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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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司法调解程序流程

法律主观:一、民事纠纷调解程序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这些机关对按规定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处理的案件,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2、查清事实。不仅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事实和争议的焦点,而且还要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知情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查清核实有关纠纷的证书和文书。3、调解和处理。就是由承办人员向当事人结合案情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制作协议书,写明当事人姓名或法人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以及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调解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行政调解虽然也是一种诉讼外活动,但它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具有特定的行政效力。所以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二、民事纠纷调解怎么申请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有的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提交书面手续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诉讼费。但诉前调解不成时,再转入诉讼程序。三、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反悔吗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民间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只是产生了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限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法院调解并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产生效力,当事人不可反悔。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社区司法调解员都干些什么活

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四、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五、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七、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扩展资料: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事纠纷和调解工作。2。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双方的诉讼权利。3。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制作笔录,调解解决纠纷的,应当写明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要求,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及时回访备案。表演。4。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一个月内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应当采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件的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承担调解民事纠纷的费用。5。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纠纷举报人名单、调解纠纷登记表、重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登记表、中介的归档和管理。人民调解文件和宣传资料。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在其管辖范围内安排民事纠纷,由专人进行调解,解决已经解决的纠纷。调解不成的,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或者不及时报告。7。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受赠,不得镇压、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隐私。8。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指导,由人民监督。

司法调解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也就是司法所9大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调解员是干嘛的

一般来说调解员都会向下分配到具体的基层部门去处理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受理纠纷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2、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二、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不同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仲裁的结案方式,存在着相同的地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因而不管是调解书还是裁决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还是要注意的是两种结案方式存在着不一样的地方:(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司法调解员是做什么的?

法律分析: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