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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台了那些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

2023-10-06 0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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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爱吃桃

2002年,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国家制定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

主要表现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六大类资金。

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并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如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三是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这是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由政府出资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四部分组成,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清洁生产及其他事项。

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我国设立了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分为:(1)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 ~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3)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对少数有后续创新潜力、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的有关服务业务的补助。使用范围包括培训业务、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创业服务业务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资助标准:(1)培训业务中的授课费和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全额资助,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予以适当补助。(2)小企业信用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3)创业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⒍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按照《乡镇企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是政府拔付的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周转金。

除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用财政资助方式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贷款还有中西部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以及扶贫开发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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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36:341

2019年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废止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决定   (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   近日,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制定实施了近20年的《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1997年12月4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去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继伟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废止条例的议案。根据《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议案办理的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邀请各方人士反复论证。大家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在推动乡镇企业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完善,国家又相继实施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修订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我省也相应制定实施了促进和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规。同时,《条例》的执法主体也已经不存在,原乡镇企业局经过机构改革已经撤销,新组建了省中小企业局,其主要职责转变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现实当中,已形成了新的企业划分形式和标准,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等形式已转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的立法宗旨、执法主体、内容规定均失去了导向引领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乡镇企业的主要形式有:   (一)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二)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   (三)乡(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举办的企业;   (四)农民合伙举办的企业;   (五)农民个人举办的企业;   (六)乡镇企业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国外投资者合资、合作举办的企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各类乡镇企业。   第四条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下列企业,按照乡镇企业对待:   (一)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开办的企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发展乡镇企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引导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指导乡镇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负责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为乡镇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五)组织乡镇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创建文明乡镇企业活动;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在乡镇企业依法健全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有关乡镇企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乡镇一级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可以组建和创办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第九条乡镇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乡镇企业设立,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应持有关文件,在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应按年度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支援农业等情况。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开发资源消耗低、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和名优特产品;不断加强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乡镇企业应依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财产的所有权。   实行承包、租赁的乡镇企业,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第十三条含有集体资产的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由资产所有者认可后,报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二)实行兼并、拍卖、转让的;   (三)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者折股出售的;   (四)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合资、合作经营、联营的;   (五)企业终止、停业或者更换企业法人代表的。   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应当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改变乡镇企业产权关系、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   第十五条乡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其中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占5%。   第十六条乡镇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下列优惠:   (一)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并有治理污染、保护资源和环境可靠措施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贫困地区的新办乡镇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三)乡镇企业可以按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的所得税;   (四)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政府拨付的用于乡镇企业的周转金;   (二)省煤炭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中安排的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三)乡镇企业上缴的焦炭能源基金中用于乡镇企业的资金;   (四)乡镇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收增长部分中一定比例的资金;   (五)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等自愿提供的资金。   上列前四项资金应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应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专门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乡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成本。   乡镇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第十九条每年财政支农周转金和星火计划资金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每年的专项技改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   第二十一条省出口基地建设资金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产品出口的乡镇企业,鼓励外向型乡镇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开采或加工的矿产品需铁路外运的,应列入全省运输计划,可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向铁路部门申报,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并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颁发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乡镇企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优惠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进技术、吸引人才。   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和节约使用土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浪费,严禁破坏资源。   第二十五条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企业,保护和改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乡镇企业按规定缴纳环保排污费的,可以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污染治理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从乡镇企业收取的排污费,统筹安排用于乡镇企业污染治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制止各种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任何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和要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   乡镇企业对非法收费、罚款、摊派和强制集资,有权拒绝。   第二十八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费用登记卡制度,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的,应予以制止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向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和报送年度报告的乡镇企业,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对非法向乡镇企业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企业有权依法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限期归还财物;对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应该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乡镇企业,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追回流失的资产,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乡镇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第三十四条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023-09-12 06:36:591

集体所有制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中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简介集体所有制主要形成了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的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城乡居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不同于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属于同一类型的经济,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组织,个人消费品分配基本上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同之处在于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所有,只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制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在一起的,集体可以在国家计划、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经济组织的收入水平。
2023-09-12 06:37:151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二、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三、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0件)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5月24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9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代替。  序号:2  法规名称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1952年1月25日铁道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代替。  序号: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代替。  序号:4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代替。  序号:5  法规名称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55年5月11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代替。  序号:6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业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代替。  序号:7  法规名称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代替。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9  法规名称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u0240
2023-09-12 06:37:401

集体经济的法律依据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虽然乡镇是基层人民政府,但乡镇举办的企业不是国有企业,而属于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农村供销社、信用社、生产合作社等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是两回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商业企业实施细则》(包括商业部门领导管理的商业流通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仓储业和具有集体商业性质的其他业)1992年城镇交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包括: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从事其它产业的交通系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适用于城镇集体所有制轻工业企业,包括轻工业系统内从事其他行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1997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等等
2023-09-12 06:37:511

我是重庆合川的人在农村有户口没得房子,怎么申请

现在农村好像都不陪宅基地了,就是孩子长大了,丰富也没有宅基地。所以说这种可能是。
2023-09-12 06:38:184

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 农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 综合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问题二: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D=5164 望查阅 问题三: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网上有解,打开司法网站 问题四: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农业法规 种子法 [20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 [2008.9.26]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8.9.2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8.9.26]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008.9.26]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008.9.2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2008.9.2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8.9.2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9.26]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问题五: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2009-6-1) 阅930次 u30fb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1) 阅477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437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下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2009-5-27) 阅634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41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63次 u30fb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8) 阅40次 u30fb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31次 u30fb 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13次 u30fb 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2次 u30fb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务院――(2009-5-10) 阅591次 u30fb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标准代码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2009-5-8) 阅394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2009-5-7) 阅408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5-5) 阅421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兽医局――(2009-4-30) 阅187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9) 阅332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9) 阅248次 u30fb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7) 阅216次 u30fb 浙江省人民 *** 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 *** ――(2009-4-27) 阅27次 u30fb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3) 阅276次 u30f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2) 阅264次 u30fb 荆门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 问题六:农业法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草原法。土地法。土地资源管理法。 。耕地的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使用。 问题七: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 四、中央文件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问题八: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这是因为有下列五点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问题九:请问当前农村有哪些法律法规? 各方面的基本都会涉及到农村,因为我国农民有九亿,忽视农村是不行的;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泊,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很少通过法律途径,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律所集中在城市。据我所知,主要关于我们农村的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等,和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就太多了,自己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查看吧。
2023-09-12 06:38:28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007年12月30日 国办发 [2007] 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 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 (包括所辖村) 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 “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为名,非法占用 (租用)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以下简称乡 (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 “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 (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 “村改居” 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 (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 “以租代征” 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 (承租)、承包等 “以租代征” 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 “以租代征” 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 “以租代征” 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 “以租代征” 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 (镇) 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2023-09-12 06:38:371

什么是间接人力和直接人力

在制造业内直接人力是指直接与生产相关的岗位,比如生产类岗位,间接人力是指与生产无直接相关的周边部门,比如财务部,人事部,行政
2023-09-12 06:39:012

农村买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12 06:39:171

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年限

法律主观:一、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手续(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具有合法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流转具有合法性。在政府部门对讼争的集体土地流转行为予以认可,且土地在提起诉讼前,已被依法登记为建设用地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而何为乡镇企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所以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资为主的企业才能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可见在我国只有兴办乡镇企业时才可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均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转让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有无年限限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的年限,在仅写明“长期”而没有明确约定时,既不能认为是无限期使用,也不能参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认为不得超过二十年。更不能简单认为属于合同约定不明,是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应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综上所述,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在用途上是属于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2023-09-12 06:39:361

我国的现行法律有哪些?

中国现行法律目录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6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二)民法商法(3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200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998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2004年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2002年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2004年修正)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三)行政法(76件) 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1957年) 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004年修正)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2001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1994年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2000年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1996年修正) 2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1994年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2004年修正)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2000年修正)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2002年修订)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2004年修订)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2001年修正)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5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1988年,1994年修正、2000年修正,修改为现名称)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 6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6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6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7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7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四)经济法(51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工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五)社会法(13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2023-09-12 06:39:491

集体土地可以办理环评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2023-09-12 06:40:021

我国国家级和部级以上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专业法——《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乡镇企业法》、《刑法》、《民法通则》、《建筑法》、《执业医师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2005〕4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25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5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文)、《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 309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3]135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142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放射卫生审查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3]239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3]350号、《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卫监督发〔2005〕318 号)、《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 号)、《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 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1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8〕9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2023-09-12 06:40:111

工商局行政执法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国际条约方面有《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023-09-12 06:40:354

在保险公司辞职 填表的时候 有一个法人信息 是填什么 主管叫我填担保人

在保险公司辞职 填表的时候 有一个法人信息 是填什么 主管叫我填担保人
2023-09-12 06:40:442

对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条款

法律分析: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保护主要通过以下法律及政策体现:针对性强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公司法》、《证券法》、识产权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中也有涉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小企业法律中的基本法,对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
2023-09-12 06:40:551

乡镇局是干什么的

厨师作为现在的热门行业,发展前景很广阔,去职业技能学校学习专业厨艺,毕业后就是各大酒店最需要的人才,不愁就业,随着资历越深,薪酬越高,可以说是升值空间很大的职业。
2023-09-12 06:41:063

基层司法助理员基础知识书是什么样

那个书就是内部资料那种打印的,我这儿有,把复习大纲给你嘛,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复习大纲一、司法所工作实务 (一)司法所性质、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二)司法所主要业务1、人民调解工作(1)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3)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4)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2、法律援助工作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安置帮教工作6、社区矫正工作(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法律基础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23-09-12 06:41:151

当代中国法律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条文
2023-09-12 06:41:404

帮忙找份论文,题目是引导乡镇小企业良性发展的建议与对策(重分)

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如何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从产业组织结构的角度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良性发展的主角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大企业,而是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五部委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已占全国的60%、57%、40%和60%以上,并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约2.8亿劳动力,大多数也在中小企业就业。浙江经济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也与中小企业的异军突起是分不开的,它们已经成为浙江市场经济的主力军。 虽然中小企业这些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何正确面对并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其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和客观评价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一方面为国家创造了税收来源,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它们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为确保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所需投资较少,并能够充分利用各地分散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它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管理成本较低,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强,并且有利于发挥从业人员的创造性。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加快了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了一批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浙江嘉兴为例,先后涌现出了皮革、羊毛衫、木业、服装、化纤、丝织、光机电、小家电、电声电子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大竞争优势的产业群,它们的形成基本上以中小企业为主。在浙江,中小企业已成为外向型经济的生力军,浙江省的来料加工、订单出口等传统对外贸易已经是中小企业的天下。 如上所述,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分工协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顺畅的宏观管理体制。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大多数县市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超越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按社会内在分工要求,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扶持、监督和协调的专门管理机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较为分散,口径不一致。这就导致政令不统一,一部分国有及集体中小企业被管得太死,而大部分非国有中小企业则少有人关心和指导,致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并且,许多地方的领导,热衷于制造“航空母舰”,搞多少个百亿、十亿元工程,对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很少关注。这些都导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既缺乏全面掌握,也缺乏宏观上的规划、引导、协调、监督和扶持。 二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相当困难,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就更加突出。资金短缺,生产能力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完备(刚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进入门槛仍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难以进入);风险投资机构少、规模小;区域性资本市场不健全,财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担保刚刚起步等,都使企业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同时,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银根抽紧,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人民币市场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融资难”这一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统计,中小企业90%以上的资金源于企业内部筹集、家人和朋友,还有各种非正常的渠道(如私下高息借款、揽蓄等),这些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中介机构支持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同等重要的,从国外的情况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通过中介机构而发挥作用,但在我国,这一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 四是不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较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及刚实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前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容易导致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衡发展与不规范运行,而后一部法律,还缺乏实施的相应配套措施。同时,在金融信贷、税收、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以及限制行业垄断等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致使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 五是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较重。多数中小企业认为,其普遍承受了许多额外的负担和事业性摊派。以浙江嘉兴市为例,中小企业这几年连续承担了南排工程、太浦河、城市防洪工程、教育等的集资,另外还有一些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集资和摊派。 六是不协调的企业间协作配套关系。大、中、小企业间的组织联系相当松散,作为“主角”的大企业兼当“配角”,搞“大而全”。而作为“配角”的中小企业又充当“主角”,搞“小而全”。大企业难以从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高质量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中小企业则难以从大企业得到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能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也只是少数。据统计,中小企业80%以上的产品销售直接依赖最终市场。这些都与经济发展的专业化、规模经营、分工协作的趋势背道而驰。 此外,地方政府在财政、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特别在当前,能源、电力等垄断性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短缺,也严重束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从中小企业自身看(即内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布局分散,总体规模较小,产业层次偏低,品牌意识淡薄,大部分是“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村村点火,乡乡冒烟”是对中小企业布局的真实写照。许多中小企业是看别人赚钱就一哄而上,不能真正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去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存在着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品牌意识淡薄;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弱,升级换代慢,产品技术结构落后,技术含量低,面对入世的实际,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更加表现出竞争的劣势和更大的压力。 二是产业结构趋同,调整乏力,企业技术进步迟缓,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而“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轨迹看,往往起步于家庭工业,脱胎于个体私营经济,再加上所在区域(村、镇、县市)范围小,文化和技术支撑后续乏力,致使工厂规模小,企业组织离散度大,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技术进步迟缓等。据杭州市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行业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投资和布局散乱、缺乏合理有效分工的现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传统的资源粗加工型等行业,经常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进入高科技领域的相当少。 三是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人才匮乏,观念陈旧,管理落后。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人力资本已成为生产中的第一资本。就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许多是在充满着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不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小农意识,往往是三亲六戚办厂、兄弟姑嫂管理,这种沾亲带故的人员封闭、财产封闭、经济运行状况封闭的“三封闭”管理状态,在企业初创阶段还有一定的优势,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又异常激烈时,这样的企业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模式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并且与经济全球化浪潮是背道而驰的。 四是不顾自己的能力,盲目投资,四面出击,扩张无度。企业是否应该多元化经营,一直难有定论。像韩国现代、GE等全球化大企业都已将非主流产品剥离,可口可乐百年历史也只做饮料,可我国的中小企业却一直有“做大做全”的情结,为做大而“做大”。有相当多发展不错的中小企业因“四面出击”,进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无度扩张,而没有“集中兵力”发展自己的优势,最后倒闭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对中小企业和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 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全民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应加强立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要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契机,积极地制定配套性的全国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改变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转换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机制,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宏观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指导、服务等工作,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使中小企业的援助走上法制化轨道,形成有利于各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国际惯例,各级政府应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区、服务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是当务之急 第一,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产业、产品换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初始资金可由财政拨款、原国有中小企业出售所得、中小企业提取一定的发展准备金等方式筹集。 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银行,鼓励开办多种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鼓励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股东、以企业互助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互助合作银行及投资财团,并在法律上规定资金投向(主要为中小企业)和扶持的政策。同时,各大商业银行也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 三是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如:目前浙江省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13家,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94.88亿元,这些信用保障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这些机构基金规模还比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很弱,还远远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所以,国家也应在总结有关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等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为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保服务。 四是组织中小企业建立资金互助会。在一些农村,农民自愿入伙建立的农业互助基金会已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所以,借鉴这一经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增加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融资。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深、沪两地上市,选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共担风险方式联合发行企业债券等,国家应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其优惠。 一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给予直接资助,以地级城市为基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中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城乡待业人员就业的奖励。这样,等于失业救济金转为生产资金,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浙江省已经实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资助政策,使一些中小科技企业得到了较好发展。 二是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与优惠。建议采取鼓励贷款的激励机制,可采取无息、贴息、低息等各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开业,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特别是信用保证贷款的利率幅度应该下浮,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 三是在税收方面优惠。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本性投资,企业和个人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开办中小企业的,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产品生产、挽救古老手工技艺的生产等,应在一定期限内减税或免税;对于应纳税但暂时有困难的,可以缓交。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应将中小企业组织起来,引导企业组建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这些组织应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维护好其权益。政府应通过改革,将相关行政职能逐步转化为服务职能,转移到这些组织,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 其次,应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咨询服务补助制度,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引进、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社会各界都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牵线搭桥,做好中小企业的“红娘”和载体。 四、理顺中小企业工作体系 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改变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体系,取消现有的按所有制、行业和地域管理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逐步实现从以政府为主向社会为主、以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以操作为主向监督为主的转变,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 五、为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人才,更新其观念 中小企业无论是经营管理的高级人才,还是从事各种专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专门人才,都远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而它们自身又没有能力实现在职人员的自我培训,这使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就显得十分必要。中小企业也应更新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要舍得在人才培养上投入,并要树立“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人才观念。 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竞争,但必须是公开、公平的竞争。所以,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形成适合各类企业游泳的大海。要在中小企业的开业登记、注册等方面,降低条件,简化手续,减少费用。对能够放开的行业,应当通过改革,打破垄断,尽早放开。凡允许国外企业进入的行业,就应当允许私营和个体企业经营。 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平台: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大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整合力度,发挥规模经营优势。能进园的尽可能进园,以降低企业成本,形成信息、资源等的共享,努力营造企业发展壮大的新平台。 八、加大中小企业的技改投入,形成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中小企业的新优势 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已成“浙江现象”的软肋。为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这几年,浙江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对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实施了“技术和人才的大引进”,建立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中心(如:浙江省和清华大学在嘉兴建立了清华大学浙江科技研究服务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已准备在余杭设立研究中心,中科院也准备在浙江建立研究中心等),以便使浙江成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标志的“技术创新大省”,打造一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这些都为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小企业也要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要舍得在技改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形成自己的特色,要明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到底在哪里。只有“做强”、“做优”,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精”、“小而强”的路子,才能真正走好、走远。
2023-09-12 06:41:581

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  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  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  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  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  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  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  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  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  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  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2023-09-12 06:42:121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3-09-12 06:42:222

国家条文规定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担保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法论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9-12 06:42:461

列举几个我国法中的法律名称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http://wenku.b***.com/view/fd76aaa20029bd64783e2ca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023-09-12 06:43:0115

中国有哪些法律

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12 06:43: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部门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9.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2023-09-12 06:43:572

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这是因为存在既非国家利益,又非私人利益的独立的社会利益。有鉴于此,有人称社会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1.宪法。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  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商法。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有关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的法律法规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9.诉讼法。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商法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 10.票据 11.租赁  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 13.台湾事务 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 22.城乡建设 23.环境保护 24.海关 25.旅游 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 28.测绘  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 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侵犯财产罪 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6.妨害婚姻家庭罪 17.危害国防利益罪 18.贪污贿赂罪 19.渎职罪 20.军人违反职责罪 21.反革命罪(废)  经济法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 8.质量管理 9.统计 10.资源与资源利用 11.能源与能源工业 12.交通运输 13.邮政电讯 14.农牧业 15.工业 16.商贸物资仓储 17.工商管理 18.物价管理 19.市场中介机构 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 21.对外贸易  社会保障法类  1.劳动 2.社会保障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23-09-12 06:44: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法

告他!!!欧阳家族人本来就少,多少欧阳变成了欧……欺负老实人嘛!
2023-09-12 06:44:374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要法律规范有: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企业条例)。1991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企业条例》)以及1996年10月29日全国八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企业法》,成为规范我国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行为的法律依据。
2023-09-12 06:44:521

中国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法律主要分为宪法和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我国法律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几大类,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这几种继续分裂,字面上可以看到主要讲什么,着重指出,社会法律主要是说如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可能是真的不了解。事实上,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法律都有其重要的意义,这是非常重要的。让他们比较他们的优先权。根据《代理法》的层次和地位,也有其层次,简单地说,在较高的法律层次上,机关高于落体机关,国家法高于地方法,即主法优于小魏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这是第一定律,所有的法律都是基于他们的原则和法律制度。然而,相对的一般原则只说明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方向。虽然地位很重要,但实际情况却不是那么直接。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被使用和参与。
2023-09-12 06:45:161

福州福山郊野公园最佳旅游路线

福州福山郊野公园有7个入口。你可以选择不同的路线从不同的入口进入公园。记得提前预约入园。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福州郊野公园的最佳路线。详情请看下文。010-101富康广场1号口——茉莉花园——祈福台——富光隧道——望峰台——白御苑——五峰2号口洪宝福景3号——号出入口——福源——桃花源——寿卓画廊——无见桥——福永园4号出入口。4号出入口——福祥台——银福台——福字坪——福竹园——紫藤花语——西陵福田5号出入口。怡景嘉园6号口——卧牛潭——彩虹步道——华飞桥——福寿园——鸿福桥——幸福林——西陵福田5号口路线推荐周一至周日6:00-22:00开放时间免费门票价格 1 ~ 4号,无论从哪个入口进入,都可以去桃花源,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入口和出口。这四个入口可以随便搭配。体力不建议走保福井出入口。有很多步骤。如果不想回去,需要回到起点,建议顺时针走。你一定要记住,你可以沿着夫子坪旁边的山路一路游览这篇文章中的景点。游玩攻略福山郊野公园位于福州市西北部。园区内有15公里无障碍沥青步道,连接大夫山、五峰山、克缇山。
2023-09-12 06:38:071

学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有前途吗

很多同学担心学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后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其实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对口工作,不然教育部也不会开设此专业。如果考生确实喜欢某个专业,建议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不要人云亦云随大流。本文我帮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的工作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主要面向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资 产评估与资产管理工作。 毕业生可到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典当拍卖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及财务税收、企业管理工作。就业岗位:财务经理、物业管理经理、办事处主任、资产评估师、财务总监、项目经理、财务主管、注册资产评估师、风控经理、会计、投资经理、物业经理等。 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好不好有前途吗 中国资产评估将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而发展,无论经济交往,政府工作,法律事务或者社会活动都将涉及到资产评估活动,评估行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成为中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使资产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日益频繁,资产评估行业这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中介机构因此应运而生且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需要,我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因此,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就业与发展前景。
2023-09-12 06:38:071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5篇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于思想品德 的 总结该怎么写?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精选篇1) 培计划西藏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自11月10日正式启动,12月25日结束。在7周的培训期间,政治专家团队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考核方案、进度安排以及专家团队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培训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今后进一步改进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家团队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明确自身职责 11月4日至5日,参加继教网组织的培训者培训,并上机实际操作。培训期间,与5个班级的班主任和辅导员面对面地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当时,专家林咏梅正在内地参加另一项培训,在继教网培训结束后,首席专家向她发去了电子资料,并通过网络转述了继教网培训的内容。 (二)悉心指导,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1.发布作业,促进学员反思 专家团队把自己当学员,上网学习课程资源,在吃透课程资料的基础上,联系基层教师的工作实际,对网络课程所附的“思考题”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促进了学员对自身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技巧的反思。如在《爱岗敬业是师德修养的出发点》课程中,“思考与活动”中既定的思考题是“组织一次教研活动,集中讨论如何做一个幸福的教师或者幸福地做一个教师?”我们将它具体化为这样3个问题:学习课程,结合自身体会,谈谈(1)教师的幸福是什么?(2)有哪些因素或者问题(外在的和内在的)在妨碍你做一个幸福的教师?(3)你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阻碍你幸福的因素或问题?并要求真情实感,言之有物地表达。培训期间,专家共发布5个作业,供学员选作其中至少3个。这些作业题均经过了专家的深思熟虑,结合了教学工作实际,突出了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具有较强的实践针对性。 2.批阅作业,具体指导学习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专家尽力抽出时间,阅读学员提交的作业、研修日志、教学设计与反思、主题研修成果等,认真撰写评语,对学员进行具体的学习指导。对于抄袭作业者,提出批评,要求重新提交;对于表达自己研修的心得,但限于能力未能有效表达者,正面肯定其态度,鼓励学员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于优秀的成果,热烈表彰,为其他学员树立学习的标杆。培训期间,共评论研修日志81篇,推荐51篇;评论作业16次;评论教学设计与反思41篇,推荐19篇;发布文章24篇。评阅主题研修成果的数量因平台无此功能,未作统计。 3.发布公告,进行学习督导 专家团队根据作业抽查、批阅研修日志、批阅教学设计与反思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学员学习中存在的困难,通过发布学科公告的形式,及时给予督导和帮助。培训期间共发布公告24个。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辅导教师和班主任的工作督导5个,学员学习活动督导(学习要求、难点指导、进度提示、问题通报等)14个,省级优秀作业推荐公告5个(共推荐23个优秀作业)。例如,许多学员提出不知道如何撰写主题研修的成果——教学叙事故事,专家根据培训者培训期间学习的记录,及时撰写了通俗易懂的“教学叙事故事的写法”,应学员要求,上网搜索了一些优秀的教学叙事故事,作为范本提供给学员参考。各班级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也通过班级公告,及时提醒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4.发布简报,加强学习督导 严格执行拉萨师专继续教育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每周发布一个学科简报,共发布7个学科简报 5.参与论坛,强化学习氛围 专家团队积极参与论坛活动,发布主题帖共38个,回复贴177个。在论坛讨论中,积极“煽风点火”,调动学员参与讨论,引导讨论的正确方向,同大家一起研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学员们在论坛中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学习氛围活跃,有效地交流和解决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沟通,督导辅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 发现问题,专家团队及时与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联络、沟通,统一培训标准和要求,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当有的辅导教师工作太忙,不能抽出时间上网的时候,专家主动补位,帮助辅导教师批阅作业。发现有的辅导教师连续多日未上网开展工作,专家及时与之联络,并协调班主任和辅导教师的工作,组织“同事”相互帮助。培训期间,专家与所属5个班级的辅导教师和班主任通过电话、网络联络不少于50人次。 二、成绩与收获 (一)学员方面 1.学员学习态度总体积极。多数人有参加培训的积极意愿,许多人超额提交作业和研修成果。 2.更新了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许多学员表示,通过远程学习和交流、研讨,开始审视自己的日常教学行为,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学到了一些好的经验,今后将在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实施。有的学员在论坛中说:关键在行动,要通过行动巩固学习的成果。 3.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学员。根据考核方案中的标准,主要考虑学员提交的研修日志、教学设计与反思、作业、主题研修成果中优秀的数量,以每班人数10%的比例,专家团队推荐以下学员为省级优秀学员。 1班:__、__、__、__; 2班:__、__、__、__; 3班:__、__、__、__; 4班:__、__、__、__; 5班:__、__、__、__; (二)专家团队方面 1.熟悉并掌握了网络远程培训的理念和技术手段。认识了国培计划新的培训理念、课程体系及其特点、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工作要求与工作方法,掌握了网络远程培训的操作界面和技术手段。 2.积累了远程培训的工作经验。主要经验有如下几条: (1)前期宣传发动要充分,要及时提醒学员注意学习培训文件,按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展开学习活动。 (2)及时进行学习指导,经常检查学员学习情况,把握学情,及时通报纠偏,并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难题。 (3)树立榜样,及时表彰先进学员,树立学习的标杆。 (4)充分利用论坛,发动学员结合工作实际研讨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以致用,将学习引向深入。 三、存在的问题 (一)学员应付培训态度较为普遍 一是大量抄袭。各种提交成果存在抄袭现象,尤其是教学设计与反思、研修日志的抄袭现象特别严重,甚至出现了抄袭小学品德、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等其他学科成果,几人抄袭同一成果等恶劣现象。二是不认真审题。在主题研修活动中表现最为突出,大多数学员未认真阅读研修主题后的提示,未按确定主题、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教学的流程去开展主题研修,而是将主题研修当成问答题来回答,当成论文来提交,在研修主题发布之后短短3日,就有大量的成果提交上来。 (二)组织协调不够有力 拉萨师专继续教育部负责督导专家团队工作,专家负责对学员的业务指导、督导班级辅导教师和班主任的工作,这一层面的工作有条不紊,衔接紧密。但是,学员所在的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学校对学员、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却缺乏有效地监管,与具体承办的拉萨师专之间缺乏协调。例如专家发现有的辅导教师失踪很久,打电话无人接听,通过班主任打招呼也不见改善,能使用的办法均用过,再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专家发现有的学员上线时间太少,提交作业为零的时候,通过学科简报及时批评,班主任和辅导教师也及时联系并督促学员完成任务,但有的学员就是不动。那么相关的学校是不是应该关注他们的状况并协助督查呢?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工作负担重。许多学员和辅导教师反映,他们中有的身体不好,有的带毕业班和班主任,工作忙,时间紧,抽不出多少时间,所以只好应付。 2.培训条件差。部分地区教师没有电脑,没有网络,得上网吧学习。 (二)主观原因 1.对培训的宣传和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在培训过半后有的学校才下发文件,对参培教师提出要求。正式学习开始之前,没有组织学员学习相关文件尤其是考核文件。昌都地区有的教师在不知情、未参加培训者培训的情况下就成了班主任和辅导教师。我们感觉,此次培训的组织似乎完全下放给了专家、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但这些人手中不掌握行政权力和资源,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如果没有教育局、学校的配合,这些人的督导很难发挥效用。 2.西藏教师的基础较差。教学叙事故事对于西藏教师是一个新鲜事物,培训中许多教师感觉完成这一任务难度很大。还有一些民族教师汉语表达能力有限,参加网络培训需要较强的自学能力、书面表达和交流能力,对他们来说,远程培训可能不如面对面培训效果好。 五、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做好宣传发动 通过文件、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案、考核要求。既要做好培训者的培训,也要向教育局、学校的管理者进行宣传,让他们切实重视培训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 在工作资料(material)中,提供学员所在学校的联系电话,以便专家、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及时向学校通报学员学习情况,通过学校将督导落到实处。在县教育局、学校设立培训专员,专人负责检查辖区内学员的学习情况。培训正式开始之前,以县为单位组织学员的线下活动,学习培训文件,明确学习要求、操作技术和考核要求,以便学员明确方向,少走弯路,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三)为学员创造培训条件 减轻参培学员的工作负担,适当减少课时和其他工作任务。为缺乏设备的学员提供电脑和上网条件,如学校可将机房、办公电脑暂借给参培教师使用。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精选篇2) 时光匆匆,岁月如流,我在教师的岗位上又走过了一年。追忆往昔,展望未来,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教训无愧于“合格的人民教师”这一称号,我将这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师德方面: 加强修养,塑造师德 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应把“师德”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因为这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个道理古今皆然。从踏上讲台的第一天,我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一个有崇高师德的人。我始终坚持给学生一个好的师范,希望从我这走出去的都是合格的学生,都是一个个大写的“人”。 二、教学方面: 虚心求教,强化自我,了解时事,用于教学 担任思想品德教学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那就得实干加巧干。对于一名思想品德教师来说,加强自身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岁月的流逝,伴着我教龄的增加,我越来越感到我知识的匮乏,经验的缺少。面对讲台下那一双双渴望的眼睛,每次上课我都感到自己责任之重大。为了尽快充实自己,使自己教学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身进行了强化。首先是从教学理论和教学知识上。我不但自己订阅手机报,及时了解当前的新闻,用于教学;而且还向同行们学习有关的思品教学经验,对于别人的各种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尽量做到博采众家之长为己所用。在让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的同时,我也在一次次的 教学实践中来验证和发展这种经验。 其次,我做到“不耻下问”教学互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学生也是老师的“教师”。由于学生接受新知识快,接受信息多,因此我从和他们的交流中亦能丰富我的教学知识。最后,我在课堂上尽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故事与新闻结合起来,运用理论知识加以引导分析,提高了学生的理解、分析、运用能力,学生非常愿意上我的课,我也乐在其中,和学生成为了真正的朋友。他们在兴趣中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三、考勤纪律方面 我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业务进修方面 随着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在教学之余,还挤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有时间还外出培训,学习新型教学方式,从而运用到课堂上,让学生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成长,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总之,我将继续努力,取得更优异的教学成绩,为学校争光!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精选篇3) 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同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教师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工作中服从领导,关心同志,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坚持贯彻并落实素质教育。 坚持以人格塑造人格,充分发挥教师人格品质的榜样作用,工作中率先垂范,对学生在思想上积极引导,在生活上细心帮助,同时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本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困生的思想转化。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先进理念,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己任,充分发挥政治学科德育主阵地的作用,紧密配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创新,积极践行新课程理念,系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全面把握目标,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学实践,同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大胆尝试新的教学模式,提高实施新课程改革的能力。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激发学生活跃的思维为核心,积极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学习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取得了良好教学效果。 身为教研组长,我积极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各种教研活动,认真学习和分析教学改革的动态变化,坚持集体备课,并从备课、听课、评课入手,与本组教师积极探求教学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校领导的赞誉与同行的好评。20__年__月我做了题为《法律伴我行》的区级公开课。并在__区20__年初中毕业班会议上做了《如何提高思品学科讲评课的课堂教学效率》的典型发言。同时承担了镇级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化课题《初中思想品德课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研究》。 多年的思想品德课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不但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同时也特别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日常教研活动中,我毫无保留地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教材、探索教法,引导他们总结教育教学规律。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我培养的李连松等教师,已经成为我校一线骨干教师。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精选篇4) 这个学期,我担任七年级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以学校及政史地组工作计划为指导;以努力提高学生成绩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为中心,以深化课改实验工作为动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学期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期教育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我还积极地、认真地学习新课改理论,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及时把握中考新方向。通过学习,转变了以前的工作观、学生观,使我对新课改理念有了一个全面的、深入的理解,为我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打好了基础。 二、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在工作中,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另外,我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自己的内心来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建立了良好的师生关系,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尽最大的努力做到爱生如子。 三、强化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这个学期,我能够强化教学常规各环节:在课前深入钻研、细心挖掘教材,把握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教材结构、重点与难点;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力求在备课的过程中即备教材又备学生,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不放过每一个知识点,在此基础上,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备写每一篇教案;在课堂上,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向课堂四十五分钟要质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课后,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工作及课后辅导工作;在自习课上,积极落实分层施教的原则,狠抓后进生的转化和优生的培养;同时,进行阶段性检测,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以便对症下药,调整教学策略。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学科教师学习,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一学期来,本人共听课二十节,完满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 四、正视自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本学期,我所带的七年级思想品德成绩相对其它平行班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本人认真进行了反思,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但对学生基础知识的训练不够,致使课堂教学效率不高; 2、对知识点的检查落实不到位; 3、对差生的说服教育缺乏力度,虽然也抓了差生,但没有时时抓在手上。 4、教学中投入不够,没能深入研究教材及学生。 我想针对以上情况,在下学期我要改进的措施有: 1、进一步加强对新课改的认识,在推广先进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1、狠抓对学生作业的检查,落实对知识点的掌握。将差生时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2、加强学生的材料训练,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思路,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采取措施,加强训练,落实知识点。培养良好的教学观念。 个人思想品德总结怎么写(精选篇5) 本学期,按照学校的安排,本人担任九年级四个班的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任务,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勤恳、坚持不懈的精神从事教学工作。 作为科任,学期初我能认真制定计划,注重研究中学教学理论,认真备课和教学,积极参加班上组织的活动,上好每一节课,并深入课堂听其它老师的课,从中吸取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的业务水平。每节课都以最佳的精神状态站在教坛,以和蔼、轻松、认真的形象去面对学生。按照《初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进行施教,让学生掌握好科学知识。特别注重以德为本,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层层善诱,多方面、多角度去培养现实良好的品德和高尚的人格。 一、指导思想 教育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培养和形成学生的健全个性和精神力量,使学生生动活泼的健康的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相信学生。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素质教育倡导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强调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深入学习,研究教法 理论联系实际,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观察、联系、分析、说明实际问题的能力,轻松愉快地形成对书本知识的综合、迁移、拓宽和加深,从而达到我们预期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如我在讲述“两岸关系”时联系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把握时代脉搏,使思品课永远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 实施开放式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师生共同活动,采用符合中学生实际的教学方式,克服教师为中心的倾向,激发学生的情感和兴致,变封闭型教学为开放型教学,从而使双方真正领略愉快教学的美学价值。 三、质疑导思、激活思维 思想品德课教材中有许多看似浅显明白的道理,学生未真正领会。教师可以用恰当的“问题”激起学生思维的浪花,使他们于“无疑”处生“疑难”,产生新奇感和探索感,使思维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当然,教师的“问题”要提得准确,有一定的难度,又能使学生感兴趣。 四、积极进行德育渗透 第一、尊重学生是教育原则和教育本质的要求。教师把学生当作发展中的人,并创造各种条件引发他们无限的创造力和潜力。在开展各种活动之前,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广泛征求学生意见,这些活动大都由学生们自己策划、组织、总结,收到较好的效果。 第二、教学必须以学生个性的弘扬,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为目的。各种活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它要教师通过一系列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展学生个性,通过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对于每一次活动,我都进行动员和总结,甚至组织同学写心得体会,要让学生通过每次活动都有大的收获,真正做到寓德育于活动之中。 通过一学期的努力工作,在几次模拟考试和今年的中考中,所教班级都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后,我毕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追求更好的教育教学成绩。
2023-09-12 06:38:091

请问哪里可以找到与公务员面试、考试相关的资料?

建议最好报个班,我当时报的龙门公考,他们给发的内部资料,非常有用,而且他们老师讲课很高,我报的他们的高端班,后期都是一对一辅导,针对性更强,笔试通过之后的面试,给予我的帮助更多,能顺利通过面试,真的多亏了龙门公考
2023-09-12 06:38:094

广告宣传海报怎么做?宣传海报如何设计

如何制作海报宣传图片如下:工具/原料:演示工具:vivox23幻彩版、演示软件:canva2.47.0方法:1、首先大家先打开自己的手机,打开canva软件。如果没有canva这个软件的话,就再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中下载一个。2、进去之后呢,我们会看到许多的风格,风格各种各样,款式也有很多,足够大家任意选择。3、选择之后,我们可以选择海报的模板大小,有很多选择,比如手机海报,电脑海报,3:4,16:9等等大小的,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就好。同上(任意选择)4、然后当你选择完这些模板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更换模板自带的文字,并且更改图案,也可以就用人家的样子。同上(任意选择)怎样做海报?如何制作海报想学简单的PS1、打开PS,新建一空白文档,背景色设置为白色,文档大小根据实现需要来定义。2、接着选择一张可作为底图的图片并打开,利用“移动工具”将该图片移动到当前文档界面中,以创建“图层1”,然后按“Ctrl+T”对其大小和位置进行调整。3、接着点击“图层”面板中的“添加图层蒙板”按钮,为当前图层添加蒙板。然后选择“渐变填充工具”为其填充“黑白”渐变。4、接着再打开一张可作为底图的图片,同时为其应用蒙板和渐变填充。并调整其透明度,使其看起来略显暗一些。5、再插入一张图片,由于该图片有背景,因此选择“魔术棒工具”,将背景选中并删除掉。然后设置其“图层混合模式”为“强光”。6、然后选择“文字工具”,输入与探险主题相关的内容,如“SecretAdvertuers”,设置文字的形状,并应用样式,参数如图。7、新建一图层,按“Ctrl+Alt+Shift+E”创建盖印图层。执行“滤镜”→“艺术效果”→“海报边缘”。8、接着再执行“滤镜”→“锐化”→“USM锐化”,参数及效果如图。9、最后再加入一些文字性的描述信息,并应用相关样式。最终效果如图。新手怎样制作海报海报设计基本详细流程我说的是手绘的首先买纸买海报纸79cm*109cm的有黑白两种一般时用一张竖着使这是最基本的颜料一般使广告色便宜还有马克笔一般短时间的海报用马克笔方便画的时候首先确定你要画的主题是什么然后要打小样就是在纸上大概画出图哪写字写什么哪画画画什么都想好然后在海报纸写按照小样画标题处写上写标题下面就写你活动后者要宣传的具体内容字体少而突出的字用pop字吧网上有去查查也有书如果要长时间画海报就买几本这方面的书总有用得着的时候其实海报不用拘泥于一种格式去画不同的内容可以用不同的格式像这个你就标题写“新老生交流活动展板”把什么政治学习生活的内容写上找空地画些花边或是找块大点的地画个什么花草树木卡通人物都可以看你的内容是什么就配合画什么基本就是这些吧给你张看一下这是最基本的有点压了应该是长的(提醒你,你说给你发邮箱里,邮箱呢)一学一做海报怎么设计?先看下别人同类型的海报,多参考几张,取长补短。在制作自己的。怎么用Word做海报?文件——新建——在右侧会有online的对话框,找到的话就可以了但是个人觉得要是做海报的话是和普通的壁报之类的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主要是看你的排版,还有你对word的熟练程度,要的好的话做起来还是不费什么劲的。巨幅海报怎么做哎软件里没有m这个单位缩进不就可以了。1400x200喷绘30-50dpi印刷300dpi如何做一张海报使用PS作海报1、打开素材图片(视情况打开带人物的图片)2、图像——调整——去色3、图像——调整——反相4、图像——色阶(进行图片调整)5、载入通道中去。方法:将画布中的图像全部选中(菜单下的选择——全部),编辑——拷贝(或ctrl+c),点击通道面板——新建一通道,编辑——粘贴(或ctrl+v)——取消选区。6、将“通道作为选区载入7、回到图层面板——新建一图层然后隐藏背景层——点中图层1(也就是新建的图层)——Alt+Delete填充前景色(前景色为黑色时)——取消选区。8、新建一图层2——把图层2调到图层1下方,ctrl+Delete填充背景色(背景色选浅的情况下,也可视自己喜好选择颜色)9、选择一画笔对背景进行擦除,之后打上字进行编辑即可了(擦除效果如图)。怎么做海报,要小学的!是么海报word如何制作海报在word完全可以设计排版出很漂亮的。就怕你没有想象力,word中的潜力相当大。你可以:1、插入文本框,根据需要可选横排,竖排,文本框内可设置不同于框外文字不同的字体、字号、字色。如不要那个方框,在设置文本框格式里将边框设置成“无线条格式”。2、插入艺术字,一样可以横排竖排,并可方便地设置字的大小,字体、颜色。3、插入图片,可以是word剪辑库中剪贴画,也可以是你电脑中存的你自己的图片、照片。可用于文章的配图,也可设为报纸某部分的底纹。(插入-图片-来自文件)。4、用“格式”工具栏中的“分栏”、“首字下沉”制作特殊效果。5、用“绘图”按钮中的功能做些修饰。用完这些功能,你的排版得一定很好看。ps制作海报,如何设定大小文件—新建—预设埂默认photoshop大小—宽度后面选厘米前面填80—高度后面选厘米前面填120—分辨率填300后面像素/英寸海报图片怎么做那要看需要什么用途了,业余的用美图就行,专业的用PS或找广告公司吧,也许我可以帮你宣传海报如何设计?可以使用PS设计。海报设计是基于在计算机平面设计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随着广告行业发展所形成的一个新职业。该职业技术的主要特征是对图像、文字、色彩、版面、图形等表达广告的元素。结合广告媒体的使用特征,在计算机上通过相关设计软件来为实现表达广告目的和意图,所进行平面艺术创意性的一种设计活动或过程。海报是一种信息传递的艺术,是一种大众化的宣传工具。海报又称招贴画。是贴在街头墙上,挂在橱窗里的大幅画作,以其醒目的画面吸引路人的注意。20世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政治宣传的世纪,海报作为当时的宣传途径也达到了顶峰,其中的两次世界大战、苏联革命与建设、西班牙内战更是政治海报创作的高峰期,尤其在二十世纪前五十年,是宣传海报大行其到的黄金时代。
2023-09-12 06:38:061

历史贵州各阶段的教育事业发展对于当代贵州的教育有哪些作用?

发展阶段:1.接管和改造。2.整顿和发展。3.曲折发展。4.全面开创贵州教育新局面。
2023-09-12 06:38:061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大麦种子合同,规定发芽率须在90%.装运前,经检验符合规定

好复杂~~好像都有责任
2023-09-12 06:38:025

准备托福考试应该看哪些练习材料

托福考试资料及书籍如下:(1) The Official ETS Study Guide (俗称OG) 【必备资料】作者: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 定价:英语版98元 双语版68元ETS自己出的官方指南应该是目前最权威的备考材料了,题目虽然不多,但指导性、权威性应该是此书的最大亮点。据参加过IBT的朋友们反映此书还是很有用的,考试题目风格,难度都与之非常接近(阅读和听力比考试真题稍简单一些,口语和作文和考试很接近)。建议将此书的阅读和听力反复做几遍,吃透,并体会出题思路,口语和作文的录音、范文是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建议多听多看,认真体会,学习。(2) Longman PreparationCourse for the TOEFL(R) Test : Next Generation (iBT) with CD-ROM andAnswer Key(俗称Longman新托福教程,也简称为LPC) 【推荐】原著:Deborah_Phillips 译者:张洪伟,戴云,许旭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Longman出的IBT指导教材,使用过的朋友们对此教材评价尚可,难度上比IBT考试明显简单,适合复习IBT入门用,推荐复习时间较长(4个月以上)且基础一般(CET4级左右)的朋友使用,不过这套教材的主观题部分,尤其是口语部分和考试真题有一定差异,建议此书使用时重点看客观题部分。大陆地区已经由新东方引进,中文名称是《新托福考试综合教程》。(3) Delta"s Key to the Next Generation Toefl Test: Advanced Skill Practice for the Ibt(俗称Delta新托福教程) 【必备资料】作者:Nancy.Gallagher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托福复习备考:第一个关键是:单词量一定要强。首先我们知道,新托福的单词比过去的老托福有明显增加的趋向。过去老托福阅读文章只有350字每篇,新托福增加到700字每篇,对词汇的考察仍然是重头戏,词汇占的比重应该是所有阅读题目的1/4左右,如果我们在单词这一关有一个很好的突破的话,对于考新托福是非常有帮助的,新托福阅读最低标准也要求我们有8千左右的词汇量,这样的词汇量对同学们在美国读大一的时候的学习很有帮助,同学们所看的一般的、泛泛的文章不会有阅读上的障碍。第二个关键:听力能力要强第二个关键对中国考生来说,听力一定要强,而且一定要超强才可以。在网站上可以看到很多同学的高分心得。在这些同学的备考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特点,几乎所有的高分同学,听力一定是非常的强的,为什么呢?因为新托福中有四科,其中有三科主要考察我们听力的能力。第三个关键:记笔记的能力是托福考察的重点第三个能力也是托福成功备考的关键之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听力一般听一段就5、6分钟过去了,听得过程中没有题目出现,说完这几分钟以后才给你题让你去答题,在听的过程当中要大量的记笔记,然后根据你的笔记再去回答问题的话,你会回答得非常专业。口语也是一样的,口语尤其考察你记笔记的能力,因为口语的3、4、5、6题,都需要记笔记。3、4、5、6题要求我们综合听力、阅读的内容去口头回答问题,即读听说综合在一起,无论对阅读材料还是听力材料都需要我们记笔记的能力非常非常强。包括在写作当中也是一样的,作文部分的综合写作,要求我们阅读一篇文章,听一篇文章然后再写,因此,如果笔记记得比较好的话,对写作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我们发现,其实攻克新托福的关键在于听力要好,词汇量要大,再就是迅速提高自己记笔记的能力,做到这些,新托福的高分其实是有路可寻的。记笔记的能力不仅是考托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也是在美国大学能够成功的生存下去的必备能力,为什么呢?因为多数的中国同学到美国去以后,前三个月都是一个艰苦的适应期,说不太多,写也写不明白,听教授讲还听不太懂,所以很多的中国学生就拿一个小录音笔,教授讲,他录,回去再听,很痛苦的三个月的适应期。最后一个关键点:模考 VS TPO第四个关键点就是考前一定要做模考,因为听说读写各个分项的提高大家只要有合理的规划就不会有问题。而考前的模考对托福高分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我们也几乎把海外发行的权威的考试辅导教材全部都引进过来了,我们可以利用这些书大量的做模考。除了这个模考之外,大家可以上ETS的网站找一个产品,叫TPO,这个模考题大概卖30几美金,这些题目对我们来说是特别宝贵的,为什么呢?ETS的托福模考题其实就是过去考过的真题,所以很多同学考完了以后,发现模考的分数和实际分数差不多,因为它跟实际的托福考试的难度是一模一样的。并且TPO是上机进行考试,这样就给广大参加考试的同学提供了上机操作和实战的机会。
2023-09-12 06:3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