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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预告属于认命公示吗

2023-09-16 20: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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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不属于认命公示。按照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提拔任用干部,要先发布考察预告,然后进入考察期,考察期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才会进入最终的任命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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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预告是什么意思

干部考察预告是提前告知,将要进行考察。预告一般是指某个事件发生告知和估计,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2023-09-06 03:01:181

公务员考察预告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意思如下:公务员考察预告是指干部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通过适当方式,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便于干部群众参与和加强监督。一般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等),考察时间、考察方式和考察组成员等;考察预告和公示一样必须公开张贴,在考察结束后应该及时收回。
2023-09-06 03:01:271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是否要发考察预告

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是指干部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通过适当方式,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便于干部群众参与和加强监督。
2023-09-06 03:01:421

考察预告期一般几天

一般是7天 公务员考察预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方式。领导干部交流后任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至3个工作日进行。考察公示一般在考察预告出来后10个工作日。
2023-09-06 03:01:511

干部考察预告后多久任命

组织部考察干部后多久就能任前公示?-:组织部考察干部后7-15天左右就能任前公示.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组织部门正式下达任职通知,由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在会议上宣布任职,即可正式上任.提拔一定是职务或级别有提升,比如由正科级提到副处级,重用是级别不变,由非领导职务任领导职务,如副主任科员任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处长等.组织部考察干部注意事项:公示期间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来信来,电和来人直接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检委、监察局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调查核实,对没有反映出实质性问题的匿名信件,电话不作调查.提拔任用公示完后多久能上任:公示结束后,党委组织部要办理任职手续,具体说就是发文.你所任职的单位收到文件后,即可上任.考察公示结束后什么时间任职一般考核过后7-15天任命干部任免的做法是: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发布公告,由组织部门受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四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一般为7到15天。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023-09-06 03:02:131

广东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多少天

干部考察预告公示期一般为7—15天。任职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晋升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干部领导的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是全面衡量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中, 德能勤绩廉 五要素往往被捆绑在一起,而 德 毫无争议地排在了第一把 交椅。干部考察不是提拔。各级组织都在不间断培养年轻干部。并对培养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之一。通过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可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组织领导能力,做到知人善任。考察后,优秀干部会被提拔任用。也有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不予提拔。
2023-09-06 03:02:211

干部考察预告公示几天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在中国,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根据2019年3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023-09-06 03:02:311

干部考察预告是不是稳了

不是。干部提拔公示期结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稳了。按照干部提拔的有关规定,公示只是其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必要的程序。干部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
2023-09-06 03:02:391

考察预告后还公示吗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考察预告后还公示。组织部考察干部后7-15天左右就能任前公示。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组织部门正式下达任职通知,由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在会议上宣布任职,即可正式上任。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分为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说明组织部考察干部首先要预告,在公示,这是流程。
2023-09-06 03:02:581

干部考察预告期间有人举报调查结果多久

以地方党委研究干部人事为例。 一、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 二、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 三、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议! 六、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七、送干部到任。 八、试用期一年 九、正式任命。
2023-09-06 03:03:061

干部考察预告没有时间怎么办

干部考察不要等预告通知时间。要平时就准备好。平时准备好。不论何时来都可以将资料及有关数据及时汇报。这也是考验干部平时工作能力和效率机会。
2023-09-06 03:03:131

干部考察预告的干部怎么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根据查询百度百科可知,干部排名是按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考察人选与招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比1。招考单位先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放弃的,再对同职位下一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
2023-09-06 03:03:321

干部考察预告是升职了吗

考察预告制通过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和视野,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工作、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增强考察评价干部的准确性,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2023-09-06 03:03:411

考察预告和考察公示的区别

考察预告和考察公示的区别在内容和作用上不同。1、考察预告是考试机构提前发布的拟举行考察活动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告知考生或考察对象即将进行考察,并提供相关注意事项和流程。考察预告通常包含考察时间、地点、考察内容等信息,考生可以根据考察预告了解到相关考试的基本情况,以便做好准备。2、考察公示则是在考察结束后发布的公告,公示的内容包括考察成绩、排名、资格审核等信息。考察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公正、透明地公布考核结果,并为考生或考察对象提供监督、申诉的渠道。
2023-09-06 03:03:481

干部考察预告在那个官网看

党员先锋网。组织部的网站。按照规定,提拔任职的干部都要公示。搜索当地的“党员先锋网”,全国从上到下的“共产党员先锋网”,都是使用一个模板,里面有“任前公示”栏目。
2023-09-06 03:03:561

考察预告后多久任命

法律分析:7-15天左右。 将拟任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组织部门正式下达任职通知,由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在会议上宣布任职,即可正式上任。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2023-09-06 03:04:031

发布考察预告前自己知道吗怎么说

不知道,保密的。发布考察预告前自己不知道,可以说干部提拔的流程都是保密的,不会轻易随便说出去每个环节情况。干部考察预告是提前告知,将要进行考察。预告一般是指某个事件发生告知和估计,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023-09-06 03:04:111

本人什么时候知道已经被列为干部考察对象

一般来说,干部考察对象是在考察预告发布后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干部考察预告前,干部本人并不知情,考察的流程也是保密的,不会轻易透露给外界。因此,具体知道自己已经被列为干部考察对象的时间是在考察预告发布后。
2023-09-06 03:04:192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如何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2023-09-06 03:04:401

组织部考察干部后多久就能任前公示?

考察期可以是从提拨前的一任期间开始的。这些都可以作为考察的资料。——重点的考察期是3个月到半年(即这段时间,会有相关人员特点关注你的一举一动)
2023-09-06 03:04:482

选拔干部组织谈话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谢谢你的提问,很高兴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本人一直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干部选拔、提拔、任用是我工作最重要的部分,简单谈一下我的观点。既然你的问题是组织部门谈话,说明你所在的单位是体制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体制内的干部选拔任用有自己一套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一般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到在提拔过程中的组织谈话,一般在两个环节有组织谈话:一是在谈话调研推荐环节,这个环节中组织部门会根据拟提拔岗位的岗位任职要求,提出符合和胜任这个岗位的资格条件,由被谈话对象根据自己的了解,推荐自己认为相对合适的人选,并说明理由,谈话内容一般涉及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从业和工作实绩等,需要被谈话对象从上述几个方面谈谈推荐该人选的理由。二是在谈话考察环节,经过严格规范的推荐环节,并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已经明确了这个岗位考察对象后,还会就这个岗位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找一部分人谈话,这时候你需要更明确地谈一下考察对象的能力、素质、性格特点,还要谈到他的缺点以及不足。你所提到的单位领导升职前的谈话,作为被谈话对象,你要本着实事求是、问心无愧的原则,从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从业、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对单位领导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使用单位组织部门能更全面的掌握拟提拔对象的情况,为单位、组织科学选人用人提供帮助。职场文化及体育达人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7088粉丝 · 3392赞搜索调岗如何跟领导说话找领导升职的说话技巧与领导说话万能词汇100句官场口才官场练口才必背找领导办事说话技巧
2023-09-06 03:05:096

可以向上级考察部门进行自我推荐吗

毛遂自荐,很好,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
2023-09-06 03:05:412

干部考察预告说明什么

干部考察预告是提前告知,将要进行考察。预告一般是指某个事件发生告知和估计,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2023-09-06 03:06:421

干部考察预告和干部考察公示有何不同?是不是一样?

不是一样的。干部考察预告是提前告知,将要进行考察。而公示是将考察结果公示给大家。内容拓展: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中组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制度化“考”官新模式即将启动。
2023-09-06 03:06:501

考察预告和公示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不是一样的。干部考察预告是提前告知,将要进行考察。而公示是将考察结果公示给大家。内容拓展: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023-09-06 03:07:011

公务员干部考察预告之后是什么程序

干部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考察、了解、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管理和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干部考察也是通常所说的干部考核。考察和考核的概念大同小异。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来讲,考察和考核这两个概念可以通用。干部考察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选人用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可以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判断其是否称职;可以考察干部能力,充分发掘优秀领导人才;可以为合理使用干部,确定干部升降、奖惩等提供依据,还可以对干部形成有效的激励,使其作用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缺点和不足得到克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2023-09-06 03:07:101

公务员干部考察预告之后是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干部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考察、了解、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管理和对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干部考察也是通常所说的干部考核。考察和考核的概念大同小异。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来讲,考察和考核这两个概念可以通用。干部考察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选人用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可以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判断其是否称职;可以考察干部能力,充分发掘优秀领导人才;可以为合理使用干部,确定干部升降、奖惩等提供依据,还可以对干部形成有效的激励,使其作用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缺点和不足得到克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2023-09-06 03:07:201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遵循什么程序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解读 :晋升程序是公务员职务晋升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职务晋升公开、公正的根本措施。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主要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按照这一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 (一)民主推荐。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推荐:⑴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⑵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⑶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⑷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⑴组织考察组;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⑷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⑸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⑹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三)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2023-09-06 03:07:471

市级调到县里提拔,需要什么手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 一、民主推荐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的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提名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三、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程序为: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酝酿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程序为: 1、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会的工委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六、任职 1、经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办理任职手续。
2023-09-06 03:07:551

按领导干部任用管理规定,一个地方党委委书记调动前多长时间不能动议商量人事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四章考察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五章酝酿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七章任职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B%D%A
2023-09-06 03:08:074

选拔干部组织谈话注意哪些问题

拥护,服从,支持,踏实
2023-09-06 03:08:366

科员晋升为副科待遇为何需单位开会表决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主要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按照这一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 (一)民主推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推荐: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1、组织考察组;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2023-09-06 03:08:531

党务公开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uff64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uff6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uff64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uff64容易出现以权谋私uff64滋生腐败uff64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uff61包括:1uff64党组织重大决策uff64决定uff64决议的酝酿uff64拟定uff64出台及落实情况uff612uff64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uff61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uff64组织建设uff64作风建设uff64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uff6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uff64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uff613uff64干部制度执行情况uff61干部考察预告uff64任前公示uff64竞聘上岗uff64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uff614uff6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uff61领导干部购建房uff64办理婚丧喜庆事宜uff64子女出国学习uff64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uff64有价证券uff64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uff615uff64组织建设情况uff61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uff64党费收缴情况等uff616uff64考核情况uff61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uff617uff64监督情况uff6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uff64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uff618uff64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uff61扩展资料: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党务公开制度》。三uff64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uff64征求意见uff64决策公开uff64民主讨论uff64结果公开uff64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uff64决策uff64实施的全过程uff61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uff64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uff64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uff61人事任免uff64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uff61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uff61四uff64公开时间和形式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uff64重大决策uff64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uff61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uff64公告公示uff64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uff61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uff64文件uff64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uff61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务公开制度
2023-09-06 03:09:001

政府干部任免程序是怎样的?

各党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就我镇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一、任免干部总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㈠干部调整预报组织人事部门针对某一时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向镇党委汇报干部调整的总体要求及有关人选的产生方式。㈡人选产生的方式1.空缺岗位或需加强岗位人选的产生⑴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⑵公开选拔在后备干部比较少的单位或部门,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岗位,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⑶竞争上岗对本单位后备人才较多,有优秀人才可选的单位或部门,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2.降免职人选的产生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等。㈢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镇党委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具体程序是: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镇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等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三、镇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领导干部调整建议进行讨论,并充分酝酿,形成完善的意见后,提出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提请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四、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镇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委员表决,探索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票决制,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任免;党委会上,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重新考察,不准临时动议;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成员个人对党委会上的干部任免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服从党委会集体的决定。五、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职公示制。拟任职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镇党委、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行文任免。六、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镇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同本人谈话,对提升的干部,镇纪委要同本人进行勤政廉政谈话。
2023-09-06 03:09:261

政府干部任免程序是怎样的?

各党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就我镇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一、任免干部总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㈠干部调整预报组织人事部门针对某一时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向镇党委汇报干部调整的总体要求及有关人选的产生方式。㈡人选产生的方式1.空缺岗位或需加强岗位人选的产生⑴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⑵公开选拔在后备干部比较少的单位或部门,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岗位,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⑶竞争上岗对本单位后备人才较多,有优秀人才可选的单位或部门,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2.降免职人选的产生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等。㈢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镇党委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具体程序是: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镇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等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三、镇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领导干部调整建议进行讨论,并充分酝酿,形成完善的意见后,提出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提请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四、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镇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委员表决,探索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票决制,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任免;党委会上,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重新考察,不准临时动议;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成员个人对党委会上的干部任免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服从党委会集体的决定。五、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职公示制。拟任职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镇党委、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行文任免。六、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镇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同本人谈话,对提升的干部,镇纪委要同本人进行勤政廉政谈话。
2023-09-06 03:09:461

政府干部任免程序是怎样的?

干部任免程序 各党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就我镇镇管干部的任免程序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一、任免干部总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一干部调整预报组织人事部门针对某一时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向镇党委汇报干部调整的总体要求及有关人选的产生方式。二人选产生的方式1.空缺岗位或需加强岗位人选的产生⑴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⑵公开选拔在后备干部比较少的单位或部门,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岗位,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⑶竞争上岗对本单位后备人才较多,有优秀人才可选的单位或部门,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拟提拔的考察对象。2.降免职人选的产生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等。三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镇党委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拟提拔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具体程序是: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镇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干部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等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三、镇党委书记办公会酝酿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领导干部调整建议进行讨论,并充分酝酿,形成完善的意见后,提出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提请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四、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镇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委员表决,探索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票决制,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任免;党委会上,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重新考察,不准临时动议;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决定干部任免,党委成员个人对党委会上的干部任免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服从党委会集体的决定。五、任前公示实行干部任职公示制。拟任职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镇党委、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行文任免。六、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镇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同本人谈话,对提升的干部,镇纪委要同本人进行勤政廉政谈话。
2023-09-06 03:09:551

各级公务员的升迁程序和关键步骤都有哪些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晋升程序是公务员职务晋升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职务晋升公开、公正的根本措施。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主要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按照这一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一)民主推荐。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推荐:⑴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⑵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⑶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⑷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⑴组织考察组;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⑷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⑸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⑹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三)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2023-09-06 03:10:071

组织部考察干部后多久就能任前公示?

任前公示公告后,大约一个月左右,也有稍长时间的。根据有关规定,干部任职公示期是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的。举个例子,比如,市委常委会10月9日研究,张三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并于当天发布了任前公示,那么,张三任职公示期就从10月10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10月9日开始计算。工作日工作日仅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上班工作的时间,不是法定的放假时间。回到公示期上来说,就是公示期第一天是节假日的,那么,公示期顺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市委常委会9月30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干部任前公示应该从10月1日计算,但是国庆节是法定假日,不属于工作日,这批干部的任前公示从10月8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公示期间含节假日的,应予以扣除,市委常委会9月28日研究一批干部任免事项,按照规定这批干部的公示期应该从9月29日开始算起,但是,公示期间正好隔着一个国庆节,那么,这批干部的公示期就变成这样了:9月29日-9月30日和10月8日-10月10日。
2023-09-06 03:10:191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7 2019年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筑组通[20xx]20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在我代表委党委向大家报告20xx年度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大家评议。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市生态文明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干部选拔任用都是在编制职数限额内,且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进行的,没有超编超职或违规配备干部。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共提拔干部12人名,其中:机关中层干部6名、委属事业单位4名、企业2名;交流干部16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6名、10一般干部名;跨部门竞争上岗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选派挂职锻炼干部12名(挂帮干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群工中心服务窗口各4名);推荐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30名。 二、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委党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职工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坚持把《条例》纳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委属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从而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在贯彻执行《条例》上,委党委始终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党委会票决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委党委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职工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职工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职工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职工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职工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职工,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干部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选拔那些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强、作风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选拔那些敢于开拓、善于创新、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干部。把选人用人聚焦到内在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反映好的干部上,通过使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公认,来展示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用人标准。 (五)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流于形式的监督则是对腐败的纵容。委党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亮牌警告、诫勉、谈话打招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市生态文明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着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 (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 (三)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委党委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并将努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基层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改革发展重任、勇于战胜艰难险阻、善于应对矛盾纠纷的干部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和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篇二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对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无中层正职干部及破格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贯彻。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中心评审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并且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中心以选好人、用好人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此外,中心还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从而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真正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评审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并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创新选人用人措施。为充实评审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中心打破常规,选拔一些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企业人员任命为中层正、副级职务,为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地充实了评审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已任命3名优秀企业人员为中层副级职务。 (四)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中心领导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今后,中心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评审工作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篇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对20xx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市粮食局公开选拔科级干部4人,其中:市粮食局综合科科长1名,市粮食稽查支队副支队长1名,副主任科员1名,市粮食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在选拔的干部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1人,平均年龄36岁,党员3人,非党人士1名。 二、主要作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增强依照相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抓好学习,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及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规文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二是局机关统一征订《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党政领导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汇编》等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干部认真学习,全面系统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粮食局机关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2017年以来,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共提拔科级干部4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粮食局机关干部队伍。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参加省、市各类培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目标,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及粮食局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组织、协调、写作、创新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推动我市粮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基础工作。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等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2023-09-06 03:10:531

2019浙江宁波象山县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50人】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在市公务员局的统一组织下,我县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9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0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录27名;乡镇机关招录23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1名、优秀社区干部1名、专职人武干部1名、人武专干学员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为“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  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村“两委”岗位工作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其范围和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7.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8.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象山县。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1∶3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4.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以下网站上公布:  象山党建网zzb.xiangshan.gov.cn  象山人力社保局网站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象山党建网和象山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实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党建网和象山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乡(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1.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5.在次年全县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6.递补人员名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象山党建网和象山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0574-65712917、0574-65715021。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党建网予以公布。  8.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11.县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3.报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见《2019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公告》。  附件: 2019年浙江宁波象山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
2023-09-06 03:11:011

事业单位考察会不过吗

事业单位在政审环节主要考察你的政治背景,以及在你以前学习生活当中有没有犯过严重的错误。如果这些你没有的话,是很难被刷下来的。 事业单位考察是怎么进行的 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干部。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考生年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等资料。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帐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已经是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以及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023-09-06 03:11:111

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增强水利服务能力讨论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让党的干部接地气、知下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党员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要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各级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走访群众、自我反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净化思想,提升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党的根本组织路线。作为组工干部,最大的党性就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好群众;最好的品行就是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最真的表率就是敢于让干部群众向自己看齐,堪为楷模,真正在推进组织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牢树群众观点,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组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组工干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党的宗旨贯穿于思想和行动的方方面面。一要在深化学习中树立群众观点。树立群众观点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组工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持之以恒地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阶段指定的必读篇目和有关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重要论述,要精读细研,深刻理解把握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科学内涵,增强对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定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二要在实际行动中坚持群众路线。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思想上与群众接近,生活上与群众走近,作风上与群众靠近,真心实意与群众交朋友。要带头参与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主动走出机关,深入村社、深入群众,了解乡镇干部“驻村代办、强基为民”工程实施情况,督促引导各级干部主动深入一线、沉到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要在推进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重要的是实现和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紧紧围绕打造“一都两中心”的目标定位,在组织工作中体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导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基层党组织服务方式,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中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坚持深入群众,提升凝聚群众能力。一要带着感情深入群众。组织工作虽然政治性、政策性强,要讲原则、讲程序、讲法纪,但也是一种“有情”的工作,不能板着面孔、冷酷无情、没有温暖,也不能沾沾自喜而自认为“高人一等”,更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只有带着责任、带着热情、带着真诚投入工作,才能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及群众的尊重、信赖和拥护,才能真正在组织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要以宽容开放的心态对待群众。组工干部要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群众的“高看一眼”,谦虚为怀,谦和为人,谦让从事。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和体谅他人,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多与党员、干部、知识分子交朋友,以平等、谦和之德温暖人、感召人、凝聚人。三要树立融入群众的作风。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章办事,不讨好卖乖、不跑风漏气、不以权谋私,做一名合格的组工干部。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牢“防火墙”。要强化奉献意识,时刻保持一种平常之心,胸襟坦荡,真诚待人,任劳任怨,默默工作。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文办会办事多一点简洁朴实、少一点奢侈浪费,让组工干部成为群众值得信任的人。 切实尊重群众,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一要尊重群众首创。要从群众中总结工作经验,到群众中检验工作成效,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善于依靠群众的智慧提升组织工作水平;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及时收集群众的创造性信息;要善于挖掘,有效地提炼群众创造的经验,并把它应用于组织工作。比如及时总结推广权家湾乡创新的以“马上办、代着办、领着办、流动办”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代办”工作法,德兴乡民情“6+4”工作法等。二要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符合基层群众的愿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尊重群众意愿,多搞调查、多听民声、摸准实情、把握规律,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实践证明,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使群众主体地位与党员主体地位有机统一,通过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服务群众来凝聚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教育群众,能有效调动和激发蕴藏在群众中间的巨大创造活力,使组织工作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三要切实解决群众问题。作为组工干部,必须带头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要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坚持力量向基层集中、资源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要带头参与“双联”行动和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切实形成解决群众问题的有力导向。 掌握群众方法,提升组织群众能力。一要集中群众智慧。组工干部要跳出“就组织工作抓组织工作”的思维模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使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能及时向上级反映,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能交给群众讨论,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要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重大决策要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听取群众的评价,了解群众的满意度。要不断扩大群众在组织工作中的参与率,广泛集中社会各界对基层党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摸清情况,把准脉博,集中群众智慧,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二要教育引导群众。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注意加强对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大对党的组织工作的宣传解释,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特点,分层次、多样化地做好群众工作,把工作做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际中去,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群众对组织工作的信任。三要扩大群众权利。组工干部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民主手段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主动参与到各项组织工作中来。要顺应社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选派乡镇优秀干部到村任职、推选农村致富能人中的先进分子进入村班子等工作,在实践中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干部,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切实做好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落实好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要注重制度建设。要通过建立组工干部分片督导、定期调研制度、设立组工信箱、12380监督电话等方式,完善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和倾听群众诉求反映机制;要通过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等方式,健全服务群众机制。通过完善制度,既引导组工干部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又使组工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克服脱离群众的倾向,从而得到群众支持,提升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能力。
2023-09-06 03:11:241

“干部任命拟提名”是什么意思?

“干部任命拟提名”是指干部任命打算提名。“拟”是打算的意思,没确定的,对外公布任命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中组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制度化“考”官新模式即将启动。
2023-09-06 03:11:481

提副科公示几天在哪公示

第一环节: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推荐备选人员名单;民主推荐表汇总、签字。张贴考察预告。 第二环节:组织考察。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考察谈话情况统计;撰写考察材料;查询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情况。 第三环节:酝酿协商。与相关领导、部门等征求意见。 第四环节:讨论决定。常委会会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确定人选。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表;会议讨论干部审批表。 第五环节:任前公示。 公示7天。 第六环节:组织谈话。相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
2023-09-06 03:11:561

2019浙江宁波慈溪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9人】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在宁波市公务员局的统一组织下,我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9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录31名,镇机关招录8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1”2名、“职位2”1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户口不限),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杭州湾新区,下同),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  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村“两委”岗位工作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四)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森林警察职位;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四)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五)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森林警察职位按招考计划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三)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须还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  九、体能测评  对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十、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四、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五、递补规定  (一)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二)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上报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十六、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党建网予以公布。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十四)咨询电话:0574-63981324,监督电话:0574-63980616。  附件: 2019浙江慈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2023-09-06 03:12:031

[浙江]2017年绍兴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49名,乡镇机关招考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附后),或于2017年3月3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x.gov.cn)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sxhrss.gov.cn)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或区属单位: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全国户籍不限;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越城区现实辖行政区域内(皋埠镇、东湖镇、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陶堰镇、富盛镇、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 报考区各级机关(单位)招考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考计划一览表。 6.报考区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职位2”的职位,采用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网上报名前,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于3月9日-10日到越城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越城区(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外)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区级机关和区属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法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区级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三次抽签决定考官名单、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区级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2017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绍兴党建网、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人才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31636(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资格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75-81503318) 0575-88316885(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75-88376465(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附: 2017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
2023-09-06 03:12:181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什么必须高度重视群众意见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让党的干部接地气、知下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党员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要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各级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走访群众、自我反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净化思想,提升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是党的根本组织路线。作为组工干部,最大的党性就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好群众;最好的品行就是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最真的表率就是敢于让干部群众向自己看齐,堪为楷模,真正在推进组织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牢树群众观点,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组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组工干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党的宗旨贯穿于思想和行动的方方面面。一要在深化学习中树立群众观点。树立群众观点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组工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持之以恒地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阶段指定的必读篇目和有关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重要论述,要精读细研,深刻理解把握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科学内涵,增强对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定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二要在实际行动中坚持群众路线。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思想上与群众接近,生活上与群众走近,作风上与群众靠近,真心实意与群众交朋友。要带头参与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主动走出机关,深入村社、深入群众,了解乡镇干部“驻村代办、强基为民”工程实施情况,督促引导各级干部主动深入一线、沉到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要在推进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重要的是实现和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紧紧围绕打造“一都两中心”的目标定位,在组织工作中体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导向,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基层党组织服务方式,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中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深入群众,提升凝聚群众能力。一要带着感情深入群众。组织工作虽然政治性、政策性强,要讲原则、讲程序、讲法纪,但也是一种“有情”的工作,不能板着面孔、冷酷无情、没有温暖,也不能沾沾自喜而自认为“高人一等”,更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只有带着责任、带着热情、带着真诚投入工作,才能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及群众的尊重、信赖和拥护,才能真正在组织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要以宽容开放的心态对待群众。组工干部要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群众的“高看一眼”,谦虚为怀,谦和为人,谦让从事。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和体谅他人,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多与党员、干部、知识分子交朋友,以平等、谦和之德温暖人、感召人、凝聚人。三要树立融入群众的作风。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章办事,不讨好卖乖、不跑风漏气、不以权谋私,做一名合格的组工干部。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牢“防火墙”。要强化奉献意识,时刻保持一种平常之心,胸襟坦荡,真诚待人,任劳任怨,默默工作。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文办会办事多一点简洁朴实、少一点奢侈浪费,让组工干部成为群众值得信任的人。切实尊重群众,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一要尊重群众首创。要从群众中总结工作经验,到群众中检验工作成效,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善于依靠群众的智慧提升组织工作水平;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及时收集群众的创造性信息;要善于挖掘,有效地提炼群众创造的经验,并把它应用于组织工作。比如及时总结推广权家湾乡创新的以“马上办、代着办、领着办、流动办”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代办”工作法,德兴乡民情“6+4”工作法等。二要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符合基层群众的愿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尊重群众意愿,多搞调查、多听民声、摸准实情、把握规律,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实践证明,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使群众主体地位与党员主体地位有机统一,通过尊重群众意愿切实服务群众来凝聚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教育群众,能有效调动和激发蕴藏在群众中间的巨大创造活力,使组织工作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三要切实解决群众问题。作为组工干部,必须带头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要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坚持力量向基层集中、资源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要带头参与“双联”行动和机关干部“一线服务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切实形成解决群众问题的有力导向。掌握群众方法,提升组织群众能力。一要集中群众智慧。组工干部要跳出“就组织工作抓组织工作”的思维模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使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能及时向上级反映,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能交给群众讨论,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要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重大决策要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听取群众的评价,了解群众的满意度。要不断扩大群众在组织工作中的参与率,广泛集中社会各界对基层党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摸清情况,把准脉博,集中群众智慧,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二要教育引导群众。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注意加强对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大对党的组织工作的宣传解释,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特点,分层次、多样化地做好群众工作,把工作做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际中去,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增强群众对组织工作的信任。三要扩大群众权利。组工干部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民主手段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主动参与到各项组织工作中来。要顺应社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选派乡镇优秀干部到村任职、推选农村致富能人中的先进分子进入村班子等工作,在实践中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干部,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切实做好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工作,落实好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要注重制度建设。要通过建立组工干部分片督导、定期调研制度、设立组工信箱、12380监督电话等方式,完善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和倾听群众诉求反映机制;要通过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等方式,健全服务群众机制。通过完善制度,既引导组工干部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又使组工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克服脱离群众的倾向,从而得到群众支持,提升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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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发〔2008〕199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02名,其中:市级机关65名,县(市)区机关219名,乡镇机关118 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5 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12。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08年12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林业、监狱系统人民警察。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本人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未受处分。   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视力4.5及以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6)。   5、部分招考职位(专业)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9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7、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招录机关不作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分别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时全市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 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   时间:2009年1月16日—1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   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4:10—5:00 心理测评(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   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宁波考试网或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招考职位(专业)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专业)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其他职位(专业)均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09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体检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对象,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者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结论为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中,按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由录用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指标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3、1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专业)。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地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十二)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有关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政策问答”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4、87186203,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4,监督电话:87182825。
2023-09-06 03:12:361

教师党员廉洁从政心得体会

  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心怀感恩!在辛苦并快乐着的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权利观、政绩观,立足本职,奋力进取,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保持清正廉洁,锤炼人品,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本学期学校开展廉洁教育的活动,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教师认真学习有关廉洁教育理论学习和观看警示片,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党员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从政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   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严以律已,以身作则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名党员,无论在什么场合,是否有学生在场,是否与学生交谈,都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教师身份,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切实做到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学生、带动学生,共创良好学习氛围。不仅如此,作为教师还要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体现出真善美的形象,用一个高尚美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去影响学生,熏陶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一定要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事事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自觉抵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做一个廉洁奉公的教育工作者。   “俭以养德,廉以养教”,作为教师,“心底无私天地宽。”,我将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以“廉洁奉献”的红烛精神教书育人,努力修养身心,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关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真心爱生如子,献身教育,做一名拥有爱心的廉洁从教的好老师,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2023-09-06 03:02:501

纳税申报表是什么

纳税申报表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也属于由纳税人填写,以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一种税收文书。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等表格。
2023-09-06 03:0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