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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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最怕的是什么,那就是税务稽查?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给您解答: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百度也查得到的。

税务稽查有范围限制么?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税务稽查的步骤是什么?

税务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一、被税务稽查严重吗1、被税务稽查严重吗:不严重。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的,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不会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补齐税款就可以了。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二、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1)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2)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3)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内的税款,不收滞纳金。税务重点稽查5种行为:1、隐瞒收入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藏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合适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很多人都认为税务工作好,更很多人都认为税务稽查工作是好工作中的好工作!真不知道这些大哥们都是凭什么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身在庐山方知庐山的真面目。 税务稽查工作怎么会好呢?认为这个工作好,肯定是外行人,以为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多征、少征甚至不征都是稽查人员说了算,权力大得很。哪里知道,征与不征,征多少,那都是法律上早就定好了的,活动余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多征会使纳税人承受损失,构成违法作为,少征会使国家承受损失,会使那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失去公平。有的时候少征,会使稽查人员承受渎职的风险!最可怕的就是这渎职。辛辛苦苦的干,最后结果是渎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话真的很有味道。所以,最好,别做稽查工作,风险很大的。 再说,税收的档案多如牛毛,仅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各种、各级的档案,公函,批覆,解释,数不胜数。一个大型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万一遗落了一两笔业务,涉税的金额也许就很大,每想到这些真的冒冷汗! 争取少干,最好别干稽查。在税务部门工作,不论干什么具体工作,甚至不上班,什么工资、什么奖金一分都不会少你的,最妙的是一辈子都不会有责任的!干的越多,危险系数越大!“愈老愈知生有涯,此时一念不容差”。 只要干工作,就没有好工作!哈哈哈哈 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待遇都挺不错的,但是好不好还是得根据个人喜好情况评论。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 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 4、u200d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 税务稽查简称为“征管查”三职能,有些地方不设综合管理机构,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能赋予也不尽相同,从字面意义上看近似办公室,更适合女孩子一些。 怎样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始终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档案和相关档案为依据,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稽查执法和管理标准,提高稽查执法质效。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加深全体稽查人员对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提高税收法律相关知识的储备,增强今后稽查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三是坚持风险防控原则。探索构建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强化税务稽查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是坚持协同共治原则。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体系,促进税法遵从度。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制定执法方案,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更多有关财税知识请关注财税DADA官网 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资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 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当前,在实施“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路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程序中,可以说,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保障征管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是我们税务工作者长期思考的一个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选拔和培养税务稽查人才,努力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 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才,人才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税务稽查工作也不例外。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在稽查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的基础。而如何提高稽查队伍素质,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呢? 首先,是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实行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制度,促使广大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执法资格认证和专业等级制度与稽查人员待遇相挂钩,优秀的稽查人员能够享受更高的薪金、福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其次,是要注重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稽查人员的廉政素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一位稽查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稽查人员出现以权谋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要树立起公正、廉明、高效的税收稽查形象。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要完善稽查系统的廉政惩防体系,特别是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加强监督,查询廉政风险点,对各个风险点适时监控,将违法、违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杜绝稽查干部滥用权力发生腐败的机会。 二、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高稽查质量,以规范执法程式为根本,增强税收执法意识,力戒执法违法 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阳光稽查,应当完善税务稽查的各项制度,强化稽查执法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规范执法是税务稽查必须要牢牢把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许可权和程式履行税务稽查职能,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执法来维护正义,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等活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执法环境,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而规范稽查执法,应当如何入手呢? 首先,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各种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许可权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 还有一点,就是要规范各项法律文书和进一步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所查的事实,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案件办结之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税务稽查工作,既要维护税法的尊严,又要保护好纳税人的权益。 三、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 当前,在社会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如偷税、抗税、虚开发票、印制和倒卖假发票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税收违法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其作案手段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由于税务机关不具有留滞权、搜查权等刑事执法权,单靠自身的力量,不仅在查处重大案件中会遇到重重阻力,还容易打草惊蛇,贻误战机。实践证明,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双方发挥各自专长,形成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我税务系统联合公安机关打掉印制和倒卖假发票犯罪团伙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认为,税务机关应当和公安机关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遇有重大案,要及时通报线索,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为使稽查工作起到打击、震慑、警示教育作用,真正树立起稽查执法的权威,维护税法的尊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率,对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分子进行严惩,增大其偷、逃、骗、抗税行为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要广泛进行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警示所有纳税人。“查账容易入库难”是当前稽查工作遇到的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税务部门加强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工作,应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应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四、创新税务稽查理念,不断探求税务稽查工作新思路 要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不断前进,就必须要创新稽查理念,不断探求税务稽查工作的新思路,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稽查工作。结合这几年的稽查工作经验和我局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首先要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资讯传递制度,目前的税务稽查应建立在高度资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路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体,建立科学的执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络的有机统一体。 其次是要加强选案力量,改进选案方式。选案工作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前提,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而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也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确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入稽查物件,方能有利于税务稽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选案准确,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选案的好坏是制约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而目前我局选案部门只设一个人员,并且还兼著受理举报案件和对举报人员奖励的工作。一个人工作能力再强,但他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要从海量的征管资料中有效选取可疑物件,工作难度、强度可想而知。因此,要加强选案力量,改进选案方式。在选案环节,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业经营资讯资料和收集的税务管理资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科学确定被查物件,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稽查的盲目性和无目标性,以保证稽查选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选案环节还应该养成善于将稽查实施环节检查的结果与原来选案的疑点进行比较,不断总结和摸索选案的方法和途径,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的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相关资讯、稽查结果的基础上,深入有关纳税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资料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税务管理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结果与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将税务稽查结果与确定的稽查选案指标进行比较判断,并就疑点问题向同行业同类纳税人询问,从而不断调整稽查选案指标,改进选案方式,提高选案率。只有稽查物件确定质量的提高,才能保证稽查实施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第三是要改进稽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随着偷逃税者的违法手段日趋隐蔽化和多样化,少数纳税人在隐瞒各类收入或虚列各项费用之前就做好了充分的策划和技术处理,从而使稽查人员采用“就帐查帐,账实相核”的方法已很难查出违法问题。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发现重要违法线索,以便查出等重大违法案件;在发现案件线索后,还要加强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不给税务违法者转移或者销毁证据的机会,为案件的定性提供充足的证据。概括起来,一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讯,详尽地掌握纳税人可能采取的各种手段,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详尽的检查提纲,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工作;二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合理编组,对重点案件重点用兵;三要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采取督办、牵头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多种形式的办案方式,排除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三,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要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换句话说,税务稽查工作要善于总结,善于发现,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通过创新不断提高稽查水平,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总而言之,创新是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的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将创新的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当中,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个稽查干部的聪明才智,使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不断前进、不断提高。 每年税务稽查工作从几月开始 问题还真多,我简单的回答几个吧。税务稽查一般都不会查当年的帐的,调取当年的帐是要地级市局局长审批的。 税务稽查工作是全年开展的,没有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过一般专项检查布置好起码四到五月份,但是举报以及往年案件不在此列。市级稽查局有权利直接检查全市企业的,检查前原则上来说是不会通知县里面的,当然各地情况不一样。 2011年专项检查,总局2个行业,各省会再加上几个行业,各市也会增加几个行业,也就说,各地只有总局的行业是相同的。 再多的也不说了,你又不给分。 税务稽查工作是全年开展的,没有什么时候开始,不过一般专项检查布置好起码四到五月份 查帐软体不仅填补了稽查过程中计算机监控的空白。作为稽查人员必须认识到查帐软体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即使是再科学再先进的查帐软体,要想用好用活,也要求使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本功是开展电脑查帐的根本前提。 局的实践表明,积极使用查帐软体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账,综合运用其他稽查方法,不失为新形势下促稽查力度、促案件质量、促队伍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开发应用查帐软体的背景和动机: 网路和资讯科技的广泛应用,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 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体允许设定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资料,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定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资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资料储存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 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碟上,也可通过网路储存在其他硬碟、磁带、光碟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体的基础资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体、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执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 目前看来,比较麻烦的有以下几个种类 1/假发票,尤其是用真票套打的非网路版发票,核查起来费时费力; 2/实体公司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销售,取证相当困难,尤其是这宝那宝的线上支付工具; 3/无形资产交易,还有一些文物古玩珠宝玉石的交易,在定价方面需要找第三方提供鉴定评估; 4/私营企业,股东的个人开销,没有特别准确的方法来界定是否与企业经营有关; 5/资本交易,因为涉及资产评估,特别耗时间; 6/利用跨地区甚至跨国诉讼,以赔款的方式转移利润或者虚增成本。 职业和法律原因,有些手段没法细说。 如何修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修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需要对审理环节的定案程式进行大动作的修改。详情愿意在一起来探讨。---QQ:214899185 Email:goodmanchian@qq.

公司税务稽查罚款交不起咋办

法律分析:漏税罚款交不起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滞纳金,不需要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一、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二、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闹链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待遇都挺不错的,但是好不好还是得根据个人喜好情况评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4、u200d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注:税务稽查简称为“征管查”三职能,有些地方不设综合管理机构,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能赋予也不尽相同,从字面意义上看近似办公室,更适合女孩子一些。

税务稽查通知严重吗?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提示:1、被举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你确实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可能要被税务机关处罚。2、因此,你要对自己或者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整理好相关的帐册,包括纳税的依据,以便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3、如果确实有重大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当主动配合,该补交的补交,以求得税务机关的从轻处罚。 百度下有很多相关信息。

为什么会被通知税务稽查

一、正面回答被通知税务稽查的原因有:1、公司被举报。如果公司偷税漏税被别人举报,公司也会被税务检查。公司存在经营违规、会计造假或逃税等问题。如果相关人员掌握消息并实名向税务局举报,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那么税务稽查也会对公司进行调查;2、随机抽奖。除对线索明显涉嫌偷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外,检查对象均以摇号确认。二、分析详情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一般情形下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2、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3、审升枯悉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吵乎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败肆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请问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有什么分别?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税务检查比较常见。一般是税务局对是否拥有规定的营业场所、营业证照、会计帐表、管理制度,以及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税务的核算和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多是例行性的、抽查式的。2、税务稽查比较正式。稽查之前,一般先寄送来稽查通知;同时,稽查的时间跨度较大、范围较广、耗费的时间较多、查账的内容具有更多的综合性。现场稽查完成之后,尚需跟企业沟通确认、固定证据,以便出具稽查结论;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还会出具整改通知或者补税罚款通知。税务稽查一般是事先列入税务部门的工作计划或接到举报。

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一、税务检查方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二、税务稽查实施1、查前准备(1)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确定查账线索(2)收集整理纳税资料  (3)拟定提纲,组织分工(4)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事先通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A.事前通知 B.稽查回避 C.出示证件 D.调账程序及返还期限(稽查案例)2、稽查实施 A.做好查账原始记录:按检查顺序编制《税务稽查底稿》B.整理原始记录资料:按税种分类型归集,编制《税务稽查底稿(整理)分类表》注意:企业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70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C.复查落实查账记录3、查后终结(1)计算各税应补税额、加收的滞纳金(2)通报问题,核实事实,听取意见(3)填制《税务稽查报告》或者《税务稽查结论》(4)交流意见,签字认可: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该怎么办三、稽查审理(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四、税务处理决定执行1、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2、注意:(1)送达回证需要被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后即为送达(2)被送达人不签名或者盖章的处理五、检查完毕后的企业应对措施1、补税、上缴滞纳金2、要求听证,上缴罚款,调账: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和管理改善3、复议或诉讼参考资料税务稽查对企业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新浪网[引用时间2018-1-9]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重点税源每年抽查率20%,也就是5年一次。非重点税源检查比例不大于3%。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查账补税

税务稽查一般多久有结果

法律分析:一般税务稽查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很多人都认为税务工作好,更很多人都认为税务稽查工作是好工作中的好工作!真不知道这些大哥们都是凭什么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身在庐山方知庐山的真面目。 税务稽查工作怎么会好呢?认为这个工作好,肯定是外行人,以为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多征、少征甚至不征都是稽查人员说了算,权力大得很。哪里知道,征与不征,征多少,那都是法律上早就定好了的,活动余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多征会使纳税人承受损失,构成违法作为,少征会使国家承受损失,会使那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失去公平。有的时候少征,会使稽查人员承受渎职的风险!最可怕的就是这渎职。辛辛苦苦的干,最后结果是渎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话真的很有味道。所以,最好,别做稽查工作,风险很大的。 再说,税收的文件多如牛毛,仅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各种、各级的文件,公函,批复,解释,数不胜数。一个大型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万一遗落了一两笔业务,涉税的金额也许就很大,每想到这些真的冒冷汗! 争取少干,最好别干稽查。在税务部门工作,不论干什么具体工作,甚至不上班,什么工资、什么奖金一分都不会少你的,最妙的是一辈子都不会有责任的!干的越多,危险系数越大!“愈老愈知生有涯,此时一念不容差”。 只要干工作,就没有好工作!哈哈哈哈

税务稽查移交公安流程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形式,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什么情况下会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

税负预警,或者是发生别的事情,引起了税务的注意,都要进行税务稽查,再就是平时有增票啊等等,或者例行检查都是要进行税务稽查的,望对您有帮助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1、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不缴、少缴的税款:(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追查期限是3年;(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税款累计不足十万元的,追查期限是三年;(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税款累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追查期限是五年;(4)偷税、漏税、骗税的,没有时间限制。2、已被发现不缴少缴或者欠缴税款,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没有时间限制。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追查时间是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衍生问题:税务稽查的审理包括什么?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可能涉及税务风险方面的内容很多,比如发票风险、增值税风险、往来账目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都可能引来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01|虚开发票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0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03|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04|增值税零申报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05|虚列人员工资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0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机关清查的重点。07|税负率异常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税务稽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需要纳税,有关部门也会对企业的税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这就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相信大家也想了解,做到“知己知彼”。企业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一是“被抽查”“被抽查”是随机的。税务稽查的系统里有每一个企业的名字。在有税务稽查任务的时候,就会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稽查。二是“被举报”许多企业被稽查来源于“举报”,税务部门接到举报,某企业有税务问题,就会组织对该企业进行稽查。三是“被分析”随着金税三期新系统的不断更新壮大,系统对所有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如果判断你的企业经营异常,那么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四是“被关联”也就是被其他行政机关转办,交办等形式关联到的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工作流程1、选案。对企业信息分析后选出案源,加上上级下达、外部门协查、举报、以及注销税务登记等各类案件下达给检查部门检查。2、检查。检查不一定是要调账检查,还可以选择实地检查,以实际情况为准。检查部门检查完毕后,将证据以及各项资料形成案卷提交给审理部门。3、审理。审理部门根据案卷提供的信息对案卷进行审理,看证据取得是否合法规范、各种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同意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最终形成结论性文书,并提交至案件执行部门。4、执行。执行部门根据结论性文书同企业联系,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事宜,执行完毕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人员,案卷管理人员将整理稽查案卷并将案卷入库保管。企业怎样应对税务稽查?如果你的企业收到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定要认真应对,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点,如实提供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认真配合检查人员,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5、还有要特别提醒医美老板一点,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3年。在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如果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那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缴税款。税务稽查的重点1、虚开发票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3、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4、增值税零申报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5、虚列人员工资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税务稽查过程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1、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2、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3、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4、执行,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监督其执行。被查对像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内的税款,不收滞纳金。税务重点稽查5种行为:1、隐瞒收入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藏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合适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2、虚列成本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3、利润异常(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4、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1)利用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注册“空壳公司”,今后将被严查。(2)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将被严查。(3)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5、虚开发票(1)不管是自己开具,让他人开具,为他人开具,也不管开具的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属于虚开发票。(2)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

税务稽查是查什么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一般情形下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需提供什么资料

税务稽查需提供下列资料:1、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方法包括

税务稽查方法如下:1、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具体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具体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具体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2、分析方法,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3、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

公司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很多企业按时申报纳税,进行年报,却收到了企业要被税务稽查的通知,十分慌乱,遇到税务稽查不要慌,财税小编先带你了解一下什么是税务稽查,然后才知道如何面对税务稽查。很多企业按时申报纳税,进行年报,却收到了企业要被税务稽查的通知,十分慌乱,遇到税务稽查不要慌,财税小编先带你了解一下什么是税务稽查,然后才知道如何面对税务稽查。一、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二、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1.虚开发票自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很多事情都能被大数据检测,尤其是虚开发票,查验指数是。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3.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形式就恶劣了,出口退税一直都是严厉打击,尤其是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4.增值税零申报连续6个月零申报,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5.虚列人员工资较往年税务稽查,自2018年起,在个税方面,也就是工资薪金也被纳入税务稽查的重点。商检的虚列工资行为有: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的。虚列员工花名册的方式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企业在扣缴时,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也就是你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要检查你是否符合政策认定标准。7.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总的来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你的企业实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它并不严重,但如果您的企业出现了偷税漏税的情况,就要被处罚了。面对税务稽查,企业准备好资料,沉着冷静面对检查就可以了。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再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人们常在电视剧里面看到税务人员对某企业的税务进行检查。这就是税务稽查吗?对于很多人来说,税务稽查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语。那什么是税务稽查呢?现在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中小企业全盘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实战特训班14天,30个课时,手把手教授全盘账处理,实打实培训纳税筹划,助你完成会计理论到时间的飞跃,极速修成卓越会计,学完即可上岗,轻松胜任所有会计基础工作。点击成为卓越会计>>

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时间算在税务稽查的时间里面吗

U000233b4应算在税务稽查的时间里,因为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时间,税务稽查还没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工作。

如何发挥税务稽查在依法治税中的作用

一、公正执法,树立“执法+服务=纳税遵从”的理念 税务稽查为纳税人服务,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和优化服务应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不受侵害为前提条件。公正执法就是在税务稽查中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努力为全体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税务稽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税法的尊严,还要学会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与纳税人进行有效地沟通。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咨询,努力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二是在税务案件定性上,要给纳税人讲清税收政策,分析出错原因,帮助纠正问题;三是及时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倡导诚信纳税,使征纳之间的关系保持融洽和谐;四是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宣传、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采取说理式执法,提示税收违法风险,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五是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制度,大力推行阳光稽查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理结果公开,明确告知被稽查对象的权利及权利实施途径和方式,对降低稽查执法风险大有裨益。因此,在实行阳光稽查的过程中需牢记服务宗旨,始终突出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一是将服务措施贯彻到执法中。查前,做好预案,宣讲政策,辅导纳税人自查申报。查中,严守程序,依法定性处理,实行主查责任制。查后,及时反馈问题,督促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因为查结后如果不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对纳税人来说是明缴暗补;二是将服务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对中小型企业一般实行调账检查,需要到企业实地检查的实行限时制;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后,主查人员须撰写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在于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1、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目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2、主体和客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3、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税务稽查的程序要复杂得多,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4、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税务稽查是最后一道防线。

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有哪些不同,区别在哪里

目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则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主体和客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税务稽查的程序则要相对复杂,从大的方面看一般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税务稽查则是最后一道防线。手段方式不同纳税评估: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通过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处理结果不同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自行改正;对评估分析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并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规定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处以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管理建议。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纳税评估是前奏,只要在纳税评估中发现偷税漏水的就移交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纳税评估:补税税务稽查:补税+罚款+滞纳金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很大区别。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编辑推荐>>2018初级会计金牌vip班 全网最高性价比 96%通过率!更多内容请点击:【会计行业百科知识大全】

税务机关是选择纳税评估还是税务稽查作为应对策略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一、纳税评估方面讲,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职责内容不同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2、二者依据不同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2)实施日常检查(3)移送税务稽查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3、二者实施先后顺序不同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议及措施,然后将其移交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税务评估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公平、客观、事实依据为准绳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纠察。扩展资料: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评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一、纳税评估方面讲,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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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曼德企服了解,就在目前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通知下来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如下,大家都要来学习一下最新的重点事项,让2017年的税务工作井井有条的开展下去。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稽查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新跨越。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定性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实行项目制管理,压实下派案源的查处效果,要求每案必复。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安排本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好案源,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建好库。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推平台。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安排部署实现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即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抓好机制制度落实工作。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运行机制的落实。落实体制改革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总局部署和各地自选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督办重大案件检查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坐实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健全省级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扩大联合惩戒范围。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五、完善稽查制度,增强对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落实稽查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规范落地执行。推动稽查执法法律保障工作。在明确虚开和骗税的定性要素、细化金融机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完善行政查处工作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改进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虚开和骗税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的原则。推动资金查询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和探索反逃骗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上的有力支持,在资金流查询上力求突破,从而获得案件查办直接依据。完善案件协查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协查工作,改进协查方式。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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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税务稽查全攻略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全攻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何应对税务稽查的知识,欢迎阅读。   确定好总体应对思路   接到自查通知后准备开始自查前,公司应该首先确立一个总体应对思路:是打算奋力反击还是束手就擒,是对着干还是顺着来?都不对,应该有个策略,不是简单的配合或不配合的问题。如何策略性的安排、组织本次税务自查,制定既符合自身利益又顺应时势的《税务自查应对方案》,至关重要。   企业出现一些所谓税务上的“违规”项目(即需要作出纳税调整),其实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往往都是生产经营的需要,这些支出不论税务上能否扣除,企业都要这么做,不可避免的(如:陪客户旅游、送礼品给客户、过节员工福利待遇发放、招待费的超支等等这些),不能因为要征税,他这个钱就不花了。但是,若不从内部彻底对这些项目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将可能会出现每年税务稽查的大网撒下去后,网网都有鱼。因此,治标又治本才是公司税务总体安排所必须要做的。   巧妙开展自查工作   包括研究分析自查提纲、掌握自查的重点、自查的组织方式(如何兼顾自查质量与效率)等,是这个环节的重点。   1、如何理解自查提纲。   据我所知,大多数企业在应对自查的准备过程中,是本着提纲中有什么就查什么,无可厚非,但是应该注意到税务局下达的提纲中,有很多不准确或者说不清晰的描述,这就给企业自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如何对提纲进行理解非常重要。因为判断某个项目或事项是否征税,不能仅凭它叫什么名字就确定征或不征(如:对车辆补贴的征税依据、对取得假票的补税依据、员工薪酬体系中的某些涉税事项等等),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因此不能简单的就确定为是征税项目。一个税务政策的出台是有其多方面的考虑,这其中就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角度来考虑,还要从其政策性、程序性和管理性三个方面来判断。因此,人云亦云是不可取的,在准确的理解税法得基础上,灵活运用才是根本。   税总稽查部门布置的自查提纲,其实就是一个企业涉税业务的坦白交待提纲,坦白的认真仔细,问题交待的完整、准确,今年过关了,以后怎么办?税务稽查和管理部门每年会拿着这个项目不断增加的提纲过来核实情况,如果你改正了,很完整很彻底,并告诉税务机关这些违规项目我“真得没有”再漏税时,谁会信呢?   2、纳税鉴定,很重要!   在这份税务自查提纲中,所列举的项目中被企业视作“宝典”,要认真遵照执行。这样做是不妥的,这其中缺乏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纳税鉴定,也就是说把自查提纲与税收政策以及企业发生业务的三者列举出来一一比对进行判断,然后再确定哪些是征税项目,哪些是非税项目,哪些是比较模糊的项目。如:餐费就是招待费吗?我看不一定。若吃饭被当作拍电影的场景、若是某饭店出去尝菜以便能够做出更多新的菜品,来满足顾客的需要,那就要进入成本;若招待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将有可能进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这个项目,并限额扣除;若招待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间接关系或招待家人,则将不被记入成本,就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任何一个涉税事项的判断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是对多种元素的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切不可妄下结论,更不能滥杀无辜。   3、中介服务,可不是万能的!   为了应对这次税务自查,有的企业采取了购买中介服务的做法,委托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协助自查,这是一个选择,但是,切记:中介服务,可不是万能的`!这样做的后果,可能导致中介机构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将一些不该交税的项目也计算在自查补税的项目里,造成了企业既付出了中介费,又多交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形成双重损失。据我对国内涉税中介机构业务状况了解,这些人所接受的专业培训和掌握的技能,基本上是定义在“税务局的看门狗”这个角色上。   4、自己动手,也并非丰衣足食!   也有企业完全自己动手,由公司本身的财务(税务)部牵头组织自查,这样做得好处是:可以避免家丑外扬。但这其中也有同样的缺陷,那就是——倾向于规避个人的自身风险,他们更多的担心是,如果自查结果没有取得税务稽查部门的认可,而招来税务复查,所以对自查项目中政策的掌握也是偏严格的。虽然说有些企业税务部的经理是高薪从税务局挖过来的,但总体来说,这些税务经理们还是以背诵税法条文、遵守国家税务政策的思想来组织自查,缺乏灵活性与公正性,当然也缺少保护价值的直接动机。   不可否认,某些公司的税务经理有着较强的业务能力,但是再强你能强过李小龙吗?靠“中国功夫”来应对一个强大的“美式装备”(信息化建设投资近百亿)的税务机关,其胜负的结果将不言而喻。按照“屁股决定脑袋”的道理,公司税务经理在进行业务判断时,要多向潜伏中的李涯学习去做事,于则成不是他们仿效的对象,虽然为此会有一定的风险,但若把握的好会得到上级领导的赞许和税务机关的理解及支持。这次税总稽查局对这60户企业分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全面“开花”,这将对在金融危机情况下,企业税务价值的保护带来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如何防范税务风险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税务价值将被企业所关注。   经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进行自查,其共同的特点就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最后的赢家是税务局,而损失的则是企业,对此,有关公司的董事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有人对自查提纲进行辅导,制定总体策略,然后企业自己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应该是合理、有效保护自身税务价值的最佳组合。   写好税务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企业自查情况的一个总结,据来自于税务机关内部权威人士透露,可以这么说报告质量的好坏将对企业如何过关起到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专业的、有说服力并具有人性味的专业性报告的写作是非常关键的。光会干、不会说、更不会写得的企业,若拿低调这个词来掩饰自己,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不配合、态度不积极等理由,再折腾你一下,让你再次复查也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加强后续税务风险管理   经过这次检查,企业当然不能查完就完,应该将这次税务稽查作为一个契机,提高企业自身税务风险管理的能力,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在公司税务管理这个层面上,不考虑其中涉税项目出现的必要性,而去过分计较其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这不是一个好的税务经理所应该做得,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决不会因为这其中的某一个项目或业务征税而停止操作,税务经理脑海中应该有一个将涉税风险外包或转移,以及一个“税务垃圾”处理的理念,才能够适应这个岗位的要求。税务“看门狗”的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那种应试教育培养出来的所谓税务专业人才,靠“证”吃饭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像开心词典那种回答问题,不代表税收业务能力强,只有将税务政策的运用巧妙的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进而产生出税务价值的,才是把握了这项业务的真谛。   坦白后未必会得到从宽。开展税务自查,既要关注当下,还要考虑今后。 ;

专管员通知写税务自查报告,是不是会面临税务稽查报告

不一定,写自查报告是让你自己检查的意思,税务局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也就是说如果不认真自查弄虚作假的话,将来被发现就要负责任

税务稽查局的工作流程

一、正面回答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1、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2、检查;税务稽杏的检杏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杏对象;3、审理;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被查人意见:处理意见是否得当;4、执行;税务所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缴款书。二、分析详细检查前的事项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三、税务稽查局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司法局可以监督税务稽查局吗

可以。司法局可以监督税务稽查局。2001年《税收征管法》颁布之前,税务稽查局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实施前的一项共识。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务稽查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主观: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 教育 、收入等。 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四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 纳税 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四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重庆第七税务稽查局和第八税务稽查局哪个好

重庆第七税务稽查局没有第八税务稽查局好。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第八税务稽查局首先就是接触的业务广。接触到的税收业务不单一,金额较大。

税务稽查局自查和稽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办结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拓展资料: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温州税务稽查局忙吗

温州税务稽查局不忙。税务稽查局工作比较有专业性,不会特别辛苦。但是对税收知识、财务知识要求比较高。

税务稽查局是稽查证还是检查证

税务稽查局是稽查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北京现在还有税务稽查吗?

当然会有啊!哪里能少了税务稽查啊!查了一下,北京市税务局有共有6个稽查局。一个市级稽查局,五个跨区域稽查局。

税务稽查立案会抓人吗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原则上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抓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税务机关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u2002总则第一条u2002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u2002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u2002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u2002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五条u2002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第六条u2002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u2002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第八条u2002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第九条u2002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十条u2002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u2002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第二章u2002选案第十二条u2002稽查局应当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全面收集整理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待查对象。案源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u2002待查对象确定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实施立案检查。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检查。第十四条u2002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省税务稽查局和市税务稽查局 有什么区别?

职能是相同的。省局是市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省局管全省,市局管全市。

税务稽查局在什么地方

北京税务稽查局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国家税务总局大厦。北京税务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北京地区的税务稽查工作,包括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税务稽查局有什么权利

税务稽查局主要权利包括:1、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3、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税务稽查局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开展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开展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及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局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负责协查:稽查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和发票协查;2、负责案件:稽查局负责受理、查办、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3、负责公告:稽查局负责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4、负责检查: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 第五条 对稽查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当事人行使其法定权利的,当事人可向税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控告,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并尽快回复查处情况,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对举报者和控告者,稽查人员不得刁难、报复。

被税务稽查局查过的后面都怎么样了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查合同吗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查合同。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二)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三)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四)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五)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六)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七)社会公共信息;(八)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倒闭还要税务稽查吗

法律主观: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

摘要:科学、规范、有效的稽查选案,对税务稽查工作至关重要,对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治税的目的,体现税收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开展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质量成为一个亚待解决的问题。对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议措施,以期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的作用。关键词: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具体税务稽查对象,进而实施完整稽查行为的一种前置性工作。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稽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起着为后续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的作用。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和稽查成果的大小。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落实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和发展现状(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从税务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分析,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必须具备一定的选案条件,一要拥有较为丰富的待选资料和完整的数据信息;二要设定科学的选案指标和采用先进的选案方法;三要具有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保障。(二)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现状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伴随着不同时期税收经济形势发展不断调整而渐进式发展的,其质量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硬件条件和稽查人员的应用水平。从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税务稽查工作脱胎于税务综合管理,形成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体系开始,到1998年出于税收法制建设需要,税务稽查管理基本实现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分离".但是,由于受当时信息管理资源的限制,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形式为人工筛选,过多依靠以往的稽查和征管工作经验,单纯确定检查方向和检查对象,选案的准确率基本在35%左右。2000年以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为税务稽查选案提供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税务稽查管理系统,即"稽查模块"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实施程序,从而奠定了税务稽查向科学化发展的基础。2005年,专业化检查工作的质量要求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发展提供了条件。天津市地税系统的"津税系统一稽查模块",将税收征管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融为一体,为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质量,推动税务稽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条件。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经历上述四个时期的演变、发展,基本形成了目前广泛应用的"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以管理系统为平台,以比对分析为手段"的更为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随着税收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也真正逐步由形式化应用向实质性方向转变。二、目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纵观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历程,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照,与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省市工作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实现。(一)对枕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税务稽查选案的岗位职责和制定规范选案程序的工作要求。从实践看,目前的选案工作仅是在组织形式上达到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还未真正达到"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的管理目标。一是实际工作中更加偏重选案结果,忽视必要的选案过程。稽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急功近利、检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选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稽查局没有按照规定设立选案部门和专门的选案人员。有的选案人员缺乏财务、税收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与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选案水平的提高。(二)涉税信息数据基础薄弱,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需要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是对以往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稽查选案必须依托现有数据库信息开展分析、判定工作。长期以来,数据库中的财务报表信息是以简表的方式体现,不能满足评估分析的需要,加之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没有做到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选案过程中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缺失或不完整。计算机选案系统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功能"人机结合"不能完美统一,无法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相关历史信息进行横向、纵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三)现行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尚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在实际选案工作中,采用的选案方法过于单一。大都存在只关注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缺乏对实际状况的系统、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是税务稽查部门特别倚重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选案的重要分析依据。如果纳税人恶意处理或编造会计记录,引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信息不仅对稽查选案分析发挥不出应有的参考价值,更容易误导选案工作的实际结果。(四)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对于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而言,纳税评估结果是确定检查对象最有价值的管理信息之一。而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中,由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交互利用程度不高,特别是依据纳税评估结果及时有针对地加以查前分析,缺位明显,使得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和动态线索。(五)缺乏多元化数据网络由于在整个地税系统内部尚未建立起综合的信息处理平台,外部数据又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建成的信息管理系统模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统一性,极易形成"信息孤岛".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程度低,彼此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和协调配合,使各自数据难以达到最大化利用,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六)税务稽查选案经验缺乏及时总结在以比对分析为主要手段的选案工作中,海量案源信息的筛选和鉴别成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质量的关键。虽然随着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数据模型作为数据筛选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税务稽查选案系统,但由于一些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和经验没有被认真加以总结巩固,使之未能与计算机系统形成有效的结合,造成选案数据工具单一,影响了选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由于区域经济的特点具有不可比拟性,每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支柱税源的成分各不相同。稽查部门不能结合辖区特点进行针对性选案,导致具有典型区域特点的案源不能被有效挖掘,也未能形成有价值的行业稽查经验。三、提高税务稽查选案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一)强化对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认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各个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建立科学的选案制度,统筹安排选案工作。要大力提高税务稽查选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专业的人力资源。要把提高选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培养出一批业务全面的税务稽查选案人员,不但要精通财务知识、税法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基础技能,还要熟悉掌握企业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方式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需要。(二)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快税务稽查选案的软件开发建立集中的"备查信息库",改变以往被动选案的工作方法,以计算机系统为平台,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储存。结合当前数据信息,尽快开发出适合税务稽查工作需要的"人机结合"方式的选案软件。初选时,借助计算机系统提高海量数据的加工处理速度,根据人工设置的参数、指标,对信息库中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复选时,通过人工分析提高个案的准确性,抽取部分典型企业,对其涉税情况进行调研,为税务检查的实施提供有效地查案线索。(三)确定系统完整的税务稽查选案指标体系税务稽查选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确定,是直接关系到选案质量高低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已掌握的数据资料运用各种方法深入揭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就其经济效果与各种涉税事项等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量比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定性的量化指数标准,从而作为确定纳税异常户的参照依据。选案人员可以利用各类财务报表中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进行稽核,检查其填列的正确性,进而找出涉税问题的线索。通过设定公允的参数指标形成涉税指标体系,结合动态信息同步调整形成"数据仓库",为以后的评估分析预置信息源。(四)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增强选案的针对性整合信息资源,拓宽选案范围,构架横向选案体系。以查前分析为核心,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在计划统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联动的运行机制。形成一张严密的工作网络,以便及时发现纳税异常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变化异常、长期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以及在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均纳入评估的重点关注对象。实施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日常征管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行业税负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预警值等,对企业进行"点对点"纳税评估,并决定有关评估案件是否移送稽查部门。切实形成通过税收分析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并将涉嫌偷逃税的对象及时移转税务稽查,通过税务稽查落实评估疑点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五)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建立起纵横交错、内外相连、辐射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监控能力强的税收信息网络。注重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拓展选案渠道。要建立起信息交换和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税务检查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信息筛选、分析加工。对涉及两个部门的涉税案件及时向对方稽查部门通报有关查处情况。要建立国、地税联查体系。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行动,不仅节省人力、物力,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而且通过"联手",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每年由两局牵头,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办几起有代表性的大要案件,不仅对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可以为建立完善国、地税联手的稽查体系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六)注重经验总结,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工作中应注重对精品案件的总结归纳,实现检查一个行业,总结一套规律的工作模式。要不断剖析前期选案工作的不足,充分掌握区域行业特点,挖掘典型案源,形成行业或区域稽查经验。同时要建立起长效学习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吸收外部经验,以树典型、搞评比的措施推广内部优秀经验。逐步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工作局面。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税务稽查立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立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应当立案。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二)未有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四)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指没有第一至三项所列举的行为、补税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如有经营行为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经反复教育又不改正的;不按时申报,长期拖欠税款需要进行罚款处理等。

税务稽查底稿拒签还会到审理吗为什么

会。根据查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签字、注明日期。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纳税人不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作用在于“记录案件事实,归集相关证据材料”,底稿是串联案件证据的资料,使案卷脉络清晰便于审理,而案件定性以及税款计算等,最终取决于稽查员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资料(账册、凭证、合同、单据等等),纳税人是否在底稿上签字,并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现在都在讲纳税评估,那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税务稽查是指各级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x0dx0a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x0dx0ax0dx0a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x0dx0ax0dx0a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x0dx0ax0dx0a  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x0dx0ax0dx0a  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x0dx0ax0dx0a  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x0dx0ax0dx0a  《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x0dx0ax0dx0a  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x0dx0ax0dx0a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x0dx0ax0dx0a  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x0dx0ax0dx0a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取消税务稽查简易程序的时间

所谓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是指立案检查并经过审理的就叫一般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未经过立案而进行稽查,并且不需通过审理环节,由局长(分局长)签字批准就可作出决定的案件。简而言之,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就是看是否立案和通过审理环节来确定。一,是否立案: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应立案查处:1、偷税、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立案查处。2、没有上述行为,但查补税款金额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必需立案查处。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没有上述行为,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仍应立案查处:但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确定稽查对象的初期,对有些税务案件是否立案还无法认定。对这类情况可采取先按简易程序进行。但随着查处的深入,发现被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也及时补充立案,转按一般程序办理。二,是否通过审理环节:立案稽查的案件必须通过审理环节,反之则不须通过审理环节。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区别:1、已经立案而没有实施的案件不应通过审理环节。这类案件适用哪种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如果是时间等因素造成暂不稽查的,一旦实施稽查后仍然适用一般程序,检查结后再交审理环节。2、已经立案,并实施了稽查,但尚未稽查完毕的案件也不能提交审理,只有稽查完毕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提交审理并按一般程序办理。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政策性强,程序严格。简易灵活、简单。在日常工作中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稽查工作的质量,也要考虑行政执法的效率、处理速度和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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