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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有必要签吗?签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购书一般是在购房者选好了房子之后签订的,也可以说是房屋购买意向书,认购书可不是随便签的,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就相当于承诺是要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了,并且签了认购书还需要交定金作为保证,如果以后不买房子了,自己之前交的定金就有可能要不回来。 认购书一般是在购房者选好了房子之后签订的,也可以说是房屋购买意向书,认购书可不是随便签的,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就相当于承诺是要购买该楼盘的房子了,并且签了认购书还需要交定金作为保证,如果以后不买房子了,自己之前交的定金就有可能要不回来,那么认购书有必要签吗?签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认购书有必要签吗? 签认购书不是必须要签的,购房者也可以选择不签认购书,购买房子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要经过这个步骤,只不过有些销售人员会以此来跟购房者说,不签认购书自己选的房子保不住。但实际上,我觉得能不签就不签吧,在自己对这些内容都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签认购书无疑是给自己增加了更多的限制。 签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认购书的内容 不管是签订什么协议,购房者都需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详细阅读一下,而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与付款方式等等。除了这些基本的组成内容之外,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一点,那就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在认购书中还需要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2、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认购协议中虽然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但是却有失公平,比如之规定了购房者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关于开发商的内容。认购书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背了这一原则的话,购房者一定要懂得去跟开发商协商,修改之后再签。 3、注意模糊概念 在签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标准合同,虽然有很多其他的购房者都签订了,但是购房者还是要自己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价格也得注意,部分开发商可能用“均价”等代替具体单价,这种方式就是开发商管用的计俩,如果不写具体单价,如果房价在后续出现上涨,购房者将不得不背负更多购房成本。 签订认购书虽然不是正规的购房合同,但是一旦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中的内容也是生效了的,多数认购书是开发商提供的制式文本,对购房者的要求更多,这是购房者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上就是关于认购书要不要签以及签认购书要注意什么的介绍了。

认购书签了,合同没签,可以退款吗

可以,认购书签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没签,可以退款。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一、认购书签了但合同没签是否可以退款,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购书约定可以退款的,则可以退款。如果认购书没有约定,则是不可以退的,申请退款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来说支付首付款可以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二、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定金能退吗1、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3、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状,退还定金;4、开发商已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购房者在以公示文本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定金。三、签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签署认购协议时,注意认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晰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4、定金违约要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买房签认购书及买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一、做好前期准备签订认购书既然决定买房子,对于购买什么样的房子,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以及开发商的资信都应该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然后如果这些都确定之后可以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二、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旦做好前期准备,签订认购书交付定金后,一定时间后就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三、重视补充协议的内容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其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另外,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天津买房签订认购书可以退吗?

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可以退,因为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购房定金是不会退还的,除非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才会退还定金。那么,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可以退吗?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可以退吗  房屋签了认购协议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退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表示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二、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4.定金违约要约定  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三、签了认购书不买房有什么后果  签了认购书不买房购房定金不会退还。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法律效力等同于买卖合同

我国法律特这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者的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如果开发商违反该合同,应当由此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签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认购书的内容:不管是签订什么协议,购房者都需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详细阅读一下,而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与付款方式等等。除了这些基本的组成内容之外,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一点,那就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在认购书中还需要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2、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些认购协议中虽然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但是却有失公平,比如之规定了购房者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关于开发商的内容。认购书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背了这一原则的话,购房者一定要懂得去跟开发商协商,修改之后再签。3、注意模糊概念:在签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标准合同,虽然有很多其他的购房者都签订了,但是购房者还是要自己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价格也得注意,部分开发商可能用“均价”等代替具体单价,这种方式就是开发商管用的计俩,如果不写具体单价,如果房价在后续出现上涨,购房者将不得不背负更多购房成本。

认购书签了,合同没签,可以退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认购协议时交纳了认购金的,能不能退款依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而定,如果不是买受人原因造成不签订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钱。如有退房纠纷推荐咨询退房信息咨询平台。点击咨询如何退购房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认购书签了,合同没签,可以退款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退房信息咨询平台,退房信息咨询平台有资深退定人士针对不同案件的详细情况一对一给予专业的建议,为众多客户争取到了应该有的权益。正规公司专业帮客户退买房定金/首付,不成功不收费,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全国各大城市均有分部,可上门面谈。专业退购房定金,不断吸取经验,为需要解决购房定金纠纷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免费咨询。

买房只签了认购书没有签正式合同房房屋属权登记中心可以登记吗?

买房认购书只能说明其有认购意向,不具备法律効力,房屋产权登记中心需要买卖双方提供的正式的并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方可予以产权登记,光凭认购书是不能给予登记的。

认购书和定金协议一样吗

认购书和定金协议一样的,只不过认购书跟定金协议是两种不同的称呼,都是属于交定金的时候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定金协议只是大家口中比较通俗的一种叫法。认购书全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认购书要考虑哪些问题1、注意房屋基本信息:由于认购书是在购房者选房之后签订的,所以说签订的认购协议中,购房者需要确定一下协议中的房屋基本信息,比如楼盘的名称,所买的楼层面积,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条件。虽然说并没有规定表明认购书总需要写明哪些内容,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尽量详细的约定清楚,并写入认购书中。2、注意钱款约定: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还需要交一笔定金,所以认购书中还需要写明钱款的问题,并且针对房屋的成交价格也要约定好。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定金是哪个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处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确违约后果。如果是签订这个认购书,它对付款方式约定得相对来说比较粗略一些,一般都是想取得首付款,而交了首付款之后的款项,很多人都会忽视了。3、注意开发商资质:一旦签订了认购书,就代表认购书生效了,购房者也是真心要买房子的,那么针对开发商的资质就要好好考察一下了,有些开发商可能不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

买房交了定金,没签认购书,可以退定金吗

您好! 您的购房退定处理好了没?如还没处理好,需要我们帮您处理吗?麻烦百忙中回复一下

车位认购书是合同吗

车位认购书是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合法订立的车位认购协议书是有效的。要求当事人具有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除非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订立,恶意串通订立等法定无效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认购书和定金协议是一样的吗

是一样的,只不过认购书跟定金协议是两种不同的称呼,但其实这两者的含义都是一样的,都是属于交定金的时候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认购书全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认购书要考虑哪些问题1、注意房屋基本信息:由于认购书是在购房者选房之后签订的,所以说签订的认购协议中,购房者需要确定一下协议中的房屋基本信息,比如楼盘的名称,所买的楼层面积,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条件。虽然说并没有规定表明认购书总需要写明哪些内容,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以关于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尽量详细的约定清楚,并写入认购书中。2、注意钱款约定: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还需要交一笔定金,所以认购书中还需要写明钱款的问题,并且针对房屋的成交价格也要约定好。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定金是哪个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后的处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确违约后果。如果是签订这个认购书,它对付款方式约定得相对来说比较粗略一些,一般都是想取得首付款,而交了首付款之后的款项,很多人都会忽视了。3、注意开发商资质:一旦签订了认购书,就代表认购书生效了,购房者也是真心要买房子的,那么针对开发商的资质就要好好考察一下了,有些开发商可能不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商,建议不要购买这样的楼盘,所以认购书也要慎签。

买房合同签了,认购书丢了怎么办?以后用得到吗?

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往签订商品房销售认购书、意向书。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的同时往往要求购房人交付购房定金。在实践中,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有可能会因各种因素不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在不能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会拒绝返还购房人定金,由此产生纠纷。事实上,商品房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未能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应当退还或双倍返还定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一、商品房开发商收取定金后因其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二、因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退还。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人。(所谓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司法解释并未罗列具体事由,但一般认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都有买卖房屋的诚意,但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原先预约合同中没有出现的条款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

房屋认购书和合同的区别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认购书和购房合同订立的目的不一样。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目的是为了以后签订购房合同而签订的,起到一个提前预约的作用,而购房合同主要作用在于确立买卖关系。2、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内容不一样。商品房认购书在大多数情况下内容比购房合同简单得多,只凭借认购书是不能完成房屋买卖交易的。而在购房合同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细致,甚至包括违约责任、交房后的相关约定等,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同,通常认购书都先于买卖合同签订。签订认购书后产生的结果1、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无权收回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返还双倍定金,但无权强制要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自己。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条款中的一部分。对超出的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认购书应当注意些什么尽管认购协议书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出售的法定条件,认购书中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认购书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购书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对于《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没有的内容有权要求补充。

认筹书和认购书的区别

  认筹书和认购书的区别同认筹认购的区别是类似的。二者的区别在于认购就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非达到签约。而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大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   拓展: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在认筹之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尊贵客户,可以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际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和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如果完全一样那就没有必要发生两类文书了啊呵呵

签认购书后多少天签购房合同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现在看新房,如果购房者有意向,开发商是会要求购房者签定商品房的认购书。然而有些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却无法及时签购房合同了。那么签认购书后多少天签购房合同?买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签认购书后多少天签购房合同:通常7-15天内可以签购房合同,认购书上也会备注7天后签合同,支付首付款,半个月后交余下的款项。如果购房者有事,可申请延期签约,否则就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款。买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首先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同时,要先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正规的开发商都拥有五证,如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些证件都是买房的关键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说明房屋的不动产权不完整,后期如果发生转让或土地使用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2、其次签定的合同必须是由房地产部门统一印制的,要按合同的条款逐条填写,千万不能马虎、遗漏。如果合同是开发商事先已填写好的,购房者要注意,里面可能存在不平等的权利义务,一定要提出来,不能草率行事。3、最后在合同中对于付款方式的备注也要注意,要对付款金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有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先支付定金,却未签合同,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这样如果后期发生纠纷,购房者是很举证并追究责任的。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签认购书后多少天签购房合同和买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买新房签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百科:签订房屋认购书要注意这些!

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认购书,而认购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重视。在认购书中却隐藏着很多风险,所以购房者千万不能对此掉以轻心。那么,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要确定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资质的项目,就算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也不会受法律保护。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利息。2、价款与付款方式要约定清楚房屋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模糊字眼,付款方式则包括全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每一个数字,每一个金额都要认真核对,防止因粗心造成的资金损失。3、房屋的详细信息必须出现在认购书中认购书的认购对象是房屋,所以房屋的详细信息必须要出现在认购书中,包括房屋的地址、认购房屋的楼栋号、单元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信息。4、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要谨慎填写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电话、证件号码等。对于购房者来说,这里要尤其注意卖方的名称是开发商还是代理公司。如果是第三方销售代理公司,则应该在认购书中注明为代理关系。后期一旦出现问题,也好有个说法。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大多数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如赠送面积等,这些优惠承诺都可以在认购书中体现,后期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照样也可以写进去,以防开发商变卦。6、规避受牵制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书里是否有受牵制条款,例如: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没有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过错方,直接认定为购房者的错误并且不退还定金,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最好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协议书示范文本,或者和开发商在协议里明确双方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定金。7、违约责任要提前约定合同类性质文书的签订都是为了对双方有一个约定,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方法确定。认购书也不例外,在认购书中除了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关注点之外,比如商品信息、交易详情或资金往来等内容,更要约定清楚发生风险后的处理方法,对双方进行约束,减免出现损失时的风险系数。

房屋认购书是合同吗

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简单来说认购书是双方就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但是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认购书和合同的区别1、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2、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认购书的内容不管是签订什么协议,购房者都需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详细阅读一下,而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了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与付款方式等等。除了这些基本的组成内容之外,购房者还要特别注意一点,那就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在认购书中还需要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2、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些认购协议中虽然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但是却有失公平,比如之规定了购房者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关于开发商的内容。认购书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如果认购书的内容违背了这一原则的话,购房者一定要懂得去跟开发商协商,修改之后再签。3、注意模糊概念在签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标准合同,虽然有很多其他的购房者都签订了,但是购房者还是要自己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价格也得注意,部分开发商可能用“均价”等代替具体单价,这种方式就是开发商管用的计俩,如果不写具体单价,如果房价在后续出现上涨,购房者将不得不背负更多购房成本。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合同协议,主要是用于房子认购的,是卖家和买家双方共同签订的一个合同证明,确认房子已经被购买的事实。商品房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收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都具有哪些受国家保护的效力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哪些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书面协议,它具备以下的效力:  1、商品房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卖家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回收销售给买家的商品房。买家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进行退款和不要已经买下来的商品房。  2、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证明,它可以用于法庭,可以作为夺回财产权利的证书。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有买家和卖家的签名确认,那么法官可以根据原告和被告进行决定商品房最终归谁。  3、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协议信任,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当初协定好的跳进和义务,就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是有义务的。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协议,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4、如果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约上的各种诚信义务,而有一方要求作废协议,那么当事人就算不能达成最初的协议和义务,也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5、如果实际信息和实际的商品是不符合的,那么是可以进行毁约的,这可能属于欺骗的买卖。当商品的信息和实际交易存在部队称的时候,可以进行披露。  6、不合理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商议和拒绝的,有一些开发商为了暴利而免除自己对商品的责任和义务,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7、如果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双方都需要负法律责任。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对消费者出具的法律证明,商品房认购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法庭上的物证。商品房认购证在签名之前,是需要进行协商和谈判的,不是随便签字的。现在很多不法的商家会通过一些不法的条约和手段欺骗消费者签字,这种行为一经查实是需要被拘留的,并且回收改开发商对手上所拥有的建筑土地的权利。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认购书的定金退还有没有哪些技巧?

如果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不想买房,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不一致开发商是需要退还购房定金的;如果因为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定金也是可以退回的,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商品房的销售条件,开发商不能以销售商品房唯有收取任何定金或费用。

认购书是否有效,开发商违约认购人怎么办?求解

在现实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通常都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之前,由购房人先行认购,签订认购书,由认购人支付定金,并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通常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在一定时期内,司法部门通常认为认购书违法房地产销售管理有关强制性规定,故是无效的。但是,现阶段房产价格波动比较大,有些开发商常会借此将房产另售他人,获取更多利益,这对认购人相当不利。现在司法部门多认为认购书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条对签订预售合同前的认购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认购书予以了认可,也就是认可了认购书的效力。因此,开发商或者认购人不得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认购书无效。1、 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2、 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3、 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法院对住宅的减价损失按差价的20%计算损失。

签订房屋认购书注意了小心四大猫腻

大家都知道买房要签订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但是签了房屋认购书就不一定代表着万事大吉,这里面其实还是有不少猫腻的,今天我们就来仔细分析一下这里面需要注意什么。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二、商品房认购书包含内容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三、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四、认购书里有猫腻1、“订金”“定金”要弄清定金,简单地说就是预先付给开发商的金额: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订金”,无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额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2、小区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建成入住,产权即发生转移,产权所有人已由开发商转为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改变小区公有土地用途的。业主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小区的整体规划审批,如果该地块属于小区已入住部分,那么,就有充分理由认为这种规划变更时不合法的。另外,即便是建设中的小区,开发商要变更原有的规划,也应该对全体业主公示,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3、房屋质量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度。然而有些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如果是自己验房的话,好在收房之前先去网上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验房的时候要多注意建筑结构、门窗、墙面、地面、顶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方面。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为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可向开发方索赔。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面积误差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难以精确到100%,为此,国家也制订了3%的面积浮动,有些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如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

房屋认购书是啥?签订时都要注意哪些事项?

相信买过商品房的购房者对房屋认购书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它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由于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所以难免会存在很多陷阱。那么,究竟房屋认购书是什么?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 相信买过商品房的 购房 者对房屋认购书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它不是 房屋买卖合同 ,而是 开发商 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由于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所以难免会存在很多陷阱。那么,究竟房屋认购书是什么?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下面我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双方之间对于确定购房,保证购房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 商品房认购书 包含内容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 户型 、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 分期付款 、 按揭 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 定金 、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认购书中的内容不要写错,尤其是关乎信息类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 买房 纠纷。 1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 房产中介 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 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 户籍 地址。如果不是本人签订认购书,需要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组织买房,认购人写公司全称。 2 、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 预售 /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 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 房屋产权 所有证的。 实际上,只要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做主合同的补充。 3 、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 均价 ”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 首付款 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4 、定金违约要约定 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 5 、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 赠送面积 、保留 房源 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法律分析: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商品房认购书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和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o⊙)…很简单啊。认购书是确认购买,属于单方面的意思表达,就是购房者确认购买,所以呢认购书属于要约性质,对购房者产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而对售房者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很小,因为售房者没有承诺。而购房合同是要约与承诺都达成一致,形成的协议。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去买猪肉,明码标价20块一斤,这就是要约,但你要18块一斤买,这是新要约,这就相当于认购书,如果卖猪肉的同意,那么买卖合同达成,如果不同意,那就散。所以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和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去买房子,就价格问题与开发商来回几轮,如果达成一致,那么就签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让你签认购书,那么就是要骗你,回头再给你一个新价格。

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啥区别

购房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具体如下:1、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2、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买房电子认购书是什么

1、购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2、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预订协议是认购书嘛

是的。认购书全称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先签订的文书,是在达成最终协议之前对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购房认购书上都没填写要求什么时候交首期款

首先你签订了认购书,是需要交首付的,如果你真的不想要,你得考虑你的定金可能要不回来,毕竟合同里应该体现出来了,具体看你权衡,不要这个房子对你是否有利,有没有找到其他更好的房子。

被忽悠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

法律分析:签了认购书之后,只有当收受定金一方当事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时,收受定金一方会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原因是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退回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

一、签订认购书后如何能退回定金1、签订认购书后退回定金的方式如下:(1)联系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2)正式合同讲究平等协商的原则,提出你对合同的疑问或修改地方;(3)造成合同无法正式签约。一般开发商不允许对合同内容没有修改,这就是合同中霸王合同。自然购房合同无法正常签订;(4)开始给开发商发律师函,要求解除认购书,同时返回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您想问的是“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具有。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的认购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的,协议有效。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通常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不过一般情况下大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会将商品房认购协议收回,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协议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据齐家网专家介绍,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交完首付款和开发商签订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会将认购书收回。因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是双方对于确定购房所签订的一个协议。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后,认购协议一般也就没有作用了,工作人员会按照公司规定将认购协议收回备案等。大家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认购协议上商品房的信息、价格、定金等信息需注明清楚,不能用均价等模糊词语来表示。在签订认购协议上,要注意双方的违约责任;并且约定好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上,大家要仔细查看协议,看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平等的条款,要及时协商更正。大家在签订认购协议前,我们需详细了解楼盘的相关信息。例如楼盘项目是否五证齐全,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证范围内;了解所购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公摊面积等详细信息;了解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容积率等情况。因为很多商品房都是预售的,大家无法直接了解小区配套等信息,因此大家在签订认购协议上可将开发商的承若等也写进合同中。小编总结:关于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大家如果想要保留认购书,可让开发商在认购书复印件上注明和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买房子签了认购书可以退吗

买房子签了认购书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4、定金违约要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卖方,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买方,即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3、开发商销售资质。认购书中应当有房屋的属性(现房或期房),开发商的预售/销售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等内容。4、价款与付款方式。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货款或其他方式)。5、定金。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购房如何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4、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买房认购书要交回去吗

认购书是否需要交回开发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一般来说,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是开发商在购房者交完首付款后与其签订的一个协议。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认购协议就失去了作用,开发商会按照公司规定将认购协议收回备案等。* 另一方面,认购书并不具有特别的法律效力,它只是开发商签约的一个流程文件。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价款并在合同上签字,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一份合同,即使认购书无效,开发商也有义务提供合同。所以,是否需要交回认购书,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对具体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商品房认购书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包括以下内容:认购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的数额及适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违约责任条款。【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必须明白!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房号及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好律师网参考

购买商品房,签合同后认购书要退还给开发商吗?

这个怎么好退呢,那你还在开发商那签别的啥文件了吗?(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这些你签过的合同在办理房产证时候都要用的,怎么可以收回呢?

商品房认购书法律责任有哪些

由于 商品房认购书 属于预约合同,如果违反了,应当按照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 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的违约 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房产签约流程是什么?房产签约手续有哪些?

区别的关键是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需置业顾问做好签约准备; 要预约客户,并通知须带的资料和房款; 置业顾问审核客户购房资格;置业顾问填写《客户签约确认单》。对于购房需签订以下合同:商品房(住宅及有产权车位)购买合同和补充协议

买房认购书丢了该怎么办

房屋认购协议已备案,如果房屋认购协议丢了,当事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复制。如未备案可以到开发商处复制均可。但应当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以确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屋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事项1、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4、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5、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6、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7、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该审查的文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证是吧:比如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购房者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购房者从一开始就签订相对处于弱势的法律文件。

商品房认购书的概念及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 属于预约合同,当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 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的违约 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注意事项和效力有哪些?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会签订一份意向合同,我们称为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如何,有哪些效力和注意事项呢?对于这个疑问,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编号:商品房认购书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1.1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项目中的第楼单元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阁楼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二、认购标的的价款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元(大写:)。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三、认购款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四、其他约定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五、附则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一、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以上解释以及相关的立法背景来看,要签订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认购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开发商已经办妥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认购书是在该手续办理完之后签订的即使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办妥以上审批手续,那么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融资,甚至有合同欺诈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二、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的规定不是说所有的认购协议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说,在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将认购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其实是在出于防止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了预约合同后通过法律允许的规避手法从而达到欺诈购房者、炒作房价、谋取暴利的目的权宜之计,还有待进一步的法律的出台来彻底的解决这类问题。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签订的合同称为本约。根据以上理论来分,认购合同即为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本约。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订立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而不能直接按照其上面的标的条款请求对方予以履行。例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其上约定“本人购书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正式签约”只是房屋的出卖人向购房者发出了其在10日内履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请求,而不是向购房者发出了必须要签订购房合同的要约。因此,如果认购书中有“在约定的期间内部签订合同的,定金没收”之类的约定是无效的。简单的说,某人签订的认购书,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条款去和开发商洽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事宜,就认为购房者已经履行了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至于能否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合意不是认购协议要约束的事项。

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如果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而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就不能退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认购书和认购协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二)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三)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买房认购书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买房认购书上的名字可以更改,如果合同双方只是签订了认购书,那么就可以改名。因为认购书一般会视为要约合同,并不是购房过程中必须存在的法律程序。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改名。购房合同虽已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买卖房屋还没竣工验收的,同样可以进行改名。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认购书中的内容不要写错,尤其是关乎信息类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买房纠纷。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售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4、定金违约要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认购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购房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认购书即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在此期间遵循协议的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的行为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

什么叫买房认购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认购书一般是优惠后价格吗

不写优惠价格。认购书不写优惠价格,只写原价。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认购书,现在购房人违约,怎么要去要回认购款

没签认购书 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其次,能否退定金有以下情况: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综上可知,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你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协商。4、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为由,请求法院解除预约合同也就是认购书并返还定金的,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当出卖人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向买受人出示准备签订也就是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拓展资料: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签了认购书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

法律分析: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已经签了新房的认购书,但是后来开发商涨价,这种情况怎么办?

看你签的什么认购书啊,你签的时候没有看清楚

买房签了认购书还可以换房子吗

可以换,找售楼部

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意义

法律分析: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被视为预约合同,在开发商不交付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预约合同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在法律上具有合同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签了认购书可以换房吗

签了认购书后是可以换房的。因为认购书只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的一个协议性文件,虽然在原则上认购书上标注的房子就是后续需要购买的。但是只要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的话,都是可以换房的,因为只是换房,并不是要退房,一般只要有确定房源的话,开发商都是会同意给换房的。认购书中都有哪些内容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首先针对房产交易的双方基本情况都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通常购买新房的话,卖方就是开发商,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买方就是购房者自己,是个体,即购房者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产情况:认购书是购房者在选购好房子之后才签订的,所以认购书中也应该明确所交易房产的真实情况,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3、付款方式及金额:房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之后,房子的交易价格也是敲定好了的,而为避免买卖双方违约,也是需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的,通常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针对房屋价款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贷款或其他方式)。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1、确认房屋情况:由于购买新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房子还没有修建好的话,什么都是未知数,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避免交房的时候对方以次充好,替换了自己所选的房子。2、注意钱款流向:认购书中有关于房屋价款以及付款方式的约定,但要注意的是,付款方式一定不要用现金,这样不便于查询钱款的流向。另外还要注意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3、注意违约责任:签订认购书虽然不是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购房者也要注意违约事项的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支付方式,另外要注意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等。

签署认购书后,未按照认购书规定时间交首付、签合同(超过了一个多月)开发商是否有权另行销售?

认购书上面应该已写的很详细 超过多少天就有权另行销售。如果注明 就是你违约 他们有权这么做 如果能打马虎眼 你还有希望把认购金退出来。不过开发商估计好久才能给你退出来,而且未必能给你退

签订房屋认购书注意了 小心四大“猫腻”

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是不是签订认购书就万事大吉呢?要注意认购书里有不少猫腻哦。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二、商品房认购书包含内容1、 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三、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四、认购书里有猫腻1、“订金”“定金”要弄清定金,简单地说就是预先付给开发商的金额: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市场上类似的称呼还有“认筹金”,“诚意金”等。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订金”,无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提醒大家,在支付金额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一般会注明这笔金额是否会退还、几个工作日内退还等重要内容。2、小区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小区建成入住,产权即发生转移,产权所有人已由开发商转为全体业主。这时,开发商在未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改变小区公有土地用途的。业主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小区的整体规划审批,如果该地块属于小区已入住部分,那么,就有充分理由认为这种规划变更时不合法的。另外,即便是建设中的小区,开发商要变更原有的规划,也应该对全体业主公示,在大部分业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3、房屋质量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度。然而有些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建议购房者要认真对待验房环节。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专业的验房公司验房。如果是自己验房的话,最好在收房之前先去网上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验房的时候要多注意建筑结构、门窗、墙面、地面、顶棚、防水工程、采暖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方面。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为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可向开发方索赔。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面积误差根据图纸建造的房子面积难以精确到100%,为此,国家也制订了3%的面积浮动,有些置业者会发现交房时面积误差率超过了浮动的范围,钱交了面积却少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如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做约定。(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

一、签订认购书后如何能退回定金1、签订认购书后退回定金的方式如下:(1)联系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2)正式合同讲究平等协商的原则,提出你对合同的疑问或修改地方;(3)造成合同无法正式签约。一般开发商不允许对合同内容没有修改,这就是合同中霸王合同。自然购房合同无法正常签订;(4)开始给开发商发律师函,要求解除认购书,同时返回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什么是购房认购书,购房认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什么是《认购书》?

买房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 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于是,大量关于定金不退的纠纷就从签订《认购书》时开始了,所以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换句话说,签《认 购书》不是正式签约的必要前提。 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 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 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 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履行约这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中的定金,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 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 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 1、若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 能正式签约,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 3、若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1 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 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 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若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买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赔 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其他损失。 5、若卖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如下:1、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购房合同为实践合同;2、一般认购书内容没有购房合同那么详尽。购房合同的作用如下: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3、是缴纳营业税也就是卖方、契税也就是买方的依据之一;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综上所述,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认购书?

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

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认购书是一种协议,一般是在正式签合同之前都会签订一个认购协议或者是认购书,但是呢,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认购时就需要被收回了,很多人表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认购书 是一种协议,一般是在正式签合同之前都会签订一个认购协议或者是认购书,但是呢,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认购时就需要被收回了,很多人表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他们收回认购书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那么我就来告诉你 开发商 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认购书和 购房合同 的区别? 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需要收回认购书,只留下签订认购书时交的 定金 收据,作为充房款的依据。注意是签订正式合同。 1、认购书不用给回开发商,应该由您自己留着保管,还有就是不管您是否支付了房价款,只要您在合同在签字了,开发商就应该给您一份合同。 2、认购书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效力,属于开发商签约的一个流程文件,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合同,认购书就没什么用了。 3、认购书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之前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你如果在9月份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之前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1、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含义不同 认购书是指预约合同,是为将来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而购房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的很简单,只约定 房屋 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购房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和时间、 产权证 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签订时间不同 认购书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主要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和稳定客户的方法;购房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后或在 现房 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以上是我介绍的开发商为什么要收回认购书?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对于相关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认购书主要就是在签正式合同之前签订的,它主要就是一个收据,上面有关于房子的情况,但是只是一些皮毛,如果 买房 子之签认购书是不行的。

买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的认购书有法律效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可以认定为有效。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购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编码,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楼层、朝向、户型、房价等要约定清楚,金缴纳的时间、金额及违约处理办法要与开发商进行约定,还要注意将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写进认购书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却有一种规定,即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有关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其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被骗签了房屋认购书

在确定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需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定金,则代表这个房子是属于你的。对于这样的一份认购书,许多人都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顺便来说说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以及被骗签了房屋认购书。一、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通过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很大的,主要是表现在含义不同、内容不同、签订时间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1、含义不同认购书是指预约合同,是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而购房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2、内容不同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的很简单,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购房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3、签订时间不同认购书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主要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和稳定客户的方法;购房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三、被骗签了房屋认购书被骗签了房屋认购书,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首先要冷静分析自己是否想要购买这套住房,若是想要,可以继续签订购房合同;若是想要开发商进行退款吗,则可以选择一定的技巧。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但是,可以采用一定的策略去要回定金。例如: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因为《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实用法律知识,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因此不适用定金条款,《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以上就是关于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被骗签了房屋认购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认购书中都有哪些内容?如何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签的一份协议,但是签订认购书却不是购买房屋必须要经过的一个步骤,大家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哪些是必须要办理的手续,那么手续可以免去办理的麻烦,现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就可能会遇到签认购书的情况,那么认购书中都有哪些内容呢?买房时如何签订认购书呢?认购书中都有哪些内容?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首先针对房产交易的双方基本情况都会在认购书中写明,通常购买新房的话,卖方就是开发商,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买方就是购房者自己,是个体,即购房者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产情况认购书是购房者在选购好房子之后才签订的,所以认购书中也应该明确所交易房产的真实情况,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3、付款方式及金额房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之后,房子的交易价格也是敲定好了的,而为避免买卖双方违约,也是需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的,通常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针对房屋价款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贷款或其他方式)。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1、确认房屋情况由于购买新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房子还没有修建好的话,什么都是未知数,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避免交房的时候对方以次充好,替换了自己所选的房子。2、注意钱款流向认购书中有关于房屋价款以及付款方式的约定,但要注意的是,付款方式一定不要用现金,这样不便于查询钱款的流向。另外还要注意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3、注意违约责任签订认购书虽然不是签订的购房合同,但是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购房者也要注意违约事项的约定,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支付方式,另外要注意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等。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买房屋必须要经过的步骤,购房者如果担心签订认购书对自己不利,也可以选择不签,直接进入购买房屋的流程,以上就是关于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以及购买房屋时签认购书要注意什么的介绍了,希望小编所讲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认购书的效力是什么,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为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注意事项: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扩展资料:认购书定金赔偿事宜认购书中的定金有两重属性:1、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2、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认购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购书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就是房产证名字吗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购买房产不像普通买卖。双方谈妥后,一般需要交付定金,签订认购书,继而才是签订购房合同。房屋认购书里面一般都会有大家所购房子的一些信息,可以说,房屋认购书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大家对相关信息也非常关注。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认购书就是房产证名字吗以及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认购书就是房产证名字吗?认购书的名字不代表房产证名字。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的名字以正式购房合同为准。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一般来说,认购书里面都会包含有开发商具体的名称、所在的地址、电话、以及销售代理方的名称,里面还会包含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屋的基本情况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在认购书里面也会有,一般就是包括了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3、开发商销售资质在认购书里面还应该有购房者所购买房屋的属性,以及开发商的预售或者是销售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等内容。4、价款与付款方式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是需要和开发商那边确定好自己的付款方式是怎样的,所以一般在房屋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货款或其他方式)。5、定金当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定金,所以在认购书中也会和购房者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什么是认购书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 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 定金 作为协议的担保。 (二)认购书有什么法律意义? 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 购房 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上海 的示范文本则称为 定金合同 ,这个称谓揭示了认购书的实质意义。 (三)签订认购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 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签定认购书的后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则适用 定金罚则 ,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返还定金。

认购书是什么

法律分析: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什么是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认购书,而认购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重视。但是在这小小的认购书中却隐藏着很多风险,所以购房者千万不能对此掉以轻心。那么,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 之前,大多数 开发商 会要求 购房 者签署一份认购书,而认购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重视。但是在这小小的认购书中却隐藏着很多风险,所以购房者千万不能对此掉以轻心。那么,什么是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认购书? 认购书全称为《 商品房认购书 》,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在没有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前,是解决 买房 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认购书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和付款方式、 定金 相关协议。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买方,即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 2、房屋的基本情况 包括 楼盘 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开发商销售资质 认购书中应当有房屋的属性( 现房 或期房),开发商的 预售 /销售许可证编号, 土地使用证 等内容。 4、价款与付款方式 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货款或其他方式)。 5、定金 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三、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认购书中的内容不要写错,尤其是关乎信息类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买房纠纷。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 房产中介 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 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 户籍 地址。如果不是本人签订认购书,需要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组织买房,认购人写公司全称。 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 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 房屋产权 所有证的。 实际上,只要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做主合同的补充。 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 均价 ”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 首付款 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4、定金违约要约定 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 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 赠送面积 、保留 房源 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只签了认购书没签正式合同,现在退房申请书已经交上去了不打算要回定金,请问房款多久能退回来?

那要看你们的合同,或者是说认购书当时怎么签的,有相关的约定,就按照上面的条款来执行,你可以看一下,当时双方签的认购书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双方都应该按那上面的条款来履行。

签了认购书后不想买了怎么办?能退定金吗?

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都会要求买房人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简称:认购书或意向书)。然而难免会出现买房人签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反悔不想买了的情形,那么不想买了的话该怎么办?能不能退购房定金呢?下面就带着这些问题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的原因开发商之所以要与买房人签订认购书,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买房人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买房人预留该房屋,并愿意就该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买房人需要依照《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签订认购书后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1)订金可退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2)定金不退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三)签了认购书怎么要回定金?上面讲到,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了是定金的,且不超过法定比例20%的,是没有理由主张返还的。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1)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了。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签订正式是的网签合同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仍是开发商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据这个,主张返还定金。(2)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你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购房合同书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是什么?

相信大家在看房子的时候,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如果看中了房子,对方会要求购房者先支付一笔费用,这就是我们口中所说的定金,当然这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还要就是大家确定购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比较容易出现问题,那么购房合同书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是什么?购房合同书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1、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应注明每月缴款时间。2、开发商交房日期要写明,明确到年月日,而不应用措词来表达,因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3、购房面积要明确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目前上海规定:开发商实测面积>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购置面积,开发商还要退款。4、应提出煤气的通气时间。因规定:须入住率达70%才通气源。因此,虽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有可能用不上,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时间或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开发商应采取应急办法。5、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的准确时间。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慢,应有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制的拖发产权证。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是什么1、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2、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3、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4、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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