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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国税局的纳税评估

2023-09-16 20: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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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国税局的纳税评估 1.对评估做到心中有数 遇到纳税评估,特别是评估补税或出现问题要移送税务稽查时,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许多纳税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托关系、走后门。

其实,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讲,出现涉税问题,多是因为对税法掌握的不精、不深、不透,并不是故意为之。

而纳税评估,恰恰可以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掌握和运用税收政策,减少并解决因税法理解偏差而产生的涉税问题。

同时,作为介于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重要一环,而且随着税源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和服务化,它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常态。

因此,纳税人一定要对纳税评估有一个正确认识。

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注意,纳税评估有规范的程序,有明确的要求,还有一些限制性条件,如纳税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才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一般情况下纳税评估只补缴税款、滞纳金,不处以罚款,有特殊情况如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才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等;同时,纳税评估还对税务检查进行了规范,如未经批准,税务人员不可以随意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业务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或实施调账检查等。

因此,纳税人要了解纳税评估的有关规定,注意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实地检查时积极应对 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会事先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尽可能健全账务资料,规范会计核算,规避涉税风险,如对企业的整体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企业账务处理、经营、内部控制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税务风险进行预测,根据评估相关指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申报数据进行测算,及时改正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地检查前,税务机关一般会给被评估对象一定的自查时间,有的在确定日常检查对象时,会给纳税人一次约谈机会,即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通过初步稽核评估认为的可疑之处进行核实并作出解释,如果纳税人的核实结果与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结论一致或基本一致,税务机关将不再实地检查。

因此,纳税人要把握机会,在约谈环节,能澄清的问题尽量澄清,能解决的问题尽量解决。

3.约谈中把握问题关键 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对于税务机关的询问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或解答。

因此,作为纳税人,一定要积极配合,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接受约谈,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约谈时,评估人员会与纳税人交换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听取纳税人的解释,并宣传税收政策,纠正纳税人的错误认识和理解偏差,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所以,评估约谈过程实际上是纳税人学习税收法律政策,提高税务处理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在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基础上,纳税人可自行改正,一般是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除特殊情况之外,不给予罚款处罚。

但如果发现纳税人故意违法的,特别是存在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稽查,应特别引起重视。

纳税人在接受约谈时,还存在一个申辩、举证特别是说服税务评估人员的环节,这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因此,纳税人既要积极沟通又要据理力争,摆事实、讲道理,用证据说话,力争求得税务机关的理解,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处理损失。

同时,对有异议或认为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有出入的,要大胆进行陈述和申辩。

另外,纳税人还可采取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善于借助好“外力” 无论是评估约谈、纳税自查、实地检查,还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都有一套规范的程序,而现行税种多、税法又比较复杂,纳税人要在短时间内,从容面对税务机关的询问、查账、盘点等工作,确实难度不小。

纳税人不妨借助税务中介的力量,在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财税处理、所得税汇缴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把关,减少差错。

因为他们不仅拥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还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还可以代理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且,税务中介机构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税务机关对其代理、鉴证等事项比较认可,可以起到帮助企业规范核算、证明账务等作用。

比如,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企业自行申报时其中有的指标异常,存在涉税问题,税务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纠正后并出具鉴证报告,企业只要在当年的5月31日之前进行补充申报,就可以避免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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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流程

纳税评估流程具体如下:1、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2、核实:在评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要进行核实;3、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认定,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4、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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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一、纳税评估方面讲,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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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职责内容不同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2、二者依据不同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2)实施日常检查(3)移送税务稽查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3、二者实施先后顺序不同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议及措施,然后将其移交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税务评估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公平、客观、事实依据为准绳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纠察。扩展资料: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评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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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纳税评估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更多关于纳税评估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bc22151615834087.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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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与纳税评估的关系和区别 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对各税种税基的控管,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法和管理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认真稽核评估纳税申报,及时发现和解决申报不实等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防止税收流失,使国家税款的实际征收数尽量接近应征数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 *** 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税源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纳税评估是其工作的一个部分。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而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7月19日...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研讨会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制度尚不完备等多种原因,始终存在着对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定位、税务调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纳税评估中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需要厘清。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不同 税务稽查以违法调查为其工作目标,税收征管法对其职能定位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评估与其的区别是,纳税评估通过对课税要件事实的分析、甄别,确认或调整应纳税额,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纳税义务以实现税收公平;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对少数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因此,纳税评估主要关注纳税人申报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资讯所形成的涉税事实应该缴纳多少税款;而税务稽查关注的焦点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除了追缴税款,还要让违法纳税人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形式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纳税评估以确认或调整纳税义务为目标,其法律形式是税务机关作出确认或调整税额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权的具体形式。这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改革最大的地方,原来的纳税评估制度定位在税务行政指导,税务机关毋需作出确认或调整税额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或调整申报的,税务机关只需制作评估建议书提请纳税人补缴税款,如发现恶意逃税的,则移交稽查处理。由于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的不同定位,在税务稽查程式中,调查人员必须收集证据以证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要求主动采集证据来证明纳税人的主观过错,除非违法行为表现出显而易见的主观故意。 三、风险应对中纳税评估的实际运用 一方面,税务调查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目的是确认应纳税额,其调查的内容在于应税事实要件;而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行为,除了应税事实外,还要调查纳税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在应税事实的调查上,税务稽查侧重于纳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也即注重实质审查;而纳税评估则侧重于形式审查,注重涉税资料的逻辑关系和分析比对,尤其要关注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两者在证据采集的强度要求上不一样。税务稽查的调查必须贯彻主动全面调查原则,对税务机关指控的税收违法行为,既要采集纳税人涉嫌违法的证据以及从重的情节,又要采集纳税人有减轻从轻以及免责证据,以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而纳税评估的调查是补充性的,主要采集与纳税申报资料有关的证据,目的是对纳税人申报行为进行确认、调整或完善。因此,评估调查受经济效率原则拘束,而稽查调查受行政羁束原则限制。 四、风险应对过程中控制手段的适用问题 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生的纳税评估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不在于什么环节,关键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税务稽查是以惩治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同时必须让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法律手段。 详情可见高顿网校《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差异》,原文为江苏省常州市地税局局长所作。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税源管理和税源监控是一个意思吗 1、如题所述,总体来说可以这么理解,但从严格意义角度上看,税源管理涵括税源监控,监控是管理中的其中一个部分或环节,税源监控工作是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可见,应予联络该片语所在的上下文进行延伸理解为妥;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进行判断。 税源管理和税收检查哪个好 如果你是刚进税务部门,建议先到管理部门锻炼,熟悉税收的基本业务、流程;然后再到稽查部门,轻车熟路,更容易出成绩。 管理部门更多的是程式性、事务性的工作,是基础性工作;稽查部门主要是查账,对综合能力的要求比较高,是创造性的工作。 如果你对税务工作不了解,进入稽查部门会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从哪儿下手,你会发现你原来书本上学的东西根本没用。 这是一位干了20年税务稽查的老同志给你的建议! 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只要不偷税、不逃税就行了 纳税评估能查出大问题吗 纳税评估能查出大问题吗 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 *** 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局于2005年3月31日颁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以规范性档案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性要求,表明纳税评估这一新生税收征管手段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表明各地在探索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路基本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征管的需要。本文仅就个人理解谈谈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想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教。 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的现实意义 1、明确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依据、宗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资料资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同时,明确指出制定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宗旨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阐明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原则。《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的总的原则是“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纳税评估既是我们强化管理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又一途径。而对具体的工作则分别提出了相关原则性要求,如对纳税评估执行主体规定“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又对评估的时限和次数上规定应当“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锐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更为重要的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指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资料资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切实开展了纳税评估提出了多方合作、协同作战的要求。 3、规范了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要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通过从“评估指标”、“评估物件”、“评估方法”到“评估结果处理”和“评估工作管理”等方面,用五个章节二十二条对有关操作要求进行了指导性的表述,既有明确的政策性指导要求,又允许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如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第八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让人欣慰的是第二十六条提出的“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该条对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出了新要求,使纳税评估绩效的考核检验提升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高度。 4、拓宽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首先,从评估物件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过去许多地方税务机关把评估的主要精力全部放在的企事业单位上,现在总局明确提出了对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纳税人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也可以进行纳税评估。使我们纳税评估的视野得到进一步开阔。其次,从评估时限上,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再次,从评估的税种上规定“纳税评估的物件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突破了有关税种结(清)算期的限制。 纵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各个亮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视,纳税评估必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 但是,作为基层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之一,结合我县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现状来,我同时感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基本仍停留在评估工作的原有发展阶段,对今后一阶段的评估工作实际指导意义并不大。 1、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仍未确立。理由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了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到底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作为总局的规范性档案,如果不指明出处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解。理由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本身的依据是什么?我相信税务部门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己工作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既有税务稽查,再来个纳税评估,是不是有点人为加大工作的压力。况且,评估总得占用纳税人的时间,不排除有些情况有些时候有些评估人员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可能。理由三:纳税评估与税收稽查的协调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但是,据我了解,如果没有上述要移交的事件发生,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或检查部门认可,或者说评估结论的法律意义不存在,纳税评估本身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再者,有些地方的稽查结案率也不是很高。理由四:《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则说明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文书,征管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应当不具备法律文书的作用和效力,纳税人收到与否或签不签收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毕竟不是每一个怀疑的物件都有税收问题。 所以,纳税评估固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和帮助纳税人提升办税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纳税评估给人的整体印象有点“四不象”,而且许多纳税人也对此提出了质疑,甚至有纳税人认为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了避开征管法有关年度检查次数的限制而采取的变相检查措施。 2、纳税评估的部分要素规定不明确。理由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虽有指导性的规定,但对评估的人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评估人数为例,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纳税评估并不一定限定二人以上才可进行,因为纳税评估并不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又如“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到底什么才是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往哪一个年度。(事实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征管机构要延伸,稽查又要延伸,纳税人对于同一件事要做两遍甚至更多)理由二:纳税评估易使征管部门陷入泥淖。因为得不到稽查部门的认可,往往是基层征管部门结论自己花了力气、纳税人缴了税,稽查时却被扔在一边,缺乏严肃性,有损执法部门形象。理由三:各地税务部门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部分地区将评估搞得和稽查没有什么两样,动辄取证和影印材料,致使纳税人很反感。而这一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并无规定。 3、纳税评估对优化服务的原则未能得到有力体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将优化服务作为纳税评估的一个原则。个人认为,优化服务的核心应该是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干扰。而当前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将纳税评估的种类分得很细,其指导思想故然明显,但是似乎与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悖,虽说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在后,但是印象中每一个税务机关都曾经把纳税评估说成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水平与质量的有力措施。此外,有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人为地分为专项评估等型别,进而对某一税种进行评估,也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另一方面,有些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员在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评估达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似乎也与优化服务相悖。 更重要的是,纵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仅有的第十八条“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的规定也与优化服务的原则结合得很牵强,其他并无优化服务之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更表明纳税评估是彻头彻尾税务机关的单向管理行为,对照纳税评估优化服务原则实在让人费解。难怪有纳税人问我,“为什么不告知纳税人”,“稽查材料都可以给一份纳税人,为什么评估材料就不可以”。当然,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纳税人反馈评估结论,如纳税评估报告,但就其内容而言,也不是很详细,对纳税人提高今后办税水平和迅速整改的指导意义实在有限,难免纳税人下次再犯(不一定是有意的)。 4、评估绩效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位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我认为当前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尚未有一个好的考核监督机制,因此,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在制定各项制度的时候特别要注意于法有依,要尽量与执法责任制融为一体,避免多头考核,标准不一。 由此,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我个人关于纳税评估的建议与意见: 1、纳税评估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业务人员,确保纳税评估的长期有力指导和正常开展。 2、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正确及时履行了纳税义务,避免靠评估出税收赶进度的做法,要侧重分析区域内同行业各层次纳税人的实际利润率和实际税负的差异及其主客观原因,为进一步改进征管措施奠定基础。 3、纳税评估应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避免信用等级评定的随意操作,尽快将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并轨,从而发挥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的作用。 4、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完善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从而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当前,不少地方的评估结论显得十分简单,不符合让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目的。此外,基层征管部门即便发现问题也会想办法自行自理,很少有直接移交稽查的,因为征管稽查都有相应的任务指标嘛(而稽查部门查处问题也很少迅速反馈给征管部门的)。 5、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征、管、查分离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利器。同时“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资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资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 6、建立评估能级机制。“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通过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考核与实际操作竞赛,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级次,各地区根据本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级次可以评估的企业范围,进而与工资待遇挂钩。既可以促进税收管理员的上进意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估绩效,减少评估事故、降低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实际可操作性与严谨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推广其经验,避免纳税评估落后于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征管形势的需求。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纳税评估工作将得到不断规范与完善,必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请采纳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敬请及时采纳,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选【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 ~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 ~~O(∩_∩)O,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 浅谈怎样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纳税评估是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呢?我认为,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立足“四个结合”,对提高评估的绩效十分重要。 一、立足人机结合,有效地提高发现疑点的准确度,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约谈。对于开发纳税评估资讯管理系统来说,行业划分越细,评估预警值就越准确,发现疑点的准确度也就越高。然而,由于纳税人行业种类繁多,同一类行业中往往产品种类不同、主营和兼营不同、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成果不同,精确地划分行业很难。因此对于计算机的比对结果,必须由评估人员进一步加以分析,以提高发现疑点的准确度,为下一步约谈打好基础。 二、立足事前评估与事后稽查相结合,有效地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度,实现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纳税评估主要以评估辅导为主,主要采用稽核、测算、分析、调查等方法,是税收的管理服务环节,只发现和处理企业非主观故意或未构成偷税性质的申报差错。税务稽查由于多方面原因,存在选案准确率较低的问题,将事前评估与事后稽查结合起来,就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在评估辅导过程中及时把发现的涉嫌偷、逃、骗、抗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移交稽查部门,做到以评促查;稽查部门除专案检查外,一般要遵循未经评估、不得稽查的原则,既要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又要通过加强案例剖析,及时向征收部门反映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以查促管。 三、立足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提高参数指标和预警值的准确度,使纳税评估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应将纳税评估分为日常评估和专业评估,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和评估办人员专业评估的两级评估管理模式。税收管理员处于征收管理的前沿,对所辖企业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税收管理员的日常评估主要侧重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新办业户、一般业户和零星税源户等方面的评估,并向专业评估人员提供引数指标和预警值的修正建议。专业评估是各局负责评估工作专门机构(管理科或综合业务科)的专门人员进行,专业评估人员具有较高的税收、财务、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可重点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进行评估,并负责确定引数指标和预警值。 四、立足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进一步为确定征管物件提高准确度。纳税评估主要以案头评估分析为主,所谓案头评估,就是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各种纳税资讯、财务资讯、发票资讯等,利用计算机与预先设定的引数指标和预警值进行比对,从中发现疑点。由于缺乏更深入的了解,对纳税人的解释,评估人员往往难以查证和判断,评估水平流于肤浅。因此,可以将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结合起来,选择部分疑点突出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评估,以挖掘更加深层次的问题,进一步确定征管物件。
2023-09-06 02:33:401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运用

摘 要: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晴雨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的基础,是纳税评估的重要资料,也是纳税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键词: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纳税评估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每个会计年度,企业必须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选择执行)。这三张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晴雨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的基础。   税务部门作为财务报表主要使用人之一,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财务分析了解企业纳税情况、遵守税收法规的情况。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税务机关推行纳税评估制度。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必须要有数据来源,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是纳税评估的重要资料,而在“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中,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因为,财务会计是目前的能系统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的相关、可靠信息的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是在会计核算中,根据财务帐簿记录的有关资料编制的具有一定指标用以反映经济实体的财务情况、成本水平和财务成果的报告文件,能综合反映一段时间内的企业经营行为和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因此,财务会计报表分析也是纳税评估的出发点。   一、资产负债表的分析   1.通过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变化与利润表的销售总额变化之比,可以大致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资产总额增加而销售总额减少的,应进一步分析资产总额的组成及变化,其中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增加和负债中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增加从而对应存货大幅增加的,应注意其账外销售、延期确认销售的问题。   2.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幅度变化与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化之比,可发现主营业务收入中的误差。分析时结合现金流量表进行,根据企业一段时间的现金流量的变化,分析企业税收的变化趋势。   3.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增幅变化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幅变化之比,可以大致判断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存货应是纳税评估分析的重点,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是原材料、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的综合,因此分析时结合总账进行。在生产正常,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各期外购原材料数量、总价应该变化不大,也就是说原材料借方发生额变化应该不会太大。因此,如果发现某期原材料借方发生额变化太大,在实地查核时应作为重点。原材料借方发生额变化不大,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考虑留抵票的情况下,变化应该不大。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各期外购原材料贷方发生额应该变化不大。因此,如果发现某期原材料地贷方发生额变化太大,在考虑生产周期的情况下,产出没有大的变化,在实地查核时应作为重点,防止企业改变原材料用途,而将成本转入生产成本,或未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投入正常的情况下,产出应该没有大的变化,如果库存商品期初、期末数量余额变化不大,则本期销售产品的数量应该是变化不大,在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销售收入不会有大的变化,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有大的变化。如果发现某期销售数量增加,在产品销售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却不增反降,应重点分析。在销售产品的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本期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应该没有大的变化。如果发现某期销售产品的数量变化不大而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有大的变化,应重点分析。   4.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的增幅变化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增幅变化之比,可以判断生产能力增加有没有引起的产品数量的增加和收入的增加。因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相应的生产能力应该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增加,如果没有,则应防止成本核算不准确或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   5.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幅度变化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增减幅度变化之比,可能发现账外投资和账外资金拆借的情况。   二、利润表的分析   利润表由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组成。倒过来看,净利润+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通过比较,从中可能发现一些不协调因素。   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都很大,但毛利率很小,甚至亏损,应作重点分析。分析的重点是抓住主营业务成本的形成,检查的方法主要有:   (1)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性,是否规范。   (2)各期生产的产成品成本单价有无大的变化,在原材料及主要费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应防止企业将产成品成本单价的变化与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变化“共振”,即当期净利润提高,当期生产的产成品单价也提高的问题。   (3)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数量、单价,与结转的产成品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一致或相关。   2.营业利润。如果主营业务利润正常,则问题可能出在其他业务利润和三项费用中,重点在三项费用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是费用的超大。分析方法是:   (1)将企业采购规模及运费进项税与营业费用的运输费、装卸费相比;   (2)将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全公司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开支与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及劳动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相比;   (3)将计提的折旧费、固定资产维修费及水电费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相比;   (4)将研发费与企业的科研能力相比;   (5)将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长短期借款中的银行贷款本金,外汇收支规模相比;   (6)将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率相比;   (7)将坏账损失、资产减值与存货质量、应收账款核销相比。   3.利润总额。由于该部分大都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额,虽然对会计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所得税影响有限,不过在分析报表中,也不能忽视以下几点:   (1)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之间的关系;   (2)补贴收入与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   (3)营业外收支与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之间的关系等,从中可以判断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意图以及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水平。   4.净利润。   (1)通过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较,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从而判断纳税调整事项的多少;   (2)根据纳税调整事项的多少,来对照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的大小,两年内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的增减幅度与销售收入增减幅度之比,从而判断出纳税调整事项的内容;反之亦可通过以上报表项目,判断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准确与否。   三、现金流量表的分析   现金流量表分主表和附表两部分,先看主表部分:   (1)如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相当,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如果出现大额正差,则存在收入不入账的可能;   (2)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相比,如果出现较大反差,都可能存在问题,即存在账外销售的可能;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各项目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比较,如果反差较大,则可能少计投资收益、多计营业外支出或隐藏相关交易的可能;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各项目与财务费用比较,如果反差较大,则有多计或少计财务费用以调节利润、调节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再看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是会计净利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间的桥梁,分析其中各项金额的变化,应结合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将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与管理费用作比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与管理费用作比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与营业外支出比较,财务费用与财务费用、投资损失与投资收益作比较,并从中验证应纳税所得额的真实准确性。   以上财务会计报表分析是纳税评估的探测器,通过对它的对比分析,基本可以确定问题所在的部位或区域,为下一步继续进行纳税评估指明方向。
2023-09-06 02:33:471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法律主观:经过半年时间的探索和总结, 九龙坡区 地税 局正式将 纳税 评估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在基层税务所全面推开。为使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该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 该局将原税政二科职责由负责 社保 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纳税评估管理、研究和牵头协调,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该局制定了《 重庆 市 九龙 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纳税评估试运行经验,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分工、目标范围与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明确,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培训。 该局以基层税务所为重点,对所有基层一线干部进行纳税评估培训,系统地培训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分析方法及操作流程,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是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 该局加强与软件 公司 沟通、合作,根据该局征管实际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从而提高该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2023-09-06 02:33:551

纳税评估是什么意思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023-09-06 02:34:052

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答案】:A、B、C、E选项D,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2023-09-06 02:34:191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根据省、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市纳税评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关于对部份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我局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人员、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事项、规范评估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自九月份对部分企业展开了详细的评估工作。这次评估工作在局党组领导的精心组织下、在评估专班人员的努力下及经相关科室、各分局的大力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评估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9月27日关于印发《黄冈市国家税务局部分企业纳税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县专题召开局长办公会,经会议研究后积极部署了这次纳税评估工作。   1、根据省、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黄梅县国家税务局部分企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2、成立专班。以吴小兵为组长,从税政科、征管科、稽查局及各分局抽调40名素质高、业务精通人员成立评估成员,分5个评估小组,其他五名局党组领导分别为各小组组长,亲自参与亲自带队。3、召开动员大会。吴局长就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及专班评估人员,召开评估动员大会,会上要求10、11月份期间全县展开大规模的纳税评估活动。评估期间抽调的专班工作人员如没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一律停止原有工作由县局统一安排。并在会上要求评估人员对此次评估工作采取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严格评估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评估事项,作好充分准备。   1、确定评估对象。我局将市局下达我县的3户普通发票抵扣企业、6户低税负率企业以及8户抵免退税企业另自选其它企业168户根据5个小组进行明确划分,并将名单发放到小组,指明评估所属期。   2、落实评估方案。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通知》(鄂国税函〔20XX〕139号)、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国家税务局部分企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国税函〔20XX〕113号)文件要求,9月1日至10月份为部份企业纳税评估自查阶段。我局要求10月20日前,大力协助纳税人做好评估自查工作,而且强调此次评估要通过宣传辅导重在引导纳人自查自纠。10月下旬至11月份对于不认真自查或有疑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施详细评估。   3、20XX年10月10日县局将评估专班人员、分局分管业务局长召集一起就部份企业评估事项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培训会议,会议上将185户企业按经营类型进行分类,会上要求分管业务局长对所管辖企业根据日常管理了解情况进行简单大致汇报,让评估人员初步了解企业情况;税政科长将每类型企业涉及到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明确,并要求在座人员撑握并熟悉。最后大家一起探讨每类型企业评估方案。充分作好纳税评估事前准备工作。   二、评估开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施方案,这次我们围绕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中心展开纳税评估工作,分三个步骤:事前宣传发动,事中介入辅导,事后实施核查评定。最后通过评估结果完成评估后续管理,确保评估落到实处。   (一)通过宣传,调动纳税人自查主动性。   我们通过对纳税人召开座谈会,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强调税法严肃性。要求纳税人对这次自查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必须遵守财务核算健全、规范、真实的基本要求,要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差异。并向纳税人分别阐述评估自查与评估检查及移交稽查的联系和区别。进步加强纳税人对自查自纠的认识,提高纳税人的配合度,充分调动纳税人自查主动性。   (二)通过辅导,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   纳税人座谈会召开第二天,我们趁热打铁,10月12日,由班子成员亲自挂帅,分包挂片,靠前指挥,40名业务骨干组成5大评估小组,下户逐户发放自评表和自评提纲,入户讲解此次自评工作的政策与方法,并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引导、协助纳税人完成自评工作。   (三)结合自查,进行实地核查。   自查完毕后,对于不认真自查、不给予配合的企业,有疑点企业,我们进行实地核查,展开重点评估工作。评估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性,合理利用评估模型。例如采取第三方信息,测算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工耗、单位产品电耗等手段,利用同期、同行业比较法等等,通过多种方式分析核查,实施深入评估。   (四)跟踪管理,加强监督。   在评估结束后,要及时分析征纳双方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追根溯源”,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对于应补缴的税款、管理建议,各分局负责落实到位。同时还要求各分局涉及管户的业务局长及税收管理员,要引起重视,结合评估情况,进行自我剖析,查找漏洞,并加强监督,建立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税收后续管理机制。这样使纳税评估既有成果,又有转化,更有利用,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这次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概括为“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从纳税评估正式开始到11月30日评估结束,全县应评估185户(包括本县自选其它评估户168户),共补增入库税款588万,冲减留抵28万,其中涉及市及下达的17户企业,共调整税款122万元。这次评估不仅竭力压缩了我县收入缺口,融洽了征纳双方关系,严历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活动。而且通过评估发现了征纳双方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及纳税人财务制度等方面都取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申报表审核关、录入关,把关不够严谨。这次评估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属申报表填报错误,有些是录入错误。例如:在对农产品发票抵扣不符的中亚炉料有限公司调查中,发现是大厅人员将运输发票抵扣税额8600元在2014年3月份的申报表附表录入误录到农产品一栏中,当场给予了纠正。   (二)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不到位,使得纳税人少缴漏缴税款行为有隙可乘。通过这次评估,可以折射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根据评估暴露的问题来看,发现有的是疏忽大意所致,有的是疏于管理所致,有的是能力不济所致,有的是责任模糊所致。评估能帮助我们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   (三)部份企业财务核算不建全,帐务反映不真实。有的企业帐外有帐;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帐户,核算不健全,故意鱼目混珠。例如:商业企业不设置商品明细帐,工业企业不设置生产成本帐,根据销售倒挤成本等等。   (四)收入滞后、收入少计、收入不计,进项抵扣不合要求等等大有存在。收入方面:有通过往来科目反应收入资金。货发出,款未收回的的,不及时确认收入,或款已收回却故意不计收入的;下角废料不计提销项税额,销售账外循环;隐瞒产量从而隐瞒销售收入的等等。抵扣方面:农产品收购凭证通过虚开、代开、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等违法现象;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没有作出进项转出;不能列如抵扣的列入抵扣等等。   (五)免税企业恢复征税衔接期的日常管理不是很到位,有将免税期间的进项税金挪在征税期抵扣的现象。如湖北省图书发行集团黄梅县新华书店新华书店将去年收进的专票在今年进行申报抵扣税额31万元。   四、管理建议:   1、严把申报资料审核关、录入关,对于不合格的审报资料当场指正,或打转。确保申报数据合理准确。   2、提高税收管理员管理能力,加强对纳税人税源监控力度。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水评估,以及工作责任心;税收管理员平常要通过日常户籍巡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跟踪生产销售、实物库存、资金流转和相关经营合同、协议等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实现有效管理。   3、加强对纳税人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不同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严肃性,从而达到切实提高纳税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依法纳税的主动性。   4、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验质、过磅、仓储、付款、盘存等方面的农产品收购制度,并要求企业应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这几项内容不全的发票不得入账,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额。同时通过加大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发票,以“进多出少”等来偷逃税款。   5、规范纳税评估数据采集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渠道,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二: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严格评估程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增强评估实效,使我局纳税评估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年度,我局共对四个行业187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正常结论169户,差异纠正性结论18户,共评估出税款581484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根据XXX地税发XXXX号转发省局印发《省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XX年初,连续下发了《定陶县地税局关于开展XX年度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定陶县地税局关于开展好XX年度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一是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机构不变,人员相对稳定,落实征管责任制的前提下,组建片区管理模式下的纳税评估组织体系,即:以分局为评估机构,赋予片管员纳税评估的职责,评估业务在税源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前提下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县局负责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结论审核、案件移交、资料保管等综合性管理工作。二是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整纳税评估工作责任人,对各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明确,加强工作考核。按照我局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纳税评估工作已列入我局征管日常考核工作项目中,从而奠定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三是加大纳税评估培训工作,本年度县局组织了三次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纳税评估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指标来进行科学地测算评估,因此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广泛采集信息的情况,我们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片管员的作用。将辖区内纳税人按照地域或税源大小分配给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找准产生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纳税评估,使原有的税务登记、等级认定等信息能够适时更新,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我们在立足现有纳税企业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等渠道,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变化情况,进一步拓宽资料的占有领域,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同工商、金融、计划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按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实施纳税评估。   我们根据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确定评估对象,按照所搜集的评估对象有关资料,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邀请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约谈、询问核实,并就评估分析和纳税约谈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和进行相应处理,最后纳税评估机构将已终结评估的资料分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四、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各项纳税评估工作。   一是搞好日常评估试点工作。日常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种重要评估方式,是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县在直属分局、城关分局和部分农村分局对日常纳税评估正在进行试点工作。这些分局都设立了纳税评估岗,指定专人按照简易程序,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欠缴税款的真实性,按照筛选疑似对象、确定对象、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进行评估,有效的促进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专项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主要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评估的扎实推进,我们在法规征管科设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办公室,选调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并根据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划分了评估对象选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评定处理和评估复核等职责,建立起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监督制约的纳税评估工作运行机制。   五、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讲求实效。   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其他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一是与“抓大控中定小”相结合,促进协调发展。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推广了“重点税源逐户评估,一般税源按行业评估、零散税源按区域评估”的评估模式,不仅仅把纳税评估看作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评定处理的一项管理活动,更作为落实省局确定的“抓大控中定小”征管思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丰富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内涵,提高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水平。   二是与社会综合治税相结合,延伸综合治税功能。我们在评估分析时,充分利用部门提供的综合治税信息,既解决了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又提高了部门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了综合治税功能。   三是与发票改革相结合,丰富发票改革内涵。我们在对建筑、餐饮等行业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分析时,充分借助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及发票金额开具情况,提高了评估分析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与所得税汇缴相结合,解决汇缴难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发现疑点的,转入纳税评估程序,实施约谈核实,邀请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纳税人说明情况,主动补缴税款的,不予处罚;对疑点不能排除的,转入税务稽查程序。评估程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汇缴重点检查中出现的“定案难、处罚难、入库难”的问题。   五是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提高评定准确性。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日常申报的准确性及时评定。   六、充分应用《XXXX地税纳税评估管理系统》。   我们在4月18日和19日,对全县纳税评估人员进行了软件操作培训,借助纳税评估软件系统,各分局通过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共提报了49条计划,本年度评估归档完毕的有48条,通过软件评估117户纳税人,评估税款285957元。通过软件评估有效解决了人工评估由于信息数据量大,处理不便、运算繁琐以及人员素质造成的纳税评估效率底,效果难以保证两大要害问题。    篇三: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项目,积极探索,深入实践,继续按照市局的要求,构建“一个专门纳税评估机构、一支专业评估团队、一套纳税评估操作规范、一套评估考评激励办法、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方式、一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一个良性互动机制”“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了全市2014年纳税评估工作,对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起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纳税评估管理一体化、文书使用规范化、应对任务团队化的目标。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任务,全年风险任务发布率、应对率、完成率、变动率均达到100%。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搭建平台,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的放矢   年初,我们根据上级局关于“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丹江口市国税局关于落实“七个一”纳税评估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纳税评估科,负责评估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二是成立了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组建了30人的专业评估团队,并制定了《丹江口市国税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工作制度》,按季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总结,对纳税评估做到“五统一”,严格按照“税源统一监控、任务统一发布、应对统一规范、结果统一反馈、绩效统一考评”的要求,对风险任务施行归口管理,所有税源风险应对任务,必须通过系统发布,市局税源分析监控中心负责统筹税源风险管理,指导协调风险应对。局领导亲自抓,管理科室具体抓,实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组建了评估团队,选调30人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建立了评估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我局日常考核工作,明确了奖惩措施,并按照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下发了《丹江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风险防控骨干人才选拔的实施办法》。以上措施,为搞好纳税评估工作,搭建了宽畅舒适的平台。   二、统筹安排,保证纳税评估有条不紊   为做好20XX的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结合年初市局制定的工作要点,确定了全年的工作思路:即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反应的预警数据列入阶段性评估工作任务,来自上级局安排的指令性评估作为重点评估任务,对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提供的异常数据户纳入日常评估任务上报十堰局,实现评估任务的统筹安排,保证评估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顺利进行,2014年共发布风险应对任务345户,完成应对任务345户。其中一、二级风险50户(包括金税核查3户、股权转让2户),移送稽查3户;三、四级风险应对295户。全年共评估入库增值税234万元,所得税523万元,加收滞纳金58、98万元,另调减企业亏损2131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年风险应对任务,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三、注重培训,给纳税评估人员加压“充电”   针对我局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和人员调整变化的新局面,年底,我们对评估团队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理论素质和实战经验。这次培训由纳税评估科牵头,重点围绕纳税评估相关程序、文书使用、风险系统运行、风险防控考核、财务报表与申报表的勾稽关系等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还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团队成员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职责、党风廉政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另外,积极参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各种培训等相关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理论素质。   四、规范程序,统一纳税评估操作规程   今年以来,纳税评估科明确和统一有关工作要求,按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通过规范各评估程序,使评估的日常管理达到规范、统一。一是统一纳税评估工作计划。为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局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明确不论是上级安排的评估任务,还是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评估工作,统一由税源管理科制定工作计划,下达评估任务。二是统一纳税评估文书,明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参考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参照上级局下发日常评估文件的各项规定,规范使用纳税评估工作文书。同时为统一纳税评估使用方法,实行了纳税评估的统一电子模版、统一案例编码,使纳税评估工作更加规范。三是统一纳税评估案卷标准,以执法案卷的标准,规范评估文书的制作,确保纳税评估文书规范完整。实行交叉评估,提高评估质效为避免税收管理员自己对自己管户进行评估,并由此带来的弊端,为此,我们对团队成员实行了管户交叉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评估质效。   五、风险提醒,做到政策宣传、税源管理、纳税评估三促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通过案头审核,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疑点”,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纠正差错,从而有效地降低税收风险,保证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大大减少了税款流失。风险提醒对于政策宣传、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起着促进作用。今年,上级共下达三、四级风险295户(次),我们把风险系统产生的三、四级风险纳税人,通过系统发布至各分局,由各分局开展提示提醒应对处理工作;同时还送达《纳税风险提醒告知书》和《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对不能排除风险疑点,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要求及时上报纳税评估科,然后按照《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纳税评估。一年来,通过风险提醒,纳税人共自查补税45万多元。   综上所述,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给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纳税评估进一步强化了政策宣传。在纳税评估中,我们积极推行服务型评估,通过函告或约谈等形式要求纳税人说明、解释疑点,与纳税人面对面宣传提供机会,对理顺征纳关系、树立队伍形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纳税评估也进一步推进了税源管理。通过纳税评估,我局形成了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了饮料制造的评估模型,从而实现了税源的数字化监控和动态性监控,税收征管能力得到了加强,税源监控水平得到了提高。   第三,通过纳税评估,还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两者之间存在着共性和个性问题。通过开展纳税评估,给纳税人由于政策理解有误、操作不当形成的涉税风险,提供了“缓冲地带”。使税务稽查重心转向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环境,从而提升了税务稽查的效能。   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案源缺乏审批程序   湖北省风险平台信息发布、以及上级交办的纳税评估工作,在任务下达环节,缺乏汇总的《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书》,没有经办人、审批人的签章等相关手续,导致风险应对工作缺乏严肃性。   (二)案头分析表没有实质意义   目前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表》,涉及到企业供、产、销等环节,内容繁杂。许多评估人员,对这些数字的填写敷衍了事,这些数据不能直接反映企业申报的涉税疑点。   (三)团队成员的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纳税评估团队成员共有30多人,但真正直接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只有4人。团队成员大部分都是身兼多职,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纳税评估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对象确定、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认定、回归分析、管理建议等相关内容。但仔细核对评估案卷,真正能按上述步骤整理案卷的数量很少;有些团队成员对工作热情不高,牢*满腹,对工作处于应付状态。这些都表明,团队成员开展纳税评估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七、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我们决定在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质量,依托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应对意识,加大评估力度。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风险团队评估人员对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结论的确定负直接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落实,评估科要对部分评估户进行抽查,确保评估到位,疑点全面排除。   (二)完善评估方法。在工作中要注重方法、技巧,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先将重点税源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容易发生偷漏的税种列为纳税评估和调查核实的对象,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制度,促进了评估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业务学习。风险应对工作要求税务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评估和核查人员要多看、多想、多听,多学。坚持学中做、做中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四)加强评估考核。加强团队建设,注重实效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偷、漏税等严重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税务稽查。   (五)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依法行政,遵循评估制度,正确定性定案,防范评估执法风险。
2023-09-06 02:34:261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二类指标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二类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23-09-06 02:34:571

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存在的一些疑点如何消除

通俗地说,纳税评估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强化管理的手段之一,视纳税人实际情况而渐进的过程,即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接受纳税人对纳税质询的解释或发现新的疑点,就会采取约谈乃至调查核实、处理处罚甚至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步骤。因此,纳税人做好纳税评估每一步的解释说明工作都是同等重要的,而且工作越前移效果就越好。以A公司为例,看具体的情况: 就上述案例而言,存在这样问题的实质是由于公司多年连续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就产生了公司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的疑点。因此,企业应对的关键就是让主管税务机关相信公司连续多年亏损是客观原因所致,属于正常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分成两个步骤分析说明问题:第一步,从利润=收入-成本的公式所涉及的因素结合公司情况逐步寻找导致亏损的理由;第二步,从公司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本、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中寻找能够支持理由的证据。收入又有量和单价两个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案例中软件开发服务收入不存在单价问题,我们可以用毛利率来分析,而成本的影响则应从成本的项目分析。 A公司2006年成立,从机构搭建到队伍建设、建章立制等工作都需要一个实施与磨合过程,经营业绩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够达到期望的理想状态。2008年,公司业务刚有所进步时,遭遇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完全依赖国际市场的A公司,不仅承接外包软件开发的订单便陡然下降,而且原来的盈利计划也化为泡影。A公司的财务报表反映,2008年~2010年,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的增幅都不大,一方面是因为创业初期业务开展有难度,另一方面,受金融海啸冲击,2009年和2010年的实际业务的确有所下降。 承接软件外包服务类似于三来一补行业。这种贸易形式下,企业一无品牌二无市场,通俗来讲就是打洋工,其最大特点是毛利率低以及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主动权,完全受制于人。 相对于一般的三来一补,软件外包行业的毛利率稍微高一些,但与行业的普遍水平相比还是相差很大,一般也就是维持在微利或小有盈利的水平,在开业初期出现亏损甚至是连续多年亏损都是正常的。如果价格不具备相当优势,就更难取得令人满意的盈利水平。这一点,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也得到了印证:公司这几年的平均毛利率只有25%,情况最好的2011年也只是34%,但同时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我市场开发能力的软件开发服务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则高达50%,两者相差一倍。 另外,软件行业还有一个特别明显的特点,就是人工成本很高,而且相对比较固定,不可能随业务增减而同步增减。软件开发人员特别是从事核心软件开发的人员薪酬要求较高。相对于其他行业,软件开发更需要一个稳定的员工队伍,因此,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即便在业务量不大的时候也要保持一个适当的人才队伍,他们的薪酬、福利等开支就成为公司固定的成本,而且是成本构成中的主要部分。而从公司的报表也可以看出,2008年~2010年,人力成本都占90%左右。 根据以上分析,通过讲理由、摆事实,主管税务机关最终接受了A公司的解释,没有再提出新的疑点,纳税质询得以消除。从上述案例的应对过程可以看出,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质询在前,纳税人解释说明在后,属于征管环节的管理措施,其性质与税务检查有着本质区别。但是,纳税人还是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企业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遇到的这些疑点应该要消除,遇到的这些疑点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去解决。
2023-09-06 02:35:071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税务局对你的收入确认不认可,一般都是调增,让企业补交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2023-09-06 02:35:182

【注册公司】税局将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你还在只拿发票做收入?你以为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只拿开具的发票做收入,账面上作成亏损,成本、费用与收入完全配比,税务机关就根本查不出来?那你就错了!最近,税务机关在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展开纳税评估,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调整纳税,没调整的话会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什么税务机关可以查出来?关于经营活动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结合第三方的信息来源,比如水电公司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就可以还原企业的历史经营活动。另外,在同一个区域同行的经营情况作对比,如果明显高于或者低于行业水平,都有涉嫌做假账的嫌疑。同时,国地税涉税数据的共享,如果虚增工资基数,个税是否如实缴纳了,社保费用是否如何缴纳了,这些问题让虚假申报无处遁形。凭证里用白条、个人消费相关发票和一切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发票注意了,真以为票据那么多,税务机关根本看不出来?首先,财大大让大家知道一下税征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试编用白条、个人消费发票入账,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会导致收入费用配比失衡,税务便会对收入真实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所以,就算你的企业真的亏损了,也需要按照要求来进行纳税调整,不然就会出大麻烦的!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2023-09-06 02:35:321

更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会扣多少分

不会扣分及影响纳税信用等级。逾期纳税申报每次扣5分欠缴税费每次扣5分逾期填报财务报表每次扣3分发票管理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分少缴税款: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扣1分
2023-09-06 02:35:411

纳税评估与风险提醒的区别

行为与选择。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风险提醒是一种税务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反避税都是对风险纳税人的应对策略选项。
2023-09-06 02:35:491

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2023-09-06 02:35:591

某税务机关在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时,可采用( )方法。

【答案】:A、B、C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2023-09-06 02:36:071

纳税评估案例

  蛛丝马迹藏玄机   〔评估对象〕某某县水利局水利管理服务站,微机代码23569874,税务登记号码为231923w00005000。   〔基本情况〕该单位主要从事水利工程为公用事业,创办于1968年9月,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财务负责人某某,联系电话789654。征管方式为纯营业税户,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申报方式为上门申报。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4XX元,XX年度销售收入为455924.69元,XX年度帐面利润为914.38元,上年资产总额为2316828.88元,上年负债总额为1517668.07元,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799160.81元,XX年度入库地方税金费72091.06元,XX年1-10月入库地方税金费13320.12元。   〔确定评估对象的依据〕   根据水利站报送的财务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中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分析,该单位存在以下疑点:   1、今年1-9月份收入为174519.09元,去年全年收入为455924.69元,今年与去年相比收入差距较大;   2、今年1-9月份申报地方税额为13320.12元,去年申报地方税总额72091.06元,今年与去年相比税额差距较大;   3、XX年帐面利润仅914.38元,这与同行业的盈利水平明显不符。   根据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将该单位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分析和约谈询问过程〕   一、寻踪觅迹查疑点   评估人员带着疑点,对辖区内某某水利站、某某水利站等同行业进行了走访座谈,详细了解了近两年我县水利工程的总体情况。随后,评估人员又到县水利局和陈集镇政府对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调查,初步掌握了陈集水利站近两年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工程预算金额。评估人员综合多方面信息,初步确定该单位自XX年至今承建县镇水利工程项目8个,工程预算总金额达600万元,而自XX年至今企业实际申报收入只350万元,即使剔除未完工程企业仍然存在隐瞒收入现象。   二、山穷水尽疑无路   评估人员针对该单位少记收入等问题,请他们限期写出纳税评估情况说明,但他们的解释却令人失望。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员调查的工程项目都供认不讳,但对隐瞒收入和利润一事却矢口否认,他的解释是:水利站自XX年至今确实承建了8项县镇水利工程,但许多工程没有竣工决算,有的工程甚至还没有完工,工程款仅到位50%左右,凡是已到位的工程款都已经申报缴税了,水利站不存在着隐瞒收入和利润少缴税金。评估人员面对这位财务负责人诚恳的表情,一时也对所调查的信息产生怀疑。该单位是否正如他所说的一样呢?这的确还需进一步证实。   三、柳暗花明又一村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单位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现象,评估人员于对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经过两天对该单位三年来的帐册凭证的翻查取证,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其他应付款”项目多,金额大。其中发生往来次数最多的是与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的往来,金额都是整数。期未余额也较大。   针对上述新发现问题,评估人员为了不使对方警觉,假装没有发现问题,对该单位财务人员说好象没有发现什么可疑情况。随后,评估人员立即到陈集镇政府和县水利局核实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经过核对,评估人员发现该单位隐瞒镇政府工程款45万元,隐瞒县水利局工程款35万元。   带着新的发现,评估人员又一次来到了水利站。当评估人员将所有的证据摆在财务负责人面前时,他一下惊慌得不知所措。评估人员又对他讲解了有关税收法规,在强大的税法攻势下,该单位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隐瞒收入和利润,偷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评估人员在财务人员的协助下,进一步核对该单位的往来款,通过一天的时间核实,最后确定该单位隐瞒水利工程收入794200元和自来水公司管理费收入41744.50元,少申报营业税25913.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95.66元、教育费附加1036.53元、印花税288.90元、企业所得税7464.58元。同时通过核对,还意外发现该单位少申报房产税少申报4869.05元、土地使用税1723.05元。   该单位后来积极配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如实作出自查补税42591元,滞纳金1302元。   〔评定处理〕   对水利站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进行认真核对认为:自查申报属实。该单位补税及滞纳金43893元,已申报缴纳入库,并表示今后认真学习《税法》,保证如实申报、准期缴纳。   〔评估启示〕   一、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二、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评估单位:某某地方税务局   评估人员:某某某某
2023-09-06 02:36:151

纳税评估是什么?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通常应依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征分析结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等。
2023-09-06 02:36:473

(2017年真题) 下列纳税人应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的有( )。

【答案】:B、C、D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具体包括: (1)重点税源户; (2)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3)税负异常变化; (4)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 (5)纳税信用等级低下; (6)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査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2023-09-06 02:37:161

纳税评估的方法

纳税评估常的基本程序与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1.通过宏观分析与税收征管海量数据的测算,总结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规律特征,设置相应的预警标准建立预警体系,通过预警体系筛选重点纳税评估对象;2.对纳税评估对象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3.通过横向数据对比分析、纵向数据规律分析和数据指标逻辑关系的相关合理性分析,推断和确认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疑点问题,估算纳税人的潜在的生产经营收入,推断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4.就评估出的问题、疑点和推断的纳税能力,与纳税人进行约谈。 纳税人如能认可接受评估结果,按评估税源情况查补税款;纳税人如不能接受评估结果,将评估资料转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2023-09-06 02:37:261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工作总结栏目。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一】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XX年年初,根据州局相关指导文件,一是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机构不变,人员相对稳定,落实征管责任制的前提下,组建了税评估组织体系,即:赋予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的职责,评估业务与日常税收征管相结合、责任到人的前提下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县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结论审核、案件移交、资料保管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二是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调整纳税评估工作责任人,对各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明确,加强工作考核。按照我局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纳税评估工作已列入我局征管日常考核工作项目中,从而奠定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三是加大纳税评估培训工作,本年度县局组织了三次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为纳税   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纳税评估需要借助一定的经济指标来进行科学地测算评估,因此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需要广泛采集信息的情况,我们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将辖区内纳税人按照地域或税源大小分配给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法制宣传活动总结)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找准产生异常申报的真实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税收流失。   通过纳税评估,使原有的税务登记、等级认定等信息能够适时更新,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我局在立足现有纳税企业申报资料的基础,通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等渠道,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变化情况,进一步拓宽资料的占有领域,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的监控。我们还进一步加强同工商、金融、灾后重建办公室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情况,为纳税评估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按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实施纳税评估   我们根据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确定评估对象,按照所搜集的评估对象有关资料,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依据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查找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邀请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约谈、询问核实,并就评估分析和纳税约谈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和进行相应处理,最后纳税评估机构将已终结评估的资料分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四、积极开展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各项纳税评估工作   一是搞好日常评估试点工作。日常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一种重要评估方式,是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局设立了纳税评估岗,指定专人按照简易程序,对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欠缴税款的真实性,按照筛选疑似对象、确定对象、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步骤进行评估,有效的促进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专项评估是纳税评估的主要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评估的扎实推进,我们在法规征管科设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办公室,选调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工作;并根据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划分了评估对象选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评定处理和评估复核等职责,建立起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监督制约的纳税评估工作运行机制。    五、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讲求实效   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其他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一是与“抓大控中定小”相结合,促进协调发展。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我们推广了“重点税源逐户评估,一般税源按行业评估、零散税源按区域评估”的评估模式,不仅仅把纳税评估看作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评定处理的一项管理活动,更作为落实省局确定的“抓大控中定小”征管思路,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丰富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内涵,提高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水平。   二是与第三方信息采集相结合,延伸第三方信息功能。我们在评估分析时,充分利部门提供的信息,既解决了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又提高了部门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了第三方信息功能。三是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提高评定准确性。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日常申报的准确性及时评定。   20XX年度,我局共对所辖132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正常结论130户,差异纠正性结论2户,均为加油站,共评估出税款581484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二】    一、纳税工作的改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对税收征管尤其是税源管理和改善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由所长亲自抓,管理小组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批懂业务、分析能力强、工作有技巧、责任心强、想做事、能做事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为纳税评估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纳税评估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评估操作的规范性、评估认定的政策性、评估收入的效率性和评估过程的廉洁性。针对这一性质,我所采取了集中学习、业余自学、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新税收政策、评估知识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相关税收政策和纳税评估文件精神。一是抓好了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分期分批对《纳税评估操作实务》、《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的差异比较和应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等知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做好了评估工作交流。提高了纳税评估实战技能,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普遍提高。   (三)全面收集纳税资料,为评估提供依据。   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为此,我们坚持将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按季与国税、工商互通登记信息,并加强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对企业各项涉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四)充分利用各项数据,科学分析。   通过人与计算机的结合,采取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但计算机分析只能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而对不同行业、不同财务核算制度的纳税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附加值水平等计算机不能分析的情况,我们采用人工做进一步分析。首先通过计算机征管业务系统自动分析生成的零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疑问。   其次是人机结合进行评估分析,我们利用纳税人的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反复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最后是人工进行评估分析,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关系的认定审核分析,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五)约谈举证,实地核查。   为确保约谈效果,我们要求:一是评估人员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带着问题去约谈;二是企业自查举证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相结合,即必要时,评估人员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深入企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商品销售环节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材料、建造成本、经营费用、人员数量等与单位商品的配比关系,通过核实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结合耗用的燃料、动力、工资等核算商品销售情况,与帐面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从而根据情况予以定性处理。    二、纳税评估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申报质量,减少了税款流失。   由于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通过案头审核,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疑点”,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纠正差错,从而有效地降低税收风险,保证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大大减少了税款流失。   (二)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   税源监控是税收管理的核心,也是防止税款流失的基本途径。纳税评估就是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解决征管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税收征管能力得到了加强,税源监控水平得到了提高。   (三)实现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纳税评估通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税务稽查则通过处罚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性、盲目性,而且可以使税务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财政收入的整体效能,从而实现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进一步强化了税法宣传。   通过函告或约谈等形式要求纳税人说明、解释疑点,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面对面宣传提供机会,是增强纳税意识的最好途径,对理顺征纳关系、树立队伍形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评估人员树立责任意识的同时,既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计算机运用等业务知识,更要学懂弄通时新的税法政策,如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又要掌握经济学、心理学,具有较强的逻辑判断与推理等能力,能分析企业经营规律和进行询问谈判。就目前的人员状况而言,不少人很难达到这些要求。   (二)案源筛选不够精确。   如何选案是纳税评估综合管理岗人员最头痛的事,选好了案源,就可以事半功倍,取得很好的成效;未选好案源,则涂劳无功,甚至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在纳税评估软件尚未全面推广、各项预警值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按照经验和人工分析进行任务确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不尽合理,存在偏颇之处。   (三)纳税评估执法地位不明确。   首先评估人员进行案头分析,针对纳税人超越预警指标的现象,推定其存在涉税违法疑点,是逻辑推理过程。评估人员仅指出了纳税人存在其中违法的可能性,并不能确定违法行为是否真实及其性质,因而它不是证据,对纳税人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另外要确认纳税人违法行为,仍要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证处理。其次,约谈举证缺有力的证据。《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定了八项,与约谈最相近的是举证,但显然不能与询问等同,所以纳税人拒绝管理员的约谈要求时,管理员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四、20xx年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在鼓励自学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并充分发挥好激励机制,以促进纳税评估队伍素质更好更快的提升。   (二)建立科学的评估案源筛选体系。一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估案源筛选体系,细分纳税人行业、地区,扩大指标范围,税负预警值可以作为我们筛选案源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能作为唯一指标,要考虑如利润率、物耗比、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变动率等指标,以进行综合测评。二是充分发挥好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的作用,在确定案源时,召集征管、税政、稽查、税源管理部门相关岗位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参加,对筛选出的疑点户进行审核分析,或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交案源,确保有的放矢。   (三)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纳税评估与稽查的案源划分上,稽查和纳税评估应做到分工明确,稽查应以专案稽查、重点稽查、案件举报为主,重点打击违法案件;对于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纳税评估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处理;纳税评估应以纠正和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为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处理。   (四)建立和完善标准的行业评估模型。对我区的重点行业如市属下伸企业、物流企业,选取已评估的案例进行分析比较,总结经验数据,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评估的数据采取、证据收集、评估方法、处理结论等环节操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制定出我区重点行业、物流行业的评估模型。    我精心推荐
2023-09-06 02:37:391

关于纳税评估(不是要写法,是要具体材料)

一份纳税评估的案例材料: 我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在紧扣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评估处理等关健环节的基础上,兼顾一般,注重实效,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算机分析与人工分析的关系。在评估分析环节,通常是依靠计算机采取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但计算机分析只能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而面对不同行业、不同财务核算制度的纳税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附加值水平还需要做进一步人工分析。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对计算机自动比较分析生成的零负申报问题,以及发票查询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性的评估分析,以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增抵扣进项税额的疑问。其次是人机结合进行评估分析,我们利用事先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将企业当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与之反复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最后是人工进行评估分析,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和勾稽关系的认定审核分析,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评估约谈与实地检查的关系。约谈说明时,可采取当面、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为确保约谈效果,分局要求:一是评估人员要带着问题去约谈;二是企业自查举证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相结合,即必要时,评估科人员与调查执行科人员采取实地勘查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深入企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移送销售渠道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进一步了解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财务费用、包装物等与产成品的配比关系,通过使用的包装物数量核算产出的产成品的数量,或通过机器设备的功率结合耗用的燃料、动力、工资等核算出产成品的数量,然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应进一步明确产成品的去向,从而根据情况予以定性处理。如在评估泰州市泰森橡塑厂时,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2003年接受18份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涉税金额较大。经实地勘察,该厂实际并不需要发票所列举的废旧物资,因购进其他原料未取得发票就让其关联企业(某废品收购站)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进行抵扣。该案移送稽查进一步处理,查补税款8.4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5.9万元。在评估处理环节,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及实地勘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按照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中评估处理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稽查在案件来源、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检查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较大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点和面上检查,可运用征管法赋予的调查举证手段和方法。稽查是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过程和结论具有强制性,起到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是纳税评估工作效果的保证。2002年10月以来,我分局评估科移送稽查立案查处63户,经稽查部门查补增值税款10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9万元。其中,泰州市商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为突出。经查,自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以于杰为首的犯罪分子,通过票贩子非法购买手工版专用发票123份,虚列进项税171万元。再以销售钢铁、煤炭名义,按票面金额7%-9%的比率收取手续费,虚开电脑版专用发票268份,涉税金额1297万元。正是由于评估终结后及时启动稽查程序,此案一举告破。   三、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评估工作效能   纳税评估是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方面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新的工作,是实现在征管中服务,在服务中征管的一种尝试。分局紧紧围绕此宗旨和目的,在评估实践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评估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在评估对象确定后,通过下发资料、约谈等形式向评估对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诚信纳税的必要性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二是评估与总结相结合。在一阶段评估终结后,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类,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企业。同时,将有代表性和突出性的偷逃税问题,通过编制案例的形式,在税法公告栏内进行曝光,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情况公布于众,以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是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在评估中发现的征管上的漏洞和不足,评估科以《征管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各调查执行科,充分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   四、实施三条举措,不断创新评估工作   一年多来,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一个从认识到实践,从总结到改进,从完善到提高的演变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如评估技能有待提高,评估指标有待完善等。展望今后的评估工作,我们决心落实好以下三条措施,不断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   一是实行评估项目化管理。纳税评估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我们已计划对各个阶段的工作逐项细化,列举各个评估环节工作重点,设置专门人员操作管理和复核,同时要求评估人员按阶段上报评估工作进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二是拓宽评估监控面。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同时构思要在此基础上使纳税评估系统涵盖所有税种,贯穿征管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实现对征管业务的全面监控。   三是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主要以工作业绩来考核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辅导企业自查补申报税款数、移送稽查立案检查数、已评估对象未发现重大偷税案件等业绩指标。
2023-09-06 02:37:591

什么是纳税评估.其主要工作环节有哪些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 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 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分为: 选定对象、案头审核、调查核实、评定处理四个环节。
2023-09-06 02:38:081

纳税评估

我也是中午接到通知要去。,不知道怎么办呐
2023-09-06 02:38:193

为什么要纳税评估,每个企业都要进行纳税评估吗?

作用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4、为了及时调节国家经济、体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对财税政策的及时更新获取,以及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进行纳税评估的,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第十条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第十一条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第十二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扩展资料纳税评估常的基本程序与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1、通过宏观分析与税收征管海量数据的测算,总结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规律特征,设置相应的预警标准建立预警体系,通过预警体系筛选重点纳税评估对象;2、对纳税评估对象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3、通过横向数据对比分析、纵向数据规律分析和数据指标逻辑关系的相关合理性分析,推断和确认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疑点问题,估算纳税人的潜在的生产经营收入,推断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4、就评估出的问题、疑点和推断的纳税能力,与纳税人进行约谈。纳税人如能认可接受评估结果,按评估税源情况查补税款;纳税人如不能接受评估结果,将评估资料转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评估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23-09-06 02:38:471

什么是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2023-09-06 02:38:561

地税局进行纳税评估都做什么

  纳税评估是对企业税收上的纳税情况做一个同行业对比。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3-09-06 02:39:061

什么是纳税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管理办法中所指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准确性,集中体现为计税依据与应纳税税额等关键数据指标的真实准确性。由于应纳税额是由申报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所以关键数据指标是指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的真实准确性。由此可知,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估。评估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不是指申报数据所反映的税收经济关系合理性,而是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所以,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通常应依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征分析结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
2023-09-06 02:39:171

纳税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哪五个部分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2023-09-06 02:39:293

纳税评估的作用有哪些

纳税评估的作用如下所示: 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2023-09-06 02:39:361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

法律主观:经过半年时间的探索和总结, 九龙坡区 地税 局正式将 纳税 评估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在基层税务所全面推开。为使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该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 该局将原税政二科职责由负责 社保 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纳税评估管理、研究和牵头协调,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该局制定了《 重庆 市 九龙 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纳税评估试运行经验,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分工、目标范围与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明确,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培训。 该局以基层税务所为重点,对所有基层一线干部进行纳税评估培训,系统地培训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分析方法及操作流程,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是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 该局加强与软件 公司 沟通、合作,根据该局征管实际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从而提高该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2023-09-06 02:39:441

为什么要纳税评估,每个企业都要进行纳税评估吗?

企业许多税务指标都异常时,税局就会纳入纳税评估的对象。纳入纳税评估的企业,往往是税局稽查的对象。你要小心哟。
2023-09-06 02:39:553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一、纳税评估方面讲,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2023-09-06 02:40:121

税务机关是选择纳税评估还是税务稽查作为应对策略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023-09-06 02:40:321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局于2005年3月31日颁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性要求,表明纳税评估这一新生税收征管手段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表明各地在探索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路基本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征管的需要。本文仅就个人理解谈谈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想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教。  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的现实意义  1、明确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依据、宗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同时,明确指出制定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宗旨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阐明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原则。《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的总的原则是“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纳税评估既是我们强化管理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又一途径。而对具体的工作则分别提出了相关原则性要求,如对纳税评估执行主体规定“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又对评估的时限和次数上规定应当“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锐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更为重要的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指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切实开展了纳税评估提出了多方合作、协同作战的要求。  3、规范了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要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通过从“评估指标”、“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到“评估结果处理”和“评估工作管理”等方面,用五个章节二十二条对有关操作要求进行了指导性的表述,既有明确的政策性指导要求,又允许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如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第八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让人欣慰的是第二十六条提出的“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该条对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出了新要求,使纳税评估绩效的考核检验提升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高度。  4、拓宽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首先,从评估对象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过去许多地方税务机关把评估的主要精力全部放在的企事业单位上,现在总局明确提出了对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纳税人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也可以进行纳税评估。使我们纳税评估的视野得到进一步开阔。其次,从评估时限上,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再次,从评估的税种上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突破了有关税种结(清)算期的限制。  纵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各个亮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视,纳税评估必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  但是,作为基层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之一,结合我县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现状来,我同时感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基本仍停留在评估工作的原有发展阶段,对今后一阶段的评估工作实际指导意义并不大。  1、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仍未确立。理由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了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到底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作为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不指明出处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解。理由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本身的依据是什么?我相信税务部门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己工作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既有税务稽查,再来个纳税评估,是不是有点人为加大工作的压力。况且,评估总得占用纳税人的时间,不排除有些情况有些时候有些评估人员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可能。理由三:纳税评估与税收稽查的协调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但是,据我了解,如果没有上述要移交的事件发生,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或检查部门认可,或者说评估结论的法律意义不存在,纳税评估本身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再者,有些地方的稽查结案率也不是很高。理由四:《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则说明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文书,征管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应当不具备法律文书的作用和效力,纳税人收到与否或签不签收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毕竟不是每一个怀疑的对象都有税收问题。  所以,纳税评估固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和帮助纳税人提升办税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纳税评估给人的整体印象有点“四不象”,而且许多纳税人也对此提出了质疑,甚至有纳税人认为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为了避开征管法有关年度检查次数的限制而采取的变相检查措施。  2、纳税评估的部分要素规定不明确。理由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虽有指导性的规定,但对评估的人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评估人数为例,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纳税评估并不一定限定二人以上才可进行,因为纳税评估并不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又如“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到底什么才是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以往哪一个年度。(事实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征管机构要延伸,稽查又要延伸,纳税人对于同一件事要做两遍甚至更多)理由二:纳税评估易使征管部门陷入泥淖。因为得不到稽查部门的认可,往往是基层征管部门结论自己花了力气、纳税人缴了税,稽查时却被扔在一边,缺乏严肃性,有损执法部门形象。理由三:各地税务部门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部分地区将评估搞得和稽查没有什么两样,动辄取证和复印材料,致使纳税人很反感。而这一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并无规定。  3、纳税评估对优化服务的原则未能得到有力体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将优化服务作为纳税评估的一个原则。个人认为,优化服务的核心应该是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干扰。而当前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将纳税评估的种类分得很细,其指导思想故然明显,但是似乎与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悖,虽说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在后,但是印象中每一个税务机关都曾经把纳税评估说成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水平与质量的有力措施。此外,有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人为地分为专项评估等类型,进而对某一税种进行评估,也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另一方面,有些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员在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评估达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似乎也与优化服务相悖。  更重要的是,纵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仅有的第十八条“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的规定也与优化服务的原则结合得很牵强,其他并无优化服务之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更表明纳税评估是彻头彻尾税务机关的单向管理行为,对照纳税评估优化服务原则实在让人费解。难怪有纳税人问我,“为什么不告知纳税人”,“稽查材料都可以给一份纳税人,为什么评估材料就不可以”。当然,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纳税人反馈评估结论,如纳税评估报告,但就其内容而言,也不是很详细,对纳税人提高今后办税水平和迅速整改的指导意义实在有限,难免纳税人下次再犯(不一定是有意的)。  4、评估绩效的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位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我认为当前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尚未有一个好的考核监督机制,因此,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在制定各项制度的时候特别要注意于法有依,要尽量与执法责任制融为一体,避免多头考核,标准不一。  由此,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我个人关于纳税评估的建议与意见:  1、纳税评估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业务人员,确保纳税评估的长期有力指导和正常开展。  2、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纳税评估的重点应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正确及时履行了纳税义务,避免靠评估出税收赶进度的做法,要侧重分析区域内同行业各层次纳税人的实际利润率和实际税负的差异及其主客观原因,为进一步改进征管措施奠定基础。  3、纳税评估应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避免信用等级评定的随意操作,尽快将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并轨,从而发挥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的作用。  4、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完善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从而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当前,不少地方的评估结论显得十分简单,不符合让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目的。此外,基层征管部门即便发现问题也会想办法自行自理,很少有直接移交稽查的,因为征管稽查都有相应的任务指标嘛(而稽查部门查处问题也很少迅速反馈给征管部门的)。  5、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征、管、查分离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利器。同时“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  6、建立评估能级机制。“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通过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考核与实际操作竞赛,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级次,各地区根据本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级次可以评估的企业范围,进而与工资待遇挂钩。既可以促进税收管理员的上进意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估绩效,减少评估事故、降低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实际可操作性与严谨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推广其经验,避免纳税评估落后于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征管形势的需求。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纳税评估工作将得到不断规范与完善,必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请采纳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敬请及时采纳,~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O(∩_∩)O,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
2023-09-06 02:40:431

被税务纳税评估怎么办

法律主观:经过半年时间的探索和总结, 九龙坡区 地税 局正式将 纳税 评估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在基层税务所全面推开。为使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该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 该局将原税政二科职责由负责 社保 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纳税评估管理、研究和牵头协调,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该局制定了《 重庆 市 九龙 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纳税评估试运行经验,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分工、目标范围与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明确,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培训。 该局以基层税务所为重点,对所有基层一线干部进行纳税评估培训,系统地培训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分析方法及操作流程,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是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 该局加强与软件 公司 沟通、合作,根据该局征管实际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从而提高该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2023-09-06 02:40:511

纳税评估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2023-09-06 02:41:021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纳税评估:补税税务稽查:补税+罚款+滞纳金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很大区别。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编辑推荐>>2018初级会计金牌vip班 全网最高性价比 96%通过率!更多内容请点击:【会计行业百科知识大全】
2023-09-06 02:41:121

税局将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你还在只拿发票做收入?你以为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只拿开具的发票做收入,账面上作成亏损,成本、费用与收入完全配比,税务机关就根本查不出来?那你就错了!最近,税务机关在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展开纳税评估,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调整纳税,没调整的话会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什么税务机关可以查出来?关于经营活动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结合第三方的信息来源,比如水电公司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流水清单等,就可以还原企业的历史经营活动。另外,在同一个区域同行的经营情况作对比,如果明显高于或者低于行业水平,都有涉嫌做假账的嫌疑。同时,国地税涉税数据的共享,如果虚增工资基数,个税是否如实缴纳了,社保费用是否如何缴纳了,这些问题让虚假申报无处遁形。凭证里用白条、个人消费相关发票和一切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发票注意了,真以为票据那么多,税务机关根本看不出来?首先,财大大让大家知道一下税征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试编用白条、个人消费发票入账,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会导致收入费用配比失衡,税务便会对收入真实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所以,就算你的企业真的亏损了,也需要按照要求来进行纳税调整,不然就会出大麻烦的!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2023-09-06 02:41:211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

法律主观:经过半年时间的探索和总结, 九龙坡区 地税 局正式将 纳税 评估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在基层税务所全面推开。为使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该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 该局将原税政二科职责由负责 社保 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纳税评估管理、研究和牵头协调,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该局制定了《 重庆 市 九龙 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纳税评估试运行经验,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分工、目标范围与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明确,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培训。 该局以基层税务所为重点,对所有基层一线干部进行纳税评估培训,系统地培训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分析方法及操作流程,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是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 该局加强与软件 公司 沟通、合作,根据该局征管实际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从而提高该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2023-09-06 02:41:291

增值税纳税评估流程与方法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023-09-06 02:41:371

企业所得税评估预警值如何确定

1. 纳税评估的意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搞好纳税评估,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管理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相关信息数据,并辅之以必要的日常检查,了解情况,分析企业销售(营业)、库存、成本、实现利润、实现增加值等指标与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关系,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通过分析比较,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增值率和各税种相对于其税基的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增强管理的针对性。2. 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主要掌握纳税评估指标的含义、分类、分析指标及其预警值的设置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1)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营业外收支增减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账款变动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资产负债率等。上述指标可分为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五大类。(2) 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根据各自征管范围设置。国税机关主要设置增值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特定分析指标。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有: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工(商)业增加值分析指标,进项税金控制额,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等。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有: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等。外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有: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资本金到位额,境外应补所得税发生额,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划分额,借款利息,出口销售毛利率,资产(财产)转让利润率,关联出口销售比例,关联采购比率,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融通资金关联交易额,关联劳务交易额,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采购变动率,关联销售变动率等。(3) 分析指标及其预警值的设置方法各地税务机关还可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征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细化的纳税评估指标。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023-09-06 02:42:001

纳税评估的具体方法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经过半年时间的探索和总结, 九龙坡区 地税 局正式将 纳税 评估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在基层税务所全面推开。为使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该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 该局将原税政二科职责由负责 社保 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纳税评估管理、研究和牵头协调,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该局制定了《 重庆 市 九龙 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纳税评估试运行经验,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分工、目标范围与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明确,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培训。 该局以基层税务所为重点,对所有基层一线干部进行纳税评估培训,系统地培训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分析方法及操作流程,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是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 该局加强与软件 公司 沟通、合作,根据该局征管实际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从而提高该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全面推开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023-09-06 02:4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