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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开庭吗

2023-10-09 1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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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有云溪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是开庭。法庭调查是指在抗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审判人员支持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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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 公诉人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 证据 、查明案情的活动。法庭调查是 开庭审理 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 证人 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法律客观: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发言陈述。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以简洁、明了为宜。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该阶段对于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听审判长所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一定要向审判长讲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忽视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势必导致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有证人出庭凭证时,审判长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应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证人如实地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情况,证言必须客观,如有伪证,依法应负法律责任。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明。当事人举证及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对其所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证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胜败的关键。第五,宣读鉴定结论。一般是先宣读鉴定书,然后由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宣读鉴定结论后,审判人员可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庭许可,向鉴定人发问,也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发生怀疑,或者当同一需要鉴定的问题,不同的鉴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员重新鉴定或另请有关部门指派其他人员另行鉴定。第六,宣读勘验笔录。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勘验而依法制作的笔录应当庭宣读,在勘验时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像应该向当事人出示。在宣读出示后,应询问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照片或图像的意见。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官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对这些证据质证。第八,审判人员认证。法院审判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出证、质证,法院对当庭能够认证的证据要予以确认。当质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时,即可以进行认证。
2023-09-14 11:08:431

法庭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审判人员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内容包括陈述、讯问、举证、质证、认证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023-09-14 11:08:521

法官需要调查案件吗

法官需要调查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1、是当事人陈述;2、是出示证据和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023-09-14 11:09:061

什么叫法院庭前调查

庭前调查指的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查证的一个过程。具体内容如下:审判人员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活动。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中心环节。许多国家的诉讼法典将法庭调查规定为庭审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法庭调查内容包括陈述、讯问、举证、质证、认证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023-09-14 11:09:141

法庭调查的五个环节

法庭调查的五个环节如下: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们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综上所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审理案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法庭还可能进行其他的调查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09:241

法庭调查的程序包括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证人出庭作证;(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签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某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法律客观: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发言陈述。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以简洁、明了为宜。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该阶段对于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听审判长所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一定要向审判长讲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忽视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势必导致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有证人出庭凭证时,审判长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应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证人如实地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情况,证言必须客观,如有伪证,依法应负法律责任。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明。当事人举证及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对其所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证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胜败的关键。第五,宣读鉴定结论。一般是先宣读鉴定书,然后由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宣读鉴定结论后,审判人员可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庭许可,向鉴定人发问,也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发生怀疑,或者当同一需要鉴定的问题,不同的鉴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员重新鉴定或另请有关部门指派其他人员另行鉴定。第六,宣读勘验笔录。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勘验而依法制作的笔录应当庭宣读,在勘验时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像应该向当事人出示。在宣读出示后,应询问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照片或图像的意见。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官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对这些证据质证。第八,审判人员认证。法院审判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出证、质证,法院对当庭能够认证的证据要予以确认。当质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时,即可以进行认证。
2023-09-14 11:09:331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法庭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的罪责;而法庭辩论的主要目的是在已经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就证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2、过程不同:法庭调查是由法庭主持,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参与的过程,主要包括审查起诉书、传讯被告人、审查证据、质证证人、鉴定人等环节;而法庭辩论是由辩护人和检察机关进行的辩论,主要包括开场陈述、质证证人、辩论发言、总结陈词等环节。3、法官职责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庭主持的公正调查,法庭应当审查证据、质证证人、鉴定人等,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而法庭辩论是由检察机关和辩护人进行的辩论,双方应当就证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争取自己的利益。法庭调查的调查顺序如下: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综上所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职责和目的,但都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3-09-14 11:09:411

法庭调查的工作内容

法庭调查的工作内容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法庭调查与庭外调查的区别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法院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2、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法院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3、范围不同。“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所有证据和反驳对方主张的所有证据,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即只举对已有利的证据,无利的则不举。而庭外调查的范围则限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见庭外调查的范围应比法庭调查的范围小得多。而且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排除疑问,查清案件事实,并不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4、产生的阶段不同。法庭调查特指开庭审理中的一个阶段。除此之外,就不能说是法庭调查了。而庭外调查只能产生在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后,而不能产生在开庭审理中。当然,庭外调查,收集的证据最终还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得到确认。5、主次有别。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未经法庭调查所确认的证据就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而庭外调查则是法庭调查的必要补充,处于从属的地位。人民法院要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庭外调查。即案件需要时才进行庭外调查,不需要时就不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023-09-14 11:09:491

开庭审理中的调查包括什么

开庭审理中的调查包括: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2023-09-14 11:09:561

法庭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民事的案件,在诉讼开始后,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很多的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在遇到不公正待遇后都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不正之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二条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023-09-14 11:10:051

法院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法院既要看证据,也要进行法庭调查的,证据质证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14 11:10:241

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

一、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二审法院开庭作了法庭调查,也就双方代理法律相关人员去了法庭,法官问了双方一些问题。上诉方(一审被告)没有任何新证据推翻一审的判决,只是嘴巴上说之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双方庭外调解过。二、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会败诉吗?不能确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23-09-14 11:10:381

法庭调查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证人出庭作证(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签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0:541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会怎么调查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二审调查程序流程:1、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理由;2、被上诉人答辩;3、合议庭会根据上诉方与被上诉方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来总结二审法庭调查的重点,总结出后,法庭调查将围着法庭调查焦点进行理实陈述和举证、质证。4、法庭辩论,该阶段一般是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重点,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方面来论述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论点和二审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等等。5、合议庭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可根据你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6、最后陈述,说说你希望法庭如何判决等。7、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8、当庭宣判的,等着合议庭评议。9、定期宣判的,回家等判决。10、还不服的,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也可向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抗诉。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23-09-14 11:11:021

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主要程序有当事人陈述、权利义务告知、举证质证、宣读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等。首先当事人进行陈述,然后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随后双方出示证据,进行举证质证。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最后宣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1:101

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区别有主体不同、方式不同、范围不同、产生的阶段不同、主次有别。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庭调查一般都是公开进行的,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法院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法庭调查特指开庭审理中的一个阶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第一百三十一条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时,一般应当就每一起犯罪事实分别进行。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2023-09-14 11:11:181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庭审流程的两个环节。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都有这两环。以民事诉讼为例,法庭调查环节有当事人陈述以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则是由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法官查明案件并作出公正审判的重要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023-09-14 11:11:261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

法律分析: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审查关于案件的事实和案件的证据的活动。法庭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审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法庭调查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法庭辩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双方针对起诉书中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条例进行辩论的活动。法官在庭审中根据案情的需要,询问双方。然后,再由双方自由发言,相互对抗。在这个过程中,案件中的任何问题都会暴露无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1:341

二审法院法庭调查?

二审是指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边讲述了两层意思:1、二审是向做出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2、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间是15日内,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间是10日内。二、二审审理案件的方式1、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所谓不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发现一审案件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等情况时,法院通常会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所以不是所有的二审案件都会开庭审理,具体是否具备开庭审理的条件需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2023-09-14 11:11:445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2:132

民事二审法庭调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民事二审法庭调查是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行政诉讼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而二审主要以哪种方式进行审理主要还是看案件本身,如果这个案件是有关国家机密,夫妻双方隐私,比较隐秘的这些问题的话一般处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而相反的一些问题处理的方式就将会是开庭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023-09-14 11:12:221

开庭后法院还会调查取证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下判决书前,必须调查取证,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确实真伪,然后才可以依法做出判决。对于当事人难以取得的证据,有义务调查或者收集。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三、当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的时候就需要写一份调查取证书,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 (二)种。建议你向申请一下。 申请调查取证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14 11:12:301

法院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来说只看证据,在法审审理过程中按照一定的顺序对证据进行调查,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委托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2:531

起诉后法院会调查案情吗

开庭审理就是法庭调查
2023-09-14 11:13:063

法院开庭后法官会调查事实情况吗

法律分析:法院调查取证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来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023-09-14 11:13:151

法院开庭流程

法院开庭流程主要为: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2023-09-14 11:13:291

法庭辩论结束后,恢复法庭调查,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法庭辩论结束后,恢复法庭调查,是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023-09-14 11:13:411

开庭后法院还会调查取证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2023-09-14 11:14:061

法院宣判了律师任务是什么

法律主观:法院宣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法锤,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023-09-14 11:14:151

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吗

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姓名;5、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6、在司法调查阶段,原告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回答;7、质证阶段,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被告人回复。然后,被告将出示证据,原告将对证据进行审查;8、在司法复审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提问,然后由法官提出;9、在司法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10、表达最终意见,如果事实清楚,法院将在可选时间作出裁决。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4:261

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开庭法官询问流程如下: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行报告;2、在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索赔,确定哪些项目在哪里,投诉形式是否有任何变化,是否要求增加,以及修改要求;3、之后,被告将被要求评论原告的索赔。法庭审理过程具体如下: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3、法庭辩论;4、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5、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14 11:14:361

法院有权去调查被告人吗?

有权
2023-09-14 11:14:524

起诉另一方重婚罪是自己提供证据还是法庭会调查取证,如果自己没证据呢?

告重婚罪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证据。有两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存在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关系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伪造的结婚证、犯罪嫌疑人与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证等;犯罪嫌疑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为领取结婚证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书、忏悔书、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之间的亲密短信等。
2023-09-14 11:15:074

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法庭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推选出代理人。【法律分析】法庭调查的程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就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否认指控,应允许其陈述辩解意见。被告人陈述之后,应允许被害人根据起诉书对犯罪的指控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1)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应当避免影响陈述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讯问、发问被告人和发问被害人,必须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4)审判人员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023-09-14 11:15:261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查明案情的活动。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9-14 11:15:531

法庭调查

法律分析:审判人员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内容包括陈述、讯问、举证、质证、认证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023-09-14 11:16:111

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 公诉人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 证据 、查明案情的活动。法庭调查是 开庭审理 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 证人 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法律客观:法庭调查顺序是怎样的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发言陈述。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以简洁、明了为宜。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该阶段对于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听审判长所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一定要向审判长讲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忽视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势必导致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有证人出庭凭证时,审判长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应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证人如实地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情况,证言必须客观,如有伪证,依法应负法律责任。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明。当事人举证及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对其所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证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胜败的关键。第五,宣读鉴定结论。一般是先宣读鉴定书,然后由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宣读鉴定结论后,审判人员可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庭许可,向鉴定人发问,也可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发生怀疑,或者当同一需要鉴定的问题,不同的鉴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员重新鉴定或另请有关部门指派其他人员另行鉴定。第六,宣读勘验笔录。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勘验而依法制作的笔录应当庭宣读,在勘验时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像应该向当事人出示。在宣读出示后,应询问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照片或图像的意见。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官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对这些证据质证。第八,审判人员认证。法院审判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出证、质证,法院对当庭能够认证的证据要予以确认。当质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时,即可以进行认证。
2023-09-14 11:16:191

法庭调查在哪个阶段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公诉人 宣读 起诉书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 诉讼 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2.听取 证人 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 证据 ,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 辩护人 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一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023-09-14 11:16:271

法庭调查,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法律主观: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们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3-09-14 11:16:351

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

一、二审法庭调查意味什么二审法院开庭作了法庭调查,也就双方代理法律相关人员去了法庭,法官问了双方一些问题。上诉方(一审被告)没有任何新证据推翻一审的判决,只是嘴巴上说之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双方庭外调解过。二、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会败诉吗?不能确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23-09-14 11:16:431

法院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法院既要看证据,也要进行法庭调查的,证据质证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14 11:16:511

法院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对证据的审查就是您所谓的调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调查,所有的证据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情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五种: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需要鉴定、勘验的;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法定义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应该主动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该主动调查的仅限于以下二种情况:(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14 11:17:051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公诉人 宣读 起诉书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 诉讼 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2.听取 证人 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 证据 ,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 辩护人 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一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7:131

恢复法庭调查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庭外调查的主体是。它特指的是由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依法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它指的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的主持下,通过举证、质证、反证、再举证、再反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人民认证来完成的法庭调查的过程。2、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法庭调查除了民诉法中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情况外,都是公开进行的,把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参与人和群众的监督下,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大多数情况与当事人是背靠背的,透明度很低。3、范围不同。“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所有证据和反驳对方主张的所有证据,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即只举对已有利的证据,无利的则不举。而庭外调查的范围则限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见庭外调查的范围应比法庭调查的范围小得多。而且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排除疑问,查清案件事实,并不是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9-14 11:17:391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会问什么

法律主观: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公诉人 宣读 起诉书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 诉讼 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2.听取 证人 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 证据 ,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 辩护人 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一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7:471

二审传票传唤事由是法庭调查是开庭吗

二审法庭调查不属于开庭。二审法庭审理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而二审主要以哪种方式进行审理主要还是看案件本身,如果这个案件是有关国家机密,夫妻双方隐私,比较隐秘的这些问题的话一般处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而相反的一些问题处理的方式就将会是开庭解决。一般简单案件通过一二审的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查明,争议焦点比较明确,二审法院有时候会为了节省庭审时间,不单独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的辩论权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行使,比如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辩论意见等。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是什么?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023-09-14 11:17:551

法庭调查在开庭前还是后

一、法庭调查是开庭后的一个环节;二、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8:064

庭审流程有哪几个环节

法律分析:(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2023-09-14 11:18:281

法院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法院既要看证据,也要进行法庭调查的,证据质证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14 11:18:361

个人怎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主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1、法院必须在 开庭审理 案件之前去调查取证。 2、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去调查取证,但是,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 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庭审时出示。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2023-09-14 11:1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