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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的中国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2023-09-19 20:45:35
TAG: 制度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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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eVinne

法律基础

1、国际法:TRIPs协定

TRIPs协定无疑是目前规范国际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TRIPs协定不仅涉及对各国知识产权实体法规范的要求,而且也包含对各成员国国内执法程序规范的要求。其中关于临时措施的制度的规定,是TRIPs协定的最主要的特色之一,也是个成员国的最基本的执法义务。协定第三部分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实施”,其中第3节专门规定了 “临时措施”(即第50条), 另外在第4节“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的第51条规定了“海关中止放行”(应权利人请求采取措施)、第58条规定了“依职权的行动”(依职权采取措施)。

一般来讲,国际条约可以成为中国法的一种渊源。然而,对于TRIPs协定,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根据中国入世的承诺,中国也采取转化为国内法的办法予以执行。也就是说,中国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必须依据中国国内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规定,而不会直接援引TRIPs协定的规定。

2、国内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临时禁令制度(即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目前在中国仅为知识产权案件所特有。但作为临时措施制度重要内容的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在中国入世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之前早已存在和执行。根据1991年民事诉讼法,在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所有案件中均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是关于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根据该条第(三)项关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规定,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也可以采取诉中禁令。

2000年8月25日修订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在中国首次建立了诉前禁令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2001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和2001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同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重述了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诉前禁令和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同时首次在中国明确建立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著作权法第五十条)。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了诉前禁令与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为适用法律和完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根据上述立法,中国最高法院作出若干司法解释,对申请人的资格、管辖和受理、证据提交、担保、裁定时限和内容、复议申请的审查、禁令解除、申请错误赔偿、禁令有效期和违反禁令的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也进一步完善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同时明确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或在诉讼中申请这些临时措施。主要的司法解释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即专利禁令解释)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商标禁令解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二款也规定,法院在著作权案件中采取诉前措施,参照商标禁令解释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也指出,对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措施的,应当参照专利禁令解释执行。

专利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均未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因此权利人不能单独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这与著作权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实不协调。但2001年6月和10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对此作了一定突破,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即,允许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也只有在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成功并且在执行该禁令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诉前证据保全没有法律依据。在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修改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之前,在不正当竞争案件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尚不能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诉前证据保全的措施。因此,只能在立案受理后,也就是说可以在起诉时或者诉讼中,申请禁令和证据保全的临时措施。

总之,目前中国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法律基础可以简单归纳列表如下(有:表示有专门规定):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 不正当竞争

诉前禁令 有 有 有 有 无 无

诉前财产保全 有 有 有 有 依民诉法 依民诉法

诉前证据保全 可与禁令同步 有 有 可与禁令同步 无 无

(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程序问题

1、申请人资格

依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有权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人只能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根据专利和商标禁令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所谓权利人不申请包括权利人明确表示其不申请,也包括在被许可人要求或通知权利人单独或共同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拒绝提出申请。

2、管辖与分工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诉前申请停止专利侵权、财产保全案件,属于专利纠纷案件。专利案件 和布图设计案件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由于没有金额争议,均应当由中级法院或者依法指定的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对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应当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法释[1998]5号)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29号)。

对于法院间因管辖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确认不侵权诉讼 、侵权诉讼和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有关法院要及时依法协商或者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按照受理在先的原则确定管辖,并将在后受理案件依法移送合并审理。

对于诉前临时措施案件在法院内部的受理分工,由于案件专业性较强,特别是诉前禁令案件与侵权案件的性质相似,审查和判断的标准和内容基本相同,需要专业法官及时审查决定。为此,2004年成都会议已经明确,这类案件由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应当立即移交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由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实体审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3、文件与证据―形式要件

⑴文件-书面申请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诉前禁令书面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三)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诉前保全证据书面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⑵证据

TRIPs协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当是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任何可合理获得的证据”。一是证明申请人为权利持有人的证据。当然,要证明是权利持有人,同时必须证明其权利的真实有效性。二是证明申请人的权利正在受到侵犯或此种侵权己迫近的证据。另外,根据TRIPs协定第50条之5,“执行临时措施的主管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确认有关货物的其他必要信息。”如认定有关货物系假冒品的鉴证书。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申请人提出诉前禁令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一)证明权利主体以及权利真实有效的证据。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权人应当提交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等的文件,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系权利人的证据,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交许可合同、在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权利证书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权利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权利人放弃申请的证据材料;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二)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专利案件还应当提交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应当提交证明权利主体以及权利真实有效的证据。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除提交证明权利主体以及权利真实有效的证据以外,还应当提交证明案件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证据或者具体说明。

域外证据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办理法定的证明手续,特别是涉及权利主体身份的证据,一般均应当办理法定的证明手续。但对于域外形成的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公开出版物,证据的真实性一般比较可靠,原则上可以直接认定其证据的形式合法性,重点审查其内容的可采性,无需办理法定的证明手续。特别是在专利和著作权案件中,会较多涉及境外公开出版物,一概要求办理证明手续,并不现实。但是,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能够举证证明境外公开出版物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而且提供该证据的一方不能有效反驳的,则应当办理法定的证明手续。

4、担保、追加担保与反担保

⑴担保要求和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诉前禁令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确定诉前禁令案件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对价值较大的物证采取保全措施,一般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担保形式主要是审查其有效性,对资信良好的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经审查可予认可;担保金额的确定要合理,以足以弥补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和支付相关费用为限。

有的法院要求申请人在裁定之前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辅以其他保证方式。在通知被申请人后或者在执行裁定过程中,也可以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因采取临时措施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额的计算方法,如按日定额计算,并以此作为申请人应当缴纳的保证金的计算依据。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金不足的,要求其追加担保,否则立即解除临时措施。这样既可以保证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临时措施,也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而且,这种双方确认的计算方法也可以作为侵权诉讼中计算赔偿额的依据。

⑵追加担保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执行诉前禁令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

⑶反担保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诉前禁令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解除的除外。这明显不同于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因提供反担保而解除,禁令的目的在于防止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不是仅用金钱赔偿就可以弥补的。

5、裁定与通知

⑴裁定时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接受诉前禁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关于应当提交的证据的要求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专利禁令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法院在前述期限内,需要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对的,可以传唤单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再及时作出裁定。这主要是考虑到专利案件的复杂性,“然后再及时作出裁定”意味着法院可以在48小时以后作出裁定,但要求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传唤单方或进行双方听证,然后尽快作出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⑵单方程序/双方程序作出裁定

根据中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诉前临时措施可以仅通过单方程序而作出。在诉前临时措施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是否需要通知被申请人和是否举行听证,主要要看判定侵权可能性的难易程度和有关证据是否充分可靠。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都是通过单方程序,在不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作出。

⑶裁定的范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作出诉前禁令或者诉前保全证据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的对象一般多为被控侵权物或者被申请人的财务账册等能够证明侵权成立或者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据。

⑷裁定的通知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作出诉前禁令裁定等,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5日。

⑸裁定的效力与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诉前临时措施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对诉前禁令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在复议期间也不停止执行。结合有关禁令司法解释应当至迟不得超过5日通知被申请人的要求,至迟应当在裁定作出后5日内开始执行。

6、复议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诉前禁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没有期限的限制)。

对于诉前证据保全裁定,尚无是否可以申请复议的规定。但从正当程序要求处罚,不排除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也应当审查并作出答复。

对诉前禁令裁定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的当事人,除了被申请人,也可能是申请人,如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驳回或者未得到全部支持。

7、裁定的解除与延长

⑴必须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⑵可以解除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法院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而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但并不产生必须解除的后果。

复议后也可以解除。

⑶期限届满的自动解除与延长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诉前禁令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诉前禁令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禁令的裁定。

8、申请人不起诉或申请错误的赔偿责任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申请人提起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不论是哪一种诉前临时措施,只要申请人没有按期起诉或者是其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申请错误,包括申请人所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

⑵赔偿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通过提起诉讼来主张权利,不能要求直接将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交付被申请人。法院也必须应被申请人的请求而不能够自行决定给予被申请人赔偿。

⑶赔偿诉讼管辖

对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引起的赔偿诉讼,按照侵权诉讼确定管辖,也可以与申请人提起的侵权诉讼并案审查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7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9、被申请人违反裁定的后果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违反法院诉前禁令或者保全证据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这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市中级法院曾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违反临时禁令继续生产出口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对被申请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分别予以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处罚。

财产保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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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1、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接到保全裁定后10日内,申请人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保全裁定,或者变更或者补充保全内容。2、法院重新审查:法院将重新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如果认为申请人的异议有理,可以撤销原来的保全裁定,或者对保全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3、上诉:如果申请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保全裁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证据存在争议: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会销毁、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损失难以弥补:如果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3、保全措施必要性:申请人应当证明保全措施是必要的,且采取其他措施不能达到保全目的。同时,保全措施应当适当,不得超过保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综上所述,保全裁定是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和临时性,因此,申请人在保全裁定实施期间内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以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全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9-07 09:28:031

被告对财产保全有异议

法律主观: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023-09-07 09:28:111

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转移财产的,其实人民法院不会同意当事人提出来的保全申请的,因此,被保权人也非常清楚情况属实的话,那除非自己提供担保物或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不然,不会因为提出异议法院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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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主观: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相对的,一方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对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具体看谁的理由更值得认可。一、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财产保全程序1、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中,一般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保全: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那么应当提起书面的异议交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3-09-07 09:28:311

财产保全可以提出异议吗

法律主观: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2、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了查封、扣押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与此同时,如果该财产已经转移给第三人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必然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第三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只要该第三人确实已经支付款项并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同时没有过错的,法院不能进行查封、扣押。
2023-09-07 09:28:481

案外人对保全提出异议

法律主观: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的处理办法是由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对财产标的的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023-09-07 09:28:581

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采取协商调解方式处理,当然如果不能让双方满意。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然为了避免在诉讼过程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会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如果对财产保全有异议也是可以提出的。一、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期限如何(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二、财产保全异议的法律依据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三、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基本流程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说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书(或保证书)、财产信息、权属或资信证明等;起诉基本材料(立案受理后即向立案庭申请的)。2、制作财产保全申请笔录;3、等待法院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希望上文的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期限如何、财产保全异议的法律依据以及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基本流程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29:061

保全异议是需要另行立案吗

法律主观:保全的异议是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及时审查,如果原裁定正确的,就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裁定不当的,就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111、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2023-09-07 09:29:361

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向负责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回。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对原判决、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7 09:29:551

对保全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保全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必须提交异议申请书,同时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保全不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7 09:30:051

被申请财产保全了,怎样提出异议

法律主观: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相对的,一方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对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具体看谁的理由更值得认可。一、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财产保全程序1、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中,一般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保全: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那么应当提起书面的异议交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30:141

诉讼保全异议由哪个部门审查

法律主观:对于诉讼保全,当事人是不能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异议指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执行产生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而诉讼保全是在判决执行或者判决作出之前的行为,因此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9-07 09:30:241

驳回诉讼保全异议裁定用另行组成合议庭吗?

不需要。财产保全异议的申请向审理案件的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出,该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自行审查即可作出裁定,无需另行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定。
2023-09-07 09:30:442

法院冻结账户后的异议期是几天

法院冻结账户15天异议期。当事人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银行账号,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尤其是诉前的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9-07 09:30:521

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的话应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7 09:31:031

财产保全执行异议

法律分析:关于财产保全案外的异议,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审判实践中,不明确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就无法识别其性质和法律作用,就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案外人异议的界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通常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经过流转变成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此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七十四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2023-09-07 09:31:131

财产保全执行阶段能提异议吗?

如果你有证据。有法定的理由是可以提的。
2023-09-07 09:31:201

冻结账户后法院不通知本人的后果

法律主观:1、法院冻结财产并不要告知本人。 2、法院冻结财产的状况有:原告申请起诉且采取 财产保全 ,要求法院查封财产;有人申请执行,法院查到账户有财产的可以查封冻结后划拨。 3、如果你对法院的查封有异议的,或你本人对案件无关的,你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异议或执行异议。 4、如你异议成立的,法院的查封损害了你权益的,你可以主张赔偿。 5、回归本案,法院查封本人账户,并不需要通知本人,是依照职权行驶公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诉讼 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2023-09-07 09:31:451

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9-07 09:32:091

保全异议申请依据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2、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9-07 09:32:191

诉前保全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可以提出异议,必须在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15日内起诉,过期则保全解除。管辖权异议期间,因管辖法院尚未确定,受案法院一般不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待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个人认为,受案法院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类似于诉前保全),待管辖权裁定生效后,如果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将保全措施手续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2、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综上所述是小编对诉前保全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2023-09-07 09:32:271

黑龙江省保全异议申请怎么收费

根据案情的复杂和难易程度,黑龙江省保全异议收费一般50元起,常见200元至500元间,高的可达10000元不等。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的写法:1、标题:《XX保全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身份信息;3、异议请求:对特定的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异议,请求解除保全;4、事实与理由:说明保全不当的理由;5、尾部:写明递交的法院,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如果有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2023-09-07 09:32:351

财产保全后提起执行异议的问题

1、你方查封到期后予以续封,而丙方没有续封,那么此时如此房屋没有其他人查封的话你方是首封,当你方为首封是丙方再查封即为轮候查封。在执行所查封财产时应优先以你有优先权,只有当你方全部清偿后方可轮到下一家清偿;2、就你所问的第二个问题而言,既然你已经是首封,那么正常拍卖该房屋应优先清偿你的债权;如果此时债务人乙破产,除非该房屋已经拍卖完毕,否则该房屋将列入破产财产,你方和丙方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3、轮候查封不是查封,其实质是等候查封,只有它的前手解除查封了它才自动查封的。
2023-09-07 09:32:463

我是原告财产进行了保全被告提出异议,执行局是否开庭?

不是执行局,是作出执行裁定书的合议庭,会审查不会开庭,同意执行异议会发新的裁定书给你。不同意异议,按你保全申请
2023-09-07 09:32:571

财产被查封多久可以提出异议?

你可以马上提出异议 还有办理案件程序规定最长需要两年的时间,两年后无其他理由就不能再查封了
2023-09-07 09:33:253

财产保全异议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相对的,一方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对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具体看谁的理由更值得认可。一、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财产保全程序1、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中,一般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保全: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那么应当提起书面的异议交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33:451

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主观: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相对的,一方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对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的权利,具体看谁的理由更值得认可。一、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财产保全程序1、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中,一般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保全: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那么应当提起书面的异议交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3-09-07 09:33:551

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向负责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回。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对原判决、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7 09:34:061

对财产保全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即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向负责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9-07 09:34:161

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转移财产的,其实人民法院不会同意当事人提出来的保全申请的,因此,被保权人也非常清楚情况属实的话,那除非自己提供担保物或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不然,不会因为提出异议法院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2023-09-07 09:34:261

财产保全异议提出时间

法律主观: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2023-09-07 09:34:361

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异议,则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将来生效判决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相应的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就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34:461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异议

法律分析:保全异议,是指被保全财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保全不当或者保全错误,而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解除保全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34:561

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裁定书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2023-09-07 09:35:041

保全异议和保全复议

法律分析: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23-09-07 09:35:131

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的话应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35:331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异议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异议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9-07 09:35:431

法院冻结账户后的异议期是几天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账户15天异议期。当事人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银行账号,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尤其是诉前的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9-07 09:35:511

关于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

如果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为诉讼保全裁定作出后,首先应当编立“执保”字案号,由执行机构执行。案外人认为保全执行错误,一般应当先提出执行异议审查。对执行异议审查不服的,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7 09:36:021

保全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法律主观:案件执行,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很重要的环节,因为有的人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不认同,所以说会存在拒绝执行的一种情况,如果存在拒绝执行的情况,往往就需要强制执行。一、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1、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2、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后者是指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二、仲裁执行案件管辖的种类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现分述如下: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2、普通管辖,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3、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4、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三、执行异议怎么提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提出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9-07 09:36:101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所申请继续执行的财产 需要申请人做财产保全担保吗?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应当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法院已经解除查封,就需要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做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23-09-07 09:37:371

假如在实施财产保全的时候对方没有提出异议,而在法院送达履行通知书的时候提出异议是否也会停止执行呢?

法院送达诉讼保全裁定,只是查封冻结被告的债权,但是,这个债权的多少没有确定。如果是法院在送达诉讼保全裁定时有调查笔录,协助执行单位或者协助执行人承认有该债权,并且明确了债权的数额和到期日期,则可以作为进入执行阶段的执行依据使用。但是,这里面存在一定的变数。比如说,在诉讼保全阶段,协助执行人虽然承认该债权,但是在到了履行期限后,协助执行人发现该到期债权因为协助执行人与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等原因致使该债权缩小,如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致使血药扣除保修金,则协助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如果执行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协助执行人发出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人(此时应改变称为为到期债权第三人)向法院就该到期债权提出异议,则法院只能就没有异议的部分强制执行,而对异议部分则无权进行审查,也不能进行强制执行。至于说到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因为执行法院无权审查到期债权第三人的异议,故执行法院不能进行审查,也无权进行笔迹鉴定。债权人只能要求被执行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以主张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起诉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权利,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加之被告方不协助,则代位行使权利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
2023-09-07 09:37:451

管辖权异议期间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如何操作

管辖权异议期间,因管辖法院尚未确定,受案法院一般不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待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个人认为,受案法院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类似于诉前保全),待管辖权裁定生效后,如果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将保全措施手续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23-09-07 09:37:563

对诉讼保全提出异议处理期限

法律分析:对诉讼保全的异议,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2023-09-07 09:38:191

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1、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的实际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在财产保全开始执行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做出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措施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期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有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二、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该案件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就不存在财产执行问题,因而也就没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必要。只有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方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可能;2、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一般是指案件中的某方当事人出恶意而转移、变卖、挥霍、隐匿、毁损由其占有的诉争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其他原因”一般是指该财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等原因,而使争议的标的物毁坏或无法保存,如长期存放有可能变质、腐烂的食品等。总之,只要存在使日后的生效判决难以或不能执行的可能,就可以适用财产保全程序;3、须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主动启动诉讼保全程序。诉讼保全程序主要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023-09-07 09:38:301

法院诉前保全错误怎么办

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唯一的界定标准就是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而只要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即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无需法官再去主观的分析、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负担原则,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应在诉讼中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负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乃至败诉的后果。此类案件诉讼中,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对损失发生情况进行证据固定。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拓展资料: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3、按照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023-09-07 09:38:461

你好,我被外地法院诉前财产保全了,微信支付封了,我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您好,若明确法院确实出现管辖异议,是可以提出的。
2023-09-07 09:38:561

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我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一、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三、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3-09-07 09:39:061

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了怎么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主观:管辖权异议申请书XX县人民法院:原告XX诉被告XX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xx年离开xx,现居住在xx市XX路XX小区XX号楼xx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xx楼xx单元,因此,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3-09-07 09:39:141

对法院诉讼保全裁定应当是复议还是异议

复议。依据民诉法第108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9-07 09:3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