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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几分之几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2023-08-29 2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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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未按照规定举行,可以由上一级工会或者有关方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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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拥有什么等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支付劳动报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民主管理活动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3、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4、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5、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代表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职工代表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职工代表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贵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023-08-27 10:54:461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区别。

【答案】: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在有的中小企业则为职工大会),是指由经过职工民主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职代会具有不同于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法律性质。主要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股东大会(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为企业的投资者;而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除股份合作企业为企业权力机构外),其成员为企业的劳动者。(2)权限不同。股东大会 (股东会)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在企业内具有最高效力;而职代会所拥有的是代表全体职工对企业管理事务的参与权,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在企业内一般不具有最高效力。(3)议事范围不同。凡是直接涉及投资者根本利益而不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一般为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议事对象;凡是直接涉及职工利益而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一般为职代会的议事对象。(4)立场不同。股东大会(股东会)代表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其行为目标主要是利润最大化;而职代会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利益,其行为目标主要是职工收入和福利最大化。
2023-08-27 10:56:221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法律分析: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2023-08-27 10:56:301

如何理解职工代表大会?

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是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组成部分。接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集体所有制企业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他们具有不同程度的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评议监督选举企业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权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这种职工民主管理的最基本的组织,由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严格的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活动的指挥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时,必须由全体代表民主选举出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它的工作机构是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对职工收入分配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有审议通过权;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对厂长(经理)有推荐或选举权。
2023-08-27 10:56:371

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拥有什么等权利

职工代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会代表,他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下列权利:1、提出议案:职工代表有权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对公司的经济、技术、管理和工作条件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2、表决权:职工代表有表决权,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有投票权,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3、监督权:职工代表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4、表达权:职工代表有表达权,可以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和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参与权:职工代表有参与权,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具体规定:1、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推荐或者其他方式产生;2、职工代表应当是企业内的在职职工,具有选举或者推荐资格;3、职工代表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有表达职工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有行使表决权的权利;4、职工代表应当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5、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有序进行,确保代表民主表达意见、决策合法有效;6、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职工的民主组织,应当审议企业重大事项,如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综上所述,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同时,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代表的权利,如保障职工代表的言论自由、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023-08-27 10:56:441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工会主席出席。并且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才能举行。本题考查企业民主管理知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企业改革、生产经营重大调整、裁员等重大事项,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
2023-08-27 10:56:521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

(1)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查、咨询和建议,如对生产计划、资金使用、重大技术引进与改造、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职工大会的审议使企业重大生产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2)审议通过权。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权利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而是属于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企业执行,如职工福利事项等。(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推荐选举权。根据企业所有者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或民主选举经营者。
2023-08-27 10:57:12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职代会共有五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机会。几倍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选举(厂长)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你可以联系一家叫君茂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他们是主要做这个方面的。
2023-08-27 10:57:321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哪些

有由职工选举产生的本单位职工代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本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代表、本单位的政府监督部门派出的代表、本单位的其他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派出的代表。这样的组成可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更加客观、公正。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劳动法规定的一种基层民主组织形式,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2023-08-27 10:57:401

职工代表大会所行使的权力是什么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重大投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因资本运作与公司发生关联的事项的"报告;对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年度职工培训、职工薪酬、职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审议、建议、决定的职权。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分配方案、劳动保护费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五、推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并听取其汇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六、签订公司年度《集体合同》。
2023-08-27 10:57:471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如下:1、所属阶段不同工会筹备金是用于筹建工会工作的,在未建立工会的的但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阶段。工会经费则是公司成立了工会,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2、从属规定制度不同。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会费一般都是上缴40%到上级工会主管部门,惯例年底上级工会组织会返还你一小部分,剩余的60%就是企业工会的使用经费了。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工会法是要求每个企业都建立工会的,虽然不强制,但是如今每年区总工会、市总工会都会布置下名额,要求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建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2023-08-27 10:58:141

职工代表大会属于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023-08-27 10:58:341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3-08-27 10:58:441

开职代会的时候职工可以任意上台发表意见吗

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是可以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2023-08-27 10:58:561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能表决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主要涉及以下两项:1、变更重大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2、订立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023-08-27 10:59:081

职工代表大会

根据今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规定:一、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08-27 10:59:311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2023-08-27 10:59:401

职工代表人数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院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构成,一般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0%-1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
2023-08-27 10:59:531

职工代表大会可否对企业管理人员罢免吗?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可以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罢免,在现实中间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
2023-08-27 11:00:392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一、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职工代表大会设置多少专门委员会,主要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有的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分别设置,较小的单位可以设置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相近的工作。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生活福利、提案审查、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日常活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在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专门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一定的组织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等条件。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主要从当选的代表中未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管理、科技人员和工人中推选,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二是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应由5~9人组成,大型企业也可以适当增加。三是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专门小组一般设组长1人。专委会主任一般由工会部门负责人担任。四是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相一致。二、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一般是:由企业工会根据要求,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企业工会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职责《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委员会(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必须做好所担负的各项民主管理工作。(一)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职责生产经营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行政有关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2.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生产经营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3.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临时性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协助有关方面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及“双增双节”等竞赛活动;5.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6.监督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二)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职责生活福利委员会(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调查研究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的有关问题,反映职工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参与企业行政部门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重大方案及集体合同的制定;3.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对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有关方案及集体合同进行论证和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企业内部分配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临时发生的重大问题;5.督促和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规定,支持企业办好职工食堂、医务室、浴池、集体宿舍等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6.监督检查企业行政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内部分配、职工生活福利的决议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调查和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023-08-27 11:00:49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职代会共有五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机会。几倍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选举(厂长)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你可以联系一家叫君茂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他们是主要做这个方面的。
2023-08-27 11:01:021

什么叫职代会联席会议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2023-08-27 11:01:233

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区别

法律分析: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区别在于特征、属性、组成的不同:1、特征的不同。职工大会:职工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大会是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并且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2、属性的不同。职工大会: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3、组成的不同。职工大会:公司企业全体职工,并且职工大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2023-08-27 11:01:331

解除劳动合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企业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四)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综上所述,一般性质的开除员工或者解雇员工是不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劳动调解委员会就可以解决,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调解。
2023-08-27 11:01:442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什么机构

法律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3-08-27 11:01:521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届有几次会议

应该至少每年召开1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要多少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023-08-27 11:02:021

职代会主席应由谁担任

上届工会主席,或主席团推选。
2023-08-27 11:02:223

职工代表人数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院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构成,一般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0%-1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
2023-08-27 11:02:341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

职工大会一般是全体职工召开的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工会法等要求,按照选区、职工比例等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召开的会议。职工较少的企业可以不搞职工代表大会,直接召开职工大会即可。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是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等内容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1、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工会的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3、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2023-08-27 11:03:352

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该表大会是有职工选举出的代表、行驶民主管理的权力的管理制度
2023-08-27 11:03:492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结合企业实际,行使下列职权:一是知情参与权。主要是听取和审议经营者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重大问题的报告,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的报告,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的报告,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对本年度集体协商的合同条款提出要求。三是审议否决权。讨论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职工奖惩办法、岗位责任制、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管理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否决,要求经营者重新修订;讨论审议职工生活福利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对违反法规、政策的内容依法要求纠正。四是选举评议权。对集体协商、工资谈判的职工方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规模较大企业的职工董事、监事选举或罢免;民主推荐市、区、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结合“双爱双评”活动对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者进行评议。五是依法监督权。对企业按时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3-08-27 11:03:571

单位规章制度和程序和程序中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8-27 11:04:071

职工代表大会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一般国企都会成立,私人企业不强制要求成立,员工可自愿要求成立。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023-08-27 11:04:301

职代会通过决议应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

职代会通过决议一般都是举手表决。《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一个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一项大会决议,表决过程是大会主持人先记下反对这项决议的同志,记下人数,然后弃权的同志举手(记下人数),最后就宣布了表决结果,同意人数超过规定要求,决议通过。扩展资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选举、表决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结果是职工代表真实意思的表达。虽然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理论上都可以表达民意。但是在完全真实和无所顾忌的程度上是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改变的,只有完全无记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2023-08-27 11:04:411

工会法职工代表比例占全体职工多少

法律分析: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023-08-27 11:04:561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法律分析: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2023-08-27 11:05:061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人数要求单数吗

法律分析: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要求单数。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法律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2023-08-27 11:05:301

职工代表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区别?

我觉得区别不很大,会议可能就是简明扼要的说一下大家需要知道认识的内容,大会可能隆重一点,时间也比较长一点
2023-08-27 11:05:414

职工代表人数比例规定

职工代表人数比例规定:企业的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职工代表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一半。一、总工会委员会组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的总工会委员会应当由职工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职工代表比例应该是企业总工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二、职工代表产生方式。职工代表产生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企业选举,即由在岗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另一种是工会任命,即由工会委员会任命职工代表产生。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三、公司规模和职工代表比例。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而言,职工代表比例是不同的。具体比例参考《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会议条例》中相关规定。例如,企业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由全体在岗职工组成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应当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四、职工代表的义务。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工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密切联系职工,及时向公司反映职工的合法意见和建议。3、按时参加职工代表会,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4、带头执行职工代表会决议,维护职工代表会议的权威。5、积极支持配合公司做好各项工作,动员职工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6、监督检查公司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2023-08-27 11:05:522

职代会职工代表比例

法律主观:职工代表比例占全体职工比例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5%至35%,具体可查询当地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比如湖南省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法律客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023-08-27 11:06:331

什么西出阳关无故人 渭城曲 / 送元二使安西原文及翻译

1、西出阳关无故人上一句:劝君更尽一杯酒。 2、原文: 《渭城曲 / 送元二使安西》 【作者】王维 【朝代】唐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2、译文: 清晨的微雨湿润了渭城地面的灰尘,空气清新,旅舍更加青翠。真诚地奉劝我的朋友再干一杯美酒,向西出了阳关就难以遇到故旧亲人。
2023-08-27 10:57:221

WTO条件下合法贸易保护措施有哪些(详细些)

由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和竞争优势的动态转移,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出口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且价格相对低廉,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不少夕阳产业已不具有竞争优势,很难与发展中国家竞争。因此,这种限制进口的要求与出口扩大的矛盾会十分尖锐,且很难缓和,不可避免地,保障措施成为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保障措施是WTO允许各成员采用的对外贸易保护措施。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加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因此,保障措施被看作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阀,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手段。自WTO成立以来,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诉诸DSB的保障措施争端逐渐增多,且出现了滥用保障措施的趋势。滥用保障措施不仅不利于对贸易保护的适当限制,而且势必会严重地妨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WTO的宗旨也难以实现。因此,保障措施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实施,不能滥用。本文从适当贸易保护的角度讨论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问题,并对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完善提出相应的看法,从而对我国入世后保护国内产业、合理实施保障措施、应对国外保障措施的滥用有所裨益。 概括而言,本文共分两大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贸易保护政策研究——保障措施实施的经济基础。 该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基础——适当的贸易保护。从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可以得出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充分就业为最终目的,与WTO的宗旨相吻合。贸易保护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只有适当的贸易保护才符合一国发展的长期利益和WTO的宗旨。保障措施作为例外情形下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应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才符合WTO的宗旨。 通过该部分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从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出,贸易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居于主流地位。各国依据自身不同情况,为维护本国利益从 WP=3 而最终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均实行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客观性。 二、从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持哪种贸易保护理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均是促进国内的经济增长、谋求本国贸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因此,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三、从贸易保护与WTO宗旨的关系来看,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贸易保护政策与WTO的宗旨具有一致性,WTO承认并允许贸易保护的存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过度的贸易保护将阻碍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所以WTO只允许适度的贸易保护存在,只有适度的贸易保护才是合理的,才符合WTO的宗旨。 四、从保障措施的实施目的来看,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出发点,以保障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同样体现了WTO的宗旨。因此,保障措施成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但是,只有合理实施而不是滥用保障措施才真正符合WTO的宗旨。 第二部分 WTO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 如前所述,保障措施作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必须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否则即导致保障措施的滥用。由于规制保障措施的多边贸易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在适用中某些规则条款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成员理解适用的分歧,为成员不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滥用贸易保护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保障措施协议》过程中一定程度消除了协议的不确定性,为成员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提供了指导性的解释。本文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性意见予以评介,并对如何完善《保障措施协议》提出相应的看法。 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未能预见的发展”的采用 在韩国奶制品案和阿根廷鞋类案中,欧共体均提出被诉方适用保障措施时应当证明其实施保障措施是GATT第19条1款(a)项中“未能预见的发展”的结果。专家小组认定在WTO协议生效后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和所实施的保障,只要符合了新的《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也就符合了GATT 1994第19条要求。“未能预见的发展”并不是在为保障措施的实施增加条件,而是要解 WP=4 释为何需要第19条这种规定。上诉机构反对专家小组的意见,分析了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关系,提出两者应一并适用于保障措施,指出GATT第19条第1款第一句描述了特定的情形,为保证保障措施的适用符合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这些情形必须被证明是一种事实。 本文同意上诉机构的意见。由于协议在适用中的分歧,因此应对《保障措施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1)在第1条中明确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关系,即应修改为:本协议为实施保障措施制定规则,此类措施应理解为GATT1994第19条所规定的措施。本协议与GATT1994第19条应一并适用于保障措施。(2)在第2条第1款中加脚注,指出GATT1994 第19条第1款(a)中的‘凡因未能预见的发展的结果"应当作为一种特定情
2023-08-27 10:57:221

取消税务稽查简易程序的时间

所谓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指立案检查并经过审理的就叫一般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未经过立案而进行稽查,并且不需通过审理环节,由局长(分局长)签字批准就可作出决定的案件。简而言之,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就是看是否立案和通过审理环节来确定。一,是否立案: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立案查处。2、没有上述行为,但查补税款金额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必需立案查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没有上述行为,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仍应立案查处:但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确定稽查对象的初期,对有些税务案件是否立案还无法认定。对这类情况可采取先按简易程序进行。但随着查处的深入,发现被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也及时补充立案,转按一般程序办理。二,是否通过审理环节:立案稽查的案件必须通过审理环节,反之则不须通过审理环节。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区别:1、已经立案而没有实施的案件不应通过审理环节。这类案件适用哪种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果是时间等因素造成暂不稽查的,一旦实施稽查后仍然适用一般程序,检查结后再交审理环节。2、已经立案,并实施了稽查,但尚未稽查完毕的案件也不能提交审理,只有稽查完毕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提交审理并按一般程序办理。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政策性强,程序严格。简易灵活、简单。在日常工作中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稽查工作的质量,也要考虑行政执法的效率、处理速度和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2023-08-27 10:57:231

道德绑架是什么?

这个从字面意义上就很好理解啊,就是用你的道德观念去束缚你的思想,把你加到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如果你不按照人文常理去做的话,你就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人。
2023-08-27 10:57:236

防雷接地如何施工

建筑防雷接地工程工艺流程:施工准备→接地装置安装→引下线暗敷→避雷带支架制作安装→支架→避雷网安装→避雷针安装→接地电阻测试。一、基本知识:1、防雷接地系统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三个部分组成。2、接闪器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3、引下线敷设方式分为明设和暗设。4、接地装置分为人+工接地体和自然接地体。二、要求:1、材质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连接可靠,防腐措施到位,接地系统畅通、完整。2、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做接地体和引下线连接规范,资料齐全;避雷带、接地线安装顺直、美观,固定牢固;屋面及外露金属构件接地完整;设备金属外壳及设备基础接地无遗漏。3、接地点标识清楚,防雷接地测试点齐全。4、接地线搭接符合要求。
2023-08-27 10:57:241

农民入党需要哪些过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2023-08-27 10:57:204

果树什么时候种

果树栽种时期大约可分春季和秋季。春季最佳时期应该是解冻期,指北方地区。而南方无霜期较短的地区应根据不同果树的物候期掌握最佳时期。
2023-08-27 10:57:192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一)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二)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三)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2023-08-27 10:57:18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学生乱收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义务教育法》第25 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56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第29 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第78 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8-27 10:57:171

请帮助回答一下,“庖丁解牛”什么意思

去查资料啊
2023-08-27 10:5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