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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外墙保温材料有哪些规定

2023-09-19 1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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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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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进行相关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基本概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为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本图集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原意。图集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的顺序排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负责本图集的编制工作,图集经公安部消防局及各地消防审查部门的专家和施工图审查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的专家审查。本图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解释工作。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基本信息:书 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ISBN 9787801776464定 价 40元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6年12月1日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7 07:23:35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_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023-09-07 07:23:471

消防栓的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

一、消火栓规范有哪些1、消火栓的出水口方向应朝下,或者与设置消防栓的墙体呈垂直状态,注意栓口不能安装在合页侧。2、消防栓栓口的位置与地面的距离,应控制在70公分到110公分之间,且该栋建筑的所有高度必须统一。3、消防栓箱安装要正,垂直度偏差应在3毫米内。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的时候,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建筑的位置,确定好防火的间距、小区内消防车道的宽度走向,以及消防水的来源等等。2、如果建筑需要用到油浸式变压器或者多油的开关,那么必须在建筑之外,专门设置一个房间安装,如果该空间必须与民用建筑相近,那么墙体的耐火等级至少要在二级以上。3、当高层建筑中需布置柴油发电机的时候,可以选择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者二层,但一定不可以超过三层。同时还需要采用耐火能力好的隔墙或楼板隔开,门应该选择甲级的防火门。4、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时候,需要设置在建筑的第一层,或者地下异层,且墙体的耐火极限至少要在2个小时以上,楼板的耐火极限至少要在1.5个小时以上。5、按照固定,幼儿园、托儿所等环境是不能设置在高层建筑当中的,如果一定要设置在高层建筑中,那么必须要设置在三层一下,且要安排单独的出入口。
2023-09-07 07:24:011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5介绍?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5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图示进行相关解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5》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等内容,其中耐火等级的内容如下: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7 07:24:241

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地的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地价也越来越高,于是城市居民住宅建设逐渐向空中发展,高层住宅建筑越来越多。据调查,2003年以来,笔者所在的扬州市新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中,高层住宅建筑所占比例已超过30%,且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然而,在当前情况下,高层住宅建筑建设过程中的防火意识及防火技术普及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先天性隐患较多。在这里,笔者就如何把好建筑防火设计这一源头关口,预防高层住宅建筑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一些浅显的分析研究。一、高层住宅建筑的火灾隐患特点及防火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由于其建筑内部实体隔墙较多,纵向和横向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的功能都比较好,加之这类建筑的内部装修比较简单和内含人员较少,国内火灾实例不多,所以在其消防功能方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建设中从设计、施工到管理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思想和技术准备不足。这种不足主要反映在高层住宅建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不遵循、不落实上;同时也反映在我们公安消防部门对高层住宅建筑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工作的疏漏和玩忽职守上。这种不足与日新月异超常发展的城市建设速度形成了尖锐矛盾,直接造成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一般地说,住宅建筑防火主要应考虑三个原则:一是从设计上保证建筑物内的火灾隐患降到最低点;二是最快地知晓和最及时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火警;三是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耐火强度以利于建筑内的居住者在相应的时间内有效地安全撤离。基于以上的原则,可将建筑防火设计分为主动防火系统和被动防火系统两大部分。所谓主动防火系统是由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报警、灭火、防排烟以及消防用电、消防给水等设备系统所组成,其基本功能是早期发现和扑灭火灾。建筑的被动防火系统,则主要由不燃与难燃的装修材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吊顶、钢与混凝土结构的防火墙、电缆防火管(井)、通风排烟管井、挡烟垂壁、管道的穿墙封塞等构成,其功能是利用适当的建材和构件将一个大空间划分成若干个小空间,在火灾发生与蔓延的过程中,将火势尽可能地控制在一个小范围内,并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在设计规定的时间间隔内不出现倒塌破坏。在目前的我国国情下,被动防火系统的设计更具普通性、可靠性、长久性和经济性。二、高层住宅建筑被动防火系统设计应把握的防火对策要点(一)安全疏散方面关于疏散楼梯的设置,《高规》要求: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仅当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才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在有些设计中,按规定应设两个楼梯的却只设了一个,使建筑物留下了先天火灾疏散隐患。《高规》还规定“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这是从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防烟的双向角度考虑的,但我们经常看到有的高层住宅把整个屋顶做成多面坡形或四面坡形,致使楼梯不能通至屋顶。这样的住宅就失去屋顶空间的暂时避难作用,加剧了火灾时援救的困难和灾害损失。住宅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火灾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根据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及我国国情,自然排烟都是被认同的一种的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因此应当优先采用,要求楼梯间有一定的开窗面积,且排烟窗应设在墙面上方,同时要求能方便开启。但完全依靠自然排烟有时是难以保证消防安全的,因此还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设置封闭楼、电梯间和增加机械排烟、通风系统。《高规》规定,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应设不小于4.5平方米的前室,若前室与防火烟楼梯间合用时,其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但是不少建筑设计并未重视此规定,为了节省交通面积,一栋楼仅设一部电梯;一些楼房没有电梯前室,或电梯前室开敞、无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无法防排烟,不但难以控制火势,而且为消防扑救行动造成困难。(二)防火分区方面防火分区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当住宅建筑楼层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时,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高规》要求高级住宅、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10层至18层普通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在1500平方米以内。竖向防火分区的概念是指上、下层间分别以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或1小时的楼板等构件进行防火分隔。一般说来,竖向防火分区为每层一个分区,或二至三个楼层一个分区。对单元或住宅而言,由于上、下层间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完全可以起到阻滞火势向上蔓延的作用,因此竖向防火分区的重点是对建筑内部的垃圾道、设备管井、空调管道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三)管道井防火方面《高规》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高规》还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可采用水泥砂浆板、钢板等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四)、玻璃幕墙防火方面为了追求建筑外观效果,部分高级公寓和住宅采用了玻璃幕墙,国内外建筑界对此颇有争议(日本、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其中部分原因在于:玻璃幕墙不但因风压作用而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而且在火灾发生后,常常是等不到人员疏散完毕,幕墙就已达到耐火极限而向下掉落,严重影响疏散行为。发生火灾时,火焰和浓烟还会同时沿着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迅速蔓延,造成火灾损失增加。当前不少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弊病甚多,管理失控。许多幕墙只考虑幕墙与楼板、幕墙与防火墙之间5-10cm缝隙的防火和隔声做法,所用材料却为橡胶、泡沫塑料、木质夹板等,与规范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及早纠正。三、高层住宅建筑主动防火系统设计应把握的防火对策要点(一)消防给水设计方面根据《高规》的有关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水箱(屋顶及分区减压水箱)、水泵、控制室、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几部分组成。在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有80%以上是由于消防给水不足造成的。因此,确保高层住宅灭火时的给水需要尤其是确保消防水源十分重要。在高层住宅消防设计上,应立足于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自救为主要灭火方式,所以在高层住宅建筑群应采用区域集中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层住宅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时的水压与水量需要,否则应设高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其水箱容量应根据建筑平面类型(通廊式、塔式、单元式)层数和建筑面积而合理确定;高层住宅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消火栓尽量露明便于消防车取水,设置数量应符合规定,给水压力不应低于0.1MPa。高层住宅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也应布置成环状,其中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其工作性能、数量、安装及开启方式必须保证消防泵及时、可靠地运行,在同一小区内,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可以共用,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级住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设置数量与水流量必须符合规定,其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至于室内消火栓,《高规》要求设置在住宅走道、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等明显部位,要点是方便取用和保证两股有效水柱的同时到达,但目前的住宅建筑设计经常没考虑消火栓箱预留位置。(二)防排烟设计方面高层建筑火灾死亡人数中60%以上均死于烟气,因此防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防排烟方式分为两类。一是自然方式,即通过外窗、阳台及至竖井将烟排出。二是机械方式,它又分为加压防烟和减压排烟两种。自然方式因易受风向、地区影响而效果难以保证,因此国家规定居住建筑超过100m时不应采用自然方式排烟。在居住建筑中设置天井,使位于内部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等向其开窗自然排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同时,竖井亦可用于地下层的楼梯间,对平时采光、通风及火灾时排烟均很有利,对机械方式而言,其加压防烟主要用于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等部位,减压排烟则主要用于一些封闭空间、中庭、地下室及疏散走道等。(三)电气防火设计方面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从被动防火意义上来增强电气安全,避免因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绝缘老化严重而引起电气火灾的可能,甚至要考虑因地震、雷击等突发灾祸诱发的电气火灾的防范;二是从主动防火意义上如何保障消防电源及配电,如何保障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实现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总控。这里需要强调的有三点:(1)对高层住宅小区,特别是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水泵和电梯等应实现双回路供电,包括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和蓄电池作为消防备用电源。(2)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供电回路,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总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系统的消防用电及对上述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的切换方式,切换点和自备电源的启动时间都必须符合《高规》的规定。(3)火灾实例证明,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于人员伤亡轻重关系较大,对当前高层住宅居住现状及城市消防机动与登高能力之不足具有针对性和必要性,还必须重视与加强。(四)灭火器材方面众所周知,灭火器是扑灭初期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即可操作,实践证明是消防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工具。但是在消防检查中发现许多高层住宅公寓并没有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或设置数量不足,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两具,这是因为在实际灭火时,若有两人能同时手持灭火器协同灭火,对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特别是对较大火势很有必要。此外,所有移动式灭火器材应按规定存放、更新与维修,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四、结束语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隐患的出现有着多方面、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但是设计人员对建筑设计防火观念意识的淡薄,建设单位的软磨硬缠、无理干扰以及城市消防、建设部门的把关不严,是其重要的根源。建筑设计人员首先熟悉并严格掌握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认真进行学习和研究,不得因循守旧和马虎疏漏。要确立设计人员在总体防火规划中的主导地位,不仅要解决高层建筑规划中的防火问题,还要承担消防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的修改与把关任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违反规范,干扰防火设计的行为严格消防执法处罚。高层住宅防火是百年大计,必须防患于未“燃”。不能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铸成大错。最后,消防建管部门的严格把关是确保住宅消防安全的关键,必须兼公执法、一丝不苟,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住宅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07:24:3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多少条规定?

在国标文件的第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规定如下:扩展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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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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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井需要做楼层防火分隔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那些规定?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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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烟楼梯间有什么规定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2023-09-07 07:26:211

综合楼、办公楼的消防设计依据有哪些?

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高层建筑的定义: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2023-09-07 07:26:332

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中5.5.17条注1、2、3条都满足的袋型走道尽端房间的疏散距离如何计算

可参照防火规范表5.5.17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表5.5.17的规定增加5m。注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表5.5.17及注1 的规定增加 25%。
2023-09-07 07:27:032

不同层数建筑在建筑设计(消防)上的不同

自己买本高层建筑防火规范.里面写的很清楚.
2023-09-07 07:27:214

消防法规6-12岁培训能开在4楼吗

可以!
2023-09-07 07:27:36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7 07:27:581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三、《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023-09-07 07:28:421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和多层建筑防火规范的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2023-09-07 07:29:041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建筑工程介绍?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一般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5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7 07:29:221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关条文在哪里

在国标文件的第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规定如下:扩展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3-09-07 07:29:391

请问建筑设计规范的强条有哪些?尤其是高层防火和疏散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2023-09-07 07:30:3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请输入你的答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厂房(仓库) 3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7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8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14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16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18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19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9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6 5 民用建筑 27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7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1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31 5A 木结构建筑 40 6 消防车道 44 7 建筑构造 45 7.1 防火墙 45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45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48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2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52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54 9 防烟与排烟 56 9.1 一般规定 56 9.2 自然排烟 59 9.3 机械防烟 60 9.4 机械排烟 62 11 电气 65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5 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65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69 12 城市交通隧道 72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72 12.5 供电及其他 73 说明:文中加下划线部分表示新增的内容,方框部分表示删除的内容。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时,应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当居住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居住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但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仍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建筑类型和范围。 1 住宅以层划分,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住宅建设的层高,一般在2.7~3.0m之间,9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一般在24.3~26m。如果住宅不按层数而一律以24m作为划分界线,则住宅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量将会增大,势必增加大量建设投资。为此,在规范中着重加强了住宅内户与户以及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故将高度虽超过24m的9层住宅仍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为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协调,将9层及9层以下的公寓、宿舍等非住宅的居住建筑也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其适用范围也以建筑的层数划分。 此外,考虑到顶部设有跃层或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时,对于外部扑救会增加一些困难,但对于人员的竖向疏散影响不大。经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管理组协商,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有关规定,两项标准是协调一致的,即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内。如顶部为超过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层数应按照(跃层的自然层数-1)计入建筑的总层数中。其它情况,当层高不超过3m时,仍应分别按实际层数计算。而底部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小隔间,也不计入层数中。 对于居住建筑中层高超过3m的楼层(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除外),其防火设计的层数确定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一致。 2 多层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为限与高层民用建筑区分。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使用过程中人员集中且密度较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对于这样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置要求有所区别,类似公共建筑均适用本规范。 3 近一、二十年来,地下、半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店、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发展较快,火灾形势严峻。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也得到了发展,未来还将有较大的发展。但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国家一直没有相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导致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无法可依。为规范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在设计中采取防火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此类场所火灾的发生,规定了相关防火设计内容。第4款“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建筑”是指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筑。 4 无窗厂房、其它地上无窗建筑或无法开启的固定窗扇的密闭场所的防火设计除要考虑一般建筑的防火要求外,还应重点考虑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内的防烟、排烟,防止建筑内部发生轰燃现象等因素。本规范补充了这类建筑场所的防烟、排烟设计要求。 5 建筑高度。 1)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对于坡屋顶建筑的建筑高度,一般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计算,对于有些屋顶坡度较陡的建筑,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可能会低于具有使用功能的最高楼层的高度,为方便灭火救援需要,此时,建筑物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计算。 2)本条中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以及国外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应注意的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目前,在本规范中尚未作明确规定,一般为1/4至1/3,但还应考虑该部分的实际面积和可能存在的人数和火灾荷载。 当建筑物处在有关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按有关要求需要计入建筑高度。但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小、对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均无影响,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0.2A 当多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一座建筑物内时,相互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同使用功能部分宜采取独立的安全疏散系统;当不同使用功能部分之间无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设施且不能相互进行分隔时,该建筑消防设计中有关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施的要求应按要求高者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可分别按照各使用功能相适应的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9A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0.12A 物流配送建筑 具有货物装卸、分拣、中转储存、外运等综合功能且无批发、零售功能的建筑。 2.0.24 消防扑救面 exterior wall for fire fighting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2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ing field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案...
2023-09-07 07:30:491

求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105/22/19777933_422823276.shtml
2023-09-07 07:31:38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烟楼梯间有什么规定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2023-09-07 07:31:58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新规,对多层,高层等户型的影响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三、《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023-09-07 07:32:121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燃气的有哪些要求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燃气使用又以下要求: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一等防火门;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1.2.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4.1.2.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2.9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一等防火门;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一等防火门;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1.10.2 厂房中的中间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一等防火门。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4.1.11.2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一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4.2.8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7 07:32:231

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

现如今土地越来越稀缺,所以开发商通过建设高层建筑来降低建筑成本,但是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可见高层住宅的设计一定要符合规范,特别是住宅的防火设计更要重视,那么,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 现如今 土地 越来越稀缺,所以 开发商 通过建设高层建筑来降低建筑成本,但是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可见高层住宅的设计一定要符合规范,特别是住宅的防火设计更要重视,那么,超高层 办公楼 设计规范?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 一、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 (一)结构部分 1、超长 桩 、桩基,承载力必然很大,桩长应该相对较长,会有超长桩的问题 2、深基坑支护基础埋深必然很深, 地下室 会有好多层,需要做深基坑支护。 3、高标准人防工程地下室面积较大,一般会做要求做人防工程,搞不好还会弄个核五级。 4、大体积混凝土一般200多米的超高层, 剪力 墙厚度都会做到1米以上了,要考虑混凝土浇筑的问题。 5、高标号混凝土应用底层的 混凝土标号 必然相当高,如何保证 强度 也是问题。 6、型钢混凝土应用可能要涉及到型钢混凝土的问题,型钢混凝土 节点 的施工,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 7、高层建筑抗风 风荷载 取值,按照什么标准,尤其是300米以上部分的抗风设计 8、超高层顶部位移控制 9、抗震设计 (二)建筑 1、风压与外窗高处 装修 要考虑风压作用,窗玻璃都要相应加强。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超出250M的 民用建筑 采用的防火要求,要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分组织专题切磋论证。 超高层建筑 产生火警,扑救难度更大,成灾成果重要。在超高层修建防火设计历程中,随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于是正确运用规范,采取先进的防火技术,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 安宁 至关重要。 二、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3、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 顶上 。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等等。 以上内容主要是讲述了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以及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我国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并且建筑高度不断被刷新,住宅防火问题应备受重视,开发商在节约建筑成本的同时,应先考虑置业者的安全。建筑材料、空间设计、消防设备等都应妥善选择和处理,切莫在事后才懊悔不已。
2023-09-07 07:32:441

高层建筑结构防火探讨?

1高层建筑结构的性能分析1.1建筑构件材料的性能分析高层建筑结构主要包括三方面: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这三种结构的材料主要是混凝土和钢材。混凝土是一种水硬性复合材料,由水泥、骨料构成,用水和外加剂将其搅拌并硬化。高温下,混凝土内部受热分解,改变力学性能。温度不同时,混凝土会有不同的损坏:当超过100℃时,混凝土排出的是游离水;超过200℃时,混凝土排出化学结合水;达到350℃时,会造成铝酸钙和硅酸钙的脱水。而当超过570℃时,氢氧化钙粒子进行脱水分解,破坏混凝土的内部结构,降低物理强度。此外,混凝土的弹性也会受高温影响,500℃时,其结构的弹性只能达到原来的一半,当达到700℃时,弹性就降为原来的25%以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高温时对混凝土结构的防火性能影响较大。由于钢材的品种、规格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无论是哪一品种,其耐火性能都不高,随着温度的升高,其弹性和强度都会大大降低。此外这种变化与钢材的负荷水平、温度上升的速度以及高温蠕变有关。1.2基本构件的性能高层建筑物的基本构件一般包括:墙体、梁、柱、板、屋架等。火灾发生时,高温条件下基本构件的力学性能发生变化,其内部结构由于形变被破坏,从而降低构件的承载力。墙,在高层建筑中起到了承重和围护的作用,一般有两种类型:钢筋混凝土墙、粘土砖墙。发生火灾时,墙体受热不均匀,产生热应力,这种力会造成墙体龟裂,进而影响墙体的承载力。柱,在高层建筑中是一种竖向的受压构件,起到承载楼板的作用,一般采用钢材料或钢筋混凝土材料。其中,在高温条件下,钢筋混凝土柱会降低其强度和弹性,造成形变,由于这种材料是有钢筋和混凝土两种材料混合握裹的,因此,形变会破坏握裹,最终影响柱的防火性能。梁,在高层建筑中起到支撑的作用。通常使用钢材料或者钢筋混凝土材料。通常都是在常温下设计的,而火灾发生时,过高的温度使梁的力学性能发生改变,严重影响梁的耐火性能。楼板,作为直接承载的水平构件,无论是低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都起到了分隔楼层和传递荷载的作用。而楼板的耐火性能取决于板的支承条件和保护层厚度,而钢筋混凝土楼板在火灾中的耐火极限要高于预应力楼板。当超出极限值时,就会使楼板失去支承力而坍塌。1.3高层建筑物的结构性能对高层建筑物而言,其结构通常是多层框架的,材料也一般选用钢筋和混凝土两种,而这两种材料在高温条件下其弹性和强度都会明显下降,加之内部结构形变,承载力下降,进而引起建筑物坍塌。2高层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2.1设计思想依据国家对高层建筑结构防火体系的相关规定,在设计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要求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保障人员安全,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构不得超出耐火性能的极限值,保证不会破坏结构,且在火灾后可以进行维修。基于以上的要求,我们设计时的基本思想就是要提高高层建筑的基本构件的耐火极限,最大限度地为消防人员的扑救以及人员的安全逃离提供时间。2.2民用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版)中规定:依据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以及扑救的难度,民用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一般分为两级,即:一级和二级,且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高于二级。此外,对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和裙房的防火等级也做出规定,即:地下室是一级,裙房应高于二级。因此,基本构件的耐火性能直接影响着结构的耐火性能,由耐火极限决定。耐火极限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确定。2.3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防火体系时,要对建筑的基本构件的耐火极限有严格要求。在极限所允许的范围内,保证消防人员及时扑救和人员的安全撤离。而基本构件设计的基础是概率理论,即:按照建筑结构能承受的耐火极限,建立相关的模型,理论计算防火系数Rf;利用力学的理论计算在温度和有效荷载的作用下构件的荷载效应Sf;对两者进行比较,要求Rf>Sf,这样可以保证结构的稳定,符合要求。当Rf小于等于Sf时,需要重新设计。下文分别阐述了由钢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材料构成的结构的防火设计。2.3.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火设计为了避免在火灾中发生整体倒塌,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火设计中,首先要确定防火等级,依据不同的等级的防火要求确定火灾的设计荷载。一般可以将火灾产生的高温效应看做是一种荷载,考虑其与结构上的其他荷载共同产生的影响,估计其概率极限,并进行详细的防火设计。2.3.2钢结构的防火设计为保证发生火灾时钢结构的构件不被破坏,该设计要求实际的耐火时间要大于耐火极限。就目前的技术而言,以承载的极限状态为标准,在高温条件下,考虑到温度应力的影响,计算构件的内部温度以及内力,确定高温下材料的参数,并设计一定的防火覆盖厚度。最后,根据构件的材料和受载的类型,对耐火极限值以及极限状态进行验算,做出切实有效的防火构造设计。以上高层建筑结构防火探讨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07:33:021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探讨?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逐步稀缺,高层建筑已逐渐成为城市建筑的主体,并朝向多功能化、大型化方面发展。高层建筑的出现为城市增加了活力和生机,但同时高层建筑的防火工作也日益严峻。大量的火灾事故证明,在火灾事故中,大多数人员伤亡都是由于吸入烟气造成窒息或中毒死亡,对于高层建筑来讲,由于建筑层数较高,人员逃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住户的生命安全。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必须要做好消防防火设计,尤其要做好排烟设计。二.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机械防烟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高层建筑消防防火设计中,部分正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和送风口的尺寸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导致送风口的实际送风量无法满足设计的需要,门洞位置的风速几乎为零。导致此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1)选择的风机机型不合理。(2)送风管道的阻力较大,导致风压损失较为严重。(3)送风机风口的位置设置不合理,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要求。(4)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量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5)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口和排烟风机未实现联动。(6)机械排烟设施相关部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7)机械加压送风风量设计不合理。部分单位为减少资金投入,对空间的计算不够严格,导致风量无法满足空间的需要、排烟功能无法达到应有效果。2.自然排烟设施无法达到排烟要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指出,建筑高度低于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高度低于100米的民用住宅,需要设置自然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系统建造具有经济性,设置较为简单,维护比较方便。但是在高层建筑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自然排烟窗位置设置不合理。从自然排烟窗的排烟效果进行考虑,一般要尽量设置在靠近屋墙上部的位置,部分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外墙的美观性,将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墙的下部或中部位置,由于位置设置不合理,不利于自然排烟效果的发挥。(2)排烟窗的面积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排烟窗的开窗面积,在消防设计中设计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实施,计算方法不合理。部分工程将固定窗的面积计入排烟窗面积之内,以至于自然排烟窗的面积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导致排烟效果不佳。(3)排烟窗安装不合理,高度位置影响开启的便利性。开启时较为困难,不利于火灾情况下逃生人员展开自救。3.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问题产生的原因。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出现的各类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规定不熟悉或未严格实施所导致的。在部分设计中,往往将消防排烟系统纳入暖通设计,划为空调系统类。即便在设计中设计了排烟送风系统,通常都和空调系统及通风系统混杂在一起,而未单独绘制施工图。由于对排烟设计的重视度不够,导致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无法满足高层建筑防火的需要。三.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1.建立独立的防火排烟系统。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系统属于直接接受消防中心控制的独立系统,其自身有独特的功能。系统构造主要包括风井、风管、送风风机、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门、联动系统和风口等设施。将防火排烟系统和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独立开来,和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平等对待。高层建筑消防防火设计过程中要重视排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和要求,从暖通图中将消防排烟系统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消防防火排烟图。重点做好防火排烟系统的设计,以确保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实际效果。2.排烟系统参数的设计。(1)合理划分防烟分区。高层建筑相关管路一般都是有序且紧密的分布着,为了建筑美观性采用吊顶的形式将消防系统隔离开来。在设计过程中一般都会在吊顶下挡烟垂壁来划分防烟分区。在房间的整体高度中,挡烟垂壁高度约为0.5米左右,所占空间较大。为了建筑装饰的美观,要设置活动型的挡烟垂壁,平常保持收起状态,在火灾时联动自动下垂。设计过程中划分防烟分区时,不得跨越划分的防火分区。(2)合理选择排烟的方式。为了满足高层建筑消防防火的需要,确保排烟系统具有较好的排烟效果,要选择合理的排烟方式。结合高层建筑防火需要,可选择机械排烟方式进行排烟,在进风和排烟过程中,能够形成对流循环系统,排烟效果较好。(3)合理布置排烟口。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效果主要受到排烟口的位置布置和尺寸影响。由于造成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一般都位于房间的上部,因此要在顶棚平面或者距离顶棚较近设置排烟口,设置的排烟口最小面积应超过0.04。为了避免排烟口过多吸入下部空气,确保排烟量不减少,不宜将排烟口设置在较低位置上。为避免排烟口卷入大量的空气,导致排烟效果的降低,因此要注意排烟口的风速,一般情况下要将排烟口的风速控制在5~9m/s。排烟口布置过程中,为避免排烟口和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过大,导致无法吸入远处的烟气,因此要将排烟口和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控制在30米以下。同时在疏散出口的附近不能设计排烟口。设置排烟口时要确保排烟方向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方向相反,避免造成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时吸入大量烟雾。(4)机械排烟系统设计要点。机械排烟方式主要包括负压机械排烟方式和全面通风排烟方式两种。高层建筑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位于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应该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合理设置,位于走廊位置的机械排烟系统要进行竖向布置,要将机械排烟系统和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分开设置。排烟口平时保持关闭状态,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设置在顶棚上时,同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位于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和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要控制在30米以内。排烟支管上应当设置在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够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设置的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内能够连续工作三十分钟。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确保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都能够自行启动,以确保排烟效果。四.结束语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是消防防火设计的重点,同时也是保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排烟系统设计时,要合理划分防烟分区,选择合理的排烟方式,合理确定排烟,补风量,做好排烟口的设置,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中能够发挥正常作用,以确保建筑安全,为人员疏散提供有利条件。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07:33:1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2023-09-07 07:33:35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建筑构造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2.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5.2.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3.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5.4.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5.4.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5.1 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2023-09-07 07:33:431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

这个一般应该是杂物间类的,或者就是器械堆放处,就是要有个安全通道。
2023-09-07 07:34:163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2 什么时候发行

2022年五月一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和《高层民用谶破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2023-09-07 07:34:2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距离为40米,是否两边都需要满足40米要求?

是的。简介: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2023-09-07 07:34:361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说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是什么意思?5米是指层高还是总高?

五米指的是总高度 可以理解为不得高于5米低于24米 比24米高
2023-09-07 07:34: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简要介绍一下?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结构体系,包括9层及9层以 下的居住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 m的公共建筑等。其它规范的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必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持 一致。目前该规范正在修编,有关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也要作出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u2022 扩大木结构建筑的适用范围,除可用于民用建筑外, 还可用于商业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u2022 降低单户和多户式轻型木结构住宅的防火要求;u2022 扩大木屋架在既有混凝土建筑中的应用范围;u2022 规定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混凝土结构的非承重外墙和内隔墙;u2022 提高混合木结构建筑的最高允许层数;u2022 允许在一些民用和工业建筑中使用胶合木。
2023-09-07 07:35:35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类为1000M2,二类为1500M2,地下室为500M2。具体划分时注意:(1)除用防火墙外,可根据情况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2)设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可按局部面积的一倍增加。(3)高层中的营业厅、展览厅等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4)高层与裙房之间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5)高层内有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时,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6)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要采用本部分第10题的措施。(7)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当采用背火温升做判定条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小于3h,当采用其它防火卷帘时,卷帘两侧应采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系统喷水时间不小于3h,喷头喷水强度不小于0.5L/s,喷头间距为2-2.5m,喷头距卷帘的水平距离宜为0.5m。(8)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其两侧设启闭装置,并具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装置。
2023-09-07 07:35:432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高层建筑的定义改变

  2.1.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调整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u200d
2023-09-07 07:36:0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介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是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进行相关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基本概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建筑单位厂房、建筑企业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7 07:36:181

高层住宅消防验收规范 17层以上和一下的有区别吗

有区别的。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现行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同时废止。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合并了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1)一类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二类 建筑高度不大27m. 但不大于54m(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3)单、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023-09-07 07:36:282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统计资料显示,在各类火灾事故中,绝大部分的人员伤亡都是因烟气窒息、中毒,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2003年10月18日美国芝加哥35层政府大楼火灾,火灾发生时熊熊的火焰和滚滚的浓烟从大楼的12层涌出,由于烟雾太浓,致使许多人找不到逃生的通道,被困在楼内。虽然大火仅在大厦12层燃烧,但12层以上的每一楼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浓烟的威胁,大约有数十人因向上跑而最终被浓烟熏伤,在22层的通道和楼梯中发现了6名被烟熏的尸体。同样,日本的“千日”百货大楼火灾,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烟熏死的;美国米高梅饭店特大火灾,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也是被烟熏死的。1993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高福纺织公司仓库发生火灾,除住在仓库内的37个生灵被火魔夺走,隔壁临时宿舍内的59名打工妹有24个被浓烟呛得无处逃生。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起火点在地下二层,整个大火没有烧过地上一层,然而有毒高温浓烟却将地上四层娱乐城内的309人消费者活活呛死。从这些火灾事例足见防排烟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如何才能做到火灾发生时及时排除烟气并有效防止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较好的能见度下进行安全疏散,同时使消防人员更有效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限度地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科学地进行防排烟设计、施工、管理尤为重要。当前,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全面,导致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疏散场所的防烟设计、施工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工程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火灾隐患。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当前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引起设计、施工、管理和使用人员的重视。   一、 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缺漏。   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但实际的工程中,许多设计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忘了在楼梯与前室之间设计、安装一个余压阀,导致实际上楼梯间的风压无法进入前室,造成楼梯间的风压太大,影响到疏散,而前室只靠楼梯防火门的缝隙漏风,风压又不足的事实。   二、 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   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2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三、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   《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并增设前室。   四、 三层以下(含地下一层)的楼梯及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楼梯间及前室的送风量太大。   根据《高规》第8.2.2.2条的规定,若相邻5层楼梯间开启外窗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楼梯间即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根据《高规》第8.3.1.2条之规定其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送风量往往简单采用《高规》第8.3.2条最低送风量。但由于四层以上其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无须正压送风,所以风量将集中在一至三层,因此将造成送风量过大,而导致防火门开启困难。所以类似工程的前室送风量只要满足余压值25Pa至30Pa的条件即可,其具体数值应依实际情况计算确定。   五、长度超过20米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设施。   在很多工程审核,验收中,经常发现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或仅一侧设置可开启外窗的内走道均未设机械排烟设施。而《高规》第6.1.15条规定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自然通风主要靠热压(烟囱效应)或者气压作为驱使力,上述的内走道则不具备自然通风要求。另外当上述走道长度超过30米时,走道最尽端距防烟分区排烟口(可开启外窗)也必定超过30m,也不符合《高规》第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的规定。应考虑在走道另一侧设置一个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口,如条件不允许,则只能设置机械烟口。   六、作为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设置的形式、位置及开窗面积不准确。   在有的工程中,设计人员将平时做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设置类似玻璃墙的半开窗、斜开窗,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应改用直接可对外开启的排烟窗。另需注意,开窗面积应满足《高规》第8.2.2条规定的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包含固定窗面积和推拉窗打开时另一半的面积。   七、中庭排烟窗的设置形式不利于平时的操作。   《高规》第8.2.2.5条规定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开启的天窗或高位侧窗自然排烟。有的工程却忽视了其设置的形式,即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天窗及高位侧窗缺少便于开启的操作装置,不利于火灾时的自然排烟,应有下部适当设置能手动开启排烟窗的装置。   八、分段后的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高规》第6.2.8条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或半在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由于此条规定,所有的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均分成上下两段,但由于设计院的各专业的独立性很强,如建筑与暖通专业未勾通好,则很经常地出现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在设计或施工上遗漏了正压送风系统。   九、剪刀楼梯间的正压送风系统未按规定分别独立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由于塔式建筑在一段时期的盛行,导致了许多剪刀楼梯间的出现。《高规》第6.1.2.3条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在实际的工程中,设计人员经常将两个系统合为一个系统,施工单位也经常图省事,一个风道一个方向轮流开口。   十、排烟阀安装位置不对。   由于施工人员对排烟阀的作用不理解,认为与送风阀什么两样,造成排烟阀经常被很规矩地安装在墙面的正中位置。其实排烟口的设计、安装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十一、合用前室因管理不到位而形同虚设。   目前有许多建筑为了提高使用面积,采用消防电梯与客梯合用,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前室合用,采用常闭防火门。这种工程投用后,往往造成前室的门为了行人的方便而常开着,甚至是防火门的闭门器被拆除,防火门被拆除,导致防烟前室不防烟。因此,笔者建议尽可能不采用这种设计,如要采用,则防烟前室的门应设计为常开的防火门,火灾时通过联动电磁阀来关闭防火门,进而真正起到防烟前室的防烟作用。 
2023-09-07 07:36:37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几个疑问

1消防泵合用   规范8.4.2条第4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背任何一条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励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消防泵设置   规范8.4.3条第8点“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7m(最低要求)时,栓口压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2.8m,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4m压力(规范规定该类建筑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则需要9m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28m(若按充实水柱7m计算,则需34m)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38m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双阀双口消火栓   规范8.4.3条第1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多层住宅楼梯间均只设1根消防竖管,则多层住宅均需要设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再看其条文说明“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据此有设计人员认为如果消火栓设置在楼层休息平台上,当某层起火时,相邻平台上消火栓均可参加灭火,能满足灭火要求,因而设单口消火栓即可。但该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若层起火,则将只有1个消火栓可用,显然违反规范。而且结构设计时通常楼面梁延伸至楼梯间外墙,此时休息平台上无法暗装消火栓箱,从而消火栓一般设置在住户入户门旁墙上。   根据该条规范,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均需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问: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价,有必要吗?   4消防水箱   规范对水箱容量规定比较明确,但笔者看到很多文章对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还是自喷系统抑或两者相加的理解。笔者认为规范中措辞“消防用水量”已经明确告知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等一切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了。   规范8.4.4条第1点:“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部位”,没有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这给设计人员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扑灭初期火灾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要求。根据上面计算,静水压力至少需要5m才能达到灭火要求,考虑到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统一,建议多层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7m要求。   5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据此,笔者认为不符合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多层建筑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而为了安全起见,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目前底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较难满足,笔者曾遇到过消防部门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中,有“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或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的要求。现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让设计人员有了设计依据。   6两条进水管   规范8.4.2条第1点“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规范8.3.1条认为很多类型建筑不需设消火栓系统,可通过采取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火灾解决需求。而本条规范要求2条进水管,严格程度是否跳跃太快了?笔者认为,在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的现代都市里,多层建筑火灾完全可以很快被消防车扑灭,铺设2条进水管实在浪费。
2023-09-07 07:36:451

唐代的两税法征税原则是什么?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2023-09-07 07:32:564

如何做好安全监督

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撑,把握好政策法规。
2023-09-07 07:32:572

文本分析的步骤范文

文本分析的步骤范文   文本分析的步骤范文,相信还有很多人都对文本分析的步骤或者是内容并不了解的,那么到底什么是文本分析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文本分析的步骤范文吧,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本分析的步骤范文1    一、定义   文本(Text)主要指由一定的符号或符码组成的信息结构体,这种结构体能够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如语言的、文字的、影像的等等。文本由特定的人制作而成,其语义必然会反映出人的特定立场、观点、价值和利益等意识形态的内容。   而文本分析法(TextualAnalysis)指的是从文本的表层深入到文本的深层,从而发现那些不能为普通阅读所把握的深层意义。   作为探讨讯息内容性质的一种有力的研究方法,文本分析也是文化研究学者常用的方法之一。   在研究中,文本分析法更多从修辞、叙事等方面入手研究文本,由表及里把握文本的深层意义。    二、理论基础   文本分析的理论资源来自阐释学和人文主义,存在几种不同的研究取向,比如滥觞于英美文学批评的“新批评”法、以罗兰·巴尔特代表的符号学分析法、着重于故事分析与叙述视角分析的叙述学分析法、兼顾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文本解构的互文、对话理论分析法、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文本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英国文化研究等。   文本分析就像“庖丁解牛”,把文章的一字一句“解开”来看,细细解读品味它的涵义。   从其理论资源可以看出,文本分析更多适用于偏向于文学、叙事类的研究。   文本分析的步骤范文2    分析方法    (1)“新批评”细读法   “新批评”细读法不是一种自我感兴趣的印象式批评,而是一种“细致的诠释”,是对作品作详尽分析和解释的批评方式。在这种批评中,批评家似乎是在用放大镜读每一个字,捕捉着文学词句中的言外之意、暗示和联想等,其操作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首先是了解词义,然后是理解语境,再次是把握修辞特点。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最早、最常见的话语分析方法是言、象、意的文本分析方法。中西细读批评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力求透过语言的外壳把握文本之义,如注重对语言的字、词、句构成;声音的节奏、格律;比喻、象征等修辞手法的细致分析。“言”即等同于西方“细读”批评对文学文本的声音层面、意义单元的分析;“象”即等同于西方“细读”批评对文本的意象和隐喻;“意”即等同于象征和象征系统的仔细阅读和分析。“意”是中西“细读”批评共同的追求,然而在对“意”的深切领会上,中国式的细读批评主张凡是与文本有关的内容都纳入到对“意”的探求之中,如通过对文体、作品风格、时事、地理、风俗等全方位,立体剖析以深究文本之意。    (2)“叙述学”分析法   “叙述学”探讨的是艺术性言语的叙述手段:一个故事如何通过叙述被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统一情节结构的。“叙述学”理论的产生与俄国形式主义、索绪尔语言学、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20世纪文学文化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它又是最具体实用的,在它的`观照下,我们自以为通晓明白的故事、情节、作者、读者、视角、评论等都有了新的含义;一些习以为常的概念甚至受到了颠覆,一些新的概念迎面而来。   “叙述学”分析法,主要是故事分析(包括故事序列分析,故事类型分析等等),与叙述视角分析(包括叙述者的人称、位置、可信度;叙述者的声音、叙述的速度等)。具体说包含四个方面:   其一、叙述主体-语态。话语是谁说的,即“叙述主体是谁”在叙述效果和文本意义的表达中至关重要,此中包括“叙述角度”(叙述人、受叙人、人称、视角、),“叙述态度”(叙述人声音、叙述人干预、聚焦)。   其二、叙述方式-语式。事件与话语的关系,即讨论叙述是在怎样的时间、空间中展开的。此中包括“叙述幅度”(时间幅度、空间幅度),“叙述频率”(事件频率、叙述频率)。   其三、叙述进程-结构。文章结构(叙述线索、情节安排、话语序列),文体结构(文体互渗)。    (3)“符号学”分析法   文本里都出现了哪些符号,尽可能多地列举它们;   考察每个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判断重要的符号体现的隐含意义和意识形态。   考察文本里的符号如何组合在一起。   考察文本里符号采用了什么手法而被联系在一起,是否运用可隐喻或转喻手法。
2023-09-07 07:32:571

123456789的由来?

在几百万年前.我们的祖先还只知道“有”、“无”、“多”、“少”的概念,而不知道数为何物.随着文明的进步,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无法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例如我国古书《周易》上就有“上古结绳而治”的载 .即当发生一次重要事件时,就在绳子上打一个结作为标记. 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至少表明人们已经有了数的概念. 文字出现以后,人们试图数学以符号的形式记录下来.于是就出现了各种种样的记录方法.古埃及人用“|”表示一,用“‖”表示二;古罗马人用“Ⅰ”表示一,用“Ⅱ”表示二 .这种方法虽然有效,但是当数字很大时记录起来十分不便.例如我们要表示一百时,难道要写一百个“|”吗?当然,古罗马人也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于是他们发明了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L,C 分别表示1,2,3,4,5,6,7,8,9,10,50,100.看来似乎问题得到了解决,然而要表示一万还是十分困难.这也是罗马数字没有被广泛采用的原因.罗马数字的失败表明,任何想使每一个数字对应一个符号的记数方法都是徒劳的.直到公元八世纪印度人发明了一种只含有1,2,3,4,5,6,7,8,9,九个符号的记数法,并且约定数字位置决定数值大小.例如数字89中8表示八个十,而9表示九个一.这样一来表示任何数都是轻而一举的事情了.于是,这一发明很快被商人带入阿拉伯首都巴格达城.并很快得以流传,并称之为阿拉伯数字.由于这一记数法简洁明了,而被使用至今.成为世界数学的通用语言.难怪恩格斯称它为“最美妙的发明”.
2023-09-07 07:32:581

社会问题的主要特征

社会问题的主要特征有普遍性、变异性、复合性。1、普遍性。社会问题通常是普遍存在的,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都可能出现。例如,贫困、失业、犯罪等问题都是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普遍性体现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共性和普遍性困扰。2、变异性。尽管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但其表现形式和程度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可能存在变异。变异性体现在社会问题在不同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环境下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例如,贫困在不同地区间的程度和表现方式可能存在差异。3、符合性。社会问题往往违背了社会价值观和理想,对社会秩序和个体福祉造成了负面影响。社会问题的存在暗示了某些方面的失衡或不公平,不符合社会的期望和共同价值观。例如,社会不平等、环境破坏、人权侵害等都是社会问题的具体体现。社会问题是什么:1、不平等和贫困。贫富差距、收入不均等、贫困问题是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在许多社会中,存在着贫困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生活资源、教育和医疗资源的问题。不平等和贫困问题导致社会中的机会和资源分配不公平,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正。2、社会公正和人权。社会问题还包括对社会公正和人权的侵害。例如,歧视、暴力、不平等待遇、妇女权益受损、少数族群权利被剥夺等问题都是社会中的人权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体的尊严、平等和自由。3、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社会问题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挑战。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对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可持续的环保措施,保护地球和未来世代的利益。
2023-09-07 07:33:001

化学教育专业是文科还是理科

想报考化学教育专业的同学都很想知道,这个专业是文科还是理科。化学教育专业属于专科专业,属于教育类,一般各高校该专业招理科生。 化学教育专业是文是理? 理论上讲,化学教育专业是 理科专业 。然而,也不排除部分专科院校开设此 文科专业 ,因为有些专业一般情况下是只招文科或者理科,但是不排除特殊情况存在,或许某一年某所学校就比较反常,文科专业招理科生,亦或是 理科专业 招文科生。 具体化学教育专业招文科生还是理科生,考生及家长要以当年个大学 招生计划 为准,最好是以 志愿填报 时获得的一手材料为依据,这样最准确无误。 化学教育专业相近专业 化学教育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在中等学校进行教学的教师和化学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同时具备在化工行业中进行科研、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行业中进行化学分析、检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受到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训练,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应用及科技管理的能力。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工程基础、环境化学、精细化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023-09-07 07:32:531

ksf薪酬绩效模式

KSF是“Key Successful Factors”的缩写,意为关键成功因子,KSF薪酬绩效模式又称薪酬全绩效模式,这是一种将员工要的薪酬与企业的的绩效进行全面融合的激励分配模式,基本原理是让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员工加薪,企业增利的共赢目标。KSF薪酬绩效模式的核心“结果导向、数据说话、效果付费”,企业与员工利益捆绑(员工加薪,企业获利),以达到激励、共享、共赢的目的。根据“二八定律”,企业中20%的指标决定着80%的结果。KSF薪酬绩效模式,是以根据岗位价值分析,1.识别并提取关键成因素为考核指标;2.根据考核指标,设计薪酬权重及工资占比;3.找出各指标的平衡点,进行测算和套算等。此模式并不适用于企业所有岗位员工,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岗位进行设计。以下是某生产负责人在KSF模式下的薪酬分配示例:1.产量每增加1吨,奖励20元,每减少1吨,少发20元;2.生产成本率每降0.1%,奖励50元,每上升0.1%,少发50元;3.产品合格率,每上升1%,奖励100,每下降1%,少发100元;4.交货周期,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每晚一天,少发200元。
2023-09-07 07:32:531

化学教师学期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篇一】化学教师学期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面对自20XX年以来高考化学试题难度逐年提高的现实,结合所带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年级组的统一部署,组织了一年来教学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分析学科特点,提振复课信心。   化学虽属于理科,但又不同于数学和物理,它研究的是物质的个性,知识显得比较杂乱,而且化学教材大多属于叙事式写法,例题少、公式少,但高考中的计算却在逐年增多,同时,该学科的学科特点明显,化学用语多。针对这些,我从一开始就把打基础,强化学科能力放在了第一位。   二、采用章节和专题相结合的方法,扎实推进复习进程,提升学生能力。   我结合多年从事高三教学的经验和高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从题型、方法和知识等角度出发,将高中化学的全部内容整合成二十三个专题进行复习。在每个专题的复习中,先引导学生进行知识梳理,再提炼出知识要点和题型方法,然后,通过例题分析,引导学生将悬空的知识和技能再次细化,此后让学生练习感悟,最后引导学生归纳总结,形成每一专题的知识、题型和方法。在整体内容的安排上,我将工具性知识、理论性知识靠前安排,而将载体性知识、自成体系的知识靠后安排。通过这一流程的复习,学生不再感觉到化学是那么凌乱,面对题目的时候,不再感觉到茫然。为学生构建起扎实的完整知识体系。   三、向课堂要效率,向考练要效果。   课堂仍然是复习的主阵地,丢了课堂就等于丢了复习。抓课堂是实施有效复习的关键。这对我们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关于这一问题,我在前面已经谈过了。我在复习中狠抓练习和综合考练。我将作业根据题量和难度,让学生限定时间来完成。同时,我们认真命制或选择了年级组织的十五次考试所需的试题,在第二学期,我还自己选择命制了十二套化学试题,利用晚自习等时间进行检测。这些做法,使教学得到了充分的落实。   四、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XX届高考已经结束,对化学复习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1、知识复习中,如何构建知识框架和体系,再由此上升为学生的解题能力。   2、例题、习题的选择讲解,要精心设计,要有梯度,要有逻辑。   3、要注意提升学生的信心和兴趣,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以促进课堂教学的效果。   4、要强化学科规范,要强化化学计算能力的培养。   5、考前一周,能将重点知识、重要题型、重要方法引导学生回顾一下。   6、综合成绩的好坏对学生的高考总分至关重要,建议从十二月开始每周能给综合科目排一次大练习。 【篇二】化学教师学期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本年度本人在学校担任中层领导和教研组长,任教高三三个班化学教学,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年纪老师们配合下,取得了较大成绩,为了使新一年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特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心扑在工作上,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能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修养,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团结同志,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实事求是,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用爱心滋润学生心田,真正做到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辱人民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称号。   二、业务能力方面:   1、本期我认真学习教育教学业务理论,不断丰富自己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深入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学习《高中化学课程标准》,领会课标精神,贯彻新课标运用方法,更新教学理念,并用新的理念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使自己的教育教学符合新的教学理念的要求。   2、带头研究课程改革,探索新课程教学方法。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教育的目标、价值全要通过课程来体现和实施。因此,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3、带头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效益。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益是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主题。我大力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推进研究性学习,把教学过程从单向知识传授的过程转变为让学生带着问题不断探索的过程,把课堂教学的重点放到培养学生学习化学的好奇心、求知欲、探索精神方向来。切实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把学生获得学习能力放在课堂教学的首要位置。   4、强化教学教研活动,圆满完成各种教科研任务。积极主持和参加听评课活动、论文评比活动等活动。   三、履行职责方面:   1、在教学中应教会学生认知,注重学法指导,这也是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不但要教知识,而且应教会学生如何学习。   2、在教学中注重教学常规的落实,切实向四十五分钟要质量、要效益。为此应在课堂研究教纲,分析教材和学生的基础上写出优质教案,并能在教案中突出教法和学法指导,讲课时能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教学,不是以教案而教学,而是为教学而写教案。辅导工作认真仔细,除自习课全面辅导外,还应结合学生的不同情况做好个别辅导,防止出现差生,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作业及时批改,每次批改有分数和日期,鼓励学生及时完成作业并上交作业。学段结束及时进行考评工作,利于学生不断地在接受新知识的同时复习旧知识。   3、坚持集体办公、做好教科研工作。积极承担上级教研室和学校分配的教科研任务,主动帮助年轻教师,使我校化学成绩有全面的提高。   4、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组织本组老师加强业务学习。我们组全体化学教师能团结协作,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本组面貌焕然一新。 【篇三】化学教师学期个人教学工作总结   今年我担任九年级1、2班的化学教学工作,化学是九年级新开的学科,是学生跨入化学科学殿堂的启蒙阶段,又是中考必考的学科,短短一年的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学生能具备将来探索化学科学的兴趣和灵气,还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升学问题。化学学科是新开的学科,有它的优势也有它的劣势,放在初三开设化学是因为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引导得好能事半功倍,一旦学生学习基础薄弱,或者学习被动,或者存在畏难情绪,那么面临的困难也就大。   本地学生由于这样那样的社会、家庭、自身因素,普遍学习情绪不高,有一定的畏难和依赖心理.教学任务相当艰巨,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我制定并在实际教学中即使根据情况进行有效调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动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   教育心理学指出:“构成学生学习动机的重要成分主要是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对学习产生的直接兴趣。”在教学实践中,我很注意每一节课的引入,从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使新旧知识衔接好;很重视新课程理念的贯彻,让学生通过探究获得知识。   在教学实践中,我坚持面向全体,讲课时紧扣课本,力求学生听懂听明白,对大部分学生坚持不讲难题、偏题,重点放在基础知识上。   二、发挥化学实验的作用。   化学学科有它自身的优势——化学实验,它能使学生产生兴趣,在课堂教学中,我认真组织好实验教学,在演示实验中,引导学生学会观察实验现象,学会在实验中观察和思考,引导学生了解现象与物质的本质及其变化的规律;结合教材内容,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实验探究,让学生通过亲身的探究性实验活动,激发化学学习的兴趣,增进对科学的情感,理解科学的本质,学习利用实验进行科学探究的方法,初步形成一些科学探究的能力。、   例如,组织学生探究氧气的制取方法、氧气的化学性质;探究二氧化碳的制取和性质,安排学生探究在有高低不平的两支蜡烛的烧杯中倾倒二氧化碳和罩另一只烧杯后蜡烛火焰的燃烧情况;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了科学知识的魅力。   三、努力做好复习总结工作。   初三化学是中考科目,要想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学生要有扎实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另一方面,学生的应变能力一定要强。因此必须扎扎实实打好基础,教学中力求每章节过关,做好每个阶段的复习工作,对于重点知识和知识点繁杂的章节,尽量帮助学生进行归纳,打印相应的复习提要;练习题、测试题都严格筛选。另外对于学生作业基本上做到全收和及时批改,在作业上针对个人提出要求和意见。再比如说培提优补差工作,是正常教学工作的有力和有效的补充,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增大课外作业的容量,加大难度,在适应中考题的同时多接触竞赛题;对接受能力较差学生,要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利用课外时间给他们辅导。   四、不足及努力方向。   在教学工作中对学生的要求不够严厉,对学生在掌握知识上有要求但没有很有效的落实方法,致使不自觉的学生出现脱节状况,对学习不能及时学有所得,就会逐渐出现成绩滑落的现象。由于一些实际上的原因,与学生的接触时间相对较少,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时间和渠道相对较少。今后的教学中,对学生要从头到尾都充满信心和信任,对学生要既要鼓励也要鞭策。
2023-09-07 07:32:521

建党90周年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回顾党的光辉历程,描绘90年辉煌成果,弘扬党的丰功伟绩,引导广大党员和全体师生了解党、热爱党、拥护党;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永葆先进性;激发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投身世纪伟业。这是一次面向全体党员、师生“知党爱党”的学习实践活动,是一次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大型党史国情教育,它对于师生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激发他们树立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2023-09-07 07:32:522

动漫人物有哪些??

角色介绍:  普京(绿色那只)  个性和善却愚蠢的  非常喜欢快乐的事却常很容易被卷进纠纷里  是个努力的工人  一日宿醉就在工作中偷懒  结果被判了3年的徒刑  监狱生活最开心的事就是在用餐  kirenenko 红兔老大  原黑手党的老大,现在则是死刑犯  原本是双胞胎的红兔  被伙伴背叛炸死变得七零八落  结果两只被接合成了一只!  是个平常很安静却会忽然生气的危险男人  有洁癖,对於打搅自己的生活韵律的人绝不宽恕!  对於同室的普京完全没兴趣  列宁格勒&不明性别的小鸡komanechi  住在普京牢狱房马桶里的青蛙  列宁格勒只要会动的东西不管什麼都吃!  监视kanshuk  看管囚犯们的看守铁门  负责囚犯的食物,淋浴等  sharapoa  列宁格勒的母亲  寻找失踪了的儿子而徘徊著  恰巧路过听见儿子的叫声来会客  是komanechi母亲(或父亲?)  komanechi的母亲,同时也是父亲  徘徊著寻找失踪了的女儿(或儿子?)  恰巧路过监狱闻到女儿(或儿子?)发出的体臭来会客  小鸡军团  俄罗斯的小鸡  长大的话就会成为莫斯科油鸡
2023-09-07 07:3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