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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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无因管理的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二者的区别是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1、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2、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综上所述,无因管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义务管理某事而去管理了,为对方减少了损失。而不当得利就是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自己却得到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利益占用是否得当,判断一个行为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可以从主观角度出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法律分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区别:无因管理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在哪里?

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转错账起诉对方不当得利范本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就是写一般的民事起诉状。首先写标题,其次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具体,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要有逻辑,结合一定的法律依据。最后注明递交起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及其起诉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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