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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多少党员

2023-10-09 0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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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20人,代表全国994名党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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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只有党员可以参加对不对

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是的。经查阅贵州网络广播电视台,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是党的会议,一定要党员才能代表参会。党员,即政党的成员,使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
2023-09-13 23:22:181

党员代表大会与党代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党代会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是一样的性质,只不过县级以上一般说党代表大会,基层一般用党员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2023-09-13 23:22:261

党员大会多少人到会有效

法律分析:选举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发展党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3 23:22:531

党员大会一般开几个小时

法律分析:如果是支部党员大会,把要做的事情说明、分工好、需要表决或者讨论的事情弄完即可,一般不会超过半天或者1天。如果是基层党委换届的党员大会,一般是2--3天,有预备会等程序。如果是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那么一般是10天至15天。因为回忆内容比较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023-09-13 23:23:011

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有几个党员即可成立一个支部

四大修正党章: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2023-09-13 23:23:092

什么是党员代表大会

党员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和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09-13 23:23:181

第一次代表大会有多少党员

法律分析:共有50多名党员,具体人数党史届一直有争议,较多的有53人、57人、59人的说法。1、“50多名”,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召开。他们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2、“53名”,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致共产国际的一份报告中提到“中国共产主义组织”有53名党员,但是并没有详细的名单,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史研究者们列出的名单又不完全相同。3、“57名”,1928年,中共六大的一份统计表记载,一大召开时党员人数为57人,但同样的根据后人所列的名单又有很大的出入。4、“59名”,曾中共一大主席张国焘提出,也因未得到有效名单而未被证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2023-09-13 23:23:261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

是的。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至5年。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扩展资料: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023-09-13 23:24:061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多少个党员?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全国59个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一卷 在“党的早期组织的建立”一节中一共列举了59位成员的名单:上海(17人):陈独秀、李汉俊、李达、陈望道、沈玄庐、邵力子、袁振英、陈公培、施存统、林祖涵、沈雁冰、沈泽民、杨明斋、俞秀松、李启汉、李中、周佛海。北京(14人):李大钊、张国焘、邓中夏、高君宇、何孟雄、罗章龙、刘仁静、范鸿劼、缪伯英、张太雷、李梅羹、宋介、陈德荣、张申府。武汉(10人):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刘伯垂、张国恩、赵子健、郑凯卿、赵子俊、黄负生、刘子通。长沙(3人):毛泽东、何叔衡、彭璜。广州(6人):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李季、陈独秀、袁振英。济南(2人):王尽美、邓恩铭。旅法(5人):张申府、周恩来、刘清扬、赵世炎、陈公培。旅日(2人):施存统、周佛海。
2023-09-13 23:24:231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哪边召开,出席的代表有多少人,代表全国多少个党员

你:一定不。一起:好看呢:一下:一下子就变了,我的人生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我的人生,我的人生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确很好的生活方式的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感受吗,我的人生
2023-09-13 23:24:313

全体党员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对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党支部的工作,完成党支部所负责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七项资质生活制度要求党员大会为每月一次,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每月上一次到两次党课。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其它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认真确定会议议题。会前支部委员会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使员做好充分准备。参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决议方可表决。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大会决议有效。支部党员大会的职能: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3、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2023-09-13 23:24:491

党员代表大会届次的规定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2、实到代表占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大会方可召开。
2023-09-13 23:24:571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区别

党员大会是由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一般适合党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相对集中的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是由党代表参加的大会,先要在各基层党组织中选出党代表,然后再由基层党委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
2023-09-13 23:25:051

入党表决需要多少人通过

法律分析: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换届选举。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基层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等,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2023-09-13 23:25:121

党员代表大会 宣读选举办法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党员吗

在党组织会议(含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全部是正式、预备党员。党员代表大会宣读选举办法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2023-09-13 23:25:345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不得悬挂党徽正确吗?

不对。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是可以悬挂党徽的。
2023-09-13 23:25:512

退休党员算不算应到会人数

1、算应到会人数。应到会人数是指预计应该参加会议的人数。实到会人数是指实际参加会议的人数。例如开会时在职员工有100人,有一个员工生病没有到场,那么应到会人数就是100人,实到会人数就是99人。2、退休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席会议时,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未到会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3、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退休党员关系是转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所在地1、退休党员在一般情况下是到居住地的。就党员而言,有单位的职工在单位退休之后,在一般情况下自己的组织关系要转到自己户口所在地,而党员的档案也要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党委,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统一的保管。2、党员组织转移也要看具体情况。但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也要综合考虑,这涉及到到党员的管理,学习,参加党组织生活,假如单位有离退休的党员,党组织也是可以让这样的人士留在原单位的,而假如党员居住地离单位很远的,也可以转到党员的居住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2023-09-13 23:25:591

党员大会决议多少人有效

法律分析: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50%)才算有效,也就是说要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到会表决才有效; 表决结果应该有支委成员纪录在册,并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决议一栏,报上级党委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3 23:26:081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区别

党员大会是凡是党员都必须参加的会议。党员代表大会是通过规定的程序由党员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的会议。
2023-09-13 23:26:161

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区别

一个是各地代表的会议,一个是全国人民只要是党员的会议,前者人少,代表性高,另一个相反。
2023-09-13 23:26:254

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区别

因为党员大会参加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而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人员既可以是党员,也可以不是党员。党员大会是由全体党员共同出席的,适合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组织一般是指那些党员居住相对集中,都在一个单位工作,便于召集的党组织,比如居住在一个县城或市区的某个系统党委。党员代表大会是指由党员代表参加的大会,凡是党员居住比较分散,且在许多不同的单位工作的党组织,适合由各支部选出党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比如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委等。
2023-09-13 23:26:541

党代会一定要党员才能代表参会吗

党代会一定要党员才能代表参会。因为是党的代表大会。所以是正式党员才能参加。希望能帮到你!
2023-09-13 23:27:061

党员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大会的区别

法律分析:党代表大会一般多指县以上召开的大会, 党员代表大会 多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大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2023-09-13 23:27:261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增补党员需多少人通过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09-13 23:27:372

党员大会多久开一次怎么开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举行。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党支部的工作,完成党支部所担负的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2023-09-13 23:27:471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部分党员不到会怎么办?”等7则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部分党员不到会怎么办? 答: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必须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民主生活会后,相关材料应如何处置? 答: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材料和材料的归卷存档。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措施报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归卷存档的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措施、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应如何计算? 答: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有的党员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党委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这种情况下,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通知本人。 党员集体外出能否不转移组织关系? 答:党员集体外出时间较长、且地点相对集中时,可不转移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将十五大党章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的规定改为三年至五年,可以把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基层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至于哪些类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五年任期,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中央组织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所做的现行具体规定是: (1)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需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在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中,“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任期届满时,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代表选出后,如发生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代表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当选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如何撰写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 答: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还要从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剖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023-09-13 23:27:571

党代表占党员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党代表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一般20%。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023-09-13 23:28:181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名额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鉴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同的单位往往悬殊很大,所以不宜统一规定名额,只能规定一个大体的幅度,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根据上述原则,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名额,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23-09-13 23:28:261

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除夕当国内13名加上国际党人两名共15人,代表 多少个党员 ?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李达、李汉俊、董必武、陈潭秋、毛泽东、何叔衡、王尽美、邓恩铭、张国焘、刘仁静、陈公博、周佛海、包惠僧13名代表加上马林、尼克尔斯基两位共产国际代表,共15人出席了会议。所以说国内的共产党员代表共计13人。代表了当时全国的50多名党员。
2023-09-13 23:28:373

党代表大会可否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1)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3)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2023-09-13 23:28:592

中国共产党一共召开了多少次全国代表大会?

  截止到2012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一共召开了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召开。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2人。而后,又因有法国搜查人员介入,会议被迫终止,转至嘉兴南湖一艘船(红船)上进行,最终圆满落幕。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2名,代表全国195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来自全国各地及莫斯科的代表近40人出席大会,他们代表了全国420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有20人,代表着全国994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82人,代表着57967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银色别墅”秘密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代表为84人。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出席七大的代表共755名,其中正式代表547名,候补代表208名,代表全党121万党员,分为中直(包括军直系统)、西北、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华中和大后方8个代表团。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到会代表1021人,请假5人。列席代表107人。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512人。代表当时全国2200万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249人。代表当时全国2800万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7年8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应到代表1510人,代表全国3500多万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1~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正式代表1545人,候补代表145人。代表全国3900万多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36人,特邀代表61人(出席大会开幕式的共1953人),代表着全国4600多万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18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89人(出席开幕式1965人),特邀代表46人(出席开幕式35人),代表全国5100万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2048人、特邀代表60人,出席开幕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2074人,代表了全党5800多万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2114名、特邀代表40名(共2154名),出席开幕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共2134人,代表了全党6600多万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应出席代表2213人,特邀代表57人,共2270人,代表了全党7000多万党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了全党8000多万党员。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index.html
2023-09-13 23:29:151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20日在广州召开。出席代表30人,代表当员432人,会议决定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同一战线。共产党人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使国民党改组为革命联盟,共产党保持在组织上 政治上的独立性。这次会议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作了准备。
2023-09-13 23:29:354

党员代表和党代表的区别?

党代表大会一般多指县以上召开的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多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大会。相对应,党代表和党员代表的称谓,也多用在相对应的场景。
2023-09-13 23:29:443

第一次代表大会全国只有党员多少名

法律分析:第一次代表大会全国只有53名党员。1921年7月23 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此举行,出席会议13人,代表全国53名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3-09-13 23:29:531

历届中国共产党党代会参会人数

历次党代会参会人数一览_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_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17da/2007-09/24/content_8943461.htm
2023-09-13 23:30:042

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怎么算

法律分析: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3 23:30:211

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参加人员是不是必须是党员

这是肯定的,他们投票决定党内的所有事务(当然是大的事务),当然我国是一党执政,至于是决定全国还是党内事务,你懂得,不解释
2023-09-13 23:30:413

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同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前面两个方面的人员可不经选举,由党的委员会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即可。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分配给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出席党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都有表决权、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3 23:30:491

党员代表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3 23:30:571

党员代表产生方式

法律分析:(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2023-09-13 23:31:041

党员人数不足五百名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五百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以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摘自《基层党的组织工作法规实用》)
2023-09-13 23:31:171

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均可成立党支部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2023-09-13 23:31:382

党员大会着装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相关规范中没有规定具体着装要求,但是规定了召开党员大会可以悬挂党徽。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2023-09-13 23:31:521

6月党员大会内容

法律分析:党员大会内容: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担当作为、恪尽职守、建功立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双胜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2023-09-13 23:32:001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由谁宣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正式党员选举大会上,候选人也是可以宣读方案的。因为由谁来进行宣读,这是有上一届的支委会来确定的,不需要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3 23:32:081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

是的。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至5年。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扩展资料: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023-09-13 23:32:211

教师节朗诵背景音乐

1、《夜莺》:一首充满中国古典音乐情调且深受大众喜爱的现代电声轻音乐,常常被一些电台用作背景音乐,还被编入音乐教材,作为教学曲目使用。旋律美妙空灵、令人陶醉!简直好听到哭!2、《高山流水》:中国十大古曲之一。“高山流水”比喻知己或知音,也比喻乐曲高妙。《高山流水》演绎出了古朴优雅的宁静之美,天人合一的水墨山水如临仙境、处处云遮雾罩,虚无缥缈,恰似人间美仙境!3、《水の舞曲》:出自日本钢琴家、作曲家西村由纪江的一首非常经典而且听起来超级舒服的钢琴曲,节奏自然流畅,让人不免发出惊叹,这也太好听了吧!单曲循环都不觉得腻耶!4、《风居住的街道》:太出乎意料了!二胡搭配钢琴居然也能这么好听!二胡低沉厚重,钢琴优雅浪漫,看似不搭的两种乐器却合奏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旋律!5、《雨的印记》:由美籍希腊裔演奏家、作曲家Yanni创作,收录于其专辑《If I Could Tell You》。曲名里没有世俗里包藏的小家碧玉情怀,也没有小情小调的忧伤与做作。只有一股子清新扑面而来。
2023-09-13 23:30:121

诗歌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

诗歌的基本特点 诗歌是高度集中地概括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它饱和着作者的思想感情与丰富的想象,语言精炼而形象性强,具有鲜明的节奏,和谐的音韵,富于音乐美,语句一般分行排列,注重结构形式的建筑美。 我国现代诗人、文学评论家何其芳曾说:“诗是一种最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样式,它饱和着丰富的想象和感情,常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来表现,而且在精炼与和谐的程度上,特别是在节奏的鲜明上,它的语言有别于散文的语言。”①这个定义性的说明,实际上概括了诗歌的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社会生活。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一切文学作品反映社会生活都要求进行艺术的集中概括,但是诗歌与其它文学体裁相比较,要求集中性、概括性的程度更高。 诗歌怎样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社会生活呢?一般地讲,诗人总是选取生活中最有特征、最典型的事物,将丰富的生活内容和思想感情高度浓缩,集中概括在这些事物之中,通过描写这典型事物的形象特征,就可以表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和具有更普遍的思想意义。白居易的《琵琶行》,全诗通过描写一个歌女弹奏琵琶的事件,高度集中地概括反映了丰富复杂的社会生活与思想感情。诗的前半部分(从“浔阳江头夜送客”到“唯见江心秋月白”),通过集中描绘琵琶弹奏的音乐,表现歌女“平生不得志”的“幽情暗恨”,隐约地反映着她的“心中无限事”。紧接着第二段(从“沈吟放拨插弦中”到“梦啼妆泪红阑干”),歌女自述其生活遭遇,集中概括了她从少到老的生活经历,同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京城长安的繁华生活。末尾一段,诗人自叙受谗被贬,谪居浔阳城的生活景况。诗中用“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二句,将诗人与歌女都从帝京沦落到“天涯”的生活遭遇和“不得志”的思想感情联系起来,从而使所反映的生活事件更具有普遍意义。结尾“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更是集中地表现了诗人长期郁结在心中的思想感情。全诗不论是描写景物、叙述事件或是抒发感情,都是十分集中、凝炼的。毛泽东的七律《长征》,全诗只有八句五十六字,由于选择了长征过程中最富有特色、最有代表的事物加以描写,因而能以最精炼的形式形象地概括了中国工农红军历尽艰难险阻,胜利完成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战斗历程,充分表现了红军战士的英雄气概和作者的革命豪情,显示了诗歌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生活的特点。 第二、抒情言志,饱和着丰富的思想感情。 诗歌的抒情性极强,作品饱和着丰富而强烈的思想感情。我国传统的诗歌理论都很重视这个特点。《尚书·尧典》①中就有“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这样的记载②;汉代的《毛诗序》在论及诗歌抒情言志的特点时写道: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里已经说明诗歌、音乐、舞蹈都是人们心中的“情”、“志”的表现,是由“情动”而引起的。对此,汉唐及以后的学者还有不少的解释。他们认为“情”、“志”、“意”实为一体,都是属于人的思想感情。所谓“诗言志”,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诗歌要表达思想,抒发感情。 实践经验证明,诗歌的创作过程自始至终都是伴随着诗人感情的激动而进行的,是其强烈感情的产物。郭沫若就曾经谈过诗人的感情与诗歌作品感情的密切关系。他在《论诗三札》中说: 大波大浪的洪涛便成为“雄浑”的诗,便成为屈子的《离骚》、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李杜的歌行,但丁的《神曲》、弥尔顿的《失乐园》、歌德的《浮士德》。小波小浪的涟漪便成为“冲淡”的诗,便成为周代的《国风》、王维的绝诗、日本古诗人西行上人写芭蕉的歌句,泰戈尔的《新月集》。① 这里说“雄浑”的诗是由“大波大浪的洪涛”式的感情形成的,“冲淡”的诗则是由“小波小浪的涟漪”式的感情形成的。其中所举中外诗人的作品,虽有各自不同的风格特点,但都渗透着诗人丰富强烈的思想感情。 饱和着诗人的思想感情既然是诗歌的一个根本性的特点,那么,诗人的思想感情是高尚健康、还是低级庸俗;是真情实感、还是虚情假意;是同时代精神、人民感情相联系,还是脱离时代、脱离群众的“自我表现”,就直接影响作品的格调和艺术价值了。因此,高尔基说“诗人是世界的回声,而不仅仅是自己灵魂的保姆。”②郭沫若说:“抒情不仅是抒写个人的感情,要抒写时代的感情。把个人和集体打成一片,把作者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有把握抒写时代的感情。”③ 第三、丰富的想象、联想和幻想。 诗歌不仅要有丰富的思想感情,而且还要将思想感情与作品描绘的生活图画融为一体,通过生动优美的形象感染读者。这就需用丰富的想象,大胆的联想和幻想,从而突破物我之间、时空之间的界限,最大限度地将人的心灵感受和丰富情感表现出来。因此,对于诗歌而言,想象、联想和幻想,不仅是意象的联缀、运动,而且是意象的创造,境界的拓展,情感的释放。没有想象、联想和幻想,也就没有诗。 无论是古诗还是新诗,是中国诗还是外国诗,想象、联想和幻想都是活跃生动而丰富多彩的。且不说在我国从屈原的《离骚》到李白、李贺直到现代诗人郭沫若、闻一多等人的浪漫主义诗歌,有彼彼皆是的想象、联想和幻想。从《诗经》而发端直到杜甫、白居易再到现代诗人的艾青、田间等偏重于现实主义的诗歌,也都有丰富的想象、联想和幻想。《诗经》首篇的《关睢》起句:“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从表现手法的角度讲是“起兴”,从想象联想的角度讲,则属于相似性联想。白居易是有定评的现实主义诗人,但不仅他的《琵琶行》、《长恨歌》想象瑰丽,联想丰富,就是他那《江南好》的词调,也实在是一幅想象创造的胜景挚情。至于在外国诗歌中,不论是拜仑、雪莱,还是歌德、海涅,不论是普希金、莱蒙托夫,还是惠特曼、泰戈尔,其作品都同样有想象、联想和幻想的鲜明特点。 第四、语言的音乐美 诗歌语言特别要求富有音乐性,音乐美可以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诗歌语言的音乐性因素,包括节奏、音调、韵律等。诗句要求节奏鲜明、音调和谐,符合一定的韵律,吟诵动听感人,具有音乐美。 节奏是诗歌语言音乐性的最主要因素,包括诗句中音节有规律的间歇和停顿,即通常讲的“拍节”和“顿数”,也包括音响的抑扬相间和强弱配合。节奏的强弱缓急与人的思想情绪有直接的联系,例如电影《红色娘子军》中军歌的歌词“向前进、向前进”的节奏,与歌剧《洪湖赤卫队》中的“洪湖水、浪打浪”的节奏就迥然不同。前者激昂短促,是战斗情绪的表现;后者平和舒缓,是愉快心情的表现。郭沫若在《论节奏》中说: 情绪的进行自有它的一种波状的形式,或者先抑而后扬,或者先扬而后抑,或者抑扬相间,这发现出来便成了诗的节奏。所以节奏之于诗是它的外形,也是它的生命,我们可以说没有诗是没有节奏的,没有节奏的便不是诗。① 关于音韵、声调方面的音乐美规律,在前一章讲述文学作品语言的音乐性特点时已有具体说明,这里从略。
2023-09-13 23:30:141

民盟政审材料怎么写

1、首先,父亲的政审材料和单位名称,母亲的政审材料和单位办理名称。2、其次,本人的在校材料说明在校表现良好和学校办理名称。3、最后,本人街道说明,即可完成民盟政审材料。
2023-09-13 23:30:10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第十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第十一条 自受理之日起,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在6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许可证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第十三条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二)单位名称改变;(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本条第(三)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四)项的变更,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八)项或第八条第(二)、(三)、(六)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经受理的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变更申请,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有技术或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变动的,变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第十六条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第十八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二十一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主管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第二十二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三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汇总情况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吊销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颁发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3年内,停止受理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二)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第三十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四)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五)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年度报告表及许可、备案、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式样。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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