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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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务员因未经报备运行微信公众号而被约谈?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纪委以及北京市高院等12家单位公布了各自的巡视整改情况,其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约谈了未经报备运行公号公职人员。报道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整改情况显示,针对某同志违反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有关规定,没有进行报备擅自运行公号的问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久宏在巡视期间发现问题后立即找该同志本人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在约谈后,该同志本人进行了书面检查。在院中层会议上,对该同志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扣发该同志年底平安建设奖1000元,同时要求各部门和全院干警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国家职能机构针对公务人员运行公众号而进行约谈的事件。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内容

法律分析:主体责任工作约谈主要包括:工作作风问题、权利集中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主中去、监督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谈话记录要每半年开展一次。内容主要包括:1、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2、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4、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公司对领导都是口头约谈孕妇能当证据吗

口头约谈是不能当作证据的。如果有录音、证人等的情况下,是可以当作证据来使用的。谈话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属于司法材料中的声像材料。提交谈话记录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谈话记录应当完整。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在中国,有关证据的法律散见于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司法解释中,中国的司法界曾尝试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但仍未成功。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

护士长被约谈人下一步整改计划怎么写

1、反思和认识问题:护士长需要认真反思自身的行为和管理方式,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并意识到约谈的原因和目的。2、制定具体整改目标:护士长应该明确制定整改目标,以解决约谈中指出的问题为导向,确保整改计划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提高团队合作能力、改进沟通方式、加强工作纪律等。3、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护士长需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行动计划,以达到整改目标,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等。4、分配责任和监督:护士长需要明确整改计划中各项措施的责任人,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的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1.教育提醒谈话: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2.信访谈话: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3.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4.谈话函询: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5.组织调查谈话: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方式则有多种方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

【 #入党申请书# 导语】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是开展反腐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力的重要方式,党员要将廉政进行到底。以下是 无 整理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记录,仅供参考!    篇一   被谈话人**   职务**   谈话人**   记录人**   地点**   时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篇二   被谈话人**   职务**   谈话人**   记录人**   地点**   时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继续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法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篇三   被谈话人**   职务**   谈话人**   记录人**   地点**   时间**   一、张局长: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   二、张局长:谈谈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准则》方面的情况。   XX: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大五中、xx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勤修身、严立戒、常知足、慎用权,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没有为熟人、朋友说过情,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干涉招投标的行为。   三、张局长:谈谈你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X:我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工程招标、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四、张局长:一年来,你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方针和政策。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五、XX:今后我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时刻牢记廉政准则,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好。

廉政谈话和廉政约谈有什么区别

其实区别并不大,廉正强调的是官员个人的品德修养,廉政主要是一种廉洁的政治体制  "廉正""廉政":这是两个词语,"廉正"指"廉洁正直",作形容词或副词,"廉政"指"廉洁政治",名词性词组  “廉政”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廉政就是政治上的廉洁清明。《晏子春秋校注卷四》中对廉政的涵义有较详尽的记录。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如何?”晏子对曰:“其行水也。”这里,晏子以水为比喻,水以柔为性,犹之人有廉政之质。廉政又引作廉正,即坚直廉正。古代政与正相通。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在这个意义上说,廉政就是廉洁正直。后来,廉政中的“政”是指特定的政治上的涵义。廉政,也是从政治上去理解,即指政治上的廉洁清政,为政清廉。那么,我们倡导的廉政究竟是什么呢?邓小平讲过,我们要搞廉洁政治。什么是廉洁政治?就是政治上要廉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社会主义国家的廉政,从广义来说,就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尽职,艰苦奋斗,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法规、制...  其实区别并不大,廉正强调的是官员个人的品德修养,廉政主要是一种廉洁的政治体制  "廉正""廉政":这是两个词语,"廉正"指"廉洁正直",作形容词或副词,"廉政"指"廉洁政治",名词性词组  “廉政”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廉政就是政治上的廉洁清明。《晏子春秋校注卷四》中对廉政的涵义有较详尽的记录。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如何?”晏子对曰:“其行水也。”这里,晏子以水为比喻,水以柔为性,犹之人有廉政之质。廉政又引作廉正,即坚直廉正。古代政与正相通。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在这个意义上说,廉政就是廉洁正直。后来,廉政中的“政”是指特定的政治上的涵义。廉政,也是从政治上去理解,即指政治上的廉洁清政,为政清廉。那么,我们倡导的廉政究竟是什么呢?邓小平讲过,我们要搞廉洁政治。什么是廉洁政治?就是政治上要廉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廉洁从政。社会主义国家的廉政,从广义来说,就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尽职,艰苦奋斗,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而制定的法规、制度的总和。廉政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我国,廉政的实质,就是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廉政与如何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直接相关的,如果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就是廉政的表现;反之,如果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就是为政不廉、腐败堕落的表现。

党风廉政约谈记录怎么写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2005年7月8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和胜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守荣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国华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奎先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国华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约谈包括哪些内容

主体责任工作约谈主要包括:工作作风问题、权利集中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主中去、监督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谈话记录要每半年开展一次。内容主要包括:1、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2、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利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4、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多个APP负责人被约谈,有关部门是不是开始净化网络环境了?

就我个人而言,多个APP负责人被约谈,其实这就很明显的反应了网信办在打击网络这一块不好的风气和现象,也是在开始净化网络环境了,还网民朋友们一片纯净的网络环境。网络本身是一片净土,土壤好的种子会长出参天大树,土壤不好的种子会长到一半被铲除,甚至连根拔掉,而那些APP负责人被约谈的现象,其实就是这些APP中存在了很多网络环境中不该有的风气,如一些低俗,大胆的一些现象,或者一些大家都非常打击的内容出现,这是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网络环境了,不仅仅网信办会严格打击这些内容,还会让很多人也很反感这些内容出现,并且,这些APP中所涉及内容会误带坏很多人,这影响是非常大。而且,我国网民又那么多,这是一定要净化好网络环境的,如果不净化好网络环境,那么网络环境就会慢慢变差乌烟瘴气的环境,什么东西什么现象都会出现,如果程度非常严重,还会上升到社会风气的败坏,而有些APP就中就隐射了很多不良信息,说是打擦边球也好,说是正大光明也好,这些APP的存在就是网络环境中的毒瘤,不能让毒瘤继续扩大,继续危害人,有关部门的责任就是维护网络环境,净化网络生态,打击网络环境中这些不良的APP。这也是有关部分以及网信办一直在做的事,因为网络是一片很大的土壤,每分每秒都有很多不好的内容产生,而多个APP负责人被约谈,这无疑就是有关部门彻底盯上了这些APP不良的一面,对网络影响败坏的一面,从这个现象是一定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净化网络环境了。

幼儿园约谈目的怎么写

直接开门见山的说呗,现在谈话最避讳扭扭捏捏,大大方方的显得更大气一点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约谈制度已实施两年。坚持这项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

发票被锁税务局约谈期限多久

发票被锁税务局约谈期限是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

业主可以一直约谈企业法人吗?

  一般情况下业主对于企业法人的约谈是有时间和次数限制的  企业生产加工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摊点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弱。同时,食品监管部门存在人手少、能力不足等问题。“实施食品行业法人约谈制度,可以使被约谈企业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分析根源,完善措施。”  根据规定,约谈对象主要是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管规定需要整改的、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质量安全被投诉并经查实等问题的企业。

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

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约谈权,并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明确税务约谈制度的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内容以及征纳双方在约谈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性要素。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

税务约谈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约谈权,并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明确税务约谈制度的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内容以及征纳双方在约谈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性要素。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党员群众向领导干部申请约谈可以谈什么

一、约谈制度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纳税户和群众有意见的;4.不按规定着装,税容不整,举止不端庄等违反税容风纪规定的;5.接受纳税户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6.对纳税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二)组织实施.约谈对象按照各单位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收受纳税户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2.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的;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二)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把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作为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二)建立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层层负责制度和挂钩联系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对整个班子成员负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范围负责,二层领导对下属负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为先,处罚在后,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违纪的效果。在执行“两项制度”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四)实行违背“两项制度”倒查制度。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实行“倒查”。如查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该谈话的没有谈话,该予以告诫的没有实施告诫,则应追究相关领导失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反思、通报批评、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税务约谈的程序步骤

法律分析: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 享受 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税务约谈制度

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税务约谈制度的介绍税务约谈制度的原则是税务约谈制度在构建、实施、完善中应该遵循的法则,也是衡量一个制度好坏的标准,约谈对象是存在疑点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书面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约谈通知应当载明约谈的时间、地点、附列需要由纳税人说明的有关情况的资料、拒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在约谈过程中,税务约谈人员提出涉税问题,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纳税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释疑,对于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则应该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

述廉制度,廉政谈话,约谈三者有何区别

制定是管全面的谈话是对个人的约谈更是对个人的

食品安全法中新增的责任约谈制度约谈对象主体有哪几项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检察院约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对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管理松散,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等,由检察机关进行“检察约谈”。利用宣教、咨询、警示、预防、督促等各种形式,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发生的各种不同的职务犯罪预防做到有的放矢,帮助查找职务犯罪频发、易发原因和潜在隐患,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剖析帮助其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第二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制度。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约谈是不是问责的一种方式?

“约谈”,作为实施问责的预警程序,敲响了“问责”的警钟,也引发了如何有效制约政府权力,如何建立责任政府的大讨论。2010年12月16日上午,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京约谈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5市(州)、7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下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公众期待已久的三部门全国土地管理“问责”正式启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约谈制度已实施两年。坚持这项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

党内警告和告诫约谈能同时执行吗

党内警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党员才能具备执行党内警告处分的条件。“党内警告”处分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党员违犯了党纪,需要给予警告处分,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总支委员会批准;没有总支委员会的,可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约谈制度: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约谈、诫勉谈话是二项制度,都是党内制度的一种形式。所以党内警告和告诫约谈属于不同性质和不同机关做出的处分决定,而且有不同时间区间,所以,应该是无法进行所谓同时执行的。以上供参考。

述廉制度,廉政谈话,约谈三者有何区别?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自律机制,也是将党组织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廉政谈话作为一项制度时间不长,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暂行)》正式予以确认的。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在什么和什么履行职责进行约谈

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指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下级组织部门所进行的问责谈话制度。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为什么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不用仪器设备的,面对面的测谎

建立责任约谈机制采用约谈有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约谈方法:采用双向约谈的形式,既可以由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或指定相关部门领导来约谈,也可以由公司党政干部和员工向总经理、书记和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约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新食品安全法中责任约谈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金华中则任约自约谈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税务约谈制度是什么

税务约谈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并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行政管理制度。税务约谈制度的介绍税务约谈制度的原则是税务约谈制度在构建、实施、完善中应该遵循的法则,也是衡量一个制度好坏的标准,约谈对象是存在疑点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书面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约谈通知应当载明约谈的时间、地点、附列需要由纳税人说明的有关情况的资料、拒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在约谈过程中,税务约谈人员提出涉税问题,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纳税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释疑,对于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则应该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

新法中责任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责任约谈制度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什么是税务约谈制度

税务约谈制度是一项税收行政管理制度。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过程中,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信息,就所掌握的情况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与之谈判,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税务约谈制度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通知阶段: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书面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约谈通知应当载明约谈的时间、地点、附列需要由纳税人说明的有关情况的资料以及拒不参加的法律后果;2、约谈阶段:税务约谈人员提出涉税问题,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纳税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举证释疑;3、审查阶段:约谈结束后,税务机关应该给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必要的时间自查自纠。

约谈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你的工作没做好,领导找你谈话要找你,让你好好去做

投标后约谈是什么意思

沟通投标合同内容。约谈是指具有特定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评估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投标后约谈意思是:投标后约谈意思是中标公示期满,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谈判内容主要是工期计划,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发生争议解决办法,五大员住工地时间不少于天等等。投标指投标者提出的价格,以求得中标。

约谈是处分吗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纪律处分。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根据需要,可以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约谈是党内制度还是对所有的干部

约谈是党内制度的一种形式。一、约谈制度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纳税户和群众有意见的;4.不按规定着装,税容不整,举止不端庄等违反税容风纪规定的;5.接受纳税户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6.对纳税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二)组织实施.约谈对象按照各单位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收受纳税户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2.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的;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二)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把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作为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二)建立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层层负责制度和挂钩联系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对整个班子成员负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范围负责,二层领导对下属负责。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为先,处罚在后,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违纪的效果。在执行“两项制度”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四)实行违背“两项制度”倒查制度。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实行“倒查”。如查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该谈话的没有谈话,该予以告诫的没有实施告诫,则应追究相关领导失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反思、通报批评、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上级对下级约谈的条件

约谈,即研究问题,指的是有关政治协商和对话的一种方式。是指治协商的任何一方就共同关心或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约请交相对方进行沟通、磋商、商量并表明态度。约谈应由提出约谈的一方事先告知被约谈的一方,被约谈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约谈形式主要有: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上级对下级约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 下级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约谈进行提醒和纠正。2. 下级单位在某项工作中出现了失误或不当行为,需要约谈进行指导和帮助。3. 上下级之间存在矛盾或纠纷,需要约谈进行沟通和协商。4. 上下级之间需要进行工作协调或合作,需要约谈进行沟通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约谈是一种正式的沟通方式,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在约谈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平等、尊重、合作的态度,共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约谈记录内容怎么写

约谈记录内容写作方法是:约谈的背景、参与人员、记录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讨论内容、结果与建议、签署或确认。1、约谈的背景:简述约谈的原因和目的,明确约谈的涉及方和相关背景信息。2、参与人员:列明参与约谈的人员姓名及职务,包括主持约谈的人员和被约谈方的相关人员。3、记录时间和地点:记录约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准确性和可查性。4、会议议程:明确约谈的议程和内容,包括讨论的主题或问题,要达成的共识或解决的事项。5、讨论内容:记录约谈过程中的详细讨论内容,包括各方的陈述、观点和意见,以及各方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情况。6、结果与建议:总结约谈的结果和达成的共识,提出相关建议或行动计划,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时限。7、签署或确认:约谈记录应由参与人员核对并确认,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约谈记录内容写作技巧:1、客观准确:记录内容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约谈过程中的事实和相关讨论。避免主观评价、夸大或歪曲事实,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2、简明扼要: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将关键信息和要点概括出来,避免冗长和赘述。3、完整详细:记录内容应尽可能完整和详细,涵盖与约谈相关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尽量记录参与人员的发言和意见交流,以便后续参与方能够理解和执行。4、逻辑清晰:记录内容应按照时间和议程逻辑进行组织,条理清晰。可以采用时间线、标题和段落划分等方式,帮助读者快速了解约谈的内容和流程。5、注意保密:在记录内容时,需注意保密约谈涉及的敏感信息或商业秘密。确保记录只在需要的范围内流传和使用,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约谈与问责的区别

法律分析:约谈就是问责。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法律依据:《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消防约谈是什么意思

消防处罚的形式之一。消防约谈是由于单位出现了需要整改的消防隐患,问题不大,首先进行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其次指出存在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和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消防隐患,整改不足之处,及时地将单位或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正轨,是消防处罚的形式之一。消防约谈不是处罚,消防约谈是约谈企业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现场存在问题做一次书面的现场会谈,为了让企业更深刻了消防要求,重视现场消防问题点整改。

在单位被约谈会有什么影响吗

法律分析: 职工受约谈了,对年终考评,奖金评级肯定会有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纪检监察约谈程序

法律分析: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商谈和约谈的区别

官、商之间

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约谈是不是处分?

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

“约谈”——敲响“问责”的警钟

尚晓萍“约谈”,作为实施问责的预警程序,敲响了“问责”的警钟,也引发了如何有效制约政府权力,如何建立责任政府的大讨论。“约谈”是“问责”的有机组成部分,将与“问责”一同成为制约政府权力的有效手段,并有助于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有助于建立真正的责任政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精辟论述。英国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也说过:“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具体到政府权力上,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是保障政府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与法治政府。其中,完善行政问责制是当前建设责任政府的重点,必须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而“约谈”正是行政问责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行政问责制作为追究机制将会对责任政府的实现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此外,“约谈”所产生的威慑力,也必然要求政府树立向公众负责的行政理念,从而真正建立责任政府。“约谈”既可以形成预防约束机制,又可以在问题发生后进行及时补救,这种灵活的机制将有效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的运行,进而推动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各项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不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需要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下,由政府各部门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建制度,共保红线,共担责任,共同管好用好土地。可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责任重大。在我国,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用地大户,又承担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职责。政府这种特殊的身份造成了现实中大量发生的政府主导下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也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如何破解执法难题,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得到正确有效的行使,早已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也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保障。15号令确定的问责,要求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进行“问责”,而在“问责”前实施的“约谈”,可以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进一步蔓延,也可以使一些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从而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力的有效运行,进而保证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约谈”的效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相信国土资源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能将这项制度落实到位,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既处理到事,又处理到人,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终极目标。同时,发挥“约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减少甚至杜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本文原发表于2010年12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

被法院约谈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要求被约谈人对落实处理意见、整改要求进行表态。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对按期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的,不再处理;不履行可能会面临法院通报与拘留处罚等方式处理。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被约谈后可能会影响到被约谈者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改变原来的危险倾向和错误道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本规定明确的有关情形发生时,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一种执行监督措施。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指导被约谈人落实约谈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层报批准约谈的院领导。对按期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的,不再处理;对超期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向被约谈人所在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通报;(二)在全国法院系统通报;(三)涉嫌违法违纪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建议;(四)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相应的扣分。

约谈是处分吗

可以,说明这个干部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违纪,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了。触犯刑法的事不会因为纪委处分过就完事大吉,还要走刑事程序的。

税务约谈是什么意思

税务约谈分为预防性约谈、警示性约谈、处罚性约谈。预防性约谈是指对以前有偷逃骗抗税记录的纳税人,或税负变动较大的纳税人,为控制和降低涉税风险而进行的约谈。警示性约谈是指对存在纳税疑点的纳税人,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主观性差错的前提下,提醒其自查自纠,避免将疑点问题放大的约谈。处罚性约谈是指对明显存在涉税违章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在对其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前的约谈。税务约谈对象在规定的自查期限内,自查发现问题,并能及时依法缴纳其应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再予以处罚。但对约谈对象自查以外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除补征税款、滞纳金外,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受理处在变更登记管理中的工作流程(一)初审。初步审核征管分局提交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复审岗位。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制发回执返回征管分局要求补齐相关资料。(二)复审。对初审岗位转来的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其中,对涉及增资后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单位,以及经营范围变更为特定行业(企业)的,报市局审批。(三)信息修改、复核。根据复审通过的纳税人资料在税务登记管理平台修改相关信息,对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上所列内容的,重新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四)证件复核和发证。对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交征管分局。(五)将纸质资料归档。

新员工约谈

新员工进入公司,人力部门对新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公司的战略和规章制度等,新员工进岗的直线经理或主管就成为员工见习期的指导人,指导人会和你商量下制定你的培训和见习计划,定期约谈新员工,询问见习的学习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和困难以及需要支持或帮助事项等,按每阶段计划约谈,再制定下一个培训计划,如此到见习期结束,最后次约谈,指导人对见习期你进行多方面评价,评估你适不适岗,优点、缺点、建议等,如掌握所在岗位的业务和知识,评估你可转为正式员工,这样就可进入大家庭。

两个责任约谈是指什么

两个责任约谈是指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走读式约谈要点有哪些

一、“走读式”谈话,是指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在采取留置以外的,在函询约谈、信访调查、执纪审查、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过程中,与谈话对象进行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问责谈话方式。 二、“走读式”谈话,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纪委制定谈话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谈话前,应针对谈话对象的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摸底了解。谈话对象被通知来谈话后,谈话人员应当对被谈话对象做好思想工作,要求其关闭手机,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代为妥善保管。谈话结束时代管物品应当面交还谈话对象,并由其签字确认。 四、谈话人员每次至少三人。其中一人担任安全员。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安排一名以上女性参加谈话。 五、实施“走读式”谈话审查措施期间,必须在纪委谈话室谈话,必须全程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得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影像资料实行一案一拷贝,由纪委办保管。 六、谈话期间,谈话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2人坐在谈话对象身边,距离做到伸手可及。谈话对象的双手应当时刻处于谈话人员的监控之下,防止其采取自残、自杀等行为。 2.不得出现只有一名谈话人员留在谈话室的情形。 3.交接班时,谈话人员坚持先进后出。 4.提醒谈话对象不得销毁、丢弃、藏匿任何文稿或纸张,谈话对象使用过的纸笔等物品谈话人员应当在使用完后及时清点收回。 5.在事前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当面询问,现场评估。发现有较大谈话风险不宜继续谈话的安全隐患,经审核,审查组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终止谈话。 6.保证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严谨对谈话对象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注意观察谈话对象情绪和身体特征,稳定谈话对象情绪,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七、谈话对象餐饮由谈话人员负责准备。饭菜安全卫生、饮水温度适中,水瓶等不安全物品不得带入谈话室。 八、谈话对象前往卫生间时,谈话人员应跟随,至少2人跟进卫生间,注意防范卫生间的危险部位。 九、谈话对象发生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的意外情况时,谈话人员应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为原则,马上终止谈话。立即通知学校医护人员救护,必要时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报告分管领导。 十、谈话时间控制在夜里12点之前,一次性谈话不得超过6个小时,并严禁留置过夜。 十一、做好谈话对象安全接送工作。谈话对象所在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填写《谈话对象交接表》,谈话结束后由接送人记录谈话对象身体状况。 十二、“走读式”谈话过程中,谈话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谈话人员和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十三、谈话小组人员和相关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发生涉密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四、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约谈的适用范围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约谈的适用范围如下: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情形,尤其是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为谋取不法利益屡罚不改、屡罚屡犯,宁波市交通执法队法规处以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行动为引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牵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范(试行)》。《执法约谈工作规范》包括约谈工作规范目的、适用范围、约谈对象认定标准、分层次约谈、约谈程序、约谈后续保障处理措施等内容。一是明确约谈目的,即开展执法约谈在于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约谈警示督促有关企业遏制纠正违法行为。二是明确适用范围,《执法约谈工作规范》适用宁波市辖区范围,对市域外企业以建议加强监管函形式抄送违法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是严格约谈对象认定标准,因违法行为多次被查处、或阻扰执法等企业列入约谈对象范围。四是合理区分约谈层次,按照约谈对象、组织实施等,分为专项约谈、重点约谈、联合约谈,分别由大队、队分管领导、队主要领导分别出面约谈,同时邀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等参与。五是健全约谈程序,明确约谈企业确定、约谈通知拟发、具体约谈流程、约谈记录等程序要求,增强实际的可操作性。六是落实约谈后续保障处理措施,从落实跟踪整改、列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适用安全生产法处罚等方面着手,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约谈要求。

终本约谈是什么意思

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见。一、都约谈什么规定明确,约谈应包含7项内容:1.告知约谈对象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2.告知约谈对象案件执行情况;3.告知约谈对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4.询问是否还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5.告知约谈对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6.告知约谈对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权利;7.听取约谈对象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二、约谈方式1、约谈不限于面谈,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2、规定明确,约谈方式原则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约谈。采取面谈以外方式约谈的,应先经执行局长审批。3、采取面谈方式约谈时,人民法院至少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参加,地点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约谈对象住所地或约定的其他地点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第十二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直想问一下,什么叫约谈

约谈-就是指你所面临的工作状态出现了不正常的状况,还没到直接取消或者要停止的情况,那么主管部门就找你约谈,就是说他们要问你还有没有解决当前困境的办法和方法及措施,如果有,那么在几天内整改完成,给你的所属群体一个交待。

留置后约谈家属说明违法了吗

【法律分析】留置主要规范留置期间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促进留置措施的规范化,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留置的家属与本案无关不会被留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电话约谈是什么意思

通过电话谈话。约谈的意思是指一个人被约谈了的意思,当一个人被约谈的时候,也就是意味着这个人可以通过约谈的方式把它约谈到一个地方进行约谈商讨一些事情,经过约谈了以后就是可以提到了一个把这些事情做好的一种表现。

终本约谈是什么意思

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见。一、都约谈什么规定明确,约谈应包含7项内容:1.告知约谈对象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2.告知约谈对象案件执行情况;3.告知约谈对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4.询问是否还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5.告知约谈对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6.告知约谈对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权利;7.听取约谈对象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二、方式约谈不限于面谈,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规定明确,约谈方式原则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约谈。采取面谈以外方式约谈的,应先经执行局长审批。采取面谈方式约谈时,人民法院至少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参加,地点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约谈对象住所地或约定的其他地点三、微信约谈,咋入卷?规定明确,采取短信、微信方式约谈时,约谈人应将《终本约谈表》电子版发送至约谈对象,经约谈对象打印、填写、签名后,拍成照片发回法院,约谈人应打印照片并签名,并将短信、微信约谈记录截屏图片打印和《终本约谈表》一并入卷。采取电话方式约谈时,约谈人应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视听设备全程记录电话约谈内容,并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填写《终本约谈表》,由约谈人和视听材料记录人签名确认入卷。法律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第十二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

约谈是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免谈话,属于党纪轻处分。

行政约谈属于什么行为

是一种非处分性、非惩罚性、非强制性的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活动,但不属于行政行为,更不是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是极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1、含义法律意义上的约谈是行政约谈,指的是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与其职权范围所涉及或针对的行政相对方之间,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约谈是极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2、内容行政约谈按其内容可分为外部约谈和内部约谈。外部约谈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即相关企业进行市场垄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行政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劝告、指导、建议和要求的行为。它是一种打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对立局面,促进双方加强协商、遵守契约精神的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内部约谈则表现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即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负责人或者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不具有外部效力。3、性质行政约谈是香港的“舶来品”,约谈于2002年正式进入中国大陆的官方文件,在行政法上是一个新兴的法律概念。学界对行政约谈的性质界定存在较大争议。首先,关于行政约谈是否为独立行政行为,笔者认为行政约谈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具有独特的行政干预价值,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事实行为。其次,关于行政约谈是行政命令行为还是行政指导行为,笔者认为行政约谈具有非强制性和双向性,不宜归为行政命令行为。行政约谈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宜归为行政指导行为。因此行政约谈是可以参照适用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的类行政指导行为。4、分类行政约谈涉及的内容广泛、体系庞杂,学者将其“类型化”进行研究。根据行政约谈的功能和作用不同,可以区分为决策参谋型、纠纷协调型、违法预警型和督办处罚型四种类型。决策参谋型约谈。这是行政机关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建议来促进行政的更加合法、合理;纠纷协调型约谈是行政机关指导市场主体调整自身行为,协调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违法预警型约谈是预防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要求市场经营者合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督办处罚型约谈是督促行政相对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被组织约谈是什么处分

一、不是处分。二、约谈的定义: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三、约谈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约谈记录表的要素:1.约谈时间2.约谈地点3.约谈单位 4.约谈人员5记录人员6.约谈内容

单位被约谈的后果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处分,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政府党组成员约谈下属时都谈到哪些内容?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所系,也是对大家的提醒鞭策和关心爱护。主要目的是督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把讲政治、懂规矩、知敬畏、守纪律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到 X 工作后,最初的一年,每月都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一次集体约谈;最近这一年,每季度也最少进行一次集体约谈,同时每次的政府常务会、全体会都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经常跟大家“咬耳朵、扯袖子”。刚开始有些同志不理解,认为政府系统主要是抓落实的,党务工作、从严治党没有必要提到那么高的高度。但从这两年的实践来看,中央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我们身边的有些同志,也因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处理。现在回过头来看,在从严治党方面抓得紧一些、实一些,是对同志们最大的关心爱护,有利于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也从过去的“不以为然”到“反思反省”,再到现在的“内化于心”,观念上有了很大的转变,这是可喜的方面。 但与此同时,我们的廉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到位,“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还需下更大的功夫;二是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思想认识是到位的,履责能力明显提升,但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在主动担责、尽责上做得还不够;三是个别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不强,对政府决策和集体决定事项,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彻底,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在工作成效上打了折扣;四是有的部门领导班子党务知识缺乏,研究干部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一些部门纠正“四风”不彻底,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有所反弹,工作等待观望、办事效率不高,表态多、行动少,调门高、落实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全局;六是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廉政风险防控还有漏洞,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没有从根本上形成。针对这些问题,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对标自省,研究解决,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建设廉洁政府人人心中有责任、肩上有担子、手中有任务的整体合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清醒 指出:“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都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尤其是政府系统的工作千头万绪、责任重大,大家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政治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 一要始终坚守政治方向。xxx 多次讲述一个寓意深刻的故事:“红军过草地的时候,伙夫同志一起床,不问今天有没有米煮饭,却先问向南走还是向北走”。这里说的“南”“北”的不同,就是指政治方向的不同。实践证明,方法有好坏,是修复性的,可以不断完善;但方向有对错,是颠覆性的,决不能出差错。因此,我们政府工作既要低头拉车“抓落实”,更要抬头看路“把方向”,避免走错路、南辕北辙,避免事倍功半、得不偿失。要树立“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崇高追求,自觉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经常回看走过的路、远眺即将前行的路,守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要经常向党中央、向 xxx 看齐对标,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不被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外界干扰所迷惑,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同心同向。二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衡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标准,也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对党忠诚没有“差不多”“基本上”,而是要百分之百的绝对忠诚。首先,要思想上忠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总开关。大家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真正发自内心地认同、信赖、依靠组织。其次,要政治上忠诚。把“两个维护”作为最大的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 xxx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时时处处事事同以 xxx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后,要行动上忠诚。忠诚不忠诚,关键看行动。讲忠诚不能空喊口号、高调表态,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要坚持知行合一、说到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三要始终保持理论清醒。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当前,我们正处在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冲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必须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根本性任务,解决好“思想根子”问

约谈是处分吗

约谈不算处分。约谈是党内监督的一种形态,算是一种提醒、警告,工作或者个人自身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就可以约谈,一般都是一些非常轻微或者苗头性问题。约谈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坚持约谈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过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可以发现和紧盯事涉群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问题,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及时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隐患”。通过制定约谈、函询办法,明确约谈、函询的情形、对象和程序;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及时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去发挥作用,并以此成为常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行政约谈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的约谈是行政约谈,指的是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与其职权范围所涉及或针对的行政相对方之间,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约谈是极具有[琪倩1] 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主动约谈要审批吗

需要。约谈人一般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分管领导或者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所以约谈须履行审批手续。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工作约谈属于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处分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约谈制度是什么?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所系,也是对大家的提醒鞭策和关心爱护。主要目的是督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把讲政治、懂规矩、知敬畏、守纪律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到 X 工作后,最初的一年,每月都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一次集体约谈;最近这一年,每季度也最少进行一次集体约谈,同时每次的政府常务会、全体会都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经常跟大家“咬耳朵、扯袖子”。刚开始有些同志不理解,认为政府系统主要是抓落实的,党务工作、从严治党没有必要提到那么高的高度。但从这两年的实践来看,中央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我们身边的有些同志,也因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处理。现在回过头来看,在从严治党方面抓得紧一些、实一些,是对同志们最大的关心爱护,有利于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也从过去的“不以为然”到“反思反省”,再到现在的“内化于心”,观念上有了很大的转变,这是可喜的方面。 但与此同时,我们的廉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到位,“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打通“最后一公里”上还需下更大的功夫;二是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思想认识是到位的,履责能力明显提升,但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在主动担责、尽责上做得还不够;三是个别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不强,对政府决策和集体决定事项,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彻底,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在工作成效上打了折扣;四是有的部门领导班子党务知识缺乏,研究干部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一些部门纠正“四风”不彻底,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有所反弹,工作等待观望、办事效率不高,表态多、行动少,调门高、落实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全局;六是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廉政风险防控还有漏洞,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没有从根本上形成。针对这些问题,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对标自省,研究解决,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建设廉洁政府人人心中有责任、肩上有担子、手中有任务的整体合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清醒 指出:“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都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尤其是政府系统的工作千头万绪、责任重大,大家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政治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 一要始终坚守政治方向。xxx 多次讲述一个寓意深刻的故事:“红军过草地的时候,伙夫同志一起床,不问今天有没有米煮饭,却先问向南走还是向北走”。这里说的“南”“北”的不同,就是指政治方向的不同。实践证明,方法有好坏,是修复性的,可以不断完善;但方向有对错,是颠覆性的,决不能出差错。因此,我们政府工作既要低头拉车“抓落实”,更要抬头看路“把方向”,避免走错路、南辕北辙,避免事倍功半、得不偿失。要树立“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崇高追求,自觉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经常回看走过的路、远眺即将前行的路,守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要经常向党中央、向 xxx 看齐对标,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不被错误观点所左右,不为外界干扰所迷惑,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同心同向。二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衡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标准,也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对党忠诚没有“差不多”“基本上”,而是要百分之百的绝对忠诚。首先,要思想上忠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总开关。大家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真正发自内心地认同、信赖、依靠组织。其次,要政治上忠诚。把“两个维护”作为最大的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 xxx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时时处处事事同以 xxx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后,要行动上忠诚。忠诚不忠诚,关键看行动。讲忠诚不能空喊口号、高调表态,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要坚持知行合一、说到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三要始终保持理论清醒。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当前,我们正处在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冲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必须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根本性任务,解决好“思想根子”问

被约谈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被约谈后可能会影响到被约谈者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改变原来的危险倾向和错误道路。约谈大致可分为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种类型。一般性约谈是为了当面传达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当面了解重要问题或者督促指导重要工作。警示性约谈是针对贯彻纪委有关决定不坚决、不及时,或对办案工作领导不力等情况而展开的约谈。诫勉性约谈针对不认真执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办案工作被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约谈提醒是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约谈不算处分,只是一种提醒与警告。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行政约谈属于什么行为

是一种非处分性、非惩罚性、非强制性的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活动,但不属于行政行为,更不是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是极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1、含义法律意义上的约谈是行政约谈,指的是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与其职权范围所涉及或针对的行政相对方之间,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约谈是极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2、内容行政约谈按其内容可分为外部约谈和内部约谈。外部约谈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即相关企业进行市场垄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行政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劝告、指导、建议和要求的行为。它是一种打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对立局面,促进双方加强协商、遵守契约精神的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内部约谈则表现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即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负责人或者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不具有外部效力。3、性质行政约谈是香港的“舶来品”,约谈于2002年正式进入中国大陆的官方文件,在行政法上是一个新兴的法律概念。学界对行政约谈的性质界定存在较大争议。首先,关于行政约谈是否为独立行政行为,笔者认为行政约谈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具有独特的行政干预价值,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事实行为。其次,关于行政约谈是行政命令行为还是行政指导行为,笔者认为行政约谈具有非强制性和双向性,不宜归为行政命令行为。行政约谈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宜归为行政指导行为。因此行政约谈是可以参照适用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的类行政指导行为。约谈算不算行政处罚1、“约谈”是指监督组织对有关被监督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交流,进行了解情况、提示违法违纪风险、以及批评教育,达到预防和干预违法违纪的监督方式。其存在于政纪检查监督,国家、政府和社会自身管理以及政府对社会的行政管理之中2、其中,政府机关基于行政管理关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约谈的行为,就是行政约谈。行政约谈是一种非处分性、非惩罚性、非强制性的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是一种行政活动,但不属于行政行为,更不是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约谈是处分吗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处分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约谈是不是处分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丰富,时间一般为半年。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招标约谈是什么意思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例句:约谈很多时候让人想起谈判的意思,其实在现代社会,约谈更多是发生在实力不对称的两方身上,为了达到一个目的,通常是实力较强的一方约谈实力较弱的一方在某一特定场合,告知其要达成的目的和操作方法。一般,实力较弱的一方没有还价的余地,即便是还价也是在对方早已圈定好的范围内。扩展资料:近义词:1、讲话,是指说话;发言;谈话,或者指演说和普及性的著作体裁。例句:巴金 《探索集·“豪言壮语”》:“要讲话就得讲老实话,讲自己的话,哪怕是讲讲自己的毛病也好。”2、发言(fā yán),动词,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例句:柯岩《追赶太阳的人》二:“深夜,代表们都休息了,小会议室里还亮着一盏灯,是有人在赶写发言还是忘了熄灯?”3、措辞,是指人们在说话、写作、行文时,经过深思熟虑,综合考虑受众的思想、情感、心理特征、个性特点、学历背景、生活习惯等因素的情况之下,精心选用恰当的词语、句子,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思,并让受众易于理解、接受、相信的一个互动过程。例句:张天翼 《儿女们》三:“他措词很客气,可是脸像对方那么绷着,声音硬得铁似的。”

约谈是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处分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

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法律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履职约谈是什么意思

履职约谈的意思是:履职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约谈制度是2007年度刚刚开始的一项制度。当时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在全国排前几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一是当面汇报情况,二需要对违法用地造成的原因作出分析,问题出在哪,下一步该如何解决。因为当时15号令还没有实施,所以不会与问责挂钩。意义:约谈,一方面自然体现了相关部门稳定物价、关注民生的决心;但同时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则是,客观上也强化了通胀预期,从而与抑制通胀的本意背道而驰。正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行政手段干预物价的双刃剑效应,尚难判断之于抑制通胀会产生何种结果。直观而言,调控部门可能乐观成分居多,他们可能不太相信此轮通胀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因此,行政手段的运用出现加速而坚决之势,立基于通胀高点很快就会出现并逐渐滑落。

约谈算不算处分,会不会影响被约谈人的前途?

法律层面的约谈,主要是询问,调查。只要被约谈人本身并不涉及法律问题。就不会有处分一说。至于会不会影响被约谈人的前途,因该不至于。但是要看领导的性格和对该事件的看法,以及日常工作中被约谈人和领导的关系。

约谈是什么处分,有何影响

【法律分析】:约谈不是处分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约谈是处分吗?

不是。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行政行为。约谈”制度是2007年度刚刚开始的一项制度。当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把全国排前几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来,一是当面汇报情况二是需要对违法用地造成的原因作出分析,问题出在哪,下一步该如何解决。“约谈”制度被认为是通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政府监管的种探索和创新。因此,约谈的本质是沟通、建议。如果行政机关要对企业作出处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被调查的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约谈什么意思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例句:约谈很多时候让人想起谈判的意思,其实在现代社会,约谈更多是发生在实力不对称的两方身上,为了达到一个目的,通常是实力较强的一方约谈实力较弱的一方在某一特定场合,告知其要达成的目的和操作方法。一般,实力较弱的一方没有还价的余地,即便是还价也是在对方早已圈定好的范围内。扩展资料:各类约谈1、楼市约谈全国楼市的限购时代正式来临,住建部的新口吻是,“不限购,就约谈”。板子一记记都打在县市一级政府身上。对于过去一年楼市疯狂上涨的二三线城市来说,是到了限制房价的时候了。或许,这样的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大。在2010年12月末,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便称,将“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2、日化企业约谈针对2011年3月,日化产品和方便面等将涨价的信息,国家发改委约谈了相关企业了解情况,并明确表示,各类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不得随意搭车涨价,更不许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同时将派出调查组赴有关企业进行调查。3、家电企业约谈2011年初,部分家电厂商喊出“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行正在触发白电成本的全面上涨”,“有渠道商已经收到制造企业的涨价通知”,例如在冰洗产品方面,部分品牌酝酿进行了5%左右的价格上调,而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等产品方面,平均涨幅也会达到5%~10%左右。在发改委“约谈”工作之后,年初至今一直甚嚣尘上的白色家电酝酿涨价开始转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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