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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3-10-08 07: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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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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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发票的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报备、保存等过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发票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办法:1、发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流程、程序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2、发票领用和使用: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领用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发票的领用数量、使用日期、金额等信息,并及时核对发票的真实性。3、发票报备和审核: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发票领用情况进行报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抽查。同时,确保发票的内容和金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4、发票保存和归档:按照法律要求,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发票的原始件或电子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发票监督和审计: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发票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检查发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发票和相关信息。6、发票销毁和作废:对于过期、损坏或发生错误的发票,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作废,并及时报备给税务机关。
2023-09-13 02:25:161

2023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2023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子发票全面推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和销售方都应使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逐步退出市场。同时,电子发票的开具、存储、传递等环节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税控设备实名制管理:税控设备将进一步实行实名制管理,纳税人需在购买和使用税控设备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企业信息,并承诺合法使用税控设备。3、发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加强发票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精准性和安全性。纳税人和销售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核对发票信息。4、发票查验方式升级:发票查验方式将逐步升级,包括增加人工查验和自动查验的比例,以及设立异常发票查验机制等。5、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对于发票违法行为,包括虚开、冒用、伪造、买卖发票等行为,税务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税收风险和财务损失。以下是使用发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发票种类: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需要,选择符合规定的发票种类,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发票信息准确:在填开或领取发票时,务必核对发票的种类、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发票存储:按照规定,将发票及时归档、存储,防止丢失、损毁和被冒用。4、发票使用:在使用发票时,务必按照规定填写和使用,防止虚开、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5、发票报销:在进行发票报销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并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6、发票查验:在接收、领取和使用发票时,务必进行查验,防止接收虚假发票或被他人冒用。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税务、财务等多个方面,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防止违法风险和财务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25:271

发票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法律主观: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023-09-13 02:25:341

发票管理办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2、《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为当月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9-13 02:26:401

电子发票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的检查如下: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2023-09-13 02:27:041

企业发票丢了如何处理

企业发票丢了如何处理一、开票方遗失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一旦遗失,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遗失发票申明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省级以上报纸或电视台上公告声明作废.对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发票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处罚.按《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遗失发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二、收到发票遗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第三条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第五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因此,贵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丢失发票联,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此税务机关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之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二)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根据穗地税发[2000]444号文第三条规定: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如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可由收方开具曾开具有关发票的证明(加盖公章);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开票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账,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三)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账).如果丢失的是已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上文讲述了企业发票丢了如何处理,丢失发票第一时间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丢失会存在一定的后果,避免不法分子使用对公司产生严重后果.相关内容有点多大家可以多阅读几次,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会计在线答疑老师!
2023-09-13 02:27:121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处罚依据

法律主观:在税收实践工作中,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如何进行处理,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的做法可谓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有的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作补税罚款处理;有的允许扣除,但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那么对于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到底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处理。第2款是这样规定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下面试对上文作数点解析:1、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也即企业失去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减的成本、费用、损失和其它支出,失去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条件,失去了申请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条件,最为关键的是不得报销,我个人理解即不得作为原始凭证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如果企业反其道而行之,则在税务检查或纳税评估过程中被发现者,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就面临着纳税调整、补征税款等一系列涉税问题。2、发现不符合规定发票不意味着就要纳税调整、补征税款,为什么?其一发现不符合规定发票即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违反了税法公平宗旨,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原因有多种,有主观故意也有客观原因,一概而论显失公平;其二发票只是表明一项业务存在的表征,而并不代表这项业务的真实性,只以表征违规而行对真实性业务的调整、补税,显然极不合理;其三税收在具惩戒功能之时教育功能亦不可少,发现不符合规定发票时应当允许企业限期取得发票,或提供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而不宜不问青红皂白不给企业以改正机会就作纳税调整、补征税款等。3、处罚要视情况而定,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上述诸项行为可以总结为主观故意,如果企业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获取的不符合规定发票显然就不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比如A企业从B企业购进一批货物,B企业却突然消失,而使A企业无法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再比如A企业采购人员将购货发票遗失,上述这些情况均不应当予以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此条规定实质是体现了真实性原则,即无论企业是否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只要业务不真实,造成偷逃骗税行为均应按照征管法相关条文处罚,如果没有造成偷逃骗税行为就不能按照征管法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即上述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以及造成了偷逃骗税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移送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由上述三点分析,对待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当作如下处理:1、鉴别业务真实与否,如果业务不真实但未造成偷逃骗税后果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同时造成偷逃骗税后果,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同时亦应对照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涉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同时对应开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可以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作为业务真实性发生的支撑。假设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我的上述看法也得到了若干省市税务局文件政策的支撑,即发现违规票据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允许税前扣除,如果逾期仍无法取得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偷税、发票违规等处罚。我们假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税务局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A建材建造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发现A公司制造建材购进的黄沙、水泥、钢材等基本上没有取得正式增值税销售发票,于是全额调增,也就是说成本基本上得不到扣除,对A公司的税收处理其实就是按收入额的33%(备注旧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收入额是1000万,则应缴纳330万。我们再假定A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10%,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33%=33万。结果是什么?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居然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的十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税务机关这种全额调增的方式也是错误的,象A公司这种情况,首先应当责令限期取得发票,其次如果在限期内仍不能取得发票,则应按照成本费用核算不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不是调增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否则势必造成税负的巨增,也是违反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原则。
2023-09-13 02:27:35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48号

一、正面回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二、分析详情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三、发票种类有哪些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中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2023-09-13 02:27:461

发票开错了,国税局可以重新开吗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已跨月或u200d不符合u200d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2023-09-13 02:27:552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023-09-13 02:28:121

发票管理办法2019

一、在正面回答发票管理办法: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2、根据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为当月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分析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三、发票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023-09-13 02:28:501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由国务院于2019年3月2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的种类发票种类有三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2023-09-13 02:29:16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森慧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此铅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2023-09-13 02:30:321

新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如下: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2、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3、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4、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2023-09-13 02:30:541

发票管理办法2022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2023-09-13 02:31:13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u2002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u2002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u2002
2023-09-13 02:31:301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如下: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2、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3、收到进货发票。 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账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4、代为收取的进 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2023-09-13 02:31:49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u2002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u2002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2023-09-13 02:32:211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023-09-13 02:32:381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内容

法律分析: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023-09-13 02:32:491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最新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等。202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而作出的相应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交易过程中所出具的,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税务凭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开。因为该行为会对我国财政税收造成影响,将要受到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分别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的种类发票种类有三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2023-09-13 02:33:001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下: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5、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6、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7、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9、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2023-09-13 02:33:321

北京市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发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私营企业,下同)和发票承印单位,必须全面执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  在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人员使用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银钱收据和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内部结算凭证等非经营性专用票据,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税务局及其分局是本市发票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本市销售商品(产品)收得货款、提供劳务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经营性收入时,必须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  商业、服务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收取小额服务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个人索要发票的,则不得拒绝开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购买商品(产品)、接受劳务服务或其他服务付出款项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五条 发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其用途、付款单位名称、商品(产品)名称或经营(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印制或批准印制的税务机关名称。第六条 本市发票由市税务局印制或批准印制,并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是本市发票的法定标志,由市税务局统一制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第七条 本市发票按下列各类,分别专用:  (一)行业专用发票;  (二)个体经营专用发票;  (三)临时经营专用发票;  (四)支付个人收入专用凭证;  (五)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六)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七)经市税务局批准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其他发票。  以上各种发票的具体适用范围由市税务局规定。第八条 下列专业票据暂由使用票据的单位自行确定式样和印制,可不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一)金融、保险、邮电、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房地产管理、医疗保健等行业使用的专业票据;  (二)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部门的车船票、飞机票、行李票;  (三)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公园、游乐场、博物馆、展览馆的门票;  (四)从国外收取款项的专用凭证;  (五)经市税务局批准可不套印“北京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其他专业票据。第九条 本市发票只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当地发票。  外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外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本市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本市发票;临时经营者,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使用零份本市发票。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需发票,由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凭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购领凭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  发票使用数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的单位,经市税务局批准,可凭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刷厂按批准的样式印制发票。需要在发票上套印本单位印章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套印。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发票的管理,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如实登记《发票使用登记簿》,按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使用发票情况报表》。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启用整本发票前应逐联检查;发现缺联、缺号的,应将整本发票交所在地税务机关鉴定后处理。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栏如实填写清楚,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错的发票应加盖作废章,贴在其存根联上一并保存。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后的发票存根,应至少保存5年。销毁发票存根,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2023-09-13 02:33:401

电子发票的管理方法

法律主观: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023-09-13 02:33:531

发票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发票新规定有: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等等内容。以上相关新规都可以参考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2023-09-13 02:34:021

发票管理办法由哪规定

发 票管 理办法由“财 政 部”规定。《中 人民 共和 国发 票管 理办 法》于1993年12月12日由国 务 院批 准,于1993年12月23日由财 政 部令 第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02:34:131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2023-09-13 02:34:379

事业单位收到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36:041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中四小票的一种。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发票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023-09-13 02:36:271

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1、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4、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5、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万元以上(含本数)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6、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发票领用人必须在发票记账联签字。7、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8、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9、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10、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11、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收据或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12、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13、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构,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14、本办法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5、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2023-09-13 02:37:083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解释

法律分析: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3-09-13 02:37:181

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51号

一、正面回答纳入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的有:1、税务约谈无法联系或两次无故不到的;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虚假、开票IP地址异常;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开具发票与纳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涉嫌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特定栏次虚假申报;4、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5、小规模纳税人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金额的;6、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移交稽查立案的。二、分析详情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这些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险。三、增值税电子发票风险防范有什么增值税电子发票风险防范有:1、针对虚开发票情况风险防控;2、针对不合规发票风险防控;3、针对开票方拒绝开具发票风险防范;4、电子发票风险防控;5、做好企业内控,发票风险防范责任到人。
2023-09-13 02:37:271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

法律主观: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处罚方式与发票类型相关,具体如下。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处理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1) 一般纳税人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9-13 02:37:481

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纸上发表无效声明,然后填写《发票损坏报告》,同时在发票丢失当天向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上发表说明,并到国家税务机关或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无效手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2023-09-13 02:38:022

发票必须当天开吗

发票只能开当天的。因为目前在我国除了定额发票以外,发票都需要通过开票软件来开具,开票软件设置的时间是系统日期,而且和公历当前日期是一致的,无法改变。所以发票打印出来以后,票面显示的开票日期就是当前的日期。增值税开发票只能开当天日期,因为税控糸统是由税务局控制的,是一个在线系统,不可以自己修改日期等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天开据的,当天不一定能认证,但第二天肯定是能认证的。因为金税三期以后,所以开据的专用发票都有一个比对的过程,当天开据的专票不一定当天就能马上上传到发票认证系统里,所以当天不一定能认证。至于顾客因为不能当场开具发票而投诉,税局对商家的处理一般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你当天不能开具发票,就违反了相应政策规定,税局有可能罚款的(当然,也有可能不罚款,只是责令限期改正)。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2023-09-13 02:38:091

发票专用章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右下角备注处或盖章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3-09-13 02:38:211

商家不给开具发票,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来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经营者不给出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2023-09-13 02:38:294

人生的境界作者是谁

人生的境界,这本书什么时候出版的?我是第一次听说,所以不知道作者是谁?
2023-09-13 02:26:163

翻译自康乐以来,为复犹能与其奇乐者

康乐是谢灵运的字 这句话出自陶弘景的《答谢中书书》 意思是:自谢灵运的山水诗中的美景后,再没有其他的美景能与这里的美景相媲美了!
2023-09-13 02:26:201

写一份个人学习计划

1加1
2023-09-13 02:26:205

如何认定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9-13 02:26:211

求一篇科技小论文800字

科技小论文  ——警惕全球变暖  最近这几年,大家觉得天气一下子就变热了,原本凉爽的秋天现在几乎要到10月下旬才开始,8月份最热的天居然达到了40度以上。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人类自己惹的祸。  随着人类高科技发展进程越来越快,科学随之产生的副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全球变暖就是一个例子。天气炎热,在酷暑里泡空调成为了一项新的“业余爱好”,但人们可曾想过,空调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空调排放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甲烷,输送到外面,甲烷也是导致全球变暖的气体。同时,空调还会浪费掉许多电,所以要尽量避免用空调,适当即可。  而另一个原因就是:二氧化碳!汽车尾气与工厂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最可能导致温室效应(即全球变暖)现在汽车逐渐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1世纪,汽车在全世界已有7亿辆,大量的尾气严重影响着我们,咳嗽,喉咙发炎……最重要的是全球变暖。有人统计,美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达到了20吨一年!中国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也有2.51吨一年!我们周围的环境在恶劣地变化。  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森林锐减,水资源破坏,生态链严重被破坏,大量土地贫瘠,水污染严重,据统计全世界10%的河水被污染,新鲜的淡水供应成了问题,同时由于矿物质被大量使用,燃烧出的CO2气体导致了大气污染,同时臭氧层被严重破环,南北极出现臭氧层洞,加剧了环境的恶化。这样恶性循环的话,最终会导致人们的生活被严重影响。  这样一来的悲剧是什么呢?当然是显而易见了!天气加热,海平面上涨,南北极冰川融化,海滨城市,岛国被淹。这一切,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实验证明,以后300年,海平面将上涨半米多,这还是最乐观的数据。再过7年,全球变暖将会无可逆转地持续。更可怕的是,由于北极冰融化,降雨量加强,大量淡水汇入北大西洋,破坏了墨西哥暖流,一旦墨西哥暖流被切断后,欧洲西北部温度将会下降5—8度之多,从而造成的影响,很可能引发新的冰河时期!想必大家一定看过《后天》这部电影,剧中的情景正是几百年后对我们地球的一个真实写照:龙卷风,冰层断裂,温度急剧下降,冰风暴,冻雨,地震,洪水,海啸……这并不是疯狂的幻想,如果人类不停止毁坏环境的话,这将成为现实!全球变暖不仅仅是天气变热,更会牵连出许多负面影响!  为了拯救地球,我们应该尽量做到:不开空调,使用回收环保纸张,舍弃肉类(牛排)食品(牛消化中含有一氧化二氮,如果你转为素食主义者,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减少1.5吨!)不用塑料袋,乘公交车……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其实环保并不难,只要你支持环保,就是你给这个星球的最好礼物,不需要太多言辞,只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就会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如今,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纷纷行动起来,我们虽然也采取了行动,但,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这一点,还是不够的。  所以,警惕全球变暖,是全人类为了挽救地球的唯一方法,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不是可以移居到别的星球上去吗?答案虽是肯定的,但那又能容纳多少人呢?有人说:治理温室效应的资金太大了,对金融来说是天价。但,如果一直拖延,最终的结果,是我们的地球面目全非,别说金融,就连自己的生命也难保啊!所以环境保护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真正付之与行动了。
2023-09-13 02:26:221

师训平台管理平台账号是谁申请

师训平台管理平台账号是个人申请的。师训号即教师培训执行统一规范编号。师训号是作为登录教师培训平台的用户名设立的,一般初始用户名是个人姓名的汉语拼音全拼,密码是自己身份证的后6位数字,但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具体可查看教师培训平台通告。
2023-09-13 02:26:251

课文的题目叫人生的境界你能回答什么是人生的境界

人生的境界并非体现在个人的贡献多少或是这个人有多么的超凡脱俗,而是在于这个人到底从这个世界上领悟到了多少,这个世界中存在着很多的世界,人们的立场各不相同所以对世界的看法也会不同,立场决定观点,经历早就性格,思想使人成长。
2023-09-13 02:26:271

自康乐以来,未复有能与其奇者,一句有何深意

选自陶弘景的答谢中书书意思是自从南朝的谢灵运以来,就再也没有人能够欣赏这种奇丽的景色了。表达作者陶弘景的自得之情。以及逃遁于美好自然的愉悦。是作者娱情山水的清高思想的体现。
2023-09-13 02:26:121

如何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2015年我国提出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着重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10大重要领域和产业。这一目标能否实现,与中国企业能否真正“走出去”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在近期结束的亚洲博鳌论坛上,中国向世界宣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态度。“降低门槛”的“引进来”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倡导的“走出去”相结合,构成了我国新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两个支柱。2017年世界经济总量增长速度达到3%,较2016年的2.2%有了很大提升,但整体上看,世界经济增长依然未能走出2008年经济危机的阴影。加上自2016年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反弹,全球贸易面临巨大挑战,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仍然不太稳定。在当前国内外环境下,我们既要积极扩大开放,通过改善营商环境来有所选择地引进有利于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外资外企,也要积极鼓励中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提升中国制造的整体技术水平。2017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经历了一定的回调,并获得了相应的巩固。从长远看,中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加快在海外落地发展,不但可以通过落地投资来帮助所在国就业稳定,从而减少投资阻力,而且可以帮助平衡中国与部分国家的贸易,减少中国的贸易压力。全球化智库(CCG)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17》显示,海外政治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劳动纠纷风险、安全审查或政府阻挠风险等,是中国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最主要的不确定因素。加强在这些领域的防范和应对,是保证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关键。具体而言,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采取“集群抱团”模式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利用规模优势实现在海外的成功落地和发展。例如,我国正在通过建立境外工业园区的方式,来构建企业“抱团出海”模式。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在36个国家建海外园区77个,其中56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另外,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要积极谋求在全球产业链的顶端获得一席之地。中国企业要倾向于获得设计、研发、营销、服务这些高端的生产要素,来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产业链、物流链中的地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也是中国标准走出去,积极参与制定中国企业“世界标准”的过程。2015年10月,我国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能否掌握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已成为衡量一国实力的重要指标。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例,它制定的2万多个标准,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截至目前,中国承担了ISO的50个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积极参与626个ISO技术机构的活动,占所有技术机构的89%。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虽已取得长足发展,但较之美、德、英、法、日等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我国GDP总量2015年居世界第二,国际标准化参与度却名列第六,与GDP总量居世界第四、国际标准化参与度位列第一的德国形成鲜明反差。此外,谋求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行合作,也是当前中国企业寻求在第三国发展的一条“捷径”。通过与这些经验丰富的跨国公司合作,可以有效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毕竟相比中国的企业,这些跨国公司已经在全球经营了数十年,甚至有一些是百年老店。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还要注重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当前,国际化人才不足是中国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扩大国际化经营规模、提高国际化管理水平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我们一方面应继续放开国际人才政策,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具备国际化人才意识,注重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且掌握语言能力、专业知识、行业规则的专业化人才,重构传统的人才培养战略。
2023-09-13 02:26:121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该怎么处理啊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查清楚是否属实,如果确实产品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或退款。如果是单个产品存在问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选择退货或者换货,如果都有质量问题,就要从货源问题来解决,选择质量好供货稳定的货源。商品质量纠纷处理方法如下:1、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3、上述法律规定确定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途径是:一、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二、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诉讼解决。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不以调解或仲裁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可以不调解、不仲裁,直接诉讼。在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是经依法考核的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检验结果不予认定。综上问题所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应该先查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建议给客户免费更换或退款。做生意一定要诚信负责。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2023-09-13 02:26:121

科技小论文600字左右的

  养水仙的学问  去年年底快过节时,妈妈给我买来了一个水仙花的球茎,我高兴极了,我按妈妈说的把它放进了盆子里,然后倒进干净的水,并在盆子里放了几颗小鹅卵石。  我每隔三四天换一次水,妈妈说春节就能开花,还说花特别香。过了几天,水仙抽芽了,很像葱苗。大概一个月后,碧绿的叶片中探出几棵花苞。  春节快到了,那几个花苞还是没有开,它也许不知道我看花的心情是多么迫切啊!春节过了,它不但没开花,而且花苞枯萎了。妈妈告诉我,它已死了,再也救不活了。我伤心极了!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找出它死亡的原因。于是,我去电脑上查找资料,原来,水仙花的生长要求有阳光,适宜温为12摄氏度16摄氏度,如果水温太低,那水仙花就只长叶子不开花,甚至死亡。那段时间,正值南方遭遇五十年一遇的大雪,我们这里的气温降至0摄氏度,一连十几天的低温,我没有采取任何保温措施来保护花苞,导致了水仙花的死亡。  它就这样因为我的失误,被冻死了,我后悔末及。  我明白了,养水仙花也需要学问呀!养水仙虽然不需任何花肥,只用清水即可。但是为使水仙生长健壮,白天应拿到阳台晒太阳。如果想推迟花期,可采取降低水温的办法,不可太低, 10摄氏度为宜。此外,如果节前10天看不到饱满花苞,可采用给水加温的方法催花,水温以接近体温为宜.有了这次的失败经验,今年年底我肯定能养出清香四溢的“凌波仙子”。(学术堂提供更多科技小论文)
2023-09-13 02:26:112

图片怎么在线压缩

平时大家生活或者工作中使用图片文件的次数是多的,图片由于格式以及尺寸大小的不同占用的内存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在传输图片文件的时候就需要压缩之后再进行操作,这样就可以节省上传或者下载图片的时间,现在不需要大家下载特定的压缩工具就可以直接在线压缩图片了,那么在线免费图片压缩在线网站哪个好用?免费图片压缩有什么要求?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在线免费图片压缩在线网站哪个好用?现在很多网站都提供在线压缩图片文件的功能,那么在线免费图片压缩在线网站哪个好用?小编推荐大家可以使用由「改图神器」网站推出的「批量图片压缩」工具,大家可以在线上传自己需要处理的图片,无需注册就可以直接将图片文件压缩保存,操作简单没有多余的步骤。关于免费手机图片压缩的内容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在线压缩图片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如果大家平时需要处理图片格式的话可以去尝试使用一下。
2023-09-13 02:26:102

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列出三个科技论文选题,对比分析其价值、可行性,筛选出一个作为本科毕业设计

1、理论联系实际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2、新颖性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3、客观性客观地把握自己写作毕业论文的能力。确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对自己有一个客观性的估计。只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才可以很好的完成。扩展资料:学术论文通过理论的验证或者其他文献资料的验证来进行一种探索,提出了作者本人观点的一篇论文。有可能是对某一个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而进行思考的论文,当然在现实中,上述的两种论文并不是独立的,也没有一个很严格的界限。高等院校毕业论文一般为学术论文。这种学术论般属于讨论的一种文体,学术性,对研究的内容具有专门性和系统性;科学性,对探讨问题要求准确,思维严密,逻辑合理;创造性,对研究的成果要有创新,要有发展;理论性。包括作者思维、论文结构以及论文表达相统一的综合理论性。(以上内容来源于学术堂)
2023-09-13 02:2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