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

阅读 / 问答 / 标签

保险业务2022工作总结5篇

保险业务2022工作总结篇1 我于20xx年加入人保财险这个大家庭,已是第5个年头了,在这不算短的时间里,我深感20x年x是璧山支公司发展迅猛的一年,支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作为璧山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我主要谈三个方面: 1、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20xx年的思路及展望 一、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我的20xx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主要从事销售部组训及代理人服务工作;下半年开始丁家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工作。我所在部门销售部全年任务指标是1450万,截止到11月初,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截止到12月31日,我部共完成保费收入约1800多万,超任务指标约25%;20xx年,部门给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32万,截止到12月31日,我已完成保费收入62万(其中含摩托车17万),排除摩托车新增业务按45万计算,超出计划指标40%,于20xx年28万同比增长60%;此外,丁家营销服务部实现全年保费任务约417万,同比增长19%,在第三季度、四季度皆完成了公司和部门下达的保费计划。 下面是我的具体工作表现: 在思想上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撰写 思想汇报 ,在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我于6月9日光荣的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这鞭策着我不断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自己理想的承诺。 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登录保险相关网站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同时,做好代理人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填单,算保费、业务讲解、需求分析、做客户工作,同他们建立了良好关系,也为我去丁家营销部工作奠定了基础。丁家营销服务部挂牌营业后,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营销工作中,‘万事开头难"营销服务部作为公司的试点,没有先前的经验可借鉴,在人员配备上也没有到位(是指签单人员在前期还没有到位),我便独自一人跑市场、发传单、拜访客户、内勤外勤兼职干。根据乡镇的习惯,有时候很早就赶去,发完传单后再赶回营销部签单,遇到周末,一天就跑几个场镇;有时刚到下班时间客户才赶到,我也没有拒绝更没有埋怨,热情周到的为客户办理好业务后,才伴着夜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同时还陪同代理人展业,验险,协同填单、送单、做好客户维系工作,在营销员因矛盾产生情绪时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以提高营销员的忠诚度,很多节假日、周末也是加班加点为营销员做好服务。丁家营销服务部开业后,不到5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保费收入200万,实现业务增长35%,高效、优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阶段保费任务。此外,还加强新人培养和营销增员,对新进入营销服务部的签单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培训,通过在理论和操作上系统化的学习,该签单人员已掌握了相关规定,并能熟练签单;在日常业务上或私人生活圈中,我经常和符合增员要求的人接触,挖掘准增员对象。在工作中这种敢于创新、敢打硬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在生活中积极热情,全面发展。我积极参与市分公司及支公司的各种活动,在市分公司高峰会上举行的辩论赛中,我所在的团队在“价格策略和服务策略谁更优先发展”这一辩题中,以优异成绩获得辩论赛团体第一名;作为团支部组织委员,也积极组织团员开展各项活动,在“五四青年节”,便联谊活动铜梁支公司一同组织参观了邱少云纪念馆;作为工会委员,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构思相关活动方案,在”职工车技比赛”活动中,我认真策划,制定规则,确保活动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xx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自己的能力有了一些提高,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1、思想不够解放,做事不够大胆。无论是组训工作还是营销部管理工作,步伐受到思想和眼界的局限,凡事不敢大胆设想,做事过于小心谨慎,习惯依赖经验判断。 2、不善于合理分配时间,以至于在繁琐的事务中,没有抽出足够的时间来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 3、管理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管理的艺术、技巧性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由于管理时间不长,管理能力还有些欠缺。希望以后领导能多多指出,多多批评,使我能够逐渐的完善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和各个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不够,也希望能通过公司的各类活动,增加交流的机会。 三、20xx年的工作思路和展望 20xx是我公司求发展、大跨越的一年,工作会更加的困难,激烈的竞争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压力,我们只有直面现实,化压力为动力,以不断的进步换取更大的发展,在新的一年我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增强主动学习意识。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注重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工作,正确面对困难和压力,主动寻求解决途径,加强营销服务部的团队建设。 3、深入了解营销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改变营销人员的展业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 4、加大部门营销人员管理力度,保障部门业务稳定有序发展,争取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提升门槛,广开渠道,加大营销人员招录力度,本着宁缺勿烂、择优录用的原则去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营销队伍中来。同时,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最后,相信在xx年我们会做的更好,璧山支公司的明天会更加辉煌灿烂! 保险业务2022工作总结篇2 年底了,回顾过去的一年,不禁感慨万千。时光荏苒,转眼间,就跨过了一年一度的坎。回想起来,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成功,但也经历了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炼。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慢慢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才能。回想起来,公司陪我走过了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让我懂得了很多。领导的支持和关怀,同事的全力协助,让我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和所有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会对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第一,严格执法,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努力工作 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响应公司的各种号召,积极参与公司的各种活动。克服各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加班学习业务知识,在短时间内完成受理案件、立案、调查、跟踪、体检等多道工序,赢得客户好评,更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二,树立中心形象,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工作中发现很多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有了充足的证据,我多次到问题医院去说理,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也避免了我们公司的损失,在客户和医院面前树立了picc理赔的良好形象。 第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求创新促工作 1.经过市场调查,结合家政学和医院的特点,提出护理费用实行统一价格支付,既节省了理赔手续,又减少了这笔费用的支付。 2.人身伤害(疾病)案件流程相关文件、非车险专项通知文件、人身伤害案件跟踪表、医疗审核表等。使人民伤害案件集中立案,集中体检,简化理赔程序,大大降低赔偿。 第四,是提升深化服务,服务客户,服务承销公司 1.把理赔工作放在前面,在交警队调解前先查客户。 2.我们业务组刚开始工作,各方面经验还不够,需要大家共同学习,加倍努力。同时,由于工作涉及多种险种,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后需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 3.随着新型保险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新问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需要横向接触,学习其他公司的先进经验。 新的一年,我给自己定了一个新的目标,那就是更加努力的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我也会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争取更好的工作成果。 保险业务2022工作总结篇3 这一年的保险工作,我也是完成了任务,但也是知道是依靠大家一起的努力,同时也是有很多的同事在我销售工作里头帮了我挺多,我也是很感激,在这一年要结束的时候,也是来做好工作的一个总结。 作为保险业务员,我也是积极的来学习好保险的业务知识,清楚这一个行业的发展是怎么样,同时也是去了解外部的环境来改变自己的销售方式,年初的时候,我们没办法去面对面的谈业务,可以说给工作造成了一些困扰,但是本来我们也是有网络联系以及电话的方式可以做的,所以也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开拓业务,疫情影响的不但是我们工作的方法,同时也是让我们明白很多的事情做起来,其实真的客户不一定是能接受的,特别是那时候本来也是担忧工作,担忧安全的问题,对于保险我们也是去思考,如何的告知客户,如何的去选择合适的险种来推广,公司也是开了几次的会议,我也是认真的参加,积极的学习,一些新的险种推出也是针对市场的,我也是去了解,然后和客户沟通来拿到业务。 一年的业务工作从年初的不太顺利到而今自己拿到满意的成绩,我也是知道自己的付出有多少,工作上,熟悉了业务,也是不断的去开拓新的客户,同时对于老客户我也是积极的维护好,一些好的险种也是会去推荐给他们,去保障他们,做好服务,同时也是这种维护让老客户也是帮我介绍了很多的新客户,可以说这种方式可以节省自己很多去开拓新客户的精力,也是让我明白,一个老客户的资源是多么的重要,当然自己新客户的开发也是很重要毕竟自己不像一些老员工,有很多的资源,自己还是个新人,还在储备之中,更是要去多积累才行的。而客户的开发并不容易,也是花费了我很多的精力,但同时自己也是在这过程之中知道自己的能力如何,又是哪些要去改善的,同事们也是给了我很多的意见让我做起来也是容易了一些。 一年的保险业务做下来,我也是比以前更加的熟悉了公司的险种,清楚如何的开展好业务,去开发新的客户。同时我也是在这工作里头,自己看到一些问题一些自己还要去优化的方面,这些也是今后自己工作努力的一个方向,去学习,去让自己在来年能把业务做得更好才行。 保险业务2022工作总结篇4 我已在xx保险公司工作x个年头。在同事和领导的热情帮忙下,经过x年的历练,已从当年的保险新手,成长为专业老练的公司保险的重要负责人。在岗位上,我能为客户带给很好的保险咨询服务,并且还能为公司外出招揽新业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公司里,我遵纪守法,团结群众,与同事们共同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下面是我对20xx年工作状况的总结。 一、不断学习,参加培训,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学无止境,虽然我对公司的各方各面都已很熟悉,但我仍不满足于现状,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用心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二、提高觉悟,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 一向以来,我都持续着用心取的心态,用心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 主题教育 、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三、按 规章制度 办事,提前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我始终怀着一颗为公司谋利的心,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礼貌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平时的工作中,我一向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用心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用心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用心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总之,保险事业已成为了我人生的一部分,带着执着和热情,我会一向走下去,鼓足干劲,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在这一年以来,我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也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在对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发现自己与最优秀的伙伴相比,还存在着必须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缩短与他们的差距,勇克服缺点和弥补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努力。 保险业务2022工作总结篇5 我加入某某保险至今已有三年的时间。这三年我一直担任某某公司某某营业部业务某某部的团队主管,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收获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业务拓展 业务某某部共有代理人某某人,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部在个人代理业务上取得不错的成绩。一年来,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我部制定了全年销售计划,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来分时分段完成任务,由于我部的有效人力较少,又加上某某保险、某某电销对车险业务的冲击,在业务拓展上曾经出现一定的困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没有放弃努力,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统一认识,努力增员,并且让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 我们把稳固车险,拓展新车市场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与此同时,我们和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大家团结一心,终于使个人代理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部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效人力不足,销售产能低下。对此,我们也认真分析了原因,只有不断提高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才能拓展到更多更优质的业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抓住各种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促进个人代理团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财务收付工作 除了业务拓展外,我还兼做某某营业部的财务收付工作,我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严格的按照上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好每天的日结工作和每个月的手续费对帐与支付工作,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三、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我通过日常工作积累,发现自己的不足,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公司条款,增强对保险意义和功能的领悟,平时我还会向出单人员和理赔人员学习请教,掌握了保险投保、承保和理赔的一般流程,以及一般单证的领用与使用。 一年来,我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回首一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提高。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什么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一是把保险解释成银行存款,卖保险是存款送保险,很多百姓到现在还稀里糊涂。今天就是被忽悠了,回家后才猛然醒之,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二是把十年期保险说成三年,五年六年期的说成一两年。三是夸大意外险,大部分银行保险只能保意外死亡或者无意外保险,但银行员工都夸大为保意外(言下之意只要出了意外都保,故意模糊言辞)。四是夸大收益,银行保险到期收益根本不能预期,但银行工作人员按照保险公司人员的授意,擅自夸大收益,基本都说比存款高,并将十年期的保底金额解释成一年,模糊客户视听。五是保单上现金价值基本都打印在保单背后,并粘贴于背面,防止客户看见后明白真相而要求退保;就因为大家信任银行、邮局等机构,所以保险公司才想到这样的主意。在银行、邮局等地方摆摊设点兜售保险,让你误以为是这些地方的新业务。

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由: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网络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1、联系:网络保险业务和传统保险业务都是保险业务,核心是一样的,只是保险业务的不同渠道。2、区别:网络保险的业务的范围还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一般多见于意外险,旅游险,车险,保险责任简单的重疾险。容易看明白,理性选择。    而传统保险业务,上门面对面讲解的保险业务,主要针对于寿险,健康险,高端医疗,养老,教育等方方面面。    网络保险有时需要借助第三方非保险经营企业的互联网公司进行推广和销售,成本低,没有售后服务环节,需要客户自行完成一系列的售后,保全,理赔,领取工作。    传统保险业条,因为有人的因素存在,人者见仁,智者见智,规划起来需要更强的专业性。

简述网络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网络保险能够实现全区域、全天候的服务,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提升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手段。(1)有利于拓展销售渠道。新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基于互联网的专业化保险服务平台快速布局全国市场,老保险机构可以利用基于互联网的专业化保险服务平台树立企业形象、提升服务品质、实现精细销售。(2)有利于节约销售成本。对于传统销售渠道而言,网络保险不但减少开设营业点的销售成本和广告成本,还减少代理人成本和佣金支出,极大地减少了费用支出。国外经验显示,网络保险的交易成本极低,仅为营业门店的10%。据瑞士再保险公司估计,美国经营个人险种的保险商通过网络保险所节省的销售、管理、理赔方面的费用约占全部费用的12%,在企业保险方面节省的费用约占全部费用的9%。(3)有利于保险机构创新销售和服务方式,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提升市场份额,降低经营成本。但是对于需要反复咨询的复杂险种,传统保险都是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在这方面要比网络保险更深入,更有质量。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保险适合于简单的险种

安邦保险的网络保险业务是什么

安邦保险全称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中国保险行业的龙头公司。2012年,安邦在中国获得全球华人名牌500强企业。安邦保险集团成立于1988年,其总部设在中国香港,是中国前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安邦保险是一家独立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并且拥有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执照。安邦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汽车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咨询等。

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在07年的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然而到目前为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环责险真的能改善环境吗?2016年,全国环责险保费收入仅仅是2.8亿,提供保障263.7亿。但从江苏的试点情况来看,环责险对于环境管理方面有所成效。不过目前的环责险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导致的突发性风险,对于渐变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还未覆盖,对于量化环境污染风险的技术流程和标准也有所欠缺。实际上,之所以推出环责险,污染发生后的赔付并不是目的,因为这已经意味着环境这一无法被金钱衡量的事物被破坏了,推出环责险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保险公司承保后,为了责任和利益的最大化,主动来启动环境友好的相关机制,如对于投保企业的环保培训,环境监测,环责管控,风险监督等等。这就将仅仅是口头上的诉求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真真正正促进环境的改善,恢复美好的蓝天。美好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维护和努力,就算环责险能解决一部分问题,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而已。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

不完全是。一、环责险简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补偿的就是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需要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清理污染物的费用,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法律费用。不过,保险公司不负责事后将环境恢复到原状,因为该部分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估量。该保险能够一定程度上协助政府担负经济赔偿以及社会责任,环保部才会下文推行该险种。否则一旦出现需要大面积赔付的环境事件,企业倒闭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买单的都是政府。二、是否强制。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1、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提强制二字。2、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国务院2014年8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4、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综上,环责险现阶段应该被称为部分强制。正走在强制的路上。不过,当前环责险主要展模式还是由政府引导甚至强制投保。毕竟当前环境下,没有行政力量干预指望企业自发购买环境险无异于痴人说梦。但保险公司除了理赔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环境增值服务,帮助客户建立环保意识,协助基层监察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个收钱+赔钱的角色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员合作协议

协议书甲方:xxxxxx汽车维修经贸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营运客车、营运货车、非营运车辆以及家庭自用车等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机动车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3、双方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二、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6、乙方承保车辆发生机械事故,或其它紧急事故时,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承保车辆提供二十四小时东平县内负责救援服务。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8、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和说服工作。9、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10、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11.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12、为方便甲乙双方理赔合作交流,乙方应在甲方工作区域内设立定损拆检中心,甲方为乙方配备办公室和办公用品等相关便利设施。三、理赔服务1、乙方为甲方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00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00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00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2)一条龙理赔服务甲方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4、一旦甲方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5、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所有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理赔服务。6、甲方在维修具有服务站协议车型时,乙方必需按照服务站价格进行核定损失,甲方同时向乙方出具服务站协议车型维修费增值税发票。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四、费用结算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保费采取每车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车保费,或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款到后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结清代理手续费(需书面交接手续)。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根究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搜一下:根究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资格

互联网保险需要牌照。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另一种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完整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信息等。保险机构自营的网络平台要想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 ,规范经营行为 ,防范化解风险 ,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 ,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 ,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所称专营性保险公司 ,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 ,是指在营销获客、风险审核、催收追偿等信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 ,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机构。 第二条 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 ,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对信保业务的资本约束 ,确保信保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 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二)总公司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 ,并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 ,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 ,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 ,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具有健全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除专营性保险公司外 ,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 ,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 ,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保险公司承保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除专营性保险公司外 ,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 第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承保以下信保业务: (一)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业务、公开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业务(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 (二)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 (三)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 (五)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入业务; (六)银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 ,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一)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损失已确定的业务; (二)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业务; (三)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被保险人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 (四)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 ,承保与同一融资合同项下期限或金额不相匹配的业务; (五)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 ,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备案的信保产品; (六)对同一承保主体的同一保险责任 ,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 (七)自行或委外开展催收追偿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银保监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八条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 ,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 ,在官网显著位置对保险产品、保单查询链接、客户投诉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联网机构等内容进行披露;同时要求合作的互联网机构在业务网页显著位置对上述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 ,应当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 ,准确测算风险损失率 ,并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 ,合理厘定费率。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由总公司集中管理 ,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信保业务。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 ,应当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 ,不得兼职。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具有经济、金融、法律、财务、统计分析等知识背景或具有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等从业经验的专业人才 ,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涵盖信保业务全流程的业务系统 ,业务系统应具备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跟踪等实质性审核和监控功能。融资性信保业务系统还应具备还款能力评估、放(还)款资金监测等功能。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保业务评估审议及决策机制 ,确保相关决策可追溯。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核保政策、业务操作规范、产品开发与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质押物管理及处置、催收追偿、内部人员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信保业务的承保标准和操作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建立承保可回溯管理机制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存相关资料;通过互联网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 ,应当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 ,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信息 ,确保记录全面、不可篡改。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履约义务人的资产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慎调查和密切跟踪 ,防止虚假欺诈行为。保险公司不得将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审核和风险监控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 ,不得因合作机构提供风险反制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合作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由总公司制定统一的合作协议模板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制度 ,根据不同环节合作机构的特点和风险 ,在准入、评估、退出、举报投诉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信保业务的风险状况 ,与被保险人建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共担机制 ,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数据对接 ,并制定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不得利用客户所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保险业务无关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审慎评估信保业务风险 ,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主要风险类型 ,设定预警指标和参数 ,做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每半年对信保业务开展压力测试。保险公司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 ,应当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应当包括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 ,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 ,审慎评估业务风险 ,并根据评估结果 ,合理提取和结转相关准备金。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要求 ,在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做出核定、以及赔付或拒赔决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信保业务保单中明确全国统一的投诉、理赔电话。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催收追偿工作。对于委外催收的 ,保险公司应当与催收机构制定业务合作规则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加强对催收机构业务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对信保业务的追偿款确认和计量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虚增追偿款 ,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 ,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季度对追偿款进行回溯评估 ,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相关风险。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结合信保业务发展战略和当前的风险状况 ,制定风险偏好策略 ,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确定信保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与之匹配的再保险安排。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保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处置部门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及时化解风险 ,避免发生群体性、区域性事件。同时 ,应当加强舆论引导 ,做好正面宣传。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 ,应当将信保业务纳入内部审计范畴。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 ,应当每年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成果、制度建设、财务核算、系统建设、风险管控、准备金提取、合法合规等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保业务突发事件报告机制 ,按照银保监会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 ,报送至银保监会及风险事件所在地银保监局。信保业务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负面舆情较多、可能造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风险、影响公司或行业声誉的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等。 第二十九条 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报告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信保业务管理制度、组织架构、队伍建设、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业务整体经营情况及融资性信保业务经营情况 ,包括经营成果、赔付情况、承保关联方情况、再保险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风险处置情况等; (三)合作机构的相关情况 ,包括合作机构的管控、合作家数、合作业务领域、合作模式、主要问题及风险、法律纠纷、应对风险措施等; (四)下一年度信保业务发展规划; (五)银保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信保业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涉及信保业务的内容及年度压力测试报告 ,报送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要求 ,于每半年或每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保业务的压力测试报告 ,报送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 第三十条 银保监会负责整体信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及统筹指导风险处置工作。银保监局负责属地机构及辖内分支机构的信保业务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保险公司或省级机构首次开办或停办信保业务的 ,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报告。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在经营信保业务中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银保监会及银保监局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信保新业务的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规定的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使用条款费率、限期修改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条款费率。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经营信保业务过程中 ,存在以下情形的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的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二)存在承保第六条所列禁止性业务的; (三)存在第七条所列经营行为的; (四)未按第八条规定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相关报告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不适用本办法。政策性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银保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同时废止。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规定的保险机构不包括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规定的保险机构是不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1、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2、兼业代理人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3、个人代理人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二、什么是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由此可知,保险经纪人是专家型的经纪人,他们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法律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申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来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工保网从2010年的17.7亿元到2019年的2696.3亿元,互联网保险规模在过去的十年间增长了百余倍。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以及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也呼唤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政策与时俱进。在2015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确立的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强化市场退出管理四大监管原则基础上,修订后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原则。具体而言,《办法》主要体现出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预留空间三大亮点,既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也预留出充足发展空间。1、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持牌经营围绕“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办法》严格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经营载体和经营条件。围绕经营主体,《办法》明确除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含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以及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围绕经营载体,《办法》明确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除此之外的平台皆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这也是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的补充规定。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只要满足《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业务条件,即可在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对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商业行为做出了禁止,也与此前银保监会明确某互助产品属于非持牌经营一脉相承。2、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人员持证针对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现象,《办法》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对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可授权在本机构执业的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营销宣传,亦需承担对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的合规管理责任:保险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并统一制作营销宣传内容、对营销宣传信息和活动进行监测检查和精细管控。相应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而依据《办法》,从业人员在运营私域流量时,需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并标明保险产品全称、承保保险公司全称以及提供销售或经纪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全称。另外为确保营销宣传活动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办法》还强调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对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应准确描述。因此《办法》在坚持“人员持证”原则的同时,也为不当宣传、销售误导等问题上了一道“紧箍咒”。3、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预留空间互联网对于保险业的影响已渗透进产品开发、营销宣传、核保承保、勘察定损等各个环节,也带来了监管思路的突破,这集中体现在对于保险跨区域经营、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开放规定中。不同于此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于保险公司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险种限定,《办法》仅对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和经营区域作出原则性规定,并明确后续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贯彻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办法》在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全流程可回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并结合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的趋势,明确后续银保监会将另行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的具体规则。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统一监管规定,《办法》明确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仅在无法分开监管时才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这体现了审慎包容的修订原则,也凸显了不搞“一刀切”的监管弹性。《办法》共5章83条,围绕近年来银保监会强调的“持牌、持证、依法合规经营”主基调进行了全面规范。依据《办法》,未来银保监会还将推动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具备哪些条件

互联网保险需要牌照。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另一种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完整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信息等。保险机构自营的网络平台要想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根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由: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具有以下哪些情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第五条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第一节 业务条件第七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营网络平台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依法向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自营网络平台不是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  (二)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  (三)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以及完善的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  (四)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定级备案,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于具有保险销售或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对于不具有保险销售和投保功能的自营网络平台,以及支持该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自营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五)具有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建立满足互联网保险经营需求、符合互联网保险用户特点、支持业务覆盖区域的运营和服务体系。  (六)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  (七)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  (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面规范,防范金融交叉风险。针对前期信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部分析师郎朗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主要基于是现阶段保监会治理保险行业信保业务乱象、补齐相关制度短板、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交叉风险的举措,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而分散的信保业务,实现信保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信保业务具有为企业融资及债券发行增信的作用,这一业务在获得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金融交叉风险。 为此,《办法》明确指出准入门槛,首先在偿付能力方面,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此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同时,《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 针对保险公司为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办法》规定,不得为四种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以及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中国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行为。 针对保险公司开展 网贷 平台信保业务,《办法》规定,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另外,针对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规定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 贷款 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联合资信认为,此类规定主要用于规范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并控制其带来的信用风险。 同时,《办法》规定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 利率 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此外,《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在经营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七种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于违反《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七种情况分别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开展信保业务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再保险的;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超业务范围承保的;未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开展信保业务的;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的;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 费率 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规定的保险机构不包括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规定的保险机构是不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1、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2、兼业代理人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3、个人代理人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二、什么是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由此可知,保险经纪人是专家型的经纪人,他们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法律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2021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有效防范风险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 ,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 ,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 ,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 ,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应符合新发展理念 ,依法合规 ,防范风险 ,以人为本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 ,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实行日期是什么呢

施行日期:2021年2月1日。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据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科技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二、工作原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三、基本内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目前,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法规主要有:人民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改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问题意见>的征求意见函》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业务 通报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银保监局出手了!整治互联网保险业务,网上巨头"慌不慌"?

处在模糊监管地带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新规,“飞单”、保费试算、比价、代收保费等销售行为涉违规!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 科技 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 科技 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 北京银保监局率先整治第三方平台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之际,北京银保监局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率先作了详细规范。《通知》中显示,北京银保监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当中的部分热点争议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强化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理。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确保平台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界定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保险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而没有保险牌照的网络平台,并对第三方平台作了三点要求。 第一,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如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代理查勘理赔、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比如,基金君在某 汽车 网站浏览到的车险在线保费试算,就不符《通知》要求。 第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某些第三方平台为了促进保险销售,会将保险与非保险金融产品对比,例如把养老保险与养老目标基金进行对比。 第三,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机构所属专用账户。基金君在此提示,无论在哪里购买保险,保费都是保险公司通过投保人绑定的银行卡划转,尤其老年保险用户群体,您的保费不可交由第三方代交。 此次《通知》的出台,虽然只是北京银保监局的属地监管思路,但这其中所透露出的互联网保险监管趋势却值得 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2018年10月1日到期,然而到期后,正式版本并未出台。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2018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向保险业内下发通知,宣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有效,但面对快速发展变化的互联网保险市场,老办法已经难以解决很多新问题。 严禁保险从业人员飞单 银行业“飞单”乱象严重,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业的“飞单”现象也愈演愈烈。 根据传统保险的相关规定,一个保险代理人只能在一家保险机构进行执业资格登记,如果其已经在某家保险公司进行执业资格登记,则无权销售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一旦销售,实质构成“飞单”。这是现有监管规定所禁止的,而在多家第三方网络平台中,“飞单”却成了一种模式创新,形成事实上的监管套利。 通过这些第三方网络平台,代理人可以向消费者推荐保险产品,消费者通过点击链接主动完成购买流程,代理人则可获得相应的“提成”或“推广费用”。基金君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多次收到已执业的保险代理人所在保险机构之外的保险产品链接。 互联网保险业务飞速发展的几年来,“飞单”不止几乎面临监管空白,但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在《通知》中却给出非常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平台从事超出其执业登记范围的保险销售,包括通过宣传推广特定保险产品或发送特定产品链接,获取佣金或与佣金相近的推广费等。” 为从源头上掐断这种现象,《通知》还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平台变相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平台向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销售线上线下监管规定终于趋于一致,均严格禁止飞单。这对于大量的针对保险代理人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也就意味着,必须获得保险牌照,才能继续经营相应业务。” 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承担主体责任 除第三方平台外,《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销售人员管理、服务费支付、信息安全管理、管理责任划分等方面加强规范。 第一,销售人员要加强管理。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平台从事超出其执业登记范围的保险销售,包括通过宣传推广特定保险产品或发送特定产品链接,获取佣金或与佣金相近的推广费等。 第二,规范服务费支付。保险机构不得向平台支付保险销售佣金,也不得简单以与保费规模或保单件数挂钩的结算方式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第三,保险机构应明确与第三方平台的分工责任,确保能够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能够完整、准确的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 第四,明确管理责任划分,保险机构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的保险销售业务合规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考虑到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殊性,《通知》明确要求,即便是总部行为,业务落地分支机构也不能推卸责任,这意味着北京银保监局一旦发现问题,将有依据直接对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 中国基金报:报道基金 关注 的一切 Chinafundnews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根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由: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同时,近期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监管。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二、《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一是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办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开展适度监管,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二是切实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办法》结合互联网保险自主交易的特点,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客户服务,重点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三是线上与线下监管标准一致。互联网保险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应与传统保险业务监管具有一致性。因此,《办法》坚持现有监管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保险的特性,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了适当延伸和细化。四是强化市场退出管理。根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的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答:《办法》共六章、30条,主要就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基本的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内容包括:1.总则。主要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概念的界定,以及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要求。2.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集中管理要求,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条件,以及可扩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等。3.信息披露。主要明确了保险产品、保险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分别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4.经营规则。主要规定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机构的职责定位、产品管理、保费收取、交易记录、客户服务、信息安全、异常处理、反洗钱以及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方面的具体监管要求。5.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禁止性行为及退出管理要求,明确了保监会、保监局的监管职责分工与监管方式。6.附则。主要明确了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保险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的管理要求,以及《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施行时间等。四、《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办法》适用的对象为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下属的非保险类子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都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五、《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要求是如何规定的?答:《办法》未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做出特殊规定。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但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没有本质上差别。因此,《办法》未提出单独报备“互联网专用产品”要求,而是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管控水平、信息化水平及产品特点,自主选择符合互联网特性的产品开展经营。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六、《办法》放开了哪些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答: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办法》有条件地放开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除《办法》列明的险种外,其他险种不得跨区域经营。同时,《办法》也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针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七、《办法》对信息安全有具体规范吗?答:针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同时,《办法》还加大了对保险机构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惩戒力度。如,对因内部管理不力造成销售误导、信息丢失或泄露等严重事故的保险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及时责令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以确保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义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八、《办法》如何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答: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违法违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甚至是对保险业的负面评价和质疑。因此,《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边界,强化了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提供辅助支持。若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了互联网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则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二是强化合规管控。《办法》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规则,并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合作单位的管控责任,切实履行将保险监管要求告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义务。三是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有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义务,若有违反,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机构终止与其合作。九、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如何划分?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如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则应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十、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能不能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答:保险机构的总公司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负总责,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但是,在总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下,分公司可以承担出单、理赔、客户服务等落地工作。十一、《办法》对于信息披露有哪些具体要求,如何防范销售误导?答: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的方式完成,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因此,《办法》对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做了较为详尽、具体和明确的要求。第一,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如: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客户投诉渠道等等。保险机构不能刻意隐瞒上述信息,也不能用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忽略这些信息,要能够让消费者注意到、非常方便地找到这些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第二,要求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信息,防止销售误导。如,要求经营主体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要求经营主体应向消费者提示其经营区域,以及由消费者对重要保险条款进行确认等关键内容,以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第三,这些信息必须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授权发布,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十二、消费者如何了解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等相关信息?答: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及网址、互联网保险产品、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等具体信息。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第二章披露主体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二)及时披露信息;(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其他要求。第六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第三章披露内容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网站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三)业务合作范围;(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需要到保监会申请互联网保险牌照,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完整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信息等。企业要获取互联网保险牌照,最快捷的办法便是通过收购持有牌照的公司股权。因此,经常可以看到市场上的兼并收购信息报道,其中绝大多数为股权收购。如何才能实现预期的牌照收购目的,这取决于企业与被收购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在收购中,这体现为收购方案的制订与执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互联网保险需要牌照。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另一种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完整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信息等。保险机构自营的网络平台要想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且网站接入地在境内;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第二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确保客户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保险机构应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保障保险交易信息和消费者信息安全。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第二章 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第四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除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第五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二)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三)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四)具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六)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保险机构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三)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四)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机构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第七条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八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需列明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销售主体及承保公司设有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单;(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采用电子保险单的,应予以明确说明;(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等凭证的配送方式、收费标准;(四)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五)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六)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下列内容:(一)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二)保险条款、费率(或保险条款、费率的链接),其中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三)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四)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五)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六)保险产品销售区域范围;(七)其他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购买决策的事项。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应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九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需披露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如为第三方网络平台,还要披露业务合作范围;(二)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条款费率(或链接)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报备文件编号或条款编码;(三)已设立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披露的信息还应包括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内容。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十条 保险机构应将保险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告知合作单位,并留存告知记录。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因第三方网络平台原因导致保险消费者或者保险机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在醒目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第三方网络平台应于收到投保申请后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完整、准确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资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保险公司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管理,选择适合互联网特性的保险产品开展经营,并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第十三条 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交易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销售和服务日志、投保人操作轨迹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协助和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取得上述信息。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服务管理,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探索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开展客户回访,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客户服务的高效和便捷。对因需要实地核保、查勘和调查等因素而影响向消费者提供快速和便捷保险服务的险种,保险机构应立即暂停相关保险产品的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解决的,应终止相关保险产品的销售。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加强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墙隔离、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与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保险机构应防范假冒网站、APP应用等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检查网页上对外链接的可靠性,开辟专门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保监会报告。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保险机构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应对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的,应在自营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及时公布,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报告,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原则上使用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退保时保险费应退还至原交费账户,赔款资金应支付到投保人本人、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核对投保人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付款人、收款人为投保人本人。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监控和报告,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协助保险机构开展反欺诈监控和调查。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或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用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应予配合。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擅自授权分支机构开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二)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三)发生交易数据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或做出提示,进行误导宣传的;(五)违反本办法关于经营区域、费用支付等有关规定的;(六)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条件的;(七)违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五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有关保险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一)擅自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反本办法关于信息披露、费用支付等规定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保险机构提供或协助保险机构依法取得承保所需信息资料的;(五)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条件的;(六)不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七)违反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统筹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各保监局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日常监测与监管,并可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对有关保险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保险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通过监管谈话、监管函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构成《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再保险业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保险机构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应用软件、社交平台等途径销售保险产品的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属非保险类子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参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号)同时废止。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

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据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一、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二、《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三、《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四、《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五、《办法》针对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六、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平安保险业务助理

平安的内勤也分三六九等的,一般是有总部管理客户服务或档案的内勤人员;再有就是销售部门自己招的内勤人员。两者不同的是,前者较稳定;后者相比前者收入低些还要受销售部门人数业绩影响,比如销售不好,人数压缩就不需要相同配比的内勤了,有可能裁员。还有种情况是当优秀的销售员的私人助理(需要你为他天天给客户打电话)。看你的情况,那个如果是销售主任,很有可能是销售部自己招的内勤。你最好问清楚,你每天的工作都做些什么?和什么人打交道?给客户打电话还是为业务员服务?你对谁直接负责?你的工作核心是什么?知道这些,你的工作性质就八九不离十了。总部的内勤人员一般是签劳动合同的。销售部自己招的很多都不签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没的上社会保险。销售部的所有外勤员工都只签“保险代理合同”。内勤有的签劳动合同有的不签。职务不同,不签的就是临时工啦.那200人铁定都是做外勤的,内勤一般较固定。而且很多人是从外勤直接转成内勤干的。(没干过外勤就干内勤的不多,干内勤多少要有点关系的)我是过来人,不过我是外勤,保险经纪人。也在平安呆过。他们的想法我都知道。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助理的职责

岗位职责:1、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给用户提供专业的保险知识咨询和服务;2、负责推荐保险种类及相关理财产品,并制定保险方案;3、负责定期接受专业保险业务辅导和讲座;4、负责参保客户的后续客户服务工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太平保险业务员提成是多少

一般在第1年保费能拿到20%-35%的提成,部分好一点的险种可以拿到45%的提成。第1年过后此比例逐年下降,一般第2年就只有10%-15%的提成了,按此一般可以拿到3-6年。

保险业务员的提成是多少?

提成/佣金比例要看这款产品的缴费期有多少。(1)交一年保一年的,而不是必须交5年、10年、20年等长期合同的,一般是年保费的20%左右,年年如此。(2)长期合同的(尤其是15年以上的),缴费期也较长(一般5年以上的),较长一般第一年最高,可达年保费的30%-50%,之后逐年递减。(3)长期合同的(尤其是15年以上的),但缴费期较短(一般5年以内的),比例就比较低了,第一年可能在10%左右。尤其是趸交(即一次性交完)的,比例一般只有2%左右。扩展资料对于提成制来说,确定合适的提成比例是非常重要的,合适的提成比例会对于业务员产生努力工作的诱因,比例太低不具有激励性,比例太高影响企业盈利,所以考虑市场行情和企业战略确定合适的提成比例是很重要的。提成比例一般有固定提成比例和累进或累退提成比例两种方式。固定提成比例即所有的业绩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成,累进或累退方式即在不同的业绩区间使用渐增或渐减的分成比例以提高激励,当然这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成本结构来决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成

友邦保险业务员怎么提成

提成方式如下:友邦保险业务员通常会根据他们销售的保险产品的类型和金额获得销售佣金。2、如果客户在保险期限结束后继续续保,业务员会获得续期佣金。这是为了鼓励业务员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3、友邦保险也设有团队奖金制度,鼓励业务员在团队中合作和协作。团队奖金与整个团队的销售业绩相关。

长安太平洋保险业务员刚进去要培训么?培训费自己出还是公司出?还说要资料费300,是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靠代理人资格证是保监会收取的费用,不是保险公司收取的。培训费一般是用来支付培训期间的资料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保险公司也不是靠这个挣钱,可以说培训基本都是赔钱的,另外不花钱的培训大部分人也不会去珍惜。至于押金,这个是从事金融行业必须要交的,符合国家规定。因为这个行业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失,所以必须有押金。

保险业务员培训什么

人员岗是人员管理岗,所属部门是营销培训部(个人业务部),业务员培训人员是培训老师,所属部门教育培训部。这两个岗位都属内勤。人管岗主要负责业务员的入司,离司,也就是说工号的录入和解除。再有架构的考核,也就是指系统在册人力要有幻灯片形式,并且随时更新。还有业务员的月度季度考核,哪个业务员晋升,降级,哪个晋升成主任,都要根据系统数据做成表格,并上报给公司所有领导。还有业务员的考核预警,也就是营销员是否晋升,还差什么条件晋升,人管岗要根据系统数据做相应提示并下发通知业务员。总体说,人管岗就是管理公司内部所有营销员,和上单子培训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培训部老师和业务员打交道,特别是新人。负责新人的培训,或者业务员平时的培训考试等相关事宜。要求必须会讲解一些有关保险行业的东西,要求口才好,心里素质好。再有,人管岗可以说不是销售口,上下班基本正常,只要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其他要求不多,会议也不是都开。但培训部老师相比会议很多,上下班不准时,但工资比人管岗高。我就是人管哈,还可以吧,培训部老师的那些东西,我讲不来。人管就是忙的时候超级忙,闲得时候闲得没事情干。要求时效性。什么都是固定的时间做。不是说什么时间都能做的那种。我觉得性格开朗,适合培训老师,性格内向,适合人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员没有培训上岗。出现问题客户退保责任谁承担?

保险公司对其员工的培训负有责任。如果保险业务员没有受到合适的培训,可能会导致出现问题,并导致客户退保。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承担责任。如果保险业务员未能正确告知客户投保信息,导致客户在理解产品信息上产生误导,客户在投保后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对此承担责任。但如果客户本身知识储备不足或信息理解有误,造成退保,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保险业务员培训很重要,以确保员工能够合法、准确地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如果您对保险服务有任何疑虑,建议您请教保险专业人员或向保险公司询问。

保险业务员没有业务培训怎么办理

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员,又称保险展业人员,是保险行业个人代理人的通称。没有经过培训的保险业务员上单是不生效的,所以不能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是彼此相依的,保险代理人的业绩就是保险公司的业绩。

保险业务员培训内容

人员岗是人员管理岗,所属部门是营销培训部(个人业务部),业务员培训人员是培训老师,所属部门教育培训部。这两个岗位都属内勤。人管岗主要负责业务员的入司,离司,也就是说工号的录入和解除。再有架构的考核,也就是指系统在册人力要有幻灯片形式,并且随时更新。还有业务员的月度季度考核,哪个业务员晋升,降级,哪个晋升成主任,都要根据系统数据做成表格,并上报给公司所有领导。还有业务员的考核预警,也就是营销员是否晋升,还差什么条件晋升,人管岗要根据系统数据做相应提示并下发通知业务员。总体说,人管岗就是管理公司内部所有营销员,和上单子培训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培训部老师和业务员打交道,特别是新人。负责新人的培训,或者业务员平时的培训考试等相关事宜。要求必须会讲解一些有关保险行业的东西,要求口才好,心里素质好。再有,人管岗可以说不是销售口,上下班基本正常,只要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其他要求不多,会议也不是都开。但培训部老师相比会议很多,上下班不准时,但工资比人管岗高。我就是人管哈,还可以吧,培训部老师的那些东西,我讲不来。人管就是忙的时候超级忙,闲得时候闲得没事情干。要求时效性。什么都是固定的时间做。不是说什么时间都能做的那种。我觉得性格开朗,适合培训老师,性格内向,适合人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的描述

  保险业务员负责客户保险相关的投保、续保工作及向客户解释保险条款和理赔服务。以下是我整理的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的描述。   篇一   岗位职责:   1、利用公司提供的产品、客户资源以及平台,开发并维护客户关系;   2、坚守诚信理念,遵照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开展各类业务;   3、良好的销售技巧、沟通协作能力、信息搜集及数据分析能力;   4、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销售活动,进行营销活动的推广、实施。   5、维护客户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任职要求:   1、性别不限,20-50周岁,良好的素养;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经验优先;   3、欢迎应届毕业生,有无工作经验均可;   4、我们将为你制定一系列的系统培训,帮助你快速的成长,提升业务技能;   5、对销售工作有较高的热情;对金融行业有浓厚兴趣,诚信,有梦想,有强烈的成功欲望,有信心,勇于挑战高薪;   篇二   1、为社会各阶层人士及其家庭在保险领域提供保险理财规划,及财务风险管理规划;   2、为企业、集团、特定行业等提供团体保险的规划;   3、协助客户分析财务状况,并制定全套保险/理财方案;   4、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售后服务,协助他们逐一实现家庭和单位理财目标(如理财投资 、资产保全&传承、境内外税费合理规避);   5、协助上级主管管理营销团队,按照公司的标准组建业务团队,管理、督导、培训、激励队伍。   篇三   1.负责客户保险相关的投保、续保工作及向客户解释保险条款和理赔服务;   2.负责客户保险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维护好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   4.调查投保客户的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勘察和评估工作,确保承保条件及价格;   5.负责新保与续保的出单与报价;   6.熟悉公司产品,能熟练的制作计划书;   7.协助并完成主管下发的任务。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5篇 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响应中心各项号召,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篇1 我加入__保险至今已有三年的时间。这三年我一直担任__公司__营业部业务__部的团队主管,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收获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业务拓展 业务__部共有代理人__人,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部在个人代理业务上取得不错的成绩。一年来,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我部制定了全年销售计划,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来分时分段完成任务,由于我部的有效人力较少,又加上__保险、__电销对车险业务的冲击,在业务拓展上曾经出现一定的困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没有放弃努力,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统一认识,努力增员,并且让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 我们把稳固车险,拓展新车市场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与此同时,我们和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大家团结一心,终于使个人代理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部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效人力不足,销售产能低下。对此,我们也认真分析了原因,只有不断提高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才能拓展到更多更优质的业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抓住各种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促进个人代理团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财务收付工作 除了业务拓展外,我还兼做__营业部的财务收付工作,我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严格的按照上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好每天的日结工作和每个月的手续费对帐与支付工作,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三、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我通过日常工作积累,发现自己的不足,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公司条款,增强对保险意义和功能的领悟,平时我还会向出单人员和理赔人员学习请教,掌握了保险投保、承保和理赔的一般流程,以及一般单证的领用与使用。 一年来,我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回首一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提高。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又到年终岁尾,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跨过了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回首过往,公司陪伴我走过人生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领导对我的支持与关爱,同事们的鼎力协助,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应手,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将这一年的工作向大家做以总结。 一、严于律已,团结同志;以身作则,任劳任怨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响应公司各项号召,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克服种种困难,不计个人得失,加班加点学习业务知识,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多起案件的接案、立案、查勘、跟踪、医疗审核等多个工作程序,赢得了客户的好评,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树立中心形象,维护公司及客户利益 在工作中发现,多家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导致公司和客户损失。在掌握足够证据情况下,多次到问题医院据理力争,为客户挽回了损失,也避免了我公司的损失,在客户及医院面前均树立了人保理赔的良好形象。 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寻求创新,促进工作 1、经过市场调查,结合家政及各家医院的特点,提出护理费实行统一价格,既节省了理赔手续,又降低了此项费用的赔付。 2、涉及人伤(病)案件流程、非车险特别告知单证、人伤案件跟踪表、医疗审核表等单证。使人伤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医疗审核,简化了理赔程序,也大大降低了赔付。 四、提升深化服务,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承保公司 1、将理赔工作前置,在交警队调解前为客户把关。 2、针对不同险种,配合支公司处理人伤赔偿纠纷,不仅降低了赔付,同时为支公司稳定、争取了客户,得到了各支公司的好评。 五、保持成绩,找出不足,加倍努力,更上一层楼 1、我们业务小组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经验还很不足,需要大家共同学习,加倍努力。同时因工作中涉及多个险种,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今后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随着新险种的开展,还有许多新问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需要横向联系,向其他公司学习先进经验。 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那就是要加紧学习,更好的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时期的挑战。我也会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篇2 于20__年加入__险这个大家庭,已是第5个年头了,在这不算短的时间里,我深感20__年是公司发展迅猛的一年,__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作为__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我主要谈三个方面: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__年工作思路和展望 一、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我的20__年,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主要从事销售部组训及代理人服务工作;下半年开始丁家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工作。我所在部门销售部全年任务指标是1450万,截止到11月初,已经完成全年任务,截止到12月31日,我部共完成保费收入约1800多万,超任务指标约25%,;20__年给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32万,截止到12月31日,我已完成保费收入62万(其中含摩托车17万),排除摩托车新增业务按45万计算,超出计划指标40%,于20__年同比增长60%;此外,__营销服务部实现全年保费任务约417万,同比增长19%,在第三季度、四季度皆完成了公司和部门下达的保费计划。 下面是我的具体工作表现: 在思想上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撰写汇报,在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我于20__年__月光荣的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这鞭策着我不断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自己理想的承诺。 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登录保险相关网站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同时,做好代理人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填单,算保费、业务讲解、需求分析、做客户工作,同他们建立了良好关系,也为我去丁家营销部工作奠定了基础。丁家营销服务部挂牌营业后,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营销工作中,‘万事开头难"营销服务部作为公司的试点,没有先前的经验可借鉴,在人员配备上也没有到位(是指签单人员在前期还没有到位),我便独自一人跑市场、发传单、拜访客户、内勤外勤兼职干。根据乡镇的习惯,有时候很早就赶去,发完传单后再赶回营销部签单,遇到周末,一天就跑几个场镇;有时刚到下班时间客户才赶到,我也没有拒绝更没有埋怨,热情周到的为客户办理好业务后,才伴着夜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同时还陪同代理人展业,验险,协同填单、送单、做好客户维系工作,在营销员因矛盾产生情绪时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以提高营销员的忠诚度,很多节假日、周末也是加班加点为营销员做好服务。丁家营销服务部开业后,不到5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保费收入200万,实现业务增长35%,高效、优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阶段保费任务。此外,还加强新人培养和营销增员,对新进入营销服务部的签单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培训,通过在理论和操作上系统化的学习,该签单人员已掌握了相关规定,并能熟练签单;在日常业务上或私人生活圈中,我经常和符合增员要求的人接触,挖掘准增员对象。在工作中这种敢于创新、敢打硬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在生活中积极热情,全面发展。我积极参与市分公司及__公司的各种活动,在市分公司高峰会上举行的辩论赛中,我所在的团队在“价格策略和服务策略谁更优先发展”这一辩题中,以优异成绩获得辩论赛团体第一名;作为团支部组织委员,也积极组织团员开展各项活动,在20__年“青年节”,便联谊活动铜梁支公司一同组织参观了__纪念馆;作为工会委员,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构思相关活动方案,在“职工车技比赛”活动中,我认真策划,制定规则,确保活动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20__年中,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自己的能力有了一些提高,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一)思想不够解放,做事不够大胆。无论是组训工作还是营销部管理工作,步伐受到思想和眼界的局限,凡事不敢大胆设想,做事过于小心谨慎,习惯依赖经验判断。 (二)不善于合理分配时间,以至于在繁琐的事务中,没有抽出足够的时间来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修炼。 (三)管理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管理的艺术性、技巧性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由于管理时间不长,管理能力还有些欠缺。希望以后领导能多多指出,多多批评,使我能够逐渐的.完善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四)和各个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不够,也希望能通过公司的各类活动,增加交流的机会。 三、工作思路和展望 20__年是公司求发展、大跨越的一年,工作会更加的困难,激烈的竞争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压力,我们只有直面现实,化压力为动力,以不断的进步换取更大的发展,在新的一年我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增强主动学习意识。 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二)注重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积极工作,正确面对困难和压力,主动寻求解决途径,加强营销服务部的团队建设。 (三)深入了解营销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改变营销人员的展业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 (四)加大部门营销人员管理力度,保障部门业务稳定有序发展,争取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五)提升门槛,广开渠道,加大营销人员招录力度,本着宁缺勿烂、择优录用的原则去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保险营销队伍中来。同时,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最后,相信在20__年会做的更好,__公司的明天会更加辉煌灿烂!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篇3 今年的时间感觉过得真快,不知不觉间一年就在销售的工作当中过去了,作为保险业务的销售,这一年来我较好的完成了销售的任务,同时自身也是得到了一些成长,对保险行业有更多的一些了解,对于销售的经验也更加的多了,现在我就我这一年的保险业务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学习提升 我在做保险销售的工作当中,明白想要做好工作是必须了解我们的产品,明确我们的目标人群,以及一些销售的技巧的,我做保险业务的时间不长,到现在为止也就是一年多一些的时间,可以说我这一年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是还有特别多不懂的地方的,虽然经过了一次培训,但是其实要学的.方面还有很多,对于保险种类的学习也是我做销售必须要学的,不然也无法很好的去给客户做好介绍,而且这一年公司也是开设了一些新的保险业务,对于我来说,这些是基本的学习,不然就无法和客户沟通了,在了解了保险之后,我也是多去了解销售的一些技巧,我明白我对这个行业,这个保险业务不是那么的熟悉,那么我就必须要多学,同时要用一些销售的技巧来补足,不然也是无法做好保险业务的。 二、工作收获 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我也是努力的去工作,积极的完成我的销售任务,做保险的销售,有些时候会被人误认为是骗子,觉得我们是骗人的,其实这些也是由于很多人对于保险的不了解导致的,但真正懂得保险的,却是非常乐意我们的推荐,他们也是能从各种保险中找到合适自己的,然后购买,工作中很辛苦,但是每次我卖出一个保单,给客户带去安全感,我都觉得是值得的,再苦再累,但我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同时也是完成了销售的任务,我觉得特别的开心,同时在销售的过程中,我也是结识了各行各业不同的人,让我的见识更加宽广,也让我和客户的沟通能找到更多的话题,和客户做朋友,也更好的促进了我的销售工作。 三、工作不足 一年的工作下来,我进步很大,但同时我也有一些不足还需要在来年继续改进,有时候我业绩不好,我会比较急躁,或者和客户的成交如果迟迟不能下定,我也是感觉焦急,这些也是要慢慢的工作去改变的,不能急躁,作为销售,同样也是要有耐心,把业务给去做好,我也期盼着来年我的业务能做得更加的好。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篇4 刚来到公司就参加了短期培训学习,我象回到了年少时代,作回了教室,我认真听取所学的知识,好用于以后的实践中。经过培训后我被分到业务部,得到了同事们对我的帮助,使我备感亲切,我认真学习企业文化,业务知识,熟记险种条款、保险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范围,学习投保单的填写,做到不懂就问,学习上有了极大的进步。 要出去展业了,我想营销员是公司的先锋兵,是代表公司形象的体现,一定要牢记公司文明礼貌用语,按照公司仪表要求着装,把公司的良好形象传递给客户。第一个客户成为我追求的.第一个目标,我记得跟第一个客户接触,向客户介绍天安文化、条款险种、特色服务后,得到的是拒绝,我失望、沮丧,经过同事们对我精神上的鼓励,通过再与客户接触,最后得到了信任。由最初与客户接触、怀疑、拒绝、再接触、忧虑、信任,最后得到了支持理解,使我迈开了成功的第一步。通过对第一个客户宣传天安,让第二个……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天安、认可天安。 四月份牡丹花会期间,我积极到举办车展中去宣传天安文化,车险条款,售后服务,让洛阳市民了解天安、认可天安,进而选择天安。八月份积极参加客户温馨活动月,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特别是车险售后特色服务,如:“小额赔款现场赔付”、“重大赔案赔付”、“事故车辆自主择厂修理”受到了客户青睐。 夏天天空象小孩的脸说变就变,我为了及时能把保单交给客户,冒着大雨,不小心路上滑了一跤,但是想到不影响客户审车,一定要把保单送到,客户见了我很是感动,说我太认真。当今世界,客户决定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使客户满意,是我应该做的。 认真学习陈总《坚持规模、品牌、效益的有机统一,把公司发展推向品牌建设新阶段》的重要讲话,使我意识到品牌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品牌塑造就能拥有现在,拥抱未来。认真钻研《业务员展业手册》,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体会到一名营销人员学习获得知识越多,展业成功的机会就越大。 今年出去展业,也遇到不少挫折,有的客户不理睬,有的客户不信任,但我不会向困难低头,我相信劳动的付出会有报答,我相信最美好的词就是“自信”。从事保险的十个月期间,每周都给自己下计划,按计划一家家单位去宣传,业务也有大的进展,先后承保了几家单位车险。每当我签下一张保单,我的心情特别高兴,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能得到客户的信任,能给客户带来方便的同时,自己也觉得很充实。感谢领导、同事对我的帮助,感谢客户对我工作的支持。 通过学习企业文化,使我由一个没有从事过保险业,没有朝气的我转变成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人,公司发展了,员工才有好的未来。企业文化也无时无刻都在激励着我,使我感到青春、主动、进取,要对事认真,对人感恩,对物珍惜。同学朋友也感到我的变化,说我比以前有涵养,又年轻了,在这个变化中也给公司进行了传播。 通过学习省公司会议精神,以后三年天安公司七个目标、八个意识,使我看到了公司的发展和未来。我为自己是一名天安员工而高兴。在公司我为天安人积极向上拼搏精神所感染,和同事们相处的互帮互爱美好日子里,我很快就发自内心写了一首诗《真好》——记我的同事们。今年当选为“优秀员工”,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极高的评价和厚爱,同时觉得自己很惭愧,自己离一名合格的营销人员还相差的太多,今后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艰辛与希望同在,我将用高度的热情,怀着感恩的心去勤奋工作,不断开拓新的领域,迎接美好未来。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通用范文篇5 今年支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作为__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一、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登录保险相关网站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思想不够解放,做事不够大胆。无论是组训工作还是营销部管理工作,步伐受到思想和眼界的局限,凡事不敢大胆设想,做事过于小心谨慎,习惯依赖经验判断。管理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管理的艺术性、技巧性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由于管理时间不长,管理能力还有些欠缺。希望以后领导能多多指出,多多批评,使我能够逐渐的完善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各个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不够,也希望能通过公司的各类活动,增加交流的机会。 三、工作思路和展望 增强主动学习意识。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注重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工作,正确面对困难和压力,主动寻求解决途径,加强营销服务部的团队建设。深入了解营销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改变营销人员的展业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 加大部门营销人员管理力度,保障部门业务稳定有序发展,争取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提升门槛,广开渠道,加大营销人员招录力度,本着宁缺勿烂、择优录用的原则去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营销队伍中来。同时,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5篇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1 转眼间,--年已成为历史,但我们仍然记得去年激烈的竞争。天气虽不是特别的严寒,但大街上四处飘飘的招聘条幅足以让人体会到20--年阀门行业将会又是一个大较场,竞争将更加白热化。市场总监、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大大小小上百家企业都在抢人才,抢市场,大家已经真的地感受到市场的残酷,坐以只能待毖。总结是为了来年扬长避短,对自己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实际完成销售量为5000万,其中一车间球阀--万,蝶阀1200万,其他1800万,基本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球阀常规产品比去年有所下降,偏心半球增长较快,锻钢球阀相比去年有少量增长;但蝶阀销售不够理想(计划是在1500万左右),大口径蝶阀(dn1000以上)销售量很少,软密封蝶阀有少量增幅。 总的说来是销售量正常,oem增长较快,但公司自身产品增长不够理想,“双达”品牌增长也不理想。 二、客户反映较多的情况 对于我们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质量和服务就是我们的生命,如果这两方面做不好,企业的发展壮大就是纸上谈兵。 1、质量状况: 质量不稳定,退、换货情况较多。如---客户的球阀,---客户的蝶阀等,发生的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客户怨声载道。 2、细节注意不够: 如大块焊疤、表面不光洁,油漆颜色出错,发货时手轮落下等等。虽然是小问题却影响了整个产品的质量,并给客户造成很坏的印象。 3、交货不及时: 生产周期计划不准,生产调度不当常造成货期拖延,也有发货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交期延迟。 4、运费问题: 关于运费问题客户投诉较多,尤其是老客户,如---、---、---等人都说比别人的要贵,而且同样的货,同样的运输工具,今天和昨天不一样的价。 5、技术支持问题: 客户的问题不回答或者含糊其词,造成客户对公司抱怨和误解,---、---等人均有提到这类问题。问题不大,但与公司“客户至上”“客户就是上帝”的宗旨不和谐。 6、报价问题: 因公司内部价格体系不完整,所以不同的客户等级无法体现,老客户、大客户体会不到公司的照顾与优惠。 三、销售中的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磨合,销售部已经融合成一支精干、团结、上进的队伍。团队有分工,有合作,人员之间沟通顺利,相处融洽;销售人员已掌握了一定的 销售技巧 ,并增强了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业务比较熟练,都能独当一面,而且工作中的问题善于总结、归纳,找到合理的解决 方法 ,---在这方面做得尤其突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也日趋顺利,能相互理解和支持。好的方面需要再接再励,发扬光大,但问题方面也不少。 1、人员工作热情不高,自主性不强。上班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制度监管不力,二则销售人员待遇较低,感觉事情做得不少,但和其他部门相比工资却偏低,导致心理不平衡。 2、组织纪律意识淡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存在公司各个部门,公司应该有适当的考勤制度,有不良现象发生时不应该仅有部门领导管理,而且公司领导要出面制止。 3、发货人员的观念问题:发货人员仅仅把发货当做一件单纯任务,以为货物出厂就行,少了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其实细节上的用心更能让客户感觉到公司的服务和真诚,比如货物的包装、清晰的标记,及时告知客户货物的重量,到货时间,为客户尽量把运输费用降低等等。 4、统计工作不到位,没有成品或半成品统计报表,每一次销售部都需要向车间询问货物库存状况,这样一来可能造成销售机会丢失,造成劳动浪费,而且客户也怀疑公司的办事效率。成品仓库和半成品仓库应定时提供报表,告知库存状况以便及时准备货品和告知客户具体生产周期。 5、销售、生产、采购等流程衔接不顺,常有造成交期延误事件且推脱责任,互相指责。 6、技术支持不顺,标书图纸、销售用图纸短缺。 7、部门责任不清,本未倒置,导致销售部人员没有时间主动争取客户。 以上问题只是诸多问题中的一小部分,也是销售过程中时有发生的问题,虽不致于影响公司的根本,但不加以重视,最终可能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 四、关于公司管理的想法 我们双达公司经过这两年的发展,已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完善的组织结构,生产管理也进步明显,在温州乃至阀门行业都小有名气。应该说,只要我们战略得当,战术得当,用人得当,前景将是非常美好的。 “管理出效益”,这个准则大家都知道,但要管理好企业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我感觉公司比较注重感情管理,制度化管理不够。严格说来公司应该以制度化管理为基础,兼顾情感管理,这样才能取得管理成果的最大化。就拿考勤来说,卡天天打,可是迟到、早退的没有处罚,加班的也没有奖励,那么打不打卡有什么区别?不如不打。又如员工工作怠慢没人批评指正,即使有人提起最后也是不了了只,这是姑息、纵容,长此以往,公司利益必然受损。 转眼间,我进入--行工作已经两年零两个月了,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从最初的新手成长为分理处的会计,再进入公司业务部,这其中有辛酸,有汗水,当然,更多的是喜悦。回顾已过去的--年,我用3个词来进行总结:珍惜、进步、成长。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2 转眼间,20--年已成为历史,但我们仍然记得去年激烈的竞争。天气虽不是特别的严寒,但大街上四处飘飘的招聘条幅足以让人体会到20--年阀门行业将会又是一个大较场,竞争将更加白热化。市场总监、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大大小小上百家企业都在抢人才,抢市场,大家已经真的地感受到市场的残酷,坐以只能待毖。总结是为了来年扬长避短,对自己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实际完成销售量为5000万,其中一车间球阀20--万,蝶阀1200万,其他1800万,基本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球阀常规产品比去年有所下降,偏心半球增长较快,锻钢球阀相比去年有少量增长;但蝶阀销售不够理想(计划是在1500万左右),大口径蝶阀(DN1000以上)销售量很少,软密封蝶阀有少量增幅。 总的说来是销售量正常,OEM增长较快,但公司自身产品增长不够理想,“双达”品牌增长也不理想。 二、客户反映较多的情况 对于我们生产销售型企业来说,质量和服务就是我们的生命,如果这两方面做不好,企业的发展壮大就是纸上谈兵。 1、质量状况:质量不稳定,退、换货情况较多。如---客户的球阀,---客户的蝶阀等,发生的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客户怨声载道。 2、细节注意不够:如大块焊疤、表面不光洁,油漆颜色出错,发货时手轮落下等等。虽然是小问题却影响了整个产品的质量,并给客户造成很坏的印象。 3、交货不及时:生产周期计划不准,生产调度不当常造成货期拖延,也有发货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交期延迟。 4、运费问题:关于运费问题客户投诉较多,尤其是老客户,如---、---、---等人都说比别人的要贵,而且同样的货,同样的运输工具,今天和昨天不一样的价。 5、技术支持问题:客户的问题不回答或者含糊其词,造成客户对公司抱怨和误解,---、---等人均有提到这类问题。问题不大,但与公司“客户至上”“客户就是上帝”的宗旨不和谐。 6、报价问题:因公司内部价格体系不完整,所以不同的客户等级无法体现,老客户、大客户体会不到公司的照顾与优惠。 三、销售中的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磨合,销售部已经融合成一支精干、团结、上进的队伍。团队有分工,有合作,人员之间沟通顺利,相处融洽;销售人员已掌握了一定的销售技巧,并增强了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业务比较熟练,都能独当一面,而且工作中的问题善于总结、归纳,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在这方面做得尤其突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也日趋顺利,能相互理解和支持。好的方面需要再接再励,发扬光大,但问题方面也不少。 1、人员工作热情不高,自主性不强。上班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制度监管不力,二则销售人员待遇较低,感觉事情做得不少,但和其他部门相比工资却偏低,导致心理不平衡。 2、组织纪律意识淡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存在公司各个部门,公司应该有适当的考勤制度,有不良现象发生时不应该仅有部门领导管理,而且公司领导要出面制止。 3、发货人员的观念问题:发货人员仅仅把发货当做一件单纯任务,以为货物出厂就行,少了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其实细节上的用心更能让客户感觉到公司的服务和真诚,比如货物的包装、清晰的标记,及时告知客户货物的重量,到货时间,为客户尽量把运输费用降低等等。 4、统计工作不到位,没有成品或半成品统计报表,每一次销售部都需要向车间询问货物库存状况,这样一来可能造成销售机会丢失,造成劳动浪费,而且客户也怀疑公司的办事效率。成品仓库和半成品仓库应定时提供报表,告知库存状况以便及时准备货品和告知客户具体生产周期。 5、销售、生产、采购等流程衔接不顺,常有造成交期延误事件且推脱责任,互相指责。 6、技术支持不顺,标书图纸、销售用图纸短缺。 7、部门责任不清,本未倒置,导致销售部人员没有时间主动争取客户。 以上问题只是诸多问题中的一小部分,也是销售过程中时有发生的问题,虽不致于影响公司的根本,但不加以重视,最终可能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 四、关于公司管理的想法 我们双达公司经过这两年的发展,已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完善的组织结构,生产管理也进步明显,在温州乃至阀门行业都小有名气。应该说,只要我们战略得当,战术得当,用人得当,前景将是非常美好的。 “管理出效益”,这个准则大家都知道,但要管理好企业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我感觉公司比较注重感情管理,制度化管理不够。严格说来公司应该以制度化管理为基础,兼顾情感管理,这样才能取得管理成果的最大化。就拿考勤来说,卡天天打,可是迟到、早退的没有处罚,加班的也没有奖励,那么打不打卡有什么区别?不如不打。又如员工工作怠慢没人批评指正,即使有人提起最后也是不了了只,这是姑息、纵容,长此以往,公司利益必然受损。 过程决定结果,细节决定成败。公司的目标或者一个计划之所以最后出现偏差,往往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某些细节执行的不到位所造成。老板们有很多好的想法、方案,有很宏伟的计划,为什么到了最后都没有带来明显的效果?比如说公司年初订的仓库报表,成本核算等,开会时一遍又一遍的说,可就是没有结果,为什么?这就是政令不通,执行力度不够啊。这就是为什么国内企业最近几年都很关注“执行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执行力从那里来?过程控制就是一个关键!完整的过程控制分以下四个方面: 1) 工作 报告 相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汇报工作,报告进展状况,领导也抽出时间主动了解进展状况,给予工作上指导 2)例会定期的例会可以了解各部门协作情况,可以共同献计献策,并相互沟通。公司的例会太少,尤其是纵向的沟通太少,员工不了解老总们对工作的计划,对自己工作的看法,而老板们也不了解员工的想法,不了解员工的需要 3)定期检查计划或方案执行一段时期后,公司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是否偏离计划,要否调整,并布置下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 4)公平激励建立一只和谐的团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都需要有一个公平的激励机制。否则会造成员工之间产生矛盾,工作之间不配合,上班没有积极性。就我的个人看法,我认为销售部的工资偏低,大环境比较行业内各个阀门厂销售人员的待遇,小环境比较公司内各部门的待遇。虽然销售部各员工做得都很敬业,实际上大家内心都有一些意见。如果公司认为销售部是一个重要的部门,认可销售部员工的辛苦,希望能留住那些能给公司带来利润的销售人员,那么我建议工资还是要有相应调整,毕竟失去一位员工的损失太大了。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公司管理结构和用人问题。由于公司自身结构的特殊性,人事管理上容易出现越级管理、多头管理和过度管理等现象。越级管理容易造成部门经理威信丧失,积极性丧失,最后是部门内领导与员工不融洽,遇事没人担当责任;多头管理则容易让员工工作无法适从,担心工作失误;过度管理可能造成员工失去创造性,员工对自己不自信,难以培养出独当一面的人才。 以上只是个人之见,不一定都对,但我是真心实意想着公司未来的发展,一心一意想把销售部搞好,为公司也为自己争些体面,请各位老总们斟灼。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3 今年的时间感觉过得真快,不知不觉间上半年就在销售的工作当中过去了,作为保险业务的.销售,这半年来我较好的完成了销售的任务,同时自身也是得到了一些成长,对保险行业有更多的一些了解,对于销售的 经验 也更加的多了,现在我就上半年的保险业务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学习提升 我在做保险销售的工作当中,明白想要做好工作是必须了解我们的产品,明确我们的目标人群,以及一些销售的技巧的,我做保险业务的时间不长,到现在为止也就是半年多一些的时间,可以说我上半年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是还有特别多不懂的地方的,虽然经过了一次培训,但是其实要学的方面还有很多,对于保险种类的学习也是我做销售必须要学的,不然也无法很好的去给客户做好介绍。 上半年公司也是开设了一些新的保险业务,对于我来说,这些是基本的学习,不然就无法和客户沟通了,在了解了保险之后,我也是多去了解销售的一些技巧,我明白我对这个行业,这个保险业务不是那么的熟悉,那么我就必须要多学,同时要用一些销售的技巧来补足,不然也是无法做好保险业务的。 二、工作收获 提升个人能力的同时,我也是努力的去工作,积极的完成我的销售任务,做保险的销售,有些时候会被人误认为是骗子,觉得我们是骗人的,其实这些也是由于很多人对于保险的不了解导致的,但真正懂得保险的,却是非常乐意我们的推荐,他们也是能从各种保险中找到合适自己的,然后购买,工作中很辛苦,但是每次我卖出一个保单,给客户带去安全感,我都觉得是值得的,再苦再累,但我做的是正确的事情,同时也是完成了销售的任务,我觉得特别的开心,同时在销售的过程中,我也是结识了各行各业不同的人,让我的见识更加宽广,也让我和客户的沟通能找到更多的话题,和客户做朋友,也更好的促进了我的销售工作。 三、工作不足 上半年的工作下来,我进步很大,但同时我也有一些不足还需要在下半年继续改进,有时候我业绩不好,我会比较急躁,或者和客户的成交如果迟迟不能下定,我也是感觉焦急,这些也是要慢慢的工作去改变的,不能急躁,作为销售,同样也是要有耐心,把业务给去做好,我也期盼着下半年的业务能做得更加的好。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4 我已在--保险公司工作-个年头。在同事和领导的热情帮忙下,经过-年的历练,已从当年的保险新手,成长为专业老练的公司保险的重要负责人。在岗位上,我能为客户带给很好的保险咨询服务,并且还能为公司外出招揽新业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公司里,我遵纪守法,团结群众,与同事们共同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下面是我对20--年工作状况的总结。 一、不断学习,参加培训,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学无止境,虽然我对公司的各方各面都已很熟悉,但我仍不满足于现状,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用心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二、提高觉悟,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 一向以来,我都持续着用心取的心态,用心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 教育 、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三、按 规章制度 办事,提前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我始终怀着一颗为公司谋利的心,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 其它 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礼貌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平时的工作中,我一向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用心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用心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用心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总之,保险事业已成为了我人生的一部分,带着执着和热情,我会一向走下去,鼓足干劲,履行自己的工作和 岗位职责 。在这一年以来,我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也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在对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也发现自己与最优秀的伙伴相比,还存在着必须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缩短与他们的差距,勇克服缺点和弥补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努力。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5 今年支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一、个人发展及工作完成情况 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登录保险相关网站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思想不够解放,做事不够大胆。无论是组训工作还是营销部管理工作,步伐受到思想和眼界的局限,凡事不敢大胆设想,做事过于小心谨慎,习惯依赖经验判断。管理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管理的艺术性、技巧性还有待加强和改进。由于管理时间不长,管理能力还有些欠缺。希望以后领导能多多指出,多多批评,使我能够逐渐的完善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各个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不够,也希望能通过公司的各类活动,增加交流的机会。 三、工作思路和展望 增强主动学习意识。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注重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工作,正确面对困难和压力,主动寻求解决途径,加强营销服务部的团队建设。深入了解营销人员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来改变营销人员的展业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 加大部门营销人员管理力度,保障部门业务稳定有序发展,争取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提升门槛,广开 渠道 ,加大营销人员招录力度,本着宁缺勿烂、择优录用的原则去吸收社会上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营销队伍中来。同时,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 保险业务员日常工作总结5篇相关 文章 : ★ 2020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年度工作总结5篇 ★ 2019保险业务员年终工作总结5篇 ★ 保险业务员个人工作总结4篇 ★ 保险业务员工作总结范文5篇 ★ 保险业务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 保险销售业务员2020年度工作总结5篇 ★ 2020保险销售个人总结 ★ 保险的工作总结最新5篇 ★ 保险销售个人总结 ★ 保险员工个人工作总结万能{五篇}

代理保险业务工作亮点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正确处理余额增长与发展保险的关系。随着邮政体制的改革,邮政储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由过去的单一型的吸储,转变成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综合的金融性专业。邮政储蓄的收入也由过去单一的利差收入,转变成多种业务收入的综合体。特别是近两年,随着邮储老存款余额在人行的逐季转出,利差收入也会随之逐渐减少。邮储如何发展,收入从何增长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经营者面前的问题。用老的观点,盲目地追求余额的增长,显然是不够准确的。有时看似是余额在不断地增长,但实际上,它非但不能为企业创收,相反会造成企业收入的减少,所以要有选择的寻找储蓄收入的增长点是非常重要的。2006年我局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我局深处小区内,居民百姓的收入相对不高,办理中长期存款的储户居多。存款结构相对不合理,定活比例不平衡。开业之初,我们这样一个单点支局,每年净增余额超五千余万元。在看似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储蓄收入的增长是那样的缓慢。而邮储自1998年恢复代理保险业务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它也已成为保险销售市场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首期保费金额的2.5即可转为收入,它既可以有效地调整存款结构,为企业创收,为员工赢利,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好用户,做好对外服务。这一点恰恰是对储蓄收入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何乐而不为!所以调整存款结构,发展保险业务,处理好余额的增长与发展保险的关系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于是支局规定对于那些来到柜台前要求办理定期存款三年、五年期的或者是提取大额现金的储户,营业员要多说一句话,把分红保险可免利息税以及优异于长期存款等特点告知储户,从而引导他们办理保险业务。同时,我局以各种形式进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强化居民百姓的保险意识,提高邮政代理保险知晓率,促进邮政代理保险产品的销售。通过这些做法,一年来,我们有效地克制住了长期存款余额的增长,调整了定活的比例,同时也为支局带来可观的保险收入。二、强化保险营销意识教育,加快保险业务发展。要促进储蓄收入的增长,只靠储蓄单一的业务种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调整储蓄业务结构,采取发展储蓄余额和代办并重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利用柜台营销开发保险业务及中间代办业务,坚持发展余额不动摇”成为我局全年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发展保险业务。目标确立后,结合地域特点,我们充分利用柜台营销方式不断开发储蓄保险业务。___邮局是一个单点局,柜员只有9名,在办理保险业务中,职工们普遍存在着一种想法,那就是,觉得保险有骗人之嫌,万一我给人家做了保险,而保险收益不向我们介绍的那样,那用户还不得找我们打架?不但给自己找事,还会引发服务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人觉得用户都去买保险,那就没有人存钱了,还不影响我们的储蓄余额?支局了解到职工的想法后,为了让职工对保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理解代理保险是丰富金融产品、为邮政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有利手段。我们利用班前会和班组会不断向职工讲解邮政储蓄的发展趋势,并向大家灌输保险知识,同时请代理保险的公司业务员进行业务指导,介绍保险的营销技巧以及产品的特点。通过这些引导,使职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柜台营销的重要性,并掌握了一些保险知识,为保险营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促进职工保险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局内还特别重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不仅要求所有储蓄人员参加考试,还动员非储蓄人员积极学习并参加考试,目前我局已有10人次通过了代理人资格考试。三、以点带面,开展一带一的学习活动随着职工对保险业务的关注程度加深,我局保险业务已经做到了“人人仑做保险,人人皆能出单”的局面,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得益于我们采取的一带一的学习方式。鲍桂琴是我局保险营销状元,曾是一名管局级的“十佳岗位能手”,今年她个人首期保费已达1000余万元,为支局创收近22万余元。但是大家不知道,鲍桂琴今年已经48岁了,学习新业务对她来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年轻人学一遍也许就记住了,她可能得学两遍甚至三遍,但是她没有放弃学习,而且经常向其他同志请教保险业务问题。在发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她经常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自己精通每个保险产品。做保险,光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没有丰富的客户源,发展保险也只是一句空话。要想发展业务,必须有自己的客户群体,而鲍桂琴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维护了一大批客户,用户都愿意找她办理业务。拥有了这两个先决条件,鲍桂琴做起保险来,就有了更大的优势,也正是因为如此,她取得了很好的业绩。能有如此“厉害”的营销能手,令我们无比高兴和自豪。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___邮局的保险业务,光靠鲍桂琴一人不行,要靠每一名职工的努力,如果能使每一名职工都向鲍桂琴那样成为保险营销能手,我局的保险业务才会健康发展。为此储蓄班组在鲜中清的带领下,开展岗位演练,互相学习活动,采取了一带一的学习方式,就是让每一名职工都拜鲍桂琴为师学习保险营销,让大家都看看鲍桂琴是如何向用户推荐保险业务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我局在培训储蓄业务的同时,专门安排一个星期让他们跟随鲍桂琴学习保险营销。通过这种一带一的学习方式,收到了实效,现在我局除鲍桂琴外,李雷丽、薛楠等等都已成为了保险营销能手。现在储蓄组人均办理保险首期保费达到了140万元。四、制定合理、透明的奖励政策,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优厚的奖励政策。首先,对于保险局下发的各项奖励,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政策全额下发到每一名职工,做到公开透明,人人知晓,这样既激励了那些优秀职工,同时对营销业绩较差的职工也是一个鞭策。其次,在保险局奖励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我局自己的奖励政策。我局分别设立了突破奖和高额保单奖,即对于首次出单和单张10万元以上的高额保单,支局还给予职工相应的奖励。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职工的积极性也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截止到12月份,我局全年首期保费高达1500万元,创我局历史最高记录,同时在管局名列前茅,仅此一项就为支局创收31.2万元,为我局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业务是一项低成本,高收入的业务,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赢得效益的最大化。发展邮政储蓄的保险业务让___邮电局尝到了甜头。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局的正确引导下,继续努力,抓余额,促保险,力争2007年保险业务收入翻番,使这项业务真正能够成为我局明年的工作亮点和收入的增长点,为南区经营发展多做贡献。___邮电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新增点举措

2013年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支持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公司面对新变化、落实新机制、执行新规定的一年。一年来,在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致,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取得了可喜的经营业绩,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2013年,我公司实收保费****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已赚净保费****万元,净利润****万元,赔付率(香港口径)为****%。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一、全年总体业务经营情况(一)保费收入情况从险种情况看,机动车辆险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企财险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货运险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意外险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同比增长****%,家财险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下降****%。全年实现已赚净保费****万元。车险占比****%,非车险占比****%。(二)赔付情况全年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增长****%,简单赔付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从险种来看,机动车辆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增长****%,简单赔付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企财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增长****%,简单赔付率****%,同比增长****个百分点。责任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下降****%,简单赔付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货运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下降****%,简单赔付率****%,同比下降****个百分点。意外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上升*****%,简单赔付率****%,同比上升****个百分点。家财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下降****%,简单赔付率****%,同比增长****个百分点。其他险共处理各类已决赔案****件,支付各类赔款****万元,同比下降****%,简单赔付率****%,同比增长****个百分点。二、围绕目标,狠抓落实,加快业务发展1、积极调整工作思路,细化工作目标年初,公司总经理室就针对上一年公司保费收入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主动调整了工作思路,将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按产品线进行层层分解,做到层层把关,实行问责制度,利用每周的晨会、周末例会将公司的计划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整理、分析,有效地保证了全年计划的最终实现。公司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地考虑到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2、巩固既有市场份额,实现稳步发展2013年,公司把稳固车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大力发展责任意外险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来抓,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地丢弃赔付率较高的业务,第一,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到位,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总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在业务上实行每周通报的机制,从而有效地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第二,同满洲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公关,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交警部门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第三,不轻易放弃丢失的业务。我们不仅对2005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把2005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力度,找出脱保原因,并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第四,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得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针对满洲里口岸进口货物的报关、报检、保险、银行、货物运输、仓储等逐项业务由代理公司来完成的特点,我们提前做好了收货人的工作,并注重同代理公司的保险代理工作,首先建立了与代理公司合作关系,将业务集中起来管理,以便更好地做内地客户工作,今年我们与5家代理公司签定保险代理协议,避免了业务上出现较大的波动,为货运险保费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满洲里地区现有3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经营非寿险业务的公司,而满洲里地区人口少,企业规模较小,我公司面对外部竞争所带来的业务压力,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情况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展开了一场品牌战、服务战:一是做好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公司总经理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突出汇报我司是如何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是如何围绕地方政府中心开展工作的,不仅使市委、市政府对我公司热心参与地方政府工作表示满意,还对我司正确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向中小企业提供保险保障,主动服务于他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真实的让市委、市政府感到人保财险公司是真心为地方政府服务的,是值得扶持、信赖和帮助的,从而对我司工作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二是服务更加人性化、亲密化,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年初就对市属各大系统骨干企业实行划块包干,定期进行回访,请他们对我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他们认为公司领导主动登门是人保财险的优质服务的充分体现,使客户对我司更加信任。三是要求所有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实行全员展业,对所有新保客户必须当面解释条款并承诺服务项目,与企业进行不断的联络,实行零距离接触,只要客户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提供全方位服务。四是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禁令,严格内部管控,以理赔和承保两大服务部门为切入口,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服务水平。4、全力拓展车险市场2013年满洲里公司车险业务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车险经营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机遇与挑战并存。从保险业内部看:一是实行新的监管政策,由此引发各公司产品和销售策略的调整。二是竞争主体不断增强,市场中规范与混乱并存。三是强制保险于7月1日实施后为车险发展提供机遇的同时,竞争态势和市场格局将难以预计。尤其是7月1日前,同业公司为了抢占车险市场,不惜靠高返还、低费率、低价格、降低承保条件等手段来抢夺和争取客户群体,当时车险市场完全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给我公司车险业务带来严重的冲击。在认真细致地分析了市场情况后,总经理室制订了公司2013年车险业务发展目标:首先;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大力度控制保险费率的上升,实行新车业务以及续保业务同时进行的展业原则,不断提高承保质量,转变原有的思想观念、不断开拓创新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企业理念。同时,在对市场进行调研后科学、细致地做好了市场定位,争取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信息的变化,依靠我公司的品牌强势来赢得市场。5、注重提高理赔和防灾防损的质量2013年,满洲里市分公司各险种结案天数为47.08天,件数结案率****%;立案件数****件,立案率****%,立案天数(出险时间)****天,立案天数(报案时间)****天。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源于公司针对车险业务发展的新态势,制订了全新的量化考核办法。公司在年初就明确了理赔案卷在岗位的流转时间,并且按月、按季度实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了在职员工的责任心,使案卷的流转速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另外,我们还制订了1000元以下案卷快捷服务流转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结案速度。在估损、定损工作上,公司坚决地执行了分公司的赔案核损办法进行,对核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彻底的纠正。2013年,满洲里市分公司案发件数明显要高于往年,首先,因为满洲里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路况较差,导致车险案发件数有所上升。其次,是由于地区的特殊性,我公司的责任意外险占比较大,因此发生的赔案相对增多,这也是发生赔案数上升的一个原因。针对案件发生数量增多的情况,我们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争取提高赔案的质量:一是配合交警部门共同进行路检,整顿超员、超载现象,杜绝交通隐患。二是冬季到来后,利用防灾资金清除冰雪路面,力争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三是查勘上坚持“第一现场”的到位率,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始终坚持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全年第一现场到位率达到91.28%.同时,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坚持双人定损,限时赔付。在责任意外险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一名医疗代表,并与定点医院实现了双向互动、定时反馈信息的良好机制。并且对医疗理赔做出了承诺,在接到理赔报案后,将在24小时内与报案客户联系,为客户提供最方便、快捷后期服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公司年结案速度达到95.81%。四是加强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五是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分管领导的负责下,理赔部门主动与各业务部门联系,及时拟订了重大客户防灾防损工作预案、夏季防汛安全检查办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办法,始终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我们先后到有安全隐患的重点客户单位帮助整改隐患,制订防灾预案,深受客户的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公司效益水平正是由于我司员工勇于承担重任,善于开动脑筋,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因而,在强大的外部竞争中,我司没有丢失任何阵地,市场份额较去年有所增加,达到95%以上,巩固了我司财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在财产险方面:一是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努力在大元公司扩大规模、机场投入使用、农行代理业务的扩大等几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保费近40万元,二是员工每人都积极发挥自身的公关能力,一年来新增个人保费近200万元,三是根据我市口岸特点,在我市新建的木材加工厂日益增多,形成新的保险消费群体,我公司适时推出了相关政策和承保管理规定;四是加强兼业代理、个人代理渠道建设,用兼业代理单位的行业特性,有范围有尺度地巩固和拓展业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个代营销人员拓展新业务等等措施增收保费。五是针对经营主体的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目前竞争手段主要体现在费率水平上的实际情况,我司有计划的制定了严格的费率使用优惠办法,既实现了费率市场化的需求,又严格控制了费率自由化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险种上的创新,服务上的提升,使得我司在财产险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四、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突出业务重点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式,满洲里市分公司积极吸取过去工作中经实践检验的经验,对现有的保源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了一整套客户公关制度和条例,在与客户洽谈业务的同时也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上半年我们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引进和采用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地按照上级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主动地将其应用到实践工作当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使我公司在上级公司组织的业务台帐专项检查、单证管理验收、理赔业务专项检查等多项检查中得到了分公司的好评。今年,公司总经理室在下达全年任务计划时,遵循效益第一、长期盈利的经营绩效考核原则,努力施行从规模型发展向效益型发展的转变,力争将保险业务做大、做强,因此加大了对赔付率和费用指标的考核力度,坚持低成本发展,可持续经营的新理念,把赔付率考核与承保质量挂钩,彻底打破“只重保费、不重质量”的传统经营理念,实行新的考核机制,拿出个人薪酬的三成作为此项考核的浮动工资,从而为全体员工树立经营效益第一的观念,确保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盈利空间的大幅度提升。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塑造企业外部形象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我司一直以来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做到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交流。我们坚持中心组牵头下的党组织日常学习,今年以来,我们进行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端正和提高了领导班子思想和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2、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增强企业活力.公司党委.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员工的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关心员工的成长,尊重员工的首创精神,为员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年来,公司多次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件精神,大力倡导诚信原则,提高信用意识,改变了以往重业务轻思想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室还要求全体员工,在做业务时要对客户负责,不能夸大保险的功能,只要承诺了,保险责任发生,该赔的一定要赔,否则保户就会流失,市场就会丧失.在公司总的思想指导下,全体员工上下一致,齐心合力,公司的面貌大为改观,呈现了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和谐的现代企业.3、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塑造公司形象公司借助交强险、06版商业车险颁布、实施之际,组织全体员工在市繁华路段开展集中宣传。在宣传现场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播放交强险宣传广播,向车辆、行人散发交强险,我公司新车险产品以及奥运会门票抽奖活动等相关材料。还通过电视台《满洲里新闻》电视栏目以及《满洲里报》、调频台等新闻煤体,以交强险实施为主题进行宣传。同时对我公司的宣传活动、配套产品及服务措施进行全面报道。提高了市场认知度,收到了良好效果。六、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也有很大进步,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1、公司疲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所放松。2、满洲里虽然是口岸城市,但是因为特殊原因致使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偏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单一化,难以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面对未来的市场竞争压力,少部分员工有思想惰性,缺乏市对市场发展前瞻性。3加快完善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使之形成应有的规模效益,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认真分析非车险目标市场,积极寻求对策,加强各类新险种的宣传,积极开展灵活的营销策略,进一步拓展个人代理营销、兼业代理营销,提高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促进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七、2014年的基本工作思路随着市场变化和竞争的激烈,就满洲里地区而言,要牢牢地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必须加强争夺市场的力度和加快抢占市场的速度。一是转变思想观念,要认真领会国务院23号文件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认真分析和研究公司现有的险种结构、代理业务与直销业务的结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适应股份制改革后新的管理模式和展业模式,继续加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强并运用数据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做大和做强的关系,加强整体公关力度,注重业务承保质量,以最快速度和最优的质量挑选并占领市场.同时要增强主动性,用创新的意识来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效益第一”意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盈利能力。三是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协助,努力提高机动车辆、学幼险、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的承保率。四是强化理赔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现场查勘率,采取人性化服务,区别对待,加快理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外部展业环境。五、针对竞争,密切注意同行业发展举措,加大公关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参与竞争,巩固原有险种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业务、新保源。2013年,在分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2014年,满洲里市分公司将会认真领会上级公司的精神,实现速度、规模、效益同步发展,为未来铸就更加辉煌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努力奋斗。写的时候别照网上抄,让领导一看就知道假的,要结合实际公司现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发展邮政支局保险业务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正确处理余额增长与发展保险的关系。随着邮政体制的改革,邮政储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由过去的单一型的吸储,转变成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综合的金融性专业。邮政储蓄的收入也由过去单一的利差收入,转变成多种业务收入的综合体。特别是近两年,随着邮储老存款余额在人行的逐季转出,利差收入也会随之逐渐减少。邮储如何发展,收入从何增长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经营者面前的问题。用老的观点,盲目地追求余额的增长,显然是不够准确的。有时看似是余额在不断地增长,但实际上,它非但不能为企业创收,相反会造成企业收入的减少,所以要有选择的寻找储蓄收入的增长点是非常重要的。2006年我局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我局深处小区内,居民百姓的收入相对不高,办理中长期存款的储户居多。存款结构相对不合理,定活比例不平衡。开业之初,我们这样一个单点支局,每年净增余额超五千余万元。在看似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储蓄收入的增长是那样的缓慢。而邮储自1998年恢复代理保险业务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它也已成为保险销售市场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首期保费金额的2.5即可转为收入,它既可以有效地调整存款结构,为企业创收,为员工赢利,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好用户,做好对外服务。这一点恰恰是对储蓄收入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何乐而不为!所以调整存款结构,发展保险业务,处理好余额的增长与发展保险的关系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于是支局规定对于那些来到柜台前要求办理定期存款三年、五年期的或者是提取大额现金的储户,营业员要多说一句话,把分红保险可免利息税以及优异于长期存款等特点告知储户,从而引导他们办理保险业务。同时,我局以各种形式进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强化居民百姓的保险意识,提高邮政代理保险知晓率,促进邮政代理保险产品的销售。通过这些做法,一年来,我们有效地克制住了长期存款余额的增长,调整了定活的比例,同时也为支局带来可观的保险收入。二、强化保险营销意识教育,加快保险业务发展。要促进储蓄收入的增长,只靠储蓄单一的业务种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调整储蓄业务结构,采取发展储蓄余额和代办并重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利用柜台营销开发保险业务及中间代办业务,坚持发展余额不动摇”成为我局全年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发展保险业务。目标确立后,结合地域特点,我们充分利用柜台营销方式不断开发储蓄保险业务。___邮局是一个单点局,柜员只有9名,在办理保险业务中,职工们普遍存在着一种想法,那就是,觉得保险有骗人之嫌,万一我给人家做了保险,而保险收益不向我们介绍的那样,那用户还不得找我们打架?不但给自己找事,还会引发服务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人觉得用户都去买保险,那就没有人存钱了,还不影响我们的储蓄余额?支局了解到职工的想法后,为了让职工对保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理解代理保险是丰富金融产品、为邮政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有利手段。我们利用班前会和班组会不断向职工讲解邮政储蓄的发展趋势,并向大家灌输保险知识,同时请代理保险的公司业务员进行业务指导,介绍保险的营销技巧以及产品的特点。通过这些引导,使职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柜台营销的重要性,并掌握了一些保险知识,为保险营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促进职工保险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局内还特别重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不仅要求所有储蓄人员参加考试,还动员非储蓄人员积极学习并参加考试,目前我局已有10人次通过了代理人资格考试。三、以点带面,开展一带一的学习活动随着职工对保险业务的关注程度加深,我局保险业务已经做到了“人人仑做保险,人人皆能出单”的局面,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得益于我们采取的一带一的学习方式 。鲍桂琴是我局保险营销状元,曾是一名管局级的“十佳岗位能手”,今年她个人首期保费已达1000余万元,为支局创收近22万余元。但是大家不知道,鲍桂琴今年已经48岁了,学习新业务对她来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年轻人学一遍也许就记住了,她可能得学两遍甚至三遍,但是她没有放弃学习,而且经常向其他同志请教保险业务问题。在发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她经常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自己精通每个保险产品。做保险,光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没有丰富的客户源,发展保险也只是一句空话。要想发展业务,必须有自己的客户群体,而鲍桂琴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维护了一大批客户,用户都愿意找她办理业务。拥有了这两个先决条件,鲍桂琴做起保险来,就有了更大的优势,也正是因为如此,她取得了很好的业绩。能有如此“厉害”的营销能手,令我们无比高兴和自豪。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___邮局的保险业务,光靠鲍桂琴一人不行,要靠每一名职工的努力,如果能使每一名职工都向鲍桂琴那样成为保险营销能手,我局的保险业务才会健康发展。为此储蓄班组在鲜中清的带领下,开展岗位演练,互相学习活动,采取了一带一的学习方式,就是让每一名职工都拜鲍桂琴为师学习保险营销,让大家都看看鲍桂琴是如何向用户推荐保险业务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我局在培训储蓄业务的同时,专门安排一个星期让他们跟随鲍桂琴学习保险营销。通过这种一带一的学习方式,收到了实效,现在我局除鲍桂琴外,李雷丽、薛楠等等都已成为了保险营销能手。现在储蓄组人均办理保险首期保费达到了140万元。四、制定合理、透明的奖励政策,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优厚的奖励政策。首先,对于保险局下发的各项奖励,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政策全额下发到每一名职工,做到公开透明,人人知晓,这样既激励了那些优秀职工,同时对营销业绩较差的职工也是一个鞭策。其次,在保险局奖励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我局自己的奖励政策。我局分别设立了突破奖和高额保单奖,即对于首次出单和单张10万元以上的高额保单,支局还给予职工相应的奖励。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职工的积极性也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截止到12月份,我局全年首期保费高达1500万元,创我局历史最高记录,同时在管局名列前茅,仅此一项就为支局创收31.2万元,为我局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业务是一项低成本,高收入的业务,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赢得效益的最大化。发展邮政储蓄的保险业务让___邮电局尝到了甜头。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局的正确引导下,继续努力,抓余额,促保险,力争2007年保险业务收入翻番,使这项业务真正能够成为我局明年的工作亮点和收入的增长点,为南区经营发展多做贡献。___邮电局

支局如何发展保险业务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正确处理余额增长与发展保险的关系。随着邮政体制的改革,邮政储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由过去的单一型的吸储,转变成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综合的金融性专业。邮政储蓄的收入也由过去单一的利差收入,转变成多种业务收入的综合体。特别是近两年,随着邮储老存款余额在人行的逐季转出,利差收入也会随之逐渐减少。邮储如何发展,收入从何增长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经营者面前的问题。用老的观点,盲目地追求余额的增长,显然是不够准确的。有时看似是余额在不断地增长,但实际上,它非但不能为企业创收,相反会造成企业收入的减少,所以要有选择的寻找储蓄收入的增长点是非常重要的。2006年我局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由于我局深处小区内,居民百姓的收入相对不高,办理中长期存款的储户居多。存款结构相对不合理,定活比例不平衡。开业之初,我们这样一个单点支局,每年净增余额超五千余万元。在看似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储蓄收入的增长是那样的缓慢。而邮储自1998年恢复代理保险业务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它也已成为保险销售市场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首期保费金额的2.5即可转为收入,它既可以有效地调整存款结构,为企业创收,为员工赢利,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好用户,做好对外服务。这一点恰恰是对储蓄收入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何乐而不为!所以调整存款结构,发展保险业务,处理好余额的增长与发展保险的关系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于是支局规定对于那些来到柜台前要求办理定期存款三年、五年期的或者是提取大额现金的储户,营业员要多说一句话,把分红保险可免利息税以及优异于长期存款等特点告知储户,从而引导他们办理保险业务。同时,我局以各种形式进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强化居民百姓的保险意识,提高邮政代理保险知晓率,促进邮政代理保险产品的销售。通过这些做法,一年来,我们有效地克制住了长期存款余额的增长,调整了定活的比例,同时也为支局带来可观的保险收入。二、强化保险营销意识教育,加快保险业务发展。要促进储蓄收入的增长,只靠储蓄单一的业务种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调整储蓄业务结构,采取发展储蓄余额和代办并重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利用柜台营销开发保险业务及中间代办业务,坚持发展余额不动摇”成为我局全年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发展保险业务。目标确立后,结合地域特点,我们充分利用柜台营销方式不断开发储蓄保险业务。___邮局是一个单点局,柜员只有9名,在办理保险业务中,职工们普遍存在着一种想法,那就是,觉得保险有骗人之嫌,万一我给人家做了保险,而保险收益不向我们介绍的那样,那用户还不得找我们打架?不但给自己找事,还会引发服务问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人觉得用户都去买保险,那就没有人存钱了,还不影响我们的储蓄余额?支局了解到职工的想法后,为了让职工对保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理解代理保险是丰富金融产品、为邮政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有利手段。我们利用班前会和班组会不断向职工讲解邮政储蓄的发展趋势,并向大家灌输保险知识,同时请代理保险的公司业务员进行业务指导,介绍保险的营销技巧以及产品的特点。通过这些引导,使职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柜台营销的重要性,并掌握了一些保险知识,为保险营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促进职工保险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局内还特别重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不仅要求所有储蓄人员参加考试,还动员非储蓄人员积极学习并参加考试,目前我局已有10人次通过了代理人资格考试。三、以点带面,开展一带一的学习活动随着职工对保险业务的关注程度加深,我局保险业务已经做到了“人人仑做保险,人人皆能出单”的局面,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得益于我们采取的一带一的学习方式。鲍桂琴是我局保险营销状元,曾是一名管局级的“十佳岗位能手”,今年她个人首期保费已达1000余万元,为支局创收近22万余元。但是大家不知道,鲍桂琴今年已经48岁了,学习新业务对她来说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年轻人学一遍也许就记住了,她可能得学两遍甚至三遍,但是她没有放弃学习,而且经常向其他同志请教保险业务问题。在发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她经常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自己精通每个保险产品。做保险,光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没有丰富的客户源,发展保险也只是一句空话。要想发展业务,必须有自己的客户群体,而鲍桂琴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维护了一大批客户,用户都愿意找她办理业务。拥有了这两个先决条件,鲍桂琴做起保险来,就有了更大的优势,也正是因为如此,她取得了很好的业绩。能有如此“厉害”的营销能手,令我们无比高兴和自豪。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___邮局的保险业务,光靠鲍桂琴一人不行,要靠每一名职工的努力,如果能使每一名职工都向鲍桂琴那样成为保险营销能手,我局的保险业务才会健康发展。为此储蓄班组在鲜中清的带领下,开展岗位演练,互相学习活动,采取了一带一的学习方式,就是让每一名职工都拜鲍桂琴为师学习保险营销,让大家都看看鲍桂琴是如何向用户推荐保险业务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我局在培训储蓄业务的同时,专门安排一个星期让他们跟随鲍桂琴学习保险营销。通过这种一带一的学习方式,收到了实效,现在我局除鲍桂琴外,李雷丽、薛楠等等都已成为了保险营销能手。现在储蓄组人均办理保险首期保费达到了140万元。四、制定合理、透明的奖励政策,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局制定了优厚的奖励政策。首先,对于保险局下发的各项奖励,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政策全额下发到每一名职工,做到公开透明,人人知晓,这样既激励了那些优秀职工,同时对营销业绩较差的职工也是一个鞭策。其次,在保险局奖励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我局自己的奖励政策。我局分别设立了突破奖和高额保单奖,即对于首次出单和单张10万元以上的高额保单,支局还给予职工相应的奖励。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职工的积极性也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截止到12月份,我局全年首期保费高达1500万元,创我局历史最高记录,同时在管局名列前茅,仅此一项就为支局创收31.2万元,为我局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业务是一项低成本,高收入的业务,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赢得效益的最大化。发展邮政储蓄的保险业务让___邮电局尝到了甜头。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局的正确引导下,继续努力,抓余额,促保险,力争2007年保险业务收入翻番,使这项业务真正能够成为我局明年的工作亮点和收入的增长点,为南区经营发展多做贡献。___邮电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保险业务如何发展

银行保险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保险发展离不开对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我国来讲,在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大激励机制,完善相关法律,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发展。一、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利益共享机制。一是保险公司与银行应立足长远,加深银行保险合作的紧密程度,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推动深层次的资本合作;二是要站在战略高度,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三是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挖掘有潜力的合作点,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模式,避免短期行为。二、提高研发能力,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一方面,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探索银行保险联手开发产品,以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达到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提升保险产品的销售效率。如开发捆绑式混合型产品,与信贷存储、信用卡等银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保险等,丰富可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一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联合培养专业的个人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产品推介、条款解释和制单等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培养银行员工的销售习惯,即将银行产品、保险产品的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由客户主动上门来“买”变为走出去向客户去“卖”;三是联手建立银行保险售后跟踪服务系统,使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获得方便、快捷、准确、多元的超市式服务,享受到保险公司和银行提供的多种优惠附加值服务。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银行保险的客户管理系统。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保险公司数据库系统和银行业务处理与结算系统的联网,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同时,加大银行保险业务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相匹配的客户管理系统,共同利用客户资源,提高续保率。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对银行保险、网络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出现“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另一方面,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在制度上对银保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市场准入、对外宣传、手续费收取等方面加以规范,规避和控制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促进银行保险健康、稳健、持续发展。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提高保险业务质量

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努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而保险功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理赔服务,因此,理赔服务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随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车险存在的种种弊端逐渐显的重点,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顺应了保险消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事关行的必然规律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保险市场逐步趋于规范,尤其是保监会200870号文下发以规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保提高。但是,保险在发挥社会管显,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还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保险消费者仍是行业不可回避看,但凡保险市场规范的国家,其诚信体系都比较完备,而诚信体系的建设首先是从保险业内部开始的。只有保险业内部运行规范了,服务质量提升了,保险市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了“抓服务、置,突出了做好理赔服务工17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15日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专项会议,下发题已经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赔”、“高保低赔”以及“车险霸王条款”等,将车险理赔置17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并项会议,下发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明确了做好车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恰逢其时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事关国计民应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热切期待从保险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项俊波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38《上海保险》2012不诱导。二是认真履行理赔告知流程。客户告知客户索赔手续、理赔流程、理赔标准、赔限及其他注意事项。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等,要做到提前预警,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告方式让客户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大理赔服务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如报刊、广播、电等,对保险公司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进行宣传。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普让保险消费者全面了解理赔服务流程。四是完善客户信息查询功能。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信户自主查询系统,以便保险地查阅承保、理赔信息。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可以在网站上开通交流互动平台,了解客户诉求,解答客户疑问,宣导公司政策,增强车险理赔服在服务标准上,要做到规范统一,树理赔服务的良好形象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直观感受主要来自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能够很好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在门店建设方面,要开展标准化营业服务场所设,逐步建成一批门店场所固定、环境良好、标识清晰的客户服务旗舰门店。在服务用语方面,要各理赔岗位的工作特点制确服务禁语。在查勘定损方面,好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求。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业经营理念的重大转变,要质量放在核心位置。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保险市场的范,各保险主体的竞争方式应该逐步转向理赔服务竞争。二、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必须要多措并举在服务意识上,要做到客户至上,坚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公司的衣食母,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必须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当前,保险公司基层理赔队伍中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即碰到案件以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拒赔、免赔,对客户百般刁难;客户与理赔人员沟通时,理赔人员语气生硬,缺乏热情,造成了很险公司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是相辅相成、密切关联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对立的关系。理赔人员一定要正确的服务理念,坚持正确在服务告知上,要加大信息披露,提息的披露告知力度。一是严格履行投保告知义务。客户投险责任、免除条款、服务项目和理要根据各换和工时核定方面统一标准。在理赔质量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在设备车辆、理赔人员服装、查勘设备等方面,要做到统一规范,展现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在服务流程上,要不断优化,实现理赔服务的优质高效在理赔高效的理赔服务。一是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理赔人员的意以理赔单证作为案件理赔紧要的理赔单证要尽量省略。二是对于能够合并使用的理赔单证尽量合并,进一步简化使用方法,努力实现无纸化理赔。三是可以采用快递式上门收取资料,减少客户往返奔波之苦。在理赔环节方面。保险公司应进一步集中拆解定损管理机制。各保险公司可以当地的市场状况,建立事故事故车的救援、集中拆解、集中定损、推荐维代办索赔等一条龙服务。其二,实现小额赔案的现场定损、现场理算和现场赔付。其三,根据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认做好车损险代位求偿工作,顺实现车损险代位求偿在全国范围内的推SHANGHAIINSURANCEJune201239件,可以建立人伤案件诉前调可能减少人伤涉诉案件的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在监督考核上,要做到公开透明,提客户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理赔服务监督考核机制。第要强化客户回访和抽样复核制度。要通过客户回访评价各公司的客户满户意见和建议,了解客户诉求,并对发现的不合理现象及违规违法行为严会监督员对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聘请包括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社会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各保险公司服务承诺门和职责,建理赔争议内部协调处理机制,有效降低诉讼风险;其次,大力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积极参与保险理赔纠纷外部调处工作。各保险公司应按照《车损险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其他保险公司因车损险代位求偿案件产生的理赔争议,坚决服从行业纠纷处理委员会作出的裁定。相信,只定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作者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和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要健全投诉岗位,畅通者投诉维权电话。要在营业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途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健全网络投对接”制度、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和件报案投诉制度,听取保者的诉求和意见。要加强信访投诉案件的跟踪调查和汇总分析,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上接第37上保险的每一个交易站点和每一次访问进保险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挑战,要求员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网上保不开保险企业核心业务的持,离不开保险企业管理模式的再造。随着我国保险企业走化、开放化的发展道路,保险企业员工必须增强运用电子商务处理保险业务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培养既懂得电子商务技有保险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险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的同时,要充分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并据、管辖范围等做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务就显得十分必要。四、简述网上保险设计要点网上保险策略层次的规划主要有三个方面:管理团队、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管理团内的适用性。要强调宏观指导性,术人员组培养保险网络专不宜流于繁琐;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要体现针对性,强调操作性,积极推进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业营销队伍;运营模研发、策划、市场营销、网络销售、网络平台、技术手段等;服务模式:把传统的保险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创造更先进更有效更人性化的“贴心”服务。网上保险应在传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创造一种全保险类营销模式。每个公司可以结合公司自己的经营文化和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价格将逐渐趋向一致。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因此,加强保险业品和服务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客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着力解决理赔(给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决定建立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公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等,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二、保险公司在为客户办理索赔(申请保险金)手续时,对所需材料应一次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确赔付时限。若因实际情况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三、各保险公司要结合理赔(给付)服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规范理赔(给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关的服务承诺并及时予以公布。四、各保险公司要对外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投诉电话或联系方式,定期对保险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分析,并针对理赔(给付)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五、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理赔(给付)服务质量回访制度,加大对理赔(给付)时效、赔付质量、投诉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满意度。六、各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制度,从总公司到地市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理赔服务责任人,指定一个部门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责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理赔(给付)服务的联系人。七、各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别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公司理赔(给付)服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应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向我会及各保监局报备,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赔服务责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以及理赔(给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发生调整,各保险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及相关保监局报备,并及时对外公布。八、各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把理赔(给付)服务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采取监管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联系部门:稽查局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联系人:王柱刘展联系电话:010-66288669、66286029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三、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五、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防范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在产险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既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又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因此,财产保险行业应高度重视规范发展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努力,狠下决心解决市场突出问题。一、工作目标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治理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形成财产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保险公司内部管控显著改善,公司经营存在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得到解决。(三)建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标准和理赔流程,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二、重点内容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三)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三、主要措施(一)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1、对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罚。对故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严格按规定处理。3、对私设小金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罚。4、对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6、对不按规定计提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7、对经营交强险公司违反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将公司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三)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要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改善业务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临界点的公司,保监会要通过动态监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四)建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督。对总公司发展策略与公司实力不符、公司的市场发展激励机制与市场不符、公司核心内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经营管理粗放者,保监会产险部给总公司发监管提示,对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公司名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五)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保监会每季度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及受处罚情况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进行通报,发挥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六)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产险业建立高管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重要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及时登载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异地任职。四、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二)坚持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全国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协同一致的原则。(三)坚持查处保险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追究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原则。(四)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标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纳税。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依法在制度机制、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问题的发生。(五)坚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各保监局应重点检查2008年8月31日后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保险公司对2008年8月31日前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况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将自查自纠的详细情况每宗每件列表,以省为单位报当地保监局。总公司综合系统情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对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六)坚持监管查处与加强行业自律的原则。在大力加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国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加强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七)对交强险以及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查处和监管原则。五、工作要求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当前财产保险行业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指定相关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联系人,要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经营。3、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加强落实内控建设,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总公司要切实改变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改善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切实解决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等问题。同时,积极采取“见费出单”等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二)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监管,切实抓好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1、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把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把规范市场,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科学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状态去抓好产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2、做好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监管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各保监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查处范围和力度。重点关注和严厉查处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期间以前的问题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纠。对有举报的,只要在行政处罚追溯时限内,一律按规查处。3、落实责任,守土有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保监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范围,严格监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管范围内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对查处不力,市场继续混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保监局在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体制机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由产险部向总公司提出质询。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运用偿付能力监管的倒逼机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经营。5、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与年初部署的各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相辅相成,协调配合。对在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保监会产险部。6、要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运用教育、制度、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产险市场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今年年底前,全国产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运行的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各公司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三)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地区,要及时总结当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操作实务流程,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二、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及时、准确、公平、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须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核查,制定严格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成本。四、要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四)保险公司应逐步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说明。五、要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一)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制等工作,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按时执行。(三)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当在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等类似字样。六、要加强交强险重要环节监管(一)各保监局要将辖区内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经查实存在“虚列费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二)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保费收入和已决赔款确认、未决赔案估损、专属费用指认、共同费用分摊等环节,全面准确反映经营结果。(三)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四)各保监局要加强查处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责令撤换责任人”、“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严肃处理措施。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农发行保险业务发展

(一)农发行职能定位和作用对(1、农发行的职能如何定位?)建言:农发行应利用商业银行向城市收编的机会,补充商业银行走时留下的发展空间,从城市包围农村,占据“三农”市场。定位上“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政策作为发展的基础,坚持‘政策性、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积极拓展政策性业务,坚持政策性业务为主,商业性业务为辅的原则,把农发行办成有特色的、具有现代意识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对(2、农发行应办成一个什么样的银行)建言:应把农发行办成“政策保障,保本盈利,人本管理,内控健全,管理规范,持续发展,资产质量上乘,科技含量高,具有现代化特点的开发式农业政策性银行”。(三)金融创新1、降低农发行筹资成本,拓展筹资渠道。(1)第一直接融资形式,通过政府担保发行指令性和市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增加资金来源。第二发行政府贴息担保债券或试行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行金融债券,增加筹资来源,也促进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多元化改革,确保农业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利益共享,有利于提高支农比例,增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力度。第三利用政府担保从国外借款作为政策性长期贷款的资金来源。(2)将邮政储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资金余额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当前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所以国家可确定一个安全比例按人民银行上存利率划入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充分吸收它的“含金量”;或者农发行直接办理这些带有政策性的存款业务,以减少农发行向人行的再贷款,降低经营成本。(3)把农发行内部存款(如工会经存款费、福利费存款等)、代理保险存款等转入农发行系统存款,及开设农发行内部职工个人结算户(带有一定储蓄性质)纳入农发行存款,可谓“肥水不流外人田”,也达到融资、筹资效果。2、争取政策性业务,如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业务往来,建议把商业银行代办的个人住房贷款争取为农发行办理,因为此项业务实际上是政策性业务,利率比市场利率低3、4个百分点,而且资产质量较好,也可降低农发行信贷风险,农发行可参与办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四)组织机构对农发行组织机构改革建言:农发行必须争取改制资金,整合机构和资源。方法是把农发行三级经营管理模式变为二级经营管理模式,挤掉部分管理行“水份”。对业务量小、可发展空间小的基层行采取“撤、并、降、转、代”等形式进行区域整合(如贷款规模可控制在1亿元以下、年贷款收发业务掌握在500万元以上)。加大农发行人员大换血力度,在争取改制资金后,把年纪大的、身体弱的、素质差的以内退、退养、退休分流出去,把以前农行分过来的素质特差的次品及不能干一点事、干不来事的、调皮捣蛋的废品硬是要淘汰出去。同时在进人方面要尽量从大专院校引进专业对口德能勤突出的大专以上学生或因行而宜,立足本地挖掘或借调外单位高素质人才(此举效果会更好),还要防止进人上的性别问题,不能把农发行变成“娘子军”银行。人事改革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可适当采取公推公选、直选、公开竞聘等“不拘一格”的方式把年轻的、能力强的、干事情的年轻同志推上领导岗位,阶梯层次发展。在培训教育方面要挖掘内部潜力,采取内部培训和与高等院校联办教学及短期的、集中的脱产培训相结合,将年青骨干送往深造,再以点带面地实施人才回归再培训。(八)企业文化建设农发行树立企业核心理念建言:“人本管理,开拓创新;勤业务实,团结奋进;开发经营,封闭管理”(于无深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他人代理客户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采取 措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下滑对应措施

我国保险业的特点及面临的特殊风险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仅二十多年,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各类基础性的制度正处于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因而除了面临上述风险之外,有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的法规建设、保险机构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一)保险业法规制度存在缺陷目前,各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已经开始相应地制订框架性的反洗钱制度,指导分支机构逐步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由于保险法规是以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控制风险的准则,即各保险公司主要从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角度出发,围绕保险风险标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理赔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风险,由相关部门控制业务风险。[2]而反洗钱风险的控制重点在于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交易监测,以防止客户身份和资金异常,这与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有明显不同,因此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二)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保险展业、业务承保和理赔等。由于我国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在一些业务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给洗钱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间。1.保险展业阶段。保险展业就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保险展业的方式包括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且年轻的保险市场在局部和个别地方由于信用和市场规则的缺失,在展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恶性竞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新成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抢占市场,克服其本身无品牌和实力的缺陷,主动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即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手段拉拢客户;面对这些分支机构的恶性行为,成立较久的保险公司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以抑制过快的市场份额下降,以免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形象,同时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收入必成指标,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也采取“二高一低一扩大”的手段,甚至有的业务人员为了拉拢客户公开声明可以帮助客户洗钱,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导致保险公司在展业方面的管理较混乱,也极大地方便了洗钱分子将其“黑钱”放置到保险系统,完成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3]2.业务承保和理赔阶段。业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经审核同意接受的行为。理赔是保险业务流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保险公司应该在核保、合同变更和理赔环节对投保财产价值、投保财产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合同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方面加以专业控制,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规则的缺失,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为了拿到佣金和手续费,甚至指导那些达不到资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虚假资料以顺利通过审查,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中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相差甚远;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为洗钱分子“甩干”进入洗钱过程的“黑钱”创造了机会。(三)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不完善从组织架构看,我国保险公司多数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总分支机构之间通过授权而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组织架构本来应该会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组织的控制能力,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内部现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还没有形成规范明晰的责、权、利的体系和机制,更没有预警机制和现代化的手段约束基层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内部上下级机构以及他们的负责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博弈。[4]从治理结构来看,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资本、职业经理人、监管机构,又包括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和与保险公司治理机构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进程相对缓慢,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关键人模式。[5]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三、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对策建议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洗钱,相关的监管机关和各保险机构应通力合作,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一)监管机关:激励与约束应并存1.加强监管工作。我国已经建立了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监管机关要在这个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首先,要完善保险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反洗钱各项制度在保险行业的有效实施要以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为基础,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保险监管部门的努力,因此保监会等监管机关要积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健全保险业法律体系,确保反洗钱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其次,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对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来讲,在接受保险机构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应加强与保险业监管机关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保险机构来洗钱,有效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且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并建议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二)保险机构:他律更应自律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险公司除了被动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外,更应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在反洗钱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也应该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等。2.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反洗钱的管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险中介组织对于扩大业务积极性教育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注意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介机构在展业阶段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公司反洗钱至关重要的一步,由于保险中介组织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人员的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应对保险中介组织的业务加强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3.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业声誉。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不断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在团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4.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保险洗钱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展业人员更加注重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对于洗钱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反洗钱法》出台后,仍有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人认为只要本公司员工不参与洗钱就可以,忽视保险公司被利用为洗钱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险机构自身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通过对其职业道德的提升让其认识到洗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曝光会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打击,乃至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进而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谁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保险业务员?

是甘道夫而乔·吉拉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但不是保险方面的

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保险业务

楼上的似乎对保险有偏见。保险也是金融行业之一,且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只因保险在中国起步较晚,人们大都还不能理解,再加上保险是个无形的产品,所以做起业务来比较困难。但是近几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保险,中国的保险业正在飞速发展。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流失率确实是比较高的,但是很多人不是做不下去,而是受不了异样的眼光。所以说做保险的人必须立场明确,意志坚定,因保险是无形的产品,所以还必须要有爱心,有责任心(不至于误导客户),这几样缺一不可。不过,保险业务做的好的人,收入也是不错的。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保险业务员抢单给客户返佣金问题是怎样处理?

解除代理合同!终身不得从事保险行业!

做保险业务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学历越高越容易上手,所以大部分公司将人员定位最低学历大专或者同等学力者,当然也有部分公司不要求学历的

保险业务员辞职后工号需多长时间注销,期间可以到别的公司工作吗

如果你想加盟别的保险公司,辞职的当月就可要求清工号。按照保监会规定,一个代理人不允许在两家保险公司工作的。如果你已经干了一年以上,已经有续期了,离司就拿不到续期。不知道另一家公司给你的有财补没有?有的话,可以弥补一些损失,但要为以前的老客户做好理赔等服务,丢掉老客户就等于丢掉了这个市场。

保险业务员辞职后工号需多长时间注销,期间可以到别的公司工作吗

辞职的当月就可要求清工号。注销前是不能去别的公司就业的。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扩展资料: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第四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在5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参考资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员属于什么职业行?

保险业务员属于服务行业人员,保险推销员,保险销售员,保险经纪人等。

保险业务员找不到了怎么办

作为一名保险业务员,我们每天从早到晚都处在一种忙碌和紧张的状态之中。刚刚做保险的时候,没有什么客户资源,只好去做陌生拜访,一个月忙碌下来,眼巴巴的看着业绩距离考核标准还有一大截,惶惶不可终日,不过我还算是幸运,也能顺利通过公司的考核成为正式业务员。在保险界数不胜数的业务员,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朋友,但是他们为了保险事业终日作战在业务第一线,为客户作保险咨询、理赔、为每一个需要的保险的朋友送上一份合适的保障,哪里有时间顾及到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天伦之乐。但是中国作为一个保险在起步之中的国家,没有像国外保险业务员那般受到社会的认可,尊重。在这里我罗列出了中国保险代理人的锥心之痛,有来自社会的,公司的,家庭的等等,透过对保险代理人内心世界的痛苦独白,使大家能够对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状态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一、前途渺茫的痛苦很多人在做保险之前都有一份相当稳定的工作,只不过不满于现状而进入了保险行业,其实也就等于选择了一种不可预知将来的生活,虽然有一些成功代理人的事迹可以作为一种激励,但更多的是业务员还在这个行业里苦苦的挣扎,就算是做了三四年的保险代理人,也感觉自己的前途依然不明朗。二、收入太低的痛苦高收入当然是每个职场中人的渴望,但是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这种渴望要比其他行业的职员要来得强烈得多,保险业务员一般是没有底薪,就算是有,那微溥的底新也不是那么容易拿得到的,这要求要出多少的业绩才能换取。每每看到报纸杂志公布的薪资调查,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都是排在前面的,但这对多少人来说已蜕变成一种极大的痛苦。三、起早摸黑的痛苦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一大早就起床,晚上顶着月光回到家里,过低的拥金收入,使一些没有固定住所的人不得不放弃租好点房子的念头,每天早上很早就起床赶到公司开早会,有的时候还会掐着时间在陌生客户家里做拜访,更没有时间回去享受自己的天伦之乐了。四、不被社会尊重的痛苦前些年在针对100个新兴行业的调查显示,保险从业人员是排第98位,紧随其后的就是传销与三陪,这份调查给中国保险代理人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在中国飞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代理人的社会声誉沦落到这个地步,这是中国保险业的悲哀还是中国人的悲哀?五、吃闭门羹的痛苦国人的保险意识不到位,使得保险业务不得不上门与之推销,现在的社会治安不好,人们的防范特别强,轻易不会给陌生人开门,这使得我们的工作不得不加大难度,在吃闭门羹在同时,很多大楼和单位里都很醒目的标出:防火、防盗、防保险。六、遭白眼的痛苦保险代理人在做业务的时候,遭别人的白眼是太正常不过的事了,很多资深的老业务员在做保险初期也是在这种让人浑身不自在的处境中走出来的。七、被客户误解的痛苦在保险观念已深入人心的外国,一个老资历的保险代理人如果死去,人们会把鲜花和保单放在他的四周,在生前人们会以得到他的签名保单为荣,但是在中国这种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保险业务员蚩突?萍霰O眨讼牖竦米约河Ω玫玫降氖杖胪猓蟪潭壬鲜俏突Ъ捌浼胰怂腿ケU希峭嗣且晕颐侵皇俏丝粗兴锏那?八、失去目标的痛苦有些人在刚做保险的时候,没有客户资源,只得穿行于街头向路人发传单,或者是撒网式的推销,见人就说保险,这样做往往一个月下来,一张保单也不一定签到,遭受的却是连连的打击,最后陷入一种幻觉与绝望之中,失去了自己的目标九、完不成业绩的痛苦业绩就像保险代理人悬在颈上的一把剑,时刻都让业务员提心吊胆,寝食难安,永远都活在业绩的压力之下,定得太高了,难以完成,定得太低了,对自己的收入与提升都是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的时候压力过大了,晚上做梦都在签单。十、令人嫉妒的痛苦保险业务的从业的时间长短,社会关系的多少,个人能力的高低,对压力承受的能力等等,往往成为他们业绩好坏的直接分水岭,对于新人来说,那些做得好的业务员不仅是佩服,更多的是嫉妒,容易形成小团体,对团队的发展不利。十一、令人感动的痛苦有些优质的客户也确实让我们感动,这些人往往是社会层次较高者,他们不但能理解你的工作,也非常支持,在和你签了单的同时也给你介绍客户,最后还请你吃饭,把你当朋友对待。因他确实明白到保险是真正对谁有益。十二、得不到家人理解与支持的痛苦在追求家庭和事业的过程中,得不到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没有时间陪家人,他会怨你;有时拿钱回去少了,家人会还怨你能力不够。十三、找不到理想对像成家的痛苦有的人在保险行业做的时间长了,风里来雨里去,努力地赚钱,错过了合适的成家年龄,到了一定的年纪却又找不到合适的对像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现在的保险业务员好做吗

别人怎么说都不重要,关键是你自己只有做了以后才知道。如果你认真的去做,就会认为这个行业好。。。只要努力了,前景一定会不错的!。

保险业务员靠什么赚钱吗

保险业务员就是靠销售商业保险提取佣金来赚钱的,大多保险公司是没有底薪的。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保单的销售。勤快且人脉多的人每月5——6千块的收入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多数每月收入在1——2千块之间徘徊。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岗位职责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到底应如何制定岗位职责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欢迎大家分享。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   1、银行业务,平安银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如平安银行借记卡,信用卡,信贷业务等;   2、信托业务及产品,如财产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   3、企业年金;   4、根据客户自身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信息,为客户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理财建议方案,确保客户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5、通过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等各种金融产品组成的投资组合,为客户设计合理的税务规划,以满足客户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   6、证券业务及期货产品,如股票、债券等;   7、人寿保险(健康、意外、养老、教育基金、投资理财、储蓄分红、团体意外险等)   8、财产保险(车险、设备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   9、平安好房,全国的平安好房房源都可以推荐售卖,客户享受平安内部折扣,推荐还有高佣金。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2   1、负责公司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   2、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3、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设定方案来提升发展;   4、做好投保、续保、出险、理赔登记,防止过期。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3   1、完成销售目标,建立维护客户关系,管理客户资料;   2、拜访或通过电话等了解客户需求,并给意向客户提供保险方案、报价、解决异议处理等;   3、积极开发新客户(客户资源集中),新业务、通过多种展业模式结合(怕苦怕累的谨慎投递);   4、熟悉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5、积极有效优化个人营销策略,努力促成开单;   6、公司主要运营财产险,例如:企业财产险、财产险、员工意外险、雇主险、货运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车险、物流责任险、以及寿险等;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4   1、在参加公司提供的标准培训后,负责公司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和培训及团队管理。   2、根据总公司阶段性的战略规划,来完成个人或者团队所设定的目标。   3、在参加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培训后,由我们提供现有的客户,在结合您自己的方式来服务客户。   4、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   5、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策划和设定相关的方案,以此来提升个人或者团队的发展。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5   1、服务于公司VIP客户高价值个人客户,为高价值个人客户提供全方面金融理财服务;   2、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生活目标、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需求分析,出具专业的理财计划方案,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   3、通过调整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的理财产品比重达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使客户的资产在安全、稳健的基础上保值升值;   4、定期与客户联系,报告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向客户介绍新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及金融市场动向,维护良好的信任关系。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6   1、建立/保持/发展与其他部门的良好协作关系;   2、制定自己每天的工作计划,具体到当日电话有效呼出量、目标客户成交台次;   3、按时间节点向客户推送续保短信,并致电邀约到店成交;   4、按工作流程给客户办理续保手续及后期的服务;   5、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跟踪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便于制定应对政策;   6、及时续保资料录入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7、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7   1、按照国家关于各项保险征收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收缴工作做到不拖欠、不漏费。   2、建立健全各项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完善收缴手续,做到季结年清。   3、搞好与财务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收缴依据。   4、对公司的投保明细表要妥善保存,做好续保、出险、理赔登记,防止过期失效。   5、出险时要及时到现场,并报案。同时深入了解出险情况,提取有关资政,编制索赔申请,报主管审核后办理索赔事宜。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8   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综合部日常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中心各种文稿的打印、发送,负责中心文件材料的领取;   4、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投诉和来访接待;   5、负责收集和撰写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参考和建设意见;   6、负责人事、仓库管理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因中国人寿收购广发银行,广发银行类理财,贷款,信用卡业务均可办理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9   1、负责客户保险资料的整理和归纳;   2、熟悉公司运营的产品、给意向客户进行推荐保险方案、解决异议处理、报价等售后服务;   3、维护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档案;服从领导安排;   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公司的保险产品种类多,比如:财产保险、车险、员工意外险、雇主险、货物综合险、物流责任险、寿险等;   5、熟悉展业流程;积极参加公司产品培训;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0   1、维系现有客户,掌握团队工作进度和方向,策划组织实施各类促销及公关事件及执行方案;   2、制定年、季度度传播策略方案,审核、撰写相关稿件,项目总结报告等;   3、品牌策略及新品发行计划、品牌及产品广告传播策略;   4、广告表现及媒介投放分析;   5、监控工作质量,与目前所服务部分客户对接,沟通日常工作内容,及时根据客户要求和情况变化,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6、协调各部门关系,协调上级完成团队的管理、培训及新业务的拓展。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1   1、寻找准客户   2、约洽客户   3、销售面谈(销售保险)   4、异议处理   5、促成保单   6、售后服务   以上六点是保险的销售一整套流程。也保险业务员的岗位职责。当然保险业务员还以下几个职责:   7、发展团队   8、开拓市场   9、搜集信息   10、客户维护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2   1、人寿保险,如健康、意外、养老、教育基金、投资理财、储蓄分红、团体意外险等;   2、财产保险,如车险、设备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企业年金等;   3.从事客户咨询,市场调查,新产品销售及客户售后服务(续期收费,保全服务,协助理赔等)等工作。   4、根据客户自身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信息,为客户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理财建议方案,确保客户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3   1、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续保;   2、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咨询服务;   3、定期提交保险市场业务动态报告和市场策略方案;   4、积极维护老客户、开发保险新客户;   5、配合主管完成客户车辆保险的各项服务;   6、定期完成出单客户的资料整理;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14   1、 提供专业的岗前带薪培训,完善培训流程;   2、为客户提供关于保险业务的咨询服务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变更、理赔服务等;   3、通过交叉销售、客户推荐、主动升级销售、个人业务关系等方式,获得新客户和拓展新的业务;   4、建立和拓展客户网络,以探索新的业务几率;   5、愿意从基层做起,以管理干部为基础和基本目标,作为中国人寿将来的管理者为培养条件;   6、跟随公司安排,借助公司强大良好的发展平台进行会议营销及团队管理。 ;

如何联系保险业务员

做一个保险业务员最应该具备的就是良好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面对陌生人如何寻求一个话题切入,研究客户的喜好、习惯,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说话的方式等等,都需要业务员去研究、分析,然后制定一个合理的谈话方案,你就好象一个开矿者,要充分地准备好一切,有耐性、有韧性地去挖掘,直到开掘成功,也就是你收获喜悦的时刻,保险就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行业,当你真正地走入进来时,你的每一次征服都将是一次身心的洗礼。保险产品是无形的产品,,作为开拓保险业务市场的先锋——保险销售员,为了推广自己公司的产品,不仅具备一般推销员的素质,而且必须具备一些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基本素质,具体如下:(1)主动热情敬业爱业。保险产品,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业务员推销的就是一种观念,是对近期或者远期可能发生的某些事件的风险转移。正因为如此,主动购买保险的是少数。营销员要以“凭着爱心与信任,主动热情去接近,能量付出一百分”的姿态和面貌,积极主动地寻找客户,激发保险需求,帮助建立保障。要极度热爱自己的产品,对产品不热爱的业务人员永远做不好业务;要懂得自己的产品,这一点相当重要,没有客户愿意和不懂产品的业务人员打交道,因为你根本无法说服客户购买你的产品(2)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作为一名业务员,我认为只有吃别人不能吃的苦,才能赚别人不能赚的钱,每天走访2个客户和5个客户效果是截然不同的。(3)态度诚恳形象专业。靓丽英俊的外表与销售成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诚恳的态度,却能在客户心中树立起很好的形象。在营销员的眼中,所有的客户在需要建立保险保障这一点是相同的,而没有金钱、地位、权势上的区别。对待地位低下的人不藐视、不冷落;对待有钱、有权、有势的人,不低三下四,降低自己的身份,对任何人都应该平等而热情,诚恳而坦率。说话时的口气不必咄咄逼人,但态度一定要诚恳而坚决。(4)知识广博专业精深。保险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见得学历高就一定能够成功。一个优秀的营销员应储备专业的保险知识,以及由保险衍生出来的金融、法律、财税、医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除此之外,寿险业务员还要不断地学习顾客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学、人际关系等多学科内容,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感悟和总结。(5)为客户着想。寿险产品是依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的一款特殊商品,一个优秀的营销员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即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家庭经济结构等,帮助客户分析保险需求、制定计划、选择产品。这个时候,营销员的身份是一个参谋、一个理财规划师。只有真正为客户利益而非为佣金着想的时候,客户才能得到满足,得到满足,他随时会想到你,甚至推荐客户,帮助营销员在工作中形成良性循环。(6)善于沟通,有良好的口才。要说服客户购买自己的产品,除了凭有竞争力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外,就凭业务员的嘴怎么去说,怎样让自己的语言既有艺术性又有逻辑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做保险业务能赚钱吗?兼职能不能做

1、做兼职的保险业务员,底薪跟全职的业务员一样,但没有年终奖金,没有年终奖是因为没有满勤出勤,因为是兼职所以不可能做到满勤的。2、会很累,因为做保险就算你熟人再多,也还是要跑签单和送单的,有时候出了险勤还要处理。真的很累的。3、因为是做兼职,所以业务不熟,很多的培训会学不到,包括新上市的产品。所以做起来不熟练。4、至于提成是跟全职业务员一样的。但是拿底薪期间的提成是要扣部份在一年后才返回,如果你做不到一年,那钱就白丢,等于没有拿。保险公司很黑的,而且招聘你的人他也不会告诉你这些,把你弄进去再说。5、业务量也做不大,因为是兼职。很多的说明会要请客人去听的,没有时间邀请客户,签大单的都是说明会上签的,因为是兼职主会没有时间去做这些了。6、虽然不用去考勤,但保险公司要扣满勤奖的。而且还有业务考核期,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规定的。如果二三个月内达不到,你就被除名了。总之,我觉得兼职做保险真的很累。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岗位职责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岗位职责是指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及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拟起岗位职责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1   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综合部日常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中心各种文稿的打印、发送,负责中心文件材料的领取;   4、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投诉和来访接待;   5、负责收集和撰写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参考和建设意见;   6、负责人事、仓库管理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因中国人寿收购广发银行,广发银行类理财,贷款,信用卡业务均可办理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2   1、银行业务,平安银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如平安银行借记卡,信用卡,信贷业务等;   2、信托业务及产品,如财产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   3、企业年金;   4、根据客户自身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信息,为客户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理财建议方案,确保客户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5、通过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等各种金融产品组成的投资组合,为客户设计合理的税务规划,以满足客户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   6、证券业务及期货产品,如股票、债券等;   7、人寿保险(健康、意外、养老、教育基金、投资理财、储蓄分红、团体意外险等)   8、财产保险(车险、设备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   9、平安好房,全国的平安好房房源都可以推荐售卖,客户享受平安内部折扣,推荐还有高佣金。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3   1、人寿保险,如健康、意外、养老、教育基金、投资理财、储蓄分红、团体意外险等;   2、财产保险,如车险、设备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企业年金等;   3.从事客户咨询,市场调查,新产品销售及客户售后服务(续期收费,保全服务,协助理赔等)等工作。   4、根据客户自身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有关信息,为客户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理财建议方案,确保客户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4   1、建立/保持/发展与其他部门的良好协作关系;   2、制定自己每天的工作计划,具体到当日电话有效呼出量、目标客户成交台次;   3、按时间节点向客户推送续保短信,并致电邀约到店成交;   4、按工作流程给客户办理续保手续及后期的服务;   5、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跟踪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便于制定应对政策;   6、及时续保资料录入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7、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5   职责一:   1、寻找准客户   2、约洽客户   3、销售面谈(销售保险)   4、异议处理   5、促成保单   6、售后服务   以上六点是保险的销售一整套流程。也保险业务员的岗位职责。当然保险业务员还以下几个职责:   7、发展团队   8、开拓市场   9、搜集信息   10、客户维护   职责二:   1、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续保;   2、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咨询服务;   3、定期提交保险市场业务动态报告和市场策略方案;   4、积极维护老客户、开发保险新客户;   5、配合主管完成客户车辆保险的各项服务;   6、定期完成出单客户的资料整理;   职责三:   1、按照国家关于各项保险征收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收缴工作做到不拖欠、不漏费。   2、建立健全各项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完善收缴手续,做到季结年清。   3、搞好与财务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收缴依据。   4、对公司的投保明细表要妥善保存,做好续保、出险、理赔登记,防止过期失效。   5、出险时要及时到现场,并报案。同时深入了解出险情况,提取有关资政,编制索赔申请,报主管审核后办理索赔事宜。   职责四:   1、在参加公司提供的标准培训后,负责公司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和培训及团队管理。   2、根据总公司阶段性的战略规划,来完成个人或者团队所设定的目标。   3、在参加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培训后,由我们提供现有的客户,在结合您自己的方式来服务客户。   4、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   5、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策划和设定相关的方案,以此来提升个人或者团队的发展。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6   1、服务于公司VIP客户高价值个人客户,为高价值个人客户提供全方面金融理财服务;   2、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生活目标、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需求分析,出具专业的理财计划方案,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   3、通过调整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的理财产品比重达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使客户的资产在安全、稳健的基础上保值升值;   4、定期与客户联系,报告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向客户介绍新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及金融市场动向,维护良好的信任关系。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7   1、完成销售目标,建立维护客户关系,管理客户资料;   2、拜访或通过电话等了解客户需求,并给意向客户提供保险方案、报价、解决异议处理等;   3、积极开发新客户(客户资源集中),新业务、通过多种展业模式结合(怕苦怕累的谨慎投递);   4、熟悉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5、积极有效优化个人营销策略,努力促成开单;   6、公司主要运营财产险,例如:企业财产险、财产险、员工意外险、雇主险、货运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车险、物流责任险、以及寿险等;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8   1、 提供专业的岗前带薪培训,完善培训流程;   2、为客户提供关于保险业务的咨询服务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变更、理赔服务等;   3、通过交叉销售、客户推荐、主动升级销售、个人业务关系等方式,获得新客户和拓展新的业务;   4、建立和拓展客户网络,以探索新的业务几率;   5、愿意从基层做起,以管理干部为基础和基本目标,作为中国人寿将来的管理者为培养条件;   6、跟随公司安排,借助公司强大良好的发展平台进行会议营销及团队管理。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9   1、负责公司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代理销售;   2、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3、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设定方案来提升发展;   4、做好投保、续保、出险、理赔登记,防止过期。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10   1、维系现有客户,掌握团队工作进度和方向,策划组织实施各类促销及公关事件及执行方案;   2、制定年、季度度传播策略方案,审核、撰写相关稿件,项目总结报告等;   3、品牌策略及新品发行计划、品牌及产品广告传播策略;   4、广告表现及媒介投放分析;   5、监控工作质量,与目前所服务部分客户对接,沟通日常工作内容,及时根据客户要求和情况变化,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6、协调各部门关系,协调上级完成团队的管理、培训及新业务的拓展。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11   1、负责客户保险资料的整理和归纳;   2、熟悉公司运营的产品、给意向客户进行推荐保险方案、解决异议处理、报价等售后服务;   3、维护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档案;服从领导安排;   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公司的保险产品种类多,比如:财产保险、车险、员工意外险、雇主险、货物综合险、物流责任险、寿险等;   5、熟悉展业流程;积极参加公司产品培训; ;

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好做吗??

股份的符合规定符合合法的合法见过对方接个电话科技股份

保险业务员的四个层级

最近一直在思考,我所追求的团队应该是什么样子?与别人有什么不同?细思之后发现还真是很不相同,于是乎我把保险业务员粗浅的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保险推销员】 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以产品为中心,致力于把产品推销出去,不管产品好不好,“黄婆卖瓜/自卖自夸”,能卖出去就是好汉,能挣到钱的就是精英。由于客户对保险的认知有限,资讯也不对等,客户在各种“套路”之下,很多人也就买了。 必须承认的是,这个群体为中国的保险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普及保险知识,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保险观念,反正让更多人知道保险,了解保险,认可保险,并开始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险了。【第二个层次:保险产品比价员】 保险业经常有人说“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最合适的产品。”我却一直认为这句话纯属无稽之谈——活脱脱的套路! 比如说,同样是重疾险,请问平安,泰康,天安,华夏,工银安盛,友邦,中信保成,大都会,同方全球,中意人寿……所有这些公司中,哪家公司的重疾险不是合适的产品呢?与此同时,现实是,A公司的产品不仅在保障范围上比B公司更广,合同条款更宽松,而且价格还便宜40%(甚至更多),且后续的服务和理赔也丝毫不差。我们的客户真的不应该因为无知善良而不断的被套路! 保险产品比价员应运而生——他们专门研究各大保险公司和产品条款,从所有这些公司中精选出最好的/最有特色的产品,然后推荐给客户,真正帮助客户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多的保障。【第三个层次:专业的保险顾问】 专业真不是随便就可以大言不惭号称专业的事儿。 前两个层次都是以产品为出发点的思维,而客户真正需要的是,能够以客户为出发点,站在客户的角度,解决他们的风险和对于财富的规划安排。 现在很多客户都知道保险很重要,应该配置保险,但是却不知道应该买什么保险/买多少/选择什么公司和产品/如何保证长期的服务/未来的理赔是否顺畅便捷…… 这些就需要专业的保险顾问来提供服务,而现实却是有些客户想解决重大疾病的担忧,却被忽悠了买了理财型保险;有些人想买重疾险,却只买了10万/20万保额…… 保险业前面30年的发展解决了【知名度】的问题,接下来要依靠我们来解决保险业【美誉度】的难题了。相信有一天,保险代理人会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 那么,请问你的专业和价值在哪里?【第四个层次:专业+有温度】 专业并不难,有温度却很难。 人是一种感情动物,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主要有两个功能,一个是保“人”,另一个是保“钱”。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功能,所解决的都是财务问题或者说财富问题。保险表面上解决的是财富问题,而本质上是人性的问题——人的爱恨情仇。 财富是实现人生幸福和自由的一个很好的工具,但也会变成祸害人间的一头猛兽。当我们能够驾驭财富,把这头猛兽关在笼子里时,它就能为我们所用;而当我们不能驾驭财富时,则几乎100%会因为这些财富而导致亲人反目/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财富不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幸福才是。如何帮助客户用好财富/管好财富,让财富服务于幸福和自由,而不是简单的财富最大化/利益最大化,这是更高的功夫。以上,简单的四个层次,仅为个人拙见,与大家分享,欢迎拍砖。 当然了,我所追求的正是这种专业+温度

保险业务员能否退保

保险是你自己用的,觉得不合适有更好的就换掉,前提是清楚退保的代价。至于对保险业务员的影响,只是少许金钱上的利益,已经过了前2年,没多少的啦。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如何做好一名保险业务员?

您好,想要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首先至少要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另外还要选择一个好的正规的保险公司,主动学习掌握一些好的业务拓展技巧,如适当的利用好的(http://hi.baidu.com/ephwdnkweabbdoq/item/fc9a06a4e1872e51a8cfb7f3)保险业务员平台推广自己品牌与业务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耐心和责任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保险业务员可以跳槽到别的保险公司吗

一、我国保险业人力资源流动现状:1、业务人员。保险业务员,又称保险展业人员,是保险行业个人代理人的通称。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代理人调研报告中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保险行业代理人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第一年流失率最高,甚至达到70%或80%;平安保险工作第一年的员工流失率达85%,泰康保险、中宏保险为80%,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友邦保险均为70%。2、管理人员。主要指保险公司各部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05年,平安、太平洋、人保以及泰康人寿、民生人寿、合众人寿等保险公司均出现了高管主动跳槽事件。跳槽人员多是以升迁为目的的各公司中上层管理人员,主要表现为由副手变为一把手,分公司老总成为总公司老总。二、跳槽人员的主观心理分析: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能动性,复杂性和自我丰满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每个人在择业时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着眼点,所以跳槽在很大程度上受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的影响,表现为为了实现自身的需求选择更适合的职位。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人的需求从低级到高级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与归属需求,尊重与地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不同的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都会侧重不同的需求层次。1、业务人员跳槽多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薪酬,还有部分是为了减小工作压力或是获得更多的自由。这是因为他们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与归属需求的层次。他们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没有相应的福利保障,只能靠提高收入应对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职业目标是通过提高业绩获得更高的佣金收入,因此,保险业务员跳槽的原因多是受物质利益的驱动。2、管理人员跳槽多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快的升迁机会,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得到更大的重视。这是因为他们的需求层次已升级到更高的层次。他们的收入水平均较高,在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倾向于期望得到更高的地位,获得更多人的尊重,以实现人生价值。因此,他们跳槽除了基于较舒适的工作环境的考虑,更多注重的是职位的含金量和个人的前途等心理上的满足。这也是为什么大公司的超高级主管较少跳槽的原因,现有职位的光环使他们不具有跳槽的动力。三、人才流动带给保险企业的后遗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作为资源的一种,必定要受到市场需求的支配,于是跳槽便成为现代职场中的一个正常现象,在金融界早已见怪不怪,然而,为何保险业的跳槽引起了各界如此的关注?这是因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目前保险业的人才流动呈现出无管制的无序状态。在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不规范流动给企业带来了各种后遗症,不利于保险业长期健康地发展。1、业务人员的流动带走了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阻碍产品后续服务的开展。现在大多数非专业人士对保险知识没有深入的了解,在购买保险时多是听信业务员的一面之词。由于业务人员与客户直接接触,掌握着客户的第一手资料,他们跳槽后为了在新的公司获得更多的佣金,弃客户的利益于不顾,恶意劝其退保。保险公司一方面遭受客户资源流失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客户资料的缺失,对于产品的后续服务也很难开展。而且,业务员的频繁跳槽增加了服务的不确定性,使保险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2、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知晓企业的经营理念,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策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流动,不仅会增加保险企业人员培训的成本,还会由于商业机密的泄漏使新产品的开发受挫。有的高管人员跳槽的同时还带走了较有能力的部下,集体跳槽事件波及范围广,对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也有影响,进而使人心涣散,集体凝聚力下降,这些都使得企业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都很受伤,从而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1、基于对保险业务员跳槽原因的考虑,若想规范业务员的流动,体制的改变是根本。如果从体制上给予业务员合理的地位,使其有所归属,从而获得相应的保障,那么跳槽问题自然会得到缓。保险业务员的目标是做好营销,而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做大保险,二者的目标不同必然引起利益冲突,所以业务员应该从保险公司脱离出来找到自己的实体。以保险业务员为主体成立专门的营销公司,保险公司以招标的方式挑选优秀的营销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样既解决了两大利益主体的矛盾,又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规范业务员的行为。此外,在保监会内设立营销监管部,在保险法中增加规范业务员的相关法规也是解决当前业务员不规范流动的必要措施。2、企业文化是留住高管人才的关键。高级管理人才的收入颇丰,所以酬劳的高低并不构成其择业的全部标准。那么若想留住人才,人们跳槽前衡量利弊考虑的因素是切入点。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每个人都有求稳的心理,如果现有职位的光环较大,则能不跳就不跳。这光环即企业的品牌,而企业的品牌则由市场份额和企业文化打造。市场份额不是短期能改变的,而且与管理人员执业水平的相互依赖度较大,所以要从企业文化入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较优厚的福利保障,业余时较多增进感情的聚会,平时亲如一家的关怀,这一切必使高管人员在跳槽前谨慎行事,因为一不小心将得不偿失。在一个具有优秀企业文化的企业工作,感受到温馨如家的亲切感,试问,谁会为了一点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家呢?此外,保险业也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建立脱密机制来防止人员跳槽后商业机密的泄漏。适度的人力资源流动可以为企业增添新的活力,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认为,人才流动加快,说明保险业这个行业非常活跃,每个人都在寻找更适合自己的新的定位。一个行业,人员没有流动性,也就没有了创造力,没有了发展空间。所以在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跳槽是必然存在的正常现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核保政策做好业务的出单工作;2、做好出单业务承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3、做好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4、做好承保单证的管理工作;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寿保险业务好跑吗

提醒一点:招聘信息可能是假的!寿险公司总是喜欢将业务员换一种说法的!比如:储备主管,储备经理,业务专员等!但是最终都是跑业务!做业务员?初中毕业就可以考个代理人资格证书,没难度。不过做不做的好业务员就不好说了。寿险公司的业务员主要做的事情就是做业务.包括保险推销和增员,这个是他们的获得佣金的唯一出路.培训内容一般是:公司文化,保险的基础知识。目的很明显,让你接受保险,方便推销保险。底薪是有责底薪,所谓有责底薪就是出单才有,要不一分也没有。所谓保障,只有代理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有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产品(其实这是保险公司正转移自己的风险呢。)就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保险的确不好做,就是因为不好做所以市场空间就大。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真的缺乏相关人才,因为在保险行业里面说过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许经过保险行业的磨练,肯定会有收获的,以后也会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值钱。做好业务员难啊。你知道的,寿险公司的业务员主要做的事情就是做业务.包括保险推销和增员,这个是他们的获得佣金的唯一出路.保险公司是不会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只有代理合同的,那些个保障也没了。我是保险专业的,毕业后有做过一段时间的保险业务员,然后不做了。现在我同学一般做车险理赔什么的比较常见,做业务员的几乎没有(包括银行保险的都不多)年轻人一开始就做业务没前途的。做业务肯定难,对于一个没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身上没多少钱的人从零开始肯定难的。做的好的的确有,一千个人可能只有一个。保险业务完全在于自己,关键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态度决定,这跟自己的性格呀,资源呀,都是有很大关系的。别被那些不良业务员给忽悠了。做的好的的确有,一千个人可能只有一个。做业务很难的,因为目前大部分老百姓对保险不是很认同,业务员整体素质比较差。工作难找,但是还是建议你不要去,浪费时间浪费金钱。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该怎么对待保险业务员?

作为一名保险业务员,我们每天从早到晚都处在一种忙碌和紧张的状态之中。刚刚做保险的时候,没有什么客户资源,只好去做陌生拜访,一个月忙碌下来,眼巴巴的看着业绩距离考核标准还有一大截,惶惶不可终日,不过我还算是幸运,也能顺利通过公司的考核成为正式业务员。 在保险界数不胜数的业务员,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朋友,但是他们为了保险事业终日作战在业务第一线,为客户作保险咨询、理赔、为每一个需要的保险的朋友送上一份合适的保障,哪里有时间顾及到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天伦之乐。 但是中国作为一个保险在起步之中的国家,没有像国外保险业务员那般受到社会的认可,尊重。在这里我罗列出了中国保险代理人的锥心之痛,有来自社会的,公司的,家庭的等等,透过对保险代理人内心世界的痛苦独白,使大家能够对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状态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一、前途渺茫的痛苦 很多人在做保险之前都有一份相当稳定的工作,只不过不满于现状而进入了保险行业,其实也就等于选择了一种不可预知将来的生活,虽然有一些成功代理人的事迹可以作为一种激励,但更多的是业务员还在这个行业里苦苦的挣扎,就算是做了三四年的保险代理人,也感觉自己的前途依然不明朗。 二、收入太低的痛苦 高收入当然是每个职场中人的渴望,但是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这种渴望要比其他行业的职员要来得强烈得多,保险业务员一般是没有底薪,就算是有,那微溥的底新也不是那么容易拿得到的,这要求要出多少的业绩才能换取。每每看到报纸杂志公布的薪资调查,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都是排在前面的,但这对多少人来说已蜕变成一种极大的痛苦。 三、起早摸黑的痛苦 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一大早就起床,晚上顶着月光回到家里,过低的拥金收入,使一些没有固定住所的人不得不放弃租好点房子的念头,每天早上很早就起床赶到公司开早会,有的时候还会掐着时间在陌生客户家里做拜访,更没有时间回去享受自己的天伦之乐了。 四、不被社会尊重的痛苦 前些年在针对100个新兴行业的调查显示,保险从业人员是排第98位,紧随其后的就是传销与三陪,这份调查给中国保险代理人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在中国飞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代理人的社会声誉沦落到这个地步,这是中国保险业的悲哀还是中国人的悲哀? 五、吃闭门羹的痛苦 国人的保险意识不到位,使得保险业务不得不上门与之推销,现在的社会治安不好,人们的防范特别强,轻易不会给陌生人开门,这使得我们的工作不得不加大难度,在吃闭门羹在同时,很多大楼和单位里都很醒目的标出:防火、防盗、防保险。 六、遭白眼的痛苦 保险代理人在做业务的时候,遭别人的白眼是太正常不过的事了,很多资深的老业务员在做保险初期也是在这种让人浑身不自在的处境中走出来的。 七、被客户误解的痛苦 在保险观念已深入人心的外国,一个老资历的保险代理人如果死去,人们会把鲜花和保单放在他的四周,在生前人们会以得到他的签名保单为荣,但是在中国这种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保险业务员蚩突萍霰O眨 讼牖竦米约河Ω玫玫降氖杖胪猓 蟪潭壬鲜俏 突Ъ捌浼胰怂腿ケU希 峭 嗣且晕 颐侵皇俏 丝粗兴 锏那 ? 八、失去目标的痛苦 有些人在刚做保险的时候,没有客户资源,只得穿行于街头向路人发传单,或者是撒网式的推销,见人就说保险,这样做往往一个月下来,一张保单也不一定签到,遭受的却是连连的打击,最后陷入一种幻觉与绝望之中,失去了自己的目标 九、完不成业绩的痛苦 业绩就像保险代理人悬在颈上的一把剑,时刻都让业务员提心吊胆,寝食难安,永远都活在业绩的压力之下,定得太高了,难以完成,定得太低了,对自己的收入与提升都是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的时候压力过大了,晚上做梦都在签单。 十、令人嫉妒的痛苦 保险业务的从业的时间长短,社会关系的多少,个人能力的高低,对压力承受的能力等等,往往成为他们业绩好坏的直接分水岭,对于新人来说,那些做得好的业务员不仅是佩服,更多的是嫉妒,容易形成小团体,对团队的发展不利。 十一、令人感动的痛苦 有些优质的客户也确实让我们感动,这些人往往是社会层次较高者,他们不但能理解你的工作,也非常支持,在和你签了单的同时也给你介绍客户,最后还请你吃饭,把你当朋友对待。因他确实明白到保险是真正对谁有益。 十二、得不到家人理解与支持的痛苦 在追求家庭和事业的过程中,得不到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没有时间陪家人,他会怨你;有时拿钱回去少了,家人会还怨你能力不够。 十三、找不到理想对像成家的痛苦 有的人在保险行业做的时间长了,风里来雨里去,努力地赚钱,错过了合适的成家年龄,到了一定的年纪却又找不到合适的对像了。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