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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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缩写究竟是DPI还是PDI??

DPI(Disposable Personal Income)。个人可支配收入等于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统称非税支付)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可支配收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用于个人消费支出的收入;(2)个人储蓄,包括储蓄存款和现金;(3)其它可支配收入,如各种债券、股票、应收应付款、个人保值商品等。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个人收入的多少和有关的纳税政策及税率的高低等。扩展资料: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实际生活中,常用来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不是扣除消费剩余收入,是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大致可以理解为住户部门的平均可支配总收入。由于不含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居民可支配总收入远小于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也就远小于人均可支配总收入(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可支配收入

谁知道06至08年广州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是多少

2008年广州全市宏观经济数据 GDP 8200亿元以上,增长12.3% 人均GDP 超过8万元 工业总产值 突破12000亿元,比增13%以上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477亿元,增长17.1%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622亿元,增长18.7% 进出口总额 819.5亿美元,增长11.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2100亿元,增长13%以上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预计下降4.35%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317元,增长12.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828元,增长14.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突破3100亿元,增长达20% 2009年GDP增长目标 10% 天河区GDP 突破1400亿元,增13% 科技产值 532亿元,增长20% 越秀区GDP 人均GDP 131540元,增长10% 萝岗区GDP 突破1000亿元,增20% 番禺区GDP 将达720亿元 工业总产值 1420亿元 南沙区GDP 360亿元 汽车产业完成产值 452.6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45.89% 广州市人均GDP预计在2006年超过1万美元,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跨入人均GDP过万美元的城市。”报道中写道:“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广州市总人口994.3万人,户籍人口702.66万人。按照现行汇率和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将超过11000美元。”报道中还写道:“普遍认为,人均GDP是比GDP更科学的指标。按照世界银行的衡量标准,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是公认的从发展中状态进入发达状态的标线。”  虽然这篇报道的本意是宣传大好形势,并强调了用人均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比GDP更科学,但这种说法有可能在误导公众。显而易见的是,报道中做算数平均时所选用的分母错了,因而这个“人均GDP过万元”是有很大水份的。  为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有必要先看一看,国人似乎已经熟视无睹的GDP究竟是什么意思?GDP的英文全称是“GrossDomesticProduct”,翻译成汉语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在经济学的教科书上: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内”,所有的“常住单位”生产或创造的“增加值”——无论是外国人或是本国人生产或创造的——均计入这个国家或地区的GDP。  因此,要计算人均GDP,也就是说要计算2006年广州市生产或创造的国民财富增加值的人均值,就应该以2006年广州市的GDP总量来除以广州市的“常住人口”(与概念诠释中所说的“常住单位”相一致)。注意,在这里,分母应该是2006年广州市的“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更不应该是6年以前2000年“五普”时的“户籍人口”)。  在网上查询,未能见到2006年广州市的常住人口数,只有一个2005年11月1日由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广州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的人口数——常住人口948.75万人。按这个人口数来计算,2005年广州市的GDP是人民币5451亿元,人均GDP为人民币57457元,按2005年年底的汇率8.1计算,约合7093美元;这个数字是比较“靠谱”的。按报道中的说法,2006年“估计”的GDP是6236亿元,仍按2005年年底的人口数和2006年年底的汇率7.8计算,人均GDP是人民币65729元,约合8426美元。  为什么要按常住人口来计算人均GDP,因为这笔国民财富的“增加值”是广州市的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共同创造的。何况在GDP的概念中强调的是“常住单位”,而构成常住单位的人当然不仅是“户籍人口”,而应该是“常住人口”。  这样计算,广州市还是“占了便宜”的。因为计算的是“人”均GDP,而非“劳”均GDP,人均GDP是应该把被赡养人口也包括在内的,这样,分母还会更大些。但现在相当多的外来人口并没有携带家眷来穗,当然也无法计算他们的被赡养人口,所以这个便宜便只能让广州市“占”了。  报道中也以深圳为例提到了这个问题,“深圳实际人口规模已达到1035万,其中户籍人口171万,”所以,“各种指标深圳最高,但是引起了其他城市专家的质疑,因为深圳市是按照户籍人口计算的,而深圳恰恰是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比例最悬殊的城市。”不知为什么现在计算广州的人均GDP时,又把这一点遗忘了。难道就为了放“人均GDP超1万美元”这颗卫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