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阅读 / 问答 / 标签

什么叫转制,它和企业改制是一种关系吗?

转制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比如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扩展资料: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责任。参考资料:企业改制-百度百科

经营性事业单位怎么转为企业改制?

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完成:1、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2、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3、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苍南县分管民政副县长是张月影因战伤残7到8级是革命伤残军人吗,企业改制下岗可以重新安置上岗吗、

有泪,无处诉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操作

股份合作企业改制操作意见 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改制的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 一、股份合作企业改制,应采取公司制形式,并办理变更登记。股份合作企业应以评估后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折合股份如低于净资产,差额部分列入改制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得收回。企业净资产如低于改制后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股东应当按《公司法》要求追加投资。 二、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召开企业股东大会(即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同意改制的决定;(二)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三)股东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进行界定;(四)产权转让或折合入股;(五)制定改制方案;(六)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涉及集体资产由主管部门批准);(七)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二)原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原企业股东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四)原企业评估报告;(五)改制方案;(内容应包括:1、原企业的基本情况;2、资产评估、确认、界定情况;3、净资产折合股份和转让的情况;4、新组建的公司情况,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等;5、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情况;6、其他认为应载明的内容)。(六)改制方案的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七)章程;(八)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九)验资证明;(十)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十一)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改制时发生股权变更,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改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有关材料。

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一、国有企业改制到上市要多久能完成?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如果企业各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较少,则发行上市所需时间可相应缩短。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 专利 、 商标 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企业为什么要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 外资企业 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其实,绝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从改制到上市怎么也要三年左右才能够完成的,因为当中需要包括重组改制,发行审核,挂牌上市等几个不同的阶段的,这也是建立在企业各方面的经营基础都是比较好的,有些经营惨淡的国营企业改制尚且谈不到上市的问题。

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的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立医院改制的流程及相关审批机关&收购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及相关审批机关

你好!以下内容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工作流程,可以供你参考。一、拟定方案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家及相关部委制定的相应法规里没有专门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强制要求,但大多数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地方法规里有明确的界定.  如: 七、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且新企业能够提供相应工作岗位,职工原劳动合同转移到新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不足3年的,应延长至3年),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新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连同该职工在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并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原企业或其出资人与新企业按该职工在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支付。原企业或其出资人可与新投资方约定该经济补偿金全部由新企业支付。原企业或其出资人与新投资方、新企业应协商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关事项。  (二)国有企业改制时,如新企业不能为原企业职工提供相应工作岗位,或原企业职工不愿参加改制而自谋职业的,应由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对已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因国有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非国有的,如企业不能为职工继续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应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企业继续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应由企业与职工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指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改制中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以保障职工生活为主要目的.  如果你是全民所有制身份,如果买断身份,可以有十四年的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可以按一年计.如果你是聘用制员工,则适用{劳动法},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改制后未处置的资产如何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最具革命性的政策是可以用国有净资产置换员工的国有职工身份,很多专家学者称其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资产处置中,国有净资产可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项目主要有七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项扣减”,即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或预留的项目: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于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全民所有制固定工、1987年至1995年间无固定合同期职工和改制前合同没有到期的国有正式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社部发[2003]21号文执行。即按本人改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地方另有规定的也可按地方标准执行;对于改制前合同到期的职工,改制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补助费,最高标准不超过其十二个月的实际工资。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区别,但移交时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用,有的地方提出要追缴部分基本养老金,此外还包括缴纳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的社区管理费。一般来讲,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和地方政府进行谈判给予适当优惠的。3、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严格来讲,统筹外支出这种表述方法并不是特别准确,因为现在改制中通常所指的统筹外支出有两种含义,一是行业内统筹,以前一些条条管理的特种行业如电力、铁路等,除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外,行业内还进行了部分统筹,此部分费用在国企改制时一般来讲是可以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二是统筹外支出,包括政策补差和企业内部规定的各项支出。在改制过程中第二部分费用要与国资委协调看能否在净资产中进行预留和扣减。如果统筹外支出不能在国有净资产中计提和预留,一种处理方式是取消此部分支出,尽管这种做法比较简单,但容易造成退休人员的不稳定;第二种处理方式是由参与改制的各方(即新公司的各股东)达成一致协议对此部分费用进行妥善处理。改制的目的是让企业规范化:国企改制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改制激发了企业活力,也就减轻了政府负担,甚至是让政府既甩掉了包袱、又保留了优质资产。民企改制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进行改制运作的过程,就是企业提升管理、规范管理,增强经营盈利能力的过程。这对于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浪潮中,能够有资格参与更大市场的供应链体系竞争,非常有必要。

政府企业改制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五、关于公用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经常有一些公用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提出关于这些类型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员工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这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以上所讨论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参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制,而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因此,无论是公用企业还是科研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在向完全市场化进程中,国有企业中的产权制度不明确、劳动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暴露得越来越突出,以致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越来越被动的窘迫境地,这就需要通过改革资产所有制,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来改善这一状况。通过改制来盘活国有资产,理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是,改制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转制中如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职工的劳动关系,却是一个难点和重点的问题。处理不好,对社会稳定、国有资产流失、庞大的改革成本等都会带来负面效应。所以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处理方案时务必慎重,在内容和程序上都须合法,以确保企业改制稳步实施。 下面就企业在改制中对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常用的几种方法作简要介绍和分析,以供相关企业在改制时参考。 一、 改制中企业对劳动关系处理常用的几种主要形式: 1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在这种思路下改制后的企业与全体职工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自行、依法转移到转制后的企业,只是用人单位一方主体的性质、名称等发生变化,这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均作为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解除、退工手续,企业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改制后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登记等手续,只要在改制方案中注明了用人单位主体即可。 2 、“全退全招”,是实际操作中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即原企业将除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安置外,与全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改制后的新企业与职工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定劳动合同,按新进职工方式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精神来执行的,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不封顶。给付补偿金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有的直接支付给员工,有的转为职工入股的股金,有的支付补偿金有困难的,在净资产结算中将职工补偿金扣减转结给转制后的经营者,三方办理欠款手续并约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职工等等。 3 、协商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全过程贯穿和注重协商性。改制企业除将符合内退条件的、工伤职业病的、女工“三期”内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妥善保护性安置外,与其他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转制后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这是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补偿金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因为是协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协商处理的决议和约定,所以在改制方案中添加了许多协商内容,比如“三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重新签订的合同用工期限不短于三年,对老弱病残员工怎样安置等等。二、 以上三种劳动关系处理形式的利弊分析: 1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种形式的优点:第一,法律依据充分;第二,保证了职工的就业权;第三,改制成本较低;第四,易于平稳过渡,避免了企业借机裁员和职工借机跳槽的发生。尽管如此,存在的缺陷也不少。第一,员工没有选择权,虽然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毕竟用工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改制成非国有法人控股或民营、私营企业的,职工心理难以适应,想法很多,有的担心保障程度,有的担心工作氛围等等,觉得一旦不适应企业的管理,再辞职,补偿金也拿不到,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第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后遗症,比如有些企业虽然已改制,但因为原合同继续履行,职工没有得到补偿金,所以对职工的观念触动不大,资产所有制改了,企业性质也变了,但有些职工认为其原有的身份没有变化。一旦用工政策有什么变化,职工就不能理解而留下隐患。第三,对改制后企业经营者负担较重,对原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或遗留问题都要由改制后企业来处理和解决,经营者往往难以接受,并且怎样在净资产中扣减作为后面经营者对职工可能承担或发生的补偿,难以计算。第四,经营者用工不灵活。不管经营者是否需要,也不管职工是否愿意来,一刀切、一锅端,往往导致企业改制方案职代会通不过,使有意接受改制经营者望而却步。 2 、“全退全招”形式,其优点:一、企业改制前、改制后关系明确、界线清晰,一般没有后遗症,经营者可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经营者易于接受。二、职工拿到了补偿金,职工心理上得到了抚慰,思想上也有了充分准备,可选择自谋出路、自主择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的约定上,企业和职工在充分协商上体现各自的自主权。三、职工与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感到难以适应或有他求,职工就可毫无遗憾地行使辞职权。四、改制后的企业经营者有了用工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择优招用。但是这种方法也有缺点,第一,改制成本较高,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因为补偿金不封顶,对一些年龄大、工龄长的员工,补偿金数额高,特别是已接近离退休年龄的,企业对这些人的负担本已经不重了,却要拿出补偿中的一大部分钱支付他们的补偿金,不太合理;第二,有些效益好的企业可借转制滥发补偿金,既增加改革成本,又引发新一轮社会不公平。第三,容易让职工失去就业权。有的改制企业实际全退但不全招,借转制达到裁员目的。比如有些效益不好的企业,补偿金支付后,俗称买断工龄后,就把职工推向社会。还有企业改制后,就与职工签定短期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营者到底怎么做,职工觉得心中也无底,没有安全感,一旦以后经营者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就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性。四、对于原本严重亏损的企业,根本就承担不了补偿金,就要求由其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拨款,或采取由改制前、后的企业共同欠付职工补偿金保全承诺,职工难以接受,且易引发纠纷,甚至有的开“空头支票”。 3 、协商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模式,其优点,第一,严格民主程序和充分发扬民主,兼顾各方利益,改制方案容易通过和执行,能平稳顺利达到改制效果;第二,补偿金比较合理。第三,对员工的利益能得到保护。但是这种方法有时也比较容易走向极端,比如,为了能使改制方案顺利的通过,有的企业转制方案中写明除非企业破产,否则就要保证员工就业到退休,这样又成了终身制,还有的虽然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补偿中却不依据协商解除合同来支付补偿金,补偿的基数也是五花八门,哪个基数高,就按哪个补,补偿金就高不就低,不完全按法律、法规办事。三、 方案弥补之己见 因为每个方案都有它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在制定方案时,不能仅仅扣住某一条,还要能综合运用。 比如最近某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改制时,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除对应予保护特殊群体的妥善安置外,大前提是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新企业成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主体,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作为新企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但是在这个大前提下也允许员工有多种选择。其本人不愿意与新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采用协商解除的方式,补偿金最多不超过职工十二个月工资性收入。为了解除职工与新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后顾之忧,还规定职工到新企业后,因种种原因而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也按时间、比例设定了一定的补偿金标准,让员工可以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就业权利、选择权利得到充分体现。 又比如企业希望实行的是第二、第三种劳动关系处理方式的,即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需要先与原企业解除合同的,那可以在协商上多下功夫,一方面可以使补偿金得以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些职工和经营者都可以接受的条件,尽可能打消职工没有工作的担忧,促进企业改制得以顺利进行。四、要探讨的问题 在改制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企业按《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制订改制方案,还是有一些问题比较值得探讨的。比如企业是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处理劳动关系的,但是企业改制,绝大多数转为民营或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部分企业名称改了,法定代表人也换了,属不属于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职工不愿与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能否作自行离职处理?如果作为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补偿金是依据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不成,支付不封顶的补偿金,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支付封顶的补偿金?再有企业制订的改制方案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但职代会通不过,形不成决定又怎么办?另外,国有企业转制成非国有股占控股的或是民营企业,即使继续履行,是否也应该支付一定的补偿,用钱买断身份等等,这些都有分歧,这可能都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讨并加以完善、明确。 总之,企业改制是大方向、总趋势,但是改制方案的设计却是一个很大的工程,需要慎重,来不得马虎和草率,特别是当前企业改制的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更要强调的是改制方案必须以民主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形成决定后实施,同时要充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平稳过渡,确保企业走向市场、走向健康。

1989年发生的工伤,企业改制怎么安置

1989年发生的工伤,企业改制参考如下法条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有企业改制时间是多久?

一、国有企业改制时间是多久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如果企业各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较少,则发行上市所需时间可相应缩短。二、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三、企业为什么要改制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法律主观: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改制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注:《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人民司法》1998年第4期。)。根据 民法通则 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企业改制前所签订的未到期的 劳动合同 (除破产或另有约定且不违背法律的外),在改制后应继续履行,改制后的企业不得借口改制否认原合同的有效性。搞清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这是正确处理好改制中出现的 劳动争议 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虽然企业改制只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变更,不影响存续劳动关系的有效性,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主体之一——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深刻变化,这势必对已确立的劳动关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主要有: 1、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过去国有企业主体关系不清、国家为用工主体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明确。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及权利的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随之会发生变化,不同的利益需求会在劳动关系上反映出来,而这些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产生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 2、改制后的企业,为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的需要,推进企业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往往对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理顺、规范、变更或重新签订,为此双方产生争议也就在所难免。 3、随着国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政策的实施,企业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况也就显得极其平常,由此带来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也会增加。同时, 劳动法 明确规定的下岗、内退、放长假、买断 工龄 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也大量出现,这些新型劳动关系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研究探讨。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1项、第2项,第二条,第三条继续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有收益转化为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造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有:资产评估不规范转移和藏匿国有资产。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有:评估环节中缺乏监审;改制环节中管理混乱;产权交易环节中走过场;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法律客观: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形式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部门的界限,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2、联合: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合体,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3、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5、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6、合资:与国外的投资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7、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8、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9、企业托管:即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订立委托营运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11、其他形式。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指示规定,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的企业改制

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有40年建厂历史的浙江省最大的棉纺织联合企业——杭州第二棉纺织厂。企业经历了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三次震荡。这三次震荡,既给这个老国有企业的管理基础、员工队伍、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的冲击,也在不断地清除国有企业固有的产权制度不明晰、劳动用工制度僵化、机制不活等弊端。从杭二棉到杭州中汇,这不是企业名称的简单变更,这其中包涵了国有企业改制中如何解决的两个棘手问题。即:一个是钱从哪里来,一个是人往哪里去,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如何保持稳定?保持发展?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改制过程,较好地回答了这两个问题。 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纺织行业脱困为突破口,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革的总体部署,杭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对杭二棉实施了压锭、破产。当年11月重组了依然是国有性质的杭州中兴纺织厂。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加快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要从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有序退出的要求,中兴厂被列为2000年要完成改制的重点企业。同时确定中兴厂改制“只能以净资产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竞价拍卖的标的物是生产区内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杭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确认,确定中兴厂改制出让资产标的物底价为12300万元。2000年12月8日,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浙江日报》、《杭州日报》上刊登了杭州中兴纺织厂改制资产竞卖招商公告。为确保竞卖招商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成立了由杭州市经委、外经贸委、体改委、劳动局、国资局、财政局、市总工会等10家单位和企业4名员工代表组成的竞卖招商委员会。在10家有意参加竞卖招商的中外企业中,通过规定的竞卖招商程序,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12345万元成交竞得。2001年1月5日正式签订《竞卖招商成交确认书》。至此,杭州中兴纺织厂原有的资产正式从国有资产中退出,成为企业所有性质的资产。从政府的角度讲,通过竞价出让的国有资产,也解决了国有企业改制“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资金保证。 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明晰产权制度外,还有一个重要标志是:原有职工“全民”身份的转换。即从原来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全民所有制”身份,“主人翁”身份,转换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就业的“自然人”、“社会人”。1998年杭二棉破产、重组中兴厂时,由于职工身份未转换,劳动合同依然是签订长期的,职工思想观念陈旧,依懒企业心理严重。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上,每走一步都有阻力。2001年2月中兴厂竞价出让后,接着就先解决职工身份转换问题。我们也叫做“先下车”,即在中兴厂这辆国有“老车”上的员工全部都下“车”,也就是全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办法置换。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水平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983元)的标准计发。2001年1月下旬,中兴厂向全体职工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领取经济补偿金通知书,2月28日企业与240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职工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后全部离开企业。 下了“车”的职工,即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职工往何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中兴厂2400多名职工和所托管的下岗职工及离岗退养人员(合计3330名)采取以下途经进行分流安置:一是先下车,再上车,即改制后的新企业吸纳一批。这里不是简单、泛泛的吸纳,也不是重新全部都上车,而是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择优吸纳,竞岗上车。至4月底止,新企业共吸纳中兴厂职工934名。二是原330余名离岗退养人员仍按市政府府办纪要(1998)103号文件规定,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原已进入再就业中心的600名下岗职工,愿意出中心解除托管协议的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还可领取就业补助费(标准为:连续工龄16年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每一年300元标准,但最长不超过30年计发。连续工龄16年以下的,减半发给)和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连续工龄16年以上,根据缩短托管期的月份,按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第一年325元/月.人,第二年260元/月.人,第三年255元/月.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连续工龄16年以下的减半发给)。不愿意分流的,可以继续留在中心至2001年11月托管期满再分流出中心。四是土地征用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除根据规定领取有关费用外,另对其中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一次性补缴足10年。五是凡2001年2月28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符合“协缴”条件的职工,从新企业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未被新企业招用的,可按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办理“协缴”(即:协议缴纳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六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根据上述分流安置办法,原中兴厂2400余名职工和所托管的600名下岗人员中,除新企业录用的近1000名职工、460余名符合“协缴”条件的职工和280余名尚未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外,有1100名职工自谋职业或办理了失业登记,到2001年11月全部分流安置完毕。 为确保中兴厂竞价招商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兴厂在这次改制中,除对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进行竞价招商出让和对在职、托管的下岗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外,对留下的非经营性资产(含职工医院、招待所及其他零星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和5200多名离退休、368名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采取建立“两个中心”的方式来管理,即:建立了杭州二棉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和杭州中兴物业管理中心。两个“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资产系国有性质,隶属于杭州市资产经营公司,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原企业职工医院划入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以离退休人员医疗服务为主体,同时对外服务,经费部分自收自支。管理人员工资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经市主管部门核定,由市财政分期下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两个“中心”的管理工作已运行了1年多,原企业在改制后的一切遗留问题都由两个“中心”处理,新企业各种负担已经全部剥离,是一个无资产负债、无离退休人员、无遗留问题的“三无”企业,改制给新企业创造了良好和宽松的外部环境。 浙江国信控股集团(现已转为航天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杭州中兴纺织厂后,与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2000万美元(比例:75:25),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组建了中外合资企业——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并全权对企业实施改制和管理。杭州中汇公司建立后,即开始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运行,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五人组成,中方出任董事长,并委任了首任总经理。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按精干、高效和对市场动态能够作出快速反映的要求来设置生产经营指挥组织。公司按现有规模设置生产车间两个,即纺部车间、织部车间。管理机构设置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供销公司、技术发展部、产品开发中心、电子商务办公室、生产服务部,管理人员共81人。其中: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27人。在劳动制度上,公司对录用人员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统一签订两年,按公司的《管理规章》对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有奖有惩,奖罚分明。运转生产由过去“四班三运转”,改变为“三班三运转”,用工减少800名。在用人制度上,公司采取开放式的双向选择,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基本用人原则,重视并发挥各类专业人才和骨干的作用,实行一人多职,岗位兼并带的用人机制。在分配制度上,根据按劳分配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打破传统的分配观念,向技术工人、管理骨干、产品开发和销售人员倾斜,本人收入与对公司的贡献挂钩,拉开分配差距,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生活后勤管理上,公司摒弃了企业办社会的传统模式,员工食堂、环境卫生、集体宿舍管理实行社会化招聘承包。这批承包人员与我公司无劳动关系,公司只是对饭菜质量、环境卫生、集体宿舍卫生、治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质付酬。公司建立了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及工会,青年团群众组织,公司还将建立有中汇特色的企业文化,关心每一位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具有全新面貌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工作。从杭二棉到杭州中汇,在两年的时间里,企业经历了破产和改制。第一次破产重组是从国有到国有,企业只是减轻了债务负担,但依然有沉重的包袱;第二次竞价招商,企业从产权制度和员工身份上彻底转制,员工的心态,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企业丢掉了各种包袱,轻装上阵,展现了活力:1999年,重组后的企业止住了老企业亏损的势头,当年实现利润970万元;2000年企业发展势头不减,再创1100万元利润;2001年改制后的企业,显示出了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实现利润1620万元。企业改制的经历,充分说明:国有企业只有遵循经济规律,从产权制度、员工身份、内部机制上进行彻底改革,才能焕发勃勃生机,展现活力。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 债务 ,股份,承担,公司,资产 企业产权出售后,发现有评估时漏评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 债权人 就该笔 债务起诉 的,如何处理有人认为,应列出售方为 诉讼 主体,判令其以出售企业所得价款为限偿还债务,而不应列购买者或新企业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因为漏评债务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且购买者已支付了对价,若再判令购买者或新企业承担漏评债务,显失公平。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对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实行兼并或股份制改造的,应将兼并企业或改组后的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列为被告,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判令新企业对债权人承担 债务清偿 责任;判令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新企业承担责任。理由是:首先,在这几种改制形式中原企业并未实际消亡,只发生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新企业应当享受和承担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当然也包括遗漏的债务。其次,讼争的 债权债务 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原企业,原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债权人只能要求作为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新企业承担债务。主管部门与购买者之间关于原企业 债务承担 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第三,遗漏债务的过错在主管部门,且购买者已支付对价。原企业资产折股时未包括该债务,由新企业实际承担该债务,将损害购买者和新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实际处理时遗漏债务最终判由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新企业承担责任是公正的。 2.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应将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被告,判令其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为企业依这种形式改制后即行终止,其财产与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接受并进行清理。主管部门遗漏债务,未尽到清理责任,存在过错,应在其出售原企业前所接受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购买者对债务遗漏无过错,且已就不包括遗漏债务在内的企业资产支付对价,不应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首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 注销登记 书中也都载明: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仍享有对主 债务人 的追偿权,并非只尽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第一,从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第二,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 民事责任 ,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与 公司法 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第三,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其虽然享有追偿权,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第四,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自应承受该债务,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即可以转让股份方得偿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对保 证人 而言,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因此,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此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公平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担;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 抵押担保 , 抵押权 人就 抵押 物主张债权的,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 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租股结合(半租半售)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股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而是股东租赁的,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换言之,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制改造后,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 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方面的内容

企业改制后未处置的资产如何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最具革命性的政策是可以用国有净资产置换员工的国有职工身份,很多专家学者称其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资产处置中,国有净资产可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项目主要有七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项扣减”,即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或预留的项目: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于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全民所有制固定工、1987年至1995年间无固定合同期职工和改制前合同没有到期的国有正式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社部发[2003]21号文执行。即按本人改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地方另有规定的也可按地方标准执行;对于改制前合同到期的职工,改制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补助费,最高标准不超过其十二个月的实际工资。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区别,但移交时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用,有的地方提出要追缴部分基本养老金,此外还包括缴纳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丧葬费和一次性的社区管理费。一般来讲,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和地方政府进行谈判给予适当优惠的。3、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严格来讲,统筹外支出这种表述方法并不是特别准确,因为现在改制中通常所指的统筹外支出有两种含义,一是行业内统筹,以前一些条条管理的特种行业如电力、铁路等,除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外,行业内还进行了部分统筹,此部分费用在国企改制时一般来讲是可以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二是统筹外支出,包括政策补差和企业内部规定的各项支出。在改制过程中第二部分费用要与国资委协调看能否在净资产中进行预留和扣减。如果统筹外支出不能在国有净资产中计提和预留,一种处理方式是取消此部分支出,尽管这种做法比较简单,但容易造成退休人员的不稳定;第二种处理方式是由参与改制的各方(即新公司的各股东)达成一致协议对此部分费用进行妥善处理。改制的目的是让企业规范化:国企改制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改制激发了企业活力,也就减轻了政府负担,甚至是让政府既甩掉了包袱、又保留了优质资产。民企改制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进行改制运作的过程,就是企业提升管理、规范管理,增强经营盈利能力的过程。这对于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浪潮中,能够有资格参与更大市场的供应链体系竞争,非常有必要。

企业改制职工存放在单身宿舍楼的物品可以通过拍卖吗?

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鲁政发[2003]62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原使用划拨土地的变现资金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可以通过拍卖。拍卖(auction)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失效了吗

没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自25年12月19日出台之后长期有效,没有规定期限,截止到2023年8月26日,没有失效。

企业改制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处理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根据查询财梯网显示。提前介入,为改制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由于企业改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历史问题较多,为提高企业改制的登记注册环节效率,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安排专人、实行一对一、一条龙服务。1、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卡壳问题。主动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及改制企业的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宣传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2、开辟绿色通道,为改制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通过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加班加点核对、修改、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符合商事登记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在最短时间内为改制企业办理登记注册。

[企业改制的几种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的几种方式 一、 整体改制 所谓整体改制,就是将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东。有时也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代替。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针对整体改制而言,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部分改制比较适合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部分改制的具体改制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 . 分立改制模式 分立改制,是指将改制企业专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他部门相分离,并分别以非经营性资产为基础成立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直属于原企业母公司(成为原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再将经营性资产重组为股份公司,成为原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原企业的法人资格自动丧失。 B . 分拆改制模式 分拆改制,是指将一个大的企业集团拿出下属某块业务的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后集团成为该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种模式在目前的国有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一般国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多选择此种模式实现下属子公司改制上市。 三、 共同改制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为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目前中国证监会提倡整体上市理念,希望拟上市主体能将产业链上下游的资产一并装进拟上市主体,因此,如果企业业务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分属于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共同改制的模式,将产业链上下游的资产一并注入发行主体,实现整体上市。 四、 整体变更 依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整体变更和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实践中,企业多先采用整体改制、部分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制有什么方式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租赁、承办经营以及联合等。企业改制不需要重新注册公司。只是对于原有的公司进行经济机制的改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改制是为了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

企业进行改制的基本流程为:1、制定改制方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2、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3、正式开展改组工作;依法对涉及企业产权、债权债务进行合理处置;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等;5、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有限公司职工补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

和公司协商解决啊?2买断工龄

企业改制 退休养老保险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五、关于公用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经常有一些公用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提出关于这些类型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员工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这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以上所讨论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参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制,而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因此,无论是公用企业还是科研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水利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过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2、方案审批(1)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2)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3、清产核资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4、财务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5、资产评估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7、职代会同意(1)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2)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弥补注册资本缺口并验资;批准新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属登记、资质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和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扩展资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1、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2、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3、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4、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6、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7、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8、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9、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业改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大致程序1、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改制方案2、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审批3、公告4、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

法律主观:(一)前期准备阶段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二)申请阶段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三)制定方案阶段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四)申请报批阶段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3、申报材料(1)申请(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3)改制方案(4)公司章程(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6)发起人正式协议(7)企业职代会决议(五)其他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2)股权出售办法(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共3页:(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一)申报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二)报批材料1、申请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6、公司章程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一)必要条件1、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报批程序1、由主发起人或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报材料转报市经委。3、市经委审核批复。市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予以批复。4、持市经委批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申报材料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7、资产评估报告书。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10、验资报告。11、法律意见书。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四)其他1、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市经委备案。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法律客观: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形式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部门的界限,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2、联合: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合体,取长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3、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5、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6、合资:与国外的投资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7、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8、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9、企业托管:即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订立委托营运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11、其他形式。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指示规定,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企业改制必须走什么流程

法律主观: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是:1、经股东会议决议通过;2、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审议通过;3、界定和核实资产;4、批准产权转让的进场交易;5、签订转让协议;6、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什么叫企业改制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什么叫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整体改制: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部分改制: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扩展资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重视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技术创新机制,走集约型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依靠各方面力量,扩大就业门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改制人民网——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业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改制方案的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二、资产清查和评估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产权转让 (一)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二)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三)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四)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四、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中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启示录》 第一集:《红色警戒线》 通过部分国有企业曾经发生的腐败案例,揭示少数企业经营管理者腐败的轨迹,反映了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履职不规范而发生的腐败问题,以及效能监察在完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集:《崭新的轨道》 回顾和总结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以及效能监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集:《绿色的航程》 介绍效能监察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四集:《延伸的航线》 反映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在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五集:《绚丽的乐章》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论述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特点,指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科学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15 参考资料: 1.《中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启示录》http://www.aoboqg.cn/product.asp?id=9251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 4.和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5.(2004年3月9日冀政办[2004]7号

企业改制 的意思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企业改制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企业改制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2.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什么叫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2、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改制的解释

1、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2、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浅析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例

1980年原告章某被招为钢圈厂正式职工,后又在两个运输公司工作,1983年调入本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属于二轻工业总公司的下属单位。1996年劳动服务公司给原告放假。2000年该公司被吊销 营业执照 。2004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组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其性质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二轻总会所属企业划归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监管。章某待岗期间,多次找有关领导说明,但一直无果。2007年章某在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有关领导协调中得知二轻劳动服务公司在总公司改组时被撤销。章某在经济补偿、就业、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国家 法规 政策至今没有得到享受,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支付经济补偿、 养老保险 费、下岗生活补助、失业补助等费用。 一审 法院认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不是适格被告判决驳回章某的 诉讼 请求。章某不服上述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章某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高级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新审理后的两审判决以章某没有 证据 证明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为由驳回了章某的诉讼请求。章某仍不服,再次提出 申诉 。 《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 劳动争议 案件的当事人”。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但企业改制中,因企业始终处于变动状态,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在因企业破产所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 清算 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也做了与此基本一致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参加仲裁或者诉讼。但是这种企业主体的变化可能还不止一次,如仲裁时企业还存在,诉讼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一审是还是原企业,二审时进入进入清算阶段;或一审时清算组织存在,二审时清算组解散。对于上述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尊重 债权人 的选择。如果法院发现被告不适格,应要求原告撤诉,原告坚持不撤诉的, 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1中法院的处理就是遵循这个原则。理论上,类似的案件最后的结果不尽相同,也有的案件原告撤回起诉后改变主体重新起诉,二审时因主体又变化不得不再次撤回起诉,再次重新起诉。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以及司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相违背。 通过对上述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例 的分析,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企业因改制而引发的 劳动合同 的变更或解除,以及面临或下岗,或内退等劳动纷争时,务必要利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改制企业也应在依法改制的同时,主动的妥善解决内部出现的劳动争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企业改制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变其所有制,成为其他性质的公司。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如何理解企业改制重组

一、企业改制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一)改制方式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二)企业改制的形式1、公司制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2、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5、内外资企业互转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二、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4、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5、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6、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是如何的

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一、准备阶段。二、进行产权界定。三、进行资产评估。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七、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九、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麻烦帮忙找两个档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档案,谢谢

麻烦帮忙找两个档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档案,谢谢 十五、市属国有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昆办发(2003)12号对改制企业职工内退政策作了补充规定: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的,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的职工和10年以上其累计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近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实行的是滚动管理,一般2年调整一次。昆明市2002年6月底以前最低工资标准是340元/月;2002年7月1日调整到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调整到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调整到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680元。昆明市国有企业改制根据“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的政策规定, *** 有关部门在对改制企业测算改制成本时,均按照当时省确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差额部份由改制企业负责解决。内退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能否帮忙找两个档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档案,谢谢? 1、《 *** 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国有企业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档案的通知》(昆办通[2002]42号)2、昆办发[2003]12号 *** 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 *** 办公厅 关于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 区委、人民 *** ,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 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市委、市 *** 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02]4 号),市委办公厅、市 *** 办公厅发出了 《关于印发昆明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档案的通知》 (昆办通 [2002]42号),对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经 市委、市 *** 研究,现就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有 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立改制审批绿色通道 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成立由市体改办、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 局、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老 干部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稽核工作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 界定、资产处置和改革成本核定等进行集中稽核审批。 二、建立国有资产有序退出机制 1. 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市政公用企业, 改制要与引进 战略合作伙?伴相结合; 实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 以及无 形资产"阶值较大的优势企业,可暂时实行国有相对控股, 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其经营者和骨干群体持 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30%,根据其业绩,购买国有净 资产的比例为l:l. 2左右。 2. 按市场规律全面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 国有资产 应全部退出。 国有资产公开出售。鼓励经营者和骨干群体 优先购买。职工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不再入股, 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实行有偿占用。 3. 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 转。 4. 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设立准备金,用于支付关闭、 破产相关费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其中医疗保险费减收的部分从 准备金中列支, 因资产难以变现、确有困难的企业应一次 性缴清的养老?、 医疗保险费,有接收单位的可按年度缴 纳;对无接收单位自勺关闭破产企业,土地交市土地储备中 心公开出售,职工安置费用由财政先行垫支。关闭破产重 组企业,按照“谁收购谁出钱、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处 理,市财政不再承担其他所需费用。 三、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1. 破产企业重组,依据法院破产裁定书界定资产, 不再评估。 2. 资产已经整体评估,但因其他原因未改制的企业, 深化改革时, 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原已评估 资产变化不大,且无不良资产的,按中介机构审计确定的 资产进行改制。 3. 原改制时资产已整体评估过,深化改革时,须经 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原评估资产变化较大或有 大量的不良资产需处理的企业,必须进行整体资。?卢评估。 4. 原改制企业,部分资产未纳入改制的,深化改革 时,必须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 企业土地资产评估由土地部门确定。 6。 企业应收账款,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认定 (截止评估基准日,下同),符合呆坏账条件并取得法律文 书的可按零值计价。确实无法收回、但末取得法律文书 的,3年以上的按账面值的30%计价;2年以上3年以内 的按账面值的60%计价。 由中介机构评估时直接认定, 企业不再报批。 四、关于改革成本问题 1. 国有企业国有净资产出售收益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统筹用于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经济补偿或补充社会保 障资金。 2. 国有净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可采取 多种方式处置。鼓励企业经营者、骨干群体优先购买;引 进战略合作伙伴, 向社会公开出售;如仍有剩余, 由改制 后的企业借用,市财政适当收取占用费。 出售收入必须全 额上缴市财政。 3. 企业按最低标准安置职工,如国有净资产仍不足 支付改革成本,缺口部分由 *** 帮助解决。缺口资金筹集 渠道为: (1) 出售国有资产的收益; (2)财政预算安排改 革资金;(3) *** 负债贷款。 五、关于改制企业房改收入问题 改制企业按《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实 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 (昆政办通正2003刁69 号)办理,售房款和住房补贴资金按以下办法处理: 1.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力口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未 达标的企业职工,其住房补贴已经解决的, 出售公有住房 所取得的售房收入,在留足按规定提取住宅公用部位、共 用设施维修基金后纳入改制资产计算。 2.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未 达标的企业职工,其住房补贴末解决的, 出售公有住房所 取得的售房收入,用于按政策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售房收 入大于应发住房补贴的部分纳入改制资产计算。 3. 对原改制时已将职工住宅所占用的土地资产价值 纳入改制资产的, 可从净资产中扣除,按房改有关政策办 理职工的房产证,扣除部分由 *** 帮助解决。 六、关于国有流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划拨问题 国有流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产权划拨严格按昆 办通[2002]42号档案办理。划转方式采取按实际占用 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无偿划拨。在涉及拆迁安置中,对于 只有协议而无实物的,按搬迁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划拨 手续。划拨产权按照“先划拨,后评估”的原则,评估价 值由划入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评估结果由划入方向市房管局通报。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 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七、实施内退政策的规定 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含 5年) 的职工, 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 列入 改革成本,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 的,按360元/月?人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 年以内 (含)0年。 的职工,计算内退人数不得超过此范 围实有人数的60%, 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 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且累计工龄30 年以上的职工,计算内退人数不得超过此范围实有人数的 5%, 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 改革成本的计算以企业净资产为限。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 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八、建立企业领导干部激励和退出机制 对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实现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的经营者,给予 一次性奖励;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国有资产实现或超 过确定的预期值的经营者, 由 *** 按收回价值的一定比例 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营不善、失职、渎职、谋取私利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法纪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改 革后不再任职的中型正以上国有企业正职或任职满3年的 副职领导, 中型副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包括未划型而相当 于上述规模的企业领导,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从企业改 革成本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企业工委牵头,市体 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 土资源局制定。 九、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费及其他费用的处理 企业改制时,按离退休人数的3%,人均1. 2万元/ 年计算3年的丧葬费和抚恤费;退休人员按人均60元/年 计算3年的活动经费;按人均100元/年计算3年的节日 慰问费;患特殊疾病的退休人员按人均1000元/年计算3 年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列入改革成本。在实行社会化管 理时, 离休人员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划入老干部管理部门 管理使用,退休人员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划入社群管理使 用。 十、放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1. 凡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或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2。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对供销社、 县(市) 区级以上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凭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3。 放宽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 只要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 合同,均可享受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优 惠政策。 4. 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 象,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群 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5. 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对昆明市 辖区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自谋职 业、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小企业的,均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 在确保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调整用 于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补助,也可用 于促进再就业。 7.《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正2002)12号)下发前, 国有 大中型企业已进行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 富余人员试点而兴办的经济实体, 享受新办辅业改制企业 的同等政策。 十一、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 1986年10月1日后分配到企业并签订了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因机构改革到 企业工作的党政机关干部、征地安置的农民工,列为转换 身份的物件,上述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纳入改革成 本统一计算。 2。 企业改制截止时间、各类人员经济补偿费用的计 算和工龄计算等基本情况, 以企业改制方案论证通过之日 为准; 改制时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费; 1986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实际工龄计算生 活补助费。 3. 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 以上年度实际发放数计算;供养配偶、父母生活困难补助 费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按74周岁计算,供养子女计算 到23周岁。 十二、本补充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分别 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 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 *** 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国有企业 深化改革 补充政策厶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 *** 办公厅、省 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云南省军区有关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企业工委、 省委老干部局,省高阶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经 贸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 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体改办、省深化国企改革办、省总工会 *** 昆明市委办公厅 2003年9月26日印发 财政部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财务审计规定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就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出规定,现摘要如下: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 *** 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档案,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档案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急!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问题 一、改制方案的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定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稽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档案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 *** 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稽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二、资产清查和评估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许可权,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稽核后报市 *** 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专案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产权转让 (一)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资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稽核报市人民 *** 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二)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三)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稽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四)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四、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平乐县国有企业改制找谁? 一般先找县 *** ,看该企业是否真的属于县里,若只是地址在县里,实际上却是市属企业,则应当找市里对口部门,所谓对口部门就是指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有些是部门管理的,有些是市国资委管理的,这得看情况,每个地方都不一致。一般情况下,市国资委只管理市 *** 授权给其管理的企业,没有授权给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仍然由其原主管部门管理。比方说,有的企业是原来的经委(现在一般叫经信委)管理的,若是市 *** 授权给市国资委管理了,那就找市国资委,若是市 *** 没有授权给市国资委管理,那企业改制仍然要找经信委。还有的企业是市委市 *** 直接管理的,那就得找市委市 *** 了。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各地情况不一样,仅凭这么有限的资讯,无法给出具体答案。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就不再属于国有企业了嘛? 改制后要看国家控不控股份了,只要是国家控的多的就还是国有企业。私人控的多就是国有参股企业。如果没有国家的肥份就是私营企业了。 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 *** 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国有企业改制没有批覆是否能改制 不能,国有企业属国家所有,转变体制形式涉及到多方面权属变更,必须经 *** 有关部委,否则属私吞国有资产,大罪来的 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怎么办? 1.要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定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2.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3.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档案的规定执行。 4.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 6.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7.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有哪些

您好: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改制流程编辑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改制企业名称;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以下是国有企业改制注意事项: 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超过50人)入股改制为有限公司,可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或部分职工作为公司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或发起人职能;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改制企业的股东。 二、是注册资本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应经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如果吸收新的资金入股还应当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非公司企业按照《 公司法 》改制为公司、有限 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三、是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时,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 债权人 债务 。已为贷款设定 抵押 或 质押 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对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同级政府。 四、是债务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资产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承担。改制后的新设立公司是原企业法人资格的延续,原企业法人无须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 债权债务 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所以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什么是企业改制

体制改革,简称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成国企,对职工有什么

法律主观: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企业改制有哪些形式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  企业改制的形式有: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企业改制有哪些类型?

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

什么叫企业改制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改制什么意思

gǎizhì改变形式、本质或质量羊皮被改制成羊皮纸改变政治、经济等社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界一直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讨论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义,如何衡量改制的结果,一直颇有争议。曾有学者为改制定义: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改革之初,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拥有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uec49,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有企业改革范畴来看,推进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员工持股等都涉及到企业改制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领域最为广泛的环节。国有企业改制是破除日有基于行政管理模式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发展模式,为国有企业改制需要解决的众多问题,包括:管理体制的转型、国有资产评估、市场化经营人才引进、员工安置、激励和分配机制改革等。

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什么叫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整体改制: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部分改制: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扩展资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重视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技术创新机制,走集约型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依靠各方面力量,扩大就业门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改制人民网——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企业改制的案例分析

A企业营销体系咨询案例A企业成立于1979年,以生产、销售钢管为主,企业曾连续5年亏损,每年亏损额大约在3700万-4500万元左右,企业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初企业完成改制,在原企业资产的基础上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公司,改制后公司人员规模500人。改制后第一年,公司又突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将全部丧失。L管理顾问公司对A企业的营销体系进行了重新设计。事实证明,整合后的营销,对A企业扭亏增盈、摆脱经营困境起了显著作用:(1)内销形势大大改观,当年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其中新开发客户就贡献了58%;(2)构筑起了A企业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增强了公司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背景企业改制只是完成了惊险的一跳,现实中,为数不少的改制企业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通过改制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活力,有的甚至陷入了更深的困境。改制企业面临着诸多的内部矛盾,主要产品市场遇阻对A企业又是雪上加霜。A企业改制后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因此如何开拓新市场、提高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最终提高销售额是A企业改制后的首要工作,也是企业生存的基础。A企业在营销管理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有:(1)面对激烈竞争的国内市场、外销市场的突然丧失以及自有资源能力的约束,如何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营销战略,尤其是竞争策略以保证销售额的实现;(2)如何改进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的管理,适应新的营销战略,提高运营效率;(3)如何通过有效的销售政策调动销售队伍和经销商的积极性;(4)如何控制销售成本,以取得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过程与方法L管理顾问公司组成了以总经理为项目总监、高级咨询顾问的6人项目小组,A企业也成立了由营销副总为组长的5人项目小组参与到咨询作业中,在诊断分析、方案设计、推动实施的各个阶段双方紧密配合。在项目动员大会上,A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期望:“希望通过本次咨询,能够培养一批干部、带出一支队伍、留下一筐思想。”问题诊断与分析从产权制度入手进行的企业改制,是多年来国企改革迈出的最大一步,但是改制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观念的转变,A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观念还更多地停留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理解和认识,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咨询方案能够成功实施的根本。另外,企业连续的亏损,对整个营销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A企业盲目采用价格竞争,渠道陷于瘫痪,同时由于销售的持续下滑,各种矛盾和焦点均集中在营销部门,销售队伍涣散、怠工现象严重、人员流动加剧、所有的激励措施几乎成了一种乌托邦一样的梦想,没有几个销售人员仍然指望在这种情况下多拿提成,同时销售费用居高不下。营销体系的衰退很快危及到了企业的采购、生产、研发等整个价值链。观念转变是改制后的第一步L管理顾问公司深深知道观念转变是企业能够取得管理提升和稳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最难解决的问题。A企业通过前期的机构精简、全员下岗、公开聘用、员工自由认股等改革措施,已经增强了人员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但是长期以来企业运行环境相对封闭,“我们面临的竞争环境到底是怎么样的?”“国内外效益好的公司是怎样进行管理的?”“我们在管理上的差距是什么?”“我们需要学习什么样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来缩小差距?”这些问题其实很多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L管理顾问公司一系列的培训,对A企业员工的观念、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的观念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很多人开始重新审视对于“市场”、“企业”、“客户”、“政企关系”、“银企关系”、“竞争与合作”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咨询公司提出的“利润客户”和“成本客户”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一系列认识上的转变进一步让企业管理者开阔了思路、看到了差距,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僵化、被动的理解转变成为了一种主动、积极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员工对此次营销管理咨询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策略市场策略实际上是指公司的市场运作手法,市场策略是依靠竞争需要制定的、良好的市场策略,应当能够如实地体现企业的个性化特点以及积极进取的精神。面对持续的销售萎缩以及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的突然丧失,项目小组和A企业密切配合,通过对客户市场、竞争者市场、销售渠道以及内部营销环境的深入调研分析,提出了“以国内市场为主,以国外市场作为稳压器”的指导方针;确定了未来三年的产品战略及投入、产出和盈利计划;制定了国内市场开拓的具体策略和年度营销行动计划。事实证明,面对境外主要市场的丧失,由于策略对头,A企业抓住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投资加大的市场机会,国内新市场的开拓取得了显著成绩。重组营销组织营销组织是对营销策略提供组织支持和保障服务的。根据新的市场策略和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项目小组对A企业的营销组织提出了整合方案,明确了A企业的整合营销模式,建立起了新的内部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确定了营销组织合理的集权、分权原则,明确了有效的营销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进行了部门的职能分解和岗位的职位描述。针对A企业市场工作薄弱的现实,咨询方案在进行部门职能分解时重点强化了市场调查、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分析功能,使得市场对销售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规范、完善市场部和销售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了组织的指挥、调度、协调、控制效能,提高了营销组织驾驭市场的能力。构建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咨询小组在诊断中发现,A企业除了缺乏有效的市场策略之外,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营销内部管理体系,经常是机会来了抓不住、抓住了又做不好。市场的应变能力实际上体现为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项目组从企业的整体运营流程入手,重点解决了主营业务流程和产供销的结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流程、考评激励是营销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支撑环节,有效的销售政策可以保证营销策略的有效执行。在销售政策上,根据A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的现实,提出了“先激励因素、后保健因素,先放开、后收紧”的销售政策,对原来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既保持了政策一定程度上的延续性,又起到了鼓励销售人员的激励效果。方案实施后,营销流程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实践证明,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短时间内销售额大幅提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培养销售队伍所有的策略和行动都要落实到人去执行,因此销售人员的素质、技能便成为方案实施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L管理顾问公司根据A企业的实际情况,安排了十多次培训。项目小组为了能够帮助A企业将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还帮助企业设计了员工辅导与培训体系,建立了企业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A企业的营销人员更新了销售管理观念、掌握了一定的专业营销技能,为企业培育一支能打硬仗的营销队伍,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也使得营销策划方案能够顺利地得到贯彻和执行。实施结果2001年是A企业实施方案后的第一年,公司在突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产品的主要市场遇阻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如果假设反倾销事件没有发生,按市场正常时的情况推算,实现的净利润应该在3000万元以上。事实证明,整合后的营销,对于A企业开发新市场起了巨大的作用。面对占公司销售量60%以上的美国市场突然受阻的情况,由于市场策略对头,加大了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内销形势得到很大改观,侥幸地躲过了这场灭顶之灾,在2001年实现的利润中,当年国内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就贡献了58%。同时,咨询方案的实施,构建起了A企业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当年个人销售过百万的员工达到了7人,而2000年还只有两人。统一的策略、规范的流程、清晰的目标、有效的激励使得人员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销售费用明显降低,营销运行效率大幅提升,营销效率的提高同时带来了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点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国企改制归结起来要完成三项任务:观念转变、机制转变和运作转变,基础是观念转变,核心是机制转变,但最终要实现运作的转变。事实上销售数额的下降仅仅是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表现在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解决矛盾可以从各个角度入手,但无论如何销售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最迫切的,营销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因此如何保证营销体系的发展与稳定是改制企业抗拒风险、渡过危机最为重要的一环。

国有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报告怎么写

范文见: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年××岁,××县化肥厂职工,曾任×××、××等职务,现任××县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  根据长政发(2005)102号《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造》文件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精神,在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指导下,壮大我县集体经济,增强企业效益,决定兼并县化肥厂印刷分厂,接收该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所有在册职工。  兼并后的初步设想是改造现有工房,更新印刷设备,拓展印刷业务,恢复生产,扩大营业,实现利税,为县财政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妥否,请批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2、买断工龄。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法律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第四条 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第七条 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集体企业改制 职工安置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职工安置标准如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扩展资料:根据《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在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保险省直管参保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或国有资本退出企业的,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应转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按《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经贸企字〔2003〕63号)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

湖南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

法律主观: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 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 社会保险费 处理办法等。

企业改制怎样安置企业职工的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 #策划# 导语】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一个员工安置方案呢?以下是 整理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00]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01]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04]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04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略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二)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   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   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01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   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   5、特殊职工   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篇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八、内退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20xx]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篇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主观:集体企业改制后可通过下列方式安置职工:一般来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安置方案,若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净资产怎么计算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剩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净资产的计算对于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有影响。企业的净资产高,那么职工的安置费用也就相应高;企业的净资产低,那么职工的安置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改制怎么安置员工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后,职工怎么安置??(办法或者规定)我会加分的

谢谢了!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一)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与东北试点地区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经营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普遍经营正常,主要围绕电网主业,以电网建设、电工设备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企业经营基本稳定,形成围绕电网建设和运营的产业链和价格链组合。而东北试点地区厂办大集体普遍经营困难,据对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的不完全统计,离岗失业的职工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强,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后,相应的生活、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难以解决。 另外,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厂办大集体企业与试点企业虽然同样存在集体企业对主办单位较高的业务依赖性,但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性程度存在较大差别。试点地区的部分厂办大集体,由于历史原因,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资产相互占用、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不清等情况。与此对应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虽对主业依赖性相对较强,但在国家电网公司自我规范和外部财政、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严格监管下,主业与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相对清晰,基本不存在相互间资产无偿占用情况(除个别违规现象外),主业与集体企业关联交易规范,基本符合公平市场交易原则。(二)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主要业务与主业业务存在紧耦合关系前已述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集体企业以电网建设、电工产品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其中以电网建设(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和电工产品制造份额居大,其中电网建设业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电工产品制造业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加国家电网招投标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从产业链角度看,电网建设和电工产品制造均属于电网企业电力供应主业的产业上游,形成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主业的有力支撑。电网集体企业中电工产品制造和电网建设业正属于国家电网“同心圆”产业布局中的两个重要产业:电工装备制造产业和电建业。由于这些业务与电网的电力供应主业在产业布局中属于紧耦合关系,实际上不论国家厂办大集体政策如何走向,都属于国家电网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整合对象。(三)电网企业利用自身力量解决集体企业存在较大可能性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电网电科院召开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工作部署会,讨论国家电网电科院、中国电科院以及中国电力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装备)的内部资源重组整合事宜,并宣布了公司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方案。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是:将支撑电网核心业务的科研与产业全面分开,明晰直属科研单位与产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打造上规模、上水平的科技型产业集团。根据整合方案,重组后,国网电科院将重点发展电力二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用电设备、信息通信系统以及中低压电气设备等产业;适度发展直流输电、电力电子和电站辅机等业务。中电装备为电力电子和国际EPC总承包业务的产业载体,中国电科院则为科研单位。从上述情况看,国家电网发展战略对于解决集体企业问题提供了机遇,电网企业现有集体企业中的制造业可以顺势纳入国家电网直属设备制造装备体系,而电网建设业也可趁势纳入国家电网公司各大建设体系,为各级供电企业的电网建设打造自己的施工和项目管理力量。(四)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利用自身力量解决集体企业问题更有利于集体企业改革从部分中央企业试点经验看 ,由于有一些中央企业的厂办大集体目前经营情况还不错,大集体职工安于现状,改制愿望不强,这些大集体企业的人员不想离开主办企业这条大船,抱有主办企业有饭吃,就少不了我们粥喝的想法,对改革后的企业预期不理想。同时大部分中央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主办企业派出的,身份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他们一旦撤出,集体企业将出现管理上的真空。有关调查发现,集体企业改革后,主办企业派出的员工全部撤回,新选出的集体企业负责人没有管理经验,结果原本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变成了烂摊子。集体企业改革后,主办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不愿意留在集体企业,一旦撤回,集体企业又出现管理真空,陷入两难的境地。这种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的状况应该在电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竭力避免,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利用自身产业整合策略实现集体企业的有序重整和改革,是避免电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陷入困境的有效办法。【法律依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集体企业改制 职工安置标准是什么?

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安置办法执行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改制怎么安置员工

法律分析: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集体企业改制政策后,职工怎么安置??(办法或者规定)我会加分的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参考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集体企业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第十五条 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1,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企业重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等等。3,股权转让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 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 年 8 月 25 日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002 年 7 月 27 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 11 月 30 日 )等等。

公司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的处置

关于公司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的处置 的回答为(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