部门法

阅读 / 问答 / 标签

政府部门法制办是做什么的

政府法制就是举报官员的话去法制办

本人大二,2015年司考,请问我应该买指南针的法律法规汇编还是买按不同部门法单独买法条注释本比较好?

指南针发条汇编比较好。理由:经济实惠。系统性强、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基本囊括于一套书中。法条是用来查的,重点法条都是在学习的过程中才背下来的,买单本的注释本没必要,显得多反而不好。

部门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

部门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   伴随着对法哲学与法理学关系问题的讨论,目前学界对部门法哲学的概念并无统一权威的定义,对这一理论的确切称谓、学科属性、研究方法等更有诸多争论,这些都是依依相关的。顾名思义,所谓部门法哲学就是指部门法中的法哲学问题,就是从法哲学的层面、用法哲学的方法探讨部门法中的一般原则和原理,对部门法的伦理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及其发展规律进行哲学反思。    一、称谓问题   从目前学者们所已经使用的情况来看,大体有以下几种名称或类似于名称的表述被使用:1、部门法学的哲理化(或部门法学的学理化),2、部门法哲学,3、应用法哲学(多为西方学者所称,即appliedlegalphilosophy),4、部门法理学。如蒋晓伟认为,法哲学是哲学对法的研究,我国历史上只有律学,没有法哲学,所以他主张叫部门法理学。周永坤也认为,从部门法哲理研究的成果、人员、问题意识和方法上看,部门法哲理研究的主流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刘作翔也主张叫部门法理学,认为法理学与部门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但相互之间有很多原理是相通的;对部门法理学进行研究时只不过是将法理学的一些原理“下移”而已。葛洪义则认为,不管是部门法理学还是部门法哲学或者法哲学都只是个名称,不重要,关键是要从研究的问题来确定。孙育玮认为,比较目前几种称谓用法,“部门法哲学”是一个较为合适的,并且可以作为一个较为统一规范的名称而稳定下来使用,因为这一名称既可以鲜明地表达它法哲学层次的特质和属性,又可以揭示出它所包含的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相关性与双边性。这也是目前国内学者使用最多的一个名称。    二、学科属性   在部门法哲学学科属性问题认识上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1、强调其法哲学前提和法哲学属性,将其归类于法哲学。典型代表是张文显教授,他倾向于把部门法哲学界定为法哲学的分支学科,或法哲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就是说部门法哲学与部门法律学对应,属于法哲学的范畴,是法哲学的延伸。其理论资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理论关怀都主要来自法哲学。   2、法理学说。陈兴良教授是“部门法理学”的直接倡导者,他的一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   的题目就是《部门法理学之提倡》(2003)。有的学者虽然没有明言部门法的哲理研究属于法理学,但从其对部门法中的“法哲学问题”本身的理解中,可以得出以上结论。代表人物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的谢晖教授。谢晖教授认为:所谓部门法学中的法哲学问题,就是指能使部门法学具有逻辑连贯性、解释合法性、对象整合性和意义关切性的一些问题。逻辑连贯性问题是指部门法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即基础性概念和初始性范畴问题。解释合法性指部门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对象整合性指以能在整合意义上解释和说明部门法及其实践为原则,它可以看作是部门法学的“本体论”问题。意义关切性是指透过部门法学人们所能发现的对主体的意义关切、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意义关切、对与法律相关的世界前景的意义关切等等,这是部门法学中的“价值论”问题。这对部门法学提出了三大要求:部门法学对相当部门法具有超越性;具有贯穿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概念与核心范畴;要求部门法学能构建起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从谢晖教授的论述来看,他的部门法学问题都是来自部门法,是关于部门法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问题,因此,似乎他比较倾向于“部门法理学”的认知。周永坤也认为,部门法理学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间的交叉学科,不是哲学与法学间的交叉学科,部门法哲学更像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   3、强调它对部门法的依赖,将其定位于部门法学。   4、认为它是一门中间学科,是部门法与法哲学或法理学的边缘学科。如孙育玮认为,部门法哲学的学科属性具有双边性,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既有部门法学的纯粹理性,又有法哲学的实践理性,具有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研究方法   张文显教授认为,作为现代法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延伸。因其自身的法哲学属性,它的`研究必须运用法哲学的理论框架,采用法哲学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以期消解法哲学与法律学之间的人为障碍,消除法哲学与法律学互相脱节的现象,推动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密切结合。在方法论上,部门法哲学可运用语义分析法克服定义方法的局限性,消除学术争论中语义混乱的问题;运用价值分析法以克服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及教条主义造成的弊端;进而以反思方法发现部门法学原理和部门法原则的“前提性”问题,不断创新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更新法律思维,引导法律实践。郭道晖也认为,应把法哲学的思想贯彻到部门法学中去。由于我国部门法学理论薄弱,才有部门法哲学,部门法学要成为学,必须是部门法哲学,否则就不叫部门法学。刘诚认为,学科分化是研究深入的需要,但不应该“画地为牢”(劳动法学与理论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就存在交叉);应该打通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关系,加强部门法之间的对话,否则难免出现“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樊崇义:《部门法学哲理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2.[德]G·拉德布鲁赫著,王朴译:《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   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版。   4.张文显:《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和方法》,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5.谢晖:《部门法哲学的长成逻辑——兼论“部门法学”的学理化问题》,载于《文史哲》2002年第1期。   6.孙育玮:《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于《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 ;

农业法属于何种部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公布,属于法律。

我国的部门法不包括督察法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包括。1、我国的法律体系分为八个部门法,即宪法、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讼程序法。在这八个部门法中,每个部门法还有若干个分类。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3、督察法属于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属于行政法,行政法属于部门法。所以我国的部门法包括督察法。

合同法是民法哪一部门法的一部分

三楼还是法律人,咋开口就说胡话啊

国家部委变动,例如实行大部制,原有部门法规是否继续有效?

法规政策的生效和失效是有规定的,部门规章不会应部委调整而失效,如果因为行政组织的变更导致有些规章无法达到真真的执行,届时会有相关规定对规章进行修改或宣布作废。关于对铁路上的一些规定,“政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是有效的,另邮电部的一些部门现行还是有效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拥有自主制定本部门法律的权利对不对

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国部门法都包括哪些

楼上过时了,标准答案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什么是部门法学

商标法实施细则已经被废,现在的是叫《商标法实施条例》

下列法律中,属于民商法部门法的有()。

【答案】:B、C、D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①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民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法人、人格权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由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资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②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这种结合具体体现为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向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③所谓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合同法律制度为各种财货与服务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市场交易关系进行规范。④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由于责任的存在,才能督促义务人正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民法借助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因此,选项A和E不属于民商法部门法。

属于宪法部门法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因而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宪法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现行的宪法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含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宪通过的31条修正案)。第二层面主要有:国家机关组织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第三层面是有关宪法的解释。  2.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是由很多单行的法律、法规构成的,分为一般行政法(或称行政法总则)和特别行政法(或称行政法分则)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作出行政决策、采取行政措施、进行行政裁决的方式和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同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违反行政法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民政管理、公安管理、卫生管理、文化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海关管理、边防管理、军事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将逐步完备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以便依法行政,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制度化、法律化。  3.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的内容很广.民商法主要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其他经济关系,如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等纵向的经济关系,主要由经济法或行政法调整。民商法还要调整属于民事范围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名誉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现阶段民商法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于1986年颁布,包括了民事法律、法规共同适用的原则和规定,如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定。单行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票据法、海商法及有关保险的法律和法规等。  4.经济法  在我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用经济法学的语言来讲,它所调整的是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预算法、计划法、基本建设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投资法、信贷法、外汇管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各类企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各种外资企业法等;有关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如物价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外经、外贸、商检、海关等涉外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有关电力、交通(包括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运、民航)、邮电、城市建设、农业、水利发展方面的基本法。  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执行,工作、休息时间和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和奖励办法;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办法;职工参加国有企业管理,工会组织的建立及活动;等等。劳动法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组织,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实行自律与他律,改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都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障法是规定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和单位与个人补充保险等各项制度。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生存保障,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缓和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投入,减缓经济周期波动的危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推进器。  6.科教文卫法科教文卫法是调整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以及在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明奖励条例、技术合同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文物保护法、档案法、音像制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法,献血法等。科教文卫法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保护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主要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资源环境保护法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  8.刑法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是人们最为关注的法律之一。我国现阶段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定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典中。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单行决定。近年来,在有关经济和行政法律、法规中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也有一些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的规范,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这些规范都是刑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9.诉讼法  诉讼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亦称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基本法律构成。诉讼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以及诉讼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检察或监督诉讼活动,特别是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纠错的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的规定;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其任务是从诉讼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违法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理和纠正,保障正当、合法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10.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主要法律;还包括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以及三军总部与军种、兵种领导机构所制定的军事规章、军令、条例等。军事法的建立,对于依法治军,推动国防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商法包含哪些具体的部门法?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法学分支学科和部门法有何区别?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法学可以分为很多分支学科,主要有:①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③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④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⑤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⑦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⑨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如科技法学 、 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部门法则是按照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划分的,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而法律规范又是部门法的构成单位(不论是否有成文法典)。部门法是具有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的一定数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都属于部门法。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两个:第一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它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每个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对于某一社会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社会关系的种类繁多、领域广泛,但是它们又各具特征,因而就可以区别,就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作为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第二,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仅利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来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全部解决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法律很难按社会关系予以划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调整机制也就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综上所述,法学分支学科只是法学中的分类,是学习、研究、制订法律法规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实践准则,而部门法是在法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形成的现行法律法规。

请问,城市规划法属于什么部门法?是经济法、社会法、还是行政法?

行政法

中国部门法都包括哪些?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

部门法对应什么法

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7大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以及程序法部门。法律部门:1.宪法: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法等。3.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民法典》。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4.商法: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5.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有关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的法律法规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已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此外还针对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律师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知识产权法所有部门法律是哪些?

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问题描述: 除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还有什么? 解析: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法规::::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 :: 专利代理条例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出版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解说《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 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 :: 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 :: 《专利申请号标准》(ZC 0006-2003) ::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 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 :: 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 :: 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 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 ::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 ::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 ::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 :: 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国际公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 专利合作条约 ::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附英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