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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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美国实行的是双元多头(也称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对银行都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模式。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管,从而形成双元多头的银行管理体制。在联邦这一元上,有最主要的三个监管机构: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FDIC,负责管理在州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货币监管局(负责管理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在州这一元上,50个州各有各的金融法规,各有各的银行监督管理官员和管理机构。美国的双元多头监管体制形成对某一家银行的多头重复监管。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期货交易委员会、储蓄机构监督办公室、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局、联邦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督署、甚至联邦调查局等机构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何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体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等。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第二,建设项目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第三,企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申报的审批;第四,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五,负责接受工业企业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的申报;第六,负责接受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的申报;第七,负责接受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第八,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有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如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等。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如何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物防治的监管体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等。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第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第二,建设项目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第三,企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申报的审批;第四,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五,负责接受工业企业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的申报;第六,负责接受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的申报;第七,负责接受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第八,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有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如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等。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如何做好监管体制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自身来讲,一是制约科学监管的问题和思想障碍还比较多,依法行政的思想未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定位不够准确。二是经费不足问题困扰着基层,一些工作任务无法落实。三是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从监管对象来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经营机制和企业自律性还比较差,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医药产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药品流通秩序不够规范,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普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党和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门进行部署。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乡镇政府日常工作重点,作为年终考核乡镇政府的工作绩效目标之一。这些变化,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了有利条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改革后,监管任务、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监管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产品的监管,相关健康产品的监管相对集中,具体监管责任更重。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生的变化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监管责任没有淡化,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要求没有弱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任务没有变化。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濉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牢固树立科学监管思路,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构建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各项监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和能力。一方面要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监管部门要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运行机制,优化诚信建设氛围,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以科学技术和手段为依托,继续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实现对相对人的远程监管,力求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和监测工作运行模式、组织体系,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配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等重点领域人员的监督,实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集体审批,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防患于未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向社会公布药品监管法定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确保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让公众参与监管,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如何完善落实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郑州市把推行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完善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营造严密高效、社会共治和高效运转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全县(区)已设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1个、三级网格391个,聘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506名,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切实做到了网成型、人到位、责任明、全覆盖、起作用,打造出了“政府负总责、政府食安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进格履职、基层监管网络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一、工作措施局在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五个到位”:1、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县(区)政府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签定责任状,将进度细化到月、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2、工作保障到位一是加大人力支持。县(区)政府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在县(区)政府食安办备案,接受原单位和县(区)政府食安办的双重领导,服从创建办的统一调度。二是加大财力投入。2016年将食品药品安全县(区)创建经费534万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为乡镇食安办安排40万元的工作经费。同时,为选聘的协管员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工作补贴。3、基础支撑到位县(区)政府为各乡镇统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终端设备,研发了“食品‘三小"业态动态监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监管”两个软件系统,构建起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监管平台。4、督导考核到位积极运用好考核督导机制,专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督导组,每两个月为一轮次,深入到基层,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乡、村两级网格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贴挂钩,由县(区)政府食安办定期对乡镇食药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考核,依据考核等次视情拨付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每月对协管员进行业务考评,考评合格发放工作补贴。5、宣教培训到位在县(区)政务网站开设了消费警示专栏,目前已推出16期,在县(区)电视台开设了每周一期的食药安全专题节目,充分运用城区大型LED显示屏、村广播站、微信群、“药安食美”APP等载体,不间断地传播食药安全知识。针对协管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一实际问题,先后举办了30期协管员培训班,为协管员统一配发了工作证,共印发《工作日志》、《指导手册》2000余本。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及食药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各级食安办先后组织了60余次培训讲座,共培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2980余人次,并逐一和经营者签订了责任状、承诺书。二、工作成效显著1、监管方式从打补丁、粗放式向全覆盖、精细化转变在全面掌握全县(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业态底数的基础上,与金鹏信息合作,研发了“食药监管平台”,已经全面投入运行。协管员定期巡查相关对象,监管人员按照风险等级监督检查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提高了食品药品各个环节动态监管效果,真正将网络经营、农村(小区)聚餐等特殊业态纳入监管范畴,有效解决了过来监管死角、盲区难以消除的这一“老大难”问题,实现了重点食品药品可追溯。2、监管能力从低级化向高水平迈进突出问题导向,做好监督抽检工作。投资129万元支持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建立了7个食品快检室,已全部投入使用。县(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也已通过审批,目前正在加速推进。安排监管人员根据时令变化,有针对性的抽样近一千批次。依托食品快检室和检验机构,一改监管工作过来“眼看手摸鼻子闻”的落后状态,使得问题食品能快速被锁定。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对监管工作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记录,促使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尽责。3、食品药品工作齐抓共管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到了规范市场准入,规范过程严管。组织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了节日市场、清死角打窝点扫雷行动、校园及其周边、肉及肉制品、工业明胶、“三品一械”护网等专项整治,下大力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全县(区)共查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83起,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药品涉刑案件6起。通过重拳出击,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规范了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食品药品消费环境。三、经验总结1、领导重视是前提县(区)委县(区)政府定期听取食品药品工作专题汇报,对于乡镇(街道)食安办人员专一、协管员补贴落实、检验检测中心投建等瓶颈问题,均给予一路绿灯式的支持。2、财力保障是支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经费保障,用人干事的状态不一样,质量也不一样。在全市率先将协管员补贴纳入年度县(区)级财政预算,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补贴标准,牵住了网格化工作的“牛鼻子”。3、人员专一是保证乡镇(街道)工作千头万绪,如果安排一些人兼职从事食品安全工作,往往走入“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圈。该县(区)真正做到了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与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上下对应,再跟上培训、督导、考核等手段,工作的实效性显著提高。4、沟通协调是法宝县(区)级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在基层,网格化的大头在基层,乡镇这一层不给力工作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该县(区)坚持县(区)乡联席会议制度,面对面沟通工作;勤于调查研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由于工作方法得当,凝聚起了县(区)、乡、村团结一致攻坚克难的工作合力。金鹏信息食药监管网格化工作管理机制解决方案

会计监管体制的含义、内容及分类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工作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虽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有关部门对单位实施的政府监督以及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监督,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他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经济服务。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必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监管体制的关系

体系着重讲的是监管机构的设置和权利配置情况;体制主要指具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澳门金融监管体制特点

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根据查询金融监管体制相关信息得知,中国澳门金融监管体制特点为税种少、税率低、税负轻,政府对银行的外币存款不征利息税,对经营外币存款也无准备金要求,因此外资银行纷纷来此开业,并成为澳门银行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低税环境保障了银行业的发展,也保障了在澳门银行开户的企业与个人的高效收益。

保险业监管体制研究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本文已作为国际经济学作业上交至导师处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1.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参考文献:1.乔桂明:《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2-012.3.魏华林、俞自由、郭杨: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作者地址: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04级经济学类邮编:450001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问一下,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机制的工作重点有哪些?麻烦介绍下

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作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顶层部分,需要围绕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衔接,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以形成更为成熟定型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中大咨询有丰富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理论与实践经验,认为工作重点有以下四点:一是要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分类改革、分类监管;二是深化分类考核、分类核算,根据企业不同功能作用,设置更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三是健全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根据公司法修订案,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四是提升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水平,完善清单管理、数字化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机制。

简述单一全能型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

【答案】:这种模式的主要优势是在监管机构负责的各个不同的监管领域可获得经济规模和增效作用。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单一的综合的监管机构可能更加有效地监管这些机构的所有经营,而且可以更好地察觉不同业务部分潜在的支付危机。同时,可以避免重复机构体制容易引发的不公平竞争性、政策的不一致性、监管的重复交叉与遗漏。在此模式下由于监管者的职责固定、明确,能防止不同机构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此外,在处置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单一全面监管机构更具有政策的一致性、协调的权威性、反应的及时性,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

对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的三种模式进行简单比较。

【答案】:(1)“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分业监管主体之间建立了一种合作、磋商与协调机制。代表国家有巴西、法国。(2)“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故名为双峰式监管体制。一类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代表国家有澳大利亚、奥地利。(3)伞式监管+功能监管模式:对于同时从事银行、证券、互助基金、保险与商人银行等业务的金融持股公司实行伞式监管制度,即从整体上指定联储为金融持股公司的伞形监管人,负责该公司的综合监管。金融持股公司又按其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人的监督。由联邦储备理事会负责审慎监管,而澳大利亚则单独成立了审慎监管局负责审慎监管,美国1999年后,形成了监管新模式。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分业监管。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复杂,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多家机构分头负责:所有的国民银行以及在联邦注册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由通货监理署负责。

我国反洗钱监管体制总体特点为

我国反洗钱监管体制总体特点为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中国银监会2019年2月21日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中国银监会2019年2月21日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就是取消地方金融监管局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将省(区、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处等金融工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整合,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不是取消地方金融监管局,而是对其进行改革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需要。

下列国家中,实行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的有( ) 。

【答案】:A、B实行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以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为代表。

简述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答案】: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且渐行渐宽。从监管体制的效力分析,分业经营体制下分业监管的单位监管效率最高,责任明晰。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深。然而,现实金融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我国目前要满足这些新要求的时机欠佳,条件并未成熟。如英国金融服务局实行混业监管,但内部仍是分业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应当在信息共享程度、风险传递的控制程度、监管标准一致性、监管的外部性、监管重复程度、监管成本、监管效率、监管机构官僚程度、单业监管的效力等指标方面加大建设力量,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贡献。综上所述,在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方面,重要的是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作用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架构符合我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重视和强化实质性金融监管的协调和效率,才能选择并制定出一套系统化的、富有逻辑性的、各监管要素之间能够良性互动的金融监管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改革和重构监管体制任重道远,仍是我们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类分为()。

【答案】:A、B考查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类分为综合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类分为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A、B两项正确,C、D选项错误,E选项不属于我国的监管体制。

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把金融监管体制分为( )。

【答案】:C、D考查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按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类: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AB选项是通过监管客体的角度进行分类的。E为干扰选项。

广东省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特点

1、监管机构相对独立:广东省金融监管机构相对独立,包括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人民银行等,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力。2、金融创新能力强: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金融业的创新能力也相对强大,广东省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金融业的转型升级。3、对外开放程度高:广东省地处中国南方沿海地区,与香港、澳门等地交通便利,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之一,广东省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鼓励外资进入,推动金融国际化进程。4、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金融风险也相对较高,广东省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5、金融合作交流频繁: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了频繁的交流和合作,这有助于广东省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比较“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答案】: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划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采用统一监管体制还是分业监管体制,通常与其金融业的经营采取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有关。统一监管体制就是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监管,由一个监管机构全面承担监管职责。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一般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职责。因此,分业监管体制又被称为“多元化监管体制”。

简要说明我国集中监管体制阶段的情况。

【答案】:改革开放以后,1979—1984年,我国先后恢复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外资金融机构也开始在北京等城市设立代表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监管。从此,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所有金融业务都归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形成了初步的集中监管体制。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 )。

【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第19章第4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金融监管体制选择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确定金融监管的管制边界时,应考虑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权的边界确定。金融规制和放松管制 、 降低交易费用的平衡 。 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金融监管机构要实现从分业监管到综合监管,并不容易。三家监管机构的合并并非易事。每家机构各有监管优势。理想做法应该是监管机构业务互补,并各有侧重。这样,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但是,是否有必要在三家监管机构之上设立一个更高的实体机构——监管委员会?现实中,三家机构均直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本身就可以管理这三家机构,更何况协调?在三家机构上再设监管委员会,实属多余。机构设置上的叠床架屋,只会增加监管成本,而不一定会提高监管效率。如果一定要有一个专门的监管委员会协调不同的监管机构,那么这样的做法也只应该是短期的。从长期来看,不同监管机构应该走向融合。 金融监管必须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最主要的任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就意味着所有的金融监管的失效。金融监管需要建立预警指标的监测的基础之上。随着新经济的出现,哪些新的预警指标才能更合理地用于金融风险的预警,仍然需要深入的研究。“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确立让金融监管不再只是微观事务,监管还必须兼顾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金融监管需要考虑的目标越多,对监管者素质和监管基础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在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乃至合并是大势所趋。合作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是水到渠成,还是外力推动,加快监管机构的合并?即使合并,这里也会有监管机构内部的分工协调问题。如果有办法做到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充分协调,那么不合并也不是不可能的。至少这也可以是阶段性的选择。确实,维持现状的好处是,金融监管可以更加专门化。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金融监管体制,除却顺应规律,让最有效率的监管体制发挥作用,别无他选。 金融监管体制选择关系金融体系稳定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现行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在内的“一行三会”体制已表现出一些与金融业不相适应的地方。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金融监管体制,都旨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阶段不包括( )。

【答案】:B大体上讲,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①统一监管阶段(1984~1992年);②“一行两会”阶段(1992~2003年);③“一行三会”阶段(2003年至今)。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点是什么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

【答案】:前者是由中央银行或专门机构独立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后者则是由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包括哪些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具体地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下列政府机关:(1) 各级人民政府(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所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统称。(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负责本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4) 有关部门,即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包括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质检等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负责有关领域、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有本系统内的监督,也有外部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关于以上监管体制的相关内容如下: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分业监管体制:设置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工负责,同时根据情况协调配合;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有牵头式监管和双峰式监管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在分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双峰式监管:根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头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

【答案】:A集权式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代表国家有德国(2002年后)、日本(1998年后)等。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什么样的?

欧洲共同体(简称欧盟)委员会自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制定了食物政策,以确保食物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每一个国家层次上的法律条款必须由共同体的条款来代替。欧盟委员会的初期法规可以称为垂直或处方法规,即它们只适用于一种或一组食品。当食物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疯牛病、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后,降低了消费者对欧盟食物管理制度的信任度。在1985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食物通讯”之后,食物立法程序才真正加速发展。目前,欧盟实行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成员国和欧盟共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欧盟委员会也参与对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产业受成员国有关机构的监督,但这些机构同时受欧盟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将成为一个统一、透明的整体。法规要求欧盟的每个成员国在2007年1月1日建立和实施对于食品和饲料的国家控制计划。一些国家如德国、丹麦和瑞典等均以欧盟食品安全指令为原则和指导,释义和制定本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部门具体执行指南,形成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1.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EFSA的主要责任是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这些事件包括与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产和动物饲料有关的事件;建立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密切合作的信息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具体说,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政策建议;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提供技术性建议;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信息,监控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食品安全风险;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此外,EFSA还对非食物和转基因饲料、与欧盟法规和政策有关的营养问题等提出科学建议。欧盟食品安全局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局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危机处置小组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风险的办法。欧盟食品安全局还承担着快速报警的任务。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机构有责任将本国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快速预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将收到的通报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要保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一切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隐患。近年来,欧盟的许多成员国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局,它们的责任和任务在各国之间也各不相同。其中尤其以爱尔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非常成功,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典型范例。2.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欧盟具有一个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后续补充发展的法规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原则性规定;二是在以上法规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要求。从200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178/2002号法令),欧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确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理念,并在这些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如2004年4月,欧盟公布了4个补充的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以及从第三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它们被称为“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2/2004号法规“食品卫生”,第853/2004号法规“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第854/2004号法规“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组织细则”和第882/2004号法规“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这4个法规都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这些基础性的规定,欧盟还在食品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对公共卫生有影响的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根除、食品标签、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辐照食物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法律。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对象、手段及美国运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什么?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 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证券监管对象就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体。一般包括:1、工商企业。2、基金。3、个人。4、证券金融中介机构。5、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6、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2、经济手段。3、行政手段。美国运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

如何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后,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从而使得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安全小康,必然是建立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之上。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落实经济发展安全先行,要安全的发展,而不要发展以后再回过头来重视安全。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保证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其中最重要的又是保证人的健康安全。因此,当前在生产建设中,必须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才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人服务的,经济发展的成果归根到底是供人分享的。在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和进步的标志的新形势下,针对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不断上升的现象,我们必须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认识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护人的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4、政府履行职能和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严峻而紧迫的形势,政府要高效有力地履行职能,就必须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得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二、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体系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在2001年后逐步形成并定型的。这一体制体现了中央“强化综合、淡化专业”的改革初衷,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有利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由于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的经验,现行的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宏观管理、行政执法和协调平衡三大职能相互混淆。二是监管主体权责不对称。表现为权力分散、多头监管,权力失衡,监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等,执法不严。三是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不健全,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认证与相关技术人员的考核体系不健全、安全科学技术体系和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薄弱。四是资金投入机制缺乏。五是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六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七是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八是事前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备。九是安全文化建设落后。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初步构想1、目标模式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调整各级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2、树立安全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将安全置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实现有安全保障的发展的基本观点。这种观点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观的提出是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3、安全生产应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一,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二,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安全生产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第四,安全生产是一个长期性战略性的问题。安全生产必然是贯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长期性问题。总之,由于安全生产具有上述特点,我们建议将安全生产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家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为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明确长期的政策与导向。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1) 重新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统一系统整合,并将整合后的职能赋予一个独立的统一机构。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级别升格为正部级,我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散、多主体并行、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下一步首要的是重新整合国务院相关机构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内部的安全生产职能,调整理顺各方面关系,实行“一个机构、一块牌子”,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加快建立以国务院安委会为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执行和系统中枢的工作体系。大政方针由国务院安委会讨论决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负责贯彻执行,撤消目前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彻底解决执行机构虚置化问题。(2) 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以国务院安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总局为系统中枢,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为纵向子系统,以相关部委和负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全国性公司为横向子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3)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队伍。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统一由国家任命,代表国家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并纳入国家公务员及其行政级别序列进行管理。根据我国的实际,高级(司局级以上)监督监察员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任命,中、低级(处级、科级和一般人员)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任命。5、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和措施。这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等等。二是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将平时的严格排查、有效监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广泛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等形式。四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体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3)政府中的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4)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六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在安全监管上,政府应制定行业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七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激励和约束体系。政府要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分级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全面履行其职责。(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管职责。(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九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什么

分业属地监管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制研究?

1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的策略和方法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是指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检测报告、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等依法实施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以及根据委托权限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尽管质量监督制度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还应该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质监系统工作的社会意义正在逐渐淡化;⑵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⑶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⑷质监系统缺乏外界激励机制;⑸工作性质定位不明确。 工程质量核验制被备案制取代后,整个质监系统都存在着重新定位工作性质的问题。但是几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严重阻碍了质监机构的调整和发展。那么,如何调整和发展建设工程质监系统,实现长效监管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⑴尽快定位工作性质。无论走技术型,还是走技术管理型道路,全工作系统应当尽快形成共识。只有确定了工作基调,才能从战略上调整人员构成,改革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和政府的需要。 ⑵尽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无论工作性质如何定位,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要加强技术含量,必须从两个方面取得突破,首先是将工地现场对实物的监督,延伸到对施工技术方案的监督把关;其次是将工作重点从对实物外观监督,转向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督。 ⑶调整现有技术人员构成,为工作模式的转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质监机构应当停止从大中专院校直接从大学里招收应届毕业生,而转向从企业内部挖掘有一定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队伍,或者将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在外面下放一段时间现场实习,逐步改变现有人员结构,为建立高端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人员准备。 ⑷改变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质监系统应当是在监理之上的高端监督部门,它不可能像监理一样,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只能是有针对性地抽查。但是现有工作机制并未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督效率,应该依靠市场诚信机制,运用差别化管理模式,改变现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⑸建立外部激励机制,促进质监部门自身发展。只有竞争,才有提高。我们应考虑同一地域有若干家质监机构同时存在的模式,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2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的着手点 ⑴做好政府委托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从现实看,质检机构采用事业单位形式比较适合,因为这适合我国目前政府机构精简效能的趋势,工作经费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容易为社会各方所接受,保持权威性。 ⑵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国范围和地区规范。应先从质量受监报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质量行为监督,工程实体抽查,工程文件审存,违规惩处等环节开展。 ⑶区分程序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两类不同的监督,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整合监督工作,促进监督体制的合理化。 ⑷继续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精简人员,提高素质,通过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精简部分不适合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通过持续的培训和自然更新,不断的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此外,也要调整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来源,理顺取费渠道,逐步实行政府统收分支,开征建筑税,监督经费由财政拨给的长远目标。 要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目标,节能降耗理应成为各地区各部门一种现实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然而节能降耗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进行,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监管。尽管当前一些地方相继成立节能监察中心,但其监管缺乏过硬手段。由于当前我国节能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全国节能执法,基本都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很难罚款的这种执法乏力的局面。因此,要扭转上述被动局面,需要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使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一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法规,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鼓励节能,惩处浪费。当前的能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比,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资源节约标准发展规划研究、节能和环保标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标准实施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等。为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公民和有关组织在节能降耗这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执法。二是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将市场调节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调整机制三种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实施节能降耗。全面核算各种能源的价格,运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节能降耗。今后在制定价格时,要本着把原生资源价格控制在略高于再生资源价格的水平,只有这样才利于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三是政府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并倡导全社会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节约各种能源。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利用强制和奖励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全社会合理、高效地消费能源。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节能的实践要靠企业、团体、个人和社会;但是节能实践的推动力,绝对是靠政府的政策、法规、管理和行政力。 3结论 论文对工程建设监管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进行了探索。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真正与国际接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见解:尽快丰富工作手段,提高技术含量,尽快定位工作性质,调整现有技术人员构成,为工作模式的转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改变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外部激励机制,促进质检部门自身发展等等。 通过这些方面着手对工程建设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并做好政府委托质量机构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国范围和地区规范。区分程序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两类不同的监督,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整合监督工作,促进监督体制的合理化,继续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精简人员,提高素质,调整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来源,理顺取费渠道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进质量监管的不断完善。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

【答案】:A金融监管体制可以从两个角度分类:①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分为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②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为综合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监管体制有无区别?有几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是可供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种选择有三种监管模式:1、统一监管模式 2、分头监管模式 3、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据我所知应该就是这样。。。

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范围划分,监管体制的类型有()。

【答案】:A、B本题考查金融监管体制,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按金融机构的设立,可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

建设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目标要求是

建设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目标要求是适合中国国情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完善合规管理,抵制可怕股权融资,抵制偷税管控体制机制创新的状况。根据这种更改来完善基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法制体系,乃至还涉及了当代金融体系监管体系,几者协同加在一起,变成了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智能化的关键确保。以防治为本为基本准则,立足于该国的基本国情依法执政。进而完善工作方案这些法律法规体系,乃至可以完善防范措施,及其让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获得惩罚,在另一方面,还能够推进国际性中间的沟通交流协作,可以造就出一个是优良的社会发展气氛感。三反的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基本国情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有效解决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2、坚持防控为本,有效化解风险开展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水平和分布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高风险领域监管。同时,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测分析系统,健全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3、坚持立足国情,为双向开放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国内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三反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忠实履行我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维护我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双向开放保驾护航。

举例说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答案】: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来划分,可划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前者是由中央银行或专门机构独立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后者则是由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按金融监管的范围来划分,又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前者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监管;后者则是对金融业中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别进行监管。“统一监管体制”又称为“集中监管体制”,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由中央银行或另外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承担对金融业集中统一监管的职责。如新加坡设立金融管理局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负责对金融业的监管;英国设立金融服务局(FSA),使之成为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于一身的一元化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制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不同主体及其业务范围分别进行监管,根据分业监管的程度不同,又分为完全分业监管和不完全分业监管两种分业监管体制。实行完全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和中国香港。在中国香港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证券业实施监管的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是保险业务监理处(保监处)和保险业咨询委员会。不完全分业监管体制是在中央银行以外设立另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不完全分开,如比利时、爱尔兰、卢森堡等。

简要说明我国分业监管体制阶段的基本情况。

【答案】: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委员会并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监管权全部移交中国证监会。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权分离出来,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负责货币政策和对银行业的监管。2003年3月10日,关于组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被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形成。

简要评述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答案】: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因此,我国设立的是政府主导、自律为辅助的证券监管体系。这一监管体制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重视政府监管,强调实质监管和强调集中管理。但是我国的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缺点:证券监管职能处于分割状态,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既影响了监管效率,又破坏了政策的连贯性和严肃性;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受地方政府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大,影响了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中央监管部门的权威性;自律管理薄弱。

请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内容是什么

网友:你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是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明确职责,实现有效的管理。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指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的管理网络和体系。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详细情况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x0dx0a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x0dx0a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x0dx0a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试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及各阶段的特点。

【答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从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到1992年证监会成立),第二阶段是不完全分业监管体制(从1992年证监会成立到1998年保监会成立),第三阶段是完全分业监管体制(从1998年保监会成立至今)。第一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第二阶段的特点是,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及其业务范围的监管。这是一种不完全分业的金融监管体制;第三阶段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主要表现在我国金融业完全分业监管体制的正式确立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的变动。中国保监会成立,原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保险业的职能移交给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形成了中国金融业的完全分业监管体制。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对分业监管体制、混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进行比较。

【答案】:金融监管模式常常与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有一定的关系。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一般有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相应地,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也有分业监管体制模式和集中监管体制模式。有时还把介于完全分业监管和完全集中监管之间的过渡模式,称为不完全监管体制模式。(1)分业监管体制,也称为分头监管体制,它是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内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专司本领域监管的体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有美国、德国、波兰和中国等。(2)集中监管体制,也称为统一监管体制或混业监管体制,即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该金融机构可能是中央银行,也可能是其他专设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集中监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3)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也称为不完全统一金融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又存在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和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等模式。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根据查询考试资料网得知,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现行金融制度中,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部委一级的机关。

简述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

【答案】:根据《期货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期货市场实行国家集中统一体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一) 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是全国期货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负责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审批,对期货交易所实行垂直领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资料和审计报告。(二) 期货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期货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与政府的监督管理各自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保证期货市场正常运行。(三) 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管理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对其会员和期货交易所交易活动的自律管理是第一线的管理,是整个期货市场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期货交易所自我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能否实现其基本经济功能,对保障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x0dx0a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x0dx0a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x0dx0a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x0dx0a“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x0dx0a“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包括哪些部门

insistondoingsthinsist1、意思是“坚持要”表示命令、要求,其后之宾语从句要用虚拟式动词原形或者“should+动词原形”例句:Iinsistthatyou(should)bepresent.Theyinsistedthatshe(should)beinvited.Iinsistthatyou(should)seeadoctor.Sheinsistedthathe(should)go.这种虚拟语气的用法除了“insist”还有:demand,suggest,order,propose.2、意思是“坚持说,硬说”,其后宾语从句用普通时式,不用虚拟语气的哦。例句:Sheinsistedthathewaswrong.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七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第九条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何时休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何时休食药监改革,可谓近年从中央到地方最为关注的行政体制改革之一。自1998年启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原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监局开始。17年经历4次改革,每届人代会都涉及。这次改革,国家药监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的是打破地方保护,形成全国统一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需要补充的是,其时的国家药监局尚未负责食品安全。本轮改革最彻底,也最迅速,从上自下都形成了统一权威的药监局。2003年启动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药监局加挂“食品”二字,变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加了“食品”两字,但是这次只负责协调卫生、质监、工商及农业的食品监管,并不具体参与食品监管。2007年,因国家食药监局首任局长原局长郑筱萸案及前后一系列的药害事件,在2008年3月的大部制改革中,国家药监局被划入卫生部,成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这次改革带来的重要影响是,当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取消了推行八年之久的食品药品垂直监管体系,调整为属地分级管理负责,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这次改革各地五花八门,有取消药监局并入卫生局的,有单立的,时间开始拖得比较长,直到2012年有些地方也没有改,仍然垂管,而一些地方已经在开始探索“市场监管局等三局合一”模式了。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则酝酿成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危机,其后续影响是2009年2月,几易其稿的《食品安全法》发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的体制。在当时的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出台《食品安全法》是领导层希望通过更为严厉的法律以缓解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形势并未得到彻底扭转。此后,食药监管走上集中权力之路,2010年国务院发文宣布,成立食品安全监管总协调机构,名为国务院食安委,下设办公室,正部级,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但是这次改革基层就更乱了,如北京市餐饮监管并没有划入食药监部门,湖南长沙市也是如此。此后,中国仍频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这一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一些专家认为原因在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合理,即多部门、多环节管理的“5+1”模式,参与监管的主要涉及6个部门: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的种植,质检总局负责生产环节,工商总局负责流通环节,而食药监局负责消费环节,卫生部则管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还有诸如商务负责酒类监管,盐业负责盐务管理,国务院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分段监管造成的结果是责任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在一些领域需要真正负责任时却相互推诿。”来自食药监系统的一位资深人士透露。2013年的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国家食药监局从卫生部门划出,升格为国家食药监总局,从副部级升为正部级,是国务院直属部级机构。这次调整,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监管、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被整合进食药监总局,上述两局相应的监督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也随之划转食药监总局。重新回到三局分段管理前由卫生部门下属的防疫站监管食品卫生的模式,十五年改革一切回到原点,我有幸全部经历。调整后,国内具体涉及食品安全的主要部门是:农业部、卫计委和食药监总局,监管权力变得更为集中统一。当然这次食安法仍没有将盐务纳入监管。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以来的四轮食药监体制改革,均是自上而下的运行轨迹,国家层面最先启动,接着是省级,再到市、县。每轮改革五年一次,往往上一轮的举措在一些基层还未完全实施到位,下一轮改革在上层又已开始。“1998年国家药监局组建以来,食药监管始终在改革,也始终有反复,而改革中的反复,对监管影响比较大。”这轮改革全国变得更加“异彩纷呈”,突出的是县级“三合一”、“二合一”“五合一”等综合执法改革,这种改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能力。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曾介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70%的市和30%的县整合了食品和药品监管职能,成立了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意味着,有30%的市和70%的县未成立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合并在市场监管部门中。目前,我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主要是在县一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市场监管所,或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但中央、省、市三级机构设置仍然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三个部门分设,这带来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不足,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被削弱。当前,全国各地在精简行政部门数量时,对县一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进行简单的“三合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人员编制并未加强,个别地区还限制用编,造成基层“有编缺人”,人员整体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基层监管人员结构不合理,尤其缺乏食品药品专业人员,即使有专业人员,也没有任何监管经验。在食品药品监管时,出现“不敢进门,进门不开嘴”现象,造成一定程度的监管缺位。二是争抢监管资源,互相挤压。“三合一”改革后,县级市场监管局上头有三个“婆婆”管理。三个部门三套执法程序、三类执法文书、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投诉举报系统亟待整合。四是食品监管最复杂、追责最严,“三合一”后,很多人都不愿参与食品监管中,能躲就躲,怕麻烦,药品稍好一些。县级市场监管局中的食药监、工商和质监争抢基层监管所资源现象严重,有的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受到严重挤压。更为严重的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受到严重挤压,食品监管出现“三无”现象:无人员、无技术、无装备。2016年3月,湖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李赤群在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200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地方保护主义出现反弹,又因监管队伍入口把关不严,专业化水平从70%直降至50%左右,本轮改革一些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降幅更大,监管效能大打折扣。”“三局合一”这一做法表面上增加了人力、财力等监管资源,实际监管能力并未提升。尤其是专业监管被综合执法冲淡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业务量持续下降,部分地区专业化水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统计了近年全国查处食品药品案件数量,发现2012年为40万件,2013年机构改革后为38.7万件,2014年降至34万件,2015年进一步降至33万件,这显然与问题导向的监管理念相去甚远。案件数量的下降并非食品药品更加让人们放心了,而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对食品药品安全不满意了。近期的山东非法经营3.2亿元疫苗案和上海1.7万罐假冒奶粉案,让百姓感觉“无法安生”。频繁的改革,没有章法的改革,让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无法安生”,人员流失、资料流失、设施设备流失,人心涣散。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战略的载体,要真正释放体制改革红利,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既定精神独立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因此建议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进一步收缩一般市场秩序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首要职责。应当秉持“最小折腾,最大完善”的原则,将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剥离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哪怕是像畜牧兽医水产局一样农业局管理的二级局也好,实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现职能统一、机构统一,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明确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调动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习环保部门经验,试点食品药品监管省以下监督抽检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人、财、物管理权限,解决抽检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特点,又强化地方负总责,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问题。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要构建和形成“现代金融体系”的问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的这一重要精神,对于完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般认为,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1) 金融调控体系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调控工具(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利率等) 和调控机制(如利率形成与传导机制、汇率形成与传导机制等)。(2) 金融组织体系是指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一系列机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3)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市场等所构成的各类市场。(4) 金融监管体系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制度与监管协调机制等。(5) 金融环境体系包括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金融基础设施、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产权制度与公司治理环境等。而现代金融体系是指除应具备上述体系的基本结构、框架和构成要素的特征外,还应符合结构合理、相互协调、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要求,具体地说,就是金融体系中的各类市场的构建分布恰当,布局合理;金融调控政策的运用与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设相互协调,有机配合;各类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基础稳固,功能建设完备充分;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迅捷顺畅,防范风险的机制灵敏、效能可靠。我国金融体系与现代金融体系要求相比,尚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体系结构尚不合理,资本市场的发展结构失衡,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从金融市场主体看,金融组织的国有产权比重过大,民营金融企业比例很低。金融环境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较为脆弱。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1) 稳步推进各类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与黄金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要重视债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2)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央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治理、金融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管四个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中央监管的协调机制。(3) 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正确引导和适度支持,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4) 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5) 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发展绩效和风险防范三者关系,在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统筹好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支持。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x0dx0a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x0dx0a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x0dx0a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x0dx0a“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x0dx0a“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x0dx0a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x0dx0a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x0dx0a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x0dx0a“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x0dx0a“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由中央、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在中央政府下面,中国有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3个地区/市/自治州、2861个县/市/自治县。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将当地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般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监管机构的监管与技术方面的指导。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如此。但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中央监管机构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就是这样。  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农业、质检、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其基本的特征是一个部门负责食品链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最大的一项举措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三个方面的职责,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抓手”的角色,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新的安排。主要的措施包括:①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克服多头监管问题。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②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③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商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宣传、公共安全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ue0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部门,不代替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但是负责监督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作为其前身,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的药品监管体制,国家、省、市、县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2003年7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在2003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到了组织和综合协调的作用。从此后的情况来看,该部门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当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2ue010卫生部  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其具体负责机构包括以下几个。  (1)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总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该司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政策、食品法律和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提供指导以及地方官员的培训等负有重要责任。卫生部门在设立卫生监督所的同时,将原卫生防疫站改建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验工作,并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成立后,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该局负责,而相关法律的起草、特殊产品的审批(如新式食品、功能食品、食品包装和添加剂)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监督食品抽样和分析工作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  (2)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国家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卫生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产品的评价、审核和批准(如功能食品和添加剂);生产场所的检查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等。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下设众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所和中心,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包括:食源性疾病的调查、监督工作;食品的实验室分析、研究和培训工作;向国家和地方卫生管理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一个覆盖省、市、县的网络体系,其中大部分地方建有实验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得到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认证。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卫生部门是与食品安全监管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部门。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了部门食品安全战略计划和部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为今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指南。目前,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食品卫生法规和标准。②开展食品卫生监督。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④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中毒报告体系。3ue010农业部  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几乎所有的业务部门都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主要包括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科技教育司等。其中,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是综合性协调部门,负责研究并提出农业质量标准工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研究拟定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各产业质量、标准、监督、认证、计量和新产品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质量振兴计划和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承办农业部工业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打假”工作;负责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则分别负责种植业产品、饲料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业务。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与农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科技教育司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技与教育工作。  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决策和重大工作的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技术监督处),具体负责的内容包括:有关决定和知识的落实;食品放心工程部级联席会议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级联席会议联络工作;其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农业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展开的,基本思路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1年4月,农业部启动了这一计划,并率先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深圳市试点。2002年7月,该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实施该计划的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具体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②建立农业标准体系。③建设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同时,指导全国地市县建立以速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④建设农产品安全认证体系。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作。⑥实施专项整治,强化污染源头管理。  4ue010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监管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省级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县级分支机构,都直接对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步伐,大力增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投入,不断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工作。目前,基本建设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国内和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安全进出口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等六大体系。其中,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共同构成确保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性支撑体系,是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监督管理体系、检验检疫体系、认证体系是管理性支撑体系,是技术体系的具体实践和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在进出口食品和内销食品(各地技监局对食品加工企业实施的监督)的把关、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食品加工安全控制、食品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卫生检测技术及其相关研究经验,并拥有一支相应的专业队伍。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①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二是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三是开展食品专项打假。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扶优扶强,积极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②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二是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三是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四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③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④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ue010商务部  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199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卫生、铁道、交通、工商、质检、和环保等八大部门实施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以严格市场准入为核心,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6ue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者、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个重点监管的食品专业市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普遍排查。开展了重点针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  7ue010科技部  科技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负责。其基本思路是“反弹琵琶”,抓好市场准入安全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与集成,应用示范与对策研究并重,落实“人才、标准、专利”三大战略。  根据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科技部设立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这一重大专项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共性技术研究,包括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等检测、控制、监测技术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标准总体设计、重要标准和技术措施的制定;综合示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科技界、产业界紧密合作,实现“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进行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纲要》,出版《食品安全科技年度报告》。  8ue010其他部门  除了以上部门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了食品检验和控制。例如,铁路和交通管理部的食品安全监督司参与自己职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作。

如何建立和完善工会资产监管体制,监管机制以及监管职责

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第六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第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八条 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第九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十条 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第十二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十四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六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八条 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第十九条 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第二十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第二十一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第三章 资 产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第二十四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第四章 负 债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第二十七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第二十八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第二十九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章 净资产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第三十三条 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三十五条 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三十六条 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第六章 收 入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第三十八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七章 支 出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第四十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八章 会计报表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三条 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四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