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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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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李志广

内容摘要: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本文探讨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涉及研究未成年人的诉讼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研究

前言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犯罪极为关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处理的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仍是以普通的刑罚制度,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特殊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践操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应当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制度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等,进而以理论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单独立法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专门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规定,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程序的规定,还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一下内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下公民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犯罪的案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34条第2款,第152条第2款等,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行)》,自1991年2月1日起就已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公安部1995年10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也已施行。

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重在于挽救,为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一定要强调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惩罚只能是辅助手段。即使必须给予适当惩罚时也以教育为主,达到切实保障实现挽救的目的。

然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如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较大等。所以,要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象,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应实行保密和分别看管的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在审判前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等单位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能推断出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审判阶段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分别看管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必须将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要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存在的前提

刑事诉讼的存在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的条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即可提起未成年人犯罪诉讼。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必须在刑事过程中提起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起。立案以前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刑事诉讼尚未开始,在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活动中,亦可提起诉讼,甚至也可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一旦第一审判决作出宣告,已经不再适合提起。

三、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

1、立案

首先必须依法查明年龄。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被指控的行为又不属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法律规定的条文,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实上也不能立案。对于因不满16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侦查

对已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首犯、主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有1/2以上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成立专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更要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讯问时,只要不防碍侦查,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整个侦查过程都要特别注意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已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就不采用拘留、逮捕的方法。

3、提请逮捕

在提请逮捕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样要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审查证据,视情而逮捕。

4、提起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专人办理中,在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要审查证据看是否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有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坚决起诉。

四、审判

1、审判组织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有专门法院,即使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审判未成年人负责案件全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审判员担任。依法由独任庭审判时,审判员的条件也同样应当符合主述要求,参加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参加并担任。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审查依法决定开庭审判的,在开庭审判前,应当作下列准备工作:

⑴应当主动与公诉人联系,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和在侦查,起诉过程的表现。

⑵法庭向未成年人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人被告人讲明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辩护人问题,保证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

⑶法庭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审判时到庭。

宣布开庭后,法院审查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

3、开庭审判

对于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告知其在法庭上享有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未成年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要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还应当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原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审判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示庭气氛,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讯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成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在法庭上就坐着回答。

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会见时审判员或者司法警察应当在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行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宣告有罪判决时,审判人员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接收改造、悔过自新的教育,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法权利,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五、执行

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儿,人民法院要认真、详细地填写结案登记,连同生效判决书的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与成年犯罪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犯罪应当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效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要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能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家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

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认真学习,深入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法律

随着我国未成年犯罪的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人员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处理方式,形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诉讼程序的法律基础,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深入体会其精神实质,使其融会办案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注意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因此,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年龄的核实,特别是在刑事责任年龄段,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或影响到刑罚处罚轻重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能令其服刑事责任,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即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任何刑罚。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接近14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的案件。

案件:《于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案》被告人:于某,男,14周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

1999年8月11日,正值学习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的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骗至学校地下室内进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理告诉老师。于是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使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1999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宣告于某无罪。

本案即是如此,对于这类案件,由于客观危害十分严重,被害人家属甚至广大群众极为气愤,往往要求对行为定罪处刑。能否对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打折扣,视危害程度而追究将满14周岁行为人刑事责任?实践中有的司法几个也有这种倾向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刑法关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立法的绝对要求,即使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对其修改。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不论其客观危害多么严重,凡是行为不满14周岁的,哪怕是差一天都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绝对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

如果允许实践中突破这种法定的年龄界限,则刑法关于绝对不负责任的年龄规定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限制作用,就会失信于民、损害法制的以威性;而且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本案中于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于某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际年龄,即已满14周岁。这一点与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3、关于对不满14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问题

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说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而是必须做适当的法律处理,对于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以防止其以后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适合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实践中对实施刑法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一般是送往少年犯罪教所,在哪里单独编队,与少年犯罪管教所内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分开生活、学习,管教机关和人员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

4、认真分析未成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审查未成年人案件,除认真调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防止孤立办案。未成年人犯罪绝大多数是因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后,其主管恶性不深。有的是因为家庭原因,对其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便自暴自弃;有的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的是受别人的教唆。我们要真正把寓教于审落实到办案中,就要对未成年犯的家庭、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性格特征、心理状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分析,找准其进行教育、感化的点,确定教育的思路和方法,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的准备。

5、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及时

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及时结不宜久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后,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久押不决,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就是可能定型化、习惯化,就难以保证他们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一些罪犯和惯犯就是对于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矫治而发展形成的。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定要及时处理,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使他们尽早返回社会。

七、司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遵循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是受到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生活方式的侵蚀和毒害,他们本身又缺乏法制观念理智,行为上失去了控制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他们,立足于教育和挽救是首要的任务。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世界观、价值观还未最后定型,虽然有的恶习较深,但形成恶习的时间短。对于他们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和具有明显的效果。

但是,对未成年犯罪除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通过惩罚使其知罪悔罪,改恶从善。但惩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使用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

2、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要时刻注意系统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单纯,缺乏法律知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太了解,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太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遗漏了对未成年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相对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因此,我们在审查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对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重点审查。

3、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组织结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示是建立少年的法庭,在检察机关目前推行青少年维权岗制度,从组织结构上看它更多的体现是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组织结构方面,还需要从立法、司法方面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

结 束 语

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政府极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在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效原则下,制度出一系列对未成年人方针特殊处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挽救、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故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CarieVinne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李志广

内容摘要: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本文探讨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涉及研究未成年人的诉讼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研究

前言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犯罪极为关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处理的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仍是以普通的刑罚制度,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特殊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践操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应当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制度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等,进而以理论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单独立法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专门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规定,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程序的规定,还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一下内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下公民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犯罪的案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34条第2款,第152条第2款等,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行)》,自1991年2月1日起就已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公安部1995年10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也已施行。

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重在于挽救,为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一定要强调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惩罚只能是辅助手段。即使必须给予适当惩罚时也以教育为主,达到切实保障实现挽救的目的。

然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如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较大等。所以,要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象,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应实行保密和分别看管的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在审判前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等单位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能推断出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审判阶段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分别看管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必须将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要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存在的前提

刑事诉讼的存在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的条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即可提起未成年人犯罪诉讼。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必须在刑事过程中提起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起。立案以前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刑事诉讼尚未开始,在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活动中,亦可提起诉讼,甚至也可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一旦第一审判决作出宣告,已经不再适合提起。

三、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

1、立案

首先必须依法查明年龄。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被指控的行为又不属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法律规定的条文,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实上也不能立案。对于因不满16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侦查

对已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首犯、主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有1/2以上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成立专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更要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讯问时,只要不防碍侦查,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整个侦查过程都要特别注意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已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就不采用拘留、逮捕的方法。

3、提请逮捕

在提请逮捕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样要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审查证据,视情而逮捕。

4、提起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专人办理中,在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要审查证据看是否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有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坚决起诉。

四、审判

1、审判组织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有专门法院,即使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审判未成年人负责案件全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审判员担任。依法由独任庭审判时,审判员的条件也同样应当符合主述要求,参加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参加并担任。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审查依法决定开庭审判的,在开庭审判前,应当作下列准备工作:

⑴应当主动与公诉人联系,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和在侦查,起诉过程的表现。

⑵法庭向未成年人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人被告人讲明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辩护人问题,保证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

⑶法庭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审判时到庭。

宣布开庭后,法院审查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

3、开庭审判

对于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告知其在法庭上享有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未成年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要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还应当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原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审判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示庭气氛,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讯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成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在法庭上就坐着回答。

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会见时审判员或者司法警察应当在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行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宣告有罪判决时,审判人员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接收改造、悔过自新的教育,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法权利,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五、执行

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儿,人民法院要认真、详细地填写结案登记,连同生效判决书的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与成年犯罪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犯罪应当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效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要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能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家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

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认真学习,深入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法律

随着我国未成年犯罪的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人员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处理方式,形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诉讼程序的法律基础,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深入体会其精神实质,使其融会办案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注意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因此,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年龄的核实,特别是在刑事责任年龄段,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或影响到刑罚处罚轻重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能令其服刑事责任,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即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任何刑罚。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接近14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的案件。

案件:《于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案》被告人:于某,男,14周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

1999年8月11日,正值学习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的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骗至学校地下室内进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理告诉老师。于是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使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1999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宣告于某无罪。

本案即是如此,对于这类案件,由于客观危害十分严重,被害人家属甚至广大群众极为气愤,往往要求对行为定罪处刑。能否对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打折扣,视危害程度而追究将满14周岁行为人刑事责任?实践中有的司法几个也有这种倾向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刑法关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立法的绝对要求,即使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对其修改。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不论其客观危害多么严重,凡是行为不满14周岁的,哪怕是差一天都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绝对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

如果允许实践中突破这种法定的年龄界限,则刑法关于绝对不负责任的年龄规定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限制作用,就会失信于民、损害法制的以威性;而且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本案中于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于某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际年龄,即已满14周岁。这一点与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3、关于对不满14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问题

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说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而是必须做适当的法律处理,对于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以防止其以后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适合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实践中对实施刑法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一般是送往少年犯罪教所,在哪里单独编队,与少年犯罪管教所内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分开生活、学习,管教机关和人员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

4、认真分析未成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审查未成年人案件,除认真调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防止孤立办案。未成年人犯罪绝大多数是因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后,其主管恶性不深。有的是因为家庭原因,对其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便自暴自弃;有的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的是受别人的教唆。我们要真正把寓教于审落实到办案中,就要对未成年犯的家庭、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性格特征、心理状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分析,找准其进行教育、感化的点,确定教育的思路和方法,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的准备。

5、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及时

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及时结不宜久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后,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久押不决,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就是可能定型化、习惯化,就难以保证他们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一些罪犯和惯犯就是对于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矫治而发展形成的。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定要及时处理,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使他们尽早返回社会。

七、司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遵循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是受到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生活方式的侵蚀和毒害,他们本身又缺乏法制观念理智,行为上失去了控制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他们,立足于教育和挽救是首要的任务。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世界观、价值观还未最后定型,虽然有的恶习较深,但形成恶习的时间短。对于他们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和具有明显的效果。

但是,对未成年犯罪除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通过惩罚使其知罪悔罪,改恶从善。但惩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使用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

2、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要时刻注意系统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单纯,缺乏法律知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太了解,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太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遗漏了对未成年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相对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因此,我们在审查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对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重点审查。

3、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组织结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示是建立少年的法庭,在检察机关目前推行青少年维权岗制度,从组织结构上看它更多的体现是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组织结构方面,还需要从立法、司法方面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

结 束 语

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政府极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在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效原则下,制度出一系列对未成年人方针特殊处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挽救、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故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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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2023-09-14 02:43:311

法律图书馆网是什么

法2019律图书馆(lawlibrary)是2019年公布的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名词。定义通常由法院、法学院或法律相关团体所设立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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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去哪里查

法律法规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上、法律图书馆以及百度搜索上查询。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上均能查询到法律法规的文件。2、法律图书馆上关于法律法规的原文也很齐全。3、在百度上进行查询:1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2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带有gov字样的网址;3点击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进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首页;4然后在输入想要查询的法律法规名称;5然后就出现结果了,然后点击进入详情页面,查找各类法律法规条文就可以了。
2023-09-14 02:43:471

提供法律图书推荐与购买的数据库是哪个

题目:提供法律图书推介与购买的数据库是哪个?答案:西湖法律图书馆。西湖法律书店成立于1990年, 由杭州西湖区司法局筹建, 成为浙江省法律书店。 成立后即开展了邮购业务, 至1993年, 邮购业务向全国发展, 遍布全国包括新疆、西藏在内的大陆各省市。 1999年开始以原邮购业务为基础发展网上书店。 西湖法律书店上海、杭州、福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开设了多家连锁店。《西湖法律图书馆》网以传统书店为基础发展网上书店, 有着的物流基础, 完全是的经营。
2023-09-14 02:43:551

复旦大学法学院专业介绍

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下设院学术委员会、若干学科组与研究中心、信息资料中心(法律图书馆)以及精干的党政办公机构等。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02年至今,我院教师共承担了十二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6人,其中教授23位、副教授18位,29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和4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58%,本科生约占42%。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目前,毕业并获得学位者6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国际法、法律史、诉讼法、民商法等学科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四名队员中有两名当时法律系本科生。近年来,法学院有三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大学法学院或法律学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目前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杜克大学法学院、爱尔兰三一大学法学院、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汉堡大学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韩国高丽大学法科大学院和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2023-09-14 02:44:181

工程措施费这十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找到法律依据?

工程措施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安全和环境而采取的特殊措施费用。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环保等措施,并明确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建筑法》中关于工程措施费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明确了工程措施费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同地区可能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工程措施费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您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正式出版物或官方网站上找到详细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依据的查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全国人大法律数据库:可以在全国人大法律数据库网站上查询到包括《建筑法》、《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全文内容。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网站:可以浏览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图书馆或法律咨询机构:您也可以前往当地的法律图书馆或法律咨询机构,咨询工作人员获取相关法律依据。请注意,法律依据的查询和解释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解释,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3-09-14 02:44:261

清华大学建校时间

清华大学的建校时间是1911年。清华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一所211、985、双一流并存的院校,是中国的顶尖院校,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909年7月,清政府设立游美学务处,附设游美肄业馆。1911年4月,游美肄业馆改名清华学堂。1911年4月29日,清华学堂在清华园开学。1912年10月,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学制8年,分中等、高等两科,高等科学生毕业后一般插入美国大学二、三年级,也就是中学和大学一体的的学校。1916年清华学校正式提出改办完全大学,1925年设立大学部,同年设立国学研究院,开始向完全的大学过渡。清华大学设有21个学院,59个系,开设82个本科专业。是一所综合型院校。清华大学面积很大,建有很多特色建筑。李兆基科技大楼,极具科技特色,上下总共十层。法律图书馆,是目前国内高校中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的法律专业图书馆。新法律图书馆由校图书馆负责管理和运行。艺术博物馆,有极具独特学术价值的“清华简”文献,也有清华大学历史上著名学者教授的手札文稿。
2023-09-14 02:44:361

有哪些比较好的法律方面的软件(最好最全的法律软件)

法律数据查询类的APP目前应用市场有《新法规速递》、《中国法治》、《法律家法律数据库》、《法律宝》和《中国法律全集》等。法律APP综合对比分析一、《新法规速递》APP1.数据量《新法规速递》是由法律图书馆推出的APP,推出的时间比较早,新法规速递2010软件,收录1949-2010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约12万件.《新法规速递》提供标题、颁布单位和全文检索功能,全部法规均可按标题、颁布时间或颁布单位排序.《新法规速递》还可自行录入法规,所有下载法规均可备份,重装软件后无需再重新下载.注册后可以每日联网智能更新,获得当日最新法律法规.
2023-09-14 02:46:101

法律图书馆的意义

图书馆存在的意义就是满足公众的借阅需求。法律图书的作用就是向借阅者提供法律知识。法律图书馆的意义就是为公众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借阅图书的场所。
2023-09-14 02:46:191

澳洲法律本科专业的推荐院校有哪些呢?申请要求都是什么?

我们可以选择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都很不错,他们的专业都有一定的强项;他们是需要进行考试以及笔试雅思不得低于7,在以前的学校要有优异的成绩。
2023-09-14 02:46:284

哪个法考机构法条查询做的好

这个每个机构收入的法条数量可能不太一样,具体的我们还是要以官方的为主,而且大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复习主观题的内容,不能把法条复习当做是主观题复习的全部,法条固然很重要,但是主观题科目复习更加重要。
2023-09-14 02:47:452

范德堡大学的学校设施

范德堡大学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学校主要建有自然科学研究中心、自由电子激光中心、美术馆、天文观测台、约翰·F·肯尼迪人类发展和教育研究中心、范德比尔特公共政策研究所、生物实验站等科研机构。学校图书馆系统藏有图书数百万册,杂志数万种,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分馆组成:●皮博迪图书馆 Peabody Library追溯皮博迪图书馆的历史,要从慈善家乔治·皮博迪在那什维尔市建立了皮博迪师范学院开始。1889年安德鲁·卡内基出资,以卡内基公司(Carnegie Corporation)的名义,建立了皮博迪图书馆,作为礼物捐赠给了皮博迪学院,这也是安德鲁·卡内基捐赠的100多所图书馆之一。图书馆于1917年至1919年间建造,于1919年5月30日正式开馆。图书馆内集中收藏了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学、人类发展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资料。1979年皮博迪大学合并到范德堡大学后,在2002年,该图书馆正式更名为皮博迪图书馆。●法律图书馆 Law Library法律图书馆于1874年建馆,当初只收集了法律方面的书籍。在接下来的12年里,学校都没有再建立其它正式的图书馆,其间,学校也请求法官与律师们把他们用过的书捐赠给该校的法律图书馆。到1891年,该图书馆的藏书量达到6,000册。1962年,图书馆迁移至新的法律学院大楼,1982年,图书馆再次扩大,一位名叫Mrs. Jack C. Massey的校友成为该图书馆的主要捐赠人。●神学图书馆 Divinity Library宗教图书馆始建于1881年,在一座古老的Wesley Hall中。1932年的一场大火烧毁了近一半的藏书(当时藏书量为4,000册),1941年,该图书馆重建在Calhoun Hall中,后来又迁移至学校的综合图书馆大楼内。1990年神学院收到了来自Raymond Zimmerman家庭基金会的捐赠,使得图书馆有机会再次扩大,并增加了犹太文物方面的收藏。●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图书馆1972年以前,学校是没有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图书馆的,自然科学方面的资料都分散在其它不同的图书馆中,比如:地质学和药剂学图书馆、生物学图书馆都坐落在一座旧的Science Hall中;化学图书馆坐落在Furman Hall中;生物图书馆坐落在Buttrick Hall中;地质和物理学图书馆坐落在Garland Hall中。1972年,自然科学方面的书籍通过归类与整理,作为自然科学系资料,被统一移至Stevenson Center,建立了一座新的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图书馆。●生物医学图书馆 Biomedical Library医学图书馆始建于1906年的医学院里,收藏了包括以前纳什维尔医学院图书馆的资料。1925年,该图书馆的藏书量约9,000册,到1932年,增加到26,000册的藏书量(此时与护理学院的图书馆进行了合并)。1964年,图书馆迁至新的医学中心北大楼。1994年,学校建立了一座新的Annette and Irwin Eskind生物医学图书馆大楼。些时,图书馆有超过210,000册的印刷品、81,000册的专题论文集和129,000册的连载期刊、稀有珍贵书籍、手稿、历史图片等。●音乐图书馆 Music Library音乐图书馆始建于1947年,在毕保德学院内的Social-Religious大楼内。1970年该图书馆被撤除,1985年学校在布莱尔音乐学院内建立了音乐图书馆,2001年扩大到原先的两倍,并以一位主要捐赠人的名字-Anne Potter Wilson(Myra Jackson Blair的孙女)命名此图书馆。●经营管理图书馆 Management Library经营管理图书馆建于1970年,在欧文研究生管理学院内的Resource Information中心,1981年迁至新的欧文学院并以主要捐赠人Anne Marie and Thomas B. Walker,Jr.重新命名。
2023-09-14 02:47:531

哪里可以找到最新出版的法律书籍?最新的 有动态更新的

如果你要买书,可以去淘宝。若你只想查询最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去最高法的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的网站。
2023-09-14 02:48:104

下载法律法规条文,最好的网站是哪个呢?

下载查阅最新法律法规,可以到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flfg/index.htm
2023-09-14 02:48:215

各类最新法律法规在哪个网站上可以查到?

你好,在百度上就能搜到的.基本新的都有搜到.
2023-09-14 02:48:407

哪里能查到国外的法律规定?比如英国法,美国法

google
2023-09-14 02:49:132

请介绍一个便于查阅各类法律条文的网站

在白度里打上:中国法律 就行了
2023-09-14 02:49:229

您好,我想请问如果我要查法律法规条例等,应该去哪些权威网站查询?法律图书馆算是权威网站吗?

查询法律法规,可以使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法规查询系统:1、http://search.chinalaw.gov.cn/search2.html2、http://law.npc.gov.cn/home/begin1.cbs
2023-09-14 02:49:511

急!哪个网站可以免费查看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中国政府网www.gov.vn
2023-09-14 02:50:013

法律网站

法律分析:工具类:法律图书馆网 学法网 北大法宝 法律之星 华律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openlaw 中国审判公开网 法考类:备战法考,可以参考 瑞达法考 厚大法考 独角兽法考 众合法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2023-09-14 02:50:101

有什么好的法律网站 最好有案例分析的

直接在地址栏目输入相关内容就能找到了。
2023-09-14 02:50:212

律所律师常用的法律方面的数据库等软件有哪些?

office,outlook express
2023-09-14 02:50:326

最好的法律网站有哪些?

好的法律网站很多的,有名的如中国法院网,普法网等
2023-09-14 02:50:492

有什么网站可以查到 各种法律的条文?

http://www.hawk123.com/daohang/sc_103.htm
2023-09-14 02:50:595

如何在网上找法律法规呀? 我想打印国家的法律法规,什么网站的可靠? 我们国家有没有法律法规的官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百度文库下载,前提是你要知道你要找什么,
2023-09-14 02:51:154

法律微信公众号推荐大全 推荐几个值得关注的?

律法明正!该公众号是一位优秀的律师朋友创设的,具有法律法规数据库、关键词搜索、典型案例及裁判要旨分享、新规发布、在线答疑等众多内容,涉及学习、实务、咨询等多方面内容,强烈推荐!!!
2023-09-14 02:51:452

国家法律、规章文件是否废止怎么查

http://www.law-lib.com/law/ 法律图书馆 里面有个功能新法规速递另外一种方便,你把你想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名字在百度里搜索,在百度百科里都有相应的编辑字条,它是哪一年发布的,哪一年实施的,哪一年又有修订,什么时间废止,都会有很详细的介绍。QQ:21081310.加QQ以后可以共同探讨法律问题!
2023-09-14 02:52:412

求助:法律人都经常去哪些专业网站?

民商法律网 北大法网 天涯法网
2023-09-14 02:52:522

哪可以下载到最全法律条文

百度一下法律图书馆即可,基本上比较全,而且新出的法律法规上线也比较快。http://www.law-lib.com/
2023-09-14 02:53:032

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书籍

未成年人把《未成年保护法》好好看看就行了!
2023-09-14 02:53:237

有没有专门查某个法律法规有没有废止的网址啊?

北大法意网上的法律法规模块中会标明是否有效的,你可以到上面看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4 02:53:565

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学校图书馆

图书馆藏书量超过200万册,由九个专业图书馆组成,分别是:Burns Law Library伯恩斯法律图书馆是美国最大的和最有声望的法律学术图书馆之一。它提供了丰富的美国历史及当代法律方面的收藏资料,以及与国际法律相比较的相关资料。该图书馆的馆藏量超过60万册,还有大量的电子版的法律信息。Chesapeake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Library AllianceCIRLA是特拉华州的教育组织和研究机构自发建成的一个非营利性图书馆,它同时也招收会员。CIRLA通过以图书馆内所收藏的大量信息服务于研究项目,增强信息科技的使用,从而使其会员在教育和研究方面有着更好的发展。Eckles Library at Mount Vernon Campus Gelman Library该图书馆主要服务于在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和校友,需要持有有效的图书证才可以进入该图书馆。Himmelfarb Health Sciences Library主要为乔治·华盛顿大学医学中心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信息及服务。Special Collections & University Archives收集、保存那些第一手的、原始的、仅存的资料,包括档案文件、书籍、图像、手抄本、地图、微缩文件、工具书、专题论文、大学出版物、期刊、原始生物资料,以及那些与学院研究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信息资料。University Art Galleries该图书馆位于新建的Media and Public Affairs大楼的二层,是一处非常专业的艺术品陈列馆,每年会举行6至8次的展览,包括与院校相关的展览和一些永久性的展览,展览主题往往聚焦华盛顿地区。该展览馆对学院里永久性的一些收藏,例如:重要的油画、雕刻、图表、纺织品、陶制品、传统的家具设备和照片等进行系统管理。Virginia Campus Library Washington Research Library Consortium该图书馆成立于1987年,由华盛顿地区主要的一些大学共同参与,让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资源共享,也为参与的大学提供各种服务。另外,附近著名的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United States)也可供学生使用。
2023-09-14 02:54:131

麻烦介绍一下山大和烟大的法学院情况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学府之一,其前身为1901年创建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我国最早设立的国立大学。在百年山大的历史上,法科曾是一门显要的学科,1906年清政府在济南皇华馆设法政学堂,翌年再设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3年,两所学堂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是为1910年代山东大学六所专门学校之一。然而,随着其后国运之不济及山大之分合辗转,法科逐渐消弭。  山东大学法科教育复办自上世纪80年代。1980年招收首届法律大专班,1981年开设法律本科专业。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成立,以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一代奠基者,筚路蓝缕,呕心沥血,为法律系的初创和发展立下功劳。1994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先生、梁慧星先生曾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他们铸就了山大法学学术的声誉。现任院长为优秀青年法学家齐延平教授。  学院现有全职教师75人,其中教授2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8人,海外专家4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3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3人。学院现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院编辑出版的CSSCI集刊《人权研究》、《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等学术刊物赢得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目前在校生17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本科生近700人,并有部分来自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生。学院通过学术研究、专业实践以及学生活动塑造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学院设有多种海外留学奖学金,每年选派数十名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学院着力使其培养的人才在全球意识、世界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获得进步。  学院强调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国际化视野,与美国、欧盟各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十所大学与研究机构保持着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学院90%以上的教师具备海外学习和研究的经历。以交流促发展,建设一所国际化的法学院,是我们一贯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学院现拥有独立的法学教学楼和法学科研楼。法学教学楼建筑面积10000平米,设有360座学术报告厅、国际视频教室、模拟法庭、网络教室等先进教学设施。法律图书馆占地近2000平米,现有藏书8万余册,订有国内外知名专业杂志和报刊200余种,共有阅读坐席300个,设有典藏室、五十岚清日文阅览室、80座席的数字阅览室等设施,购有Westlaw、HeinOnline、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专业数据库。法学科研楼建筑面积2000平米,每位教师均拥有独立的研究室,另设有实验中心、多功能会议室等。良好的硬件设施为法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山东大学在美丽的威海校区还设有一所法学院,全职教师40余人,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1000余人。备受关注的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已进入施工攻坚阶段,为支撑青岛校区学科建设,延揽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为国家培养急需的国际法、海洋法高端人才,我们拟于青岛校区设立山东大学国际法学院。  法学教育关涉一国法律制度之品质、法律职业人格之塑造以及法治文化之养成。沐浴百年山大山魂海韵的法学院,奉行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的办学理念。她努力使每一个学子倍感自豪,每一个教师有足够尊严,每一项制度彰显公正。与百年山大相比,法学院是年轻的,但她充满青春朝气,富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一如既往,承担责任,励精图治,建设一所受人尊重的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系。1999年由系改院。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2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2人。法学院设统一的法学本科专业,自198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3年中美合作办学法学本科专业(区域犯罪信息分析方向)开始招生。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2023-09-14 02:54:272

宪法,刑法这些书图书馆有吗

肯定有啊,不过可能都是几年前的老版,跟不上时代潮流
2023-09-14 02:54:362

地道法律法规去哪查

地道法律法规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上、法律图书馆以及百度搜索上查询。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上均能查询到法律法规的文件。2、法律图书馆上关于法律法规的原文也很齐全。3、在百度上进行查询:①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②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带有gov字样的网址;③点击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进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首页;④然后在输入想要查询的法律法规名称;⑤然后就出现结果了,然后点击进入详情页面,查找各类法律法规条文就可以了。
2023-09-14 02:54:591

给几个学法学理论的好网站吧

如果想增加理论知识还是看书吧,或听法学讲座,浏览网页恐怕事倍功半
2023-09-14 02:55:252

去哪里找与质量相关的标准 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等

可以去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或者工商局官网查询
2023-09-14 02:55:527

有哪个网站法规法律比较齐全,最好还有最高院的一些通知,讲话?

http://www.chinacourt.org/人民法院网
2023-09-14 02:56:093

哪里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上可以查找到所有法律法规
2023-09-14 02:56:207

那些网站能下载法律法规原文

法律快车网。直接百度法律名称也可以找到。
2023-09-14 02:56:526

有什么行政方面的书,推荐一本好的撒?

《行政法学》 作者: 陈恺玲编著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法学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法律>法学各部门>行政法图书简介:本书作者系统阐述了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及现实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作者: 张猛主编 出版日期: 2005年09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中国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法律>中国法律>行政法>行政管理法令图书简介:本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促进依法治国,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而组织资深专家学者撰写的,共13章。以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阐述。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作者: 李孔怀著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管理-政治制度-历史-中国-古代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中国政治>政治制度史>清、清以前政治>总论图书简介:本书阐述了我国从奴隶社会至清末的国家组织及政治与行政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流程图:人力资源·行政办公卷》 作者: 王道华编著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第1版主题词: 企业管理-劳动力资源-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分类:经济图书馆>经济计划与管理>企业经济>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企业经济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中国传统行政文化》作者: 田兆阳著 出版日期: 1999年06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管理-文化-专题研究-中国分类: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图书馆>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中国 《行政管理学》 作者: 崔守航 出版日期: 2005年08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管理-管理学-高等学校-教材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国家行政管理图书简介:本书是为了满足行政管理学教学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本书从行政学史、行政原理、行政领导、行政组织、行政决策、行政法制、人事行政、机关行政、财务行政、行政方法、行政心理、行政信息等18个方面阐述了各级行政机构普遍遇到的问题。供大专院校作教材用,也可供各级各类 《公共行政学》 作者: 应松年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主题词: 行政学-教材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国家行政管理 《实用行政管理学》 作者: 程家谟 出版日期: 1990年11月第1版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国家理论>国家行政管理 《行政论:现代行政学导引》 作者: 陈兆钢 出版日期: 1988年05月第1版分类:政治、法律图书馆>政治理论>总论
2023-09-14 02:57:091

最好的免费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网站是哪个?

标准你上寰标网就行
2023-09-14 02:57:192

谁知道西湖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 是怎么做大的 ??怎么推广的??

搜索引擎排名,加上口碑。
2023-09-14 02:57:271

中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有哪些大学?(最好有排名!)

不要看那些十年前的太老的数据,国内法学发展太快,早就不是原来的格局了。目前最好的四个法学院:人大、清华、北大、政法大,看看法学创新网连续几年的法学论文统计分析就知道,这四个学校法学高端论文相接近,但又遥遥领先其他大学。从规模上来说,政法大最大,其次人大,再到北大,清华规模最小。因为这四个学校的高端论文基本差不多,考虑规模因素,所以,如果从教师精良度来说,清华第一、北大第二、人大第三、政法大第四。
2023-09-14 02:57:377

怎样查询外国的法律法规?

在百度上搜索或到新华书店看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书!
2023-09-14 03:01:113

如何自学法律考律师证

关于如何自学法律考律师证的内容如下:1.了解法律系统和律师职业的基本信息:在开始自学法律之前,建议先了解法律系统和律师职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律师的职责和权利、法律行业的就业前景和所需技能等。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书籍和文章,或者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来获取这些知识。2.选择合适的自学材料:选择合适的自学材料是成功自学法律的关键。可以从以下几种材料中选择:法律教科书: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教科书,可以选择系统全面讲解法律的教材,也可以选择针对某个领域的专业教材。法律案例和法规:通过阅读法律案例和法规,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和概念。可以在法律数据库或者法律图书馆中查找相关的案例和法规。法律论坛和博客:通过参加法律论坛和博客,可以与其他法律从业者交流和分享经验,也可以获取一些实用的法律信息和技巧。3.制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确保学习效果。可以将学习内容分为不同的阶段,为每个阶段设定学习目标和时间表,然后按照计划进行学习。4.注重实践和练习: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实践和练习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可以参加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等活动,也可以在实习期间尽可能多地接触实际案件,通过实践来积累经验和提高能力。5.参加考试和培训课程:要考取律师证,需要参加相关的考试和培训课程。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律师协会或考试机构的规定。可以参加线上或线下的考试培训班,也可以自学并参加考试。6.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律师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行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在工作和学习中积累经验,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和趋势,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总之,自学法律考律师证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时间,但只要坚持学习和实践,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就有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2023-09-14 03:01:211

法院网站上没有法律法规的数据库吗?

法院的网站上是应该有法律法规的数据库的,但是更新得一般不是很快。
2023-09-14 03:02:362

求 《法学第一课》桑磊 pdf?

《法学第一课》桑磊pdf可以在一些在线书店或法律图书馆中获得。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获取途径:1. 在线书店:您可以在像亚马逊、当当网、京东等在线书店上购买电子书或纸质书,这些书店通常提供免费的PDF下载。2. 法律图书馆:如果您在大学或法学院的图书馆中,可以尝试在法律图书馆中寻找该书的PDF版本。3. 公共图书馆:如果您在城市或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中,也可以尝试在那里寻找该书的PDF版本。无论您选择哪种途径,确保您获得的是合法、真实的PDF版本。
2023-09-14 03:02:502

谁知道有哪些好的法律行业的门户网站、自媒体或垂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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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3:04:154

可以推荐一些关于法律的app吗?

法律数据查询类的APP目前应用市场有《新法规速递》、《中国法治》、《法律家法律数据库》、《法律宝》
2023-09-14 03:0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