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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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滥用新闻自由的例子

自由不是没有条件,绝对自由谁见过?

急!!急!!!需要一篇关于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这个论题的论文,谁能够给我拟个提纲???

尽管官员腐败与社会诚信在中国越来越成问题,为社会各界所深恶痛绝,但是关于这方面的很多报道在中国往往还要受到限制。主管媒体工作的宣传部门经常会下发一些文件或者通过电话口头“打招呼”,要求媒体不准报道某些“敏感”的或者“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新闻审查的加强对中国经济有什么影响换句话说,我们能从新闻自由中获得什么经济好处新闻自由值几个钱当然,在我们都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欢欣鼓舞的时候,可能很难让人听得进“开放新闻媒体对中国经济是多么多么重要”的话。的确,几百年来,新闻自由一直被看成是一项纯粹的政治制度,只是对当权者的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能够起到关键作用;一提新闻自由就让人感觉又要谈政治了,等等。其实,不用这么怕,新闻自由对中国经济的深化发展、矫正经济腐败、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同样关键的作用,开放新闻媒体也恰恰是为了增加中国的就业机会所必需迈开的一步。遗憾的是,这一点至今还被人们所忽视。 过去二十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故事从许多方面都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超过9%,人均GDP(按真实购买力算)从338 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约5000美元,超过两亿人口因而脱离了贫困线。中国的城市化程度也从1978年的16%上升到目前的41.8%。就在全球经济因互联网泡沫破灭而放慢增长的这几年里,中国经济不但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而且也带动了许多其它国家的经济增长。这样的成就不胜枚举。 中国的非凡经历也令众多学者和评论家迷惑不解: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广泛接受“法律对发展至关重要”和“制度对发展至关重要”这两项命题,而且制度经济学的这些结论也是“华盛顿共识”所依赖的核心理念基础。但众所周知的是,中国虽然缺乏一个可靠的市场制度架构,既没有可靠的法治又没有自由的新闻媒体,可是其经济却仍在继续快速增长。特别是与印度或新近转型后的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现象更显得像个悖论。与中国不同,印度拥有相对齐备的现代制度,既有民主与法治又有新闻自由,但其人均GDP却仅从1978年的560美元(当年中国为338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2358美元(那年中国为3976美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答案在产业结构里 原因是中国这些年快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制造业和住房基建业,这种产业结构对制度的依赖度较低。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住房与高速公路建设)。虽然这些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服务业的繁荣,但后者并没能充分发挥工业增长所提供的发展潜力。以2004年为例,中国 GDP有15.4%来自农业,51.1%来自工业,33.5%来自服务业。而印度的服务业占GDP之比为51%,美国的服务业则更是高达79.4%。实际上,在所有人口超过100万的国家中,中国的服务业水平最低,位于最不发达的行列。由于中国经济严重依赖“重型”工业,其增长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这种产业结构也当然让中国经济可以在不作政治改革、不开放媒体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增长。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将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制造业与金融服务业作一下比较。以玩具制造业为例,它用来交易的产品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购买者可以检查玩具车的样式、风格和颜色,从而确定其质量和价值。买者还可以在购买之前进行多次试车检验。制造商(或销售商)与购买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虽然存在,但却是很有限,买方较不容易受骗。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增强产品责任的法律保护与司法独立是合乎人们需要的。然而,即使没有这种可靠的司法制度, 可能也还行,购买方顶多是在买之前多花些时间检查、多试该产品几次,由此来克服法律上的缺陷。除此之外,就算买者在买货之后发现产品有瑕疵,或许只要该产品“还能用”,他也可能就接受了,就“将就将就了”。因此,制造品的“看得见摸得着”这一特点足以帮助购买方规避其在信息方面的不利局面,从而降低他的交易风险。这样一来,即使在不可靠的市场制度下,制造业也能发展,只要有很多很便宜的劳动力即行。 相比之下,在股票等证券交易中交易的则是金融契约,或说对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第一,契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构建的“东西”或说概念,如果没有相应的证券法以及独立有效的司法制度,这种金融契约就没有任何意义,就一文不值。第二,恰恰由于金融契约“看不见摸不着”这一隐蔽性特点,使其购买者在信息方面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不利:被交易的金融契约无色无味、也无形状,购买方无从检验它。他们不得不依靠证券发行方披露的数据和媒体所提供的信息来评估证券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畅通无阻的媒体信息流动、自由的新闻调查报道以及有关证券发行人和其相关实体的评价意见就变得非常关键,这些独立的信息和评价可大大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培养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基础。 与无形的“服务”市场相比,“实物”市场对法治环境和新闻制度的依赖性要小得多,特别跟金融服务业比更是如此。因此,那些不具备“对市场发展友善的制度”的国家也许只能集中精力发展其制造业和其它实物业,当然也可侧重农业,但不能对服务业有太多指望。而那些有新闻自由以及可靠法治制度的国家则既可选择专注于工业,也可发展服务业,专挑在价值链中利润最高、最赚钱的行业去做,把“苦力活”留给那些制度欠缺的国家去做。 我们也可从跨国数据中看看这一结论是否离谱。为了证明这一点,根据 Freedom House在1990年对106个国家新闻自由程度的评分,我把这些国家分为三等份组,然后计算出每组国家中服务业占GDP的份额。结果显示,在2002 年,服务业份额在有新闻自由的国家中平均为62.4%,在中等新闻自由的国家中为57.1%,在新闻不自由的国家中为48.5%。当我用各国的人均服务业经济增加值来取代服务业占GDP份额,以此来衡量一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那么得出的结论基本不变。看来,新闻自由确实可减少市场交易两方间的信息不对称, 增加参与者对市场交易的对象——“服务品”的信心,减少“服务”市场上的交易风险,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公正、完整的信息和知识可以增加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而诚信又更是服务业市场发展和深化的基础。 在理解了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制度机制有着不同的依赖度之后,我们现在可以明白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增长故事并不能否定制度经济学的命题,而是跟后者非常一致。中国的故事是:在不进行实质性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凭借其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重点发展其制造业、建筑业等“重型”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对新闻媒体和法治环境的依赖度低,所以到目前为止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还可以成功。然而,这一“重型”发展模式是不能持久的,今天的中国经济现实实际上已在挑战这一模式。 新闻自由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必要基础 对这种“重型”发展模式的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种以高能耗、高自然资源消耗为特征的发展模式不但抬升了世界能源价格,促使许多人预言地球能源供应危机即将到来,而且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生态环境。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是有代价的,环境与资源遭受重大损耗,河流与湖泊也遭到重度污染。 第二,作为纺织品、服装、机械和电子产品的出口大国,中国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贸易壁垒挑战,这会使中国难以进一步扩大其在众多制造品市场中的份额。贸易问题已是近几个月来报纸头版报道最多的问题。 第三,制造业已不能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中国只能靠服务业来增加新的就业。举例来说,虽然制造业产值自1978年以来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但在 1995年时制造业从业人数达到9800万的顶峰,到2002年制造业就业数已减少到8300万人。随着效率的提高和技术革新,制造业的生产力将得到提高 ,而这只会进一步减少其从业人数。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中国农村有大约两亿闲置农民,他们都需要工作。官方的城市人口失业率多年来维持在3.6%左右 ,真实的失业率我们不得而知。不管怎么说,每年新增的可就业人数为1500万(包括350万大学毕业生),但每年新增的就业机会目前是800万,这就意味着每年新增的失业人口是700万(这还不包括新的失业人数)。中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最后,中国长期以来希望改进在价值链的产业地位,慢慢减少对低经济增加值的制造业的依赖度,而服务业的经济增加值普遍较高,可取得更多的利润。 从上述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中国必须进一步发展其服务业。确实,既然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份额是世界最低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它蕴涵着最大的发展潜力。在有13亿人需要服务的情况下,这种潜力尤其巨大。但是,正如上面讲到的,发展服务业需要法治,需要独立的司法,需要新闻自由。在近些年里 ,这些制度机制已经得到了改进,但还是远远不够。 以上海为例,在1949年前,上海是中国甚至亚洲的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其服务业十分兴隆。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决定将上海重新塑造为未来亚洲的金融中心。十多年来,政府把相当多的金融业务都安排到上海,以此来重点把上海发展为服务业中心。比如,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是1990年12月在上海建立的。过去几年里, 证监会把新公司股票上市都安排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而不放到深圳证交所。在官方的鼓励下,外国银行和金融公司也陆续落户上海。然而,虽然这只“看得见的手” 多么偏重上海,给它提供最好的服务业发展机会,但结果如何上海服务业在其2004年GDP中所占份额只有47.5%。而且,服务业份额在过去两年里每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实际上,过去几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红火给了其服务业不少推动,但它的服务业还是连续两年在衰退。1995年,上海金融服务业的经济附加值占其GDP的10%。在2000年,这一份额创下15%的新高。但在2004年,金融服务业的份额又降回到10%。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是自 2001年夏天以来股价一直在下跌。因此,在未能改进新闻媒体和法治环境的情况下,连具备最好的服务业发展机会的上海也无法提高其服务业水平,其 47.5%的服务业GDP份额甚至低于印度全国的水平。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过去多年,政府将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分开。政治性的刊物受到严格审查,而财经类报刊则“在一定的模糊范围之内”享受一定的自由。但是,在一个以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为主导的经济社会里,其政府对经济的行政管制又不受到民选议会的制约,那么经济和政治实际上很难分开,因此财经类报刊实际上难以有真正的自由空间。 比如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都是由中央组织部任命的副部级干部,对他们的工作言行的追踪报道常常就与政治性新闻沾边,因而属于政治新闻审查的范围。虽然关于金融风险和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多年来讨论得非常热烈,各界也一再呼唤着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但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量到底有多少,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是一个机密。在“安然事件”发生之后,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开始受到重视。但是,1300多家上市公司又多数为国有控股,其最高管理层又大部分由相关行政部门任命。因此,如果记者敢于调查报道这些公司的负面消息,他们将面临着工作被炒甚或吃到官司的危险。在股市价格走低之时,财经新闻编辑会受命只刊登正面报道,不登负面新闻,以此塑造出一个经济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景象。新闻审查限制了有用信息的供应,扭曲了市场中的真实信息,从而阻碍了市场尤其是对信息依赖度极高的金融市场的发展。 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不同,中国现在有了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网络,这些运输网将各个地区整合成了一个全国统一市场。货物和服务的交易已跨越了地域的界限。股票、债券、保险和其它金融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交易。在这么广泛的市场经济里,如果公司管理层行害,或者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行害、行骗,那么他们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潜在损害都会是极为广泛和深远的。这种复杂市场里,信息的自由流通涉及到太大的公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哪个政府能雇佣足够多的管理员、监督员来监督、揭露并矫正市场中的不良行为,即使政府能雇佣很多很多的市场与企业监察员,他们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激励把监督做好,或许由此带来的反而是新的寻租与腐败机会。一个自由的、不加审查的新闻媒体则不仅可以独立地提供完整的、公正的市场信息,而且他们能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纠错机制,我们知道“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由媒体将公司作假与商业腐败曝光,这本身就可起到对商业和市场纠错的效果,也是一种最自然的规避金融风险的手段。因此,新闻自由不仅对政治民主十分必要,而且可以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什么说世界上没有抽象的、绝对的新闻自由

新闻的宣传都是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我们只有在忠实于统治阶级的情况下,才有"自由".任何反动的言论,只要涉及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显然是要遭到封杀的!!!

为什么新闻自由是新闻道德的前提

新闻自由是新闻道德的前提条件。但追求新闻道德是追求新闻自由的基本路径,也是实现新闻自由的基本条件。新闻道德是实现新闻自由的基本保障,道德新闻则是新闻自由实现的重要标志。

美国新闻自由主义政策是怎样演变而来的

  美国自由主义是基于欧洲自由主义所形成的,因为在大概14世纪时,当时还没有美洲这个新大陆呢,当时欧洲整个经济巨变(宗教、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结构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很多欧洲国家向西寻找新通道,希望能得与外国人直接做生意或需找更多香料(香料贸易),最后发现了新大陆,是哥伦布发现的,那时很多欧洲国家到美洲探险,驻扎在美洲,所以在这个美洲里,有来自不同国家的人,这些人称作殖民者;包括白人(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黑人是包括非洲的黑奴,加上美洲土著居民,期间与英国发生斗争,最后北美殖民者打败了英国,脱离了英国的统治。  美国的自由主义:它是指来源于英国与美国工人主义结合而形成的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是美国政治共识的核心,以“美国信条”的政治思想(自由、平等、民族)为基础。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建立在共同思想和共同政治信仰的基础上的国家,古典自由主义是美国人的共识。古典自由主义的特点是要求限制政府或国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政策,靠市场自动调节供求关系;政治上强调政府或国家不得妨碍、损害个人自由;在社会生活中,自由主义者要求人们自己承担起对自己的责任,而不依赖于政府,靠个人奋斗来实现“美国梦”;在社会生活中,自由主义者希望政府“别管我”,让我自己来。形成原因是什么?因为美国人是通过独立战争才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的,因此他们从内心里对政府(尤其是远不可及的联邦政府)的作用充满了怀疑,并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重重限制。所以美国一直以来选总统或者参议员,都是由人民、投票选举的,美国人对自己的自由权利等是看的很重的。

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基本资料

(英文:World Press Freedom Day;法语:La Journée mondiale de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俄文:Всемирный день свободы печати;西班牙文:El Día Mundial de la Libertad de Prensa;阿拉伯文:u0627u0644u064au0648u0645 u0627u0644u0639u0627u0644u0645u064a u0644u062du0631u064au0629 u0627u0644u0635u062du0627u0641u0629u200e)名称:世界新闻自由日英文名:World Press Freedom Day别名:新闻自由日总部:美国时间:1991年5月3日开始年份:1991年由联合国创建,旨在提高新闻自由的意识,并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行动源于教科文组织大会。其1991年题为“促进世界新闻自由的决议”,承认自由、多元化和独立的新闻是任何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大会向联合国大会转达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关于宣布5月3日为“世界新闻自由日”的愿望。这一天是为了纪念《关于促进非洲新闻界的独立和多元化的温得和克宣言》,该宣言是1991年5月3日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在纳米比亚温得和克举办发展非洲独立和多元化新闻研讨会上通过的。总部设在美国的媒体监督组织“保护记者协会”发表报告指出,记者们面临越来越多的危险,而驻外记者更是如此。过去几年中发生了多起记者因其职业身份而成为袭击或绑架目标的事件。70%殉职的记者都是因为他们的工作而被杀害的,而这其中85%的事件永远无法得到正义伸张。

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历年主题

2003年:“媒体和武装冲突”2004年:“报道和低调报道:由谁决定?”2005年:“媒体与善政”2006年:“探讨新闻自由和消除贫困的相互关系”2007年:“关注新闻自由,切实保障媒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2008年:“提高能力和获取信息”2010年:“信息自由:知情权”2011年:“21世纪的媒体:新领域与新障碍”2012年:“新的声音——媒体自由促进社会变革”2013年:“予言论以安全:保护所有媒体的言论自由”

世界新闻自由日的介绍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世界新闻自由日是由联合国创建,旨在提高新闻自由的意识,并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论自由的权利,该权利铭记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中。2013年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设立20周年。联合国5月2日举行特别活动纪念。

新闻自由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又称出版自由、新闻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鲜明标志,作为公民的一项主要的民主政治权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普遍的确认,至今,任何承认并宣称民主制度的国家,都把公民享有新闻自由的条文写入宪法。 法律依据:《新闻自由法》第一章确立了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对印刷品、管理备案及公布印刷者的姓名及住址作了规定。第二章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出版物的权力、管理、申报以及向检察院的备案;二是关于更正权的答辩权;三是关于外国日报和定期出版物。第三章规定了各种印刷品张贴的地点,还规定了从事贩卖和分送各种印刷品的职业者必须向政府申报。第四章比较详细地列举了与言论、出版有关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禁载及免于起诉的情况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第五章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新闻途径犯重罪或轻罪的责任者;二是诉讼程序;三是关于累犯、减刑和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

新闻自由名词解释是什么?

新闻自由,是指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本国媒体和公民采访、写作、报道、发布及接受新闻,创办媒体,出版、发行媒介产品等的新闻自由权利。又称出版自由、新闻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鲜明标志,作为公民的一项主要的民主政治权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普遍的确认,任何承认并宣称民主制度的国家,都把公民享有新闻自由的条文写入宪法。历史溯源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近代报刊出现以后,在欧洲中世纪并不存在新闻自由问题,传播新知识的权利附丽于出版的权利之上,而出版之权是掌握在教会或王室手中的特许权利。15世纪手抄小报首先出现于文艺复兴运动发源地意大利,其反教会的倾向引起了罗马教廷的恐惧和干预。为了防止反梵谛冈印刷品的流传,教宗曾命令各国大主教对报纸一律实行原稿检查,方许公开传播。

新闻自由,媒体自由是不是无拘无束,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不受约束和限制吗?

这个肯定不可能的,新闻媒体虽然是自由的,但是有些报道也是不可以乱报道的,这个也是有他们的职业操守的

新闻自由对于社会有什么弊端的例子?

你应该明白,生气是无知的表现,并且也无济于事,可却又拿他没办法,正因为少悟,放不下又得失之故。

新闻自由就是媒介可以传播它想传播的内容吗?新闻自由该怎样界定?谁来界定?如何正确理解新闻自由的相对性?

简单来说,网络传播自由是指信息在网络空间内的自由流通。

新闻自由法的历史地位

从制定时间上看,法国《新闻自由法》仅晚于瑞典1766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是世界上第二部新闻自由法。而从施行时间来看,是全世界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因为瑞典现行《新闻自由法》制定于1949年。从内容上看,法国《新闻自由法》取代了过去的42项法令约300个条款,成为一部涉及印刷业、报刊业、报刊销售业和广告业的内容全面的法典。除了若干管理性条款(申报、备案……)该新闻法典确保新闻自由,并且在事实上剥夺了政府当局干涉新闻界的以前曾使用过的一切手段。法国《新闻自由法》,是一部自由主义的新闻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人民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奋斗,终于将《人权宣言》宣告的言论出版自由真正实现。它的颁布,意义深远。它在法国已经施行了120多年,极大地促进了法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世间接地影响到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立法。

国际新闻自由奖的1997获奖名单

- Christina Anyanwu(尼日利亚)- 陈婉莹and 谢忠良(香港/台湾)- Freedom Neruda(科特迪瓦)- Viktor Ivancic(克罗地亚)- Yalena Masyuk(俄罗斯)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区别

自由的主体和自由的性质不同言论自由是个体自由施行话语权,新闻自由是媒体有序有度使用话语权。

日本新闻自由百年历程

吼吼……外国新闻史书里有,自己总结啦!

为什么说新闻自由是一切自由和权利的基础

新闻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包括新闻媒体和公民。天赋人权是一切人权理念的真谛,自然权利是新闻自由权最原始的权利基础;人性尊严是新闻自由作为个体性权利基础;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民主权利则演绎的是公民及媒体对监督政府而产生的制度性权利基础。

如何处理新闻自由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这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凡自由必与权利伸张有关,凡权利必与责任有关。以人权为利——强调“做人”的权利,而不高强“做人”的义务,这就是基本的“概念偷换”。这种概念偷换中,不晓得“做人义务”的底线、标准、尺度以及具体行为和行为参照,自然,很容易似是而非——尤其是一些社会舆论故意用枝节替代全局,用“自由”对抗“责任”,其实这在先秦时期的“辩家”——即所谓纵横家——那里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实验了。只是我们有时光想着“先进”而把老祖宗的东西给丢了而已。新闻自由,是指信息发布的自由;信息获得者藉以建立与这个社会的关系以及迁善自己的行为或者付诸自己的某些应对行为。因此,社会舆论的功用清楚之后,我们要甄别其关系就简单至极了。1.信息发布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讲究“我有发布这个新闻的权利”,那好,你的新闻发布的义务是什么?尤其是新闻机构的“社会责任”是什么?2.如果这个信息发布践行着新闻发布机构的权利,且有益于社会,那就是好的社会舆论,反之亦然。如:“腐败”——发布新闻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引起社会舆论对“腐败”的反感和痛恨,形成人人喊打,最终让可能腐败者和正在腐败者迫于“社会认同”压力而收手或惧于结局而悬崖勒马。但新闻机构在进行“腐败”报道的时候不是报道这种“基本”性“新闻目的”,而是为了追求眼球经济或者为了某种别有用心的目的而故意的夸大或者扭曲,试图进行导向性引诱,这就需要约束了——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舆论。如果讲要说道说道,那极简单——人人都有窥私欲,而这种窥私欲本身也是一种“人权”——当然是不健康的,或者说让其不成其为人的“动物性权利”——难道就可以打着“自由”的幌子行使所谓的报道吗?还有一些新闻媒体,喜欢张罗一些“细节性描写”——这点,我仍然在阜阳白宫案与炒作经济分析过了——有时甚至把新闻写成了“小说”,甚至不惮于加进作者的一些“想像”——难道就因为“新闻自由”就可以“假设”性的设想人之最恶吗?当然了,这本身也是西方“人性本恶”的教化结果——我们的一些媒体,要么全部呆板至极,要么就洋为中用,而自身免疫力极差,结果不伦不类了。3.话语权本身是最大的权利,记者的“无冕之王”的来由是有道理的。最可怕的就是万马齐喑。当然,每个人看事物都会因为自己的是非观、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来决定他所着眼的角度。如同硬币有两个面,事物也有两个面——其实是不止两个面的,一枚一元的硬币真正的而是两面之间的那个弧度,以中国的一元硬币来说,有多少人知道那上面其实还有12个字母加4个菱形花共16个“型”的呢?恐怕看答案的你也没有注意吧?因此,既然是“权利”,就必须有约束,这个约束就是“社会道德”底线,准确的说是社会公德底线。以“牵尸索价”新闻为例,其实整个的新闻导向就是错误的。报道的目的是引起人的关注,但后来的走向就不正确了——为什么?不为什么?难道新闻报道的目的就是告诉人们“人性本恶”的吗?并因此来证明“钱是罪魁”之首的吗?应该是通过这种新闻报道,发起一场全民讨论,做人应该有什么样的底线,我们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先束已不为,同时,用舆论约束别人不为。但后来的发展导向好像不是这样的吧?反而进入到了“真假”之辩。“真”了,有什么意义?“假”了有什么意义?在悬而又悬虚而又虚的争辩里,进入到了“名家”之“正名辩义”之争的窠臼里,这恐怕不是“权利”或者说“新闻自由”的范畴了,而是新闻工作者的执业素质问题。最可怕的,就是这种全民性的进入盲区——这正是新闻自由跟社会舆论的关系。最后说一个故事。古代打仗时,喜欢用“檄文”,下战书,以证明自己的“正义”——新闻机构本身也是这样的。要么是“盟下之好”,要么是“讨伐檄文”——这都是社会舆论的功用之一。但若如方舟子流者进入到了“我就是对真相有洁癖”——既然是“癖”,你丢人在家也行了,但也要求全天下人都跟你一样的“洁”,那恐怕是行不通的——这就是新闻自由与社会舆论之间的关系的最典型的明证。当然了,你借用时别用方舟子就行了——檄文之说,即可。

简述杰弗逊在新闻自由方面的贡献及其意义?

美国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家杰弗逊对新闻自由思想的主要贡献是:(1)率先提出并积极努力为新闻自由立法。正是在他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努力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了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款。(2)指明了新闻自由在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3)阐明了新闻自由对探索真理的意义,认为它是打开通向真理之路的最好办法。  杰弗逊的上述观点,就当时来看,是对密尔顿出版自由思想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并且直接推动了美国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就今天来看,对世界各国仍有着借鉴意义。当今各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应该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应该认真发挥新闻自由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应该通过实施新闻自由,为人们营造探索真理的良好环境。

世界新闻自由日的获奖人物

1997年::陈婉莹和谢忠良(中国) ;1998年:Christina Anyanwu(尼日利亚) ;1999年:Jesus Blancornelas( 墨西哥 ) ;2000年:Nizar Nayyouf(叙利亚) ;2001年:囚禁中的UWin Tin( 缅甸);2002年:Geoffrey Nyarota(津巴布韦 ) ;2003年:Amira Hass(以色列);2007年:安娜·波里特科夫斯卡娅(俄罗斯)。2008年Lydia Cacho Ribeiro(墨西哥)2009年 Lasantha Wickrematunge(斯里兰卡记者·被暗杀)2010年 Mónica González Mujica(智利)2011年 艾哈迈德.扎伊达巴迪(Ahmad Zeidabadi)(伊朗)

新闻自由是不是社会变革的最大动力辩论

  这个题目有问题,因为“新闻自由”,和“动力”之间,是不可能存在概念上的同一性的,也就是说:新闻是否自由,都和是不是社会改革的动力,无关;新闻是新闻,动力是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之间,就象油和水一样,谁都不可能是谁的因果关系的;新闻自由,只可能成为 社会改革的一大条件,而是可能成为它的动力。

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哪个更重要

新闻道德比新闻自由更重要。作为一个比较性题目,还是按照套路来吧,我就仅仅比较哪个更重要了。新闻自由:当时当地的法律、政府赋予新闻工作者的调查、发表、批判等等权利。新闻道德:新闻工作者的内心道德水平,职业操守等等。我又稍微百度了一下新闻的定义:1942年陆定一提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范长江也对新闻下了一个定义:“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所以,我个人认为,评价新闻的最重要的因素,即新闻本身的还原事实的程度,也就是说真实性。而新闻自由来说,这一点受制于当时社会的法治水平,每一个年代自由的尺度各不相同,各个时代的新闻工作者都在遵循着当时的自由尺度进行新闻工作,这里我完全承认新闻自由的高度重要性,只不过单纯客观上的新闻自由,无非是一个框架,他对于现实中我们得到的新闻并无直接联系。而在这其中真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恰恰是新闻工作者,在这个当时社会给予的【自由度】范围内,如何把握社会赋予的自由度,并根据新闻工作的务实性需要,接近、达到乃至突破当时社会的自由极限,贡献人类社会的自由文明指数。显然,这种对于当时社会自由度的取舍,其主要取决于新闻工作者在编报新闻的主观意愿,而这种主观意愿的支配和体现恰恰就是我们所谓的新闻道德。所以,对于新闻的真实性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即新闻工作者在自身新闻道德水平支配下,所选择的新闻自由度,也就是说,这种真实性的程度与新闻道德水平的高低类似一种正相关的对应方式,而新闻自由无非是一个框架,而且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那些敢于和强权叫板、揭露真相的新闻记者在一次又一次的突破当代新闻自由的天花板,为大众带来希望之光。所以,二者比较之下,新闻道德的重要程度是不言而喻了。

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早期由弥尔顿提出的言论自由思想也与近代新闻自由理论相关。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 天赋人权,或译自然权利,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不是别人赋予的,因此绝不应该被剥夺。较系统的天赋人权理论可以追溯到荷兰国际法学家和哲学家格劳秀士(1583-1645),他提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他的追随者斯宾诺莎(1632-1677)提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些观念被英国的政治经济学者霍布斯(1588-1679)和洛克(1632-1704)继承和发扬。前者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天性的自由”;后者则对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做了论证。天赋人权学说的集大成者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英法学者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在各自国内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天赋人权的倡导者们无不认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这种观点在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得到阐述。在西方国家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天赋人权”始终是最有力的理论武器之一。 “观点的自由市场”最早是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论出版自由》中提出。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将“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化的第一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1873)。他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是一种谬误”。“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理论根基。尽管在1950年代受到了来自美国社会责任理论的修正,但至今仍对西方新闻界产生着强大而持久的影响。 人民主权是从天赋人权理论再延伸,也是现代西方民主社会的理论基石,其理论要点就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们第一次阐述这一观点。在这一观点后来衍生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新闻自由对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卢梭认为舆论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任何强权都必须尊重新闻舆论,否则便无法维持其存在。19世纪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1805-1859)在论述美国新闻自由时指出:“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的时候,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 第四权理论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于1974年11月2日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所提出。第四权理论作为新闻自由的理论,使得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有所区别,此区别在于强调新闻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系作为一种政府三权(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外的第四权力组织,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因此第四权理论又称为“监督功能理论”。史提瓦大法官从历年最高法院判决中分析,认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是为使新闻媒体成为一种制度性的组织,使其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自主性、免受政府的干预,易言之,根据第四权理论,新闻自由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形成一个意见或言论的自由市场;也非将媒体视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立讯息沟通管道;更非为完成个人表达自我。从这个理论基础观之,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过美国法律界对于史提瓦大法官所提的第四权理论并非没有质疑。首先,从美国宪法的立法原意来看,制宪者原意似乎并未就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作一区别,相对地,有学者指出制宪者只是将出版自由(即现代意义的新闻自由)视为是言论自由的一个表现方式而已。再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中也从未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视为二种不同的基础权利。

英国取得新闻自由的历程是什么?

英国取得新闻自由的历程包括;一 英国的历史与政治背景:1,从诺曼底王朝到“大宪章”再到“光荣革命”,最终确立英国的君主立宪制。2,议会政治与法治传统——培育新闻自由思想的沃土二,英国的近代报刊英国近代报刊的雏形由荷兰等国传入。二,英国的近代报刊英国近代报刊的雏形由荷兰等国传入。1622年5月23日,出版商鲍尔尼和阿切尔经国王特许,首次将荷兰或者德国的新闻刊物翻译成英文,出版定期的《来自意大利、德国、匈牙利、波希米亚宫廷、法国和低地各国的新闻周刊》,历史上一般简称《新闻周刊》,周刊,本册式,每期20页,出版数年。三,从出版自由到新闻自由。(一),封建王权对于新闻出版自由的压制。1皇家特许出版制度与皇家出版法庭(即星法院)1528年,英王亨利八世下令限制印刷业的发展,1538年正式建立皇家特许制度,规定所有出版物均需经过特许,否则禁止出版。(二),新闻出版自由的初步确立,政党报刊的萌芽:1641年6月5日,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被取消;7月5日,星法院被取消,出版得到完全自由。出现多种专门报道国会消息的刊物,打破不得报道国内政治新闻的禁令。

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利益与价值上的差异和冲突。本文认为,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应确立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保护隐私权的原则,同时还要从加强新闻业的自律机制,提高公众的隐私权意识等方面入手,协调二者关系,实现两种权利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隐私权 新闻自由 冲突与协调 公共利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隐私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活动时不可避免地要介入私人领域。由于不同的利益与需求,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的矛盾与冲突是必然存在的,如何协调隐私权与新闻自由权的问题已成为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含义及价值隐私权的含义及价值。隐私权是近年来被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隐私权的定义,学者有很多不同的见解,例如,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隐私权的特征和保护范围,即“隐”和“私”,“隐”就是秘密的、不愿意公开的内容,“私”就是纯属个人的、与社会和他人无关的事情,如个人生活空间、生活情报、私人关系等,对于这些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领域,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无权非法刺探、收集、利用和公开。   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利,隐私权是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并在该文中使用了“隐私权”一词,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20世纪70年代,美国首先建立了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随后,法国、德国等其他国家也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我国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首次把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加以规定,在此之前,虽然有一些相关的制度,但并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   隐私权属于一种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保护的基本范畴。对于“尊严”,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能够自由地生活应该是“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就是公民的生活自由,包括行为的自由和精神的自由。“在社会生活经验中,有一点是所有人都承认的,那就是隐私空间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必要的,无论这种必要性是源自人格的完善、心灵的平静还是安全感。”①在个人选定的私密空间与时间范围内,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是每一个有尊严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同时,隐私权也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   新闻自由的含义及价值。新闻自由又称新闻自由权,“是通过传播媒介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它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自主性状态”②。一方面,新闻自由属于民主与人权的范畴,是通过书籍、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另一方面,新闻自由也是信息自由和公众知情权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当然,新闻自由权的主体除了普通公民以外,还有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更确切地讲,后者是新闻自由权的直接主体,而广大的.公众则主要是通过被动参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活动来享受新闻自由权的,但是不可否认,公众的兴趣是媒体进行新闻活动的原动力。   新闻自由是随着近代报刊出现而提出的。17世纪以后近代报纸在欧洲诞生,为资本主义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摆脱专制的政权对舆论的束缚,展开了漫长的争取新闻自由的努力。直至100多年后,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才先后在法律中确认新闻自由的地位,有些国家还在宪法中把新闻自由权作为基本权利加以规定。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新闻自由,而是从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中推导出对新闻自由的保障。   尽管由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新闻自由的实现在现实中存在很多争议,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讲,新闻自由是舆论监督的根基,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是信息传播的保障。新闻自由的价值,使得新闻自由在现代民主制度的构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起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也被视为一种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诠释社会道德与良知的进步力量。   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发生冲突的原因分析   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保护的利益以及追求的目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二者发生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二者在价值上的差异导致冲突。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生活的自由,作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否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因此,隐私权制度是维护个人安全、舒适感和保护个人私密信息的重要保障。而新闻自由权的行使是以新闻采访和新闻发布为基础的。新闻工作者有权采集并获悉各种新闻信息,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特定的传播媒介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以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新闻采访与传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是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内容。由此,必然导致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二者在利益上的差异导致冲突。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权代表的是人的两种利益需求:第一种需求是尽可能地保守自己的秘密,不希望自己的私密信息被他人获知、公布和传播;第二种需求是尽可能地获知外界的信息,希望社会信息足够公开,各种政策足够透明,有时也会要求了解其所关注的个人的私人信息。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会因为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而导致对隐私权和新闻自由提出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等新兴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新闻传播的速度及公众的参与程度与传统的新闻传播出现很大的不同,某些在传统上可能是鲜为人知的事件会出其不意地暴露于公众面前,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这种关注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并非所愿,但是对于媒体而言,无论是从舆论监督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都是其所追求的目标。个人隐私的被动保护和强大的媒体采集报道能力形成强烈的对比,媒体介入个人隐私领域已成为屡见不鲜的现象。

新闻自由的具体内涵

受新闻自由保障者,包括了新闻媒体之从业人员及其事业主。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记者、编辑、评论员及专栏作家基于新闻自由,有免受政府干预,进行采访、调查、编辑及评论,并使其工作成果呈现给大众之权利,甚至包括对抗事业主的意志而为专业新闻报道、评论的权利,不过后者并非宪法上新闻自由的本质而有待立法规定。新闻媒体事业主的新闻自由权利则包括设置新闻媒体事业、决定营运方针及人事选任管理等权利,但由于媒体系一重要的制度性组织,有学者主张新闻媒体事业主的人事任免权应受到前述理念的制约,以免影响新闻媒体专业人员的新闻自由权利。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究竟在权利的具体内涵上是否有所差别?新闻自由究竟有没有比言论自由给予公民更多的权利,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议题。例如在美国的萨克斯比与华盛顿邮报案中,主笔多数意见的史提瓦大法官(也是第四权理论提出者)即认为新闻记者跟一般大众一样,对于在监狱中的犯人没有采访权。但也有学者认为,根据不同的理论基础所提出的新闻自由权,在内涵上会与言论自由稍有不同,易言之,根据某些理论,“新闻媒体基于新闻自由得享有一些一般人基于言论自由所无法享有的保障”。(林子仪,1992)中华民国大法官林子仪(专研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指出,倘若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为第四权理论,其具体内容即应视为了达成宪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需要而定。他认为在此前提下,最低程度的新闻自由应该包括:①设立新闻媒体事业的权利;②搜集资讯的权利;③不揭露资讯来源的权利;④编辑权利;⑤传播散发资讯的权利。(林子仪,1992)依照C·爱德恩·贝克(C. Edwin Baker)教授的区分,美国司法实务界跟法学者理论所曾论及的新闻自由具体内涵,大致可分为以下八项,但并非全部均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1.新闻媒体应有取得政府所控制的资讯或是进入政府所掌控管理的设施,以获取其所需资讯的权利。例如:进入监狱采访人犯或进入刑事法庭旁听之权。2.新闻记者为获取资讯或为报道某事件,有时得不受某些法律规范之权。例如:禁止侵入他人住居的规范,在某些状况下,记者可以不必遵守的权利。3.新闻媒体享有报道损害他人名誉资讯的特别权利。4.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禁止报道命令或其他事前限制措施时,比一般大众受较多保护。5.新闻记者有不受大陪审团侦讯或不需回答大陪审团某些提问的权利。6.民事诉讼程序中,新闻媒体得拒绝回答任何关于编辑人员、制作人或出版程序中工作人员心神状态的质询。7.在非为刑事犯罪嫌疑犯状况下,新闻媒体有不受政府搜索及扣押之权。8.政府为达成一般经济或社会政策,或为促进讯息传播多元及公平性,进而对一般媒体或专业新闻媒体所进行的规制,新闻媒体有免受此类规制的权利。

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生命自由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办

言论自由第一,为了保卫我说话的权利,不惜牺牲我自己的生命。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生命自由这三项发生冲突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采取适当的做法,以尊重每一方的权利,实现共同发展。例如,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的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尊重新闻自由,遵守新闻行业道德准则,保障公众正常获取信息的权利,因此当这三项发生冲突时以言论自由第一,为了保卫我说话的权利,不惜牺牲我自己的生命为主。

新闻自由的介绍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新闻自由主要体现在所有公民都有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自由包括人们有权持有任何观点而不被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各种媒介搜寻、接收和传递信息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受国界的约束。 新闻自由一般通过立法来实现。立法机构通过法律条文在不同程度上保障科学研究、出版、信息传播和印刷的自由。如果新闻自由这一概念在某国宪法中能够得到明确体现,那么这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就是相对充分的。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中通常可以涵盖保障“言论自由”的内容。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媒体和公民个体具有等同的效力。新闻自由组织除了上述的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体现新闻自由之外,一些非政府组织还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来衡量新闻自由的程度。无国界记者组织将如下因素作为标准:一个国家遇害、被放逐或被迫害的新闻从业人员的数量、电视或广播媒体是否存在垄断现象、政府是否对媒体施行审查制度、媒体在社会体系中的独立程度,以及外籍记者在采访中所要面临的障碍,等等。与之类似的“自由之家”组织在更广的范围内考察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现状,以求查明是否该国的媒体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依附关系,并因此为危损新闻自由的行为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一个国家的媒体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该国新闻自由的程度密切相关。每一年,无国界记者组织都会为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程度评定等级。评定的结果主要以该组织向其成员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发放的调查问卷为依据,同时也参考学术界、法律界和人权活动家的意见。调查问卷上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有记者受到人身威胁、媒体是否面临来自其他社会组织的压力,等等。该组织致力于公正的评价一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而不去褒贬该国新闻界的整体水平。无国界记者组织的评估表明,2003年全世界新闻自由程度最高的国家是芬兰、冰岛、荷兰和挪威。2004年,除上述国家外,丹麦、爱尔兰、斯洛伐克和瑞士也跻身新闻自由程度最高的国家名录。新西兰和拉脱维亚紧随其后。该组织同时也评出世界上新闻自由程度最低的国家,其中朝鲜名列榜首,古巴、缅甸、土库曼斯坦、厄立特里亚、中国、越南、尼泊尔、沙特阿拉伯和伊朗也被列入名单中,而中国则在2010评选中排名174位,据全球倒数第6,仅高于朝鲜,土库曼斯坦等落后国家。集权国家按照无国界记者的报告分析,全世界超过三分之一的人生活在缺乏新闻自由的国家。这些国家多半没有建立民主制度,或者民主制度发展得不够充分。在现代的集权国家里,新闻自由是一个被高度质疑的争议性概念。这些政权将新闻自由视为对政府权威以及社会安全的威胁。因此,大多数集权制国家都会设立全国性的宣传机构,用来维持集权政府的统治,对所谓任何试图挑战政权权威性的媒体或记者的活动进行压制。有的时候,这种对言论的镇压达到了野蛮的程度,甚至会动用警察和军队等具有武力的单位。在这些国家里,新闻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在新闻理念和意识形态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否则就会受到专制政权的威胁。威胁的方式包括解雇、被列入黑名单、人身攻击、绑架、刑讯,甚至暗杀。无国界记者在其2003年公布的报告中指出:在这一年度里,全世界总计有42位新闻从业人员因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而失去生命;至少130位新闻从业人员则为此而入狱。

新闻自由对社会稳定是弊大于利的?

人人都可以说话 还想怎么样 说话对社会稳定有什么关系

新闻自由的含义

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 政府 通过 宪法 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砓社以及 新闻 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 自由 权利 。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顸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蠪由。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仠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寠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叠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宠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朠国的 国家利益 。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 阳光法案 ”或“ 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 ”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新聠自由源起於欧美等国对於出版自由的爠取,随著社会演进,新闻自由理论基礠从传统到新颖,新闻与出版的自由在漠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删体系。目前许多 民主 国家均承认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许多 非政府组织 (例如: 无国界记者 )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新闻自由程堦评鉴。随著科技进步,新闻媒体逐渐码破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栭给予新闻业带来新的挑战。

为什么把新闻自由的源头界定为出版自由

把新闻自由的源头界定为出版自由,主要是因为出版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和前提。新闻自由是指媒体、记者、公民等在采访、报道、发表意见等方面受到的自由和保护。而出版自由则是指出版物的自由和保护,它是新闻自由的根本保障。在出版自由的基础上,媒体才能自由地发表各种信息、观点和意见,从而形成多元的新闻报道和言论自由的局面。在许多国家,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是由宪法或其他法律保障的。这些法律赋予了媒体和公民在采访、报道、发表意见等方面的权利,并保护他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受政治、经济、宗教或其他力量的干扰和限制。因此,出版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对于维护社会中的公正和民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简析新闻自由的目的性与手段性。

【答案】:新闻自由的目的性,是指把新闻自由本身作为目标去实现,或者说新闻自由本身就是社会应该追求的基本目标,本身就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本身就是人类的基本需要。新闻自由的手段性,是指把新闻自由作为实现其他社会目标的方法和途径,充当工具性的角色,如“新闻自由是寻求真理的途径”、“新闻自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灵魂”、“新闻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等。(1)新闻自由既是政治自由的表现,又是促进政治自由的手段。只有提供新闻自由和发表各种言论的自由,人们才能知情,才能有效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政府也才能真正听到人们发自内心的声音。(2)新闻自由是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在当今社会,言论的影响力主要依赖于新闻媒介的传播,可以说,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一体化的。(3)新闻自由是最为有效的通过相互交流信息、意见进行社会合作的有效桥梁。(4)就新闻传播内部来说,新闻自由是实现真实新闻传播的条件。没有新闻自由的新闻传播,意味着新闻媒体不能将真正的新闻事实报道反映出来,意味着新闻媒体无法或至少不能很好地实现自己监测环境的功能作用。

为什么提倡新闻自由

因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即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中就是充当新闻自由来说。新闻自由在全世界还是比较容易被提及的,新闻媒体或者是记者都是向往新闻自由的。新闻,也叫消息,同义词:资讯,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途径所传播信息的一种称谓。是记录社会、传播信息、反映时代的一种文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互联网、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 。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以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让别人了解。

新闻自由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采访自由,传递与报道自由,出版发行自由,批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