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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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公开途径有哪些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十分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下级单位可每月上报一次所发生的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各单位“三重一大”工作档案,以了解和掌握下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有效地分析和提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三重一大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表还是本

本。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必须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完整、真实地记录票决情况,并把票决表附后。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

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2]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加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高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每周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和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增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公司建设发展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 ,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费用支出;公司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所投资公司的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公司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的精神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审核后,报校经管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投资部根据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2.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今年,公司考察、提拔了2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3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对于派驻参股人员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新上项目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投资部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董事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办公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数额超出权限除外)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公司项目启动经费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方案。二是在大额项目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投资部根据目项进展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全体公司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议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学校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篇二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纪发[2015]30号)的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近三年以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协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协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协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县科协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等,并明确了“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同时在制度中,明确了程序和表决形式,便于操作。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办公室,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协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对凡是涉及需要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协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干部聘任、荣誉奖励、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科普重大活动、院士工作站建设,科普示范基地评定等事项通过科协网站、橱窗、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协会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研究讨论县科协年度计划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干部员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机关科室设置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按权限管理的所属企业的干部任免;机关办公设备的添置,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讨论协会“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安排;固定资产清理拍卖;房屋的建造和整修;机关公务出国考察的安排与人员确定。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协会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大决策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协会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协会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科普示范基地评审、资金补助等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办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政工领导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组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协会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三年来,我单位调入1名中层干部,1名保留中层正职干部借用到县其他部门,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近三年来,县科协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调拨,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 四、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单位将及时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及时归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xx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已经建立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规范,明确了决策方式;决策责任落实到人;制度便于操作;制度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按照《xx县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试行)》对单位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人事、财务、重点工程、办公用品类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以上六项工作均明确了副职领导分管。决策时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记录;决策没出现重大失误,有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   制度有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能落实责任追究。   四、存在的问题   “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五、整改措施   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如何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第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正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第二,要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机制。第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措施必须细化内容和程序。第四,要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法律依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怎样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财务管理监督、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单位的情况,先给三重一大做好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定义。比如说“一大”具体是多大,定义清楚了就好办了。当然,大家也会想着办法将一大变成两小来应对,呵呵!

单位三重一大自查整改措施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枝纪发[2015]2号)要求,市科技局党组对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制度落实的薄弱环节,巩固纠正“四风”,解决“三难”,整治“为官不为”等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养成“三严三实”优良作风。现将我局自查自纠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监督   局党组把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局形成了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一)落实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每年初,局党组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实施“一岗双责”,规定班子成员既要抓好主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局党组与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发了《2013—2017年枝江市科技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市科技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今年来,班子成员坚持每季度听取1次二级单位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二)开展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局党组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先后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要》、许志华同志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培训班》上的讲话等,组织全体干职工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专题教育片,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做到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等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二是请市政府科技副市长、局党组书记上党课,市纪委领导做专题讲座2场,对党员干部的典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源头防控。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和公共开支管理,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认真执行《市科技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扣分细则》,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要求,按月进行岗位工作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规范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了机关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落实各项决策。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促进了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确保公开、透明。   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正风肃纪,严格查处存在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局党组多次组织学习了******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八项规定”,并制定了科技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并从工作作风、会风、文风和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学习,让全体教职工深刻领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实质内容,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从我做起,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彻底杜绝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二)多措并举,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是继续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二是领导干部作表率,带头执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当好勤俭节约的表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规定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三是加大了改革创新的力度。对照“八项规定要求”,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遏制形式主义。   (三)加强学习教育,牢筑思想防线。一是认真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活动。我办立足自身建设,旨为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督促和引导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通过领导讲学、观看影片等多种形式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力度。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科技局党支部上专题辅导课2次,集中交流2次,举办专题学习专栏2期,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共12篇,使每位党员的党性都得到了高度锤炼。二是扎实开展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活动开展,“一把手”亲自作辅导,讲党课,先后作了题为《守规矩强责任提素质》、《干净做人廉洁从业》的专题廉政党课,购买了《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等廉政资料分发大家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到枝江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禁区、参观警示教育展、观看《微信疑云》、《本色》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意识,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实行“四严”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耗材支出。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养成随手关灯习惯,下班前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活动,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坚决杜绝了馈赠纪念品行为。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不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没有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不存在公款送礼现象。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定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进车库。   (二)是完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账程序和支出审批手续,坚持按规定程序、按规定标准、按支出科目列报相关费用。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滥发乱发奖金,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   四、整治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为官不为   (一)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活动、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科技局党支部始终坚持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出发,坚定不移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和相关规定,团结协作,清廉务实。对重大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拥护,积极作为,从不阳奉阴违、有禁不止。结合实际,培养“为官愿为”的自觉性,大力弘扬“六种风气”,把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作为评判一个好干部的标准,让全体干部职工个个争当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二)严明组织纪律,打造务实高效干部队伍。一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将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干部人事调整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为民办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对重点岗位和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加强约束,开展警示教育,没有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切实解决“三难”、“为官不为”问题,严格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杜绝迟到、早退和旷工。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办,每一项工作明晰相关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邀请服务对象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工作纪律松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办事、敷衍塞责、办事推拖等行为。打造出一支高效廉洁的科技队伍。 ;

派驻组依参加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的依据是什么三重一大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如何发挥新形势下党组织参与企业"三重一大"的作用

提高企业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  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在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少数人盲目“拍板”,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通过大量的事例和对问题的查摆,集团公司党委深刻认识到,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复杂多变的情况和难以预料的因素大大增多,对企业领导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更高了,难度更大了。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反映、体现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才能使企业既按经济规律办事,又有效地规避风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党委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作为国有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紧紧抓住党委领导班子集体正确决策这个关键问题,努力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真正为企业发展肩负起保驾护航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明确党委参与决策程序范围  集团公司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直属工程指挥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办法,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重大问题决策内容。对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深化改革、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建设、资本运作和财务开支中的重大问题等,凡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事先要经过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决策程序和方式。“三重一大”问题的方案由工作职能部门提出,有关部门调查论证后,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决策程序。对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出席的人数、有效通过的人数、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在每年初与各子(分)公司、直属工程指挥部签定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中,把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作为一条硬指标,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率达不到100%或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除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突出了对企业完成经营目标途径和方法的考核,把经营管理过程与经营管理结果统一起来,强化了目标管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完善党委参与决策领导体制和机制  为把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与全局的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集团公司党委在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诸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连锁互控制度。  建立企业领导新体制。集团公司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企业组织领导体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照上级要求和集团公司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任党委副书记。目前,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率达到100%。这种组织领导体制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  完善党委工作制度。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都制定和规范了党委工作制度:党委会议制度、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党管干部制度、重大问题磋商协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同奖同罚制度。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以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警告、撤销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  细化配套措施。集团公司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财务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等40多项具体的制度措施,使党委参与决策和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集团公司党委把中央关于党管干部、党管班子、党管人才的要求放在首位、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五管”:一是管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握干部选拔使用的正确方向;二是管子(分)公司、直属指挥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向董事会、经理层推荐人选,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三是管中层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考察;四是管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群部门人员的任免;五是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  营造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和谐氛围  集团公司党委从加大 执行力、落实责任制、发挥文化带动辐射和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等方面入手,大力营造党组织参与和干部职工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机制的浓厚氛围。  加大执行力度。集团公司党委注重把参与“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和有效执行落实有机结合起来,让决策制度落实,让执行责任落地,为企业发展注入生机活力。自2004年以来,集团公司两级党委采取“加大执行力、落实责任制”实践教育活动,对各基层单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考核检查,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自律和“它律”的监督。  注重文化辐射。为落实“三重一大”机制创造和谐氛围,集团公司党委坚持把企业文化建设贯穿始终,加强企业核心价值观建设,通过大力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了队伍素质,塑造了企业良好形象。例如,为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他们从3个环节保证职工民主决策的实施。一是推行企务公开制度,落实监督权;二是拓宽渠道,落实参与权;三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主渠道,落实知情权。  依靠人才强企。集团公司党委把人才资源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作为实施“三重一大”机制的有效保证。按照公开选聘急需的、培养用好现有的、储备发展所需的原则,一方面,严把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入口”关,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干部一律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培训、脱产轮训和入学深造等途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班子、党管人才的原则和通过市场化配置人才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他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与市场竞争需求,突出重点,分类培养,精心储备。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备市场 竞争力的经营管理者。根据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利用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了一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注重高级技工的培养,提高他们参与“三重一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在工会审核吗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在工会审核。《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学校工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校工会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洛阳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洛师发[2018]3号),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第三条 校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遵循工会工作特点和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

公司未设置党组织,如何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这个事情我认为,公司,党员少,没有,设党组织,有些重大决策制度,就得靠少数服从多数,在总经理和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决策一些制度和重大决定

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等四方面的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等四方面的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转发的《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等四方面 制度 的执行和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城投绿化公司在11月份进行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决策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三重一大”等四方面决策制度和议事程序,对防范和规避决策风险,强化领导班子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公司 管理制度 建设的要求,公司自2016年组建以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度进行了认真修订和完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规范了决策程序、决策方式;在自查中我们把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相关制度若干项,落实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 二、自查 “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一是公司会议议题凡属“三重一大”内容的,能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时能充分发挥民主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议;三是决策过程有记录,且记录完整。公司2016年8月份至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均按决策程序执行。 三、自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一直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的规范约束和监管,定期修正完善原有管理制度,针对新出现或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创新管理措施,如今年7月份,调整增设造价审计部,形成部门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同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报审程序,一改原有“自建自管”的格局,在项目管理权方面,严格工程招投标、工程量变更报批、工程签证验收、预决算等工作程序;在财务管理权方面,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审批、拨付、管理、使用、结算等制度管理,加强财务审监。 四、发现问题及需改进的方面的情况。   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不少不足之处,如“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决策事项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善;相关基础基础资料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等。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下一步将细化公司“三重一大”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三重一大需要职工参加吗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政府规章。为规范中心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 报告 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2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12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 摘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监督,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本文首先对实施“三重一大”有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进行简单阐述;其次从提倡自我监督,增强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加强考核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等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措施。 关键词:三重一大 有效 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是针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找准权力的制衡点并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项规范的决策制度。但近年来,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要使集体决策体现出民主性、廉洁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加强监督。以下,笔者就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效监督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实际就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责任意识界定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些“一把手”在执行某项决策时,自己单独做决定,或只和个别领导,如单位的党委书记通气。上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结果出问题时,找不到责任人。说是个人决定的却有会议记录,说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却是个人说了算。二是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的人不明白自己要担负的职责是什么,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集体决策时往往“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 2.监督机制不够畅通。一是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二是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针对“三重一大”这些需要群众监督的重大决策,群众无法监督全过程。三是单位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不彻底。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即注重事后的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使得监督严重滞后。 3.监督制度落实不够。一是从监督的制度来看,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有的同志尖锐指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二是从监督的过程来看,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派有关纪检、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参加,导致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三是从监督的权限来看,事实上各级单位只在单位下属三、四级单位开展活动,而二级单位很难开展、甚至不开展活动,真正的监督作用也就很难发挥出来。 二、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领导的作用。部分“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而有些副职也存在畏难思想,作用发挥的不够。二是部分单位纪检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由于人员少,结果导致忙于应付日常事务,难得有精力去检查和督促决策的监督工作。三是现有的监督双重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功能。各级单位在接受上级业务领导的同时,在经费、人员安排等方面却受制于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形成了“儿子监督老子”的局面,使得监督功能有所削弱。 2.知情渠道的原因。一是现行体制下政务公开程度不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领导干部的在决定重要决策时,决策过程没有一定的透明度。广大职工群众不能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民主氛围不浓。党员民主权利缺少保障的制约,多数党员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问题缺少举报和提出意见的勇气。三是需要有人监督时,监督时间、人员不能全面落实。由于受到业务工作和行政领导的制约,监督的时间、人员难以全面落实。这也就必然造成各级单位在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上难以做到全面化、多样化,使得监督出现盲区。 3.心理方面的原因。一是崇权心态。受封建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在行为方式上,则表现为不敢对领导的言行进行有效监督,隐含着对权力的推崇与畏惧。二是特权心态。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发号施令,在工作中将自己摆在不适当的位置上,喜欢居高临下,听不得不同意见,想问题处理问题往往以维护“自尊心”和特权地位为出发点。三是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把权力、地位看成是个人奋斗获得一官半职后应得的报偿。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有的视以权谋私、家长制为理所当然,而容不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三、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效监督的措施 1.提倡自我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决策管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每个领导学习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营造制度执行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另一方面要明确“三重一大”责任和分工,将“三重一大”所确立的内容,按领导分工各负其责,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使党委确立的“三重一大”内容、议事规则与具体责任人相联系,增强执行力和操作性。 我厂组织大家学习法规法纪知识,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法纪知识问答,组织领导干部参观采油一厂法纪教育宣传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利用《廉洁之声》网站、工作简报及橱窗进行宣传。通过营造浓烈的廉洁氛围,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自我监督的自觉性。 2.鼓励群众监督。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利用多种形式把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公布于众,实施阳光操作。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汇报“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让职工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这些制度与措施,为切实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为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体现对重大事项的民主意识,我厂成立了民主协商团。团长由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协商团成员由单位职工组成,参加的人数为单位总人数的35%左右。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事件,协商团成员在会议中发表意见,充分行使监督、建议的权力。 3.加强考核监督。结合单位的季度考核,对各单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考核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式复查。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每年的考核中,我厂把“三重一大”的制落实情况与生产经营目标一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做到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与评先表彰相结合。严格奖惩,对落实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班子相关责任人。去年,我厂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个生产单位免去了评先资格。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吗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指导方向(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和不足

法律分析:通过列席班子会、专项巡查、集中巡视以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全程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途径,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三重一大”制度在本组各单位的贯彻落实。但总结分析两年多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也感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制定对策,逐步改进。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目前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一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基本能够上会集体讨论。但从“民主、制约、监督”这些“三重一大”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分析,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之处,主要表现在:(一)重决策,轻执行。随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监督工作的逐步强化,目前各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个人专断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从本组查阅各单位的班子会记录情况看,近两年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的议题比以前明显增多,记录也更加详细。但深入分析发现,各单位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都仅局限于决策环节,普遍缺乏对决策执行环节的通报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事实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被各单位忽视或漠视。既使决策执行过程没有调整变更,班子成员也应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目标的实现。(二)重议事,轻议钱。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资金的大型会议、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一些单位对这些事项虽然能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但往往以议事替代议钱,只讨论工作方案,不研究资金使用;或者虽然提及资金使用问题,但只简单通报大体支出数额,不研究具体支出事项,导致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权消弥于无形。此外,在巡视中发现有的单位采买工作权限过于集中,很多发票背书只有采买人和一把手两个人的签字,进一步增大了大额资金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三)重通报,轻讨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往往借口时间紧、来不及开会或班子成员工作忙、凑不齐等理由,先斩后奏,先做后议,采取事后通报的形式上会。由于既成事实,特别有的单位对此类事项还经常由“一把手”通报,导致其他班子成员无法发表意见,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

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1、强化关口监督。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纪检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2、强化决策监督。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政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3、强化过程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4、强化事后监督。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扩展资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的措施:(一)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立“三重一大”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形成责任体系。各级行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委(党组)的决策要求。(二)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创新监督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应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义马市: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

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汇报自查报告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合同续签需要报三重一大吗

需要。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制度的意思把决策权交给集体而非个人,现在很多部门和企业都是采用的这种制度。首先,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提前30天公布通知的,劳动者只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签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为什么要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10年6月5日由共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大决策制度意见》《意见》三重大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三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及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属于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其他区属行政机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是由市级的政府以机关执行。

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需要在哪些方面予以保障?

个人觉得,为了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必须要坚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集体共同协商研讨的制度,同时做好信息的公开,整理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档案,最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三重一大会后主要领导签字在哪里

三重一大制度,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国有企业租赁办公楼是否属于三重一大制度办法范畴

因根据国有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具体的相关规定判断,例如租金达到内部规定的“大额资金”标准,就需要经三重一大审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需要上报主管单位领导吗

需要。局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委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啥时间

导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5章第32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本课题组以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主线,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党组织几年来围绕“三重一大”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课题组参加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011年9月在中国有线召开的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现场会,10月,课题组相关成员又到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及“三重一大”工作落实情况。几年来,中国有线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发挥公司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正确理解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与表现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作为央视管理的文化企业,中国有线更肩负着把握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党和国家声音传向千家万户的政治重任。中国有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质,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围绕中心,就是指党建工作坚持以公司发展为中心,围绕公司安全播出与业务拓展两大主业来开展,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就是党建工作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股东、用户及客户服务,要将职工利益与国家和公司大局利益统一起来。促进发展,就是党建工作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二是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五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是公司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以此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归宿。中国有线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决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更需要广泛征求员工的建议、意见,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是调动大多数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地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在产业发展中体现个人价值,把职工心智凝聚在公司的科学持久发展上。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公司的人、财、物等,如决策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必然会在某个过程或环节中出现缝隙与漏洞,很有可能造成廉政风险防范的失控。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对完善中国有线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廉政风险有着重要作用。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多年来,中国有线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公司法》要求,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围绕中央有关“三重一大”的规定精神,不断探索实践民主集中制,全面推动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一)不断完善决策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正确。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科学化。首先是董事会、公司党委会决策制度。一方面,中国有线党委委员经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公司纪委和工会的领导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在日常运作中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三会规则)和党委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事先与公司党委沟通,听取党委意见。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坚决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既维护了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得以体现。其次是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制度。2005年之前,中国有线在内部经营管理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较为欠缺,公司办公会不定期召开,间隔时间有时长达数月,导致各级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互相不了解工作情况,出现了决策随意性大、连贯性差等问题,管理漏洞较多。公司内部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落实“三重一大”是纪检委的工作,与己无关;二是在“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过于原则化,对“三重一大”界定不是很清楚,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针对这种现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各类会议决策制度,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专项工作会议事规则和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基本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并在议事规则的执行方面坚持不懈,始终突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特色。以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全体成员。会议以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安排公司日常工作为主要内容,无特殊情况,固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对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每位参会者均对研究事项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作总结。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事项待修改后再议,做出决策的事项和否决的事项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并发布在公司协同办公管理系统上,对全体部门和员工公开,以此指导各部门工作,并接受职工监督。2.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中国有线不断建立健全各类育人、选人、用人新机制,颁发了《中国有线领导干部选拔聘用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在选拔聘用干部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严谨、民主、合规、科学的原则,环环相扣,强化干部任前考核,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确保科学使用人才,切实落实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干部选拔聘用机制,在公司内部牢固树立了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用人理念。中国有线选拔聘用干部的工作程序如下:首先是民主推荐(由党委委员、纪委领导、公司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其次是决定测评考察对象;第三步是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全方位民主测评,考察测评对象的德才表现),保证了员工的选择权;第四步是确定拟任人选;第五步是公示,保证了员工的监督权;第六步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备案。3.严格执行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确保重大投资安全和大额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每年度重点实施的各类重大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资金量大,需要充分论证。为此,公司制定了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规定论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党委成员和公司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相关专业骨干、合作单位专家等。首先由公司指定牵头部门编写重大项目计划书,再对计划书进行论证,如涉及资金量较大,还需专门编制经济分析,对投入产出及投资回报率进行预测。论证会前将计划书通过协同办公管理系统发给参会人员。论证目的就是对项目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对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作必要的分析和预测,在把好风险防范关的同时,也能防止因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的海南双向网络改造项目,先后进行了四次论证,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和修改后才得以通过。通过对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的严格执行,公司在各类重大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大额资金的调拨使用方面日益规范有序。4.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化管理。为进一步探索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公司党委、纪委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责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之中。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并签订;年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一并考核,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2011年,公司在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司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公司党委与党办、各党支部签订了党建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年底进行统一责任考核。此举不仅强化了党组织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过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还有效提升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二)通过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执行层面得以具体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密切相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抓住机遇、科学发展。中国有线为此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化平台等有关方面的配套制度,确保公司的战略方针在部门和员工层面得以具体落实。1.通过目标分解和考核,提高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一是通过实行全员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将公司总体目标层层分解至每位员工,并督促员工有效达成目标。公司于2009年制定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和《全员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员工目标的层层分解,将公司整体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每一位员工,通过与部门签订《部门工作(经营)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年初制订的公司重大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和廉政建设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同时视情对工作权重的分配、责任系数的设定、绩效预扣比例、奖励分配系数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使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二是通过实行中层干部执行力考核,确保全员目标责任制取得实效。为建设高素质管理队伍,加强对管理干部执行力的监督与考核,公司制订实施了《部门领导执行力和管理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将领导干部执行力与管理能力细化分解为贯彻执行能力、监督管理能力、队伍建设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四项指标,对中层干部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公司旨在通过此项监督与考核,提升部门领导实现公司整体目标的能力,促进各部门有计划、高效率地完成工作目标。此举让公司所有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无论领导在或不在,公司都能保持良好的运转状况。同时,员工也能对自己的工作成绩做出评估,知道自己干好干坏对年终绩效奖励的影响程度,确保干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2.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决策科学化提供技术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依靠科学的流程,流程的高效运转凭借信息化平台得以实现。为此,公司于2009年10月建立了协同办公管理系统,该系统从技术上实现了公司“管理程序化、决策民主化、权责清晰化、信息透明化”的内部有效监管。目前已相继开发并投入使用了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知识管理以及工作督办管理六大功能模块。通过系统的广泛使用,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初步达成了四化目标。一是管理程序化。所有公司事项审批程序全部固化在平台上,各类事项由发起部门提出,进入程序后,即被锁定,任何一级没有提出意见和签字,就不能进入下一级程序,这样就限制了任何层级的领导越级或越权审批,确保了“按程序办事”。二是决策民主化。通过程序化的决策审批流程,保证流程各方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存留在系统中,便于追溯和核实。三是权责清晰化。通过程序化设置,明确了权限和责任,对每项工作,从员工到领导的各个层级在什么时间作何处理,哪一层级有所拖延,都能够随时查看,使每项工作的办理从行文到完成审批,可以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是信息透明化。通过该系统,员工可以共享各类公司信息,可以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了解公司一周的主要工作安排,可以通过《工作周报》了解公司一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可以通过《公司新闻》实时了解公司最新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该系统,公司领导层可以实时查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安全运行、市场经营进展及财务状况等信息。以公司重大项目管理为例,系统中的项目管理模块可以实现对重大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控制、监管和完成等环节。重大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适当的分配和管理。最为关键的是,重大项目负责人可对项目总体进展进行实时分析,生成分析报告,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及时做出必要决策和调整。3.通过鼓励和支持职工参政议政,体现决策民主化。一是重视职代会建设工作。中国有线职工代表大会于2008年7月成立,职工代表4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占代表总数79%的普通职工代表来自公司所有部门,保证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公司通过职代会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职工从源头上参与管理,及时发现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盲区,提前化解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升了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职代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公司经营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和年中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除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参加外,还邀请职代会经营工作小组成员和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并代表职工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公司每季度召开的财务分析会,也请职代会经营工作小组成员和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员工可以充分、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资产变化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公司业务招待费等经费的使用。三是建立专项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审议涉及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截至2011年9月,公司已召开9次专项职工代表会议,审议制度和方案12件,内容涉及劳动合同、员工管理、职工再教育、薪酬福利管理、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多方面的重要事项。会议通过“责任部门通报情况→与会代表讨论答疑→现场表决→职工代表回基层二次征询意见→意见和建议反馈→职代会与责任部门二次沟通→形成最终决议”等系列工作环节,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询职代会的认可和通过,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体现公司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理念。(三)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挥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中国有线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腐败行为的构成,离不开三个必要条件:被控制的稀缺资源、腐败的动机和腐败的机会。这三者是腐败行为的物质条件、心理条件和制度条件。腐败机会的多少,是由规范权力行为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所决定,因此,找准有可能腐败的领域、环节来进行约束是我们制度执行的着眼点。可以说,“三重一大”既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极易产生腐败机会的主要领域,同时也是企业全体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公司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最终都要反映在资金流动上,为此,中国有线从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业务管理、采购管理入手,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通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宏观把控全年资金动向,指导各部门加强成本预算控制。一是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从2009年开始,中国有线确定了分步、分阶段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政策,总体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实现了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公司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任何预算调整都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调整预算。尤其强调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在签订合同、合同付款时,财务部核对业务对应的预算项,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改变预算计划,这样就使公司的各类费用报销、合同的初核、签批、付款等所有支出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二是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坚决执行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审议制度,并实行银行存款周报和月报制度,使公司领导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资金来源和去向。公司的对外支出,根据用途和金额大小等,规定了不同的签批权限和程序。如1000元以上支付必须使用支票;1万元以上支付必须签订合同。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投资预算坚持“先筹后用、效益优先、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论证会批准的计划和投资预算,设置专账核算,按工程进度和工程竣工结算单及实际验收完成情况付款。公司各类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款项回收和销售费用等的资金预算。三是坚持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一季度重点为年度预算方案;二季度重点为中期收支情况分析、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流量分析和中期预算调整等;三季度重点为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损益分析和经营策略分析;四季度重点分析全年各类业务经营情况、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基本形成一套符合公司特点的财务分析模式,实现了收支和资金使用公开化、透明化,成为全体员工了解公司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的重要途径,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平台。2.对经济合同实现全面统一管理,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中。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合同管理规定》、《合同评审规定》、《合同签署管理程序》、《合同款支付程序》。通过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合同书保管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二是加强对合同的过程控制。公司制定了十类主要业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示范文本,所有未使用公司示范文本的经济合同,均须加签法律意见。严格合同签署程序,对合同文本起草、初核、会签等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并按合同类别和项目规模由公司领导(或授权代表)分别签署。三是严格控制合同款支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款项支付按合同和预算执行。明确签批程序,按业务类别和单笔付款额度设定审批权限,分别审批。涉及产权的工程项目,要与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相结合。四是定期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和年度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包括年度经营目标进展和预测分析、各类业务增长及变化分析、各业务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预测分析、各类支出合同资金需求和预测分析、合同履约率情况等。3.统一业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确保市场性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一是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不靠“潜规则”跑市场。中国有线紧紧依靠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及兄弟单位,苦练内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扩展传统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国干网资源,积极开发各类市场性业务,努力拓展创收渠道。坚持用热情投入与精心服务打动客户、吸引客户,通过事前和事中服务赢得先机。公司2001年成立时基本没有市场性业务收入,2010年,公司的市场性业务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43.6%,2011年市场性业务收入预计超过45%。二是加强设备采购成本控制。为加强对公司网络资产和行政办公资产采购的管理,中国有线分别制订实施了《中国有线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和《中国有线行政办公资产管理规定》,其中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统一负责行政办公电子类设备的采购,行政保卫部统一负责行政办公家具家电类设备的采购。对新建线路或新建设备系统项目,一律选用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方式。在采购过程中,公司纪委和监察室、审计稽核部对招标采购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日常采购进行定期监督检查。4.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功能,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近年来,随着国干网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为圆满完成各类重大安全传输保障任务,满足逐年增长的业务需求,国干网大修改造、扩容改造等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这就要求公司在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调整、监管机制完善等方面同步加强,从源头上杜绝在国干网建设初期存在的包括立项手续缺失、投资不符合规范、工程实施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廉洁从业,防止腐败。中国有线在“事前认真论证、事中监督执行、事尾认真审计”等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从制度和组织架构两个方面进行制约和监管。在过去,公司的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分散在几个部门,虽然看起来效率较高,但程序不统一、缺乏过程监督,等到竣工验收或竣工财务决算时才发现问题。因为不合规范,无法及时验收和决算,反倒影响了项目正常投入使用。为此,公司成立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协调和管理。制定了《工程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健全了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对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程序、统一标准,防微杜渐,化解风险,切实发挥了指导、督促、引导、监督的作用,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和效益。同时,工程管理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各相关部门通过有效配合,进一步规范了审核审计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明晰了工作界面,以全力确保工程管理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强化监督和审计,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2009年初,公司在原“审计部”的基础上扩展职能组建了“审计稽核部”,并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稽核。新设立的监察室,与审计稽核部合署办公,有利于全面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明确实施部门为“运动员”、工程管理部为“教练员”、审计稽核部为“裁判员”。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依据制度监督是否“按程序办事”,并在工程项目收尾时,抓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及时、规范地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达到“钱清、物清、人清”的目标。五、存在问题几年来,中国有线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事,开创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司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但是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与探索:一是在多元股份的情况下,如何统一各股东意愿,提高董事会、党委会和公司经营班子的决策效率。二是在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方法、途径和体制机制,如何处理好董事会、党委和经营管理班子的决策权限及责任划分。六、对策建议首先,将继续探索科学民主决策、廉洁从政从业、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安全传输、大力拓展市场的新途径;其次,到民企、外企等不同体制、不同模式的企业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决策监管操作程序;第三,在实践中逐步明确党组织等参与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三重一大监督员需要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吗

需要。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而且监督员具有督促权,所以三重一大监督员需要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三重一大是否要入章程

上市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要入章程。“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三重一大”制度是由国家和政府政府提出来的并且不断督促公司/企业落实执行的制度,跟着国家的政策走,不会有错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三重一大报告报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时能够及时向上级报备。三重一大报告报备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党内团结和集中统一,避免个别人员在发表意见时与党中央的意见相悖,造成内外对立的局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党支部执行吗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在基层党支部职责中,以及工作范围内都没有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也没有涉及这些事项的决定权和决策权,故企业不需要专门规定和建立党支部“三重一大”的相关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原则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此可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企业经理班子层面和党委层面必须执行的决策制度,未规定企业基层党支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基层党支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及执行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以便于上级党组织和行政经理班子及时调整和整改不足。另外,涉及“三重一大”重要干部和人事任免的事项,上级党组织在任前考核中,有必要征求基层党支部或被提拔和免职人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支部有责任和义务,以及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向党组织反映真实的情况、提出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党委发文吗?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党委发文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的决策应当依照程序和权限逐级实施,即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地市委员会、县(市、区)委员会等党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和工作需要制定决定和规定。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当由相应的党委(地市委员会、县(市、区)委员会等)制定发文实施。

当前县级党委政府是否单独制定三重一大制度

是。根据查询分宜县人民政府信息得知:为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对市委常委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分宜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和分宜实际,现就落实县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班子成员只有1人时怎么办?

那这个会议是无法召开的,决策会议是有规定人数的,只有达到规定人数决策会议才可召开。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会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笔者认为,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应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资料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着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和董事会治理作用,防范决策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重一大回避制度

1.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四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建立情况。2.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回避制度、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章制度自查情况填写在《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统计表》中(见附件1)。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答: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是:2022年8月18日

有人知道中石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是什么么?求解啊!!

“三重一大"主要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怎样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财务管理监督、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遇大额度的项目资金下拨、单位内部财务开支报销,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严格防止主要领导大权独揽、缺乏监督以及分管领导逃避监督、滥用权力的问题出现。按照会计工作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情况按月报告制度,确保单位“一把手”及时掌握财务总体情况。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加大对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扩展资料严格执纪监督。“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通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的贯彻实行,有效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同时也严格规范了财务运行程序。参考资料来源: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网站——认真贯彻实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

三重一大和一事一议的区别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即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给予奖励性补助。“三重一大”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如何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的工作重点。 (一) 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总体思路以党员干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参与,源头控制,通过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管理,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序可控的发展势态、廉洁自律的干部作风”奠定基础。 (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部书记是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一把手”既要带头作表率,严于律己,又要带好班子,管好班子成员。要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注重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全履盖的责任体系。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解答处理工作。 2、构建惩防体系。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并与其他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组织好理论研讨活动,要继续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同时,严格实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等制度。继续从规范权力运作入手,研究制定认真落实对处级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改革的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我们已经渡过了艰苦时期,在一些“小事”上不用太认真。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因而在干部作风及廉洁自律方面极易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因此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农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事前预防,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 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成长,都凝聚着组织的精心培养。为此,纪委加强监督,强调事前预防,着眼防范。通过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党政条规,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4、积极参与,源头控制,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 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体现出党支部“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

2018年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018年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审计办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如何合理设定"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大额资金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内控意识相对薄弱。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关键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保证。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个别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个人担任,有的单位即使岗位分开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少数单位出纳挪用贪污公款长期未被发现。3、监督约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无内审机构或形同虚设,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内部控制失效。同时财政管理部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议1、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目标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3、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的作用。由于内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应建立定期的内控制度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改进措施,帮助有关控制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使内部会计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扩展资料:“三重一大”内容:1、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重要项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3、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大额度资金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重一大

企业怎样落实和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如何提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力

  □ 易运伦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实践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把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有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教育,提高执行意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在企业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认识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大部署,是加强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党风建设工作的目标之一,从而促使其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范程序,明确执行范围。国有企业要充分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制度。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变更,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措施的确定,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及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等。三是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根据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的资金使用等。   强化监督,保证执行质量。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执行,国有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障体制。主要包括: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的内容;内部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人员自身及其亲属、子女和特定关系人的人事安排等问题,本人一律回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企业法律部门应担负起为领导人员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防范预警的责任;内部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强化考核。

如何合理设定"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大额资金标准

如何合理定制行业单位的三中一大制定度,金额资金标准。这要看你所单位的制定。

违反三重一大如何处理

问题一:党员干部违反了三重一大制度怎么办 处分,开除党籍,降级,撤级查办。 问题二:如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做法: (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 ***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 (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问题三: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原则是什么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问题四:辞职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么 收集整理加工完善的辞职资料,供你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 问题五:怎么督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实践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把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有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教育,提高执行意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在企业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认识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大部署,是加强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党风建设工作的目标之一,从而促使其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范程序,明确执行范围。国有企业要充分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制度。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变更,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措施的确定,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及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等。三是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根据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的资金使用等。 强化监督,保证执行质量。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执行,国有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障体制。主要包括: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的内容;内部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人员自身及其亲属、子女和特定关系人的人事安排等问题,本人一律回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企业法律部门应担负起为领导人员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防范预警的责任;内部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三重一大”......>> 问题六:公开招标无法执行三重一大要求怎么办 那就是要事先对评价方法,条件,优先选择的因素等进行决策。那么当场决标的结果也是可控的,符合要求的。 问题七:三重一大工作是党委还是纪委来抓 导言:根据《中国共产 *** 程》第5章第32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本课题组以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主线,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党组织几年来围绕“三重一大”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课题组参加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011年9月在中国有线召开的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现场会,10月,课题组相关成员又到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及“三重一大”工作落实情况。 几年来,中国有线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发挥公司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正确理解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与表现 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作为央视管理的文化企业,中国有线更肩负着把握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党和国家声音传向千家万户的政治重任。 中国有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质,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围绕中心,就是指党建工作坚持以公司发展为中心,围绕公司安全播出与业务拓展两大主业来开展,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就是党建工作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股东、用户及客户服务,要将职工利益与国家和公司大局利益统一起来。促进发展,就是党建工作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二是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五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是公司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以此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归宿。 中国有线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决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更需要广泛征求员工的建议、意见,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是调动大多数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地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在产业发展中体现个人价值,把职工心智凝聚在公司的科学持久发展上。 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保证。 “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公司的人、财、物等,如决策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必然会在某个过程或环节中出现缝隙与漏洞,很有可能造成廉政风险防范的失控。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对完善中国有线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廉政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 《关于进一步加......>> 问题八:我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企业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依然潜藏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Z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Z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 问题九: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单位的情况,先给三重一大做好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定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建设及机制完善工作情况: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既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又有充分的机制保障。3.、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体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后,公司领导班子认真按照制度事。 问题十: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摘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监督,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本文首先对实施“三重一大”有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进行简单阐述;其次从提倡自我监督,增强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加强考核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等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措施。关键词:三重一大 有效 监督“三重一大”制度是针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找准权力的制衡点并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项规范的决策制度。但近年来,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要使集体决策体现出民主性、廉洁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加强监督。以下,笔者就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效监督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实际就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责任意识界定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些“一把手”在执行某项决策时,自己单独做决定,或只和个别领导,如单位的党委书记通气。上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结果出问题时,找不到责任人。说是个人决定的却有会议记录,说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却是个人说了算。二是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的人不明白自己要担负的职责是什么,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集体决策时往往“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2.监督机制不够畅通。一是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二是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针对“三重一大”这些需要群众监督的重大决策,群众无法监督全过程。三是单位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不彻底。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即注重事后的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使得监督严重滞后。3.监督制度落实不够。一是从监督的制度来看,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有的同志尖锐指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二是从监督的过程来看,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派有关纪检、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参加,导致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三是从监督的权限来看,事实上各级单位只在单位下属三、四级单位开展活动,而二级单位很难开展、甚至不开展活动,真正的监督作用也就很难发挥出来。二、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领导的作用。部分“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而有些副职也存在畏难思想,作用发挥的不够。二是部分单位纪检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由于人员少,结果导致忙于应付日常事务,难得有精力去检查和督促决策的监督工作。三是现有的监督双重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功能。各级单位在接受上级业务......>>

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怎么做?

主要是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三重一大制度是基本管理制度吗

三重一大制度不是基本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所以不是指的基本管理制度。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主要任务是什么

三重一大内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注意事项: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视情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省委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巡视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具体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四权一廉”中的决策权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未向上级报告应给予什么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视情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省委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巡视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具体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四权一廉”中的决策权规定。

"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谁负责解释

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谁负责解释?答案:(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表彰奖励属于三重一大制度吗

属于。三重一大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表彰奖励也属于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出处

《昌吉州审计局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2018月7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规范履职和决策行为,推进州审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昌吉州审计局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印发。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未研究应予责任人什么处分?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违纪。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出处

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出处是兰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信息,2017年止兰坪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了《兰坪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暨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暂行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与招标投标法是否矛盾

这是没有矛盾的

公司规章制度是三重一大事项吗

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大法宝。

三重一大自查自纠报告

市“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专项巡查,现将专项巡查情况 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份,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四部门组成联合巡查工作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农委、卫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5个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市委办负责检查重大决策事项,市纪委负责检查重大项目事项,组织部负责检查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财政局负责检查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专题汇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5个单位共访谈中层以上干部90人,回收有效问卷调查148份。   二、绩效评价   1.加强学习贯彻,制度执行意识逐步增强。各单位对两个《意见》较为重视,能采取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两个《意见》。各单位都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应实施办法。如《常州市规划局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重大决策事项分为11类、重要人事任免分为3类、重大项目安排分为5类、大额度资金使用分为6类,进行分类细化,发挥了较好的规范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制度执行意识逐步增强。   2.规范操作程序,集体决策水平得到提升。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能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实施,坚持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如市卫生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较早地实行了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专门制订文件形成制度,并初步探索了“两考(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评、组织考察)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十公开(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方式、公开报名、公开演讲答辩、公开推荐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电话、全过程公开)”的选人用人方式。2009年以来,5家单位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共232项,集体决策水平得到较好提升。   3.健全配套制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单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不断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如市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干部挂职锻炼、干部交流轮岗和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行政权力风险点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制订出台《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规定》,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不断增强各项制度的约束力。   4.加强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各单位注重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业务工作、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如市农委聘请了30位由市级机关代表、辖市区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代表、基层站所负责人等组成的行风监督员,对农委“三重一大”工作及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项目管理申报、评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常州市农林局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申报、评定和检查验收程序,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存在问题   1.对制度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对制度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重视。一些单位没有按市委文件要求在6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个别单位为应付检查才仓促出台相应文件。有的单位对制度宣传教育的方式不够多样,宣传范围不够广泛,效果还不明显。访谈中有些中层干部不了解“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有的干部是检查前一天才看到文件。一些单位执行制度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检查台帐中发现,有的单位用一般的记载簿代替专用会议记录本,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有的会议记录过于笼统简单,如讨论任用干部时,有的只记录了“一致同意”的表态结果,省略了班子成员讨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理由;有的会议纪要过于原则,遗漏了集体决策形成的一些关键信息和内容。   2.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大多照搬市委文件,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界定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在哪些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上党委(党组)会研究、大额度资金的界定标准、票决制的实施等方面没有进行具体细化,一些单位甚至以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代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3.酝酿的充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访谈中了解到,有的单位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的范围还比较狭窄,一般干部的参与度不高;会前协调沟通和酝酿的时间还不够充分,有关决策方案没有提前送达班子成员,有的是在开会时才拿到有关材料,集体决策时讨论不够深入,酝酿不够充分。有的干部反映,一些决策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提出的往往是单一意向的“可批性”报告,而不是提供多种比较方案的“可行性”报告。   4.决策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等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强。访谈中有干部反映,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的面还不够广,向领导干部公开的多,向一般干部公开的少;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公开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实施的公开少;决策形成的结果公开多,决策执行的过程公开少,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还需加大。   5.执行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访谈中有的领导反映,有时为了完成上级的限时要求,实施重大项目时赶工期、走捷径,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造成了一些边上报、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单位依法决策的观念不强,受种种干扰因素的影响,有的项目规划一变再变,决策执行的刚性不足、严肃性不强。   6.监督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没有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没有跟踪督察。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够,有的下属单位领导权力集中,行使权力不够透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对策建议   1.强化制度的凝聚力。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使制度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和有效防治腐败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发挥制度凝聚力。要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重点制度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机关学习日、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开展制度学教活动,提高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编制公开目录,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全面、正确公开制度内容、制度执行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全方位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2.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深入推进“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建议市委继续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执行重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建议在全市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对照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推动市委制度文件的有效落实。围绕制度执行力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探索建立“政风热线”长效机制,支持和引导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探索科学的制度执行绩效评估办法,建立明确的制度执行导向机制。制定《制度执行力评价体系和标准》,年内对部分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全面监测分析反腐倡廉制度运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严格问责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加大对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制度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年内通报一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3.强化制度的创新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实施重大决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配套制度,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等。要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保证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部位,推进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内控机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要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从“人盯人”转为“机盯人”,用“无情的电脑”约束“有情的人脑”,减少人为干扰和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制度执行的实效。   4.强化制度的推动力。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和规定,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推动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推进作风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动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市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把“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程(工程)相结合,与各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把强化制度执行力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从而推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三重一大会议与三会一课的关系

三会一课,“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

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什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制度是在1996年提出的纪律要求,这一制度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来说,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事项。“重要干部任免”,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重要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该制度的好处:1、它可以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出现领导干部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2、它可以促进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协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降低决策风险。3、它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防止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高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4、它可以增强党内外的信任和支持,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乡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一:乡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督察的通知》(横纪字[20xx]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学者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法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篇二:乡镇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按照《20XX年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青纪发【2014】14号)的要求,街道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街道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一)加强学习宣传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街道机关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明确决策范围   一是重要人事工作,包括讨论决定街道机关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定级;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等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方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的编制、工资、奖金及负责人的任免。二是重大项目安排,包括讨论决定街道(社区)年度实事项目,年度财政预算,街道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以及税收、招商项目的优惠政策。三是重要工作内容,包括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发展、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与服务、社区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原则、措施和规划;讨论决定涉及社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属地化管理工作等。四是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研究、决定预算内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项工作或项目。   (三)完善制度建设   街道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街道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街道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2014年完善修改和制定了《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东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东坡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东坡街道社区公服资金管理办法》、《东坡街道办事处请休假管理办法》、《青羊区东坡街道办事处2014年招商引企(资)奖励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四)加强监督力度   一是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述职内容之一。二是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三是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沟通制度。四是是“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由街道纪工委负责检查、督办、落实、提醒。执行情况包括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纳入集体决策范围,是否按照决策程序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及决策形成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街道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完善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部门、干部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部门。对凡是涉及需要干部和群众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委扩大会议的召开。由领导班子和科以上干部参加,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街道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干部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计生政策、单位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物业管理政策等事项通过街道政务外网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能力   一是凡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内容都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议题一般由各分管领导报党工委书记确定,上级要求讨论的问题必须列入议题;未经准备和没有处理意见的提案一般不列入议题。会前要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意见不一致,而事项又不很紧迫,可暂缓列入议题;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个别酝酿的问题,可先召开专题会议酝酿研究;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应明确由有关工委成员或科室进行必要的准备。   二是开会时间、会议议题、目的和要求一般要提前3天通知,以利于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   三是讨论问题时,每个工委成员要立足全局,积极发表意见,尤其是出现意见分歧时,既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又要阐明自己的观点。会议要有决议,不能议而不决;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要分别议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干部任免和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析意见向区委报告。   四是会后要及时将宜于传达的决定、决议事项向下级党组织通报,抓好贯彻落实。要按规范要求记录,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应详细记录个人意见,注意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本。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议国有企业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宣传教育、建章立制、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共同发力下,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集体决策意识、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有明显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不断提升,对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制度的强制性、决策执行的追责力、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议事决策制度机制缺乏刚性约束一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当部门遇到一些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作出处理的决策事项时,个别部门一把手违规作出决策,个人说了算,存在极大的决策风险。同时,相关决策制度机制未落实到位。如,2018年,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着重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意见》下发后,引起普遍关注,在全州各级各部门都掀起了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落实力度不够,对部门公职人员履职的规范作用尚未完全得到体现。二是部门制定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过程中,照抄照搬的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少,制度条款原则性多,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标准、执行力度和督促落实的具体措施。导致各项制度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有难度,甚至很多制度仅仅“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无法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成为装扮门面、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部门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制度建设滞后,议事决策无章可循。(二)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性和严谨性不够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部门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重大决策应当在会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会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严格把关,充分论证;会中充分讨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临时动议和随意盲目决策,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准备酝酿不充分,提交议事决策程序简化等问题。“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普遍缺乏调研论证,通常按“科室提出—分管领导把关—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提交,“个别酝酿”的要求尚未得到体现。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在讨论时才知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甚至有的部门存在临时提交、议题不成熟提交的情况,使决策事项议而不深,集体决策程序成了走过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得不到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也大打了折扣。(三)对决策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措施当前,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着力点偏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决策环节,对会议所作出的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缺乏监督意识和有效的监督措施,由此便出现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不到位,部门工作推进不力。二是只有分管领导才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甚至主要领导不了解决策的执行情况,影响了领导班子对工作的整体把握。三是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以及由于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不到位等因素,致使部分决策作出后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而这种临时性的调整往往由分管领导作出,而未提交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出现决策决定和决策执行脱节的现象。(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纵深度不够纪检组派驻以后,对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但依然存在监督纵深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监督的内容方面,重视会议决策监督,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够;决策监督的过程中偏重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而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监督重视不够。监督措施方面,主要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的其他会议为抓手进行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实效性体现不够。

如何提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力

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面对发展变化的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出实招、求实效,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一要抓住宣传教育这个根本,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实践证明,制度只有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执行才有最深厚的根基,这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所在。各级党组织应切实抓好制度的宣传教育,真正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一方面要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广泛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从而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可搭建两大宣传平台,以现代传媒为载体,通过电视、网站播放廉洁自律规章制度,联通、移动发送党纪条规短信等形式,创建网络宣传平台;以廉政文化“六进”为载体,通过图片书画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创建社会宣传平台。另一方面要采取经常性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学习制度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可利用两大教育阵地,以党委中心组为阵地,抓好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以党校为阵地,将《廉政准则》等制度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既要进行制度灌输教育,又要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教育,又要以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既要注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教育,又要通过测试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真正使反腐倡廉制度入脑入心,切实形成人人学制度、个个守制度的良好风气。二要抓住带头执行这个关键,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作为首要执行者,能否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制度,既是检验制度执行力的“试金石”,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点。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带头执行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思想,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漠视制度、肆意违反制度。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不仅是对制度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三国时期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就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遵守制度的榜样。毛泽东也曾经讲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相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来说,已经到了领导干部认认真真、规规矩矩“从我做起”的时候了,这是应尽的责任,也是必须的担当。三要抓住健全制度这个前提,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健全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对执行效果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制度规定什么可行、什么不行,必须清清楚楚;做什么、怎么做,必须明明白白;何人、何时、何地,任务、条件、目标,标准、责任、措施等,必须具体明确、一目了然。制定制度宜实不宜虚,对过于原则化的制度要制订实施细则,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目标,又要有微观措施,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可操作。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在制定制度前,要认真调研、征集民意、广泛论证、系统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宜细不宜粗、宜严不宜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完善。要建立制度执行力评价体系,对制度进行评估、完善、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存在缺陷的要进行修正,人为原因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需要配套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使制度在执行中优胜劣汰、与时俱进、逐步完善。四要抓住监督检查这个重要保障,进一步推动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抓住监督检查这个重要保障,进一步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要突出督查重点。紧紧围绕“权、钱、人”三个重点,对主要对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单位“一把手”在“三重一大”事项、公务消费方面执行制度情况,对职能部门的股级干部和重要岗位的重要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要完善督查机制。逐步完善上级、同级、下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和年终督查结合起来,采用党内、人大、政协、群众和舆论联合监督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既要注重督查结果,更要注重督查过程;既要注重集中检查,更要注重经常督查;既要注重静态督查,更要注重动态督查。要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要创新督查办法。强化科技手段监督,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设计中、运用到制度执行上,借助“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确保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要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进行全程监控。要发挥网络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搭建监督平台,使制度执行得到多渠道的监督。五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是形成良好执行环境的重要基础。要把严肃执纪、加强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实行严格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制度执行考评体系,将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落实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起钩来,做到奖罚分明。要严肃追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的行为。对于违反制度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带头破坏制度、有意干扰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从快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真正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社会氛围。要严肃追究变通执行制度、打擦边球的行为。对于不敢明目张胆地“闯红灯”、“触高压线”,但却存在变通执行、选择执行以及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能因为小就不追究。要把责任追究与领导干部问责紧密结合起来,问责既要对事,更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对那些不正确执行相关制度、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从而促使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六要抓住督查队伍建设这个首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执行的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者,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己,狠抓素质提高。要加强队伍力量建设,结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进一步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增强督查力量,特别是要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明确专职监督职责,强化制度执行效果。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通过教育、管理、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使之能够认真履职、公正执法,从而达到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奉公的标准要求。要加强对督查队伍的考核管理,对不怕“得罪”人、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保护,积极鼓励;对害怕得罪人的,要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对违纪违法的,要严加惩处。总之,要通过强化督查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力争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 #报告# 导语】情况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事故的报告。以下是 整理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一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2]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加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高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每周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和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增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公司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费用支出;公司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所投资公司的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公司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的精神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审核后,报校经管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投资部根据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2.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今年,公司考察、提拔了2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3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对于派驻参股人员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新上项目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投资部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董事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办公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数额超出权限除外)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公司项目启动经费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方案。二是在大额项目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投资部根据目项进展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全体公司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议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学校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三   区委督查组:   区人口计生委遵照区委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区委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自xx年2月份以来,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翠屏区委翠委发[xx]6号文件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xx〕68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xx〕6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在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考核、工作经费的划拨、区、乡镇服务站的改建维修、局办公大楼的外墙维修、局七楼会议室的整修、职工宿舍的维修等事项上,均经过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一是在去年局机关中干、区计生服务站站长的任免上,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二是在今年翠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考调3名流管员时,实行在翠屏区网上公开招考,建立考察小组,通过预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录用。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乡镇、街道的经费划拨上均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程项目均严格按招投标方式进行。   (五)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十个必须、十个不准”,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行《局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度》,对局管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如去年的局中干、区计生服务站站长任前谈话、今年的区流管站人员上岗前廉政谈话,为使他们在走上新的岗位后如何把好廉洁自律的底线,树立计生队伍的良好形象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治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固政文〔2017〕32号文精神,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是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决策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局隶属县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中心机关后勤管理、保障与服务工作。1-3月份主要开展的工作有行政中心院内职工食堂建设项目、大院绿化补苗、老财政局整修、分配行政服务中心职工食堂运行管理等几项主要工作。我局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商讨工程的分工、安全事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合同的签订等问题,集体讨论拿出最终决策,规避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是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对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和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议的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在人事调整方面,我局党组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李扬、李振华等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分别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和财务工作,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对经费预算、决算制定调整;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各类奖金、福利、补助、补贴的发放均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   五是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廉政准则》,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认识。   六是内设机构负责人轮岗情况,我局目前不涉及。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及纠错制度也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同时组织监督检查,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有监察。   二是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三是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规范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执行虽然有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策内容、方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法和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五   省邮政公司监察室:   根据省邮政公司党组《关于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江苏邮政党〔XX〕12号)文件精神,省报刊发行局遵照规定,认真开展逐项自查活动。现就执行“三重一大”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报刊发行专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着力提高为民服务争先创优的本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效能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局工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过程中,局工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在制(修)订相关规定、办法中,以员工利益为第一出发点,把员工利益与政策规定,与本局实际结合起来,使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办法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全年12个月均为合理化建议月,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畅通民主管理渠道。三是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完善了先进员工、先进员工标兵的评选办法,使先进员工、先进员工标兵的评选更为透明、公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先进员工标兵、先进员工人选。塑造典型、弘扬先进,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既是对先进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员工的有力激励。四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如:企业发展规划、人事变动等热点问题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方针目标考核细则、奖金发放、职工疗休养制度修订等,都在局务公开栏或局文件签收系统向全局员工公开、公示,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后由党、政、工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使员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得到保障。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严格依据省公司选拔程序,局党支部反复酝酿、多次讨论,征求员工意见,公示、谈话等程序提任干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相关制度,坚持了“三会一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1、根据省公司文件精神及业务发展、业务管理、先进技术运用等实际,及时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定(流程)。   2、建立健全局《会议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业务宣传费使用管理办法》、《差旅费使用管理办法》,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   3、对报刊宣传目录印制等大项目均按照规定,报省公司批复后进行。   4、加强报刊资金管理,确保报刊资金安全。一是按月在报刊发行信息上通报全省各局订销缴款情况和订阅欠费情况。准确及时了解、掌握各局报刊收订款上缴、报刊订阅资金的管理情况,并根据每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局加强报刊资金的管理,对上缴不及时、用户欠费多的局提出批评,要求认真排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督促其及时上缴订销款和用户欠费清理。二是对全省的用户欠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内容包括:欠费用户明细、结构、帐龄等,通过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清欠,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了依据。三是做好年度报刊大收订的缴款和欠费控制工作。   二、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查找问题,我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问题查找。一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出去、请进来等渠道和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深刻剖析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宗旨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化,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仍待增强;   二是学习形式缺乏多样性,还不能很好地落实学习制度、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仍待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推进本单位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需要提高;   三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还应提高。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和调研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失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汇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书记 王鸿冰(2012年10月11日)教育部检查组:首先,我代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和行政,对检查组各位领导莅临学校指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中国地质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地质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60年来,学校历经了创建、发展、搬迁、重建和振兴的曲折办学历程。期间,1975年迁至武汉,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直接关怀下,在北京地质学院原校址恢复办学。1987年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在京汉两地相对独立办学并成为我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1997年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2000年由国土资源部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5年大学总部撤销,京汉两地独立办学。2006年,教育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建学校,并享有“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地学人才的摇篮和产出高水平地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8000余人、研究生近8000人。今年恰逢建校60周年,学校不久将隆重举行成立庆典活动。检查组于校庆前夕莅临我校,不仅对我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更是对学校事业发展和精神风貌的检阅,必将给学校事业发展带来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一、总体情况学校党委、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不断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确保决策效果的民主科学,有力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先后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3项,清理废除9项。在此基础上,学校认真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和保障机制。学校建立并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印发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对于涉及相关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均做到主动回避。学校还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印发了《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以及决策报告和决策执行督查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按规定通过会议纪要、文件、校园网、宣传栏、校报等形式予以公开。学校重视并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学校重大工作事项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党委专门研究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特别是专家学者参与学校决策过程,确保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学校还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写进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未发现学校领导干部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学校坚持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务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通过全委会、常委会抓大事、把方向,行政通过校务会具体实施并负责教学科研等工作运行。党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共谋发展。学校重视并不断健全决策程序,制定了《党委全委会会议规则》、《党委常委会会议工作规则》、《校务会会议工作规则》。这些议事规则对学校党政主要会议的职责任务、出席人员、组织工作、会议记录和纪要、决定事项的落实,以及会议文件立卷归档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三)“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良好学校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避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与会人数符合规定。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严格按照规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学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与会人员的意见并提出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均形成了完整而详细的记录并按规定存档。二、主要做法近年来,学校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决策事项123项。其中,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65项,校务会决策事项58项;重大决策事项95项,重要人事任免10项(涉及23名中层以上干部),重大项目安排12项,大额度资金使用6项(涉及金额579.99万元)。(一)加强学习,提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学校党委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学习的重点群体,促进领导干部深入理解和主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校、处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讨论。学校主要领导在中层干部会、干部培训会等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其他领导在部署工作时也都强调有关要求。学校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多渠道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同时也强化了师生员工的监督意识。(二)民主规范,保障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合理学校长期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均被列入重大决策事项范畴。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均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一年来,决策与师生关系密切的事项吸纳教职工意见301条,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前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8次。重大事项确定议题前,我和邓军校长先进行充分沟通,再提交会议研究决策。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这样既发扬了民主,又进行了集中,一旦形成决议即按责任分工抓紧落实。需要指出的是,学校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的主题主线、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广泛地听取和征求意见。不仅班子成员通过暑期学习、党委常委会等形式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还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各二级单位、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公开征求了全体教授的意见。“十二五”规划经过近一年的起草编制,最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与民主。(三)严格程序,保证重要人事任免公开公正学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全面实行处级领导岗位公开竞聘,收到了较好效果。学校干部聘任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体现出“四新”和“四强化”特点。“四新”即:一是在教学单位的处级岗位聘任中增加竞聘答辩环节;二是在竞聘答辩环节采用排序计分方法;三是采用函询方式征求纪委对拟任用干部的意见;四是将科级干部作为处级后备干部纳入干部管理工作范围。“四强化”即:一是强化细节,充分酝酿讨论,制定缜密工作方案;二是强化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过程公平、公正和公开,增强聘任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强化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四是强化实绩,以素质论人才、以实绩用干部,把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为衡量干部的主要标准。2011年上半年,学校集中开展了新一轮处级岗位聘任工作。期间,发布公告8次,发布处级干部拟任职公示7次,召开专题研究干部问题常委会7次。任命的实职处级干部136人,均经过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任命前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还就干部任免事项书面征求纪委意见18人次。(四)充分论证,确保重大项目安排科学合理学校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在基本建设方面,学校根据“校园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建项目。基建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提出项目选址、定点等初步意见,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在设计方案选择上,学校遵循“尊重设计、准确定位、集体决策”原则,由设计单位出具多套设计方案,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并最终确定。学校“十一五”期间完成的综合科研楼、逸夫实验楼、交流中心配套楼、综合游泳馆等项目均获“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奖或银奖,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在物资设备采购方面,学校对凡入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信息类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制度,对其他非通用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财经、审计、纪检、资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采购领导小组,批量或单价5万~50万元的设备由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上由学校委托资质、信誉、服务良好的招标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委托采购。学校在设备采购过程中,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关口前移,把好仪器设备入口关。10万元以上设备须经专家集体论证、部门层层把关、主管校领导审批等环节。二是阳光运作,把好仪器设备选择关。资产部门参与采购全过程,其他部门介入,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三是细致入微,把好仪器设备验收关。近年来,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始终坚持规范运作,未收到任何投诉和举报。在合作办学方面,学校与境内外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合作均以互惠共赢为基本原则,紧扣学校实际,确定合作方向和领域。一年来,学校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国内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续签教育合作协议并合作开设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2+2”国际班,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签订教育合作备忘录,与美国内华达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这些对外合作事项均经过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讨论决定。2011年11月,刘延东国务委员见证了学校与纳米比亚大学、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三方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及学校与纳米比亚大学创建孔子学院意向书。(五)加强监管,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学校重视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度建设,严把预算关,集体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不断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程序,先后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内部审计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将财经制度汇编成册。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学校年度预算“一下”控制数,校内部门预算编制须经过“两上两下”程序。预算草案提交校务会充分讨论并进行修改,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执行。每年年终,校务会均专题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对预算调整事项、预算机动费和追加预算的审批,由财经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内容(包括调整原因、项目情况、调整金额等)进行汇总,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和《资金审批制度》报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决策后执行。此外,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科研经费自查并形成报告上报教育部,校务会还就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学校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实施财务信息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另外,学校还加强内部审计,对5万元以上修缮及基建项目均实施审计,确认大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成效与体会学校党政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权力的阳光运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形成特色制度体系。学校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机制、议事规则和监控机制,按照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完善了具有学校特色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二是显著提升制度执行力。学校始终坚持把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关键环节,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三是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发展。学校始终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加强学校科学管理相结合,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相结合,实现了重大决策事项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四是有效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阳光治校的理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和谐校园建设成效明显。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着力推进高校科学民主决策、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做出的重要决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有利于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落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治校理教能力,有利于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有利于健全决策和监管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根本,制度及程序的不断健全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保障,认真落实决策事项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四、不足与建议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与教育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推动校内各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全校范围内“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部属高校深入落实,我们建议:第一,通过此次检查,要及时总结部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第二,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建设,最好能制定下发部属高校二级单位,特别是学院层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我们将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对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对广大教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校6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谢谢大家!

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报告

【 #报告# 导语】“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下是 整理的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xx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已经建立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规范,明确了决策方式;决策责任落实到人;制度便于操作;制度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按照《xx县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试行)》对单位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人事、财务、重点工程、办公用品类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以上六项工作均明确了副职领导分管。决策时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记录;决策没出现重大失误,有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   制度有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能落实责任追究。   四、存在的问题   “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五、整改措施   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篇二】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报告   县总工会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县总工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进行自查,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事半功倍。对此,总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机关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县委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总工会实际,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中,县总工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县总工会广泛开展讨论活动,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各项决策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先后开展"心态与状态"大讨论、"五个一"、"大走访"、"我为发展环境做贡献"主题讨论等活动,   (二)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检组监督制度。一是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并制定机关采购制度,每次由值班领导签字生效并执行。   (四)进一步开展政务、厂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由县总工会带头,在全县基层工会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工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坚持工会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及总工会的有关要求,汇报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工会的各项工作,发挥职工在工会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四、开展工会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工会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剖析思想作风、学风及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通过整顿使工会在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宗旨意识进一步深化。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制度落实,积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明显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坚持民主管理;四是工会干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篇三】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2]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加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高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每周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和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增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公司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费用支出;公司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所投资公司的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公司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的精神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审核后,报校经管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投资部根据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2、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今年,公司考察、提拔了2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3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对于派驻参股人员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新上项目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投资部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董事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办公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数额超出权限除外)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公司项目启动经费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方案。二是在大额项目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投资部根据目项进展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全体公司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公司议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学校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属于党的政治建设吗

这个需要仔细阅读原文才能理解。

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我委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自xx年以来,我委按照常发[xx]28号《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依法决策、责任追究原则,在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财务预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专项资金的安排上,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杜绝个人说了算的行为发生。我委党组书记、主任赵建军同志能按照常发[xx]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勤政廉洁,做到权为民所用。   (一)坚持党组议事规则。   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委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制订了党组议事规则。内容涉及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有4条,议事决策的范围有7条,党组会议制度有8条,决议的执行和监督有3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重大的招商活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和信息化建设引导资金的安排等等都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商量讨论决定。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在委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制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制度,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并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对策,使之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区别不同情况,公开集体决策事项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都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及时对外公开,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一定规范内公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招投标指南对外公开,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外公开,其他集体决策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执行重大决策,做好发改委中心工作   我委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决定,在对全年工作目标的确定、重大活动的实施、干部任免、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及机关的重大事项,委党组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按照委党组议事规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和工作成效。平时领导班子坚持每周一次办公会制度,通报情况和研究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研讨会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对策,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xx年是我市“有效投入提升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在各辖市区和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过调研、筛选和反复征求意见,以常发改〔xx〕1号文下达了《常州市xx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xx年计划安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160个,其中实施项目156个,总投资17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23亿元。我委研究并制定了完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及项目督查制度、强化市内投资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和向上对接、进一步发挥委内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的作用和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等五项措施,全力确保xx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之列为今年60项重点工作(工程)之一,集全市之力予以推进。我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课题研究、谋划基本思路、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目标就是要编制一个“有用的、能指导发展实践”的规划。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向上衔接,争取国家、省支持,将我市发展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需实施的重大项目尽可能多的纳入上级规划,为今后发展打好基础、做好铺垫。为此,我委分别于4月9日、7月10日在南京、北京两地举行了“常州市‘十二五"发展汇报咨询会”。从而推进我市的“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委党组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要求,着力在加 强领导、严格管理、注重团结、维护稳定、经常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创优环境上下功夫,达到了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的目的。特别是委党组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规定,党组书记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操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按要求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以及日常工作、生活方面等监督制度。做到平时工作规范大家,重大活动教育大家,重大节日提醒大家,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干事干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制、首问负责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以及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并不定时地对各有关处室和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个别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去年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委上下自觉查找分析问题,认真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制订整改措施,机关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参加“政风热线”活动,与市民“零距离”沟通,解答有关问题,全委没有发生行政行为被投诉和违规现象。   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要求市信息中心、新龙大厦管理所建立相应的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听取市信息中心领导班子和新龙厦管理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于重大决策、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向委党组汇报,并由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由于管理到位,近两年来没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及《保定供电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供电公司(简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工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经营策略、管理体制;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      (四)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自有资金分配方案、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重要资产处置、公司的(投资)、借贷、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五)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七)公司改革方案,组织机构调整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和使用、岗位设置、人员安置等重大问题;      (八)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电网调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违纪案件、法律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影响单位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处理;      (九)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公司职代会、党代会、工会、团青工作及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决定公司级或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奖励办法;      (十一)决定对违规违纪的组织、干部或人员的处理意见;      (十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选聘、任免、调动等;      (二)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电网装备、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建、技改、大修、科技等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和调整方案;      (二)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项目;      (三)应当向河北省电力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年度计划外的重大改建、新建项目;      (五)非生产性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以及调整方案;      (六)由于政策变化、设计变更、外部环境变化等引起的项目费用大幅增加的重大事项;      (七)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超出公司本部领导干部有权调动和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预算外较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捐赠、赞助资金使用事项;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事项参照中共供电公司党委议事规则、供电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综合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公司党委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干部人事任免及有关重要事项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应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规定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      党委、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按规定分别由党政主      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召开过程中,可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对议题内容、决策建议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参会人员应对议题的"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参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在经会议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      暂缓实施等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表决方法、表决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的,应在集体决策会议前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由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提出需要      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本单位工会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      (三)分管领导根据议题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和推荐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按照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分别召开党委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二十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公司领导干部管理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提出考察对象,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一致后确定;      (二)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任用的领      导干部人选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在班子内部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不一致的不宜上会。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      (四)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党委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对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的提任人选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的人选,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影响干部使用的,经会议研究应暂缓提任;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重大项目应当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预算外项目和资金使用,由预算委员会、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开展调研活动、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财务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四)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经经理同意后,列入会议决策事项,召开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将需要报告的决策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为决策事项督办责任部门。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多个部门承办的,明确一个牵头承办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党委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情况的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可向上级反映。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应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或以适当方式在公司内予以通报,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以适当形式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物资管理以及决策回避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第二十九条企业为推动重要工作而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职能部门要按照协同监督机制要求,加强对下一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办公室应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加强重要决策、重点工程、重大方案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三十四条出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应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无论是否造成影响或损失,(www..Com)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相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清退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属不属于党建工作责任制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一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二 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之三 责任重于泰山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关键是明确责任。 要落实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的集体责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要落实书记的第一责任,对事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大事,书记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领导好、指导好、开展好。

什么是‘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五不直接分管”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三会一课”存在问题一是存在“不经常”的问题。党支部组织生活随意性大,活动不经常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存在“形式不活”的问题。党支部在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时,方法不多,形式不活,学习的质量不高;三是存在“内容不实”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设计活动主题,有时没有使得“主题党日”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效果。四是存在“学得不深”的问题。对相关的精神和理论认识不足,了解不深,导致一知半解,以致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偏差。五是存在“要求不严”的问题。在“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上抓的不严,不参加人员请假随意性大,标准低,效果不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模范作用不强,党组织的“领头羊”从严治党的意识不够,原则性不强;三是党员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四是各级党员自身要求不严,落实制度不坚决等等。二、整改措施:1、改变形式单一“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要重实效,内容丰富,展现出实际意义,支部委员会会议要结合党员大会的基层意见,有说服力的会议,党小组会议要有创造性,有科学性,甩掉陈旧呆板组织形式,党课要有规划性、针对性、系统性。2、党务工作素质提高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提高党员的工作能力,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扭转组织职能软化,集体决策清晰明朗,落实到位,及时反馈,跟踪整改;3、紧贴实际,务求实效减少理论说教,真正解决基层实际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较好的组织与开展“三会一课”,达到整体提升党员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8篇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纪发[2015]30号)的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近三年以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协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协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协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县科协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等,并明确了“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同时在制度中,明确了程序和表决形式,便于操作。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办公室,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协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对凡是涉及需要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协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干部聘任、荣誉奖励、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科普重大活动、院士工作站建设,科普示范基地评定等事项通过科协网站、橱窗、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协会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研究讨论县科协年度计划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干部员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机关科室设置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按权限管理的所属企业的干部任免;机关办公设备的添置,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讨论协会“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安排;固定资产清理拍卖;房屋的建造和整修;机关公务出国考察的安排与人员确定。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协会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大决策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协会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协会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科普示范基地评审、资金补助等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办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政工领导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组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协会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三年来,我单位调入1名中层干部,1名保留中层正职干部借用到县其他部门,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近三年来,县科协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调拨,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   四、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单位将及时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及时归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事项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八)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中建八局三重一大指什么

中建八局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公司生产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实施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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