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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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的宝坻经济开发区企业税收奖励办法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支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鼓励引进总部型企业,壮大开发区经济总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型企业税收奖励注册型企业是指:在开发区注册、不在开发区生产经营的公司。1、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阶段累计纳税在100万元以下,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80%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5%、企业所得税的24%、企业营业税的40%一次性奖励。年纳税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进行奖励,待企业累计税收达到10万元时执行奖励政策。2、年累计纳税在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阶段。累计税收达到100-2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85%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5.94%、企业所得税的25.5%、企业营业税的42.5%一次性奖励。3、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阶段。累计税收达到200-5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90%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6.875%、企业所得税的27%、企业营业税的45%一次性奖励。4、年累计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阶段。累计税收达到500-1000万元的部分,税收奖励按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执行,即:企业增值税的18.75%、企业所得税的30%、企业营业税的50%一次性奖励。5、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累计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收奖励按全额税收(不分阶段)主体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执行。二、总部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部型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设有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部企业未建成投产时,企业通过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纳税;或将公司内关联的销售总部、结算总部公司迁入(或新注册)开发区,实现新增税收。1、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年纳税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以下税收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15%、企业所得税的24%、企业营业税的40%一次性奖励。2、年累计纳税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年纳税在200-500万元的企业享受以下税收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16.875%、企业所得税的27%、企业营业税的45%一次性奖励。3、年累计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年纳税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享受以下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18.75%、企业所得税的30%、企业营业税的50%一次性奖励。4、年累计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2010年以后注册的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以下奖励,即:企业增值税的23%、企业所得税的36%、企业营业税的90%全额奖励。5、对总部型项目员工在宝坻经济开发区内所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按照个人收入调节税的20%奖励。三、实体型企业税收奖励实体型企业是指:注册在园区,满足行业准入条件和资格,在园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能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纳税。实体型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商贸企业,可以是购置土地房产生产经营,也可以通过租赁土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1、实体型企业建成投产或运营后,享受宝坻区招商投资奖励政策(宝坻政发【2010】16号)规定的相关税收奖励。2、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纳税超过每亩15万元的部分享受注册型企业的奖励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1、2政策。3、物流城及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基地内的企业税收政策另行规定。4、年终对实体型企业纳税排名前10名企业以扶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奖励。四、中介人奖励1、对引进实体型企业,且符合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的中介人,按照宝坻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宝政发【2010】17号)执行。项目竣工后开始实施奖励。2、对引进总部型、注册型企业的中介人,实施三年奖励。第一年按照该项目当年纳税奖励返还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20%进行奖励,第二年按照该项目当年纳税奖励返还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另外10%列入服务中心的项目维护费用,第三年按照该项目当年纳税奖励返还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5%进行奖励,另外15%列入服务中心的项目维护费用。企业年纳税不足50万元的,不对中介人实施奖励。3、中介人为项目落户起决定作用的人或单位,须经引进企业和管委会共同认定。特殊项目的中介人可通过协商确定奖励金额和方式。五、税收奖励程序1、注册型企业的税收奖励一般按季度兑现,即在下季度兑现上季度的奖励。2、总部型企业的税收奖励一般按年度兑现,即在下一年度的第一月兑现上年度税收奖励。3、实体型企业的税收奖励在下年度1-2月份兑现。4、中介人奖励一般在年底前兑现。宝坻区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资中介人和扶持重点企业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的对外开放,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扩大经济总量,合理运用经济资源,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在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国外的、区外的,下同)在宝抵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旅游项目、大型批发市场及其他鼓励发展的项目,投资中介人及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第二章 对项目的扶持第三条 投资奖励(一)对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新设立的经营期限在 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社会影响力、经济拉动作用等予以奖励。l.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内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对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一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三年。2.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一5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三年;同时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 0%的额度奖励三年。对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一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三年;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三年。3.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一1亿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四年;同时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对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一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四年;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期满后,;再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四年。4.对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制定奖励办法。第四条 用地优惠区政府根据土地开发成本、发展势头、区域位置等,分别确定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经济功能区当年土地出让指导价格。对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下列项目,可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奖励。(一)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一5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一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投资到位且经过验收后,给予土地出让指导价格20%的资金奖励;(二)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一1亿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一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投资到位且经过验收后,给予土地出让指导价格30%的资金奖励;(三)对投入大(注册资金在 1亿元人民币或 1000万美元以上)、产出大(年销售收入在 5亿元以上)、效益高(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影响大(世界五百强和国内五百强公司)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第五条 收费政策(一)对外来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天津市公布的收费目录并按最低标准执收。(二)对进入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经济功能区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各园区管委会和乡镇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与各执收部门协调,一次性收缴。各执收部门不再单独进入园区收费。第三章 对投资中介人的奖励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中介人,指在外来投资项目进入宝坻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的第一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七条 投资中介人凭项目所在单位发给的投资中介人身份确认书,于项目建成投产且经过验收,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注册资金金额后享受奖励政策。第八条 注册资金在 10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按项目注册资金1%的额度奖励投资中介人。注册资金在 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按项目注册资金0.5%的额度奖励投资中介人。第四章 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扶持第九条 对年纳税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实际入库数额为准)以上的企业,以其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为基数,按超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第十条 对产品获得天津市级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十一条 在宝抵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再投入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对企业固定资产再投入资金银行贷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给予50%贴息一年。第五章 奖励资金的兑现第十二条 区政府、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区级引入的项目及其中介人由区政府奖励,乡镇引入的项目及其中介人由乡镇奖励,乡镇政府无力兑现的,可提出申请,由区财政通过借款的形式兑现。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拨付给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国_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兑现给企业或投资中介人。第六章 奖励的申报与审核第十四条 每年度终了后,符合受奖条件的企业和投资中介人于次年3月份向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园区或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五条 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园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对受奖“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分别签署意见送交区计委。第十六条 区计委会同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纳税及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批。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同时达到享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税收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天津市和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只允许享受其中一个。市、区两级出台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企业也不得同时享受。第十八条 享受奖励的企业的纳税额,以年度实际入库数为准。第十九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对企业或个人是否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以前下发文件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筹划

法律主观: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电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税收奖励政策企业在园区中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财政奖励,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财政奖励。当然,企业还可申请五免五减半政策,所得税按照15%征收。二、核定征收政策电商企业需要成本,就可以选择在园区中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在0.95%—2.19%之间。这样就能解决企业在没有成本进项上的税收压力,并且,个人独资也能解决主播在税收方面的压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团州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差弊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虚或族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企业税收筹划怎么做

法律主观:依法 纳税 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达到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及时申报税收的。企业的税负是很重的,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需要做好税收筹划。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利用 税收优惠 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 环境保护 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 公司 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 地税 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 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和筹划工作

想要减轻税负首先先要选择好的节税平台,节税网123有稳定的税收洼地园区,还有委托代征、个人独资企业、灵活用工、核定征收、个体户等多种税筹方式,最重要的是能够一对一的服务,因为每家企业的情况不同,税务筹划一定是定制化的。

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和筹划工作?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收入95%左右。将国家比作“机器”,税收是保证“机器”正常运行的燃料。纳税人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现代财务学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目标实际上必然选择公司税收负担最小化。而税法可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企业涉税风险及其成因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灵活处置风险、制度安排风险等四种风险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少缴税风险包括故意逃避纳税风险、空白漏洞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纳税筹划风险。为严肃税法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稽查力度和手段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形成以守法为前提的纳税观念,境内的IBM、惠普、诺基亚、壳牌等都设有专门的税务经理,并且与中国的税务咨询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以防止企业在税务上受到惩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应该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对税收政策的合法运用,它将贯穿于企业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运营决策、分配决策甚至清算等环节。税收筹划的特点具有合法性、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首先,税收筹划是企业中长期决策的组成部分;其次,这种战略筹划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第三,非税成本可能更重要,即必须考虑所有的商业成本,而不仅仅是税收因素,税收筹划必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总体进行综合衡量;简要地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框架基础之上通过对税收事项的合理安排达到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四、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1)纳税种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从事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施工企业;营业税,所有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所有施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施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施工企业;印花税,所有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施工企业;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施工企业;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施工企业。(2)确立税收筹划总体部署确立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账证完整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实现收益与风险、节税与增税、节税目标和整体理财目标。而且,施工企业必须对税法的精神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就施工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基础之上,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对中短期税收筹划而言,施工企业重构业务模式或者转变收入实现方式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任何违背税收精神或者内涵的税收企图都有可能形成税收风险。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有缺陷。例如一些税法列出了应税所得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税负。(3)必须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部自身进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财务部门做到账目无误,税款计算和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财务部与其他部门配合,控制涉税风险,涉税风险审查机构可设在财务部或审计部,但必须得到其他部门配合与支持,如销售部门在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时,应与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沟通。企业在制订经营计划或投资、融资计划时,应听取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意见。(4)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但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和包装使它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五、结论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策略的主要表现形式,首要的考虑应该是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否则将会给纳税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税收策略也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税收筹划的展开,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使之成为企业不断壮大的推动器,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的未来走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最合适的税收策略。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什么?

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逃税,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较低的税收成本,较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这将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避免高边际税率或减少利息支出。风险性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税收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税务筹划的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有关。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比如聘请专业人员支出的费用,采用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此外,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或操作不当,而在不知觉情况下采用了导致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方案,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

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有许多,有分税种筹划的,有分经营环节筹划的,有分国别进行研究的。为使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筹划时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综合权衡,可交叉选择使用各种方法。税收筹划做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围绕资金运动而展开,因为资金运动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成为联结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节税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那么我们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一开始设立就想着税收筹划。一、我国税种分为四大类: 1、流转税类: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2、所得税类。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3、财产税类。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特点介绍: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指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贸区企业税收征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上海自贸区10项税收创新举措,已在全国推广4月24日,在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工商窗口,一家企业办理完注册登记后,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同时,还拿到了税务登记证。企业的办事人员感到很惊奇:“不用去税务窗口,也没有提交申请材料,就能办好税务登记证?这真是太便利了。”过去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要先交材料、递申请,然后再接受税务部门审核。而“网上自动赋码”在全国首创税务登记“免审核”,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同时生成税务登记证,企业开业登记与税务登记一窗办结。上海自贸区试点一年半以来,已经出台了10项税收便利化创新举措。除了“网上自动赋码”,还包括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等。目前,已有267项涉税事项在自贸区内实现了通办,通办率达到99.3%;有97项纳税人常用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自主办理。网上信用评价也已经开展。“上海自贸区的10项税收创新举措,税务总局深度评估后写入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表示,其中有7条作为“规定动作”已向全国推广,还有3条是作为升级规范,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落实。同时,这10项创新举措今年要全部覆盖新三大自贸区。四大自贸区还将试验10项创新举措“今年,税务总局还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推出新的10项创新措施,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向全国复制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新10项措施包括国地办税一窗化、缴税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税银征信互动化、风险提示国别化等。“新推出的10项举措,多以税收便利化为出发点,既关系到税务机关内部的整合,又涉及与其他部门的融合,改革的意味更浓、分量更重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比如,实行国地税部门一个窗口办税,这在上海自贸区比较容易,因为上海国税、地税是合署办公。而对于新的三个自贸区来说,就面临着合并办税方便纳税人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全国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将具有示范作用。出口退税无纸化,是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将大大减轻企业的办税负担。税银征信互动化,则是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建立共享机制,纳税信用等级高的A级纳税人,将在税收服务、融资贷款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在福建,小微企业中的A级企业,可以享受最高授信200万元的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已发放贷款6000万元。这样的合作,将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数据的真正融合,促进政府行政效率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特别是根据企业投资贸易情况,有针对性地介绍相关国家税收制度并提示涉税风险,这是很多企业渴盼已久的。”胡怡建认为,有了风险提示,纳税人在国际贸易往来和跨国兼并重组中能增加成功的几率。区内区外共推改革,税收服务与监管并重“天津自贸区企业注册登记已经实现了三证合一,企业在一个窗口办理当天就能领到。在税收便利化方面,我们想把网上电子发票个人消费这一块,下大力往前推进。”天津市国税局局长程安亭表示。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说,美的作为消费品大型制造企业,去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亿元,网上开具发票80万张。预计今年的网上销售额将超过160亿元。领取发票和保管发票的工作量很大。如果能够使用电子发票,那企业这方面的负担将大大减轻。实际上,上海自贸区已经率先“试水”网上发票应用。目前,已有联想商城、精准德邦和益实多电子商务三家企业,实现了在网上开发票。试点以来,三家企业共开出近438万份发票,开票金额6.6亿元人民币。“税务部门也要拥抱互联网,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水平。”王军表示,自贸区内外要两条腿走路,把更多的方便留给纳税人。此外,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企业营造更公平的纳税环境。对税法遵从度比较好的A级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更多便利;而对税法遵从度不好的企业,则实行黑名单制度,真正让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人民日报)

如何落实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

大企业税收管理表面上仅涉及极少部分企业税收管理方式的调整,借此可以提升税务部门处理复杂涉税业务的能力和效率,实际上对中国现有的税收管理构架、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都将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其在风险导向、分类管理方面的成功尝试将为现行征管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加速中国税收征管体制与国际接轨提供极为有益的借鉴。可以说,大企业税收管理是中国新阶段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探路者,亦是中国税收征管进入高端领域的里程碑。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北京更是有特殊意义,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条件相结合原则确定的45家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总部在北京的就达36家。全球500强企业,中国大陆区占58家,其中41家在北京。2012年11月,北京国税局专门成立第五直属分局,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标志着北京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迈上了更高的台阶。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税收收入水平,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税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如何加强大企业管理,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课题。笔者从实践出发,谈谈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想法。一是推进税收立法进程,明确税务审计与稽查职能定位。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执法的依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没有税务审计方面的明文规定,税务审计缺乏法律依据。同时,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职责、定位如何划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的稽查力量,承担了很多的日常检查,其履行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被繁重的日常检查所束缚。建议从法律层面,确定税务审计的法律地位,区分日常税务审计与税收违法调查(税务稽查)之间的职能定位,将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归位,将原有的日常检查力量充实到税务审计工作中来,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并行,共同提升大企业管理的层次和水平。二是借鉴国内先进经验,“两个结合”开展税务审计。审计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内其他部门并不新鲜。审计署、财政专员办、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审计工作。从其经验来看,现阶段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两个结合”,即全国范围的“兵团作战”与小规模专业团队作战相结合,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户企业的综合审计与针对同一类型风险点的专业审计相结合,从而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质效。三是培养专业化审计人才,试点推行驻厂税务审计。大企业大多人员素质较高,财务核算健全,纳税遵从能力较强。同时,大企业管理区别于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大企业涉税问题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大企业跨国交易、税收筹划、跨地区的集团式经营和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等方面。管理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质量与数量不足,制约了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议培养优秀的审计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审计工作量,组成审计小组到大企业总部试行持续不间断的驻厂税务审计。四是探索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事先裁定制度。个性化服务是未来大企业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其核心在于事先裁定制度。对于该制度,目前国内尚无成文规定,但相关研究已经开展多时。建议税务总局适时出台事先裁定制度,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集中受理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组织相关司局分工协作,及时对企业申请的交易或特定事项的税法适用进行确认,发布解释性文件,提高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75%)扣除优惠政策;3、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4、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5、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6、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企业2022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 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作为国家对科技类企业的政策红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所得税降低40%、人才落户、上市融资等等好处,以下这篇微博文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什么这么火???》前所未有的罗列出了高新的所有好处,链接如下: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46114144190621#_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契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本更新需要的资料: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2、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7、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到2025年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31号文明确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类型、税率以及固定资产摊销等相关问题。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实质性运营,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4、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如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就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吵坦宏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二、个人所得税。32号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信薯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该项优惠政策与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类似,广州市已明确了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以及各项实施细则,大湾区的试行政策实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关税。33号公告明确了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1、旅客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升册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一文看懂)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五、被认定为高企后,还需年审吗?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在资格有效期内不需要年审,但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六、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七、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何处理?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八、 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九、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为减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负担,《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高新技术的概念高新技术是由高新技术的概念延伸而来的,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以微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空间科学与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与光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技术、材料科学与新材料技术、生态科学与环境保护技术以及其他在传统学科和传统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新工艺新技术等一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业。目前国际上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产品的销售额中RGD(研究与开发)支出所占的比重;2、科学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3、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是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4、产品主要技术必须包括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高新技术与传统的技术和产业相比有着许多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它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需要高额投资、且伴随高风险和高收益;高新技术发展快、产品更新周期短且产业一般呈高速增长态势;学科带动性较强、多为交叉学科综合而成;具有高度的战略重要性、是国际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的焦点。活动推荐:天天超低价 好课低至五折 最高优惠500元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2、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四)个人所得税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留存收益、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五)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首先,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其次,政策还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在税收方面,政府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力度。此外,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将带来更多奖励性政策。这一政策可以在支付宝上自助办理,步骤如下:1、在支付宝或是微信首页搜索“跑政通”;2、选择“税收优惠筛查”;3、与专员取得联系,提交对应材料即可开始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新科技企业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更多关于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对于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有机肥料、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3、从事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免征增值税;4、流通环节从事蔬菜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二、分析国家政策加大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三、相关法律条令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2017的37号 规定,初级农产品范围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的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标准生产的灭菌乳。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於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股息税率优惠吗?这是不少外商企业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网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问题】某香港独资企业在江西投资成立一家100%控股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股息税率优惠国家一表,想确定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申请优惠税收协议?请问:1.股息和股利分红有何不同?2.我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就不能有股息产生?3.我公司注册是有限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可以有董事会决议明确每年分配股息吗?4.税收协议利息条款指的是什么?【解答】1、股息和红利均属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股息与红利的区别,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2、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取得的利润分配通常不叫股息,叫红利。3、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外资企业自行决定利润分配。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不设股东会。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利润分配。因此,对于公司账上的税后未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决议按《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分配利润。4、税收协议利息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规定,凡协定利息条款中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予征税的,上述有关银行(机构)可在每项贷款合同签署后,向利息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协定待遇。利息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免征利息所得税手续。纳税人申请免征利息所得税时,应附报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其属于政府拥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证明及有关贷款合同副本。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1、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仍暂不缴个人所得税;4、农民销售农产品时,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二、分析详情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要按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应一律免征增值税,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通政策。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三、涉农企业有哪些?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涉农企业通常包括四种类型:一是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农产品流通企业。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所得税地区投资优惠::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2、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3、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能源、交通行业,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是,如果是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5、鼓励兴办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应按10%的税率征收;6、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上述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免的优惠待遇;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8、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形式如下: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同时,要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市场竞争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国外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具体点,写论文的材料,多多亦善

税务筹划的方法是建立在一国税法基础之上的,各国的税法不同,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的方法自然也就不同。不过,常言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所了解,则对于其探索本企业税务筹划之路必然会有一定的帮助。 国外企业什么税需要筹划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税务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国外的税务筹划一般不涉及商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人民生活必需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面临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有的国家(如美国)商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而也谈不上税务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筹划的空间。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第一,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即对特定企业如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办法),这样,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种税收优惠制度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它们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第二,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这样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也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就越少。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则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所得税税务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当然,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不仅是因为它具有筹划的必要性,而且还在于所得税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这种筹划空间主要来源于各国税法中的税收漏洞以及林林总总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外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采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并不是说要让企业避免取得实际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企业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例如,各国税法都规定,所得一般是要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只有经过交易实现了的所得才需要纳税。资产不交换不变现就不对其增值所得课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中的一个理论漏洞。为了利用这个理论漏洞进行税务筹划,国外企业往往要购买具有增值潜力的实物资产。其具体做法通常是用银行贷款购买土地等不动产,不动产增值后并不急于出售,因为只要不出售这一增了值的不动产,企业就不必缴纳资本利得税,而且企业还可以享受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带来的税收利益。 利用借贷也可以达到避免应税所得实现的目的。例如,某企业拥有1000万元的房产。现在该企业急需200万元资金。当然企业可以出售一部分房产取得收入,但这样企业就必须就这笔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出于税务筹划的目的,企业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借入资金200万元。当然借债要支付利息,但只要利息额小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税款,借款筹资就是可取的。 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例如,假定纳税人将推迟纳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投资的收益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那么纳税人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为7%。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将1000元应纳税款推迟到十年后缴纳,则这1000元税款的现值仅为508元。如果纳税人当年就用这508元进行投资,则下一年的本金和税后利息之和为544元。纳税人如果每年都将本金和利息用于投资,则十年后508元则会增值到1000元。如果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较长,市场利息率更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在许多国家,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方法。实行这两种折旧法,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这样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国外企业往往还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来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例如,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因为在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优先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无疑会把一部分利润推迟到后期去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英美国家的“推迟课税”规定也给许多企业提供了推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英美国家根据居民管辖权,一般都要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税,但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所以规定跨国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回本国前不对其课税,只有这笔境外所得被汇回时再对其征税。由于有这种规定,英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往往要将自己的海外利润滞留在国外,使这笔利润不符合应税所得的条件。 3.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由于在资金和管理上具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进行交易并不一定完全采用市场价格,因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尤其是当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利用转让定价向适用税率低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就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向关联企业进行零利率贷款也是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的一种重要方法。假定市场借贷利率均为10%,A企业贷给B企业15万元,A企业可以取得1.5万元的利息,B企业用这15万元的资金进行投资也可以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这时A、B之间无收入转移。但如果A企业向B企业进行15万元的零利率贷款,A企业没有因此从B企业取得任何收入,但B企业却可以用这笔贷款取得1.5万元的投资所得,可见这种无息贷款使一笔收入从A企业转到了B企业。如果A、B企业是关联的,而且B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A就可以用这种手段向B企业转移利润,从而达到减轻企业集团总税负的目的。 4.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对外筹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即使这两种筹资方法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但由于这两种筹资方式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因为企业无论是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还是举债筹集资金,都要给出资者一定的回报。但根据各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打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企业成本。所以,从税收的角度看,借债筹资比股本筹资更为有利。 国外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跨国税务筹划又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钻本国涉外税法或国际税法的漏洞而进行的避税活动。这种税务筹划需要纳税人从事一些跨越本国国境的活动,或者纳税人跨越本国国境进行自身的流动,或者纳税人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转移出本国使其在国际间进行流动。跨国税务筹划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所得的来源国;纳税人进行跨国税务筹划的目的往往不是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减轻其全球总税负。国外的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税务筹划通常采用的方法包括: 1.利用转让定价向低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避税地)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又被称为“诡设利润”。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跨国公司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往往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比如,各国对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红利一般要征25%~35%的预提所得税,但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这种股息预提税的税率可以降到15%以下,有的甚至降为零。甲、乙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本应使甲、乙两国的居民受益,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从中渔利,然而第三国居民往往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设法从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得到好处。其手段主要是在甲、乙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这样,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然后该子公司再通过其与第三国居民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受益传递给该第三国居民,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地得到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好处。根据第三国居民滥用甲、乙两国间税收协定的目的不同,其在甲或乙国设立的子公司可以是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专利许可公司等。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种法律行为。尽管信托目前在世界上已十分普遍,但各国对于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普通法系国家从信托可以割断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所有权关系链条的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普通法系国家多实行全权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即使是委托人本身)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 不难看出,普通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国际避税机会。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的居民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境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其财产是由避税地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的,当地政府对这笔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它的建立主要出于商业原因,但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跨国税务筹划。 其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避税地)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就这笔利润缴纳很高的税收;而这笔利润不汇回母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5.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由于欧美国家税法一般允许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合并纳税,所以跨国公司到国外投资办厂,由于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在生产初期往往亏损较大,这样,跨国公司可以先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分公司,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总负担。但当海外机构进入正常盈利阶段,则将其改组为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纳税,子公司在东道国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纳税;如果总公司的居住目采用累进税率,则分开纳税还可以避免总公司因总利润增加从而边际税率提高而引发的实际税负增加。

论文:企业税收筹划应坚持什么原则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二)事前筹划的原则。(三)效率原则。希望我有帮助到您,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及特征税收制度毕业论文

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经营中各环节,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事项进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税收筹划主要有四大特征: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也必须受到税法的规范。这种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准则。纳税人为规避和减轻税负而置法律于不顾的偷税漏税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但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纳税方案可进行选择时,纳税人可选择低税负方案。这正是税收政策调节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 2.前瞻性。前瞻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即在纳税前,甚至在经营行为前就进行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义务www.bfblw.com毕业论文网;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计缴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前做出事先筹划的机会。 3.目的性。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合法推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资本成本。 4.综合性。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对企业而言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同时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效益最大化。综合性还指企业税收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另外,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经济互动效应、各国复杂的税制,税制改革又在不断进行,连美国的财务顾问每年都必须拿出一定时间去学习,那么对于企业而言,靠企业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便应运而生。

有关"企业税收筹划"的论文

关于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 摘要: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税收筹划;依法纳税;合理避税;价值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税收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与避税、偷税有本质上的差别。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是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偷税是既违背道德又违反税收法律,是政府严加惩处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不违法也符合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税收筹划的前瞻性   税收筹划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减少纳税支出,使其意义达到最大化。纳税人在各种经营活动发生之前,事先对各种方案的税负作出预测,根据测算结果确定经营行为的选择、决策。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经营、投资、筹资等经营活动的方式、数量作事先安排和筹划,它有别于纳税义务发生后采取各种办法少缴税的偷税行为。   3.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作为调节纳税人税收缴纳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和完善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4.税收筹划的综合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的全盘工作,在对某税种进行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与低,不能一味为追求某一税种税负最轻而不择手段。这样的话,经过税收筹划,虽然某个税种税负下降了,但其他税种可能负担更重了;可能前期税负减轻了,但后期税负更重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的现象。   5.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以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律也越来越复杂,单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在这个大背景下,作为专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机构应运而生。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咨询公司等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说明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专业化的特点。    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还会影响到筹资成本,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在资本结构的构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新股筹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但是这类方式风险较大。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发行股票、留用利润自我累积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股息支付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企业筹资方式不同,会影响到作为税基的净利润,进而影响税负水平。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比例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浅谈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浅谈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摘 要 :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筹划论文    摘 要 :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资金量大、利润率及销售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等诸多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频繁调控,房地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特别是在我国将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为有效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负,更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从而为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也使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情况十分严重,这也使税务机关将房地产行业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房地产企业涉税违法的代价也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降低税负,将税收筹划作为一个重要选择。特别是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国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提出有钍对性的纳税筹划建议,使房地产企业税负能够得以降低。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重要性分析   1.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大、负债率高   房地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大、经营周期长及收益集中在后期等特点,由于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较大,使其具有较大的节税潜力,利用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而且房地产企业存在较高的负债率,融资渠道十分单一,通过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税收筹划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能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都不强,为降低纳税成本,存在偷税、漏税及避税等现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给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要想降低税负,就要利用科学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务成本,从而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管理,确保开支项目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土地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进入抵扣链条,因此,企业财务部门要确保在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土地获取、原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成本决算等环节,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于进行后期的抵扣。同时,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户要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要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等相应的科目,这样会计核算则会更为准确和规范,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2.充分考虑各种运作模式对增值税处理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运作方式具有多样性,在不同运行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收益形式也具有较大差异。如不动产租金(适用11%增值税税率)、资金融通收益(适用6%增值税税率),包含设备出租、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传真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名目的收入(各自适用6%、11%或17%的增值税税率),甚至归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投资收益。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对历史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测算以往不同运作模式产生的税负和利润,再综合考虑自身的企业战略以及财务状况选择地产项目的运作模式。   3.寻找变量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发现和引入变量,即及时发现能够导致税额变化的因素,差异化地选择影响税收的政策,并针对计税依据和税率来采取适宜的税收筹划方法。这主要是由于应纳税额直接受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影响,当计税依据越小时,税率越少,则应纳税额也会越少。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寻找相关税收政策中的特定条款,并对其进行充分利用,这些特定条款多以差异性条款、选择性条款及优惠性条款等为主,通过对这些条款的运用,能有效发现税收筹划的空间,减少税款的应缴金额,达到税务减负的目的。   4.遵循成本收益原则   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来获得整体经济效益。但由于各税种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即某一税种应纳税额减少后,其他税种税额则会增加,这就需要在税收筹划时分析成本收益,确保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在对增值税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合法控制,从而实现增值率的降低。房地产企业要想降低增值率,可以采取降低产品售价、增加可扣除项目与合并核算单低增值税率业务等方法,但这些方法存在着收入减少或是其他成本、税负上升等问题,因此,在税收筹划时需要寻求总体税后净收益最大化。    三、结语   房地产企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也是对市场经济的主要调节手段,这也使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更具重要性。房地产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化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分析论文

化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分析论文    一、化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缺乏集中、统一的设计和规划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但多数企业认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实际上一个好的税收筹划仅仅靠财务人员是无法顺利实施的,它需要全体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税收筹划也不单体现在财务安排上,而是贯穿在整个投资决策、经营决策以及日常经济活动中,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例如在投资决策阶段,从投资者进行投资意向考察时,税收筹划就应该参与其中,但投资人往往缺乏必要的税收知识,考察阶段没有这方面专家的参与就会忽略这个问题。此时进行筹划,不但对以后经营过程中的节税效益产生持续的影响,而且避免前期投入的生产经营模式既定,再进行税收筹划改变其模式带来的筹划成本。   (二)实施税收筹划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   化肥企业属技术和资本密集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其税收筹划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性,作为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与税收相关的财务知识,而且也需要熟知企业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投资活动等经济活动。但是对于许多化肥企业来说,缺乏相应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且企业也未能对其进行相关培训,加上大多数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员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企业财务、税收等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其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税收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具有风险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并没有正确的认识与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而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加上有些企业本身就存在发展不稳定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这必然会使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产生一定风险。其二,由于我国税收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使得企业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了解实际情况,致使税收筹划效果不佳,使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四)未能严格遵循税收筹划成本效益匹配原则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其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没有分析其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的成本与效益是否匹配,主观上认为只要是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就可以开展。有些企业为了能够实现纳税最小化,甚至委托税务顾问与中介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筹划,大大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使得部分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所支出的费用,要比企业节省的税收费用还要高。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成效的分析与判断能力。   (五)税收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我国税收相关法规仍存在缺陷,使得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会遇到一定的阻碍。税收法规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相关税收定义不够清楚,以及税收征管没有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此外,对于企业的合法节税,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很多企业无法享受。这主要是因为操作程序复杂,且多数企业对于其优惠政策并不了解,导致无法及时申请而错失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    二、解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对纳税筹划进行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许多企业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进行筹划,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纳税筹划咨询,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无异于亡羊补牢。税收筹划涉及各个职能部门,很少有一个税收筹划只需要适当的财务安排,而不受供应、销售、生产等部门的影响,因此,经营者应统筹做好税收筹划事项的规划、设计和安排。   (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应积极培养税收筹划人才,不断提高其合法筹划的能力。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人员与实施人员,应达到如下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筹划与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并有技巧地使用税收筹划工具,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第二个标准,必须要具备扎实和全面的专业技能与知识。比如在法律、管理、财务、税收等方面都应该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第三个标准,需要具备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及判断能力,能够准确且及时地根据国家政策变动和企业情况做出相应税收筹划判断。   (三)有效规避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为了有效规避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能存在的风险,企业应该了解并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并对其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合理评估,进而采取相应的调整与预防措施。企业需要对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加强税法知识学习,而且需要加强与税收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做到知己知彼,从而有效规避风险。   (四)加强对税收筹划成本效益的分析   虽然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节税,但企业应具备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而不能片面地理解纳税筹划,并不是只要能实现节税的行为都应当实施。在具体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还应对税收筹划工作所担负的成本加以分析,通过分析、计算其支付的成本与企业筹划后节省的税收费用,对比两者并选择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   (五)完善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与法规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规仍存在一些漏洞,加上一些企业缺乏相应的税收法律意识,使其在实施税收筹划时,未能正确解读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存在风险。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定义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将税法中相关的不明确与不清楚的地方加以修订,从而有效避免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因理解上的误差而产生的风险。 ;

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和筹划工作?

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流外包,由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想要减轻税负首先先要选择好的节税平台,节税网123有稳定的税收洼地园区,还有委托代征、个人独资企业、灵活用工、核定征收、个体户等多种税筹方式,最重要的是能够一对一的服务,因为每家企业的情况不同,税务筹划一定是定制化的。

企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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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而且是一个行业一个税率,所以对各行业而言,税目税率一目了然,便于计算也便于缴纳。所以,关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应从以下几点着手(1)寻找影响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营业额和税率两大因素。税率仅仅随着行业而变,所以重点是分析影响营业额的因素。但各行业有各行业的特点。(2)考虑各行各业涉及的税收优惠、特殊的经营行为。(3)注意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划分,为税收筹划创造空间。(4)在利用营业税自身内部因素调节达不到税收筹划的效果时,往往外因能事半功倍。例如,在代购代销货物时,受托方要考虑销售潜力和自身实力,以便分析是做增值税的纳税人,还是做营业税的纳税人。这种筹划是税收筹划水平较高的一个境界。税收筹划的思路很多,关键是平时多积累、多思考。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要从纳税人、计税依据及税率三个方面来考虑。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是按行业设置的,不同的行业适用税率不同,只要行业确定,税率的筹划空间并不大。而纳税人和营业额的筹划成为营业税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一、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企业,通常情况下承担的增值税负担比较重,6%-13%不论哪一阶梯,若是缺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那要缴纳的增值税可谓是心如刀割!因为增值税这个问题就很具体,没有进项发票,就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那相应就会多交增值税。为了鼓励特殊地区,国家给出了特别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比如,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老少边穷地区增值税的既征既退(补)、经济特区的减免和一些地方利用财政收入补贴纳税企业等等;企业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返还。并且返还的比例高达75%-90%!这样操作的话,企业即使增值税税收负担很重,但总归可以得到缓解。因为会在缴税的基础上返还一部分税收给企业,并且是按月进行税收的返还兑现,交税的次月进行返还。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重,有以下三种方案进行解决。1、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税收奖励扶持,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部分的75%-90%;2、自然人代开缓解企业因为成本发票欠缺所致的所得税压力大问题,综合税率只有2.5%-3%,并且在1-2个工作日即可完善所有流程工作;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核定后所得税税率0.5%-2.1%,增值税1%加上附加税0.06%,个独的综合税负率只有0.5%-3.16%;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 5 个节税技巧: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3、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4、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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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和筹划工作?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收入95%左右。将国家比作“机器”,税收是保证“机器”正常运行的燃料。纳税人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现代财务学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目标实际上必然选择公司税收负担最小化。而税法可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企业涉税风险及其成因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灵活处置风险、制度安排风险等四种风险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少缴税风险包括故意逃避纳税风险、空白漏洞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纳税筹划风险。为严肃税法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稽查力度和手段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形成以守法为前提的纳税观念,境内的IBM、惠普、诺基亚、壳牌等都设有专门的税务经理,并且与中国的税务咨询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以防止企业在税务上受到惩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应该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对税收政策的合法运用,它将贯穿于企业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运营决策、分配决策甚至清算等环节。税收筹划的特点具有合法性、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首先,税收筹划是企业中长期决策的组成部分;其次,这种战略筹划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第三,非税成本可能更重要,即必须考虑所有的商业成本,而不仅仅是税收因素,税收筹划必须纳入企业经营战略的总体进行综合衡量;简要地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框架基础之上通过对税收事项的合理安排达到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四、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1)纳税种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从事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施工企业;营业税,所有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所有施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施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施工企业;印花税,所有施工企业;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施工企业;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施工企业;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施工企业。(2)确立税收筹划总体部署确立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实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账证完整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实现收益与风险、节税与增税、节税目标和整体理财目标。而且,施工企业必须对税法的精神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就施工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建立在施工企业发展战略基础之上,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对中短期税收筹划而言,施工企业重构业务模式或者转变收入实现方式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任何违背税收精神或者内涵的税收企图都有可能形成税收风险。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很可能是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有缺陷。例如一些税法列出了应税所得的各个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的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低实际纳税税负。(3)必须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部自身进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财务部门做到账目无误,税款计算和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财务部与其他部门配合,控制涉税风险,涉税风险审查机构可设在财务部或审计部,但必须得到其他部门配合与支持,如销售部门在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时,应与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沟通。企业在制订经营计划或投资、融资计划时,应听取涉税风险审查部门意见。(4)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务筹划的重点。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但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和包装使它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五、结论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策略的主要表现形式,首要的考虑应该是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否则将会给纳税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税收策略也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税收筹划的展开,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使之成为企业不断壮大的推动器,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的未来走向,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最合适的税收策略。

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1、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性素质;2、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3、税务筹划是整个公司的事情。 转让定价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我为主”导致双重征税 设在马来西亚的某跨国公司,通过印度子公司销售其在马来西亚生产的计算机,该计算机每台制造成本为50 0美元,马来西亚调拨给印度子公司的转让定价为600美元,印度子公司把该计算机的零售价定为每台700美元,而同时销售费用是每台100美元。这样印度子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为零,印度税务部门不能从中征到税收。对此印度税务机关提出 *** ,认为该跨国公司是有意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轻的马来西亚,这一内部交易的调拨价应调整为500美元。但马来西亚税务机关却不以为然,认为如果把转让定价调整为500美元,这就是成本价,将使马来西亚税务部门无税可征。 但印度税务机关最终还是调整了这一交易的转让定价,把印度子公司的应税利润调整为每台计算机100美元,并据此征收所得税。本来,该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账面利润为100美元(调拨价600美元减去制造成本500美元),当地税务机关早已据以征税。从整个公司集团来说,其实际利润也只有100美元,而印马两地税务机关都对其征税,从而导致双重征税。按oecd转让定价调整原则,当印度税务机关调低转让定价 100美元时,经协商马来西亚税务机关也应调降应税利润100美元,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徒有虚名,因为有关国家在这方面大多缺乏协商,结果只见关联方一国调低转让定价,未见另一国随之相应降低此项定价,双重征税最终无法消除。 跨国筹划要考虑各国利益 像马来西亚和印度税务机关一样,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往往导致有关国家税务部门的争议。为了纠正转让定价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问题,oecd于 1979年就公布了《转让定价准则》,其后又作了几次修改,其核心是要求税收征纳双方都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转让定价应基于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前述例子中,在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通过税收筹划把全部利润留在了马来西亚,这势必引起印度税务机关的反对,从而使印度的子公司受到严格的税收审计,并最终调整其应税利润,导致双重征税。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做到印马两国企业都有一定的应税利润,就既能使两国合理分享税权,也避免了双重征税。因此,跨国交易的税收筹划必须全面考虑有关各国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也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利益。 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对有关国家合理分享征税权和避免双重征税至关重要。而目前从全世界来看,除美国外,各国对转让定价问题的处理经验还不够成熟,多数国家还处于立法和修改法律阶段,亚洲地区更是如此。韩国是亚洲第一个实行转让定价法规的国家。随之日本和印度于 2001年、中国和泰国于2002年、马来西亚于2003年7月先后实行此法规。新加坡虽没有专门的转让定价法,但该国《所得税法》的一些章节对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作出了规定。 转让定价要遵循各国法规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把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以规避税收,是转让定价重要的“功能”之一。但除了税收利益外,转让定价还有其他功能,如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时,一定要遵循有关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法规;而且要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转让定价文件。首先要因地制宜,对不同国家报送内容不同的文件,这是因为各国的税收规定和对跨国交易转让定价申报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报送此项文件要适合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以避免受到严苛的税务审计。其次,报送文件中应该包括:以图表说明企业集团内有关交易各方的身份及相互关系;关联各方的财产运用和风险假设等的分析;公司集团对关联各方分摊成本及分配利润方法;公司的货物、财产和服务的情况说明;转让定价采用的方法及其说明;集团公司间的协议复印件;各关联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数据等。 首先注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节税空间的大小有两个因素应该考虑:一是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避免得不偿失。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一方面应当考虑本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自觉地使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越大,税收筹划就要瞄准税负弹性大的税种。 其次注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要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第三注意从纳税人的构成契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理财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不断复杂化,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展,以至于常常出现同一销售行为涉及两税种的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原则,企业有充分的空间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和产品特点的纳税方式,具体筹划,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最后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有哪些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投资主要是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扩大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按投资的客体划分,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卷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直接投资最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如第三产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在间接投资中,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这些投资有可以依据证券的具体品种作进一步划分。而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这样,投资着在进行间接投资是,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二、税收筹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在执行税收政策上找突破口,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例如,新办企业和产品创新,国家都给予了税收优惠,企业可以从产品创新方面下功夫,以降低税额;新建企业也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以及分摊开办费等方式,推迟获利年度降低税额;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税法规定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适当安置残疾职工,以此降低企业当年获利降低税额。 充分运用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按规定企业可计提减值(跌价)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企业对上述准备都要认真核算、准确执行。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入账,合理估计负债,及时处理损失。另外,对于企业账面上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及时处理,按规定转为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严格区分各种费用界限,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尽可能使各种支出费用化而非资本化。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低值易耗品推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等 ,从而有效降低当期利润,减轻所得税支出。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可通过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来计算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请教合伙企业税收筹划问题 1、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为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若有限合伙企业向股东进行分红,法人实体股东亦无需就该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2、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允许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但须报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现在还有筹划的? 税务机关的政策围追堵截,省了这边就肯定那边等着你呢。 要真说有用的,顶多申请个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能减免一部分,其他的没啥好筹划的。 这么说吧,好比一个盈利企业,聘请退休人员的工资,如果走应付工资就需要缴纳统筹,如果不交统筹就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算来算去,统筹需要缴纳25.2%,所得税需要缴纳25%。当然如果亏损就两说了。 现在税务局的政策堵的很严,除了政策性的东西,比如高新技术产业园了,小型微利企业啥的,其他的没什么筹划余地啊 进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的分立是指原来的的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子公司股权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从而形成同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在《公司法》中规定确认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分立出来。有一分为二,一分为多,与公司合并操作上正好相反。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的法人,操作上可以是新增分立,也可以是派生分立,所涉及到的税务筹划就是针对股权分置问题而言。涉及到的利益流出是对母公司而言的,新分立出来子公司后原母公司可保存也可注销,根据实际操作及股东会决议需要确定。这样,就存在着母公司所得税及新设立的子公司税收问题。(未完,待续) 工业企业税收筹划应主要针对哪些税种 工业企业税收筹划应主要针对哪些税种? 应该是注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不断复杂化,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展,以至于常常出现同一销售行为涉及两税种的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原则,企业有充分的空间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和产品特点的纳税方式,具体筹划,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其次是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税收种类有哪些?

企业税收种类有: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新办企业和技术改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区别?

  一。新办企业优惠政策是:u200d  1、是两免三减半政策,是原所得税法下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现在已经取消了。  2、新办企业,可以在开办当年申请当年的所得税减免,或者申请认定为高新企业或者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获得所得税优惠。  二,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94年财税字第001号)。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1991]12号)。   2.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培训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财税[2000]25号)   u200d3.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外商投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3条第5款)  4.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5条第6款)  5.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5条第8款)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减免税期满后,在以后10年中,可按其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0]25号) 7.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0]25号)  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财税[2000]25号)  9.通讯管道工程有关设备扣除。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伴等物品均属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财税[2003]16号)  10.邮政电信联营业务税项扣除。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3]16号)等。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如果需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一、税费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二)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三)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四)资源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六)房产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7.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七)印花税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印花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印花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八)城镇土地使用税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10.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九)耕地占用税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耕地占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十)社会保险费1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享受主体】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划定类型为中小微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不需企业申请。(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1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主体】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优惠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我国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如果需要,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一、税费优惠政策(一)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二)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三)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普惠性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四)资源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资源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六)房产税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房产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7.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七)印花税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印花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印花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八)城镇土地使用税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10.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用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将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政策依据】(1)黑财办[2020]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3)黑政办规[2020]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办理流程】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优惠。(九)耕地占用税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耕地占用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耕地占用税。【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十)社会保险费1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享受主体】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办理流程】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划定类型为中小微的企业自动享受减免政策,不需企业申请。(十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减征5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1.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黑财规审[2019]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二)文化事业建设费1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广告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主体】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优惠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费额,通过纳税(费)申报享受税(费)收优惠。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如下: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的发展阶段如下:1、新生期:企业刚成立,最重要的任务是生存和发展,需要尽快进入成长期,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经营困难、资源有限、市场不确定性高、业务模式未成型;2、成长期:经过新生期的努力,企业逐渐壮大,业务规模扩大并开始盈利。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步建立了企业文化,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需要加强对资金和人才的吸引;3、稳定期:企业业务逐渐稳固并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地位日益巩固,也不断进行着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从短视角落到了长视角,把关注重点转向维护现有成功事业的平稳开展并延续经营,同时也积极投入到研发及创新;4、衰退期:由于外部或内部原因,企业走向衰退,经营业绩逐渐下滑,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需采取有效措施,止损保卫,包括企业转型,不断进行组织调整和管理创新等,尽量避免衰退进入死亡期。综上所述,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这些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旨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环节是否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成功案例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资格的认定及税案的稽查处理中广泛被采用,经济上的实质内容和法律上的形式条件孰重孰轻一直都是稽查与反稽查争论的焦点。现将与之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实践税案汇总如下:  一、相关税收法规  (一)增值税  1.《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由原90天改为180天(6个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相关规定办理。  3.《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第二条5类半)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操作按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进行)。”  (二)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三)企业所得税  1.《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在税务处理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允许企业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2.《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1)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2)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3)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  新办企企业配30%现金+资产再转让有年限规定+关联转移来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  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一)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益。(二)承担发生的各种损害(包括物理损害和贬值)而形成的损失。(三)占有资产的权益。(四)在以后资产存续期内使用资产的权益。(五)处置资产的权益。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对能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则可不受2:1限制。  (四)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都要计征个税。  (五)土地增值税  《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二、实践税案总汇  (一)投资收益——认定要“真实”  案情陈述: A出资80万元设立甲企业,拥有100%的股权。经营一段时期后,甲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9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80万元,盈余公积5万元,未分配利润5万元。然后,A将甲企业的全部股权作价100万元转让给B,B马上将该股权作价110万元转让给C。  税务解读:基于常识判断,A与B进行的转让是不同的交易。B转手买卖100万元买进随即110万元卖出,处置股权的收益为1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理应全额计入B的应税收入中纳税。相反,A作为原始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差价20万元(100-80)不全是股权转让所得,而是包含了一部分投资收益,应分别适用相关的税法规则。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两个股权转让交易进行了相同的税务处理:从A、B各自的股权转让价中扣除相当于甲企业保留盈余部分的10万元(免税的股权投资收益),剩余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此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为0,即没有应税所得。B有股权转让收益10万元,甲企业保留盈余部分10万元属于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而不能确认为B的投资收益。但是,此分析只能反驳对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的财务会计处理程序,无法解释上述所依据的税法规则。根据71号文的结果,与基于常识对B的股权转让行为的判断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那究竟是对71号文的理解有偏差,还是71号文本身有问题?这中间就隐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实质重于形式,即所扣除的股权投资收益应当是一种"真实的"、而不仅仅是"名义上"或者"形式上"的股权投资收益,在这种收益上确实存在着税法"重复征税"的潜在可能,否则,规定就失去意义,反而可能成为滥用、逃税的借口。在适用71号文时,应当同时关注特定股权转让交易的形式与实质,不能简单地贴上一个"股权转让"的标签就完事大吉。  (二)股权转让——要“有法可依”  案情陈述:A公司持有A1公司100%股权,A1公司90%以上的资产由不动产组成。A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价1亿元。当地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名为转让A公司股权,实为转让A1公司的不动产,因此要求判定对A公司转让100%股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其实质确实是在转让不动产,但是其外在法律形式是转让股权。那么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税务解读: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可以要求A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执法理由不是“实质重于形式”,而是有法可依。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的个案批复,从该文件可以看出,总局针对企业名义上转让100%股权,实质上是转让土地和房产的实际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原则,将该问题以税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总局的文件对A公司征税。假如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则地方税务机关无权单单根据原则征税。税务机关无权仅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A公司征收营业税,在业务实质相同的情况下,营业税同土地增值税处理结果不同。深能源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就营业税征税问题,也专门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总局以国税函[2000]961号文件的形式给予了批复,明确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在财税[2002]191号文件中明确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股权转让交易中应税所得的确定,处理结果不同,地方税务机关不能仅仅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行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税法依法征税。“实质重于形式”主要是立法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滥用该原则,侵犯纳税人权益。“实质重于形式”中的实质,意即经济实质,形式意即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求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按照法律形式来处理问题。该原则用于处理会计问题,更加公允的反应经济成果,甚为恰当,但是用于行政执法领域,则同“法无明文不得征税”、“有法必依”的规则发生了一定碰撞。  (三)内外合资——多注重“实际”  案情陈述:扬州某公司是由内地民营同港资合资成立,港资占股权49%,港资又由海外某投资集团持有100%股权。2009年1月14日,海外投资集团将其持有香港企业100%的股权转让,从而间接转让了扬州公司49%的股权。扬州税务机关依据《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六条:“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判定,海外的投资集团名为转让香港子公司,实为转让扬州的合资企业股权,根据698号文件,要求该企业缴纳该项预提所得税1.73亿元,该项税款已经入库。  税务解读: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法律形式来看,海外投资企业转让香港股权,不属于中国境内所得,该项所得中国并没有征税权。虽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海外投资集团名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实为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直接依据笼统的税法原则对企业征税。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扬州税务机关责成该企业缴纳预提所得税,并非是依据笼统的税收原则,而是根据明确的698号文件进行执法,恰恰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对同样的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不得征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经济行为不能依据该文件进行处理。那么发生在2008年以前的事项是否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税呢?答案为否,因为此举违反了“法无明文不得征税”的基本规则。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执法领域中“法无明文不得征税”并非面对明显的避税问题无动于衷,而是积极向立法部门反映,当该项问题成为趋势时,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遏制,从而有法可依。我国税制正是在这样的避税与反避税中进步的。如果一味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征税,则使得税法缺乏预判型和确定性,100个观众有100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经济实质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从而又引起腐败寻租等问题。  (四)进项抵扣——不能太“随意”  案情陈述:A公司向B公司购买煤炭,应当支付货款117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C公司,以冲抵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A公司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了C公司。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地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该项进项税额170万元不允许抵扣。  税务解读:税收执法必须“有法必依”。纳税人对该项处理并不理解,认为购买煤炭业务属实,只是付款方向不一致而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理应得到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不允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恰恰是“有法必依”的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主要不用作执法领域。立法环节“实质重于形式”要考虑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总局只所以规定付款方向不一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处于反避税的考量,票货款不一致有可能蕴含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为了在制度上防范该种情形,从而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立法领域考虑“实质重于形式”,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反避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例如国税函[2009]698号、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二是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例如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即是一例。而在执法领域强调“法无明文不得征税”,不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由,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在执法领域中还要强调“有法必依”,国家制定税法过程中,已经充分考量了各种交易情形,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由,不执行现行有效的税法。  (五)费用超支——“乱计”不明智  案情陈述:某市中央国有金融企业的工商银行营业部每年的业务招待费用都远远超过税前扣除的标准,其财务负责人便将89万元业务招待费让宾馆开发票时开作“会议费”在税前列支。当年6月,当地国税稽查局在对该营业部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很快发现其违法行为,最终不得不补缴了税款并接受罚款。  税务解读:所谓的“形式重于实质”行不通。通常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会通过留下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外部形式来表现,因此,所谓形式就是发票、合同、自制凭证及外部凭证等,实质就是对应的真实的经济业务。许多人认为,形式是鉴定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而且税务稽查一般情况靠这些外部形式作为证据,税务稽查因为人力物力,或人员水平的限制,稽查人员不可能对每笔证据都进行鉴定,因此,最好的税收筹划是针对外部形式的筹划,而不用理会实质的真实的经济业务。最典型的例子是“虚假代开发票”的筹划。形式重于实质算不上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形式重于实质是在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此行为被貌似合法的外衣所掩盖,但是还是无法改变其违法的实质。另外,发票是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之一,没有发票就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虚假代开发票里的发票尽管发票本身是真的,但是其经济业务是假的,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真实性,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是,形式重于实质的税收筹划目前很受欢迎。这是因为:除了举报,税务机关不容易发现。  (六)冒牌高新——优惠恐“落空”  案情陈述:奥康在在2010年获得了高新企业认定,享受着15%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3年。疑点1:数据显示,在36家服装鞋帽上市公司中,在2010年能享受15%税率的企业仅有12家。考虑到这些企业中不乏新材料类企业如宜科科技等,若剔除这些企业,传统的服装鞋帽类高新企业没有几家。拥有更高盈利能力的星期六并不是高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是25%。在中国香港上市的百丽国际、达芙妮国际等鞋企也均不享受高新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疑点2:奥康股份招股书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研发人员,即技术人员的人数为24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21%;学历方面,奥康股份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只有250人,占比3.32%。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并没有披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而是披露了“专科及以下”学历的人数。疑点3:奥康股份招股书写明,公司2008年~2011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6%、0.79%、1.05%、0.88%。由于2008年以来,奥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0亿元。  税务解读:高新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扶持领域分为八大类,依次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八大类的细分领域一一核对,没有一条能够与奥康股份从事的皮鞋、皮具生产挂钩。这就在经济实质内容上严重不符,高新企业的资格认定也就缺乏实质内容的支撑。  《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新企业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而奥康研发人员,即技术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3.21%这与高新企业要求的10%相去甚。《高薪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由于2008年以来,奥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均超过10亿元,而近三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低于3%,严重不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六大条件需同时符合才能申请高新企业,然而,奥康股份至少有三条严重不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奥康鞋业将面临税务追缴危机。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奥康股份按照15%的税率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6456.2万元和11000.47万元。而若根据25%的税率计算,应分别为10760.33万元和18334.12万元,以此计算,奥康股份因获得高新企业资质而助公司少缴所得税4304.13万元和7333.6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如果被认定不具备优惠资质,企业要按当年利润总额的10%来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此计算,如果奥康股份被追缴,则2011年上半年和2010年分别需补交2834.7万元和3715.5万元,分别为当期净利润的13.14%和13.27%  (七)资格不符——既补税又受挫  案情陈述:贝因美(2011-4-22上市)于2011-9-29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需补缴2008年、2009年税款5892.7万元。该事项将减少公司净资产及资金5892.7万元,影响2008、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万元、4810.5万元。这不仅意味着当时的发行价很可能被高估,甚至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问题。更有市场人士认为,该公司有故意冒充高新企业、欺骗投资者的嫌疑。当日,贝因美股价跳低1.49%开盘,盘中一路震荡下行,并创下29.00元的历史新低,最终报收于29.30元,跌幅高达5.12%。该收盘价已较其IPO发行价42.00元“破发”超过30%。  税务解读: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财报显示,2008年、2009年贝因美的净利润分别为10934.54万元和37578.13万元,如果没有高新企业资格,其2008年、2009年净利润要分别减少1082.2万和4810.5万,占比高达9.8%和12.8%。是否造假有争议“这不仅影响上市时的估值,也关系到该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贝因美现仅将补税按会计差错进行财务处理,尚未提及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将对此进行处罚、公司高新技术资格是否已取消、若未取消会否对2011年复审造成影响等事项。由于高新资格可为企业带来10%的所得税减免,一旦失去,将较大程度地影响贝因美往后三年的利润水平。(浙江税务网)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的还没有出来,应该是沿用之前的优惠政策1.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3.资质认证硬招牌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大致就这些,对企业比较好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扣除比例是多少?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法律主观: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 增值税 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 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 印花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 房产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 契税 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1、所得税率优惠。享受15%的优惠;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1、增值税:地方留存50%(增值税税费国家与地方政府5:5分),以地方留存部分为基础扶持返还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最高90%;2、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增值税税费国家与地方政府4:6分),以地方留存部分为基础扶持返还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最高90%;数据说明:假设某企业在去年缴纳了100万的增值税税费,如果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来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缴纳100万增值税税费地方留存50万的增值税税费企业在地方留存的50万中最高可以得到增值税返还45万自然人代开1、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具的票据属于增值税普票2、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具的票据是全部完税的,不需要收票方在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3、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开出票据的同时会出具完税证明,对应需要缴纳个税的资金就可以自由支配4、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的票据是从税务大厅排队代开出来的票据,可在增值税查验平台进行查验5、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收取开票金额的2.5%,对应包含了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以及服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基本政策 1.税率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弥补亏损期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特殊规定 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按8%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设备、器具扣除优惠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纳税额大,技术转让收入占比较高或者新购设备多,可以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为企业省下可观的纳税费用,还能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个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202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春或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此森游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森销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年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于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7、对于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8、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概有增值税即赠既退政策,增值税税率是16%,退税率是14%。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是15%。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相关。31号文明确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类型、税率以及固定资产摊销等相关问题。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实质性运营,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2、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3、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4、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如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就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该优惠。(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二、个人所得税。32号文主要涉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4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上述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2、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该项优惠政策与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类似,广州市已明确了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以及各项实施细则,大湾区的试行政策实行到2023年12月31日。三、关税。33号公告明确了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1、旅客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2、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链友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二、如果建设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国内其他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年到第五年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棚基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告禅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桥纯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敏喊咐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渗纤,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指的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主观: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 增值税 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已分红或者转让的,按实际收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从1998年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从被认定之年算起) 三年内由市财政部门返还50%,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生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经市有关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述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 印花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 房产税 。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研、生产用地,免收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以及相关收费; 契税 由财政部门按实际交纳额给予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对从事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和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产品生产的企业,经批准可按5%-10%的比例提取。所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实行差额补提。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生产和科研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加速折旧,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下: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指的是,经由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轻或免除其企业所得税的措施。依照相关规定,科技服务业属于我国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法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族誉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兆缺段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扮烂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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