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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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需要缴多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有相关的法规么?

建设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16条规定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法律主观:1.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但是,该交多少,还是招标方说了算的,规则归规则,具体操作,并不一定按这个执行,主要是看招标方如何来定。 2.一般情况下,中标人签完合同后,投标保证金也就可以退还了。法律客观: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什么是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遵循定金罚则,即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问题。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最后,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保证。保证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银行担保,是银行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保证,是一种新的人的担保。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所以银行保函实质上还是中标人自己的担保,并非作为第三人的银行的保证。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属于本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什么是投标保证金?现行的《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法》规定:保证是当事人为了确保债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所采取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还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由此可见保证是人的概念,而且还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概念。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的概念,也就是说按照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法理原则,投标保证金并非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存在的内容。在部门规章中也仅仅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才有相关规定。即使这些规定也是:“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上在法律用语中“可以”都还可以理解为“可以不”,那么招标人就可以不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投标保证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出现的,而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额度: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在我国投标保证金应是“除现金外”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扩展资料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退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三)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五)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可退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为: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更多关于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7d9301161583256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这个 履约保证金 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 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如下: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有哪些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4、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未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 履约保证金 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保证金 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 招标 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履约保证金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保证金不退算不算诈骗 保证金不退一般不算诈骗,不退还保证金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违约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保证金,则涉嫌诈骗犯罪,此时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保证金不退算不算诈骗保证金不退一般不算诈骗,不退还保证金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违约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保证金,则涉嫌诈骗犯罪,此时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条件

法律主观:  工程 履约保证金 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保证金 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 招标 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法律客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需要退还吗?

一、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需要退还吗? 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存在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什么? 1、违约行为。即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这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2、财产权利损害的事实。这种事实,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即加害人的违约行为实际上已经给对方造成财务的减少、灭失、毁损或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违约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必须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且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违约行为的直接影响所及范围,超出该范围,不认为是间接损失。 3、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属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它解决的是责任能否构成的问题。 履约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违约行为,合同的当事人要违反合同的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其次是财产利益损害的事实,该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最后受害者的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的问题,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履约保证金正正退还时间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举颤悔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洞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需要什么资料?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需要什么资料?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证明档案(表明已经全面完全地履约)即可向监理打报告。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吗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扩充套件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专案包括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等的采购。故工程监理招标也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档案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专案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档案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专案。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故工程监理招标也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是多久 履约保证金是签合同时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般都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了,这个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有的在1到2年,有的2到5年(比如屋面防水工程)。 如果招标档案或合同有约定, 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即可要求退还。 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何时可以退? 合同约定 一般是根据就施工进度 过百分之五十开始退 履约保证金已退还是否可认为工程已竣工 不可以。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之一。当双方就合同担保方式达成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互相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保证金,或者采用其他担保方式,比如说履约保函。 而工程竣工必须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者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并通过相关验收。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履约保证金包含于工程款中吗? 这个要看你们合同中是怎么写的,应该大多是包含的,你把合同在律伴这上面给律师看下,或者是在那问下,他们知道的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交多少 一,“履约保证金”一般都是合同总额的10%-20%,超过20%的定金条款是无效的! 二,名词解释: 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监理履约保证金要交吗 不需要,你是委托合同,又不是工程合同,你只是监督,不是实施主体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一般在交付履约保证金一方完成合同义务后退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是什么

一、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是什么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什么原则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法规定的公平原则;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4、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工程 履约保证金 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保证金 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 招标 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法律客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履约保证金怎么退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怎么退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 保证金 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另外,需注意 履约保证金 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 投标保证金 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客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 办法》第85条 招标 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否应该有利息,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可否退还

租赁合同如果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退还。收受保证金的一方违约的,也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一、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2、《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这里应说明的是:履约证书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缺陷通知期限(或称缺陷责任期),该期限期满(缺陷修补完毕)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正本)给业主呈报副本。业主得到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原则: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是否可以同时扣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可以同时预留。签约合同前可以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履约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到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保证金是谁交给谁

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一般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由项目投标商付给项目招标商,即由工程承包商付给工程发包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何时缴纳,有法律明文规定吗?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htm《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有何作用?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政府采购专户缴纳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担保;如发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采购单位可以申请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退还时,必须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 (常见的称呼如押金、 订金 、留置金、 保证金 等)是担保承租人按 租赁合同 履约的单方担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 解除合同 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等特别约定,此处约定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属于金钱 质押 ,在签订合同或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成立,当正式交付给出租人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来补偿违约后约定的 违约金 额度不足的问题,但也有法院判决承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功能。 3、 房屋租赁合同 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 定金 功能的,不能发挥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双方的担保,当约定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交付金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回,此种规定体现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费用(如租金),当发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无法证明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履约保证金保证的金额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条款可以约定租赁 合同履行 完毕后,出租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或者直接约定在合同临近终止时承租人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相同数额的租金。 6、承租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在同时 拖欠物业费 、水电费、租金和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如承租人没有约定先抵扣欠付的租金,那么存在出租人首先冲抵物业费、水电费后,由于欠付的租金依然存在,违约金将持续产生;在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时,很可能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因拖欠租金过多而导致出租人解约的条件。 【法律条文】: 《商品 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

法律主观:1.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但是,该交多少,还是招标方说了算的,规则归规则,具体操作,并不一定按这个执行,主要是看招标方如何来定。 2.一般情况下,中标人签完合同后,投标保证金也就可以退还了。

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三)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五)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中履约保证金的利息要退吗

看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般是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多长时间退还?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5、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6、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四、建议与对策  1、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量及标准目前很难有准确的说法。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数额没有特别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本人认为以5%~10%为宜。  2、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笔者认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笔者认为,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却寻找不到一个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也没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应该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比例、返还日期、权利义务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从而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立法,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务必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力度,使履约保证金真正发挥其确保工期和质量、防范风险的作用。

监理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法律分析: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十二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

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1、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如下: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有哪些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2、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4、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履约保证金正正退还时间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举颤悔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洞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一、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1、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2、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金额会高于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4、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原则: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法律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应该退还投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担保法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二)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在此不再赘述。(三)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四)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而定金、保证、抵押、置业、留置等担保方式是一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可以适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履约保证金,就是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招标时,为了保障中标人在中标之后,可以按照合同规定中的对于合同建设的内容完成合同建设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一般在交付履约保证金一方完成合同义务后退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保证金收取标准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三、履约保证金特点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退还:1、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2、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综上所述,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法律主观:  工程 履约保证金 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保证金 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 招标 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法律客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法律主观: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另外,需注意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是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什么原则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法规定的公平原则;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4、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能退吗

法律主观:根据《合同法》规定,履约保证金,符合约定条件的可以退。例如,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而设置的一种保证金。如果承包商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因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因此,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就理应按规定的时间退回。又如,在装饰装修合同中,发包人通常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装修任务的,履约保证金一般应全额退还。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都较长,有的合同还约定若干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过后才退保证金,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是否带息退还,避免争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公路PPP项目法律实务:35.公路PPP项目履约保障

公路PPP项目的履约保障方式有保险、担保、履约保函及其他保障措施。 1. 保险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合作期间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其他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参投有关保险,进行风险的合理规避。 (1)建设期保险 1)从开工日起至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止,乙方必须为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保险种类,其保险金额应足以保证本项目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材料的现场重置价值。 2)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并要求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投保上述保险。 3)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甲方备案。 4)由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乙方支付。 (2) 运营期保险 1)从项目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至合作期限结束,乙方必须为项目投保公路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及其他依法应投保的险种,避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如偷窃、疏忽、非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公路财产的损失或灭失。 2)乙方应在整个合作期限内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等险种。 3)由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乙方支付。2. 合作履约担保 (1)建设期履约担保 乙方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30 天内,并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XXXXX 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为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银行(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并使用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格式。 建设期履约担保将按工程进度分批退还给乙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并且乙方已足额支付或发放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将建设期履约担保的30%退还给乙方;甲方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缴纳首期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后30 天内应将建设期履约担保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为取得建设期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营期履约保证金 自交工验收合格后次年起,乙方向甲方缴纳上一年度运营收入的5%额度的现金作为乙方在运营期履约保证金,直至累计金额达到XXXXX 万元人民币为止。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从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使履约保证金总额少于XXXXX 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后的十(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扣除,补充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维持在XXXXX 万元人民币。在合作期满12 个月后,并在乙方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应在30 天内将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含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3)移交履约担保 1)项目运营期届满前一年,乙方向甲方提交移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XXXX 万元人民币,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移交履约担保,作为保证移交内容完整、移交标准达标、移交按期按计划执行、移交期间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及甲方接管运营后项目质量等事宜。 2)移交履约担保的担保有效期至项目移交满12 个月后,并在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之后,甲方应在30 日内将移交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 3)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 履约保函的提取、恢复和撤销 (1) 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前款约定的数额,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2)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甲方催告之日起十(10)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及额度提交履约保函,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 其他保障措施 (1)项目资本金双控管理 社会资本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交人民币金额XXXXX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由乙方与甲方双控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国家和XX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交易成本包括谈判和履约的成本对吗

交易成本包括谈判和履约的成本对吗?肯定包括。因为交易成本指在交易过程中商品产生的费用,所以谈判和履约成本必须打入交易成本中。

履约承诺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整理的履约承诺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履约承诺书 篇1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xx年1月31日)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履约承诺书 篇2   xx-xxx-xx〈招标人(业主)〉:   我单位自愿参加 xx-xxx-xxx-xxx-xxx-x 工程的投标,保证我们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班子组成人员的职称学历与资格证书、业绩或有关证明文件等真实有效。保证不串标 、围标、买标、卖标。   若有幸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时全部到位,未经业主同意不随意撤离;保证按投标书承诺的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按时进驻工地实施;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所中标工程,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若我单位在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和业主的其他处罚。   投 标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履约承诺书 篇3   乙方:   1、我方承诺:在签订此合同协议书前已充分阅读理解《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已充分了解考察了施工现场,结合我方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够做好合同内的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我方的管理。   2、我方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当甲方管理人员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方停工整改,损失由我方承担。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由我方完全负责。   3、鉴于本工程具体情况,我方理解甲方有可能随时调整工期,在协商一单价时我方已充分考虑了工期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我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调整工期的要求,工期调整后单价也不作任何调整。   4、我方承诺: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段落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款项结算以及支付。   5、我方充分理解甲方关于施工标准化的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检查、屏蔽工作,确保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地。   6、我方承诺: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7、我方承诺:认真保管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承担我方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的卸车、转运以及保管费用。   8、我方承诺:由我方自带脚手架、模板及相关施工机具,并承担相应费用。   9、我方承诺:部分路基工程为暂定施工任务,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我方工作内容,我方无条件配合并服从。   10、我方承诺:在需加筑围挡配合正常施工作业的路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11、我方承诺:自行配备满足施工需要安全保通人员,若甲方认为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我方无条件增加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安全保通人员无条件配合项目部保通部调度安排。   12、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持证要求持证,持有交安C证、施工员证、测量员证人员各一名,甲方后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调整,我方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我方承诺:我方合同签订人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至少现场管理20天,不足20天为我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3000元/天从我方劳务款中扣除违约金,现场考勤由甲方现场副经理负责,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甲方计划部门备案。   14、我方承诺: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甲方财务部代为发放,每次新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交甲方计划部门登记备案,统一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由我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根据资金及我方劳务计量款情况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卡,具体实施细则以甲方财务部下发文件为准。   15、我方承诺:认真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待我方施工结束后归还甲方,如出现安全防护用品缺失的情况,我方将照价赔偿。   16、我方承诺:认真履行遵守甲方通用合同范本第23条禁止转包或分包的规定,如甲方发现我方有转包情况,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承诺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按照施工完成的所有合格工程量全部以《XXXXXX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合价的70%对我方办理结算,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17、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计划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确认表向甲方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18、我方承诺:我方进场人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按乙方承担最终施工任务投资比分摊。甲方与保险公司办理完成投保手续后在乙方的末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乙方必需为自有机具设备购买足额商业保险,   费用已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任何关于乙方设备的损坏、丢失、灭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9、我方承诺:设计大电无法接通段落,自行配备发电机设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表中,零星发电产生的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20、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工程部门下达的技术交底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若有任何一项合同清单内包含的工序内容不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完成的所有合格工程量全部以《XXXXX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合价的70%对我方办理结算,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履约承诺书

  现如今,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履约承诺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履约承诺书 篇1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我方自愿与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管区内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进行商谈议定,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将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罚款。   2、保证服从甲方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处理好和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如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或我方的原因,服从甲方对我方任务所做的调整。   3、我方承诺本工程不需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向我方的拨款可以同等顺延。拨款采取按月验工计价方式,我方及时提供当月的计价资料,并同意验工计价是对合格并达到优良项目的支付,是经甲方审定且不超过施工图的工程数量来计算。   4、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超过5天,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0.5‰进行处罚;超过10天,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再下浮5%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愿意以双方协商议定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不调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按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进场,将接受主要设备及主要人员推迟进场的处罚,即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不免除我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继续进场的责任。   8、我方项目负责人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若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在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我方保证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到下面几点:   承诺人签字: 履约承诺书 篇2   乙方:   1、我方承诺:在签订此合同协议书前已充分阅读理解《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已充分了解考察了施工现场,结合我方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够做好合同内的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我方的管理。   2、我方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当甲方管理人员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方停工整改,损失由我方承担。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由我方完全负责。   3、鉴于本工程具体情况,我方理解甲方有可能随时调整工期,在协商一单价时我方已充分考虑了工期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我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调整工期的要求,工期调整后单价也不作任何调整。   4、我方承诺: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段落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款项结算以及支付。   5、我方充分理解甲方关于施工标准化的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检查、屏蔽工作,确保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地。   6、我方承诺: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7、我方承诺:认真保管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承担我方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的卸车、转运以及保管费用。   8、我方承诺:由我方自带脚手架、模板及相关施工机具,并承担相应费用。   9、我方承诺:部分路基工程为暂定施工任务,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我方工作内容,我方无条件配合并服从。   10、我方承诺:在需加筑围挡配合正常施工作业的路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11、我方承诺:自行配备满足施工需要安全保通人员,若甲方认为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我方无条件增加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安全保通人员无条件配合项目部保通部调度安排。   12、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持证要求持证,持有交安C证、施工员证、测量员证人员各一名,甲方后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调整,我方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我方承诺:我方合同签订人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至少现场管理20天,不足20天为我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3000元/天从我方劳务款中扣除违约金,现场考勤由甲方现场副经理负责,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甲方计划部门备案。   14、我方承诺: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甲方财务部代为发放,每次新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交甲方计划部门登记备案,统一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由我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根据资金及我方劳务计量款情况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卡,具体实施细则以甲方财务部下发文件为准。   15、我方承诺:认真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待我方施工结束后归还甲方,如出现安全防护用品缺失的情况,我方将照价赔偿。   16、我方承诺:认真履行遵守甲方通用合同范本第23条禁止转包或分包的规定,如甲方发现我方有转包情况,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承诺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按照施工完成的所有合格工程量全部以《XXXXXX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合价的70%对我方办理结算,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17、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计划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确认表向甲方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18、我方承诺:我方进场人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按乙方承担最终施工任务投资比分摊。甲方与保险公司办理完成投保手续后在乙方的末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乙方必需为自有机具设备购买足额商业保险,   费用已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任何关于乙方设备的"损坏、丢失、灭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9、我方承诺:设计大电无法接通段落,自行配备发电机设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表中,零星发电产生的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20、我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工程部门下达的技术交底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若有任何一项合同清单内包含的工序内容不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完成的所有合格工程量全部以《XXXXX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合价的70%对我方办理结算,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 履约承诺书 篇3 致:   我公司作为项目谈判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采购人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谈判资格和中选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选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选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谈判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你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和地址: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20xx 年 06 月 24日 履约承诺书 篇4   1.我公司的质量目标:工程第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优良率先进水平;每年争创名牌工程,质量管理保持认证水平。   2.我公司的质量方针:精心管理、质量至上、多创优质、用户满意。这个方针具有清晰逻辑关系和明确方向目标,确定动态过程,概括地说管理是手段,至上是宗旨,优质是效果,满意是目地。   3.本工程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并配合主承包方达到施工质量要求。   4.施工前由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以图纸会审后为准,整个施工过程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   5.施工中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三级管理制度,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岗前交底,做好记录,加强持证检查环节,实行互检,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返工、纠正。   6.做好各工种协调工作。   7.认真做好测度数据和隐蔽验收记录,办好手续,做到及时、准确,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8.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检查督促,并缴上质监站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的顺利进行。   9.对所有材料产品,进行对质保书、合格证、材料分析、技术数据检查、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安装。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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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以供参考。变更(Variation)是合同履约中的基本特征,是《合同法》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合同法》中涉及的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国内的研究学者通常更习惯于将后一部分工程变更视为工程索赔的内容。1994年,国外工程管理学者Semple在考察了加拿大西部24个存在索赔争议的工程项目后,把索赔定义为:非常严重和极具破坏性的工程变更。[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2]。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国内外研究人员对工程变更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3],美国的建筑业研究所等机构还专门任命一批工程变更管理人员定量化地研究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变更本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变更管理办法[4]。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工程变更的分类与特征1.1工程变更的分类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5个类别:1)设计变更;2)施工方案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1.1.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1.1.2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等。1.1.3条件变更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1.1.4计划变更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1.1.5新增工程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1.2工程变更的特征根据大量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工程变更所揭示的特征,各类常见工程变更可从可控性、技术性、所处阶段、频率和来源方等五个不同层面加以描述,见表1所示。从表1可见,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可控性强,其余变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较弱。从技术性角度而言,设计变更的技术性强,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弱。从所处阶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其余变更则主要发生在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施工阶段。从发生频率来看,设计变更最高,施工方案变更次之,其余变更则较低。从变更的来源方即提出(或引起)变更的主体观察,设计变更范围最广,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而施工方案变更通常由承包方提出,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一般业主提出,条件变更则通常由业主或不可抗力引起。2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与原则2.1工程变更控制程序从论述的工程变更特征可知,常见的五类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频率较高,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亦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点。而对设计变更而言,既有业主方对自身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也有业主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模式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选择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为谋求中标,一般只有选择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方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控制则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标准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见图1所示。2.2工程变更控制原则2.2.1双效原则双效原则是建立在效率原则和效益原则基础之上的工程变更控制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讲求变更审批的及时性和选择性,尤其是对于变更后降低造价较少且影响本工序和相邻工序预期进度的项目应予放弃,避免频繁变更带来的无序施工。效益原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最大限度地追求变更审批的经济效益,即寻求变更前后工程造价差额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序造价,节省建设投资。双效原则则要求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要同时兼顾效率和效益原则,寻求变更效率和变更效益的统一与平衡。2.2.2激励原则所谓激励原则是指业主在实施变更控制过程中,充分发挥项目各方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项目各方管理人员正确行使岗位职责,通过对合同变更价款预期目标的设定,奖优罚劣,以提高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如对于节省投资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给予提出人和审批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对于合同变更价款明显高于正常值而又无法说明原因的项目,对业主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以激励各方项目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根据激励原则要求,项目业主方在签订各类承包合同,尤其是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将工程变更奖励内容列入合同主要条款中并予以量化,提高工程变更奖励的可操作性。在项目业主内部,建立明晰的工程变更控制经济责任制更是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的重要保证。2.2.3层级原则层级原则是指在工程变更控制过程中,通过设定不同的变更审批权限,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变更的可控性。对于一些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应设定从低到高3个层级的变更审批权限,即业主现场代表层、公司职能部门层及公司领导层(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不同层级负责审批不同金额范围的变更项目,以充分利用公司的管理资源。2.2.4价值原则价值原则是价值工程原理在工程变更控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众所周知,价值工程是以提高产品或工序价值为目标,通过有组织的创造性工作,寻求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的管理技术。这里的“价值”是指产品或工序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此功能所需成本的比值。即价值=功能/成本。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价值的定义更为宽泛,FIDIC施工合同条件将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归纳为4个方面,分别为:1)加快竣工;2)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3)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4)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根据价值原则,在评估工程变更方案时,应优先选择价值系数较大的变更方案予以实施,以提高工程变更的比较价值。3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涉及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各方的利益,尤其是业主和工程承包方更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工程变更控制的诸多因素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因素。因此,加强对合同变更控制人才的培养是一件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此外,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条款的细化和量化研究以及工程变更控制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研究,亦是摆在合同管理研究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和当务之急。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如何进一步做好供应商管理,确保中标后正常履约和质量保证?

要进一步做好供应商管理,确保中标后正常履约和质量保证,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供应商筛选: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考虑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因素外,还应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评估,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供应商。合同签订:在合同中应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合法有效。监督检查: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应加强对其生产、交货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建立反馈机制:建立供应商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和反馈,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选择和管理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方式,促进供应商与企业或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稳定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进一步做好供应商管理,确保中标后正常履约和质量保证,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效率。

京都议定书三种履约机制有什么不同?

CDM(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JI(联合履行),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ET(排放交易),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clear?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减排项目;JI是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合作开展减排项目;而ET是发达国家出售减排指标给发达国家。

京都议定书三种履约机制有什么不同?

CDM(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JI(联合履行),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ET(排放交易),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clear?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减排项目;JI是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合作开展减排项目;而ET是发达国家出售减排指标给发达国家。

京都议定书三种履约机制有什么不同?

CDM(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JI(联合履行),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所实现的减排单位可以转让给另一个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ET(排放交易),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clear?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减排项目;JI是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合作开展减排项目;而ET是发达国家出售减排指标给发达国家。

3小时公益芝麻约定的履约期是多久

同意授权并加入约定“芝麻约定·公益 3 小时”后,需要用户在本年度完成公益项目,累计三小时即算完成约定,并可获相应“公益时”和“芝麻粒”,也会作为芝麻信用分评估的依据。即从加入约定日开始,到本年度底12月31日截止,都是用户加入此约定的履行期。加入约定后用户可以通过很多小项目例如:捐步,捐款,环保公益,无偿献血??来获取相应的”公益时“,累计达3小时就完成了约定。因为每个公益小项目对应的期限可能不同,所以加入了某个项目,用户就要依据该项目的具体时间为准来履约。并且没有完成3小时公益芝麻约定是不会影响芝麻信用的,也不会影响人行征信。用户可以在在【芝麻信用】-【信用守护】中取消未完成的公益,或者在约定的页面直接取消。另外如果超出约定时间并且没有完成3小时公益时,那么由系统自动取消,所以用户不必担心没有完成任务而影响信用。扩展资料如何获取公益时攻略益起来:用户参与 3 小时公益平台上“益起来”产品的公益捐步活动,每成功一次捐步,可累计 0.1 公益时。志愿服务:用户参与线下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活动后,可获得公益机构设定的公益时。互联网公益:用户参与 3 小时公益平台上发起的线上公益活动,完成相关项目后,可获得项目发起方设定的公益时。公益捐款:用户为淘宝公益或支付宝公益平台上的公益项目进行捐款,每成功捐款一次累计0.1 公益时。蚂蚁森林:鉴于用户线下开展了低碳环保等公益行动,每独自种成一棵树并完成捐赠时,可获得 1 公益时。合种完成种树的,有过浇水贡献的用户,可获得 0.1 公益时。完成保护地任务,可获得 0.1 公益时。无偿献血:捐献全血 200ml 可转换 4 公益时;捐献全血 300ml 可转换 6 公益时;捐献全血 400ml 可转换 8 公益时。捐献成分血例如血小板 1 个治疗量可转换 4 公益时;捐献血小板 1.5 个治疗量可转换 6 公益时;捐献血小板 2 个治疗量可转换 8 公益时。公益传播:用户将 3 小时公益平台的项目分享给亲朋好友,每带动一位新用户注册成为 3 小时公益平台用户,可获得 0.1 公益时。垃圾分类智能识别传播,一次可获得 0.1 公益时。

1:BT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吗?2:如果进行招投标,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能否违反招投标时的条件而重

1===需不需要招标只与项目性质有关,与其他因素基本无关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不能违反,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公司合同履行、生产流程、质量检验、产品包装及产品采购工作,明确合同货物生产任务、质量和工期,要严格履约跟踪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填

问题一:什么是履约情况 履约情况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要求和约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承包、销售、服务等合同的履约情况一般包括 1. 一方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和义务,合同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2.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期、按质完工作,郸同没有完成,另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如付款等)。 3.一方认为完成了合同,但另一方认为个别地方没有达到其要求,双方的认知有差异,这是就需要协商解决、寻求仲裁以致最后诉诸法律。 4、还有遇到天灾、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完成的情况,这时双方就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去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 问题二:投标书中工程履约情况怎么写简化写 已全部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交付使用 问题三: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一般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内部年度工作小结或者总结。 总结的根本目的是把一年来的工作任务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说明白。 不同于学习体会之类的胡言乱语,言简意赅是此类总结的特点。 先起个帽子: 本年度(2013年)我单位完全履行的共合同 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类合同X件,施工监理基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计总价款 万元。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X件,这其中包括勘察审计类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在已经完全履行的合同中,分别详述个合同情况如下: 1.石马峪乡 *** 大楼基建施工合同,(施工进驻日期),(完成日期),(施工验收日期及等级),(付款情况,全款、半款抵扣), 2.…… 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 (同上)…… 综上所述,本年度共履行(含完成) X件合同, 合同总价款 万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问题略)…… 这些问题有些是因我方原因造成的 ,有些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为解决采取适当的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措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问题四:当年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怎么填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表格上面需要填这个信息,反正你需要先了解清楚目前这个合同的情况,打个比方,如果是买卖合同,货收到没,钱付出去没,如果交易全部完成了,你可以写清楚,什么时候收到的货,收到多少,什么时候付出去的钱,分几次付的,一共付出去多少,如果有部分合同约定的内容还没有完成,你也可以写还剩多少货没收到,还剩多少钱没付等等。如果是服务合同,也一样的,服务完成了多少,钱付了多少。无非就是对方做了什么事儿,你们做了什么事儿总结一下。如果事儿都做完了两清了,最后你就写这份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等等。 问题五:年度合同履行情况怎么写 一般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内部年度工作小结或者总结。 总结的根本目的是把一年来的工作任务以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说明白。 不同于学习体会之类的胡言乱语,言简意赅是此类总结的特点。 先起个帽子: 本年度(2013年)我单位完全履行的共合同 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类合同X件,施工监理基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计总价款 万元。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X件,这其中包括勘察审计类合同X件,基建施工类合同X件,合同总价款 万元。 在已经完全履行的合同中,分别详述个合同情况如下: 1.石马峪乡 *** 大楼基建施工合同,(施工进驻日期),(完成日期),(施工验收日期及等级),(付款情况,全款、半款抵扣), 2.…… 正在进行而尚未完成的跨年度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 (同上)…… 综上所述,本年度共履行(含完成) X件合同, 合同总价款 万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问题略)…… 这些问题有些是因我方原因造成的 ,有些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为解决采取适当的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措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问题六: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写 履约率= 合同履行数量/合同总数量 合同总数量 就是单位时间内 ,比如一年签订买卖合同的数量 合同履约数量 就是合同签订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完全履行的 (除去合同签订后 解除的、终止履行的、发生诉讼的、严重违约的等等, 这个不履约标准你们自己定 ) 问题七:合同履行情况是什么意思 比如,买卖合同中,承诺先缴纳购货款总计10万元,但是合同到期时只付了5万元.那么合同履行情况就是实际已交付货款5万元,未交付货款5万元. 合同履行情况就是根据所订立的合同,实际所履行行为的情况 问题八:如何填写招标文件中的"履行合同能力说明 你的这个问题,2015年8月3日有人在“百度知道”上提出,提问者是“飞6356”,所提的问题就连标点符号都一致。也是我答复的。 履行合同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人才。即具有法律专业、工程专业、财会专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业绩。已经履行了哪些合同。将合同的范围、金额、履行时间等做个汇总说明。 从这两个方面阐述,应该没有问题。 2015.10.19 问题九:资格预审文件履约情况怎么写 投标中,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投标单位拟写承诺函,写明没有因履约不完全而引起的诉讼、厂纷,承诺百分百完全履约。也有请 *** 建设主管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内容与上述相同。但是一般自己写承诺的较多,因为后者开证明比较麻烦,有些地方是不给开具的。 问题十:投标时履约能力该怎么写啊?有范文吗? 关于履约能力,一般招标文件都是提供相应的表格的。将历史做过的项目填写完整,并且完成率都是百分之百,之后再提供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如果你投标的这个没有相应的表格,你可以按照上述内容自行制作一个,也可以写一个履约承诺函。如下: 履约能力承诺函 致:xx公司(招标单位名称) 我公司有足够的的人员和资金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我司郑重承诺保证本项目款项专款专用,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全部的工作职责。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履约承诺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履约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履约承诺书 篇1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   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xx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履约承诺书 篇2   致:   本人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内部协商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所有因本项目施工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由本人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与及其他任何一方无关。   2、为了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等问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本人同意按公司规定按工程中标价2%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有投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没收。   3、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需要,我方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入,如不能达到安全生产需求,贵公司有权暂停我方工程款支付,直至我方整改符合要求;或直接从我方工程款中调拨款项用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4、为了工程需要,本项目所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均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给贵公司及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   5,如本工程涉及的材料款、租赁费、劳务工资等经济纠纷及其它费用由公司垫付的,本人自愿承担垫付资金每月5%的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并自愿支付公司伍万元违约金。   6、本人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负责,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贵公司无关。在施工中,如公司确认我方现有能力、物力及人员不能完全履约,公司不需解释,有权解除合同或将我方的一部分工程转让给其他承包人,并按双倍价款扣除我方相应费用,我方将无条件服从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3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年月日 履约承诺书 篇4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我方自愿与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管区内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进行商谈议定,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将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罚款。   2、保证服从甲方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处理好和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如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或我方的原因,服从甲方对我方任务所做的调整。   3、我方承诺本工程不需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向我方的拨款可以同等顺延。拨款采取按月验工计价方式,我方及时提供当月的计价资料,并同意验工计价是对合格并达到优良项目的支付,是经甲方审定且不超过施工图的工程数量来计算。   4、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超过5天,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0.5‰进行处罚;超过10天,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再下浮5%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愿意以双方协商议定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不调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按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进场,将接受主要设备及主要人员推迟进场的处罚,即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不免除我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继续进场的责任。   8、我方项目负责人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若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在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我方保证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到下面几点:   承诺人签字: 履约承诺书 篇5   章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处组织的章丘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灯工程灯具设备(编号ZQDL-20xx-008)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作为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另支付予贵处;我方愿服从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市星慧照明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0514-4xxxx99   传 真:0514-4xxxx99   承诺日期:二○○x年四月二十日 履约承诺书 篇6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 )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履约承诺书 篇7   我单位在 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8   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8)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   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篇9   我公司认可XX市XXXXXXXXXXX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切条件,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将以中标价款,保质保期完成本工程的供货任务。   我单位承诺:   1、保证中标后免费做窗型设计和型式试验、后续设计计算,并确定时间。   2、供货速度、每米重量、包装重量、技术标准、付款承诺等的承诺内容;   我们始终坚持“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   (1)保证每支型材都是合格的产品。   (2)生产过程中型材生产到什么程度以电话形式通知甲方。   (3)如甲方有技术问题,我们保证以最快的速度给予解决。   (4)型材生产周期为15-18天。   XX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作用

一、 履约保证金 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 招标 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 投标 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依照《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 定金 ,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 投标保证金 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 合同履行 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信通过此文,大家都对履约保证金概念,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履约保证金作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履约保证金在一般生活中并没有多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工作的人还是有很多的帮助的。当然这些也只是一个保障并不是约束,如果合作的真的不合适还是可以解约的,但是这些 保证金 可能也就不能全部退还了,具体规则还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后30天内交。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体现,投标并认可中标,就按照招标约定需要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后期签订的具体的合同做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一般会在中标通知后3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时,履约保证经的特点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选择性。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有哪些作用

法律分析: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台同后施工的特点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履约保证金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更好的参与国际大竞争做出贡献。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目前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别是在80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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