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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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评价流程,企业要准备些什么。

1.对口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3.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搞好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4.负责日常安全教育及入公司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5.组织开展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活动,并制定具体要求及规范。6.负责公司内各单位的安全建设达标管理。7.指导、帮助内部各类安全管理工作,推广、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8.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换证。9.负责劳保管理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负责工伤事故管理工作。11.牵头组织较大事故的分析会,落实“四不放过”原则。12.编写安全简报和安全月报,上报统计,进行安全总结,组织安全检查。13.负责职业性体检,并建立相应的档案。1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布点、监控管理,并办理相应的资质证件。15、组织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 工作。16.组织实施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专项评价。17.负责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18.负责工伤、职业病治疗费用的审核,协调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问题。19.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和日常管理工作。20.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2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22.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23.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流程要看具体的事情来定

噪声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采样频率多少才可以?

这个至少得再80分贝以上才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不然的话噪声是对这个危害不是很大的平时带个耳罩或者是耳塞就好

噪音 环境监测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有什么区别

1、噪音,准确的说应该称为噪声。因为任何国家标准中,左右关于噪声的叙述;2、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检测范围不同:噪声的环境监测,测定的范围广泛{其中包括声环境质量监测、公共场所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排放检测、建筑施工噪声检测、生活环境噪声检测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噪声环境检测,仅局限于作业场所;2)采样地点不同:噪声监测的噪声计检测的标准中,有关于“距离”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的噪声环境检测,噪声计的测量是在作业人员的耳部附近作业场所;3)检测时间的区别:噪声的环境监测分为稳态噪声和不稳态噪声,有对应的检测时间和频率的规定,而职业危害因素的噪声环境检测,要根据及具体的操作时间、强度,具体设定,时间较长;4)噪声监测的主管部门不同。

噪声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采样频率多少才可以?

一般来说,噪声日常监测系统要取得检定证书,采样频率一般不得低于每秒1000次,即否则会出现漏采的情况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噪声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主要检测的内容有哪些

1.噪声源的强度(分贝值);2.作业人员接受噪声的时间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号)等规定,按照省政府安委办明电《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月、月、月、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 二、检查重点: 要将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动,重点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手术室护士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如何预防?

一、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 1、物理性危害因 1.1射线的危害:有资料证实:射线可激发空气中气体电离,产生氮化物、臭氧、自由基等有害物质,少量多次接触射线可致癌或致畸。 1.2紫外线及臭氧的危害:紫外线是手术室空气消毒的常用消毒方法。紫外线能将空气中的氧分子分解成臭氧,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对皮肤黏膜和肺组织都有强烈的刺激性,长期接触可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及皮肤红斑、肺气肿和肺组织纤维化等。 1.3噪声危害:噪音对人体的听觉有明显损害:听力下降;对心血管系统的损害:血管平滑肌对缩血管物质的敏感性增加。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对内分泌系统也有影响:烦躁、判断能力和持续记忆力减退,降低灵活性,导致精力分散,工作易出错。噪声超过50分贝可影响人的休息和睡眠,声级达到7090分贝,会使人感到厌烦,影响学习和工作的效率,噪音长期刺激可引起耳聋,机体植物神经紊乱和内分泌功能紊乱等。手术室平均噪声应是60-65分贝,这是机体8h内允许的最高水平,但常达到90分贝。所以,手术室属于噪声严重污染的科室。手术室的噪音主要来自于监护仪、高频电刀、超声清洗机等的噪音等。 2、化学性危害因素 2.1各类化学消毒剂的危害:如甲醛、环氧乙烷、戊二醛、含氯消毒剂等。长期接触各种化学消毒剂,轻者刺激皮肤,引起接触性皮炎、鼻炎、哮喘等,急性大量接触可致肺水肿、同时能使细胞突变、致癌、致畸等。 2.2麻醉气体的危害:微量的麻醉废弃可对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听力、记忆力、理解力、读数字能力及操作能力产生影响。长期暴露于微量麻醉气体的污染环境中,有引发自发性流产、胎儿畸变和生育力降低的可能。 2.3抗肿瘤药物的危害:恶性肿瘤患者在手术过程中使用抗肿瘤药物非常普遍,抗肿瘤药物可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损害正常细胞,出现白细胞下降、脱发、月经不规律等。另外,抗肿瘤药物还可以通过胎盘运转,造成畸胎等。 3、生物性危害因素和意外损伤: 手术室护士每天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容易被传染各种疾病;锐利器械、针头等不当的操作会发生血源性感染。常见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螺旋体病毒等可因锐器刺伤直接传播。研究表明,医务人员职业感染中,80.6%由锐器刺伤所致,医务人员因针刺伤或损伤接触受污染的血液,感染乙肝的危险性为2%~40%,感染丙肝为3%~10%。电损伤:高频电刀、电钻等设备的广泛使用,大大增加了护理人员电击伤、电灼伤的概率。 4、生理和心理因素: 手术室护士每日精神高度紧张、注意力高度集中、工作节奏快、所面临的工作具有高危性、高风险性、高强度性、无规律性。长期处于此环境中,使手术室护士存在诸多的威胁。手术室繁重的工作可使手术室工作者颈椎病和腰背损伤的几率大大增加;同时手术室的工作节奏快,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往往会使人产生疲惫感,影响手术配合质量;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及空腹、饮食不规律等易致手术室护士患胃溃疡、偏头痛等;长久的站立工作导致下肢静脉曲张等。 二、防护措施 1、制定职业暴露管理制度:根据职业防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完善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以及应急预案,完善消毒隔离制度,制定防护流程,完善防护设施,建立医护人员利器伤管理制度,处理及上报制度。 2、加强医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教育:把职业安全教育作为在职培训的内容,医院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以此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知识。 3、执行严格的自我防护措施:预防物理性危害、预防化学性危害、预防生物学危害及意外损伤。 4、适当调整护士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在工作中适当调整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工作的次数,既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注意缓解护士因工作带来的身心疲劳,缓解紧张的程度。让手术室护士注意节约体力和能量,减少无效劳动。管理者应合理设计流程,保证手术室工作的高效率性。可以在手术间播放轻柔缓和的音乐,使手术室护士放松身心,为手术室护士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同时在工作之余让手术室护士学会调整自我,积极做好手术室护士的心理健康维护。 在医疗工作中,护理事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是当今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许多医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降低伤害的发生,但作为在手术室工作的护士来说还是应该加强自身的防护意识,只有这样才是降低伤害发生的最主要途径。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医疗卫生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htylhk

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摘要: 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论文网    论文关键词: 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因素   手术室护士是一群在特殊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特殊护理工作的人群。手术室的特殊环境使得手术室护士经常暴露在一些危险的因素当中,从而威胁手术室护士的自身健康。因此,作为在手术室工作的护士,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手术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强化自身的防护工作,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1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   1.1物理性危害因   1.1.1射线的危害:有资料证实:射线可激发空气中气体电离,产生氮化物、臭氧、   自由基等有害物质,少量多次接触射线可致癌或致畸。   1.1.2紫外线及臭氧的危害:紫外线是手术室空气消毒的常用消毒方法。紫外线能将空气中的氧分子分解成臭氧,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对皮肤黏膜和肺组织都有强烈的刺激性,长期接触可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及皮肤红斑、肺气肿和肺组织纤维化等。   1.1.3噪声危害:噪音对人体的听觉有明显损害:听力下降;对心血管系统的损害:血管平滑肌对缩血管物质的敏感性增加。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对内分泌系统也有影响:烦 躁 、判断能力和持续记忆力减退,降低灵活性,导致精力分散,工作易出错。噪声超过50分贝可影响人的休息和睡眠,声级达到7090分贝,会使人感到厌烦,影响学习和工作的效率,噪音长期刺激可引起耳聋,机体植物神经紊乱和内分泌功能紊乱等。手术室平均噪声应是60-65分贝,这是机体8h内允许的最高水平,但常达到90分贝。所以,手术室属于噪声严重污染的科室。手术室的噪音主要来自于监护仪、高频电刀、超声清洗机等的噪音等。   1.2化学性危害因素   1.2.1各类化学消毒剂的危害:如甲醛、环氧乙烷、戊二醛、含氯消毒剂等。长期接触各种化学消毒剂,轻者刺激皮肤,引起接触性皮炎、鼻炎、哮喘等,急性大量接触可致肺水肿、同时能使细胞突变、致癌、致畸等。   1.2.2麻醉气体的危害:微量的麻醉废弃可对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听力、记忆力、理解力、读数字能力及操作能力产生影响。长期暴露于微量麻醉气体的污染环境中,有引发自发性流产、胎儿畸变和生育力降低的.可能。   1.2.3抗肿瘤药物的危害:恶性肿瘤患者在手术过程中使用抗肿瘤药物非常普遍,抗肿瘤药物可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损害正常细胞,出现白细胞下降、脱发、月经不规律等。另外,抗肿瘤药物还可以通过胎盘运转,造成畸胎等。   1.3生物性危害因素和意外损伤:手术室护士每天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容易被传染各种疾病;锐利器械、针头等不当的操作会发生血源性感染。常见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螺旋体病毒等可因锐器刺伤直接传播。研究表明,医务人员职业感染中,80.6%由锐器刺伤所致,医务人员因针刺到或损伤接触受污染的血液,感染乙肝的危险性为2%~40%,感染丙肝为3%~10%。电损伤:高频电刀、电钻等设备的广泛使用,大大增加了护理人员电击伤、电灼伤的概率。   1.4生理和心理因素:手术室护士每日精神高度紧张、注意力高度集中、工作节奏快、所面临的工作具有高危性、高风险性、高强度性、无规律性。长期处于此环境中,使手术室护士存在诸多的威胁。手术室繁重的工作可使手术室工作者颈椎病和腰背损伤的几率大大增加;同时手术室的工作节奏快,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往往会使人产生疲惫感,影响手术配合质量;长时间的连续工作及空腹、饮食不规律等易致手术室护士患胃溃疡、偏头痛等;长久的站立工作导致下肢静脉曲张等。    2防护措施   2.1制定职业暴露管理制度:根据职业防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完善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以及应急预案,完善消毒隔离制度,制定防护流程,完善防护设施,建立医护人员利器伤管理制度,处理及上报制度。   2.2加强医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知识教育:把职业安全教育作为在职培训的内容,医院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以此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知识。   2.3执行严格的自我防护措施:(1)预防物理性危害:手术室应设立射线专用的手术间,术中要使用射线照射时,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手术室护士应该暂时回避,如不能回避,要事先穿好铅衣。参加手术的护士应该定期轮换,避免短期大剂量接受射线的照射。对于怀孕的手术室护士应避免接触射线;在手术室进行紫外线消毒时,手术室护士应回避;在手术间内限制不必要的交谈,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关门轻。对于手术室的医疗电器,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淘汰陈旧的设备,引进性能好,声音小的设备。(2)预防化学性危害:对于化学制剂应妥善保管,放在阴凉通风处,易挥发毒剂要密封保管。消毒剂现配现有,剂量应准确,避免大剂量使用,使用时做好防护措施;手术室要定时通风换气,使麻醉废气等有害气体及时排出;在接触抗肿瘤药物时,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做好防护措施,使用后的物品及时焚烧处理。   (3)预防生物学危害及意外损伤:对于手术病人,术前做好乙肝三系检查和HIV测定等相关检查,查明为阳性患者应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让手术室工作人员能够早知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手术室护士应定期自我检查,及时发现破损的皮肤及粘膜,及时处理,及时采取措施;使用带有保护设计的针头、套管针;做静脉穿刺时或与患者的血液直接或间接地接触时,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地戴手套操作,如果没戴手套,在操作后要及时洗手,简单有效的洗手可清除手部90%以上的微生物,重要环节可用75%的酒精或0.5%的碘伏等消毒液浸泡。参加手术者一律戴手套最好戴双层手套。研究表明:如果一个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乳胶手套或聚乙 烯 手套,医务人员接触的血量比未戴手套可能减少50%。根据国外报导,双层手套穿孔率为4.7%,其中外层8.9%,内层<0.5%,而单层手套的穿孔率达11.5%-50.0%;洗手护士在安装、准备手术刀片时,应使用工具,不要徒手安装,防止误伤自己;手术刀、穿刺针、缝针、刀片,注射针头等锐利物品放在手术台上的小碗里,不可随意丢弃;手术中,缝针、手术刀、注射器针头应放入弯盘内传递,防止误伤他人和自己;不要重新给用过的注射器针头戴保护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针头、穿刺针、刀片、缝针等用后应放人锐器盒内,并加盖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锐器盒后,针刺到受伤的发生率降低了50%;在尖锐物被丢弃前,应检查锐器盒以确定未装满或针头未突出,以防止运送时造成锐器伤等。   2.4适当调整护士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在工作中适当调整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工作的次数,既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注意缓解护士因工作带来的身心疲劳,缓解紧张的程度。让手术室护士注意节约体力和能量,减少无效劳动。管理者应合理设计流程,保证手术室工作的高效率性。可以在手术间播放轻柔缓和的音乐,使手术室护士放松身心,为手术室护士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同时在工作之余让手术室护士学会调整自我,积极做好手术室护士的心理健康维护。    3小结   医学科学的发展,推动了护理事业的进步。在医疗工作中,护理事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是当今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手术室这一特殊的工作环境,手术室护士由于各种职业因素及工作环境的原因,面临许多的职业伤害的威胁。虽然许多医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降低伤害的发生,但作为在手术室工作的护士来说还是应该加强自身的防护意识,只有这样才是降低伤害发生的最主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魏俊英.浅谈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J].实用医学杂志,2008,15(32):4615-4616   2 李美清,蔡秋玲,黄柳芳,邓月梅.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安全的危险因素的分析及防护对策[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7,07(13):112-114   3 李小莉.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J].中国医药导报,2009,6(25)   4 卢玉惺,刘敏.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J].四川医学,2007,28(2):224-225   5 王玲玲,郝彩琴,谭变霞.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与防护措施[J].吉林医学,2010,31(33):6120-6121   6 文楚玲,郑小金,莫美珍,黎小冰.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防护[J].实用医技杂志,2008,15(6):749-750   7 沈霞.手术室护士对职业危害相关因素的调查及分析[J].河南外科学杂志,2007,13(5)114-115   8 杨亚红.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与防护策略[J].吉林医学,2008,29(4):344-345   9 郑灵,丁兆红.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与防护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04,10(7):485-487

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日子的重复,这是最大的危害。

金属切削加工中存在那些危险和职业危害,如何预防?

1.在起吊,装夹,拆卸工件时,尽量使用行车,使用行车起吊时,必须检查是否已经把所有紧固螺丝压板或者卡爪松开,如果起吊工件相对较大,必须考虑起吊钢丝绳的最大承载极限,另外必须熟悉该行车的前后左右按钮,在不熟悉的情况下,请务必使用点动,不要直接开走.否则将会发生极为严重的安全事故.2.任何机床只有两种加工工作方式:旋转或往复运动,车床是工件在旋转刀具做径向或轴向切削,钻床是刃具在旋转,主轴做轴向钻孔,镗床是刀具在旋转,镗轴做轴向运动切削,刨床是工件固定,刀具做往复直线运动,在机床处于运转/工作状态时,不论它是往复运动还是回转切削,绝对不允许用手带手套或者用纱布纱头去擦拭/接触加工平面,一旦卷入机床运动部分,操作者就会有生命危险.3.从事机加工行业的操作者,工作时间的工作服不允许穿戴过大/过胖,有被卷入运动部分的危险,应当穿戴整齐/贴身的衣服,另外,女性不允许留长发,(这些事故市场发生,操作者往往都不幸罹难.)留长发的请务必将头发盘起来,戴好工作帽.4.长期从事加工铸铁/球磨铸铁/石墨/木头/石料/浇铸铝等有色金属加工的机加工人员,必须做好粉尘防护工作,长时间吸入此类粉尘会对操作者的肝脏及肺部功能造成极大的伤害.防护措施可以选择戴口罩和防护面具,目前国家多此类特殊的加工行业操作者也出台了相应的应得补助,具体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中心.5.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飞溅的铁屑,这些铁屑一般都在200~650°之间,如果触及皮肤会造成烫伤,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建议不要穿较为裸漏的衣服(若天气炎热,那也只好穿了),不要穿拖鞋等等,另外,如果是加工脆黄铜或者灰口铸铁等飞溅性铁屑粉末较多的,还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来保护眼睛,如果不慎伤及眼睛,千万不要用力揉,应立刻用清水冲洗或者去最近的医院请医生将其取出.6.如果从事剪板机/冲床/折弯机/氩弧焊/钣金等工种,请一定要学习好相关的操作本领,有一定基础才可独立操作,剪板机/冲床等如果没有较好的操作本领,被剪断/剪伤手指的事情市场发生,钣金/氩弧焊如果没有经过很好的培训,若操作者不慎,发生氢气泄露或回火,发生事故,伤亡会非常严重.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职业危害有哪些

肺 肝脏 皮肤

电焊粉尘的职业危害

轧钢厂接触到的职业危害有哪些?预防措施有哪些

不是有专门管这个的吗

纺织工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纺织工业的原料有天然纤维(棉、毛、丝、麻)、人造纤维(化学纤维,包括粘胶纤维、醋酸纤维)、合成纤维。车间不良气象条件、粉尘、噪声、不良照明等是纺织工业中职业卫生的共性问题,但因加工纤维的不同也有些特殊性问题。一、纺织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1、粉尘:棉纺织的整个生产过程中都有产生粉尘的可能,开棉、混棉、清棉过程中产生粉尘最多,长期吸入棉、麻等粉尘可引发气道阻塞性疾病,患者有胸部紧缩感、胸闷、气短,并有急性肺功能障碍。预防时,对混棉机、清棉机的粉尘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措施,治理效果很好;梳棉、并条设吸尘装置,可使粉尘强度大大降低;此外,工作场所要注意采用湿式清扫。2、高温高湿:纺织车间生产上要求一定的温湿度。温度要求在18.3℃以上,夏季太阳辐射作用加上机器运转产生的热和人体的散热,可使车间温度升高到40℃以上。此时,降温最有效的方法是采用空气调节,屋顶喷水可作为辅助降温措施。纺织车间相对湿度要维持在45%~80%之间,车间中的风速不宜太高,一般小于0.5 m/s。在浆纱车间,高温、高湿是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且体力劳动较强(搬运浆粉,将浆粉投入煮槽内,搬运、装置及卸下沉重的织轴)。3、噪声与振动:产生噪声最大的车间为织布车间,可以达97~105 dB,其次为细纱车间,达到90~97dB。在预防上可使用吸音材料等。4、照明问题:纺织厂需要视力紧张的工种很多,因此,照明不足或不合理,将成为职业卫生问题。造成纺织厂工人视力紧张。一般对工作面照度的要求:纺纱为60 Lux(1975年建议,单独使用一般照明为不低于75Lux)。5、纺织工业中,体力劳动强度较大、不良体位、个别器官紧张是比较普遍的问题。其根本解决办法是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纺织作业设备、劳动过程与人的适配性。二、印染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印染工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高湿及有毒的染料蒸气。煮炼、漂白、干燥、染印等过程相对湿度可达80%以上,夏季室温可达40℃。用次氯酸钠漂白及最后酸洗都有氯气产生。染色中使用强酸、强碱可引起酸碱灼伤和酸雾刺激,在调配和使用苯胺染料时,可接触苯胺液体或蒸汽,可能引起中毒、皮炎等。此外苯胺类染料和荧光增白剂可能有致癌作用。预防措施主要是染料配制的密闭化及自动化;安装隔热排气罩,把大量热气、有害物质经过处理后排至车间外,此外,还应加强个人防护。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是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为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切实保障本公司职工生命现财产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特别严重的事故。根据企业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本公司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车间为:工作塔本公司易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为:淀粉车间、糖醇车间、糊精车间、氢化车间、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及各车间主任组成。具体名单如下:组 长:郝景峰副组长:张庆林组 员:董祥瑞、孙波儒、李 娜、程 龙、梁建森1、随时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对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2、组织模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调配和疏散演习,3、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开展防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制教育二、 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公司应配备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包括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充足,由专室存放,专人保管。三、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涉及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在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照“救人、保物、保护现场”的原则,及时、积极、慎重地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和协助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指挥、抢救。1、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2、对中毒人员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一、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1、报告:一旦发生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越级上报。2、处理: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耐心做好事故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事故受害者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尽量减少事故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跪求!建筑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用。 最好是拿来就能用的 好的加分 谢谢各位老大!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三大类。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和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比如噪声,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等等。生物学有害因素,比如病原体。

什么叫职业危害健康

企业里的话,分2部分1。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档案 生产现场存在职业病有害因素,诸如:空气中有害物质(化学品挥发、粉尘)、噪声、放射。这些有害因素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其在国家控制标准以下。检测的结果可称作档案。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接触因素的种类、时间。定期职业病体检的结果。接受职业病相关培训的记录。个人病史。如果是放射人员的话,还需要有个人剂量的检测记录。3.国家职能部门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行馆人员进行监测 对随时出现的情况予以监督并做出相应的对策 以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法律主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1)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2)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物理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3)噪声、振动。(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5)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如氯气回收、精制、液化岗位产生的氯气泄液,有时造成周围10~20m环境的污染。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纺织行业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引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请参阅附件《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有哪些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有色金属冶炼过程的职业危害有哪些

有色金属冶炼、黄金选冶的安全生产特点有色金属的冶炼根据矿物原料的不同和各金属本身的特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冶炼,包括火法冶金、湿法冶金以及电化冶金。从目前的产量及金属种类来说,以火法冶金为主。有色金属的冶炼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硫化矿物原料的选硫熔炼,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铜、镍;第二类是硫化矿物原料先经焙烧或烧结后,进行炭热还原生产金属,属于这一类的金属有锌、铅、锑;第三类是焙烧后的硫化矿或氧化矿用硫酸等溶剂浸出,然后用电积法从溶液中提取金属,属于这类冶炼方法的金属主要有锌、镉、镍、钴、铝。铜、铅冶炼厂生产金、银处理阳极泥仍使用火法流程,一般阳极泥处理包括脱铜硒、贵铅的还原溶炼和精炼,银电解、金电解等工序。铅阳极泥则用直接熔炼、电解的方法或与脱铜脱硒后的铜阳极泥混合处理。 我国主要大型有色冶炼厂以火法冶炼作为骨干流程,对冶金生产过程进行分组、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冶炼生产多在高温、高压、有毒、腐蚀等环境下进行,为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冶金工业也是污染最严重的行业,在有色金属生产中定向地、不断地向环境排放大量的废渣、废水、废气,易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必须有完善的“三废”治理工程加以处理和利用,还有噪声、振动、恶臭、放射线和热污染等,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给人民健康和生物生长带来危害。

求焦化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帮忙!!急用!!!

  焦化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是什么,要进行辨识;  作业场所、车间空气中这些有害因素物质浓度是多少要检测;  检测的数据是否对人员有伤害,要进行评估;  如何预防职业危害,才制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制度、职业危害安全设施设计、操作规程修订......等等;  还有员工职业危害培训;  所以,不好急的,给你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两个版本  版本一:  一、促进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所有成员必须通过确保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企业议程的优先事项,以及通过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卫生文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二、企业安全卫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受到各层面尊重的文化,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体制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且预防原则被列为最优先事项。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不断改善,应以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动,包括根据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 号公约)第二章的原则制定企业政策。  四、各部门应该  u2022 作为优先事项,并确保执行其规定,以作为一种手段系统性地改善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绩效。  u2022 确保采取持续的行动以建立和加强企业安全卫生的文化。  u2022 确保通过一个妥当适度的安全卫生标准实施体制,包括一个强大和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五、雇主应确保  u2022 将预防工作作为其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职业安全卫生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  u2022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u2022 就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工人应该就安全卫生事宜接受咨询,并应该:  u2022 遵循包括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如何使用在内的安全卫生指南和程序,  u2022 参加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u2022 在有关其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合作。  版本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用人单位对外委单位和临时用工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如何管理?

雇佣有资质的公司,检查资质情况以及,雇佣人员的证件

我是木制家具企业,我想知道怎么创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人员配备、还有从业人员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海翰智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选择海翰的五大理由:一、标准化的价格独创“自助式”内训模式,服务价格标准化,每天8800元,企业不再为讲价和谈判而烦恼,培训省心放心。二、强大的讲师团队3000位行业一线实力派讲师,联手打造最强的师资团队。无论属于哪个行业,遇到何种问题,都会有满意的培训选择,从此不再到处搜寻。三、针对性强海翰专注于企业内训,针对企业问题,由企业家和实战讲师共同把脉,精准诊断,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量身定制培训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问题四、不满意不付费。海翰“自助式”内训模式,具有完善的客户满意度评测系统,我们承诺,客户满意度低于60%,当天的培训服务免费,企业花钱培训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客户对培训不满意,那当然可以不付费。五、效果可持续,费用可切割内训结束时每一个参加培训的员工都会得到一张智慧行动VIP卡,一方面员工可在网上学习,消化培训内容,巩固培训效果;另一方面而每张一定金额培训费用的智慧卡,可以使得培训成为留住员工的福利和手段,从而使培训费用价值更大。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前期预防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8、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2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1.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1.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1.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1.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1.6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1.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1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2 2012年度防治计划2.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我矿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2.1.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1.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2.1.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2.1.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2.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如实上报我矿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我矿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2.3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2.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3.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3.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2.3.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2.3.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2.4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安全管理科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2.5 我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2.6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2.6.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6.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6.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2.6.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2.6.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2.7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8 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2.8.1急性职业病报告:2.8.1.1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8.1.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2.8.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2.8.2.1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8.2.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8.2.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2.9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2.9.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9.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9.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10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11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2.11.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11.2危害后果;2.11.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11.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2.11.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2.11.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2 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3 2012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结合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和职业危害注意事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佩戴劳保用品www.dehsm.com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高温车间职业健康小知识(高温职业危害如何预防)

1.高温职业危害如何预防 安全防护技术 1.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是改善 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如钢水连铸、轧钢、铸造、搪瓷等的生产自动化, 可使工人远离热源,同时减轻劳动强度。 2. 隔热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重要措施。可以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其中尤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 通风降温,自然通风。任何房屋均可通过门窗、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高温车间仅仅靠这种方式是不够的,热量大、热源分散的高温车间,每小时需换气30-50次以上,才能使余热及时排出,此时必须把进风口和排风 口配置得十分合理。 安全防护措施 1. 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补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 在8小时工作日内汗量少于4L时,每天从食物中摄取15-18g盐即可,不一定从饮料中补充。若出汗量超过此数时,除从食物摄取盐外,尚需从饮料适量补充盐分。 2.个人防护高温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或铝箔制的工作服。工作服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此外,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劳保用品。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 2.高温工作,最科学健康的降温方法 【夏天高温工作怎么避免中暑】在热环境下从事的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 根据工作地点气象条件的特点,医学上将高温作业分为三种类型: 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等车间,陶瓷、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等。 高温高湿作业。见于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潮湿的深矿井内等。 温热环境蒸发散热更为困难,易发生中暑。 夏季露天作业。 夏季农业劳动、建筑、搬运、露天交通管理等作业。这种作业环境的热辐射强度虽然比高温车间低,但其作用的持续时间较长,且头颅常受到阳光直接照射,加上中午前后气温升高,此时如劳动强度过大,则人体极易因过度蓄热而中暑。 此外,夏天在田间劳动时,因高大密植的农作物遮挡了气流,常因无风而感到闷热不适,如不采取防暑措施,也易发生中暑。高温对人体的影响;高温可使作业人员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中暑等不适,在生理功能上也有一系列的改变: 1、体温调节障碍。 体温调节主要受气象条件和劳动强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在血液循环、汗液分泌和神经系统的作用下,体温一般可控制和保持在很小的波动范围内。 不过,人体的体温调节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身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就会使得体内蓄热量不断增加,以致体温明显升高。 2、大量水盐丧失。 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 3、心律脉搏加快。 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加。 4、消化道血流量减少。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减低,淀粉酶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弱,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口渴引起饮水中枢兴奋也会抑制食欲。 5、高温条件下人体的水分主要经汗腺排出。 肾血流量和肾小球过滤率下降,排尿量显著减少,如不及时补充水分,可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甚至可导致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降低,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高温环境下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超过机体的正常调节功能,会导致中暑。 高温作业预防中暑;高温作业的防护包括改善工作条件和做好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 改善工作条件。 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工艺过程,控制高温、热辐射的产生和影响,减轻劳动强度。 二是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三是隔热,可以使用隔热材料、水和空气作为隔热层。 四是通风降温,除自然通风外,机械通风可选择风扇、喷雾风扇、集中式全面或局部冷却送风系统等。 搞好卫生保健。 合理的卫生保健措施,可以改善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中暑和其他事故的发生,并减少高温对身体的远期影响。 1、加强健康监护。 除就业前体检外,在入暑前和暑期中,要动态观察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有高温就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2、加强个人防护。 工作服应宽大、轻便及不妨碍操作,宜采用质地结实、耐热、导热系数小、透气性能良好,并能反射热辐射的织物。要根据不同作业的需要,配备工作帽、防护眼镜、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 夏季露天作业者应配备宽边草帽、遮阳隔热帽或通风冷却帽等以防日晒。 3、调整作息制度。 炎热季节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制度,尽可能缩短劳动持续时间。如实行轮换制,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等。 应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或凉棚,配置坐位、供水设备、风扇及半身淋浴装置等,休息室气温应在30摄氏度以下。 在夏季保证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对预防中暑具有重要意义。 4、合理供应保健饮料。要及时补充水分和食盐,具体的数量取决于出汗量和食物中含盐量。 一般每人每天至少应补充水分3。5升左右,补充食盐20克左右。 可多次少量饮用盐开水,每次饮一、二茶杯为好,不要喝得过多过快,这样可减少汗液排出,有利于增加饮食。盐开水以每500克水中加食盐1克左右为宜,此外,还可以选用盐茶水、咸绿豆汤、咸菜汤和含盐汽水等,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都必须加 *** 生管理,防止污染,饮料温度以15-20摄氏度为宜。 5、加强营养。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和蛋白质的消耗都比较多,所以应进食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膳食,总热量应较一般人员高出15%左右,中等体力劳动者每日3300-3500千卡,重体力劳动者每日4000-4500千卡。 在每日的膳食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营养价值较高的动物植物蛋白,多吃新鲜蔬菜和瓜果,注意补充维生素A、B1、B2、C等水溶性维生素和钾、钙、镁等矿物质。 3.每天在高温下工作要注意些什么 每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多喝白开水,并且要定时饮水,不要等口渴时再喝,口渴后不宜狂饮。可以饮用菊花茶降温醒脑。应少喝果汁、汽水等饮料,其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 *** ,影响消化和食欲。 2、不宜过量饮酒。人体在夏季受气温影响极易积蕴湿热,而湿热过盛又是诱发皮肤发生疮痈肿毒的病因,若大量饮白酒,更会助热生湿,无异于火上浇油。 3、少吃多餐,饮食不宜过于清淡。出汗多,消耗大,应适当多吃鸡、鸭、瘦肉、鱼类、蛋类等营养食品,以满足人体代谢需要。多吃时令蔬菜,生菜、黄瓜、西红柿等的含水量较高;新鲜水果,如桃子、杏、西瓜、甜瓜等水分含量为80至90%,都可以用来补充水分。 4、尽量午休,但时间不宜过长。午睡时间过长,中枢神经会加深抑制,脑内血流量相对减少会减慢代谢过程,导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而更加困倦。 5.预防中暑,备好中暑药品,一旦中暑可以喝点藿香正气水或藿香正气软胶囊。 4.如何预防高温带来的职业病 高温作业的种类 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②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人为什么会中暑?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中暑病人的处理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烦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怎样预防中暑? ①合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②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③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④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5.加工车间有哪些职业健康知识 4.4 工作场所风险控制措施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 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 *** 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 *** 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 *** 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 秒内能够获取。 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有腐蚀性、 *** 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 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 6.高温职业危害如何预防 安全防护技术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是改善 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 如钢水连铸、轧钢、铸造、搪瓷等的生产自动化, 可使工人远离热源,同时减轻劳动强度。 2. 隔热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重要措施。 可以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其中尤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 通风降温,自然通风。 任何房屋均可通过门窗、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高温车间仅仅靠这种方式是不够的,热量大、热源分散的高温车间,每小时需换气30-50次以上,才能使余热及时排出,此时必须把进风口和排风 口配置得十分合理。 安全防护措施 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 补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L,盐20g左右。 在8小时工作日内汗量少于4L时,每天从食物中摄取15-18g盐即可,不一定从饮料中补充。若出汗量超过此数时,除从食物摄取盐外,尚需从饮料适量补充盐分。 2.个人防护高温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或铝箔制的工作服。 工作服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此外,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劳保用品。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 7.高温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 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是改善 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如钢水连铸、轧钢、铸造、搪瓷等的生产自动化, 可使工人远离热源,同时减轻劳动强度。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尽量布置 在车间外面;②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③采用穿堂风 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④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⑤使工作地点易于采用降温措施,热源之间可设置隔墙(板),使热空气沿着隔墙 上升,经过天窗排出,以免扩散到整个车间。热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运出车间或堆 放在下风侧。 2. 隔热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重要措施。可以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 隔热,其中尤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 通风降温①自然通风任何房屋均可通过门窗、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高温车间仅仅靠这种方式是不够的,热量大、热源分散的高温车 间, 4. 供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补 充水分和盐分的最好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 5. 个人防护高温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 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或铝箔制的工作服。工作服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此 外,按不同作业的需要,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 护用品。 特殊高温作业工人,如炉衬热修、清理钢包等工种,为防止强烈热辐射的作用,须佩戴高温隔热服/category-146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阻燃、通风的防热服,如喷涂金属(铜、银)的隔 热面罩、铝膜隔热服等。 6. 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 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血管舒缩调节功能不全、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 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枢神经系 统器质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 作业。 8.怎样给车间工人防暑降温 第一种方法、加强自然通风降温: 具体做法就是打开车间内原有可通风的门和窗,利用车间外的自然风通过门窗流入,在空气自然流动的过程中顺便把车间内高温带走,降低车间内高温聚集量,对面积小,门窗多,自然通风条件好的车间这个方法非常有效,对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车间,效果就比较差,优点是省钱。 第二种方法、安装负压风机强力排高温空气: 具体做法就是在距离高温产生源头最近的墙体或者屋顶安装负压风机,当负压风机通电工作时,利用负压风机的大抽风量对外抽排空气产生的负压,迅速将车间内高温空气顺着气流排除车间外,同时引入对外新鲜干净的空气进入车间内,此方法适合大面积,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车间,优点是处理车间内降温比较快,比较彻底,也比较容易实施。 第三种方法、车间安装环保空调加风管: 具体做法是在车间墙壁外安装环保空调,能过管道把冷空气输运到车间对车间吹风降温,可以通过管道对每个工作岗位降温。 9.高温职业病有哪几种啊 1、热射病:由于体内产热和受热超过散热,引起体内蓄热,导致体温调节功能发生障碍。是中暑最严重的一种,病情危重,死亡率高。 典型症状为:急骤高热,肛温常在41℃以上,皮肤干燥,热而无汗,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重症患者可有肝肾功能异常等。 2、热痉挛:是由于水和电解质的平衡失调所致。 临床表现特征为:明显的肌痉挛使有收缩痛,痉挛呈对称性,轻者不影响工作,重者痉挛甚剧,患者神志清醒,体温正常。 3、热衰竭:是热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和大量失水造成循环血量减少,颅内供血不足而导致发病。 主要临床表现为:先有头昏、头痛、心悸、恶心、呕吐、出汗,继而昏厥,血压短暂下降,一般不引起循环衰竭,体温多不高。 扩展资料: 高温作业保护措施: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水隔热: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环水炉门,瀑布水幕等。 使用隔热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炉渣、草灰、泡沫砖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厂及中小型企业,以采取此方法为最佳。 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上装风帽。 机械式通风:如风扇、岗位送风,安装空调设备。 2、加强个人防护 高温作业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如高炉作业工种,须佩带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 3、加 *** 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