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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

2023-10-05 2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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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含义和范 畴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和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但笔者认为,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的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的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福费廷也是一种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但是否需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国际保理一样,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实践中存在争议。如从公示国内出让人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角度,避免其重复转让或质押,也无妨进行登记。实践中银行对信贷资产转让、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也将其作为应收账款转让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希望起到公示的作用。

  (三)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对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和质权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1、应收账款转让对受让人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债权人发生变更。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在全部让与的情形,该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人(即转让人)退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债权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这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所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应收账款部分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根据《国际保理通则》,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不允许部分转让。银行实践中,部分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也很少见。

  (2)债权主从权利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应随之一同转移。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定金与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转让权等。但与原债权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从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不因债权的转移而当然转移于受让人。

  (3)转让人对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般通过转让合同加以约定,通过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来实现。

  2、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3)对设质应收账款代位物的追及权。

  在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款项用于提前清偿主债务,或者向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将上述已收应收账款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或者将有关款项直接转化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存单,并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4)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

  在出质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同时附带有一定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作为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担保利益。质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对应的保证人,或者基于设质的应收账款债权而主张对该债权项下有关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5)在出质人破产时,对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

  在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质权人可以就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要求不将该部分财产权利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五)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中,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于基础合同当事人双方禁止应收帐款转让的特别约定,我国《合同法》第79条采取了有效主义,认为该特别约定对保理商是有效的,虽然此特别约定并不使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的转让无效,但是保理商的支付请求权将受到债务人以此为抗辩的影响,保理商会因此而不能实现债权。《国际保理公约》第6条第1款确认,即使基础交易合同中规定了限制转让条款,应收账款的转让仍有效。区分善意与恶意,善意要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但即使恶意,债务人不提出抗辩亦可。

  同时,债务人享有债权抵销权,在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若债务人对转让人也享有债权,并且此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当然,若收到转让通知后新发生的债务人对转让人的债权,即使到期日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债务人也不能主张抵销权了。

  应收账款质押中对债务人的抗辩效力法律并无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在质押通知前发生的对抗出质人的事由,如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免除或抵销事由等,得对质权人主张抗辩。但质押设定且通知债务人后,质权人未知的抗辩,包括已经存在的和未来发生的,不得成为质权行使的障碍,而债务人在质权设定时已告知质权人的抗辩则不受质权的约束。

  (六)运行机制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后,受让人能否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概与原债权人(转让人)无关,除非发生约定的保理中的商务纠纷及争议;而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有质的差别:质权人行使质权后,若所收账款大于被担保的债权额,须将余额退还给出质人,相反,如有不足,则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

  (七)是否可向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追索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后,应由受让人独自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风险,亦即受让人对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这也是保理的功能之一(无追索权),除非另有约定(如回购型或附追索权保理),受让人不得向出让人追索;而应收账款质押重在担保功能,首先应由出质人自身作为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融资债务,出质人不能清偿造成违约时,质权人方才处分质押的应收账款,实现质权。因此即使质权人不行使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仍保有对应收账款债权人(出质人)的请求权,风险分散于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两方,相对较小。从这个角度看,前者能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但其却不具备后者的弹性和灵活性的优点。

  (八)收益不同

  根据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可能获得的利益通常要高于质权人。前者往往以较低的“贴现率”受让应收账款,若账款最终能够全部回收,其赚取的差价较大;而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贷款之后可能获得的只是利息收入,而不能得到大于债权本息的偿付。

  两者的收费情况也不同,保理除收取保理费外,还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发票处理费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收取融资利息。

  不过,在国际保理中,FCI认为从商业角度二者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在转让的情况下,保理商按一定折扣(如80%)购买应收账款,在账款全部收回时多余的20%需抵扣有关保理费用,实际上与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上设置担保权益并需将超过其融资的收回资金支付给客户没有区别。

  (九)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不同

  在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质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出质人还可以通过清偿应收账款融资的主债务,使应收账款质权消灭,重新取得对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但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有权立刻直接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收益,出让人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权利,除非受让人追索出让人,出让人又买回其应收账款债权(如保理中的反转让)。

  (十)适用的应收账款的范围不同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可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较广,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提供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而利用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一般仅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范围较窄。对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也有限制,如《国际保理通则》将信用证(不含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排除在外。

  (十一)是否应通知债务人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中,是否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是否为应收账款质押生效的要件存在理论争议,一般银行实践中明确要求通知债务人,取得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质押的确认。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中,则存在隐蔽型的做法,可不通知债务人,如隐蔽保理(暗保理)、商业发票贴现等,但也并非绝对不通知,如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后一定期间内债务人仍未付款,受让人仍将对债务人作出通知。这就产生在账款发生逾期后的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国际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和法律并无规定,存在争议。

  二、从企业的角度比较分析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同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出质人获得融资后,该融资要纳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科目,增大了其资产负债率;而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如无追索权保理中,出让人获得的转让价款视为其提前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其流动资产科目,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实质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不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在有追索权或附回购义务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其会计处理应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同,计入负债科目。

  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如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将会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

  (二)是否可以合理避税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中,一般应收账款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对企业而言,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转让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与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税所得。

  (三)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不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可办理的融资种类较多,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等,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仅限于保理预付款等表内业务。从企业的角度,如应收账款账期短,金额小,则倾向于应收账款质押,比办理保理较便捷。

  (四)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优点

  因为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功能,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同时可以节约债务人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

  银行实践中因为保理有专门的保理业务系统,可以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全面管理,而且可以开立银行名义的内部账户,将应收账款回款全部存入该银行内部账户中,避免司法的查、冻、扣,维护银行回款权益,因此为保障债权安全,我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一般还附加服务保理,可以将应收账款回款存入银行内部账户,且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

  (五)应收账款质押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型”融资

  一种是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 即基于借款企业的财务实力和经营表现发放的贷款, 我们可以称之为“财务报表方式”。二是资产支持贷款(Asset- based lending,简称ABL)方式, 主要基于担保品( 应收账款和存货) 来放贷。在前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根据借款企业的现金流,应收账款和存货仅仅是作为一种担保品( 可能加上别的担保品) 。在后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基于担保品的数量和质量, 而且贷款人需要紧密地跟踪担保品( 甚至每天) 。

  ABL 一般应由专业性的财务公司或银行的专业团队来开展, 这是因为ABL 与传统的商业贷款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也较高, 需要专门人员来评估、监控借款客户和担保品。即使在一家银行内部, 公司贷款和ABL 业务也往往分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贷款机构应用了专门的电子系统用于跟踪和处理ABL 业务, 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供应商( 借款人) 的电子联接。通过这样一个系统, 贷款机构可以及时地监控货物和服务的交付、销售、应收账款的产生、担保的设立、回款、可用额度和贷款余额等各方面的信息。

  三、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联系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尽管存在区别,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也并非泾渭分明,如应收账款质押与有追索权的保理就很相似。

  (一)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

  《物权法》第228条第二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条文意思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再向第三人转让。问题是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否可以将该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质权人呢?笔者认为,如质权人认为有必要,并无不可,如双方就转让价格与价款等协商一致,该应收账款可以再次转让给质权人,转让价款用于抵债(即抵销),质权人转为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发生权利冲突时如何解决

  在同一应收账款被同时质押或转让,或同一应收账款被多次质押或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先后顺序,对此法律并无规定。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第二种是以转让合同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第三种是以转让的通知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笔者认为,鉴于登记系统已经建立,为彰显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有必要完善登记规则,采第一种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对于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的多次转让和质押,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顺序: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三)目前法律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面临诸多共同的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未来的以及“一揽子”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质押或转让、禁止转让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了转让或质押后的法律后果如何、登记系统的内容、应收账款的描述和要素等如何确定都是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面临的共性的问题,应收账款本身的商业、法律风险也是共同的。

  四、结论

  进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国际保理等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并不适合。实践中多是在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两者中作出选择。对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进行比较分析后,可以看出两者各有特点,各有利弊,银行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权衡后灵活选择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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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第二十三条 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办理异议登记后,登记公示系统记录登记时间、分配登记编号,并生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异议登记证明。第二十四条 质权人、出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登记公示系统提示项目如实登记。  质权人、出质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为单位的,查询人以出质人完整、准确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  出质人为个人的,查询人以出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第二十七条 征信中心根据查询人的申请,提供查询证明。第二十八条 质权人、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查询人可以通过证明编号在登记公示系统对登记证明和查询证明进行验证。第三章 征信中心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征信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征信中心因不可抗力不能办理登记或提供查询服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征信中心应当制定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一条 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 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 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 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 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2023-09-12 03:29:291

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网址是什么?

http://ar.pbccrc.org.cn/
2023-09-12 03:29:371

怎么查询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登记

查询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登记去当地的征信中心查询即可。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征信中心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征信中心应当制定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电子化离线保存,保存期限为 15 年。 3、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2023-09-12 03:29:45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一、正面回答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3、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4、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5、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6、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7、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二、分析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设立目的来看,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目的在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然而,上述对全国性银行开展的公司融资业务调查发现,银行对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普遍规定了较高的信用等级要求。三、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就担保法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
2023-09-12 03:30:021

应收账款质押典当业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通过总结各典当行的应收账款质押典当业务办理流程可以发现,虽然在提 交的材料、还款方式上略有不同,但是申办程序大致相同,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①个体工商户向典当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典当的申请。   ②典当行到银行和付款方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要素进行 审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发放当金。   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典 当行提供部分材料。由于各典当行的要求不同,提交的材料也略有差别。   ③典当行确认可以融资后,个体工商户与典当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典当 合同》。   ④合同订立后,个体工商户与典当行就登记事宜与银行达成一致,在人 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⑤典当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当金。   ⑥对当金的风险管理。包括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质押财产的情况等 进行监控。   ⑦典当期限届满后,个体工商户正常偿还当金或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偿还 当金及相关费用。   。
2023-09-12 03:30:10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征信账号申请不了是怎么回事
2023-09-12 03:30:205

1、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措施。 2、 融资方式、渠道的选择和融资成本的最小化措施。

企业拥有的流动性较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融资担保或转让标的,满足企业融资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要求。利用应收账款的融资主要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应收账款证券化等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该法第223条首次确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与此同时,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配套上线运行。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不仅仅包括会计学上的应收账款,还涵盖了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1、应收账款是一种付款请求权,请求的标的仅限于未被证券化的金钱给付之债;2、应收账款可以是已经存在的金钱债权,也可以是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二.保理业务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保理”是由保理协议设立的应收账款债权人(贸易关系中的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服务关系,广泛应用于进出口贸易之中。举例说明,A企业是国内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小企业,其本身的规模、资质状况可能难以获得良好的信用评级或银行信用贷款,但该企业是某国外大型知名电子产品企业B公司的供应商。A企业可以以其与B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向该国外大型企业的主银行在境内的网点申请保理业务。通过保理协议,A企业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银行),获取融资,或获得银行提供的下述服务:1、销售分户账管理:银行根据A企业的要求,定期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销售管理;2、应收账款催收:在国际贸易中,保理商多为跨国银行,利用自身的海外网点网络和人员优势,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专业的催收手段,协助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3、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银行可以根据A企业的需求,为B公司核定信用额度,对A企业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虽然A企业本身并非银行所青睐的“优质信贷客户”,但是贸易中的买方即国外大型企业与银行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拥有较高的信用评价和额度。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保理业务的对比分析对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业务,可以总结其差异如下:首先,法律性质不同。保理业务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其性质上是债权的“买卖”,具有融资之功效却无担保之机能;应收账款质押则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次,运行机理不同。买断型的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能否向第三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概与买卖关系中的原债权人无关;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除非借款人主债务违约,否则贷款人暨质押权人不能直接行使质押权。最后,功能不同。保理业务除融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借助保理商(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跨国银行,在国内贸易中则是网点众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网点优势,获得全面的应收账款现金管理服务。而应收账款质押仅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手段,基本上没有其他功能。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如果我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将成为借贷关系中的贷款人,同时也是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质押权人。以下从贷款人暨质押权人的角度分析如何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该类型业务的主要信用风险点存在于以下几个环节之中:首先,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是质押的前提,也是主要风险点之一。在产生应收账款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必须是完全按照合同进行履约,而且买卖双方基础交易不存在纠纷,这样,卖方对买方的债权才能生效,质押权人基于质押所获得的债权担保也才能够成立,否则质押的标的将会落空。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贷款人必须对卖方的履约能力、双方合作历史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还要查看合同的条款,对明显不利卖方的合同关系应慎重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其次,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融资债务的权利能否实现,最终依赖于第三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因此其担保功能有限,某种意义上等于信用贷款。因此,为了降低自身风险,我司应尽量选择实现较为可靠的优良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选择第三债务人为电力、电信或其他一些资信状况优良的企业。此外,还应该要求在托管银行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户,以方便对其资信状况的监控和账款的划转。最后,办理融资业务后,我司应密切注意第三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余额状况),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切忌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 该类型业务的主要法律风险有:首先,质押设立登记方面的问题——《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当公示,否则,质权不能设立。但是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非排他性登记,即同一笔应收账款,可由不同的债权人(出质人)在该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办理多次质押登记。如果将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给不同的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融资机构,并且都办理了质押登记,则该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确定每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时间,从而使先登记的质权优先于后登记的质权。因此,为了防范重复质押带来的风险,在办理质押融资之前,我司必须先通过该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询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已经办理过质押登记。其次,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优先权的问题。该问题的产生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已质押应收账款叙作保理或转让的情况,即“先典后卖”;另一种是用已经做了保理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即“先卖后典”。对贷款人暨质押权人来说,这两种情况的法律效力和后果是不同的,因此防范措施也有所不同。1.“先典后卖”——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如果借款人将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叙作保理业务,只要该质押已经办理过登记,质押权人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权。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的发生至少反映了借款人资金状况紧张,即使质押担保仍然有效,其清偿能力也堪忧。为了避免该情况的出现,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押的应收账款不得另行转让。此外,如果经协商同意转让,应要求出质人(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的借款人)就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我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先卖后典”——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出质的前提是对该权利享有处分权。已经保理或转让的应收账款未经保理商(银行)同意又对应收账款设定质押的,实际上借款人是在处分保理商的权利,设质行为是无权处分。这将导致质押担保无效,这对质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有实质损害。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要求借款人承诺其出质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保理或其它形式的转让,并且仔细审查标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担保效力的权利。
2023-09-12 03:31:481

怎么查老公欠了银行多少欠款?

如何查丈夫的负债情况法律分析:用身份证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所有的银行将个人借款、信用卡、担保等负债信息都传输到人行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记录等)、非银行信息(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费信息、欠税情况、民事判决等)。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缴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何到银行查看丈夫的贷款?可以拿着你老公的身份证到银行查相关信息,但实际上你可以通过下面方法进行查询:要想查询老公的贷款记录的话,可以看看对方的手机里有没有下载贷款APP,若有的话,就可以点击进去查看具体的贷款情况;还可以看看对方的短信里有没有收到贷款机构、平台发来的借还款相关信息通知。 除此之外,若知道老公的征信登录密码,还可以直接在电脑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登录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来查询其征信报告,看看报告里有没有记录贷款信息,同理,若知道大数据查询密码,还可以去查询对方的大数据。但查对方征信时得注意,需要征得对方认可,不可随意侵犯他人隐私。在查贷款时,也要注意是否有担保贷款的记录,做担保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逾期还款,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怎么查男朋友征信和欠款?1.在电脑浏览器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进入互联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其征信报告,一般贷款都会在征信上留下相应记录,包括具体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还款金额、剩余未还金额等等。2.登录男朋友名下信用卡所属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在个人账户页面查看还款明细即可了解到欠款具体情况。3.查看男朋友的电子邮箱里有没有收到银行或其他消费金融机构发来的还款通知、电子账单,若有,内容里一般包含有具体欠款金额。4.翻看男朋友手机里的短信,看看有没都有银行和各贷款机构、平台发来的催款短信,短信里应当会包含有应还款项、还款期限等信息。拓展资料查询他人征信需获得授权,而登录他人的网银/手机银行也需要有对方的登录账户名、密码才行。要查信用卡欠款记录的话,客户可以登录发卡银行官网,进入网上银行,在个人账户页面里找到要查的信用卡,查看账单还款明细。当然,登录手机银行客户端或者信用卡APP查询也行。除此之外,客户还可以直接拨打发卡银行的热线电话咨询客服人员。若居住附近就有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的话,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和信用卡去网点柜台找工作人员要求帮忙查询如何查询老公名下所有欠款可以让老公本人携带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就可以。也可以让老公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进行查询。登录官网之后,老公凭借自己的身份信息,然后进入互联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新版征信上线后,用户个人五年内的信用记录都可以查看的到,包括具体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还款金额、剩余未还金额等。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主要职责1、 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3、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4、 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5、 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6、 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7、 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8、 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9、 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背景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2008年,国务院将人民银行职能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加快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在经济和社会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2023-09-12 03:32:081

银行能查到学历吗?

问题一:银行可以查到学历吗 (招商银行)银行无法查询学历。 问题二:银行系统查到学历是真是的吗 1、在银行办理业务的, 那样是查不到的,银行核查的是身份证是否和电脑里面一致,大额现金业务要在身份证核查系统中核查。 2、这个系统是和公安局的身份证核查系统联网的,要相符才能办理,这也是对你资金安全的一个保障。 问题三:我高中毕业 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能查到我的学历吗? 办理信用卡前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学历不会追查,但是要查是否有稳定收入来源,并要开具出自己具有获得收入的能力和收入多少的证明,如工作单位,职位等,这方面的审查是很严格的,因为会关系到银行对你偿还能力的评估,所以如果现在已经能够独立获得收入并能够证明的话银行是不会追查学历的 问题四:我知道银行能查到学历,那么这个能查到吗 不用作假,因为银行并不需要你提供学历证书,你的学历都是在学信网有记录的,银行只在那里查,所以你不要白费学历的心思,你可以用别的方式做 问题五:应聘银行岗位,银行会查询学历的真实性吗 现在的商业银行都属于国企,都有党委会的。如果你要做个临时工的话,可能不会查,想转正,那是必查的。 问题六:银行是不是定期会查员工的学历什么的 不会定期。但是换领导或者有有什么活动的时候,会复核学历问题的。如果开始是欺骗的,那么银行可以以欺骗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后都是后患啊。 问题七:输入身份证号码,银行可以查出你的学历来吗?解答下 不能 问题八:银行通过什么途径查我的学历 学信网 问题九:征信中心能查到学历吗 不能。 5年内的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信用卡消费及逾期记录、贷款记录等,学历记录是查不到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主要职责编辑 1、 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3、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 4、 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5、 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 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 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 8、 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 9、 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 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题十:申请该行信用卡证信时银行能查到自己的学历么? 不能,银行不是万能的,再说,学历和信用关系不大,银行不会费劲去查的。。。
2023-09-12 03:32:181

政府应付工程款可用于应收款质押贷款属政府债务吗

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一种。是指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信贷限额条件下,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的融资方式。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3条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从而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范围,这被看作是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坚冰的开始。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现状分析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已占据重要地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各国商业银行还专门成立了应收账款担保(保理)联盟,制定共同的规则。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成为美国动产担保的核心法律,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加拿大于20世纪60-70年代仿效美国UCC第九章建立了本国的动产担保法律制度。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进程是一致的。《物权法》之前,由于抵押融资主要依赖和参照《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应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开展也需要在此框架下讨论其可行性。长期以来,虽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一直在探索由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融资的模式,但企业融资担保仍高度依赖于不动产。这也导致了不动产缺乏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日益困难。很明显,在原有的有关担保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等不动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也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而依据《物权法》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出质登记时设立。特别是《物权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这是我国物权担保法上的一大突破,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就截至目前对各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调查来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并不乐观。根据表1国内主要银行网站公布的融资产品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各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应收账款让售或保理(达到了100%):对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尽管《物权法》已经实行了近半年,但是各银行明确可以开展此项融资业务的只达到50%左右。而且,从目前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所规定的条件比如对融资企业信用等级的要求等来看,也还处于比较谨慎的态度。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担忧,也体现了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说明:①表中资料根据各银行网站截至2008年2月14日的相关栏目融资信息整理得到,并未与相关银行信贷部门核实。表中打对表示该项融资业务在此行已经明确推出,但并不代表其实际开展的效果:错表示该项融资业务在此行截至目前尚未明确推出,但也并不表示在实际融资业务中没有开展。②表中“应收账款让售”与“保理”业务是一致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两类,打对表明该银行至少开展了其中之一的业务。这里未作进一步区分。)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分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属于担保贷款的一种。与其他担保贷款的不同主要在于担保物的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一方面存在与其他贷款共同的风险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权利质押的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更具不确定性。根据已往众多文献的分析,一般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可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所涉及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商业风险。主要包括第三债务人履行能力的欠缺和可能行使的各种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此类风险主要问题在于某种应收账款事前是否适合入质。这主要取决于银行等信贷机构自己的判断,其规避和消除也依赖于银行等信贷机构增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另外一类风险是法律风险,包括欺诈性风险、违约风险和判决执行风险等。对于法律风险,一方面可通过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撤销权、违约救济等债权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则要依赖于物权法中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等制度加以规制和解决(刘保玉、孙超,2007)。可以看出,无论是由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行为引起的商业风险还是法律风险,一方面,融资企业如果具备足够的信用。则会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即使在融资企业信用不完备的情况下,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也可以从制度调整的角度来弥补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建设,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基于此,2007年9月30日。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央行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以下简称《法》),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于2007年10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毫无疑问,《法》在明确应收账款范围、统一征信登记机构以及采用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等方面,对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都具有重要意义。《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众多人士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如何设立、如何公示以及如何行使等涉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问题的担忧。但是,应该看到,《法》在降低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提高效率的同时,却并不能完全杜绝风险。而且可能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这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形式审查导致的风险。《法》规定质权人在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仅是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登记内容由出质人自行填写,征信中心只审查形式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这样,由于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登记风险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质权描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完全由质权人自行控制。登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登记的变更或撤销。由质权人行使和控制,登记机构只负责对要素是否齐备进行审查,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均由质权人自行承担。因此,金融信贷机构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现行的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是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而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登记公示模式。该系统以电子互联网络为平台,将给当事人的登记和查询带来极大便利,也符合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但是,登记系统在提供开放性、广泛性、便捷性等优点的同时,也为第三人的恶意登记、恶意注销、恶意异议等提供了方便,增加了质权人的风险。所以,在《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法》实施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之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仍旧不可忽视。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控制应视应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环节,这应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总原则。为此,需要政府(征信部门)、金融机构(质权人)和中小企业(出质人)三方的共同努力。(一)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应该认识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完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和收账服务体系,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全面、真实的咨询服务和专项信用调查。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质权人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以便决定是否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控制风险。同时。为了控制应收账款等动产抵质押贷款的风险,银行监管当局还有责任尽快出台有关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监管指引,以加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教育与指导,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银行应提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和评估控制能力由于现行《法》规定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风险全部由质权人自行承担,因此,银行等信贷机构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必须要加以提高。这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的各类风险的控制。一方面,各银行应尽快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系统,统一运作,严格银行的内控制度,降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在加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分析,以综合评定债务人的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要认真审查应收账款的质量。考虑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等因素合理确定质押率,防止企业利用大幅折扣率转嫁风险给银行。(三)中小企业应加强和完善自身的资信建设许多资料显示,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企业自身的原因。由于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自身的成长状况较差等现象,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应该认识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过程,首先要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程中寻找对策。中小企业要提高自己的融资能力,就必须要打造好融资平台。要先练好内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力和发展潜力,特别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团队管理能力,提高信誉和资信水平,这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最基本的要求。中小企业不要因为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为自己设置融资壁垒。因此,中小企业加强和完善自身信用建设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基础工作。
2023-09-12 03:32:311

怎么确认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公式的资料真实性?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会以邮件或者电话方式向信息主体告知涉及贷款、金钱或者其被纳入黑名单的信息,请信息主体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2023-09-12 03:32:392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除了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作为保证金的金钱必须特定化;二是存放在账户内的金钱必须移交贷款银行占有。质权自质物转移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9-12 03:32:491

个人信用报告有查询次数的限制

有次数限制,一年内最多2次,具体如下;个人自主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查信用报告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征信中心有义务每年为个人提供2次免费查询服务;第三次开始每次收费25元,申请太多会影响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查询征信太多,那么从一个方面能反映出客户潜在负债压力较大,客户潜在风险较高,不断在申请贷款、信用卡。其次,一段时间内,客户授权其他机构频繁的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但是报告上并未显示出客户获得贷款或者信用卡,证明其他机构认为该客户财务状况不佳,都选择不予通过,那么,对于后来的查询机构也是一个提醒,基本很难再申请成功了。现在个人每年有2次可以免费查询的机会,建议每年至少要查询2次征信报告,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可以及时发现报告的异常、错误、遗漏信息。如果申请网贷、信用卡,那么建议一个月不要超过5次,超过这个次数就属于过于频繁了。拓展资料:一、2018年,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应用征信系统,在贷前审查环节拒绝高风险客户申请9117亿元,在贷后预警高风险存量贷款13028亿元,清收不良贷款1594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中53%为小微企业,其建立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也主要是为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地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补足征信服务短板。二、2019年6月19日,中国已建立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证明其他机构认为该客户财务状况不佳,都选择不予通过,那么,对于后来的查询机构也是一个提醒,基本很难再申请成功了。现在个人每年有2次可以免费查询的机会,建议每年至少要查询2次征信报告,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可以及时发现报告的异常、错误、遗漏信息。
2023-09-12 03:33:471

年报是什么

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称年刊.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长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
2023-09-12 03:33:583

什么是中登帐户

中登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而中登账户就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户头。
2023-09-12 03:34:483

应收账款转让(保理)

关于原始发票的问题,有的银行规定“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提供发票原件的,也可保留复印件“。因此发票不能完全判别是否有重复保理的情况,但是保理还都是需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因此可以从系统里判定是否存在同一债权重复保理的情况。你说的一次交易开两张发票是指把交易金额分成两张还是说虚开一张,虚开风险还是很大的,审计出来就翘翘了;如果说是两张小发票对应同一个大交易,没有看到有文件禁止做两次转让,国内保理是以发票为单位,一张发票是单笔融资,两张以上是打包融资。小贷的情况不太清楚。
2023-09-12 03:35:061

什么是应收账款贷款?如何办理?

银行的企业 贷款 产品丰富,应收账款也可以贷款。什么是应收账款贷款?如何办理?下面,易贷网我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应收账款贷款? 应收账款贷款是指企业以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业务。 如何办理应收账款贷款? 具体流程: 1.企业以对银行认可的特定买方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提出质押贷款申请; 2.银行对企业拟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确认; 3.企业与银行签订相关信贷合同及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合同订立后,银行在人民银行 征信 机构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5.企业在银行开立回款专用账户,并通知买方; 6.银行发放贷款,并在贷款到期时从上述回款专户扣款归还贷款。
2023-09-12 03:35:131

商业保理和p2p是什么关系呢?

  何为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的综合信用服务。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是否融资预付,可分为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如果保理商按一定折扣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  按保理商类型,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弥补资金不足;加速商品流动资金回笼,建立良好供销关系。如果说融资租赁业务解决的是企业固定资产资金需求,那保理业务就是解决大量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是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环节。  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  保理业务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由于银行保理有较高的要求,且随着贸易融资整体风险上升,银行对保理业务的信贷额度明显减少,大量中小企业的保理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为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商业保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商业保理公司受制于资金,业务发展受到制约。按以往传统融资方式,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普遍受到融资周期长、效率低下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始与P2P网贷平台合作,通过平台寻求高效融资。因此,商业保理业务也逐渐成为P2P网贷平台主流业务类型之一。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模式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产品一般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供应商(通常是中小企业)与买方(通常为供应链核心企业)订立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资金周转;商业保理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台投资人;到期后商业保理公司从买方(明保理)或供应商(暗保理)处收到还款,并支付给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在商业保理业务中,P2P网贷平台通常都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回购、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本息保障。P2P网贷平台该项业务的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P2P网贷商业保理产品的收益率基本处于8%-12%,收益率低于P2P网贷行业整体综合收益率。一方面,收益率受限于应收账款的利率成本。商业保理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了买方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费率约为0.5-1.5%;保理融资利息,在应收账款到账前垫付的资金利息,一般都为年化10%-15%。另一方面,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基础交易,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相应的风险补偿也会降低。商业保理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灵活,目前一般以1-6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如表1所示,爱投资、银湖网、民贷天下、积木盒子、礼德财富、PPMoney等平台都有上线商业保理产品。  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多个环节,供应商、买方、保理公司、P2P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因此,一般P2P网贷商业保理业务的还款源有以下几个:第一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务方,即买方;第二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权方,即供应商;第三还款源:保理公司;有安排担保/保险的话,第四还款源还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此外,如果P2P网贷平台有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遇到逾期或违约情况,将成为最后还款源。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风险  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节约了平台借款端项目开发成本,有利于业务产品线的拓展,带动平台量增。但同时,这项业务也存在着以下几点运营风险:  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基础赊销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服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复杂,不排除有伪造应收账款存在。如果商业保理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在应收帐款真实性审核环节薄弱,对于交易的真实性验证不到位,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就存在风险。  各环节参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参与方众多,节点风险包括了买方风险、供应商风险及保理公司风险。  买方风险主要有买方拒绝付款、拖欠、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引起的风险。  供应商风险主要包括商业纠纷,未完全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导致买方索赔;买方间接付款,供货商挪用回款,供货商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指优质低风险的核心企业往往选择银行作为保理商,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加之众多P2P网贷平台涉足商业保理业务,竞争加剧,可能对于合作商业保理商的标准降低。当商业保理公司无法回购应收账款坏账,出现兑付危机,将会严重影响到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此外,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共享利差,因此业务的盈利性较低,来源依赖商业保理公司推荐,容易被合作绑架。  法律风险,包括业务法律障碍和重复抵押风险。  P2P网贷平台业务经营法律障碍。商业保理从2012年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P2P网贷的监管未落地,法律界定不明晰,P2P网贷平台的商业保理业务面临法律障碍。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于当前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的收益权转让,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没有界定P2P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存在灰色地带。  重复抵押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应在央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基本上,应收账款在债权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环节,都会被登记在央行登记系统。而当商业保理公司在P2P网贷平台上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业务并没有要求进行登记,存在应收账款在不同平台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保障风险。主要包含担保公司资质、承保能力上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风险覆盖不足的风险。由于目前P2P网贷平台在商业保理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都是信用保险。而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是买方破产、倒闭、恶意拖欠等风险,如果不是买方责任,而是卖方原因(例如质量问题)则不在承保范围;此外,如果发生项目违约,信用保险赔付期与违约发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将对有垫付机制的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性形成冲击。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风险控制  首先,平台在对商业保理公司项目真实性审贷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做法,“权属确定、转让明责”。需要查阅基础交易合同、保理合同、生产单、采购单、入出库单据、项目审批通知书、央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核对贸易记录、合同与发票、发票与应收账款台账、银行结算记录是否相符等方式,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二,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及保理公司审查。  加强对于基础交易企业的风险把控,包括欠款企业、债权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规模、征信情况等。  在选择合作保理公司时,平台需要对保理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详尽的调查,注重保理公司制定的适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应收账款范围的规范性及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情况。  第三,明确担保/保险公司风险覆盖程度。引入这些公司,从一定程度上为投资人投资安全性加上保险栓,但是这些公司的资质和承保能力也需要明确把控,例如担保公司现阶段的总在担保金额、最大可担保金额、剩余可担保余额、历史累计违约率情况;保险公司承保的内容范畴、免责条例、赔付期限等。
2023-09-12 03:35:223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我支行对征信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用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征信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等文件,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查询工作管理 自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以来,我支行严格按照人民行、秦农银行总行规定执行,一是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查询装订并存档。二是严格按照“先授权、再查询”的原则执行,同时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了征信查询登记簿,认真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查询时间等要素。不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 并于2014年8月28日制定莲湖支行征信查询工作制度; 并建立查询登记簿,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 二、关于征信查询用户及权限管理 我支行自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集中一级支行办理以来,业务运行正常,且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关于个人征信查询及管理规定。由于我支行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每天需要查询的征信业务量较大,我支行于2015年1月向原省联社申请为我支行营业室增加个人征信查询员用户一名,除上述营业室办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外,其余征信查询均在一级支行进行查询。 三、授权委托方面 我支行严格按照《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并且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 四、用户管理执行方面 对于查询用户密码使用,我支行征信查询员严格按照规定查询,不存在多人使用同一用户和公用查询用户现象,查询人员变更或调离,以及新增用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第一时间向总行进行变更备案。 我支行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人民银行、秦农银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专人负责、专人查询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做好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征信查询登记薄的管理,将征信工作作为我支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征信工 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支行 年月日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2 201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寿县支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大窗口指导,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积极履职,增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能力 稳健实施宏观审慎评估(mpa),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双支柱金融调控框架。按照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导法人金融机构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优化信贷结构,按季开展宏观审慎评估。通过一系列调控政策,促使辖区信贷规模保持在合理区间,金融供给状况持续改善。 二、改进金融管理和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和动态监测,对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稳健经营行为、涉农金融服务、金融精准扶贫等重要行为进行事中引导和过程管控,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各项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是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行为、信贷执行情况、运用央行资金、遵守准备金制度、影响资产质量变化有关事项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三是开展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改进扶贫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为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开展对县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考核,开展了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当地考核,县域两家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达标。 三、全力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持续扶贫攻坚工程 一是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落实金融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助推作用,持续改善寿县贫困地区金融供给状况和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支持金融精准扶贫的导向作用,县内的农商行、村镇银行根据扶贫贷款发放需要,申请扶贫再贷款支持。三是为提高扶贫再贷款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寿县支行在扶贫再贷款发放期间对借款人使用再贷款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借款人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贷款,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精准支持金融扶贫的导向作用。在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内于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对寿县农村商业银行、寿县联合银行开展扶贫再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 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辖内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控,强化流动性日常监测机制; 二是关注县域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同当地统计、房产部门建立稳定的数据交换机制,加大调研力度,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 三是建立寿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防范金融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及时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维护辖内金融运行秩序。四是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依法有序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顺利完成辖内2家法人金融机构的保费交纳,投保机构经营状况良好,金融秩序稳定。 五、加强征信管理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抓好征信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征信信息泄漏风险; 二是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 三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开展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及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工作; 五是做好征信宣传,开展“6.14征信关爱日”进乡镇活动,传播信用知识,提升公众信用意识。 六、全面推动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持续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上半年支行结合地区、单位业务实际,不断探索研究优化企业开户服务针对性落实举措,积极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全面清查银行企业开户服务优化力度不足、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并采取约谈、召开通气会等各类方式,全面推动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合理利用对外窗口优势,依托支付结算、国库集中支付、反洗钱、账户管理等业务,掀起优质服务活动,通过安全生产,热情服务,认真履行央行职责。2018年,按照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要求,结合《淮南市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村级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等,在全覆盖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辖区精品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提质增效,以促进寿县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更好地发展。 七、完成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造,全面实现国库支付业务电子支付 根据淮南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县区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人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财政支付无纸化改造要求,支行积极配合,保障技术和人员到位,2018年6月顺利完成寿县辖区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造工作,辖区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全面实现电子支付。 八、加强国债巡查,有效提高辖区储蓄国债销售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库《关于加强储蓄国债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皖国库网发〔2018〕37号)及时开展国债发行首日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监管。寿县支库通过现场督导和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各行在国债发行期间要将国债销售做为重点理财产品向广大群众进行推介,以此提高本辖区国债销售量,通过上半年巡查和督导,寿县辖区国债销售量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增长。 九、加强核算,准确及时进行县级预算收入管理 上半年,支行一方面积极与财税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召开财、税、库、银联席会,促使税务部门将tips签约率和业务量继续提高,淮南市中心支库在tips系统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配合政府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协调解决了财、税、行之间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政府收支改革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我县的顺利实施。2018年上半年,寿县支库国库业务基本实现了“零差错”工作目标。 十、进一步加大现金管理力度,全面提升人民币流通质量 2018年上半年支行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各金融机构13个营业网点进行了柜面支付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情况暗访和检查,寿县地区人民币流通质量和小面额票币供应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十一、夯实金融统计工作基础,有效提升调查统计水平 认真执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夯实金融统计工作基础,加强统计管理,切实做好辖内金融统计数据资料的采集、汇总和报表上报。认真执行上级行制度性调查规定,按照所确定的监测品种及时做好批发物价的监测报表和分析材料报送。进一步加强金融统计业务管理与指导,促使辖内金融机构统计业务规范进行。 十二、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假的良好氛围,构建绿色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反假的意识和能力,3月5日人行寿县支行联合寿县村镇银行,在寿县古城南门外开展了反假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银行关于征信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3 一、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主要成效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良好,在多个领域持续发挥作用 作为公共的征信体系,我中心支行还积极利用征信系统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与信用相关的评比、创建活动,推动“信用宁波”建设。如工商局培育评定“宁波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宁波海关开展企业分类管理,市经委开展“诚信之星”评比,银监局进行风险监管,以及市委统战部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评价等,都多次查询征信系统。20xx年为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为财政局、海关、经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累计提供查询2500多家次。此外,征信系统在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和金融稳定等职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社会公众对于自身信用记录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窗口全年累计办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74243笔,查询量是上年的18倍。 (二)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息量和查询量迅速提高,形成了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效补充 20xx年,我中心支行应各金融机构的要求,委托宁波市征信金电公司建立了“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从银行风险防范与管理需要出发,重点采集企业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用电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缺乏的信息,通过金融城域网向各金融机构开放查询。该系统运行7年来,形成了对全国统一的金融信息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益补充,得到了金融机构的一致肯定。系统对金融机构用户实行会员制,在他项权属登记信息的采集上灵活运用了市场手段,为征信机构的市场运作积累了经验。截至20xx年末,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共采集到房地产抵押查封、电信欠费、支票违规、企业纳税滞纳金、部分企业资信评级、空头支票处罚、外汇年检、质监信用、移动欠费信息、企业用水信息等14类信息,共2566万余条。系统为全市29家金融机构开通用户6311个,其中活动用户2474个。金融机构使用部门涵盖风险管理部、银行卡部、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按揭中心、理财中心等众多风险管理和营销部门。20xx年累计查询量198万笔,月均16.5万笔。 (三)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多模式建设效果初步显现 人民银行从20xx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宁波市中心支行借助与市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截止20xx年末,已累计为46474户未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0xx年新增1066户,更新13750户。在信用档案建设基础上,下发未取得贷款中小企业名单,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对尚未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主动挖掘潜在客户,开展信贷营销,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xx年底,累计有6927户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信贷支持。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是人民银行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20xx年,我中心支行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三信”评定工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有特色、可持续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路。参加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余姚、慈溪和宁海三个县、市采取与各镇乡(街道)签订工作责任书、建立考核机制、为各金融机构指定联系村等措施,有效提高了信用档案征集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和创建工作,产生省级信用村7个、信用镇4个。同时,我中支还指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给予无抵押担保授信和利率优惠,要求农户小额信用担保公司对信用户给予无偿担保,让广大农户切实感受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其中余姚始创的“道德银行”信贷模式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并已扩展到农村个体工商户。象山模式在巩固前几年工作成果基础上,推出“文明诚信家庭”信用贷款政策,“文明诚信家庭”可享受农信社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非试点的北仑区、镇海区和奉化市去年下半年相继跟进,通过召开了动员大会,或与当地农办联合发文,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xx年底,全市累计建立信用档案农户59.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4.7%,比年初提高5.2个百分点。其中评定信用农户44.2万户,对农户贷款余额245.5亿元,比年初增长13.1%。 (四)信用评级管理从事前转向事后和事中,评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宁波市信用评级市场相对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报告质量不断改善,社会各界对专业机构信用评级的认可度逐渐提高。现有信用评级机构3家,其中宁波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主要面向借款大户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宁波金融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服务。 宁波市信用评级业务以借款企业信用评级为主。20xx年,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推进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支行结合宁波辖区实际,对辖内信用评级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规范评级行为,提高评级产品质量,同时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保持辖区信用评级市场的平稳发展。20xx年,辖内评级机构全年共开展借款大户企业信用评级932户,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11707户,小额贷款公司评级8家。 (五)应收账款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广泛运用,企业融资渠道得到有效拓展 为解决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物权公示问题,防范企业动产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人民银行分别于20xx年、20xx年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系统的上线运行较好化解了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承租人非法处置租赁物的可能,防范了信贷风险,便利企业融资。20xx年末,宁波辖区两个登记系统的注册常用户107家,注册用户包括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截至20xx年底累计发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转让(保理)登记25469笔,累计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登记291笔。两个登记系统的上线运行,不仅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宁波市一些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及设备售后回租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新产品。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宁波市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20xx年,梅山港保税区涌现了20家新的融资租赁企业,人民银行北仑支行积极做好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的业务对接工作,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造了条件。 (六)征信宣传常抓不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征信知识宣传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意识形态领域十分有效的手段。我中心支行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特别是20xx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征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我中心支行把《条例》宣传作为20xx年征信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面向全社会宣传《条例》新规,普及征信常识,传播诚信文化。 二、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对辖区精神文明的影响 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功能的发挥,促使公民信用意识的提高和守信意识加强,从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实践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功能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促进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积极影响。 (一)促进了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 通过对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以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信用有价在农户中达成共识。余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出的“道德银行”,以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心公益、支持发展,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为道德积分标准,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建立道德积分档案,对道德积分高的农户给予信用贷款。这种把“道德”与“信贷”有机联姻,以“诚信”积分为标准,为农民群众提供崇尚道德、诚实守信的激励平台,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事、讲道德,从而形成人人做好事、个个讲道德的社会风尚。 (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目前宁波市试点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治安管理等相结合,对违反计划生育、不关心公益事业、扰乱社会治安、违反村规民约的农户进行扣分或取消信用户的评定资格。这一举措的信用等级评定,对广大农户群众来说更是一个信誉道德的裁定过程,关系到个人在邻里之间,乡村之间的名誉和威望,因此农户群众积极争当信用户。随着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评定工作已经日渐成为农民眼中的“道德达标考试”。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有效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提高,以文明、和谐、诚信、富裕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得到了有力的推动。 三、当前宁波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机构缺乏、业态不完整 征信机构是专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宁波的征信业除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当地延伸和宁波市银行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外,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缺少市场自发产生的商业化征信机构,与宁波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共享仍不理想 征信机构经营的前提是从各部门采集到充分的信息,但是,目前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不管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都无法满足征信机构的需求,这也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瓶颈。自2002年“信用宁波”建设启动以来,为加强行政管理和信用治理,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相继出台了《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促进第四方物流市场发展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各个部门的认识仍有分歧,长期合作基础不牢,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尚不能实现无障碍共享,向社会公开难度更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配合做好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加强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合作,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宁波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方案》。推进宁波市行业和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数据交换和系统链接等方式,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夯实“信用宁波”基础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信息采集内容与途径,打造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共享与应用,形成商务、金融两个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信用支撑体系。确立市、县两级共建机制,借助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以涉农金融机构和基层行政组织为主体,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推广“道德银行”信贷模式,实现农户信息采集与信贷支持的良性互动,打造富有成效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推动建立征信服务市场体系 培育、发展本土的征信服务机构,开发符合宁波产业特色的征信服务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需求,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关键作用。 (四)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 持续、广泛地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等全国性征信专项宣传活动,深化征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的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协调联动,形成宣传教育合力,使征信知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的诚信观念。
2023-09-12 03:35:311

营授比是什么意思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AR,AP存货,存货周转天数,营授比,金融负债对净值比。第十一条质权人应当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应当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不超过30年。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展期期限最短1个月,每次不得超过30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2023-09-12 03:35:391

应收帐款质押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法律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2023-09-12 03:36:151

应收帐款质押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法律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2023-09-12 03:36:291

怎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2023-09-12 03:36:51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2023-09-12 03:37:16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2023-09-12 03:37:281

个人可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六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第七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第八条 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第九条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第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主债权金额等项目作为登记内容。第十一条 质权人应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第十二条 质权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第十三条 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质权人可以申请展期。  质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四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质权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第十五条 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第十六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三)质权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之上的全部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登记质权消灭的情形。第十八条 质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质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的同时通知质权人。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征信中心应按照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或异议登记。
2023-09-12 03:37:581

怎么查询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登记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请参考
2023-09-12 03:38:073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制定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权利质押(1)有价证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23-09-12 03:38:313

人行受理民间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吗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可以合理利用银行业务,现在银行贷款是有,但是少得可怜,而且要担保、要抵押,贷款门槛高,对中小企业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或望而止步,小企业几乎没法开展业务,而其它融资渠道又很有限。其实小企业每年都有欠款(应收账款)没有回收,周转资金不足,直接影响小企业的正常运营。 允许用应收账款质押对中小企业融资,是放宽了银行的贷款抵押范围,因此,用应收账款做抵押,扩大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或融资规模,可从银行取得贷款,补充中小企业周转资金,保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应收账款的可回收度是银行将面对的风险。
2023-09-12 03:38:502

个人征信报告在哪里看?

1、在浏览器网址一栏输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网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2、点击网站首页“核心业务”中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个人征信查询页面。3、进入个人征信查询页面以后,点击页面右边的“马上开始”。4、已经有登录账号的用户,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查询。还没有登录账号的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并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主要职责:1、 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3、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4、 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5、 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6、 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7、 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8、 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9、 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3-09-12 03:38:591

宁德人民银行征信上班时间

人民银行征信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00—12:00,14:00—17:00,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周六周日是休息日,是不上班的。所以想要办理征信相关的手续,只能在工作日前往人民银行办理,其他时间是无法办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扩展资料:主要职责1、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3、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4、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5、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6、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7、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8、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9、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9-12 03:39:501

眉山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哪儿

我认识有一位黑客可以清理记录....很有势力......3小时就能搞好...还可以贷款不受影响我真是太开心了....有不良记录的朋友们加他QQ..........[40288加9936]......热烈支持,很谢谢他!
2023-09-12 03:39:592

张家港的征信报告去哪里打

征信报告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这些打印,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用于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
2023-09-12 03:40:40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办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通过总结各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办理流程可以发现,虽然在提交的材料、还款方式略有不同,但是申办程序大致相同。具体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融资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书面申请;2.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要素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发放贷款。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需要向融资行提供部分材料。由于各银行的要求不同,提交的材料也略有差别。以下列举银行普遍要求提供的材料:①应收账款融资申请②经年审过的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卡③商务合同、发(送)货凭证或货物单据和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④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情况材料⑤第三方付款方的名称、地址、帐号、开户行名称及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⑥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3.银行确认可以融资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相关信贷合同及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4.合同订立后,借款人与银行就登记事宜与银行达成一致,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5.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融资;6.对贷款的风险管理。包括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质押财产的情况等进行监控。7.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或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偿还贷款。
2023-09-12 03:41:041

征信中心凭什么记录个人征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主要职责编辑1、 负责拟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3、 负责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4、 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5、 负责组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6、 负责汇总和分析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7、 负责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8、 负责组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的争议处理。9、 负责组织对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征信业务知识培训。10、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1、负责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承办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国家规定记录的,一般情况查询需要个人授权,个人没有权力修改,也许可以申诉
2023-09-12 03:41:131

夫妻双方有一方信用不好,另一方房贷主贷款人,会影响房贷吗

不影响
2023-09-12 03:41:235

有人在征信中心做客服吗

你有什么需求?
2023-09-12 03:42:081

账款和帐款有什么区别?

94年时已经将“帐”改为”账”了帐现是错别字了
2023-09-12 03:42:204

如果应收账款与实际收款存在差额怎么做会计分录处理??!

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2023-09-12 03:42:295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费用由谁承担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章登记与查询,第八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与出质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质权人应当将填写完毕的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系统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质权人。
2023-09-12 03:42:461

应收账款科目编码是多少

一、应收账款科目是1122。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二、拓展资料(一)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2023-09-12 03:42:561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能否撤回?

可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存在本质区别。办理质押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但应收账款转让并不要求必须办理登记。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上是债权转让,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自转让双方达成转让合意之日起即告成立并生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以融资为目的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并不是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具备相同的法律效果。登记是应收账账款质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仅有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不能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但登记并不是应收账款转让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而仅能起到一定的公示功能,应收账款转让行为自转让合意达成之时即告成立。保理融资中,如要将债务人(买方)付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需保理商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送达了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但是并不等同于通知,即使办理了转让登记,也不能免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2023-09-12 03:43:071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能否撤回?

可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存在本质区别。办理质押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但应收账款转让并不要求必须办理登记。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上是债权转让,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自转让双方达成转让合意之日起即告成立并生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以融资为目的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并不是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具备相同的法律效果。登记是应收账账款质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仅有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不能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但登记并不是应收账款转让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而仅能起到一定的公示功能,应收账款转让行为自转让合意达成之时即告成立。保理融资中,如要将债务人(买方)付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需保理商或者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送达了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但是并不等同于通知,即使办理了转让登记,也不能免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2023-09-12 03:43:241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过高能反映出什么?

一、应收帐款占收入比重上升说明企业经营环境再恶化,或者企业放松信用政策挤压竞争者,也可能利用应收帐款虚增收入。二、应收账款增加,必然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偿还贷款等带来压力。
2023-09-12 03:43:402

如何核销掉系统发票不影响应收账款

1、首先确认要核销的系统发票的相关信息,核对系统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确保与要核销的发票金额相符。2、其次创建一个冲销凭证来核销该系统发票。在凭证中,将发票金额从应收账款中扣除,并将其转移到适当的费用或其他账户中。3、然后在会计系统中记录冲销凭证的相关信息,冲销凭证需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4、最后在核销凭证获得批准后,更新相关的账务记录,包括应收账款和费用账户等。
2023-09-12 03:44:171

收费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正文回答理财产品质押是你公司帐户买的理财产品拿去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是客户欠你公司应收回的钱拿去质押。收费权质押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某项收费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二、分析收费权质押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以转让该收费权所得价款或直接获取收费款项实现债权。应收账款质押一旦成立,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制止出质人和设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损害质权人质权实现的行为。对设质应收账款代位物的追及权。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在出质人破产时,对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三、什么是收费权质押?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直接要求或政府行政特许,享受就特定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权利。收费权质押是指将权利人依法取得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推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制权情形时,质权人就收费权优先受偿。
2023-09-12 03:44:291

伊金霍洛旗众乐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有企业。企知道数据显示,伊金霍洛旗众乐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3-30,经营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的登记、查询、评审、到期兑付;质押、拍卖管理服务;保证金管理服务;其他法律允许衍生服。
2023-09-12 03:44:371

通辽市科尔沁区城投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有企业。企知道数据显示,通辽市科尔沁区城投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5-21,经营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的登记、查询、评审、回购服务;质押、拍卖管理服务;保证金管理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衍生服务。
2023-09-12 03:44:461

请问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任何产品都是有风险的,推荐找一些靠谱的产品,小编帮你推荐几个小编列举以下几款信托产品(江先生:①③⑦⑨⑤③①⑧①⑨⑨)一、产品名称:双欣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中国CC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到期对本基金持有的双欣化学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本金及溢价回购款予以收购。风控措施:1、律师亲证+以下全部风控在合同中均有体现?2、双欣化学将其持有的6.5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基金,折价率61.5%中登网可查3、AA信用评级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4、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5、实际控制人夫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6、中国CC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到期对本基金持有的双欣化学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本金及溢价回购款予以收购。补充说明:担保方介绍:双欣能源总资产200亿,税后净利润6.2亿,营业收入120亿,15年公开发行10.6亿双欣债,5年期,晚于本基金兑付。回购方介绍:CC资产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批准设立。二、江苏成安国丞二号产品名称:江苏成安国丞二号收益:100-200-300-500~(10.5%-11%-11.5%-12%)+20%浮动规模:5亿类型:资金池期限:2年付息方式:按月付息资金用途:最终用于收购四大AMC和地方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包亮点:1.项目优质:同国有四大及省级AMC签订合作协议,资产包直接从银行选取,其标的聚焦最发达的苏南、苏中地区最具潜力的厂房和土地。2.三重风控:所有资产均通过银行信贷审核,再到四大AMC,最后由成安基金尽调筛选。3.低折收购:获取资产包折扣率极低,只有1~3折,盈利空间极大。4.处置团队强大:由成安基金的原法官、原检察官和律师团队与业化处置变现,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50亿元。进度:打款次日计息成立,费用现结产品名称:江苏成安特殊资产并购私募基金国丞二/三号 基金管理人:江苏成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中润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服务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编码:A00036期限:A:1年、B:2年 规模:不超5亿收益:类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浮动收益仅限B类)A类(1年 半年付息 ):100-200-300-500~9%-9.5%-10%-10.5%;B类(2年 按月付息 ):100-200-300-500~(10.5%-11%-11.5%-12%)+20%浮动;资金用途:最终用于收购四大AMC和地方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包;产品亮点:1.项目优质:同国有四大及省级AMC签订合作协议,资产包直接从银行选取,其标的聚焦最发达的苏南、苏中地区最具潜力的厂房和土地。2.三重风控:所有资产均通过银行信贷审核,再到四大AMC,最后由成安基金尽调筛选。3.低折收购:获取资产包折扣率极低,只有1~3折,盈利空间极大。4.处置团队强大:由成安基金的原法官、原检察官和律师团队与业化处置变现,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50亿元。三、【步步盈三号航空产业私募投资基金】排名前6的货运航空公司融资估值2.38亿大飞机波音747抵押融资方净利润3.26亿担保方净利润47.62亿,备案通过【步步盈三号航空产业私募投资基金】规模:1.8亿期限:2年收益:≥100万10.8%融资方:深圳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运国内前6)资金用途:补充融资方流动资金风控措施:抵押:评估净值为2.38亿的波音747-200型号飞机抵押给本基金担保: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回购:融资方价值2.5亿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本基金并承诺回购四、【中原信托-南昌贸良实业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南昌,两千多年的历史名城,被誉为英雄的城市。自古就有“粤户闽庭,吴头楚尾”之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南方昌盛,昌大南疆,故此得名。税后收益(大资金福利)土地抵押AA+担保100%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中原信托-南昌贸良实业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1年【预期收益】100万-300万-1000万-3000万:8.8%-9.2%-9.5%-协商(合同收益8.5%-8.8%-9%,差额部分于项目成立5个工作日内补贴给客户)【付息方式】季度付息【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贸良实业日常经营需要【项目亮点】、省会城市:南昌市为江西省省会,国家旅游历史文化城市,是新中国航空工业的发源地、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光电产业基地,世界级的光伏产业基地;、土地抵押:南昌新铭九龙湖片区168.475亩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不限购),预计销售回款44.75亿元,足额覆盖信托本息;、AA+担保:新力置地信用评级AA+,为江西省内最大地产公司,国内地产企业前50强;、股权质押:南昌新铭股东以其持有的南昌新铭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转让: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对投资的应收账款办理债权转让登记;、超强管理人: XX信托实控方为省级政府,截至2017年12月末, 受托人累计管理信托财产6632亿元,按时足额交付到期信托财产4699亿元,累计向客户分配信托收益577亿元,连续多年荣获“年度最具影响力信托机构”。五、【北京信托—名门紫园】高费用优势费用,国务院直属控股—xx信托!节后第一天开打。国家中心城市+省级行政中心规划+规划双地铁物业+省级重点中学、小学学区+超低2042元/平楼面地价+5折住宅用地抵押+20亿优先级银行代销+10亿劣后级安全垫+房地产百强兜底。【XX信托—名门紫园】期限:12+6个月规模:5亿【机构资金已认购5000万】收益【税后】:300-1000-20009.2%-9.4%-9.6%资金用途:用于名门紫园项目三期开发建设风控措施&亮点 :郑州市为八大国家中心城市之一,过去五年人口净流入仅次于深圳,本项目所处区域临近未来省级行政规划中心;信托计划100%控股项目公司+现场全面监管+销售回款按比例沉淀+10亿劣后安全垫兜底;本项目提供70年产权住宅用地抵押,预评估价值约60亿,对应优先级和中间级抵押率不超过50%;本项目为标准学区房,引入河南省级重点中学—枫杨外国语【重本率97%,每年保送北大清华约40个名额】,河南省实验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本项目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整体综合楼面地价约2042元/平,2017年周边市场化成交地块楼面地价约为7700元/平,成本优势明显,项目整体售价下降45%的情况下,仍可实现盈亏平衡,安全边际高;交易对手名门地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属于郑州市龙头房企之一,过往开发建面千万方以上,在郑州、深圳等地拥有大量优质土地储备,总资产逾200亿元,2017年合同销售金额约90亿元;六、【GD信托·弘信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度播报:本期已进款2970万,预约1亿,确定本周四下午5点封账,周五成立,请预约客户及时进款!最高收益9.2%(税后)+地级市政信项目+央企信托+AA主体融资+总资产716亿的AA主体担保!额度有限,200万以上小额畅打,200万以下两大一小配比,预购从速!!【GD信托·弘信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2亿(剩余9000万额度)期限:24个月付息方式:半年付息收益:100万-300万:8.8%-9.2%(税后)(合同收益8.49%,差额部分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七、【GY信托-江苏鑫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大幅提升,费用市场最高江浙沪百强县国企融资AA担保政府主导产业支持力度大【GY信托-江苏鑫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3亿,【期限】24月,【付息方式】半年付息;【预期收益】100万-300万-1000万:8%-8.5%-8.8%(税后收益,差额收益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资金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体】江苏鑫诚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丰县人民政府,2016 年总资产110,203.95 万元。【担保主体】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丰县人民政府,截止2017年6月,担保方总资产为166.49亿,主体和债券评级均为AA,丰县城投具有履约担保能力。
2023-09-12 03:45:208

进口押汇属于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吗

进口押汇属于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进口押汇属于融资,是进口方的银行给予进口商的融资便利,一般属于质押贷款类的融资方式,即进口商以代表进口货物货权的单据,或直接以进口货物作为抵押物,或者凭进口商在进口方银行的授信,请求银行代进口方先行对出口商支付货款。而该笔货款将以质押贷款的方式,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方。因此,进口押汇属于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商在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请求进口地金融机构向出口商开出的保证付款的文件,在实践中多为信用证。这种押汇方式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以国际商品贸易合同为基础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手段。
2023-09-12 03:4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