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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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扩展资料:《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如果需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一、税费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二)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三)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四)资源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六)房产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7.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七)印花税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印花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印花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八)城镇土地使用税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10.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九)耕地占用税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耕地占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十)社会保险费1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享受主体】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划定类型为中小微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不需企业申请。(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1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主体】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优惠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如果需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一、税费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二)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三)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四)资源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六)房产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7.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七)印花税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印花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印花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八)城镇土地使用税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10.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九)耕地占用税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耕地占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十)社会保险费1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享受主体】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划定类型为中小微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不需企业申请。(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1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主体】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优惠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如果需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一、税费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二)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三)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四)资源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六)房产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7.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七)印花税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印花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印花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八)城镇土地使用税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10.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九)耕地占用税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耕地占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十)社会保险费1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享受主体】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划定类型为中小微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不需企业申请。(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1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主体】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优惠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三剩物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政府对三剩物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气污染防治方面。公共污水处理方面。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公共垃圾处理方面。生态环境监测方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面。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方面。二、详情分析将脱硫脱硝除尘优惠领域扩展为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新增了有机废气收集净化、恶臭气体治理项目。新增了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水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本部分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扩展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项目条件明确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本部分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对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优惠。新增了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通信基站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新增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和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业节水改造项目。三、收购三剩物资企业进项税如何抵扣企业收购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当收购企业收到该种发票时,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抵扣。

小水电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为您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税的相关规定: 第一,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如果出现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情况,那么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当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是免征增值税的;当月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是免征营业税的。

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收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节能减排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第一条的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三、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的还没有出来,应该是沿用之前的优惠政策1.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3.资质认证硬招牌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大致就这些,对企业比较好的

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版〔权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时间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8、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法律主观: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 增值税 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 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 印花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 房产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 契税 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1、所得税率优惠。享受15%的优惠;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1、增值税:地方留存50%(增值税税费国家与地方政府5:5分),以地方留存部分为基础扶持返还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最高90%;2、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增值税税费国家与地方政府4:6分),以地方留存部分为基础扶持返还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最高90%;数据说明:假设某企业在去年缴纳了100万的增值税税费,如果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来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缴纳100万增值税税费地方留存50万的增值税税费企业在地方留存的50万中最高可以得到增值税返还45万自然人代开1、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具的票据属于增值税普票2、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具的票据是全部完税的,不需要收票方在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3、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出票据的同时会出具完税证明,对应需要缴纳个税的资金就可以自由支配4、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的票据是从税务大厅排队代开出来的票据,可在增值税查验平台进行查验5、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收取开票金额的2.5%,对应包含了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以及服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基本政策 1.税率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弥补亏损期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特殊规定 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按8%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设备、器具扣除优惠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纳税额大,技术转让收入占比较高或者新购设备多,可以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为企业省下可观的纳税费用,还能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2019高新技术企业的有什么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2019年政策有所微调,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有2点: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征收,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认定后连续三年享受优惠,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再次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过渡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4)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4]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3、《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63号)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春或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此森游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森销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年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现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高科技企业所得税有10%的优惠政策,这是全国性质的。还有地方政策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可以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我司与苏北税收洼地园区战略合作,政商环境稳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相关。31号文明确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类型、税率以及固定资产摊销等相关问题。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实质性运营,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4、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如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就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二、个人所得税。32号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该项优惠政策与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类似,广州市已明确了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以及各项实施细则,大湾区的试行政策实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关税。33号公告明确了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1、旅客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四)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五)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拓展资料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的政府扶持资金(1)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等。(2)省市级:自然科学资金、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针对研究中心类)、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实施资金等。(3)地方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如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同时,地方政府还可能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或管理人员部分个人所得税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规定,科技服务业属于我国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法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依法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链友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二、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棚基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告禅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指的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主观: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 增值税 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 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 印花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 房产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 契税 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指的是,经由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轻或免除其企业所得税的措施。依照相关规定,科技服务业属于我国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法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族誉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兆缺段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扮烂其它有关事项。

最强汇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好,申报高企认定成功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在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年份之前的五年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份弥补,最长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半;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税收优惠形式如下: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相应部门的认定审批程序。此外,具体优惠政策的标准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做出调整和改变,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你好,成功申报高企后,可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传统企业为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了全方位的技术革新,激发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一大批墨守成规,没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企业相继倒下,而更多的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出适合当下环境发展生存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服务),成为了发展潜力巨大实力雄厚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得到了国家一些列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奖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国家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认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到15%,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资金补贴。(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320W,宝安区320W,其他区域均160W。人才租房补贴是指企业可推荐一名员工申报10-20万人才租房补贴。(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优先获批无息贷款或者贴息贷款。(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企业经认定的研发费用为400W,可多扣除200W,所得税就能少交200W*15%=30W)。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六)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七)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上是知识产权对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整理归纳,需要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各区补贴金额明细的,可以到知识产权查阅或咨询客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优惠10%。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北京已有12200余家企业申请成功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可见得到“高新认证”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还是很可观的,大家都“趋之若鹜”。那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下面,请看知识产权整理有关详细介绍吧。1、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3、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护。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4、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以上就是知识产权为大家所整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咨询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二)优惠内容----免征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三)享受优惠的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