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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2023-10-09 00:04:42
TAG: 思想 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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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

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ž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ž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ž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ž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ž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ž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ž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ž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分享给你的朋友吧:i贴吧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豆瓣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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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Chen

制定良法,实行法治,以法衡量

北有云溪

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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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什么意思

法家的意思是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为代表,主张以法治国。一、法家简介1、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2、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3、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二、法家代表人物1、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2、姬侨(?-公元前522年),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号成子,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郑国国都(今河南郑州新郑)人。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
2023-09-13 16:12:031

什么是法家?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分?又被分为了哪三大派别?

法家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之一,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驭人,以法治国。法家在先秦时期被分为势治派、术治派、法治派,三派均以法治为基础,但侧重不同。商鞅为代表的法治派强调绝对的法治,重视法律与规章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凡事依法而行。申不害代表的术治派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帝王之术来控制手下以达到巩固自己权威的目的。慎到为代表的势治派丰富强化了管仲“势”的概念,所谓势即是威权。慎到强调加强统治者的权力,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打击典型来震慑朝野。
2023-09-13 16:12:414

法家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剧辛、韩非。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大力发展,逐成为一个学派。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2023-09-13 16:13:331

法家代表人物有谁?

公孙龙、管仲
2023-09-13 16:14:489

法家是什么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 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2023-09-13 16:15:061

法家代表人物有哪些?

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1、管仲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2、子产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3、李悝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4、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商鞅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5、韩非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理论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最后自杀于秦狱中。
2023-09-13 16:15:151

法家思想有哪些特点?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2023-09-13 16:16:021

法家的思想主张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学著作,以下是一些法家思想的主张:1. 以法治国: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应该被制定和遵守。他们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家主张,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不应该有特权和例外。所有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否则社会将失去公正和稳定。3. 重视法律实施:法家强调,法律的实施应该注重实效,而不是仅仅注重形式。应该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仅仅注重法律的条文。4. 强调刑法:法家主张,刑法应该是严格的,能够对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格的刑法,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5. 反对礼治:法家反对礼治,认为礼治是主观的、不公正的,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他们主张以法治国,让法律成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总之,法家的思想主张是以法治国为核心,注重法律的实施和实效,强调刑法,反对礼治,认为法律应该是客观、公正、平等的,这些思想对于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2023-09-13 16:16:102

法家的创始人是谁?

法家创始人是李悝。李悝(公元前455年-前395年),濮阳人,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郡守。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 李悝是魏国丞相。先秦文化有九流十家之说,法家为先秦学术文化九流之一。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郑国的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代表人物主要有吴起、商鞅、慎子、申不害等,后世的曹操、诸葛亮都是法家继承人。在战国中后期,法家思想得到长足发展,法家也成为最为显赫的学派。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2023-09-13 16:16:431

法家的创始人是谁?

是韩非子。
2023-09-13 16:17:178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法家讲究法、术、势,这里强调的是术——“循名而责实”,强调一种君主对臣民(这里重点当然是后者)的驾驭和控制,表现了君主的一种绝对的权威——民众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和被驱从,这里“有难用其死”和“安平尽其力”是一种接近惨无人道的专制主义。相当于百姓的性命是属于君主的,生死不在自我的意志掌控中,是法家区别于儒家“君轻民贵”思想的强烈对比,有其严酷性。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扩展资料: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家思想
2023-09-13 16:17:481

法家三派分别是哪三派?

法家三派分别为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
2023-09-13 16:18:033

法家的发展历史

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 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 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 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 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 《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 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 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 《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 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 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 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洗染、刺绣、制陶等。 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 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等。 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战国、秦朝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 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从出土文献资料看,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 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 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 ,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 东汉末年,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 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 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 史载曹操“揽申、商之法术”,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 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 博士公孙表献上《韩非子》一书,劝他用法制管理臣下。 他对韩非的集权思想非常赞赏。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 清日甲午战争中清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日方的胜利大大加强了国人全盘西化的决心。 西方政治经济理念几乎被生吞活剥的引入。 这时的清国学者,如章太炎、刘师培、梁启超、麦孟华等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沦于满清的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 *** 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 这一开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学术意义。 民国时期对法家思想复兴贡献最大的是陈启天,他甚至将韩非子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有如亚氏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说:“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陈启天还著有《商鞅评传》、《韩非子校释》、《张居正评传》、《中国法家概论》等著作。 民国时期出版的关于法家的著作是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今天新法家建设的宝贵资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而成的,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割裂自己的历史而凭空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样如此。 我们研究借鉴法家文化精华,把其中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起一种法治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培育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023-09-13 16:18:111

法家是什么流派?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u2022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u2022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u017e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u017e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u017e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u017e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u017e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u017e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u017e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u017e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分享给你的朋友吧:i贴吧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豆瓣MSN对我有帮助
2023-09-13 16:18:191

法家三大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三大代表人物是:李斯、商鞅、韩非。一、李斯李斯作为秦国丞相,是秦灭六国的总策划师,他精心策划了兼并六国的先后次序,并在秦灭六国之后,建议秦始皇废分封而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每一项都是前所未有的大手笔。二、商鞅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后来的梁启超,就曾把商鞅称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六大政治家之一。三、韩非韩非子生于战国时代,为韩国公子,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家思想主张1、反对礼制法家思想注重法律,提倡依法治国,反对儒家思想的礼。法家思想认为,贵族和权贵垄断了经济,政治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法家提倡土地私有,按劳分配。法家思想认为如果继续沿用腐败的礼制,这是不先进的,不公平的。2、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倡明确物的所有权,大家鼓励人们除暴安良,立战功,从而使一些不法分子微思极恐,促进社会的发展。
2023-09-13 16:18:272

法家三大代表人物

法家三大代表人物是韩非、李斯、商鞅,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2023-09-13 16:18:541

法家是从哪发展起来的,是在楚国还是在晋国?

法家思想出现在春秋末年、战国初年的晋、魏、楚三国,不过其根源则是在于晋国。但是法家的鼻祖李悝则是率先在魏国进行的变法,而这也是成功的让魏国成为了战国初年的大国、强国。而李悝他当年所写的《法经》也成为了后来法家人物进行改革的参照之一。而之所以说法家思想的根源在于晋国,这是因为在晋国曾经发生过一次著名的政治事件,那次政治事件叫做曲沃代翼。这件事情我们不细说,但是这件事情也解决了当时的两个问题,一个则是权力来源,另一个则是权力分配的问题,而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废除了世袭的制度,并且建立选贤唯能的用人制度。因为这两条都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也都是认为晋国是法家思想的起源。但是法家思想真正成型则是发生在魏国、则是发生在李悝变法时期。当年魏文侯即位之后,由于魏国的地处要塞、虎狼环视,魏文侯想要将魏国振兴,防止魏国被周围的大国吞并,因此便是任用李悝在魏国进行变法改革。想要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必然要先引起经济基础的变化,因此李悝首先从魏国的经济出发。李悝他废除了当时使用已久的井田制度,他废除了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的私有买卖,去鼓励百姓进行开垦荒地。并且李悝对于国家的所有土地进行评测,以此来制定合理的税收。除了经济上的改革,在制度上李悝废除了奴隶时代流传下来的世袭制,选材唯能。并且李悝他改变了魏国的军事制度,对军队中的士兵进行考核。对于法律李悝他则是写了一本《法经》,对国家的各项事宜都有了完善的规定。李悝的变法最终使魏国成为了一个强国,而李悝的这些变法举措也是成为了后来法家人进行改革的参照之一。
2023-09-13 16:19:031

法家思想的三大核心

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国,法家高度重视法制,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重视法制建设,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扩展资料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2023-09-13 16:19:431

什么是儒家? 什么是法家?

儒家思想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自由民通过“师”与“儒”接受传统的六德(智、信、圣、仁、义、忠),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社会化教育。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於华夏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全盘吸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日统治阶级垅断教育的局面,一变“学在官府”而为“有教无类”,使传统文化教育播及到整个民族。这样儒家思想就有了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为全社会所接受并逐步儒化全社会。但是儒家学派固守“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荀子·王制》)。儒家思想的内涵丰富复杂,封建皇权逐步发展出基础理论和思想,即讲大一统、讲君臣父子和讲华夷之辨。-----------------------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
2023-09-13 16:19:541

法家思想主张什么4个字

法家思想主张君权法治。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1、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2、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3、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4、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5、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2023-09-13 16:20:021

道家、儒家、法家、墨家、兵家是什么?

  道家: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派别,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同时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  西汉初年,汉文帝、汉景帝以道家思想治国,使人民从秦朝苛政中得以休养生息。历史称之为文景之治。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强名之曰道”(《老子》第25章)  儒家  (1) 正名  含义: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他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起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字包含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为了使事物做到与他们名字的含义,即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就应当努力完成责任与义务。一个国君的本质就是一个理想国君应有的品质,“为君之道”。若一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实”(实质),成为名实一致。  (2) 义  含义:义者宜也。是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行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的其他考虑,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依然是不义。儒家强调“义利之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3) 仁  含义:“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一个人在社会里行事为人,有他应该遵行的义务和应该做的事情。而这些义务的本质便是“爱人”,即“仁”。一个人必须要有仁爱之心,才能完成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具体有如下几点:  1、 一种推广程序:一个人一定要与父母兄弟有亲情,在亲情的基础上发扬光大,辐射到他人身上。  2、 一种政治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步一步向外辐射。  3、 一种心理原则:将人的感情心理消融在人与人的世间关系中,建立了一种现实的伦理,心理的模式。  4、 一种人道主义精神:对个体提出了社会性的义务与要求,把人与人的关系和社会交往作为人的本质和仁的重要标准。  5、 具有主观能动性、实践性和独立性。  (4) 礼  含义:原指古人祭祀的仪式,表现了对上天和祖宗的尊敬,也体现了人间的等级和尊卑。孔子将“礼”从宗教范畴推广到人间成为人文世界的行为规范。他不仅是等级社会的外在形式,而且与人的内在理性———仁结合在一起,使“礼”的实践成为人的内发行为,达到自我控制的地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5) 忠恕之道  含义:仁的实践包含为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尽己为人谓之忠。其另一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谓之恕。忠恕之道是把仁付诸实践的途径,即“仁之方”。以自己作为尺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衡量别人和自己。  (6) 知命  含义:儒家从“义”的理论推导出“为而无所求”的理论。每个人做事情,并不是为了其他什么目的,一个人做所当做的事情,其价值就在“做”之中,遵行了自己的义务,在道德上已经完成,而不在于达到外在的什么结果。“命”乃“天命”或“天意”,我们从事各种活动,其外表成功,都有赖于各种外部条件的配合,完全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因此,竭尽己力,成败在所不计。这就是“知命”的人生态度。“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这样,就能保持快乐。“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法家背景介绍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针对贵族,“刑”针对普通百姓。在西周封建社会礼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与普通百姓没有直接关系,而与百姓打交道的人,则是一些下级诸侯和小贵族。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迫使庶民服从。到了东周时期,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大国之间侵略,兼并;这在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中可以得到印证。各国领导人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强大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强化国家的统治,就需要中央集权。面对这样的形形势,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爱听的不是怎样谋求民众的安居乐业,而是如何解决当前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就这样,一班“方术之士”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有一些人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供理论依据,这就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有一种对法家的误解,认为他们主张法学,其实,法家主张组织领导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方法。  法家发展历史  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墨家  一、开创者:墨翟,中国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和自然科学家。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巨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例如巨子腹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情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兵家  中国先秦、汉初研究军事理论7,从事军事活动的学派。诸子百家之一。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兵家又分为兵权谋家、兵形势家、兵阴阳家和兵技巧家四类。兵家的代表人物有春秋时孙武、司马穰苴,战国时孙膑、吴起、尉缭、公孙鞅、赵奢、白起,汉初张良、韩信等。今有兵家著作《孙子兵法》、 《孙膑兵法》、 《吴子》、 《六韬》、《尉缭子》等。兵家著作中含有丰富的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兵家主要代表人物,春秋末有孙武、司马穰苴;战国有孙膑、吴起、尉缭、魏无忌、白起等;汉初有张良、韩信等。今存兵家著作有《黄帝阴符经》、《六韬》、《三略》、《孙子兵法》、《司马法》、《孙膑兵法》、《吴子》、《尉缭子》、《将苑》、《百战奇略》、《唐太宗李卫公问对》等。各家学说虽有异同,然其中包含丰富的朴素唯物论与辩证法因素。兵家的实践活动与理论,影响当时及后世甚大,为我国古代宝贵的军事思想遗产。
2023-09-13 16:20:135

法家的思想核心是什么?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的法制思想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就是战国时期天下争雄,已非古法所能治,要「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于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法家的法治思想在不同的法家思想家那里,法治、术治、重势思想各有侧重: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2023-09-13 16:22:211

什么是法家文化?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一个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反对仁义;强调明刑尚法、信赏必罚;主张发展经济,富国强兵;主张君主专制,尊主卑臣。  《汉书·艺文志》中有一段评论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这一流的思想,是出于古代掌管诉讼的官员,不欺地按规定进行奖赏,严格地按法律进行惩罚,以此来辅助礼制。《易经》上说“上古圣明的君王用明正的刑罚来整肃法纪”,在这方面是法家的特长。  法家的思想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为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等人。  由于法家是“因时立法,因事制礼”的,所以,法家人物及各自的思想亦有别,如,《管子》提倡社会分工,甚至鼓励消费(侈靡);而《商君书》主张重农,抑制工商。又如《韩非子》中提倡君主专制;而《管子》中则反对独裁。早期法家分为重法、重术和重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 “法”(就是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须遵守的)、“术”(术就是权术,是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势”(势就是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  商鞅重视赏罚的制订,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申不害强调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议君王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慎到强调地位和权力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  战国末年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不可偏废,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韩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学说,提出“理”的范畴,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法家的主要代表著作有《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混有部分他人著作)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随着秦朝的灭亡,法家也盛极而衰,一蹶不振,但其学说对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仍然产生了长久而巨大的影响。
2023-09-13 16:22:321

法家创始人是谁,法家的思想理念

儒家、道家、佛家、法家、墨家等等的九流十家,它们的存在都代表着不一样的含义,每一家都有着自己所秉持的事物。法家作为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其思想理念与主张都是有着独特意义的。 那么,本期宗教文化一起了解法家创始人是谁。 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 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着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 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商鞅在变法之争时提到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就成为了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其次,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坚决贯彻了法家的这一主张。最后,法家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商鞅一样抱着法家“明法”的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政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 商鞅独立的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鞅主张全农的经济政策,为此他颁布了《垦草令》,制定出二十种重农和开垦荒地的办法。一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农业发展,一方面打压工商业。其次,商鞅主张重刑厚赏。 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赏,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国家安定。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严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赏立信。第三,商鞅主张重战尚武,具有军国主义思想。最后,商鞅主张国家应统一民众的心智,制定统一的制度,实现统一的目标。 【结束语】法家虽然发展至今对于政治各个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历史上许多在法家有着杰出贡献的人是非常多的,以可观的角度,更多人认可的是商鞅创造,韩非子发扬光大的。
2023-09-13 16:22:391

法家的优点有哪些?

法治
2023-09-13 16:22:524

为什么法家思想有利于促进各国变法和富国强兵?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民"。必除之而后快。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2023-09-13 16:23:021

简述法家关于法的性质的论述

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扩展资料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3000多年前,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即位后,统一全国法令,制定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并将法典条文刻于石柱,由此推动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上古两河流域的全盛时代。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3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灭亡而消亡,宗教随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有关全面依法治国,这些论述切中要害
2023-09-13 16:23:211

法家思想主张什么

法家的思想主张内容有五点:1.反对礼制;2.法律的作用;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2023-09-13 16:23:391

法家的历史影响

法家促成了秦国一统天下,但在后来的汉朝被打压下去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封建王朝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一直采取的是儒皮法骨的方式
2023-09-13 16:23:515

法家思想具体是什么?

儒家以仁为本,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法家凭法严酷治世,墨家兼爱为本。
2023-09-13 16:24:134

关于春秋战国法家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性。"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但到了汉代,统治者们看到只用法家思想并没有使秦王朝得到长治久安,严刑峻法,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于是,汉武帝改变策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则把法家思想同儒家思想等结合起来揉为一体,进行政治统治。这一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所效法。 法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重实际需要,不尚空谈。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是法家导致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的建立;封建制度经法家之手,在2000多年前就确立了郡县制,后来历代王朝大体上承袭了秦代的制度,而秦制又是出自法家之手。可见,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法家思想犹如一股伏流,始终在发生着影响。后世许许多多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法家的变革精神。 法家为了统一全国上下的思想,加强中央集权,而实行的限制文化教育的某些措施,对后世产生了不良影响。 法家的政治学术思想概略的讲,主要有以下内容: 1、奖励农耕,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 2、因时变法,整饬法令,设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 3、厚赏重刑,执法严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4、君主谨守主道,用刑名之术考核群臣,操持赏罚二柄。 5、君主独占权势之位,高度集权,君临万民,权力无限,超越于法令之上。
2023-09-13 16:24:331

法家的典故有哪些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河南新郑)人,出身于贵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是秦王朝统一全国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议韩王采用法家主张,实行变法以图自强,但未被采纳。后来韩非的著作如《孤愤》、《五蠹》等传到秦国,秦始皇读后十分欣赏韩非的才识,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韩国,韩王命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到秦后,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狱中服毒而死。但韩非的政治主张却为秦始皇所实践。韩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不因小利而失大节鲁国宰相公孙仪非常喜欢吃鱼。但是国人买鱼献给他,他一概不受。他的弟弟很好奇,问道:“你明明爱吃鱼,为什么不接受呢?”公孙仪答道:“如接受,就欠人一份情,就不得不循情枉法。一旦枉法,连宰相的职位都将被免。到那时,想吃鱼也无人赠,连自己买来吃都难办到。若是不收鱼,不但不会被免职,想吃鱼时,随时可以买来吃。”韩非结语:不因小利而失大节,靠人不如靠己;求人不如求己。《韩非子》——鬼最容易画有一个人为齐王作画。齐王问:“你认为画什么最难?”答道:“狗、马最难画。”“那么画什么最容易呢?”“鬼最容易画。”“为什么呢?”“犬马是人最熟悉的东西,从早到晚都在眼前,画的不像大家立即就会发现,所以难画。鬼魅是无形的,谁也没见过,所以容易画。”韩非结语:人主听取言论,有的言论深远广大,但没有功用;虚幻无定形的最容易任意造作。所以要求实效,尘饭涂羹是不能下肚的,非回家吃饭不可。《韩非子》——侥幸心理楚国南部,丽水中产砂金,很多人偷偷去采金砂……尽管在砂金河边明示公告牌:禁采砂金,违者处死!官方的禁令,捉到偷采金砂即在街市上分尸,杀死的人很多。但是偷采金砂的人还是不停……“把天下给你,可是要把你杀死,你肯吗?”“天下最蠢的人也不会答应。”“金砂比起天下差得远呢,为何冒着分尸酷刑来盗采呢?”“因为不一定会被捉到啊!”韩非结语:彻底执行法令,使法网周密不漏,人们无幸免心理,便不会轻易犯法。《韩非子》——伯乐教相马伯乐对不喜欢的人就教他鉴别千里马。对他所喜欢的人就教他鉴别普通的马。“因为千里马难得一见,获利很慢,普通的马天天买卖,获利很快。”韩非结语:旷世良材千年难求,真正承担国家社会的骨干,多只是平凡中的贤人。能有效运用这些中坚分子,即是最善治的人主
2023-09-13 16:24:401

历史:法家的以法治国和现在的依法治国有什么异同?

个人观点:法家的以法治国,是以严刑峻法治国,侧重的主要是要用重刑方面。而现在的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治国,侧重的是这个“依”字,就是严格遵守之意。
2023-09-13 16:24:514

法家的思想和儒家的思想的异同

二者之异:①儒家主张“礼治”,即要求统治者以“礼”(按照先代尤其是西周的礼乐制度)治国;法家主张“法治”,实际上是主张实行君主集权的人治统治,具体来说商鞅主张“法”,申不害主张“术”,慎到主张“势”,韩非主张“法”、“术”、“势”合一。②儒家提倡“法先王”,即要求统治者效法古代的圣王(三皇五帝、商汤、周文王、周武王)治理国家,不要轻易变革旧的社会制度;法家提倡“法后王”,即希望统治者勇于改革,为后世君主做出大胆改革的榜样,认为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五蠹》),不能拘泥于古礼。③儒家有民本思想,要求统治者推行“仁政”,善待人民,孟子还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法家完全认同绝对君主专制制度,把天下看作君主的私产,把天下臣民都看作君主的奴隶,不允许任何人有独立思想和人格尊严,强调人民对君主的绝对服从。④儒家内部对人性论有不同看法,孔子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 ·阳货》),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至少可能向善,荀子主张人性本恶而“善”是一种“伪”(后天教育形成的);法家无论何人,全部赞成性恶论,只不过他们所谓的“恶”大多数时候是指不服从君王,蔑视君王权威,挑战君主专制,所以君主本人一般不在“恶”人范畴内。⑤儒家(尤其是孟子)主张依靠推行“仁政”来实现“大一统”,反对兼并战争;法家主张依靠强有力的君主推行变法,富国强兵,依靠强大的武力、辅之以血腥的战争完成国家“大一统”。⑥儒家时时刻刻都在讲“仁义”,要求提升个人道德修养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法家弃绝仁义道德,主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公开赞成权术和阴谋诡计。二者之同:①儒家和法家都主张君主制,都要求建立一种有秩序的社会;②他们都反对诸侯割据混战,都主张“大一统”,不同之处如前所述是实现手段不同;③二者都主张“有为”,反对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④二者都反对墨家、阴阳家、纵横家的思想;⑤二者本质上都是集体主义价值观,都赞成富国强兵,都认为为了国家强盛人民需要做出一定牺牲,不过儒家还能兼顾人民利益,法家完全反对民权;⑥二者都代表了正处于上升阶段的新兴士人阶级的利益,要求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不过儒家只赞成改良,法家要求根本变革,用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023-09-13 16:25:081

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张晋藩先生曾撰书称,管仲是提出以法治国的第一人。《管子校注·明法解第四十六》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以法治国,是国家管理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法家法治思想的升华。管仲对以法治国的作用表现出了极大的信心,认为实行以法治国可以有效地统一政令,无论施政、威下,都不过是“举措而已”。管仲以法治国方案的提出,是春秋大变动的时代产物,也是法家在总结治国理政经验基础上的新思路、新方案的集中体现。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带动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原有的土地国有制度逐渐为新开垦的私田所取代。生产关系的变化也使得整个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剧变,曾经天下共主的周王室衰微了,“诸侯不朝,王命不行”,列国之间纂弑不绝。孟子曰:“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周初设计的维护等级秩序的礼制受到破坏,诸侯之间僭号称王、僭号称公层出不穷。在不断发生的大侵小、众暴寡的战争中,一些国家被兼并了。如,周初分封时,姬姓之国五十有五,至春秋末年,见于年表者仅鲁、蔡、曹、卫、晋、郑、齐、楚、宋、杞、陈、吴、邾、莒、许、小邾等十余国而已。拥有实力的诸侯国纷起争雄称霸,先是齐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其后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相继称霸。在礼乐失序的社会剧烈变动面前,儒、墨、道、法各派的思想家都在思考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如何控制局面,重新营造理想的国家治理环境。儒家创始人孔子怀念周初的礼乐文化,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而此时的“仁”,已经由“仁者爱人”发展为仁政、徳政的政治理想,通过“为政以德”,达到“天下归仁”的终极目标。与儒学并称“显学”的法家学派提出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以法为治的国家制度,由国家制定成文法,设置于官府,公之于百姓;君主以法作为管理国家、控驭臣僚百姓的手段;实行重刑主义,以刑辅政,以刑去刑;通过贵贱上下皆从法,实现立公废私的功用
2023-09-13 16:25:161

法家的基本主张和主观理论是什么?

  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  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2023-09-13 16:25:271

法家名词解释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商鞅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春秋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4]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也进入到一个“注重人事”、“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在那里,传统的神权观念和神权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冲击、批判,“礼”思想、“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阶层出现,私学大兴。这些“士”阶层有文化知识,有政治谋略,有军事才能,他们的活动不受国界的限制,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统治者的礼遇,从这个意义上讲,士人的活跃,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此后,个人著书立说蔚然成风,道、法、名、兵、阴阳、农、杂等学派相继出现,形成了空前的“百家争鸣”的新气象。人们手中已经有很多书籍,学术文化开始步入民间,整个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平得到普及和提高。[5]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制工具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得以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国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机会,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发展历史齐法家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6]管仲三晋法家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7]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6]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2023-09-13 16:26:242

法家是什么思想?

法家讲究法、术、势,这里强调的是术——“循名而责实”,强调一种君主对臣民(这里重点当然是后者)的驾驭和控制,表现了君主的一种绝对的权威——民众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和被驱从,这里“有难用其死”和“安平尽其力”是一种接近惨无人道的专制主义。相当于百姓的性命是属于君主的,生死不在自我的意志掌控中,是法家区别于儒家“君轻民贵”思想的强烈对比,有其严酷性。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扩展资料: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家思想
2023-09-13 16:26:321

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2023-09-13 16:26:471

法家三派有什么区别?

 商鞅重“法”,重视法律与规章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申不害则重“术”,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
2023-09-13 16:26:584

法家创始人是谁呀?

法家创始人是韩非子。韩非子是传统认定的法家代表人物,其实自其师荀子(名卿)就已有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盛行在秦朝,以后各朝代均为儒法结合、此消彼长的形势。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战国中后期,法家思想得到长足发展,法家也成为最为显赫的学派。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的哲学体系。法家学术观点奖励农耕,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因时变法,整饬法令,设立在官府,布之于百姓。厚赏重刑,执法严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君主谨守主道,用刑名之术考核群臣,操持赏罚二柄。君主独占权势之位,高度集权,君临万民,权力无限,超越于法令之上。
2023-09-13 16:27:121

法家主要讲的是什么

法家的治国之道 1、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不是要人人为善,而使人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应着眼于大多数,而少数人无关宏旨。所以着力于执法,非立德。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和威势,不需要特殊德才能和品德,以法治民,非以德感化民众,这是徒劳的。韩非子 2、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因此,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那为何韩非子对“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于韩非子深信人性恶。因为他是荀子的学生。[编辑本段]法家作用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编辑本段]法家思想 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没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2023-09-13 16:27:301

法家的代表人物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一、商鞅:春秋卫国人。他通晓法家、兵家两家思想,所以他不但重法,而且重兵。商鞅强调政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取得军事上的成功,为此商鞅鼓励对外发动战争以及按军功彰显荣耀,并在变法时颁布了奖励军功的法令。二、韩非: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他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三、李斯:秦国宰相。他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为了维护封建帝制、迎合秦始皇的专权想法、维护统治。他是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法家的发展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2023-09-13 16:27:381

法家的发展历史

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礼法并重、邢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洗染、刺绣、制陶等。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战国、秦朝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从出土文献资料看,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 ,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 东汉末年,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史载曹操“揽申、商之法术”,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博士公孙表献上《韩非子》一书,劝他用法制管理臣下。他对韩非的集权思想非常赞赏。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清日甲午战争中清方的失败和日俄战争日方的胜利大大加强了国人全盘西化的决心。西方政治经济理念几乎被生吞活剥的引入。这时的清国学者,如章太炎、刘师培、梁启超、麦孟华等发现,相对于西方的法治,沦于满清的中国也有过主张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在晚清的特定时势与学术背景之下,出现了章太炎、梁启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们反对传统上对法家的不合理批评与抨击,大力为法家平反正名,称赞法家的历史功绩,用“法治”或“法治主义”来认知和解读法家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开出“新法治主义”。这一开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学术意义。 民国时期对法家思想复兴贡献最大的是陈启天,他甚至将韩非子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并列,认为韩非子对中国古典政治学的贡献有如亚氏对西方政治学的贡献;他在《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说:“近代中国已进入世界的新战国时代,似有产生新法家的必要。”陈启天还著有《商鞅评传》、《韩非子校释》、《张居正评传》、《中国法家概论》等著作。民国时期出版的关于法家的著作是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今天新法家建设的宝贵资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而成的,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割裂自己的历史而凭空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样如此。 我们研究借鉴法家文化精华,把其中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起一种法治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培育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023-09-13 16:28:081

法家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u2022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u2022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由柳洪平创建。b]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u017e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u017e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u017e 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u017e 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u017e 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u017e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u017e 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u017e 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 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 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分享给你的朋友吧:i贴吧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空间人人网豆瓣MSN对我有帮助
2023-09-13 16:28:241

法家的代表人物都有谁?

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
2023-09-13 16:28:352

法家学派的思想主张

法家学派的思想主张内容如下: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2、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2023-09-13 16:29:531

法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法家讲究法、术、势,这里强调的是术——“循名而责实”,强调一种君主对臣民(这里重点当然是后者)的驾驭和控制,表现了君主的一种绝对的权威——民众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和被驱从,这里“有难用其死”和“安平尽其力”是一种接近惨无人道的专制主义。相当于百姓的性命是属于君主的,生死不在自我的意志掌控中,是法家区别于儒家“君轻民贵”思想的强烈对比,有其严酷性。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扩展资料: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家思想
2023-09-13 16:30:191

法家主要内容?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2023-09-13 16:30:352

法家代表人物是谁?

  韩非,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非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两个人之一。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韩国,但他的政治主张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嬴政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李斯因嫉妒韩非的才能,将韩非害死在秦国。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
2023-09-13 16:3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