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大型正规超市是否必须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大型正规超市是必须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超市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也不会批准。因为按照规定,超市、餐厅、食品批发都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超市是否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关系到食品经营。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大型正规超市是必须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没有就是违法开超市,会被罚款,甚至没收。无论是什么食品经营者,都必须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文【三篇】

【 #书信函# 导语】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由商铺消防安全负责人就关于商铺的消防安全的责任所签订的责任书。下面是 整理分享的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 篇一 】   根据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为保证及做好商铺消防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本责任书,由乙方遵守执行。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商铺内,商铺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和酒精炉,液化气,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二、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加强对雇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不得在商铺内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要及时清理。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因忽视安全防火措施或者其他原因而人为地发生事故所造成租屋损害、破坏,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负全部   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责任人):   地址:   二0***年五月十九日    【 篇二 】   1、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一、责任目标:   1.各经营商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2.各经营商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的普及培训率。   3.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4.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服从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经营商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执行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 管、炸 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商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   5.经营商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商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商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三、责任   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管理公司: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商户)签名:   管理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8908829658   房屋单元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篇三 】   甲方:湖北建始清江旅游发展有限丙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   2、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xx元。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证和开超市安全管理培训证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的。开超市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证,也需要进行超市安全管理的培训。食品安全证合格证办理程序:1、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经审核合格。2、提供所在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无以上证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替人代领,代领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连锁单位集体领取,应由单位总部提供统一领证证明。4、如个别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证、毕业证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第十六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二条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四)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五)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六)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有哪些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申请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审批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3.1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时使用。3.2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应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极小的容器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3.3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重点危险作业如进入气柜等除指定专人监护外,安全环保科应派人到现场监察。3.4 进入容器、设备前应拆离与其相连管道,并加上盲板,切断电气,并在管道阀门上和电气开关上挂上“禁止开启”标识,以防他人误开。3.5 必须把所有人孔、手孔和一切可通气的孔盖打开,并将拆下的人孔盖等配件放置妥当,以防坠落伤人。3.6 在进入确实无法作彻底清洗的有毒容器设备中,检修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戴好防毒面具,将呼吸管拖出釜外进行换气,监护人不得离开。3.7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检修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进入。3.8 在容器、设备内进行气焊、气割,动焊人在进入容器、设备前,要进行试气割,确认安全正常后才能进入容器、设备作业。动焊作业完成后,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以防止乙炔泄漏。3.9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申请许可证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天。作业因故中断,或安全条件改变时,应重新补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10 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误后,在作业证上的验收栏处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各入孔。4 要有监护,监护人员的职责4.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一般配备2人以上监护人员,身体健壮的男性员工担任监督和保护职责,并在作业证上签名确认。4.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4.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 作业人员的职责5.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但愿能够帮到您!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使用范围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述1、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2、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与各施工单位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组织,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施工单位确定安全负责人,承担承包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3、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必须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考核办法,认真落实。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如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动火证、临时电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以上管理制度。5、完善各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1为规范外墙、中庭、垂直运输等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高空坠落、脚手架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1.1.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附近有坑、井、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1.1.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强度合格的安全梯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室外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1.1.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1.1.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1.1.5进行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拆除方案,防护措施落实到人。1.1.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工具等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1.1.7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1.1.8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材料碰触电线。1.2高空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1.2.1作业负责人职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1.2.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拒绝高处作业。1.2.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指的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贯彻的管理安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安全隔离、清洗和转换、通风、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防护用具和照明、急救措施等。(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库里面找找,应该有你需要的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十二)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第三章 用人单位第八条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第九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一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十四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第十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司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3定义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危险区域动火、能源介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吊装五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4职责4.1安环部(公司办)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进行绩效考核。4.2质检部(企业技术中心)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4.3各部门、相关方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4.4审批人员的职责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4.5监护人职责4.5.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4.5.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4.5.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4.5.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5其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5.1一般规定5.1.1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5.1.2交叉作业可能含有一个以上危险作业时,除执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需同时执行相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施工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3.职责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4.1.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4.1.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4.2.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2.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4.2.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4.2.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安全环保科的统一监督检查4.2.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4.2.9装置停工由各车间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4.2.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本文介绍了关于“施工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ue003?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工程招标业主名录四川工程招标业主名录贵州工程招标业主名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指的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贯彻的管理安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贯彻执行劳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二章 经营安全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1月20日颁布的部门规章。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正在生效。”“【法律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安全知识按照常规的情况来区分应该可以分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火灾扑灭以及火灾逃生这三个方面的知识。消防安全教育往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是这三个方面。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能够让我们减少甚至是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火灾扑灭的知识内容能够让我们及时扑灭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场逃生的知识则是能够让我们在发生火灾后能够在火场中找到安全逃生的方法,更好的保全我们的生命安全。但是也正是由于消防安全教育的知识点比较多,再加上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这就导致了消防安全教育能够起到的效果比较有限。VR消防安全教育不同于传统的消防安全教育,能够将传统枯燥乏味的消防安全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这样能够更好的带来更好的消防教育效果。体验者能够通过VR设备亲身体验火灾现场,通过系统的提示找到安全逃生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的学会消防安全知识。并且通过KAT VR的消防系统,我们能够真实的感受到火灾,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真正面对火灾的时候,就能够很好的保持冷静,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选择,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我是纸箱厂,是否有纸箱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关于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认识?

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技能操作的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对车间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抓好消防队伍的准军事化管理,注重提高消防队伍人员素质,教育队员之间要团结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等方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什么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协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日期】2002.01.26 【实施日期】2002.03.15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第四十六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我急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 。

在百度文库里面搜索一下即可。网上很多的。

合肥市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剧毒化学品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收录的剧毒化学品。第四条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和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公安、环保、质监、卫生、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剧毒化学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 剧毒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批准书。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工生产。第八条 已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一)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剧毒化学品数量、流向、使用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跟踪、瞬时监控登记与备案制度;  (四)生产、储存装置检修维护及年度安全评价与备案制度;  (五)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六)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证件查验与登记制度;  (八)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和作业场所安全警示制度;  (九)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十)从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制度。第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中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应当由专业安全评价人员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应急救护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剧毒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地点、数量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出租储存场所的,必须对储存环节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需要租赁储存场所存放剧毒化学品的,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第十五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领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证明。  公安部门每年应当对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求餐饮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琴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律师365(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概有十五项,可参考下列资料并结合单位实际进行修订:“http://wenku.baidu.com/view/4cb1100b79563c1ec5da7109.html”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要包括哪些方面?详细点

消防安全知识按照常规的情况来区分应该可以分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火灾扑灭以及火灾逃生这三个方面的知识。消防安全教育往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是这三个方面。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能够让我们减少甚至是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火灾扑灭的知识内容能够让我们及时扑灭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场逃生的知识则是能够让我们在发生火灾后能够在火场中找到安全逃生的方法,更好的保全我们的生命安全。但是也正是由于消防安全教育的知识点比较多,再加上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这就导致了消防安全教育能够起到的效果比较有限。VR消防安全教育不同于传统的消防安全教育,能够将传统枯燥乏味的消防安全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这样能够更好的带来更好的消防教育效果。体验者能够通过VR设备亲身体验火灾现场,通过系统的提示找到安全逃生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的学会消防安全知识。并且通过KAT VR的消防系统,我们能够真实的感受到火灾,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真正面对火灾的时候,就能够很好的保持冷静,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选择,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建设(规划)、工商、卫生、铁路、民航、邮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所采取的防范或者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和保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监督。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八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或者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必须在批准的区域或者场所内进行。第九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在专家审查后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申请设立生产、储存企业的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经安全评价人员签字后,由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署。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对安全评价报告负责。第十二条 依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第十五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定点后,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压力容器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的许可,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将使用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设施,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和专用仓库设立固定监测点,并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的品名、产量、储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记制度,登记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相应保管制度,采用必要的设施和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依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公众上交以及收缴的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与处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组织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设施。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材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经营单位名称及其住所;(二)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许可经营范围(剧毒化学品应当注明品名,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注明类项,成品油应当注明油品名称);(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五)证书编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改建、扩建经营、储存场所的;(二)迁移经营、储存场所的;(三)扩大经营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企业厂区内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企业厂区外设立销售网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撤销等情况告知同级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第三十条 个人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的,应当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禁止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指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禁止托运人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三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国家标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指标,所配载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用于水上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船舶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 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车站、仓库、充装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并根据车辆核定的吨位进行装载;剧毒化学品的发货方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驻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外省车辆必须凭车籍地的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有效证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托运人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承运人应当如实告知负责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以及承运车辆车牌号。前述事项如果发生变更,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托运人,由托运人提前1天向目的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托运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情况和变更登记情况告知同级交通部门。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危险化学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备案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备案资料。第三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对肇事车辆依法实施扣留,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信息。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上提供应急服务电话,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救援、安全评价以及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五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部门应当对移送材料或者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部门。第四十六条 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抽查监督,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安全评价报告的抽查率不得低于当年安全评价报告总数的20%。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的;(二)指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三)未按照规定告知其他行政机关相关执法情况的;(四)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材料,以及接受机关不依法作出处理的。第四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使用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记记录保存2年以上的;(三)危险化学品装卸和发货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装载的。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车辆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而从事公路运输的;(二)托运人委托没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三)在本省驻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持有效证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备案的。第五十一条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托运人以及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伪造、变造或者通过非法转让、租借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条例》有关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情形予以处罚。第五十三条 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船舶,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 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危险化学品报备案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3日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 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 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 可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管理制度《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   a消防箱:枪、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 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 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 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 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 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 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 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八、 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园时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学校物品。   九、 门卫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搞好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十一、 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装备,如无故损丢应照价赔偿。   编后语:安保处恳切希望广大教职工、学生配合并监督安保,为共建美好和谐校园,我们一起努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五、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六、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七、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八、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九、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十、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十一、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十二、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

依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哪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使用企业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求餐饮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一)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餐饮业) 一,指导思想何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有效进行扑救,让单位人员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何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何任务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预案的制定何组织指挥.2,灭火行动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负责利用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扑救火灾.3,疏散引导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负责组织人员沿疏散通道向外疏散.4,通讯联络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负责现场的通讯联络.5,安全救护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三,组织程序1,重点部位火灾预想设定后,由通讯联络组迅速向"119"火警台报警和向单位领导报告,做到正确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燃烧性质,并到路口接引消防车.2,灭火行动组立即启用单位内部消防灭火器材,利用干粉灭火器和水进行扑灭,救护被困人员.3,疏散引导利用喊话,手势和按警铃等方法,指挥人员沿疏散通道向外疏散,确保安全.4,安全防护组对现场救出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对伤势严重的及时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四,要求1,单位人员严肃认真,加强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的熟练和掌握.2,各小组人员应按各自分工认真负责,组织各组人员的预案进行熟悉和掌握.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中严密组织,协同作战. 单位: ##########餐饮店 年 月 日

求一份美食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谢谢各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餐厅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餐厅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餐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设兼职管理员每日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物业汇报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所有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物业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xxx餐饮有限公司  批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什么?

制度如下: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操作规程;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消防岗位责任制;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6、用火管理制度;7、用电管理制度;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仓库管理制度。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实行24小时值班。五、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七、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九、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十、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十一、对煤气、乙炔、氧气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十二、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有生产厂家批次吗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厂家是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必要内容之一,但并不包括批次信息。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用途、储存地点、生产厂家、供应商、购买者等基本信息;2、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危险性质、毒性、燃爆性等危险特性信息;3、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预案、事故报告等安全管理信息;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销售、处置等环节的信息记录等。综上所述,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批次信息对于追溯危险化学品的来源、质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建议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批次信息的管理和记录。【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登记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二)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三)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四)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正确编制并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为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五)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六)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七)配合登记人员在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等。3、消防控制室值班;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5、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的灭火器有以下: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应用方便,来源丰富,价格低廉。2、化学泡沫灭火剂,有一定的发泡倍数,抗烧性强,持久性好,能够覆盖着火的液面上,具有很好的覆盖、冷却作用。3、普通泡沫灭火剂,具有覆盖、冷却灭火作用、可以有效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烷,但不宜扑救醇、酮、醚类等水熔液体和气体烷。4、二氧化碳灭火剂,适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精密仪器,图书和档案大火,以及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的火灾。但不能扑救金属钾、钠、镁、铝等氢化物等物质的火灾区,也不易扑救某些能在惰性介质中燃烧原物质火灾和某些物质(如棉花)内部阻燃。5、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区,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但要注意对容器或物质的冷却降温,以免引起复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现场临建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合理布置。2、临建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体现企业文化内涵。3、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现场围档采用硬质材料,做到稳固、美观。5、现场搭设轻钢结构的活动用房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组织验收。6、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做到通风、卫生、地面排水良好。7、临建设施严禁采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8、宣传栏、报栏等设施做到稳固、美观、防雨。9、配电房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10、安全检查时也对临建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11、补充内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使配电房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制定了配电房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装置安全可靠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 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定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菸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 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讯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装置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 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装置的检查。   第六条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 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菸。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装置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宾馆(客栈)构成巨大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宾馆(客栈)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这对宾馆(客栈)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宾馆(客栈)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 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第二节 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 担任。  第三章职责  第—节 消防领导组职责  l、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 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 安全部经理职责  l、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 消防主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是什么?气瓶的相关标准法规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 200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第 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培训机构为什么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呢

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学校有效运转,共同达成学校目标2.保障学校运作有序化、规范化3.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4.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小学课间活动安全管理策略

  导语:在学校现实管理中,学生的课堂学习时间已经被学校规范管理起来,课间活动基本上成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真空地带,成为诱发校园伤害事件的重要因素。课间活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重要途径。   小学课间活动安全管理策略    1.统一认识,明确时间   对于小学来说,要认识到规范课间活动管理的必要性,是校园安全的需要,是学生习惯养成的需要,是身心健康的需要,认识到课间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为保证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统一明确了课间活动时间的划分,第一时段是每天早上8:30-9:00及下午4:40-5:10为大课间活动时间(周一早升旗仪式除外);第二时段是每个课间十分钟为小课间活动时间;第三时段是晚饭后自修前5:30-7:00为自主活动时间。   2.规范课间游戏活动   当前,小学生课间活动、游戏基本上是自发性的,显得过于杂乱无序和缺少创新,给学校课间活动的监管也带来很大的难度。学校尝试从以下两方面做好工作:   2.1划分出大课间活动区域   区域划分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按学生低、中、高年级划分,既安全又便于管理,每年级学生都在固定的场地,根据年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游戏活动,能有效地促进群体间的沟通与协作;另一方面是按照大课间活动的项目划分区域,可划分出游戏区、活动区、田径活动区、球类活动区等不同形式的文体活动区域。这样既显得活动有序,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2设计既新颖又有意义的活动   在传统活动游戏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学生发展的需求及学校教学实际,特别注重活动的多样性、趣味性,组织体育科组老师编写了校本教材《大课间活动教材》,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如;“赶猪”、“保龄球”、“过山洞”等;小课间引导学生做下棋、赛成语、猜谜、讲笑话、谈新闻趣事等文明健康活动;同时动员师生自主设计一些规范有趣、颇具创意的健体益智游戏活动,使课间活动更充实,让学生的课间活动由乏味变为多趣、由单一变广泛、由被动变主动,同时也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3.鼓励师生共同参与   以前,课间活动都是学生间的自由活动,教师很少参与。大部分教师认为:上完课已经很累,不愿在下课时和学生一起活动,再加上活动时间学生分散,活动内容又不统一,没法指导,致使教师厌倦课间活动。其实教师和学生一样,经过上课的紧张劳动后,更需要体力上的缓解和精神上的`放松。科学家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表明:休息是解除疲劳的重要措施,活动是积极休息的有效形式。与学生一起做游戏活动无疑是一种很好的休息方法,使自己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都得到减负。同时,教师参与其中,带给学生的决不是仅仅的单一的游戏活动,它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活动兴趣和质量。于是学校做了这样的安排:   3.1大课间活动――规范   首先充分利用升旗时国旗下讲话的机会,进行“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题讲话,让学生明白:大课间活动是全校师生每天在同一时间开展的一堂体育活动课,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次根据学校学生有五千多人这一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轮流做早操的方式,除周一集体举行升旗仪式外,每周星期三及星期五安排一、三、五年级出操,每周星期二及星期四安排二、四、六年级出操。   基本模式一般是先集体做广播操,再跳集体舞。为增强学生体质,我校安排六年级的学生早操后进行1000米的跑步运动。当天早上不参加出操的班级,则按划分好的活动区域分班进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因涉及学生自由活动,其组织管理要求较高,这就要求学校管理部门和班主任在实施过程中,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并做到有效的管理。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课间活动管理,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忌开展“放羊式”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3.2小课间活动――文明   课间十分钟的意义在于让学生精神愉悦、释放减压,更好地上好下一节课,学校、教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不要和学生抢那一点点时间或白白浪费十分钟。学生小课间活动质量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治教和学生学习,关系到差生转化与良好班风形成。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学生课间追逐打闹、喧哗嬉笑、惹是招非、损坏公物等现象屡禁不止   。教师只有参与管理、指导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才能引导学生做到“课间活动我文明、课前准备我有序”。我们允许学生在课间交流谈心、自娱自乐,同时引导他们做下棋、猜谜、谈新闻趣事等文明健康活动,提醒他们准备好下一节课的书本文具、及时上厕所、上下楼梯靠右行、轻声慢步等。告诉学生课间活动要适量、轻松、愉快,不能累得满头大汗;教育学生不随便进入教师办公室,要让老师好好休息与工作等。老师们常拉着学生的手,摸摸他们的头,和他们聊聊天。这样的课间活动,拉近了师生距离,规范学生课间活动和行为,能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有助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与地位。   3.3自主活动――有序   全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在校时间较长。为倡导学生用健康、活泼的课问体育活动来代替“追逐打闹”,学校购置了乒乓球桌、单双杠等一批体育器材,增加了秋千、云梯等体育娱乐设备,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确保安全使用,以减少和避免校园运动事故的发生。   同时,学校还号召学生自制自带些体育玩具,如:皮筋、毽子、羽毛球、沙包、呼拉圈等,在课间利用起来,凸显课间体育的积极式休息功能,从根本上规范小学生的课间行为。在自主活动的时间段,学校值日领导、值日老师按分好的岗位不间断巡视校园活动场所,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发现情况及时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保证学生的活动安全,让学生自主活动时间在和谐的校园中度过。   此外,学校要经常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坚持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进行“一分钟安全教育”;通过校讯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公开信形式,增进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理解,形成教育合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而言之,课间活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重要途径。只要师生统一认识,规范课间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定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

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主办者直接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责任。  鼓励应用数字化手段提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生产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以及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五)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六)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活动场所及其周边病媒生物控制情况开展监督,并指导承办者开展疫情防控、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活动管理,并根据需要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九)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供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的气象服务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承办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第六条 本市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有关的从业单位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指导会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条 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  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承办者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承办者应当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由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在承办者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第八条 承办者应当根据安全等级评估报告,按照安全工作规范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承办者进行指导。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组织体系、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委托其他单位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的,应当提供安全工作服务协议等与其他方订立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协议;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现场平面图、与场地容量相匹配的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等各类功能区的设定及其指示标识;  (六)门票、证件的样本、防伪措施,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措施等;  (七)安全检查措施,包括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及专业安检人员投入等;  (八)交通组织方案,包括车辆停放、疏导等措施;  (九)现场秩序维护,人流监测、管控、疏导等措施;  (十)应急救援、救护预案。

大型活动与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区别、共同点是什么?

大型活动和人群密集场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区别是:(1)管理属性不同;大型活动管理是对特定内容活动的管理;后者是公共场所管理。(2)管理主体不同:大型活动有明确的举办主体,活动的承办者是安全责任的第一人;人群密集场所是无组织活动,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地方政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3)管理约束力的形态不同:前者纳入许可管理;后者是人群密集场所管理,也称公共复杂场所管理。(4)管理对象的数量可控性不同:大型活动的人群是通过一定方式组织而来的(例如卖票,单位组织等),人群数量是确定的,人群数量变化是可控的;密集场所的人群是自发产生的,数量是变化的不确定的。(5)发生踩踏伤害后果的定性不同。大型活动发生踩踏伤害的事情称之为“事故”;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情称之为“事件”,列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6)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同。大型活动因管理不当追究责任,基本依据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人员密集场所因管理不当,责任追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科室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

  科室内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健和谐医患关系为目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提高医疗质量是管理科室的根本目的。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在医疗质量内涵建设的基础上,把减少医疗质量缺陷,及时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事故争议,杜绝医疗事故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严把医疗质量关,科室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坚持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人会诊制度、重危病人及病案讨论制度。加强质控管理,住院病历书写按《病历书写规范》和评分标准执行,处方书写桉《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评价执行。   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认真落实患者权利,把科室服务的标识规范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医疗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就医环境,努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实施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加强科室医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科室全体医务人员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质观、职业道德观;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同情心;树立牢固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在科室内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和医疗安全工作、学习,激发职工比学习、讲奉献的敬业精神,形成比、学、超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建立符合目前科室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组建以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作为主要责任人、科室内各医务人员作为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内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使医院形成医疗质量、安全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天天抓,临床科室时时抓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格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坚持平时检查与月、季、年质控相结合,严把环节质量关,确保终末质量关。组织科室内职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规。   通过开展以上医疗业务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目标的全方位质量管理工作,使科室内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医疗质量逐步提高,安全隐患逐渐减少,进一步减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最终达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总体目标。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集团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集团网站是集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集团内及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集团及各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公司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各部室。第二章 网站管理第四条 集团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集团网络信息编辑部代表公司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管理员;各分公司、各部室办公室为二级管理组织,设网管专员;集团督察部行使监督职能;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第五条 集团网络信息编辑部是公司综合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团网站的全面管理及分公司网站管理、更新内容上传、维护及网管专员培训的工作。第六条 网络信息编辑部网络管理工作职责1、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2、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3、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分派专人(网站管理员)负责各分公司网站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4、负责制定网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5、网络信息编辑部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网管专员的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6、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7、应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部室网站管理与维护状况并及时组织相关网管专员集中学习。第七条 集团及分公司、各部室网管专员职责1、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网络信息编辑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2、负责与部门有关的二级网页更新内容并根据栏目设置和网络信息编辑部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网络信息编辑部提供与本部室、分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凡各公司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公司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新闻的快捷传播;3、网管专员务必要在网络信息编辑部所规定时间前将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4、网管专员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5、网管专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第八条 集团督察部职责1、 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 于固定时间内检查各网管专员信息采集情况;3、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4、定期检查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第三章 上传信息相关要求第九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一)栏目分工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各分公司、各部室提供,由其负责人采集,经各分公司、各部室总经理或经理审核签字后,再由各公司网管专员传送至网络信息编辑部。(二)信息采集: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集团和分公司新闻、各公司工作动态、各分公司新政策、优惠活动、新产品推介、产品使用指导、培训安排、市场状况、客户反馈、行业信息等。(三)上传信息审查1、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网络信息编辑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提交初审(各分公司负责人或网管专员)→终审签发(网络信息编辑部经理)→上传发布(网站管理员);5、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各分公司及各部室网管专员信息提供时间为:每个月提供信息两次,每次提供信息时间在15日之前和30日之前.每次提供信息必须向网络信息编辑部提供5-10份材料;6、信息发布时间:网管专员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发布;7、各分公司、各部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信息涉及到公司全局性工作的需经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第十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第十一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1、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2、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3、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4、集团及各分公司介绍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第四章 网站技术支持方责任第十二条 网站设备由技术支持统一维护、管理,技术支持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第十三条 网站所用的WEB服务器托管在技术支持公司所属机房内,并通过其提供的网络端口与CHINANET联通,技术支持应经常监视服务器运行,以保证网站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 网站安全管理由技术支持负责。技术支持(可会同服务器受托管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补,防止各种非法入侵,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 技术支持应定期做好数据备份,以便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以尽快恢复,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五章 其 它第十六条 安全保护 1、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未经网络信息编辑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3、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负责企划工作的副总裁报告;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言行。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1、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2、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专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管理员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九条 集团督察部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和调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主管领导。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网络部编辑集团公司总办审批。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关于网站安全方面的建议。最好找专业做网站安全方面的公司来做安全维护,这样网站才能安全。建站一段时间后总能听得到什么什么网站被挂马,什么网站被黑。好像入侵挂马似乎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其实,入侵不简单,简单的是你的网站的必要安全措施并未做好。有条件建议找专业做网站安全的sine安全来做安全维护。一:挂马预防措施:1、建议用户通过ftp来上传、维护网页,尽量不安装asp的上传程序。2、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的检测,具体可以利用网上一些工具,如sinesafe网站挂马检测工具!序,只要可以上传文件的asp都要进行身份认证!3、asp程序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要有一定复杂性,不能过于简单,还要注意定期更换。4、到正规网站下载asp程序,下载后要对其数据库名称和存放路径进行修改,数据库文件名称也要有一定复杂性。5、要尽量保持程序是最新版本。6、不要在网页上加注后台管理程序登陆页面的链接。7、为防止程序有未知漏洞,可以在维护后删除后台管理程序的登陆页面,下次维护时再通过ftp上传即可。8、要时常备份数据库等重要文件。9、日常要多维护,并注意空间中是否有来历不明的asp文件。记住:一分汗水,换一分安全!10、一旦发现被入侵,除非自己能识别出所有木马文件,否则要删除所有文件。11、对asp上传程序的调用一定要进行身份认证,并只允许信任的人使用上传程序。这其中包括各种新闻发布、商城及论坛程二:挂马恢复措施:1.修改帐号密码不管是商业或不是,初始密码多半都是admin。因此你接到网站程序第一件事情就是“修改帐号密码”。帐号密码就不要在使用以前你习惯的,换点特别的。尽量将字母数字及符号一起。此外密码最好超过15位。尚若你使用SQL的话应该使用特别点的帐号密码,不要在使用什么什么admin之类,否则很容易被入侵。2.创建一个robots.txtRobots能够有效的防范利用搜索引擎窃取信息的骇客。3.修改后台文件第一步:修改后台里的验证文件的名称。第二步:修改conn.asp,防止非法下载,也可对数据库加密后在修改conn.asp。第三步:修改ACESS数据库名称,越复杂越好,可以的话将数据所在目录的换一下。4.限制登陆后台IP此方法是最有效的,每位虚拟主机用户应该都有个功能。你的IP不固定的话就麻烦点每次改一下咯,安全第一嘛。5.自定义404页面及自定义传送ASP错误信息404能够让骇客批量查找你的后台一些重要文件及检查网页是否存在注入漏洞。ASP错误嘛,可能会向不明来意者传送对方想要的信息。6.慎重选择网站程序注意一下网站程序是否本身存在漏洞,好坏你我心里该有把秤。7.谨慎上传漏洞据悉,上传漏洞往往是最简单也是最严重的,能够让黑客或骇客们轻松控制你的网站。可以禁止上传或着限制上传的文件类型。不懂的话可以找专业做网站安全的sinesafe公司。8.cookie保护登陆时尽量不要去访问其他站点,以防止cookie泄密。切记退出时要点退出在关闭所有浏览器。9.目录权限请管理员设置好一些重要的目录权限,防止非正常的访问。如不要给上传目录执行脚本权限及不要给非上传目录给于写入权。10.自我测试如今在网上黑客工具一箩筐,不防找一些来测试下你的网站是否OK。11.例行维护a.定期备份数据。最好每日备份一次,下载了备份文件后应该及时删除主机上的备份文件。b.定期更改数据库的名字及管理员帐密。c.借WEB或FTP管理,查看所有目录体积,最后修改时间以及文件数,检查是文件是否有异常,以及查看是否有异常的账号。网站被挂马一般都是网站程序存在漏洞或者服务器安全性能不达标被不法黑客入侵攻击而挂马的。网站被挂马是普遍存在现象然而也是每一个网站运营者的心腹之患。您是否因为网站和服务器天天被入侵挂马等问题也曾有过想放弃的想法呢,您否也因为不太了解网站技术的问题而耽误了网站的运营,您是否也因为精心运营的网站反反复复被一些无聊的黑客入侵挂马感到彷彷且很无耐。有条件建议找专业做网站安全的sine安全来做安全维护。

你好,我的工作和你一样 我不知道这个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能请教一下么

了解所在的行业,从网上搜集撒。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食品公司的质量管理做到怎么写

二级医院实验室由哪个职能部门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感染控制科或者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二级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由医院的感染控制科或者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同时也对医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及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是什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是怎样的?请看下文介绍。分享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分为以下几个小项: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分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一、 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首先我们得确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包含以下七个方面:(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设立安全管理部,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为“三无、一杜绝、一创建”。“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平安工地。(二)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争创优质环保样板工程。(三)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范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治职业病、地方病发生。(四)工期目标针对本工程特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在业主批准的工期内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并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进度计划思路是:1.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条件,采用多点同时开工,流水作业;2.做好雨天施工保障措施确保质量与进度实现;3.抓住施工的重点难点,确保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4.严格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除了按照总体施工思路执行外,投入精干的施工队伍、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保证充足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同时做到科学安排、严格管理。力争全部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五) 环境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某市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与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施工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减少污染所造成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文物和当地设施与绿化,维护施工区域整洁,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和环境保护典范。(六)文明施工目标落实双标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程序化、施工行为规范化、场区建设标准化。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施工组织有方,材料堆码整齐,设备停放有序,标识标牌醒目,环境整洁干净。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文明施工、和谐施工在“云南建投深圳市石清大道二期”工程的建设中全面展开。(七)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安全小组的领导下,各项目部和监理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项目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业主及监理办有关部门与项目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等工作。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的就是说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网格化的形式划分管理区域,固定每个区域的管理人员,明确其责任划分使整个项目施工区域无漏管少管或者不管的情况发生。在房建施工过程中宜以楼层为施工区域划分,而市政道路施工则以桩号为划分。当然在两处交接的区域还应加强管理。其次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还在于安全施工,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应要积极的配合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施工的措施,监督施工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项目部墙上的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 施工现场布置必须充分考虑到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施工的方案中,应有详细的平面布置图,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并符合安全要求。二、 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有刺伤手脚的利器及影响作业的物体。三、 施工现场的通道及便道上,所有坑及格外低洼处应填平,开挖的沟坑、高坡及高压电力处均应设立标志牌或以围栏遮护之。四、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按各自的岗位要求穿带安全帽、安全胶鞋及劳动防护服。五、 施工现场内的险区,如悬崖陡坡、深坑、易燃易爆器材库,送变配电区及其他有危险区,应有防护设施,挂有危险标志牌或有专人看管,严禁闲人入内。六、 施工现场内工程用料,构件及设备应按要求堆放稳固整齐,不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不妨碍交通。拆除的构件与器材、模板和其他废料,必须及时进行清理。七、 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的施工现场,以及隧道和桥下或其他建筑物下层施工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悬崖、陡坡或桥梁安装及其他悬空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应有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八、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或日班采光不利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差不能看清工作面的情况时,不能进行施工。九、 职工宿舍和生产区要进行隔离,禁止闲人进入生产区或非生产施工人员从事有碍生产的活动,防止事故发生。十、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的执行要经常检查督促,定期召开有关业务交流会和有关协作单位的碰头会,协调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保证各专业、工序间的正常施工。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施工的特点,建立此规章制度。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安监(检)人员的配备项目部及施工队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施工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经验,安监(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项目部的同意。第四条坚持方案报批制度在施工时,所有施工防护方案均预先设计,并按规定格式填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按批准的方案付之实施。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所有涉及安全问题均实现各级单位第一管理者为本级第一责任人,逐级负责,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第六条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在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总目标,并根据总目标制定分阶段、分项安全目标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第七条建立安全奖惩制度第八条坚持安全监察制度对重点防护点均设置三班制安全监察岗,建立现场经理部逐日检查、经理部逐月检查并不定期抽查的安全监察制度,查隐患、查苗头,消除不安全因素。第九条坚持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施工前,按照“技规”、“行规”等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使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第十条事故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和有关的规定,认真做好职工伤亡、施工机具损坏等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所有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第十一条附则1、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经理部。2、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执行3、本标准由。。项目经理部发布,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负责解释。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管理,达到安全初衷才是关键,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大全和大家介绍一下。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验证后纪录。二、项目部必须每日、每周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应组织全面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三、对吊篮、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或电工和安全员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须的检验和验收。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检验手段。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三、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四、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五、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七、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三~四步一验收,搭设完进行总体验收。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规范管理。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和发生。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四、建立职工花名册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按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搞活经济共建协作工作。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二、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三、重点部位(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四、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五、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检查标识。六、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七、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一、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作业。三、制作食品所有工具和容器必须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四、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站、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距地10米以上。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六、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宣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七、发现中毒和传染疾病案情应按照卫生防疫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二、工作人员着装“三白”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三、严把质量关:食品来料必须有食堂负责人验收,售出饭菜保质保量。餐具卫生,冰箱无异味,生熟分开,盘装熟食配置纱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标识。四、每目菜看品种,按时留样,做好留样菜记录。五、帐务核算,每月一次公布于众。建筑工地宿舍住宿制度为了给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文明、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现将在工地住宿人员作如下规定:治安:1、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赌博、吸毒、斗殴、酗酒、男女混居。2、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3、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防火: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卫生:1、严禁乱倒或从楼上直接倒垃圾、脏水和随地大小便。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出处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地厕所浴室管理制度一、厕所浴室打扫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打扫。二、厕所设自动冲水箱,做到无异味。三、化粪池有盖,粪便及时处运,做到清洁无臭味。四、浴室排水畅通,设专人管理、清扫、无异味。五、爱护浴室设施,淋浴完毕及时关闭水源,节约用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归口安全员实施管理。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积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一、上班人员着装整洁,准时上班,与下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二、做好调换阅报栏、及报刊、信件、刊物收发工作和“四簿”记录,做到及时准确,保管好“三簿”及出门凭证。三、夜间、假日值班期间,经常进行值班巡逻,其他通道使用时,设门岗看守。四、外来人员进场:验看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外来车辆进场:查看送料单,登记车辆牌号。人员车辆外出携带物品、及材料:经查验凭项目经理签名的出门证放行,如遏手续不齐或有疑问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通行,并报告项目部。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建委或劳动局颁发的持证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专业电工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培训须留书面纪录和签字。一、对新进工地的工人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各级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教育并对项目情况和便民设施简要介绍。二、对特殊工种在持证上岗情况下,项目部对其针对施工现场特点进行再次教育。三、对工程特殊关键工序作业人员,项目部要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四、如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则要对其进行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五、遇节假日,项目部要进行节假日教育。六、每个季节(包括雨季、台风、大雪等季节),项目部要对职工进行分阶段季节性教育,确保整个施工过程顺利进行。七、项目部要加强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如:(1)订阅安全方面报刊。(2)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画廊,定期出版。(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可分为阶段和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进行图片展、墙报等形式。九、各班组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支持,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老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班组安全制度、纪录教育、机具设备等教育培训。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力度,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在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中,对各种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了以下的处罚规定,1、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100元:(1)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4)赤脚或穿拖鞋。2、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500元。3、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时,项目安质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或不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4、民工驻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电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不能在宿舍使用电炉;库房与伙房不能住宿(必须隔开);不能卧床抽烟及乱扔烟头。违者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元。5、氧气瓶和乙炔瓶堆放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者每次罚款200元。6、施工队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又不提前请假的,罚款1000元。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第一章 总体要求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体系1) 为加强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在公司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及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保管。2) 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3)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4)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具体的分工和要求进行填写和履行签章手续;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存档。5)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能够全面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6)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7) 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汇同其它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8) 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2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要求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及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2)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楚,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3)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签字前修改或涂改应有标识,签字后作为结果性文件不得修改或涂改。4)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资料可以有记录表,文字记录、图片多种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映、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5) 安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及现状。第二章 安全监理管理内容1监理规划:1)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和相关行业监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3)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监理文件之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在编写时应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实施细则。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审批后实施。5)在安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6)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l)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专业工程的特点;(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3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保留其复印件。(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5)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规定。施工项目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及分工情况报项目监理机构。3)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等。 以上证件需核查原件,保留复印件。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的规定:(1)施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建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编审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7)核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8)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B2-1《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煤矿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

煤矿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管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每个细节的处理都是为了施工更合理的进行。中达咨询就煤矿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和大家说明一下。1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发展思想1.1施工方严格控制安全要素人力因素是影响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过程安全的主要因素与关键因素,选煤厂施工过程中,每一位施工参与者都是整个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因此,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是达到选煤厂施工安全管理首要任务,对此,施工方项目部首先应该从责任心、工作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考量筛选,选择符合项目施工标准的项目经理;同时要以项目经理为建设团队核心,组建一支安全性与工作能力兼备的现场项目施工部。1.2做好充分的准备控制准备控制是落实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也叫开工前控制。其主要任务是在对项目施工前的各项规划进行充分考虑,项目部对项目规划中的每一个工程工序和施工环节进行彻查把关,保证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合理且具有环节针对性,力求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相应的安全设备要进行着重审查,检查其功能与适应条件是否满足施工环节,对于不满足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进行重新规划与审查。保证在安全管理在施工前就已经向实际出发。1.3提高对施工设备检验的重视程度施工设备的质量好坏是决定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做好充分的选煤厂修建规划与施工安全规划后,项目部还应当对施工设备进行质量与安全性检查,对于选煤厂施工项目,应当检查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三宝四口、五临边等使用比较频繁且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只有保证设备质量和可靠的安全性,才能有效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1.4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工序安全预控施工项目中每一个工序都是环环相扣,紧密相接,这样做保证了施工项目的建成速度,因此,每一个工序所要求的安全管理也应当与前后工序相关联,这就对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预控有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满足各工序环节的安全预控,才能再对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性进行预估控制。因此,项目组在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预控时,要将该步骤细化到各工序处,才能为施工环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2施工前期安全工作细节选煤厂从建设到投入使用,所有环节都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因此对于施工安全管理也应当从头做起,节节把关,为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做好前期安全工作离不开项目组对施工场地、施工装备已经施工人员的可靠分析,安全分析人员应当以施工现场场地状况为基础,对施工场地的内外环境记录分析,其中包括高低压线路和其他危险地、物对现场环境因素进行必要的危险源辨识和环境辨识制定对应的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现场安全管理知识,以保障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证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进行。项目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记录和职工安全档案。3施工期间具体安全管理措施分析3.1土建基础过程中土建基础工程是选煤厂施工的第一步,所有工序都必须依托土建基础工程展开。然而建设地基确实相当困难,因其环境恶劣,大型设备众多,需要考虑的安全因素量多而面广,为提高土建基础施工安全,施工部门应在地基周围安设至少1.5M高度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栏杆或挡板,且在设施周围张贴醒目告示,提醒过往行人或施工人员提高警惕,防止发生跌入地基的危险状况发生;在对基坑填料填补的操作中,应当禁止施工人员采用直接高处直接下料或远处投掷的方法,以免因物料溅射造成安全隐患,进行塔吊操作时,应当要求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信号工对塔吊操作进行辅助帮助。3.2加强钢制结构施工中钢结构施工贯穿整个选煤厂施工过程,以使用频率最高的脚手架为分析对象,许多环节所需要的脚手架都必须经过技术部门单独设计,结合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要求,对脚手架的结构和零部构件进行调整,并且对于危险性较高的施工环境还应设法增加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同时,施工部应当对脚手架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能正确合理使用该设备,此外,对于脚手架放置处,还应当贴有醒目告示标志,或通过围栏将其围住保管。3.3筒仓施工安全注意事项选煤厂中的筒仓是选煤系统的重要组成,高水平的筒仓能够有效储存煤炭,保证其质量,但在施工时,做到安全施工更为重要,对此,项目组应当将筒仓施工组的人员分工更加细化,且加强滑膜时平台结构和塔吊安全可靠、锥壳施工时仓内支撑体系安全可靠及整个施工过程中配电系统安全可靠,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章程,在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提高筒仓施工质量。3.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选煤厂施工阶段电力事故占安全事故中相当大的比重,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过程大多采用临时用电,电线电缆常常处于地面上,局部电线的磨损会加重,导致其安全性非常之低。为此施工方应当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用电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规定和档案资料;尽量埋设电缆电线,根据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挖沟深度不低于600mm,在电缆上下铺设不小于50mm厚度的细沙,在上表面铺设硬质保护层。对于电力输入端还应当加强安全防护,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采相五线制的零保护系统,并且应通过重要节点保护来较少外界环境对各电力的影响,如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设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距离,二次线长度小于30m距离,且要确保两侧接线牢同,同时要安装可靠的防护罩。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地区分别设置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二)污水灌溉区;  (三)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第六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监测档案应当准确记载产地安全变化状况,并长期保存。第三章 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第八条 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并导致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可以生产非食用农产品。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禁止生产区的建议,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附具下列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产地安全监测结果和农产品检测结果;  (二)产地安全监测评价报告,包括产地污染原因分析、产地与农产品污染的相关性分析、评价方法与结论等;  (三)专家论证报告;  (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及相关处理措施的建议。第十条 禁止生产区划定后,不得改变耕地、基本农田的性质,不得降低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生产区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主要污染物种类、批准单位、立牌日期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标示牌。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区安全状况改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禁止生产区的调整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禁止生产区调整的,应当变更标示牌内容或者撤除标示牌。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结果逐级上报农业部备案。第四章 产地保护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发展生态农业。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和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其他农产品生产区域进行修复和治理。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产地污染修复和治理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工作。第十八条 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已经建成的企业或者项目污染农产品产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生产区生产、捕捞、采集禁止的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易,来为这一年的工作写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1   20xx年我院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巩固了医疗规范和核心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门诊量完成40306人次,完成住院治疗3958人次(其中农合患者2318人次,占住院总数的58.5%),住院手术420人次,住院分娩685人次,业务量增长达到15%。   我院20xx年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了“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活动。医院坚持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不断强化质量观念,提高责任意识,构筑安全防线,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尤其加强了医疗护理人员质量安全观念,全年组织相关培训学习8期,参加人员达到650余人次。医院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完善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了医疗护理质控体系,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医疗质量的检查,检查结果向科室反馈、全院通报;严格依法执业,在工作中利用不同形式引导患者正确、合理就医。进一步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强化病历质量管理,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完善重点部门管理。加强临床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建立了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手术医师档案,严格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了药品管理,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认真进行处方点评,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加强了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加大了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   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彻底清理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保留抗菌药物32个剂型,非限制性抗菌药物占到抗菌药物总数的2/3以上。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完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加强环节管理,落实医疗安全相关工作制度,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突出管理重点,落实环节规范,全年传染病无漏报,无院内感染发生。临床路径工作进一步推进,目前我院有7个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但是目前存在入组率偏低、变异率较高等问题。20xx——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我院52人参加考核全部合格。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正在探索中,尚未在我院正式推开。   医疗治疗质量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在即将到来的20xx年,我院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医疗质量与安全更上一个新台阶。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2   20xx年,神经内科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指导下,秉承“创建全国一流医院、一流专业学科”的奋斗宗旨,锐意进取,拼搏创新,兢兢业业,在全科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下,全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就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并提出20xx年的整改措施。   1.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全面超越去年   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负责领导下,经全科人员共同努力,20xx年1-11月份门诊诊疗人次13107人次,较去年同期(12269人次)增长6.83%。收住院人数1739人,较去年同期(1674人)增长3.88%;出院人数1709人,较去年同期(1611人)增长6.08%;床位周转次数22.91,较去年同期(21.72)升高5.48%;病床使用率87.97%,较去年同期(86.87%)升高1.27%;平均住院天数13.33天,较去年同期(13.74)下降2.98%;甲级病案率达100%。   2.坚持“三好一满意”,临床诊疗水平明显提高   脑梗死早期静脉溶栓规模发展,动脉溶栓取得突破;脑卒中早期康复治疗全省领先,口碑与效益双赢;脑血管病的血管内介入治疗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独立开展神经肌肉病理工作,提高我科临床诊疗质量;成立神经内科ICU;癫痫专业工作量明显增加,社会认可度提升。   3.实行无假日专家门诊   发挥门诊和急诊对外窗口的工作作用,实行365日天天有专家应诊。普通门诊均为专家坐诊,周六、周日均为主任医师做诊。在科内人员少的情况下,仍派出副高以上医生轮值急诊,对急危重病人进行及时救治,卒中绿色通道高效运行。   4.加强科室管理,杜绝一切医疗纠纷   5.注意思想政治学习   在党支部书记张秀清同志的带领和组织下,我科多次召开党员及科室医护人员会议,学习党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时传达医院精神。在全院深入开展,   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及反腐倡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医疗腐败和小金库行为。   20xx年整改计划:   全科同志要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带领下,积极收治病人,增加门诊和住院病人数,提高治愈率和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增加床位周转次数和床位利用率,降低死亡率和平均住院天数,控制药品比例。尤其是针对医保病人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从门诊接诊、收住院、药品比例、自费项目比例、大型检查等方面要加强管理,使医保政策能全面落实,真正有利于人民的防病治病。   1.进一步完善“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加强医患和谐,科室将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的服务监督小组,紧紧围绕如何使病人满意这个主题开展工作,处处为患者的利益着想,多些换位思考,积极主动地为患者和家属提供超值服务,使患者及家属在诊疗过程中更加舒心、温馨、放心。   2.单病种质控和临床路径病例的上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要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报。对入路径的病人,要严格按照路径内容进行诊疗活动。对变异的病人和出路径的病人,要认真分析其原因并详细记录。   3.进一步加强抗生素的合理应用管理,规范抗生素的合理应用。   4.加强医护人员手的消毒卫生工作,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率。一旦发生院内感染,要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科,以便形成完善的资料指导院内感染的防治工作。   5.对于住院天数超过30天的病人,以前我们没有重视这一部分,今后要对所有住院天数超过30天的患者,填报表格,分析原因及整改措施,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   6.继续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科室业务学习,促进全体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3   医疗质量是一个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是一个医院水平高低体现,医疗安全管理是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年来,我院在卫生局的直接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卫生部、局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投身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广开医疗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严抓各种医疗质控指标,提高医疗整体水平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现对本年度医疗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加强医德医风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开展了内容为“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充实门诊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持准时开诊,保证病人及时就诊。建立医疗费用公开透明制度,住院病人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药品价格、住院费用等详细情况,深受病人的好评。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安全的进行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   成立姚市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定姚市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是核心   今年,我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并制定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格局。明确责任,保证职能,做到责、权明确,利益适度,从而管理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章必依,逐步完善管理上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姚市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五、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医院安全   定期组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重点检查(如药库、门诊、病房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我院实行院领导总值班制度,明确每人的时间段分工,值班期间要进行全院巡视,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搞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全院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4   20xx年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医改政策,以“主动作为创一流”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为目标,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质量。同时不断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排查医疗安全隐患,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强化医疗业务管理   医院建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的质量保障体系,科主任负责本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医务科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提出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医院建立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管理,用《诊疗常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业务大查房、每月一次的行政大查房和节假日院长、职能科室、科主任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年实现医疗业务量:门急诊xx人次,同比增长xx%,住院xx人次,同比增长xx%,床位使用率xx%,各类手术xx台次,同比增长xx%。住院治愈好转率xx%,抢救各类危重病人xx人次,抢救成功率xx%。全年完成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单位企业职工的体检工作,共计xx人次。全县慢性病体检xx人次,残疾人体检xx人次。   (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三好一满意”为目标,完善了医疗服务的各项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提高了病人满意度;积极改善就医环境,保持医院整洁有序。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充分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三)开展了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病历管理。建立考核机制,每月对门诊处方、住院病历进行一次抽查评议活动,加强病历书写考核。住院病历甲级病历率xx%,无丙级病历。   (四)强化了医院感染管理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xx年版)相关要求,制定了各种应急预案,对口腔科、手术室、急诊科、内镜室和检验科等感染管理重点部门的加强管理和监控。制定了《医院感染管理手册》、《科室医院感染质量自查本》,成立了院感质控委员会,加强院感防控染管理工作,在生物监测、消毒、医疗废物回收、销毁等方面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率为xx%,医院感染率为xx%,全年开展现患率xx次,实查率为xx%,开展生物监测xx份,合格率xx%,每季度进行院感相关知识培训xx次,参学率xx%,全年xx次院感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xx%,全年无大型院内感染发生。   (五)加强急诊、急救工作   成立了以中医药人员为主的急救队伍,强化医务人员急救基本技能训练,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加强我院科室间协调能力,以适应复杂情况下应急抢救工作需要。   (六)加强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加强输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医疗用血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制定实施了控制输血感染方案。全年输血xx人次,输血量xx毫升,成份输血100%,无违规用血和输血差错事故发生。   (七)加强了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科室临床实验   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提供了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满足了临床需要;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了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   (八)、传染病管理工作   按相关要求、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全年共上报各类传染病xx例,死亡病例xx例,无漏报、迟报和谎报病例。疫情信息网络运行正常。   (九)加强医师定期考核   按卫生部规定,每两年对医师定期考核一次,对医师建立不良行医行为、污点记录档案,要求医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继续教育学分达标。20xx年对xx名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进行考核,全部合格。   (十)临床路径管理   针对医院实际,医务科制定了医院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规定,并牵头制定了xx个试点专业,xx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全年进入路径xx例,入组率xx%,变异xx例,退出路径数xx例,临床路径例数占全部出院病例数比例xx%.平均住院日xx天。   (十一)中医药指导工作   在县医学会的协助下,举办了xx次全县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会,培训乡村医生共计xx人,教学xx学时,不仅使乡村医生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而且农民群众对于中医药适宜技术也能够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充分享受到“少花钱,治好病”的实惠。   二、护理质量及安全管理   护理工作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护理质量,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确保护理安全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质量控制阻断和改变某些不良状态,使护理质量始终处于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状态。坚持每月护士长例会;每季度护理质量管理会议;护理不良事件分析讨论专题会;护理、医疗、后勤多部门协调会等,严格按工作计划完成重点工作,总结上月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护理核心制度,坚持每季度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工作。   继续在住院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活动,住院病人满意度为xx%。全年完成业务指标:抢救危重病人xx人次,抢救成功率xx%,住院病人数xx人次,门诊观察病人xx人次,静脉输液xx人次,输血xx人次,静脉推注xx人次,肌肉注射及各类皮试xx人次,导尿xx人次,口腔护理xx人次,洗胃xx人次,氧气吸入xx人次,超声雾化xx人次,手术台次xx台次,中医护理(拔火罐、艾灸条、中药外敷、中药熏蒸、功能锻炼、骨折愈合仪、耳穴埋豆、tdp等)xx人次。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xx%,急救物品完好率xx%,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xx%,褥疮发生次数为xx,病人满意率为xx%。   三、后勤及安全管理   以坚持“强化素质、完善管理、物尽其用、服务临床”的原则,保障后勤供应。加强了医疗设备、器械、水、电、车辆、和院内消防设施、通道管理,为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管理   开展全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提高了医疗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我院制定了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明确人员配置要求,措施落实到位;对于重点部位、重点科室采取特殊管理和措施。医院定期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全年共上报xx件。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全年无医疗纠纷。   年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总结5   20xx年,根据医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制定了多项目标,并一一执行。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将20xx年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执业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执业的执行与落实,保障医疗安全,医务科加强对全院的依法执业进行检查、督导、落实、反馈、组织学习与落实。加强执业准入管理,要求各科主任严把入关,无执业资格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执业。   二、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各项制度   在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及操作规范的同时,医院修订了医、药、技管理规范及各临床专业诊疗规范。   三、定期医疗质量检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务科对全院各临床科室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每月组织至少进行一次病历质量督导检查。   四、主要存在的缺陷   (1)部分科室的医疗文书质量较差:主要表现在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完全雷同,常规检查不完善,病历中出现许多逻辑错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入院诊断不一致等),重要异常检查结果无分析、无记录,诊断依据不足,部分医师或者护理人员应该签名的地方未签字,日常病程记录书写不及时,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不完整等等。   (2)部分科室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3)部分科室医疗质量质控小组工作未落到实处。   五、下一阶段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督查力度,严格把好执业准入关,使各级医务人员自觉依法行医,依法执业。   2、加强各类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医疗质量,做到诊断有标准,治疗有依据。   3、做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年版)的培训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强化“三基三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完善和统一医院医疗质量评价的各项标准。   5、进一步完善院科两级管理组织,落实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   6、现运行病历由医务科定期组织检查;归档病例由医务科及病案室组织相关科室主任或质控医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病历督导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太专业了,不会,我是做企业管理软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给你一份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办法,可以用来参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工作培训材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申请材料的填写及行政审查要点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二○○六年八月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及行政审查要点一、农业部《加工审批办法》执行中的关键问题(一)加工审批的范围。根据农业部《加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目前属于审批范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应当包括利用进口大豆、玉米、油菜籽作原料所进行的榨油、饲料加工活动和利用国内生产的转基因生物(主要是转基因抗虫棉)作原料进行的轧花、榨油加工活动。鉴于转基因抗虫棉在我国已经进入大面积商业化生产阶段,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利用进口转基因生物作原料的加工活动进行审批,近期暂不实施对转基因抗虫棉的加工审批。(二)《加工许可证》的发放。加工企业一址一证。对拥有多个分公司的加工企业,应针对加工地址发放《加工许可证》,跨省的分公司到属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首次申请时,同一个企业所有种类的加工原料或同一种原料涉及不同的贸易商和不同的产地,只需申请办理一个《加工许可证》即可。若首次领取的《加工许可证》尚未到期,而企业因更换名称需要重新换发许可证时,可以简化申报材料和审批手续,按附表1所列内容填写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三)专家小组现场考察。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决定专家小组现场考察的有关事宜。1.酌情决定是否进行专家现场考察。在企业首次申请《加工许可证》或者在改变加工地址、设立分厂重新申请时,应当进行专家小组现场考察。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因更换名称或改变加工转基因生物原料需要换发或再次申请许可证时,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其中对硬件条件基本没变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好的企业,可以不再组织考察。2.专家小组的组成。对每一份申请,其专家考察小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工产品所属类别,从省直以及加工企业所在市县有关单位选定3名以上权威性较强的专家组成,并授权其中一名专家为考察组长,全权负责考察工作。3.现场考察的内容。考察企业的生产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等是否符合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的要求,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记录。考察结束后,应当向省农业厅转基因管理办公室提交考察报告,考察组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4.考察时限。专家小组在接受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其考察时限不包括在20天行政审查时间内。(四)对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有效性的认定。企业采取装备两条生产线,或者只有一条生产线但具备可行的污染处理控制措施且现场检查其措施落实情况到位,都可认定该企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和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控制的要求。(五)重新申请办理和申请换发《加工许可证》的规定。1.《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继续从事加工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2.超出原《加工许可证》规定的加工范围的、改变加工地址的(包括异地加工和设立分厂),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加工许可证》;3.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换发《加工许可证》。二、加工资质审查的要点(一)申报材料审查的要点1.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可靠性;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每位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与企业《应急预案》中的相应内容是否一致;3.查看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对照《申请表》所列产品名称审查是否都已办理标识审查认可手续;4.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1)岗位责任制度的内容。审查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包括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销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保证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原料不流入环境,是否在一旦发生扩散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可追溯。(2)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记录的档案是否齐全。(3)《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企业应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组织机构与各岗位的职责,明确应急报告、应急处理的具体规定。(4)查看培训记录,了解企业对职工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是否具有针对性,关键岗位的人员是否参加了培训。(二)专家小组现场考察的要点1.生产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的灭活处理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控制要求,是否能够保证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不流失到环境中去。2.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控制要求。3.核查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比如:查看原料采购发运及接受情况记录、运输人员与仓储保管员在原料进仓的交接记录、卸车产生下脚料交接记录、加工车间散落原料和下脚料搜集记录、杂料废弃物焚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原料加工转换实施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的记录等。4.与企业法人和仓库保管、生产车间、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座谈,了解企业应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了解职工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三、企业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产品名称(种类):应写出所有系列的详细商品名称,比如:色拉油、调和油、毛油、一级大豆油、豆粕等。2、用途:食用、饲料加工、加工精品油。3、产品流向:简要说明国内外主要销售地,并在后边的销售管理档案中列出产品销售的具体单位名称(成品油经销商、毛油精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4、申请单位意见: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的声明。(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企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进行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转基因生物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通过加强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不被扩散流失到生产环境中去。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都要围绕这个目的而制定。1.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原料采购、运输、储藏、加工、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销售六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环节的安全岗位应与“(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所分管的岗位相对应。每项制度一般包括:工作职责、责任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工作记录。2.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指上述各主要管理环节与安全有关的活动档案记录,比如:原料采购发运及接受情况记录、运输人员与仓储保管员在原料进仓的交接记录、卸车产生下脚料交接记录、加工车间散落原料和下脚料搜集记录、杂料废弃物焚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概括写出成品油经销商、毛油精加工企业的名称和总量)、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实施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的记录。3.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预案》是在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时,企业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1.1 概念界定1.2 编制目的1.3 工作原则1.4 编制依据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决策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机构。2.2 组织机构:指企业负责处理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协调落实组、物质保障组,具体职责要明确详细。 2.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2.2技术指导组 2.2.3 协调落实组 2.2.4物质保障组2.5应急联动机制。指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联动、外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3.1.1原料采购阶段的安全控制措施3.1.2 原料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3.1.3原料储存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3.1.4原料加工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3.1.5加工废弃物处理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3.1.6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的安全控制措施3.2 重点监控环节4 预警4.4.1 内部事件报告4.4.2 事件确认4.4.3 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5 应急行动5.1 应急响应5.2 应急处理措施5.3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调查总结7 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经费保障7.4 技术保障7.5 监督检查 7.6 责任与奖惩8 预案管理(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证明。在名单中应注意明确每位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每个工作小组的职责,这些内容应与企业《应急预案》中的相应内容一致起来。(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纪录。一般包括:培训内容、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培训结果。注意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要实事求是地记录培训情况。(五)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共有五类十七种产品列入了首批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只要属于这个目录范围,就应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识审查认可手续,申请加工许可证时就应提供所有产品的标签标识样本。其中属于散装油批发的应在发货单上注明“本产品由转基因生物加工而成”,并提醒零售商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识审查认可手续。(六)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按照农业部9号令的规定,利用进口转基因生物作为加工原料的,其贸易商需对每个批次的进口原料申请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申请加工许可的企业应提交上一年度所有批次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七)专用生产线、封闭式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和设施的照片及产权证明。上述设备和设施是对加工硬件条件提出的要求,为保证材料审查的可靠性,我省在农业部《加工办法》规定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要求申请者提供这些硬件的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以便初审确认后决定是否组织专家小组现场考察。产权证明是指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实在找不全就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部门对仓储、加工等环节防疫措施出具的《考核报告》。四、加工企业应如何配合行政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的审批工作也是帮助申请企业进一步理解《条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生物原料不被流失到环境中,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条例》第21条、23条、24条、25条、41条,《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16条等,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为使转基因生物加工资质能够顺利通过省级审批,避免和消除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下面,提请加工企业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以配合监管。(一)建立企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相对固定的且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工作,真正掌握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重点岗位的安全性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认真落实重点岗位的安全职责。企业应针对加工转基因生物原料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应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对重点岗位责任人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三)做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档案记录。加工企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贯穿于从采购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加工,做好各关键管理环节的工作记录,以便在一旦出现转基因生物扩散等安全事故时可以追溯事故原因,在行政人员检查时可以证明企业有能力或者已按要求落实了安全管理措施。(四)及时报告转基因生物加工情况。企业应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年5月、11月底分两次分别向所在地县级、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进口、加工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五)做好与标识管理制度的衔接。企业销往市场的转基因生物产品应当根据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基因标识审查认可手续,并按规定在产品标签或发货单上加以标注。

有全套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吗?能不能给我一份,谢谢么么

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保证所有实验人员尤其是客座人员、实验室合作人员必需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新工作人员经过培训通过考核后,还须与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工作1个月,才能获得上岗证• 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新的培训• 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培训内容:• 一、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二、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三、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验室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五、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六、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装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对于各种可能的危害应非常熟悉;• 八、应掌握各种感染性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 九、个人防护装备• 9.1是指用于防止工作人员受到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这些器材和用品主要是保护实验人员免于暴露于生物危害物质(气溶胶、喷溅物以及意外接种等)危险的一种物理屏障。• 9.1.1装备包括:• 9.1.1.1、帽子• 9.1.1.2、眼镜(安全镜、护目镜)• 9.1.1.3、口罩、面罩、防毒面具• 9.1.1.4、防护衣 (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群)• 9.1.1.5、手套• 9.1.16、鞋套• 9.1.17、听力保护器等。 • 十、个人防护装置选择原则• 10.1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10.2根据操作性质• 10.3根据个人情况• 10.4根据市场供应情况• 十一、手部防护及其装备 1• 11.1手部防护装备——手套使用时机• 11.1.1、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使用。• 11.1.2、在接触感染性物质 (血液、体液、分泌液、渗出液 以及接触 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必须使用手套• 11.1.3.抢救病人时• 11.1.4. 清净公共卫生• 11.1.5手套被污染,应该尽可能早的脱下,消毒后丢弃。• 11.2手臂防护2 对手套要求• 11.2.1.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11.2.2.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手套选择、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 除等培训。 • 11.2.3.一次性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11.2.4.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 11.3手套的使用• 11.3.1. 一般情况下,佩戴一副手套即可(BSL-1实验室),• 11.3.2.若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感染性物质时(BSL-2实验室) 应该佩戴两副手套。• 11.3.3. 在操作过程中,外层手套被污染,立即用消毒剂喷洒手套并脱下后丢弃在生物安全柜中的高压灭菌袋中并立即戴上新手套继续实验。• 11.3.4.戴好手套后应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 服袖• 11.4手套的清洗和更换• 11.4.1.使用一次性手套,不可再次使用。用后立即进行高压灭菌消毒然后丢弃。• 11.4.2.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区域。• 11.4.3.在脱去手套之前消毒,再用自来水或肥皂和水加以彻底清洗• 11.5手套更换• 11.5.1工作人员在完成感染性物质实验,离开生物安全柜之前,应该脱去外层手套丢入生物安全柜内的高压灭菌袋中。然后用消毒液喷洗内层手套,以避免后来污染门手、电灯开关、电话等(BSL-2)。• 11.5.2避免触摸不该触摸物• 11.5.2.1.戴手套的手避免触摸鼻子、面部和避免触摸或调整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如眼镜等)• 11.5.2.2.避免触摸不必要的物体表面如灯开关、门或捏手等• 11.5.2.3.如果手套撕破应该脱去,在换戴新手套前应清洗手部• 11.5.2.4.注意尽量不去触摸工作台面和其他物品• 11.5.2.5.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一直保持戴手套状态并选择正确类型和尺寸的手套;11.5.2.6.将手插入手套后将手套口遮盖实验服袖;• 11.5.3脱手套过程及注意要点:• 11.5.3.1用一手捏起另一近手腕部处的手套外缘,将手套从手上脱下并将手套外表面翻转入内;用脱去手套的手指插入另一手套腕部处内面;• 十二、眼睛防护(装备)• 12.1安全眼镜和护目镜 (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 • 12.1.1在所有易发生潜在眼睛损伤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工作时必须采取眼睛防护措施• 12.1.2 所选用的眼睛防护装备的类型取决于外界危害因子对眼睛危害程度(评估) • 12.2眼睛防护• 12.2.1 佩戴侧面带有护罩的安全眼镜就可以达到防护的目的。• 12.2.2.当进行有可能发生化学和生物污染物质溅出的实验时必须佩戴护目镜。• 12.2.3.进行有潜在爆炸反应和使用有混合强腐蚀性和强酸溶液时,必须佩戴面罩或同时佩戴面罩和护目镜或安全眼镜。 • 12.2.4人不得戴眼镜防护装备离开实验室区域• 12.2.5安全眼镜能够保护工作人员避免受到大部分实验室操作所带来的损害。但对某些特殊的操作如腐蚀性液体喷溅出或细小颗粒飞溅出时佩戴安全眼镜显然是不够安全的!• 12.2.5.1用铬酸类溶液洗涤玻璃器皿、研磨物品• 12.2.5.2或在使用玻璃器皿进行极具爆破或破损危害。• ---在这些情况下,有必要保护整个面部和喉部,应该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12.3洗眼装置• 12.3.1如发生腐蚀性液体或生物危害液体喷溅至工作人员的眼睛时,应该(或在同事的帮助下)在就近的洗眼台(洗眼装置)用大量缓流清水冲洗眼睛表面至少15到30分钟。事后必须立即填写事故报告单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 十三、.头面部防护装备 • 13.1口罩 • 口罩仅可以保护部分面部免受生物危害物质如血液、体液、分泌液以及排泄物等喷溅物的污染 ;仅适用于---BSL-1或BSL-2实验室中使用• 13.2面罩• 13.2.1头部防护 防护帽• 13.2.1.1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佩戴简易防护帽可以保护工作人员避免化学和生物危害物质飞溅至头部(头发)所造成的污染。• 13.2.1.2要求:工作人员在微生物实验操作时应佩带防护帽• 十四、呼吸防护装备• 14.1要求:• 14.1.1。当实验室操作不能安全有效的将气溶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求进行呼吸防护。• 14.1.2.呼吸防护的有效装备 ---- 防毒面具(面具、个人呼吸器和正压防护服 )• 使用:• 14.1.2.1。根据危险类型来选择防毒面具。 • 14.1.2.2。在进行高度危险性的操作(清理溢出的感染性物质和气溶胶) 时可以采用防毒面具来进行防护• 14.1.2.2.1、防毒面具可以保护佩戴者 免受气体、蒸汽、颗粒和微生物以及气溶胶损害的影响。• 14.1.2.2.2、过滤器必须与防毒面具的正确类型相配套。保证过滤效率。• 14.1.2.2.3、为了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每一个防毒面具都应与操作者的面部相吻合。• 14.1.2.2.4、应安排工作场所监控、医学评估和对呼吸器使用者的监督,以 确保其始终正确使用该类装备,应对呼吸器作个体适应性测试。 • 十五 躯体体防护装备 • 15.1防护服•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以及正压防护服)• 15.1.1、在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应该一直或持续穿上防护服• 15.1.2、清洁的防护服应放置在专用存放处• 15.1.3、污染的防护服应放置在有标志的防漏消毒袋中• 15.1.4、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洁 • 15.1.5、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后应立即更换• 15.1.6、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 15.2实验服(BSL-1 实验室) ------前面应该能完全扣住• 15.3隔离衣和连体衣(BSL-2) ------比实验服将更适合于在微生物实验室以及生物安全柜中的操作工作。当有可能发生危险物质(血液或培养液等化学或生物危害物质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时,应该在实验服或隔离衣外面再穿上塑料高颈保护的围裙。脱下隔离衣和连体衣时,解开颈和腰部的系带,将隔离衣从颈处和肩处脱下。把外面污染面卷向里面,将其折叠或卷成包裹状。丢弃在消毒箱内。 • 15.4禁止在实验室中穿短袖衬衫、短裤或短裙 • 十六、足部防护装置• 16.1当实验室中存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因 子的情况下,穿合适的鞋子和鞋套或靴套。可以防止实验人员足部(鞋袜)避免受到 损伤。• 16.2 BSL-2实验室要坚持穿鞋套或靴套。• 16.3禁止在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穿凉鞋、拖鞋、露趾和机织物鞋面的鞋。-使用皮制或合成的不渗液体的鞋类以及防水、防滑的一次性或橡胶靴子• 十七、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工作人员应掌握的要点:• 17.1、必须十分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性质和特点• 17.2、所涉及的实验工作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型• 17.3、正确的使用方法• 十八、个体防护的配备原则• 18.1 BSL-1实验室• 18.1.1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18.1.2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 18.2 BSL-2实验室• 18.2.1除符合BSL-1的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8.2.2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8.2.3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 18.3 个体防护的配备原则• 18.3.1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18.3.2在使用传染性物质或已被污染的仪器时,需戴手套。在使用电话、计算机等设备进行文书工作前,必须脱掉手套。• 18.3.3注意事项• 18.3.3.1、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18.3.3.2、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18.3.3.3、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程序和使用指导• 18.3.3.4、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志不清、破损或泄漏的防护用品• 十九、个人防护分级• 19.1一级防护 着装标准:• 19.1.1 工作帽。• 19.1.2 16层纱布口罩。• 19.1.3 隔离裤(或连体防护服)。• 19.1.4 工作服(或连体工作服)。• 19.1.5 工作鞋。• 19.1.6 乳胶手套。适用范围 : BSL-1(可适当简化)2) BSL-2。• 二十、仪器和设备的操作• 二十一、接受上级的实验项目及技能培训• 二十二、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实验室安全自查及保卫制度• 1、实验室环境卫生;• 2、非实验室物品是否存放在实验室;• 3、在实验室吸烟、进食等行为是否存在;• 4、工作人员实验操作是否规范;• 5、实验完成后,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必要实验场所及个人消毒;• 6、实验废弃物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处理;• 7、实验室水电、消防、电器等是否安全;• 8、菌种、化学物品等是否存放安全;• 9、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人员准入• 生物安全操作培训• 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了解实验潜在的危险 • 操作前签署生物安全知情书实验室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检测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高压灭菌器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生物安全柜检测• 高压灭菌器定期检测灭菌效果 •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 形式可以参考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不符合检测的控制、内审、内务管理等程序• 必须列出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个环节逐一检查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 应有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的报告程序• 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 事件报告应经高层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评审危 险 标 记 制 度• 应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 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室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 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的危险实验室资料档案记录制度 • 满足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对档案资料保存期等要求 • 对实验室所发生的任何涉及安全的事件和活动应进行及时的记录健康医疗监督制度• 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实验人员实施医务监督• 进入实验室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 以后视情况需要每年体检1~2次或不定期进行体检其它必须的制度 如安全保卫、防盗、防火等也应作出专门规定 实验室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应在工作区随时可用。手册应针对实验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生物危险; • 消防;• 电气安全;• 化学品安全;• 辐射;• 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 从工作区撤离和事件处理规程有详细说明。 实验室主任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 标准操作程序(SOP)• 应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应制定书面计划。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管理• 人员培训• 健康监测与就医程序 人员培训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培训对象• 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 管理人员• 实验人员• 运输工• 清洁工• 修理工• 不但要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老员工也要开展周期性的再培训 培训目的使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工作环境,熟悉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预防和相关实验活动的操作程序,掌握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生物安全知识,掌握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相关处理程序等 。培训内容• 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 还应注重培训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并纠正在使用某一技术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 同时还要有消防和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急救等课程 培训方法• 专题讲座、广播介绍、计算机辅助教学、交互式影像、示范练习、模拟演练等各种方式。• 新员工上岗后还应由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或职工带一段时间,以充分熟悉工作程序。• 同时还应考虑不同培训对象的差异。对某些人应采用更直观的或“手把手”的方式更好;• 建议制定安全培训规划的人员要熟悉了解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则。 培训评估• 检查培训对象对所进行培训的反应;• 考核培训对象对所培训内容的记忆和/或操作执行情况;• 评估培训对象在工作中的行为变化;• 按培训机构的目的或目标来考查是否已有明显的效果。培训档案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培训档案,记录被培训者的培训经历。其中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师、考核或评估结果等健康监测与就医程序健康监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健康监测(1)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健康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坚持出勤登记制度,并及时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健康监测(2)常规监测:开展实验室工作前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期临床检查,实行系统监测。在开展实验工作前还要采集本底血清标本并长期保存。健康监测(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BSL-2(ABSL-2)及以上级别的实验室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应进入上述区域: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妊娠;已经在实验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4h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就医程序“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就医程序1.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2.原则上应首先到本单位的医务室(内设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时可直接到定点医院的定点就诊区就诊。如需要留诊观察须使用单间病房。3.就诊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4.经内设医疗机构预检、观察,排除患者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后,可转诊至相应医院就诊;若不能排除该患者可能患有传染病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并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就诊。5.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时应严格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急救中心(站)转诊。6.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单位及接诊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在2h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7.出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后,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主动和被动免疫措施。希望以上资料多少能帮到你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质量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是要有明确的目的及规范的管理,有效的制约和高效的机制, 能自我发展和完善的有机整体。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作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包括:实验室准入,操作规范, 个人防护、 健康监护、 消毒效果评估, 菌毒种保管, 废弃物处理和意外处置、 实验室生物风险评估等各项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应编入单位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确定总负责人, 明确管理部门, 检测部门、 保障部门、 部门职责、 相互关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要建立生物安全监督员和内审员队伍, 定期进行生物安全督促检查;要求各部门执行本单位编制的实验室质量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维持体系的运行和改进。2人员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关键是人,实验室人员缺乏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 将在各个环节产生暴露的风险。因此必须大力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准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严把准入关,用制度保证所有实验人员尤其是客座人员和新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及实验室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验潜在的危险等相关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操作前签署生物安全《知情同意书》 ,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进入。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或动物房, 例如, 身体受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以及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等。人员培训所有实验人员还必须每年更新知识,接受一次附加培训。培训方式可分为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又有管理和操作两类。重点在防止气溶胶产生的操作, 锐器操作、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防护用品穿戴、 样本运输、意外事故处理、 逃生演练等, 以达到增强生物安全防范意识的目的。健康监护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测也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室的一个重要工作,实验室应充分了解每个病原的生物危害性, 制定健康监护计划, 储备预防性药物。针对致病力、 传播力采取服药、 打免疫针的手段, 进行防范;对患病的实验人员要及时甄别, 只要其临床体征和所从事的病原相关就要进行干预和医疗管理, 提高预警能力。3菌(毒)种和阳性样本的管理菌(毒)种和阳性样本在流转过程中既要保持生物的原始特性, 还要考虑也是传染源,既要避免意外暴露还要防止恶意利用或生物恐怖袭击。菌(毒)种和阳性样本的保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一类或国家规定需上交国家菌(毒)种保藏单位的菌(毒)种应及时交送。对二、 三、 四类菌(毒)种和阳性样本要建立专门的、规范的保管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注意保存场所和设施应具备一定的防盗能力, 人员进出能得到控制, 备有消毒、 急救和防护用品, 建立检查、 销毁和领用制度, 疑似样本和菌毒种的管理应参照执行。菌(毒)种和阳性样本的运输运送人员应熟悉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跨省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或样本时, 还必须将申请材料报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递交上级相关机构,颁发准运证书后, 方可运送。4环境与设备管理按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生物安全二级(BSL- II)实验室是使用最多、涉及最广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除满足生物安全一级(BSL-I)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外, 还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 洗眼设施, 防止节肢、 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有可自动关闭门及可视窗, 防虫纱窗等。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使用实验室设备和消耗材料应确保质量,制定操作规程, 合理使用, 规范操作。高浓度的感染材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操作, 高压灭菌器要考虑放置地点, 锐器的使用和存放也应合乎要求, 消防器具不但在品种上要满足实验室的特殊要求,而且要在保质期内使用。5废弃物安全管理废弃物安全管理是防止生物安全事件的重要一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培养物、储存物、 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必须以安全为目的, 首先应就地消毒灭菌, 进行无害化处理, 利器还必须置于坚固、 防漏、 有盖的容器,密闭后运出实验室销毁。实验室不但要制定消毒制度,储备消毒剂, 而且要确保消毒剂的有效性并对消毒效果进行判定。6个人防护和应急预案不同的防护等级要求不同的防护用品及管理要求。在生物安全二级(BSL-Ⅱ)实验室至少应有一套防护用品, 包括头部、 面部、 身体、手部、 足部防护等。实验室常用的防护手套, 防护服应制定一定的保有量和保质期检查制度, 避免到用时才发现没有防护用品或使用过期防护用品的情况。当发生实验室意外时,应执行应急预案, 服从现场指挥官的调度。在物资储备上做好准备, 主要是应急照明、 报警、 维护、 急救和消毒几个方面, 不仅要备好照明灯、报警电话号码、 工具箱、急救箱、 洗眼器、 紧急喷淋器、 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等物品, 并且在程序上还要对火警、 盗抢、 水险、 设备故障、 样本泄露和人员暴露或感染等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性取决于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实验室设施的建设, 防护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体系的完善。领导重视, 建立管理队伍, 明确职能分工和部门职责, 加强培训和交流, 才能提高管理水平。答案来自

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4.坚持管理有制度,培训有目的,工作有计划,作业有标准,考评有依据.

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哪些需要单位法人批准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政策。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政策需要单位法人批准。1、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和指导单位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文件和程序,它旨在确保单位在进行生物实验和研究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管理生物风险。2、生物安全政策。是单位对生物安全的承诺和目标的正式表述。它是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指导和推动单位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活动和决策。一个明确和有效的生物安全政策对于确保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得到适当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

我国有哪些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答: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条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5个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安全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法规确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生产许可制度、加工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进口管理制度、标识制度等。已发布实施了技术检测国家标准80余项,制定了转基因植物、动物用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和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等,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兰州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兰州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提升居民饮用水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强化监管、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靠实责任、确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确保各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的清洗;增强二次供水单位守法经营自觉性,有效预防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居民饮水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二次供水的居民楼院,供水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档案。 (二)卫生部门对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水质随机抽检,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三)对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且短期内不能改造的要加强卫生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并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按照规定及时清洗供水设备。 (五)居民楼院二次供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40号)要求,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值班、报告、应急管控机制,形成有效应急救援机制。 (六)各县区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部门呈报属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情况。各县区要建立并完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档案。 (七)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才能供水;供水管理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清洗单位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作业;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在市卫生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和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八)严格靠实安全责任。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抓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物业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大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二次供水单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市房产局负责协调、督促专业化物业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督促各物业企业妥善保存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和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三)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邀请市卫计委和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参加。 (四)市卫计委依法对二次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五)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次供水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监管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关卫生标准及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二次供水涉及部门多,安全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把实现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推进二次供水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在加强监督指导的同时,各单位要在职权范围内对未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二次供水单位加强监督,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供水主管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凡本市市区范围内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安全措施;(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一)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任务情况;(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 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四)施工平面布置图;(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违法建筑的拆除,由组织拆除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村民个人自行拆除房屋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萧山区、余杭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何归纳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与控制

摘要:作为管理者,既要从会计制度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又要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这既是现阶段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务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关键词:货币资金;会计制度;安全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F27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对于资金的定义有很多,其共性就是资金是流通中价值的一种货币表现。本文所指的资金主要是指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资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收支规模越来越大,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在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条重要生命线,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一、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资金安全意识不强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了解得很少,没有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资金安全的风险意识淡薄就容易导致管理行为上的疏忽、内部管理上的松懈,给资金的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在工作中,主要表现在不按制度规定及时对账、不按规定设置和保管支付系统密码等。(二)内控制度不严密,执行不到位一方面,尽管各企业都制定了相

如何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1】指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管理;【2】资金收入及时入账;【3】资金支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4】制定资金预算并按预算进行管理;【5】定期报告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以下是某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供参考。《资金管理办法》实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如何做好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与控制

(一)进一步增强资金安全责任意识   1.强化法律意识,依法理财。各个企业要重视抓好学法用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尤其是要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因为企业管理者的素质的高低是一个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能否执行的最关键因素。   2.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各个企业管理者一定要以对事业、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资金安全管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管理不善甚至不抓不管,资金安全长期存在漏洞、造成资金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3.强化忧患意识,防患未然。每年发生的案件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表明,当前资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不法分子无时不刻不在窥觑资金。因此,各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见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及时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4.强化整体意识,全面协防。资金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整体监管。部门管理的资金规模越大,就越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树立整体防范意识,在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实施整体协防。   (二)构建完善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管理机制。制定资金预算需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程序中。企业根据资金预算统一筹集、使用资金,并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年度内各项收支严格控制在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超预算项目应经过相关报批程序,未履行审批程序追加的项目及费用财务部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2.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健全职能分离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的流通安全。(2)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3)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一是加强票据控制,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二是加强印章控制,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由授权的个人自行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经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日常工作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登记、交接或销毁手续。三是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应当定期盘点,并经由非保管人员不定期检查。四是禁止签发空白支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将资金安全检查制度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资金管理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随时和银行进行对账等等。   3.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和惩罚机制。将资金安全与各部门职责挂钩,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例如实行资金安全责任人风险保证金制度,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加强保密制度。包括计算机系统密码保密和数据保密。对支付系统、会计系统按每个使用人分别设置权限和密码,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三)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的其他要点   1.严格把好货币资金收支关:财务部作为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相关的审核审批权限和货币资金支出程序,对各项资金业务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拖延,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截留、占用、转移和隐匿资金。   2.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使用范围和现金的库存限额,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的现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规定的备用金的限额,出纳每天应及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财务主管应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余额,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3.要加强网上银行及系统软件安全管理:使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须设定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两个岗位或以上,并授予不同的业务权限,设定各自的操作密码。每台计算机要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期杀毒,定期使用大容量移动硬盘拷贝数据归档储存。   4.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岗位职责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是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内控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这也是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坚强堡垒。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