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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漯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5〕78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信息采集、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的招生办法。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我市2015年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录办法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舞阳县、临颍县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源汇区(含西城区)、郾城区、召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学生报名和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县区教科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交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的规定。 (二)考试 2015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具体安排见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自2015年起,全市统一实行网上阅卷。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的阅卷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教体局组织,市县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6月27日开始,7月3日结束,7月4日各县将分数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月5日考生查询成绩,7月6—7日复核成绩。 (四)学生志愿填报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15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 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9日—17日。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提前批志愿只能填报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的“宏志班”、“春蕾班”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的体育班、音乐班、美术班。第一批只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所),择校志愿只能填报1所。第二批只能填报其他的普通高中(2所),择校志愿只能填报1所。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情况需要征求志愿的,经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在中招信息平台上发布征求志愿公告。 普通中专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8日—7月24日,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五年制”、“3+2”志愿和两个小中专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未兼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及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补报普通中专学校,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为方便学生选择普通中专学校,“2015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已在“漯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请各县区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2015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非经考生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考生的报考志愿。 (五)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批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网上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严格按志愿和成绩录取,无志愿者系统将无法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安排未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入校报到,未在中招管理系统录取的高一新生将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省提前批次录取时段为7月12日—15日,本市录取时段为7月18日—24日。录取按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顺序为:先录第一志愿(含分配生录取),再录第二志愿,最后录取择校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的学校待本批次所有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方可录取第二志愿。 录取择校生,要根据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数,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录取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市招办将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 三、完善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将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0%的名额,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到市直初中和各区教科体局,再由区教科体局分配给区内初中,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区“分配生”分配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在录取时对具有“分配生”资格(连续三年在一所初中就读,其间没有转学、休学、留级等学籍变动情况,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结合考生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舞阳县和临颍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三)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市区内各类普通高中分布不均衡的实际,为保证各区所有初中毕业生享有公平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市直各普通高中和郾城区、召陵区所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区招生,其中漯河实验高中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舞阳县、临颍县所属各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县招生。 漯河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漯河实验高中“春蕾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的女生。 (五)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录取的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等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要挑选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133094 5997862。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在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除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级“宏志班”、“春蕾班”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任何县区和学校不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单独组织考试,各普通高中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要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录取,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各县区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初中学校要把“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和“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的网址登陆方法以及需要考生做的工作和工作时限及时告诉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漯河市召陵区社保局电话?

打114问一下吧。这种电话都有登记备案的。花一点小钱就搞定了。

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简介

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漯河人才市场,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漯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省级区域性人才市场,是全市公共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 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漯河人才市场)位于沙北黄河路中段,总建筑面积8600余平方米,有A、B、C三个人才招聘大厅(面积约1500平方米),内设标准展位100个,拥有完善的服务设施。每月6、16、26、9、19、29日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中心下设综合信息科、市场交流科(人力资源配送中心)、人事代理科、人才培养科,通过实行高效的管理向社会提供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配送、人才测评、人才信息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漯河人才市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立足漯河、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发展战略,以“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为宗旨,通过日常开放办公与定期开市相结合的形式,随时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规范、高效、热情的服务,是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选贤择业的理想场所,是真正的“企业之友、人才之家、发展之源”。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

考试中心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市离退休职工医院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技工学校市劳动监察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军转中心

漯河市召陵区鞋厂拖欠工资投诉电话

应该打电话12333,这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号码按照现在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拖欠工资赔偿金”,政府有关部门(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应该依法判处公司(或者老板)按照拖欠工资的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的赔偿金,赔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这是付给被拖欠工资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总共应该付给劳动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应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告发,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这个拖欠工资的事,同时打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要求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帮助你们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拖欠克扣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五千元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并且给每一位劳动者(工人、农民工、员工、民工、职工,等等)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企业必须按照约定给劳动者缴足社保费并且足额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判决企业付给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且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企业。私人老板同样必须按照国家政府的法律发给各项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用具和办理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并且按时付给工资,如果违反有关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及劳动报酬与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政府同样会判决私人老板付给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并且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的私人老板。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劳动者(农民工、职工、员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3、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合理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里的劳动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监察部、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

漯河市医保局电话号码是什么

漯河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的电话为2122230。漯河市郾城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的电话为6168855。   漯河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电话:2122230 漯河市郾城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电话:6168855   漯河市临颍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电话:8865748 义马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电话:5869096   漯河市召陵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电话:2605333拓展资料:一、 医保局归哪个部门管: 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现在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保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医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属于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2. 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3. 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4. 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5. 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7. 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8. 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9. 负责对社会保险医疗业务信息系统提出需求及测试,负责标准库建设及数据管理维护工作。 10. 组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河南漯河市直医疗招聘面试内容考什么?

根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2018年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要求:(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2)面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后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携带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022年河南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805名】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河南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805名,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8:00至7月8日17: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4〕5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5名,其中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名,漯河技师学院19名,市直教育系统285名,临颍县101名,舞阳县94名,郾城区158名,源汇区44名,召陵区84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8)。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有教师资格证要求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且需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5.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7.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满2年。   三、考生应聘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到达或途径发生疫情城市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72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三)所有考生均需认真阅读《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应聘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附件9),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四)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10)。   (五)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六)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不扎堆、不聚集。   (七)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招聘办法及工作程序   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试讲、实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于2022年7月5日8:00至7月8日17:00期间登陆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luohe.gov.cn/),在“考试信息”栏目,通过“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界面。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近三个月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皆可,宽度约为130像素,高度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为1.3:1.6,jpg格式)。报名资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7月8日17:00停止报名。   2.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成功者的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0395—3136601,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及时打印《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应在笔试前2日写出书面材料,并由考生本人递交并告知;笔试结束后进入试讲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试讲的,应在试讲确认结束前写出书面材料,并由考生本人递交并告知。考生任一环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且不提前告知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考试。   3.调整报考岗位。网上报名结束后,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同时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向符合资格条件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   (1)调整时间:2022年7月9日9:00—12:00,15:00—18:00。   (2)调整地点: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511号101室)。   (3)调整方式: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调整。   (二)开考比例   本次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招聘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和人才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试讲确认、试讲、实操、体检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实际操作,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码一卡”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和综合应用能力,包括教育、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历史、地理与科技等常识判断,以及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学教法、班级管理、教育法规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试讲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讲人员。   参加试讲考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试讲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试讲时间和地点:见试讲通知单。   (3)试讲确认   取得试讲资格的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试讲确认: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簿(户口未迁回的可提供岗位所需的能够证明属报考区域生源的高考准考证或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参加高考证明等生源证明材料);③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下载);⑤教师资格证(岗位资格条件中未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除外);⑥笔试准考证;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⑧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⑨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不参加试讲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试讲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按同学段、同学科、同课题,备课30分钟后,讲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3.实操   (1)有实操要求的,参加试讲人员全部进入实操,实操满分为100分。   (2)实操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术和实践动手能力。   (3)实操时间、地点: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有实操要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30%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实操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执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末位并列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又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考生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瞒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三)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5—3136601(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2022年漯河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22年漯河市临颍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3.2022年漯河市舞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4.2022年漯河市郾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5.2022年漯河市源汇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6.2022年漯河市召陵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7.2022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8.2022年漯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9.2022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应聘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10.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2022年河南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805名报名入口

漯河市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

该毕业生的高中地址。1.提交材料:①密封、完整的学籍档案;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③派至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审核材料3.现场办理接收手续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1.档案查阅范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阅有关人员档案;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查阅有关人员档案。2.提交单位查档介绍信、出示查档人身份证(介绍信内容必须申明查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阅人姓名和查档理由);符合阅档规定的,办理查阅审批手续,不符合阅档规定的,仅可依据档案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有关情况。3.查阅期间在指定的地方查阅,查阅期间禁止吸烟,以防损坏档案。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4.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复印或者拍摄。复印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原则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借用档案的,经批准后,可按档案借出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提交材料:①确实需要借档审核的有关证明;②出示借阅涵(申明借出原因,借出单位,归还日期);③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2.审核材料5.现场办理借出手续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7.借出的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1.党员材料、医学类毕业生实习鉴定手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办理。2.借出的材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3.本科生考研复试复印成绩单。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4.退伍军人复印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5.因公证等需要复印档案某些内容等。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漯河市人才办什么级别

正处级别1、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南部,曾是"内陆经济特区",是河南省省辖市,地级市,属于正厅级别建制;2、所以 漯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正县处级别(与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漯河市舞阳县县长、 漯河市临颍县县长级别一样)。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班时间啥时候?? 周几会休息呀??

早上八点,下午一点半,是轮休的的,不过一般周六周日都没人了

我刚刚办理的报道证改派派到漯河市就业指导办了,这跟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样吗?

需要到学校处理崔崔学校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人才开发培训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工资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人事监察科(挂局机关党委牌子)劳动就业科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计划调配录用科政策法规科(漯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

郾城区户口邮寄档案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吗?

可以。在进行邮寄前,建议您先与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了解具体的邮寄地址和邮寄要求,并确认您所邮寄的户口档案是否符合邮寄标准。同时,在邮寄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档案安全,避免档案丢失或泄露。

漯河市人力资源局社保局合并了吗

是的。根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告得知,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漯河港的建成复航,构成了全省重要的水运、公路、铁路多式联运网络。

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是462000。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的邮编是462000,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邮编即为462000。

漯河市劳动局地址

市劳动局原地址在黄河路,乘28路、2路、6路、9路等在市建委下车,往西走260米左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