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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解读

2023-10-07 1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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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有云溪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原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候选人?

  按照规定,在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时,其候选人应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或党组织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组织不得直接指定候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但必须提交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人名单。

  ★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正式组织关系并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程序一般是:①选举单位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②选举单位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③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④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对代表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有何规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在选举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会议有哪几种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会议有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两种形式。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为了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然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于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应如何处理?

  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可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对党组织的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应当明确,规定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并不是必须延长一年,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期。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代表名额是怎样规定的?代表的名额应按照什么原则确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鉴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同的单位往往悬殊很大,所以不宜统一规定名额,只能规定一个大体的幅度,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根据上述原则,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名额,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党员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特别注意代表候选人不能由个人和少数人指定。

  (2)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意见的党员。应尽可能使所属党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在代表资格审查过程中,在代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代表资格的确认必须经过哪些审查程序?

  确认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员代表大会。确认代表资格的一般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照上级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据规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选出代表后,报上级党委成立的代表审查小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及其程序进行审查,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是否可以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因此,党员是可以放弃被选举权的。

  ★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当选以后仍拒不到任,应如何处理?

  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当选以后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拒不任职的,应看作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也是不尊重选举人意志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表现,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对到会人数有何规定?哪些党员可以不列入应到人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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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即要进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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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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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023-09-12 15:48:121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实施办法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没有明确规定的实施办法,一般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自己制定。给您个样本参考:XXXXXX工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工会第X届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提出候选人X人,差额比例为5(-10)%,差额人数为X人。 工会第X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实行等额选举。 四、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提议名单,报请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职会员,都有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六、工会第X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始为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提出意见,提交代表讨论,决定补选或不再补选。 七、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均一次投入票箱,分别记票。 八、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负责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划“X”,如另选他人,就在划“X”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O”;空格内既不划“O”,也不划“X”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划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有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X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两个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五、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临时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2023-09-12 15:48:231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由谁宣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正式党员选举大会上,候选人也是可以宣读方案的。因为由谁来进行宣读,这是有上一届的支委会来确定的,不需要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2 15:48: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十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023-09-12 15:48:411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哪几种方式

有提名选举,无记名投票,就这二种!
2023-09-12 15:49: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2023-09-12 15:49:171

选举单位制定的选举办法经什么讨论通过后执行?

继续人参叶洒脱入库融入等级划分画法几何复合肥减肥花开富贵刚看过开关机顾客
2023-09-12 15:49:262

农村选举党支部有规定办法多大年龄可以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村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从此能够看看出,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如果一个人同时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并不矛盾,身兼两职俗称“一肩挑”。“一肩挑”的直接政策依据是2002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中规定:“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
2023-09-12 15:49:361

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23-09-12 15:50:261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023-09-12 15:50:461

政协章程选举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次会议选举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本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10名。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常务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本次会议选举采用委员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本次会议选举设监票人9名(中共界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各推荐1名,并从中指定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后,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填票时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就在其姓名右侧表示“赞成”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在其姓名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先划“X”,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投票完毕,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须得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后,大会指定工作人员将计票结果向大会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023-09-12 15:50:551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四条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第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第八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九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第四章选举的实施第十二条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第十三条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第十四条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第十五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十六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第十七条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第十八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第十九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第二十条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第二十一条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第二十二条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第五章调动、罢免和补选第二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二十四条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第六章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二十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第二十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第二十八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三十条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3-09-12 15:51:171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_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拓展资料: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2023-09-12 15:51:281

党委换届程序和步骤

法律分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023-09-12 15:51:361

村委会选举采取直选办法时,另行选举及补选差额如何规定?依据是什么?

德道
2023-09-12 15:51:524

选举半数是应到还是实到人数

法律分析:应到人数的半数投票有效,获得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当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23-09-12 15:52:321

选举支部委员的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一)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二)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四)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023-09-12 15:52:551

业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法律分析: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023-09-12 15:53:041

业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_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2023-09-12 15:53:151

人大代表投票规则

法律分析: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主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个以上负责。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统一开封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023-09-12 15:53:251

人大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法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投票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1、无记名投票的原则;2、投票权平等的原则;3、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4、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写选票的原则;5、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6、代表候选人回避的原则;7、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9-12 15:53:361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全文

法律主观:村民委员会 选举规程 民发〔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同时废止。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民政部 2013年5月2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选举宣传 一、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一)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 (二)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的 权利与义务 ; (四)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五)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六)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一)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 (二)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 (三)选举宣传会议、选举咨询站; (四)标语、口号等。 第三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选举竞争 一、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一)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二)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三)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四)其他形式。 四、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二)竞争职位及理由; (三)治村设想; (四)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召开选举大会; (二)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采取投票站方式的,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五、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民投票。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
2023-09-12 15:54:151

农村选举村委,选票要过半才能当选吗?

一般是这样的吗,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的选举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了。
2023-09-12 15:54:3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有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2023-09-12 15:55:571

党的各级地方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

法律主观: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23-09-12 15:56:091

基层组织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及流程

党支部换届改选,严格按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l、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①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②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③酝酿侯选人.选举前,党支部要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支委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在准备好的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⑤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2.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①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②做工作报告.由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③确认党员的选举权. ④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⑤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⑥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⑦开票、唱票、记票. ⑧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①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候选人,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 ③做好落选人员的工作. 4.支部委员会缺额的补选 ①凡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调离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都应及时补选. ②补选的办法.增补支部委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
2023-09-12 15:56:17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还有选举法吗?是不是都包括的民法典里了?什么都包括的民法典里了
2023-09-12 15:56:332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任务:补选甘肃省省长。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省长,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四、省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并介绍情况。主席团提名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名均应按应选名额提出。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得有效。五、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并书面送交大会组织组汇总后,由主席团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六、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七、选票上须盖“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无效。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八、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  内画“O”;反对的画“X”;弃权的什么都不画。另选他人的,先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X”,再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票、投票。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副总监票人l—2人,监票人若干人,对选举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讨论,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大会通过。  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人,副总计票人l—2人,计票人若干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十、选举大会会场设4个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代表座区设3个,各个座区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十一、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十二、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对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十三、正式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十四、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确认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十六、本选举办法经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2023-09-12 15:56:411

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

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2023-09-12 15:56:541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  (三)制定选举工作指导方案,并报上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  (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并公告;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三)推荐并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处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六)办理委托投票;  (七)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资格,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与村民见面;  (八)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和投诉;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2023-09-12 15:57:171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会议、户主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并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根据村工作三年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经公示后向乡(镇)党委请示。乡(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023-09-12 15:57:261

增补党委委员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院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附件2),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向所在系党总支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党总支向学院党委备案。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拟补选委员的数额及提选举的办法等。(二)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学院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委员的请示批准后,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推荐、酝酿,召开支委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产生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增补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原则,讨论酝酿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1名),酝酿成熟后,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附件3)。(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学院党委对增补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查同意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报告增补结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023-09-12 15:57:351

怎样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公平的宣读。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为名,差额数为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23-09-12 15:57:441

业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一、业委会选举办法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当竞争,否则发现了就取消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如下: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2023-09-12 15:57:541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选举问题等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  (六)依法处理有关选举的问题,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举;  (七)指导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八)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公布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  (八)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九)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023-09-12 15:58:051

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中国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9-12 15:58:171

西藏锅庄舞

锅庄就是藏语སྐོར་བྲོ། 是圆舞的意思,在西藏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类型,但总体上有以下共同点:1、锅庄是一种集体舞,所有男女皆可参与2、跳锅庄不会接受专业训练,藏民自小就跟参与演出,并逐渐熟悉,在以这种方式传承给后人。3、跳锅庄的同时可以唱,歌词一般以赞扬家乡、赞扬佛法有关4、可能是远古时期祭祀仪式演变而来
2023-09-12 15:52:113

什么叫想象力

想象食物的能力
2023-09-12 15:52:113

什么是桩基托梁挡土墙?

【桩基托梁挡土墙】是指在公路设计中由于挡墙下地基土层覆盖层过厚且地基承载力不足,为避免将挡墙置于不稳定的土层上,或避免挡墙基础埋置太深,因此需要采用桩基,在桩基上设置托梁(类似承台梁),并将挡土墙设在托梁之上,使挡墙获得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力。它是一种常见的路基支挡构造物,.当基础埋置深度无法满足或挡土墙基底应力验算不满足时,可采用桩基托梁挡土墙。如下图:
2023-09-12 15:52:121

二年级看图写作文张老师

1. 二年级看图写话我的老师 我的老师姓“李”,她有一头乌黑油亮的卷头发,还有一双大大的、明亮的“火眼金睛”。最有趣的是,老师的眼睛上总挂着一位不速之客-眼睛,这显得李老师更像一位博士了! 我们的语文老师又漂亮又严厉。记得有一次,我们班有些同学没按时完成作业,有春雨、陈蜜……都被老师抽查到了。老师如河东狮吼般大叫:“为什么没完成作业!为!什!么!”李老师这么一叫,比十八级地震还可怕,有些同学都快吓哭了! 还有一次,上课 *** 已经响了,可还有些同学好像每听见 *** 似的,同学在教室里“大闹天宫”, 当老 师悄悄走进教室的时候,有一些同学见势不妙,赶紧跑到座位上假装埋头苦干,李老师吼一声:“坐到自己的座位上!” 同学们被吓得六神无主了。李老师对我们要求严格,是对我们负责呀!正所谓“严师出高徒”啊! 李老师像一根蜡烛,照亮别人而燃烧自己,我为能有一位大方、美丽、慈祥的老师而感到骄傲。 2. 看图写话2年级我最爱的老师 从小学一年级到现在,我最尊敬的老师就是教我们语文的苏老师,苏老师长的很漂亮,她的个子高高的,很苗条,弯弯的眉毛下有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她一笑就会露出两个甜甜的酒窝,显得很亲切。 她不仅课上的生动有趣,而且对我们的学习要求很严,我非常喜欢她。苏老师讲课生动有趣,每一堂课同学们都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 有时苏老师给我们讲解内容激动时脸都变红了,同学们都听得津津有味,有时老师让我们排课本剧,根据课文的内容她会做出丰富的表情,滑稽的动作,引得同学们哈哈大笑,每一堂课我们都在愉快的学习中度过。苏老师对我们的要求也很严格。 有一次,我的作业快写完了,眼看就剩几个词了,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应付了过去。第二天,作业发下来了,我一看傻了眼上面写着:“这像一个认真的学生写的字吗?”我心里真后悔,再看看别的同学,他们都得了满分。 晚上,我一个字一个字认认真真地把作业写好了,当作业再发下来时是一百加星!我兴奋极了,深深地体会到正是老师点点滴滴对我的要求我才能不断的进步啊。 3. 小学二年级看图写我的老师50个字 在我读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们班来了一位新老师,那就是陈老师了,他是教我们语文的。 开学的第一天“叮铃铃”的 *** 响了一阵,全班同学都回到了座位上了,有的同学在准备文具,有的议论纷纷新来的老师该是个怎样的人。正在这时,一个高大的身影出现在我们的视线里,也在此时发生了“搞笑”的一幕,因刚来的老师可能不熟悉我们教室的“地形”,一不小心踢到讲台的地砖上差点趴下了,顿时同学们都忍不住大笑起来,陈老师也向我们微微一笑。 然后他就向大家自我介绍了,他说:“我叫陈毅,大家可以叫我陈老师,我是教你们语文的”此时,大家心想;这位老师一定好“应付”。 4. 老师生病了二年级看图写话怎么写 有一天老师生病了。 但是,他还是坚持来学校给同学们上课。小玲看着老师脸色苍白,说话时声音沙哑,有气无力的样子。 很着急。小玲想:老师为了我们那么的辛苦,我要让老师的病快点好起来。 于是放学回到家,她拿出零花钱买了一瓶药。第二天早晨,她早早地来到学校从书包里拿出一张纸,在上面写上老师:请少说话,我们爱你!然后把纸条和药放在了老师的讲台上。 再给老师倒了一杯开水压在纸条上。叮零零上课了。 老师微笑着走到了讲台边,一眼就看到讲台上的药和纸条。他拿起纸条一看,心里感到一阵的温暖,感动的流下了眼泪。 5. 老师生病了二年级看图写话怎么写 有一天老师生病了。 但是,他还是坚持来学校给同学们上课。小玲看着老师脸色苍白,说话时声音沙哑,有气无力的样子。 很着急。小玲想:老师为了我们那么的辛苦,我要让老师的病快点好起来。 于是放学回到家,她拿出零花钱买了一瓶药。第二天早晨,她早早地来到学校从书包里拿出一张纸,在上面写上老师:请少说话,我们爱你!然后把纸条和药放在了老师的讲台上。 再给老师倒了一杯开水压在纸条上。叮零零上课了。 老师微笑着走到了讲台边,一眼就看到讲台上的药和纸条。他拿起纸条一看,心里感到一阵的温暖,感动的流下了眼泪。 6. 二年级作文我的老师60个字 我的老师 我最尊敬的一位老师是我的班主任老师。她像妈妈一样严格要求我们,疼爱我们。 老师留着一头长发,她心地善良,和蔼可亲。有一次,我写的字歪歪扭扭的,非常难看。张老师把我留了下来,让我重新写。一直让我把字写工整、规范为止,老师才让我回家。我当时很不是滋味,心想:不就是几个字吗 ?写好写坏不都是一样吗?干吗这么一遍又一遍地写,硬是把字写规范,真是浪费时间。回到家,我把挨留的原因告诉了妈妈,妈妈对我说:“字是门面,从写字上能看出一个人的性格。老师严格要求是对的,是对你负责,你写一手好字是自己的,谁也盗不去。”听了妈妈的一席话,我明白了老师的用意,使我更加敬佩老师了。从那以后,我就象个一年级的小学生,天天坚持练字,无论写什么作业都坚持把字写工整,写规范。过了一段时间,我的字比以前漂亮了,规范了,还多次受到老师的表扬。这都是张老师严格要求的结果啊! 老师在学习上严格要求我们,在生活上关心我们。我们班有46名同学,老师为使同学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她利用休息时间走 访了每个家庭,对每个孩子的家庭状况都了如指掌,以便及时给予我们关爱。老师还会察言观色呢!每当有同学病了,不用同学说,她总是主动问同学怎么了,用药了吗,如果病情严重的,她还会亲自带同学去就医,使同学的病得以及时治疗。一次我在玩耍时,不慎将手划破了,老师知道了,便急忙带我去校卫生室进行处理。血止住了,并贴上了创可贴,当时我特别激动,我真为有这样一位要求严格、关心体贴我们的老师而自豪。 这就是我最尊敬的一位老师 望采纳
2023-09-12 15:52:151

新产品营销策划书

   新产品营销策划书   一、总体概念:   为了配合乡村基对提出的“乡村基,你的膳食专家”这一口号,推出“四季养生”这一概念系列快餐。从中医食疗角度出发,以农历四季为时段间隔,针对每季的气候特点及人体特征,每季推出相应的特色养生系列快餐2至4套。每季系列以套餐为主,辅之以相应的甜品,汤及小吃。产品着重突出其“气节养生,吃出健康”的主题。弱化其快餐形式。   二、新产品目标市场:   新产品目标市场包括两块,一块是乡村基的现有市场包括上班族、学生等。另一块是通过这一养生系列想要吸引的一批对快餐食品营养价值存有疑问的消费者,包括一些老年人,生活质量要求较高的人等。这也是在宣传中药强调这一系列的养生价值弱化其快餐形式的原因。   三、新产品设计:   1、春季:农历立春至立夏   产品设计背景:   春季饮食要掌握一个原则:根据气温变化,食物由温补、辛甘逐渐转为清淡养阴之品。   早春饮食取温避凉。套餐多提供春笋、香椿、菠菜、柳芽、荠菜、葱、姜、蒜、韭菜、芥菜等偏于温补的蔬菜和野菜。   仲春饮食宜辛甘。适当进食山药、红枣、蜂蜜、芹菜等平补脾胃的食物,少食酸性食物,以名伤用脾胃。   2、夏季:农历立夏至立秋   产品设计背景:   夏季是阳气最盛的季节,此时也是人体新陈代谢最旺盛的时候,人体出汗过多而容易丢失津液,因此夏季养生应该以清淡食物为主,避免伤津耗气。   夏季饮食多清淡。夏季暑热,人的脾胃消化功能相对较弱,乡村基可利用清热解毒的食物进行搭配,蔬菜类如茼蒿、芹菜、小白菜、香菜、苦瓜、竹笋、黄瓜、冬瓜等;鱼类如青鱼、鲫鱼、鲢鱼等,这些食物能起到清热解署、消除疲劳的"作用,对中暑和肠道疾病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夏季饮食宜补气。可适当选择一些滋阴补气的食物,如胡萝卜、菠菜、桂圆、荔枝、花生、番茄等。夏季心气旺盛,易伤人气阴,在这个季节里,应以补气养阴、清暑热为主,如冬瓜、西瓜、莲藕、鸭肉等,不宜多食温补、滋腻厚味之品。   3、秋季:农历立秋至立冬   产品设计背景:   秋季阳气渐收,阴气渐长,此时人体也应顺应四时变化的规律,进入保护阴气的时机,在饮食方面应以防燥养阴、滋阴润肺为主。   入秋饮食宜甘润。宜多选甘寒滋润之品,如百合、银耳、山药、梨、葡萄、荸荠、糯米、甘蔗、豆浆、芝麻、莲藕、菠菜、猪肺、鳖肉、橄榄等,这些食物有润肺生津、养阴清燥的作用。产品应少含葱、姜、辣椒等辛味。   秋季饮食宜滋补。秋季引补是中医养生要旨之一,为冬令进补打好基础,避免冬季虚不受补的发生,可适当服用沙参、麦冬、百合、杏仁、川贝等中药材,对于缓解秋燥有良效。   秋季宜少辛增酸。秋天要少吃一些葱、姜、蒜、韭菜、辣椒等辛味之品,以免伤及肺气;要选择苹果、石榴、葡萄、芒果、柚子、柠檬、山楂等酸味食品,以防秋燥。   4、冬季:农历立冬至立春   产品设计背景:   冬季是万物生机潜伏闭藏的季节,此时天寒地冻人体血液循环减慢。( )中医认为,此时寒邪强盛,易伤及人体阳气,因此,冬季养生重在滋补。   冬季饮食宜滋补。冬季饮食养生的基本原则是要顺应体内阳气的潜藏,敛阳护阴。可适当选用羊肉、虾、韭菜、桂圆、木耳、栗子、核桃、甲鱼等食物;多吃些薯类,如甘薯、马铃薯等;蔬菜类如大白菜、圆白菜、白萝卜、黄豆芽、绿豆芽、油菜等。   冬季忌食寒性物。因此冬季应少吃荸荠、柿子、生萝卜、生黄瓜、西瓜、鸭等性凉的食物。   以上是新产品设计的原则,具体菜品应让专业认识根据上文提到的每季适宜及忌食食材,进行具体设计。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原料的供应以及所增加的成本问题。   四、新产品宣传及推出   主要宣传形式:   新产品宣传主要形式还是沿用乡村基的新品宣传形式,即制作大幅海报在餐厅入口处及点餐处进行宣传。   其他形式:   1、在此策划的其他建议中,我们提出可在门口设置展板公布近期顾客所提建议及乡村基的解决办法。同时可在此展板上开辟一区宣传新产品,同时,在每季新品刚推出的一段时间内,可多选择与新品相关的问题,加大新品的知名度。   2、在每张桌设设置像咖啡店的小型的塑料点餐牌,可在其上对新产品进行适当宣传。   新产品推出形式:   可先进行试点少量销售,试探市场及顾客反应,在确立了一定顾客群吸收顾客建议对新产品作出改进之后再全面推出市场。
2023-09-12 15:52:101

网商银行的经营特色

网商银行是以互联网方式经营,不设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以互联网为平台,小存小贷,只服务“长尾”,不做5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不碰“二八定律”中的20%的高净值客户群的民营银行。 网商银行将基于云计算的技术、大数据驱动的风险控制能力,采取“轻资产、交易型、平台化”的运营思路。 网商银行会通过客户结算资金、同业存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负债来源,但刻意拉存款、拼规模等传统银行的扩张方式并不适用于网商银行。未来对网商银行的工作考核目标不是看资产规模和利润率,最看重的是网商银行能服务到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消费者数量。 所以目前网商银行第一款产品是贷款业务,其产品有两个特色,一是目标客户主要是电商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和个人创业者;其二就是很简单的纯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整个流程都是纯线上,随借随还。拓展资料:商业银行的特点1、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2、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3、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4、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5、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职责: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2023-09-12 15:52:091

惠子欲之梁中的惠子是怎样的人?

我认为惠子是个忘恩负义的人 梁相死.惠子欲之梁.渡河而遽.堕水中.船人救之.船人曰:[子欲何之而遽也?"曰:[梁无相.吾欲往相之."船人曰:[子居船楫之间而困.无我则子死矣.子何能相梁乎?"惠子曰:子居船楫之间.则我不如子,至于安国家.全社稷.子之比我.蒙蒙如未视之狗耳." 人物惠施(大约出生于公元前370年 ,逝世于公元前310年)战国时政治家、辩客和哲学家,是名家的代表人物。 惠施是宋国人,但他最主要的行政地区是魏国,惠施是合纵抗秦的最主要的组织人和支持者。他主张魏国、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对抗秦国,并建议尊齐为王。 魏惠王在位时,惠施因为与张仪不和而被驱逐出魏国,他首先到楚国,后来回到家乡宋国,并在那里与庄子成为朋友。公元前三一九年魏惠王死后,由于东方各国的支持,魏国改用公孙衍为相国,张仪失宠离去,惠施重回魏国。作为合纵的组织人,他在当时各个国家里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因此经常为外交事务被魏王派到其它国家,曾随同魏惠王到齐的徐州,朝见齐威王。他为魏国制订过法律。惠施的著作没有能够流传下来,因此他的哲学思想只有通过其他人的转述而为后人所知。其中最重要的是他的朋友庄子的著作中提到的他的思想。其中最主要的有“历物十事”。他主张广泛地分析世界上的事物来从中总结出世界的规律。除了《庄子》外,《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也有对他思想的记载。 思想惠施也和墨家一样,曾努力钻研宇宙间万物构成的原因。据说,南方有个奇人叫黄缭的,曾询问天地不塌不陷落以及风雨雷霆发生的原因,惠施不假思索,立刻应对,“遍为万物说”(《庄子·天下篇》)。庄子曾说惠施“以坚白鸣”(《庄子·德充符篇》),批评惠施“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庄子·齐物篇》)。可知惠施的论题,主要的还是有关宇宙万物的学说。他的著作已经失传,只有《庄子·天下篇》保存有他的十个命题。 历物十事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南方无穷而有穷。 今日适越而昔来。 连环可解也。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含有辩证因素的观察和分析惠施的十个命题,主要是对自然界的分析,其中有些含有辩证的因素。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大一”是说整个空间大到无所不包,不再有外部;“小一”是说物质最小的单位,小到不可再分割,不再有内部。这和后期墨家一样认为物质世界是由微小的不可再分割的物质粒子所构成。万物既然都由微小的物质粒子构成,同样基于“小一”,所以说“万物毕同”;但是由“小一”构成的万物形态千变万化,在“大一”中所处的位置各不相同,因此又可以说“万物毕异”。在万物千变万化的形态中,有“毕同”和“毕异”的“大同异”,也还有事物之间一般的同异,就是“小同异”。他把事物的异同看作相对的,但又是统一在一起的,这里包含有辩证的因素。 惠施有些命题是和后期墨家争论的。后期墨家运用数学和物理学的常识,对物体的外表形式及其测算方式作了分析,下了定义。《墨子·经上》曾说:“厚,有所大。”认为有“厚”才能有体积,才能有物体的“大”。而惠施反驳说:“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认为物质粒子(“小一”)不累积成厚度,就没有体积;但是物质粒子所构成平面的面积,是可以无限大的。后期墨家曾经严格区分空间的“有穷”和“无穷”,《墨子·经说下》说:“或不容尺,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认为个别区域前不容一线之地,这是“有穷”;与此相反,空间无边无际,这是“无穷”。而惠施反驳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就是说南方尽管是无穷的,但是最后还是有终极的地方。后期墨家认为“中”(中心点)到相对的两边的终点是“同长”的。《墨子·经上》说:“中,同长也。”而惠施反驳说:“我知天下之中央,燕(当时最北的诸侯国)之北,越(当时最南的诸侯国)之南是也。”因为空间无边无际,无限大,到处都可以成为中心。后期墨家认为同样高度叫做“平”,《墨子·经上》说:“平,同高也。”而惠施反驳说:“天与地卑(“卑”是接近的意思),山与泽平。”因为测量的人站的位置不同,所看到的高低就不一样。站在远处看,天和地几乎是接近的;站在山顶上的湖泊边沿看,山和泽是平的。 惠施把一切事物看作处于变动之中,例如说:“日方中方睨(“睨”是侧斜的意思),物方生方死。”太阳刚升到正中,同时就开始西斜了;一件东西刚生下来,同时又走向死亡了。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了事物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但是他无条件地承认“亦彼亦此”,只讲转化而不讲转化的条件,这样就否定了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不免陷入到相对主义的泥坑中去。
2023-09-12 15:5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