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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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求的双资质的项目可以要求联合体投标么?是BT项目,业主希望施工单位和融资平台组成联合体!

可以。 可在招标公告中要求具有一定的施工资质且有融资经验,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BOT项目政府需要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吗?BT项目政府招标选定施工方后然后施工方垫资建设在移交政府

BOT自主集资,自主建设,自主经营,政府好像是不会给钱的

1:BT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吗?2:如果进行招投标,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能否违反招投标时的条件而重

1===需不需要招标只与项目性质有关,与其他因素基本无关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不能违反,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计算BT项目的回报率,判断投资的可行性。

评价投资是否可行,常用的有净现值法、净现值率法;如果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正,投资就是可行的。

BT项目业主确定投资方以后,如何确定施工单位,需要招投标吗?如果需要,招投标是由业主还是投资方来做吗

如果使用国有资金必须招标,一般由投资人组织招标。

bt项目有融资管理费吗

  BT项目模式是当今世界上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非常普遍的投资融资运营模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然而,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为解决这个矛盾,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采用BT模式,运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高速公路、大型场馆、港口、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案例越来越多。BT项目模式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司参与政府项目运作,也可以增加业绩,同时对于具有一定实力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通过BT项目模式避免与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这一模式的运用将越来越广。但在外部环境上,与BT项目配套的法律法规略显滞后,特别是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规定更是鲜见。专家在此为您解读BT项目如何科学进行税收筹划?  一、BT模式简介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是政府特许经营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BT项目主要是指项目投资者根据项目发起者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即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由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业主,业主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投资建设者由此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资金回报。  BT模式下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业主、投资建设方、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回购单位。业主一般为政府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项目所有权属于政府,政府仅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给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项目融资及建设特许权的企业。为方便操作,在BT项目运营时,业主一般会要求投资建设方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并不提供后续经营。建设单位是实际进行该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若项目公司同时承担建设施工,那么项目公司和建设单位是合一的。若项目公司不自行建设施工,则项目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分离的。回购单位是指最后项目建设完毕后,接收工程项目,并支付约定的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及项目收益的单位,一般来讲,回购单位即业主。从目前的工作实践看,BT主要有三种实施方式:完全BT方式(即组建项目公司运作),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  二、BT项目的会计处理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2011年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即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三、BT项目税收筹划模式分类  对于BT项目经营模式下,经营收入究竟该如何纳税,尤其是营业税该如何缴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部分省市(如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广东惠州市等)已出台有关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分析,各地营业税的征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模式一:按建筑业差额征收营业税  这是目前已经出台的关于BT项目营业税主要的征收方式。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桂地税公告[2010]8号)第七条规定:“BT模式(建设——移交)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对BT模式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二)项目公司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他如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惠州市等省市出台的规定也是实行的该征税的方式。  模式二:按建筑业全额征收营业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中规定BT业务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一)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三)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模式三:从项目立项人角度  按销售不动产、建筑业、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中规定:“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同时项目业主委托投融资人建设的行为属于委托代建行为,对投融资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代建工程成本后的余额。”  除上述三种征税方式外,还有些地方对回购款分别按“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对于建筑施工部分,按“建筑业”税目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投资人取得的回购款中属于政府为补偿投资人资金使用成本的利息部分,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小结:综上所述,专家认为,第一种按“建筑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比较合理,也容易操作。第二种方式存在重复征税,加重了项目建设方的负担。对BT项目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对BT项目征收营业税,从BT项目全过程看,项目建设方只是获得了政府特许的项目建设权,可以理解为代建行为,只是比一般的代建增加了融资的行为,其对建成的项目无法具备实际意义上的物权,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显然不符合BT项目的实质。a

bt项目竣工验收后能否贷款

原则上BT项目是需要中标投资人拆用自有资金来进行建设,当初签订BT项目合同的时候就会约定下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在用融资渠道融资来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BT指Build Transfer,项目竣工后直接就面临着移交,验收合格之后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这时的贷款虽然可以进行操作,但借款主体人恐怕就会发生变化了。

BT项目能不能不招标

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T是发包方式,招标招标不招标跟它没关系

政府BT项目公司 ,项目完成后,由政府回购, 那么bt项目公司一般是什么去向?? 那帮人怎么办?

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投资方、施工方等组成,成立项目公司是为了便于项目的进行,项目完成了也就没有必要再有这个公司了,你所说的这帮人都有自己的单位的。

BT项目建设期及回购期利息计算

问题看着简单,需要的条件假设很多。这里提到的项目总投资应该不含流动资金,仅是建安费用和利息,和后面的回购行为应该无关。主要是建设期利息,主要涉及发生方式、时间、利率、计息次数。建安费用均匀投入,半年计息一次,即半年1亿,期初全部投入,半年利率为5%,第一个半年是500万,第二个半年是(500+20000)*5%=1025万,第三个半年是(500+1025+30000)*5%=1576.25万元建设期利息=500+1025+1576.25=3101.25万元

BT项目如何确认每年的收入?

不是很明白你说的BT工程,确认年收入有什么意义一般BT项目都是建设移交,业主方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工程款项和利息等,跟此工程年收益没什么关系如果是BOT项目,是建设,经营,移交,这个收益就跟你经营有关了,如果你想确认,就要看你的经营管理了如果你是参杂了其他的原因,建设,共同经营,移交,一般只是对政府行为,这样你需要确认年收入的话,会有当地财政设立单独的财政批号项下的财务来明细确认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BT项目合同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应当与BT投资人签订书面BT项目合同。BT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相关定义与解释;(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建设工期、施工各个阶段的进度、质量标准;(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的约定;(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合同总价、项目资金来源安排、投资收益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计划;(七)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管;(八)项目合同履约保障;(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十)项目竣工验收;(十一)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十二)项目合同的终止;(十三)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BT项目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业主将BT项目合同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项目业主报送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其电子文本;(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三)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四)与BT项目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 BT项目合同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房屋征收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BT项目合同计价时,建设期和回购期资金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十一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严重损害BT投资人预期利益的,BT投资人可以依法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偿申请。项目业主应当在收到BT投资人的补偿申请后6个月内调查核实,经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初审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市政府决定。第二十二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BT项目合同项下投融资建设、移交的权利。BT投资人依照本办法设立项目公司的,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第二十三条 BT项目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BT项目合同,但应当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第二十四条 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BT项目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一)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的;(二)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五)用BT项目为其他项目设定抵押担保的;(六)其他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BT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市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依法应当对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BT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BT项目核算用哪个会计科目正确

在建工程

BT项目能不能做,怎么做?

BT模式不符合政府此轮推进PPP的宗旨,在相关的文件中都未列入或推荐,财政部[2015]57号文明确指出,采用BT模式的“不予受理”。所以,BT模式的项目不能做

BT项目中标以后,再进行招标是否还需要用公开招标?依据是什么?

5.招724

BT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权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2、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3、明确BT投资建设管理体制  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BT招标是按工程招标的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还是归入项目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的范畴由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其界定还不清晰,各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分工相互交叉,定位也不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我就是做BT的。我们这边是先贷款做项目,完成后交给业主回购,分三次付完回购工程款(40%、30%、30%。交工、满一年、满二年)。成立工程管理指挥部,下属几个项目部,工程是自已的项目部做,监理业主指定。在建设期间,管理指挥部履行“二”业主职责。做了几年下来,与业主关系还不错,工程质量比先前招标项目强多了,利润也还说的过去。BT项目在较发达地区还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形式.

BOT项目和BT项目有何不同

BOT-建设、运营、转交BT-建设、转交

具体的BT项目风险控制流程

项目不同,其风险控制流程的侧重点也不同,以下供参考:BT项目的管理  一旦签订了BT项目合同后,总承包企业就应立即着手,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围绕项目的实施,开展包括立项、施工前准备,必要的招投标,施工、移交等等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除了设置现场的BT项目班子,还应有专人负责外部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各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紧密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报决策者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其次,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计划,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甚至要有应急处理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对于不以BT意志为决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提前介入,早作打算。由于前期三通一平时出现了偏差,在工程正式实施时,主动与以前的合作开发企业联系,主动邀请这些公司的外部协调人员作为智囊团,请他们出面共同协调外部事宜,这样可以少走弯路,直接操作,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省了费用。   第三,由于总承包企业常年累月与政府建筑主要部门打交道,所以相对来讲有些工程在建设部门的立项、报审等等流程和手续,还属于比较熟悉和容易办理的,只要建设方及时出具合法的手续,应抓紧时间把这些办理好。   第四,依据现有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应编制标书,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编制标书设定条件时,应紧扣BT合同,原则上要求分包承诺的条件应该比BT合同更优惠,以减少风险和预留空间。可考虑将整个代建工程分为N个标段进行公开发标,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第五,应立即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是下一步施工的必备条件,也是寻求合作的的基本条件,是项目形象最基本的表征,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有涉及垄断部门的工作,比如供电是不以总承包企业意志为转移的,另外有可能涉及到道路过境、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属地居民阻拦等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开展,都会浪费时间和空间。   第六,对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管理,由于是BT 项目,一般体量都比较大,一旦实行BT后,所有的分包商配套供应商的协调,都是BT合同的正常工作,正常一个项目大致需30家单位共同施工实施,方可完成,所以对各分包商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作为BT合同应该最大程度的优化施工顺序和流程,减少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BT公司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杜绝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和意外。作为BT管理商更能理解建筑分包商的需求和心情,在管理中要主动找分包商解决问题,询问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对于他们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好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BT项目的资金管理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的关键所在,除了BT公司自身的现金流外,BT公司还应多方融资。巧妙利用好BT合同,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权益最大化,直至可以根据BT合同抵押贷款。如果BT合同有实物返还,如房产或土地,应及早将实物进行产权划拨和确认,以便早日盘活这部分资产,作为现金流的补充和应急。资金的使用也应该合理调配,周密计划,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排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路线图,同时还应该有防止建设方不能按BT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的应急预案。选择下游分包商、供应商时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这样可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在保持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拉长资金链,同时确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   总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BT项目能否在建设期进行付款,是否有依据?谢谢

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基于以上BT的定义,BT项目应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后,业主才付款回购。业主可以项目一边建设一边付款,但这就不是BT,是普通的工程建设。

BT项目和一般的工程项目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BT项目是由BT项目公司融资建设,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是不付款的,只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回购一般工程项目是有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分批支付工程款。以上是通俗的理解。具体的很专业,一句两句讲不清。

BT项目和一般的工程项目有什么区别?

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区别。1、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在BT模式中,政府将项目的建设融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投资人身上,且要为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PPP模式中要求风险共担,但是投资人也多了运营期风险。2、对投资人的能力要求不同。BT项目中更看重投资人的融资和建设能力,PPP项目中加上了投资人对项目的运营能力的考察。3、有无运营期。BT项目没有运营阶段,PPP项目必须有这一阶段。BT模式是政府的特殊融资方式,对于之前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功开辟了“政府按揭”搞建设的道路。并且目前这种魔石更加适合体制创新下,解决政府债务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对于PPP模式,也要警惕程序不当,项目盲目上马所隐藏的债务风险。

请问BT项目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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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BT项目管理

  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应用BT的模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及时应变市场的需求。  BT模式是总承包企业适应市场的一种手段  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义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去年在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投放四万亿重大经济调整政策下,我华建公司立即认识到这是一个壮大发展的好消息,公司制定了打造百亿规模的计划,我们新开辟了山东、湖北、广西等市场,同样审时度势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江苏扬州积极与政府合作,顺应政府开发的需要,实施BT模式。  采用BT模式的注意点  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信誉,企业在融资,在供应商、分包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上才能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笔者所在公司有着20多年的建筑施工管理积累,作为国家第一批特级总承包企业之一,无论在建筑产品、市场信誉、合作伙伴等方方面面都有着很强的集聚效应和整合功能。  在意识方面,无论是企业的所有者还是经营者,从思想意识上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要进行角色和工作思路的转换;在人才方面,要有懂得BT模式具体做哪些工作的专门人才,每一项工作如何去开展,做到什么深度,挖掘哪些潜力,能创造出多大利润。为实现BT模式,笔者所在公司专门组建了甲级设计院,除了整合自有的施工管理精英,还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聘请了多名专业人才。  如何选择BT项目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建设的过程当中,全国多地都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城市建设不仅仅是建一些商品房,而是一个系统的城市建设工程、涉及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城市配套等等一系列项目。建设的范畴、规模都是相当可观的。作为应用BT模式的初始阶段,我们可以选择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比如市政工程,比如有关民生的工程,这些项目相对来讲风险小一点,回报周期相对短一些。比如笔者所在公司选择的两个项目,一个是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一个是区级重点中学。这两个项目都是由政府投资,且关乎民生的工程。  BT合同的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组成。首先应对项目所在地作充分的勘察和调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生态条件。由于是BT项目,正常都没有三通一平,有些甚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所有这一切都是定价定量、约定工期应考虑的因素。作为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定价定量,结合工程建设周期,考虑了必要的材料设备风险,这些与传统施工企业的定价谈判类似,这里不再赘述。对于非企业传统强项的工作内容,比如供电、供水、燃气等等项目的定价定量,可以采用暂定的方式,待工程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市场和政策的要求,作具体调整。比如我们承接的振兴花园安置小区,建筑安装承包价为2.4亿元,其余的6000多万元配套费用,我们作为招标人费用处理,也就是等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市场行情实时定价,这样能有效地规避部分风险。  对于工期的约定也应充分考虑一些垄断单项工程(如供电)对工期的制约。在振兴花园实施三通一平时由于我们对供电部门的工作流程掌握不充分,再加上连续阴雨天气,使得室外架线迟迟不能作业,导致供电拖延了15天。出现这种偏差后,我公司立即调整了后续施工的计划,将这15天时间予以消化分解,确保工期正常运行。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资金的返还周期和方式。一种方式是现金返还,这种情况相对较单纯一点,只要计算好资金占用周期内的时间价值,预测好未返还资金量在后续周期中的升值价值即可以。另一种方式就是部分现金返还、部分实物返还。对于现金部分与前面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对于实物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资产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测算后方可操作,避免盲目进入。其他合同条款的都属于围绕项目实施而相互约定的,基本属于可控范围内,对于一个成熟的总承包企业而言不是新鲜事物。  BT项目的管理  一旦签订了BT项目合同后,总承包企业就应立即着手,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围绕项目的实施,开展包括立项、施工前准备,必要的招投标,施工、移交等等工作。项目管理培训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除了设置现场的BT项目班子,还应有专人负责外部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各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紧密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报决策者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其次,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计划,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甚至要有应急处理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对于不以BT意志为决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提前介入,早作打算。由于前期三通一平时出现了偏差,在工程正式实施时我们主动与我们以前的合作开发企业联系,主动邀请这些公司的外部协调人员作为我们的智囊团,请他们出面与我们的人员共同协调外部事宜,这样可以少走弯路,直接操作,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省了费用。  第三,由于总承包企业常年累月与政府建筑主要部门打交道,所以相对来讲有些工程在建设部门的立项、报审等等流程和手续,还属于比较熟悉和容易办理的,只要建设方及时出具合法的手续,应抓紧时间把这些办理好。  第四,依据现有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应编制标书,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编制标书设定条件时,应紧扣BT合同,原则上要求分包承诺的条件应该比BT合同更优惠,以减少风险和预留空间。如振兴花园项目,我公司经综合分析,为减少资金压力,同时为考虑工期要求,并结合扬州建筑市场的现状,主动将整个代建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公开发标,分别承包给江苏扬建集团和江苏裕元建设。  第五,应立即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是下一步施工的必备条件,也是寻求合作的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形象最基本的表征,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有涉及垄断部门的工作,比如供电是不以总承包企业意志为转移的,另外有可能涉及到道路过境、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属地居民阻拦等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开展,都会浪费时间和空间。我们在实施三通一平时同样遇到以上这些问题,出现问题后,我们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通过当地政府向属地居民宣传政策,对老百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所有问题都得到有效地解决。  第六,对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管理,由于是BT 项目,一般体量都比较大,一旦实行BT后,所有的分包商配套供应商的协调,都是BT合同的正常工作,正常一个项目大致需30家单位共同施工实施,方可完成,所以对各分包商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作为BT合同应该最大程度的优化施工顺序和流程,减少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BT公司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杜绝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和意外。作为BT管理商更能理解建筑分包商的需求和心情,我们在管理中主动找分包商解决问题,询问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对于他们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不推诿,急分包商所急,想分包商所想。做好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BT项目的资金管理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的关键所在,除了BT公司自身强有力的现金流外,BT公司还应多方融资。巧妙利用好BT合同,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权益最大化,直至可以根据BT合同抵押贷款。如果BT合同有实物返还,如房产或土地,应及早将实物进行产权划拨和确认,以便早日盘活这部分资产,作为现金流的补充和应急。资金的使用也应该合理调配,周密计划,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排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路线图,同时还应该有防止建设方不能按BT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的应急预案。选择下游分包商、供应商时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这样可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在保持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拉长资金链,同时确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  笔者所在公司在实施BT模式之前就积极与长期合作的分包商及供应商接洽商谈,绝大部分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对我公司的良好业绩和信誉充满信心,愿意共同打造BT项目平台,实现产业的持续发展。其次,我们在收取工程款上也积极用好合同条款,将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及工期节点以及地方政府的献礼工程节点有机结合起来,比如扬州每年有4月18日烟花三月节和9月26日的运河博览会,这两个节日期间政府为了创造文明城市形象,都会按时支付工程款。  总之,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应用BT的模式也各有特色,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及时应变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主动将企业放到市场的大潮中去历练,才能保持企业的生命力,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BT项目和一般的工程项目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BT项目是由BT项目公司融资建设,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是不付款的,只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回购。一般工程项目是有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分批支付工程款。以上是通俗的理解。具体的很专业,一句两句讲不清。

什么是工程BT项目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项目融资可以大大缓解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的巨额投资压力,分散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

夜场bt项目什么意思

BT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BT项目特点:1、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2、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3、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4、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工程中的BT项目是指什么?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会计实务资料:关于BT项目会计处理]bot项目会计处理

关于BT 项目会计处理的思考 (江苏财经会计网校游军搜集整理) 1、BT 项目的定义 BT (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BT 项目的建设期通常为1-3年,回购期通常为3-5年。 2、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 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本规定涉及的BOT 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 与BOT 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四) 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 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BO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六) 在BOT 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已经进行的BOT 项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②《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5期》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 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 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3、BT 业务会计处理的个人理解 其本质可以认为属于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固定造价建造合同。企业应当对预计完工将发生的总成本、预计完工时间等作出合理估计,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约定收取的回购款折现到项目预计完工时点,将该折现值作为建造合同的公允价值(即不包含BT 条件的同类建造合同应向业主收取的价款金额),并在建设期间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建设期间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总额应当等于该折现值,并相应确认应收款项。随后,将完工时点到约定付款日之间的期间作为融资期,在融资期内,对该应收款项按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利息收入。 即整体合同金额应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是建造合同的收入,另一部分为公司所垫付资金而应收取的利息。 4、案例的账务处理 A 公司承接B 政府部门一X 项目,总价款为1亿元,其中建设期从2012/6/30开始到2013/6/30结束移交验收,付款条件为自验收合格后分五年支付,每年付款20%即2400.00万元。假设内含利率为10%,则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3.7908。建造合同对应的公允价值为2400*3.7908=9,097.92万元。假设建设期总成本为6,400.00万元。 1、2012/12/31的处理(完工50%) 借:工程施工 3,200.00 贷:应付账款、存货、银行存款等 3, 200.00 借:营业成本 3, 200.00 借:工程施工-毛利 1,348.96 贷:营业收入 4,548.96 2、2013/6/30的会计处理(完工验收) 借:工程施工 3,200.00 贷:应付账款、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3,200.00 借:营业成本 3, 200.00 借:工程施工-毛利 1,348.96 贷:营业收入 4,548.96 借:长期应收款 12,000.0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2,902.08 贷:工程结算 9,097.92 3、2013/6/30收取第一笔款时 借:银行存款 2,4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400.00 借:财务费用 909.79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909.79

什么是bt项目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BT项目的概念?

  概念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编辑本段BT-BOT  BT投资是BOT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编辑本段BT模式介绍  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  BT模式特点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业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去年在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投放四万亿重大经济调整政策下,我华建公司立即认识到这是一个壮大发展的好消息,公司制定了打造百亿规模的计划,我们新开辟了山东、湖北、广西等市场,同样审时度势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江苏扬州积极与政府合作,顺应政府开发的需要,实施BT模式。  采用BT模式的注意事项  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信誉,企业在融资,在供应商、分包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上才能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笔者所在公司有着20多年的建筑施工管理积累,作为国家第一批特级总承包企业之一,无论在建筑产品、市场信誉、合作伙伴等方方面面都有着很强的集聚效应和整合功能。   在意识方面,无论是企业的所有者还是经营者,从思想意识上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要进行角色和工作思路的转换;在人才方面,要有懂得BT模式具体做哪些工作的专门人才,每一项工作如何去开展,做到什么深度,挖掘哪些潜力,能创造出多大利润。为实现BT模式,笔者所在公司专门组建了甲级设计院,除了整合自有的施工管理精英,还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聘请了多名专业人才。

什么是工程上的BT项目?

Bt项目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颖的项目运作模式,它是由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演变而来。该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等行为于一体,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内、外组织及民间资本,用于解决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较好地体现了资本、项目管理、市场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BT项目通常集中在公建事业,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资金回收较慢,投资收益高于纯施工项目但却低于房地产或矿山类项目,资金回购取决于当地政府资金实力及信誉,投资风险较高等特点。

建筑工程中BT项目是什么意思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bt项目是确认收入之后直接确认成本吗

bt项目不是确认收入之后直接确认成本。在会计和财务管理中,不会直接在确认收入之后立即确认成本,成本的确认需要跟踪和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这涉及到多个环节和过程,因此bt项目不是确认收入之后直接确认成本。成本是指为了完成特定目标或项目而发生的资源支出,涉及货币支付或资源利用的价值,与产品、服务、项目、活动等相关联,并通常用于评估经济效益和财务决策。

BT项目与一般项目,在合同制定上,有哪些不同???

加油站用地属于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办理一书两证每个城市在具体程序上可能有细微差别.我这边基本是这样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合法身份材料;相关单位的批文(如加油站要经贸局或其他单位的批准文件);其他材料(每个城市可能有不同要求)。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书面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单位合法身份材料;方案评审会议记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工程联审意见(消防、人防、绿化、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其他材料(每个城市可能有不同要求)。

bt项目资本金是否计息

bt项目资本金计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项目中,业主对资本金按贷款利率支付资本金利息。

BT项目项目资本金如何返还

BT项目完工,政府回购资金到位,股东方出具的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还给股东方时,不必通过清算程序,还完银行贷款直接将项目资本金转入股东账户就可以了。因为BT项目不是企业法人性质,项目结束,不需要采用清算方式,只需要办理财务决算就行了。供参考。

BT项目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处理的关键问题目前对BT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般而言采用直线法摊销,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等。对BT业务在所得税上如何定性,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有如下两种理解:第一,长期应收款应作为一项资产,回购款作为收入,类似分期收款转让一项资产,长期应收款作为资产按直线法摊销,而收入确认如果参照分期收款有关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会计处理时已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分包业务中实际上会计科目上按实际利率法上计算的收入,包含是二部分内容,一是投资额的利息收入,二是回购基价与实际外包工程投资成本的差价。如果按上述会计税务处理,会造成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与税法上有一定的时间性差异,在建设期及回购期均作纳税调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会增加较大的工作量。第二,将长期应收款作为一项金融债权,直接以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纳税,无需作纳税调整,那是否有相关依据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在利息收入确认中讲到,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确定,考虑到实际利率法的处理结果与现行税法规定的名义利率法(合同利率法)差异较小,且能够反映有关资产的真实报酬率,所以税法也认同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应该说,适用指南为企业所得税实际条例起草小组编写,实务中应有一定的效力,如果按此规定处理,可以减轻企业的工作量,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作纳税调整,但同时在分包中财务上确认的收入实际包含了工程款的差价,似乎与金融债权的利息收入不太相符。

阳光新能源bt项目怎么样

该项目发展的不错,项目在高效发电、快速建设、生态友好等方面形成诸多创新示范。阳光新能源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阳光电源旗下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平台,阳光新能源聚焦光伏、风电、风光储氢充融合、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提供项目开发投资、系统研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 与 政府的BT项目有什么区别

BT是建设完成之后直接移交给政府, PPP是社会资本和政府就公共设施和服务建立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

bt项目为什么全面叫停

监管政策、安全风险等。1、监管政策: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政策发生了变化,导致项目全面叫停。2、安全风险:BT项目面临安全风险,例如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导致项目被叫停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3、法律问题:BT项目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导致项目被叫停。4、技术难题:BT项目面临技术难题,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进而被叫停。

BT项目融资方式的模式主体

BT项目融资方式的模式主体   什么是BT项目融资?BT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模式主体是什么地方?      1、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   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BT投资建设方   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   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BT项目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BT项目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1、法律环境的缺失   没有BT或BOT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没有法律条款支持。   2、建设期中的产权界定模糊   业主和BT方签订的合同之中有一个“回购协议”,即项目移交是属于回购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后、项目移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项目产权属于BT方还是属于业主方难以界定。   3、项目活动谈判时间长,消耗大   BT项目大多没有先例可循,项目的发起人(BT方)和政府机构要花相当长的时间相互阐明各自的意愿,在谈判过程当中,涉及到如何分担项目中的风险问题,双方往往难以达成统一。   4、涉及环节多,成本高   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建设合同、移交、回购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操作的难度较大,人为障碍多,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的增多而急剧上升。   5、项目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   BT模式中,涉及到的项目相关方很多,很多参建方均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项目整体。如BT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希望施工承包方的报价尽可能低,而施工承包方则要保证自身的最低盈利标准,而采取相应有损BT方的策略。   6、融资监管难度大,资金风险大   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BT模式中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银团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7、分包现象严重,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由于业主只直接与BT方发生业务关系,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导致项目分包现象严重;BT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项目的建设标准、变更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业主方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而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8、应用前提缺失,政策风险加大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真实增长,而当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项目时,BT项目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同时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

BT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敬请解惑

. BT项目就是建设和移交项目,俗称交钥匙工程。一般由项目使用方按照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过向社会招标,选择建设单位。而具备经济和技术实力的建设单位,也需要考察招标方是否具备回购项目的能力。 在实施BT项目时,可以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承担BT项目,也可以不单独成立公司,而只在投标单位内部设立项目部承担BT项目。 1、BT项目资本金是否有规定必须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金,比如说按规定项目资本金应该是1亿,但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金1000万,股东在陆续投入剩余9000万资本金时每次都应该进行工商变更吗?或者可以在全部出资完一次性变更?或者也可以不变更?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 答:此问题由招标文件约定,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国家没有额外的硬性规定。 2、如应缴出资额1亿全部为注册资本金,项目结束应该可以采用减资、或者破产清算将资本金返还股东方。但作为BT项目,项目公司作为被回购主体,工程完工不能立即办理清算,这个时候想将资本金返还股东方,您说可以直接转入股东方账户,这个是否有政策依据? 答:如果BT项目结束,公司也终止经营了,则立即进入清算程序,由股东为主成立清算组,办理后续事项。如果破产了,则由法院为主成立清算组,办理后续事项。关于资本金何时返还股东,则需要在偿还债务后,视公司章程和当时的财务状况而定,如果剩余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可以划转到股东账户,如果是实物和非货币金融资产的,则可以办理过户和移交给股东。 3、如果该项目公司实施的A项目(总投资额30亿)完工进入回购,B项目(总投资额10亿)开始实施,股东方想将投入A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全部拿回,再对B项目进行投资,这块如何操作?有何政策依据? 答:项目公司实施A项目后,又开始实施B项目,则不能把A项目的资本金全部拿回。操作方式可以采用分配红利的方式,把利润支付给股东;或者采用公告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在得到工商机关许可后,可以把资本金返还给股东。 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供参考。

bt项目融资风险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模式,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投资人建设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那么,BT融资存在着怎样的风险呢,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    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1、决策阶段风险分析   (1)可研论证风险。在投资决策前,投资人需对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的结论直接影响投资人及其有权决策人对项目的判断。当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在招标前只会对计息利率、回购期限等给出一个区间范围,在投标时由多家投资人竞标,从中选择对业主最有利条件。而这些不确定的BT条件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项目最终收益的巨大变动。可研对于政府回购能力的判断,主要来源于对当地政府历年财政收支情况、业主资产负债情况的掌握和对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判断,对上述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准确,都会引导BT投资人的错误判断。   (2)工程测算风险。在建安工程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时,业主会要求措施费由投资人包干使用。如果投资人对措施费考虑不足或漏项,将造成实际施工成本的大幅增加,突破概(预)算,且很难向业主索赔。   (3)合同风险。BT模式涉及业主、投资人、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分包商、监理单位、融资机构等诸多主体,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通过一系列的合同予以约定。对于BT投资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与业主签订的BT投融资建设合同,它基本锁定了投资人的收益和风险。而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刻、对关键节点把握不准确,都会给投资人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   2、建设阶段风险分析   (1)融资风险。融资是BT项目成功运作的关键。如果投资人融资工作准备不充分、业主提供的回购担保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增加,都可能造成项目融资困难。   (2)施工风险。由于工程技术复杂、工艺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等因素造成工程施工的潜在风险,进而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   (3)变更风险。施工过程中,当发现设计错误、设计缺陷、设计遗漏时,或需要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运营和维护成本时,或发生地质变化、不可抗力时,业主或施工企业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工程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法避免,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又是巨大的,往往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返工增加以及劳动力和机械降效损失。   (4)涨价风险。一是指由于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三大要素价格的上涨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二是由于贷款利率的上调造成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   (5)征拆风险。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政府来实施,随着政府平台公司融资越来越困难,业主大多要求把征拆资金打包进BT项目中由投资人负责筹措,但征拆工作仍由政府负责。如果实际发生的征拆费用超预算较多时,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金筹措安排和投资总体收益。同时,如果政府征拆工作滞后影响到施工进度,也将造成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6)法律风险。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方、不同项目、不同招商方和投资人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和操作方式。由于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环境和规范约束,会大大增加各个环节的风险。   3、回购阶段风险分析   (1)政府信用风险。BT模式适用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真实增长。由于BT模式是建立在地方政府未来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的预期基础上,如果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能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过多采用BT模式,在回购期将会出现政府信用风险,政府无力按时支付回购款,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生存危机,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2)税收风险。国内目前没有BT方面的税收法规,实务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如果认定为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按现行税法,业主在向投资人支付项目回购价款时,投资人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但是在工程施工环节,投资建设方已经缴纳了一次建筑营业税,如果转让资产时再缴纳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将加大投资人的成本。   (3)审计风险。项目竣工后,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审计,并作为业主支付回购款项的依据。这种审计属于事后审计范畴,没有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结果往往与真实情况相偏离,会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项目融资方式【bt项目融资方式】

  为了满足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bt项目融资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bt项目融资方式   国际上的BT项目往往都会涉及项目融资,但国内除了上市企业外,非上市企业通过BT项目进行融资的渠道还很有限。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涉足BT项目,无论是从项目的规模还是自身的投资实力方面,通过项目融资解决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缺口将是大势所趋。对投资人而言,在转型做BT项目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也是转型过程中的必修功课之一。   目前,国内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信托融资等等。   1、银行贷款包括商业银行的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倾向于选择一级土地开发、保障房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一些重点项目。比如近几年高速发展的光伏产业就获得了国开行的上千亿贷款。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包括亚行贷款和世行贷款,侧重于提高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多见于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领域的项目。不同的贷款有其不同的政策性倾向,国开行的贷款相比较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有其期限长、利率低的优点,但与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对应的是申请条件要求较高,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更是如此。   2、企业债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里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一些净资产体量较大的企业就可以利用BT项目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企业债的发行实行审批制,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多个文件为企业保障房项目融资辟出绿色通道。除了债券累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这一条件外,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还应当能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这两个条件对不少财务不规范的企业在对外融资时提出很高的要求。   3、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票据都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融资工具,实行的是注册制。只要注册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就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没有资金用途上的限制。相比较企业债而言,中期票据融资的成本相对更低,但由于银行间市场的投资人主要是保险、期货等机构投资人,他们对风险控制更严格,所以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也相对较高。   4、信托融资。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信托和政信合作信托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信托的融资成本较高,但其融资政策更加灵活。所以,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信托融资还是受到市场的追棒。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信托业发生了多起兑付危机事件,包括安信信托浙江诸暨项目、华澳信托大连实德项目、中诚信托山西矿业项目等等(出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托机构自身品牌经营等因素考虑,目前出现的多起危机事件大都以提前兑付方式化解了危机)。   对施工企业而言,无论是以BT项目投资人的身份进行信托融资,还是以BT项目或政府工程施工单位的身份配合政府进行信托融资,对于信托融资的方式和其中隐含的风险均应有所了解。实践中,不少信托公司要求融资方提供工程总包单位的保证担保,而总包单位为了承接工程或者为了推进项目进展为自身收款创造有利条件,在甲方进行信托融资时向信托机构提供还款或者股权回购的连带保证担保。这种情况下,担保的施工企业应当注意识别项目本身的风险,调查项目的债务状况,除了显性债务外是否还有负债风险,避免盲目担保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bt项目融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bt项目融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BT项目允许私人和国企建筑公司合作吗?

 BT方式的法律特征  目前,我国尚无BT的专门立法,笔者认为,BT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而言,BT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有人认为,BT就是“带资承包”。实际上,BT方式与垫资承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2、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3、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二、BT项目的实施方式  (一)采用BT方式的前提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T方式,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工程建设难度适度,建设风险较小。  3、业主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函及相应担保。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5、项目成本应该能够较为准确的估算,以便于投标人估算和控制投资成本。  (二)BT的几种实施方式  在实践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BT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无须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建设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业主直接和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  (3)业主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项目运作示意图如下: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与完全BT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建设方承担,项目建设方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一个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实施。业主直接和若干个建设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3)建设方只负责工程的施工,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业主直接负责。  此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且业主具备较强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项目。和传统建设方式相比,此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工程的资金筹措。  (三)BT方式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BT方式的实施过程和传统建设方式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详细阐述,重点就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1、选择合适的项目实施结构,兼顾参与各方利益  在确定项目实施结构前,首先要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前期工作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分析,以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同时,项目实施结构应把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作到既能保证项目建设方一定的建设自主权,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维护项目业主的利益。  2、严格投标人的资质标准,对投标联合体各方的关系要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招标时应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能力提出明确资质标准,投标人应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经验。  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项目实施难度大,在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常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但在项目实施时,由于各投标联合体的利益不一致,经常会出现联合体内部“扯皮”的问题,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各联合体的出资额、负责的工程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避免“扯皮”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体成员的定位要明确,要尽量引导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3、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监管机构,对工程分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4、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明确建设标准和工程接口  要成功实施BT项目,必须在项目提出、规划、可行性研究、投资者的选择、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保持一致性和前瞻性,扎实作好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以及项目与外部工程的接口。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规划设计方案的稳定程度、设计深度对项目成功实施与否影响极大。如设计方案不稳定,就可能导致工程变更、洽商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项目投资可能因此大幅度增加。此外,编制建设标准时要做到深度适当,可操作性强。  5、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为项目融资结构设计、招标文件、合约起草谈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协助,可以更大限度挖掘潜力,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在实际操作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审批等环节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促进BT方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广泛应用和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BT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BT项目资产到底属于业主还是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的资质要求,是否需要成立BT项目公司等问题亟需明确和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BT项目的实施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2、明确BT方式的税收体制  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方式下的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3、明确BT投资建设管理体制  BT方式既是投资方式的创新,又是建设管理方式的创新。BT招标是按工程招标的方式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还是归入项目法人招标或特许经营招标的范畴由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目前其界定还不清晰,各部门在管理BT项目时职责分工相互交叉,定位也不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BT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我就是做BT的。我们这边是先贷款做项目,完成后交给业主回购,分三次付完回购工程款(40%、30%、30%。交工、满一年、满二年)。成立工程管理指挥部,下属几个项目部,工程是自已的项目部做,监理业主指定。在建设期间,管理指挥部履行“二”业主职责。做了几年下来,与业主关系还不错,工程质量比先前招标项目强多了,利润也还说的过去。BT项目在较发达地区还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形式.

BOT项目和BT项目有何不同

BOT-建设、运营、转交BT-建设、转交

BT项目和一般的工程项目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BT项目是由BT项目公司融资建设,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是不付款的,只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回购。一般工程项目是有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分批支付工程款。以上是通俗的理解。具体的很专业,一句两句讲不清。

BT项目和一般的工程项目有什么区别?

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区别。1、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在BT模式中,政府将项目的建设融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投资人身上,且要为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PPP模式中要求风险共担,但是投资人也多了运营期风险。2、对投资人的能力要求不同。BT项目中更看重投资人的融资和建设能力,PPP项目中加上了投资人对项目的运营能力的考察。3、有无运营期。BT项目没有运营阶段,PPP项目必须有这一阶段。BT模式是政府的特殊融资方式,对于之前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功开辟了“政府按揭”搞建设的道路。并且目前这种魔石更加适合体制创新下,解决政府债务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对于PPP模式,也要警惕程序不当,项目盲目上马所隐藏的债务风险。

什么是BT项目?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工程中的BT项目是指什么?

1、BT模式特点: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2、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bt项目是什么意思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项目融资可以大大缓解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的巨额投资压力,分散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

bt项目模式是什么意思?

bt项目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业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注意事项: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信誉,企业在融资,在供应商、分包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上才能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在意识方面,无论是企业的所有者还是经营者,从思想意识上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要进行角色和工作思路的转换;在人才方面,要有懂得BT模式具体做哪些工作的专门人才,每一项工作如何去开展,做到什么深度,挖掘哪些潜力,能创造出多大利润。

bt项目和ppp项目有什么区别

BT项目和PPP项目是两种不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BT项目是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即政府部门将项目建设权委托给企业,企业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一段时间后将项目转回政府。PPP项目是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合作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区别:1.所有权归属不同:BT项目中,建设权归企业所有,PPP项目中,所有权通常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所有。2.盈利模式不同:BT项目中,企业通过建设和运营获得收益;PPP项目中,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分享建设和运营的风险与回报。3.转让时机不同:BT项目在一段时间后将项目转回政府,PPP项目通常在合同期满后由政府接管运营。

什么是工程上的BT项目?

BT项目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扩展资料: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t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t模式

bt项目模式是什么意思?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的基本含义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再由政府出资分期付款和利用补偿措施等方式完成对基础设施的收购。对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环节均可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BT模式的运作: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BT项目是什么意思

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成为“BT”项目。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 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项目发起人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除了BT演变方式和BOT的演变形式外还有BOOT的演变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BOO方式和“建设-拥有-运营”的BLT方式以及“建设-租赁-移交”的BOOST方式和“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的BTO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