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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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索赔案审理法律实务分析

基本案情:2001年3月,甲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某小区距乙的房屋20米处,建起了约10平方米的小房,作为炸油条、磨豆浆的场地。2001年5月4日,乙以甲建的小建房对他的生活有影响为由,擅自拆毁了甲的小房。事情发生后,甲找到乙要求赔偿损失未果。2001年6月14日,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1)恢复小房的原状;(2)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250元。在诉讼的过程中,乙以甲的建房行为违法、所建小房系违章建筑、依法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由,提出了免责抗辩。 在审理的过程中,对本案如何进行处理,产生了4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理由是:原告甲擅自建的小房系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法定责任。故此案应当由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当以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本案虽然是由于擅自拆除违章建筑而引起的,但其性质为民事侵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作出实体处理。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予以保护。在本案中,原告甲所建的小房,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属于违章建筑。由于擅自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由此而产生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保护,故对此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保护。理由是:本案虽然是由于擅自拆除违章建筑而引起的,但其性质为民事侵权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作出实体处理。在进行具体处理时应当注意:拆除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职务的行政执法行为。由于被告乙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所以擅自拆毁小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原告甲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乙当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人民法院对本案应当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甲的经济损失。 第四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全部保护。理由是:本案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对本案应当作出实体处理。但是,在进行处理时,应当基于以下分析:(1)原告甲的擅自建房行为,属于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违法行为。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原告甲带来的利益,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当予以保护。(2)被告乙的擅自拆房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甲的财产权。对原告甲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毁小房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则应当由被告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意见:在上述4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中 第一种处理意见,认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是不正确的。理由是: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毁小房的行为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小房是否系违章建筑,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所以,对本案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不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甲的起诉,而应当作出实体处理。 第二种处理意见和第三种处理意见,虽然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各自也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忽视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具体特性,因而也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第二种处理意见,注意了违章建筑的违法性的一面,却忽视了违章建筑作为财产,其本身具有某些合法的因素。人民法院采取判决驳回原告甲的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其社会效果并不好:虽然对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必要的制裁,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对擅自拆毁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却在客观上起到了“谁都可以拆、拆了也白拆”的“纵容”作用。 第三种处理意见,强调了擅自拆毁违章建筑行为的违法性的一面,却忽视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样具有违法性的一面。人民法院采取对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处理方式,其社会效果同样也不好:虽然对擅自拆毁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必要的制裁,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对原告甲的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在客观上也容易对擅自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起到某种程度的“纵容”作用。 第四种处理意见,坚持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从违章建筑索赔纠纷案件自身的具有特点出发,对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和擅自拆除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作了妥善处理,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而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意见。 笔者同意第四种处理意见,认为: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违章建筑索赔纠纷案件。对本案的正确处理,关键在于对此类纠纷的概念、特征和法律的适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地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求得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求得公平、正义目标在个案处理中的实现。 一、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的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必须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所谓违章建筑索赔纠纷,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的使用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从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性质上看,毁损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就是由于毁损违章建筑而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此类纠纷具有以下4个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主体具有特定性。因毁损违章建筑而引起的索赔纠纷,其主体应当是特殊主体:擅自建违章建筑行为的违法性,决定了对违章建筑不能取得所有权。故原告只能是违章建筑的建筑人、使用人;而被告则必须是对违章建筑实施了毁损行为的行为人。 (二)客体具有违法性。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客体,必须是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的存在没有合法的依据,具有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违法性:在建设时,该违法性表现为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擅自建设行为;在建成后,则表现为没有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能够成为合法所有人。违法性产生的原因,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性质具有双重性。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带有明显的双重性:(1)对于擅自建设人来说,一方面,由于投入了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建筑材料,依法享有《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属于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违法行为。(2)对毁损人来说,一方面,由于本身不具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资格而使擅自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业主对违章建筑享有《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合法的转移权;另一方面,由于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的存在依据,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 (四)赔偿具有有限性。违章建筑法律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赔偿的有限性:一是赔偿的数额具有有限性。不是全额赔偿,而应当是部分赔偿,即:只对擅自毁损行为扩大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二是赔偿的方式具有有限性。对违章建筑损害赔偿,只能适用作价赔偿,不能适用恢复原状。 二、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法律依据 从违章建筑索赔纠纷的法律特征出发,对其依法进行处理,有着充分的依据: (一)法理依据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章建筑而言,在被拆除之前,已经被原告甲实际控制着,因而原告甲享有着对该违章建筑的实际的控制、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对这种权利,由于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是予以适当的保护。从本案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权利,是指法律不保护由于擅自建设行为而使建筑材料获得的增值部分,并不是一概不予保护。对其中依法享有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是应当予以保护的。 (二)法律依据 处理违章建筑纠纷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从《城市规划法》的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5点能够作为处理此类纠纷依据的结论:(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2)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三、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考量的主要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违章建筑索赔纠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对具体案件本身的具体分析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当予以综合考量的主要因素有: (一)应当根据违章建筑本身的违法程度来具体加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建筑的违法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可能程度严重,有的可能程度轻微。在处理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属于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只是没有办理有关的批准手续,且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则原则上应当按照毁损合法建筑的办法,对擅自拆除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全部赔偿。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关部门没有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或者限期拆除的期限没有到来,则实质上是擅自拆除行为剥夺了违章建筑业主对违章建筑的能够转移部分的合法转移权,则原则上应当赔偿由擅自拆除行为而扩大的损失,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拆除行为而侵害了业主在限定期限内的合法转移权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毁损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并且已经到期,则不存在剥夺了违章建筑业主对违章建筑的合法转移权的问题,业主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应当认定为对合法转移权的放弃,故擅自拆除的行为人不应当再作赔偿。 (二)应当根据毁损行为的法律性质来具体加以确定 在实践中,同样是毁损违章建筑的行为,其性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可能是有合法理由的合法行为,有的可能是没有合法理由的非法行为。如果毁损行为具有合法的理由,虽然造成了实际损失,也不应当由行为人予以赔偿,而应当由违章建筑的业主对损失自行承担。如:在擅自建设行为影响了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维修、绿地、环境保护、防灾和相邻方的居住条件时,擅自拆除行带有排除妨害行为的性质,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毁损行为没有合法的理由,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则应当由行为人赔偿侵害合法转移权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违章建筑的全部损失。 (三)应当根据毁损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具体加以确定 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职责和权力,都不能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进行毁损。故意毁损违章建筑的行为,有其制止擅自建设违法行为的积极的一面;也有本身违法的消极的一面。由于这种擅自毁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其性质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因而应当受到适当的民事制裁。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 (四)应当根据实际给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来具体加以确定 对毁损违章建筑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应当作出是合法损失还是非法损失的区分:(1)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在被毁损的违章建筑属于“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所体现的权益;对由于擅自拆除行为剥夺了违章建筑业主的合法转移权,而实际扩大的损失;对擅自拆除行为造成的放置于违章建筑内的可以转移的财产的损失等。这些损失是由于擅自拆除行为而扩大的损失,当然应当予以赔偿。(2)依法不应当予以保护的权益包括: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以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等。 四、对本案处理意见的具体分析 对本案,我们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以下几点分析: (一)原告甲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在小区楼旁擅自建房的行为,违法了《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城市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甲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三)对违章建筑|考试|大|的认定和处理,是行政主管机关—城市规划部门的法定职责。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职责和权力,都不能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实施毁损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结果,给原告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四)如果原告甲的行为确实影响了被告乙的生活,则被告乙应当采取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加以解决:或者与甲进行协商,或者向主管部门请求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但是,不能采取违法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对由于自己以非法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给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响应的民事责任。 (五)由于原告甲的擅自建房行为同样具有违法性,所以对甲的损失,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作出合法损失和非法损失的具体区分:对甲由于乙的擅自拆除行为而扩大的损失,依法应当予以保护,故乙对甲的此部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甲由于自己的擅自建房行为而使自己获得的非法增值部分,则不应当予以保护,故乙对此部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鉴于以上分析,对本案在实体上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由于原告甲的小房,系没有经过批准的违章建筑,故对原告甲的第1项“恢复小房的原状”的诉讼请求,不应当予以支持,更不能“恢复原状”,而应当判决驳回。 (2)由于原告甲的擅自建设行为和被告乙的擅自拆毁行为,均为违法行为,故:对原告甲由于擅自建设行为而带来的利益,不应当予以赔偿;对由于被告乙的擅自拆毁行为而给原告甲扩大的损失,被告乙应当给予赔偿。所以,本案应当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甲250元的实际经济损失。

违章建筑交了罚款后就合法了吗

违建房罚款后不合法。违建房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建房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规定,违建房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市政府的红头文件对违章建筑有公信力吗

该文件对违章建筑有公信力。红头文件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但对一些非特定人群,和事项有一定的行政约束性和规范性。违反红头文件规定,不会受司法处罚,但可能会受行政处罚。该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具有公信力的。

违章建筑罚款了还需要拆除吗

违建交了罚款还是要拆除的,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2、对于违章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拆迁和罚款是可以并用的。违建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违建的强拆流程具体如下: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9、实施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违法建筑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只要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会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章建筑如何认定?1、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是否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是否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是否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需要提醒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没有相关证件,未必一定属于违建房屋,需要借助房屋建造时间、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原因等因素等综合考量。

小区违章建筑如何处罚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政府对于违章建筑的房屋是如何处罚的?

甘肃省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简述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其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容积率、挤占绿化用地或其他公共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其规定进行建设,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补救,补交费用并处以建设工程总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视其情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违章建筑被查到后怎样处置?

违章建筑被查到的后怎样处置呢,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1.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政府同意。(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2.违章建筑被查到的处置措施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举报违章建筑拨打什么电话?

浙江绍兴柯桥滨海前进闸村,座户建出租屋,住村干部不管吗

乡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依据?

违章建筑指的是什么,乡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依据有哪些,乡政府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一 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二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据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 乡政府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经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可以强制拆除。具体拆除部门,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可以是乡镇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以上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乡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依据”等建筑相关的知识,更多内容可以登入中达咨询建设通进行查询。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中达咨询微信号。 src="http://.cbi360.net/2018/7/13/321261c9-f753-485f-bb71-eba753dd0e24.jpg" title="中达咨询微信二维码" alt="中达咨询微信二维码" width="600" height="345" border="0" vspace="0"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45px;"/> 关注手机中达咨询(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违章建筑可以补办手续吗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违规建房不能补办手续。但以下五种情况可通过补齐相关手续,以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1、农村住房未侵占公共部位,且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下,可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齐手续使其合法; 2、若拆除违章建筑导致无房可住,可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齐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 3、拥有多处房屋,在满足分户的情况下,可暂缓拆除多余的宅基地,而且分户后,可重新申请宅基地; 4、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暂缓不拆除,目的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需求; 5、依据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政策,允许部分工业用地通过补齐手续,并且交纳一定罚金的方式,暂缓对其拆除。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6、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两种途径:一是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规划局履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职能;二是以侵权为由直接对开发商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拆违章建筑的流程

拆除违建的流程如下: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5、到期后,执法局依法律流程进行强拆。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1、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是否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是否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危险性建筑的建筑物;5、是否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建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吗

小区内的违建城管有权利拆除。通常所说的小区内的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范围,须遵守该法律。但是,对于小区内室内装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方面投诉,不属于《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应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此,遇到这些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可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拆除,但不能随意进行强拆,拆除违法建筑一定要经法定的程序,例如要发出违法建筑认证书、发出拆除通知书等。违章建筑强拆法律程序:(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法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法建筑

省级风景名胜区违章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省级风景名胜区违章建筑拆除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违章建筑整改通知期间可以强行拆除吗

保定三环以外的违章建筑什么时候拆,还有河大新校区这边的,这边环境污染太大了!还没人管理!

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介绍?

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农村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是怎么样进行的呢?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第三步,决定程序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二,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务来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这个不是外地律师水平高的问题,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律师,我给不了你很好的建议,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睁大眼睛去选择。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程序

一、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程序1、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程序如下:(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二、违章建筑怎么认定违章建筑认定如下: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吗?下面是建筑网带来关于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一)实体性法律规定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此外,《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73条规定:因违法建设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负修复及赔偿责任。因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单项工程违法部分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违法临时建筑,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二)擅自改变原申请用途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三)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补办手续,限期使用,并处罚款。如属商业用途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属非商业用途,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二)程序性法律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决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一方面,除了实体认定上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行为的作出也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该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即在行政机关做出认定或决定之后的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可以对其认定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原则上复议和诉讼并不停止该认定和处理决定的执行,但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其程序性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或部分撤销,至少应被确认违法。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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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吗

无权。城市管理部门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说,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无权实施。一、城建局1、城建局的全称是城市建设管理局。2、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二、地建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2、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城市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1、研究制订全市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全市城建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2、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环卫、市政、园林的管理工作,并拟定经营承包指标,承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市政设施、排涝防汛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可以。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违章搭建的认定标准: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2、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4、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违章建筑应由哪个部门拆除建筑工程介绍?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那发现违章建筑应由哪个部门拆除呢?以下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违章建筑应由哪个部门拆除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一、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应由国家执法部门拆除。二、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城乡规划法》的第五章“ 监督检查”中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介绍?

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有哪几步?详细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违法建筑随时可以拆除,是违法的,不存在时间问题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属于违章建筑的有七种情况,具体如下: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处理方法如下:1、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3、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4、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人员机械,到期后,组织强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对已经下达处罚通知的违章建筑一般怎么处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拆除违法建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需要确定被拆除的建筑确属于违法建筑房屋;二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人员必须具有查处的资格。那么,当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拆除违法建筑还需要走哪些程序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四个环节,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讲解。 违章建筑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2019

哪些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给你个上海市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1993年6月24日

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建筑工程介绍?

在拆迁中对于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有哪些呢?以下是中达咨询带来关于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二)处理和处罚阶段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理。笔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二是优先从重处罚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情况。对于有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由牵头部门协调一个部门管辖;协调不成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当地政府的,牵头处理部门可直接报请当地政府确定。三是正确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一律不得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四是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当事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在此情况下,大多为批少建多,行政机关在此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认定。(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

违建的认定和拆除流程是: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5、到期后,执法局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程序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程序如下: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怎么认定违章建筑认定如下: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私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被拘留

法律分析:擅自拆除他人未经审批的建筑,构成了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应仅限于建筑材料的损失,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各自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哪些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以下违法建筑需要拆除:(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法律主观:只要被确认为违章建筑的,不论经过多少年,行政机关都可以依职权将其强拆。但是如果违章建筑的确不能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对违建人处以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为:(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2)现场勘察;(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14)签发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执行法律依据和执行机关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二、要发出书面催告书;三、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机关: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在当今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国策下,无论哪个行政机关在做行政行为时,都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要做到有法可依。即使你的房子确实是违建,但是政府要拆除你的房子也不是一拍脑袋就成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再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决定相对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2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决定的原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相关有管辖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当今社会,有许多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通常在没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建房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违章建筑,然后被发现后,就会被强制拆除。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1、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拆迁人在拆迁违建的过程中,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2、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迁的过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迁者,搬迁并保护好个人财产,拆迁人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不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请求相应的赔偿。3、违建一般情形虽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可申请拆迁赔偿,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的,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二、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形有哪些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的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未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3、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虽已按城市土管、规划部门处罚并补办了所有手续,但是在处罚决定上载明了附加条件的,要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如果附加条件不明确,难以理解的则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货币补偿待遇,但不能享有安置待遇。三、签订的违章建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1、建造人未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在他人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2、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取得建筑许可证,擅自建造的违章建筑物;3、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建筑许可证,单位未按批准内容施工的违章建筑物。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包括立案调查、通知拆除、听证申辩、决定书送达等步骤。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依法确定拆除责任人和费用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1. 立案调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2. 通知拆除:责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若拒不执行,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3. 听证申辩:进行听证申辩程序,听取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证据。4. 决定书送达:依据听证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拆除决定,并书面送达给有关当事人。5. 强制拆除:对于拒不执行拆除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强拆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如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在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责任人和拆除方式等方面,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如果拟拆除的违章建筑涉及多个产权人,如何确定责任和费用?对于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违章建筑,应当综合考虑各方实际利益和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和分配比例。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强制手段进行解决。对于违章建筑的强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拆除方式和费用支付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拆除违章建筑要有哪些部门在场?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那拆除违章建筑要有哪些部门在场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拆除违章建筑要有哪些部门在场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现在不叫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应该是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但各个城市为了便于统一执法,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具体要看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们当地的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依据的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拆除公路违章建筑适用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介绍?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公路违章建筑也是违章建筑的一种,那拆除公路违章建筑适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拆除公路违章建筑适用的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3、《公路路政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和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赔偿(要明确这几点_)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赔偿大家会对一个问题反复讨论,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讨论一下,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首先我们要知道违章建筑在法律上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违章建筑有相应的行政行为,但是对于拆迁来讲又是另一个问题。首先,到底为什么被认定违建之后还可以争取补偿呢?这其实还是因为2008年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能认定2008年以前的违规建筑,通俗的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规定昨天的行为;其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也就是说建筑违章,但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即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再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方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方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法律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_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2、《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行政强制法》第44条_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有什么要求

  拆除违章建筑的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立案。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材料后,认为有违法建筑事实发生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需要注意,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其次,调查人员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最后,在被询问和在签署笔录时需要谨慎,不害怕但也不乱说。第三步,决定程序。先进行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再进行听证。第四步,送达和执行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若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且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处罚决定书,首先需要签收,其次需要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随后建议聘请律师进行维权,最后需要明白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在发现未经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并非说拆就能拆,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方可拆除。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流程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即看改建筑是不是违章,是程序上的违章还是实际上的违章。如果是程序上的违章,那么所有人只要补齐相关证明即可。如果是实际上的违章,城管就应该以书面同时的形式对情况予以公示,如果建筑所有人有异议那么他就可以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且如果理由成立,则应当采纳。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查处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有: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城管”,其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主要看是否取得省级行政机关授权);乡、镇人民行政机关(针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除了上述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查处违法建筑的权利。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置违章建筑时应当查明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等因素,并妥善处理。 2、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针对违章建筑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和手段。 3、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实际生活中,有一些违章建筑已成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成为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分门别类,宽严相济,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一)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三)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四)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五)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六)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八)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九)催告: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十)强拆决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十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章建筑如何拆除建筑工程介绍?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如何拆除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违章建筑如何拆除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首先要认定违章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下达执法文书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耕地及宅基地外的地区是不能建房的,一旦建了房就是违法建筑。违法违章建筑会被依法拆除,那么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呢?1、确立案件:一般违建的确立是有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违建的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农村主管违建的乡镇的人民政府。2、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应该是两名,而且要携带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时,还要进行笔录,并仔细检查笔录的内容,保证内容与涉事人员的陈述相符。3、最终决定:听取被处罚人的最终陈述和申辩,并在作出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处罚人违法的证据事实,并作出处罚建议。4、执行处罚:最终结果确定后,执法机关要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处罚。违章建筑类型违法建筑就是指没有取得许可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涉及的法律有《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港口法》《规模畜禽养殖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按照法律适用不同,法律会授权直接强拆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建房时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在经济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额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而兴建的建筑。6、在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市政府的标准建筑。7、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厂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等改变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8、属于临时建筑,但超过了使用期限的建筑。9、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

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吗

法律主观:违章建筑是一定要拆除的。因为违章建筑本就不合法,应当予以拆除,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给了违建所有人选择,可以让其自行拆除。不自拆的,由执法机关强行拆除。法律客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城管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即看改建筑是不是违章,是程序上的违章还是实际上的违章。如果是程序上的违章,那么所有人只要补齐相关证明即可。如果是实际上的违章,城管就应该以书面同时的形式对情况予以公示,如果建筑所有人有异议那么他就可以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且如果理由成立,则应当采纳。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综上所述,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要是针对违章建筑处罚以及拆除问题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章建筑拆除需要哪些手续

你好,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期限一般是多久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这要看当地的政策的,有的是三天,有的是七天,有的则是十五天,各地都不一样,但无论期限是几天,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及时的问律师,或是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章建筑在那部法律法规中的有定性呀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注: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有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才会面临强拆。怎么认定违章建筑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7)棚户区;(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章建筑确认后,要在多长时间拆除?

违章建筑拆除需要一般需要子在十五天之内自行拆除。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3、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法院是否有权判决拆除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拆除标准

法律分析:违章建拆除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违章建筑如何拆除具体流程是什么?

你好,违法建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先要进行调查和认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需要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限期拆除决定书,若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催告,若当事人仍未拆除,也没有采取法律措施的,相关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如果当事人仍然未在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依法拆除。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程序

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调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一般来说,城市生活当中的违章建筑归当地的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以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在接到群众关于违章建筑的举报之后,也要经过立案调查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强制拆除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政府机关拆除违建应经过以下程序:1、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3、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通知告知当事人不服限期拆除决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4、催告。前面行政机关送达了认定当事人的建筑为违法建筑的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不拆的,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必须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二是拆除违法建筑的方式;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的意义在于:一是催告当事人自我履行拆除义务,为当事人自我履行提供机会;二是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以保障行政决定的正确性。 5、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停止执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又没有在催告履行期内自我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必须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有年限期吗?

不管是在农村拆除违章建筑还是在城市,违建总是摘不了“违法”的帽子,没有规定说违建在某个年限内是违建,超出了这个期限就不是违建了。从去年开始各地就在拆除违章建筑,有很多农民不解,我果园里的小房子都盖了30年了,为什么是违章建筑;我自己找了块地,盖的房子都住了20年了,怎么突然间成了违章建筑?其实成为违章建筑并不突然,只是之前一直没被发现清理,不管违建已经存在了多少年,只要占用了耕地,或者改变了土地性质,都要整改拆除,跟存在的年限没有关系。在拆除违建时,通常的流程是在排查定为违建后,拆违小组根据城乡规划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一般为7天,整改包括部分拆除、改变用途或者全部拆除,如果被拆除的人家很配合,那么拆违小组会帮忙雇车雇人搬运,拆下来的很多材料也还可以继续利用。如果说被拆除的人家不是很配合,那工作人员只能是继续做工作,7天的整改期限一到,拆违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坐视不管了,会将屋内的贵重物品搬出之后,将房屋进行强拆。有的人会说房子我盖的,钱我花了,凭啥强拆,再说自己都已经住了好多年,不能说拆就拆吧。这个还真没有办法,之所以说拆就拆,就凭它是违建,本身就不合法,还争取啥利益呢。不过现实生活中一般是以人们的实际生存需求为准,如果说该处房屋属于违建,但是为这户人家唯一的住房,拆了就没地方住了,为了考虑基本生活需求,多数情况下不会强拆。 目前拆除的违建一般是村外山地里,占用耕地建农房、厂房,搞生产经营,或者大片占地盖会所、饭店的,这些为谋个人利益而建的违建,必定是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没有别的路可走。 农村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有年限期,题主问的这个问题,应该是指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否有年限期,而不是指被认定为违章后是否有拆迁期限。对于这个问题解答,我们首先要回的违章建筑的认定上来。 所谓违章建筑,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农村违章建筑适用法律,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城乡规划法》,一般来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依法进行申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农村违章建筑的认定,应该慎之又慎,因为这牵扯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所以,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老百姓将得不到补偿,血本无归,这对于农村普通家庭来说,肯定是个致命的打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城乡规划法》于 2008年1月1日实施,此后,各地都根据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等制定了宅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农村房屋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所以,在此之前,农村的宅基地管理并不严格,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所以,如果有时限,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就是时限,此前农村建设的房屋,按现在的法律法规缺乏手续的,可以补办相关手续,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如果不符合现在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要拆除的,那也不能当做违章建筑拆除,而是要进行拆迁补偿的。而2008年以后,农民建房未按规定取得相关手续的,确实有合理需求,现在能补办上手续的,也应该允许其补办手续。而对于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强行建造房屋的,不管是其建筑的房屋是否在规划区内,都应该视做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要认定建筑物是违法建筑物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违章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农民有权对决定书不服,并提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最后结果出来确实为违章建筑,才能依法强制拆除。综上,农村违章建筑的认定的强拆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牵扯到民心民情问题,各级部门应该认真对待,按照尊重 历史 的原则,对 历史 原因造成的无证房正确认定,慎重查处。 农村确实存在很多违章建筑,只是没人来查而已,万一真严查起来,那可能就要面临被拆了,农村对于违章建筑是没有年限的,不管你是什么时候盖的房子,只要鉴定是违章建筑的,都可能被拆除的。而且责令拆除时间不会给你太多时间,可能只有7~15天时间让你自行拆除,或者根据现场情况和拆除难度来定论拆除时间,如果责令期间不自行拆除的,那可能会被相关人员来帮你拆除,因为这事我还是见的比较多的。在我们这里农村,去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这里有很多的风景区,所以村里有很多人都开起了农家乐餐厅,城里人来 旅游 是很喜欢吃我们农村自家养的土鸡,鹅,鸭,野菜等等。有户村民因为没有合适的场所开餐厅,所以就在自己的耕地上盖了一间农家乐餐厅,占地面积大概有几百平方米吧,开了大概有半年了,生意可火了,可能遭人妒忌被人举报了,被相关部门来查实后认定是违章建筑,责令马上停业,要求在半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但是村民不同意,不愿意拆,但最后还是被相关人员来强行拆除了。所以说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属于违章建筑的,真的是毫无情面可讲的,说拆除就拆除了。特别是在耕地上盖房子的,属于严重的违章建筑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耕地上不能盖房、建造坟墓、挖沙石,取土等等,为了保护耕地这道红线不被打破。对于以前农村很多留下来的房屋,也不是随便乱断定是违章建筑,我们应该尊重 历史 ,公平合理,希望该确权还得确权登记。 其实拆除违章建筑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只不过是这一两年造成了一个声势,在大家的头脑中形成了一个到处拆违建的印象。二十年前,我村就发生过一起拆除违章建筑事件,那时候还叫乡政府,也没有现在的铲车,挖掘机之类的机械,由乡长带领机关干部,用的是农民家里的镢头、铁锨之类工具,一幢半成品的民房,三十多名机关干部拆了两天,才夷为平地。它的违章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审批,私自乱建。二是超标准扩建。对于这样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村民们是拍手称快的。如果都象他这样私自任意乱建,农村岂不乱套了吗?那样的话,会严重影响村民们的日常生活。所以,为了维护农村的正常秩序,给村民们打造一个优良的生存环境,这种违法建筑必须予以拆除。最近几年,受各种利益驱使,违章建筑已呈蔓延趋势,我村的情况是,先在自家门口搭建棚子,放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后来逐渐发展到用砖垒墙,采钢瓦搭顶,按上大门的车库。本来一条挺宽的街道,这样一建,跑车就费事,更有甚者,在房前屋后的自留地,村委闲置地,堂而皇之的盖上房子,农村人都喜欢跟风,攀比,这家盖,那家也盖, 把一个好端端的乡村,搞的小房林立,棚屋遍地,给人一种压抑沉闷的感觉。 在村外,靠近公路和主要街道的地方,建上了相当规模的超市,农机修配,饭店等经营场所,严重的侵占了耕地和农用地。总之,现在的农村,乱圈乱占已经尉然成风,不下决心予以治理,势必会影响 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所以,目前开展的拆除违章建筑活动,是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一次法制教育,是教育广大村民遵纪守法的一次很有意义的活动。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违章建筑的期限拆除,但在操作中,相关人员会根据违章建筑的面积,结实程度,拆除的难度多少来制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大概期限会在15日之内。农村很多违章建筑被通告拆迁时,当事人会抱着侥幸心理拖一日算一日,期待着能给拖黄了,这事不可能拖黄,有关部门会监督,如果15日之后不予拆除的,会被立案调查,然后经过审批、告知、最后决定处罚方案, 当处罚方案被告知后,当事人应在收到催告后十日之内赶紧拆除,如果还不拆除,下一步就是执法部门的强拆 决定。 去年同事村发生过一件类似事情,邻村一户胡姓人家违章建筑被村里通知拆迁,然而经过一而再再而三的通知后,胡某一直置之不理,于是村委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经过一系列程序之后,最后决定强行拆除。该户村民在收到催告之日起,把家中老人安置在违章建筑中,强拆之日,工作人员带领工具和辅助人员一起前往,由村妇女主任带领妇女委员把老人扶出违章建筑,并找来胡某,当着胡某的面把违章建筑拆除。 这是避免不了的局面,据说拆除费用也被分摊到了胡某身上,后来胡某表示不服,于是两次三番向有关部门反应,但最终还是无果。 在农村,所谓的违章建筑,就是村委当初批给农民宅基地面积之外的所有建筑,这样的违章建筑在收到村里要求拆迁通知书时,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拆迁,可不能像胡某那样,用胡搅蛮缠的方式拒绝拆迁,甚至扰乱执法,希望光大农民能够自觉认清现实,不要像个别村民那样以身试法。题主问的问题不是太明白,我理解的意思就是你想问一下,违章建筑的房屋是不是有年限,也就是说房子盖的年限多了以后就可以不拆除了,或者是想问到了多少年的期限就不用拆了。这个没有具体规定说你的房子盖了几十年就可以不用拆了,就可以保留。违建的终归是属于违建的,不管多少年多少代,只要你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和证件,那还是违建。只不过或许原来侥幸使用了很多年,现在赶上大范围拆除违建行动,责令拆除心里有些接受不了。有些人说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的房子,既不影响别人利益也不防害集体利益,最多自己家少收入一点儿粮食,关别人什么事。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承包地虽然你有承包合同,但是如果你没有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在自己承包地里盖了房子。前些年的时候,或许没人追究,你也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使用了很多年,但是现在已经开始清理,那么你在自己承包地里盖的房子,就得无条件的被拆除。不管你盖了几十年,没有规定说你盖的年头久了,可以不用拆了。违法的事情不论时间长短,也没有什么时间期限。像我们这里有的农民在自留园或者自留地里盖了几十年的房子,今年春天我们这里拆除违建,一律统一行动。按理说自留园自留地跟宅基地的性质差不多,划分给村民以后,村民就有永久的使用权,但是自留园自留地跟宅基地还是有所不同的。自留园自留地是为了农民使用方便,在自家比较近的地方,划分给村民种菜或者农作物的,如果你利用自己的使用权建筑了房子,今年全部拆除。我们这里有的人已经盖了好多年,有的是为了往外出租,前年刚盖的新房子,但是没有办法,接到整改通知以后,必须在限期内拆除一般情况下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期限是7天,也就是说7天之内就要拆除。像这样的情况农村太多了,因为前些年的时候,农村土地管理比较宽松,在承包地里盖房没人管,在房前屋后盖房也没人管,大家也简单的以为只要自己花钱盖了房子就是自己的,没人敢拆。也有人在果园里盖房子,或许几十年过去了,你也使用了几十年,这样就误认为是合法的了。果园也是承包地,也不是私人的宅基地,几十平米的看护房可以,盖成住房就是违建。自己拆除的话,还可以保留一些能用到的建筑材料,如果相关部门给你拆除,一并当做垃圾推了。 所以,不管你的房子盖了多少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要你的房子没有审批手续,就是违建,跟时间无关。 农村确实有一些违章建筑或者是疑似违章建筑。最近好多地区都在针对这些违章建筑做清理拆除工作。但是违章建筑的拆除并没有明确规定年限,而且各地的政策不同,当地拆除的时候一般是以当地的通知为准。 有的比较紧迫的限期15天或者一个月,有的可能在半年之内进行统一拆除。总体来说是要根据它们的拆除规划和实施步骤来统一进行。 不过,讲老实话。对于农民来讲,很多时候,上面通知说要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真是一点办法没有,只能眼睁睁的通知什么时候来拆就什么时候来拆,如果嫌弃不拆后果自负。 很多老百姓只想安稳的过日子,有一口饭吃。真正能够起来与他们据理力争的人,还是少数大多人都是在默默承受。 最近几天我们老家在拆除违规建设的一些房屋时,通知在一个月内清理干净,否则的话就直接拆除。所以很多老百姓虽然有怨言,但是却也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只能默默的收拾东西将之前的有用的东西都捡起来。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一说您的观点。答:地区政策不一样。北京这边是2010年底为限。以前违建有补偿。以后则无。 对于拆违,大家常问到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前几年不管,盖的时候不管,现在怎么成了违建了呢? 我认为,这主要是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造成的!前几年,政策认为没违法,所以没人管!现在政策认为你违法了,所以要拆!就这么简单! 国家要长治久安,政策具有连续性,避免胡折腾,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是何等的重要! 农村解放前留下祖屋、违章吗照样拆而且无补偿。

卫星拍到的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吗

一、卫星拍到的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吗1、卫星拍到的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违建一经查处必须拆除,违建当事人一并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违章建筑有以下情形: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拆了以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 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客观:一、违法建筑是什么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二、违法拆除违章建筑怎么处理控制的区域内进行的任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规划的,都被称为违法建设。即使有关违章建筑已经十几年了,只要未能提供合法手续、没有产权证,即为违章建筑,不存在合法性,有关单位有权予以拆除;三、拆除违法建筑先予执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程序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程序如下: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怎么认定违章建筑认定如下: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律程序

拆除违建的合法程序:首先,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在实施之前,需要出示证件,通知被强制执行人到场并且签字,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并且将物品清除出去,才可以进行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我想写信举报违章建筑,不知道怎么写检举信

正常的申诉就可以了

违章建筑举报信怎么写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2)、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3)、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我在自己家耕地上建养鸡场算不算违章建筑

是违章的

这难道就是现如今杭州的拆违现状吗?违章建筑从开始到造好居然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去制止!?

既然是"三改一拆"的执法原则,从执法力度和处罚角度是以改为主,拆为辅的核心,做到执法有法律依据,对其群众投诉的违章建筑其法律责任认定准确,对于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法律条款的违章建筑,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条款对违章建筑对社会危害性和公共利益损害程度作为执法评定标准,通过进一步听证决定其处罚力度或整改拆除的决定,把握好执法尺度,人性化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公正平等。

违章建筑,私搭乱建。

我不看好你,我觉得你可以试试把自己修到7楼...或者更高。

搭建雨棚是否违章建筑

只要是未经审批的一切搭建,都是违法建筑,违建界定7条标准:一、是未取得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没的;二、是未按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刘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没的;三、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没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四、是违反土地刊用总体规刘,擅自在农用地、林业佣地等非建没用地上建没的;五、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没的;六、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没书面材料的;七、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露台雨棚是需要满足几点要求才不算违建:1.雨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2.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3.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4.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5.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附城乡规划主管部)责令停止建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刘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没工程造阶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向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没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农村违建户原先高价购买另人承包土地水田建房。房屋已建成,这作为是违建吗?举报找那部门单位,举报电话是多少,<广西贵港平南>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由于我国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很多社会原因,导致了我国很多地方都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筑。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违章建筑是要进行依法强制拆迁的。下面就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拆除违法违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二)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百万购车补贴

2004年建设的违章建筑现在对其处罚适用什么法律?是《城市规划法》还是《城乡规划法》?

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建法〔1991〕99号)中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给我部来电或来函,询问在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该法实施后发现并需作出处理,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还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为此,我部于一九九○年十一月八日就该法的法律溯及力等问题以(90)建法字第577号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提出‘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该法实施后处理该实施前发生的违法案件,还是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而不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同意你部的意见”。请按此办理。”《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施行的,2004年的违法建设应适用《城市规划法》。

城管对小区违章建筑有执法权吗

法律分析:城管只对马路、街道外面的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有执法权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违章建筑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推荐阅读:  农村房屋买卖契约效力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违章建筑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拆除是什么意思?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 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的类别有什么

1、违章建筑的类别主要包括:2、(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3、(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4、(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5、(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6、【法律依据】7、《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更多关于违章建筑的类别有哪些,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514c4161609188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种类有哪些

一、违章建筑的概念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二、违章建筑的特征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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