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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023-09-10 1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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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

定的”调整对象,就是说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商

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被民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包容,则商法就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

,商法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试图从研究商法的调整对象入手,研究其

“特定性”,并且分别将商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比较,从而划清商法、民法

和经济法三者之间的界限。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调整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它是商法学研究的起点问题,也是核心问题,因为

它直接关系到商法的地位和命运。因此,商法理论研究的任务就在于科学地探索并界定商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由古及今,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古代简单商品经济阶段、近代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和现代

市场经济阶段。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相适应,产生了三种不同性质的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即古代

简单商品经济产生了民法,近代自由市场经济产生了商法,现代市场经济产生了经济法。

原始社会后期,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简单商品经济的萌芽。到了奴隶社会初期,简单商品经济逐步缓慢

发展。商品是商品所有者通过市场交换的产品,这就必然产生了以商品、市场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简单商品

经济关系。作为所有制和商品交换关系法律表现的私法也应运而生并发展起来,其典型便是古代罗马的私法,

后世称为民法。民法的个人本位、权利能力平等、契约自由、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及其相应

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了这种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性质,准确而有效地调整着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确立以后,简单商品经济过渡到自由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这时的商

品经济,从交易规模上说,已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从交易空间上说,已超出了国界;从交易时间

上说,也不仅仅是现货交易;从交易范围上说,从有形商品扩展到无形商品,从实物商品市场扩展到技术、金

融、劳务等多种商品市场。原先作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1 〕民法,显然已

经不能适应发展了的商品经济即近代自由市场经济的需要。尽管民法调整领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更新,但是

“民法不可能将‘平等主体间发生的所有财产关系"全部纳入自己的调整领域”〔2〕。于是,适应这种以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位的新的法律部门——商法便应运而生。如果说,民法调整的是简单商

品经济的话,那么,商法则是调整大规模发展条件下充分竞争的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的性质

确定了商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目的,是实现商品的

使用价值,即民事主体是为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商品交换,是“为需而买”;而商事主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目

的,是为了营利,是“为卖而买”。营利主体要营利,必须要求商品交易行为具有简便、敏捷、确定、安全、

公平的属性,因此,对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必须采用不同于民法的一般原则来调整,即采用一整套特有

的与商事行为的特点相适应的商事原则来调整。例如,商事行为在形式上,只要交易行为当事人相互同意,其

契约即可成立,不必履行特定的方式,目的在于谋求交易的简便;在商事代理中,通过不署名的方式避免一系

列中间环节,简化交易程序;在时效制度上,通过短期时效与交易形式的定型化、权利的证券化等制度,缩短

交易周期,实现交易的敏捷;与交易的公平性相适应,商法遵循交易公平原则;由交易的确定性与安全性的要

求所决定,商法体现了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等原则。上述原则均是商法的基本原则,贯

穿于各项制度之中,但在民法中却不能称为基本原则,民法中有的制度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仅仅是个别的规

定而非普遍现象。例如短期时效、外观主义等制度均是如此。由此可见,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其调

整原则的特殊性,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和调整原则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法不能调整商事行为,商法应当作

为一部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区别于民法。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经济运行主要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

”来自发调节,国家并不干预经济。但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导致了垄断,导致了日益频繁严重的经济危机,造成

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资产阶级国家从此开始运用多种手段干预经济,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

过制定法律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便产生了经济法。所以,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现代

市场经济关系必须靠民法、商法和经济法来共同调整。

我国商法将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所引起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体现了我国商法调整对象的两大特点

。首先,我国商法只调整营利性主体。对非营利性主体,如民事主体,商法不作调整;即使对非营利性主体偶

尔从事的营利性行为,商法也不作调整。因此,商法调整的前提是营利性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营利性主体就是市场经济主体。从商法角度讲,这种市场经济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实施营利性行

为;第二,必须以实施营利性行为为其经常性的职业或营业;第三,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依法取得法定资格,

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凡是取得法定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都是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主体即商主体,接受商法调整。现代商法中,这种市场经济主体包括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现代

商法也就是对个体商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特别是公司企业进行系统调整的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现

代商法乃是现代企业法。其次,我国商法只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不调整营利性主体的非营利行为,营

利性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分别由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经济主

体参与市场交换的行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商法调整商事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商主体的市场交换行

为,使之符合市场运行的要求,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及法律原则,都是这种导向的具体措施。所以,从这个意

义上说,现代商法就是现代市场法。

总之,商法把营利性主体的营利性行为,作为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并采用与之适应的特殊的调整原则,

表明商法区别于其他一切法律部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商法应当区别于民法和经济法而独立存在。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和试验,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而市场经

济机制有序有效地运行,则要以一整套体系完备、内容合理的交易规则与公平竞争机制为先决条件,在这一点

上法学界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加强以商品经济为核心,以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为基础的民商立法成为

人们的普遍主张。但在具体立法模式上,目前民商法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坚持民商合一;另一

种观点坚持民商分立。笔者认为,从民法和商法各自不同的调整对象来看,实行民商分立,更有利于调整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商法和民法都是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但是

,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以组织(企业)为本位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的法律;民法是以个

人为本位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商法和民法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了商法和民法存在

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首先,两者价值取向的重心不同。商法价值取向的重心在于维护企业的合法营利;民法

价值取向的重心在于社会公众民事权益的和谐和协调。其次,两者调整范围不同。商法调整平等的营利性主体

,民法调整平等的非营利性主体;商法调整动态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再次,两者的调整手

段不同。商法属于私法,当然采用私法调整手段,但是,由于商法所调整的营利行为,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家管

理职能发生联系,如与税收、结算、工商、金融、财政等等国家管理部门发生联系,必然引起国家对商事行为

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干预和控制,因此,商法必须兼顾采用某些公法调整手段,如在公司登记以及公司、票

据、海商、保险等商事法规中对商事犯罪的规定。商法从私法的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的现象,被称作“私法公

法化”;而民法是纯粹的私法,完全采用私法调整手段即“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妨碍社会公

共利益。最后,两者法律规范各有特点,具体表现如下:(1 )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纯粹性,都是纯粹的

财产关系,而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复杂性,既有财产关系,又有人身关系。(2 )商事法律规范具有技术

性,为确保商事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大多数商事法律规范是技术性规范,而民事法律规范中含有道德因素的伦

理性规范占很大的比例。(3 )商事法律规范是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有机融合,而民事法律规范中强制

性规范很少。(4 )商事法律规范具有易变性。商事法律规范的制订和修改较民事法律规范更为频繁。(5 )

商事法律规范具有国际性。商事交往没有民族、地区的限制,现代社会通讯先进,交通发达,国际贸易发展迅

猛,需要大量的国际间共同认可并遵循的商事法律规范,因而,在商事领域制定统一规范,要比民事领域更有

必要,也更为容易。

正是因为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和调整手段,因此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传统民法分

离开来,实行民商分立。这也是实行民商合一仅起到形式上的机械合并而不能使二者有机融合的主要原因所在

为什么政企不分在我国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其立法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我们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导

致公法私法不分,过分强调公法,致使以公法的原则取代私法原则。这种立法指导思想完全适应计划经济,但

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不协调。当今,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解决政企不分的痼疾,在立法上就

必须划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明确经济法和商法各自的调整对象,以便在经济关系中充分发挥商法和经济法各

自的作用。

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

己的调整对象。〔3 〕由此可见,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

则。其调整手段必然是公法性的。如国家对市场、价格、信贷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的干预,均采用了强制

性的公法调整手段,而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主要采用意思自治

私法调整手段,所以,经济法和商法两者各自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了两者性质不同,两者的调整手段也不相同

在我国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模式后,经济体制发生了重要转变,即由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调

整为主,转变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调节为主,这种转变必然引起我国经济法调整范围的缩小和商法调整

范围的扩大。表现在微观经济关系方面,如国家对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直接管理为主

,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即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商事立法,赋予市场主体独立的经营主体地位,维护其经营自

主权,规范市场竞争的规则,保障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了商

法的地位,扩大了商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我们不能随之产生轻视或否认经济法作用的思想倾向。”〔4〕因

为商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地位加强了, 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而只是管理方式、管理手段

发生了变化,由指令性的直接管理方式转变为指导性的间接管理方式,由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因此,国

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存在,决定着调整这种经济管理关系的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经济

法不重要甚至可以取消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商法属于私法,它只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属于公法,它侧重于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但对微观经济也

有所调整,如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所以会出现对同一对象,商法和经济法从不同的角度分别进行调整的现

象,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也是普遍的现象。例如《企业法》,由于企业在其组织和行为中往往发生多种社会

经济关系,从而应由多种部门法调整,其中商法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和企业与外部各平等的营利性主体之间的经

济关系,而经济法则调整企业同国家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于是在同一部《企业法》中就包含应分属于商法和

经济法的不同的法律规范。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中,一般地,我们将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

划归于商法,因为这些法律中含有商法规范的成份多。而一些具体的领域、特殊的部门和企业,必须由国家进

行统制管理,则经济法的成份占主要部分,应将这些法律划归于经济法。例如破产法、农业法、森林法、邮电

法、铁路法、银行法都属于经济法。

总之,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保障现代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不可缺少的两种法律保障机制,商法是保障市场调节

即“无形之手”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经济法则是保障国家调节即“国家之手”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两者相

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我国长期以来忽视商法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强调商法,因为强调商法,坚持市场主体权

利能力平等,有利于克服政企不分的弊端,有利于企业迅速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

根据上述对商法调整对象的具体研究,以及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不同的调整对象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

出以下结论:如果将社会经济关系分成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那么

,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平等的营利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商法调整,平等的非营利性主体之间的

经济关系则由民法调整。而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间接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则由经济法调整。因此,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一起共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S笔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定义中可见,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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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商法有有以下的5个的基本原则:1、效益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5、创业自由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023-09-02 14:0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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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有:1、效益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5、创业自由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所谓商主体类型法定,指进行进行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也不得创定法定类型之外的组织形式。但是在商主体的组织形式上,出现一些问题,表现为标准不一,划分混乱,我国商主体供给制度的混乱;商主体该有的无,该无的有商主体内容法定:指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制度的体现企业自治是经济自由在商事组织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设立自由,我国采取严格主义兼采核准主义;自主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管理,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市场自律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自律型监管,政府监管的自律,这也是我国采用的,自律的政府监管。(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首先体现在平等交易,即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其次表现为诚实信用,商主体从事商行为必须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交易。提高交易效率1、表现为交易定型化,首先交易形态定型化,即预先将交易形态定型化,使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交易,均发生同样的交易效果;其次交易客体定型化,即交易客体商品化和证券化;再者交易方式定型化。2、时效短期化:将交易行为所生债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缩短而从速确立起行为的效力。3、责任豁免的简便性。(4)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为加强法律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对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商法各原则之间由于价值存在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去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商法上交易效率优先交易安全,即法无明文规定时,交易效率是处理交易纠纷的首要原则综上所述,大家了解了商法共有四大原则,它们为的就是在商品进行交易时能通过商法的基本原则来保证交易的严格,自由,公平和安全性。维护购买者在商品种类选择中最大的自由化,防止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对密码泄漏的保护性,保证交易时严格按照商法的制定条例。(一)商主体法定原则1、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商法对于商事主体的类型作出明文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选择所要采用的类型,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中未规定的类型。2、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商法对各类主体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或者变更其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3、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必须遵守商事法律规定的程序。(二)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 公示主义:是指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向公众显示,以便利害关系人可以了解。2.强制主义,又称干涉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予以强制性规定。这一原则是商法公法化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公法性手段直接调控商事管理关系。(2)日益偏重于使用强制性规范对商事活动加以控制。(3)在传统私法责任之外,形成了多种法律责任并存的法律调整机制。3.外观主义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商法律||教育|网事交易行为的效果。对此,德国、法国学者称为“外观法理”,英美法中称为“禁反言”(Estoppel)。外观表示与真实意思可能不一致,依据外观主义,交易行为完成后,出于对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原则上不得撤销。4.严格责任主义: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不论债务人有无过错都应该对债权人负责。各国商法均实行严格责任原则。(1)普遍连带责任。(2)广泛无过错责任。(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商法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商事契约自由,包括是否缔约自由、内容自由、解约自由、方式自由等等方面。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包括交易方式的定型化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所谓交易方式定型化,是指商事法律中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从而使商事交易的方式定型化。所谓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是指商事法律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与证券化。对于有形商品,商法分门别类的规定了统一的规格或要求其使用特定的标志,使其商品化,确保交易可以迅速进行。对于无形的交易客体,商法则通过使其证券化的方式,通过证券的流通实现无形商品的交易,从而大大简化了交易的程序。3.短期时效主义所谓短期时效主义,是指商法对各类商事请求权规定的时效期间较一般民事请求权为短,从而可以推动商事交易纠纷的迅速解决,促进了交易的迅捷。(四)实现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交易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情事变更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23-09-02 14:04:081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则如下:法律分析: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点: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2 14:04:181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原则主要有:(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3)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4)交易公平的原则。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这些原则是:(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交易简便,2 短期时效,3 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拓展资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法中确立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的依据。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为了增强商事主体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便构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法原则
2023-09-02 14:04:485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商法原则主要有:(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3)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4)交易公平的原则。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这些原则是:(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交易简便,2 短期时效,3 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交易简便,2 短期时效,3 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2023-09-02 14:05:341

商法基本原则

(一)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二)确认营利和保护营利原则(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四)保障交易迅捷原则(五)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2023-09-02 14:05:512

商法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2023-09-02 14:06:031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原则如下:(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交易简便,2 短期时效,3 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拓展资料商法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近代意义上的商事立法肇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发展到今日为大陆法系国家广泛继承。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改革开放后也借鉴了不少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法原则
2023-09-02 14:06:311

商事行为的立法规制原则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这些基本原则不但是商事立法的灵魂,而且对商事审判同样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且也是进行司法解释的基本依据。无论是在民商分立模式下的商法中,还是在民商合一制国家的实质商法中,都存在着贯穿商法规范始终的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规制商人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大类,其功能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以及保护商事交易公平、迅捷完成和实现效率与安全的要求。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1)提倡和保护正当的商业活动,允许通过合法经商获取利润。(2)恪守商业道德。即买卖公平、诚实、等价交换,禁止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抬高市价、欺行霸市。(3)禁吃重利飞放高利贷或变相的放债取利。(4)一切交易必须成立契约,契约双方必须践约,不得单方面撕毁合同。(5)一切债务必须按期清偿。借贷必须履行手续,写清债券、证人和偿还日期。(6)禁售未成熟的果实和以黄易青,禁售猪肉、死肉和含有酒精的饮料,禁售偶像、占卜品。(7)作为宗教活动基金的义地、义产(即瓦克夫),禁止出售、转让和交易。(8)商业收益必须按规定交纳天课。
2023-09-02 14:06:491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中确立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的依据,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为了增强商事主体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便构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商法的基本原则有:1、效益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5、 创业自由原则。一、效益原则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讲究成本、重视核算、谋求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有明显的营利烙印。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则始终渗透着确认营利保护营业利的原则。商法关于商事登记、公司、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等规范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商法确认营利保护营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盖商法所规定者,乃在于维护个人或团体之营利;民法所规定者则偏重于保护般社会公众之利益"。二、公平交易原则,商法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平等互利原则。商法中的平等互利原则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各商事交 易主体在法律地位上要平等,在权利和义务方面要对等,二是各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活动中都要有利可图。2、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商事交易主体应依诚实和信用理念,互为交易,以维护交易公平。商法奉行诚实信用原则,近代以后的各国民商法多强调其原则性规范或概括性规范的功能并试图通过扩大司法裁量权使其具有弹性的调整作用。在许多场合规定了当事人披露有关事实的义务和忠实履行商事合同的义务,禁止尔虞我诈、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等背信行为。三、主体法定原则主体法定原则集中体现在对商事主体严格法定上,商法以大量的强行性规范对商事主体设立事宜进行详尽规定。这主要表现在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标准法定和程序法定应主要包括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任标准法定和商事主体程序法定等三个方面的内容。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即商法要对商事主体的类型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只能按照法定类型来设立商事主体,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未规定的商事主体。因此,投资者在创设或变更商事主体时,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自己所希望的商事主体,否则,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准入。2、商事主体标准法定。即商法要对商事主体的实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只能在完全具备这些实质性条件时,才能成立相应的商事主体。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即商法要对商事主体在设立时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欲成立商事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主要是为了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现代商法采用了要式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以保障交易之安全。1、要式主义。所谓要式主义是指商法对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票据、保险合同、提单、仓单等重要的商事文书,大都规定了法定必载事项和相应五、创业自由原则。商事交易,重在简便、贵在迅捷。为了适应商事交易这一客观要求,商法就应确定促使交易简便迅捷这一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交易最为简便的方法就是确认当事人的商事契约自由与方式自由。因为,当事人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智的决策,去谋求利润最大化。2.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交易定型化包括交易形态定型化和交易客体定型化两方面。所谓交易形态定型化,是指商法预先设计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使得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该类交易行为,均可以获得同样的法律效果。3、 短期时效主义。所谓短期时效主义就是将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缩短而从速确定其行为效力的立法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23-09-02 14:07:051

商法包括哪些 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2023-09-02 14:07:161

商法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商法基本原则是一国商事法规范体系的基本宗旨,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和司法指导意义,对于商法规则体系的统一具有集中规范和归纳作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体系,主要包括规范商主体和规制商行为的两类基本原则,其价值体现于促进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协调和统一,保障交易的公平、迅捷和安全。我国目前由于尚未建立统一的商法典和明确的商法规范体系,这些基本原则散见于《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商法产生的根据原因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掌握了一定经济基础、积累相当物质资料的商人形成一种势力。他们要求脱离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及宗教势力的支配,对商品生产交换用一个统一的社会规则进行概括,以保护和发展自由贸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必然发展成为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商事法律。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 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地中海海上贸易随之遍及世界角落,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大力推行促使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导致了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业活动的特殊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023-09-02 14:07:251

三商法是什么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二商法,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扩展资料:商法的历史沿革: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商法的一般原则: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强化企业组织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2、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商法
2023-09-02 14:07:501

试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商事结社自由,商事经营自由
2023-09-02 14:08:381

民法商法的基本原则

  1、就法域而言,二者同属私法。因此,就适用对象而言,主体都具有平等性;行为方面都追求保护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及立法理念上看,都倡导权利至上;法律救济的融合性,同为权利义务平衡法。  2、从法律适用来看,商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民法为普通法,补充适用。 区别:(1)民法是一般性私法,而商法则属特别性私法; (2)适用对象不同,民法是民事关系,商法是商事关系;(3)特征不同,商法与民法不同的是追求营利性、国际性、易变性以及规则的相对强制性等。
2023-09-02 14:08:481

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原则有什么关系?

从理论上来说,这两个基本原则是属于一体的关系,我们应该共同遵守。
2023-09-02 14:08:565

请问,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鼓励交易原则,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2023-09-02 14:09:451

商法遵循什么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

法律分析: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和便捷健康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3-09-02 14:09:541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法律分析:理论上来说,商法和民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我国这样一个采民商分立体质的国家,商法的一般性原则实质是民法基本原则的阶段化发展成果,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和在商事制度上的具体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2 14:10:031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1。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3。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4。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2023-09-02 14:10:131

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这两者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而且是一个可以联系到一起的整体,两者之间是相互进行辅助的。
2023-09-02 14:10:225

商法遵循什么的基本原则的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

法律分析: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商法需在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原则。因为商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商事关系的特别法,民事关系调整领域民法为一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2 14:11:111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是什么

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
2023-09-02 14:11:344

如何理解商法的基本原则中“商事营业利益兼顾”原则?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基本原则是。1、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2、确认营利和保护营利原则。3、维护交易安全原则。4、保障交易迅捷原则。5、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2023-09-02 14:11:421

商法公平交易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维护交易公平。维护交易公平规则。商事交易活动追求的是利润,因而体现的是利己主义,凡进行商事交易活动者大都凭着一己之力自由竞争,以达到其营利之目的。商法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反映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必须贯彻维护交易公平规则。所谓维护交易公平规则就是以利润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协调商事交易活动,确定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制准则。商法维护商事交易公平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对平等交易、诚实信用等方面的要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商法基于商主体的的特殊资格,在民法规定之外对商主体予以较之民事主体严格得多的限定,赋予其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更加严格的责任,体现了对商事交易中实力弱小的当事人的特殊保护,这也是商法交易公平原则不仅维护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还注意维护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的具体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时注意在商法和民法中选择对该交易相对人更为有利的具体规定,体现对经营主体的交易相对人的保护。法律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现代社会经济交往、市场交易丰富多采,商事纠纷日趋复杂,新型商事纠纷日益增加,这给商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事审判必须要以法的价值、理念作指导,尤其要以商法的现代理念作指导,合理适用相应的商事法律规范以解决商事纠纷。商法的现代理念是现代商事审判的一把金钥匙,它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解释及漏洞补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的商事理念是判断商事审判水平的标尺。我们只有用现代商法理念作指导的商事审判才能满足发展着的实践的内在要求,才能做到对当事人公平并为社会所接受。
2023-09-02 14:11:501

商法的八个基本原则有哪些,其中独属于商法的三个原则是哪些

维护安全交易,鼓励交易原则,促进交易迅捷原则,特有的吧
2023-09-02 14:12:002

商业法包括哪些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一、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一个“帝王条款”,它对于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着普遍性的控制作用。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的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依照契约条款,更重要的是要依照其内心的诚实信念完成契约所规定的支付。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按照这一原则,商事主体在行使私法上的权利、履行私法上的义务时,应恪守信用、诚实为主。详言之:1、应依照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商事主体行使财产权应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而滥用权利。2、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如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于订立保险合同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等。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法律规定不足的补救原则,具有较强伸缩性。这一弹性原则赋予司法人员一定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模糊或法律规定不清时,从商法的宗旨出发,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处理商事纠纷。二、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功能1、对商主体之直接功能商法中之诚信原则指导商主体的交易活动。商主体从事商行为,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进行,不得有作欺诈、胁迫、滥用权利之举,并需对法律或约定未作规定之必要义务进行履行。商法中之诚信原则此项功能简而言之即指导商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之功能。具体表现为,扩张商主体之义务和限缩商主体之义务。扩张商主体之义务,是指于法定或约定之某方商主体义务之外,依诚信原则增加一定之义务以合于公平、正义之法律理念,该主体遂增加之。非合同义务并非基于法定或约定,而是基于诚信原则,假使商主体自觉履行非合同义务,即是受诚信原则之指导扩张了己方义务;限缩商主体之义务,是指依法定或约定,商主体负有某项义务,然此项义务之存在有悖公平、正义之法律理念,各方主体遂依诚信原则减损之。2、对商行为和法律之直接功能商主体之间从事商行为,常因对商行为之不同理解发生争议,于是诉诸法院,法官应依诚信原则加以解释,不得以法无明文而拒之。在商行为有漏洞之时,法官亦应依诚信原则补充之。法官适用商事法律,并非条条清楚明了,对号即能入座,成文法规范有时制定得较为抽象,须法官进行解释方能便于适用,法官之解释,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支配,始能维持公平正义。此为诚信原则对商事法律之解释功能。市场交易发展迅速,其所涉范围之广,不可尽言。商法虽具进步性,且规范众多,但仍有立法不曾规范之盲区。(二)诚实信用原则的终极功能1、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一般来说,它是指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它的范围很广,包括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很明显,商主体遵守诚信原则,可以减少这些费用,以商业合同的订立为例,诚信原则要求商主体在缔结合同之前向对方或其他缔约方陈述质量、瑕疵情况,要求各方主体自觉履行先契约义务,这样,各方主体均处于较为安全的缔约条件中,自然节约了为寻求安全的缔约环境所付出的费用、遭受缔约欺诈所付出的费用,从而起到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2、保证交易安全商法上之诚信原则之保证交易安全的功能,主要表现于诚信原则作用于商主体、商行为或商事法律,调整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藉以保护交易之安全。3、促使交易确实告知或通知义务,是指交易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应行告知或通知的事项,须尽告知或通知之义务。这种告知或通知,不仅包括当事人约定的告知通知义务,而且包括了未约定而依诚信原则产生的告知或通知义务。4、提高交易效率效率,指的是一种状态下总收益和总成本之间的关系,如果在交易中以较小的成本取得同等的收益,我们说这种交易是有效率的。如前所述诚信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减少了交易费用,即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益,交易当然是有效率的。诚实信用也可以引起经济学上所谓的“连带效应”,即讲究诚实信用不仅可以使交易相对方愿意与之重复交易,而且还可以使交易范围向交易相对方以外的范围扩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2 14:12:091

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是什么

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
2023-09-02 14:12:181

商经法包括哪些内容

一、商经法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简称。具体包括以下法律:1、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2、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3、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二、详情1、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2、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是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3、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3-09-02 14:12:281

商法是什么意思

商法的意思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也称“商事法”,调整市场领域里商业组织、商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商法的5个基本原则:1、效益原则。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5、创业自由原则。商法的特征主要有四个:1. 保护营利性:是指商法对依法追求营利的商事活动采取鼓励而非压制、保护而非打击甚至积极创造条件而非消极抵抗破坏的态度。2. 自主性:是指商法有自己的发展动力、自己的发展规律和自己的发展轨迹。3. 发展性:是指商法较其他部门法表现出更为明显的能够顺应实践的发展及其需要而适时、及时地作出相应变化调整的特点。4. 国际性:是指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各国商法规则在内容、形式等方面具有更高程度的共通性或一致性。
2023-09-02 14:12:381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点: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诚实信用;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一、商法保障交易安全提供的制度主要有: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4.严格责任;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二、公司法与商法的异同是什么?1、公司法与商业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公司法是一个以法人实体形成和管理为重点的法律体系。商业法是涵盖几个法律领域的一般类别,如就业法,合同,税收和商业交易。所有这些领域都会影响企业和企业。商业实体的例子可能包括合伙,有限责任公司(LLC)和独资企业。公司和商业法涉及,因为公司是一种商业实体。2、要了解公司法和商业法之间的区别,有助于分别查看每个类别。3、公司法涉及公司的运作,管理职责,股东权益以及主要适用于公司的其他问题。法律将公司视为与其所有者的独立实体。公司拥有进入合同,提起诉讼或起诉的各种权力。公司所有者为股东,根据公司法具有一定的权利。三、商法的特点: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2 14:14:231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更多关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8e0a74161583579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2 14:14:321

商法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23-09-02 14:14:401

商法原则是指

法律分析:商法原则主要有:(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3)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4)交易公平的原则。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这些原则是:(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交易简便,2 短期时效,3 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1.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2.商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3.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联营企业(Associated Enterprises)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5)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商行为,大陆法系学者一般认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其规制原则主要有三种:(1)主观主义原则。主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商人概念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商行为的具体形态,并以列举的方式揭示出商行为的范围。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原则的主要有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2)客观主义原则。客观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以行为的客观性作为出发点来确定商事行为。《法国商法典》创造了这一原则,而《西班牙商法典》则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原则。(3)折中主义原则。折中主义原则的立法理念是在主观主义原则和客观主义原则基础上,依据行为的客观性和商人的经营方法两个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商行为。日本现行商法典和法国修改后的商典法采取该立法原则。
2023-09-02 14:15:061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从三方面来回答一、基本原则是什么,如:商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商法的始终,对商法起着指导性、全局性……的作用,以调整……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二、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几个原则,每个原则又是什么三、商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023-09-02 14:15:162

商法原则的介绍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笔者就从其确立依据、要义和立法表现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一番新的认识。
2023-09-02 14:15:491

商法基本原则

(一)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二)确认营利和保护营利原则(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四)保障交易迅捷原则(五)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2023-09-02 14:16:102

商法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法律主观: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1、效益原则; 2、公平交易原则,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 3、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5、创业自由原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23-09-02 14:16:171

现代商法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1]。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笔者就从其确立依据、要义和立法表现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一番新的认识。
2023-09-02 14:16:331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1]。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笔者就从其确立依据、要义和立法表现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一番新的认识
2023-09-02 14:16:571

现代商法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1]。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笔者就从其确立依据、要义和立法表现三个方面对它进行一番新的认识。
2023-09-02 14:17:051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这些基本原则不但是商事立法的灵魂,而且对商事审判同样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且也是进行司法解释的基本依据。无论是在民商分立模式下的商法中,还是在民商合一制国家的实质商法中,都存在着贯穿商法规范始终的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规制商人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大类,其功能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以及保护商事交易公平、迅捷完成和实现效率与安全的要求。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1)提倡和保护正当的商业活动,允许通过合法经商获取利润。(2)恪守商业道德。即买卖公平、诚实、等价交换,禁止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抬高市价、欺行霸市。(3)禁吃重利飞放高利贷或变相的放债取利。(4)一切交易必须成立契约,契约双方必须践约,不得单方面撕毁合同。(5)一切债务必须按期清偿。借贷必须履行手续,写清债券、证人和偿还日期。(6)禁售未成熟的果实和以黄易青,禁售猪肉、死肉和含有酒精的饮料,禁售偶像、占卜品。(7)作为宗教活动基金的义地、义产(即瓦克夫),禁止出售、转让和交易。(8)商业收益必须按规定交纳天课。
2023-09-02 14:17:151

什么是作商法?

商大于一,分子大于分母商小于一,分子小于分母
2023-09-02 14:17:382

1、商法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1.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 (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2023-09-02 14:17:482

1846商法机考商法原则是指

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穿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营业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守法经营原则。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为了增强商事主体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便构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商法原则是:(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2023-09-02 14:17:571

商法包括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商法基本原则是一国商事法规范体系的基本宗旨,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和司法指导意义,对于商法规则体系的统一具有集中规范和归纳作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体系,主要包括规范商主体和规制商行为的两类基本原则,其价值体现于促进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协调和统一,保障交易的公平、迅捷和安全。我国目前由于尚未建立统一的商法典和明确的商法规范体系,这些基本原则散见于《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商法产生的根据原因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掌握了一定经济基础、积累相当物质资料的商人形成一种势力。他们要求脱离封建领主的司法管辖及宗教势力的支配,对商品生产交换用一个统一的社会规则进行概括,以保护和发展自由贸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必然发展成为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商事法律。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 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地中海海上贸易随之遍及世界角落,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大力推行促使经济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一政策导致了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商业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各国纷纷制定了商法。 由此可见,商法只所以迅速在各国法典法,只不过是各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法律化。 法国学者丹尼斯·特伦曾指出:商法的形成实际上来自于实践,它们的系统化过程不是民法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推行者的努力。
2023-09-02 14:18:131

什么是商法?

商法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1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 4 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5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州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一 强化企业组织1 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2 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二 提高经济效益 即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收益。商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保护产权、维护信用、促使交易便捷三个方面。1 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和维护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充分的救济。2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就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3交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为此,商法提供了不少制度支持。如商事交易的技术化(定型化),大量运用默示行为、证明形式自由、时效短促、商事促裁等。三 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 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四 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4、严格责任;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
2023-09-02 14:18:451

商法的特征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商事关系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4 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5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一 强化企业组织1 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2 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二 提高经济效益 即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收益。商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保护产权、维护信用、促使交易便捷三个方面。1 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和维护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充分的救济。2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就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3交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为此,商法提供了不少制度支持。如商事交易的技术化(定型化),大量运用默示行为、证明形式自由、时效短促、商事促裁等。三 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 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四 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4、严格责任;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
2023-09-02 14:18:575

论述商法基本原则中的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你好!你也是2005界的网本学生?若是的话我们加下QQ好么?QQ:781971847.
2023-09-02 14:19:372

电子商务法的三大基础原则,是什么?

  1、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2、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3、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
2023-09-02 14:1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