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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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湖北荆门高中生新兵家属补贴标准:
《天门市民政局、天门市财政局、天门市教育局、湖北省天门市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
天门市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0311元/户;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2086元/户。进藏进疆义务兵和大学生义务兵,享受优待金增发政策。
B、《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发放对象。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发放年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二年。发放年限从批准入伍次年起算,并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故被批准提前退伍的,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放,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军队纪律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不再享受优待政策。
三、基础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
四、增发标准。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例:某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为每年1万元,则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学历为每年2万元,专科为每年1.5万元;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年3万元;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学历为每年4万元,专科为每年3.5万元】
五、发放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负责发放。批准入伍地与家庭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并于批准入伍当年12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其家庭享受军属优待,由户籍地人民政府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六、资金渠道。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部分和进藏(疆)及高原条件兵增发部分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标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省29个国(省)定贫困县(市、区)每年新增资金,由省与县(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部分由省和所在市、州财政按照6:4比例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