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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

2023-10-08 05: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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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如何有效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做一点简单论述:

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抓好地方指挥部和各个驻地监理办的工作,为业主单位树立了榜样。  

督促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承诺到位

从驻地监理办进场之初,业主就牢牢抓住了对监理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的“牛鼻子”,督促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承诺到位,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及时组织质监局(站)的监督交底和人员考核。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监理人员出勤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处理各驻地监理办在人员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适时组织各类设计交底、业务培训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会议,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层层落实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

业主建立了本项目的《监理规程》,明确了驻地监理办的职责、监理工作程序和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还部署各驻地监理办及时签订《廉政建设共建协议》、《安全生产治理目标责任书》、《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登记卡》,并督促驻地监理办的上级公司和驻地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签署《监理人员工作责任书》、《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每一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有效提高了各个驻地监理办全体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通过制定《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与处罚措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较好地规范了各驻地监理办的监理工作行为,也促进了各驻地监理办的内部管理,从而推动各驻地监理办取得了较好的监理工作绩效。  以季度立功竞赛为抓手

在整个建设期内,业主持续进行有针对性的季度立功竞赛活动,通过对各驻地监理办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工地试验室、服务质量、监理纪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现场管理等监理工作绩效的全面考核,褒奖先进,鞭策后进。

为了避免流于形式,确保立功竞赛考核达到应有的目的,业主每次对驻地监理办的考核都有不同的重点和内涵,密切结合当前工程建设形势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一方面考核过去,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指明方向、提炼重点。每一次的立功竞赛考核,循序渐进,推动驻地监理办的各项监理工作管理上水平、服务上台阶。  

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业主除了对各驻地监理办的工作加强日常检查之外,还经常性地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了针对工地试验室、桥梁桩基、软基处理、梁板预制、桥面系施工、工程变更、内业资料、现场安全等各类专项检查。

通过这些专项检查,突出对桩基、软基、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和压浆等监理全过程旁站工作的管理,突出对工地试验室“规范操作、数据第一”的管理,突出对工程计量、变更审核的工作质量与及时性的管理,突出对内业资料有效性、完整性的管理等。

为了加强对驻地监理办和监理人员的管理,业主还设立了现场管理督查小组,并通过各个地方指挥部对驻地监理办和现场监理方面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与管理。对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通知书》、《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驻地监理办及时落实整改。

组织交流共同提高

该项目的6 个驻地监理办来自不同的监理企业,他们在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驻地建设、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色。本着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业主组织各驻地监理办进行了多次相互交流,并在成绩突出的驻地监理办举行了较大范围的监理工作观摩、学习现场交流会,树立监理工作典型,研究监理工作方法,推动监理工作进展,提高监理工作绩效。

事实证明,作为业主对监理管理的一种手段,组织驻地监理办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是富有成效的。通过这些措施,该项目各个驻地监理办之间的“比、学、赶、超”蔚然成风。  发挥监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监理制度作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已经实施了二十多年,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监理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完成业主委托的任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认识到,根据目前的监理工作体制和监理行业现状,如果纯粹地通过施工监理工作来实现业主制定的目标,还是具有难度的。

因此,作为业主一方,重视并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势在必行。业主的做法是:

赋予监理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于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具体实施中的变数比较多,因此,业主的决策与工作计划会不断作出一些调整。业主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项目建设管理会议和其他方式,让各个驻地监理办及时参与进来,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出谋划策,有的还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业主也会鼓励驻地监理办及时向业主和指挥部反映施工过程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以利于业主判断和决策。事实表明,这些做法为加强监理对项目的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四个一”入手培育驻地监理办的工作积极性业主在对监理工作管理的过程中得出一个结论:要想发挥好每个驻地监理办的作用,必须从“四个一”的角度,加强对驻地监理办的管理,即:要有一个好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要有一颗高度负责任的心,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方法。业主正是从这“四个一”入手,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实际情况,督促他们逐项调整、具体落实,各个驻地监理办的工作都能做到“务实、高效、主动、有序”,监理服务高质量,工程管理出成效。

对监理工作实行人性化管理该项目的监理企业大多来自外省、市,无论在生活上、在驻地建设上或是在工作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业主都会给予热情帮助与支持,而不是一味地冷漠和指责。这种帮助与支持,感染和激发了驻地监理办的工作热情与主观能动性,对业主各项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鼓励创新精神,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也要与时俱进随着工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

为了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业主积极调整思路,不断采取措施,根据任务重、点多面广、管理强度大的特点,创新对监理工作的管理思路与管理方法。充分依托监理,调动他们的一切积极因素。通过一个个节点目标的落实,全面实现了各项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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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是指什么

四项制度指的是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项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就要启动问责。县级及其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要求每季度通报1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要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应当通报或按时通报但没有通报的,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要进行问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合同管理制: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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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3:44:151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贯彻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供货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分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性公路项目的国内外经济组织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非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为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第六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应明确或组建项目法人,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对建设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如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必须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机构(指挥部),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或明确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新组建的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公司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手续。第九条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第十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基建程序,履行以下职责:(一)筹措建设资金;(二)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三)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四)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六)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七)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八)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九)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授权,履行以上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项目不适宜招标外,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规模标准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地方和行业保护。严禁将必须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作为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法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五)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八)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第十八条 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0公里,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公里。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边远地区和特殊地段可视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标段的划分应不低于施工标段标准。施工工期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期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4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应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应按交通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二十二条 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应与其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抢标。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存档备查,并可邀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评标经验。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或根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原则:设计、监理招标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投标人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方案、投标价分别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施工招标的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投标人的人员素质、设备投入、技术方案、业绩信誉、投标价等方面分别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按照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得推荐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大型设备招标的评标也可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投标人的信誉、设备质量、售后服务、投标价等方面分别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第二十九条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第三十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是由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第三十四条 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术条件: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和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测量、试验及现场旁站等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监理业务培训。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合同。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第三十六条 监理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通讯、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有经交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独立试验室。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第三十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应采用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合同范本,并可邀请公证机关公证。第四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供货安装期限。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完成设计变更、派驻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项目法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必须的有关资料和相关条件,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第四十二条 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施工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到位,均衡组织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法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施工用地,按时拨付工程款,协调施工外部环境。不得违反合同,强行分包,不得指定采购材料和设备,不得随意压缩工期。第四十三条 监理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现场组织机构、监理工程师资格、主要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质量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配齐设备,依照公路工程监理办法和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项目法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施工合同,提供或协助安排监理驻地、交通工具、试验检测仪器等,按期支付监理费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四十四条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品种、交货期限、设备安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费用支付等条款。供货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交付货物,安装设备,并负责设备调试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受货人因货物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拒收,并按合同规定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第四十五条 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合同一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应依据合同约定办理。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变更,合同双方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合同,但不得对合同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也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更不能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第四十七条 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应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第五十条 项目法人未履行法人职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项目法人和法人代表通报批评或对项目法人进行整顿。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拒不改正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暂停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资格1—2年,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的投标资格。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有关评标情况或不公正评标、未按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取消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执行,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 监理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监理单位(人员)监理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09-12 23:44:271

信用社网点主任岗位职责风险有哪些

 我觉得主要有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决策风险、安全风险、渎职风险等。
2023-09-12 23:44:413

四项监督是哪四种

法律分析: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法律依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2023-09-12 23:45:031

四项监督具体指的是

法律分析: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2023-09-12 23:45:111

什么是四项监督制度

四项试行啊
2023-09-12 23:45:204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x0dx0a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x0dx0a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x0dx0a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x0dx0a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x0dx0a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x0dx0a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x0dx0a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x0dx0a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x0dx0a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2023-09-12 23:45:53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有哪些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2023-09-12 23:46:181

四项制度是指什么

四项制度指的是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项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就要启动问责。县级及其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要求每季度通报1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要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应当通报或按时通报但没有通报的,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要进行问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合同管理制: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3-09-12 23:46:27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2023-09-12 23:46:37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2023-09-12 23:46:46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023-09-12 23:47:212

银行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为保证银行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贷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023-09-12 23:47:441

诚实守信属于社会公德吗

当然是,应该是,一定是。
2023-09-12 23:48:094

安全生产四项制度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12 23:48:19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2023-09-12 23:48:272

什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和基础

加强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和基础。加强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和基础。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必须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中央改革完善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加强监督的措施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中,纪检监察监督处于主干位置,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巩固深化与改革创新相促进,充分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进一步强化统筹理念、树立系统思维,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实现各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更好发挥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主体主干监督的效能。
2023-09-12 23:48:351

怎样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评价、改进工作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2011年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兰州大学纪委和省卫生厅纪检组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及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教育。 1.深入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的学习教育活动。医院要结合医疗行业特点,注重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继续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家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广泛性和长效性。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卫生工作者依法行政、廉洁从业意识。 2.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研究和解决影响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重点,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 1.为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保证医改顺利进行,严格按照卫生部的部署,在我院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使之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提升医院的服务品牌, “服务好”是医疗卫生工作宗旨和作风的体现。医务人员要改善服务态度,热心对待患者,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医疗机构要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要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引导患者就医。要加强医患沟通,重要事项征得患者同意,赢得患者理解和支持。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质量好”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服务的核心和灵魂。要巩固“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成果,健全和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坚决防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阳光用药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钻研医疗技术,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各医疗单位要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医德好”是卫生行业的自律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认真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运用考核结果,发挥其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医德低劣的,如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群众满意”是医疗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要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认真实施“惠民、利民、便民”工程,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要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新农合医药费用公示制度和警示制度,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防贪污、挪用、套骗新农合基金问题的发生。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以促进规范化运行为重点,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 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终止药品的购进,并向卫生厅纪检部门汇报。 严格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加强监督,规范运行,确保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加强对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特别是“二次议价”采购的监督,严禁采购非中标药品;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将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或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要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内部制约机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 (四)以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监督为重点,加大源头防控力度。 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卫生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党务公开,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要认真履行对村级卫生所的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宏观规划和校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医德考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讨论决定前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四是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对卫生的投入空前增多,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卫生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任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院)务公开,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出国(境)旅游,严禁以卫生行政部门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医疗机构财务和收费管理,坚决防止医疗乱收费。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继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廉政行风工作涉及医疗卫生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执行“一把手工程”,坚持支部、行政主抓、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任务细化,按照工作职能进行分工,落实到人,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工作拖拉、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逐级追究责任,保证行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措施得力,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医疗服务、卫生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和执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不正之风问题,既要大胆管理,又要慎重对待。要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交职代会通过,达到处理有依据,规范行为有效果,保证卫生队伍健康成长。 (三)提高认识,尊重患者,创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注重医务人员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交流的能力,让患者了解其所关注的问题,尊重其知情权,消除矛盾隐患,促进医患和谐。对因服务态度引发的医患纠纷,要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督促检查。 要针对医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防止腐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严肃查处妨碍医改顺利进行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五)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也必须注入新的内容,焕发新的活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创新廉政行风工作做法和有效措施,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工作方式方法、制度建设、考核考评等方面探索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和更加便捷的模式,以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沟通,上传下达,保证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了解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掌握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确定责任目标,明确工作要求,把具体任务抓好分解,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23-09-12 23:48:571

工程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4、合同管理制: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023-09-12 23:49:07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020202020202020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0202020202020202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0202020202020202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0202020202020202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0202020202020202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020202020202020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0202020202020202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0202020202020202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0202020202020202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2023-09-12 23:49:291

如何抓好作风建设把握审计监督重点

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尤其是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是改进审计机关作风的基本条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约束机制,才会正气上升,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和约束机制。要结合审计工作性质和特点,逐步建立以审计决策、审计管理和业务规范为核心的制度管理体系,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正透明的审计执法体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惩防体系,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统一起来。二是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责任机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一岗双责”,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确保“四个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机制。要着重强化四项监督:一是纪律监督。加大对审计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是行政监督。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审委会集体决定、审计质量考核、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审计权力的行使。三是群众监督。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上举报邮箱,处理好群众上访事件。四是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全力打造“阳光审计”;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健全审计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四是要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健全文化导向机制。要以审计精神、审计理念、审计价值观为核心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发挥审计文化熏陶、规范和导向作用。要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相结合,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奢为耻的良好风尚。
2023-09-12 23:49:411

诚实守信属于社会公德吗

当然是,应该是,一定是。
2023-09-12 23:49:517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吗?会计法中规定了各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各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2023-09-12 23:50:121

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四项机制检查哪些内容

1、制定并实施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洁风险防控教育中要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3、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洁风险防控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知识测试等,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教育、廉洁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廉洁意识、廉洁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4、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洁风险防控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好廉洁风险防控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2023-09-12 23:50:232

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 是什么???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扩展资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全党团结统一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中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的中心课题。参考资料:人民网——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些基本要求?
2023-09-12 23:50:451

中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①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②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③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④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高一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P71下的虚线框里的内容。
2023-09-12 23:51:002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2023-09-12 23:51:171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需要怎么做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2023-09-12 23:51:251

简述"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指的是什么

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四项严禁(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五项制度(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2023-09-12 23:51:352

两准则四条例是指什么不同全称是什么

  两准则四条例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吧,同时里面的内容也有很多人想知道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两准则四条例是指什么不同,希望你们喜欢。   两准则四条例指的不同点   白果镇集中学习“两准则四条例一规则”   3月13日上午,白果镇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开展 “两准则四条例”专题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工作规则(试行)》。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两准则四条例一规则”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写好 学习心得 ,在学习过程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忠实履职,将准则、条例落实到自身工作中去,以认真较真、从严从实的态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守住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做一名真正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两学一做学习专栏 “两个《准则》”“四个《条例》”(学习纲要)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纲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将原来“六个禁令”和“52个不准”的内容,现改为主要是从倡导性角度,内容更为精简,全文298个字,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八条规范”包含:“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除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还加入了对普通党员的规范,分为总则、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正面倡导、重在立德、要求更高,是党员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1.“四个必须”即:   ①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②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③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④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 “八条规范”即: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四个坚持”)   ①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②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③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   ⑤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⑥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⑦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⑧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纲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重在立规,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六大纪律”,划出了党员干部们不可触碰的底线,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第一编 总 则   共五章,分为: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含5条具体条款);违纪与纪律处分(含10条具体条款);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含11条具体条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含8条具体条款);其他规定(含10条具体条款)。共44条具体条款。   第二编 分 则 (核心内容为“六大纪律”)   共六章,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含18条具体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含17条具体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含25条具体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含8条具体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含13条具体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含4条具体条款)。共85条具体条款。   第三编 附 则   共4条具体条款。   【图解】(略,详见附件)   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纲要   准则稿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   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 经验 、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   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开篇语: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重点和关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坚定理想信念   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必须加强学习。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 报告 制度;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教育 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纲要   分三大板块,共8章、47条。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图解】(略,详见附件)   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纲要   1.宗旨: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2.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两个对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 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   4.三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5.四个原则:   (1)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2)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6.厘清责任:   (1)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   (2)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   (3)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重要领导责任。   7.六种问责情形:   (1)党的领导弱化。   (2)党的建设缺失。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8.七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   (1)检查。(2)通报。(3)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   (1)通报。(2)诫勉。(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4)纪律处分。   9.问责权限:   (1)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2)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   (3)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   (4)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10.问责后监督:   (1)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2)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3)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11.被问责干部处理情况:   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   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12.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13.适用范围: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2)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14.重要意义:   (1)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3)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六、《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纲要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而制定的法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于2009年6月30日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布,于2015年8月3日修订后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实施。   意义: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   1、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2、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抓主体责任 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1、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2、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主动担责。   3、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抓组织实施责任 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主要职责:1、落实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巡视力量,认真抓好实施;2、及时解决巡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领导巡视组深入了解问题,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抓监督责任 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   抓成果运用责任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   2、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   3、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   4、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 措施 。   抓整改落实责任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整改环节着重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1、实行签收制。请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向本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稿,把责任压给他们,促进尽职尽责。   2、落实“双责任”。党委(党组)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3、实行“双报告”。被巡视党组织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有针对性抓好反馈意见落实、做好班子成员相关工作等履职情况报告。   4、监督“双公开”。整改情况既要在被巡视地区、单位进行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   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看了“两准则四条例全称”的人还看了: 1. 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内容 2. 尊崇党章贯彻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3. 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4. 准则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5. 党员准则和条例学习笔记
2023-09-12 23:51:501

四个专项整治是哪四项

四项专项整治内容包括:一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中药注射剂生产,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过程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二是中药注射剂是否按国家标准或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药品生产和检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处方成分投料,投料量与实际批量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添加中药提取物或化学成分,中药材(中药饮片)不投料或少投料,有含量要求的提取物是否折算投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药材前处理加工,前处理加工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中药注射剂提取用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取后的药渣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理;三是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要用要求,是否严格执行供应商审计制度,重点检查企业中药材、中药提取物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购买直接粉碎药粉代替药材和用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外购中药提取物是否有合法资质;四是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药用要求。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的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2023-09-12 23:51:581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信用记录良好。信用是申请个人信用的关键因素。申请信用贷款,任何贷款机构都是要看个人的信用的,信用良好的话,申请信用贷款成功率更高。2、收入稳定。收入不仅要求有,而且还要求稳定。申请信用贷款,通常至少要收入在3000-4000元以上并且稳定在半年以上比较好贷款。3、拥有资产。拥有一定的个人资产在当地申请信用贷款将会增加很大的可能性。正因如此。借款人在申请信用贷款的时候,可尽量多的提供个人名下的资产证明材料。所以,办理信用贷款前,要先清楚信用贷款的条件,除了要有较强的还款能力,还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而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可以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还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
2023-09-12 23:51:112

发酵的实质

包括茶在内,食物的发酵过程因有微生物参与其中,故而略显神秘。那股兴致上来,人类也开始对微生物菌群进行分类,——这个是“益生菌”,那个是“有害菌”云云,理论体系也日趋完善与庞杂。这本是相关专业领域里的内容,但很多普通大众也人云亦云地参与其中。这也没错,毕竟就是最终的消费者与消耗者,关乎切身,当然要关注了。但我们今天却是要从一个更高的维度来理解发酵,理解微生物,以帮助大家建立起一个更概况、更本初的认识……在人类的饮食生活中,或许你还没有意识到,发酵类食品已经占据食物总类一半以上。酒类,无论是果酒还是粮食酒,都属于发酵食品;茶中的乌龙茶、红茶、黑茶,也都在进行或前或后的发酵;面食类,只要进行了醒发,那这就是在发酵;调料中的酱油、醋、鱼露、虾油、大酱类也都需要长时间发酵;腌制的蔬菜、肉类或豆制品也不例外;甚至连蜜蜂酿造的蜂蜜也都是发酵产物。而当你在大块朵颐之时,可曾想过:“发酵的本质是什么?”我们首先对比发酵前后食物味道的区别。显然发酵后的味道更趋于一致,更醇厚,回味也更久。这里当然有大量盐的功劳,但也少不了微生物的作用。而从实际功用上讲,发酵食物更耐储存,同时也更易于消化。再回到远古时代,先民们从吃生肉过渡到吃熟肉。为什么发生了这样的选择?因为从直观上判断,明显熟肉更香么!但回归到功能性上,还是熟肉更易于撕咬进食,更易于消化。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发酵与熟化都提升了能量的吸收转化效率,而两者作用的核心也都是导致蛋白质的性变,通过调控获得下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蛋白质性变,并最终获得了不同的风味。所以我们说,发酵的本质就是“质变”,相对于蛋白质初始状态的、达到不同程度的质变。如果一味的熟化或发酵而不加控制呢?在烧焙状态下所有食物最终都将碳化,随风飘散。而不加控制的发酵最终则会导致食物的腐败,也就是“变质”了。腐败到一定程度,甚至连气味与形态都无法保持的时候,它们就成为了最易于土壤吸收的有机质肥料,最终再被植物吸收,开始了一轮新的循环。可见,我们并不是要无限的熟化或发酵,而是在追求某种适度。说到适度,我们今天将侧重从发酵来理解。其实所谓的“腐败”也好,“发酵适度”也罢,都是站在人的角度上来看的,具有天然的局限性。从小处说,北方人吃南方的腌菜可能会有不习惯,南方人吃东北的酸菜可能也会肠胃不适。这是各自肠胃里的菌群构成不同所导致的,适应一段时间后就会好。而就整体而言,人类的肠胃不适合消化生肉,但狼和狮子可以;人们对腐肉避而远之,但秃鹫、乌鸦却很喜欢;排泄物就不说了,但它却是蜣螂的最爱,你说怎么算发酵适度呢?而“益生菌”也好,“有害菌”也罢,这种说法显然也是有局限性的,站在大自然的角度上,它们都没有区别。回到开头,有关发酵的很多讨论,其核心就是在寻找一种最佳的质变程度,而非所谓的“有益菌”就多多益善,“有害菌”就避之不及。本来复合体是微生物的常态,你很难将其单一的分离出来。就算做到了,其功能也很可能会有损失。那我们如何判断发酵是否适度呢?很简单,——用你的嘴去感受。
2023-09-12 23:51:113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什么?

实现共产主义
2023-09-12 23:51:133

谈俄语科技术语的有效翻译

谈俄语科技术语的有效翻译   在俄语科技术语中,翻译人员常用音译法和意译法,如何分析俄语科技术语的有效翻译?   摘要 : 俄语、英语是表音文字,词与词的关系主要依靠词本身的形态变化来表现,表音文字互译时可以采用仿造、借用等一些形态手段构词的方法。汉语是表意文字,由表音文字译为表意文字时无法通过形态手段构成新词术语。本文以俄语为基准语阐述科技术语由表音文字之间互译和表音文字到表意文字的翻译方法。   Abstract: Russian and English are phonetic,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ds expresses by the morphological change of word itself. The translation of phonetic writing can use morphology of form means, such as imitation, borrow etc. Chinese is ideographic. Form means can not be used to constitute the new terminology when phonetic writing is translated to ideographic writing.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terminology when phonetic writing is translated to ideographic writing, and the translation between phonetic writing, taking Russian language as an example.   关键词: 俄语;科技术语;翻译方法   Key words: Russian;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terminology;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0引言   术语翻译问题处于术语学与翻译理论研究的边缘,术语翻译是专业文本翻译的核心。B.M.Лейчик指出,应根据语言内外部因素选取不同的方法翻译科技术语。语言外部因素包括:翻译目的、相应领域中存在的理论;语言内部因素包括:两种语言中存在等值形式、术语具有国际性、语言相近或同族。   1科技术语由表音文字到表音文字的翻译方法   B.M.Лейчик归纳出了俄罗斯学者普遍认同的一般性术语翻译方法:“寻找等值形式(最理想的术语翻译方法);受源语术语的影响赋予术语以新的意义;语义仿造和结构仿造;借用;描写性翻译。”本文仅分析研究语言内部因素作用下科技术语的翻译方法,并将这些方法按翻译优化程度递减进行排序,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译语中存在与源语科技术语对应的等值形式该方法对翻译而言是最理想的翻译方法。当使用源语和译语的国家具有相同科学、技术、社会水平时,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此类术语的另一个特点是,通常源语和译语中的等值术语在翻译时己经存在,因而不必创造新术语、新词。   需要指出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所谓等值术语在各种语言中的意义不完全一致。俄语术语автоматикa对应三个英语术语:automatics(自动机械),control engineering(控制工程),automation(自动控制)。但是,如果通过上下文或注释能够准确地获知两种语言中的术语具有相同内涵,则可以借用等值形式来翻译术语。但实际上,在翻译科技术语时,并非总能在源语和译语中找到等值术语。如英语the know-how(诺浩)等。由于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点,因此在术语中存在词汇空缺,即源语与译语中缺少等值形式。   1.2 为译语中已有词语增加新义此方法指译语中模仿源语术语的语义构成过程,赋予译语中己有的名词或词组以新的意义。因此,这一过程中不同语言和不同术语系统产生了相近的意义,这种翻译方法被称作语义趋同。例如:英语中计算技术领域用于表示计算机记忆装置的memory(内存),从英语心理学术语系统(manu2019s memory-人的记忆)借用而来。俄语术语受到了英语术语的影响,在将这个术语译为俄语时,借鉴英语术语跨领域借用的方法:从俄语心理学术语系统借用了术语память(记忆)。科技术语翻译过程中,使用上述两种翻译方法不需创造新词。用已有的语言形式命名新概念要优于创造新的语言形式,因此应尽量采用上述两种方法。   2科技术语由表音文字到表意文字的翻译方法   我国学者普遍采用的科技术语翻译方法,主要包括音译、意译、音意兼译、释译法等。针对上述方法进行实例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为翻译人员解决科技翻译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供参考。   2.1 音译即按照原文术语的发音,在译语中采用相同或近似的.语音表示出来。因为音译法便于国际交流,所以它是翻译俄语科技术语的一种常用方法。通常在俄汉两种语言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本族语中没有对应译语,即存在语义空缺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方法。音译术语时必须考虑到译名的规范化、大众化和国际化,术语音译时需按照《俄汉译音表》选取读音,不能采用方言,应以普通话的语音为标准。此外,要避免使用生僻辞藻以及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适合音译的科技术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表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事物、新概念、新现象的词。表示计量单位的名词。   2.2 意译是指根据外语词语的实际含义译成相应的汉语术语。意译法是翻译科技术语的基本方法之一,术语具有明确、简洁、易记的特点。意译时要弄清外语术语的内涵,对其所表示的具体事物的概念进行分析,译名时应考虑外语术语的命名理据。采用意译法的术语不仅有单词术语,例如:фильтр(过滤器)等;此外,还包括术语词组,例如:электромагнитные волны(电磁波)等。   2.3 音意兼译指音译法与意译法混合使用,即术语一部分音译,另一部分意译。例如:шоковая терапия(休克疗法)等;此外,有的术语一部分音译,另一部分在音译术语后加一个表达事物特征、属性或类属的词。音译术语后表示事物特征的有:фланец(法兰盘);表示事物属性的,如:твердость по Роквеллу(洛氏硬度);表示事物类属的,如:инвар(因瓦合金)等。由人名、地名派生出的术语或某些计量单位的复合词多采用音意兼译法。即部分音译人名、地名、计量单位名称,部分译意表意词素,例如:закон Ленца(<物>楞次定律)等。   2.4 释译释译即“解释性翻译”。这种方法一般用于两个民族间存在不同文化差异,导致译语科技术语中出现词汇空缺的情况。释译法常用于词典编纂,翻译科技复合术语可以采用译词加注的形式。此外,也可在译文中直接加以解释。释译法具有专业性、准确性、描写性的特点。   在俄语科技术语中,翻译人员常用音译法和意译法。因为汉语是表意文字,所以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翻译外语术语采用意译法会更加符合汉语语义明晰的特点。因此,很多原来音译而成,后来逐渐改为意译术语,如витамин(维他命-维生素),лазер(莱塞光-激光)等。但就借用国际化科技术语而言,音译法更符合国际化交流的趋势。音意兼译法综合了音译法与意译法的特点,一部分取用源语术语的发音,另一部分表示事物的类别、属性等。采用上述翻译方法可以减少信息交流障碍,减少误译带来的经济损失。 ;
2023-09-12 23:51:091

排列组合中的相邻与不相邻问题

可以参见http://wenku.baidu.com/view/f6c39c0e4a7302768e993932.html里面有不少的典型例题
2023-09-12 23:51:082

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 )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A.国家
2023-09-12 23:5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