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境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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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申请流程 1、 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到所在地电信数据分局办理《“网吧”接入意向书》 3、 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安全审核合格证》 4、 到所在地文化局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 5、 到通信管理局(或所在地电信局)办理《经营许可证》 6、 到所在地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7、 到所在地电信数据分局办理网络开通手续 到文化部门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需提交的材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安部门签发的《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4、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网吧”接入意向书》; 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6、 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 场所方位图; 8、 网络拓扑结构图和场所平面结构图; 9、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10、 电脑游戏管理制度; 11、 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报告; 12、 设备清单。 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审核合格证》; 3、 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 4、 公司预登记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网吧”接入意向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到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应当向通信管理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审核合格证》; 3、 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 4、 公司预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网吧”接入意向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6、 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时间只限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08:00—21 :00和无监护人陪伴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承诺书;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上网须知; 8、 上网用户的登记、记录留存和情况报告等方面的内部制度; 9、 上网费用标准; 10、 场地证明(包括营业场地和面积) 11、 互联网技术管理人员的《数据信息服务网络系统机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聘用证明材料; 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个人材料; 1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平面图和网络拓扑结构图。 到电信数据分局办理“接入服务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最初申请帐号时应向电信数据分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公安部门核发的《经营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批表》;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 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 场所方位图; 7、 网络拓扑结构图和场所平面结构图; 8、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者在最后开通账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审核批准文件》; 2、 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 3、 县级以上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4、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网络接入意向书》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到公安部门办理《安全审核合格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开办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国际联网单位出具的《“网吧”接入意向书》。 (三)、与国际联网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 (四)、单位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六)、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七)、场所方位图。 (八)、场所平面布置图。 (九)、计算机网络配置技术文件(技术说明和网络拓扑图)。 (十)、公安消防部门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 注:公共上网服务业主凭《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其他经营手续。 申请开办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国际联网单位出具的《“网吧”接入意向书》。 (三)、与国际联网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 (四)、单位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六)、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七)、场所方位图。 (八)、场所平面布置图。 (九)、计算机网络配置技术文件(技术说明和网络拓扑图)。 (十)、公安消防部门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 注:公共上网服务业主凭《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办理其他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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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答案补充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http://98.y***.com/datacenetr/show98dj.asp?id=923 答案补充 (三)了解申办过程 网吧授证 公众电脑屋授证管理程序 依据上海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邮电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沪信息办<1999>8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邮电局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指 定上海鸿腾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杨浦区《代办证》发证代办机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申办公众电脑屋程序如下: (1)向市信息办提出资质审核申请; (2)经批准后,凭市信息办颁发的《准营证》与上海鸿腾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签定业务代理,申请发放《代办证》;(3)凭《准营证》和《代办证》向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部门申领《合格证》;(4)凭《准营证》、《代办证》和《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公众电脑屋经营条件如下: (1)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的计算机数量不少于20台; (2)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 防设施齐全、有效;营业场地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当具 备安全通道; (3)网络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指定安全责任人,配 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4)管理制度齐全; (5)新办企业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补充 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3、申办《代办证》程序: (1)向本公司提出代办申请,必须同时提供《准营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经营计划和填写申请表、公司公章和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2)本公司审核,双方签定协议; (3)缴纳互联网基本信息费; (4)颁发《代办证》。 4、管理: (1)代办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协议; (2)代办方应自觉接受本公司业务指导和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 邮电局、市文化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的政策管理; (3)指定专人定期与本公司保持联系; (4)积极参加本公司的各项技术培训等活动。 5、费用标准: 互联网基本信息费1000元人民币/月。 二、有关网吧法规 目前没有专门的关于网吧的管理法规,但凡是与网络、娱乐场所、文化安全有关的法都能沾上边,下面几本法可能是你要留意的。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答案补充 那就接别人的,加盟也的办证
-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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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吧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