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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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 法
本文主要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来确定“之”的意义和和用法。
人们常说,在一定的上下文,词的意义和用法是确定的。这也是说,我们可以凭借上下文来区分多义词和同形异义词。
在这里,首先要确定上下文的界限。上下文的说法是过于笼统了,它既可以指文章的段,也可以指文句或短语。
显然,区别语言中的不同要素需要不同的上下文。例如,区别多义语素,只要知道该语素参与构造的词或熟语就行了;而要区分多义词,则要知道含有该词的短语或句子。这种具有区分能力的上下文,称为区别性语段。“之”的区别性语段就是由与“之”相关的语言要素构成的。例如在
(1)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 《老子》
(2) 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史记�6�1陈涉世家》
两句中,“之”的区别性语段分别为:
(1a) 美之为美 (2a) 吴广之祠中
这里我们把跟区分“之”无关的词语都省略了。
如果我们把区别性语段中所有的实词都以词的类别符号给出, 就得出区别性结构公式。这种公式又称为“之”的分布公式。上面举出的两个区别性语段,可以分别写成如下的公式:
(1b) 形1+之+动+形1 (2b)名人+之+名处*
利用分布公式可以区分“之”的意义和用法。例如(1b)式规定“之”作结构助词用,表示“之”所在的主谓结构是句子的一个成分或复句中的一个分句;(2b)式规定“之”作动词用,相当于“往”。
有时仅靠词的类别还不足以区分“之”的意义和用法。例如“怅恨久之”和“稍出而近之”两个语段中,“之”都处在语段末尾的形容词后面,但前一语段中的“之”是语气助词,用来补足音节,后一语段中的“之”是代词,作宾语。要区分这类语段中的“之”,须借助于词语的词汇意义。
为了区分那些分布公式相同而实际意义不同的“之”,还须采用转换分析法。
设有语段Y1和Y2,它们具有同一分布公式F。我们用J转换这两个语段。如果Y1和Y2的转换体JY1和JY2都符合语言的正确性, 那么Y1�8�1JY1和Y2 �8�1JY2便构成区别性语段的同一转换结合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说F和它的转换体JF便构成分布公式的同一转换结合物。“之” 在这两个语段中的意义和用法便相同。如果转换后,只JY1符合语言的正确性,JY2不符合语言的正确性, 那么Y1�8�1JY1是一种转换结合物,而Y2 —/�8�1 JY2是另一种转换结合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说分布公式F跟它的转换体JF 不构成同一转换结合物,即表示“之”在这两个语段中的意义和用法不同。例如:
(3) 虽大国之君亦有之 《孟子�6�1万章下》
(4) 射王中肩者有之 柳宗元《封建论》
两个语段中,“之”的分布公式都是“名+动+之”,且“动”的词形完全相同,但例(3)“名+动�8�1动+名”不符合语言的正确性,例(4)“名+动�8�1名+动”符合语言的正确性, 因而“名+动—/�8�1 动+名”和“名+动�8�1动+名”为不同的转换结合物,即表示例(3)例(4)中的“有”的意义不同,从而表示两例中的“之”的意义不同。
(二)分 析
分析时假定词的类别问题已经解决。文中用“名”“动”“形”分别表示名词、动词、形容词, 以及跟它们功能相同的短语。代词,除特别指出外,按其词性和用法分别归入名、动、形、副。为了行文的方便,有时还应用一些其他符号。
§1 用作动词或介词的“之”,相当于“往”“致”“到”。有四种情况:
§1.1. 在处所词(处所词—表示处所意义的词儿和短语)前面的“之”。
§1.1.1 在“名人+之+处所词”中,当“名人”与处所词不构成领属关系时,或者当“之”前有副词项(包括副词和时间名词)时,“之”相当于“往”。例如:
(1)孟子之平陆 《孟子�6�1公孙丑下》
(2)卒之东郭墦间 《孟子�6�1离娄下》
(3)明日之邹 《孟子�6�1告子下》
(4)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 《孟子�6�1万章上》
例1这类语段,当“名人”跟处所词有可能构成领属关系时,须分析整个句子乃至句群。例如“王之市”,如果“王”前有“从”字,或者“市”后为陈述“王”的谓语,则“之”作动词“往”;如果“王”前有“藏”字,或者“市”后为陈述“市”的谓语,则“之”相当于结构助词“的”。
§1.1.2 在“动能(或‘动走"或‘至"‘及"等介词)+之+处所词”中。例如:
(5)季子不得之邹,储子得之平陆 《孟子�6�1告子下》
(6)商君欲之他国 《史记�6�1商君列传》
(7)往之女家,必敬必戒 《孟子�6�1滕文公下》
(8)及之市,而忘操之 《韩非子�6�1外储说左上》
“动走”后的“之”, 通常释为介词“到”。
§1.1.3 在“标点+之+处所词”中。例如:
(9) 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 《论语�6�1公冶长》
(10)之三子告, 不可 《论语�6�1宪问》
上两例分别省略主语“陈子文”“孔子”,句法同§1.1.1。
又在“标点+之+死”中,“之”相当于“到”。例如:
(11)之死矢靡它 《诗经�6�1柏舟》
(12)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 《礼记�6�1檀弓》
§1.1.4 在“‘从"‘由"‘自"等介词+处所词+之+处所词”、“动宾词组
+之+处所词”中。例如:
(13)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 《孟子�6�1告子上》
(14)陈胜年少时……辍耕之垄上 《史记�6�1陈涉世家》
又在“使动词+名人+之+名”中,若“名”为处所词,则“之”相当于“往”。
例如:
(15)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史记�6�1陈涉世家》
§1.2 在连词“而”“则”等后面的“之”。例如:
(16)自盘而之钟,自烛而之龠 苏轼《日喻》
(17)然后驱而之善 《孟子�6�1梁惠王上》
(18)则之野,有众逐虎 《孟子�6�1尽心下》
§1.3 在“疑问代词+以+之+名”“动+以+之+名”中。例如:
(19)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庄子�6�1逍遥游》
(20)使老狙率以之山中 《诚意伯集�6�1郁离子》
(21)能者以之福 《左传成公十三年》
例17、21“之善”“之福”中的“之”相当“致”。
§1.4 在“疑问代词或无指代词、结构助词+之+标点(或语气词)”中。例如:
(22)牛何之 《孟子�6�1梁惠王上》
(23)寡人与仲父为乐,将几之 《吕氏春秋�6�1达郁》
(24)吾将瞰良人之所之 《孟子�6�1离娄上》
(25)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 《论语�6�1阳货》
“几之”即“几至”,《集释》释“之”为语气词,恐不妥。
§2.1 用作代词的“之”,相当于“他(他们)”“它(它们)”“这”“那”。在特殊情况下,相当于“你”“我”。
§2.1 在标点或语气词前面的“之”,除§1.4,§3.1,§3.2,§3.3外,都用作代词;或代人,或代事物,或代处所,并且规定前一词为动词。
§2.1.1 如果“之”前一词为使动用法,则“之”作兼语。例如:
(26)匠人斵而小之 《孟子�6�1梁惠王下》
(27)君将哀而生之乎 柳宗元《捕蛇者说》
§2.1.2 如果“之”前一词为意动用法,则“之”可看作宾语。例如:
(28)邑人奇之 王安石《伤仲永》
(29)扁鹊过齐,齐桓公客之 《韩非子�6�1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