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阅读 / 问答 / 标签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大?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大? 你好,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你好,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行政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具有法律的性质,释出该行政法规的行政单位,对其所负责的职能范围内事务可根据其所释出的行政法规进行执法。 部门规章只对其雇员约束力,并且部门规章不得违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吗? 没有的! 行政法规与规章哪个效力大? 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怎么办? 《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牴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部门除了行政法规外还有由什么构成?部门规章算吗? 行政法部门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2)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3)行政机关的设立、许可权和职责;(4)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许可权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许可权内按照规定程式制定的规范性档案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档案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档案。 6、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许可权,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档案。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释出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档案,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国务院部门令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只有国务院令才是行政法规,其组成部门的部门令都是规章 《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属于行政法规。 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许可权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国最高消防行政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的最高法律是《消防法》。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我国最高消防行政法规是什么

我国最高消防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国家行政法规,是否废止在哪里查询?

中国普法网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职业具体有哪些?

了解一下医生的从业法规,可能有所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1.特警职位,不合格。”2.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请问谁知道化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尤其是与省委有机肥相关的。

哪个省?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法律主观: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 行政许可法 》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 未构成犯罪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 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 (5) 责令停产停业 。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 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属于不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你说的是行政规章。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密码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密码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随着《密码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亟需依照《密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针对密码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检测认证等环节,制定公布一系列密码管理规章,及时补充、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强密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制定出台《规定》,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理顺规章制定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职责,确保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十分必要。二、总体思路《规定》的制定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研究借鉴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合法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内容完备、程序周密。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密码。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规章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二是坚持依法立法。全面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制度性、程序性规定,并结合密码管理工作实际,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把握立法工作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巩固有益做法,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规章质量。三、主要内容《规定》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党管密码原则,明确制定规章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事先报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重要规章公布前,应当报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是明确规章制定的原则和权限,突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密码管理部门权力的限制。三是明确规章制定规范,对规章名称、章节结构、用语表述、条文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二)立项。一是明确立项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密码管理局内设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此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二是明确立项流程,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政策法规机构对规章立项申请和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三)起草。一是明确起草主体,规章原则上由国家密码管理局业务主管机构或者政策法规机构负责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委托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等第三方机构起草。二是明确起草流程,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方面意见,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章起草的必经环节,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论证咨询或者听证。(四)审查。一是明确起草单位形成规章送审稿后应当向政策法规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二是明确政策法规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三是规定审查中缓办或者退回的具体情形。四是规定政策法规机构征求意见、论证咨询以及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评估等内容。(五)审议和公布。一是明确规章草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局长签署国家密码管理局令予以公布,规定了部门联合规章的公布方式。二是要求规章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及相关网站上刊载。三是规定规章的施行日期。(六)其他事项。一是明确规章的解释和备案程序。二是规定规章的修改、废止、清理以及立法后评估等事项。三是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参照本规定执行。四是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日期。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吗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不是国务院制定的就不是行政法规,所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不属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

税收征管法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都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二、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三、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0件)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5月24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9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代替。  序号:2  法规名称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1952年1月25日铁道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代替。  序号: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代替。  序号:4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代替。  序号:5  法规名称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55年5月11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代替。  序号:6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业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代替。  序号:7  法规名称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代替。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9  法规名称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u0240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何区分?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等x0dx0ax0dx0a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法律x0dx0ax0dx0a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x0dx0ax0dx0a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所以法律、法规、规章都是规范性文件x0dx0ax0dx0a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x0dx0ax0dx0a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x0dx0a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x0dx0a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x0dx0a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x0dx0a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x0dx0a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x0dx0a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x0dx0a希望有帮助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会计法律: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会计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会计规范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规律的,可纲要后面的字可以区别,例如XX法、XX条例、XX办法、XX规范

会计法是行政法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区分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最简单的方法是看名称,凡是“某某法”的都是法律,而行政法规的名一般是“某某条例”、“某某办法”、“某某法实施细则”等。

怎样区分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会**法;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别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为**条例;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为**办法、规定。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能针对不特定人反复适用的文件,名称有很多。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哪些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总会计师条例》,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扩展资料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百度百科-总会计师条例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内容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的两条规定(案例分析):   1.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行政规章的区别   1、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会计规章包括两种,即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地方政府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地方政府规章。会计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即是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又是具体准则,规范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现行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11章63条,并附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 总则   即第1章,分10条。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性质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置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部分 一般原则   即第2章,分10条。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收付实现制、单独核算、历史成本、全面与重要性等10项原则。   第三部分 会计要素   即第3章-第7章,分21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及计量。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收入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部分 会计科目   即第8条,分3条。规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按会计要素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   即第9章和第10章。第9章为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规定结账的期限和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年度终了前,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第10章为会计报表的编审,明确会计报表的属性和作用。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各种会计报表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应编制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技术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结果的影响等。报表分析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以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部分 附则   即第11章。明确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建设资金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财政部。批出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废止。   第七部分 附件   附件一行政单位会计凭证列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列示账簿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账簿的使用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列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的格式;说明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编制时限。

会计行政法规是

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内容}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主要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行政法规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会计行政法规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总会计师条例》,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拓展资料:其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条文。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总会计师条例》主要是对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一系列的规定。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的,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以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由谁制定

问题一:会计行政法规是由( )制定并发布?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问题二: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 应选择A选项,用排 除法:行政法规的制度要依据法律以上层级的法律文件,这里边只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可以做为依据,但注册会计师法是另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所以此题答案只有A是正确的 问题三: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都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问题四:由国务院发布的会计法律制度属于()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 C国务院是制定主体,所以是行政法规。 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部委 问题五:本人需要考会计从业,在法规里,怎么区分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行政法规... 其法律效力不一样,制定的机构等级不一样,适用范围不一样,具体见下: 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会计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地方 *** 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地方 *** 规章。会计地方 *** 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规章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问题六:请教各位《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行政法规吗?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为了规范我国的企业会计行为代表国家制定的,财政部行驶的是行政权力,所以可以说是会计行政法规,但是,不属于法律,《企业会计准则》中详细规定了各种会计行为规范,其本身就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最典型代表,当然我国还有很多统一会计制度没有在准则中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准则只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种, 问题七: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总会计师条例》可下载 wenku.baidu/...c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aike.baidu/view/81313?fr=ala0_1 问题八:属于我国的会计行政法规的有什么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问题九:我国的会计法律有哪些?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如何?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问题十:会计法律,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 会计行政法规 怎么区分?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通过。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公布。 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授权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会计规范性文件由各级财政局规定。 效力排序是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范文件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总会计师条例》,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自1990年12月3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扩展资料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百度百科-总会计师条例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有哪些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其中,《总会计师条例》主要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行政法规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细化。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会计行政法规是什么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会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计法》于1985年首次颁发施行。1993年12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再次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由国家领导下令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其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条文。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总会计师条例》主要是对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一系列的规定。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会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会计领域从业人员及行业的会计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基本内容: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税收征管法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

税收征管法是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都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什么是税收?  1、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2、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3、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2、税收滞纳金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  3、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4、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税收征管法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

税收征管法是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都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什么是税收?  1、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2、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3、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2、税收滞纳金从缴纳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缴纳税款当天为止,是滞纳天数。  3、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4、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

法律主观: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责任的特点是: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通常情况实行过错推定,一些情况实行严格责任;行政责任承担形式多样化。不同之处:首先是他们追究的违法的行为不同,一个只是一般的违法一个是犯罪,其次就是追究的单位是不一样的,是不同部门的职责,一个行政机关一个是司法机关。然后就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行政法规一个是刑法,最后就是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当然刑事责任要严重的多了,甚至可能会是死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什么?A法律B县几政府的决定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

就是有资格证书的呀

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什么可以设定行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一方面,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另一方面它又受一定的限制,即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总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不可以任意设定行政许可,其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受限制吗?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因此,1、行政法规不可任意设定行政许可,其设定权受限,要受限于法律是否已经设立第十二条事项行政许可;2、国务院可以指定行政法规,设定非临时性的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明确禁止省政府规章设定各类组织设立登记许可以及前置性许可;4、《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适用前提,即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所以4正确。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凡设定行政许可的,都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是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设行政许可的条件是什么不设行政许可的条件具体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吗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法规效力所及的范围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合法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4、职权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扩展资料教育行政行为的意义1、对于教育行政相对方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含有约束其行动、需要遵守与执行的意义,教育行政相对一方就要接受教育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约束,满足实现该教育行政行为所要求的状态,这是教育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2、对于上级行政机关而言,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就可以在教育行政复议中对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对该教育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监督,同时,对教育行政相对方受侵犯的权益给予补救。3、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个出自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是教育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对其进行审查。法院在立案受理时首先要确定争议的对象是否是教育行政行为,只有教育行政行为才能进入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成为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4、对于教育行政机关来说,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从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则。教育行政行为要受法律的制约,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判定教育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直接关系到应遵循何种规则,因为教育行政行为有其特有的法律规则。

监察法规是行政法规的一种吗

监察法规是行政法规的一种。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监察法》属于行政法。《监察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求10部和工程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2008-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2008-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07.6.29)[2007-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07.10.28)[2007-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07.10.28)[2007-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7-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全文)[2007-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2006-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5-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5-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5-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05-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修订)[2005-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修订)[2005-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5-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5-5-17]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2009-6-15]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5-25]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6-9] ·基础测绘条例[2009-5-12]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5-18]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5-18]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4-15]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4-24]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5-11]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5-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30] ·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4-9]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3-20]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2009-3-13]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3-30]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3-12] ·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2009-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2-26]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2-3] ·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1-24] ·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1-26] ·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1-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1-19] ·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9-1-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12-27]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12-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12-3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12-27]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12-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11-29]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11-3]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7-21]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6-16]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1996-10-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07-5-3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7-11-23] ·上海市公布2008年第4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2008-5-20]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10-9]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07-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07-12-29]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08-2-26]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2008-5-2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2002-3-2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7-9]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7-1-22] ·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2002-4-28] ·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8-28]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5-17]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5-18]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6-4-10]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12-9] ·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大纲[2000-1-1]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9-6-22]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11-20]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06-7-7]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10-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9-1-21]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12-23]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4-22]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2003-12-31]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2003-3-12]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6-27]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9-30]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6-1]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2002-11-27]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2-1]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1-13]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1995-11-2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6-1]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2001-7-2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6-3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5-3]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05-11-2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5-3-3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8-8]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1986-7-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1992-8-1]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10-17]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2006-11-6]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6-11-23]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6-26] ·业主大会规程[2003-6-26]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03-7-18]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暂行办法[2003-6-16]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3-19]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1-7]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3-23]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006-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6-9-2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06-3-28]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3-28]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10-28]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5-10-24]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10-24]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10-2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5-10-2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5-10-2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10-24]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7-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2-16] ·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05年6月1日起实施[2005-6-15] ·电力监管条例[2005-5-17] ·信访条例[2005-5-17]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5-17]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5-5-17]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5-17]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5-5-17]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5-5-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5-5-17]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5-5-1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5-5-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5-5-17]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5-5-1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5-5-17]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05-5-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5-5-17]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2005-5-17]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5-5-17]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5-5-17]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5-5-17] ·城市供水条例[2005-5-17]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5-1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5-17] ·城市绿化条例[2005-5-1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05-5-1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05-5-17]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05-5-17]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005-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5-5-17]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5-5-17]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2005-5-17]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2005-5-17]

关于环境行政法规有哪些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06-0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01-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7-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09-30)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005-05-19)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1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06-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004-01-0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989-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988-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1987-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983-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83-12-29) 暂时不知道有多少更新的,也就是最近颁布或修改的。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具体原因如下:1、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法律部门)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部门,不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不属于行政法部门;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1、一般行政法: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什么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层次的一个划分。它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什么制定行政法规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具体如下: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2、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怎样简单分辨出一部具体法律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都可以是国务院主管部门,那么如何区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以国务院直接颁发的, 即国务院令,属于行政法规,以国务院下属各部门颁发的是部门规章。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效力是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其效力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地方性规章个行政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范围的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区别:(1)、行政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2)、依据立法法所确立的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立法权限的效力上虽然存在从属关系,但是,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立法事项上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行政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区别

法律基本定义为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其由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外发布。行政法规较法律的层次低一级。

行政法规属于法律吗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只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这应该就算是广义的法律了,就是指有法律效力的制定法。学理上的法律渊源是指指导法律行为和审判的依据,除了以上的制定法之外,还有司法解释、判例 、习惯、学理等。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非盈利的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非行政主体。其性质决定其所指定的规则不可能是法律,即便是广义的法律也不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主要的有: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我也是学会计的,不懂的可以互相讨论.我的QQ:694490846

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可以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由于法律中关于行政权的规定往往更具原则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是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主要形式。一、简述行政法规的基本特征。(1没有统一完整的行政法规范;(2)行政法规范表现为多种法律形式,是由各种不同效力层次的行为规范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众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可变性;(5)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与行政实体规范交织在一起,并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行政法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适用于当地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是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其数量、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在所有行政法形式中居于首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哪些属于行政法规

一、哪些属于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如下:(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2)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3)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有何区别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区别如下: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哪些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国发、国办发属于行政法规么?

  国发、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是正式立法;国务院令是行政法规,一般为某某条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吗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我们国家的国家立法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来行使的。具体到行政法规的立法不属于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此外还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都具有行政法规立法权。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立法经过的四个程序为:1、提出;2、审议;3、表决;4、公布。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实施令,就可以生效了,至于行政法规由具有制定机关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综上所述,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权力,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完全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在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前提下,赋予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法规是什么制定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政法规的规定事项?

法律分析:(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的解释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分别是由哪些级别的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各同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

行政法规是什么制定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政法规是由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权力的一种。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正确答案: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和 法律,行政法规区别

从技术角度说,中国所谓法律,可以包括人大、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还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包括国务院、其部委,乃至下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果把法律和法规一起说,那么这里的法律就不包括“行政法规”。1)没错,从技术角度讲,法规不能违背法律,否则无效。政府也必须遵从法律,实际上他们也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法规。2)不行,很多东西法律并没有规定。比如在《治安处罚法》没有的时候,就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这个行政法规来规范。3)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也就是说违反法律基本上都违反道德,但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如果是对自己高要求的话,应该还是以道德为准。法律只是“底线”。4)技术角度讲,按照法律做,至少不会被法律处罚。至于有时候法律和道德有些背离也是难免的,不同的道德之间还有背离呢。有问题也不是太大的问题,至少不会监禁吧~5)理论上说是。

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3、《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4、《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5、《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六条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什么叫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法律分析】: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说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行政法规是由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权力的一种。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用“根据”原则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作了基本的界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不抵触”原则界定了地方的立法权限。行政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3、《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4、《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5、《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行政法规是什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政法规是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法规有哪些?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释出决定和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4页) 由此可见,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律规范。如国务院释出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请问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地方 *** 制定的.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什么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档案。但是:①行政法规调整的物件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域性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物件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区域性的、具体的问题。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 *** ,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 *** 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 *** 。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③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④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⑤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进入本世纪以来,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十分频繁。与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相比,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显得内容庞杂。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行政规章。在我国,行政规章发挥作用的领域甚广且效能颇强。但是,有关行政规章问题的理论研究却显得薄弱,实践中对制定程式等方面必要的法律规制更为缺乏。在此拟就我国行政规章的性质特征及其制定程式等作初步探讨。 在我国,行政规章有法律所规定的明确内容。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等规定,行政规章主要指: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 *** 制定的规章。从这个范围看,我国的行政规章,应指由法律所授权的一定行政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档案。行政规章在我国属于法的渊源之一,这是勿庸置疑的。它的理由:①行政规章对于一般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的规范。它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号召等,后者行政相对人只是可以接受其影响,而并不是必须予以服从。②行政规章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如对于违反行政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法义务的当事人,有关的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执行。③行政规章虽不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制定的,但是,制定行政规章的主体,都是经过我国宪法、组织法明文授权的准立法机关。行政规章在当今各国已被公认为委任立法的产物。 ④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须依据法律法规,同时又要参照行政规章。将规章法定为行政审判的参考遵照,这也意味着,在我国行政规章实际上具有“参照法”的性质。 行政规章毕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它只属于“准法”的范畴。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许可权内,释出命令、指示和规章。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 公司的行政制度都包含哪些? 行政制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 礼仪纪律 二、 工作计划 三、 会议管理 四、 办公装置 五、 文书作业 (一) 列印 (二) 影印 六、 收发文 七、 用印 八、 文件 (一) 图书 (二) 专业资料 (三) 客户档案 (四) 办公文件 九、 访客接待 十、 办公用品 十一、 采购 十二、 固定资产 十三、 物业 十四、公司福利 十五、 午餐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档案的名称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规的名称:条例,规定,办法。行政规章效力小于行政法规,其名称为,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但不得为条例。 希望采纳 一个公司的行政制度应该包括哪些 企业要发展,要做大,必须有一个英明的决策层,制定高远的企业发展方向和计划;必须有一个坚实能干的团队,坚决贯彻执行决策层领导制定的各项企业发展计划。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如同一个转动的车轮,所有零部件必须严密结合,充分发挥本身的作用,才能跑的快,跑的稳;才不会在跑动的过程中散架。而行政管理工作就好比润滑油,适量的润滑可以使车轮跑的更轻、更稳、更快。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企业行政管理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产会计管理四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具体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到出差、财产装置、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所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或者关系企业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目标发展任务。 二、对做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几点认识 1、明确岗位职责。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包括日常事务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资讯沟通、协调控制、检查总结以及奖励惩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办公物品管理包括办公物品的发放、使用、保管及采购以及相应制度的制定;文书资料管理包括印信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书刊管理;会议管理包括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工作;其他事务视各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2、加强沟通。沟通包括纵向沟通和横向沟通。纵向沟通分为与上级沟通和与下级部门沟通。与上级沟通主要是要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思,把握住方向,同时将自己和下级部门的观点很好的传达给上级,这需要行政人员有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与下级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下级部门各项资讯,这就需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横向沟通包括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与关系企业视窗部门和外界媒体 *** 机关等等。在传达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及协调各部门工作时,务必真诚、谦虚。与外界沟通需要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注重资讯的收集和整理,并即时提供给管理者。资讯包括企业外部资讯和内部资讯。外部资讯具体包括: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政策规定;社会习惯、风俗、时尚变化;市场需求、消费结构、消费层次的变化;竞争企业资讯;科学技术发展资讯;突发事件等。内部资讯具体包括财务状况;生产状况;产销状况;采购、库存资讯;装置的使用和管理;人才资源等。作为一名行政管理人员最重要的是要及时了解企业内部情况发展变化和国家 *** 机关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变化。 4、培育传播企业文化。在企业中,仅仅用薪金留人是不够的,还要用企业文化去吸引、感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文管理。企业文化的建设包括四个方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 (1)组织结构清晰,战略导向明确。分工明确,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不仅应该有近期目标,更要有远期规划。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协助企业管理者制定一个好的组织结构,并制定近、远期战略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团结的团队。 (2)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平台。这个平台上充满竞争、激励、开放、交流的特征,管理者不完全控制员工做事情的方式,而去衡量做事情的结果。任何人员能上能下。 (3)注重企业形象建设。包括物质形象和精神形象。物质形象包括司容、司貌、技术装备、产品、服务设施等。精神形象包括员工精神面貌、企业风格、人文环境等。让工作“生活化”。(4)重视人才,用企业的发展凝聚人,用榜样激励人,用员工成才教育人。企业在给员工发展空间...... 行政管理都包括那些方面?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物件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现代行政管理的含义  最广义的: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行政管理学执行的社会活动。 广义的: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 狭义的: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管理发展  自从产生国家以来,就有了行政管理但是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形成为一门学科。它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时期: 传统管理时期   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L.von施泰因首先提出“行政学”一词。1887年美国学者I.W.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的研究一文。1900年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提出政治与行政分离的主张。1926年美国学者L.D.怀特对行政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作了系统的论述,开始形成行政学的体系。 早期行政学以研究 *** 行政效率和节省开支为目标,其内容包括: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实现组织系统化,工作方法程式化、机关事务计划化、工作要求标准化等,以达到权责分明,追求实效。 科学管理时期   20~50年代由于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等理论和方法的不断引进,行政管理学的内容不断更新。许多行政学家根据F.W.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采用把目标分解成若干层次的小目标,并为实现每个目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采用科学的办事程式和工作方法,使各项行政工作也能象工业生产流水作业一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行为科学的兴起促使行政管理学转向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的角度对人的行为和心理因素以及人与周围环境关系的研究,并注意激发人的积极因素。 系统管理时期   从50年代起,行政管理有许多新的发展。许多行政管理学家把40年代以来出现的资讯理论、控制论、运筹学等理论和方法用来研究行政管理同时由于行政管理涉及面愈来愈广,需要考虑的因素愈来愈多,需要把行政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 编辑本段行政管理特点   1、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络,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   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   4.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编辑本段行政管理型别   行政管理的主要型别有:   国民经济管理。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实行的管理。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商业贸易 以及环境保护和公用事业的管理。   文化教育管理。   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管理。   国防军事管理。 国防军事管理包括征兵、武装力量建设、军事科学 研究、国防工程建设等管理。   公安司法行政管理。   包括治安、交通、消防、边防等管理,以及律师事务、公证事务、劳改狱政管理等。   民政管理。...... 规章的制定主体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法规?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档案的总称。 行政法规具有的特征是: 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激 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 3、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式制定; 4、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2、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什么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档案的总称。 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有: 1、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即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机关; 2、行政规章的制定根据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授权; 3、行政规章应当按照法定程式制定; 4、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和有权的地方人民 ***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许可权范围内制定的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档案的总称。在内容上,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延伸和细化,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有:(1)国务院各部、委;(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3)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地方人民 *** ;(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 *** 。行政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

行政法规、行政法、行政法律规范的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各种国家机关所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规只不过是行政法的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之一,行政法律规范则是行政法的内容。
 1 2 3  下一页  尾页