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如何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 准备阶段  我所在接受企业委托后,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为清产核资作好准备:(1)成立由部门经理(合伙人)、项目经理、助理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项目小组。在该小组中,由具备多年国有企业审计经验的资深审计人员严格把关,辅以勤勉尽职、审计与会计经验丰富和计算机技术熟练的助理人员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相配合。(2)收集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包括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办法、相关企业清产核资的操作方案等。(3)项目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清产核资资料,通过讨论、质疑等方法力争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并就政策疑点和操作方法(甚至包括申报文件、报表、证据的编制方法和索引勾稽关系等)在事前向财政部咨询和请示,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清产核资政策的内涵及外延。(4)得到财政部的反馈意见后,在项目小组成员中进行交叉培训,力争让每一位成员都深刻理解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5)充分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的工作重点和风险程度。(6)制订事务所工作程序控制图、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及要求等详细的内部操作执行文件。  ▲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1)立争使事务所成为财政部与企业的沟通管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助企业制订执行方案,把握工作进度。如在会同总公司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可将整理好的财政部已颁发的有关清产核资的文件、资料等汇集成册,下发给其各子公司,并对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详细讲解,回答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问题,然后将典型事项分类整理汇总后向财政部咨询,得到答复后再传达给各子公司。(2)指导各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在子公司资产清查的过程中,我们与总公司多次就相关子公司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将新事项多次向财政部请示,把阶段性的会谈纪要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操作依据。结合专业实际经验,将政策明细化,具体到公司的每一事项,并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同时推动公司把握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提醒各子公司注意时限要求。在我们的帮助和督促下,各子公司按时将资产清查资料上报至总公司,为总公司与我们的一同会审创造了条件。(3)与总公司一同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会审。在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初审后,我所按照财政部政策要求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收集完全直接能够进行申报的;一类是需要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以收集进一步证据的。同时,根据各子公司的地点分布及损失类型,我们将必须进行监盘和函证的事项分离出来,确定了清产核资财产损失实地复核地域分布表,为实地复核取证提供思路。(4)实地审核取证、确认损失申报项目。在与总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们首先选择较近的、损失类型较全的子公司进行了实地审核试点,主要对存货、固定资产损失进行抽盘复核,同时还完成了对坏账损失、投资损失等进行函证和询问等审计程序。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各子公司财产损失进行了全面的实地现场复核,从而确定了损失申报项目并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同时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但缺乏相关证据的项目留作开口,待各子公司在一定时限内收集完全后补报。这样,我们基本确定了总公司的损失申报项目,并实施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基本完成了实地鉴证工作。(5)讨论证据,汇总、复核资料,编写报告,代编报表,完成申报。对于拟上报财政部的损失申报项目,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及所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多级复核。对于损失性质清晰、证据不全的项目,在请示财政部的情况下在鉴证报告中进行了中肯、恰当地表述,同时代该公司编制了资金核实申报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等相关资料,总编成套后上报财政部。 ▲ 后续工作  1.配合财政部、企业,完成三方会审,最终确认损失核销项目及金额。  2.在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提供延伸服务。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们牢记服务的基本职责,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如针对该公司各子公司效益较差的现实状况,我们对其改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其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对行业状况、特点进行了分析,为该公司出了书面的“企业走出困境”思路建议,并为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提供了现场培训,获得各子公司的一致好评。  ▲ 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些思考  1.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为了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在核损时以合法的、关键的外部证据为标准,损失核销条件十分严格,导致企业实际损失很大一部分不能按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核销,尤其是经营严重不善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笔者认为,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或者某种经济资源仍具有独立的经营价值应成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前提条件之一。企业如果实质上已经处于破产境地,就不应该进行清产核资,因为它没有最终解决破产企业的退出问题。如果国有企业无法持续经营,那么应该申请其破产。然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是有指标、有条件且需要审批的,一旦考虑到企业职工的破产安置问题就可能导致破产无法实施。如在我所实地核实的该公司中,起码有4到5家子公司已多年经营不善,职工工资已长期不能发放,企业实质上已处于破产境地。虽然企业接近破产的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清产核资解决表面的一些局部问题,但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而且,破产是在停止经营基础上进行的,而清产核资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这就导致对企业损失的确认的巨大差异,最终也就无法反映国有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清产核资还应该与企业改制相联系,即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国家出资额,与其他种类出资相匹配,既不高估国家实际所有资源,也杜绝国有资产实际流失。  2.关于清产核资与其他审计业务的关系。清产核资损失鉴证与一般的年审不同。一般的年审是抽样审计,而清产核资是对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详细审计,更重视符合财政部政策要求的证据。另外,清产核资损失鉴证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定审计范畴,但也略有不同。财产损失鉴定审计主要依据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而清产核资中的财产损失鉴证除了要依据上述准则外,还要依据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规定的财产损失才有必要对其进行鉴证。因此,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需要对政策把握与专业判断进行权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紧紧把握清产核资基准日这一时间限度,运用检查、监盘、函证、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损失申报项目进行鉴证,力争为国家把关,为企业减负。

评估前是否需要审计或者清产核资?

评估前需要审计或者清产核资。具体内容:一、货币资金的审计货币资金是企事业单位中流动性最强的重要资产,审计风险较大。在审计时遇到的问题一般有企业大额定期存款、非基本账户大额活期存款、企业存入证券公司的款项、企业短期贷款、应付账款账户长期外挂、存款余额函证执行、现金盘点、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等。对企业库存现金的审计要进行突击盘点,根据盘点情况判断企业的现金管理状况,结合企业的内控制度,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账外资金,同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作为证明。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不仅需要同银行进行账单核对,还要对存款和贷款情况进行询证。结合企业编制的未达账调节表进行逐笔核对,重点关注对数额较大和长期未到账的项目。二、应收、应付款项的审计应收款项损失的审计即坏账损失的鉴证,指的是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的损失,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审计,是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应收款项的审计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债权债务是否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并对近几年的销售和应收帐款增加额比率进行分析。首先,逐笔检查应收款,将款项进行初步分类;其次对有损失的应收款项注意检查证据,进行损失鉴证。若债务人挂账与企业挂账金额不一致,应与债务人核对,待核对一致之后再进行损失鉴证。若无法联系债务人,导致核对难以进行,应检查相关经济业务内容,取得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意见后再进行鉴证,避免因此而引起的企业相关人员经济犯罪问题。对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的审计也应通过检查原始账单、函证等程序审计来完成。金额巨大、长期应收的项目更应验证其真实性。对应收款项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进行损失确认也是一个重要的难点。清产核资审计中对企业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检查是否有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和遗产可供清偿,若有,应扣除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和遗产后金额作为损失申报。根据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责令关闭的,依据有效的证据,可以确认为损失。若企业尚未清算,则由审计人员根据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见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很多企业存在类似的情况,债务单位的组织形式几经变更,对之前的欠款不予认可,从法律角度出发,债权人还保留有追偿的权利,不能认定为损失。对各内部单位欠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应该收取内部单位的款项进行对账,核对不相符的挂账,不能认定为损失。对于注册会计师无法按照清产核算核资文件规定出具原制度损失意见的,企业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个别认定或账龄分析法等计提坏账准备。对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审计师可以以下方面着手检查:1.检查债务形成的原始凭证,因为原始凭证代表债务产生时间。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3.获取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4.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的银行对账单及有关凭证。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重点审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入库的材料采购明细账和入库凭证。而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分析程序,例如:将应付账款的本期期末余额与本期期初余额比较,分析出现差额的原因;要求被审计单位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作出解释。三、存货损失的审计存货损失指有关商品、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坏、报废、淘汰等造成的净损失,以及存货成本的高流低转资金挂账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存货监盘》等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参加企业的盘点工作,对出现的重大盘亏项目逐项进行抽盘,了解并取得有关人员对问题的具体说明,并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及其他相关内部证据,据此进行推断。审计时,首先抽查企业大额购货原始单据,是否有请购单、验收单、入库单等一系列手续。通过账务清查,将未估价入账的存货估价入账,进行资产清查时,将实物进行分类盘点,对不良存货进行损失鉴证。检查账务上是否存在数量为零、金额是负数、未做暂估入账的。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清产核资的机会多报损失的情况,以防止企业为了领导的业绩对成本高流低传,抑或为了少缴税款对存货低流高转。清产核资要求对存货的盘点进行详查,对各项报废、毁损、盘盈、盘亏都进行逐一核实。账务清查时,检查已经入库的存货是不是已经全部入账,已销售出去的存货是否全部出库,委托加工的存货核算是不是正确等。清产核资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册会计师更应注重事实,要大胆真实的披露,不能只看眼前利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货存,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并结合对应付账款返还等程序来确认存货余额的真实。四、固定资产的审计固定资产损失指的是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出现的盘亏、盘盈、淘汰、毁损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审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包括每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手续是否完备等。通常按照获取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分析性复核、帐帐核对的审计程序完成。2.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加。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合法,计价合理与否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审查固定资产的减少。引起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有出售、转让、报废、投资转出、盘亏等情况。可以从减少的合法性、不同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数额计算的正确性、固定资产转账额是否正确、检查是否存在未记账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等方面着手。4.审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包括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运用分析性复核、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得以恢复时是否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之内等。固定资产的审计与存货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的产权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要予以关注。向资产保管人员索要近几年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结合账务了解企业资产毁损的账务处理。同样,对每项报废、毁损、盘盈、盘亏等都要一一核实。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应由企业做出专项说明,并出具由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技术鉴定证明。审计中,对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的评估应重点关注。五、或有负债项目的审计企业的或有负债项目通常不会全部都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但却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审计时一方面重点关注企业的未决诉讼,向企业所聘任的律师、向当地法院了解清产核资企业涉及诉讼的完整性并评估诉讼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清产核资企业的各项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是否会产生担保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对或有负债项目审计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六、无法支付款项的审计清产核资企业在清理资产损失时,容易忽视对负债中无法支付款项的清理。因此,审计时对未回函的应付款项应逐一核对,分析账龄,重点关注3年以上无经济业务往来的应付款项。对相关合同、协议应检查其付款期限和限制性条款;对未回函的款项应检查相关债权人的催款记录,对确定不需要支付的款项和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在清产核资时进行申报处理。

清算审计与清产核资有什么不同,

清产核资是只有国有企业需要的,在关闭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核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还剩余多少国有资产,报告要上交到国资委的清算任何一个企业关闭都必须,要提交税务和工商,股东凭此分配资产

财务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是什么

审计报告是法定机构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的意见。清产核资报告简单说就是清理资产、核查资本、负债的书面文件。

如何做好企业清产核资维稳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史跃武董事长 副组长:原建民常务副总 曹正民财务总监 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联系人:闫治仲0351-7038633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使全体员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上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全力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保护工作。针对目前股市持续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的问题,围绕投资者反映强烈、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解惑,营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舆论环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增强舆论引导主导性。面对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实传言或信息所引发的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公司证券部将主动与媒体报道负责人进行联系,及时对不实信息及传闻作出澄清或更正,同时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尽可能的减少不良信息对公司及社会所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