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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法渊源,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国际法院规约的第38条的看法(越多越好),谢谢!

2023-10-08 0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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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im

1,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他强调的是第一次或最初,和一般法律原则还是有定义上的差距的。

2,(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59条规定下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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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规约》属于

题主是否想询问“《国际法院规约》是”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根据查询《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位于荷兰海牙,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用于解决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2023-09-12 23:41:291

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简述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的法律适用。

【答案】: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项:(1)国际条约,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定,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文明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充资料的司法判例及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另外,在诉讼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法院也可以适用“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决案件。在国际法院的实践中,只要适用的法律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很少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和规则。至于“公允及善良”原则,迄今为止尚未适用过。
2023-09-12 23:41:371

国际法院规约38条是否需要调整

国际法院规约38条不需要调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起草过程与启示。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讨论国际法渊源问题的出发点,其直接来源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此条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经历了法学家咨询委员会阶段和国际联盟行政院与大会阶段。在此过程中,本条各项规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与修改。准确、全面地了解本条各项规定的起草与修正过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评价国际法诸渊源的作用与功能。
2023-09-12 23:41:451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为: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只能是国家,而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方,即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原告或被告。包括三类:联合国会员国;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瑞士便是一例;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和履行《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义务的国家。(P380-381)。扩展资料:《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介绍如下:在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中,第三国在认为其法律性质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法院对案件所作判决的影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加请求并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许可。该制度早在常设国际法院时期就已设立,但是一直鲜有司法实践。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才有国家相继在有关案件中以第三国身份向国际法院提出参加请求。国际法院在前期案例中数次拒绝了该请求,而1990年参加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实质性转折。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是国际法的维护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院规约
2023-09-12 23:41:541

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

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遵循是: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1941年6月,英美法等“同盟国”的代表在伦敦签署《同盟国宣言》,宣告不与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单独媾和。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同年8月,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6月26日,举行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在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件上签字。随后是法、苏、英、美4国代表依次签字,然后才是与会的其他45个国家;同年10月24日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主要内容: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2023-09-12 23:42:111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是指国际法强行规则,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概念,“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如禁止海盗行为、禁止奴隶制度、禁止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禁止战争犯罪、公海自由等。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属于强行法,但不是所有的强行法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内容及要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2、不干涉内政原则,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3、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1)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关于“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说法是不正确的。5、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力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极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第四条 (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一九_七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
2023-09-12 23:43:041

关于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官的产生,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DA 选项,秘书长是实质性事项,9 票+大国无反对,所以A 错误;B 选项,秘书长在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所以B 错误;C 选项,国际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平行选,所以C 错误;D 选项,秘书长由安理会实质性事项和大会简单多数先后选,国际法官则由安理会和大会分别特别多数平行选举产生,所以D 正确。
2023-09-12 23:43:141

关于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

就是平行选拔的意思。像秘书长的选举方式是由安理会推荐然后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它有先后顺序。与此不同,国际法官是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只有大会和安理会均为特别多数通过时,候选人方能获任国际法官。
2023-09-12 23:43:483

联合国宪章签字顺序

宣言草案文本有关签字国的排名先后次序是美国为首,其次是英国,接下来是英国的各自治领,跟着才是按字母先后次序排列的其他同盟国,苏联放在最后。《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会议上签署,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简介在《联合国宪章起草文件》的文献中详细记录了《联合国宪章》诞生的全过程。”这份文献总共分为3本,第一本为索引,其他两本则记录了从1945年4月到6月之间,包括中、英、美、苏在内的50个联合国初始成员国在旧金山举行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国宪章》的过程。其中一本书的目录详细记录了自1945年5月9日以来,这50个成员国所举办的会议过程。上面记录着,仅1945年6月16日当天,就举行了3次会议。
2023-09-12 23:43:561

国际法院规约的国际法院规约

(中文版 )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2023-09-12 23:44:231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来源有哪些?

一、国际法院简介 1.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 2.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然而,1946年以来设立的大量区域法院和特设法庭造成了一些混乱。 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国内管辖、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等由联合国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法院还必须区别于专门处理与欧洲联盟事务有关案件的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以及根据人权公约设立的审查指称违反人权公约情事的欧洲人权法院(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圣何塞)。这三个法院可审查私人(诉国家和其它被告)提交的案件,而这类案件国际法院不能受理。 国际法院还有别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法法庭)等专门国际审判法庭。 国际法院不是各国司法机构可以上诉的最高法院,不是个人提出最终申诉的法院,也不是任何国际法庭的上诉法院。但是,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中,国际法院有权就仲裁裁决的效力作出裁定。 二、国际法院管辖权 该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其中咨询管辖权是指有资格提出诉讼的国家。 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只有理约国的会员国有这种权利。那么理约国非会员国能否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可以,但必须借助安理会关于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例如瑞士,瑞士不是理约国的会员国,但他就借助了安理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有资格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不等于国际法院有管辖权。我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还记得南斯拉夫危机时美国炸了我们的大使馆吧,当时我们国内很多人都主张把这个案子交给国际法院来裁决,这样就造成了两国紧张的局势。中国做为理约国的会员国有权向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这一行为,但问题在于中国能否提出诉讼,提出诉讼的条件就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法院管辖权行使的前提必须是当事国双方自愿,大家考虑一下,如果中国对美国起诉法院的管辖权在什么地方?换个说法,如果被起诉方不同意国际法院该如何解决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例条第六款如果双方对管辖权发生异议将由双方自行解决管辖权问题。那么一个诉讼当事国怎样表达对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当事国决定法院管辖权有几种办法:第一种是借助法院规约第三条第二款即强制执行管辖权;第二种是当事国双方签订专门协定;第三种是制定解决争端的条款。第一种办法就是说当事国可以事先发表声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执行,假定当事国双方都事先发表这样一份声明,那么事情就比较好解决了。在中美使馆这个问题上,如果中美同时发表过类似声明,那么我们说国际法院就有权执行管辖权。但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发表声明时都持有一定的保留,并且国际法没有规定保留范围。例如美国曾经发表过在内政争端方面不接受管辖权,甚至美国还对内政这个词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内政即由美国来决定的事。大家不难看出,事实上美国对内政这个词的解释就是对国际法管辖权的完全否认。因此在国际法院中有一部分法官认为这是非法的,而另一部分法官认为国际法对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明确的,那么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第二种办法是当事国双方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将案件交给国际法院裁判,双方通过裁判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一般情况下这种方法是最好的。第三种办法就是如果当事国对公约中规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性发生分歧时可以通过国际法院进行裁决,但这只是公约的附加条件。例如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最后就有类似的条款,但这个公约的特点是如果你参加就没有保留权。大家都知道,中国和日本之间有一个旧的化学武器的问题。二战时日本在中国留下的化学武器问题根据公约日本就必须帮助中国解决,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以通过国际院进行裁决。这里还有第四种办法,关于第四种办法有一个例子:英国与阿尔巴尼亚曾经在一次海上事故中产生争端。当时英国的船只在靠近阿尔巴尼亚领海的海域内被阿的水雷击中沉没,英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但阿认为国际法院没有执行管辖权的依据。而国际法院对阿的拒绝也做出了回答,国际法院的依据是:阿曾经在这之前对安理会关于在规定海域内有意阻挠别国船只航行并涉嫌武力攻击的国家,交予国际法院裁决的声明表示支持,而英国正是根据这一声明对阿进行起诉地,因此根据这一点国际法院认为有管辖权。 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这几种方式,但这也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当事国双方是通过特殊协议将案件提交给国际法院的,否则他们不会接受国际法院的裁决。
2023-09-12 23:44:381

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a物质要素: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实践b心里要素: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2023-09-12 23:44:503

国际法院规约的第三章 程序

第三十九条一.法院正式文字为英法两文。如各当事国同意用法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法文为之。如各当事国同意用英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英文为之。二.如未经同意应用何种文字,每一当事国于陈述中得择用英法两文之一,而法院之判词应用英法两文。法院并应同时确定以何者为准。三.法院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应准该当事国用英法文以外之文字。第四十条一.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应按其情形将所订特别协定通告书记官长或以请求书送达书记官长。不论用何项方法,均应叙明争端事由及各当事国。二.书记官长应立将请求书通知有关各方。三.书记官长并应经由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会员国及有权在法院出庭其他之国家。第四十一条一.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第四十二条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助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第四十三条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第四十四条一.法院遇有对于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以外之人送达通知书,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之者,应径向该国政府接洽。二.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采取步骤时,适用前项规定。第四十五条法院之审讯应由院长指挥,院长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指挥;院长副院长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法官中之资深者主持。第四十六条法院之审讯应公开行之,但法院另有决定或各当事国要求拒绝公众旁听时,不在此限。第四十七条一.每次审讯应作成记录,由书记官长及院长签名。二.前项记录为唯一可据之记录。第四十八条法院为进行办理案件应颁发命令;对于当事国每造,应决定其必须终结辩论之方式及时间;对于证据之搜集,应为一切之措施。第四十九条法院在开始审讯前,亦得令代理人提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如经拒绝应予正式记载。第五十条法院得随时选择任何个人.团体.局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委以调查或鉴定之责。第五十一条审讯时得依第三十条所指法院在其程序规则中所定之条件,向证人及鉴定人提出任何切要有关之诘问。第五十二条法院于所定期限内收到各项证明及证据后,得拒绝接受当事国一造欲提出之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但经他造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条一.当事国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造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二.法院于允准前项请求前,应查明不特依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且请求人之主张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有根据。第五十四条一.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在法院指挥下陈述其主张已完毕时,院长应宣告辩论终结。二.法官应退席讨论判决。三.法官之评议应秘密为之,并永守秘密。第五十五条一.一切问题应由出席法官之过半数决定之。二.如投票数相等时,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五十六条一.判词应叙明理由。二.判词应载明参与裁判之法官姓名。第五十七条判词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代表法官一致之意见时,任何法官得另行宣告其个别意见。第五十八条判词应由院长及书记官长签名,在法庭内公开宣读,并应先期通知各代理人。第五十九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六十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第六十一条一.声请法院复核判决,应根据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复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二.复核程序之开始应由法院下以裁决,载明新事实之存在,承认此项新事实具有使本案应予复核性质,并宣告复核之声请因此可予接受。三.法院于接受复核诉讼前得令先行履行判决之内容。四.声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六个月内为之。五.声请复核自判决日起逾十年后不得为之。第六十二条一.某一国家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声请参加。二.此项声请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六十三条一.几协约发生解释问题,而诉讼当事国以外尚有其他国家为该协约之签字国者,应立由书记官长通知各该国家。二.受前项通知之国家有参加程序之权;但如该国行使此项权利时,判决中之解释对该国具有同样拘束力。第六十四条除法院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用由各造当事国自行担负。
2023-09-12 23:45:12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不像国内法院那样具有强制管辖权。为了尊重各国主权,国家可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提出保留。而世界各国在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上尚未呈现积极的姿态,到目前为止,只有60多个国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且基本都有保留。这就大大削弱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规定:“一、法院如认为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所以在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时,可申请联合国安理会通过集体安全保障机制加以解决。所以C项正确。
2023-09-12 23:45:27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谈谈你对国际法渊源的理解。(用英文回答)求高手帮忙!谢谢!!!

brother!Can you speak Chinese?
2023-09-12 23:45:392

解决国际争端的司法类国际条约有哪些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国际法和国内法两部分规范构成。国际法规范主要指国际社会为了处理国家之间,国家和私人之间或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而签订的国际条约,这类条约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双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国家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其中在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双边国际条约,而在多个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多边国际条约。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是许多双边国际条约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双边条约都对此进行了规定。前述的双边投资条约中一般都包含有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内容,比如依据中国和法国之间的双边协定,投资争端应该尽可能通过和解解决;如果六个月未能达成和解,则可以向东道国行政当局申请或向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专门性国际多边条约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专门性条约主要是指前述的1965年签订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章程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等。这类国际条约一般都规定仲裁或其他特别的争端解决方式,而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上极富特色和具有很大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3.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和仲裁条约在司法方面,主要的条约包括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该条约对于解决国际争端做了较全面的规定;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的《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以及1970年的《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在仲裁方面,主要的条约包括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7年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1958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为《纽约公约》)等。目前《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领域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它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请求执行的程序,对促进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已经于1987年1月22日加入该公约,但提出了两项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的国际经济争端享有管辖权,对于某些类别的国际经济争端,有些国家在其立法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本国法院管辖法院,或只允许适用本国法律。一般而言,国内法中关于国际经济争端处理的规范主要是仲裁法规范,它既可以表现为专门的仲裁法,也可以是存在于程序法中的关于仲裁的法律规范。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还就调解程序作了规定。
2023-09-12 23:45:511

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的原因是什么?

截止2018年8月,已生效国32个,主要为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和新加坡;中美乌尚待批准生效。
2023-09-12 23:46:172

《国际法院规则》第14条

凡遇出缺,应照第一次选举时所定之办法补选之,但秘书长应于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五条规定之邀请书并由安全理事会指定选举日期。下面是国际法院规约全文:第一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第一章 法院之组织第二条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一、法院以法官15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为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第四条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第五条一、联合国秘书长至迟应于选举日期三个月前,用书面邀请属于本规约当事国之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及依第四条第二项所委派之各国团体,于一定期间内分别由各国团体提出能接受法官职务之人员。二、每一团体所提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其中属其本国国籍者不得超过二人。在任何情形下,每一团体所提候选人之人数不得超过应占席数之一倍。第六条各国团体在提出上项人员以前,宜咨询本国最高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律学校、专研法律之国家研究院、及国际研究院在各国所设之各分院。第七条一、秘书长应依字母次序,编就上项所提人员之名单。除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外,仅此项人员有被选权。二、秘书长应将前项名单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第八条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第九条每次选举时,选举人不独应注意被选人必须各具必要资格,并应注意务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第十条一、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二、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三、如同一国家之国民得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之绝对多数票者不止一人时,其年事最高者应认为当选。第十一条第一次选举会后,如有一席或一席以上尚待补选时,应举行第二次选举会,并于必要时举行第三次选举会。第十二条一、第三次选举会后,如仍有一席或一席以上尚待补选时,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得随时声请组织联席会议,其人数为六人,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派三人。此项联席会议就每一悬缺以绝对多数票选定一人提交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分别请其接受。二、具有必要资格人员,即未列入第七条所指之候选人名单,如经联席会议全体同意,亦得列入该会议名单。三、如联席会议确认选举不能有结果时,应由已选出之法官,在安全理事会所定之期间内,就曾在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得有选举票之候选人中,选定若干人补足缺额。四、法官投票数相等时,年事最高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十三条一、法官任期九年,并得连选,但第一次选举选出之法官中,五人任期应为三年,另五人为六年。二、上述初期法官,任期孰为三年孰为六年,应于第一次选举完毕后立由秘书长以抽签方法决定之。三、法官在其后任接替前,应继续行使其职务,虽经接替,仍应结束其已开始办理之案件。四、法官辞职时应将辞职书致送法院院长转知秘书长。转知后,该法官之一席即行出缺。第十四条凡遇出缺,应照第一次选举时所定之办法补选之,但秘书长应于法官出缺后一个月内,发出第五条规定之邀请书并由安全理事会指定选举日期。第十五条法官被选以接替任期未满之法官者,应任职至其前任法官任期届满时为止。第十六条一、法官不得行使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或执行任何其他职业性质之任务。二、关于此点,如有疑义,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十七条一、法官对于任何案件,不得充任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二、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三、关于此点,如有疑义,应由法院决定之。第十八条一、法官除由其余法官一致认为不复适合必要条件外,不得免职。二、法官之免职,应由书记官长正式通知秘书长。三、此项通知一经送达秘书长,该法官之一席即行出缺。第十九条法官于执行法院职务时,应享受外交特权及豁免。第二十条法官于就职前应在公开法庭郑重宣言本人必当秉公竭诚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一、法院应选举院长及副院长,其任期各三年,并得连选。二、法院应委派书记官长,并得酌派其他必要之职员。第二十二条一、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如认为合宜时,得在他处开庭及行使职务。二、院长及书记官长应驻于法院所在地。第二十三条一、法院除司法假期外,应常川办公。司法假期之日期及期间由法院定之。二、法官得有定时假期,其日期及期间,由法院斟酌海牙与各法官住所之距离定之。三、法官除在假期或因疾病或其他重大原由,不克视事,经向院长作适当之解释外,应常川备由法院分配工作。第二十四条一、法官如因特别原由认为于某案之裁判不应参与时。应通知院长。二、院长如认某法官因特别原由不应参与某案时,应以此通知该法官。三、遇有此种情形,法官与院长意见不同时,应由法院决定之。第二十五条一、除本规约另有规定外,法院应由全体法官开庭。二、法院规则得按情形并以轮流方法,规定准许法官一人或数人免予出席,但准备出席之法官人数不得因此减至少于11人。三、法官九人即足构成法院之法定人数。第二十六条一、法院得随时设立一个或数个分庭,并得决定由法官三人或三人以上组织之。此项分庭处理特种案件,例如劳工案件及关于过境与交通案件。二、法院为处理某特定案件,得随时设立分庭,组织此项分庭法官之人数,应由法院得当事国之同意定之。三、案件经当事国之请求应由本条规定之分庭审理裁判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任何分庭所为之裁判,应视为法院之裁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之分庭,经当事国之同意,得在海牙以外地方开庭及行使职务。第二十九条法院为迅速处理事务,应于每年以法官五人组织一分庭。该分庭经当事国之请求,得用简易程序,审理及裁判案件。法院并应选定法官二人,以备接替不能出庭之法官。第三十条一、法院应订立规则,以执行其职务,尤应订定关于程序之规则。二、法院规则得规定关于襄审官之出席法院或任何分庭,但无表决权。第三十一条一、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二、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一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三、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四、本条之规定于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之情形适用之。在此种情形下,院长应请分庭法官一人,或于必要时二人,让与属于关系当事国国籍之法官,如无各当事国国籍之法官或各该法官不能出席时,应让与各当事国特别选派之法官。五、如数当事国具有同样利害关系时,在上列各规定适用范围内,只应作为一当事国。关于此点,如有疑义,由法院裁决之。六、依本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所选派之法官,应适合本规约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四条规定之条件。各该法官参与案件之裁判时,与其同事立于完全平等地位。第三十二条一、法院法官应领年俸。二、院长每年应领特别津贴。三、副院长于代行院长职务时,应按日领特别津贴。四、依第三十一条规定所选派之法官而非法院之法官者,于执行职务时,应按日领酬金。五、上列俸给津贴及酬金由联合国大会定之,在任期内,不得减少。六、书记官长之俸给,经法院之提议由大会定之。七、法官及书记官长支给退休金及补领旅费之条件,由大会订立章程规定之。八、上列俸给津贴及酬金,应免除一切税捐。第三十三条法院经费由联合国担负,其担负方法由大会定之。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第三十四条一、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应接受之。三、法院于某一案件遇有公共国际团体之组织约章,或依该项约章所缔结之国际协约,发生解释问题时,书记官长应通知有关公共国际团体并向其递送所有书面程序之文件副本。第三十五条一、法院受理本规约各当事国之诉讼。二、法院受理其他各国诉讼之条件,除现行条约另有特别规定外,由安全理事会定之,但无论如何,此项条件不得使当事国在法院处于不平等地位。三、非联合国会员国为案件之当事国时,其应担负法院费用之数目由法院定之。如该国业已分担法院经费之一部,本项规定不适用之。第三十六条一、法院之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约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二、本规约各当事国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子)条约之解释。(丑)国际法之任何问题。(寅)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卯)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三、上述声明,得无条件为之,或以数个或特定之国家间彼此拘束为条件,或以一定之期间为条件。四、此项声明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并由其将副本分送本规约各当事国及法院书记官长。五、曾依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所为之声明而现仍有效者,就本规约当事国间而言,在该项声明期间尚未届满前并依其条款,应认为对于国际法院强制管辖之接受。六、关于法院有无管辖权之争端,由法院裁决之。第三十七条现行条约或协约或规定某项事件应提交国际联合会所设之任何裁判机关或常设国际法院者,在本规约当事国间,该项事件应提交国际法院。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能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第三章 程 序第三十九条一、法院正式文字为英法两文。如各当事国同意用法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法文为之。如各当事国同意用英文办理案件,其判决应以英文为之。二、如未经同意应用何种文字,每一当事国于陈述中得择用英法两文之一,而法院之判词应用英法两文。法院并应同时确定以何者为准。三、法院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应准该当事国用英法文以外之文字。第四十条一、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应按其情形将所订特别协定通告书记官长或以请求书送达书记官长。不论用何项方法,均应叙明争端事由及各当事国。二、书记官长应立将请求书通知有关各方。三、书记官长并应经由秘书长通知联合国会员国及有权在法院出庭其他之国家。第四十一条一、法院如认情形有必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时办法。二、在终局判决前,应将此项指示办法立即通知各当事国及安全理事会。第四十二条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第四十三条一、诉讼程序应分书面与口述两部分。二、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三、此项送达应由书记官长依法院所定次序及期限为之。四、当事国一造所提出之一切文件应将证明无讹之抄本一份送达他造。五、口述程序系指法院审讯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第四十四条一、法院遇有对于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以外之人送达通知书,而须在某国领土内行之者,应径向该国政府接洽。二、为就地搜集证据而须采取步骤时,适用前项规定。第四十五条法院之审讯应由院长指挥,院长不克出席时,由副院长指挥;院长副院长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法官中之资深者主持。第四十六条法院之审讯应公开行之,但法院另有决定或各当事国要求拒绝公众旁听时,不在此限。第四十七条一、每次审讯应作成记录,由书记官长及院长签名。二、前项记录为唯一可据之记录。第四十八条法院为进行办理案件应颁发命令;对于当事国每造,应决定其必须终结辩论之方式及时间;对于证据之搜集,应为一切之措施。第四十九条法院在开始审讯前,亦得令代理人提出任何文件,或提供任何解释。如经拒绝应予正式记载。第五十条法院得随时选择任何个人、团体、局所、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委以调查或鉴定之责。第五十一条审讯时得依第三十条所指法院在其程序规则中所定之条件,向证人及鉴定人提出任何切要有关之诘问。第五十二条法院于所定期限内收到各项证明及证据后,得拒绝接受当事国一造欲提出之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但经他造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三条一、当事国一造不到法院或不辩护其主张时,他造得请求法院对自己主张为有利之裁判。二、法院于允准前项请求前,应查明不特依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且请求人之主张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有根据。第五十四条一、代理人律师及辅佐人在法院指挥下陈述其主张已完毕时,院长应宣告辩论终结。二、法官应退席讨论判决。三、法官之评议应秘密为之,并永守秘密。第五十五条一、一切问题应由出席法官之过半数决定之。二、如投票数相等时,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之法官应投决定票。第五十六条一、判词应叙明理由。二、判词应载明参与裁判之法官姓名。第五十七条判词如全部或一部份不能代表法官一致之意见时,任何法官得另行宣告其个别意见。第五十八条判词应由院长及书记官长签名,在法庭内公开宣读,并应先期通知各代理人第五十九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六十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第六十一条一、声请法院覆核判决,应根据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而此项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声请覆核之当事国所不知者,但以非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二、覆核程序之开始应由法院下以裁决,载明新事实之存在,承认此项新事实具有使本案应予覆核之性质,并宣告覆核之声请因此可予接受。三、法院于接受覆核诉讼前得令先行履行判决之内容。四、声请覆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六个月内为之。五、声请覆核自判决日起逾10年后不得为之。第六十二条一、某一国家如认为某案件之判决可影响属于该国具有法律性质之利益时,得向法院声请参加。二、此项声请应由法院裁决之。第六十三条一、凡协约发生解释问题,而诉讼当事国以外尚有其他国家为该协约之签字国者,应立由书记官长通知各该国家。二、受前项通知之国家有参加程序之权;但如该国行使此项权利时,判决中之解释对该国具有同样拘束力。第六十四条除法院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用由各造当事国自行担负。 第四章 咨询意见第六十五条一、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二、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以声请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题,应有确切之叙述,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文件。第六十六条一、书记官长应立将咨询意见之声请,通知凡有权在法院出庭之国家。二、书记官长并应以特别且直接之方法通知法院(或在法院不开庭时,院长)所认为对于咨询问题能供给情报之有权在法院出庭之任何国家、或能供给情报之国际团体,声明法院于院长所定之期限内准备接受关于该问题之书面陈述,或准备于本案公开审讯时听取口头陈述。三、有权在法院出庭之任何国家如未接到本条第二项所指之特别通知时,该国家得表示愿以书面或口头陈述之意思,而由法院裁决之。四、凡已经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或两项陈述之国家及团体,对于其他国家或团体所提之陈述,准其依法院(或在法院不开庭时,院长)所定关于每案之方式,范围及期限,予以评论。书记官长应于适当时间内将此项书面陈述通知已经提出此类陈述之国家及团体。第六十七条法院应将其咨询意见当庭公开宣告并先期通知秘书长、联合国会员国、及有直接关系之其他国家及国际团体之代表。第六十八条法院执行关于咨询意见之职务时,并应参照本规约关于诉讼案件各条款之规定,但以法院认为该项条款可以适用之范围为限。 第五章 修 正第六十九条本规约之修正准用联合国宪章所规定关于修正宪章之程序,但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制定关于本规约当事国而非联合国会员国参加该项程序之任何规定。第七十条法院认为必要时得以书面向秘书长提出对于本规约之修正案,由联合国依照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加以讨论。
2023-09-12 23:46:501

国际法院规约 第38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7:012

怎样可以成为一个国际公民。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2023-09-12 23:47:121

《国际法》第36条的内容是什么?

国际法是个学术用语。是总的指国际上的各国签的条约等。没什么叫国际法。
2023-09-12 23:47:362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

1.国际公约2.双边协定3.国际惯例
2023-09-12 23:48:513

海牙国际法庭的主要组成人员或者国家?

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也设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海牙国际法庭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2023-09-12 23:49:091

中美俄承认海牙国际法庭吗?

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大国都不承认海牙国际法条,承认它的只有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博茨瓦纳、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芬兰、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斯洛伐克、索马里、西班牙、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多哥、乌干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扩展资料:该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一、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截至2010年7月31日,海牙国际法庭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二,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牙国际法庭
2023-09-12 23:49:171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49:491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成员国有哪些

截止2018年8月,已生效国32个,主要为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和新加坡;中美乌尚待批准生效。
2023-09-12 23:50:083

国际法院的法官如何选举

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
2023-09-12 23:50:192

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国际法院规约》。
2023-09-12 23:50:352

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 )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A.国家
2023-09-12 23:51:072

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却是没有分歧的。因而应重点掌握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两个概念的要点。(一)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因国际法的多数规则都是在条约中表现出来的。但并非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按其性质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law -making treaty)指多数国家参加的以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为目的并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条约。具体讲是指由许多国际法主体参加或承认的能够对国际法原则,规范产生创立、确认、补充或修订意义的国际条约。例如,《联合国宪章》、《海洋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等,它们都是造法性条约,都创立、认可了许多对众多的参加国具有拘束力的新的国际法规范。因此,造法性条约构成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 treaty)指国家之间所订立的确定特定事项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如交通运输协定,贸易协定均属此类,它们多是双边条约,都是对具体事务的协议,在处理具体问题的目的达到后即告终止,并不能创制国际法规则,而且其仅对缔约各方有拘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质,不直接产生一般国际法规范。因而,契约性条约并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只有经过发展,该条约所载规则被反复采用并被公认,或构成国际习惯后才能成为间接的渊源。许多学者认为,由于条约对非缔约国没有拘束力,契约性条约只能在缔约国之间构成“特殊国际法”,不能作为具有普遍拘束力的一般国际法,而造法性条约规定的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规划,是“一般国际法”,于是,只有那些以创立新的国际法原则、规范或改变现有国际法原则、规范为目的的造法性条约才可为普遍适用的国际法渊源。也有人主张,在事实上,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是很难严格区分的,因为条约是复杂的,造法性条约中常常会出现契约性的具的权利和义务,而契约性条约中有时也体现出“造法性”的原则和规则,因此,把一切合法有效的条约都视为国际法的渊源是较为正确的观点。(二)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亦称国际习惯法,指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是因国家默示的共同同意而对所有国家产生拘束力的,它是创立具有普遍法律拘束力规则的方式?1、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区别?在实践中,“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usage)常常混用,而在国际法中,两词的内涵和性质都有区别。国际习惯专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概念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惯例既包括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习惯在内,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general practice)或称“常例”(usus)。在与国际习惯同时使用或者在通常情况下,国际惯例取其狭义含义,即作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一项条款对此作了表述。在实践中,假若惯例经过相当时间后,被各国认为具有了法律拘束力,其便转化为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在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不同:(1)国际惯例是尚未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而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2)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应该是相互统一和一致的。国际习惯是由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重复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假若惯常做法或惯例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法律信念,便成为了习惯规范或习惯法。?2、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即物质因素,或称客观因素,指惯例的出现和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心理因素,或称主观因素,指这项惯例被接受为法律,得到“法律确信”(opinio juris)。两个因素缺一不可。此外,还包括持续时间、重复频率或次数、一般默认以及证据等因素。由于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没有一个专门法律文件来表现国际习惯的原则和规范,因此,在国际实践中成不成为国际习惯不能单独凭某个国家或某个权威来说明,而须寻找各种证据。这种证据表现于国际习惯形成的下列情况所表现的种种资料之中:(1)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于条约、宣言、声明及各种外交文书中;(2)国际组织的实践,主要表现于决议、判决中;(3)国家内部的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判决、行政命令等形式中。例如1990年美国在审理“哈瓦那号案”时找到了“关于在战争时期交战一方在沿海活动的小渔船不受他方拿捕”的规则存在的证据,并证明美国政府在独立战争时期曾经接受了这个规则。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认为《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载的中间线原则并没有成为习惯规则,因为从各国的划界实践中找不到这样的证据。由此足见习惯证据的重要作用。国际习惯是比国际条约更古老、更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条约之前就出现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曾经是传统国际法上的主要渊源,但自20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国际习惯的作用随着国际条约的大量产生而有所减弱。但国际习惯仍然是国际法渊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在条约所未涉及的国际社会诸多领域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可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那么“一般法律原则”究竟是指什么?这个概念是不够明确的。因此,各国学者对此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见解。第一,认为一般法律原则也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前苏联法系多持此说。其实,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已寓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之中了,不可能再有另一种“一般法律原则”;第二,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来自“一般法律意识”,这个抽象的说法代表了背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事实上,在以各种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里,不可能产生“一般法律意识”,而在这抽象的“一般法律意识”中也不可能引伸出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三,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各个法律体系的共有的原则,尽管各国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毕竟还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时效、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原则,而这些原则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是采用的。因此,把“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是可以接受的观点。(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法院裁判案件时可以适用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因为这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只能作为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所谓“补助资料”,其含义是指辅助性的、将要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作用在于确定某项原则或规则是否存在,但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或区域性国际司法机关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著作可以为大量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存在提供证据。此外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宣言等文件一般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反映了现有的或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也起到了确定法律原则辅助方法的作用。
2023-09-12 23:51:191

国际法的特征

法律分析: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 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
2023-09-12 23:51:261

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庭的异同

  国际海洋法法庭  【成立】1996年10月,国际海洋法法庭(下称法庭)宣告成立,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的有关《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的司法解决程序之一。作为《公约》附件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规定了法庭的组织、权限、程序和争端分庭的设立等事项,其他有关规定还散见于《公约》第十一部分“国际海底区域”(下称“区域”)和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  【组织】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并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能对与“勘探和开发海洋或海底资源”或“与海洋或海底的其他商业用途有关”的任何企业的任何业务有“积极联系”或 “有财务利益”。法庭作为一个整体,还必须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  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法官,但该项多数应包括过半数的缔约国。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官分别来自格林纳达、克罗地亚、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日本、俄罗斯联邦、韩国、喀麦隆、加纳、印度、黎巴嫩、英国、德国、意大利、突尼斯、塞内加尔、佛得角、中国、法国和特多。现任庭长为格林纳达籍法官内尔森,副庭长为克罗地亚籍法官乌卡斯,中国籍法官许光建2002年竞选连任,任期至2011年。  【管辖权】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法庭只是《公约》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众多强制程序之一。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选择法庭或《公约》规定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等解决争端。同时,《公约》也对适用争端强制解决程序设定了一些限制或例外。例如,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方面的争端;有关划定海洋边界的《公约》条款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关于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等。对于上类争端,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  【当事方】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但是,缔约国以外的实体,也可根据《公约》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或根据相关协定,将案件提交法庭管辖。例如,国际海底管理局或其企业部、国营企业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在作为有关“区域”内活动的合同的当事各方的情形下,他们之间关于该合同的解释或适用等争端可以提交法庭下设的海底争端分庭解决。  【争端分庭】《公约》规定了海底争端分庭的组成、管辖权等。此外,法庭还可视必要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审理案件】法庭迄今已审理12宗案件,主要是关于船只、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2003年9至10月,法庭审理了其成立后第12宗案件,即马来西亚诉新加坡围海造地案(请求临时措施)。  国际法院  作用: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成员: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  法官: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其职能有两方面:  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  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  组成: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2023-09-12 23:51:372

(联合国宪法)发表于哪年?

联合国宪章   [简介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从酝酿建立联合国到签署《联合国宪章》历时约4年。1941年6月,英美法等国的代表在伦敦发表《同盟国宣言》,提出了维护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则。1941年8月,美英发表《大西洋宪章》,促进了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签订了《联合国家宣言》,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并第一次使用“联合国”一词。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声明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4月25日,50国代表开始在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并于次日举行签字仪式。  《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以下简称“宪章”)  《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性行动时,各国不得对该国提供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除执行决议外,不得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等条款均对此有所规定。   《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明无效时才可诉诸武力。《宪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对上述原则有详细的表述。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2023-09-12 23:51:561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法律分析:1、自然法学派2、 实在法学派3、 国家意志说与国家自我限制说4、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5、 规范法学派6、 政策定向说。在国际法效力的根据问题上,国际法学界的认识可谓莫衷一是。上述诸种理论或学说各有其合理性,分别试图从历史、社会、政治、道德、规范本身和法律本质等不同的角度来说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 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第五十九条 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2023-09-12 23:52:151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答案】:B、C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解决。A项,现代国际法认为武装干涉是一种非法行为。所以A错误。B项,调停是第三国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是合法的政治解决争端的方法。所以B正确。C项,根据国际法院对事管辖中的自愿管辖原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这是合法的纠纷解决手段。所以C正确。D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D错误。
2023-09-12 23:52:251

国际法有没有强制力

在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对国际法的强制性问题,人们往往从国内法出发,理解为由一定的强制机关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法律适用的效果,达到立法者的目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2023-09-12 23:52:321

国际法渊源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关,国际法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典,所以,在解决国际争端或者裁判案件时就必须确定适用于该争端或案件的法律。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第一款的全部列举广义上来说是国际法的形式渊源(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④、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在这条规约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而后两者是广泛历史意义上的渊源。《国际法法条》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
2023-09-12 23:52:471

如何做好现代生物教师

第一、要认真学习新课标,深刻领会其精髓,更新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生物课的教学要注重初中学生与生俱来的对周围世界的探究兴趣和需要,强调用符合初中生年龄特点的方式学习科学,要注意把对学生“学”的关注转向对学生周围世界的关注。要进行科学探究方面的训练,了解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原理、方法、要点,认识科学探究的性质及在科学中的核心作用等。同时还要给他们补充必要的生物基础知识,所以生物教师必须具有精深而广泛的基础知识,必须了解主要的生物学基本事实、理解其基本概念,通晓和弄懂某些辅助性的实验知识和理论知识。此外,教师还要对基础内容、学习方法、教学方法、学生情况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了解,并把这些知识应用于生物教学。而且生物教师还应该具有指导学生所提问题而进行的探究活动所需要的种种技能,以及改进教学、评价和课程设置等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古人讲的“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所以,教师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思考和总结,才能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第二、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生物学教学要求大胆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提倡和积极实践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教学,加强生物学实验教学,积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辅助教学,使生物学和信息技术整合,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互动起来。同时注重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使每个学生都真正地成为学习的主人,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新课标和新教材很好地体现了上述的精神。第三、大力倡导“开放式”教学教育信息化,使得教育资源共享变成现实,计算机网络作为知识传播的有效途径,正得到前所未有的应用,未来的经济将转变为网络经济,知识经济的产业发展日益全球化和网络化。知识经济的这些特点呼唤“开放式”教育,以培养一大批具有广博知识,有较强摄取知识能力和具有开放思想的人才。新课标和新教材就是适当引进了合作式教学,加大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力度,实现了生物学课堂的开放性。例如,探究“基因控制生物的性状”的实验,课前教师布置本节课的内容和学习方式后,学生回家调查自己的家族、亲人的性状特征。课堂上就会相互协作,分小组学习,学生们在探究实验的过程中热烈地议论,相互鼓励和帮助,课堂的知识信息多向传递,学生学得轻松、活泼、愉快。在这种开放式课堂中,学生学会了相互协作,学会了在和他人交流中获得信息的方法,处理信息的能力。这对培养学生的开放思想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第四、强烈要求学习方式的变革新课标要求学生由过去被动、机械、僵化的学习方式变为主动、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由过去“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如何实现这一转变,关键是课堂是否能真正交给主体的学生,老师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者、统治者、演讲者,而是学生的引导者、组织者、合作者。例如:《影响种子萌发的外界因素》一节进行到种子萌发需要哪些外界因素时,一名学生问到:"老师,我认为种子的萌发一定要土壤,因为我见过农民种小麦、玉米、黄豆等种子时,都是把种子埋入土壤里,种子才能萌发出来? "我认为种子萌发不一定需要土壤,因为我妈妈生黄豆菜时,是把种子捂在被子下的潮湿的脸盆里。 "另一名学生紧接着辩解到。需要探究的问题在学生的疑问中产生了。经过学生的讨论分析,在老师的启发引导下解决了有争议的问题。在新课程课堂上象上述这种针锋相对的提问情况经常出现,老师趁机发动全体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探究式的学习方式就这样开始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激烈的争论分析中,既解决了问题,又学到了知识,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新课标要求把实验到落到实处实验要求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合作探究的能力,不光重视实验的结果,更要重视实验的过程,要求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这也是新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验材料、用具等发动学生自己准备,学生准备的过程就是学习思考的过程,分析辨别的过程。如:"植物的开花"一节,学生从田野、路边、山上采集的各种花朵,汇集在课堂上,极大的丰富了课程资源,各小组之间分工合作,互相观察、解剖,做到资源共享。各种花的形态结构、颜色、气味等学生直观形象生动的掌握了,比老师用语言描述学生静坐听讲效果要好的多,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很多,比如:学生养植家蚕、搜集鼠妇、蚯蚓、捕捉蝈蝈、蝗虫等,不再一一列举。这种实验方式,注重了实验的全过程,让学生在整个实验活动过程中学会了分工合作,主动参与,学会了观察分析,老师的负担减轻了,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了。第六、课堂教学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联系传统教学往往只重视知识的获得,而对于知识的获得过程和获得知识后的应用重视不够,因此造成死记硬背、机械记忆的学习状况,学到的知识是死知识,不能付诸于实践。现在的课堂无论是学生提出问题,还是老师和学生合作学习,都离不开解决实际问题,学以至用吗,让学生从身边的生活实际中体会到生物知识的重要性。比如:在播种种子之前为什么要浇地、翻地?为什么每个品种都有它固定的播种季节?为什么在小麦的"扬花期"遇到阴雨天会减产?移栽树苗时为什么要多带些土坨?为什么在小麦即将成熟时下一场雨也会造成减产?贮藏粮食时,为什么要晒干?为什么新疆的哈蜜瓜格外香甜等等问题,学生平时经常遇到的困惑问题,在课堂上经过讨论、争论、在老师帮助解决了,学生的那种成就感溢于言表。第七、课堂教学的过程评价学生学习积极主动传统教学只注重期末考试、升学考试这些终结性评价,忽视了过程性评价,这样造成学生轻视学习过程,只重视学习结果,学习的主动性和合作性差,课改后的评价落实到每节课上,无论学生的提问,回答问题,搜集资料,做实验的过程等,这样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力,把课上课下的每一节环节都做的很认真、很投入,从而强化了学习过程,间接影响了学习结果,使学生的各种技能和能力得到广泛培养和提高。总之, 新课程以学生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合作,学会探究,新课程将以创新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创造的欲望,勇于创新。新课改教师要先行。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教师要不断充电,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修养,贯彻新课标的指导思想,更新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成熟的生物教师 。
2023-09-12 23:47:511

什么是科技术语 举一些例子?

科技术语就是为了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在形成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便于科技的发展推广及研究。就像汉语发展一样,文化鼎盛,级文化大发展时期政府组织进行字典词典汇编,对词汇进行明确定义,便于文化发展,新中国修订了汉语大词典就是王力的主编。
2023-09-12 23:47:541

简述如何做好产品营销策略

成长期。这时顾客对产品已经熟悉,大量的新顾客开始购买,市场逐步扩大。产品大批量生产,生产成本相对降低,企业的销售额迅速上升,利润也迅速增长。竞争者看到有利可图,将纷纷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使同类产品供给量增加,价格随之下降,企业利润增长速度逐步减慢,最后达到生命周期利润的最高点。针对成长期的特点,企业为维持其市场增长率,延长获取最大利润的时间,可以采取下面几种策略:1.改善产品品质。如增加新的功能,改变产品款式,发展新的型号,开发新的用途等。对产品进行改进,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满足顾客更广泛的需求,吸引更多的顾客。2.寻找新的细分市场。通过市场细分,找到新的尚未满足的细分市场,根据其需要组织生产,迅速进入这一新的市场。3.改变广告宣传的重点。把广告宣传的重心从介绍产品转到建立产品形象上来,树立产品名牌,维系老顾客,吸引新顾客。4.适时降价。在适当的时机,可以采取降价策略,以激发那些对价格比较敏感的消费者产生购买动机和采取购买行动。
2023-09-12 23:47:541

自动化设备有哪些?

非标自动化设备定义就是用户定制的、用户唯一的、非市场流通的自动化系统集成设备,是采用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格制造的单元设备组装而成,是根据客户的用途需要,开发设计制造的设备。不同类型客户其工艺要求均不相同。非标自动化设备分类比较模糊,其主要分类是根据客户行业进行划分,一般的有以下几种元素:1、非标皮带线系列;2、非标倍速链系列;3、非标链板线系列;4、非标滚筒线系列;5、非标烘干线系列;6、非标装配线系列;7、非标自动化专机系列;8、非标VCM组装机生产系列。
2023-09-12 23:47:5410

发酵是什么意思?

发酵指人们借助微生物在有氧或无氧条件下的生命活动来制备微生物菌体本身、或者直接代谢产物或次级代谢产物的过程。发酵有时也写作酦酵,其定义由使用场合的不同而不同。通常所说的发酵,多是指生物体对于有机物的某种分解过程。发酵是人类较早接触的一种生物化学反应,如今在食品工业、生物和化学工业中均有广泛应用。
2023-09-12 23:47:551

公务员的数学运算中的排列组合问题如何解决?

把4个不同的球放入4个不同的盒子中,由于是4个不同的球和4个不同的盒子,又由于每个盒子最多放一个球,则第一个盒子可以放四个球得任意一个,即放的方法有4种,依次类推第二个盒子放球得方法是3种,第二的2种,第一的1种,它们相乘即4*3*2*1=24,或4!=24呵呵,该类题是关于摆列组合,可以看下资料书或高二的书都有介绍。例2和例3都是摆列组合,应该掌握其做题的方法一、排列组合难点之一,原因在于 (1)从千差万别的实际问题中抽象出几种特定的数学模型,需要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 (2)限制条件有时比较隐晦,需要我们对问题中的关键性词(特别是逻辑关联词和量词)准确理解; (3)计算手段简单,与旧知识联系少,但选择正确合理的计算方案时需要的思维量较大; (4)计算方案是否正确,往往不可用直观方法来检验,要求我们搞清概念、原理,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二、两个基本计数原理及应用 (1)加法原理和分类计数法 1.加法原理 2.加法原理的集合形式 3.分类的要求 每一类中的每一种方法都可以独立地完成此任务;两类不同办法中的具体方法,互不相同(即分类不重);完成此任务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属于某一类(即分类不漏) (2)乘法原理和分步计数法 1.乘法原理 2.合理分步的要求 任何一步的一种方法都不能完成此任务,必须且只须连续完成这n步才能完成此任务;各步计数相互独立;只要有一步中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则对应的完成此事的方法也不同 [例题分析]排列组合思维方法选讲 1.首先明确任务的意义 例1. 从1、2、3、……、20这二十个数中任取三个不同的数组成等差数列,这样的不同等差数列有________个。 分析:首先要把复杂的生活背景或其它数学背景转化为一个明确的排列组合问题。 设a,b,c成等差,∴ 2b=a+c, 可知b由a,c决定, 又∵ 2b是偶数,∴ a,c同奇或同偶,即:从1,3,5,……,19或2,4,6,8,……,20这十个数中选出两个数进行排列,由此就可确定等差数列,因而本题为2=180。 例2. 某城市有4条东西街道和6条南北的街道,街道之间的间距相同,如图。若规定只能向东或向北两个方向沿图中路线前进,则从M到N有多少种不同的走法? 分析:对实际背景的分析可以逐层深入 (一)从M到N必须向上走三步,向右走五步,共走八步。 (二)每一步是向上还是向右,决定了不同的走法。 (三)事实上,当把向上的步骤决定后,剩下的步骤只能向右。 从而,任务可叙述为:从八个步骤中选出哪三步是向上走,就可以确定走法数, ∴ 本题答案为:=56。 2.注意加法原理与乘法原理的特点,分析是分类还是分步,是排列还是组合 例3.在一块并排的10垄田地中,选择二垄分别种植A,B两种作物,每种种植一垄,为有利于作物生长,要求A,B两种作物的间隔不少于6垄,不同的选法共有______种。 分析:条件中“要求A、B两种作物的间隔不少于6垄”这个条件不容易用一个包含排列数,组合数的式子表示,因而采取分类的方法。 第一类:A在第一垄,B有3种选择; 第二类:A在第二垄,B有2种选择; 第三类:A在第三垄,B有一种选择, 同理A、B位置互换 ,共12种。 例4.从6双不同颜色的手套中任取4只,其中恰好有一双同色的取法有________。 (A)240 (B)180 (C)120 (D)60 分析:显然本题应分步解决。 (一)从6双中选出一双同色的手套,有种方法; (二)从剩下的十只手套中任选一只,有种方法。 (三)从除前所涉及的两双手套之外的八只手套中任选一只,有种方法; (四)由于选取与顺序无关,因而(二)(三)中的选法重复一次,因而共240种。 例5.身高互不相同的6个人排成2横行3纵列,在第一行的每一个人都比他同列的身后的人个子矮,则所有不同的排法种数为_______。 分析:每一纵列中的两人只要选定,则他们只有一种站位方法,因而每一纵列的排队方法只与人的选法有关系,共有三纵列,从而有=90种。 例6.在11名工人中,有5人只能当钳工,4人只能当车工,另外2人能当钳工也能当车工。现从11人中选出4人当钳工,4人当车工,问共有多少种不同的选法? 分析:采用加法原理首先要做到分类不重不漏,如何做到这一点?分类的标准必须前后统一。 以两个全能的工人为分类的对象,考虑以他们当中有几个去当钳工为分类标准。 第一类:这两个人都去当钳工,有种; 第二类:这两人有一个去当钳工,有种; 第三类:这两人都不去当钳工,有种。 因而共有185种。 例7.现有印着0,l,3,5,7,9的六张卡片,如果允许9可以作6用,那么从中任意抽出三张可以组成多少个不同的三位数? 分析:有同学认为只要把0,l,3,5,7,9的排法数乘以2即为所求,但实际上抽出的三个数中有9的话才可能用6替换,因而必须分类。 抽出的三数含0,含9,有种方法; 抽出的三数含0不含9,有种方法; 抽出的三数含9不含0,有种方法; 抽出的三数不含9也不含0,有种方法。 又因为数字9可以当6用,因此共有2×(+)++=144种方法。 例8.停车场划一排12个停车位置,今有8辆车需要停放,要求空车位连在一起,不同的停车方法是________种。 分析:把空车位看成一个元素,和8辆车共九个元素排列,因而共有种停车方法。 3.特殊元素,优先处理;特殊位置,优先考虑 例9.六人站成一排,求 (1)甲不在排头,乙不在排尾的排列数 (2)甲不在排头,乙不在排尾,且甲乙不相邻的排法数 分析:(1)先考虑排头,排尾,但这两个要求相互有影响,因而考虑分类。 第一类:乙在排头,有种站法。 第二类:乙不在排头,当然他也不能在排尾,有种站法, 共+种站法。 (2)第一类:甲在排尾,乙在排头,有种方法。 第二类:甲在排尾,乙不在排头,有种方法。 第三类:乙在排头,甲不在排头,有种方法。 第四类:甲不在排尾,乙不在排头,有种方法。 共+2+=312种。 例10.对某件产品的6件不同正品和4件不同次品进行一一测试,至区分出所有次品为止。若所有次品恰好在第五次测试时被全部发现,则这样的测试方法有多少种可能? 分析:本题意指第五次测试的产品一定是次品,并且是最后一个次品,因而第五次测试应算是特殊位置了,分步完成。 第一步:第五次测试的有种可能; 第二步:前四次有一件正品有中可能。 第三步:前四次有种可能。 ∴ 共有种可能。 4.捆绑与插空 例11. 8人排成一队 (1)甲乙必须相邻 (2)甲乙不相邻 (3)甲乙必须相邻且与丙不相邻 (4)甲乙必须相邻,丙丁必须相邻 (5)甲乙不相邻,丙丁不相邻 分析:(1)有种方法。 (2)有种方法。 (3)有种方法。 (4)有种方法。 (5)本题不能用插空法,不能连续进行插空。 用间接解法:全排列-甲乙相邻-丙丁相邻+甲乙相邻且丙丁相邻,共--+=23040种方法。 例12. 某人射击8枪,命中4枪,恰好有三枪连续命中,有多少种不同的情况? 分析:∵ 连续命中的三枪与单独命中的一枪不能相邻,因而这是一个插空问题。另外没有命中的之间没有区别,不必计数。即在四发空枪之间形成的5个空中选出2个的排列,即。 例13. 马路上有编号为l,2,3,……,10 十个路灯,为节约用电又看清路面,可以把其中的三只灯关掉,但不能同时关掉相邻的两只或三只,在两端的灯也不能关掉的情况下,求满足条件的关灯方法共有多少种? 分析:即关掉的灯不能相邻,也不能在两端。又因为灯与灯之间没有区别,因而问题为在7盏亮着的灯形成的不包含两端的6个空中选出3个空放置熄灭的灯。 ∴ 共=20种方法。 4.间接计数法.(1)排除法 例14. 三行三列共九个点,以这些点为顶点可组成多少个三角形? 分析:有些问题正面求解有一定困难,可以采用间接法。 所求问题的方法数=任意三个点的组合数-共线三点的方法数, ∴ 共种。 例15.正方体8个顶点中取出4个,可组成多少个四面体? 分析:所求问题的方法数=任意选四点的组合数-共面四点的方法数, ∴ 共-12=70-12=58个。 例16. l,2,3,……,9中取出两个分别作为对数的底数和真数,可组成多少个不同数值的对数? 分析:由于底数不能为1。 (1)当1选上时,1必为真数,∴ 有一种情况。 (2)当不选1时,从2--9中任取两个分别作为底数,真数,共,其中log24=log39,log42=log93, log23=log49, log32=log94. 因而一共有53个。 (3)补上一个阶段,转化为熟悉的问题 例17. 六人排成一排,要求甲在乙的前面,(不一定相邻),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如果要求甲乙丙按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呢? 分析:(一)实际上,甲在乙的前面和甲在乙的后面两种情况对称,具有相同的排法数。因而有=360种。 (二)先考虑六人全排列;其次甲乙丙三人实际上只能按照一种顺序站位,因而前面的排法数重复了种, ∴ 共=120种。 例18.5男4女排成一排,要求男生必须按从高到矮的顺序,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分析:首先不考虑男生的站位要求,共种;男生从左至右按从高到矮的顺序,只有一种站法,因而上述站法重复了次。因而有=9×8×7×6=3024种。 若男生从右至左按从高到矮的顺序,只有一种站法, 同理也有3024种,综上,有6048种。 例19. 三个相同的红球和两个不同的白球排成一行,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分析:先认为三个红球互不相同,共种方法。而由于三个红球所占位置相同的情况下,共有变化,因而共=20种。 5.挡板的使用 例20.10个名额分配到八个班,每班至少一个名额,问有多少种不同的分配方法? 分析:把10个名额看成十个元素,在这十个元素之间形成的九个空中,选出七个位置放置档板,则每一种放置方式就相当于一种分配方式。因而共36种。 6.注意排列组合的区别与联系:所有的排列都可以看作是先取组合,再做全排列;同样,组合如补充一个阶段(排序)可转化为排列问题。 例21. 从0,l,2,……,9中取出2个偶数数字,3个奇数数字,可组成多少个无重复数字的五位数? 分析:先选后排。另外还要考虑特殊元素0的选取。 (一)两个选出的偶数含0,则有种。 (二)两个选出的偶数字不含0,则有种。 例22. 电梯有7位乘客,在10层楼房的每一层停留,如果三位乘客从同一层出去,另外两位在同一层出去,最后两人各从不同的楼层出去,有多少种不同的下楼方法? 分析:(一)先把7位乘客分成3人,2人,一人,一人四组,有种。 (二)选择10层中的四层下楼有种。 ∴ 共有种。 例23. 用数字0,1,2,3,4,5组成没有重复数字的四位数, (1)可组成多少个不同的四位数? (2)可组成多少个不同的四位偶数? (3)可组成多少个能被3整除的四位数? (4)将(1)中的四位数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成一数列,问第85项是什么? 分析:(1)有个。 (2)分为两类:0在末位,则有种:0不在末位,则有种。 ∴ 共+种。 (3)先把四个相加能被3整除的四个数从小到大列举出来,即先选 0,1,2,3 0,1,3,5 0,2,3,4 0,3,4,5 1,2,4,5 它们排列出来的数一定可以被3整除,再排列,有:4×()+=96种。 (4)首位为1的有=60个。 前两位为20的有=12个。 前两位为21的有=12个。 因而第85项是前两位为23的最小数,即为2301。 7.分组问题 例24. 6本不同的书 (1) 分给甲乙丙三人,每人两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2) 分成三堆,每堆两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3) 分成三堆,一堆一本,一堆两本,一堆三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4) 甲一本,乙两本,丙三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5) 分给甲乙丙三人,其中一人一本,一人两本,第三人三本,有多少种不同的分法? 分析:(1)有中。 (2)即在(1)的基础上除去顺序,有种。 (3)有种。由于这是不平均分组,因而不包含顺序。 (4)有种。同(3),原因是甲,乙,丙持有量确定。 (5)有种。 例25. 6人分乘两辆不同的车,每车最多乘4人,则不同的乘车方法为_______。 分析:(一)考虑先把6人分成2人和4人,3人和3人各两组。 第一类:平均分成3人一组,有种方法。 第二类:分成2人,4人各一组,有种方法。 (二)再考虑分别上两辆不同的车。 综合(一)(二),有种。 例26. 5名学生分配到4个不同的科技小组参加活动,每个科技小组至少有一名学生参加,则分配方法共有________种. 分析:(一)先把5个学生分成二人,一人,一人,一人各一组。 其中涉及到平均分成四组,有=种分组方法。 (二)再考虑分配到四个不同的科技小组,有种, 由(一)(二)可知,共=240种。
2023-09-12 23:47:561

一般公司招聘网页设计师有什么要求?

一般对于网页设计师都有职责要求,如下1、精通各种网页及美术方面的应用软件,包括Photoshop,Coreldraw,Illustrator,Dreamweaver,Flash,Fireworks等。2、熟悉Html、css、JavaScript等。3、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4、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有优秀的艺术素养。5、熟悉医疗行业网站建设、网络广告、网站专题建设等工作。6、有医疗网站设计经验者优先。对医疗页面设计转化效果有独到见解者优先。7、具备优秀的网站整体策划、设计能力,有丰富的网页设计经验。8、熟练处理CSS与IE6、IE7、IE8、FireFox等浏览器兼容问题。9、有较强的平面设计感觉及良好的美术基础、审美能力和创意,色彩感强;思想敏锐活跃,具有丰富的视觉创作经验和独到的审美修养。10、创新意识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领悟能力,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11、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耐心、诚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耐心、诚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2023-09-12 23:47:561

教师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

“做一名好老师”是许多老师一生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我的目标。自踏入教育这个岗位以来,我始终以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以“师德”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当一名好老师”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上,爱国爱党,积极上进。   我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章,为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我认真学习胡锦涛主席《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并思考我如何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我还深知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必须先身先之率,时时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行为去感染学生。我认真学习了《教师人格魅力的构建》等文章,努力使学生、家长能接受我、喜欢我。这三年又值新课程改革,为了适应新形式,我认真拜读了《在新课程改革中活化自己的角色》等文章,努力使自己不被新课改的浪潮所淹没。作为一名教师自身的师表形象要时刻注意,我在注意自身师表形象的同时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全面培养。因为我深信良好的品行是每个人身上最美的东西,针对社会这一大气候和学生这一小气候我把学生的德育、美育工作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勤恳、责任性较强,乐于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我还注重文化学习,在不断的学习中,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得到较快的提高。   二、在教育教学上,敬业爱岗,严谨治教。   把学生教好,让学生成功,是每位教师的心愿、的荣誉。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让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获取更多的知识是最重要的任务。因此,我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做到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仔细分析教材的编写意图,认真备课,注意设计好每堂课的教学方法,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注重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落实素质教育的方法及手段,探索在教育中培养学生能力发展的途径。在工作中,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抓住一切机会认真学习,在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及教学管理水平。在自己的教学中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平时向书本学习、向身边有经验的老师学习,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努力形成自己的课堂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在做到教学“五认真”的同时,平常能以“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老师们共同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由于我认真努力的工作,我所教的班级在每年的全镇统考中成绩都居前三名。在2005—2006学年、2008—2009学年度被评为镇先进教师,在2006年、2008年年度考核中被市人事局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业务学习方面:博采众长,教学相长。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感于责任的重大,我不仅钻研自己的专业知识,而且我积极参加学历培训,在2009年取得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平时工作中,虚心向其他专业老师请教,把自己的学问做宽做深。在坐班期间,我坚持每年写10000字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同时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做到劳逸结合,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争做新世纪的人才。   工作三年来,觉得每天上班是一件快乐的事,我想,这不是每个人都能有的。在集体办公室里办公,与诸多同事相处,从他们身上学习到很多向上的东西:备课时集思广益互相提醒,上课时尽心尽力力求完美,学生考试成绩出现问题时,不是怨天尤人推卸责任,而是能反思自我,从自身的教学工作中查找原因,争取更大的进步。他们的这种清新纯朴扎实的工作态度深深感染了我。能在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工作,人与人之间能坦诚相待,互相帮助,互相竞争,实在是一件快乐的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在业务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2006年第xx届全国语文教师四项全能竞赛活动中,我撰写的教学论文《如何解决小学生注意力分散的问题》被评为一等奖。在2008——2009年度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暨湖北省中小学生作文大赛中荣获优秀指导老师奖。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小学生电脑报社共同举办的“中小学信息技术优秀论文及教案评选”活动中,我撰写的教案《伯牙绝弦》荣获三等奖。在2009年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优秀论文、教案评选活动中,我撰写的教案《跨越百年的美丽》荣获一等奖;撰写的论文《浅谈如何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益》荣获二等奖。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这三年的高年段的教学中,无论是知识的储备还是教学经验都不及老教师,因此在教育教学中也存在着问题与不足:   在教学中,过高的要求学生,但自己对课堂的把握,师生的互动等掌控的不够好,在班级管理中,经验不足,方法不够灵活多样。当然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克服问题与不足,使自己仅快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份春华,一份秋实,在教书育人的道路上我付出的是汗水和泪水,然而我收获的却是那一份份充实,那沉甸甸的情感。我用我的心去教诲我的学生,我用我的情去培育我的学生,我无愧于我心,我无悔于我的事业。让我把一生矢志教育的心愿化为热爱学生的一团火,将自己最珍贵的爱奉献给孩子们,相信今日含苞欲放的花蕾,明日一定能盛开绚丽的花朵。
2023-09-12 23:47:451

银行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为保证银行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贷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023-09-12 23:47:441

成为网页设计师要学会哪些

成为一名网页设计师你要学会第一部份:(美术部分)结构素描、光影素描、速写、设计素描、户外写生色彩原理、色彩配色、设计色彩、色调小稿训练、色彩长期作业第二部份(静态网页)DreamweaverCS4:网页布局、制作;Html&Css简介;网站管理与维护、上传与下载;案例分析Fireworks:美工设计、网页配色;CI、LOGO、Banner的制作;常见网页动画制作、网页布局FlashCS4:经典网页动画、广告、片头、贺卡设计与分析;MTV制作、交互式网站简介PhotoshopCS4:Photoshop操作基础、图像优化处理、经典实例分析与制作、gif动画、广告gif图片IllustratorCS4:广告招牌制作、灯箱广告、服装广告设计、企业徽标设计、名片设计第三部分(动态网页)Html语言详细解介、CSS样式、IIS、C#语言、Asp.net动态、SQLServer数据库、Aess数据(送)、JavaScript、Flash8.0高级编程、网站筹划、网站推广、电子购物车、ChatRoom、BBS制作。注:此部分基本上是程序员工作,并不是网页设计师所要学会的。第四部份(网页美工)三大构成: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Photoshop美工及网页配色、排版设计、网站框架美工设计、网页logo网页设计、banner设计;Illustrator网页设计、网页字体设计、网页规划设计
2023-09-12 23:47:421

党的性质 纲领 宗旨是什么 为什么

中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纲领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023-09-12 23:47:421

新课标高一的生物教案如何写好像要体现什么三维目标

一、围绕三个维度设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低,课堂不是简单的摆事实讲道理,而要把学生作为长久性发展目标来培养。生物学是社会的科学,自然的科学,与人类生活、环境保护、社会活动等息息相关,现代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所以生物教学有很大的创造空间。首先,知识与技能目标是指培养和发展学生思维能力、解题能力。知识是能力的基础,只有在理解、掌握某知识点的基础上才会有相应的应用行为,学生之所以不能对题目正确的解决或无从下手,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缺少一定的知识储备。教学应从学生的长远利益出发,知识与技能目标设定为以实为要,基础知识伴随学生的终生成长。其次,过程与方法目标是指对学习过程的体验、解题方法的选择,是对知识和技能的反思和应用,是其他目标达成的媒介。高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全方位的人才,要使学生具备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自强的自学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索和钻研精神。传统的教学是“读死书,死读书,读书死”,不教学生动手、用脑、做人,它消灭学生的生活力、创造力,教育家陶行知深深体会到知的苦涩,行的坎坷,欲获真知必行,故从陶知行政名陶行知。因此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设定应该以活见长,考虑掌握、记忆和再现知识的重要,也应考虑让学生进一步深入地理解、重构、质疑知识的可能性。第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是以人为本,通过教与学达成个性发展是课程的根本目标,使学生获得健康的情感体验,促进学生形成积极的价值观,使之具有与众不同的个性。陶行知认为:“这个社会活动,就是我们教育的范围”,“到处是生活,即到处是教育;整个社会是生活的场所,亦即是教育之所。因此我们又可以说社会即学校”。教学中把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学校中就能够具备学校人和社会人双重身份,走出课堂,走近生活。走向社会。二、知识与能力目标的落实三维教学目标强调教育的“平等性”,体现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师在生物教学中落实三维教学目标,首先要强调普及意识。在现实中,学生由于智力结构、思维习惯、知识积累等因人而异,在学科内容掌握上不可能齐头并进,甚至相差悬殊,这样就出现了学习成绩“优秀生”和“学困生”之分。搞好“学困生”的教育是面向全体的关键。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从两方面入手。1.注重“学困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心理学研究表明,在人才的成长中,智能因素的差异只是一个基本条件,而不是唯一条件,除智能因素外,非智力因素在人才的成长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是智能发展的动力因素。“学困生”与“优秀生”的差异并不仅仅在于智力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信心、坚持性与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为了加快后进生的转化,教师可以利用课下时间走近他们,了解他们的心理动向,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课上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使之产生成功的情绪体验,树立学习的自信心。2.优化课堂教学内容,注重因材施教。应该承认,人和人之间的差异是普遍的、绝对的,每个人都有与他人不同的个性特点。所以教师要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只有因材施教。教师可以在处理每一章节的教学内容时,先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学案,注重分层作业的设计和分层评价机制,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被鼓励和被要求的评价。三、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落实1.通过情境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生物学科的特点是研究生命现象和生命活动规律,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创设问题情境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特别是对于高中生来讲,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独立生活能力越来越强,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随之越来越多,这些问题会在他们脑海中产生许多问号。所以在刨设问题情境时,教师要尽可能贴近生活,有利于学生能够自己联系实际,产生疑问,引起认知冲突。然后通过开展自主的学习活动,解决问题,实现由感性到理性的升华。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创设具有趣味性的问题情境,把学生引入一种要求参与的渴求状态,使学生学习毫无强迫性,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思维也处于最佳状态,智慧的火花也会不断闪烁。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而且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注重实验教学,培养创新能力。开发创造力,培养创造型人才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生物学是一门实验性科学,观察和实验是生物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教师应在实验课上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使他们在动手中善于求异,创造新的方法: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四、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落实1.德育教育渗透到生物教学的各个环节。良好的品德是促使学生努力学习、和谐生活、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观是教育的重中之重。高中生物教材在这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生动。可以说每一节生物专题都是德育教育的素材,教师要充分挖掘这些教育素材,将德育教育贯穿在生物教学的全过程。2.注重美、体、劳等其它方面的教育。三维目标同样强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中我们不但要渗透德育,强调刨新,而且要促进学生的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生物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对自然、生物的形态美和结构美的认识,使学生提高情趣,陶冶性情,从而更加热爱自然、热爱生命:可以通过对学生进行生理和营养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学会营养饮食、科学锻炼,以达到强健身心等目标。在生物教学中贯彻新课程理念,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教师要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从基础做起,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和实践,让新课程的三维目标准确落实,使课堂焕发出教育的功能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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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售的营销模式

新零售的营销模式具体如下:1、单线模式到双线融合,全渠道成趋势从天猫双11的交易额近3年的情况来看,2015年的增速是59.7%,2016年的增速是32.1%,2017年的增速是39%,表面看似乎回暖了。实际上大部分的类目都采用“预售”形式,这正是两家阵营都在说的重点。以“增加营业天数”来计算总额,意思就是实际都在下滑。新零售的最好方式就是,线下场景式的购物,可以多利用双线融合。2、体验感越强,线上线下融合越能增长当实体门市品牌纷纷在天猫上成立官网,导致在电商渠道诞生的“淘品牌”受到了实体零售品牌的正面“阻击”。3、生活饮食,越靠近生活圈越产生赋能生活用品(包含饮食)在去年双11销售情况来看,以干果、酒、洗剂等耐储存商品销售较好之外,生鲜电商的狂欢,也比往年热闹。4、线下合作抱团,也能引流到线上销售为满足城市居民便捷生活的需求,如果能够把同城的实体门店等零售/服务类商家,通过新零售技术整合形成“城市新零售平台”,这样不仅能解决单一商家新零售转型难的问题,通过抱团升级新零售,同时也能满足城市消费者一站式的本地化购物体验。如果这件事由区域性的龙头零售商来牵头组织,就更容易落地可行性更高。智慧门店的核心是实现门店的数字化,打破线上线下界限,对客流、商品、订单、支付和会员这五个核心商业要素。5、目的性越来越强,越来越愿意等促销从今年双11的手机、数码、大小家电、家装等类别冲出业绩高峰的情况来看,已经有许多消费者会等1-2个月再来购买,至少价格会稍微便宜一些。这些类别的产品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价格趋于透明。所以像是纸质书籍、尿布、化妆品等生活所需,但是消费者很清楚价格的类别,只要活动价格有降下来就会直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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