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职能中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区别 最好举个例子

海角浪人2022-10-04 11:39:54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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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妖精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93.3%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治协商更重大也更重要一些.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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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在北京举行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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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
B、国家政权机关
C、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
D、通过选民选举产生其成员
奥冒非1年前1
眼黄金4 共回答了9个问题 | 采纳率100%
A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 ) A.后两者是国家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 )
A.后两者是国家机关,应接受前两者的领导
B.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是政协的组成部分,各级人大中均有它们的代表
C.政协和人大为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提供了渠道,它们都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D.民主党派和人大接受党的领导,政协对党的大政方针发挥政治协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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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u0209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7.5%
D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ABC三项表述错误。
纪委监察部的监督属于A.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B.司法机关的监督C.人民政协的监督D.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ihign1261年前1
罪恶的脑袋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94.7%
D
A是指人民代表大会
B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C就是人民政协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这六个体系,请用通俗一点的语言给我说一说这六个体系的主要内容,还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这三个体系有什么区别.
kk时尚男孩1年前1
江月无声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0%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例如,国务院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就体现了最高权力机关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它属于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属于外部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执政党对...
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huangzhenting1年前1
14漂泊 共回答了27个问题 | 采纳率92.6%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第一大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拥有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作用的引导全国人民走向富强,致兴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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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职权:1.法规制定权2.提案权3.领导权4.管理权5.任免权6.紧急状态决定权7.其他职权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作用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相互关系:后面4个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共同发展,打造社会主义中国
建国初期人民政协的职能变化
wangsea1年前1
hmdsygo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94.4%
建国初期人民政协经历过从权力机构向非权力机构的地位转变
建国初期,第一届人民政协具有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中央的政协全体会议和地方的各界代表会议执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随着形势的变化,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结束了代行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
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5年时间里,由于通过普选成立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人民政协曾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建国初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特殊的历史作用. 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这个时期期的人民政协共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全体会议
由于尚未召开全国人大, 政协全体会议被赋予代行全国人大职权.
主要为:
1. 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协组织法;
2. 制定或修改共同纲领;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 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4. 在全国人大召开后, 向全国人大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设案;
5. 选举全国政协.
因此, 政协全体会议具有立法权(制定或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并有决议权.这种最高形式的协商形式在政协历史上仅开过一次.人民政协《组织法》虽然规定全体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 但实际上未能实行. 第二个层次是全国政协
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闭幕以后, 设政协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 , 由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其性质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全‍国政协因自成立起便脱离于国家政权之外,故没有立法权、选举权和决议权, 只有建议权. 第三个层次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
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由全国政协互选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设主席一人, 副主席若干人主持常委会会务.
政协常委会的职权为: 执行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和全国政协的决议, 进行日常工作.全国政协设秘书长一人, 由全国政协选举产生.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由政协常委会选任.设秘书处, 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处长、副处长, 均由政协常委会任免. 演变后的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