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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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本

【 #心得体会# 导语】“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 为大家整理的“党员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党员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本   近日,按照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的活动方案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反腐倡廉学习资料《以案为鉴以案自省>——典型案例通报汇编(一)》,并形成了一批学习心得体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鉴,可以清底线,希望广大党员干警要坚持做到常常自省、警钟长鸣。   这次支部学习,我学习了中央纪委监委曝光的典型案例,类型主要是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挪用公车、违规高标准乘坐飞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出国旅行和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作为党员干部,他们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   此次问责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加强党的领导、履行领导职责,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坚持廉洁从政,增强自律意识、表率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决守住党纪国法底线。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同时,一个人思想认识如何、工作态度好坏、工作标准高低,往往受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影响。我在学习生活工作纪律方面总结六个字:严格、勤奋、慎行。严格的工作要求、勤奋的学习态度和慎行的工作作风。 【篇二】党员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本   通过学习区纪委区监察委汇编的中央及省市典型案例通报,特别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不但当不作为问题等典型案例的通报,我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法规需要认真学习、仔细研读,中央、省市的规定和精神也要及时学习,这些典型案例让我们引以为戒,督促我们从小事方面就要注意,不然就会蚁穴溃堤,酿成大错。   学习此本典型案例通报,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感受颇深。今年的前四个月,按照单位和领导的指示,我去单位扶贫联系点——江夏区山坡街大咀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去之前领导叮嘱我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安心在那配合村干部做好扶贫工作。我也,工作日期间在村里配合村干部做好工作,有时周末也留在村里和村书记去贫困户家里上门走访。驻村期间不给村里添负担、惹麻烦,对生重病、小孩读书等困难家庭,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虽然驻村时间不长,但是我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尽心尽力做好了扶贫工作。   五一后,我回院里工作,作为一名技术人员一名法医,配合检察官做好法医鉴定书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可能被害人伤情的偏差,会带来案情的重大变化。所以工作中我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规程,跟检察官做好沟通工作,必要时和市院技术处沟通,对技术性证据做到严格把关。   今年有时候会和市院的法医一起去监管场所做鉴定,特别是关于保外就医的鉴定,因为对一些罪名的罪犯,保外就医需要慎之又慎,严格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会当面对相应罪犯进行体检和问诊,翻阅其病情资料,并做好记录,做到全程留痕。 【篇三】党员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本   近期,支队组织全警观看了《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观看后给人以心灵上的触动、思想上的觉醒、行为上的警示。我想到: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务必时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务必认真汲取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务必全面加强法规法纪的深入学习,切实提高认识、纯洁思想、规范言行,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我的认识和体会是:   一、以案为鉴,充分认清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源所在   每一起案例都是一部现实版的教科书和悔恨史,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是触目惊心的权利、金钱、美色、诱惑的激烈斗争,每一起案例都是对亲情、人情、恩情、责任、法律的挑战。必须“以案为鉴”,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所在,用以自警、自省、自纠。   政治学习缺乏是造成违法违纪的“隐患源”。政治学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必修课,是改造思想、提高认识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广大党员干部缺的就是对政治学习的动力、兴趣和欲望。很多党员干部存在学习态度不端正、要求不严格,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只求实用主义的现象,个别党员干部尽管能够挤出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水平还是很肤浅,缺乏对党的政治理论深入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没有自己的认识和见解,不能做到在工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等等这些现象最终导致思想基础薄弱,与工作实际脱节,也就从根本上缺乏了思想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对事物的分辨能力。   理想信念偏差是引发违法违纪的“导火索”。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在工作生活中为自己确立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腐朽思想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无形的冲击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没有经受住考验,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思想行为出现了偏差,最终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法纪意识淡薄是滋生违法违纪的“细菌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对法纪意识最形象的描述。现在很多党员干部缺的就是对法纪的敬畏感,从而无视法纪、渺视法纪、心存侥幸,让利益临驾于法纪之上、让个人临驾于组织之上。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不顾党纪国法,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被名利熏心,就会导致急功近利,甘做名利的傀儡;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   责任意识弱化是根植违法违纪的“自留地”。必须清醒认识到责任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体现和担当,是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事业发展的坚强柱石,是党组织赋予的工作和使命。但是,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这一点,导致自身责任意识弱化,而责任意识弱化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自我要求放松。现实工作中,不该说的话也说了、不该拿的东西也拿了、不该做的事也做了,责任范围内的事不按规矩办、责任以外的事勉强办,无视法纪法规的存在,从而给自己耕下了违法违纪的自留地。   制度执行溃泛是开启违规违纪的“方便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当前各项党纪法规、监督条例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既已架设了“高压线”、构筑了“防火墙”,但缺少长期的、经常的检测和维护,便会导致毒杀不尽,随之蔓延。正是这方面的原因,才使一部分人钻了空子,游走于法规制度之外,为他们的违规违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勇于担当,努力争做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模范党员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过分享受的背后等待的将是无尽的苦果。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从自我做起,勇于担当,“常思他人之过、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行正义之举”。   思想改造不容忽视。一是常自省。“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共产党员要经常对自己进行“考试”和“评分”,经常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反观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常修身。要把“德”作为立身做人之本、成长进步之基,自觉向道德模范、工作模范、廉洁模范学习,自觉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干部的人格魅力。三是常立志。树立正确的志向、良好的追求、高尚的爱好是确保人生航向不偏移的重要保证。要经常对照予以修正,“洗洗澡、治治病,照镜子、正衣冠”。而不应该将自己置身于工作、生活中的保险箱,不思进取,明哲保身。   加强学习不容懈贻。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是共产党员的必修课,要常学不倦。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和党的xx届三、四、五、xx全会重要精神,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增强自身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进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二是加强法规学习。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加强《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进一步提高知法、用法、执法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公安工作警种任务繁多,业务性强,特别是面对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对人民警察素质能力需求也越来越高,必须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务必时刻做到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业务尖子学,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民警察。   神圣职责不容放任。一要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加强对自身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岗位是组织赋予我们行使权力的窗口,也是承担责任的平台;岗位是组织赋予我们成长进步的摇篮,也是奉献青春的通道。每一名公安民警都必须珍惜当前的工作岗位,要把当初选择警察职业时的那份热情和对警察职业的绝对忠诚无限的放大、无限的延长,切实做到牢记初心,努力前行。二要牢记责任。要时刻以公安工作职责为己任,自觉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做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忠实践行者,做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勤于创新的时代开拓者。三要追求进步。务必增强责任心和事业感,克服满足现状,盲目乐观的倾向,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当前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务必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学为本,不断扩充“内存”容量;坚持求真务实,不断蓄积进步“能量”;坚持深入基层,不断增加“底盘”重量;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免疫”质量。   党纪国法不容亵渎。务必要懂法。知法懂法是每一名公安民警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做好日常工作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扩充自身法律知识含量,做知法懂法的模范。务必严守法。法律是警察用来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武器,也是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执法者首先必懂法,执法者务必要守法,这是对全体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要求。必须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行。

以案为鉴个人心得体会范本

【篇一】以案为鉴个人心得体会范本   近日,按照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的活动方案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反腐倡廉学习资料《以案为鉴以案自省>——典型案例通报汇编(一)》,并形成了一批学习心得体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鉴,可以清底线,希望广大党员干警要坚持做到常常自省、警钟长鸣。   这次支部学习,我学习了中央纪委监委曝光的典型案例,类型主要是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挪用公车、违规高标准乘坐飞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出国旅行和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作为党员干部,他们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   此次问责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加强党的领导、履行领导职责,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坚持廉洁从政,增强自律意识、表率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决守住党纪国法底线。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同时,一个人思想认识如何、工作态度好坏、工作标准高低,往往受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影响。我在学习生活工作纪律方面总结六个字:严格、勤奋、慎行。严格的工作要求、勤奋的学习态度和慎行的工作作风。 【篇二】以案为鉴个人心得体会范本   5月19日,物资供应部开展学习案件警示教育,作为一名普通人员,看到一桩桩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的贪污腐败案例,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追逐名利,走向犯罪深渊,最终身陷囹圄的惨痛经历,我对此都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   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职工还是作为一名党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谁赋予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业绩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对待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把监督当作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手莫伸、人莫贪,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篱笆。   三、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通过对厦门轨道物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崇杰贪腐案剖析的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做为一名人员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切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具体的联系在一起,做事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篇三】以案为鉴个人心得体会范本   通过学习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感悟到这些人经受不住金钱和私欲的诱惑,拜倒在金钱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脚下,一念之差,使自己痛受牢狱之苦,失去了自由,失去了美好的前程,给社会、给家人、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教训深刻、令人痛心,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对系列警示案例的学习,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养   党员干部要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加强思想改造,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要有忧患意识、大局观念、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经受深刻的思想政治洗礼。   二、筑牢拒腐防变之墙   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在清正廉洁上,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不管在什么环境,何种条件下,都能够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实禄的诱惑,顶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并时刻警示自己,只能为人民谋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能为个人谋私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声色犬马,无不玩物丧志”,要在生活上洁身自好,严导操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制度这条“红线”,不碰纪检这条“警戒线”,不触法律这条“高压线”。   三、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在党内监督机制中,接受监督人是主体,接受监督人有了接受监督的意识,并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机制就会充满活力。反之,机制就难以正常运行,权力就必然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产生腐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权力始终置于党纪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之下,把自己始终置于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   四、树立艰苦奋斗观念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已奉公,甘于奉献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一切事情都在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要把精力放在改革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上,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对抵御各种腐败思想侵蚀,保持党和国家政权永不变质具有重大意义。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作为党员和国企员工,我们要以这次学习为契机,自觉主动提高思想认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生活工作中,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挡得住拉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进取、奋力拼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共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什么意思

以案件为借鉴,时刻保持警惕。鉴的意思是观察,审察。长鸣指长时间鸣响。警示教育培训中,要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增强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落地落实。

笨笔拙思||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作用

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作用,说白了就是利用身边案件的相近性、典型性,以此为问题导向,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周边人,把案件的正面作用最大化。 一、发挥案件的提示作用,一人得病多人体检,防范带病作业。 查出一个案件,发现一类问题,就要推动一类问题的整改,以最大限度的防止“一人倒下去几个人站起来”局面的出现。2019年2月收到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嫌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经查问题属实。这个问题若发生在十八大以前可能说不上是多大问题,而在十九大以后仍没改正,就成了大问题,所以我们建议给其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干部还有没有类似情况?通过“体检”才知道,为此,我们向该单位党组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在深刻汲取教训的前提下,在全局开展一次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回头看”。为实现被监督单位的全覆盖,我们还对另外两个驻在部门提出工作预警建议,要求逐人“体检”。通过体检,两名同志主动改正了错误,之后再未发现类似问题。被监督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我们提示“体检”,外地发生的典型案件,特别是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如果发现与被监督单位相关度较大,我们也有针对性的安排了对照“体检”。 二、发挥案件的启示作用,即便亡羊也补牢,防范重蹈覆辙。 严惩违纪违法是办案的一个重要宗旨,必须坚持,但是不能一办了之,因为我们查处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对于党的事业都是一个损失,绝不能让代价白付。因此,办案也就不能把一个案子办成仅仅是“惩前”,无法收到“毖后”和治病救人效果的“孤案”。2017年8月我们查处了一单位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没想到2018年5月又发现该单位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在一个单位不到一年的时间接连出现两起问题相同的违纪,起码说明第一起案件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案件查处后没有做好“后半篇文章”。为此,我们向驻在部门发出了《关于搞好办公用房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鉴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动态性特点,提出了动态管理的思路。要求对调(考)入、岗位调整、晋职提级人员的办公用房,要严格按照级别标准及时进行分配调整,并向驻局纪检组报备。同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快速通报两起案件,之后再没发现类似问题。 三、发挥案件的查结作用,压减无效线索,防范瓜田李下的误会。 案件办结了就应该有效果,案结事了,办案才有权威、有震慑。2020年5月,收到上级转来反映某单位主要领导的问题线索,其中一条是“通过查阅账目,发现其在单位报销非公车费用2671元,存在私车公养”。确实2013年至2017年间,该单位司机,报销过因公务使用的非公车过路过桥费累计2671元。不过在2019年开展的“私车公养”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中,已将2671元款项通过农业银行网点上缴,做了整改自纠。按照当时的政策,我们对此已作了结处理,并上报市纪委监委。这种已经查结或整改的问题,因为账目没有显示,被后来检查再作为问题提出的情况,还出现过几次。鉴于此,为避免无效线索的出现,减少各单位对已经查纠或经审核无违规违纪的财务票据重复解释说明,增加无效工作,我们于2019年12月12日,向驻在部门发出了《关于做好财务票据备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诸如:⑴各类专项资金使用;⑵大额资金开支;⑶已查纠整改的有关票据;⑷在接受纪律审查、财务审计后已经处理且无法调整的有关账目、票据。采用附有关文件、证明、简要说明等方式进行备注。从而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发挥案件的释纪、释法作用,强化震慑,防范理解上的空泛无物。 基本思路就是凡涉及被监督单位的案件,都要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中央省市纪委网站公开的、与被监督单位有关的典型案件一般也要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人员。从实践看还是有效果的。我们用自办的《纪检监察资讯》刊发了5起办公用房超标受处分的案件,并配发了编者按、各类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大家看了有恍然大悟之感,有人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看似是小事小节,原来这么做,不但对组织有破坏力,对个人破坏力更大,可不能可掉以轻心了。不改,下一个处理的就是咱。说明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