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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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中“选举人票”是个什么概念?

选举人团制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特有方式。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各州公民先选出代表该州的选举人,再经由选举人代表该州投票。 选举人通常会依据该州的普选结果将票投给该州选民支持的候选人,但缅因州与内布拉斯加州则采众议员选区制决定选票。 按照这项制度,全美50州各州选举人数是该州在联邦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在国会没有席次的华盛顿特区则有3票。 换句话说,包含参议院的100张、众议院的435张,与华府的3张,总选举人票总数为538张。 拿到270张选票的候选人将成为下任白宫主人。

美国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1)预选;(2)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3)总统候选人竞选;(4)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5)“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6)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预选。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代表本党在本州的选民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是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代表本党在本州的选民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本次投票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总统就职典礼。

美国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1)预选;(2)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3)总统候选人竞选;(4)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5)“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6)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预选。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代表本党在本州的选民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是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代表本党在本州的选民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本次投票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总统就职典礼。

什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权利制衡?美国政治制度如何保证?如何实现?

国家不过暴力机器,政治哲学到底是包装罢了。

近代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利制衡关系

  根据美国的1787年联邦宪法,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原则作为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发挥着规范权力的传统效力。  三者权力的分化与制衡主要体现在:国会、总统与联邦法院拥有的权力相互独立。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掌握行政权,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三个机构权力的分化,形成了平行的权力制约机制,从根本上避免了权力的不规范与不透明化。  国会议员、总统和联邦法院的产生方式各不相同。“国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只对选民负责。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由于三者的产生方式与责任对象均有选民与相互之间的牵制,而不能产生权力独大的局面,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与腐败。  与此同时,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又是建立在权力的相互制约基础上的。具体表现在:“总统拥有行政权,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经费须经国会立法批准,总统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条约、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与此同时,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过程,并在必要的时候,国会可以弹劾总统。  国会拥有立法权,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并拥有立法倡议权和行政立法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国会本身又分为相互制约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法院系统拥有司法权,但联邦法官须经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国会则拥有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低级联邦法院设立的决定权,法院的组成,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的方法来改变。  在对各种权力的具体分配中,美国的权力得到了较好的约束,而最后相互制衡的保障措施,更是给整个权力制衡机制加上了一道安全阀,对反对封建专制,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三权分立的权力分化与制衡在一定程度上使三大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贯彻困难。与此同时,由于三权分立的本质还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三个机关制衡与分化的背后实质上并没有一个代表公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因此其体制只属于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而产生协调范围局限性。

什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权利制衡

简单的说就是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

请剖析美国两党政治以及两党政治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美国两党制的影响及其表现:(1)影响:美国的选举制度、议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司法制度,都与两党制有着密切联系。(2)表现:美国的两党制主要表现为两大政党通过竞选争夺执政地位。①总统宝座的争夺:在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共和党分别提名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最终获胜的党成为执政党,败北的党则沦为在野党。执政党通过由本党中坚人士组成的行政部门掌握政治权力。②国会席位的争夺:在国会选举中,民主党、共和党也分别推出本党候选人,竞争议员席位。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为多数党,获得少数席位的政党为少数党。多数党议员担任国会领袖及国会各小组委员会主席,并借此主导国会事务,但少数党仍能发挥重要的制衡作用。

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最好的公民文化未必就是公民参与积极性最高的文化,而是在“参与意识"和“服

B 试题分析:参与意识是通过公民享有的权利体现出来的,服从意识说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不是绝对的自由,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要受到制约,需要履行应尽的义务,这体现了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B正确;ACD与题意不符。

美国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

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美国联邦 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行政部门 现任行政首长 始于 总统继任顺序 备注 2010年预算(亿美元) 下辖职员数 美国国务院 John Forbes Kerry约翰 克里 1789年 4  517 18,900 美国财政部 Geithner, Timothy提摩西·盖特纳 1789年 5  133 115,897 美国国防部 Chuck Hagel查克·哈格尔 1947年 6 原称国家军队建设部(1947年-1949年) 6637 3,000,000 美国司法部 Holder, Eric埃里克·霍尔德 1870年 7 总法务官一职设于1789年,但直到1870年才设立部门。 239 112,557 美国内政部 Salazar, Ken肯·萨拉查 1849年 8  120 71,436 美国农业部 Vilsack, Tom汤姆·维尔萨克 1889年 9  260 109,832 美国商务部 Locke, Gary骆家辉 1903年 10 原称商业及劳工部;后劳工部独立。 138 43,880 美国劳工部 Solis, Hilda希尔达·苏丽丝 1913年 11  133 17,347 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 Sebelius, Kathleen凯瑟琳·西贝利厄斯 1953年 12 原称卫生、教育及福利部;后教育部独立。 787 67,000 美国住房及城市发展部 Donovan, Shaun肖恩·多诺万 1965年 13  475 10,600 美国交通部 LaHood, Ray雷·拉胡德 1966年 14  725 58,622 美国能源部 Chu, Steven朱棣文 1977年 15  263 109,094 美国教育部 Duncan, Arne阿恩·邓肯 1979年 16  467 4,487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 Shinseki, Eric艾力·新关 1989年 17 原称退伍军人管理局 525 235,000 美国国土安全部 Napolitano, Janet珍妮特·纳波利塔诺 2002年 18  427 208,000  11,846亿美元 4,193,144人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 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 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 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人事管理处(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和平工作队(Peace Corp)-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小型企业总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社会保障总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美国总统办事机构(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由美国总统的最亲近的工作人员和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组成。白宫办公厅副总统办公室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政策制定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白宫行政办公室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众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参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三权分立原则在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体现方式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禁酒令给美国政治带来了什么改变或影响?

其 一,应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与个人自由、个人权利,是任何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的两个方面。这两种价值很难简单地讲哪个价值 就绝对地优先于另一个价值,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安排次序。如果法律的干预过了头,便不具有实施的可持续性。 与人民的生活习惯、人性需求相背离的法律法规,靠公权强制实施一段时间尚可,但必不能长久坚持,人性和市场往往能够战胜似乎很神圣的宪法和法律。就禁酒这 一事项来说,是应当强制禁酒,还是倡导戒酒;是应当联邦干预,还是应当由地方来管制; 是应当制定一般法律,还是应当动用宪法; 是应当全面禁止,还是应当有选择地禁止,都需要认真考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 二,应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尽管法律和道德的分界并不是绝对的,一定条件下法律可能道德化,道德也可能法律化,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规 范,法律的强制性与道德的自觉性各有价值。法律有力,但这种他律机制如果过分使用就会使人们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道德无形,但这种自律机制在约束人们行为 的同时却能够提供给人们自治、自尊的空间。解决道德的问题,主要靠教育劝导、潜移默化的方式。如果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道德问题,法律就变成了 “双刃剑”,用不好,就会适得其反,引起人们对法律的蔑视和反抗,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公然践踏法律,带来新的更严重的问题。美国禁酒主义者们出于对法律权威 的无限景仰,不遗余力地想要借助法律的力量解决这一道德问题。废除禁酒令之后,禁酒主义者们才认识到,从健康的角度进行道德劝导和宣传,以引起人们自觉自 愿地节制饮酒,才是上策。除了禁酒令,还有一例是,1910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曼恩法案,规定基于不道德的目的,将任何妇女运送出州界,均属违法。“结果是年轻的爱与年轻的情欲,如今附有让男性坐牢的风险。不用说,这些法律并未终结荷尔蒙的渴望”。第 三,应正确处理立法与执法的关系。要使 “纸上的法”变成 “活的法”,关键要看执法。一个国家实际执法能力与一部法律执行所需要的能力有多大的差距,供需是否平衡,则决定了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有生命 力。美国宪法禁酒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没有得到充分的执法保障,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禁酒令被废除后,美国政府对酒类的管制改为主要就某一方面、某一 具体问题立法,或主要由州政府立法。比如,以课税等经济措施限制酒类贸易的扩大;将合法饮酒的年龄从17 岁提高到 21 岁; 强制要求所有在美国销售的酒精饮料都必须带有 “酒精危害身体健康”的警告标志; 限制酒店营业时间; 严惩酒后开车等等。这些立法执行所需要的能力与实际执行能力基本一致,于是获得了长期的坚持,收到了实际的效果。

“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的结合”,美国政治学家布丁认为

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的结合;它是一系列信息输入和输出产生的结果,是一个“结构十分明确的信息资本”。(美国政治学家布丁(Boulding, K.E.)观点)国家形象被认为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可以从一个方面体现这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因此,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深受各国政府的重视。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地位的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和品牌形象也越来越重要。2012年底,察哈尔协会、中国外文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国家形象调查报告2012》(下称《报告》)。调查以“中国的海外形象”为核心,选取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南非6个海外国家的受众为调查样本,涉及外交、国民、品牌形象等方面,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海外受访者认为中国人是“幸福的”。 《报告》显示,70%以上的海外受访者表示对中国有所了解。在外交形象方面,中国“和平”“中立”的形象在发展中国家民众中的接受度更高。在印度和马来西亚,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认同“中国的崛起不会影响世界和平”的说法。美国、澳大利亚、英国这三个发达国家的受访者对中国在促进世界和平中的影响和作用仍持相对审慎和观望的态度。 《报告》显示,超过30%的受访者表示该宣传片给他们留下了“中国有很多人才”、“中国发展得很好”“中国人很自信”的印象。

跪求美国政治学家 威廉·富兰克林·威洛比 的详细资料啊,上课要用的,哪位亲帮个忙啊,在线等,,,

威廉·富兰克林·威洛比(William Franklin Willoughby,1867年 - 1960年)是一位美国政治学家,曾任教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他在政治学领域有着广泛的贡献,尤其是在行政管理和比较政治方面。威洛比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政治学理论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是美国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该派别关注政治制度的功能和效能。威洛比认为,的合理运作取决于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在其著作《行政管理》(The Principle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27年)中,威洛比对行政管理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提出了一套行政管理的原则和规定,强调公正、效率、透明度和责任制等方面的重要性。该书被视为公共管理学的重要经典之一,并对后来的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威洛比也在比较政治研究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著作《比较和政治》(Comparativ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1937年)是一本全面介绍不同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比较政治学教材。这本书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等多个角度对不同国家进行了比较分析,为后来的比较政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威洛比是美国政治科学学会(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的创始成员之一,也是该学会的主席。他的学术成就和贡献为他赢得了许多荣誉,包括美国政治科学学会颁发的杰出学者奖。威洛比于1960年去世,享年93岁。他的研究和理论对于行政管理和比较政治学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至今仍为学者们所引用和研究。

有关美国政治文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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