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常见易发生的灌注桩质量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

百度一下就可以了!

洗衣机有质量问题能退吗?

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没有外包装可以要求退货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消协办投诉。消费者拥有消费者退货全,在合理地情况下,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 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扩展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参考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百度百科

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没有外包装怎么办?

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没有外包装可以要求退货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消协办投诉。消费者拥有消费者退货全,在合理地情况下,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 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扩展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参考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百度百科

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没有外包装可以要求退货吗?

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没有外包装可以要求退货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消协办投诉。消费者拥有消费者退货全,在合理地情况下,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 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扩展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参考资料:中国消费者协会——百度百科

购买汽车后,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

这种事情可以去车质网上投诉反馈给厂家,厂家是很重视这类第三方投诉平台的。

退款成功后,商家让我自行处理商品,我就随手把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扔了,可后来商家又要我把商品退回去?

有聊天记录没有,保存证据,如果商家找你麻烦你就把证据拿出来给他看;

新消费者权益法有没有规定可以在实体店里无条件退货,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实体店无理退货的内容。2、实体店消费的,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3、当然,如果商家在销售时有虚假宣传、不符合使用条件等违法情形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混凝土纤维结成团有何质量问题?

混凝土纤维结成团是一种混凝土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会影响到混凝土的力学特性和耐久性。这种问题可能导致混凝土中存在密集的纤维结团,使混凝土的密度不均匀,从而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如果梁或柱中存在结团,将导致载荷分布不均匀,最终对整个建筑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混凝土纤维结团还可能形成一些洞穴,成为水、空气和化学物质侵入的通道,导致混凝土表面产生裂缝和腐蚀。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应正确选用混凝土纤维的种类和数量,并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要求生产和检查。

因质量问题的赔款证明书模板

本合同由XXX(身份),所在居住地XX(以下称甲方),与XXX(身份),所在居住地XX(以下称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在XX签署。兹证明乙方xx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财产损失。鉴于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兹双方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具体赔偿细节)支付:(最迟具体赔偿支付日)仲裁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XX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6.正本条款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7.有效期甲方: 乙方:

质量问题不给退货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质量问题不给退货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保留证据。如果是在网上购物,那可以申请官方客服介入,质量问题商家是一定要退货、换货或者退款的。如果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还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细则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法律分析:对质量存在缺陷的产品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换的权利,甚至可以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产品消费者,还包括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如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的亲属、邻居或其他人。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主要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这里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是广义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销售者包括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则三个客观条件:(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3)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侵害人应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赔偿实际和全部的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损害实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受害人预测、设想而实际并未发生的损失。全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产品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产品质量问题有哪些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所具备的特性。一般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外观质量等。①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②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③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④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⑤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

如何认定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都是什么意思

产品质量问题 就是违反 产品质量法 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的问题。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 赔偿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相关的投诉:第一,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第二,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反映投诉,进行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包法规定的质量问题

法律分析: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商品质量赔偿标准为:如果有商品质量问题并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产品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产品质量问题找投诉的部门如下:1、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2、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3、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反映投诉,进行维权。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哪些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三十三条【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如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消费者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标准,比如说自己是五十元购买的此产品,那么维权成功以后有可能获得的赔偿就是五百元。但是消费者面对有些商家对有质量的产品不进行处理,甚至都不尊重消费者提出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如下: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一赔三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构成欺诈,会退一赔三;如果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不构成欺诈。产品质量问题不构成欺诈,就不会退一赔三。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有缺陷,那么就构成欺诈,会退一赔三。如果明确告知了消费者产品有缺陷,那么就不构成欺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应及时投诉,并出具所购商品的有效发票,保修卡等物证,我国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内并具有有效发票等凭证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权利。2、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所购商品时出现问题的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投宿时曾发现有些消费者因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故意隐瞒、夸大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低俩困难。3、应保持所购商品的原样,不能私自拆卸所购商品。“三包”规定申明:因非保修单位拆卸、损坏的商品不实行“三包”,而经私自拆动的商品较难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方。4、不无理取闹,刁难对方,应认真听取行政部门的调节意见,在有关法规,法规的基础是解决问题。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有两种方式:1、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2、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网购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网购衣服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把损害财产恢复原状,把损坏的财产进行折价赔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是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是时候起计算,超过两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申诉

  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申诉指南,欢迎参考!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申诉   一、受理范围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提供被申诉对象的名称的;   2、无法提供购货凭证的;   3、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4、属购买时被明示是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的产品;   5、属私下交易的;   6、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7、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等部门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8、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二、受理要求   1、申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中要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并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有购买协议或合同的须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三、处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相结合;   4、行政行为的高效和便民。   四、处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诉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上网方式进行质量申诉。   2、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处理   根据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决定。   1、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根据申诉人或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负责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若经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调解书由申诉人、被申诉人、调解人分别签字,《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将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2、不处理:   凡属上述不受理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不予处理。   五、处理期限   1、收到产品质量申诉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3、调解不成的,及时终止调解。

货物有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货物的质量问题: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该如何归责

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分为两类:生产者产品责任和销售者产品责任。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销售者只有存在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购东西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是首先找商家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一、产品质量有问题怎么赔偿1、商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二、质量问题消费者如何解决1、消费者在网上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利益;2、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如下:1、商家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按照销售价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进行赔偿;2、商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消费者还可按照销售价十倍索要赔偿。产品质量问题适用诉讼时效吗产品质量问题适用诉讼时效。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什么算质量问题

就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的问题。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产品的内在质量是指产品的内在属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产品寿命,指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期限,如房屋的使用年限,电灯、电视机显像管的使用时数,闪光灯的闪光次数等。产品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发生故障的特性,如电视机使用无故障,钟表的走时精确等。产品安全性,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如热水器的安全性,啤酒瓶的防爆性,电器产品的导电安全性等。产品经济性,指产品经济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的多少,如空调器、冰箱等家电产品的耗电量,汽车的每百公里的耗油量等。扩展资料如果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创意和市场的实际需求有所偏差,或者产品设计的功能、质量目标的定位不当,或者产品的销售导向及服务不尽人意,那么即使生产过程完全满足符合性要求,产品仍然不能很好的满足顾客明示和隐含的要求。从顾客的立场来看。这种产品的质量还是不能令其满意。显然,产品质量是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结果,产品质量有一个从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产品的质量。这些环节就是前文所说的质量职能。为了表述产品质量形成的这种规律性,美国质量管理学家朱兰提出质量螺旋模型。所谓质量螺旋,是表述影响质量的相互作用活动的概念模型,是一条呈螺旋上升的曲线。它把全过程中各个质量职能按逻辑顺序串联起来,用以表征产品质量形成的整个过程及其规律性,通常称之为“朱兰质量螺旋”或者“质量环”它大致包括市场调查研究、新产品设计和开发、工艺策划和开发、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包装和储存、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重要环节。

产品外观瑕疵算质量问题吗

法律分析:不算,法律上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缺陷而非产品的瑕疵。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也做了详细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当我们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时,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金钱赔偿,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违法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达到一定条件的,还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在权益受损害时,不要怕没有人会为了“小事”而为我们撑腰,法律就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通过法律途径,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会使违法甚至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产品材质不对属于质量问题吗?

毋庸置疑,100%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质量存在缺陷的产品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换的权利,甚至可以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这是指承担产品的瑕疵责任。产品售出以后,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其性能达不到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出现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这时销售者应对产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经修理、更换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应予以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消费者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销协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如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投诉的主要方法有什么?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12315,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3.15网站进行投诉。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一般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举报服务热线12315举报。涉及特种商品的还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可以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是在商场买的商品,可以找商家协商,不成就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另外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是在各大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在订单详情中会有投诉或者退换货的渠道,一般投诉后都会有平台进行处理。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什么是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相关介绍

1、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需要和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反映用户使用需要的质量特性归纳起来一般有六个方面,即性能、寿命(即耐用性)、可靠性与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 2、产品质量(Quality)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根据下列三方面认定:1、默示担保条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2、明示担保条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责任的担保承诺。3、产品缺陷。即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了用户和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犯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商品如果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销协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怎么办

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找经销商退货或者换货,如果经销商不同意退换货的,可以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专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属专线是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什么是质量问题

就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所出现的问题。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反映用户使用需要的质量特性归纳起来一般有六个方面,即性能、寿命(即耐用性)、可靠性与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

质量不合格、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三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这四个概念都是与产品或服务质量相关的,但其具体含义略有不同。质量不合格:指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定质量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但不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健康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例如,某个产品的颜色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但对产品的使用并不产生影响,这就是质量不合格。质量缺陷:指产品或服务存在的某些质量问题,使得产品或服务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使用,或者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例如,某个电子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产品容易损坏或者使用不便,这就是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健康等,或者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例如,某个药品存在严重的副作用,或者某个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这就是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事故或意外事件,可能会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健康等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例如,某个食品厂的产品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导致大量消费者中毒,这就是质量事故。综上所述,质量不合格、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这四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对产品或服务使用者的影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

产品外观瑕疵算质量问题吗

【法律分析】不算,法律上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缺陷而非产品的瑕疵。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产品质量问题找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首先,在与微商交易和后续沟通时,记得截图留存。其次,不论是公众号还是个人号,都可以点击其头像的投诉栏进行投诉举报,核实后会执行管理措施,如果确认有不当行为,会依照用户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适当处理。金额超过1000元的还可以报警。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查询,还可以向市场监督局管理局查询。商品有问题应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热线,找商品经营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是商品质量问题,还可以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或者直接到商品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未能得到有效反馈的,可搜集相关证据,如商品交易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购买商品质量不合格时,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我国的法律中也规定了经营者不仅要生产和销售合法正规的产品,同时也是不能有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日常中遭遇到欺诈行为后也是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同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若交易还在进行中,请及时联系卖家协商换货或退货。若无法协商一致,务必及时申请退款,并在卖家拒绝后要求客服介入,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如实物图片,视频链接,检测报告),等待审核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一般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 2、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起诉

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方法如下:1、起诉和受理,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2、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3、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4、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5、审理准备,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6、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7、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认定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该怎么处理啊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查清楚是否属实,如果确实产品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或退款。如果是单个产品存在问题,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选择退货或者换货,如果都有质量问题,就要从货源问题来解决,选择质量好供货稳定的货源。商品质量纠纷处理方法如下:1、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3、上述法律规定确定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途径是:一、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二、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诉讼解决。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不以调解或仲裁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可以不调解、不仲裁,直接诉讼。在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是经依法考核的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检验结果不予认定。综上问题所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应该先查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建议给客户免费更换或退款。做生意一定要诚信负责。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消费者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标准,比如说自己是五十元购买的此产品,那么维权成功以后有可能获得的赔偿就是五百元。但是消费者面对有些商家对有质量的产品不进行处理,甚至都不尊重消费者提出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一般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举报服务热线12315举报。涉及特种商品的还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初级农产品的可以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是在商场买的商品,可以找商家协商,不成就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另外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是在各大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在订单详情中会有投诉或者退换货的渠道,一般投诉后都会有平台进行处理。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对质量存在缺陷的产品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换的权利,甚至可以要求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承担赔偿的责任。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对其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如下:1、商家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按照销售价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进行赔偿;2、商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消费者还可按照销售价十倍索要赔偿。产品质量问题适用诉讼时效吗产品质量问题适用诉讼时效。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一、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1、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如下:(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2)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3)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事故是民事纠纷吗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事故是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赔偿,具体的起诉流程如下: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5、宣判。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法律主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客户要求赔钱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如何认定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根据下列三方面认定:1、默示担保条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2、明示担保条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责任的担保承诺。3、产品缺陷。即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了用户和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犯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如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哪些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所导致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的问题。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若行为人有产品质量侵权行为,则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情形,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进口产品是否有合格证进口产品有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商家卖二手货怎么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什么是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相关介绍

1、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需要和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反映用户使用需要的质量特性归纳起来一般有六个方面,即性能、寿命(即耐用性)、可靠性与维修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 2、产品质量(Quality)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方面

产品质量问题 包括: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 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什么叫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不适用和产品不安全,前者是由产品的瑕疵而形成的,后者是由于产品有缺陷而形成的。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有质量问题去哪检测

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去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产品质量鉴定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鉴定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向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再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单位对产品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产品有质量问题去哪检测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如果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要求商家或者厂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在施工期间,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 )。

【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的状况,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C。

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

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范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你写会议纪要时总是无从下手?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1   会议时间:x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会议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记录:   会议议题:质量例会   会议主要内容:   一、首先宣布会议纪律和会议议程:   会议纪律   1、时间在每周四下午五点,如有变更会事先通知。   2、不迟到,早退,否则按会议要求处罚。   3、会议前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4、参会人员:工程、质保全体人员、物资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人员。   会议议程   1、上周布置的任务以及落实情况。   2、各单位报告本周的质量管理情况。   2.1、工程项目进展简述   2.2、质量验收情况统计(材料、设备、机械、人员、计量、工程质量的报验);   2.3、总包、监理、项目部通知单的落实情况;   2.4、质量事故、问题、缺陷及其处理和防治情况;   2.5、本周质量活动总结(质量提高年、QC小组活动、质量创优工作、工艺亮点、质量创优细则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下周主要质量重点,关键控制项目以及防范措施。   3、工程、质保各专工对现场实物质量的简评及质量管理的要求。   4、质保部对上周质量活动的总结和下周质量活动的安排。   5、项目领导对质量工作的要求。   二、二级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总工:1、上周开挖70米,验收二个隐蔽工程和一个检验批。安装完成7节管,63t,制作完成30t,A排穿墙管今天下午开始制作。   然机:上周162m,本周180m,验收2次,焊接要改进。   三、工程、质保各专工对现场实物质量的简评及质量管理的要求:   工程部土建专工:弯头处要挖至5-2层,超挖部分换填毛石,开挖和回填要有技术交底,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程序不清楚,技术人员要对他们进行交底   质保部焊接专工:焊接人员要调整,要加强,焊接质量基本达到要求,但是超声和防腐要跟上来,接地焊接要加强。   工程部主任:避免返工,质量与进度不矛盾;控制桩的资料;三级验收的制度要坚决执行;钢架的`卷尺和弹簧秤要在省中心质检站检验。   四、消防中队通道回填大石头大量落入的循环水管管沟进行原因分析:   根据几位专工和当事人的陈述,本事件的原因在于管理流程不畅,技术交底不清,质量意识不强。   五、质保部主任:   下周的任务安排:   1、质量调查表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2、特种人员上岗证两天办好;   3、QC小组的活动,要有记录,土建已开展的杨耀明负责;   4、已开工项目创优细则编制,循环水管、防雷接地10天完成;   5、二级单位资料的传递和落实须规范;   6、验收资料本周补齐,与工程同步形成;   7、施工日志和记录要有相关的技术数据;   8、每周的质量检查(二级单位)。   六、项目部总工:   要确保鲁班奖,总包的决心很大,我们要树立精品工程,加强质量力度,   1、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相关的规程规范执行;   2、三级验收制度要坚决执行;   3、验收前一定要有资料;   4、明确任务的完成时间;   质量考试的试卷应在3天内完成;   项目部应该每月一次质量检查,二级单位每周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技术交底要在5天内完成;   创优细则要在10天完成。   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2   一工程名称:   xxx   二会议时间:   20xx年5月24日   三会议地点:   施工单位办公室   四主持人:   黄平   五与会人员:   (详参会人员详见签到表)   六会议内容:   (一)施工单位发言:   项目技术负责人:高正第   质量方面:   1)二模水平垂直度质量真的太差,要整改!   2)屋面找坡的炉渣不平整,要整改。   3)砌体水平缝要平整度,砂浆应该饱满严格控制,放线应控制好位置和尺寸;严禁干砖上墙。   4)墙体植筋个别强度及深度不够,有漏植现象、植筋资料试验还没做,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尽快交项目部;   5)浇筑构造柱前要浇水湿润,避免蜂窝麻面。   6)消防、水电留洞正确,不能乱开槽乱补洞,用细石砼补洞。7)消防等各分包单位新进的材料必须报审后方可用于工程中。进度方面下周进度:   1)砌体各单元全部完成(1、2、3外墙必须完成)。2)下周四主体验收;3)屋面进度滞后;4)地下室砼浇筑进度加快;   5)构造柱浇注1、2、3单元14层,四、五单元12层完成;   6)项目部抓紧砼和钢筋扫描工作,须完成1—10层主体验收工作,力争全部验收通过。7)女儿墙造柱浇注,找平层、施工消防水电配合好。8)地下室后砌体、腻子完成50%、回填全部完成。9)外墙保温、铁花栏杆单位进场。   总工期安排   1)2015年3月31日交业主。2)土建20xx年10月30日验收。3)总平20xx年12月30日验收。   期间:交叉作业;6月中旬电梯进场;外架7月31日拆除;8月门窗进场;9月中旬总平进场。安全文明方面:   1)各班组有未戴安全帽现象,个别员工安全意识差。   2)预留洞口个别没有封闭,特别是电梯井、临边防护须加强整改和管理。   3)通道要设置安全防护,施工作业个别未戴安全帽。   4)用电未按要求设插座、不准私接乱接。   5)消防灭火器应提前准备,电焊工种应注意天热起火。电焊施工防火,灭火器正确配置,灭火器不能乱拿乱动;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准备好砂袋、雨衣钢铲等工具;塔吊、物料提升机、外架等做好防雷接地。   6)外墙连墙件不足,水平网、硬防护不足有缺漏。7)砌砖水平洞口临边防护做好   8)天气热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准备好急救药品如:苦丁茶,藿香正气液等。9)电梯井层层硬防护。   10)搞好扬尘治理,湿作业,裸土覆盖、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做到工完料尽,节约材料,严禁浪费。11)防洪准备,地下室防雨水进入淹水;   12)做好新进班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13)希望各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14)外抹灰、保温施工前检查外架安全情况;15)雷电天气、手机、充电、接听安全其它方面。   (二)周工(水电工长):   检查插座、电梯井扁铁、   张谦:水电管材清理、楼层半截砖等材料清理、钢筋清理集中堆放。止水板清理。安全员:肖枭安全围护恢复,进场工人须做三级安全教育。楼层灯必须亮   劳务单位:罗忠林做好分包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协调。   夏友良:项目部技术交底交劳务。   史宗:砌砖时有过梁的应先放,以利水电施工。   消防单位:通风材料准备进场。   项目经理:伍浩:防洪、安全围护。验收前后带楼层卫生清理连墙件、安全网恢复。   何工、门窗等细部质量清理、增加劳务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发言:   (三)安全方面   各层填充墙砌筑作业时,由砖工拆除的阳台、电梯井的防护、栏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恢复;   各层楼梯口均有被砖拦住。   严禁非电工搭接电源、电焊工应有动火许可。严禁火花飞溅、引燃。总包及分包的单位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每月10日前报监理部。砌体施工时严禁拆除连墙件。   接大邑县住建局通知:搞好第二季度安全文明指数测评,项目部按一季度的   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和安全文明施工准备,特别是材料堆码,场地清理,卫生防疫,防洪。做好防洪、防汛值班制度,防止水淹地下室。   (四)质量方面   各层构造柱不要漏设、筋须绑扎牢固、上下加密区。水电严禁开水平槽。   砌体施工水平垂直度差。有透明缝,瞎缝现象,应加大检查力度;   做好抹灰样板房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形成验记录;目前存在钢丝网漏设;   厨卫防水抹灰做法不明确。屋面防水、保温施工通知监理旁站。严格按规范和成都市关于二次结构的要求施工。将严控制装饰质量主体资料准备、特别是质保资料。   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3   会议时间:xxx8. 05.23(周五)上午9:00   会议地点:xxxxxx工地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xxxx   会议记录人:xxxx   参加人员:建设单位:xxxx、xxxx、xxxx   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中建x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建x局:xxxx、xxxx、xxxx、xxxx、xxxx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一、上周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1、外墙保温必须4方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涂料施工,已落实。   二、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1、16#楼本周完成情况   外墙面砖粘贴、屋面聚氨酯保护层施工、9至12层地面混凝土浇筑完毕。   2、17#楼本周完成情况   厨房、卫生间、敞开阳台找平层施工完成;11层内墙砖粘贴;屋面及2层细石混凝土浇筑完成。   3、1#楼本周完成情况   铝合金窗框、屋面细部做法、厨房、卫生间内墙面砖样板施工。   4、66#楼本周完成情况   屋面SBS防水完成、西单元楼梯间水泥沙将地面施工完毕。   三、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16#楼下周计划完成:   外墙面砖粘贴、屋面聚氨酯保护层施工、9至12层地面混凝土浇筑完毕。   2、17#楼下周计划完成:   厨房、卫生间、敞开阳台找平层施工完成;11层内墙砖粘贴;屋面及2层细石混凝土浇筑完成。   3、1#楼下周计划完成:   铝合金窗框、屋面细部做法、厨房、卫生间内墙面砖样板施工。   4、66#楼下周计划完成:   屋面SBS防水完成、西单元楼梯间水泥沙将地面施工完毕。   四、材料供应及质量情况:   本周进场材料资料齐全,现场验收合格。   五、建设、监理单位对质量、进度、安全的要求:   1、17#楼一层砌体干砖上墙。   2、16#楼地面拉毛不规范。   3、外墙面砖勾缝不规范深浅不一致。   4、装修资料报验不及时。   5、卫生间厨房面砖开孔必须使用开孔器。   6、外墙雨水管安装施工单位应加快进度。   7、地下室墙体渗漏点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加快维修。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经理或总工签字) ;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应注意的几点质量问题:北京保障性住房

  【摘 要】保障性住房是根据国家的政策,由各级政府执行专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所以对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要严格控制。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   在我国保障性住房可分为三大类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棚改房。在一些城市中动迁安置房和回迁房也被视作保障性住房的部分,从保障性住房产品系列来看保障对象涉及广泛的社会阶层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是界定保障对象的唯一标准。对于不同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居住者轮换频率业权持有程度交易自由程度等差异较大住户对住宅舒透度的基准要求也有所不同由此也带来了对各娄保障性住房设计深度的不同需求。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1、规划管理   (1)保障性住宅工程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2)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建设的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根据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宅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2、设计管理   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宅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竟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招标管理   保障性住宅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控制新标准、新措施   (1)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模板工程认真执行JGJ 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竖向施工荷载采用100mm×100mm方木和“U”形顶托向钢管支撑有效传递;顶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不得采用扣件向钢管支撑传递竖向施工荷载的方法,以防扣件下滑、主楞下挠变形的缺陷,导致楼层净高不足的通病现象。   (2)在装饰装修施工中,根据GB50327一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DBJ 13 一39一001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浴室(卫生间)墙面的防水层施工按高度不小于1.8m的规定执行。外墙抹灰前,先处理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醋(PU) 发泡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mm 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有效地保证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渗水和墙面返潮等质量通病的发生。   2、对住房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以分户验收时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分户验收检验批的划分,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管井、设备层(间))等为单位划分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3、保障性住房的施工方案   以某保障性住宅小区为例,保障性住房工程按照每种户型做一个样板房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   在样板房墙、地砖全部铺贴施工完毕,厨房、卫生间进行闭水试验时,由于泡水时间较长(超过24h),厨房、卫生间周边墙体根部出现泛黄现象,而且向客厅和卧室墙根蔓延,发展很快,大家普遍认为是厨房、卫生间墙体堵洞没堵好,地面和墙面防水质量有问题,造成墙体根部泛黄。为了解决此问题大家提出多种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开始是在墙体根部泛黄部位采用油性封闭底漆进行覆盖效果不好;改用把泛黄部位的腻子铲掉涂刮胶泥防水层也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再改用把泛黄部位的砂浆层铲掉用防水砂浆重新抹灰效果也不理想,后来只好把临近墙体根部泛黄的厨房、卫生间墙面砖打掉三块高度900mm,地面砖打掉两块600 mm,凿剔到现浇板;重新找坡、重新做地面、墙面防水,重新贴砖,再次灌水试验,结果与前几次处理情况一样,墙体根部仍然潮湿,墙体泛黄现象没有得到治理。最后邀请有关专家到施工现场分析原因,结果认为是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地砖造成的问题,干硬性水泥砂浆在地面砖以下形成渗水通道,透过地面砖缝和粘土多孔砖墙向上挥发形成墙体根部泛黄现象。厨房、卫生间灌水是水的源头,水经干硬性水泥砂浆通道顺门头石向外流窜形成水流,最终造成墙体根部潮湿、泛黄。经实践证明,以上分析结果正确。厨房、卫生间及房间地面砖铺贴由干硬性砂浆改为水泥砂浆湿铺,彻底解决了墙体潮湿、泛黄的质量通病。   另外,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成品保护;特别是采用PP-R的给水管道,正常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在墙、地砖铺贴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较多,部分工人对成品保护观念较差,施工中也会造成部分给水管受损存在薄弱点;正式通水保持给水管内压力一段时间,给水管薄弱处逐渐产生微渗,也将造成砂浆结合层含水率高,引起墙面潮湿、泛黄现象发生。   三、为解决保障房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业的管理机构   专业的管理机构能够代表政府、代表人民对各项保障房工程形式管理职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从而使保障房的管理效率得以提高,使多头管理、一人多责的现象消除。工作人员要和房产、财政、民政、发改、规划、建设、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积极联系,将保障房的建设、管理以及分配制度规范化,制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方案和办法,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网络,还要完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不断增强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2、建立严格、规范的准入制度   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合理的界定,特别是要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机制。建议除民政、总工会、街道、社区外,要吸收财政、工商、劳动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合理界定住房保障对象。同时,要以基层审查为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所在单位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和规范基层审查的 办法。   3、建立合理的廉租房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工作   在廉租房退出制度中,廉租房住户的收入和住房信息是至关重要的资料,它不仅能用以有效地核查廉租房住户的资格,还是廉租房管理有效公正执法的依据。因此需加快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清退因条件变化而不符合保障要求的廉租户。   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多层次需求   住房保障体系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外,还有其他解决渠道,应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各种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加大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力度;实施农民工公寓和人才公寓建设;探索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增加中低价位、中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等。   四、结束语   总之,保障性住房政策关系到我国中低收入家庭的幸福,保障工程必将是一项长期工程。因此在保障房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出现。各地都应该重视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把保障工程真正建成民心工程。   参考文献   [1]张跃松,陈艳.从政府角色角度再看我国住房保障政策[J].中国房地信息.20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解决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1引言水利水电工程具有如下特点:规模庞大、施工周期长、涉及单位众多且关系链复杂、施工工艺精度要求高,部分施工技术难度大;作业环境复杂,涉及高空、水下作业、隧洞开挖、石方爆破等技术性难题;施工环境多变,不可控因素多等。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实施不符合要求,都将可能成为安全隐患。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尤其关键环节一定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国家标准进行。合格的工程质量有利于技术经验的积累和整个水利行业的良性循环,推动水利工程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2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水利工程施工中引起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有五大因素:人、材料、设备、环境、施工工艺。具体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2.1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良莠不齐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为了赶工期,轻视质量。工程施工中,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低,素质欠缺,对工程施工的进行缺乏整体和具体细节上的把控,每一施工环节尤其关键环节分工不明确,人员责任划分不清。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监管单位缺乏统一协调的监督管理策略,导致监管不到位;施工人员参差复杂,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若不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标准并结合实际地质状况和施工条件施工,这必将导致施工过程不顺畅,势必会影响工程质量。2.2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质量、安装问题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把关材料的质量,使得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质检不合格的材料定会为建筑埋下安全隐患。材料包括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钢筋钢材等。水泥的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质量,而混凝土又是建筑的主体。机械设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者用的年限过长,已经老化不灵敏,影响正常使用。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安装技术性要求较高,一定要求相关的技术人员把握精准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完成安装。2.3施工环境的众多不可控因素,施工工艺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选择在山区、山谷、河流等地施工,因此受水文地质、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施工工序复杂,加大了施工难度。往往地质复杂,前期的勘查测量工作尤为重要。施工工序主要包括了开挖建筑物基础、填筑土石坝体、处理基岩灌浆、建造金属结构和技术设备安装等。在建筑物基础开挖中,如果不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就会导致基岩面的不平整,加上混凝土回填不密实,会使建筑物基础不扎实;填筑坝体要按照要求分层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例要根据实际工程数据参配准确;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需对其性能进行维护;因温度、气候变化、缺水,混凝土会产生裂缝,需及时保温养护,低温季节保温,高温季节控温;在混凝土浇筑中,要搅拌均匀,振捣密实,防止出现骨料分离。若混凝土的强度达不到实际要求,在竣工之后的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比如出现坝体渗漏,则需要后期不断修补,严重时需要返工,再次带来人力物力的消耗,得不偿失。3提高施工质量的措施3.1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监管,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监理单位完善质量监理体系,使管理科学化;施工单位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对施工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一道工序符合标准、质量合格,再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坚持让数据说话;尤其关键环节和技术性要求高的环节,务必要求相关持证技术人员操作;对于非技术人员加强指导培训,要求具备基本的技术常识,避免犯低级错误。3.2严格把控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质量原材料的采购一定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质检合格,方能使用。如果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限制工程寿命。机械设备使用之前务必进行质量检测和精确性的测试,对于老化不灵敏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给工程造成更大的损失。3.3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精湛施工工艺,积极使用新技术实现技术性要求低的过程简单化,技术性环节施工流程规范化;关键环节一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以数据为依据,确保精确性,缩小误差,保证施工技术过关。积极引进采用先进技术,积累经验,实现技术的革新。3.4施工单位制定并细化施工工序,把握关键环节施工单位不断完善细化施工工序,确保每一步的实施有章可依,同时可避免施工秩序混乱而影响施工质量。对施工关键环节需制定出详细的施工步骤、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实行施工责任制,将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使施工环节实现有章可依、有法可据、有责任可寻。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提要: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目的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3.相关文件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4.定义4.1质量问题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5.职责5.1责任领导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5.2责任部门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5.3执行层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5.3.1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5.3.2项目专职质检员: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5.3.3项目施工员: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5.3.4项目材料员: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6.工作程序6.1质量问题的判定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中达咨询行业栏目。“一点建设通,中标很轻松”。查询建筑企业、中标业绩、建造师在建、企业荣誉、资质等级、工商信息、法律诉讼等信息,请登陆中达咨询、建设通或关注中达咨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装饰工程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什么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的质量缺陷是该工程在施工完以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质量问题的检测,但是该工程达不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问题的规范,这种现象就是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的质量通病是该工程已经建设完成,但是又很多地方比如外形、工程内的功能都不完善甚至有很大的缺陷。工程质量的事故是工程在建设的时候或者建设完成使用的时候,出现很多不安全的未知的因素,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和防止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和防止措施包括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1. 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建筑工程的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投资成本、建设周期等都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质量。2. 易产生质量变异及质量波动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没有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没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也没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再加上影响项目施工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都较多,因此,工程质量很容易发生变异。3. 质量检查不能解体、拆卸及终检的局限性工程项目建成后, 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再拆卸或解体检查内在的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存在着隐蔽性;工程项目的终检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而且即使发现质量有问题,也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重新更换零件或像工业产品那样实行包换。4. 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项目的施工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较大。如一般情况下,投资大、进度慢,质量就好;反之,质量则差。因此,项目在施工中,必须正确处理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其达到对立统一。5. 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检查合格后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二、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 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 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甚至发生整体坍塌事故等。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1. 施工方面的原因(1)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工人技术素质较低,操作不按规程顺序进行,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大多都是属于无证上岗。就目前统计, 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 /3,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 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无法保障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2)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3)施工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2. 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为了节约投资,尽可能的追求利润,选用材料及设备的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是比较常见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3. 设计方面的原因因设计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加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此,设计出的作品不尽合理,给建筑物造成潜在的隐患。如: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等造成渗漏;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 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 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4. 工程造价过低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廉的材料与配件,材料质量无保证。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5. 现场监理不到位个别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四、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防治措施1. 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于质量通病进行治理, 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地来控制。同时组织、协调技术、科研力量公关,抓住重点, 以点带面, 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2. 消除设计欠缺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于有问题的质量工程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 同时设计人员应与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 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缺之处, 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 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 积累设计经验外, 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 如果设计考虑周到, 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 也可以使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 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3. 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 改进施工工艺, 提高质量意识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因此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铸就企业的能工巧匠。4. 积极采用科技成果, 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 为了工程质量, 要重视新技术, 新工艺的先进性, 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 质量标准, 操作规程,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5. 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 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稳定的资源基地和供货关系,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五、结语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种复杂的多工种协同操作、多项技术的交叉综合应用过程,包括了由熟悉与会审图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始, 到施工过程中的商洽管理、质量检验、直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工作,贯穿着整个施工过程。我们必须以规范、规程为标准,严格操作、科学管理。用认真的态度控制好每个环节,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

一、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 工程合同 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不同的建筑工程都有着相应的对于其质量上的要求和判定标准,比如说,住房工程和桥梁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肯定不一样。但在建筑领域内,不管是哪一种建筑工程对质量的要求肯定都是一样的。遇到工程质量问题以后,对于无法弥补又直接影响到安全性能的工程,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必须作报废处理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与对策,以供参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它不仅影响房屋的外观质量、使用功能和耐久性,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结构的安全。本文结合工程实际,阐述了房屋工程中各类质量问题,对质量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1前言建筑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也是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显现出来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绝不容忽视,我们要认真探究原因,充分认识其危害性,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行之有效地治理,从根本上消除质量问题。2存在的质量问题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投资环境逐步得以优化,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有些甚至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功能,如: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甚至发生整体坍塌事故。1995年,江西省义安市在建的一栋7层住宅楼突然整体坍塌;同年,四川德阳市绵麻公司新建的8层大楼整体坍塌:2007年上半年,《南方周末》报导四川一市整条街所作的整体仿古挑檐在几秒钟肉,由街头到街尾全部坍塌。此类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诸多不便和不安全因素。3原因分析我国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诸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行为。例如:有的建设单位不报建、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甚至将整体工程肢解,多头发包;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则过度压低工程造价;也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选购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有的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等致使很多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导致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探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施工方面的原因3.1.1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3,而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自有工人真正能到现场规范操作的只有4%;建筑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用这些农民工可以使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造价降低,可其技术水平也很低。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3.1.2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3.1.3施工管理混乱。例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石粒度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3.2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再如某工程刚刚竣工,内墙装饰涂料,由于质量不过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变色、脱皮等情况;有的饰面砖由于吸水率过大(>10%)及外形规格不整齐,马虎施工,致使有不少新建成的工程,外墙饰面砖釉面爆皮、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质量通病,造成外墙渗水:有的石膏板质量低劣,在空气中容易吸湿受潮,因此形成石膏板顶棚出现变形,板块中间出现下垂、板块翘角等质量通病;结构板面在施工中,在提升架口部位的板面浇筑马虎,没有注意板负筋位置,造成提升架口部份板面出现不必要的结构裂缝。由于材料及设置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3.3设计方面的原因3.3.1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3.3.2在楼地面的做法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在设有进深梁楼盖上,进深梁的上方不加设辅筋,多数均在此处发生大孔隙裂纹。3.4工程造价过低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材料质量无保证,如当前铝合金窗的质量通病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虽然达到设计要求,但是,材质不均匀,表面防腐层质量差,很短时间内就氧化,密封绒条太小,窗锁与走轮质量差等,这是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的原因造成;有的建筑物,屋面防水材料不能选用档次较高的新型防水材料而多是选用石油沥青油毡等低档的防水卷材造成天面防水层耐久性差,容易产生渗漏:在室内装修部分,如吸顶灯不选用玻璃或瓷质的灯罩,而是选用塑料灯罩所以就出现了塑料灯罩末等交付使用,即己老化,稍碰即碎。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由于部分工程受到盲目压低造价的影响,造成“低价低质”的局面,这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3.5现场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4防治措施4.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从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起来还具有一定难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地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当有些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时,还要通过协调或组织力量攻关,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4.2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果属于设计欠周造成的,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当施工图完成之后,应详细地向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周之处,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积累设计经验外,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如果设计考虑周到,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也可以使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4.3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据统计,我国由于施工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占所有质量问题的80%左右,因此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困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4.3.1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规律并具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技能,有效地指导本企业施工技术工作。4.3.2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对一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要加以改进。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艺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预防工程质量问题形成。4.3.3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规程的学习,认真组织施工,倡导优质服务,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予以严惩,对能按质按量,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作出奖励。4.4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对于一些治理难度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动用科研力量来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增加科研投入,鼓励推广使用产生实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但有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成熟,尚未达到推广使用阶段,就不能盲目上马,一些质量问题就是由于采用了不成熟、不配套的技术或工艺形成的。如某种高分子防水片材,自身的具有良好的防水性和耐久性,但其粘合剂还不成熟,使用之后仍然出现渗漏现象。4.5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做到:4.5.1择优选购,不要采购生产厂家不清、质量不明的建筑材料、制品或设备。4.5.2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5.3对一些性能尚未完全过关的新材料,要慎重使用。4.5.4对于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制品及设备应该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的产品的流入社会。4.6适当提高质量通病的易发部分工程的造价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还是比较低的,有的工程造价也比较低,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困难,但对一些由于造价较低而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适当提高工程造价,有关管理部门应重视,杜绝一味地降低工程造价,而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4.7加强现场监理各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监理质量。4.8一些常见质量问题的防治措施4.8.1屋面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4.8.1.1必须选择具有防水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作屋面防水,在签合同之前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了解其施工历史。4.8.1.2选用防水材料时,要严格履行程序材料进货要有化验单和质量合格证,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保证搭接合理,每平方米沥青用量不得减少。4.8.1.3泛水、檐头、伸缩缝、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具体作法:挑檐板下口要做滴水沟并加设铁皮泛水檐外窗台、挑檐板檐头抹成鹰嘴型:女儿墙根部抹成圆弧形或压成八字;伸缩缝在屋面上要砌墙作成压顶,最好作铁皮泛水。每道工序作完后,一定要严格履行验收和交接制度,并设专人负责。4.8.1.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楼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等,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4.8.2地面和天棚开裂在吊装楼板时,同一个房间内一定选用相同等级的预制板,而且吊装完毕当即拨正。找好预制板的间距,以保证灌缝密实。抹地面时基层要认真清理,最好做滚压地面,注意保护。为保证预制板灌缝后的整体性,在灌缝后一定时间内最好不加放荷载。抹地面用砂的含泥量要严加控制,基层、找平层l面层前后工序安排合理。压光时间选择准确。4.8.3烟道及下水道堵塞目前住宅工程施工,由于墙薄,烟道不设套管,施工中很容易被掉落的砂浆等堵塞,而且时间一长很难清理。建议砌烟道时,自下向上留开敞式的槽,待抹灰时随抹随封闭。下水管道最好每层均设一检查孔,待临竣工验收前一次封闭,且封闭前要用圆球打通。磨水磨石时,一定把下水道开口处用草袋等堵住,以防泥浆流入把下水道堵死。4.8.4门窗翘曲变形目前,在房屋建筑中所出现的门窗翘曲变形,不但发生在木门窗中而且也发生在钢门窗中。木制门窗发生变形,主要是木材含水率太高,因此,防止木门窗翘曲变形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其进行干燥,最好用红外线进行干燥。钢门窗发生变形,一般是在运输过程中以及在现场堆放时放置方法不合适造成的,避免方法是:加强运输、装卸和现场堆放方面的管理,加强验收制度,提高责任心。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自觉规范自身的质量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最大限度抑制质量问题,为社会创造高品质的建筑工程。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问题分类一般有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

一、用料问题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罗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这些材料若用在居民日常的平房建造中,由于这类住宅往往采用一层四合院结构,顶部不再承重和负载,一般不易发生问题,但假如用于楼房建筑,就轻易出现断筋、开裂、墙体变形等质量问题。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用在基础上轻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不按要求使用砖块。在山西省偏关县要求在楼房施工中使用朔州产的红砖,而多数施工企业采用当地的红砖,一方面省运费,另一方面单块成本也低,可是当地产的红砖由于黏土质量和添加的煤质量存在差异,抗压强度明显不如朔州砖;或使用半砖较多,这种砖块用在底层墙体砌筑时,易产生墙体裂缝现象。水泥强度不够。从2008年起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325#水泥,可是一些企业见利忘义,抓住水泥市场紧缺的机会,只顾产量,不管质量,生产的水泥名为425#,实际上连325#的标准都达不到,致使灌筑的顶20天都拆不了模板,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二、施工问题施工人员未经正规培训。偏关县建筑市场的建筑工人主要来自农村,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是典型的“放下镰刀拿起瓦刀,放下锄头砌起砖头。”配筋不足。施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在施工中,配筋间距大,配筋率小,就轻易造成混凝土构件开裂,出现墙体或顶部裂缝质量问题。施工治理不善。施工中由于治理人员少,治理不到位,致使水泥受潮或存放时间过长,导致水泥强度降低,性能改变,或钢筋淋雨生锈,影响与水泥砂浆的结合牢固度。墙体砌筑施工时,干砖上墙,致使砖块与水泥沙浆的和易性下降,影响墙体的稳定性。在施工中使用木模板和竹条模板,造成水泥泥浆流失,砂石间胶结能力下降。不按工程量计算所用材料,水灰比变大或拌制混凝土时水泥比例降低,出现露筋或表面不光洁问题。震捣不密实、不及时、不均匀、水灰比太小,导致浇筑的混凝土松散,内有气泡或孔洞,造成局部凝力降低,形成渗漏隐患。混凝土养护不足,导致混凝土中水泥固结缺水而不能充分水化,造成混凝土质量整体下降,大大降低强度。三、预防对策加大质量行政监管处罚力度多数监管单位,对于平时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以督促整改为主,很少给予企业经济行政处罚,从而纵容了这些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为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建议对工地出现的违章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决不姑息迁就,从重从严处罚,使施工企业充分熟悉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不加强治理,就会付出沉重代价,甚至断送企业发展前途。加强质量培训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对建筑企业各层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教育,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严格工程施工操作规范。混凝土浇筑终凝后,要派专人进行养护,用多种方法覆盖养面,天天浇水不少于三次(因气温而定),保持混凝土在潮湿环境下凝聚硬化,一般养护不少于两周;提高混凝土震捣密实的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震捣操作流程。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优质的工程离不开优质的材料。在材料选购上,坚持“六不用”的标准:无出厂合格证材料不用;无试验报告材料证实不用;超过误差范围内的不用;破损的材料不用;超期失效的材料不用;假冒伪劣产品不用。在材料进场前,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牵头,组成材料认证小组,通过市场调研,比较分析,确定所需的材料并联合签订认证单。加强工程监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质量监督作用。作为监理员要严格把关,做到细、狠、准、实,通过巡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非凡是重大质量隐患问题,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清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问题。现场监理必须向施工单位明确每道工序的报验制度,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现场监理要多巡检,做到腿勤口勤,出现问题及时与各方沟通,针对经常出现的质量通病,要明确监控办法,对于有些施工工序要严格控制工作环境和温度、湿度,确保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造福子孙后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质量问题。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通常是: (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等,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并写出 调查报告 。 (2)根据事故 调查报告 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影响程度,论证该质量事故是否需要处理和如何处理。因为有些质量缺陷虽然超出了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但经过具体分析、计算和论证,认为对建筑整体质量无大碍,可以不作处理,比如:有的 结构构件 发生错位,但不影响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引以为戒; 混凝土试块 强度偏低,但用回弹仪测试后实体可达到设计要求,可不作处理;某些质量缺陷,如轻微蜂窝、麻面等,可通过后续抹灰、刮腻子等工序进行弥补;有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但经设计复核验算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不处理。 所以说,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相应的处理办法是必须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是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通过后期的修复还可以达标,那找到根源对症解决问题。可是,如果是工程质量事故的话,这种问题的处理办法是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总之,要分析工程质量的原因才能找到处理办法的。

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一建教材《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P230对工程质量问题做了三个分类,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质量事故。结合工程实践,应按如下思路进行理解:首先,毋庸置疑,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质量事故都是工程质量问题。其次,工程质量缺陷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量问题。既然不符合规定要求,那就需要对这样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它按是否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而划分为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第三,工程质量通病是易发的、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些通病是符合规定要求的,属于非常小的质量问题,一般不做处理;而有些通病则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那这类质量通病其实就属于工程质量缺陷,只是它是工程质量缺陷中比较常见的而已。第四,工程质量事故则是工程质量缺陷未得到及时处理而继续发展的结果,是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按定义上理解,事故也是缺陷的一种,只是它属于缺陷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已经发展到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了,所以另外划为一类。

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对策?

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数万条无辜生命在这次灾难中被无情地夺走。地震后人们总结:地震强度大固然是主要原因,但部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是造成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地震我们无法回避,但质量问题我们能人为地避免,现就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一、用料问题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罗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这些材料若用在居民日常的平房建造中,由于这类住宅往往采用一层四合院结构,顶部不再承重和负载,一般不易发生问题,但如果用于楼房建筑,就容易出现断筋、开裂、墙体变形等质量问题。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用在基础上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 不按要求使用砖块。在山西省偏关县要求在楼房施工中使用朔州产的红砖,而多数施工企业采用当地的红砖,一方面省运费,另一方面单块成本也低,可是当地产的红砖由于黏土质量和添加的煤质量存在差异,抗压强度明显不如朔州砖;或使用半砖较多,这种砖块用在底层墙体砌筑时,易产生墙体裂缝现象。 水泥强度不够。从2008年起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325#水泥,可是一些企业见利忘义,抓住水泥市场紧缺的机会,只顾产量,不管质量,生产的水泥名为425#,实际上连325#的标准都达不到,致使灌筑的顶20天都拆不了模板,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二、施工问题施工人员未经正规培训。偏关县建筑市场的建筑工人主要来自农村,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是典型的“放下镰刀拿起瓦刀,放下锄头砌起砖头。” 配筋不足。施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在施工中,配筋间距大,配筋率小,就容易造成混凝土构件开裂,出现墙体或顶部裂缝质量问题。 施工管理不善。施工中由于管理人员少,管理不到位,致使水泥受潮或存放时间过长,导致水泥强度降低,性能改变,或钢筋淋雨生锈,影响与水泥砂浆的结合牢固度。 墙体砌筑施工时,干砖上墙,致使砖块与水泥沙浆的和易性下降,影响墙体的稳定性。 在施工中使用木模板和竹条模板,造成水泥泥浆流失,砂石间胶结能力下降。 不按工程量计算所用材料,水灰比变大或拌制混凝土时水泥比例降低,出现露筋或表面不光洁问题。 震捣不密实、不及时、不均匀、水灰比太小,导致浇筑的混凝土松散,内有气泡或孔洞,造成局部凝力降低,形成渗漏隐患。 混凝土养护不足,导致混凝土中水泥固结缺水而不能充分水化,造成混凝土质量整体下降,大大降低强度。 三、预防对策加大质量行政监管处罚力度。多数监管单位,对于平时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以督促整改为主,很少给予企业经济行政处罚,从而纵容了这些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为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建议对工地出现的违章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决不姑息迁就,从重从严处罚,使施工企业充分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不加强管理,就会付出沉重代价,甚至断送企业发展前途。 加强质量培训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对建筑企业各层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教育,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严格工程施工操作规范。混凝土浇筑终凝后,要派专人进行养护,用多种方法覆盖养面,每天浇水不少于三次(因气温而定),保持混凝土在潮湿环境下凝结硬化,一般养护不少于两周;提高混凝土震捣密实的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震捣操作流程。 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优质的工程离不开优质的材料。在材料选购上,坚持“六不用”的标准:无出厂合格证材料不用;无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不用;超过误差范围内的不用;破损的材料不用;超期失效的材料不用;假冒伪劣产品不用。在材料进场前,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牵头,组成材料认证小组,通过市场调研,比较分析,确定所需的材料并联合签订认证单。 加强工程监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质量监督作用。作为监理员要严格把关,做到细、狠、准、实,通过巡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别是重大质量隐患问题,要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清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问题。现场监理必须向施工单位明确每道工序的报验制度,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现场监理要多巡检,做到腿勤口勤,出现问题及时与各方沟通,针对经常出现的质量通病,要明确监控办法,对于有些施工工序要严格控制工作环境和温度、湿度,确保工程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造福子孙后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质量问题。以上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对策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一、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二、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三、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误;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