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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3-07-30 08:29:23
TAG: 建筑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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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防火设计的一般规定,恒超杭州装修监理与您分享装修知识

  在进行民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时,应严格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选用合适的内部装修材料及妥善的构造做法,做到防患于未然。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因功能需要,必须在顶棚和墙面上局部采用些多孔或泡沫塑料时,为了减少火灾中烟雾和毒气危害。其厚度不应大于15-,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无窗房问发生火灾时,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当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扩人;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除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扑救比较困难。因此,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问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因其内部存放着大量易燃的珍贵图书、资料和文物,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均系各类动力设备用房,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这此设备都能正常运转。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八级装修材料。
  (6)为确保建筑物内的纵向疏散通道在火灾中的安全。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因这些部位空间高度很大,有的上下贯通几层甚至十几层,一旦发生火灾时。能促使火势迅速向上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所以,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厂B:级的装修材料n.
  (8)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减慢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温度可以高达200℃以上,如与可燃材料接触会生成更多的烟气甚至引起燃烧为保证挡烟垂壁在火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制作。
  (9)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等)上下贯通整个建筑物嵌缝材料也具有一定的燃烧性,为防止火势纵向蔓延。其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10)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燎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高温部位与非A级装修之间靠近的距离根据照明灯具在使用时发热的热量大小、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不同防火保护措施的效果,综合具体确定。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2)在公共建筑中,经常将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作为内装修设计的内容之一。为了避免这些饰物引发火灾。规定公共建筑内不宜设置采用B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13)建筑物各层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是火灾中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14)为了确保消火拴在火灾扑救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求主建筑内部消火栓箱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箱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5)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档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CI,并巳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6)厨房内火源较多,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要求‘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因其火灾危险性比较大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有关规定的基础L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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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厂房(仓库) 3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7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8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14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16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18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19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9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6

5 民用建筑 27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7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1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31

5A 木结构建筑 40

6 消防车道 44

7 建筑构造 45

7.1 防火墙 45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45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48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2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52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54

9 防烟与排烟 56

9.1 一般规定 56

9.2 自然排烟 59

9.3 机械防烟 60

9.4 机械排烟 62

11 电气 65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5

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65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69

12 城市交通隧道 72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72

12.5 供电及其他 73

说明:文中加下划线部分表示新增的内容,方框部分表示删除的内容。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时,应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当居住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居住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但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仍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建筑类型和范围。

1 住宅以层划分,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住宅建设的层高,一般在2.7~3.0m之间,9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一般在24.3~26m。如果住宅不按层数而一律以24m作为划分界线,则住宅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量将会增大,势必增加大量建设投资。为此,在规范中着重加强了住宅内户与户以及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故将高度虽超过24m的9层住宅仍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为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协调,将9层及9层以下的公寓、宿舍等非住宅的居住建筑也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其适用范围也以建筑的层数划分。

此外,考虑到顶部设有跃层或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时,对于外部扑救会增加一些困难,但对于人员的竖向疏散影响不大。经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管理组协商,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有关规定,两项标准是协调一致的,即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内。如顶部为超过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层数应按照(跃层的自然层数-1)计入建筑的总层数中。其它情况,当层高不超过3m时,仍应分别按实际层数计算。而底部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小隔间,也不计入层数中。

对于居住建筑中层高超过3m的楼层(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除外),其防火设计的层数确定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一致。

2 多层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为限与高层民用建筑区分。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使用过程中人员集中且密度较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对于这样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置要求有所区别,类似公共建筑均适用本规范。

3 近一、二十年来,地下、半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店、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发展较快,火灾形势严峻。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也得到了发展,未来还将有较大的发展。但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国家一直没有相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导致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无法可依。为规范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在设计中采取防火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此类场所火灾的发生,规定了相关防火设计内容。第4款“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建筑”是指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筑。

4 无窗厂房、其它地上无窗建筑或无法开启的固定窗扇的密闭场所的防火设计除要考虑一般建筑的防火要求外,还应重点考虑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内的防烟、排烟,防止建筑内部发生轰燃现象等因素。本规范补充了这类建筑场所的防烟、排烟设计要求。

5 建筑高度。

1)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对于坡屋顶建筑的建筑高度,一般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计算,对于有些屋顶坡度较陡的建筑,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可能会低于具有使用功能的最高楼层的高度,为方便灭火救援需要,此时,建筑物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计算。

2)本条中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以及国外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应注意的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目前,在本规范中尚未作明确规定,一般为1/4至1/3,但还应考虑该部分的实际面积和可能存在的人数和火灾荷载。

当建筑物处在有关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按有关要求需要计入建筑高度。但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小、对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均无影响,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0.2A 当多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一座建筑物内时,相互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同使用功能部分宜采取独立的安全疏散系统;当不同使用功能部分之间无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设施且不能相互进行分隔时,该建筑消防设计中有关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施的要求应按要求高者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可分别按照各使用功能相适应的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9A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0.12A 物流配送建筑

具有货物装卸、分拣、中转储存、外运等综合功能且无批发、零售功能的建筑。

2.0.24 消防扑救面 exterior wall for fire fighting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2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ing field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案...

慧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5年4月全国统一发行,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可到中国计划出版社天猫旗舰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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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等。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厂房和仓库、民用建筑分耐火等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3、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疏散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者其他障碍物。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8、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9、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10、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11、室内消火栓配置应包含消火栓栓头、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配件。12、市政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13、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1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或备用照明。15、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且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16、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17、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范围: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2023-07-30 03: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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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03:28:26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介绍?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前言的基本内容: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信息:书 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 价45装 帧平装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28:341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介绍?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进行相关解读:《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基本简介:《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本规范共分12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为《建规》)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基本信息:书 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 价 45装 帧 平装实施时间 2015年5月1日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28:4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是哪一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是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版)。标准简介: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30日发布局部修订公告,修订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编制背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2018年3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适用范围: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内容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2018年版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
2023-07-30 03:28:501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对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规划,防火的措施,疏通的建筑,灭火的设施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希望能帮助大家。
2023-07-30 03:29:5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一般情况来说,我们对于房屋安全方面的关心不外乎与两点,一点是关心与抗震方面,一点是关心防火方面。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是处于地震地带,因此在些平原地区就不需要过分的关心地震方面的问题,只是对于防火问题需要你十分关注,因为火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国家特定制定了一些防火上的规范,下面让小编我带领你们了解一下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对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规划,一些防火的措施,一些疏通的建筑,灭火的设施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首先应该使用一些耐火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对于耐火的等级也分为了一二两个等级,对于高层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级为二级,而对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级的耐火等级。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烧的材料,比如在窗槛墙和窗间墙处可以使用不能够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在一些需要达到耐热等级的地方可以使用难以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墙体内填充,这样就能够达到规定的目标。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在建筑物的附近要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赶到,并且要有超过4米的消防车专用道,并且在消防车道内不应该有任何阻拦的设施,包括一些树木和线路管道。在消防道附近还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车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车道的尽头要设立一个回车道,以方便消防车的回转。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每层的安全出口需要大于两个,这个可以根据户型来决定安全出口的个数。如果是高层公共建筑就需要修建双向疏散或或者是袋形走道,并且这两种走道要严格的安照规定。以上就是建筑设计防火的一些规范,小编在这里只是简略的为你介绍了其中的一些知识,如果你对于建筑防火的规范还存有好奇心,可以查阅相关的详细资料进行阅读。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2023-07-30 03:30: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一一条 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给水管道。第一二二条 建筑物中除设有室内消火栓外,还设有直接由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供水的自动喷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在消防水泵开动前的10分钟内不应小于15升/秒,其中10升/秒供自动喷水设备用。其余的供室内消火栓用。在消防水泵开动后的50分钟内,不应少于55升/秒,其中30升/秒供自动喷水设备用(如自动喷水头总数少于30个,经计算消防用水量少于30升/秒时,可按实际水量采用),不少于20升/秒供室外消火栓用,不少于5升/秒供室内消火栓用。1小时后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本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注:自动喷水设备和水幕设备可不按同时开启计算,如确需同时开启,水幕设备的用水量应另行增加。<font size=+1>          室内消防用水量       表31──────────┬────────────────┬────┬─────建筑物名称     │体积、层数或座位数       │水柱股数│每股水量          │                │    │(升/秒)──────────┼────────────────┼────┼─────厂房        │不限              │2   │2.5──────────┼────────────────┼────┼─────库房        │≤4层             │1   │5.0          │>4层             │2   │5.0──┬───────┼────────────────┼────┼─────  │       │5001-25000(立方米) │1   │2.5  │火车站、展览馆│25001-50000(立方米)│2   │2.5  │       │>50000(立方米)     │2   │5.0  ├───────┼────────────────┼────┼─────民 │       │5001-25000(立方米) │1   │2.5  │医院、商店等 │>25000(立方米)     │2   │2.5用 │       │                │    │  ├───────┼────────────────┼────┼─────建 │剧院、电影院、│801-1000(个)     │2   │2.5  │体育馆、礼堂等│>1000(个)        │2   │5.0筑 ├───────┼────────────────┼────┼─────  │单元式住宅  │>6层             │2   │2.5  ├───────┼────────────────┼────┼─────  │其他民用建筑 │6层              │2   │5.0──┴───────┴────────────────┴────┴─────</font>第一三二条 设在甲、乙、丙类生产厂房中的通风机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的非燃烧体隔开。设在其他厂房中的通风机室,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小时的难燃烧体隔开。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一四四条 排除或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为非燃烧的隔热材料。第三章 厂房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一四五条 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130℃,蒸汽采暖不应超过110℃。  甲、乙类生产厂房不应采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第二节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第一四六条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以及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2023-07-30 03:30:2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的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 其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该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023-07-30 03:30:441

国家建筑防火规范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各类建筑中需要进行防火封堵的部位,未规定防火封堵的具体方式和如何实现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一项针对建筑防火封堵具体做法的专项标准,既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配套标准,也是建筑中有关防火封堵的统一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也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以及既有建设工程中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023-07-30 03:30:501

民用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民用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基本概况: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内容;其中防烟、排烟和通风的内容如下:8.1 一般规定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8.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8.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 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8.1.5.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8.2 自然排烟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8.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8.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8.2.2.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8.3 机械防烟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8.3.1.3 封闭避难层(间)。8.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8.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8.3.6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1 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8.3.8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8.3.9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8.4 机械排烟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8.4.1.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8.4.2.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8.4.3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8.4.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8.4.6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8.4.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8.4.8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8.4.9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8.4.10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8.4.12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8.5 通风和空气调节8.5.1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8.5.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8.5.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8.5.3.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8.5.3.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8.5.3.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8.5.4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8.5.5 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8.5.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8.5.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8.5.8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30:58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建筑火灾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建筑设计的基本消防安全目标。在设计中,设计师既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与平面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本质安全的工艺防火措施和控制火源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报警与防排烟等设施,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1.0.2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厂房、仓库及其辅助设施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类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其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辅助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023-07-30 03:31:1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并且深刻吸取了我国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并且总结出相关的经验结果的理论成果。比如库内防火分区质检是必须要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而不能用其他分隔种类代替。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对耐火的级别也进行分类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疏散楼道等方面的设置也要符合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023-07-30 03:31:48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7节是: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你具体想问什么?请补充完善。  在规范里面分章、节、条、款。本章是6 建筑构造 节是6.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条是6.7.1、6.7.2、········;如6.7.2条下的1 2 3是款:  6.7.2建筑外墙采用·········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人员·········。  2············。  3··········。
2023-07-30 03:32:1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几个版本

就目前就一个现行的消防防火版本,其它失效。下面是现行标准:一,《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四,《GB50261-9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五,《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六,《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八,《GBT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扩展资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参考资料中国消防网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3-07-30 03:32:201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可参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整理(公共建筑项目)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应注意如下10点:(1)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因功能需要,必须在顶棚和墙面上局部采用些多孔或泡沫塑料时,为了减少火灾中烟雾和毒气危害.其厚度不应大于15-,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2)无窗房问发生火灾时,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当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扩人;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除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扑救比较困难。因此,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问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因其内部存放着大量易燃的珍贵图书、资料和文物,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均系各类动力设备用房,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这此设备都能正常运转。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八级装修材料。(6)为确保建筑物内的纵向疏散通道在火灾中的安全.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因这些部位空间高度很大,有的上下贯通几层甚至十几层,一旦发生火灾时.能促使火势迅速向上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所以,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厂B级的装修材料。(8)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减慢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温度可以高达200℃以上,如与可燃材料接触会生成更多的烟气甚至引起燃烧为保证挡烟垂壁在火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制作。(9)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等)上下贯通整个建筑物嵌缝材料也具有一定的燃烧性,为防止火势纵向蔓延.其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10)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燎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2023-07-30 03:3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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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03:33:0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1、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注: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   2.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2.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7.4.8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4.9 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 梯不应, 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重要性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14)的制定,是我国对于国内外与之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结,根据建筑行业的有关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的方针,结合实际而几次修改,为我国在建筑行业上对于火灾灾害进行有效的预防产生了比较大的有利影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经过修改之后,更加科学合理,在建筑工程中对于相关的消防设计更加完善,使建筑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建规》的内容表示,如果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所使用的消防用水的水源,那么为了保证在需要用水的时候能够及时供应上,保证率需要超过97%,在选择消防水源的时候应当按照实际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考虑,如果建筑确实具备合适的条件,那么建筑自然可以选择应用天然水源在消防灭火时来提供用水。消防栓是一种很有作用的消防设施,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以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如果在建筑内设置该设施,那么在各个楼层应当都进行设置,事情能够有效发挥其所具备的作用,消防栓在进行设置的时候应该将其设置在公共性质的区域,比如设置在走廊处或者是楼内大厅处等,应当有比较显眼的标识方便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找到,同时其附近不应有其它类型的东西避免变成障碍,妨碍使用。充实水柱在喷射的时候应该能够达到室内的所有位置,确保覆盖能力,消防栓静水压力应超过800kPa,在同一个建筑物中要求使用的消防栓、水龙带是同一种。针对一类高层建筑物,在安装水箱的时候可以在其中增设气压罐以及稳压泵等,对于一类住宅以及二类公共建筑按照要求在最高处的消火栓应使静水压力低过70kpa,消防泵应该设置有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应该具有不小于主泵的性能。低层建筑物充实水柱小于70kPa,针对甲、乙类厂房和高于6层的常用民宅按照要求应当小于100kPa,高层建筑物要求小于130kPa。针对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和储存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当大于50L/s,设计的喷水强度超过10.0L/m2min,作用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喷头作用压力超过9.8×104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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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在面料深加工工艺中是指一种阻止发生火灾的工艺。阻燃剂主要有有机和无机,卤素和非卤。人人都应注意防火,平时多了解火场逃生知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也就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我们都知道建筑设计防火的要求很高,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的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1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   2建筑设计防火方面的"近况   2.1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   2.2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   2.3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   3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方法的探讨   3.1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3.2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   4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问题的举措   4.1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   4.2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   4.3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15m的地方。   4.4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   4.5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   4.6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   4.7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   5结束语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 ;
2023-07-30 03:33:241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哪些等级

我国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023-07-30 03:33:35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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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03:33:463

地下室防火管理规范

地下室防火管理规范   地下室防火管理规范,在家居生活的设计当中,地下防火措施是非常主要的安全保障工作,对于防火管理措施也有很多种,管理措施的方式给人不同的情况,以下分享地下室防火管理规范。   地下室防火管理规范1    地下比地上严。   1、地下耐火等级都是一级;   2、根据使用功能,确定防火分区;   3、再确定楼梯位置、数量等;   4、如有人防,还需参人防防火规范。   消防法中好像是没有明确到地下室,但是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里明确提到很多关于地下室的问题: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防火管理规范2   1、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地下商业建筑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地下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4、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设置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1)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下沉式广场的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3.0m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0。   (3)应设置不少于一座宽度不小于2.0m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   (4)开向下沉式广场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但该宽度不得超过通向下沉式广场各防火分区总人数一半的计算值。    (2)设置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与相邻防火分区间的墙及前室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各防火分区进入避难走道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的防烟前室,前室内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3)避难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度之和。   4)避难走道各部分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5)避难走道的防烟、消火栓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技术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    (3)设置防火隔间。   1)防火隔间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洞口宽度不应大于2.4m,防火隔间相邻区域间距不应小于5m。   4)设置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2023-07-30 03:33:531

建筑设计防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设计防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1)总平面防火。它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地形、地势和风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建筑物相互之问构成火灾威胁和发牛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币后果并且为消防车顺利扑救火灾提供条件。(2)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建筑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已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F.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问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正火灾蔓延的作用,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3)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在建筑物中采用耐火性较好的分隔构件将建筑物空问分隔成若干区域,一日某区域起火.则会把火灾控制在这一局部区域之中.防止火灾扩大蔓延。(4)防烟分区口对于某些建筑物需用挡烟构件(挡烟梁、挡烟垂壁、隔墙)划分防烟分区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用排烟设施将其排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便于消防扑救工作顺利进行。(5)室内装修防火。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规模.对建筑物的不同装修部位,采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尽量做到不燃或难燃化,减少火灾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6)安全疏散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建筑物内人员山于火烧、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书内的物资财富也要尽快抢救出去,以减少火灾损失。为此要求建筑物应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为安全疏散创造良好的条件。(7)丁业建筑防爆。在一此工业建筑中,使用和产生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等物质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能够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使建筑物、生产设备遭到毁坏,造成人员伤亡对于上述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要从建筑平面与空间布置、建筑构造和建筑设施方而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7-30 03:34:001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介绍?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本规范。那么我国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相关信息是怎么样呢?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设计消防规范进行相关解读:《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发布概况: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26日《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基本信息:印刷时间:2015-3-1开 本:大32开纸 张:胶版纸包 装:平装丛书名:国际标准书号ISBN:9158024257601所属分类:图书>建筑>标准/规范>防灾/消防工程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34:151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对建筑高度的计算有明确规定,现摘录如下: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5 局部突出屋顶的晾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 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023-07-30 03:34:361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介绍?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进行相关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厂房和仓库(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5)民用建筑(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8)消防设施的设置(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电气(11)木结构建筑(12)城市交通隧道12部分内容,其中术语、符号的基本内容如下:2.0. 1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2.0.1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货架高度超过7.0m的仓库。2.0.2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3 难燃烧体 Difficult-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2.0.4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2.0.5 闪点 Flash point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2.0.6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2.0.7 沸溢性油品 Boiling spill oil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2.0.8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2.0.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2.0.2 10 多层厂房(仓库) Multi-storied industrial building2二层及2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2.0.3 11 高层厂房(仓库) High-rise industrial building二2层及二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2.0.12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货架高度超过7.0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2.0.2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公共服务用房,如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饮食店等。2.0.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物。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2.0.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2.0.5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2.0.6 15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0.7 16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2.0.17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8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材料做成的构件。2.0.9 难燃烧体 Difficult-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2.0.10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可燃材料做成的构件。2.0.11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对任一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按规定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相应标准规定的失效条件时止的这段时间。2.0.12 闪点 Flash point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2.0.13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2.0.14 沸溢性油品 Boiling spill oil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2.0.18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用耐火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0.19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具有防烟前室、排烟阳台或凹廊等防排烟设施的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2.0.16 疏散出口 Exit供人员疏散用并直通疏散走道、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17 20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物内部采用取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措施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0.18 21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建筑物着火后,防止着火建筑其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物,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2.0.22 22 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具有一定蓄烟的空间。2.0.23 23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c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34:531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介绍?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基本概况: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内容;其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的内容如下: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35:001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0.0 前言对建筑师来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建筑规范,是每个建筑师(包括方案设计师)首先必须掌握和遵守的法规文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但众所周知,规范原文的防火设计逻辑、组织结构和文本语言,并不很方便在日常建筑设计中,按建筑师的设计逻辑和设计流程进行使用,对于设计图纸的校对审核时也有不便之处。因此,我们根据自己在建筑设计工作中的经验,对规范的内在设计逻辑进行整理、提炼和重组,以速查汇总表格的形式,尽可能系统明晰的表达。这样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辅助建筑师进行防火设计,也有利于初学者对规范的理解掌握,提升学习规范的效率。因为是初次进行此类工作,能力有限,难免会有错漏不足之处,希望读者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此外,规范中还有一些存在歧义和不易理解的局部,还需要在未来的版本中予以汇总并向有关专家请教解决。十多年前,我刚刚毕业参加工作,就在工作导师范亚树先生的指导下开始学习防火规范,并产生了整理规范的想法。从今年开始,一方面为了提升公司设计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作为整个天造地设联盟进行设计培训的基本教材,我们正式开始了防火规范的整理工作。经过公司诸位同事的共同努力,完成了第一版的规范汇总表,在此对多年来帮助过我们的前辈和朋友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本次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速查汇总表》已经分作五期,发表在我们天造地设联盟公众号。整合版也会近期在公号提供下载。以后我们还会不定期更新迭代本汇总表,并逐步开展其他规范整理、培训教程等专业工作,并在此分享给同行和全社会,希望能和众多同行们一起,为行业和社会贡献一份力量,让行业发展更加健康和美好。本汇总表的制作人员:总负责:袁牧。总图:潘漾。大平面:杨硕。小平面:潘静。特殊类型:张雨川,范牧易,孙祯华。构造:杨金戈,余东亚。附录:费璇。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逻辑虽然规范原文并未系统解释整个防火设计的基本思路,但从条文和说明的字里行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1 防止蔓延:防火设计的最基本方法,是分隔原则,避免火灾的无限蔓延,将火灾损失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因此在最宏观层面,就是将建筑物分离布置,避免火灾蔓延到其他建筑,这主要通过防火间距来实现,并且极大影响到整个城市规划的基本面貌。在建筑物内部,同样依靠这一方法,也就是防火分区的有关规定,通过防火分隔构件将建筑物分成若干个面积不大的区域,当一个分区发生火灾时,不至于蔓延到其他分区,避免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不同楼层间则默认自然分为不同分区,由于火焰天然容易上升,垂直方向的分隔更是重中之重。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规范并不考虑多个防火分区同时起火的小概率事件。在构造层面上,同样重点防控火焰容易蔓延的部分,如垂直空间、缝隙、外立面保温层和设备管线等。在建筑设计中,首先要在总图和平面上注意间距和分区的划分,同时在构造层面注意构件的耐火性能和截断火焰蔓延的措施。同时因为火灾中有毒烟雾也是重要的伤害来源,因此对烟雾也同样采取类似的分区隔离原则。2 保障逃生:在控制火灾蔓延的基础上,首先要解决的是人员逃生的问题。因此,规范中大量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火场中人员的逃生。这主要体现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路线的安全、宽度和长度,不同等级安全区域的设置、防排烟设施、构件耐火时间等规定,以保障火场中人员能够安全、快速的逃离火灾区域。在设计中,主要是注意在进行建筑功能和水平垂直交通组织设计时,就要充分结合防火疏散逃生要求,避免后期修改造成困难。特别是在疏散交通上,规范默认的是双向疏散的原则,无论走廊还是房间,都立足于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方向选择,因而对交通组织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外防排烟设施对立面、屋面和机房管线影响很大,但很多规范不在本规范中,需要额外注意。3 便于施救:除了自行逃生之外,也需要为消防员进入火场救援提供设计支持,规范思路是将救援线路与逃生线路的多层次对接,将消防水池、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窗、消防电梯等消防构件与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等安全空间连成一整个救援-逃生体系。在设计中需要安排好这些特殊场所和构件,形成顺畅的救援体系,以达到规范的具体规定。4 便于灭火:规范同时也针对组织灭火作了很多规定,主要是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消防栓等规定,便于自动系统和消防员进行灭火。在设计中涉及到总图、道路、平面等多个层次的规定,需要针对扑救场景和技术设施的要求进行设计。5 特殊建筑类型:此外,规范是偏重实践的,而非以理想的设计逻辑进行编写。因此针对实际存在的主要建筑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娱乐观演老幼病、设备机房、地下室等,都做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多是迁就具体建筑类型的实际惯常情况,而非通用规定,所以较为缺乏共同性。对此本表尽可能进行了汇总和归纳,但并不能完全条理化,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对照执行。
2023-07-30 03:35:08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电源配电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电源配电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消防电源配电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由于夏季气温高,很多地方发生火灾。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电源配电规范标准,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一级负荷电源备份,线路备份)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二级负荷电源不要求备份,线路备份)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 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0.1.1和10.1.2 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 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的规定。   (非消防负荷双电源短期内(一般20min)能合闸可以采用手动切换,可靠、经济。)   (三级消防负荷不要求末端自动切换,一般就是一个电源一个回路就可以了,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   (住宅小区内的生活水泵房,区域生活水泵房,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照明时间增加)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基于进了避难层也不一定安全考虑,有条件尽量跑出大楼)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一般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自带蓄电池,国产蓄电池质量估计也就保证三年,其中还有电池衰减等问题,因此一般按照3倍容量配备电池,如需要0.5h时间,配备蓄电池至少为1.5h时间才行。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规范要求不小于1.5h。建议前端还是加双电源或者EPS吧。有柴发时电池组可按一倍考虑,只做一个过渡。)   (逃生时需满足可视的疏散路径、疏散通道上低的烟气浓度、低的烟气温度,所以在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时间要求的条件下也应满足后两条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对排烟风机、排风机等设备供电时间和可靠性也能达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消防队呼声,要求从变电所把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分开。救火时快速、准确切非。因为像一些比较老的楼,切非控制模块可能故障失效,火灾时切非信号虽然发出了,但非消防设备可能没有被切掉。火灾时随着温度升高,非消防设备电缆绝缘层变质,再加上灭火喷水等因素可能发生接地故障,而通常做法变压器二次侧只有一个总开关,时间一长可能会使此总开关跳闸,造成消防设备断电。所以从消防员的角度希望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由两个开关控制。负荷不分组设计方案,消防负荷可靠性受非消防负荷影响较大;负荷分组设计方案,接线较复杂,投资较大。)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其他高层建筑为2h。   2、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消防电梯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3、加压风机、排烟机应大于疏散时间30min。   4、喷淋泵1h。(从变电所出来只带消防负荷,专用供电回路,认识不要偏激,如消防泵和喷淋泵可以合用一个回路)(十二层住宅要设置消防电梯,一般8KW,4mm2导线直接从配电房引,从技术上不合理,可以和其他消防负荷合用,切换后放射)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要求消防设备的供电在末端配电箱切换,不是控制箱切换。可以由一个配电箱放射给多个控制箱供电,控制箱再给设备供电,不需要每个控制箱都设双电源转换开关。据说民规会把双电源配电箱放置的位置给固定下来,比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火分区内各配电小间,因为配电箱离消防设备较远的话还是单回路供电,不太可靠,到时可以看看民规规定。)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给小工程少量应急照明开口)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建筑内部电缆井沟),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不单指氧化镁电缆(750度,3个小时),还有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氧化镁和云母,铜、铝、不锈钢带护套)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阻燃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疏散照明暗敷)   (防火涂料、防火漆三年就失效)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敷设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新条款,电气竖井发生火灾,普通电缆起火把消防线路电缆烧了) ;
2023-07-30 03:35:271

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等内容而制定的。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内容: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概况: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规范中的相关内容:6.4.1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问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6.4.13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问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2防火隔问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6.4.1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7-30 03:35:531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防火墙4 建筑防火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3-19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19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 GB50196-2002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414-2007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J110-19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3-07-30 03:36:0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023-07-30 03:36:2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023-07-30 03:36:3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一般情况来说,我们对于房屋安全方面的关心不外乎与两点,一点是关心与抗震方面,一点是关心防火方面。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是处于地震地带,因此在些平原地区就不需要过分的关心地震方面的问题,只是对于防火问题需要你十分关注,因为火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国家特定制定了一些防火上的规范,下面让小编我带领你们了解一下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对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规划,一些防火的措施,一些疏通的建筑,灭火的设施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首先应该使用一些耐火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对于耐火的等级也分为了一二两个等级,对于高层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级为二级,而对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级的耐火等级。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烧的材料,比如在窗槛墙和窗间墙处可以使用不能够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在一些需要达到耐热等级的地方可以使用难以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墙体内填充,这样就能够达到规定的目标。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在建筑物的附近要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赶到,并且要有超过4米的消防车专用道,并且在消防车道内不应该有任何阻拦的设施,包括一些树木和线路管道。在消防道附近还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车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车道的尽头要设立一个回车道,以方便消防车的回转。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每层的安全出口需要大于两个,这个可以根据户型来决定安全出口的个数。如果是高层公共建筑就需要修建双向疏散或或者是袋形走道,并且这两种走道要严格的安照规定。以上就是建筑设计防火的一些规范,小编在这里只是简略的为你介绍了其中的一些知识,如果你对于建筑防火的规范还存有好奇心,可以查阅相关的详细资料进行阅读。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2023-07-30 03:36:531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修订版)全文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25号文)。简介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2023-07-30 03:37:2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GB 50016—2014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并且深刻吸取了我国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并且总结出相关的经验结果的理论成果。比如库内防火分区质检是必须要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而不能用其他分隔种类代替。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对耐火的级别也进行分类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疏散楼道等方面的设置也要符合基本要求。
2023-07-30 03:37:3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一般情况来说,我们对于房屋安全方面的关心不外乎与两点,一点是关心与抗震方面,一点是关心防火方面。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是处于地震地带,因此在些平原地区就不需要过分的关心地震方面的问题,只是对于防火问题需要你十分关注,因为火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国家特定制定了一些防火上的规范,下面让小编我带领你们了解一下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对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规划,一些防火的措施,一些疏通的建筑,灭火的设施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首先应该使用一些耐火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对于耐火的等级也分为了一二两个等级,对于高层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级为二级,而对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级的耐火等级。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烧的材料,比如在窗槛墙和窗间墙处可以使用不能够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在一些需要达到耐热等级的地方可以使用难以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墙体内填充,这样就能够达到规定的目标。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在建筑物的附近要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赶到,并且要有超过4米的消防车专用道,并且在消防车道内不应该有任何阻拦的设施,包括一些树木和线路管道。在消防道附近还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车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车道的尽头要设立一个回车道,以方便消防车的回转。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每层的安全出口需要大于两个,这个可以根据户型来决定安全出口的个数。如果是高层公共建筑就需要修建双向疏散或或者是袋形走道,并且这两种走道要严格的安照规定。以上就是建筑设计防火的一些规范,小编在这里只是简略的为你介绍了其中的一些知识,如果你对于建筑防火的规范还存有好奇心,可以查阅相关的详细资料进行阅读。
2023-07-30 03:37:5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2023-07-30 03:38: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一般情况来说,我们对于房屋安全方面的关心不外乎与两点,一点是关心与抗震方面,一点是关心防火方面。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是处于地震地带,因此在些平原地区就不需要过分的关心地震方面的问题,只是对于防火问题需要你十分关注,因为火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国家特定制定了一些防火上的规范,下面让小编我带领你们了解一下一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对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规划,一些防火的措施,一些疏通的建筑,灭火的设施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首先应该使用一些耐火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对于耐火的等级也分为了一二两个等级,对于高层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级为二级,而对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级的耐火等级。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烧的材料,比如在窗槛墙和窗间墙处可以使用不能够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在一些需要达到耐热等级的地方可以使用难以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墙体内填充,这样就能够达到规定的目标。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在建筑物的附近要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赶到,并且要有超过4米的消防车专用道,并且在消防车道内不应该有任何阻拦的设施,包括一些树木和线路管道。在消防道附近还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车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车道的尽头要设立一个回车道,以方便消防车的回转。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每层的安全出口需要大于两个,这个可以根据户型来决定安全出口的个数。如果是高层公共建筑就需要修建双向疏散或或者是袋形走道,并且这两种走道要严格的安照规定。以上就是建筑设计防火的一些规范,小编在这里只是简略的为你介绍了其中的一些知识,如果你对于建筑防火的规范还存有好奇心,可以查阅相关的详细资料进行阅读。
2023-07-30 03:38:311

防火规范有哪些?

防火规范有: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1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023-07-30 03:38:5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目前实行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023-07-30 03:39:132

求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2、新《建规》条文示例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一: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1.0.2 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1.0.2 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1、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也包括原《高规》1.0.3 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条文示例二:2.1.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27m,其他建筑为24m),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层,每层层高2.8m,总建筑高度为: 2.8m×9=25.2m;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2.1m;9层,每层层高3.0m,顶层为跃层,总建筑高度为:2.1m+3.0m×9+3.0m=32.1m。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9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32.1m-25.2m=6.9m。条文示例三: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条文示例三的1.0.6条来自原《高规》,当年1990~1993年编制 95版《高规》时,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100m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250m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1min内从底层到顶层,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2.5m/s,250m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1.67min,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 2min。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4、工程案例。当时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在 250m 以下。建筑高度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152m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 250m~1000m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也是一个问题。条文示例四:2.1.4 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条文示例四的2.1.4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五:7.3.3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条文示例五的7.3.3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条文示例六: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条文示例六的7.4.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条文示例七: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第8章共有5节,章节名称如下: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 8.2节“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2 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 8.3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3 自动灭火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5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 防烟和排烟设施条文示例八:8.1.2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条文示例八的8.1.2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室外消火栓用途有:——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不限于建筑高度24m)——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向水泵接合器送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建筑物的上层供水条文涉及的消火栓系统不单指消火栓单体,而是指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供水设施……等。条文示例九:8.1.7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条文示例九的8.1.7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现行规范考虑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考虑建筑物上部有坠落物下坠时,不致伤及消防队员。而现在考虑建筑物的墙体外倾等因素,“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难以规定具体数字,改为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雨蓬等措施。规定相对安全位置的目的是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包括玻璃、广告牌、霓虹灯、幕墙、墙体装饰材料…等)。条文示例十: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 单台容量在40MVu2022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u2022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u2022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电力变压器;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3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的8.3.8条,区别在于加了一个注,即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的规定,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第一次上《建规》,上通用标准。既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认可,也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前程坎坷。因为没有单列条文,而仅仅只是一条注。但回过头来,列上总比不列要好。不管怎么说这是细水雾第一次列入《建规》条文,也是第一次在消防母规范中对细水雾作出肯定。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比水喷雾灭火系统更突出的优点,但该条文规定适用范围较窄。条文示例十一:8.3.11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示例十一的8.3.11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因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4)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十二:撤销第9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第9章及第9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9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9.1 一般规定9.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9.3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9.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条文示例十二的第9章如一经撤销,有关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6)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十三:5.3.6 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7 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三的5.3.6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3、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容条文示例十四: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条文示例十四的3.3.3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也就是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火、灭火、控火;一是为了扩大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 条文示例十五:5.4.8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五的5.4.8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容易发生群伤群亡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条文示例十六: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9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六的5.4.12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七: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5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七的5.4.13条的规定同条文示例十六。条文示例十八: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条文示例十八的5.5.23条考虑到避难层(间)应保证这些场所是安全的,因此应有灭火设施的设置,其中包括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4、关于《喷规》与《喷施规》的三同步《喷规》与《喷施规》也要合并,在没有合并前采取的措施是三同步。三同步指:这两本规范同步修订、同步审查、同步报批,以解决这两本规范在正式合并前的个别条文不相一致的问题。如: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设置位置。《喷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下方;而《喷施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上方。工地检查装了两个压力表,装在下方的以符合《喷规》的要求,装在上方的以符合《喷施规》的要求。实际上是多设了一个压力表。再如: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充水时间,《喷规》规定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一分钟,预作用系统两分钟。而《喷施规》的规定则与此不同。从灭火系统的角度,我们在1990年至1993年修订《高规》时曾提出过一个观念: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水灭火系统以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喷淋系统为主的过渡时期。首先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全方位设置喷淋系统。同时,通过消防规范的每一次修订,扩大喷淋的设置部位和提高设置标准。示例:02年《建规》送审稿审查会有三份专题报告涉及喷淋系统示例:《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也要求全方位设喷淋系统示例:《建规》规定从藏书量100万册的图书馆提高至藏书量 50 万册的图书馆要求设喷淋系统按地球村的理念,按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我们要与国际接轨,要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接轨。我国在推进喷淋系统灭火技术的主要举措是与美国规范接轨。如: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系统的选型,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特种喷头型式,喷头与障碍物距离,配水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水力计算方法……等都来自美国规范。按“以喷淋系统为主”和“与发达国家接轨”这两个理念,反映在《喷规》中,就是《喷规》每修订一次,就推出一些新的喷头现行《喷规》推出的特种喷头有:——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喷规》新一轮推出的特种喷头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家用喷头;——特殊应用控火型(CMSA)喷头。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和规范目录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 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 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 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 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 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 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 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
2023-07-30 03:39:2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6年修订的,GB50016-200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2002年。
2023-07-30 03:39:5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现行的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23-07-30 03:40:092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用到的所有规范有哪些。包括消防所有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干粉灭火等。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2023-07-30 03:40:18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几个版本

几个版本的不清楚但是今年颁布的最新的版本
2023-07-30 03:40:494

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1条是啥内容?

规范3+3.1条规定的是厂房的防火分区和层数。
2023-07-30 03:41:241

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黑体的就是要点
2023-07-30 03:42:27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介绍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2023-07-30 03:4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