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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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中央机构的设置力图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机制。结合所

(1)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丞相之下设诸卿,分管各项具体事务。(2)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在尚书省下设六部。(3)明代废除宰相制度,六部常管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4)根本目的:为了巩固和强化皇权。

美国采取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其中立法权属于()。

美国采取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其中立法权属于()。 A.最高检察院B.总统C.国会D.最高法院正确答案:C

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 )。 A.明确责任 B.权力制衡 C.风险控制

【答案】:C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这也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慎性原则的要求。所以,本题答案为C。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官僚体系内部的权力制衡问题的?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 制的调整和补充。

李严与诸葛亮同为刘备的托孤大臣,他有权力制衡诸葛亮么?

李严和诸葛亮同为托孤大臣,李严并没有权利制衡诸葛亮,反而被诸葛亮以贻误军机贬为庶民!

魏忠贤的功与过,明朝权力制衡的关键人物,存在即合理吗?

它的存在并不合理,有了它的存在,明朝皇帝的权益在难以掌握到自己手里,引得天下,怨声载道,只是暂缓了明朝的灭亡

中国古代权力制衡对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君主制像一艘造型优美的小船,它航行顺利,直到某个昏庸的船长使之触礁为止;而民主制则像一个木筏,它永不沉没,但糟糕的是,你的脚总是湿的。” 没有一个政府天然地就是追求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重要的是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与平衡。如果离开了权力的制衡,那么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就是必然的结果。在西方社会,权力制衡主要通过政党之间的竞争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来实现。在中国的古代,虽然没有政党竞争和三权分立,但也有一些权力制衡的机制,今天看来仍然十分有趣。 在封建社会里,政治采取的是一个专制和集权的结构,其中最主要的集权就是皇权。那么在皇权下又怎么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呢?研究政治史的学者把中国历史上对皇权的制约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言谏,文官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讨论采取言谏的方式,比如魏征当年对唐太宗就是一个谏官,这种谏官实际上是对皇权的制约和平衡。第二个就是以宰相为首的文官系统是重要的对皇权的制约,中国在汉代就形成了相权对皇权的制约,但可惜的是,后来相权被皇帝削弱,到明朝时完全取消了宰相的官职。第三个就是庭议,如果我们说言谏是个人行为的话,庭议更像是一个集体行为。凡是重大的决策,在中国古代是要在上朝时经过大家讨论的,实际上就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第四个就是伦理和文化。我们的儒家文化实际上对于皇帝要做一个好皇帝始终是构成一个很强的制约的,皇帝必须是贯彻儒家伦理的表率,不能有丝毫的差错。最后就是法律,法律实际上对于皇帝也是有一定制约的,皇帝是不可以随便地滥用皇权的。  皇权以下还有一个行政系统,这个行政系统又是怎么样达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的呢?第一个制度是文武相制,文官系统和武官系统在功能上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它们又有相互的制约。很多时候宰相是拥有对军权的制约的,比如说出兵,不是说大将就可以直接指挥军队了。第二个制度是“政出多门”,就是同样一个职能,好几个部门都对这个事情有一定的发言权和行政权力。 “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从一个方面来讲是低效率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它也是对权力的一种制衡,它避免了任何一个部门对权力的滥用。第三又要讲到儒家的伦理和道德。中国古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种从科举制度开始对文官灌输的正统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中是一脉相承的,对今天的中国社会仍然有影响。

权力制衡的中国权力制衡史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因此,腐败是封建专制的伴生物。近代法治产生后,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法治原则替代权力监督,成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使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有了明显的区别。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力监督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权力约束。而在民主政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是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种监督无限累加的怪圈,是传统监督制度永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的根源。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这种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监督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无限累加怪圈。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虽然已深入人心,但人们对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关系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明确权力监督的法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不能将权力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惟一权力约束形式,不能用权力监督替代权力制衡。都说中国的反腐败任重道远,其实,如果真正将权力制衡原则运用到法治建设中去,就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道理很简单,在权力制衡中,“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判决”。

权力制衡的定义是什么

  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因此,腐败是封建专制的伴生物。  近代法治产生后,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法治原则替代权力监督,成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使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有了明显的区别。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力监督是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权力约束。而在民主政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是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种监督无限累加的怪圈,是传统监督制度永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的根源。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这种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监督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无限累加怪圈。  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已深入人心,但人们对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关系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明确权力监督的法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不能将权力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惟一权力约束形式,不能用权力监督替代权力制衡。都说中国的反腐败任重道远,其实,如果真正将权力制衡原则运用到法治建设中去,就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道理很简单,在权力制衡中,“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判决”。

为什么权力制衡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举个例子,本来一个老板就拍板了,现在要2个老板都同意才行,这2意见一致还好,要不用一致还得协调,效率肯定不行。

唐宋的中央和地方制度是什么?是如何进行权力制衡的?

唐朝中央是三省六部制,地方为郡县,后期地方是节度使,宋朝中央是三省六部制,地方为郡县制。

高中政治问题 权力制衡

在中国不存在权利制衡这回事

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权力制衡

不难理解,后两种模式的核心是权力制衡。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第一,赋予一体化机构排他性的监管执行权,例如,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权、处罚权、执行审慎监管规则的权力、执行和检查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权力、制定和执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的权力,等等。但是,在监管规则的制定权上,许多国家则对一体化机构进行了限制。例如,出于对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考虑,许多国家将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的权力依然保留在政府(财政部,或者成立独立会计委员会来执行这项权力。后者的典型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由独立的第三方制定,该第三方不仅独立于金管局,而且独立于政府。对于同样重要的另一项规则——金融机构净资本规则和资本充足率规则,不少的国家也未将制定权授予给一体化机构。第二,一体化监管机构在具体事务上不受任何机构的干预,但是它必须接受包括国会、政府、司法机构和媒体的监督。例如,英国FSA的所有权力都必须来源于国会的明确授权;FSA每年须向国会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质询;FSA的预算也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除了受国会的监督外,FSA在制定金融监管规则之前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如果FSA违背市场竞争规则,英国公平贸易与竞争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变;与此同时,如果社会公众认为FSA侵犯了其权益,还可以诉诸法庭,大法官如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责令 FSA改正。第三,在有些国家,一些传统上被认为是重要的监管执行权也未授予给一体化机构。例如,在冰岛、挪威、卢森堡和墨西哥等国家,财政部负责对新设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发放金融牌照(金融业特许证),金融监管局不享有该项权力。将审批权与持续监管权分离可能是为了审慎起见。如果这两项权力由监管机构独享的话,那么,一旦不合格机构进入了市场,不管是因为监管机构的疏忽,还是因为其他难以控制的原因(例如财务欺诈、内部人腐败、金权政治等),为了防止该事件给监管机构自身带来不利影响,监管机构都很可能掩盖事实真相,结果不合格机构依然留存在市场上。而当审批与监管分开时,监管机构由于并不对金融机构的进入负责,因此可以没有多少顾忌地对“瞒山过海”的机构说不,将其清除出市场。一般而言,投资者保护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当然权力(更准确地说也是义务),但是,在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挪威和瑞典等国,一体化金融监管机构却不享有该项权力,而是由专门机构来实施。例如,墨西哥1999 年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投资者权力保护专门机构(National commission to Protect and Defend the User of Financial Services),该机构对市场的反竞争行为、歧视行为、不公平行为、金融欺诈行为等有广泛的调查权和处理权。第四,除了外部制衡以外,一体化机构的内部权力设置也受到限制。例如,英国FSA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局(FSA Board)委员由政府委任,在所有15位委员中4位是执行董事,其余11位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可以对FSA的监管政策提出质疑,对监管效率进行评价,执行董事的薪酬也由非执行董事决定。德国的情况与此类似,但德国BaFin的决策机构Central Ad ministration的构成更加的广泛,由21名委员构成,其中财政部4名(主席在这4位委员中诞生)、国会5名、联邦经济与劳动部1名、司法部1 名、金融机构代表10名。英国与德国上述做法的目的很明显,即将外部监督和制衡内部化。

春秋战国时期对权力制衡的理念,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春秋时各国的权利构架还是分封制,周天子将天下分封给各诸侯,诸侯将权利下放到卿,卿再将权利下放到士。这样的构架是没有越级管理权的,即周天子不会过问诸侯怎么任命卿,诸侯也不会过问卿怎么任命士,这有点像现在的军队,我只对我的上级负责。此时的制衡是通过下一级的相互制约来达到的。比如周天子觉得某一个诸侯可能威胁到自己的王位了,他则可能扶持另一个诸侯来与他打擂台。诸侯,卿如法炮制。但春秋中期过后,诸侯的实力越来越大,导致礼乐征伐从诸侯出。这种制衡机制在王室这一层失效,随着时间的发展,诸侯的权利也渐渐下放,战国开始时礼乐征伐已从卿大夫出了,最极端的两个例子是韩,赵,魏三家分晋事件和田氏代齐事件。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纷纷通过变法走上了封建君主专制。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确立,全国上下的官吏都是由国王任命的,这时国王制衡众臣的方法可以统称为“术”与“势”。“术”是说君主不能让臣下猜到自己的真实想法,不要在臣子拿出对事的看法时说出自己的看法,如果你这样做了很可能臣子不会说真话,明朝的嘉靖皇帝可谓把“术”发挥到了极致,看看他数十年不上朝,依然把天下牢牢把持。“势”是说君主要时时刻刻把自己摆在有利的位置,如果一个臣下权利过大,则要削他的权,要么扶植新的臣下去分他的权,要么就贬他的官。皇帝天生缺泛安全感,为了营造这种“势”古往今来有多少能臣得不到善终。秦统一六国之后,三公九卿制度基本确立,分权出现,被后世各朝所沿袭与发展。其实不论是三公九卿,还是以后的三省六部,以及明清的内阁都是“势”这种思想的延续,皇帝觉得一个官势力过大,没了安全感就创立另一种机制来代替。

权力制衡的方法有哪些?

真正能做到权益制衡的对权利制衡最大的还是思想文化,思想文化不好,设计的再好的制度也没用,也制约不了,要发展自己的文化思想,发展些好的,摈弃些坏的,愿意接受制约,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明白自己的职责工作特点,在高效运转的体制下,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级别上下,上下不具有直接任免权,将同一种职位分成两份,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具体职责,范围在哪,不能超过,严格执行纪律法律,不同种类的权利分立,这是为运转,也是为制衡。

英国和法国的权力制衡原则是什么?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只是英法两国,不是特别典型。英国制衡,主要是议会与内阁,国王与内阁之间的制衡。内阁得不到议会的信任投票,内阁就得总辞职下台,如果内阁不愿意辞职下台,就是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议会大选。而国王有咨询与磋商的权力。法国的制衡主要是总统与总理,总统与议会之间的制衡。是一种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与总理内外有别,分工不同。总统法令,总理需要副署。总理受议会监督。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权力制衡"的实质是什么

就是让大臣们相互斗争避免大臣联合起来威胁到皇帝的权利很多皇帝根本不在乎腐不腐败 在乎的只是自己的皇位而已所以很多时候皇帝明知大臣贪污 只要不太过分 不谋反皇帝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让这些官互斗

科学决策权力制衡加强出发什么是治本之道

  科学决策权力制衡加强监督出发(科学配置权力)是治本之道  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科学分解与平衡,其核心思想源于现代法治的权力分立原则,突出强调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配置。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

因为那是他们一直流传下来的制度,一时根本无法改变。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

因为这些地位卑贱和权利极小的人为了得到上属的认可,能够升官发财,所以都尽心办事,所以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

简述领导权力制衡的功能

领导权力制衡的功能;1、权力制约的导向功能。即引导权力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使选举制和罢免制得到普遍实施,可使掌权者充分体认到人民的力量与权威,从而引导其忠实地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权力制约的保障功能。即保证社会公仆忠实地为人民服务,权力制约实现了人民意志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并将其注入到权力运行机制之中,因而较好地确保权力的合理运行。3、权力制约的防范功能。即预防和阻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发展,由于权力制约使权力与责任相结合,能够使掌权者在主观上明确,在客观上承担行使权力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促使掌权者以高度责任精神审慎地运用权力,由此达到有病治病,无病防病之效。4、权力制约的矫正功能。即对偏离正轨的权力行为予以及时的矫正和补救。权力制约有一套完善的监控机制,一旦失误发生,便能做出灵敏的反应,并按预定程序及时进行补救和调整。5、权力制约的惩诫功能。即对滥用权力的行为及其责任者予以必要的制裁,权力制约与严明的政纪、党纪与法律相适应,相配合,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目的。6、权力制约的调整功能。即使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矛盾得到及时调解,作为联系权力行使者与权力所有者及其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枢纽,权力制约对二者之间矛盾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解决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扩展资料领导权力制约是指从意义上讲就是对领导权力的限制与约束,具体地说,就是权力所有者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权力行使者所形成的特定的限制与约束关系。领导权力制约,就其对领导权力的正常运行所发挥的作用而言,是一种功能,就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基本功能及其相互关系而言,又是一种机制。权力制约的基本功能表明,要确保掌权者的行为以人民的价值取向为取向,合理界定国家各项权力的行使界限和运行轨道,使各项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由此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导权力制约

简述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及其表现:

【答案】: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实现彼此间的制约,体现了国家权力间的制的原理。制约机制的原理是一种普遍的客观规律.权力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认为三种国家权力应当由不同的机关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专断并保障自由。据此,法国《人权宣言》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三个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对行政权的制约方式有两种:①制定法律总统需要执行;②对总统提名的权力。[提示] 从原理和实例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什么叫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简述统一领导、权力制衡的概念。

【答案】:统一领导是指无论对哪一件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上级主管的命令。权力制衡是指权力的运用必须受到监督。在贯彻统一领导原则中,要做到在确定管理层次时,在最高层与最基层之间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任何一级组织只能有一个人负责;正职领导副职;下级组织只接受一个上级组织的命令和指挥;下级只能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不能越级请示工作;上级也不能越级指挥下级,应维护下级组织的领导权威;职能管理部门一般只能作为同级直线指挥系统的参谋,但无权对下属直线领导者下达命令和指挥。

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核心思想是 A.天赋人权 B.自由平等 C.权力制衡 D.理

D 试题分析:启蒙运动是欧洲历史上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是理性主义,它是资产阶级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仅要求解放人和人性,而且有力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描绘了未来“理性王国”的蓝图,要求按照资产阶级的意愿来改造社会,为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提供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故选D。点评:17、18世纪,欧洲兴起了一场更为激进的思想启蒙运动。众多思想家以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成果为指导,提倡科学与民主,宣扬平等与自由,尖锐抨击封建制度和基督教,呼唤着资产阶级革命与改革的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