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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包含哪些内容

2023-09-27 03: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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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行政法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

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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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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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他还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
2023-09-09 22:52:092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1、一般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这是所有行政机关都会用到的法律。2、特别法。这个分类是我个人理解的。就是不同行政单位用不同的法律。比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2023-09-09 22:52:161

行政法有哪些法律

法律主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的,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其结论是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 行政处罚 、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 行政许可法 》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 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主体的行为应当在符合具体规定的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上便是由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9-09 22:52:261

行政法包含哪些法律

问题一:行政法律有哪些 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川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还有很多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问题二:行政法,民事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法律可以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行政法部门下,主要包括的法律有: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国防动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入境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反间谍法》《气象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等等80多部。 民商法部门下,主要包括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等。 在以上法律的大框架中,国务院基本上都配套出台《实施条例》,各部委会配套出台《办法》《细则》等,所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多达数百部。 建议题主登录中国人大网法律法规信息库,里面包含所有法律。链接:law.npc.gov/FLFG/index.jsp 问题三: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参考答案: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问题四: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u30fb工伤保险条例 u30fb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u30fb *** 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中央直属发电厂的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对建筑领域转包行为进行处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饥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u30fb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u30fb中国 ***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u30fb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u30fb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u30fb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u30fb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u30fb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u30fb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u30f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30fb中国 ***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u30fb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u30fb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u30fb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u30fb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u30fb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u30fb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u30fb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u30fb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u30fb *** 参事工作条例 u30fb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u30fb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u30fb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u30fb中国人民 *** 纪律条令 u30fb中国人民 *** 内务条令 u30f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u30fb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u30fb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u30fb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u30fb全民健身条例 u30fb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u30fb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u30fb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u30f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 问题五:行政法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 法律: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如《增值税暂行条例》 地方法规和自治、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解释: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中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 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 问题六: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属于行政法范畴的法律有很多,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问题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包括哪几种法? 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问题八:行政法高手进!行政规章包括哪些 是指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 *** 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问题九:请问行政法其包括哪些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 考试题
2023-09-09 22:52:501

行政法律法规包含哪些

法律主观:1、法律。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 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 作出行政处罚 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3、 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4、部门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5、地方规章。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 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 设定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023-09-09 22:52:581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哪些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2023-09-09 22:53:093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法律客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3-09-09 22:53:421

哪些属于行政法规

一、哪些属于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如下:(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2)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3)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有何区别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区别如下: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2023-09-09 22:54:091

与行政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分析解答】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5、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6、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7、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
2023-09-09 22:54:171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分析: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9-09 22:54:331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023-09-09 22:54:561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就这点区别
2023-09-09 22:55:144

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可以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09 22:55:221

行政允诺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首次将行政允诺作为类型化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法律法规等均未就其内涵与外延作出清晰的界定。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作出的当行政相对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即给予其利益回报的意思表示行为。行政允诺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在自身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单方的授益性的行为。一、行政允诺的界定行政允诺是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向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发出承诺,为自己设定公法义务的行为。而行政协议则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最高法院行政庭在评析其公布的行政审判案例第22号,即“黄银友等诉湖北省大冶市政府、大冶市保安镇政府行政允诺案时给出的界定要件是:首先,行政机关作出允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是否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是一种客观判断,而非双方合意;其次,公民实施了允诺所设定的行为,客观上会存在公民原先并不知晓有行政允诺存在的情形;再者,通常意义上的合同缔结过程,存在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双方在实际履行前可以互设义务,而行政允诺形成过程中显然不存在,最后,行政允诺的撤销需要行政机关经过严格的程序,这并非是以受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以“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为特质标准,把行政允诺从行政合同、行政决定中分离出来,并名命为“行政允诺”。二、行政允诺效力的限制因素诚实信用原则是行政允诺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行政允诺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解除和变更中的相应的优益权固然必要,但行政主体不能滥用优益权。优益权的行使既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也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允诺后,在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时,不能对行政允诺关键内容作出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随意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政府相关行为的审查,既要审查合法性,也要审查合约性。不仅要审查政府的行为有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也要审查其行为有无违反准用的民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契约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行政允诺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行政允诺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解除和变更中的相应的优益权固然必要,但行政主体不能滥用优益权。行使优益权既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也不能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抵触。
2023-09-09 22:55:301

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许可法?他们有什么联系

  行政法包括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品和分类  1.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我国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2)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3)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和职责;(4)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  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前基本准则。  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概括和归纳。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当特别强调以下两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4项子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保留原则。指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前者如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做出规定:后者如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3)职权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4)责任政府原则。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国家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责任和引咎辞职责任等。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尽管从机关性质上来说,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故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诚然,为了执行公务的需要,行政裁量权必须存在: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因而常常产生滥用的事实或出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后果。无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都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因此,我们既应当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合理行政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内容合理。合理行政原则的出现可谓是行政法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  合理行政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五)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就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来说,凡是涉及权利、义务的行政关系,都应当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当然,行政关系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转化成行政法律关系。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咨询等形成的行政关系,固然产生于行政活动过程中,但由于其不具有权利、义务内容,故不宜上升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承担者。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行政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对应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及无国籍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可概括为如下三种:①物。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②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③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当然,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包括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事实等,但核心部分是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  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要权利有自由权、平等权、参加国家管理权、了解权、保护隐私权、请求权、建议权、举报权、控告权、批评权、申诉权等:主要义务则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义务(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2023-09-09 22:55:421

会计行政法规

主要的有: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我也是学会计的,不懂的可以互相讨论.我的QQ:694490846
2023-09-09 22:56:263

行政法规属于法律吗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只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这应该就算是广义的法律了,就是指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学理上的法律渊源是指指导法律行为和审判的依据,除了以上的制定法之外,还有司法解释、判例 、习惯、学理等。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非盈利的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非行政主体。其性质决定其所指定的规则不可能是法律,即便是广义的法律也不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2023-09-09 22:57:341

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客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3-09-09 22:57:461

法律、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基本定义为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其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外发布。行政法规较法律的层次低一级。
2023-09-09 22:57:574

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2023-09-09 22:58:102

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百、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1、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4、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
2023-09-09 22:58:345

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行政执法的要求有: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2、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法律客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 行政处罚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行政处罚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3-09-09 22:58:521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2023-09-09 22:59:051

实施行政处罚使用什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2023-09-09 22:59:141

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参考答案: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2023-09-09 22:59:255

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1)、行政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2)、依据立法法所确立的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立法权限的效力上虽然存在从属关系,但是,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立法事项上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2023-09-09 23:00:081

哪些法规属于行政法

属于行政法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的特征形式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内容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特别是以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差。行政法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形式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2.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情理、事理、法理。(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又称“禁止过分”原则)(5)符合自然规律、客观性要求和社会道德观念,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3.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般情形下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的现行法律依据的或依据紧急状态法作出与通常状态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4)行政机关行使应急权力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遵循合目的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安全原则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2023-09-09 23:00:211

行政法包括哪些法

行政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2023-09-09 23:00:311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第八条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监察、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行政程序中的主体第一节 行政机关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管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设定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确定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和管辖划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所属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定所属工作部门之间的管辖划分。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责分工未作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确定。  下级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的行政事务,应当由下级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和处理。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涉及公民身份事务的,由其住所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都不明的,由其最后居住地行政机关管辖;  (二)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事务的,由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三)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四)不属于本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行政事务的,由行政事务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对需要政府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政府法制部门依法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可以按照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合作。  区域合作可以采取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式进行。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区域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2023-09-09 23:00:421

怎样简单分辨出一部具体法律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都可以是国务院主管部门,那么如何区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以国务院直接颁发的, 即国务院令,属于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下属各部门颁发的是部门规章。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效力是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其效力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地方性规章个行政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范围的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023-09-09 23:00:555

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具体如下: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2、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09 23:01:451

行政法律有哪些?

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很多上面是最基本、最主要的
2023-09-09 23:01:592

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什么制定行政法规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2023-09-09 23:02:312

和行政处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分析解答】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规定;5、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6、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7、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罚款限额的规定。
2023-09-09 23:02:411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什么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9 23:03:101

行政法包括什么内容?

行政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度。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9 23:03:291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023-09-09 23:03:511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具体原因如下:1、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法律部门)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部门,不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不属于行政法部门;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1、一般行政法: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9 23:04:091

行政类法律法规有几部?

行政类法律法规有185部。法律法规汇总:1、宪法类31部,经济法类344部,财务税收法规136部,刑法类101部,医药法规类204部,道路交通法规82部,民法类63部,海洋法规32部,房地产及建筑法规230部;2、行政类185部,劳动法类96部,公务员法律法规12部,反腐倡廉 6部,知识产权13部,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76部;3、环保类157部,新闻出版33部,司法诉讼程序类46部,劳动教养法规规章7部,文物保护法规20部,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7部;4、烟草法规38部,宗教法规7部,工商行政管理245部,信息化类30部以及其他类数百部。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同时,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地方组织法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9 23:04:301

住房政策

所谓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我国的住房政策设计,必须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应包括四个基本部分:累进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货币工具为主 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折叠编辑本段具体内容住房政策住房政策●鉴于我国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国情,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应该采用累进制,关键是税率和容积率调整系数的确定。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可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明确基本居住面积的合理标准;第二,确定基准税率;第三,确定基本容积率的合理标准;第四,确定容积率调整系数。●住房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首先,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转变;其次,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允许相关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不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更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房制度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要增加供给;其次是要完善相关制度;第三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第四是要保障资金供应。●政府有责任保持住房市场的稳定。政府应通过相继抉择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政策工具除了常规的利率政策、总量政策、金融监管以外,还应保持货币政策信息的透明、连续、明确,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切断“涨价-预期涨价-再涨价”的链条。同时,政府还应保持廉租房政策和住房金融政策的稳定性,确保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中等收入家庭较少受到影响。折叠编辑本段突出问题住房政策住房政策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商品住房供不应求。与市场结构性问题相比,供给总量不足的矛盾是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2004年以来,我国无论是土地总供给还是房屋总供给,其增速都呈下降趋势。但城镇化的进程却持续快速推进,新增城镇人口、需对原有住房条件进行改善的人口、因城镇建设的需要而被动拆迁的人口、新就业等着成家的人口、投资性购房的人口等几方面的需求,导致商品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状况进一步加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特别是大中城市房价涨幅过大。2007年5、6、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同比达到6.6%、7.4%、8.1%,11月份已达到10.5%。房价上涨过快已成为当前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住房保障机制一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给不同收入的家庭提供不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了市场对住房供应的调节作用,忽视了对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目前,我国新建住房中,94%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只占6%,廉租住房制度更是因各地的财力不同尤其是西部地区财政困难而相对滞后,直至今年,国家才出台较为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2005年5月,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国家出台了两个“国八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2006年5月,国家又出台了“国六条”进一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上述调控措施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部分政策的执行不力、操作不便,使房价还是普遍上涨,人们对某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产生了疑虑。客观来看,虽然一再调控,但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住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虚假广告、预售监管、拆迁资金的监管还不到位;任意修改已经审定的规划和设计图纸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开发商为偷税逃税乱例开发成本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折叠编辑本段原因分析住房政策住房政策对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的混淆认识,导致长期的住房政策缺失。长期以来,我国用房地产政策代替了住房政策,对住房和住房问题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通过房地产市场来调节需求,解决住房问题。从政策属性上看,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归根到底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住房政策则应包括社会公共政策,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它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手段,使不同收入状况的居民住有所居。住房属于生活必需品,拥有住房服务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是最低收入家庭,也需要住房消费,这是住房与一般消费品最大的区别。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又具有商品属性,它是每个居民都希望拥有的资产。因此,政府在研究制定住房政策时必须考虑民众对住房的双重需求。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住房供应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然而,我国混淆了这两个表面相似而又有实质区别的问题,忽视了普通民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职责缺位或不到位。过度强调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发展的原因,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从实施之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地方政府热衷于批租土地,包括征用农用地用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过于功利性地重视房地产对“经营城市”的贡献,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在经济增长的冲动下,一些城市政府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住房政策住房政策片面强调调控供给,忽视调控需求,导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考虑到资源的有限性、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2005年以来的几次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以调控供给为主。提出“9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要占70%”。把这作为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住宅建设模式和住宅消费模式的战略任务,无疑是正确的,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住房建设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开发周期(有的因拆迁问题需要更长时间)使效应滞后,还存在对中小户型的认识不统一,开发商对销售中小户型特别是小户型商品房存在滞销后积压资金影响下一步土地的有效取得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担心。据对40个重点城市的统计数字测算,到2007年上半年,在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供应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占比虽逐月有所增加,但还不到25%,套型占比还不到40%;新建商品住房套均面积为107.8平方米,主力户型以100-130平方米/套居多。导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采用经济手段从需求方进行调控。从需求方面看,一是人民币升值、流动性过剩,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二是在CPI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投资性资金进入楼市,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数量增加;三是人们对住房价格上涨的预期,提前进入消费,而且消费主流是较大户型;四是中心城市不断提升的城市品质,吸引了更多的外地(含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五是一些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客观上支持了住房消费需求的增长。过分强调“无形的手”的作用,忽视“有形的手”的作用,导致住房保障体系缺失。在我国实施住房商品化政策的过程中,新房供给结构主要由开发商提供,而开发商的住房供应结构是根据当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决定的。完全把住房问题推向市场,让市场自身去调节和完善,过分强调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忽视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导致了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缺失和长期滞后。住房政策住房政策从国外来看,可以发现各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往往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物资匮缺、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技术力量有限,私人没有足够的储蓄,很难独立建造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这时公房比例往往较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出现中产阶级占主流时,住房市场化和私有化就具备了条件,此时,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较高。但即使如此,政府也没有忘记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宅。然而,我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一度把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在认识上存在较严重的偏差。因此,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其产”,就是对我国现阶段住房状况科学的判断和深刻的把握。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源)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基本上归地方所有。加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的政策,各地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利用土地出让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据调查,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价款高达5505亿元,占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5092亿元的1/3还强。而且我国还普遍沿袭以GDP增长率论政绩的干部考核体系。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绩冲动下,或明或暗地支持土地出让金的持续上涨。再有,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把70年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这笔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在目前这种土地出让制度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在有意无意中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推高地价从而推高房价。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导致保障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一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定位不明确。老政策规定的受益群体是中低收入群体,2007年三季度出台的新政策调整为低收入群体;二是新政策的出台又将更广大的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推向了市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统一划定面积标准也似有欠妥;三是部分人群随着收入的增加,超出了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规定而不能退出。由于政策上的模糊和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很难有效地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致使一些中等偏高或高收入群体也享受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际受益人并不能与政策初衷完全相吻合。二手房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我国一二级住房市场的发展严重失衡。一个成熟的住房市场构成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租赁市场,而且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通常会远大于一级市场。目前发达国家中每年住房交易总量中八成以上是二级市场的成交,租赁市场也相应发达。就是在经济发达的美国,租房住的人也较高。二级市场、租赁市场的存在,应该使人们的住房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存量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得到满足。而目前我国的住房市场结构过度倚重一级市场。“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国六条”中提出了“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但是,目前我们对二手房市场的政策指引不够,缺少有关的法规制度,特别是针对二级市场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更是严重缺失。可见,目前我国住房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住房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发育水平的集中反映,也与当前宏观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影响密切相关。从中长期看,这些问题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折叠编辑本段建议住房政策住房政策摸清家底,为制定住房政策提供依据。自1985年全国第一次城镇住房普查以来,我国已经有近23年没有进行过住房普查了。在这近23年中,城市人口、家庭及其住房状况、城市住房数量、质量和分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究竟我们的城市中,每100个家庭拥有多少套住房、每个居室居住几口人等最基本的数据,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所以,应该通过全国城镇住房普查活动,掌握清楚当前的居民家庭及其住房状况。根据调查数据和我们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国政府能力及未来发展,确定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目标。制定公开透明的近期和中长期住房建设计划、尤其是公共住房建设计划是当务之急。完善政策法规,为住房政策提供法律支持。住房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共住房政策法规。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为住房政策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建议优先考虑出台《住房保障条例》,从法规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等内容,待时机进一步成熟后再开展《住宅法》立法工作。从长期看,一部立法层面较高的《住宅法》出台,不仅是住房保障的客观要求,也是住房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主观需要。在政策法规中,要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参加过房改以后还想改善居住条件的人、刚就业的人、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等的住房政策,也就是说,政策法规要覆盖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的各类群体。特别要提出的是,在全国统一的政策中,应当规定以当地的房价收入比例来界定各类群体的住房政策。住房政策住房政策加强对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前面已经谈到,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我国所有阶层的住房问题。政府应对住房供需政策、总量和结构进行引导和调控,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级建设 (房地产)、发展改革、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都必须在落实政府住房政策目标中,积极扮演相应的角色,做到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落实我国住房政策。用经济手段对住房供需双方进行调控。前面已提到,导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采用经济手段从需求方进行调控。为此,建议调整税收政策,实行差别税率。对大户型和别墅征收高税率。如对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可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91-120平方米之间的住房按现行税收政策,121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和别墅按差额税率加重征收。修订房屋租赁市场的经济政策。目前我国房产租赁市场不管是住房还是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执行的房产税是统一的税率政策,加之监管不力,偷、漏税和避税现象四处存在。为此,应针对住房租赁制定不同的房产税,并规定凡不是产权人自己居住的均要纳税,以活跃房屋租赁市场并避免以各种理由偷、漏税和避税。建立联网产权登记制度。各城市应按每户所有人口建立计算机联网产权(使用权)登记制度,并与税务部门协作。一可避免偷、漏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二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核查一边有房改房、商品房,还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甚至廉租住房的现象发生。调整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对经济发达地区财力增长较快而房价又畸高的城市,可探索由购房户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来建设特定商品房;二是对宗地的出让面积应加以控制并限期开发完成、限期上市,防止囤地和囤房;三是土地出让前必须要有规划控制指标,在修建中不得突破,防止“暗箱操作”;四是在《物权法》实施之后,各地应尽量采取熟地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五是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对到期不进行开发的土地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资本金制度和开发项目手册制度,严肃处理无资质开发、违反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重点查处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加强经纪机构及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总之,住房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困绕政府,牵动民心。对住房问题解决的成败得失,考量着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面对百姓的呼声和需求,政府惟一能做而且也必须做的是:铁肩担道义,奋笔写春秋。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源)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基本上归地方所有。加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的政策,各地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利用土地出让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据调查,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价款高达5505亿元,占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5092亿元的1/3还强。而且我国还普遍沿袭以GDP增长率论政绩的干部考核体系。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绩冲动下,或明或暗地支持土地出让金的持续上涨。再有,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把70年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这笔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在目前这种土地出让制度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在有意无意中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推高地价从而推高房价。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导致保障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一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定位不明确。老政策规定的受益群体是中低收入群体,2007年三季度出台的新政策调整为低收入群体;二是新政策的出台又将更广大的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推向了市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统一划定面积标准也似有欠妥;三是部分人群随着收入的增加,超出了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规定而不能退出。由于政策上的模糊和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也很难有效地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致使一些中等偏高或高收入群体也享受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际受益人并不能与政策初衷完全相吻合。二手房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我国一二级住房市场的发展严重失衡。一个成熟的住房市场构成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租赁市场,而且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通常会远大于一级市场。目前发达国家中每年住房交易总量中八成以上是二级市场的成交,租赁市场也相应发达。就是在经济发达的美国,租房住的人也较高。二级市场、租赁市场的存在,应该使人们的住房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存量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得到满足。而目前我国的住房市场结构过度倚重一级市场。“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国六条”中提出了“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但是,目前我们对二手房市场的政策指引不够,缺少有关的法规制度,特别是针对二级市场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更是严重缺失。可见,目前我国住房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住房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发育水平的集中反映,也与当前宏观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影响密切相关。从中长期看,这些问题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折叠编辑本段建议住房政策住房政策摸清家底,为制定住房政策提供依据。自1985年全国第一次城镇住房普查以来,我国已经有近23年没有进行过住房普查了。在这近23年中,城市人口、家庭及其住房状况、城市住房数量、质量和分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究竟我们的城市中,每100个家庭拥有多少套住房、每个居室居住几口人等最基本的数据,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所以,应该通过全国城镇住房普查活动,掌握清楚当前的居民家庭及其住房状况。根据调查数据和我们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国政府能力及未来发展,确定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目标。制定公开透明的近期和中长期住房建设计划、尤其是公共住房建设计划是当务之急。完善政策法规,为住房政策提供法律支持。住房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公共住房政策法规。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为住房政策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建议优先考虑出台《住房保障条例》,从法规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等内容,待时机进一步成熟后再开展《住宅法》立法工作。从长期看,一部立法层面较高的《住宅法》出台,不仅是住房保障的客观要求,也是住房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主观需要。在政策法规中,要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参加过房改以后还想改善居住条件的人、刚就业的人、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等的住房政策,也就是说,政策法规要覆盖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的各类群体。特别要提出的是,在全国统一的政策中,应当规定以当地的房价收入比例来界定各类群体的住房政策。住房政策住房政策加强对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前面已经谈到,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我国所有阶层的住房问题。政府应对住房供需政策、总量和结构进行引导和调控,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级建设 (房地产)、发展改革、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部门,都必须在落实政府住房政策目标中,积极扮演相应的角色,做到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落实我国住房政策。用经济手段对住房供需双方进行调控。前面已提到,导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采用经济手段从需求方进行调控。为此,建议调整税收政策,实行差别税率。对大户型和别墅征收高税率。如对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可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91-120平方米之间的住房按现行税收政策,121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和别墅按差额税率加重征收。修订房屋租赁市场的经济政策。目前我国房产租赁市场不管是住房还是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执行的房产税是统一的税率政策,加之监管不力,偷、漏税和避税现象四处存在。为此,应针对住房租赁制定不同的房产税,并规定凡不是产权人自己居住的均要纳税,以活跃房屋租赁市场并避免以各种理由偷、漏税和避税。建立联网产权登记制度。各城市应按每户所有人口建立计算机联网产权(使用权)登记制度,并与税务部门协作。一可避免偷、漏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二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核查一边有房改房、商品房,还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甚至廉租住房的现象发生。调整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对经济发达地区财力增长较快而房价又畸高的城市,可探索由购房户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来建设特定商品房;二是对宗地的出让面积应加以控制并限期开发完成、限期上市,防止囤地和囤房;三是土地出让前必须要有规划控制指标,在修建中不得突破,防止“暗箱操作”;四是在《物权法》实施之后,各地应尽量采取熟地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五是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对到期不进行开发的土地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资本金制度和开发项目手册制度,严肃处理无资质开发、违反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重点查处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加强经纪机构及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总之,住房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困绕政府,牵动民心。对住房问题解决的成败得失,考量着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面对百姓的呼声和需求,政府惟一能做而且也必须做的是:铁肩担道义,奋笔写春秋。
2023-09-09 23:02:141

黄鹤楼的古诗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唐·李白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黄鹤楼,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地处蛇山之巅,濒临万里长江,为武汉市地标建筑。始建于三国吴黄武二年(223年),历代屡加重修,现存建筑以清代“同治楼”为原型设计,重建于1985年。因唐代诗人崔颢登楼所题《黄鹤楼》一诗而名扬四海。自古有“天下绝景”之美誉,与晴川阁、古琴台并称为“武汉三大名胜”,与湖南岳阳岳阳楼、江西南昌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是“武汉十大景”之首、“中国古代四大名楼”之一、“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楼”之一,世称"天下江山第一楼"。
2023-09-09 23:02:152

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什么?

共产主义
2023-09-09 23:02:168

神农真名叫什么

神农叫什么名字?尝百草的神农叫炎帝。神农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神农辨药尝百草的故事,是一则著名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神农的本名叫炎帝。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传说姜姓部落的首领由于懂得用火而得到王位,因此称为炎帝。神农的本名叫炎帝。神农一般指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传说姜姓部落的首领由于懂得用火而得到王位,故称为炎帝。神话里尝百草的神农叫炎帝,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炎帝神农氏姓名:伊耆,姜别名:炎帝,神农氏,烈山氏民族:华夏职业:部落首领国家:中国地区:湖北随县籍贯:湖北随县生辰:古历四月二十六日神农氏,即炎帝,远古传说中的太阳神。药神。神农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也称烈山氏),别号朱襄。神农炎帝也称为五_神农大帝,也是药神。尝百草的神农叫什么名字1、神话里尝百草的神农叫炎帝,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2、尝百草的人是神农(炎帝),他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尚有争议,也有说朱襄氏部落曾有三代首领尊号炎帝)。3、种五谷尝百草的是神农氏。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有一次他见鸟儿衔种,由此发明了五谷农业,因为这些卓越的贡献,大家又称他为神农。炎帝神农氏是哪里人1、华夏始祖炎帝神农的诞生地--烈山,座落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厉山镇九龙山南麓。古神农洞位于九农山腰。史书记载“神农母安登,感农而生炎帝”于此。2、炎帝神农氏是少典之子,生于姜水,于是他以姜为姓,号称烈山氏,以火德治天下,故称炎帝。炎帝是中华民族的始祖之一,现在称“炎黄”,即指炎帝神农氏和黄帝轩辕氏。3、炎帝,神农氏(有说为神农后人)部落首领的名称,姜姓,因以火德王,故称炎帝,是中国传说时代(或称上古时代),约西元前四千年,今陕西、湖北一带姜氏族部落的共主,据传出生於烈山,所以炎帝之后又称烈山氏。4、神农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炎帝的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炎帝所处时代为新石器时代。传说姜姓部落的首领由于懂得用火而得到王位,所以称为炎帝。5、神农是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炎帝所处时代为新石器时代,炎帝故里目前有六地之争,分别是:陕西宝鸡、湖南会同县连山、湖南株洲炎陵县、湖北的随州、山西高平、河南柘城。神话里尝百草的神农叫什么名字?尝百草的神话人物是神农。神农辨药尝百草的故事,是一则著名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有一次他见鸟儿衔种,由此发明了五谷农业,因为这些卓越的贡献,大家又称他为神农。尝百草的人是神农(炎帝),他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尚有争议,也有说朱襄氏部落曾有三代首领尊号炎帝)。在古代神话传说中种五谷尝百草的神话人物是神农。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出生在烈山的一个石洞里,传说他牛头人身。就断木作耜,揉木作耒,创制农具。炎帝又叫太阳发出足够的光和热来,使五谷孕育生长;并委任仙人赤松子为雨师,观测气象,调节晴雨。于是年年五谷丰登。民众鼓腹而歌,感念炎帝的功德,尊称他为“神农”。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有一次他见鸟儿衔种,由此发明了五谷农业,因为这些卓越的贡献,大家又称他为神农。神农尝百草多次中毒,都多亏了茶解毒。因誓言要尝遍所有的草,最后因尝断肠草而逝世。神农氏(炎帝),上古时期姜姓部落首领,他亲尝百草,发展用草药治病,;制耒耜,种五谷;发明乐器,以乐百姓;创造弓箭,保卫部落安全;制作陶器,改善生活。《淮南子》记载神农氏“尝百草之滋味,水泉子甘苦,令民所避就。神农的名字叫啥?尝百草的神农叫炎帝。神农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神农辨药尝百草的故事,是一则著名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神农氏本是三皇之一。神话里尝百草的神农叫炎帝,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神农的本名叫炎帝。神农一般指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传说姜姓部落的首领由于懂得用火而得到王位,故称为炎帝。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黄帝轩辕氏黄帝是传说中上古帝王轩辕氏的称号。姓公孙,生于轩辕之丘,故称为轩辕氏。据传他出生几十天就会说话,少年时思维敏捷,青年时敦厚能干,成年后聪明坚毅。建国于有熊(河南新郑),亦称为有熊氏。有一次他见鸟儿衔种,由此发明了五谷农业,因为这些卓越的贡献,大家又称他为神农。他看到人们得病,又到都广之野登建木上天帝花园取瑶草而遇天帝赠神鞭,神农拿着这根神鞭从都广之野走一路鞭一路回到了烈山。
2023-09-09 23:02:191

八年级历史资料

1.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19世纪上半期,为了开辟中国市场,推销工业品,掠夺廉价的工业原料.向中国走私鸦片的直接原因:为了扭转贸易逆差. 2.1839年,林则徐被道光帝派往广州进行禁烟,进行暗访密查,缉拿烟贩,收缴鸦片.6月在虎门海滩销毁鸦片,这是中国人民禁烟斗争的伟大胜利,显示了中华民族反对外来侵略的坚强意志,领导这场斗争的林则徐,成为民族英雄,这次活动成为鸦片战争的导火线. 3.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4.1856-1860年,英法联军为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市场,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占领北京后,火烧圆明园. 5.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共割占了中国东北和西北领土一百五十多万平方公里.(结合第8页表格和第9页图掌握) 6.1851-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1853年占领南京改为天京,定为都城,建立起与清朝对峙的政权.为推翻清朝统治,派军队北伐和西征. 7.左宗棠作为钦差大臣,采取"先北后南,缓进急战"的策略,收复了新疆.为加强西北边疆的管理和防务,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立行省. 8.1894-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失败后,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地化程度. 9.1900年春,义和团运动矛头直指帝国主义侵略势力. 10.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八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给中国人民增加了新的学生的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1.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师夷长技"的洋务运动,前期以"自强"为口号,采用西方先进生产技术,创办了安庆内军械所,江南制造总局, 福州船政局等一批近代军事工业.后期以"求富"为口号,开办了一些民用工业,如李鸿章在上海创办的轮船招商局,张之洞创办的汉阳铁厂,湖北织布局等.从 70-80年代筹建了南海,北洋和福建三支海军.1862年创办的京师同文馆是洋务派创办的第一所新式学堂. 12.评价洋务运动(第30页内容,重点掌握) 13.1895年春,康有为领导的"公车上书"揭开了变法维新的序幕. 14.1898年6月到9月,光绪帝发布了一系列变法令,内容( P33):要求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思想五个方面掌握. 15.1894年,孙中山组织了革命团体兴中会.1905年,他建立统一的革命组织中国同盟会,孙中山当总理,通过了推翻清朝统治,废除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改革土地制度的革命纲领,它的成立,大大推动了全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创办的机关刊物《民报》,三民主义是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16.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但是,辛亥革命的果实被北洋军阀袁世凯窃取,没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 17.1915年,陈独秀等知识分子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以《新青年》杂志为主要阵地,掀起新文化运动.以四提倡四反对为主要内容,向尊孔复古逆流进行攻击,从而在社会上掀起一股思想解放潮流. 18.1918年,李大钊发表了《庶民的胜利》和《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两篇文章,进行宣传马克思主义. 19.新文化运动是我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的思想大解放运动.它启发着人们追求民主和科学,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不过,新文化运动中也对东西文化绝对否定或绝对肯定的偏向,影响到后来. 20.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等校学生举行示威,要求"外争主权,内除国贼",取消"二十一条",反对在对德"和约"上签字,惩办卖国贼要求,遭到北洋军阀政府的镇压.6月初,上海工人举行罢工,商人罢市,支持学生斗争,工人阶级起了巨大的作用,结果政府被迫释放学生,罢免曹汝霖等卖国贼的职务,拒绝在和约上签字.五四运动取得初步的胜利.五四爱国运动,是一次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 21.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一大通过了党的纲领,确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中心任务是:领导工人运动. 22.1922年中共二大,确定党的民主革命纲领是: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立民主共和国.这是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23.1924年创办的黄埔军校由周恩来任政治部主任.培养了大量军事政治人才. 24.1926年,广东国民政府北伐,目的: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统一全国;对象:吴佩孚,孙传芳,张作霖;主要战场:湖南,湖北;主要战役:汀泗桥,贺胜桥;在两湖战场消灭了吴佩孚主力;出师不到半年,北伐军从珠江流域打到长江流域,国民政府从广州迁到武汉. 25.1927年4月,蒋介石叛变革命,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它对外投靠帝国主义,对内镇压人民革命运动. 26.1927年8月1日,周恩来,贺龙,朱德等人,领导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第一枪. 27.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进攻敌人力量较为薄弱的农村,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始. 28.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在未能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后被迫进行战略转移,进行长征. 29.1935年1月,党中央召开遵义会议,会议解决了博古等人在军事上和组织上的错误,取消了博古等人在军事上的指挥权,肯定毛泽东的正确主张.确定军事上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负责指挥.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这次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是党的历史上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30.长征途中,渡过金沙江跳出敌人的包围,1936年10月,红二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同红一方面军胜利会师,宣告长征胜利结束.长征的胜利,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保存了党和红军的基干力量,使中国革命转危为安. 31.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时,蒋介石要求驻守东北的张学良实行不抵抗政策,使东北三省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不到半年时间全部沦于敌手.全国人民反对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要求停止内战,抵抗日本的侵略.东北人民和部分东北军部队,组织抗日义勇军,抵抗日军的侵略.中共派杨靖宇组织东北游击队,开展抗日游击战争.中国人民的局部抗战开始. 32.九一八事变后,中共提出建立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国民政府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张学良,杨虎城接受了中共主张,为了逼蒋抗日,1936月12月12日,发动"西安事变".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从全民族的利益出发,主张和平解决.从此,十年内战基本结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 33.1937年日军向卢沟桥中国守军发动进攻,制造七七事变,中国人民的全国性抗日战争从此爆发.在事变中,佟麟阁,赵登禹先后为国捐躯.平津相继陷落,这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 34.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制造了南京大屠杀,在六周时间内,屠杀中国居民达三十万人以上. 35.在全面抗战期间,中共领导的八路军取得"平型关大捷",这是抗战以来第一次大捷;为粉碎敌人的"囚笼"政策,1940年8月在彭德怀指挥下组织了百团大战,这是抗战中,中国军队主动出击日军的最大规模战役.国民党军队在1938年春取得台儿庄大捷. 36.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4月,在延安召开中共七大,大会主要讨论夺取抗战胜利和胜利后中国将走什么道路的重要问题.制定了党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发动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37.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标志着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38.在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在美国的支持下阴谋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为了进一步赢得准备内战的时间,也为了欺骗人民,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1945年8月到10月,为了尽一切可能争取国内和平,毛泽东在周恩来,王洛飞的陪同下,同国民党进行谈判,最后达成和平建国的"双十协定". 39.1946年6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对中原解放区发动进攻,标志全面内战爆发. 40.1947年夏,刘伯承,邓小平率军挺进大别山威胁南京和武汉.标志战略反攻的开始. 41.1948年9月到1949年1月,人民解放军发动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淮海战役的胜利,奠定了解放长江以南各省的基础(陈毅曾说, 淮海战役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平津战役的胜利,使华北全境基本解放.(P98)三大战役的胜利,共歼灭和改编国民党军队一百五十多万人,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基本上被消灭了,大大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 42.1949年4月23日,解放军占领南京,标志统绐中国22年的国民党政权的垮台. 43.状元实业家张謇,在《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华民族面临严重民族危机情况下,提出"实业救国"的口号,创办了大生纱厂等一系列企业,同时兴办学校和开展慈善事业.一战期间企业由于帝国主义放松了对中国民族资本的压迫,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但大战结束后被吞并. 44.中文报纸中最著名的是1872年在上海创办的《申报》.1897年在上海创办的商务印书馆是近代中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文化出版机构. 45.1909年,由詹天佑主持修建的京张铁路是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 46.揭开制碱奥秘的侯德榜撰写了《制碱》一书,他的制碱法被命名为"侯氏制碱法". 47.近代开眼看世界的思想家中代表人物有魏源和严复.魏源他编成《海国图志》一书,系统介绍了南洋,欧美各国的历史地理,并说明编写的目的是" 师夷长技以制夷".严复是戊戌变法时期的启蒙思想家,他翻译了《天演论》,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世道必进,后胜于今"的进步观点. 48.戊戌变法期间,创办了京师大学堂,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家建立的最高学府. 49.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沿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 50.鲁迅代表作有《狂人日记》,《孔乙已》等;徐悲鸿代表作有《愚公移山》等;被称为人民音乐家的聂耳的代表作是《义勇军进行曲》,冼星海的代表作是《黄河大合唱》.
2023-09-09 23:02:191

黄鹤楼古诗

古诗如下:出自崔颢的《黄鹤楼》: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诗人满怀对黄鹤楼的美好憧憬慕名前来,可仙人驾鹤杳无踪迹,鹤去楼空,眼前就是一座寻常可见的江楼。“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美好憧憬与寻常江楼的落差,在诗人心中布上了一层怅然若失的底色,为乡愁情结的抒发作了潜在的铺垫。赏析:这首诗前写景,后抒情,一气贯注,浑然天成,即使有一代“诗仙”之称的李白,也不由得佩服得连连赞叹,觉得自己还是暂时止笔为好。为此,李白还遗憾得叹气说:“眼前好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黄鹤楼因其所在之武昌黄鹤山(又名蛇山)而得名。传说古代仙人子安乘黄鹤过此(见《齐谐志》);又云费文伟登仙驾鹤于此。诗即从楼的命名之由来着想,借传说落笔,然后生发开去。仙人跨鹤,本属虚无,现以无作有,说它“一去不复返”,就有岁月不再、古人不可见之憾;仙去楼空,唯余天际白云,悠悠千载,正能表现世事茫茫之慨。诗人这几笔写出了那个时代登黄鹤楼的人们常有的感受,气概苍莽,感情真挚。
2023-09-09 23:02:231

水保回顾性监测法适用范围

水保回顾性监测法适用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水保回顾性监测法适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根据水土流失预测,项目建设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土石方施工区。直接影响区仅作为巡查对象。
2023-09-09 23:02:141

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

2017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   导语: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怎么写?下面我推荐2017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一   通过对《避障智能车》这个项目的研究,我感受颇多。下面是我对项目研究工作的一个简短总结。   本项目的避障智能车是以迅猛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汽车电子为背景,涵盖了控制、模式识别、传感技术、电子、电气、计算机、机械等多个学科交叉的科技知识。   我们的车模采用飞思卡尔公司16位微控制器MC9S12XS128作为核心处理单元,自主构思控制方案,包括障碍识别信号的采集处理、控制算法以及动力电机驱动、转向舵机控制等,由7.2V的电池通过不同的电路为各模块能源,最终使小车能够自主识别障碍,并且可以通过控制小车的转向与车速自动避开障碍物,最终回到原路径。   我们自动化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为我们提供了扎实的实践基础与知识基础。如《自动控制原理》《计算机控制技术》《单片机原理与应用》《C语言程序设计》《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机与拖动》《电路原理》等。反过来,这样的实践也使我们对专业课程有了更直观的理解。   参与本项目研究的同学都是08级自动化专业的学生,具有很高的学习热情、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强,我们将硬件设计、软件设计、资料收集整理、整体系统调试等工作明确分配,并十分注重相互交流,听取各方意见,然后综合考虑,使软、硬件融洽的结合起来,使智能系统稳定可靠。两位指导老师专业能力很强、科研经验丰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并为我们提供了珍贵的指导方向以及良好的实验基地,使我们的项目开发开展得很顺利。   本项目的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在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小车进行搜索和抢救工作,从而保证人的安全;它还可以应用于汽车的倒车报警系统以确保汽车倒车的安全。该项目在学术上的创新在于它实现了传感、单片机、电机以及机械控制等知识的有机结合,锻炼了我们对各方面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该项目在技术上的创新在于对小车舵机的改装。在并非改变舵机本身结构的条件下,将舵机竖立起来,加大了两端的力臂,并调整力臂使两端力臂相等,这样舵机左右转向时受力比较均匀、转向角增大。通过改装提高了舵机的灵敏度,提高了舵机的响应速度,提高了小车的避障性能。   本项目按照科研立项申请时所拟定的实施计划,合理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并在各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作为重点项目,我们提交了中期报告表、中期进展材料、重点项目中期检查表,并且顺利通过了学校众多专家对于重点项目的中期考核,完成了相应的答辩工作。   本项目已经设计完成智能小车模型一套,并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本项目小组已完成相应科研论文两篇。   目前我们的小车模型正在按第六届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创意组的要求进行改进,智能车改进完成后将参加本届创意组的全国总决赛。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的体会很多。   制作小车的过程中,我们总结了自己的一些方法。对于嵌入式产品的一般开发方法:1.基本输入/输出分析;2.选择MCU;3.选择评估系统并对与MCU相关的硬件进行初步评估;4.设计并制作硬件系统;   5.进行硬件系统的模块测试;6.软件系统设计;7.系统测试;8.进一步完善工作。对于硬件系统,我们的思路也得到了开拓,并总结了一套设计流程:1.明确设计目的;2.查阅资料,选取合适元件;3.设计电路;4.电路仿真;5.焊接电路;6.实际测试并调试。在系统调试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软件调试的重要性,它可以发现硬件中的不足,使问题更易发现并解决。   该项目大大培养了我们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工程能力、团队精神,开拓了我们的逻辑思维方法以及非逻辑思维方法,提高了我们的问题意识,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该项目使我们积累了许多社会经验。如一些非书本知识,如何购买元器件(淘宝、电子市场、假发票、报销......),如何财务报销,如何加工电路板,如何加工机械零件,如何与人协作等等。   我想这些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都是我宝贵的财富。    2017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二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一年多过去了,我们的科研从11年到现在,已经到了结题的阶段,也就到了即将宣告结束的.时候了。有些欣喜,有些彷徨,欣喜的是长久以来的努力的结果终于要出世了,彷徨的是不知道我们这次的课题研究能不能得到评委老师的认可。回首过去一年的时光,与导师以及其他成员一起一起,我们围绕着“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趋势研究”这个课题,不知道开了多少次会议,不知道看了多少资料,不知道修改了多少次报告,不知道走访调研多少地方,一路走过来,有悲有喜;一路走来,我们一直在这过程中不断成长。   还记得xx年五月份是的时候,那时候在在上系主任储老师的课时,储老师和我们讲了关于科研训练项目这个消息,当时的我虽然什么也不懂,什么也不会,当时怀着一腔热血,就报名了孙群老师的项目,那时候,我主要是负责看一些与我们课题相关方面的书籍资料,做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整个科研过程横跨了大约一年的时间,我们的科研工作在孙群老师的带领下,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从资料收集到调研工作的展开,最后是调研报告的成形。有事情和小组成员一起商量,有问题一起解决,分工合作,力求做到最好,不懂不会的就去问孙群老师。我们一直都相信,只要坚持,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挡我们前进的脚步。   在这历经一年的科研中,我成长了许多,也成熟了许多。通过这次科研,最明显的就数阅读理解与资料分析能力的提高了。记得科研工作刚开始的时候是大量资料的收集、阅读与分析,那时候,我什么也不知道,看着电脑上面密密麻麻的字,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几次退缩,几次振作,刚开始时硬着头皮去阅读,但常常是一篇文章看完了,不知道他在讲什么,只好重来,几经反复,又多次向研究生学长学姐以及孙群老师请教,最后终于把大量的资料看完了,整理好了。现在的我明白了面对海量的资料要如何进行阅读与分析。另外,通过这次科研让我懂得了团队的力量。一个团队,一个组织,要的是组员间的相互分工与配合,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是不可或缺的,这样我们的工作才可以更好的展开。一年的时间,说长不长,但是它也占据了大学一半的时光,无休止的会议与繁重的工作量是对我们无限的考验,我们需要坚持,需要有耐心,需要持之以恒,坚持才是胜利!   然而,我们整个科研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出现一些小插曲是不可避免的。记得有一次,我和研究生赵伟学长去合肥市卫生局调研,由于当时准备不够充分,和卫生局的沟通比较缺乏,在基本上准备好材料之后才发现,其实有些东西凭借我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失望之余,给导师打了电话,还记得当时师姐说:“没关系,这条路行不通,我们可以另外开辟一条新的路子,但是,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做最好的准备,最坏的打算,只要我们全力以赴,问心无愧就好了!”是啊,我们只可以去尝试着让别人来配合我们的工作,而不可能强迫。找到一个目标,我们就要尽力,至于结果,那不是最重要的了。在进行实地调研时,由于我们的问卷设计不够合理,当时好多社区居民拒绝填写问卷,最好不得不在导师的指导下重新设计问卷。还有一次在省卫生厅调研,由于事先准备不够充分,导致访谈期间出现冷场。   在这一年里,我感觉我不断在成长,不断在进步,通过这个项目,我在创新方面取得了以下进步:   一是增强创新观念和创新欲望。在参与项目前的我虽然不满足于现状,但往往只是牢骚满腹,唉声叹气,自己缺乏行动的信心。而通过本次非常具体的科研活动,则激发了我的创新欲望,为我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了动力,   二是增强创新的毅力。以前的我也能认识到毅力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虎头蛇尾,见异思迁,放弃追求。而本项目的调研活动许多的工作是在暑假炎热的进行,这样就进一步增强了我个人的毅力。   三是提高创新的兴趣。以前的我兴趣往往随着时间、环境、心情经常变化,缺乏深度和广度。而本次科研训练项目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趋势,和我们的专业相一致,让我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深入了解我省社区卫生发展情况,同时不局限于课本,让我们能够近距离接触社会,对于有进一步多了解的学生远远不够,这样就提高了学生的创新兴趣。   四是增强创新所需的观察力。在观察的速度和广度、观察的整体性和概括性、观察的敏锐性和深刻性、观察的计划性和灵活性等方面,大学生普遍存在着不足。而在本项目中,通过走访安徽省16个地级市,了解各地区社区卫生发展情况,大大增强了我们的创新观察力。   五是提高创新性思维能力。通过这次科研训练项目锻炼了我们的直觉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联想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逆向思维能力等方面。   同时通过本项目,为我论文写作打开了思路,历史4个月,我的论文《关于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的思考》从初稿再经过孙群老师的多次修改,形成终稿,同时和研究生交流,了解发表论文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技巧,最终在长春大学学报得以成功见刊。这个过程让我充满了成就感,也为我后来两篇文章的发表奠定了基础。   近一年来,在孙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团队的努力合作下,我们顺利地结束了本科研训练项目,完成了对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现状的调查,同时针对当前安徽省社会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并从各方位、各角度对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趋势进行了预测。这个成果是可喜的,是我们整个团队都倍感珍惜的,我首先要感谢孙老师对我们的指导,同时感谢我们团队里的每一个人,是他们让我有了这样一次难忘的经历!在整个科研训练项目的实现过程中,我也对“科研”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在参加这个项目所产生的自豪感中,我体会到,“科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只要我们积极发现,努力思考,科研就在我们的身边!   历经一年,我不知道我们的付出可不可以得到评委们最后的认可。尽管我们都很希望我们的努力可以有个圆满的结果,但是,这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因为最重要的是在科研过程中,我们努力了,付出了,在这期间,我们也成长了,成熟了。我想,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在今后的时间里,我会继续努力,把科研精神更好地投入到接下来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之中。当然,最后还是希望我们的付出可以得到评委们的认可,我们的努力可以有个圆满的结果!参加了这次科研训练项目,让我受益匪浅,我会继续本着一颗执着的心,积极投身于科学之中,在科研中快乐地学习,成长!    2017科研项目个人自我鉴定三    由于我国长期的传统观念以及现有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影响,人们普遍忽视对学生的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的培养。学校和家庭也未能真正树立起“健康第一”的理念,尚未形成一种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发展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教育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有种被动接受的感觉。   多年来,关心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学者、专家和从事学校健康教育的专业人员对学校健康教育的现状如学生中的健康问题、课程与健康教育需求的衔接、健康教育师资问题,以及学校健康教育的对策、具体疾病的健康教育经验和做法、学校体育与学校健康教育的关系等进行了较多的研究。涉及学科渗透的健康教育仅限于心理健康教育,如闰霞的《浅谈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郭喜青的《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少量的如吴国瑞《应用“学科渗透法”实施健康教育的探讨》,只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工作体会式的定性研究,未见详细的报道。   如何让孩子们从小掌握健康知识,进而建立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是我们多年从事健康教育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为了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校健康教育的效果,我们在单位的资助下于2008年9月起在舟山市定海区和普陀区范围内(除“健康促进学校”以外)的6所小学六年级1200多名学生中,开展了《小学健康教育数学学科渗透研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把工作总结如下:    一、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项目合作。   二、调查收集信息,进行预试验   我们把编辑好的数学题交给小学数学老师试用,听取他们的意见。总体反映,老师们愿意选用“小学生健康知识数学练习题”,作为学生的作业使用。    三、编辑《小学生健康知识数学练习题》   青少年时期在人的一生中是接受能力最强,可塑性最大,也是形成各种行为模式的关键时期,这种行为模式一经建立就不容易改变。我们在多年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实践中发现,把健康知识有机的融入到日常教学工作,更容易为老师和学生接受。为此,我们从健康教育最能够发挥作用的生活方式入手,把与生活方式有关的数字罗列出一些数学题(例:预防近视需要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看电视时眼与屏幕的距离要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6倍,即眼与屏幕的距离(厘米)=电视英寸×2.5×6。小明家有一台32英寸电视机,小明看电视起码要离电视机多少厘米?又合多少米?),作为小学生的数学练习之用,供学校和老师参考,让老师和学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不知不觉的学会健康知识,使老师、学生更多地了解健康中的数 学问题,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利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   基于上述想法,我们收集、整理了一些健康相关数据,编辑了《小学生健康知识数学练习题》。    四、编辑健康知识宣传单   根据《小学生健康知识数学练习题》的健康知识内容,我们编辑了健康知识宣传单,作为学生课外读物使用。    五、研究方法   按区域学校的教学质量(社会上所谓的“好” 和“一般”学校)分类搭配分成两组,再随机决定实验组和对照组。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根据《小学生健康知识数学练习题》中的健康知识内容自行设计的调查表,所有被研究学生均进行基线调查。基线调查后,老师布置家庭作业.为了控制调查质量,我们对老师布置作业的重视程度进行限制,印制了调查导语,统一了口径,借“创卫”的理由叫实验组完成《小学生健康知识数学练习题》,对照组学生阅读同样内容的健康知识宣传单,作为学生家庭作业,在一周内完成,告知以后要考试。根据艾宾豪斯遗忘曲线理论,识记后短期内遗忘较多,过了较长的时间后遗忘发展减慢了的规律,在学生们做完作业后40天进行终末调查(但因为“甲流”疫情的影响,最终的调查时间推迟了5天),调查表同基线调查。    六、进行调查统计   20xx年9月开学时,我们先进行基线调查,然后按照统一口径对学生布置家庭作业。对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经过审核和统一编号后,利用EXCEL进行数据录入,采用SPSS 13.0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结果,使用“练习题”和“宣传单”后,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均有明显提高,实验组由使用前的12.6%提高到24.3%,对照组由使用前的13.6%提高到21.0%,实验组比对照组提高幅度更大,差异均有高度显著性(P=0.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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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知识点全总结最全版

高中数学知识点全 总结 最全版有哪些?高中数学小题一般是信息量少、运算量小,易于把握,不要轻易放过,应争取在大题之前尽快解决,一起来看看高中数学知识点全总结最全版,欢迎查阅! 目录 高中数学重点知识点 高考数学常考知识点 高中数学重点知识点讲解 高中数学重点知识点 1.有理数: (1)凡能写成形式的数,都是有理数,整数和分数统称有理数. 注意:0即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a不一定是负数,+a也不一定是正数;?不是有理数; (2)有理数的分类:①② (3)注意:有理数中,1、0、-1是三个特殊的数,它们有自己的特性;这三个数把数轴上的数分成四个区域,这四个区域的数也有自己的特性; (4)自然数?0和正整数;a>0?a是正数;a<0?a是负数; a≥0?a是正数或0?a是非负数;a≤0?a是负数或0?a是非正数. 2.数轴:数轴是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一条直线. 3.相反数:(1)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我们说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相反数;0的相反数还是0;(2)注意:a-b+c的相反数是-a+b-c;a-b的相反数是b-a;a+b的相反数是-a-b; (3)相反数的和为0?a+b=0?a、b互为相反数. (4)相反数的商为-1. (5)相反数的绝对值相等 4.绝对值: (1)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它本身,0的绝对值是0,负数的绝对值等于它的相反数; 注意:绝对值的意义是数轴上表示某数的点离开原点的距离; (2)绝对值可表示为:或; (3);; (4)|a|是重要的非负数,即|a|≥0; 5.有理数比大小: (1)正数永远比0大,负数永远比0小; (2)正数大于一切负数; (3)两个负数比较,绝对值大的反而小; (4)数轴上的两个数,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5)-1,-2,+1,+4,-0.5,以上数据表示与标准质量的差,绝对值越小,越接近标准。 6.倒数:乘积为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 注意:0没有倒数;若ab=1?a、b互为倒数;若ab=-1?a、b互为负倒数. 等于本身的数汇总: 相反数等于本身的数:0 倒数等于本身的数:1,-1 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正数和0 平方等于本身的数:0,1 立方等于本身的数:0,1,-1. 7.有理数加法法则: (1)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2)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3)一个数与0相加,仍得这个数. 8.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1)加法的交换律:a+b=b+a;(2)加法的结合律:(a+b)+c=a+(b+c). 9.有理数减法法则: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即a-b=a+(-b). 10有理数乘法法则:(1)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2)任何数同零相乘都得零; (3)几个因式都不为零,积的符号由负因式的个数决定.奇数个负数为负,偶数个负数为正。 11有理数乘法的运算律: (1)乘法的交换律:ab=ba;(2)乘法的结合律:(ab)c=a(bc); (3)乘法的分配律:a(b+c)=ab+ac.(简便运算) 12.有理数除法法则:除以一个数等于乘以这个数的倒数;注意:零不能做除数,. 13.有理数乘方的法则:(1)正数的任何次幂都是正数; (2)负数的奇次幂是负数;负数的偶次幂是正数; 14.乘方的定义:(1)求相同因式积的运算,叫做乘方; (2)乘方中,相同的因式叫做底数,相同因式的个数叫做指数,乘方的结果叫做幂; (3)a2是重要的非负数,即a2≥0;若a2+|b|=0?a=0,b=0; (4)据规律底数的小数点移动一位,平方数的小数点移动二位. 15.科学记数法:把一个大于10的数记成a×10n的形式,其中a是整数数位只有一位的数,这种记数法叫科学记数法. 16.近似数的精确位:一个近似数,四舍五入到那一位,就说这个近似数的精确到那一位. 17.混合运算法则:先乘方,后乘除,最后加减;注意:不省过程,不跳步骤。 18.特殊值法:是用符合题目要求的数代入,并验证题设成立而进行猜想的一种 方法 ,但不能用于证明.常用于填空,选择。 <<< 高考数学常考知识点 一、三角函数 1.周期函数:一般地,对于函数f(x),如果存在一个不为0的常数T使得当x取定义域内的每一个值时,都有f(x+T)=f(x),那么函数f(x)就叫做周期函数,非零常数T叫做这个函数的周期,把所有周期中存在的最小正数,叫做最小正周期三角函数属于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在高考理科数学中更是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2.三角函数的图像:可以利用三角函数线用几何法作出,在精确度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常用五点法作图,要特别注意“五点”的取法。 3.三角函数的定义域:三角函数的定义域是研究其他一切性质的前提,求三角函数的定义域实际上就是解最简单的三角不等式,通常可用三角函数的图像或三角函数线来求解,注意数形结合思想的应用。 二、反三角函数主要是三个: y=arcsin(x),定义域[-1,1] ,值域[-π/2,π/2]图象用红色线条; y=arccos(x),定义域[-1,1] , 值域[0,π],图象用蓝色线条; y=arctan(x),定义域(-∞,+∞),值域(-π/2,π/2),图象用绿色线条; sin(arcsin x)=x,定义域[-1,1],值域 [-1,1] arcsin(-x)=-arcsinx 三、三角函数其他公式 arcsin(-x)=-arcsinx arccos(-x)=π-arccosx arctan(-x)=-arctanx arccot(-x)=π-arccotx arcsinx+arccosx=π/2=arctanx+arccotx sin(arcsinx)=x=cos(arccosx)=tan(arctanx)=cot(arccotx) 当x∈[—π/2,π/2]时,有arcsin(sinx)=x 当x∈[0,π],arccos(cosx)=x x∈(—π/2,π/2),arctan(tanx)=x x∈(0,π),arccot(cotx)=x x〉0,arctanx=π/2-arctan1/x,arccotx类似 若(arctanx+arctany)∈(—π/2,π/2),则arctanx+arctany=arctan(x+y/1-xy) 四、三角函数与平面向量的综合问题 (1)巧妙“转化”--把以“向量的数量积、平面向量共线、平面向量垂直”“向量的线性运算”形式出现的条件还其本来面目,转化为“对应坐标乘积之间的关系”; (2)巧挖“条件”--利用隐含条件”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有界性“,把不等式的恒成立问题转化为含参数ψ的方程,求出参数ψ的值,从而可求函数的解析式; (3)活用”性质“--活用正弦函数与余弦函数的单调性、对称性、周期性、奇偶性,以及整体换元思想,即可求其对称轴与单调区间。 五、见三角函数“对称”问题,启用图象特征代数关系:(A≠0) 1.函数y=Asin(wx+φ)和函数y=Acos(wx+φ)的图象,关于过最值点且平行于y轴的`直线分别成轴对称; 2.函数y=Asin(wx+φ)和函数y=Acos(wx+φ)的图象,关于其中间零点分别成中心对称; 3.同样,利用图象也可以得到函数y=Atan(wx+φ)和函数y=Acot(wx+φ)的对称性质。 <<< 高中数学重点知识点讲解 直线的倾斜角 定义:x轴正向与直线向上方向之间所成的角叫直线的倾斜角。特别地,当直线与x轴平行或重合时,我们规定它的倾斜角为0度。因此,倾斜角的取值范围是0°≤α<180° 高中数学重点知识点讲解:直线的斜率 ①定义:倾斜角不是90°的直线,它的倾斜角的正切叫做这条直线的斜率。在高中数学里直线的斜率常用k表示。即。斜率反映直线与轴的倾斜程度。当时,。当时,;当时,不存在。 ②过两点的直线的斜率公式: 注意下面四点:(1)当时,公式右边无意义,直线的斜率不存在,倾斜角为90°; (2)k与P1、P2的顺序无关; (3)以后高中数学涉及到求斜率可不通过倾斜角而由直线上两点的坐标直接求得; (4)求直线的倾斜角可由直线上两点的坐标先求斜率得到。 高中数学重点知识点讲解:直线方程 ①点斜式: 直线斜率k,且过点 注意:高中数学在关于直线方程解法中,当直线的斜率为0°时,k=0,直线的方程是y=y1。当直线的斜率为90°时,直线的斜率不存在,它的方程不能用点斜式表示.但因l上每一点的横坐标都等于x1,所以它的方程是x=x1。 ②斜截式:,直线斜率为k,直线在y轴上的截距为b ③两点式:()直线两点, ④截矩式: 其中直线与轴交于点,与轴交于点,即与轴、轴的截距分别为。 ⑤一般式:(A,B不全为0) ⑤一般式:(A,B不全为0) 注意:○1各式的适用范围 ○2特殊的方程如:平行于x轴的直线: (b为常数);平行于y轴的直线: (a为常数); <<< 高中数学知识点全总结最全版相关 文章 : ★ 高中数学知识点全总结最全版 ★ 高中数学学习方法:知识点总结最全版 ★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及公式大全 ★ 高中数学必考知识点归纳整理 ★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及公式大全(4) ★ 高中数学知识点总结及公式大全(3) ★ 高三数学学习方法和技巧大全 ★ 高一数学基础知识学习方法归纳 ★ 2020高一数学学习方法总结大全 ★ 高一数学学习方法总结大全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1fc3c5445c1ba79cfc8b2d8178c3c5dd";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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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册历史书标题

第一单元 侵略与反抗 第1课 鸦片战争 第2课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列强侵华罪行 第3课 收复新疆 第4课 甲午中日战争 第5课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活动课一 模拟时事报道──侵略与反抗 第二单元 近代化的探索 第6课 洋务运动 第7课 戊戌变法 第8课 辛亥革命 第9课 新文化运动 第三单元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 第10课 五四爱国运动和中国 *** 的成立 第11课 北伐战争 第12课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第13课 红军不怕远征难 活动课二 模拟导游──重走长征路 第四单元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 第14课 难忘九一八 第15课 “宁为战死鬼,不作亡国奴” 第16课 血肉筑长城 第五单元 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 第17课 内战烽火 第18课 战略大决战 第六单元 经济和社会生活 第19课 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 第20课 社会生活的变化 第七单元 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 第21课 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一) 第22课 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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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训练方法

那是相当严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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