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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解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2023-09-27 0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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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为了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均可以加以利用,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推动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三是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上结构性供给不足,大户型住房供大于求,小户型住房供不应求,缺少位于中心城区或交通便捷地区、适应新市民承受能力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也有利于稳定市场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今年,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的良好开端。

四是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形成资金平衡、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同时,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也有利于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解决审批等方面的难题。

五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订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调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也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答:《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一是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是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五是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

答:《意见》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应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即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缴纳的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发展租赁住房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切实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房源供给等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原题:《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缓解新市民住房困难——《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解读》)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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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解析】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所以本题选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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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5、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6、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保障对象是哪些?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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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源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要求所有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各自按一定比例缴存,形成属于职工个人的专项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住房专项基金,并经过长期积累,使职工购房的自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而住房消费能力的上升也会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实行“低存低贷”原则,由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为公积金缴纳者提供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购房融资,减轻了贷款者的还贷压力。另外,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还可以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供资金来源,例如进行城市廉租房的建设等,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提供金融支持,现已成为我国覆盖范围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2、经济适用房制度。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在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从国家层面干预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机制和资金流向,通过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缓解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产物。3、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世界上实行范围最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最为有效。该制度以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住房或进行市场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廉租房制度首次出现于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由于我国的城镇最低收入群体通常难以负担经济适用房,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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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像欧美以及咱们生活的亚洲地区都有住房保障体系,我国的住房保障条例以及政策出台较晚,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刚刚推出的时候,由于资格审核不太严格,导致了很多并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住上了经适房,而那些原本没有房子的家庭依然是“无家可归”,这一不好现象在近几年得到了重视,各地政府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此来保护那些没有住房或者租不起房的人。一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试用对象什么叫住房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在社会不断发展之下,贫富差距拉大,为了让那一部分买不起住不起房子的人也能住的起房买得起房而推出的。亲注意喽,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准就是“民有所居”。人要想生存离不开衣食住行,所以住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住房保障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房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住房三种构成”,他们和市面上的商品房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定不可以上市交易,使得他有了实实在在的用途,另外它主要为买不起房住不起房的老百姓提供住房服务。二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制定后的具体实施在各地新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出台后,各地都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到十二五计划快要结束的时候,国家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占所有建设住房覆盖率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到时候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就可以基本上得到解决了,呼呼,再也不用担心没有房子住了。根据住建部网站报道的数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计划,以及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结构施工。住建部网站消息,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目前基本建成480万套,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三保障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条例颁布后,每个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是很多人享受了政策颁布后的福利,但在保障房建设中又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交通不便影响人们正常的出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离城市中心比较远,使得教育,工作,等不能使民众满意,这就使住房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与住房息息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没有能同步建设,有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能及时交房,或是入住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安排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等。另外各地在建房上资金不足,地方配合不当,房价普遍超出普通家庭的承担范围等问题突出。总的来说住房保障条例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为的就是服务于大众,希望以后有更多惠民政策的出台,希望小编的讲解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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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什么意思

在住房问题上的保障制度。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意思是在住房问题上的保障制度。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体系不只针对低收入者,也针对高、中收入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一个重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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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策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政策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对象和标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Q: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位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共同构成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驾马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Q:这类住房,具体租给谁?新市民,如进城务工人员青年人,如刚毕业大学生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Q:户型多大?租金多少?小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低租金: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Q:房子建在哪,位置会不会比较偏远?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五种建设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鼓励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到交通比较方便的区域,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出现选址偏远问题Q:商改租、工改租的房子,也可以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有保障,增加供给是关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对商改租、工改租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次《意见》明确了可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Q: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建多少套?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计划年内筹集建设93万套“十四五”期间,在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Q: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问题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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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体系中问题的对策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住房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已是迫在眉睫。文章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例,详细分析国外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并从中汲取国外先进的住房保障体系模式,之后,通过分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状况,从建设保障性住房以供廉价租售、健全住房保障法规、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以及落实住房市场体系四个方面推进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改革,确保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得以健康有序发展,彻底缓解我国住房保障问题,促进我国社会公平,实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 发展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282-02   一、国外住房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世界范围内均十分注重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在诸多国家的不懈努力下,现阶段,国际上形成了三种较为成熟的住房保障模式,即“市场加救助”模式、“市场加福利”模式以及“政府半管制”模式。   (一)“市场加救助”模式   “市场加救助”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20世纪,美国爆发了经济危机,为缓解经济危机,美国政府大力推崇房地产的发展,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干预,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美国住房供需问题趋于稳定状态,此时,美国政府毅然实施渐进式退出政策,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房地产行业中,同时,政府部门给予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保障每一位公民均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二)“市场加福利”模式   德国最早拥有成熟的住房保障体系。德国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其居民大部分的房屋遭受破坏,使得国家陷入动荡不安的局面,二战后,德国率先复苏房地产行业,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建房政策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至20世纪50年代,德国住房保障趋于普惠性福利发展,为低收入的群体实行财税补贴,之后,德国又多次调整国家优惠福利政策,降低中高收入群体的福利,增加低收入全体的福利,此措施使很多低收入的群体有了属于自身的房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政府半管制”模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住房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很多居民面临着“住房难,无房住”问题,为缓解这一不良现状,日本政府针对于中低收入群体颁布了住房保障体系,并投入大量的资金兴建公营住房、公团住宅等,并只允许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公共房购买或租赁的权利,同时,政府部门放宽中低收入阶层的信贷条件,鼓励中低收入群体积极进行保障性住房贷款,以此获取属于自身的房产。   二、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   20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突飞猛进发展,其房地产业也迅速兴起,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其“住房难”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论述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   (一)住房保障供给体系   我国政府部门构建住房保障供给体系立足于经济适用房供给、廉租房供给二者之上,以此,缓解我国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一方面是经济适用房供给体系。与普通房产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仅针对于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人群,且价格较为低廉,大大减弱了中低收入阶层人群购房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是廉租房供给体系。经济适用房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低收入阶层人群的住房难问题,但仍有部分低收入人群承担不起购房资金,因此,国家针对这部分人群设置廉租房,廉租房仅用于租赁,低收入人群通过定期支付租金便可以居住,进而,保障其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二)住房保障需求体系   我国建立住房保障需求体系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房租补贴制度两方面,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针对于具有固定职业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依据职工的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公积金,以便日后减轻购房压力;另一方面是房租补贴制度。国家政府部门对于低收入阶层的群体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帮助其居住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三、完善我国住房体系发展的对策   (一)建设保障性住房以供廉价租售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房屋主要包括廉租房和低价房,这部分房产完全受相关政府部门支配和管理,即在政府部门的支配下,将这些房产分配给中低收入人群,结合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其价格,以确保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健全住房保障法规   健全的住房保障法规是保证中低收入阶层群体满足住房需求的基础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以至于住房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漏洞,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结合我国国情,立足于住房保障目标、对象等一切问题之上,为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切实从根本上遏制诸多不法行为,确保住房保障体系有法可依。   (三)建立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特别在制定住房保障计划时,应充分根据实际需要,有的放矢地大力发展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大庇天下寒士,而不是拔苗助长,让没能力购房的人去购买房产,即使是以低价。以租赁房为主,不仅可以使城市低收入者免于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多方筹集资金,造成生活的困难;也避免有些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于无力支付房款而出现弃购现象,最终由于付不起房款而享受不到住房保障。而有些人可能终生都无购房能力,只能生活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中。但是,毕竟还有些人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政府公共租赁房标准,也便于他们很快进入购房者行列,到市场上去租赁或购买更高水准的房子。   以低价租赁房(廉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既可以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又对商品房市场不构成冲击,不失为明智的举措。事实证明,保障性住房应当侧重于租赁而非出售,租赁既有利于退出机制,也有利于政府控制一定的租赁房源。这一点在学术界已形成共识。毫无疑问,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符合以租赁为主解决住房保障的方向的。
2023-09-09 21:29:571

加快建立什么的住房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方面,过去五年是积极探索、打好基础的五年,而新的五年则是继续探索、追求高质量发展的五年,也是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提速五年。租购并举的住房新制度,必须要以时不我待的战略思路来推进建设;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建设又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达到“租”和“购”真正并举。从目前来看,二者还没有并举,“购”重、“租”轻的局面还需要未来五年继续踔厉奋发。租购并举制度的好处。租购并举是指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在加强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遏制投机性需求的同时,强化租购并举、推进租赁市场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居住需求,无疑有利于稳定消费者预期,进而也有利于住房市场的稳定。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2023-09-09 21:30:171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政策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对象和标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哪些1.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2.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3.税费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价格支持政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执行。5.简化审批流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策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位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共同构成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驾马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这类住房,具体租给:新市民,如进城务工人员;青年人,如刚毕业大学生;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种建设方式:1.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2.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3.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4.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5.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鼓励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到交通比较方便的区域,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出现选址偏远问题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1.有利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2.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3.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问题4.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5.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23-09-09 21:30:271

【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若干思考】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到2010年末,我国约有2600多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物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或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到2015年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预计将达到25%。我国住房保障事业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保障房大规模竣工投入使用,保障房的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成为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保障房能否真正分配给中低收入群众、能否真正用于改善住房困难、保障房资源能否循环使用,是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件好事办好的关键。   一、我国在加强保障房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   各地在保障房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涌现了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比如上海市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收入核对机制,较好解决了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核对问题。2009年7月,上海市出台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据此建立了居民经济状况“电子比对专线”,共涵盖14个部门和单位。2010年底,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两个试点区共有2418户家庭进入“电子比对专线”程序,通过核对发现有220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检出率约9.1%。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与主要中资银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使“电子比对专线”具备了银行存款及沪市股票的信息查询功能。在2010年底的试点审核中,发现了个别家庭拥有大额银行存款或股票财富,存在瞒报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行为,“电子比对专线”的财产核对效果非常明显。上海市在银行存款和证券收入核对两大难点问题上取得的经验,值得其它城市借鉴。   成都市对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监管。成都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与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及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联动,对保障对象的房产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保障对象的住房情况一旦发生变化,系统将自动预警,提示对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进行复核,从而真正实现了保障准入退出的动态监管。成都市还通过强化物业管理严把“使用关”,成立了由政府投资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保障房小区全部由该公司管理,对保障对象入住后实施动态监管,确保政府关于保障房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时,物业管理人员会通过比对缴费人与保障对象家庭成员预留的照片,及时发现出借、出租、转租、空置等现象,纠正违规使用的现象,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广州市中心6区已经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市、区、街三级联网,覆盖全市约90%以上的登记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系统也从对人、对房的管理延伸到物业管理,可实时掌握小区住户的家庭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广州市还采用面面通、PDA、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确保保障房资源规范使用。   二、当前保障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房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审核难度大。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广泛分布在银行、证券、住房、民政、社保、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做到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全面获得和汇总保障对象经济信息非常困难。审核存款、证券等金融资产尤其困难。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除上海市外,我国其他城市的保障房资格审查平台都没有纳入银行、证券等部门,造成了经济信息审核不完整。   二是保障房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城市的保障房存在转租、出租、出借、空置等现象。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具有操作意义的保障房违规使用处罚办法,也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执法资格,使得有关部门难以对保障房违规使用行为进行有效处理。有的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处罚较轻。如广州市对于骗取住房保障和违规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只能作出收回房屋、追缴租金,以及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处理。处罚力度小,违规使用利益大,保障房违规使用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部分地方保障房建设面积偏大。保障房面积过大,中低收入群体会觉得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也是可以接受的,努力工作以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会降低,最终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减弱,容易患上社会福利病。   四是保障房退出难,资源难以循环使用。各地经常出现已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拒不退出保障房的现象,有关部门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很难执行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法院在执行中需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因此,通过司法途径实现保障对象退出非常困难。退出难的另一个原因是现有住房保障存在“悬崖效应”,保障对象退出保障房后生活水平会大幅下降,导致其想尽办法拖延退出。   五是保障房物业管理问题突出。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是针对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管理问题而作出的规范,对保障房中政府的产权如何体现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的需要。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内,低收入人群大量集聚,给物业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配套建设的保障房也存在物业管理难题。如果按照商品房标准向配套建设的保障房住户收取物业费,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以至于部分城市出现将配建保障房单独隔离出来、不提供物业服务的现象。   三、关于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   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53.4%的流动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64.4%的流动人口现住房内没有独立洗澡设施,50.7%没有独立厨房,45.4%没有独立卫生间,28.9%没有独立管道自来水。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看,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扩大农民工住房保障覆盖面势在必行。   前边提到2015年的25%住房保障覆盖率,分母是城镇常住人口家庭,也就是说2015年建成的保障房套数占届时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的25%。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几乎所有城市保障房供应都有严格的户籍限制,绝大部分保障房只供应给本地非农户籍家庭。这可能导致“十二五”末农民工住房保障覆盖率基本为零,而非农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约为32.6%,大大高于政府的目标覆盖率20%。根据目前的农民工住房政策,“十二五”末农民工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0%将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即便如此,届时非农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也将接近30%。对于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30%的住房保障覆盖率是否过高,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否有30%那么多。
2023-09-09 21:30:531

从共同富裕看“房住不炒”: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作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房地产在实现共同富裕中有着重要作用。在监管部门近期的表态中,对房地产的定位和布局也逐渐清晰。今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召开第十次会议,明确共同富裕标准,其中提到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有四处提到房地产。包括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两次表态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愈加细化和明晰。虽然大部分提法早已被外界熟知,但若放在“共同富裕”的框架下,便体现出政策方向的一致性,也能对近年来楼市调控的导向有更深刻的认识。将房地产纳入共同富裕框架的背后,不仅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还与我国经济增长、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密切相关。那么,近些年来,房地产的角色发生了哪些变化?在共同富裕框架下,房地产能做些什么?居住、保障与再分配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人均居住面积也明显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到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2.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7.3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39.2平方米。与此同时,随着房价上涨,房地产也迅速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资产。央行于2020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28.5个百分点。但这一过程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财富再分配。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至少5个上涨周期,期间虽然间或有市场下行,但总体来看,房价上涨仍是主旋律。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房地产带来了家庭资产增加,但也出现了分配不均。基于房地产的财富增值效应,过去大部分家庭通过买房实现了家庭财富的积累和增值。但高房价下,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为买不起房而无法获得这部分资产,租房住又进一步加重了支出负担。从这点看,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加剧。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认为,近年来,教育、医疗等资源越来越多地附加在(购买而非租住的)房产之上,既加剧了房价的畸形上涨,也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有所缺位。过去多年来,我国楼市政策的发力重点在于商品房市场,期间虽推出过一些保障房品类,但仍然未能补齐住房保障短板,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此外,在“租购并举”的框架下,租赁住房的建设也有所不足。直到近几年,我国才开始在热点城市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一些政策性租赁住房品类也逐渐面市。房地产既有财富效应,又有民生属性,这也决定了其在共同富裕框架下将发挥重要作用。回归民生事实上,近几年来,楼市调控的民生色彩正在逐渐凸显。与之相对应的,“支柱地位”的说法已极少出现在官方表态中。2014年后,我国迈过房地产供需平衡点,虽然区域性、结构性的需求仍然旺盛,但楼市全面大涨的基础已经不存在。2016年末,监管部门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即“房住不炒”),在政策导向上回归房屋的居住属性,同时启动本轮楼市调控。至今,调控的力度、范围和时长均属空前,尤其在土地、金融供给端的发力,在去杠杆的同时,大大削弱了房地产的金融属性。弱化金融属性,消解“支柱地位”,既与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也有着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考虑。到2020年,我国商品房销售规模已经突破17万亿的高点,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达到27.2%,房地产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率为7.3%。从数据上看,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举足轻重,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中,“高杠杆—高增长”的模式令房地产业裹挟了过多的金融资源,也累计了一定的风险。过去一年多来,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出台后,一些城投债和房企债务接连出现违约,说明行业的风险防御系统还远远谈不上牢固。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深入,房地产逐渐褪去支柱产业的“光环”,其角色定位向居住、保障、民生等属性回归。今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用538字的较大篇幅提及房地产,其中多数内容放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章节下,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的居住、保障等基本功能被着重强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也在近日的演讲中指出,“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保证房地产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的民生产业。”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住房保障分析人士认为,基于房地产业的特点,其在稳增长中的作用仍然重要,前提是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相比之下,房地产在防风险与保民生等方面的价值更被看重。许小乐认为,未来房地产调控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继续执行“三线四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等降杠杆手段以及限购、限贷、限售等调控手段,打击投资投机行为,通过稳房价,让绝大部分家庭买得起房、住得好。在民生领域,房地产的作用有望体现在调节收入分配、补齐保障短板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对应房地产税改革,后者对应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从去年末开始,房地产税就频繁被相关主管部门提及。经过多轮政策预热,今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试点即将迈出实质性一步。房地产税改革有着补充地方税收、调节市场供需等多重作用,但考虑到将增加持有环节税收、减少交易环节税收的大方向,其在调解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同样重要,也更符合“共同富裕”的要求。在建设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政策的铺垫同样频繁。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也是监管层首次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三类构成。此后,监管层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新品类作出制度安排。与买卖市场相比,租赁住房建设一直是短板。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家庭租房比例约25%,低于发达经济体普遍超过30%的租房率。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对这一市场的支持和规范也将是未来的政策重点。除上述主流方向外,柏文喜还认为,共同富裕还可能促进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制度改革。比如,涉及房地产的遗产税与赠予税有望迎来调整,房地产租赁方面的税收也有望加速完善。
2023-09-09 21:31:281

北京住建委: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为何要高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为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在城市更新方面,将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模式,加快城市更新条例立法
2023-09-09 21:31:364

中国住房保障体系有哪几种

我国目前住房供应体系:1商品性住房(商品房和个人自建住房),2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3政策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建设住房)。
2023-09-09 21:32:182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指出,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计划指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问题。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帮助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拥有产权住房。此前,浙江发布《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多途径有效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8月31日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前,我国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国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近日,广州、合肥、成都等城市提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大都低于周围市场租赁住房项目的10%-15%左右。7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重点在“九大星城”布局,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无房家庭。
2023-09-09 21:32:411

消灭劣质住房 、完善保障房体系 集中土拍下的“北京模式”意义重大

前不久,国新办召开了一次主题为“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将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核心关键词为“住有所居”。“住有所居”的现实意义在于人人有房住,而非人人买房住。伴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国内住房保障体系将会不断得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是未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将与商品房一同构建起整个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端。为保障性住房“面包”提供足额“面粉”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在增加土地供应,如果没有充足的土地供应,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仍将缓慢,且会持续让位于商品房市场。2021年的全国集中土拍市场,包括北京、重庆、杭州在内的多座城市,在集中土拍时均增加了竞租赁住房或自持租赁面积的竞拍新规则,一系列规则的设置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形成了有力支撑,能够保证市场中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能够进行双通道供应。我们以北京土地市场为例。8月30日,北京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应地块共43宗地块,总供应面积达到243.7万㎡,规模比首次供地增加44%,起始价1358.77亿。与首批集中供地相比,北京二批集中供地中住宅用地增加13宗,建设用地与规划建面均增加44%。在43宗地块中,包含1宗独立公租房用地,13宗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租赁住房用地总建筑面积27.2万平米,整体占比进一步拉升。在5月的首批集中供地中,北京的整体土地成交溢价率为6.4%。由于其所具备较为完善的竞拍规则,得到了住建部的直接表扬,且其一系列土拍规则被称之为“北京模式”,不少城市在第二批集中供地的竞拍规则中也在积极学习引入“北京模式”。以重庆二批集中供地为例。8月31日重庆公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地块宗数,共挂牌42宗地,其中17宗地配有自持租赁住房。在竞拍规则中,重庆同样也增加了“竞自持”条件。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现场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环节;当竞自持租赁住房比例达到100%时,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环节;当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达到50年时,则以接受该条件中竞买保证金最先到账者确定为最终竞得人。不难看出,重庆较为复杂的竞拍规则设定也是优先“保障”。包括重庆在内,在多座城市已经公布的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的比例正在不断提升,同第一轮集中供地的“经验缺乏”相比,二批供地均已开始针对溢价率与租赁住房比例进行规则设置,“北京模式”的示范作用显著。“出价最高者得”规则被弱化土地溢价率的高低与保障性住房的地块供给,能够直接反映一座城市对于“住有所居”政策的理解执行的坚决与否。在首轮集中供地中,22城出让802宗地块,合计土地出让金10530亿,平均土地溢价率达到14.7%。楼面价相比2020年同期上涨15.1%。首轮集中供地的出让金与溢价率均高于往年,集中土拍显然没有达到降低地价和市场预期的政策目标。因此在二批集中土拍开始后,多个城市选择暂缓供地计划以进行规则完善调整。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截至9月15日,福州、济南、天津与青岛完成第二批集中供地,从宅地成交率(成交宗数/出让宗数)来看,福州成交率为68.4%,较首批次下降18.6%;济南成交率为72.9%,较首批次下降21.9%;天津成交率为65.6%,较首批次下降12.0%;青岛成交率为90.0%,较首批次下降8.2%;成都第二批集中供地中的17宗地因故终止出让。第二轮集中供地成交率与首轮相比有所降低。一是受房企拿地的节奏性策略影响所致,二是部分城市在首批集中供地规则之上又进行了“修补”,对于稳定土地市场也起到了作用。部分媒体将前一阶段的房企股价大涨作为结果进行推算,认为多座城市针对土拍规则的调整对于房企是利好。实际上,作为土拍规则调整的核心,控制溢价率无疑会降低房企拿地成本,但这也只是规则调整的伴随结果,并非规则调整的目标指向。我们以北京的二批集中土拍规则进行详解,其中最为重要的两条规则:“摇号确定竞得人”、“竞现房销售面积”。“摇号确定竞得人”规则规定: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此一来中小规模房企将有更多机会拿地,市场也不会再仅以出价高低与自持比例进行抉择。房企利用产品“缩水”以降低成本所导致的购房者踩雷几率也将减少,这对于消灭劣质住房将是一次有效助力。“竞现房销售面积”规则规定:在竞拍时该地块若达到出让地价上限后,转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此次被纳入试点的地块是大兴黄村地块,在价格达到上限后,竞拍房企将以“现房销售”面积为竞争点。对购房者而言,现房销售能够杜绝“烂尾”,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对开发商而言,“高周转”在北京市场将成为绝唱,现房销售对于房企的资金能力将是一个考验,在这一点上,资金实力雄厚的央企无疑具备优势。“现房销售”条件之下,资本运作能力成为考验房企操盘的核心挑战,就短期而言,“现房销售”仍难以大规模推行,毕竟当下多数房企考虑的还是“效率”,尤其对于大多数民企而言,市面上的钱仍旧很“贵”。为保障房企在资金利用层面的低杠杆,北京更是采取了“禁马甲”规则,要求房企拿地后不能转移股权和权益,且在资金端规定了四个不属于:1. 不属于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2. 不属于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3. 不属于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4. 不属于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如此一来,房企拿地后引入“资本”难度升级,以往拿地后进行联合开发的操作将难以实施。引入“高标准住宅方案”以消灭劣质住房“整体溢价率不超过10%,单宗地最高溢价率为15%”,限溢价率的规则制定可能是体现北京坚决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决心所在。对于土拍溢价率的设限,既能够将市场预期变得更加温和可控,又对房企拿地成本有降低作用。此外,对于购房者极为友好的“高标准住宅方案”规则在北京二批集中供地得到进一步明确。在二批集中供地的43宗地块之中有36宗地为竞品质地块,占比进一步提升至84%,在首批集中供地中,仅有7宗地为竞品质地块。“高标准住宅方案”已经成为北京土拍的亮点规则,也是保障项目交付品质的重要举措。“高标准住宅方案”并非比拼豪华程度,而是以“宜居”作为重要评选标准,充分考虑户型实用程度、居住体验、配套设施可达性、公共空间设置等指标。“高标准住宅方案”大概率会解决在前几年由于“双竞规则”所间接导致的项目品质下降问题。2016年,北京土拍市场推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模式,自此之后市场中涌现出多个“限竞房”,仅在2019年,限竞房共计成交20914套,占新房市场成交的57%。对于购房者而言,“限竞房”的出现无疑是某种房价的友好,其可以将房价限定在阶段之内;但对房企来说,在土地成本居高与“限竞房”销售限价的情况下,只能往下压成本、要利润,产品减配无疑成为最令购房者受伤的地方。一系列围绕项目品质的维权事件开始出现,关于外立面鼓包、墙皮掉落、入户过道过窄的维权事件出现在祥云赋、紫郡兰园、公园十七区等众多限竞房项目。“双竞规则”所导致的高地价与低房价组合,严重压缩了房企的利润空间,房企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即使保留最为微弱的利润,最终也还是得由购房者买单。2021年,北京所推出的一系列土拍新规取代了以往的“双竞规则”,尤其房企摇号、低溢价率等规则能够帮助房企减轻拿地成本压力,促使房企不再向下要利润,预计未来两年内上市的项目维权事件将大幅度减少。以完善保障房体系、消灭劣质住房为重任的“北京模板”并非个案,一众城市也在不断进行规则跟进。包括杭州、宁波在内的部分城市宣布未来30%新房将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浙江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写道,在“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各地土拍规则的调整目标在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全国化建立,多个城市的二次集中供地公告中所发布的新“工具”将其决心展现无遗。如果行业的“上半场”是以市场化为特点,那么“下半场”将是保障房与商品房并行的路径。房企也将要重新适应新的市场规则。
2023-09-09 21:32:591

国家关注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 住建部:要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要点概括1,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2,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3,我国乡村面貌发生巨变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我们立足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地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的笼子,特别是扎紧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6,“十四五”期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7,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 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城市更新的工作刚刚起步,仍在探索过程中。下一步,将推进城市更新试点,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径,推出一批示范项目,积极、妥善、有序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8,下决心解决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该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9,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制定了目标,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在超标降雨的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不能丧失,到2035年,总体要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城市内涝现象。10,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工作推进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四个环节来保障危房改造的成果,第一个环节要精准识别; 第二要落实责任,逐村逐户建立危房改造,统筹好项目的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补助,对于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第三步,抓质量保安全,对施工和管理人员展开培训,对贫困地区展开对口帮扶。 第四步,开展核验,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房子是有生命的,有问题及时整改,实践证明,虽然有云南和青海地震,但经过改造的农村危房,没有出现因房屋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 脱贫摘帽不是重点,而是新生活的起点。 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持续性的工作推进,逐步建立起农村低收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推荐乡村全面振兴。住建部最新通知: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全力保留城市记忆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网站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一)加强统筹谋划。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8月30日发布会背景:事实上,“住有所居”的提法早已有之。例如,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随之城镇化发展,“住有所居”面临了新的挑战,大城市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中心执行院长陈晟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当前,为实现“住有所居”,应确保多种人群的权益得到全覆盖,这既包括拥有产权的群体,也包括拥有居住、租住权利的群体。其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移居需求应得到格外重视,不断完善涵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正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焦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直是近年来我国住房政策调控的目标之一。例如,新华社7月初的消息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该《意见》指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与此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有所不同,7月国办的《意见》是“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此番则是“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从“促进”到“努力”,政策推动已在路上。另外,从7月国办的《意见》,可以窥见“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方向和手段。《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意见》还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意见》公布之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在一篇报道中介绍,这一新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意见》牢牢攥住了“增加供应”这个“牛鼻子”,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增加民生福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上述报道称,住有所居,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着力点。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如何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意见》给出了一揽子针对性措施。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提出“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解决“职住分离”问题上,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筑利用率上,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3-09-09 21:33:071

国务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房:让住房困难群体安居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其重点是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提高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认为“精准度高、操作性强”是《意见》的突出特点。赵然指出,此次发布的《意见》落点精准。在需求侧,明确了保障性租赁租房服务的人群、需求特点,对于产品设计、租金设定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决心。在供给侧,政策直击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两大矛盾:一是市场供给与需求错配的矛盾,二是市场支付能力有限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见》提出的“坚持供需匹配”、 “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都将极大缓解市场供需错配的矛盾。小户型、低租金满足新市民住房要求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指出,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由于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公租房供给规模更少,导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条件较差、寻找合适房源困难,尤其是维持城市运行必不可缺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的房源,未来我国将形成覆盖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鼓励多主体参与供给,快速扩大房源规模《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黄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规模庞大,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高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决无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问题,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提供的租赁房源规模有限,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缓解职住不平衡的矛盾《意见》提及,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此次《意见》的目标更加明确化。在以往各地不断推出租赁房源建设目标的基础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满足市场预期,并实现租赁房源更加有序上市。同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黄卉表示,按照土地相关政策,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需要重新补缴土地价款,此次政策明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均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将有效激活企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盘活闲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加强金融支持,提高租赁企业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此外,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并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张波指出,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租赁企业给予资金和税收支持。例如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这都将有利于推动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对此,赵然指出,这可视为本《意见》的配套政策,将从资金端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援力。黄卉认为,《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突破,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租赁房源规模扩大,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错配的问题。今年是租购并举提出的第七年,随着金融财税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方式走向多元化,企业经营负担的减轻,未来将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能够满足多元化、品质化的租赁需求,各类群体都能够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2023-09-09 21:33:351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到2025年建设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9月14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意见》提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按照《意见》,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会商编制,合理确定单独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逐宗明确配建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和面积,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在推动多主体参与筹建方面,《意见》提到,支持整租各类房源用作公租房。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复建安置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各类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公租房。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同时,支持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性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意见》还提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显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09-09 21:33:431

南京“十四五”供应77万套住房,其中保障性住房30万套

11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京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南京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发展的新时期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能级辐射、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发展主线,托底“全市常住人口突破千万”发展目标,着力改善供给、引导预期、调节需求、抑制投机,建成南京特色“保障+市场”住房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租购并举”制度不断健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宜居生活需求不断满足,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智慧房产”建设深入推进。到规划期末,形成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居住空间持续优化、居住品质全面提升、智慧服务显著升级的发展新局面,全面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具体而言,“十四五”时期南京的供应体系不断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利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多层次需求,加快住房保障对象从本市户籍家庭为主向覆盖城镇无房常住人口转变。规划期末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8%。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稳妥实施,住房消费持续健康发展。租赁住房短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多渠道多主体供应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更加规范。同时,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十四五”期间,南京全市计划供应各类住房约77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30万套,包括产权类(征收安置房、共有产权房)17万套,租赁类(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市场化住房47万套,包括产权类(新建商品住房)40万套,租赁类(市场化租赁住房)7万套。居住空间持续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支撑城市战略功能实施。全市年均供应居住用地800公顷左右。居住品质全面提升。住区环境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完成2000年前建成以及部分2005年前建成、群众改造愿望强烈、市场参与程度高的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时期南京市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多元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持续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推进征收安置房按需建设,持续完善租赁补贴政策,“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2.5万套,供应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二是坚持租购并举,构建平稳健康的住房市场体系。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商品住房平稳供给,“十四五”期间,全市年均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量保持在8万套左右。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及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三是共建美丽家园,夯实全面高质量发展宜居体系。以城市脏乱差片区内质量较差的非成套住房、成片危破老旧住宅为重点,有序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持续推进剩余棚改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棚户区改造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四是统筹资源配置,优化人地房产业协同空间体系。全面提升江南主城区、江北新区、紫东地区和南部片区城镇住房综合供应能力和居住服务质量。提升重点片区人口承载能力,明确重点地区城镇住房建设导向。五是加强信息联动,建立住房发展智慧化支撑体系。构建房产大数据分析评估体系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评估体系,为住房长效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2023-09-09 21:33:521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各地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同时,注重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导向,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各地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月至9月已开工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2023-09-09 21:34:001

深圳住房改革配套文件出台:未来60%都是保障住房

深圳市在探索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上更进一步。4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司法局等部门发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政府规章意见的通告,三份《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8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该文件被解读为深圳版“房改”方案正式落地。深圳通过大幅调降商品住房比例,使得深圳未来的住房比例关系发生改变。上述《意见》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市场商品住房70万套,占40%左右;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万套,占60%左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显示,2018年8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主文件”,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三个政府规章是“主文件”的配套文件,分别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和《人才住房办法》)。其中,《公租房办法》共计七章八十二条;《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共计七章六十七条;《人才住房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三条。对于出台三个政府规章的目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一是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主文件”;二是实现改革成果的法制化;三是保障三种住房政策的操作性;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出台三个政府规章是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大规模增加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各种住房的供应,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建设筹集: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2021年后形成有效供应关于住房建设筹集,“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100万套,分近期、中期、远期施行。为实现这一目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出三个政府规章将在住房建设筹集方面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主体包括市区政府、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八大主体;多渠道包括新供应用地、棚改、工改保、城市更新配建、地铁上盖建设等15种渠道。二是加大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平衡。2016年以来,深圳市加大了三种住房建设筹集力度。由于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交付需要一定周期,所以短时间内未形成大规模供应。目前,安居型商品房供应较少,但深圳全市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颈,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预计在2021年之后形成有效供应。三是努力提升住房品质,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大力推广装配式和绿色建筑,打造设计优良、质量可靠、绿色宜居的安居工程,如将建成国家级安居工程示范项目的光明长圳项目;坚持教育、医疗、交通、文体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大力推进绿色物业和智慧社区建设,构建管理有序、和谐美丽的幸福家园。住房条件申请:公租房将面向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关于三种住房的申请条件。《公租房办法》规定,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职工供应。其中,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轮候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3年社保,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人才住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设定收入财产限额:实现住房保障精准化关于设定收入财产限额。设定收入财产限额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也是实现住房保障精准化的必要措施。《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分别规定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须符合收入财产限额要求。收入财产限额的具体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收入财产的认定核对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在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核查等手段,努力实现收入财产核对工作的准确高效。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住房分配方式、住房封闭流转机制、住房分配管理监督等做了界定。关于住房分配方式,公租房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实行按批次分配。对于已在轮候库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继续采用轮候分配方式。同时,为充分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过程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签次数、配置两个摇号号码、适当加分等优先政策。对于住房封闭流转机制,《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及《人才住房办法》分别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情形、流转价格、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应缴增值收益计算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封闭,不得上市流转,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原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同时将应缴增值收益与在深服务年限挂钩,优待扎根深圳作贡献的人才。关于住房分配管理监督方面,为了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三个政府规章明确了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措施,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强租售后监管;二是明确用人单位、申请家庭、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有关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对于新旧政策的衔接,《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均设置了一定期限的政策实施过渡期,即新办法颁布后一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依照原有规定提出轮候申请,或者已取得受理回执的,经审核合格可以进入轮候库,继续适用原办法。新办法施行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将按新政策执行。人才住房作为新的住房类型,不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显示,此次“三个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8:00前。
2023-09-09 21:34:161

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祝你顺利,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这年头助人为乐也不容易,鼓励鼓励热心人~~~~~~~
2023-09-09 21:34:501

住建部:加快完善教师住房保障体系

9月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成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表示,鼓励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面向教师群体建设或配租公租房的优惠政策。观点新媒体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国有36万青年教师通过公租房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了教师们安居乐业、安心教学。各地积极支持学校等各类主体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的利用本校自有土地建设,有的利用存量房屋改建,建设筹集了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拎包入住,缓解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帮助学校和老师解决了后顾之忧。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60万套(间),能够解决7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截至2021年底,北京累计筹集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约8.3万套,上海累计签约13.6万户,杭州、南京、广州等城市也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符合当地申请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据了解,住建部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好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
2023-09-09 21:34:581

住建部: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7月7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我们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很多年,但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一直没有明确。这一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曹金彪解释说。据介绍,全国现已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的门槛是收入低、住房条件也差。实物的公租房,一般是60平方米以下。国家层面对各地的基本要求,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公租房是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执行好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曹金彪说,其面向的对象与公租房不一样,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如新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在北京工作,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一个新的制度,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就是要小户型、低租金。”曹金彪说,这个新制度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曹金彪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租住者以后结婚了、生孩子了,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条件,但又买不起商品住房,政府安排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使他们能花较低的价格买着共有产权住房。“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曹金彪说。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2023-09-09 21:35:071

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什么意思?

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有国家拨专款补贴,专供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符合相应条件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低于市场价排队入住保障房,就称为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2023-09-09 21:35:481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明确2022年八大重点工作!

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在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支点作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部省市调控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规范发展公租房,新开工公租房8.8万套。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惠及居民965万户。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成异地购房提取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时,会议要求,2022年要重点要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协调性精准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三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在设区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城市更新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任务。组织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大工程。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推动城市建设适老化转型,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治理,构建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建立部、省、市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超大特大城市治理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在全国100个样本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实现省级全覆盖。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县城建设“营建要点”,推动转变县城建设方式。落实乡村建设“营建要点”,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政策机制和建设方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出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细化方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建立城乡建设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乡村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方法。六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坚持守底线、提品质、强秩序、促转型,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七是推动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审批制度化、模式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建立巡查稽查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八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凝聚全系统共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于明确2022年全国住房工作思路有积极作用,至少有三点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从对政策效应的要求看,除了提及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外,还提及了协调和精准的要求。这个提法至少说明,各类政策之间要形成更优的组合拳,这是房地产良性循环机制所必须确保的。第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继续被强调,尤其是筹措房源的套数非常明确,继续说明2022年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尤其是强化供应的重要一年。第三、基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如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后续对于住房方面的发展会提出很多新要求。实际上包括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也会纳入到相关住房的建设考核体系中,这也是房企地产开发中所需要关注的。总体上,此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使得市场各主体对于后续的发展更加明确。
2023-09-09 21:35:561

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思考?

面对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与目前急速上涨的房价之间的差距,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要求日益突出,通过对各国和地区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房价持续上升,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标准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在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是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对市场经济中弱者和低收入者提供帮助和救济,这一制度提高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效率,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的助推器。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与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相比,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虽然从无到有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总体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推行始就伴随着许多困难: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盖范围小、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如当前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等,由此廉租房制度的改进要求变得日益突出。二是作为住房保障又一重要内容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而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不同的房屋定价未拉开差距,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一方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偏离了中低收入消费群体。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经济房不“经济”,国家让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优惠被开发商占为己有,谋取暴利。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对适用对象的届定不清,造成购买对象失控和户型面积失控的。相关政策不健全,如财政政策,法律政策,监督制度,配套服务政策等,没能作到对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力支持。二是认识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不够重视,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仅把建房作为短期的形象工程,同时相对于商品房地产收益的减少与住房分配问题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政策执行不力。有些地方在实施中,政策没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前瞻性,使住房保障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权钱交易、寻租行为,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四是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管理不规范,监控力度不够,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使集团、高收入者、投资者有机可乘,背离了政策初衷。除此之外,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数地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不足以支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 借鉴各国和地区经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1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住房保障制度受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国和地区都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中规律性的制度经验对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启示。以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瑞典和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为例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1)英国是政府直接投资建房的典型国家,设立了直辖于环境部的住房公司,在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大量的住房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多是接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住房协会、建房社团等私有或非盈利性民间企业。英国的住房保障推行“住房补助”,分为租房补助和买房补助两大类,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不少保险公司也进行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房地产金融活动,住房融资的畅通为住房自有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支撑,同时英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住房的运作以及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和特殊群体的住房。(2)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住房信贷援助方面,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协会一般可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房价70%~80%的贷款;住房信贷保险方面,由政府出面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购房进行担保,从而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对购买自有住房实行税收减免,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住房租金补贴方面,一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有住房,二是发放住房券;建设老人住宅,美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房建设,政府有专门的信贷机构管理住房信贷,各项措施通过立法保障落实和实施。(3)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仅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同时是住房的物业管理。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份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二是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三是公有住房的合理配售。实行订购制,每季度公布今后3个月新建公有住房计划,购买人自由申请,如某地区供小于求则抽签决定。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4)其他国家。日本通过以低息贷款促进企业从事民间住宅建设、政府以低税和免税优惠促进私人住宅的兴建与购置、发挥地方群众团体的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宅建设。经济发达的高福利国家瑞典,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上主要采取了政府投资建设公有住房、住房补贴、合作建房等措施。俄罗斯和前东欧国家实行了以公房私有化为核心,通过发放无偿住房补助金、税收和其他优惠以及新旧租金的过渡安排的房改。(5)中国香港。采取了私人发展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由香港政府宏观控制,发展商自己管理,公屋分为廉租屋(高补贴、低租金)、公共租屋(按工程成本定租金)和居者有其屋(免低价、利息和利润,按成本价出售)。公屋对入住原则和条件有严格规定,居者有其屋计划主要由政府承担兴建,以成本价格出售,由银行向购买者提供优惠贷款等。2.2 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各国和地区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的房租和房价进行干预,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建造大量低租金公房租赁给住房困难户中的低收入户居住。二是政府向建房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相应地对住房地售、租价格作出限制。三是政府对私人住房出租采取租金限制政策。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可一蹴而就,应吸取和借鉴各国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既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平稳衔接,又要防止对住房市场化进程造成冲击。(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从住房保障水平层次来看,我国现在应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这2 类住房在层次上相区别,在保障对象上互补,构成我国保障住房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① 加强廉租房运作管理机制建设。界定保障的对象;分配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补贴为辅的方式;采取多渠道方式获得廉租房房源,由保障对象直接到市场租房、由政府出资购买符合标准的旧有住房或由政府投资兴建;建立廉租住房基金,通过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后的剩余部分、公房出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保证廉租房建设和运作的资金。②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根据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其主要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加强购买资格审核,实行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加强销售管理,重点保障危改、文保区、外迁、标准租私房等居民的购房需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规范公积金的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委托商业银行班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引进住房合同储蓄和资本市场融资这两种融资工具,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房金融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点机构,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成本。(3)住房补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大量的间接补贴,而对廉租房的补贴,应经快落实房租直接补贴,逐步形成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4)税收减免。对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的企业与个人施行税收减免及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对提供按政府指导价、具有保障性质的出租房的房主实行房屋收入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加大对私房出租不缴税的处罚力度,对个人用于偿还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收入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围绕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政策性的公积金制度、合作性的住房储蓄银行、商业性抵押贷款制度三位一体的住房金融制度。(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这是住房保障体系健康运行所必需。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关键环节。从长期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速中低住房市场的发展,将使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局面更加合理和健全。参考文献:[1] 陈伯庚, 顾志敏, 陆开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2] 朱仁显.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3] 包宗华. 发达国家住房管理制度[M]. 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1.[4] 李忠富, 关 柯, 曹学昌. 现代住宅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5] 田东海. 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6] 欧阳东. 让穷人有房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探析[OL].http://house.focus.cn/showarticle/625/28407.html.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9 21:36:041

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其次,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再次,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最后,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减少来自刚性需求的恐慌性需求,有利于防止房价和销量的暴涨暴跌。这些年,商品房垄断的住房市场,地方的土地财政积重难返,扭曲的发展观不仅由此引发暴力拆迁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还严重挤压实体经济和企业创新空间,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障碍。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民生为导向,可以给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降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规模加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还有望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2023-09-09 21:36:131

什么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在对中低收人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以及廉租房。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规划体系、进退管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和资金运作体系。扩展资料:保障性住房的区分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陛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其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埋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障性住房
2023-09-09 21:36:281

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9-09 21:36:431

国务院:闲置低效利用的商办、旅馆等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明确,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以下是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二、基础制度(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三、支持政策(一)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1.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2.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5.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三)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四)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六)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四、组织实施(一)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二)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调研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6月24日
2023-09-09 21:36:521

财政部部长:坚持“房住不炒”,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刘昆在2月16日的《求是》杂志发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一文,其中提到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义所在。刘昆表示,围绕民生大事急事难事,精准发力、补上短板,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工作。其中,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刘昆在文章中提倡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并 对“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大力提质增效”的内涵进行了解释,包括:一、减税降费,通过减轻企业、个人负担,促进疫情防控、拉动经济增长。二、结构调整,通过压一般、保重点,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三、优化分配,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四、以收定支,通过明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设可持续的财政。五、注重绩效,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风险防控,通过财政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隐患。刘昆表示,当前,就业形势稳中承压,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要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地方加快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做好风险防控,通过财政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隐患。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隐患依然不少。财政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既警惕本领域的风险,也防范其他领域传导过来的风险。要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优化投向结构,扩大使用范围,在项目上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尽快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督促指导地方做实做细并严格执行化债方案,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严禁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配合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坚持底线思维,前瞻性分析研判各类潜在风险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妥善应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刘昆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严谨细致推出并落实好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当前最为紧迫和重要的工作。截至2月12日晚9时,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8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2.9亿元。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享受工伤待遇保障、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等10余项财税支持措施。
2023-09-09 21:37:001

国家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对于各个行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的条件:1)城市户籍家庭:对于城市户籍家庭而言,必须要保证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城市户籍家庭才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新就业大学生: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是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但是必须具备几个要求。第一,要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第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第三,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第四,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前提必须是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另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低于规定的标准;而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含)以上;最后一点要求是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那么,公共租赁住房又该如何进行申请呢,受理失效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是这样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或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23-09-09 21:37:101

多地发布青年人才购房新政!普惠+激励政策体系待形成

青年人是城市刚需购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主力军。为激活年轻群体多元化的住房消费,增加城市的人才吸引力,近期,多地推出了对青年人利好的楼市新政。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7月以来,在商品房市场方面,已有超过15个城市和地区发布了人才类购房优化政策,这些城市既包括武汉、济南、石家庄、福州、徐州、苏州、佛山、东莞等省会城市和热点城市群内的二三线城市,也包括黄冈、焦作、阳新安县等非热点三四线城市。在保障性住房市场上,也有不少城市做出创新。比如,深圳推出“青年人才共有房计划”,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与企业共有产权,三年之后,如果房价出现上涨,青年人才可以选择向企业按照原价购买剩下的一半产权;成都明确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可新增1套购房资质等。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王业强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总体来看,各地当前针对青年人的住房优惠政策,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缓解青年人住房压力。但另一方面,目前各地普遍更关注“人才”住房,而人才政策属于激励政策,不能完全取代普惠制的青年住房扶持政策。此外,王业强表示,在热点和非热点城市中,青年面临的实际住房需求不同,所期待的解决手段也不同,需进一步因地制宜制定符合青年发展需求的住房扶持政策,着力“租购同权”。购房补贴的学历门槛近期,在多个热点城市放宽落户条件的同时,更多城市打开了人才类购房优化政策的口子。7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出台人才类购房新政的城市已逾15个,政策内容涵盖购房补贴、契税优惠、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等。其中,不同城市“人才类”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门槛存在差异,高能级城市和热点城市对于学历界定的标准较为严格。7月12日,佛山发布了《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提到佛山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升至100万元,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拟为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苏州和石家庄则对人才类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分级。在石家庄,根据当地于7月11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引进人才根据学历可享受每月1000~3000元的房租补助和5万~30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苏州,根据当地近期发布的一系列人才类政策,包括3年内将提供10万套人才公寓、最高购房补贴达800万元,最高引才奖励达100万元;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安家补贴等。非热点三四线城市出台的购房补贴类政策中,也出现了对于人才界定标准的分化。比如在河南洛阳新安县,根据12日发布的《新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在新购房的青年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购买首套住宅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在山西忻州市,据7月1日起执行的《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刚性调入忻州市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单位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安家费。对于非热点城市出现购房补贴的学历门槛,或可与热点城市比肩的现象,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第一财经分析称,因为在非热点三四线城市,尤其是有一定产业支持的三四线城市,往往也会吸引到相关的专业人才。“在人才类购房优化层面,热点和非热点城市的力度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非热点三四线城市需要在购房或租赁补贴有更大力度效果才会明显,并且会更倾向于吸引当地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张波称。不过,在王业强看来,非热点城市吸纳高学历人才的比例仍较为有限。“在非热点的三四线城市中,青年人口更多是就地城镇化人口,换言之,更多是农业转移进城人口。如果学历门槛过高,能达到人才购房资质要求的相对较少。”张波也提到,低房价本身并不足以形成三四线城市对较高学历人才的吸引力。当地的经济水平、产业发展的完备性和收入预期,均会影响到人才流动。“因此,先要用产业留住人才,再以购房相关的政策进行推动,这样方可有效打开青年人的住房消费。”王业强则认为,对于三四线城市而言,促进青年人住房消费的重点应该放在青年人进城落户后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切实推动“租购同权”政策的落实。“普惠 激励”的青年住房扶持政策体系待形成在人口流入的大城市,满足青年人基本安居需求的另一抓手为发展保障性住房市场。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今年4月发布的白皮书,2020年青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1%,比十年前增加15.3个百分点,高于整体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2个百分点。另据中信证券近日的一份研报,2020年,我国保障性住房覆盖率7.2%,较2000年提升了1.2个百分点。其中,租赁用保障房的占比提升,而产权类保障性住房则发展相对慢一些。在大量人口流入的城市和区域,新市民和年轻人缺乏高质量的租赁用房。近期,多个已被纳入“青年发展型”试点范围的城市相继给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新招”。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入选城市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优化保障青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今年6月,首批“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名单公布,全国试点城市(含直辖市的市辖区)有45个,包括一线城市,成都、长沙、海口等省会城市,以及东莞等热点三四线城市。7月16日,深圳发布全国首个“青年人才共有房计划”,该计划由深圳市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深圳安佳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在该计划中,深圳安佳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符合标准的青年人才开放50套产业公寓,和青年人才共同持有该房产权,三年后可相互回购。具体包括三年之后,如果房价出现上涨,青年人可以选择向企业按照原价购买剩下的一半产权;但如果三年后房价下跌,企业则将向青年人才按原价回购一半产权等。也有城市创新推出了租赁和购房市场相结合的楼市新政,如“房东租房将获赠房票”等。该类新政在盘活更多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供给的同时,实际上也松绑针对特定群体的“限购”措施。7月6日,成都发布《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提到当居民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该指南于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另一省会城市长沙也曾出台过类似政策。根据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5月份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对于该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告诉第一财经,上述两类保障性住房市场的政策创新,均在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购房市场的活跃度。“但‘租赁和购房相结合"的政策要想显效,首先需要市场本身有足够需求。在长沙、成都等省会城市,住房需求的实际支撑力度相对较强,尤其是改善型住房需求具有一定体量。”张波对记者表示。在张波看来,热点一二线城市和有着强大产业支撑的三四线城市,将是未来人口流入的重点区域,也是新市民净增长集中的区域。对于这类城市,要同时增加市场化房源和保障性房源的供给,以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青年人住房需求。对于“不同层次的青年人住房需求”,王业强则认为,下一步,还需关注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为代表的“非人才”类青年群体。“各个大城市都有很多从事基础性的、专业劳动技能类工作的青年群体,尤其是出生在城市的农二代,这类青年群体同样面临工作和住房压力,并且可能既得不到人才落户就业的优惠政策,又不满足当地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王业强称。在他看来,人才政策属于激励政策,不能完全取代普惠制的青年住房扶持政策。“各地应该整合并完善针对青年群体的住房扶持政策体系,加大政策的普惠性,形成‘普惠 激励"的青年住房扶持政策体系。”为了让青年人留下来,黄卉还表示,要进一步推进大城市的“租赁赋权”,减少租房和购房者在享受公共服务权益上的差距。已有城市“租购同权”的推进工作取得进展。在近日公布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中就提到,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作者:吴斯旻
2023-09-09 21:37:171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什么的住房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南京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2年29.61平方米提高至2021年40.7平方米,增长了37.5%。房地产业的整个产业链发挥了积极的拉动作用,有力推动了相关行业快速发展。通过全面提高住宅开发项目品质、实施城市更新与改造、打造地标性商业综合体、建设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房地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竞争力,直接或间接带动了上下游数十个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南京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023-09-09 21:37:502

解读|国务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房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其重点是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提高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认为“精准度高、操作性强”是《意见》的突出特点。赵然指出,此次发布的《意见》落点精准。在需求侧,明确了保障性租赁租房服务的人群、需求特点,对于产品设计、租金设定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决心。在供给侧,政策直击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两大矛盾:一是市场供给与需求错配的矛盾,二是市场支付能力有限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见》提出的“坚持供需匹配”、 “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都将极大缓解市场供需错配的矛盾。小户型、低租金满足新市民住房要求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指出,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由于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公租房供给规模更少,导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条件较差、寻找合适房源困难,尤其是维持城市运行必不可缺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的房源,未来我国将形成覆盖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鼓励多主体参与供给,快速扩大房源规模《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黄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规模庞大,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高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决无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问题,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提供的租赁房源规模有限,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缓解职住不平衡的矛盾《意见》提及,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此次《意见》的目标更加明确化。在以往各地不断推出租赁房源建设目标的基础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满足市场预期,并实现租赁房源更加有序上市。同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黄卉表示,按照土地相关政策,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需要重新补缴土地价款,此次政策明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均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将有效激活企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盘活闲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加强金融支持,提高租赁企业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此外,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并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张波指出,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租赁企业给予资金和税收支持。例如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这都将有利于推动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对此,赵然指出,这可视为本《意见》的配套政策,将从资金端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援力。黄卉认为,《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突破,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租赁房源规模扩大,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错配的问题。今年是租购并举提出的第七年,随着金融财税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方式走向多元化,企业经营负担的减轻,未来将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能够满足多元化、品质化的租赁需求,各类群体都能够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2023-09-09 21:38:371

广州加强住房保障,到2025年建设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9月14日,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意见》提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按照《意见》,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会商编制,合理确定单独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逐宗明确配建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和面积,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在推动多主体参与筹建方面,《意见》提到,支持整租各类房源用作公租房。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整体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复建安置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各类市场租赁住房用作公租房。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同时,支持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性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意见》还提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显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09-09 21:38:451

解读|国务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房:让住房困难群体安居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旨在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其重点是减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负担,提高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认为“精准度高、操作性强”是《意见》的突出特点。赵然指出,此次发布的《意见》落点精准。在需求侧,明确了保障性租赁租房服务的人群、需求特点,对于产品设计、租金设定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决心。在供给侧,政策直击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两大矛盾:一是市场供给与需求错配的矛盾,二是市场支付能力有限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见》提出的“坚持供需匹配”、 “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都将极大缓解市场供需错配的矛盾。小户型、低租金满足新市民住房要求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指出,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由于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公租房供给规模更少,导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条件较差、寻找合适房源困难,尤其是维持城市运行必不可缺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的房源,未来我国将形成覆盖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鼓励多主体参与供给,快速扩大房源规模《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黄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规模庞大,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高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决无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问题,政府财政压力较大,提供的租赁房源规模有限,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缓解职住不平衡的矛盾《意见》提及,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此次《意见》的目标更加明确化。在以往各地不断推出租赁房源建设目标的基础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满足市场预期,并实现租赁房源更加有序上市。同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黄卉表示,按照土地相关政策,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需要重新补缴土地价款,此次政策明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均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将有效激活企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盘活闲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加强金融支持,提高租赁企业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此外,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并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张波指出,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租赁企业给予资金和税收支持。例如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这都将有利于推动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对此,赵然指出,这可视为本《意见》的配套政策,将从资金端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援力。黄卉认为,《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突破,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租赁房源规模扩大,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错配的问题。今年是租购并举提出的第七年,随着金融财税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方式走向多元化,企业经营负担的减轻,未来将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能够满足多元化、品质化的租赁需求,各类群体都能够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原题:《解读|国务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房:让住房困难群体安居》
2023-09-09 21:38:541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

提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打交道,例如,我们进行房屋的购买或转让时,要去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吧;我们要进行商品房的签约合同要备案时,要去上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吧;我们要查询开发企业的资质,要登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查询吧;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居民的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现在小兔带你来了解下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机构内容。1、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本市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七)制定本市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十一)制定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2、机构领导党组书记、局长:刘海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顾弟根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福林[2]3、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组织人事处(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五)科技教育处(六)住房发展处(七)执法监督处(八)住房保障管理处(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九)住房建设监管处(十)住房配套管理处(十一)房产权籍管理处(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十三)房屋拆迁管理处(十四)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历史建筑保护处)(十五)物业管理处(十六)落实私房政策处通过上面小兔对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机构已经有了详细地了解。如果在生活中对住房发生的保障和管理有什么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可以直接登录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去咨询或打电话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去咨询,再也不用担心因为什么都不懂而抓住人就问了,知道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我们就多了一条处理问题的途径了。
2023-09-09 21:39:041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应注意的几点质量问题:北京保障性住房

  【摘 要】保障性住房是根据国家的政策,由各级政府执行专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所以对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要严格控制。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   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可分为三大类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棚改房。在一些城市中动迁安置房和回迁房也被视作保障性住房的部分,从保障性住房产品系列来看保障对象涉及广泛的社会阶层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是界定保障对象的唯一标准。对于不同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居住者轮换频率业权持有程度交易自由程度等差异较大住户对住宅舒透度的基准要求也有所不同由此也带来了对各娄保障性住房设计深度的不同需求。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1、规划管理   (1)保障性住宅工程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2)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建设的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根据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宅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2、设计管理   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宅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竟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招标管理   保障性住宅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控制新标准、新措施   (1)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模板工程认真执行JGJ 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竖向施工荷载采用100mm×100mm方木和“U”形顶托向钢管支撑有效传递;顶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不得采用扣件向钢管支撑传递竖向施工荷载的方法,以防扣件下滑、主楞下挠变形的缺陷,导致楼层净高不足的通病现象。   (2)在装饰装修施工中,根据GB50327一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DBJ 13 一39一001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浴室(卫生间)墙面的防水层施工按高度不小于1.8m的规定执行。外墙抹灰前,先处理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醋(PU) 发泡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mm 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有效地保证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渗水和墙面返潮等质量通病的发生。   2、对住房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以分户验收时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分户验收检验批的划分,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管井、设备层(间))等为单位划分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3、保障性住房的施工方案   以某保障性住宅小区为例,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每种户型做一个样板房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   在样板房墙、地砖全部铺贴施工完毕,厨房、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时,由于泡水时间较长(超过24h),厨房、卫生间周边墙体根部出现泛黄现象,而且向客厅和卧室墙根蔓延,发展很快,大家普遍认为是厨房、卫生间墙体堵洞没堵好,地面和墙面防水质量有问题,造成墙体根部泛黄。为了解决此问题大家提出多种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开始是在墙体根部泛黄部位采用油性封闭底漆进行覆盖效果不好;改用把泛黄部位的腻子铲掉涂刮胶泥防水层也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再改用把泛黄部位的砂浆层铲掉用防水砂浆重新抹灰效果也不理想,后来只好把临近墙体根部泛黄的厨房、卫生间墙面砖打掉三块高度900mm,地面砖打掉两块600 mm,凿剔到现浇板;重新找坡、重新做地面、墙面防水,重新贴砖,再次灌水试验,结果与前几次处理情况一样,墙体根部仍然潮湿,墙体泛黄现象没有得到治理。最后邀请有关专家到施工现场分析原因,结果认为是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地砖造成的问题,干硬性水泥砂浆在地面砖以下形成渗水通道,透过地面砖缝和粘土多孔砖墙向上挥发形成墙体根部泛黄现象。厨房、卫生间灌水是水的源头,水经干硬性水泥砂浆通道顺门头石向外流窜形成水流,最终造成墙体根部潮湿、泛黄。经实践证明,以上分析结果正确。厨房、卫生间及房间地面砖铺贴由干硬性砂浆改为水泥砂浆湿铺,彻底解决了墙体潮湿、泛黄的质量通病。   另外,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成品保护;特别是采用PP-R的给水管道,正常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在墙、地砖铺贴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较多,部分工人对成品保护观念较差,施工中也会造成部分给水管受损存在薄弱点;正式通水保持给水管内压力一段时间,给水管薄弱处逐渐产生微渗,也将造成砂浆结合层含水率高,引起墙面潮湿、泛黄现象发生。   三、为解决保障房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业的管理机构   专业的管理机构能够代表政府、代表人民对各项保障房工程形式管理职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从而使保障房的管理效率得以提高,使多头管理、一人多责的现象消除。工作人员要和房产、财政、民政、发改、规划、建设、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积极联系,将保障房的建设、管理以及分配制度规范化,制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办法,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网络,还要完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不断增强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2、建立严格、规范的准入制度   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合理的界定,特别是要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机制。建议除民政、总工会、街道、社区外,要吸收财政、工商、劳动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合理界定住房保障对象。同时,要以基层审查为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所在单位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和规范基层审查的 办法。   3、建立合理的廉租房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工作   在廉租房退出制度中,廉租房住户的收入和住房信息是至关重要的资料,它不仅能用以有效地核查廉租房住户的资格,还是廉租房管理有效公正执法的依据。因此需加快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退因条件变化而不符合保障要求的廉租户。   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多层次需求   住房保障体系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外,还有其他解决渠道,应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各种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加大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力度;实施农民工公寓和人才公寓建设;探索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增加中低价位、中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等。   四、结束语   总之,保障性住房政策关系到我国中低收入家庭的幸福,保障工程必将是一项长期工程。因此在保障房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出现。各地都应该重视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把保障工程真正建成民心工程。   参考文献   [1]张跃松,陈艳.从政府角色角度再看我国住房保障政策[J].中国房地信息.2010.
2023-09-09 21:39:121

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其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该文的执行有效期为5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政策将旧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结合,既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如何优化用地来源也成为关键。在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过程中,此次明确了旧村改造的配建内容,丰富了用地来源,也反过来保障了城市更新和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类似工作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城市更新和租赁住房建设两类工作的协调统一。以下为《意见稿》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原则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四、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五、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办标〔2021〕19号)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六、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旧村庄全面改造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单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比例无法满足本意见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的具体方案,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七、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并作为传导性指标传导至下一环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严格遵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按时提交;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时,在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验,对违规情况一票否决。八、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本意见相关内容列入监督管理协议、按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进行统计评价。九、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本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由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十、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9-09 21:39:221

成都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筹建25万套

据“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和解读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此后,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国务院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具体租金标准如何?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第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第三,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如何?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将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了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闲置商办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再如,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而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如何加大房源供给?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公司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房源筹集。盘活存量住房。鼓励国有公司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后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含符合条件的配建租赁住房)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国有公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国有公司在企业集中、交通枢纽、配套完善等区域,利用TOD、公交场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公司利用产业功能区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集中新建。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国有公司利用已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3-09-09 21:39:431

住建部介绍十年来我国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多少

中国网财经9月14日讯 中共中央宣传部于9月14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姜万荣:这十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十年,亿万百姓喜圆安居梦想。我们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任务,努力为百姓安居托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体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十年来,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这十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最快、房地产市场规范程度不断提高的十年,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我们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动摇,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城市主体责任和省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坚定不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十年,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累计132.34亿平方米,是上一个十年的2.2倍。住房品质逐步提升,新建住房质量更高、配套设施更全、居住环境更加优美。这十年,是我国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十年,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我们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道路。十年来,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建成区面积6.2万平方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98.0%,供水普及率99.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这十年,是我国乡村建设力度空前、乡村面貌发生巨变的十年,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累计建设5万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全国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681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寺庙祠堂等传统建筑52万栋,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这十年,是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建造大国迈向建造强国的十年,中国建造持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我们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十年来,建筑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牢固,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工程质量稳步提高。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9.3万亿元,是2012年的2.1倍;增加值达到8万亿元、占GDP的7%;吸纳就业超过5000万人。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中国建造”展示了强大综合国力。这十年,成就非凡。这一切,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一切,凝聚了新时代建设者的智慧和汗水,凝聚了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美好城乡、同圆安居梦想的磅礴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奋力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3-09-09 21:39:531

2013国家保障房建设与保障房政策有哪些内容

中国式一个13亿人的人口大国,住房制度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推进下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2013年国家的保障房建设情况怎么样?国家的保障房的政策又是怎样的呢?2013国家保障房建设变化:2013年,保障房建设将会出现两个可喜的变化,一是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可望纳入公共财政而固化下来,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稳定的资金来源将驱动保障房放“量”增长;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将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房的品质将会提升。2013国家保障房建设任务:2013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80个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根据中国官方部署,2013年,中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3万套。根据现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一年汇总报批一次。按此报批程序,难及时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为保证保障房用地,国土部称,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提前单独组卷报批。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国土部安排计划指标,确保用地需求。据介绍,中国有106个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城市用地报省级政府批准。2013年,106个城市中有80个城市提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其余26个城市主要使用存量用地。按照各城市提出的2013年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国务院批准了80个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逾4493公顷,做到应保尽保。根据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批准后,各城市政府应尽快向级政府申报用地实施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国家保障房政策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卓有成效,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存在着保障房名目繁多、覆盖面狭窄,投融资渠道单一、城市政府预算不足,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的问题。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制度的设计、保障性住房的特点以及住房市场的发展演变来看,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主要途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政策实施重要保证;设立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退出等环节;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对于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机制,要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和房源;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 eits)引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来帮助解决保障房的资金难题,完成公共品和资本品的对接。(1)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2)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3)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4)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5)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2023-09-09 21:40:081

深圳:部分城中村住房将纳入保障房体系

新华社深圳3月28日电(记者王晓丹)记者28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将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日前印发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明确,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深圳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在2019-2025年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除了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清退用地等,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规划提出,要有序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通过微改造,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针对城中村租赁问题,规划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规划还鼓励多方参与综合整治。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2023-09-09 21:40:171

住建部: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财联社8月31日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要点: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布会上指出,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我们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发布会上指出,城市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正在抓紧推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今天(3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还是要解决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特别是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我们现在正在抓紧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住建部谈青年买不起租不好房: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指出,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应该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十四五”期间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推动有条件楼宇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3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推动有条件的楼宇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住建部部长王蒙徽: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新时代新阶段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市建设的品质和安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新时代新阶段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还不充分,农房和村镇建设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现代化生活需要,等等。
2023-09-09 21:40:251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破解新市民住房困局

(记者王优玲、刘良恒、郑钧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已出台一系列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破解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困局。补齐租赁“短板” 助新市民租到好房27岁的江苏人霍达在长沙做导游,目前租住在长沙泊寓中山亭店。“房间面积不大,但住着十分方便舒适,而且装修风格也符合年轻人需求。”霍达说。他告诉记者,自己租住的房子每月房租1900元,房间内空调、洗衣机、独立卫浴等设施一应俱全,公寓还配有公共健身房、会议室、客厅和厨房。由于自己落户长沙且符合人才政策条件,每月可获得政府500元租房补贴。泊寓是长沙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主体。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湘晖说,长沙市已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18家,累计新筹集租赁住房6.71万套,青年人才、新市民租住需求得到动态满足。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达到40%以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10年间增长了将近70%。长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存在“重购轻租”的现象,如何租到房、租好房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当前重点是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要增加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供给,为人们提供与其经济能力相匹配的‘一张床"‘一间房"或‘一小套房",让他们能够先在城市安居。”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表示。国务院近日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宅建设的重点任务,就是要破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困局。”虞晓芬说。保障范围更广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咖啡色窗帘,一套原木床、办公桌,独用卫生间、灶台……背着双肩包的聂龙龙打开虹口公租房项目A102房间后,兴奋不已。这位来自江苏淮安的快递小哥成为上海市第一批入住公租房的快递小哥,他来上海工作已经七八年,经常为“住在哪里”而发愁。“一年搬家三四次,越搬越远,如今终于安定下来了。”聂龙龙说。“快递小哥、家政服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他们为城市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服务,他们的居住生活应该得到基本保障。”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说,一线务工人员对租金更加敏感,重视通勤时间,“住房难”问题较为突出。王桢说,近年来,公租房为解决上海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虞晓芬说,“十三五”期间,由政府主导建设运营的公租房已经实现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已逐步从城镇户籍家庭拓展至新市民、青年人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2019年底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在广州、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点是发展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面向新市民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初步探索出一些经验。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今年,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的良好开端。政策多方位支持 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为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各项扶持政策正在加速布局完善。金融扶持。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建设银行三年内提供3000亿元贷款,引导企业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扶持。意见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证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未来城市土地供应要进一步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更好地从源头保障租赁住房建设需求。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说,全面落实这些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措施,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政府应形成“我要做”的责任担当,多方位探索地方方法和经验。据悉,各地正在积极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31万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比45%;北京市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深圳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抓紧起草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印发了意见实施办法以及《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2023-09-09 21:40:331

国办: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房屋可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2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见》指出,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二、基础制度(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三、支持政策(一)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1.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2.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5.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三)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四)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六)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四、组织实施(一)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二)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调研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6月24日
2023-09-09 21:40:571

请问杭州保障住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您好,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杭州市政府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建立了包括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人才限价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奖励专项住房、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等6个层面在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是保障房中申请条件最宽松的,因为它主要为两个“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问题。第一个夹心层是本地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这个需要本地户口且住满五年以上,它的租金要高于廉租房但是普通公租房租金的一半;第二个夹心层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主要针对在杭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这个夹心层是不限杭州户口的,目前月租金为13元/平方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2023-09-09 21:4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