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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债务管理中心待遇

题是否想询问“吉林市债务管理中心待遇如何”?4500元每月且周末双休,享受五险一金待遇。1、吉林省债务管理服务中心是吉林省财政厅直属单位。承担全省政府主权外债财务会计事务管理及其它有关的非行政性事务工作和政府债务管理事务性工作,其薪资待遇按常规公务员薪资待遇发放,一般为4500元每月。2、且根据单位规定,周末实行双休,同时可享受退休金及五险一金待遇福利。

吉林市医保大额保险涨价没有

没有涨价根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吉林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分为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个缴费档次。统账结合:2020年度缴费金额为4427.04元(含下半年预缴2213.52元)。单建统筹:2020年度缴费金额为2324.28元(含下半年预缴1162.14元)。2020年下半年医疗保险费待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补缴差额部分。根据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吉林市2020年度大额补充保险费96元/年。全市以个体形式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各吉林银行网点自行缴费。大额医疗保险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吉林省考区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 #注会# 导语】 我根据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吉林省考区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得知,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吉林省考区全体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吉林省考区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的防疫准备:   (一)考生应及时关注排查管控地区,如有疑问,请拨打吉林省疫情咨询热线(0431-12320)或属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了解考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建议考生根据考点所在地、居住地和行程,合理选择“长春疾控”微信公众号、“吉林市疾控”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便于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需进行隔离观察的,应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向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隔离观察。   (二)考生应提前7天通过“吉事办”移动端(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吉祥码”(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以注册“吉事办”手机号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客服热线:10000/10086/10010),确保注册(申领)后手机号码不更换、不携号转网。考试前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考生应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考前7天内务必监测本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四)考生应做好行程管理。请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信息和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感染者行程轨迹信息。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已在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非必要不离开所在地;滞留在外省市的考生,建议提前7天返回。同时,到达(返回)长春市或吉林市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成报备。   1、到达(返回)长春市   省外到达(返回)长春市人员,应提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健康申报,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登录“微信”APP——吉事办小程序——返(来)吉人员信息填报——进行报备。   国内风险地区返(来)长春市人员,需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主动报备,并落实戴口罩、健康码扫码、查验行程码、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2、到达(返回)吉林市   外地市到达(返回)吉林市人员应提前进行健康申报,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具体方式为:通过微信搜索“便民江城”小程序——返(来)吉人员信息填报——进行报备;外地市到达(返回)吉林市人员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屯)、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并做好健康监测。   国内风险地区到达(返回)吉林市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社交距离,避免接触有疫情风险的人员和物品。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内不提供停车,考生须自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接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二、进入考点要求: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除身份确认须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并与其他考生保持1米社交距离。   (二)有以下任一情形,不得参加考试:   1.体温≥37.3℃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肺炎风险的人员;   2.“吉祥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   3.不能提供每科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   4.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者;   5.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   6.仍在隔离治疗中或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三)除上述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况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后续如因疫情趋势变化发生调整,将及时在“注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地方公告(cpaexam.cicpa.org.cn)及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jlicpa.org.cn)发布】   1.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   2.《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吉林省考区考生健康状况书》(见附件),按出考科数打印,填写完整并签名,每场考试交1份给监考人员;   3.“吉祥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当日更新);   4.每科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纸制版、电子版均可),报告须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   5.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度(体温不合格,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   6.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按防疫要求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三、考试期间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1米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并在考场入口处使用现场配备的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的,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防控处置。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调度,有序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凡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考生应主动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如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发生调整和变化,将按照最新规定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注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地方公告(cpaexam.cicpa.org.cn)及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jlicpa.org.cn)发布的最新涉考通知公告,并保持报名预留手机通讯畅通。    附件: 1.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吉林省考区考生健康状况书   2.核酸检测点查询及部分检测机构(医院)名单链接   吉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从省财政厅到吉林大学第四医院怎么走

题主是否想询问“从吉林省财政厅到吉林大学第四医院怎么走”?1、首先从吉林省财政厅步行287米到达解放大路地铁站。2、其次乘坐1号线经过4站。3、然后到达卫星广场地铁站,再乘坐3号线5站,到达电台街。4、最后步行964米即可到达临沂大学。

吉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2021年总体的调整细则,今年吉林省的养老金调整可以总结为“两降三不变”。“两降”指的是定额调整金额下降、缴费年限挂钩金额下降;“三不变”指的是养老金挂钩比例、高龄倾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补贴金额不变。调整细则如下:第一步,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相比去年的39元,少了3元。第二步,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 25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1元;26年缴费年限30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2.2元;31年缴费年限35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4.8元。这部分调整,对比去年的调整金额,各少了0.2元、0.4元、0.3元、0.2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这部分调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按比例增加1%。第三步,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吉林省今年高龄倾斜补贴,主要是针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70周岁的老人进行倾斜补贴。70~74周岁,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75~79周岁,养老金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补贴,这部分也是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增加5元。吉林省今年养老金调整的亮点是,工龄单价偏高,36年以上的工龄,单价达到了4.8元,如果是40年的工龄,那么单单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增加的养老金就可以达到78元。法律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2020年吉林省耕地力补贴,粮食直补什么时候发放,请告知准确消息,谢谢

5月27日,补贴资金已全部下拨市县,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农民手中提供了资金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扩展资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财政厅-我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全部下拨

中科院子公司再爆一“雷” 吉林信托4.5亿逾期

近日,中科院子公司中科建设近日再陷兑付危机,吉林信托汇融38号4.5亿资金逾期! 而这已是中科建设短短4个月内第四次出现兑付问题! 小债曾在《惊雷不断!资管公司也违约了,且系中科院孙公司!》中提到,中科建设子公司中科金控“华创中科金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亿元资金逾期。6月29日,中科建10.5亿元人民币3年期银团 贷款 出现违约,不过这一消息被中科建单方面否认,表示已完成展期。另外,涉及中弘福分的汇融16号兑付希望渺茫。汇融38号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发行规模4.5亿元,信托期限24个月,按季付息。认购起点100万, 收益 率8%-8.6%。 融资人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系中科院全资子公司,中科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也是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担保人为中科建下属子公司中科建飞。 该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大虹桥板块“中科-意邦国际家居博览中心”三期项目的后期装修及设备采购。其中3.5亿元用于后期装修,1亿元用于归还对应的部分金融机构借款。 小债从投资者处获悉,汇融38号本应七月初付息,不过贷款及担保人中科建设、中科建飞及二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中国社会科学院行管局联合发表声明,承诺七月底付息。然而截止七月底,融资方中科建并未能付息。投资者又收到中科建飞单方承诺八月底付息的声明。 但截止目前,投资者依然未收到付息。投资人认为中科建二次违约,行为恶劣。 而令投资者不解的是,吉林信托负责该项目的经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不在线,早已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奈之下,9月5日,投资人来到吉林信托的总部讨要说法,不过却吃了闭门羹。 据小债调查,吉林信托并未给出实质性举措。吉林信托方面表示,9月付息的可能性不大。 抵押物估值宣传不实、资金被挪用、还款项目涉诉 小债通过论坛、qq投资群采访了投资者。投资者的信任在于,一是看中了中科院子公司的金字招牌,二是相信吉林财政厅下属吉林信托的管理实力,另外在汇融38号的风控措施中,还有约10亿元的土地质押,就算后续出现兑付难题,也足以兑付本息。 小债(bondreview)独家获悉,汇融38号还存在抵押物估值虚高、资金被挪用的重大嫌疑。 在汇融38号信托项目执行过程中,信托公司并未对贷款账号和回款账号进行有效监管。投资者曾前往上海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令投资者震惊。 一、其中,信托合同和尽调报告中的资金投向为3.5亿用于意邦三期 B 项目后续装修+1 亿用于意邦三期 B 项目项目对应的金融机构借款。 而实际的情况让投资者十分诧异,目前意邦三期B的酒店公寓至今还未装修,附近杂草丛生,室内还没有动工。也就是说,3.5亿资金并为用于意邦三期 B 项目的装修,资金去向不知所踪,因而有涉嫌资金挪用的重大嫌疑。 二、而关于抵押物(意邦项目三期A),尽调报告中抵押物一楼租金6元/每天/平米,二楼租金约4.5/每天/平米,三楼租金3.8元/每天/平米,4楼租金3.4元/每天/平米。 而据投资者实际考察,实际出租价格与出租价格有很大出入,一楼3-3.5元/天/平方米;二楼仅出租了3间,剩余都是空的,出租价格0.6-0.7元/天/平方米;三楼没人租。与尽调报告中的价格信息相去十万八千里。 在意邦项目三期A大楼中,有买下该项目商铺的投资者反映,自买下开始,投资者多年没有拿到租金,官司也已经打了很多年。现在法院让租户直接把资金交到法院去,不要交给意邦。 中科建飞诉讼缠身,并多次被各地法院纳入 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三、吉林信托提供的尽调报告中,抵押物抵押率实为63%,而吉林信托在推介资料中却告诉投资者为45%,欺瞒投资者。 另外,投资者收到的推介书与尽调报告中的所记载的抵押物估值严重不符,推介书中记载抵押物价值10亿人民币,而尽职报告中记载为7.11亿。 经投资者实地考察,该抵押楼盘位于上海郊区,距市中心四十公里,位于一个农村小镇,或存在价值高估风险。 四、该信托项目的还款来源为上海意邦项目未来2年销售收入、融资人综合收入、担保人中科建飞的综合收入、抵押物租金及未来处置收入。 目前,因上海意邦项目涉诉,法院已经查封了资产,因产权问题,目前没有人再来买。也没有办法再抵押获得融资。因为,汇融38号还款来源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投资者认为,吉林信托在执行过程中信托公司未对贷款账号和回款账号尽进行有效监管,使信托贷款被挪做他用,并且虚报抵押物估值和租赁价格,存在失职行为。 一众机构踩雷中科建设 据尽调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科建设总资产407.69亿元,所有者权益130.24亿元,资产负债率68.05%;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7.77亿元,净利润27.74亿元,企业营收状况与利润率良好。 融资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房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商品销售。其中房屋工程和商品销售2016年分别占主要收入来源的39.97%和40.64% 。 担保方中科建飞为中科建设全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人总资产159.95 亿元, 资产负债率 60.72% ; 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1.57 亿元,净利润 14.84亿元。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还在2017年8月获得中诚信国际最新主体信用评级AA+。 而中科建设作为中科院旗下唯一的建设子公司,除了可以承揽中科院下属相关项目的建设工作,同时还附带中科院的技术研发优势。 中科建设目前共存续债券5只,余额50亿元,其中15中科建设PPN001将于2018年12月21日兑付,距今已只有3个月的时间。 其中,截至2016年末,融资人中科建设长期借款余额达到62.58亿元,借款主体包括摩根士丹利、建行交行、中江信托、长城资产、等22家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抵押借款比例大幅度提升,增速迅猛。从现在算起到年终,中科建设还需偿还至少7亿长期借款,加上需偿还的债券共计超过22亿,兑付压力巨大。 截至2016年末,担保人中科建飞的长期借款余额达到16.35亿元,借款主体包括农行、四川信托、中江信托、中粮信托、长城资产5家机构。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为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信托还是港股上市银行九台农商行第三大股东(持股13.26%)、东北证券第二大股东(11.8%)、天冶基金第一大股东(61.25%),天富期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55%)。 吉林信托这两年可谓风雨飘摇,先后两位董事长被调查,不良资产率高企,2016年末不良率位居行业第二,不过今年,吉林信托固有资产不良率有所下降,从22.87%下降至7.72%。 值得深思的是,对于广大普通投资者来说,如果连中科建这样全民所有制的企业都靠不住了,市场上还有多少靠谱的 理财 产品?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吉林省释出《》。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欢迎阅读!   吉林省释出《》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 ***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专案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关注点   关注一:带专案或成果创业保留基本工资   据悉,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为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经具有离岗创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批准其离岗创业。   《细则》对离岗创业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激励保障规定,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专案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其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初始阶段暂停发工资,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正常晋级或调整,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限内经考核证明创业业绩优秀,且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基本工资;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2倍以上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全额发放其档案工资。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余的人员工资和经费,原单位可统筹调剂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但不得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关注二:离岗创业期间保持原级别岗位不变   在人事管理激励保障方面,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业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按照原单位职称评聘条件申评上一级职称,职称级别晋升后,按省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离岗创业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职称晋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级聘任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组织、专门评定,经评定通过人员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特设岗位逐级聘任,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根据所创业专业领域,享受申报第二职称评审政策;离岗创业期间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作为职称专门认定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和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离岗期满后30日内未返回原单位工作或选择继续创业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关注三:原单位负责定期实地考核和服务管理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管理监督,《细则》规定,离岗创业专案涉及原单位智慧财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原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离岗创业人员实行季度、半年或年度实地考核和服务管理,积极帮助其解决离岗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创业工作的成功。离岗创业人员要向原单位如实报告创新创业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离岗人员未实施创业计划或存在“假创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责令其终止创业并返岗工作;对欺瞒组织、不服从单位纠正、不返岗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吉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如下:1、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3、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计划和备案管理: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综上所述,培训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为了体现员工的培训效果,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吉林省松原市对中石油企业军转干部涨工资10月份能给发了来吗?指松原市的,十

关于调整企业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吉林人设联子(2015)2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没能力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移交当地政府

2023年吉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

法律主观:2020年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法律客观:《山东省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182.5元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 第二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对应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水平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4元/月。 第三条 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 2022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2022年度保费进行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在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后,不再办理缴费基数下调业务。

吉林省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根据查询长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信息,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高龄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预期目标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老年人的年龄增大,那发到他手上的补贴金额就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022年吉林耕地保险发放时间

2022年吉林耕地保险发放时间为6月30日之前。2022年耕保基金6月30日前发放,到时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集中统发到户,但具体以当地相关部分发布的通知为准。

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法律主观: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吉林成人高考怎样报名?

吉林成人高考怎样报名?吉林成人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由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组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为官方报名网站。下面本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成人高考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https://www.jxjyw.com/tg/?bdlk吉林成人高考怎样报名?一、报名注册及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登录报名官网进入网报中心栏目的“吉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手机号、短信密码和验证码进行新用户注册。考生在网报系统中注册成功后,需按照网页提示,准确报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并选择报名确认点,如未能按预约时间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须重新登陆报名系统再次预约。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职业类别。二、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须及时在报名系统中网上支付报考费。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报考费130元/人;专升本层次报考费180元/人;免试生报考费30元/人(系统预收取180元,免试材料审核通过后返还150元)。三、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网上报名所预约的时间和要求到预约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和摄像。考生现场确认结束方为报名结束。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历认证和补办身份证的考生,再次进行现场确认。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jxjyw.com/tg/?bdlk

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没有参加有哪些影响?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很快就要开始了,会计继续教育学员应及时参加,以免延误学习。那么身为会计从业人员,如果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都有哪些后果呢?快来跟 我一起看看吧! 1.告别会计行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现如今继续教育的关注度,随着会计行业的迅速发展而水涨船高。之所以大多数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很有可能是国家给那些尚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一个机会,用来弥补自己所欠缺的知识。过度到一定程度,一旦惩治措施落实,很有可能导致一批未接受教育的会计人,从此告别会计行业。2.无法参加考试   会计人员想要有更好的发展,除了实务工作能力,还需要有自己具备能力的证明——证书。从初级考到中级,再从中级考到高级,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辞辛苦的考取注册会计师,都是为了自己以后的发展做铺垫。但是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不接受继续教育,你很有可能连考取证书的资格都会被剥夺。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紧密相连起来,例如吉林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规定,报名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再比如2019年福建省中级会计考试审核中,需要提供对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  虽然这些规定还只存在于部分地区,但是随着法规制度的日益完善,也许在不久之后,上述的规定就会在全国实行。而这些已经实行的地区,无疑是为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敲响了警钟。3.无缘评先选拔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通过上述可知,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想要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中脱颖而出,就会成为痴人说梦。因此想要在会计行业中成为领跑者,参加继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4.影响升职加薪   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要把会计人员升职加薪的机制与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相结合。  由此可见,在会计人员的职场竞争中,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都变成了一项重要的考核依据,如果忽略继续教育的学习,可能失去明显的优势,可能无望升职加薪。

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不参加有什么后果?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很快就要展开了,继教学员应及时参加,以免延误学习。现如今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凭证,否则拥有相关的专业证书也不过是薄纸一张。那么身为会计从业人员,如果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都有哪些后果呢?快来跟 我一起看看吧!    1.告别会计行业   如果告诉你不接受会计继续教育,就很可能告别会计行业,你相信吗?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现如今继续教育的关注度,随着会计行业的迅速发展而水涨船高。之所以大多数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很有可能是国家给那些尚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一个机会,用来弥补自己所欠缺的知识。过度到一定程度,一旦惩治措施落实,很有可能导致一批未接受教育的会计人,从此告别会计行业。    2.无法参加考试   会计人员想要有更好的发展,除了实务工作能力,还需要有自己具备能力的证明——证书。从初级考到中级,再从中级考到高级,还有很大一部分人不辞辛苦的考取注册会计师,都是为了自己以后的发展做铺垫。但是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不接受继续教育,你很有可能连考取证书的资格都会被剥夺。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紧密相连起来,例如吉林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规定,报名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再比如2019年福建省中级会计考试审核中,需要提供对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   虽然这些规定还只存在于部分地区,但是随着法规制度的日益完善,也许在不久之后,上述的规定就会在全国实行。而这些已经实行的地区,无疑是为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敲响了警钟。    3.无缘评先选拔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通过上述可知,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想要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中脱颖而出,就会成为痴人说梦。因此想要在会计行业中成为领跑者,参加继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天才在于勤奋,聪明在于积累。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唯有不断学习才能让自己不被快速发展的时代所淘汰。会计继续教育的存在意义就在于不断督促会计从业者学习,填充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那么,2022年吉林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都有哪些呢? 无 整理内容如下: 1.吉林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因此每个省市、地区关于继教学分的要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学员需密切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 2.吉林继教学分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3.其他常见问题    1、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都是哪些人?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我总结: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只要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无论是否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2、会计继续教育几年一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教育一年一次。我温馨提示,请各位学员务必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3、继续教育对考职称有帮助吗?   实施继续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基于此,有一些地区已经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关联在了一起,比如,吉林维吾尔族自治区,该地区财政厅明确提出,报名当年初级考试,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将不能报名参加当年初级考试;福建省龙岩市在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统一报考公告中提出,报名条件审核时,中级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中就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上海市在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提出,根据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记录)来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吉公资发〔2022〕23号,2022年7月1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制订本规范。第二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规范。第二章资格设定第三条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或者认证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设定的资质级别应当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性质相差悬殊、显失合理的资质级别要求限制供应商平等参加竞争。第四条以投标人的全国性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且不应设定合同额度,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设定为资格条件。第六条采购人不得以除进口设备以外的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不得以任何获奖情况或者对企业的排名、对产品的排名、对售后服务的排名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第七条不得将供应商的营业范围作为资格条件。第八条不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第九条除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便利性等因素外,一般不得设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第十条采购人不得脱离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盲目和出于不正当利益设定某一供应商特定的资格条件,排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非涉密或不存在敏感信息的采购项目,不得要求供应商具有涉密资质;非系统集成的信息化硬件采购时,不得要求供应商具有系统集成资质。第三章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设定第十一条要求投标人业绩和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的,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要求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加分标准,但采购人应承诺潜在供应商数量满足竞争条件。第十二条不得以某一品牌产品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某一特定的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或者制造厂商等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条件;省财政厅批准采购进口货物的项目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国产货物。第十三条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不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条件。第十四条采购人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市场排名、市场占有率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不能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等作为评审条件。第十五条不得特定标明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得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经销代理协议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不作为评分因素或者加分条件。第十七条采购需求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服务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不设定评分因素。第十八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第十九条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其他荣誉证书等作为评分因素的,要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相关且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1%。第二十条技术指标、商务条件每个评分因素的单项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每个等级之间的分值差距不得超过3%。第二十一条除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评分因素或者加分条件。国家级评奖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测评机构的评奖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1%。第二十二条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限制,单项加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第二十三条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不得在需求中要求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等要求。第二十四条不得在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中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不得要求财务报告无亏损,不得要求缴纳社保必须连续几年以上。第二十五条不得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进行测试、试用或者演示而改变结果。第四章评标办法设定第二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第二十七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投标的响应程度、符合程度以及可接受程度很容易判断或者以价格(成本)最低为要求的货物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标准统一的货物指对货物的需求描述中,工作内容清晰、指标无歧义、易于描述、公认一致、判别方便的一般办公用品、通用类电子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及耗材等大宗货物。服务类项目标准要求统一、需求明确且服务需求客观明了的物业服务、法律服务、普通印刷、财务审计、宽带租赁、信息服务等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大型装备、教学设备等货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服务项目和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要有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设计服务、会展、产品推介等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要将采购需求中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其他因素用折算后的分值体现。评审因素一般包括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四部分。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注意以下内容:1.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2.评审因素要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上,即只能将投标报价和采购标的质量相关的技术或服务设定为评审因素;3.评分标准的分值设定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指标量化的,对应的分值也必须量化;4.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5.采购需求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者服务内容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不设定评分因素。第二十九条招标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磋商方式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为10%~30%。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值。第五章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设定第三十条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诉情况外,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要求提供样品的,要明确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样品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及是否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如果要求提交检测报告,还应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和检测内容。第三十一条对样品评分的,分值不超过10分为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件)。第三十二条投标产品演示一般不作为实质性条款,最低价评标法的项目原则上在评审环节不设置演示。演示的内容必须量化,明确每个分界点要达到什么效果可以得分。第三十三条演示仅限于实物功能演示、信息系统演示、方案内容演示,演示应明确演示人员和时间上限。综合评分法评标中的演示分值以5~10分为宜,一般不超过10分。第六章变更公告、延期公告的发布第三十四条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三十五条采购文件发布后,除采购人要求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不应当重新确认供应商投标范围。第七章质疑和投诉处理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按照《供应商质疑函》格式和要求一次性提出。第三十七条收到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经审核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通过采购系统转给采购人研究答复并保证在答复期满前回复质疑人。第三十八条采购人答复后认为质疑不成立,供应商声明对答复满意,双方书面同意继续采购的,可以继续实施采购;如果采购人没有按期答复或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项目暂停采购,待投诉期满或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意见办理。第三十九条供应商对项目提出投诉,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书面通知,由文件编制经办人逐级汇报后,按照中心《专家论证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逐条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书面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八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第四十条采购需求中凡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国家强制采购品目的,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要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其他节能产品品目,列为价格优惠。第四十一条采购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资格作为采购项目的资格性条件;全部为中小企业生产或提供的货物、服务,其投标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在政府采购执行中落实绿色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鼓励正版和自主创新等政策,要根据项目情况予以落实。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2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

【 #高级会计师# 导语】 我根据吉林会计网发布“关于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吉林省当年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通知”得知,2022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国家线和吉林省省线的人员,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会考〔2022〕2号),根据2022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以下简称“国家线”),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以下简称“吉林省省线”)。   二、达到国家线和吉林省省线的人员,可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单打印方法: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考试成绩信息查询”栏,打印成绩查询截图。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7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及吉林省当年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cztkj.jl.gov.cn/view-19-8e10fb010f854950a27f7942af4d5eb1.html

请问吉林2022年自考考试时间?

吉林2022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6至17日,吉林2022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22至23日。吉林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科45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吉林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一)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不设定具体病种。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三)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支付比例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五)急诊抢救。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六)日间手术。对相关日间手术实行收付费管理的,可以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法律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第二条 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一)门诊保障病种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不设定具体病种。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设定病种(具体病种另行制定),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三)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支付比例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支付比例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五)急诊抢救。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六)日间手术。对相关日间手术实行收付费管理的,可以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七)动态调整。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相关待遇,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吉林省退休人员取暖费的规定

法律主观: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二、在阳人工字[2000]4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市级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1、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标准。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操作规程

(吉公资发〔2022〕24号,2022年7月18日印发)第一条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单项、单包采购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我省目前执行标准为贰佰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省财政厅批准之前,项目经办人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认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二条 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同时抄送省财政厅。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同时将论证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第三条 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报省财政厅立项,由省财政厅批转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分管副主任、处长审核后转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沟通联系,按以下步骤流程组织开展开评标工作。1.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采购需求,同时通知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2.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后进入开评标环节,采购单位对开评标过程可自主选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开标室进行开评标,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供应商谈判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时采购人应当委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如不能参加应当暂停谈判。谈判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拟定《谈判纪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须在纪要上逐一签字。第二种:采购人、供应商、监督人员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自行组织谈判,商定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后,电话告知中心项目负责人。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谈判结果拟定谈判纪要,以PDF格式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传送给采购人;采购人审定同意后下载签字,以图片方式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确认无误后下载签字,以图片方式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中心项目负责人。第四条谈判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拟定中标结果公示,经处长、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中心项目负责人同时拟定中标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供应商。第五条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供应商按照合同模板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传送中心项目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报处长、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公开发布。采购人填报采购需求、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定及归档等工作全程电子化。第六条采购档案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包括采购需求、投标文件、谈判纪要、中标结果公示、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中心项目负责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点击“项目归档”,完成单一来源项目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存档工作。第七条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2年4月吉林自考报考费用?

2022年4月吉林自考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为45元/生u2022科次。2022年4月吉林自考怎么缴费?2022年4月吉林自考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www.jleea.com.cn/,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通过各大银行网银和微信等支付手段完成网上缴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https://www.87dh.com/xl/

吉林四平营运客车2021年有油补吗?

吉林四平营运客车2021年有油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燃油补贴以2022年重新许可的营运证上的车号和户名为准。油补是一项是国家实施的支撑和保障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的机制。

[吉林省]08年二级、三级翻译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吉人字[2007]143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 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8年度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英、日语笔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13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必须正确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传照片之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网上报考信息,并可以重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4.上传相片。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   注:电子数码照片大小可用本网报名流程中提供的软件处理后,达到宽120×高160像素的要求,即与样片相同大小、同样清晰的,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必须重新返工,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楼二楼确认;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自行确定。经考试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考生不得再次修改本人考试信息。   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在网上填写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另注:吉林省省(中)直和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地址及报名联系电话   1、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报名现场:省人事厅2楼大厅。联系电话:0431-85650020.   2、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长春市人民广场长春市市委东侧,报名科:0431-88776881   3、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432-2507997.   4、四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四平市铁东区中央西路北建平街2号,联系电话:04343638525.   5、辽源市人事局职称科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17号,联系电话:0437-3524345.   6、通化市人事局职称科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32号,联系电话:0435-3916905.   7、白山市考试中心地址:白山市红旗街75-2号,联系电话:0439-3214659.   8、白城市职称考试中心地址: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联系电话:0436-3347426.   9、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新丰)天池路东街人才中心2楼,联系电话:0433-2236152.   10、松原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699号,联系电话:0438-2112726.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13元/人  《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4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0元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 吉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价收函[2001]52号,下同)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咨询工程师(投资)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8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监理工程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3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考试费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3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二、三级笔译翻译  13元/人  二级笔译每人考试费562元,其中490元上交国家;三级笔译每人考试费472元,其中400元上交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0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2001]23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0元/人  注册税务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2元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13元/人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6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15天,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 大专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本科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硕士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博士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 取得上述相应学历或学位 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咨询工程师(投资)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 大学专科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大学本科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 取得上述学历或学位 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对应增加2年。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 符合考试认定范围,但在考试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国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 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3. 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4. 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证书。 监理工程师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务 1970年前中专 任职务3年 大专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不限 不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1个年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 2.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 相关专业 大专学历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博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其他专业 大专学历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学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硕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三级翻译 不限 不限 不限 报考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不限 不限 不限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和身份限制,考试人员可任选相应级别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注册税务师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工作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质量专业 初级 不限 中专以上学历 不限 中级 不限 专科 5年 本科 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2年 硕士学位 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执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1494、13504429781.   (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52799、13304309673、13134377738.   (四)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教材由考生自行向国家征订。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了解相关情况,网址:www.catti.net.cn.   (五)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4696790、88905330.考试大纲与教材信息,请登陆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43、88994940.   (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11126;传真:0431—85311125.   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间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式的重大改进,方便考生,提高效率。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网络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审核处理考生网上报考信息、照片质量等,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网上报名服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吉林省公务员分数线是多少

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公安乙还有呢?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2023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是多少?附历年吉林省考分数线 —— 近几年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吉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吉林省司法等我继续说。2022吉林省考录取分数 —— 6月2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史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511分,理工农医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488分;文史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4分,理工农医类看下文。吉林省考历年面试分数 —— 综合来看,长春地区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以面试83分计算的话,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如果考试难度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2022吉林省考140分以上能够勉强进面试。省考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各省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举行,拭目以待。2023吉林省考最低入面分数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入面? —— 2022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后面会介绍。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吉林成绩 —— 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吉林省的成绩到达90分才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2022年省考进面分数线 —— 至少要达到90才可进面。通过2017年到2021年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考生的平均成绩逐年上升,但最高分没有出现较大的差异,2021年90分是基本保险的分数,2022年则可能会继续提升0.5分-1分。

吉林省省考分数线

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公安乙还有呢?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2023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是多少?附历年吉林省考分数线 —— 近几年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吉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吉林省司法等我继续说。2022吉林省考录取分数 —— 6月2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史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511分,理工农医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488分;文史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4分,理工农医类看下文。吉林省考历年面试分数 —— 综合来看,长春地区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以面试83分计算的话,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如果考试难度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2022吉林省考140分以上能够勉强进面试。省考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各省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举行,拭目以待。2023吉林省考最低入面分数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入面? —— 2022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后面会介绍。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吉林成绩 —— 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吉林省的成绩到达90分才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2022年省考进面分数线 —— 至少要达到90才可进面。通过2017年到2021年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考生的平均成绩逐年上升,但最高分没有出现较大的差异,2021年90分是基本保险的分数,2022年则可能会继续提升0.5分-1分。

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费用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与缴费时间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于2023年2月7日12:00开始,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于2月28日18:00截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缴费注意事项1、网上缴费后考生本人必须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缴费是否成功,如缴费后仍显示没有报名成功,请及时与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考试报名结束后概不受理。2、如果考生填需要开具报名费收据的,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网上报名回执表到所在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开具,逾期不补。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地点的选择1、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或居住所在考区报名。2、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考区报名。3、具体要求: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边州、松原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长白山管委会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回复内容中包含的链接未经审核,可能存在风险,暂不予完整展示!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白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平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四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吉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五)税政关税处。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六)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八)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三)粮食贸易处。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四)企业处。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十五)国有资产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七)债务金融处。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二十一)内部审计处。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二十二)乡镇财政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二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二十四)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通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长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松原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松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白城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白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白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3年吉林省退休金上调最新

法律主观:1月29日上午, 吉林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提出农村低保标准上调,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上调 养老保险 金,下面来看吉林省退休人员 养老金 上调最新消息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健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二是抓好养老保险制度重大改革。继续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制度并轨平稳有序;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等重大政策。 三是提高待遇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工伤 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完善医保制度。以精准化保障为目标,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建立重特大疾病“特药”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 郑*君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确保到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 贫困 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 重点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即: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提高到30%。15个贫困县适当提高比例。各级民政部门将全力抓好落实。法律客观: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炉: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根据不同的累计缴费年限,还有不同的调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一、吉林省退休养老金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我省制定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方案中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其中,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解读: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体现了二次分配过程中公平优先的基本原则;同时,努力兼顾效率,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努力营造“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二、特殊调整80周岁以上每月再增加80元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解读:继续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到我省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继续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倾斜,以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给予重点倾斜,都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来执行。三、调整幅度略高于上年度的10%我省从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今年,我省最终确定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为略高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0%的水平。记者了解到,湖北、陕西等已经上调养老金的省份,上调幅度也在10%,在许多地区都是低于前几年调整幅度的。解读:为什么今年的调整幅度会有所降低?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2013年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有新的要求,以前国家规定调整水平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今年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规定,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超过规定水平的方案不予审批。据国家人社部透露,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调整养老金涉及基金的大幅支出,统一要求有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和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自行提高标准调整。四、发放时间5月份补发新增养老金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介绍,这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涉及参保退休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共涉及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这次调整后,养老保险金支出年增加50亿元。会上要求,各地在5月份发放养老金时,补发1月份~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12年吉林大学会计硕士(MPAcc)简介

一、会计硕士(MPAcc)简介   (一)MPAcc教育的目标   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理论与实务并重,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及不同文化背景下,在各类组织中从事高层会计、审计、财务与投资工作的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进行对外交往和处理对外事务。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   (二)MPAcc教育的环境   学院拥有良好的MPAcc教育环境,主要体现在学科实力、师资力量、办学经验、硬件设施、办学体制等方面:   1.学科实力   管理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吉林大学惟一的文、理、工相结合的学院,是教育部较早批准成立的管理学院之一,在国内重点高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   具有与会计学科紧密相关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三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程硕士和MPAcc三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师资力量   MPAcc教育不仅拥有一支文理结合、学科交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还聘任了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义廷教授等多位实践经验丰富且理论造诣较高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学科的兼职教授。   3.办学经验   吉林大学于199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取得会计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办学权,2006年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置了会计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开始开展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   会计学科长期与加拿大CGA合作,借鉴国际经验,联合培养国际化、复合型的应用性高级会计人才。在会计学研究生培养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ME)等专业学位教育办学过程中,都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同时与吉林省内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大力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教育与培训工作,吉林省财政厅已将“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设在我院。多年来,学院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高层次会计人才,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   4.硬件设施   学院拥有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图书资料、光盘检索资料库、计算机、网络接入条件等教学设施,设有图书资料室、会计模拟实验室、QAD管理软件培训基地。多年来与会计实际部门具有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吉林油田、吉林亚泰集团等知名企业及中磊、中准、北京天华、利安达等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基地。   5.办学体制健全   有完善的招生方案、规范的考试办法、合理的教学计划、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监督措施。   (三)MPAcc教育的发展思路   办好MPAcc项目,并使之成为国内有相当影响的品牌,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经过长期富有成效的建设才能实现。我们秉承“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办学理念,努力探索MPAcc教育的发展规律,总结经验,加快建设。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并积极推进开放办学,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发挥自身办学特色。   2.坚持以全面进行师资队伍建设为先导,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加强学术交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培养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实现从传统的学术导向型,向实务导向型的培养模式的转变。   3.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按照规模、结构、质量内在统一、相互协调的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借鉴国内MPAcc教育相关院校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费   春季入学的MPAcc研究生学费3.8万/三年。   (五)学制和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在职学习方式,周末上课;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3年。   以最新的会计理论和实务,结合务实的课程设置,采取理论教学、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多形式的授课方式,让广大学员掌握高层次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六)学位授予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成绩达到要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吉林大学会计硕士学位。   二、项目特色   (一)整合优势教育资源,全力打造优秀教学团队   整合院内外资源,聘请了多位实践经验丰富且理论造诣较高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省内外会计实务界人士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课程的主讲教师,形成了一支大师与新锐结合,校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实力雄厚、高效协作的教学团队。   (二)依托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基地,开拓学员视野   紧密结合相关理论课内容,以扩展学员视野,完善知识结构为目的,聘请国内外一流财会专家开设学术报告,聘请实务部门专家开设专题讲座。通过专家、学者的专场学术报告或讲座,使学员在接受先进理念和更新知识的同时,享受最新的业内信息,发散思维,开阔视野,帮助学员把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   (三)开展多样化教学方式,培养高端会计人才   面向会计职业,坚持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以理论教学、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辅以实战模拟、课程延伸讲座和移动课堂,前沿与实务并举、理论与实践兼重;课程教学从财务分析与预测、企业资本运营、公司内部控制、战略决策等多视角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从管理意识、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培养学员的管理素质。   (四)以学员至上的理念开展服务,人脉网络丰富   以学员至上的理念开展服务,通过严格管理帮助学员成就事业。课余积极搭建上下年级学员之间、学员与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如MBA、工程硕士)之

吉林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医保都是月底到账吗?

不是。根据查询吉林财政厅官网显示,失业金审核成功之后在下个月的15号,当月审核下个月到账。

吉林省国考历年进面试分数线

吉林省国考历年进面试分数线如下: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

吉林市文化站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根据吉林市财政厅查询显示,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吉林市文化站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的补助。吉林市,别称“北国江城”,是吉林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具有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

吉林省财政厅处级领导名单

截至2020年5月,吉林省财政厅处级领导名单具体如下:1、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立东王立东,男,汉族,1964 年1月生,吉林梨树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历任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个人所得税处处长,计划统计处处长,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慧群王慧群,男,1964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吉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3、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宝政张宝政,男,1962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省财政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文教行政处副处长,行政政法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行政政法处处长,预算处处长,副巡视员,副厅长。4、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林张志林,男,1968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政治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历任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秘书处正处级秘书,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正处级)、内部审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5、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于战水于战水,男,1972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历任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副主任,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财政厅-领导简介

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我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大家不要错过时间哦!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五、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7日

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延边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长春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吉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辽源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范围和内容   (一)2022年吉林辽源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2.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进入网站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在继续教育报名界面)。3.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2年吉林辽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以下简称“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教育。会计人员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4.收费标准   2022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5.其他要求   (一)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1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报名方式。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网上学习结束后,须填写《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调查问卷》,才视为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视同通过”,并上传相关材料,普通会计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高级会计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确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费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2021年度收费标准延续使用我省2020年度收费标准,即:普通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规定学时,即:普通会计人员50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规定24学时。   发票由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后补学前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六、《关于公布吉林省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备案单位的通知》(吉财会便函〔2020〕5号)同时废止。 2021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局的上班时间是什么?

上午:吉林省财政厅8.30上班;长春市财政局9.00上班;下午都是13.00上班。

吉林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五)税政关税处。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六)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八)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九)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三)粮食贸易处。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四)企业处。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十五)国有资产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省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七)债务金融处。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二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省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二十一)内部审计处。拟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厅内各处(室、局)、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二十二)乡镇财政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省“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二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二十四)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23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分数线

吉林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录取分数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乙级85分,公安甲级150分,公安乙还有呢?吉林省公务员长春考区面试成绩 —— 83分。吉林省长春市在2022年公布的公务员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面试平均分为83分,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分,竞争力相当大。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 —— 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四平地区分数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2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 —— 73.1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可知,2022年吉林省考省直单位,长春市事业编进面分数线为73.1分。长春(简称“长”),别名“北国春城”,古称喜都。长春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位于东北是什么。2023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分数线是多少?附历年吉林省考分数线 —— 近几年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2022吉林省考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吉林省司法等我继续说。2022吉林省考录取分数 —— 6月23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吉林省202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史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511分,理工农医类重点本科(第一批)最低控制分为488分;文史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4分,理工农医类看下文。吉林省考历年面试分数 —— 综合来看,长春地区上岸总分平均分为70.94,以面试83分计算的话,笔试平均分为125.8分。如果考试难度不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2022吉林省考140分以上能够勉强进面试。省考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各省为单位,在本省范围内举行,拭目以待。2023吉林省考最低入面分数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入面? —— 2022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甲级)90分;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乙级)85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丙级)90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职位135分;2021吉林省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甲级90分后面会介绍。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吉林成绩 —— 90分。202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吉林省的成绩到达90分才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2022年省考进面分数线 —— 至少要达到90才可进面。通过2017年到2021年的数据分析,甘肃省考生的平均成绩逐年上升,但最高分没有出现较大的差异,2021年90分是基本保险的分数,2022年则可能会继续提升0.5分-1分。

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1月15日截止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公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林省2022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吉林会计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吉林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方式会计人员应当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吉林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报名流程:1、进入报名网址“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2、在首页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功能模块,按人员类别点击“继续教育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学习。注:具体操作可参考继续教育报名界面的《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应当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方式吉林省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方式为网络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两种方式。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可在以下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深空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操作步骤:(1)会计人员在“学习方式”中选择“网络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任意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2)选定课程后,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无法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3)修满学分后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2、视同完成教育选择“视同完成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具体如下图所示:操作步骤:(1)在“学习方式”中选择“视同完成教育”;(2)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2022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要求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吉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计算1、网络教育: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2、视同完成教育:经审核合格的,则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收费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45元/人/年。值得会计人员注意的是: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其收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1、自2022年开始,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注意逾期将不予补学;3、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吉林省会计初级报名费多少钱

吉林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费用如下: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具体的考试报名费用需要以当年吉林省财政厅官方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可以留意相关的官方消息。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初级会计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2022年初级会计师报考时间: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00截止。2023年报名时间具体需要根据官方文件的通知。

吉林初级会计证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考生在领取初级会计证书时,同步进行报名条件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若成绩合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将无法在当年度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领取证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复核及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考生在领取证书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考生领取初级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人事档案)后,务必妥善保管,根据以往年度吉林省财政厅的证书发放通知,初级证书丢失不补。2、考生领取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据。考生已采集的,只需要补充职称信息即可;还未完成采集的,需进行注册、采集。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吉林省预算编审中心好吗

吉林省预算编审中心是吉林省财政厅直属单位,授权审核省直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计划并提出初审意见;建立预算基础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为各部门提供有关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2022年吉林市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的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领取同时进行,若成绩合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将无法在当年度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以及不符合属地原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初级会计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合格人员登录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内“注册”按钮,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吉林初级会计考试会推迟吗?

吉林省规定吉林2022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推迟,考生们在备考时需要及时关注考试时间,以免错过,具体相关内容如下,一起来看看吧。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试会推迟吗?目前吉林省的疫情防控形势给考试组织工作带来很大影响,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办还需要根据近期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研判,为此,推迟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了解最新考试工作动态。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试的学历要求报考会计初级考试有学历要求,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需要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才能报考,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的在校生不可报考。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试的照片要求初级会计报考人员相片要求是标准证件照片,保证照片为白色背景或白底照片,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考生按照各地区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要求上传即可。注册照片应为证书的近期正面、免冠、清晰完整的电子照片,初级会计师的注册照片应显示候选人的肩膀、耳朵和眉毛,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上传的照片应与我目前的实际外貌高度一致。

吉林省的财政收入来源什么

公共预算收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资料显示,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16.5%,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25.6%。分类别看,税收收入570.6亿元;非税收入280.4亿元,同比下降16.2%。分级次看,省级收入80.6亿元;市县级收入770.4亿元。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吉林省财政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35%。根据查询吉林省财政厅显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的要求,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的10%的比例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

吉林初级会计证书资格审核方式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发布的《关于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吉林初级会计证书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吉林初级会计考后审核需提交的材料1、学历或学位证书;2、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吉林初级会计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及证书领取将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另行通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及时关注。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将现场领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吉林初级会计考后审核要注意什么1、对于资格后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财政部门将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以及不符合属地原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考后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即“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3、若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则无法办理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继续教育登录不了

1、学员在登录的过程中填写信息有误,学员可在仔细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重新登录即可。2、学员填写的相关信息无误但依旧显示“请核实相关信息是否正确”等字样。学员必惊慌。出现此类问题的地区大都有本地会计继续教育相关的其他具体要求,例如在登录之前需要到当地部门网站进行信息采集等等,学员可登录东奥会计网站进行咨询,或是登录本地会计相关部门查询有关信息。

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3年吉林会计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u2002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u2002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u2002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u2002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7.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3.202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u2002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3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jl.gov.cn/ztzl/kjgl/kjfw/202301/t20230105_2145426.html

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审时间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审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前。需要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9月9日前向省考办发送电子邮件,具体包括“报考级别、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申请复核科目”三项内容,电子邮箱为:jlskkb vip.163.com。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回复成绩复核申请时,将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各题型得分合计。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试卷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和登分情况,对试题的正确与否无法评判。2022年吉林省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吉林省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将同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另行通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及时关注。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所需资料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将现场领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

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时间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关于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核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9月9日。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需在9月9日前向省考办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具体包括“报考级别、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申请复核科目”三项内容,邮箱地址为:jlskkb vip.163.com。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10个工作日内,回复成绩复核申请。回复内容将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各题型得分合计。初级会计成绩复审后领取证书时间成绩复审后与领取证书时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将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另行通知,届时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应及时关注。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现场领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成绩复审后如何领取证书成绩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的流程一般需要考生本人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将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部门省市还可以申请邮寄,但是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的流程还要以当地公告为主。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吉林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方式是什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报名及考务日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吉林省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的方式为考后审核,即在领取证书时,同步进行报名条件审核。若成绩合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将无法在当年度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登录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内“注册”按钮,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初级会计证书领取一般所需要的资料1、合格成绩单:考试成绩单,可能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各位考生可以准备上一份,有备无患。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部分部门还要求提供复印件,可以提前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3、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和二寸照片(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管理部门为准)。5、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及张数会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6、工本费用:有些地方会收取办理证书的工本费用,可以随身带些零钱。各地初级会计考试管理要求不同,领证时间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注:上述内容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政策为准。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是不是事业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是事业单位。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是财政厅的一个部门,属于事业单位。

吉A—吉Z分别代表吉林省的哪几个市

吉A是长春,吉B是吉林,吉C是四平,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吉林的211大学有哪些大学

1、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始建于1946年,1952年经院系调整成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60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大学。2000年,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吉林大学。2004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转隶并入。2、延边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曾隶属于国务院高教部,1957年划归吉林省所属。1958年8月,延边大学分立为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工学院。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原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分院合并组建成新的延边大学。同年9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边科学技术大学(筹)并入延边大学。3、长春工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汽车制造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4、东北电力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1958年定名为吉林电力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5年学校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5、长春理工大学学校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中国光学事业奠基人王大珩为创始人和首任院长,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校。先后隶属于中科院、国防科委、五机部、兵器部、机械委、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为现名。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吉林公办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吉林公办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如下:吉林财经大学(454分)、吉林师范大学 (中外合作)(445分)、东北电力大学(442分)、延边大学(422分)、白城师范学院 (中外合作)(412分)、长春师范大学 (中外合作)(410分)、长春中医药大学 (中外合作)(399分)一、吉林财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简称吉林财大(JUFE),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二、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简称为“吉林师大”,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是吉林省重点大学,也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更是吉林省高中骨干教师培养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吉林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时名四平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至1966年吉林省政府先后将通化师专、白城师专、吉林师专并入四平师范专科学校。1973年学校升格为四平师范学院,2002年学校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大学与吉林财经大学哪个更好

吉林财经大学。1、排名:根据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显示,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在全国的排名为350名,而2022年长春大学在全国的排名为355名。2、分数:吉林财经大学2022年最低分480分,位次为6907名,长春大学:2022年最低分434分,位次为13207名,在吉林招生时,吉林财经大学文科的分数线已经超过了长春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的王牌专业

有税收学、工商管理等王牌专业。1、税收学:主要研究经济学、税收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税收的制度、分类、法律、政策等,进行纳税管理、税务规划、税务检查等。2、工商管理:主要研究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等,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制定企业的战略性目标,以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吉林财经考研分数线

吉林财经考研分数线在341至351分之间。吉林财经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是吉林省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A类高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现任党委书记马尚,校长孙杰光。校训为“明德崇实”。吉林财经大学形成了以经济学科、管理学科为主体,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有37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六大学科门类;有吉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吉林省研究生工作站。师资介绍: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教职员工957人。教师中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划评审专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等。有省突出贡献专家11人、省拔尖人才10人、省教学名师6人;列入吉林省“18条”人才政策分类定级人才77人。

吉林财经大学怎么样?

我本人不是保定理工的学生,不过高中很好的朋友在这里读书,所以也了解了很多,朋友常跟我说这里学习氛围浓厚,住得舒心,学得顺心,下面跟着我一起看看吉财的校园生活吧!学校绿化很好,植被覆盖率高。校门他们的毕业合照住宿收费:保定理工学院,住宿费韦1200元/年。宿舍内景宿舍外景住宿条件:关于洗浴:学校里一共有3个洗澡的地方,分别是校园浴室、新生楼独卫浴室和大众浴室。新生楼独卫浴室属于女生宿舍。洗浴都要刷校园卡,计时收费。门禁&断电断网:门禁时间基本上都在十一点至十一点半左右。晚上十一点断电熄灯。洗衣服:每个宿舍楼层均设有公共洗衣机,洗衣机使用前需先扫码付款。公共洗衣机不提供洗衣液,需要自备哦。还有学校有专门的干洗衣物的店,也可以清洗鞋子。宿舍标准八人间,上下铺,室内整洁干净,配有空调。食堂条件:食堂里面菜品不计其数,热心的食堂叔叔阿姨,每次将饭盒打的超满,胃里装满温热的食物,带着饱腹的幸福感,让大家能奔向学习的殿堂。校园有个食堂,作为学生比较适合吃食堂,物美价廉也挺好吃。一般第一食堂,人比较多里面的东西都挺好吃的,先说第二食堂吧,听朋友说,,里面楼上的煎饼超级好吃,因为我们在一个城市我常去找他,确实味道好吃极了,还有麻辣烫也不错(楼上的),好像还有鸡排饭也很好吃。第一食堂离,早晨有粥,然后旁边还有豆浆油条,楼上的海鲜焖面还有牛肉粉丝汤,还有麻辣拌,好多好多,学校还可以点外卖,而且地下还有旋转小火锅,好多好多。看完我的分享有没有心动呢?

吉林考研学校有哪些?排名如何?

  吉林考研学校有哪些?排名如何?吉林考研学校共19所,其中前五名(2022软科版)分别为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和延边大学,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详细情况,学姐整理出了吉林考研学校及排名一览,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吉林有硕士点的大学  吉林有硕士点的大学共19所,包括:  1.吉林大学【长春】  2.延边大学【延边】  3.长春理工大学【长春】  4.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市】  5.长春工业大学【长春】  6.吉林建筑大学【长春】  7.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市】  8.吉林农业大学【长春】  9.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  10.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长春】  11.北华大学【吉林市】  12.吉林师范大学【四平】  13.长春师范大学【长春】  14.吉林财经大学【长春】  15.吉林体育学院【长春】  16.吉林艺术学院【长春】  17.吉林外国语大学【长春】  18.长春工程学院【长春】  19.长春大学【长春】  二、吉林省大学排名(2022软科版)省内排名全国排名学校名称127吉林大学244东北师范大学3142长春理工大学4161吉林农业大学5185延边大学6236东北电力大学7279吉林师范大学8288长春工业大学9303北华大学10医44(306)长春中医药大学11321吉林建筑大学12336长春师范大学13财25(340)吉林财经大学14365长春大学15405长春工程学院16422通化师范学院17442吉林化工学院18452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1951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537白城师范学院21财44+(600+)吉林工商学院22政19+(600+)吉林警察学院23体10+(600+)吉林体育学院24医76+(600+)吉林医药学院  本文由学姐手动整理自互联网,供同学们参考。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吉林财经大学有哪些科研机构

首先,我们有“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这个中心致力于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不仅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还紧密结合实际应用需求,成果显著。主要研究大数据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大数据在生物医疗、职业健康、工业、地球科学、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存储、分析和应用的示范系统,解决大数据处理与应用存在的瓶颈技术,促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向更深广的维度协同发展。其次,我们还有“税收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主要研究税法、税收政策等相关领域,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开展关税规则和协定研究及履行情况与实施效果评估;参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征收方案拟定相关政策研究。还有其他一些研究中心,如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新兴产业研究中心等,都是以独特的视角来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研究院积极从事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开发活动,将西方的管理理论与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成长环境相结合,进行成果转化。也是我国管理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阵地,管理科学学术交流的有效平台,管理科学研究工作者之家,管理理论研究者和管理实践者即时沟通的桥梁。通过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为丰富管理科学宝库,支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并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怎么样

这个专业很好。根据吉林省教育局资料,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是该校较为重要的一个专业,该专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拥有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的专职或兼职教授,同时还常邀请知名企业家和业界专家给学生授课,以保证课程更新性和实用性。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比较全面,非常注重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例如开展学术研究、参加企业实习、参加模拟商战等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黑龙江科技大学和吉林财经哪个好?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的校园环境怎么样

首先,校园内的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均为现代化建筑,是学习、休息和交流的最佳场所。教室内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让学习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其次,校园内绿化覆盖率高,草坪、花坛、树木错落有致,引来了不少鸟类。在校园内,你可以欣赏到四季景色的美丽,不时还可以看到一些校园活动,例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让人身心愉悦。再次,校园内的图书馆是一个安静、舒适的读书之所。每个人在这里都能找到自己的学习氛围,大量的藏书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满足了广大师生的需求。

吉林财经大学安徽录取分数线

理科488分,文科521分。吉林财经大学2022年安徽本科二批普通类理科分数线是488分,文科是5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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